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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的挑戰
衍生性新金融工具的出現使得金融市場極為活躍。一方面,由于衍生性新金融工具具有以小搏大的高杠桿效應,投資者只要操作得當,價格變化預測無誤,便可以較少的保證金(投資成本)帶來十倍或數十倍的巨額收益,因而吸引著大量的投資者;另一方面,新金融工具具有籌資成本低,融資手段多樣化的特點,為資金需求者提供了廉價的多種融資手段選擇機會,吸引著許多融資者積極應用新金融工具融資。同時,由于新金融工具的多樣性,還為投資者提供了防范和規避投資風險的多種選擇。但必須看到,如果新金融工具操作失誤將帶來驚人的風險,使投資者遭受巨額損失,甚至導致企業倒閉和破產。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事件,日本大和銀行被兼并事件,美國奧治郡事件,香港期所87清算危機,以及上海的327事件等,均是新金融工具操作失誤的典型例證。由于新金融工具自身的顯著特點而對傳統會計提出了多方面的嚴峻的挑戰,主要是:
1.對某些會計原則的挑戰
傳統會計主要是報告已經實際發生的過去的經濟業務,因而在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中,要貫徹客觀性、穩健性、歷史成本等一系列原則。新金融工具會計主要是要披露未來才實際發生的具有不確定性的經濟業務,按照傳統會計的客觀性原則,所有新金融工具的經濟業務均不得在會計中確認;按照穩健性原則,不得確認這類業務的可能收益和資產。至于歷史成本,則根本就不存在,因而也就談不上歷史成本原則。
2.對會計計價基礎的挑戰
傳統會計主要是以歷史成本作為計價基礎,凡是會計要素的計量均采用歷史成本,對于只確認、計量和報告已經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毫無問題,因為這類經濟業務在發生時,其歷史成本就已經客觀地確定。新金融工具會計要揭示的則是未來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因而也就無法以歷史成本計價。
3.對會計報告的挑戰
傳統會計報表報告的主要是對會計主體源于過去的交易及事項的會計信息,報表體系、報表內部結構及其項目均無法完全滿足新金融工具的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例如按現行資產負債表的項目及其分類,金融資產和負債無法得到充分的披露;損益表中也無法體現因新金融工具可能帶來的損益。
4.對會計要素的挑戰
傳統會計下所有資產和負債確認的基本前提條件是要符合會計要素的定義,其未來經濟利益從企業的流入和流出都必須來自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則來自雙方簽定的契約,規定的是未來經濟活動,不能據以確認購銷業務。傳統會計要素已經不能適應新金融工具會計對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迎接新金融工具挑戰的對策
面對新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的上述挑戰,可能的對策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調整會計原則
考慮到會計所確認和計量的業務特點,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的會計確認和計量仍應堅持一系列現有公認會計原則,以確保這類會計信息的質量。但對新金融工具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則采用與傳統會計不盡相同的原則,應更加強調和注重相關性原則和重要性原則。在計價方面應堅持公允價值原則而非歷史成本原則,由于這類業務具有風險大、不確定因素多等特點,因而還應堅持適度調整原則,以提高這類信息的相關性。
2.采用多重計價基礎
傳統會計主要采用歷史成本作為計價基礎,當然有許多優點,但由于新金融工具業務不存在歷史成本,因而也就不能用歷史成本計價。新金融工具會計的計價,最可行的辦法是按公允價值計價,不論是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的計價,還是在新金融工具契約生效后的財務報表日對金融資產和負債的計價,均可采用公允價值計價。這樣,會計的計價基礎就不再是單一的歷史成本,而至少是以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并存的雙重計價基礎。不同的會計計價基礎適應了不同的經濟業務的計價要求。
有人主張按持有目的對金融工具分類分別以不同計價標準來計價,這種做法在實務中難以操作,因為對金融工具分類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金融工具的創新一刻也沒有停止。合成金融工具層出不窮,究竟如何歸類計價是個難題。
3.改造會計報表
適應新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可行的方法是對傳統會計報表進行改造,如資產或負債不再只按流動性分類,而且還按金融資產或負債和非金融資產和負債分類;對非金融資產和負債,可沿襲現行做法,即按流動性大小順序排列;金融資產和負債,則可按風險程度大小順序排列。要按風險程度大小順序排列,是因為人們對風險往往特別關注。又如改造表外附注,使得屬于表外項目的一些新金融工具得以充分披露。對于報表改造后仍無法披露的重要信息,可考慮增設一些諸如“金融頭寸”表等報表。
新金融工具揭示的內容,至少應該包括:
(1)面值或合約金額,如果兩者均無,則應當揭示名義金額;
(2)金融工具的性質及條件,至少應當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現金要求、金融工具的存續期間、金融工具的交易不履行合約時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的金額和相關的會計政策。
借助會計恒等式進行金融資產業務核算的優點:能夠直觀地反映會計賬戶之間的關系;數據計算簡單以及方便分析某項經濟業務的投資收益情況。
一、會計恒等式運用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處理例析
[例1]2012年1月10日,A公司以9500000元購入B公司股票1000000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含每股現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費用27000元,款項已通過銀行存款支付。2012年1月20日收到現金股利。2012年3月31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10元。2012年4月10日,B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6元。2012年4月20日,A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2012年6月30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9.5元。2012年7月10日以12000000元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另支付交易費用36000元。假定A公司每季度對外提供財務報告。
該項股票業務中,涉及到的賬戶包括資產類賬戶:“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收股利”、“銀行存款”;損益類賬戶“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運用會計恒等式進行會計業務處理如下表所示。
(1)2012年1月10日,購入股票,會計恒等式等號兩方均發生變化, 金額均減少為27000, 等式恒等, 根據表中數據,可編制以下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9000000
應收股利 500000
投資收益 27000
貸:銀行存款 9527000
(2)2012年1月20日收到現金股利,會計恒等式只有等號左邊發生變化,“銀行存款”賬戶增加500000元,“應收股利”賬戶減少500000元,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應收股利 500000
(3)2012年3月31日,股票價格上漲,恒等式左側資產類賬戶“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1000000元,右側損益類賬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加1000000元,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0
(4)2012年4月10日,B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恒等式等號兩邊均發生變化,左側資產類賬戶“應收股利”增加600000元,右側損益類賬戶“投資收益”增加600000元,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股利 600000
貸:投資收益 600000
(5)2012年4月20日,A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與上述1月20日收到股利處理相同,不再重復解釋。
借:銀行存款 600000
貸:應收股利 600000
(6)2012年6月30日,股票價格下跌,恒等式左側資產類賬戶“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減少500000元,右側損益類賬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減少500000元,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0
(7)2012年7月10日股票出售,會計恒等式等號兩方金額總額均增加為2464000元,等式恒等,根據表中數據,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1964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9000000
——公允價值變動 500000
投資收益 2464000
(8)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恒等式只有等號右邊發生變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減少500000元,“投資收益”增加500000元,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0
貸:投資收益 500000
通過會計恒等式進行數據填列的圖表中還可以計算“投資收益”賬戶的合計數,直觀地分析出該筆股票交易業務共計產生3537000元的投資收益。
二、會計恒等式運用于可供出售金融會計處理例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的區別在于公允價值的波動不會影響當期的損益,而是影響資本公積,即在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會計恒等式等號右側發生變化的是所有者權益類賬戶而不是損益類賬戶。
[例2]承例1,假設A公司將上例中的金融資產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涉及的會計賬戶包括:資產類賬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應收股利”、“銀行存款”;所有者權益類賬戶“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類賬戶“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運用會計恒等式進行會計業務處理如下表所示。
(1)2012年1月10日,購入股票,等式等號兩方均發生變化,金額均減少27000元,等式恒等,根據表中數據,可編制以下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9027000
應收股利 500000
貸:銀行存款 9527000
(2)2012年1月20日收到現金股利,等式只有等號左邊發生變化,“銀行存款”增加500000元,“應收股利”減少500000元,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應收股利 500000
(3)2012年3月31日,股票價格上漲,等式等號左側資產類賬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1000000元,右側所有者權益類賬戶“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增加1000000元,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73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973000
(4)2012年4月10日,B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等式等號兩邊均發生變化,左側資產類賬戶“應收股利”增加600000元,右側損益類賬戶“投資收益”增加600000元,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股利 600000
貸:投資收益 600000
(5)2012年4月20日,A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與上述1月20日收到股利處理相同,不再重復解釋。
借:銀行存款 600000
貸:應收股利 600000
(6)2012年6月30日,股票價格下跌,等式等號左側資產類賬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減少500000元,右側所有者權益類賬戶“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減少500000元,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500000
(7)2012年7月10日股票出售,等式等號兩方均增加2464000元,等式恒等,根據表中數據,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1964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9027000
——公允價值變動 473000
投資收益 2464000
(8)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式只有等號右邊發生變化,“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減少473000元,“投資收益”增加473000元,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473000
貸:投資收益 473000
通過會計恒等式進行數據填列的圖表中同樣可以直觀地分析出該筆購入股票的業務共計產生3537000元的投資收益,可見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核算過程不同,但最終給企業創造的投資收益卻相同。
三、會計恒等式運用于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例析
持有至到期投資相對與上述兩種金融資產而言,核算較為復雜,關鍵是實際利率法的運用,而實際利率法的關鍵點是攤余成本的計算,運用會計恒等式計算表能夠直觀的計算出攤余成本及每期的投資收益,核算舉例如下:
[例3]甲公司于2010年1月2日從證券市場上購入乙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發行的債券,該債券系4年期、票面利率為4%、每年1月10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為2013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歸還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甲公司購入債券的面值為8000000元,實際支付價款為7922800元,另支付相關費用180000元。甲公司購入后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購入債券的實際年利率為5%。假定按年計提利息,所有數字取整數。
該項債券業務中涉及的賬戶包括資產類賬戶“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應收利息”、“銀行存款”;損益類賬戶“投資收益”,運用會計恒等式進行會計處理如下表所示。
(1)2010年1月2日購入債券,會計恒等式只有等號左側資產內部發生變化,為保持等式恒等,根據表中數據,會計處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8000000
應收利息 320000
貸:銀行存款 81028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17200
(2)2010年1月10日收到上年利息,恒等式只有左側資產內部變化,等式恒等,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320000
貸:應收利息 320000
(3)2010年12月31日計提利息及確認收益。利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收益時,投資收益=會計恒等式圖表中等號左側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余額×實際利率=(8000000-217200)×5%=389140(元),為保持等式恒等,左右兩側金額必須相等,投資收益與應收利息的差額即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發生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利息 32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69140
貸:投資收益 389140
(4)2011年1月10日收到上年利息,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320000
貸:應收利息 320000
(5)2011年12月31日計提利息及確認收益,投資收益=(8000000-217200+69140)×5%=392597(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利息 32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72597
貸:投資收益 392597
(6)2012年1月10日,收到利息,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320000
貸:應收利息 320000
(7)2012年12月31日,計提利息及確認收益,本期是利息調整攤銷的最后一期,為保證“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攤銷完畢,“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217200-69140-72597=75463(元),為保證等式恒等,等號右側投資收益=應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320000+75463=395463(元)
借:應收利息 32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75463
貸:投資收益 395463
(8)2013年1月1日債券到期,根據表中數據,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8320000
貸:應收利息 32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8000000
通過會計恒等式進行數據填列的圖表中可以直觀地分析出該筆持有至到期投資業務共計產生1177200元的投資收益。
綜上所述,在經濟業務核算過程中運用會計恒等式能直觀地反映交易過程,可理解性強,但在運用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掌握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賬戶;第二,每一個所涉及賬戶的會計要素歸屬,;第三,掌握每一類會計要素賬戶發生額的借貸方向,通過會計恒等式反映各會計要素之間的借貸平衡即可完成業務的會計核算。
參考文獻:
關鍵詞:股權投資;金融資產;轉換
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當某些要素發生改變,不符合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但仍屬于權益類投資時,即轉換為金融資產,以下將從幾個方面對轉換過程中的相關會計處理問題進行探討。
一、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的情形
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文件中有這么一項針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該項規定明確闡述了對股權投資準則及其所屬范圍、性質,有利于實現會計準則的規范化。首先,只有符合這四類股權投資的企業才可以適用該規定,其中前三種為:受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合營性質的合營企業,具有聯營性的聯營企業等。第四種就是滿足這些條件的股權投資:該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所持有的股權比重未達到具有控制或產生重大影響的地步;在公開報價交易市場中沒有進行過報價;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不能進行方便的可靠計量。在這些權益性投資過程中,如果存在不滿足以上四種規定的情況下,就要放棄這個計量方式,采用《企業會計準則》中第22號里的符合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
所以,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第一種情況是企業持有的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當投資單位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在某報告期內有所下降的情況下,這時候投資單位就不存在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或產生重大影響,另外此時的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會計方式進行可靠計量,長期股權投資即可轉為金融資產;第二種情況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所持有的比重不會對其產生重大影響或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時,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公開報過價、其公司的公允價值不可能可靠的被計量,當被投資單位股份在活躍市場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計量模式就從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
二、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可能存在的處理方法及其影響
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文件有這樣一條針對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在最初的會計計量中金融資產可細分為四種類型:(1)如果企業管理層持有該項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在短期內出售并獲取收益,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其在報告期內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即交易性金融資產;(2)企業管理層有意圖一直持有某項金融資產,且直到到期才變現的投資;(3)對外的貸款及發生的應收而未收到的款項;(4)預計在報告期內可能出售的金融資產,這類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應按規定計入企業的資本公積當中,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根據《會計準則》的定義,這四類情況中屬于權益類投資的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劃分的主要依據在于企業管理者持有該項資產的意圖,以近期內出售為目的就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明確確定持有期限的就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當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時,企業可以根據持有意圖,將其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然而,企業持有意圖是否被真實表達外界難以識別。有研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劃分標準會受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動機的影響,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為公司利潤的“蓄水池”①。當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比例較高時,為降低公允價值變動對利潤的影響程度,管理層會將較大比例的金融資產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為了避免利潤的下滑,管理層往往違背最初的持有意圖,將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短期內進行處置②。
三、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的正確處理方法探討
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模糊邊界,使企業在將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時,對金融資產的劃分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盈余管理的選擇空間。
實際上,之所以會出現既可以選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又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況,是隱含了一個假設條件的,即:在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時,將轉換后的資產視同為一項新的金融資產。如果不將其視為一項新的金融資產,而是作為金融資產之間的轉換,就只有一種方法,即只能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為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文件有這樣一條針對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如果公司一開始就將某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歸類為通過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在報告期內發生變動的計算到該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后,就不能再對其再次劃分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了;其他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被人為地再次劃歸為用公允價值來計量且其在報告期內發生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就是說,其他金融資產是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
那么,這個隱含的假設條件是否成立呢?由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將長期股權投資和金融資產分別在兩個準則中進行規范的,關于金融資產及其重分類方面的規定是在第22號準則中規定的,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方面的規定是在第2號準則,因此,一般情況下,都會認為該假設條件成立,即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不屬于金融資產的內部轉換,而是產生了一項全新的金融資產。但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五十六條指出,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的下列資產:(一)現金;(二)持有的其他單位的權益工具;(三)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四)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五)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因此,金融資產包含了長期股權投資,上述隱含的假設條件并不成立。在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金融資產時,應視同一項金融資產轉換為另一項金融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九條的規定,只能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作者單位:云南省鐵路投資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葉建芳周蘭李丹蒙郭琳管理層動機、會計政策選擇與盈余管理——基于新會計準則下上市公司金融資產分類的實證研究會計研究 2009.3
[2]何小楊康冬梅關于兩類金融資產劃分的實證分析經濟經緯 2012.4
[3]孫蔓莉蔣艷霞毛珊珊金融資產分類的決定性因素研究——管理者意圖是否是真實且唯一標準會計研究 2010.7
[4]《企業會計準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及應用指南
[5]《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6]《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
注解:
關鍵詞:交易費用 計量 金融資產
為現代經濟生活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投資,無論政府、企業、金融組織還是個人,作為經濟主體,都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直接進行或間接地參與進來。原企業會計準則將投資定義為: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謀求其他利益,而將其他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雖然新會計準則對投資內容進行了細分,但投資這個基本概念確依然適用。對于投資概念的界定,會計制度經歷了一個較長的調適過程,2014年陸續出臺的新會計準則的調整補充,針對投資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較大的解釋修訂。本文從常見的與投資有關的交易費用入手,剖析交易費用對投資項目計量產生的實質影響。
一、核心概念界定
(一)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這里特別要說明的是雖然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和計量沒有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中規范,但長期股權投資屬于金融資產。
(二)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交易成本又稱交易費用,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Coase R. H.)在其經典論文《企業的性質》中提出,并在《社會成本問題》中給予了具體化。由于交易成本泛指所有為促成交易發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難進行明確的界定與列舉,不同的交易往往涉及不同種類的交易成本。很多學者對交易費用進行了修正,如今,交易費用概念擴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證產權的,發現交易和交易價格的,討價還價的費用,以及訂立交易合約的費用和執行交易的費用。一般而言,在會計中,我們認為交易費用是指在完成一筆交易時,交易雙方在買賣前后所產生的各種與此交易相關的成本。我國會計準則正一步步向國際會計準則趨同,任何形式下的交換一般都不可避免地產生相應的交易費用,而交易費用金額的多少,已經不能夠完全依靠重要性原則來確定,客觀公正透明的交易費用是可以通過準則協調來完成的。
(三)會計計量(Accounting measurement)。會計計量,是為了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財務報表而確定其金額的過程。企業應該按照規定的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相關金額。計量屬性是指所計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方面,從會計角度,計量屬性反映的是會計要素金額確定的基礎,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會計目標在整個會計系統中處于最高層次,而會計計量又是實現會計目標的重要環節。無論是受托責任觀還是決策有用觀,企業對經營業績的追求是不可回避的問題。無論哪種計量屬性的運用,都應該有助于現在或潛在投資者正確、合理地評價企業的資產質量、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營運效率等;有助于投資者根據相關會計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有助于投資者評估與投資有關的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風險等。結合投資這一特殊業務,在與投資有關的業務中,交易費用計量的切入點就應該是能客觀公正地反映企業的盈利。
二、實例解析
常見的與投資有關的業務一般集中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本文主要圍繞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長期股權投資這四項投資業務進行分析比較。交易費用入賬的一般規律:取得所有資產的成本包括所支付的全部與取得資產相關的必要對價。亦即交易費用正常情況下應該計入相關資產成本。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3)屬于衍生金融工具。
1.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交易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1:2014年5月13日,甲公司支付價款1 060 000元從二級市場購入乙公司發行的股票100 000股,每股價格10.6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6元),另支付交易費用1 000元。甲公司將持有的乙公司股權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應收股利 60 000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61 000
結論: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
理由: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計算采用公允價值屬性,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如將交易費用計入成本,則期末公允價值計算會出現偏差,導致當期利潤出現變動,直接影響損益及稅費交納。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債券投資。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含交易費用)”“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2:同例1,公司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含交易費用)
1 001 000
應收股利 6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61 000
例3:2014年1月1日,按每張面值100元,購入10 000張分次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另付交易費用1 00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票面利率5%,每年年末支付利息,期限5年,甲公司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利息調整 (含交易費用)
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1 000
結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成本”。
理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采用公允價值屬性,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并不影響當期損益,所以交易費用計入“成本”并不影響當期利潤及稅費。因此,仍按一般規律,交易費用計入當期資產成本。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含交易費用)”“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實際付款中包含的利息)”“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4:同例3,公司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 000 000
――利息調整 (含交易費用)
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1 000
結論: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交易費用計入“成本”。
理由:持有至到期投資后續計量依然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因此,期末除考慮是否有減值因素外,無需考慮其他要素變動。
(四)長期股權投資。2014年7月1日新修訂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中指出: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初始投資成本入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分別形成控股合并和不形成控股合并情況確定。其中控股合并分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1.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長期股權投資。
(1)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負債”“資產”“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5:某公司與長江公司為同一集團公司,某公司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6 000萬元,取得長江公司100%股權,合并日長江公司賬面所有者權益8 000萬元,在合并中另發生交易費用80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長期股權投資 8 000 000
貸:無形資產 6 00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 000 000
借:管理費用(交易費用)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結論:合并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包括為進行企業合并而支付的審計費用、資產評估費用、法律咨詢費用等,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理由:合并時交易費用如果計入成本,則會影響期末合并報表的編制。
(2)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等作為合并對價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注: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則調整留存收益。
例6:某公司與長江公司為同一集團公司,某公司通過發行1 0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場價格8元),取得長江公司100%股權,合并日長江公司賬面所有者權益8 000萬元,在合并中另發生交易費用80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長期股權投資 80 000 000
貸:股本 10 00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含交易費用)62 000 000
銀行存款 8 000 000
結論:為企業合并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應當計入所發行債券及其他債務的初始計量金額。企業合并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應當抵減權益性證券溢價收入,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理由: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等作為合并對價的,一般交易費用數額都比較大,如果計入成本,則期末會影響合并報表數據的填制;如果計入損益,則更會影響當期利潤及稅費計算。
2.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相同。
3.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長期股權投資。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含交易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但不包括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等的手續費、傭金等與權益性證券發行直接相關的費用,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該部分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應自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行收入中扣除,權益性證券的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應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交易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含交易費用)”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
(4)以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中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參見《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三、結論
一般地,計入資產成本、與投資有關的交易費用計量最為復雜,根據上文表述總結與投資有關的交易費用計量如下表所示:
交易費用作為企業投資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初始入賬計量及期末計量直到最終投資終止,都會有交易費用的存在。交易費用的數額對期末損益及稅費的影響,以及計量屬性的考慮,都會左右交易費用計入的科目。S
關鍵詞: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
前言
在當前條件下,金融資產減值可以對會計產生很大程度上的積極影響,能夠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得到有效提升。但現階段,我國的金融資產減值會計仍然還有很多問題,如計量標準不統一、隨意性較強、信息披露太簡單、相關人員能力不足等,這些問題限制著金融資產減值的進一步發展,因此,需要對其進行深入研究。
一、金融資產減值概述
金融資產主要指的是企業中能夠對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權益進行證明的金融工具或金融證券,其歸于個人或單位所有,普遍以價值的形態存在于企業中,其中包含所有金融市場能夠運用到的金融工具。在當前條件下,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想要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就必須依靠金融工具,并對其進行不斷的發展與創新。
根據金融資產的分類來看,其表現出來的是企業管理層對企業發展的意圖表達。企業一旦產生資產負債,就需要在當日查詢企業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且形成數據作為證明,如果企業的金融資產出現減值狀況,也需要在第一時間對減值的損失情況進行確認,企業可以以此為基礎,對當前的金融資產進行準確客觀的計量,如債務人違約、利息償還逾期、財產存在嚴重失調等,這些都可以為金融資產的減值提供相應準備。
二、相關會計處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
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說,根據其不同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類型,主要可以分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等債務工具,以及可供出售股票投資等權益工具。在當前的會計準則當中,規定了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測試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實際賬面價值。對于金融資產的減值情況,應當通過客觀有力的證據進行證明,從而為計提減值提供依據和基礎。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的情況,無論該金融資產是否被確認終止,在原有的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當中,累計損失如果是在公允價值下降中形成的,那么需要對其進行轉出處理,并且在當期損益中予以計入。在這一過程中,金融資產轉出的累計損失,與刨除已攤余金額、已收回本金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取得成本是相同的,并且包括了原有以及如損益與當前公允價值的價值損失之后的余額。其中,對于可供出售股票投資,利用可收回金額與初始投資成本比較法確定其減值。對于可供出售債券投資,利用可收回金額與攤余成本比較法確定其減值。如果發生減值的是持有到期投資,在確認之后,資產價值恢復,需要相應的客觀證據作為基礎。發生損失后的事項對其有所影響,因此應當對原確認的減值損失進行轉回,同時近期當期損益。
(二)持有到期投資處理
對于持有到期投資的相關會計處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當中的規定,如果這部分投資發生減值,應當對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賬面價值等進行確認,并且將二者之間的差額作為減值損失,在當期損益中進行計入。在減值損失確認之后,如果能夠對金融資產價值的恢復進行證明,同時關聯了減值損失之后的相關事項,則應當轉回原確認減值損失,并在當期損益中進行計入。在轉回之后,在不計提減值準備的基礎上,賬面價值應當在金融資產轉回日攤余成本以下。一般來說,債權性投資通常能夠被歸入到持有到期投資金融資產的類別當中。在分類債權型投資減值的過程當中,應當確定減值之后的利息收入。同時在發生減值之后,需要對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利息等調整方式加以確認。持有到期投資在發生減值之后,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狀態。例如在減值被確認之后,只能對本金進行回收,而不存在相應的利息收入。或者在減值之后,名義利息在減值之前名義利息以下。因此,對于不同情況,應采取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
三、金融資產減值處理意見
針對金融資產減值的情況,在處理過程中,首先應當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相關的會計準則。可以基于公允價值的基本原則,對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期末不計提減值準備,而是在相應的權益當中,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化金額進行計入。通過這種方式,企業的財務部門在計量形式的選擇和應用當中,就能夠更好的避免主觀判斷失誤所造成的偏差。從而使各個企業之間的財務報告具有更為良好的可比性和明晰性。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應當建立專門的國外會計研究機構,努力推動我國會計教育發展水平的提升。在一些財經類高校當中,也應當增設國際會計專業課程。此外,根據中國具體國情,應當建立符合中國人思維方式的比較會計學和國際會計學等。
其次,應當對外部的會計環境進行優化,對損益表進行完善。可將損失、利得等項目添加到會計要素當中,從而對企業的當期收益情況進行反映,對企業的每股收益、凈利潤等進行計算。此外,應當對傳統的利潤表進行修改,使其成為全面收益表,對企業的全面收益加以強調,從而對企業檔期經營狀況進行準確的體現。
最后,對于企業管理層和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與職業素質,也要進行有效的提升。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于財務會計方面的人才需求量越來越大。因此,在當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企業要想得到更為良好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擁有充足的能力素質與專業技能的專業人才。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當前很多企業的管理工作已經進入了信息化、自動化時代。在這樣的背景下,不單單是會計人員,企業的管理層也應當掌握和了解一定的財務知識,從而確保會計核算的準確性,更好的應對金融資產減值問題。
結論
綜上所述,金融資產減值對于企業來說有很大的積極意義,不僅能夠讓企業對金融風險有一個更加清晰的認識,還有利于改善企業的資產與財務狀況,在未來有很大的發展前景。(作者單位:惠州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 謝詩蕾.資產減值會計準則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基于賽格三星的案例分析[J].商業會計,2010,10:26―28.
摘要:隨著金融資產相關概念被引入新會計準則,給傳統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帶來了一些變化,如何準確把握這些變化,是會計賬務處理是否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筆者結合對新舊準則的解讀及多方參考,在此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提出一點看法。
1引言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2.2金融資產的分類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專門準備金;(7)應收/其他應收賬款。
SNA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
一般來說,根據金融資產的經濟性質可以將金融資產分為:庫存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根據對金融資產投資交易的持有意圖的不同,將金融資產分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3金融資產的確認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3.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1.1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權和期貨。但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個條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根據舊準則對長短期的劃分,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根據這兩個特征可以看出,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僅僅是為了隨時通過出售獲利,則應當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3.1.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的投資;
(2)在初次確認時即明確確定一直持有該投資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業無法再對該項投資持有至到期,此時應將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可知,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中準則持有至債權到期的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外,對于到期時間短于1年的投資,如果滿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其他條件,也應該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持有至到期,也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3.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的概念明確,確認相對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1)貸款和應收款項。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與前面三類金融資產相比,可出售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
(2)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長期持有,為了保持計量的一致性,因此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關系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按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方式或來源不同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3)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投資是否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響分為四類:(1)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3)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分為兩類:(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結合前面對金融資產的分析及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同分類,筆者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與金融資產的確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筆者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2)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于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并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
(3)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應當考慮確認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4總結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有一個較清晰的認識。當然,由于筆者經驗的不足,本文的分析還有待改進。此外,由于會計準則和相關指南對金融資產確認的相關規定相對比較抽象,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可理解性還有一定差距,因此,要準確地理解金融資產及其確認,盡快進一步完善相關指南才是關鍵。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內容摘要:2006年我國頒布的新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均按公允價值計價,但其公允價值的變動對企業的影響是不同的。從內蒙古上市公司的情況來看,大多數公司更喜歡選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投資。本文分析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對上市公司營業利潤的影響,并從資本保全角度討論公司損益情況。文章得出如下結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其他金融資產相比,時間更自由,更易于進行盈余管理。
關鍵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司財務 優勢
引言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公允價值在美國等國家會計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中得到廣泛運用。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研究探索公允價值計量問題,并在1998年頒布的具體準則《非貨幣換》和《債務重組》中首次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由于我國當時的產權、生產要素市場不太活躍,相關的公允價值難以取得,出現了許多上市公司濫用公允價值的情況,公允價值成為一些企業調解利潤的工具。
為了防范類似問題繼續發生并及時解決已存在的有關問題,確保會計信息的可靠性,2001年財政部修改的《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準則中取消了公允價值的概念。隨著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及資本市場的發展,證券市場的規模越來越大,證券交易也日益活躍,為我國應用公允價值創造了必備條件。2006年頒布的新會計準則,重新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明確地將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計量屬性之一。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等多個具體準則中運用了公允價值。
內蒙古上市公司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情況
截至筆者成文時,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內蒙古公司(不包括創業板)共計20家,其中涉及到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司(單指母公司)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其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占各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均不超過1%,因此對企業的影響也較小,在此不再進行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如表2所示。其中西水股份和華資實業近3年都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占資產總額的比重都較大,因此以下以這兩家公司對外披露的會計信息為依據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上市公司財務影響的案例分析
西水股份(全稱: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于2000年7月13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該公司主營業務為:水泥、商品熟料的生產與銷售;計算機軟硬件、網絡產品研發、銷售及網絡集成和技術服務等。
華資實業(全稱:包頭華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于1998年12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交易,其主營業務:制糖業和電子信息行業,同時涉足乳業并兼有金融業。
(一)對營業利潤的影響分析
西水股份和華資實業兩家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占比都較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及轉讓取得的價差均作為投資收益,直接影響企業當期的營業利潤。
從表3可以看出,在營業利潤中投資收益貢獻最大,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占營業利潤的比重也較大,西水股份2008、2009、2010年的三年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占比分別為39.6%、91.8%和768.9%。尤其需要關注2010年的情況,從母公司的利潤表來看,扣除投資收益(11740.05萬元)后其營業利潤從996.89萬元變為虧損10743.16萬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也遠大于營業利潤6668.54萬元(7665.43-996.89),說明該公司銷售產品為嚴重虧損。從現金流量表來看(見表5),2010年度,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為-118498萬元,其中較主要的現金流出為“投資支付的現金”165184.77萬元,而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只有38857.36萬元,該公司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為88181.31萬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為264181.72萬元,也可以說該公司對外投資所需的資金無法用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來支付,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依靠銀行借款取得。
由表4可知,如果剔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華資實業的虧損額較前分別增加9.1%、167.8%、11.7%,影響最大的是2009年,利潤表上表明該企業的營業利潤為7399.69萬元,但是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12418.22萬元)后卻表現為虧損5018.53萬元,該公司的報表附注中披露:2009年投資收益增加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讓取得投資收益金額較大以及按權益法確認聯營企業經營利潤增幅較大所致。而由于此項操作也使該公司避免了連續3年虧損的境地。從2009年母公司的現金流量表來看(見表6),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9208.82萬元,其中,經營活動和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分別為-15195.4萬元和-13828.59萬元,只有投資活動現金流量為凈增加額19813.9萬元,而影響投資活動現金流入的主要項目是“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13613.16萬元和“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8177.31萬元。說明該公司主營業務經營不善,現金流不足,只能出售投資以彌補部分資金。
華資實業2009年的利潤主要是依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而成,該公司在經營上長期處于虧損狀態。而2009年所表現的盈利也使企業降低了被摘牌的危險。
由上分析可知:兩家公司都比較善于運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盈余管理。
關鍵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其他綜合收益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6-000-01
一、引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企業新會計準則》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作為其他綜合收益,不構成當期利潤。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會計環境的變化,金融工具及其衍生金融工具的廣泛應用,傳統的收入費用觀所提供的信息已經不能滿足決策的需要。目前,我國會計準則趨向于資產負債觀,資產負債觀注重交易實質,要求首先界定每筆交易或事項發生后對企業財務和經營狀況產生的影響及其后果。即使這種變動是暫時性的未實現的也要體現企業收益的變動。因此對于可供出售金融公允價值變動會計上予以反映就理所當然的了。但這里有個問題,即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而不計入當期損益呢?其實這是出于向財務報表使用者傳遞真實可靠的企業經營信息的考慮。
二、案例及分析
[例]2014年10月13日,潤澤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入一批大海公司發行的股票500萬股。取得時公允價值為每股7.4元,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為每股0.4元。另支付交易費用8萬元,全部以銀行存款支付。2014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上升為每股7.9元。2015年3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下降為每股6.9元。甲公司將所購股票劃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依據題意,2014年12月31日股票公允價值變動為7.9元每股。則按照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作為其他綜合收益,不構成當期利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可做分錄為,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420000貸:其他綜合收益4420000。
分析:根據《企業新會計準則》規定,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增加時,我們將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貸方。原因如下,首先從其他綜合收益的定義來解釋,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說影響后的凈額。也就是說,以后能夠計入損益類的情況,但是還不符合結轉損益類的情況,就應該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其次,我們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來看,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增加且變動幅度大時,如果按照先前的確認規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樣就會影響到利潤表。從而使企業利潤大大增加,增加企業的效益。影響企業股價。而這些都將在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這樣就會給財務報表使用者傳遞一個不真實、客觀的會計信息。
(二)2015年3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每股6.9元,則會計分錄為借:其他綜合收益5000000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5000000。
分析: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減少時,我們將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借方。如果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減少且幅度較大但不至于提減值準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按照先前的確認原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這樣就會影響到利潤表,企業需要在利潤表中確認大量的損失。因為按照公允價值反映,同時將公允價值計入到利潤表,企業的損益就會出現大幅度波動,就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的業績,進而影響企業的股價。對企業造成很不利的影響。投資者可能會撤資,使企業資金減少,影響公司正常運轉。
因此,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是不合理的。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幅度較大時,則會使企業損益出現大幅度的波動。因此,考慮到各方的利益,我們重新規定了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方法,即用公允價值反映,但是不能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直接計入利潤表。而是在未處置計入資產負債表的其他綜合收益予以反映企業收益的變動,并在利潤表項目中計入以后期間重分類計入當期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三、結語
在期末,股票價格上下波動,公允價值也會隨之變動,但此時所產生的差額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并沒有真正的實現,是一種潛在的差異。因此規定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大大地壓縮了企業利用市場價格波動隨意調節利潤的空間,也貫徹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理念。筆者希望通過本文介紹,能夠讓會計工作者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有個更深刻的理解。
參考文獻:
[1]劉華玲.金融資產會計分類的準則規定對企業業績的影響[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1,16.
[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傳統會計;沖擊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出現較晚,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進行界定十分困難。美國將衍生金融工具定義為;價值由名義規定的衍生于所依據的資產或指數的義務或合約。我國有關部門的規章稱其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其種類包括遠期,期權,互換和期貨,還包括具有這些產品中一種或多種特征的結構化金融工具”。這就從內涵和外延上揭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概念。
一、衍生金融工具特征
(一)強有力的財務杠桿作用和高度的金融風險性
在運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交易時,只需按規定交納較低的傭金或保證金,就可從事大宗交易,以小博大。投資者只需動用少量的資金便能控制大量的資源,一旦實際的變動趨勢與交易者預測的相一致,即可獲得豐厚的收益。但是,伴隨巨大收益的是巨大的風險,一旦預測有誤,出現金融風險,就可能使投資者遭受嚴重損失,甚至危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同時衍生金融工具所產生的收益,來自于標的物價值的變動,即約定價格與實際價格的差額,將隨著未來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或相應的指數變動而變動。
(二)以合約為基礎
合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簽訂合約之日起便基本確定,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初始凈投資,而交易卻要在將來某一時刻才能履行或完成。
(三)產品設計高度靈活
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可以根據客戶所要求的時間、金額、杠桿比率、價格、風險級別等參數進行設計,讓其達到充分保值避險等目的。然而,由此造成這些金融衍生產品難以在市場上轉讓,故其流動性風險也增加。
二 衍生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的沖擊
(一)對傳統會計確認的沖擊
衍生金融工具本質上是一種經濟合約,衍生金融工具臺約的簽訂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它符合資產或負債定義的本質特征,因而邏輯上要求在表內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約上的這種權利和義務發生與否取決于未來交易和事項,衍生金融工具臺約的特殊性對傳統會計確認理論提出了挑戰:(I)傳統會計確認理論只確認過去發生的交易和事項,因而財務會計又稱為交易基礎會計;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的權利和義務來自未來發生的交易和事項,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確認是對未來事項的確認。(2)衍生金融工具合約上的權利和義務不符合傳統會計要素定義,衍生金融工具項目在表內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邏輯要求對傳統會計要素概念提出了挑戰。(3)傳統會計確認的環境假設是基于穩定的過去事項的會計環境;而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是為了應對金融創新飛速發展的需要。(4)傳統會計理論的確認標準之一是相關風險和報酬是否實質轉移,這一標準因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和報酬轉移判斷在實踐上缺乏可操作性而受摒棄。
(二)對傳統會計計量的沖擊
在傳統財務會計理論體系中,歷史成本是計量基礎,各會計要素按歷史成本記賬,記賬后一般不再變動,直到相應的資產已耗用或負債已清償為止。而衍生金融工具在確認時只產生了權利和義務,交易尚未發生,也就無從得到歷史成本。加之衍生交易從合約簽訂到對沖,再到交割或換回原有資產,都要經歷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衍生工具的市場價格不可能保持一成不變,并且合約的標的物,如股票、債券、外匯等都是市場活躍的商品,它們的活躍價格也決定了合約價值必然是處在不斷變化中的。這種變動在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的傳統會計報表中根本無法反映出來。如果堅持歷史成本,必然使得會計使用者無法獲取真實合理的會計信息,所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對傳統會計的歷史成本計量提出了質疑。從反映會計主體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出發,對于衍生工具運用公允價值來做為這類交易的計量屬性并在會計報表中予以陳報,明顯優于歷史成本,因為公允價值能夠反映人們對未來交易的預期,提醒人們衍生金融工具可能帶來的風險收益。可見在衍生金融工具廣泛運用的今天,歷史成本不可能也不應該是財務會計唯一的計量屬性,而應該是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同時并存。
(三)對傳統財務會計報告的沖擊
現行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記錄的目標就是要向外界提供合理、真實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告的核心是財務報表,而財務報表通常是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金融創新導致了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增加,與決策有用性目標之間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更進一步地看,強調合理地確認、計量并揭示衍生金融工具很可能會對原有財務報表的結構體系帶來一場革命性的突破,包括重新重視資產負債表。改變資產負債表原有的結構,增加直接反映金融資產和負債等,同時重視會計報表的表外揭示,提高表外的質量。轉變以往表外揭示是對會計報表項目的“附注說明”,使之與報表本身共同構成財務報表的基本內容,這是彌補通用會計報表揭示信息的局限性,提高財務報表總水平整體層次的一個重要環節。
三、衍生金融工具未來發展思考
(一)重構會計確認標準
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情況下,如何進行會計確認,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其相關的風險與報酬及其轉移程度也存著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決定了衍生金融工具確認的復雜性:在締結合同時,應當進行金融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根據國際上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發展趨勢及我國目前的核算現狀,應采取國際會計準則的初始確認標準,即企業成為金融工具臺同條款一方時,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二)重構會計計量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業務不存在歷史成本,因而也就不能用歷史成本計價。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計價,最可行的辦法是按公允價值計價,不論是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的計價,還是在衍生金融工具契約生效后的財務報表日對金融資產和負債的計價,均可采用公允價值計價,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這樣,會計的計價基礎就不再是單一的歷史成本,而至少是以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并存的雙重計價基礎,不同的會計計價基礎適應了不同的經濟業務的計價要求。
(三)重構會計要素
號會計準則中提出的關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概念。認為資產是指包括現金,從另一個企業收取現金或另一個資產的契約性權利、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工具的契約性權利以及另一企業的權益性工具,負債是指向另一企業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和在潛在不利的情況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以與其相關的風險與報酬是否已全部轉移給企業作為標準。通過單獨設置衍生金融工具特例將其引入會計報表反映的范圍。
(四)重構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