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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境外施工企業 賬務管理
一、賬務管理分類
根據中資企業財務報告報送對象的不同,可以簡單地分為境外項目所在國賬務與中國會計準則下核算的賬務,其中境外項目所在國賬務在實際中稱為“外賬”,中國會計準則下核算的賬務稱為“內賬”。
二、前期調研
當一家中資施工企業進入新的境外市場,其財務人員需對該國的會計準則、稅法、外匯政策等進行前期調研,以便于分析采用合適的賬務管理模式。
(一)所在國會計準則
了解所在國的會計準則,主要了解關于建造合同、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會計科目體系、資產減值準備等方面與中國會計準則的具體差異,針對實務中的經濟活動進行一一對比,以便于區分內外賬核算的范圍。
(二)稅法
所在國稅法主要應從施工行業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預扣稅、關稅等了解其征稅的范圍、稅基、稅率、申報與繳稅期限,以便于在所在國依法納稅、合規經營。
(三)外匯政策
了解所在國關于外匯管制方面的法律法規,是否對資金自由兌換、出境限制、外幣資金在本國施工過程中的應用范圍及程度。以上政策有可能關系到建賬涉及本位幣的選擇及后續資金保值等工作,可以通過與國際化的商業銀行、當地銀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等咨詢,盡快收集、了解、掌握相關的政策。
三、選擇合適的財務軟件
施工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人員緊缺,大部分企業不可能委派過多的中方財務人員,而日常財務工作又非常繁瑣,這就需要企業在選擇財務軟件時應適應公司逐步屬地化經營。所以在選擇時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務軟件的語言
財務軟件按語言分為中文版和英文版,隨著施工企業境外經營業務的擴張,屬地化經營越來越成熟,這要求在財務軟件的選擇上不能再單純地使用中文版,而應該向使用程度更高的英文版轉換,以實現不同國籍的財務人員均可使用的目標。
(二)財務軟件的應用環境
財務軟件按硬件結構類型劃分可劃分為單機版財務軟件和網絡版財務軟件。
單機版財務軟件一般指數據管理僅在一臺電腦上進行操作,無法與其他用戶的財務數據進行共享。該版本適合應用于僅委派一名會計核算人員的項目部。優點是操作速度快,購置成本較低。
網絡版財務軟件是指各用戶可以共同對財務數據分別進行操作,且財務數據可以實現共享。一般情況下又可劃分為傳統局域網環境財務軟件和遠程控制環境財務軟件。傳統網絡版財務軟件僅能在辦公室所在的局域網范圍內訪問服務器,對財務軟件操作,達到財務共享,可適用于人員職責清晰,需要分別處理各自賬務的公司總部財務部門。遠程控制環境財務軟件是更高要求的管理型財務軟件,用戶可以在更為廣闊的網絡環境下進行操作、共享財務數據,可適用于任何對財務數據管理要求的項目部、公司總部或集團公司,但成本較高、受個別區域網絡環境影響較大。
(三)集團對于財務軟件應用的限制
目前,一般大型的施工企業集團開發了一套較為成熟的財務軟件,各單位在應用上可選擇性就較差,且一般無法滿足境外用戶的使用要求,這需要向集團提出語言版本的轉換需求,加大語言版本的開發力度,集團層面在選擇財務軟件的同時也應該配合國際化經營戰略的需求,不斷提升財務軟件的應用范圍,以更好地服務生產經營和財務決策。
(四)軟件功能選擇
對于境外經營來說,由于涉及的項目會逐步增多,在分工程項目核算的情況下,為便于后續賬務管理,應考慮具備以下功能的軟件:
(1)憑證的導出、導入;
(2)分項目建賬情況下,集成賬套可否建立,以便于后續各項目會計科目、輔助信息的統一,便于各賬套數據歸集至集成賬套,以便于數據匯總、查詢和報表報送;
(3)財務軟件的穩定性,關系到數據查詢的準確性、維護成本、報送數據的質量。因而,選擇時應重點加以測試。
四、聘請滿足國際化管理的外籍會計人員
中資企業在國外拓展業務的過程中,要求人員外語水平高,專業素質水平強,但穩定性較差,而目前大部分施工企業在非洲、中東、東南亞及南美拓展市場,當地用工成本普遍較中方員工成本低,為迅速適應國際化發展的需要,逐步將日常瑣碎的財務、稅務等工作進行屬地化管理成為一種趨勢。
一般情況下,聘請國際化管理的外籍會計人員,可以選擇在當地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過且英語或中文水平較好的人員,或者在其他中資企業工作過的外籍會計人員,他們一般對會計政策、稅務和中方相關的財務管理等有一定的了解,可以迅速規范外賬的管理。
五、分包商管理
(一)分包商分類
在境外經營,分包商可以分為當地企業及中資企業,此處的中資企業指在所在國未注冊成立的分支機構;而有注冊分支機構的中資企業視為當地企業。
(二)當地分包商管理
境外施工企業在境外選擇具備資質的分包商參與項目實施,是最能體現該公司屬地化經驗管理能力的一個方面,且便于財務管理。一方面對方可以按照所在國的規定提供合格的發票,雙方根據稅法要求各自申報納稅;另一方面雙方核對往來簡單,且在核算中不會存在內外賬差異。筆者以為,中資施工企業境外經營應優先利用當地優質資源,這樣會最大程度地降低境外經營風險。
(三)中資企業分包商管理
中資企業境外經營上往往選擇在中國境內經常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實施項目的分包,而這些分包商一般不具備境外經營的資質。因而,無法在項目所在國注冊公司、開立銀行賬戶,為境外賬務管理提出了難題。筆者認為,分包商在境外承攬的合同中應規定:
(1)要求實施中開具票據以總包方的名義;
(2)為分包方開具銀行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總包控制,確保外賬現金流與票據匹配;
(2)分包單位的利潤或票據有合同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產生的稅費,由總包方按照所在國稅法予以扣繳。
六、外賬管理
(一)所在國會計準則與中國會計準則差異較小的情況
根據前期調研情況,對可以預見的差異情況設置不同類型的會計憑證。如果所在國接受中國的會計科目體系,可以要求雇用的當地會計人員按照中國的會計科目體系及記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具體分以下幾類情況處理。
(1)認同所在國境外發生的費用及所在國境內發生的費用,可直接計入外賬處理,登記為A類憑證,作為內外賬共用憑證;
(2)不認可境外發生的費用,例如與中資分包單位辦理的結算,不在外賬中進行賬務處理,而僅在內賬中錄入,登記為B類憑證,作為內賬專用憑證;
(3)會計政策與中國會計準則政策在折舊、減值準備等方面存在差異的,按照各自的準則要求分別登記為B類憑證,作為專用憑證;
(4)中資企業分包單位的費用為便于核算往來、稅款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外賬中專設登記為C類憑證。若涉及的分包單位過多,可對相應的科目設置“單位往來”核算。
(二)所在國會計準則與中國會計準則差異較大的情況
根據所在國的會計準則,無法適用于現有的科目體系,這就要求當地會計完全按照當地會計準則進行記賬,以便于報稅、審計。
七、內賬管理
(一)所在國會計準則與中國會計準則差異較小的情況
此種模式下,會計核算體系基本按照中國會計準則記賬,利用會計軟件將內外賬共用憑證即A類憑證轉入到內賬賬務系統,并對支付給中資分包單位的工程款在內賬中予以調整,外賬專用B和C類憑證不轉入內賬系統。至此,完成內賬憑證的整合,可據此出具財務報表。
(二)所在國會計準則與中國會計準則差異較大的情況
此種模式下可以考慮以下兩種方法。
(1)加強對當地有潛力員工的培訓,在原始憑證中即登記中國會計準則下的會計科目編碼,讓對方按此標準錄入憑證,并加強憑證復核工作,逐步培訓出一名可以正常錄入內賬憑證的當地會計人員。
(2)在雇傭當地會計不現實的情況下,只能由中方會計或借調集團內部單位會計人員根據中國會計準則錄入憑證。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 雙創 會計管理 會計管理人員能力 創業型公司
一、“雙創”背景
“雙創”一詞起源于2014年國務院總理在夏季達沃斯論壇上公開發出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雙創”背景下,政府有必要為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各高校也有責任和義務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提供各種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口號一經提出,大學生的創業門檻不斷下降,創業領域也在不斷拓寬。“創業型經濟”正日益向“創業型社會”發展和變化,這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堅實基礎。
創業型大學是一種新的大學發展理念,創業型大學并非僅僅指開展了創業教育或創業研究的大學,而是指大學要主動適應外部環境進行學校內部組織戰略和發展目標的改革,尤其是教育體制的改革。一流大學創新創業教育的目的不僅在于培養一批成功的創業者,更應該在全社會范圍內引領一種重視創新創業的精神,為社會提供一批具有創新精神、具有動手能力的高素質有為青年。不能將創新精神停留在口號層面,而應該提高到實用性強且可實際操作的層面。同樣創業也不能停留在創業的表面,更重要的是將創業付諸于行動。
二、創業型公司及其會計的特點
(一)創業型公司的創業環境特點
1.創業型公司的創業環境及其特點。創業型公司的主要特征表現在公司是否具有首創精神;是否利用社會或經濟機制將資源轉化為最大收益;是否具備承擔風險或失敗的能力。
對于某些創業型公司來說,公司文化就是老板文化,這就要求公司的創始人要有良好的道德及精神層次的素養,要懂得如何去管理、經營公司。創業型公司如果不具備技術,就會遭遇到技術危機、技術人員的欺騙等,在技術方面白白浪費資金卻達不到預期收益。所以一個創業型公司要有自己的技術,而且要有自己特有的創新點,領導者要有魄力,要有承受失敗的能力,要有市場運作的能力,這些在創業初期,將會決定創業是否能夠成功,創業能否盈利。
2.創業型公司的會計特點。創業型公司和一般意義上的普通公司不同,創業型公司是高成長性與高風險性并存的創新開拓型公司。正是由于創業型公司具有這樣的特點,因此,在創業型公司進行財務管理時會面臨其他公司不會面臨的種種新問題。這些問題猶如一把“雙刃劍”,影響著整個創業型公司的發展。創業型公司有自己獨特的創意,在不斷的發展與進步中可能會產生不同于其他公司的新興的創業模式,由此產生的會計模式有可能不同于傳統會計模式,這種新型的會計模式可能會推動公司會計的發展。但是,在會計處理上,創業型公司財務的不規范性比較普遍,存在公司會計管理人員素質不高、會計核算尤其是成本計算隨意、內控不到位、部分資產缺乏確認依據、歷史出資不實等財務活動不規范問題。而且公司還存在不重視財務、財務處理方法欠缺、財務與業務部門矛盾深化等現象,這些都可能導致公司的財務混亂,對公司的生存和發展極為不利。創業型公司如何做好財務規范性工作,是當前應該解決的重要問題。
(二)創業型公司的會計管理人員在創業的不同階段應具備的能力與素養
創業型公司的會計管理人員不同于其他公司,主要是指負責公司的所有會計工作、對公司的會計賬務負責的中層管理人員。創業型公司在創業初期基于業務量較少、營業額較低的特點,大多會選擇利用記賬公司開展會計核算業務。一個創業型公司從創立到最后獲利的過程,一般可以劃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階段1:公司成立前。這個階段的特點是賬務問題簡單,因為公司還沒有成立,沒有監管部門監管,只要使用Excel軟件按流水賬的方式記清楚就可以了。
階段2:公司初創期。一旦公司成立,馬上要面對監管部門的監管。工商部門的監管工作主要是要求公司每年申報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相關數據,以了解公司是否正常運營、運營的結果如何。本階段是記賬公司的外賬和簡單流水內賬并存的形式,公司可能還無法聘請專職的會計人員,所以外賬和簡單流水內賬的數據差距較大。
階段3:公司發展期。創業經歷了一段時期,無論是輸血功能的外部融資還是造血功能的公司收入都會有所好轉,創業型公司開始考慮聘請專職的會計管理人員,購買財會軟件。在發展期,大部分公司還是同時存在簡單流水內賬、外賬,有了專職的會計人員之后,通常外賬也不用請記賬公司了,而是由專職的會計管理人員負責。本階段通常由公司自有的專職會計人員包攬簡單流水內賬和外賬,以求會計核算更加高效精準。
階段4:公司成熟期。做賬的最高階段,一切都得按規范辦事,有大量專職會計人員做賬,基本上只有一套~,不過財務處理成本也有所提升。
綜上所述,創業型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對會計管理人員的需求也不同,在不同時期會計管理人員為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應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能力與素養。
三、對大學生創業型公司會計管理人員需求的問卷調查
(一)問卷調查的設計目標及過程
1.問卷調查的設計目標。為了更好地了解創業型公司的類型及在創業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問題,特別是會計方面遇到的各種問題,我們采用了問卷調查的方式。問卷調查較為直接、便于統計,通過問卷調查可以直觀簡便地得到想要了解問題的答案。
2.問卷調查的設計及調查過程。
(1)調查問卷共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選擇題,針對被調查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包括公司類型、經營規模、會計崗位配置、人才招聘方式等內容;第二部分為簡答題,主要是針對被調查單位對會計管理人員職業能力及素質要求的具體調查。
(2)問卷調查的主要針對對象是大學生創業團隊,也是為了更好地了解創業過程及會計管理人員的需求及素質等問題。將本文關心的問題一一列示在調查問卷之中,最后將回收的問卷進行統計分析,得出結論。
(二)問卷調查結果
首先,此次的問卷調查一共對36家大學生創業型公司進行了調查統計,其中19家公司是科技型公司,12家從事服務業,5家為餐飲、計算機行業。科技服務類公司的特點是技術性較強、公司人員較少、業務簡單,涉及的稅種和業務較少,所以在本次問卷調查中有超過85%的受調查者選擇找記賬公司公司的會計業務。因為這樣處理會計成本最低、公司所面臨的壓力和風險較小,對于剛剛起步的創業型公司來說已經足夠。在所調查的創業型公司中有4家公司已經具有成型的會計崗位,其余32家即超過83%的公司都具備一個相同的特點:選擇一個業務成熟的會計人員作為公司的會計主管人員,其余的會計管理人員選擇會計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原因在于,公司的領導者為大學生或是應屆畢業生,本身就有別于其他公司,領導者會更信賴與自己一樣的畢業生,可以共同成長,但又由于會計不同于其他職業,需要有一定的實踐基礎才能更好發展。因此,創業者更青睞于采用這種模式。
1.對“小金庫”定性適用法規的一般分析。
審計署在答復中,就小金庫的定性適用法規指出:[1995]29號文第一款“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的收入,未列入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是進行小金庫認定的主要參照依據。就該規定的內容分析看,其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小金庫認定要件:
其一,是“賬外”。所謂“未列入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即是指小金庫資金必須是在賬外存放,未納入被審計單位法定賬務的反映和控制范圍。因此,對有些單位存在的收入掛往來賬、在應收應付款中坐收坐支各種應計入收入和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等行為,只能依照相關財經法規判定為隱瞞收入、虛列支出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而不應判定為小金庫行為。
其二,是“非個人合法所得”。即是說:只要不能證明是個人合法所得的賬外資金部分,都可認定為小金庫。因為除了個人合法所得之外,其他所有形式的賬外資金,必然離不開“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的收入”這一概念的內涵,或是個人合法財產,或是國家、單位財產,非公即私,二者必居其一。
綜上所述,雖然小金庫的資金來源渠道多種,既有靠隱瞞收入取得的,也有靠虛列各種支出(或專項、非專項資金)取得的,還有靠實施亂收費等“三亂”行為或收受贊助、接受捐贈等形式取得的;保管方式多樣,既有私下存放,個別人掌握的,也有賬外設賬存放,小集體保管使用的。不管什么來源渠道,什么保管方式,只要其同時滿足“非個人合法所得”和“賬外”這兩個要件的,即可認定為小金庫。在定性中,既不能以其來源、保管方式、使用途徑等作為判別是否為小金庫的依據,更不能因有關資金在保存或使用中的個別合理性成份等因素而否認其小金庫的性質。
此外,被審計單位以向個人集資等方式取得的賬外資金,其性質應屬個人所得范疇,這類性質來源的賬外資金部分,不宜定性為小金庫,這一點在定性中要注意。
2.小金庫的幾種特殊表現形式:
(l)“賬外賬”形式:是小金庫的特殊表現形式之一。這種形式的小金庫一般設在財務部門,也有的設在小金庫資金相關收入和使用的部門。其特點是在單位內有一定透明度,收入和支出均有賬簿記載,有的還比較規范。其資金來源既有合法收入,也有非法收入,其支出中,也多存在合理支出和不合理違紀違規支出并存現象。不少審計人員往往被其看似規范的核算方式所迷惑,在定性時出規模糊認識和錯誤判斷,還有的甚至把“賬外賬”單獨作為一類特定的“準違規”行為,而模糊了其小金庫的違紀行為本質,在客觀上為小金庫行為提供了一件“準合法”保護外衣。判定這類小金庫的標準應是:其賬外資金來源與被審計單位財務賬是否存在往來債權、債務對應關系,若其賬外資金來源已計入被審計單位往來,由被審計單位以“應收款”等債權的方式控制,則該賬外賬行為不屬于小金庫,僅應定性為記賬不及時或賬簿設置、會計核算不規范。對這類賬外賬中的違紀、違規收支行為、應視同賬內違紀違規收支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處罰;若不存在債權控制關系,則屬于小金庫行為。對賬外賬資金來源中,既有賬內債權控制部分,又有賬外其他來源部分的,其賬外其他來源部分的資金收支行為,應屬于小金庫行為。
(2)“業務需要、核算方便”形式:這類形式小金庫往往是被審計單位以“業務需要”或“方便核算”等種種看似合理的理由為名,靠虛列相關專項費用或專項資金支出,作為資金來源而設置的。判定這類形式小金庫,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第一,其資金來源于已作為專項費用核銷的賬內支出部分;第二,在資金使用中,或存在超越資金開支范圍的支出項目,或存在跨會計年度、跨資金使用期限的已完成項目資金節余。在賬外賬資金收支中,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部分,在定性為“小金庫”的同時,還應定性為虛列支出;不具備上述第二個條件的合理支出部分,應定性為核算不規范或記賬不及時等違規行為,而不能定性為小金庫行為。
(3)跨期收入形式:這類性質的賬外資金在被審計查出時,被審計單位往往以“正準備作收入,太忙,尚未及時記賬”等種種客觀理由為名,進行否認。判定這類資金是否為小金庫的條件有兩個:其一,其相關收入是否已跨越該單位常規會計核算記賬期限而無正當理由;其二,在尚未作收入的資金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或違紀違規的坐支行為。只要滿足上述一個條件,即可認定為小金庫。
3.對小金庫處理處罰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審計署在答復中指出,對小金庫行為的處理處罰應依據(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及《審計法實施條例》對照有關具體違紀情況,實施處罰。根據近年的審計實踐,在實施處理處罰時,筆者認為,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總的原則:
1、“集中核算”是將村級集體經濟的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分離,把握“統分結合、用管分開”的原則,將村級集體所有的賬目、資金上收到社區進行集中核算和管理。原屬于村級集體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
2、“集中核算”范圍包括:村級集體組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收支活動,如:“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土地承包收入、土地征用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各類撥款以及各種代收代支往來款項等其他資金的收支活動。
二、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
1、設立社區村級財務核算辦公室。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社區黨總支書記兼任。設核算會計1人,由鄉鎮財政所、經管站工作人員兼任;資金會計1人,由社區“兩委”研究確定并報鄉鎮經管站備案。社區財務核算辦公室是社區所轄各村財務收支活動的管理機構,全面負責村級資金收付結算、會計核算、票據管理、財務審計、監督及檔案管理工作。社區黨總支書記是本社區財務主管負責人。
2、社區各村設報賬員崗位,各村報賬員在社區集中統一辦公,實行統一審核、統一記賬、統一公開、統一建檔,設置村級備查賬簿,在社區村級財務核算辦公室的領導下,規范和強化對本村財務的管理。報賬員負責現金收支的申領、保管工作和報賬、對賬工作;負責按時上交各項現金收入;負責辦理票據的領購和繳銷,并定期與社區核算辦公室的核算會計、資金會計對賬。
3、社區財務核算辦公室核算會計,具體負責憑證制作,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編制村會計報表,撰寫財務報告,及時向社區負責人報送會計報表,按月與鄉鎮財政所核對銀行存款,與各村報賬員核對現金余額,及時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各種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裝訂成冊、整理歸檔,并負責村級票據的發放和核銷工作。社區核算辦資金會計具體負責將收取的村級資金及時存入鄉鎮財政所村級專戶,撥付各村申請使用的資金;核算現金的收入和支出,定期與核算會計和各村報賬員核對有關賬項,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
三、資金運行管理:
1、鄉鎮財政所以社區為單位設立社區賬戶。社區賬戶下分設各村明細賬,本著“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的原則,對各村財務賬目進行獨立核算。
2、啟用社區黨總支、社區村民委員會及財務專用章。社區財務專用章由核算辦主任保管,對社區所轄各村發生的財務收支業務,一律實行社區黨總支書記、村支部書記“雙簽字”制度。
3、嚴肅財經紀律。各村一律不得設立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收付現金時,必須使用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專用票據,各村實現的一切收入,必須在收入實現的2日內,經社區上交鄉鎮財政所開設的村級資金專用賬戶,并與社區票據管理員核對票據使用情況。各村發生的支付業務,原則上要求一律經村、社區民主理財把關,社區總支書記簽字后,集中到社區核算辦支付。日常零星支出,由各村根據情況臨時墊付,待每月集中審計后,一次性從社區核算辦領取。
4、社區所轄各村不再留備用金。各村因工作需要,確需預先領取資金時,應先填寫《領取資金申請表》,由村主要負責人、報賬員分別簽字,上報社區黨總支書記簽字后,到社區核算辦辦理預領資金手續。
5、各村所實現的收入和發生的支出必須在規定時間入賬,并堅持每月進行民主理財會審。各村報賬員于每月25日至30日將本村所發生的收支業務進行梳理,集中到社區核算辦進行對賬、審計、記賬,并進行現金及銀行賬戶余額盤點核對。
四、財務監督管理:
1、社區成立社區事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從社區所轄各村的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負責社區重大事項監督、社務公開、財務監督、財務公開等工作。
2、社區所轄各村的財務收支業務必須按照“一審兩訪一例會”制度的要求,進行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級財務監督的主要組織,各村的財務收支單據一律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公章后,方可到社區核算辦辦理支付業務。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會審村級財務問題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
3、社區內各村財務情況實行社區集中公開與各村分別公開相結合的“雙公開”機制,公開時間為每月5日至10日。每半年進行一次半年度財務收支公開,年底時進行一次全年度財務公開。同時,實行“網上曬帳”制度,由社區財務核算辦負責將每月財務審計情況上傳到黨務公開網,進行網上公開和網上監督。
4、社區各村處置村集體資產、資源時,必須由社區派員參加有關黨員及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制訂處置方案,進行公開招投標、競標。重大事項必須按照一審兩訪民主施政工作法的要求,采取入戶征求意見的方式進行民主決策。
5、涉及社區所轄各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的事項,合同的發包、招標、訂立、鑒證,必須由社區財務核算辦公室人員全程參與,相關情況應及時張榜公開公示。
五、責任追究
(一)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
會計主體是會計為了區分核算對象而“假設”出來的,這個假設就是“會計主體假設”。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關于會計主體的表述為:會計主體不同于法律主體。一般而言,法律主體必然是一個會計主體。例如,一個企業作為一個法律主體,應當建立財務會計系統,獨立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是,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例如,企業集團中的母公司擁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雖然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但是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為了全面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需要將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在這種情況下,盡管企業集團不屬于法律主體,但它卻是會計主體。再如,由企業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等,盡管不屬于法律主體,但屬于會計主體,應當對每項基金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上述表述,雖然在“法律主體必然是一個會計主體”之前加了“一般而言”,但很多人仍舊認為“法律主體必然是一個會計主體”――即有的會計主體不是法律主體,但所有的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一個法律主體要存在,就要耗費資源;只要花錢,就需要會計核算。過去教材中曾說“任何一個法律主體都要按規定開展會計核算。法律主體必然是會計主體”,后來考慮到法律主體在概念上包含了無需建賬核算的自然人,其后教材也就不再說絕對的說“法律主體必然是會計主體”。
排除自然人之后的法律主體與會計主體是不是交叉關系呢?有一次與幾位教授聊到這個話題,他們也是持會計主體包含法律主體的觀點,因為他們找不到不需要核算的法律主體。到底有沒有不需要會計核算的法律主體?
當兩個法律主體的經濟業務密切相關、難以區分時,其中一個法律主體可以不是會計主體。
市場煙草專賣局負責執行《煙草專賣法》,是法律主體毋庸置疑;但煙草專賣局不是會計主體。煙草專賣局與所在地煙草公司“合署辦公”,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財政部門不給煙草專賣局撥款;煙草專賣局的經濟業務與煙草公司的合在一起。因此,只需要選擇一個經濟業務較多的法律主體作為會計主體。
(二)會計主體與責任主體
所有會計主體都必須進行會計核算。但核算涉及到的對象不一定是會計主體,比如有的企業核算到部門、班組、機臺,這些都可能是企業內部管理中的責任主體,但班組、機臺不構成會計主體。
法律主體內部的部門、機構可以是會計主體,也可以僅僅是內部責任主體。
如果是會計主體,意味著從外部來看,非常接近于法律主體。它通常(但不是必須)有獨立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銀行賬戶、賬簿和報表;而僅作為內部責任主體的部門是沒有上述東西的。
會計主體都能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盡管這些報表中的項目可能是不全的。比如分公司,可以作為獨立會計主體,可以編制報表,只不過其資產負債表里沒有所有者權益,只有資產和負債;其利潤表也基本上項目齊全,只是沒有扣除總公司的費用等。
作為內部責任主體的部門,比如班組,往往只是核算某一個或幾個項目,比如成本、費用等,難以編制類似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東西。
(三)獨立核算與單獨核算
獨立核算往往是指作為會計主體核算;單獨核算,往往是指作為單獨的責任主體或核算項目,準確、清晰地核算與之相關的會計信息。
比如稅務文件要求對福利費、不征稅收入“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財政部要求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單獨建帳,單獨管理”――這類要求都是作為單獨的核算項目,而不是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
(四)會計主體與會計賬套
有的國家允許企業基于不同需要設立多套賬,比如基于向股東報告和納稅,設立兩套賬。這兩套賬都是真賬、不是假賬,與有的企業的“內賬”“外賬”兩套賬不是一回事。為什么設置兩套賬?因為稅務的規則可能與會計不一樣,比如,會計對房屋按照10年提折舊,稅務規定要在20年內扣除,那么在會計賬上就按照10年計提折舊、計算利潤;稅務賬上按照20年扣除折舊費、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在中國,每個會計主體應該設置且只能設置一套賬。會計軟件里把一套賬簡稱一個“賬套”。中國企業的會計是通過納稅調整來實現的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的,而不是設置兩套賬。
二、會計核算與企業管理
會計核算是為企業管理服務的。會計為企業管理提供數據支持、決策依據和控制手段。企業管理中使用的數據,往往是經過進一步或特別加工的,但核算會計是管理會計的基礎,核算會計要為管理會計提供基礎數據。
有的企業內部機構很多,有事業部、分公司等等,如何提供考核、管理所需的會計信息?
一是對事業部、分公司單獨核算;二是通過計算機軟件的“輔助核算”等功能,歸集相關信息。
在賬套設置上,有的公司是總部及多個分公司、部門共用一個賬套,通過設置不同權限,實現一個會計主體的業務由不同部門的不同人員處理,并通過在憑證上設置標志,單獨統計出某部門的會計信息;有的是設置不同賬套實現上述目標。即使是把分公司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單獨設立賬套,其報表一般也不對外報送,而是納入總公司報表對外報送。這是因為,公司內部機構沒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其權利義務均需要法律主體承擔。
三、會計主體不能混淆
關鍵詞:事業單位;財務報告;決算報表;信息失真;措施
一、引言:
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失真是指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數據、情況與會計主體經濟活動的實際狀況和結果不一致,包括特定項目信息與實際不符,整體信息對于事實不完整、不充分,最終對它的使用者而言失去了真實客觀性。在市場經濟中,會計信息日益重要。
隨著我國整體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所提供的會計信息作為一項基本職能的管理活動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越來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會計信息的質量和真實性直接關系到單位決策者的主要決策,所以,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是保證單位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的基本前提條件。會計信息如果失真,帶來的經濟后果對事業單位而言是十分嚴重的,另外,會計信息的失真也會干擾國家的正常經濟秩序和決策,并且會造成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目前,會計信息失真已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必須認真分析和論證會計信息失真行成的原因、表現、危害及如何加以防范,最終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和可信度。
二、事業單位財務報告中決算報表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內在成因
1、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對信息失真負有直接的責任
現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法律意非常淡薄。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都缺乏系統的跨級管理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有的事業單位并不重視對財會人員的各種培養。而會計人員對單位自制原始憑證的設計、如何使用會計科目、如何進行財產清查等會計核算方法的內容缺乏足夠的認識和了解,這就導致了事業單位的會計在基礎核算方面出現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另外,再加上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在主觀上并不愿意執行國家的各項財務法律法規,而客觀上也沒有對會計人員履行監督職責的空間,這就使得很多不真實的原始憑證成為會計核算的一部分資料。
2、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指導思想不端正
會計決算報表信息的失真和會計單位主體的行為是緊密相關的,有些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了一己私利或本單位的利益,指使單位會計人員弄虛作假,搞出了所謂的“處長成本、書記利潤”、“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等現象,有的還搞賬外賬、小金庫和短期行為,使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有些事業單位管理部門負責人出于對部門自身利益的考慮,授意并指使會計人員編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最終達到控制、占有、甚至是騙取國家及單位資產的目的,并伴隨著出現了、群體犯罪等違法行為行為,從而導致大量造假案件的產生。會計對于做假賬雖然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大多數假賬的主要責任并不在會計,而在于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會計只是受命、受制、并從屬于單位領導的,領導要求怎么做,會計就必須怎么做。如果抗命,會計就只有面臨下崗或被排擠的地位。雖然會計也可以用《會計法》作為武器在一段時間內使領導的違法指令受到抵制,但這種情形很難長久。
3、會計信息在產生過程單位內部操作性促進了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
一些事業單位的會計機構設置并不健全,會計人員的配備也不合理,即使單位有崗位輪換制度也不遵守,記賬憑證得填制、賬簿的記錄隨意性很大,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和管理機制等,造成了賬目混亂,數據嚴重失真。我國會計法規中明確規定,任何企事業單位應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會計人員。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事業單位都設置了專門的會計機構,并配備了相應的會計人員,把整個會計信息的產生過程置于企業內部,這就為會計人員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提供了方便條件。
(二)外在成因
1、社會方面出現的原因
在許多造成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失真的因素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社會不良風氣造成的,這些不良社會現象的存在,使得單位不得不通過違規編造虛假的原始憑證,或者是私設“小金庫”等方式來解決,這也是導致事業單位的原始憑證不真實的最根本原因。
2、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和執法不力帶來的原因
在新舊會計制度交替中,會計人員對單位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在處理起來顯得力不從心。由于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審計等一些執法部門在對會計失真現象尋求法律法規之外的“合理性”。只要是為了部門利益、地方利益或單位利益,哪怕是違反了會計法律法規也情有可原,這就嚴重導致了人為地造成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中信息失真現象屢禁不止,反之也從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的發展,為社會腐敗和經濟違法提供了機會。
3、外部監督乏力的原因
目前,我國審計監督休系包括政府審計、企業內部審計和社會寂計三個層次,外部審計監督包括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監督。上級主管部門為權衡本部門的利益,偏袒自己的下屬單位,監督弱化:稅務機關以稅收征答為宗旨,注重稅款的繳納,忽略其他會計核算監督:審計機關重點是對預算內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不可能對所有單位實施全面的經常性監督。
三、防止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由于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在業務內容和管理模式上的交融和滲透,現行事業會計制度已不能廣泛適用所有的事業組織,收付實現制在部分事業單位中的運用導致了會計信息的嚴重失真。
為了避免事業單位的決算報表信息失真,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必須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決算報表的管理和監督。
(一)完善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制度,加強后續的繼續教育,普遍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會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會計準則和會計核算制度的貫徹執行效果,同時還影響到會計工作質量的好壞,并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他們能否抵制單位領導的授意、指使、強令的會計舞弊現象。因此,提高會計人員的總體素質是減少會計信息失真的關鍵因素。這主要表現在:一是提高現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標準;二是加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增強其職業榮辱感;三是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切實幫助他們提高素質、積累實踐經驗、更新理論知識。在繼續教育中,首先要拓寬繼續教育的內容,除了注重新會計準則和會計核算制度的教育,還要注重職業道德、財經法紀等方面的法規教育;其次是要嚴格要求,切實注重后續教育的質量和實際效果;最后是將繼續教育與職業資格管理結合起來,實行強制性的繼續教育制度;重點要注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實踐知識判斷能力的教育。
(二)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設。
建立健全有效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能夠確保單位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會計信息的合法與公允、經濟業務合規合法,并提高單位效率。健全的內部控制,通過適當授權和職責劃分,確保經濟業務合規合法;通過會計工作的內部分工及原始憑證的審核、記賬憑證的編制與審核、記賬與對賬、資產清查、會計報表編制與審核等相互交叉稽核和內部審計的獨立稽核,預防、發現并糾正會計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誤,以此來減少會計信息失真。財政部在今年年初又了《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和《加強貨幣資金會計控制的若干規定》兩個征求意見稿,預計將在近期內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由此可見,國家監管部門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
(三)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會計制度
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這是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失真人為造成的結果。1999年修訂頒布的《會計法》,對各單位規范會計工作秩序,警示信息亂真,懲治造假做假,為整頓會計行業信息質量提供了法律依據。《會計法》法律責任部分,對虛擬經濟業務事項、賬外賬、隨意改變會計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等常用的做假賬行為做出規定,明確了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法律強制性的集中體現。隨著行政事業單位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財政投入也在資金進一步加大,事業單位所面臨的經濟環境日趨復雜化,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事業單位急需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約束會計主體的經濟行為。
(四)要為監督執法部門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目前的審計等監督執法部門缺乏完全獨立行使權力的一定空間,特別是對出事地區利益,部門利益的經濟違法活動,更是出現聽之任之惡現象。個人的一些行為也以地區利益、部門利益為借口逃脫法律的制裁。所以,監督執法部門必須要有獨立行使權力的空間,不要受地方利益、部門利益的干擾,不能再在法規之外尋求“合理性”解釋。
隨著我國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事業單位改革正在加快步伐進行之中,因此,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凸顯重要,我們必須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這樣才能使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快速的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和《加強貨幣資金會計控制的若干規定》[S].(征求意見稿)
一、會計信息流管理是金融強化內部管理,提高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
當代管理的賦予信息更深刻更廣泛的含義,信息不僅僅是消息的同義詞,而且已滲透到整個社會管理運動過程中。化管理已與信息融為一體,并形成一種特殊形態的信息運動形式,即管理系統信息流。在管理系統中始終貫穿著兩種“流”,一是物流,二是信息流。物流是管理活動的原生運動,信息流是伴隨著物流而產生的,它引導物流有地運動,以達到最優的狀態。物流是系統內輸入資源,對資源進行加工處理,使之在形態、性質方面發生變化而輸出產品的過程。在對系統內資源加工改造,最終形成產品的過程中,產生的計劃、文件、圖紙、工藝設計等大量資料,形成了信息流。
對金融企業而言,物流可以理解為柜員接單受理各種結算業務,客戶經理對服務對象進行資信調查、行業、產品分析,提供個人理財服務、個人貸款,在因特網上受理企業和個人的各項服務申請,而后在賬務處理系統上登記賬務,在貸款系統登記客戶信息,在因特網上進行數據交換和有關賬務處理,最終完成對客戶的服務。信息流是依據客戶資料和銀行內部核算資料等原始會計信息,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即提供金融產品服務過程中根據原生資料而產生的各種銀行業務信息。在所有業務信息流中,會計信息可以說是一種最基礎的信息源,幾乎所提供的服務均體現在銀行會計表內、外賬務體系中。它是會計報表系統和各種統計系統的基礎數據,它是企業發展戰略和內部管理的決策依據,它是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基石。這對賬務處理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企業幾乎同時認識到這一點,不遺余力地更新賬務核心系統的版本。華夏銀行開發的新版綜合業務系統,正是在原有的業務系統的基礎上進行版本升級,并在全行推廣使用,它具有友好的人機界面,根據業務種類設計了清晰易掌握的界面,在人機功能的設計方面,最大限度地減少手工操作。柜員只需據實錄入審核后的客戶信息資料,賬務處理事項均由機自動處理,一些特殊事項如計提應收應付項目、定期存款到期自動轉存、貸款利息計算等等,設計為由綜合業務系統根據客戶資料自動判斷后按規定的會計處理自動處理。以綜合業務系統為數據基礎,設計MIS系統以及其他統計系統和管理系統。
華夏銀行利用綜合業務系統,做到全行會計處理方法統一,會計核算計量口徑統一,編制會計報表、會計統計事項規則統一,使會計核算質量得到保證,有效控制和管理會計信息流,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抓住了會計管理的關鍵和企業內部管理的核心。
二、收集和記錄會計信息流的重要載體是賬務核心處理系統,其固定化形式使會計風險的重心發生變化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一定的方法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過程。會計核算要求,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在會計核算電算化前,所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核算過程,均通過手工記錄、計算和計量,其會計風險存在于每一個核算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諸如:涂改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誤用會計科目,記錄有誤,計算有誤,計息積數計算有誤,利息計算有誤,匯總會計信息有誤,通過預提應付利息等應收應付項目調整利潤,人為粉飾會計報表等等。會計風險點和內控點無處不在,要求會計從業人員從接單審查原始憑證到登記賬簿、匯總會計報表的賬務處理流程、證賬簿的鉤稽關系有全面掌握,手工作業減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勞動強度,也增加了會計監督和檢查的難度,對會計風險的控制貫穿于會計核算的每個環節。
會計核算由手工作業、會計電算化發展到會計核算電算化程度不斷加深的今天,人、機的分工也不斷發生變化,由手工登記賬務到計算機處理部分會計業務,發展到處理絕大部分甚至全部業務,會計風險點和內控點的重心發生了變化。華夏銀行綜合業務系統體現了這種變化。該系統實現了本外幣一體化核算的目標,本外幣均使用相同的操作界面,處理單位和個人的存、貸款業務,簽發和解付銀行匯票、本票和支票業務,辦理發行和兌付國債、辦理貼現和轉貼現、銀證轉賬、代收代付、全國通存通兌和全國電子匯兌。同時,還實現了大量計算機自動處理的功能,應付利息自動處理,定期存款按客戶要求到期自動轉存,自動計算計息積數,同城票據交換自動批量入賬,企業協定存款和活期存款賬戶合一、分戶計息、自動劃轉,全國通存通兌和電子匯兌資金日終自動清算等,幾乎所有業務均可以在綜合業務系統處理。柜員接單后,按規定審核要素,在計算機設計的規定頁面,錄入規定要素后,計算機自動登記會計總賬和明細賬,涉及表外事項的,同時自動登記表外賬,按照提示將有關記賬憑證放入打印機,自動打印會計憑證。綜合業務系統在設計方面,最大限度減少手工操作,以一記多訖方式登記賬務,充分考慮會計賬、簿、表的功能模式及查詢打印功能,由計算機按統一格式輸出所有記賬憑證、會計報表、開銷戶登記簿、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等按會計內控制度要求設立的登記簿。綜合業務系統將會計處理流程格式固定化,柜員按規定錄入要素后,賬務處理自動化,會計憑證、賬簿表打印自動化。
擺脫繁雜手工作業,與會計核算電子化程度加深相伴生的是會計風險點和內控點的重心轉移。手工處理賬務產生的風險有效降低,固化的賬務處理流程提高核算質量,提高計算、記錄、匯總和出表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的同時,其會計風險出現新特點,一是要求計算機賬務處理軟件設計具有科學性和前瞻性、系統運行具有穩定性和可靠性、操作界面具有人性化和可操作性;二是柜員審單和錄入時可能出現誤操作或違規操作。如何適應金融電子化發展的要求,切實有效提高會計電算化水平,抓住內控點,規避會計風險,應是金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審慎經營的題中之義。
三、強化信息流管理,深化內部控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規避風險
“控制的一般含義是指掌握被控制對象不使它任意活動或超出規定的范圍,并通過調整系統的輸入條件而系統的輸出,使之符合管理的目的”。“意義上管理控制職能的含義強調以人為中心的管理,包括對組織內物質資源的管理,管理對象不同,所采用的和手段也不同”。對而言,會計內部控制是金融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化會計內部控制,強化會計信息流管理,采取相應措施規避風險,一是體現在會計賬務核心系統的設計開發上;二是體現在對人的控制和管理上。
(一)賬務核心處理系統的設計是強化會計信息流管理、規避風險的基礎。
華夏銀行綜合業務系統為實現既定的管理目標,細化會計內控制度,會計崗位職責明確化,會計事項授權具體化,會計處理流程固定化,在開發系統時本著實用性、先進性和面向用戶的原則,注重賬務核心處理系統與現行制度和管理要求緊密聯系,使系統目標明確、功能齊全、易于理解、便于掌握、運行可靠、工作高效。近年來,陸續修訂的《會計法》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金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華夏銀行在開發系統前充分考慮了金融行業的特點和金融企業會計的特點,提出了符合行業特點和專業特點、具有先進性和實用性的業務需求。1. 采取柜員形式處理各項業務,能夠滿足綜合柜員和非綜合柜員的勞動組合形式。2. 外幣存貸款利率已經放開,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在系統中將外幣存貸款利率設計成開放式,由柜員受理業務時,根據實際利率錄入資料,對于人民幣業務的存貸款利率設計成半開放式,柜員業務處理終端的利率為不可調整的,但分中心是可調整的。3. 一些結算業務、計提定期存款應付利息、結息日的利息結計、利息積數等大部分業務的會計處理設計為封閉式。因此,系統既體現了很強的實用性,又由于大部分會計業務處理封閉式運行降低了一些會計處理環節的風險。
(二)加強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是強化會計信息流管理,規避風險的有效途徑。
一、收入完整性
對財政專項資金收入的審計主要從其完整性入手,審查所有的收入是否都入賬了,也就是是否少作收入。專項資金的收入來源渠道主要有上級財政或部門預算安排撥入、本級財政預算配套、按規定征收籌集、接受社會捐贈等。
(一)改變會計科目
如審計中發現,某縣交通局收到一筆上級直接撥入的公路建設資金,長期掛在“暫存款”科目,不反映收入,發生的支出沖減“暫存款”,而這些支出超出了資金使用范圍,但因為是在往來科目內,支出時不接受財政監督管理。會計年報做了二份,一份是對付財政和審計的,依然按“暫存款”報告,一份是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的,按“上級補助收入”報告。
審計只需對這些敏感會計科目重點關注,一是審查銀行賬戶,看資金來源和用途;二是與財政撥入資金核對,看其是否按財政撥入項目歸入對應的會計科目;三是審查往來賬的收支情況,從而發現資金收支的性質。
(二)設置“賬外賬”
如某縣社保局為了籌建社保大樓,在單位財務賬之外設立了一本“基建賬”,收支全部通過出納的活期存折或現金運作。審計發現,該局收取部分單位的養老金、實物參保資產的租金等不做養老金收入,而是作為基建資金來源,建筑商應繳納的職工養老金與社保局應支付的建筑工程款互相抵消,一邊做基建收入,一邊做基建支出。而應支付給參保單位的退休工資等,直接在養老金專戶上列支。
“賬外賬”可以采用思維聯想法進行審計,社保大樓是可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審計人員首先要想到如此大的工程投入,資金來源于何處?養老金賬上沒有參保單位繳納養老金的收入,卻有退休費用的支付,或雖有收入,但收入與支出明顯不對稱,審計人員就要分析聯想到是否存在養老金收入不入專戶賬的情況。
(三)通過下級入賬
如某縣民政局接受一省外企業的捐贈,縣民政局不做收入賬,而由援助項目――某農村小學所在的民政所開具行政事業性單位內部收據。審計發現,該省外企業憑縣民政局出具的公益性捐贈的證明材料和民政所的收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前扣除。而實際上援助小學只享受到30%的捐贈款,縣民政局截留30%放在賬外,用于發放職工獎勵,另外的40%返回給了捐贈企業的老板個人。
這一情況通常只有在延伸審計時才能發現。
(四)多余工程物資變賣處理不做收入
如某縣移民建鎮的公建設施項目,使用移民專項資金購買鋼材、水泥、沙石等工程物資,移民項目結束后多余的工程物資變賣處理收入不做移民專項收入或沖減移民專項支出,而是作為縣物資總公司的營業外收入,用于職工的社保支出。
審計通過項目工程造價的審計,推斷工程物資實際耗用量,倒算出結余的工程物資數量和金額;也可以通過工程物資進出庫的授權審批內部控制的符合性測試,審查倉庫保管的物資賬,來分析判斷工程物資的實際結余情況,再追查結余物資的去向。
(五)多做收入
除了上述的少做或不做收入的情況外,還有多做收入的情況,即審計經常發現的地方配套資金的虛假收入。地方因為財力緊張,無力提供配套資金,但又想爭取上級補助資金,于是搞假配套,一方面做配套資金撥入,一方面又虛列項目支出,把配套資金套回去。
虛假配套的審計要緊緊圍繞項目及資金流程來進行,結合審查項目成本和銀行收付發生額記錄,重點關注大額現金支付項目資金的交易情況。
二、支出真實性
對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的審計主要從其真實性入手,審查所有的支出是否都是實際存在或已發生的,有無虛假的支出。專項資金的支出方向大部分為項目耗費,少部分為項目實施所必需的運作費用。
(一)虛列項目成本
是指根本沒有發生的成本支出項目,如上述的虛假配套收入,必然就存在虛假配套支出。此外還有項目單位有意虛列項目成本,套取資金彌補行政事業經費的不足,或設立小金庫,逃避財政監督。
對這一會計造假的審計,只需按照項目流程追查下去,虛假成本與虛假項目是對應的,追查證實項目未實施,或調查資金補助受益對象,也就能找到虛列項目成本的證據;也可以通過審查往來賬發現線索,有的應付或暫付項目工程款,長期不轉入項目支出,很有可能就是虛構的項目支出。
(二)重復列支成本
項目成本雖已發生,但已經做了支出而再一次做項目支出。如一次審計時發現某縣交通局支付某村級公路補助資金,憑工程結算稅務發票做了項目工程支出。在第二年,該局憑該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再做一次工程支出,并在復印件上說明由于原發票不慎遺失,故以此復印件入支出賬,復印件并有稅務發票專用章作證。
審計可以通過建立項目庫,標記已經完工并付清項目款的項目,這樣可以有效查出重復列支的情況;通過項目工程造價結算的審計也可以發現重復列支的情況;專項資金的項目很多是跨年度實施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查看當年的項目支出情況,而且要關注上年或下年的同一項目的支出情況。
(三)巧立名目收費
近幾年加大了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力度,提取項目管理費、審查費、咨詢費、業務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的情況表面看起來少了很多,但實際情況是,由于地方財政幾乎沒有安排項目運作經費,項目單位從公開提取項目管理費變為暗中操作。如某縣交通局在審批撥付資金時,采取先繳費后審批撥款的方式,收取咨詢費、設計費和監理費等。
審計可以抓住資金流這條主線,順藤摸瓜,這些巧立名目收取的費用從何處出賬,最終會被牽扯出來。如上述交通局收取的費用,審計通過審查資金流向,從交通局到鄉鎮項目業主,再到施工單位,最終查出該費用由施工方墊付,實際還是來源于專項資金。
三、資產與結余的處理
(一)資產的處理
有的項目管理單位用專項資金購置固定資產,不按規定做資產賬,而是賬外使用,用于本單位的行政事業公務或用于出租,獲取額外收益,收支均不入賬。審計某縣防汛指揮中心時,通過到房管局進行房屋產權認證,發現賬外房產。
如某縣社保局將企業參保的小車不作參保資產備查賬,也不按規定及時拍賣處理,而是作為單位自用車或送給縣級部門領導使用。審計通過審閱參保企業的備查資料,再到車管所進行車輛產權認證,證實縣社保局挪用社保資產的情況。
某縣自來水公司用國債資金購買地皮,計劃用于縣城高壓泵房供水改造工程,直接列支項目支出,項目也一直未實施。8年后因城市發展規劃改變,該公司將地皮拍賣,拍賣收入是原購地成本的十倍以上,資產處置收入一部分交由政府,一部分作為公司的其他收入。審計通過審閱國土局的有關資料,了解到此宗土地當初的用途是建高壓泵房,再追查該公司8年前的購地資金出處才發現線索。
(二)結余的處理
部分財政專項資金結余按規定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但必須列入下年度預算,有的部門就將結余資金不按規定列入預算,重復申報獲取部門預算資金;部分結余資金按規定在項目全部結束后,將結余資金交回財政,由財政重新預算安排使用,但一些有資金結余的部門或單位通過調整專項資金明細科目,虛列支出掛往來賬、第二年再沖回去等多種方式,少報或不報結余資金;有的單位年底將結余資金直接轉入“事業基金”,變專項資金為事業基金。
審計通過專項資金收、支的審核,很容易算出資金結余的實際數額。
四、財務報告
審計某縣民政局民政優撫資金時發現,通過虛報優撫對象人數和優撫等級,套取上級補助資金。有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單位為了騙取上級補助資金、或粉飾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業績,有意上報虛假的財務報告,審計時只要將其上報的財務報告及相關報表資料與專項資金賬面數核對,就能發現虛報的情況,并能分析判斷出其他問題的線索。但為了不被審計發現問題,審計組要求提供上報的年度財務報告,被審計單位往往會找出如沒有上報的財務報告等理由或借口,不向審計組提供,這種情況下,要取得上級審計機關的支持。
五、關聯交易
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部門通常利用關聯關系來實施會計造假目的,審計主要針對關聯關系的合法性來分析、判斷會計造假的表現形式,并相應采取特有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揭示會計造假的真面目。
如某市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向項目業主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預算等服務,收取項目咨詢費,通過審計發現該工程咨詢公司實際上是市發改委設立的,注冊資金在發改委財務賬上借出,項目法人是發改委的一位副主任,財務人員由發改委財務人員兼,咨詢服務業務由發改委綜合股和其他股技術人員兼,公司財務審批與發改委審批人是同一人。審計通過審查公司設立程序合法性,發現發改委的這一關聯公司。
一、會計集中核算后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崗位主體與現行法規不協調
會計責任主體不明確。《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應當建立稽核制度”。這以法律形式確定了單位負責人是本預算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明確要求預算單位設置會計機構和建立稽核制度。會計集中核算制從理論上改變了預算單位的會計監督權、改變了預算單位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會計核算中心”萬一出現會計責任問題,責任主體難予界定。不僅阻礙了會計管理制度改革,也不利于工作團結。
(二)強化了核算效果,淡化了監督職能
按核算中心現行管理模式,從憑證錄入、會計核算、會計資料裝訂、存檔等方方面面,都是比較規范完整的,故意行為產生錯誤少見。實行集中核算后,會計人員與預算單位無直接經濟責任利益關系,預算單位在用款前,要向“會計核算中心”開具用款通知及取款憑證,“會計核算中心”借此就可對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性進行有效監督。從理論而言,整個核算監督過程無可挑剃。而實際工作中,核算中心不可能全面清楚地掌握單位的每一項經濟業務活動和經費開支情況,它的監督是依靠對原始單據的審核來進行事后監督的。與原來的單位會計核算監督相比,不難得出“核算效果加強,監督職能削弱”的結論。
(三)財政監督“重內輕外”,部門之間出現資金分配不公
長期以來,由于財政部門只重視對預算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忽視對預算外資金支出的有效管理,使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長期脫離于財政監督,這些單位形成一種“共識”,片面認為單位的人員經費及正常的公務費用開支有財政預算內經費撥款作保障,單位組織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屬于單位自己的收入,不屬財政性資金,對預算外資金支出隨意性很大,往往把預算外資金用于發放獎金和解決個人福利待遇,致使部門與部門之間形成嚴重的分配不公。
(四)會計集中核 算難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會計集中核算,實際上只是對預算經費集中。在對縣直單位及鄉(鎮)財務檢查中發現,部份單位除了預算經費核算外,單位或以工會名譽或以專項資金名譽設置賬外賬,將工會費、福利費、房租費等非稅收入納入該賬簿中核算,甚至有將預算內經費轉入該賬簿中,借以發錢、發物。《會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賬外設賬。賬外設賬,是滋生“小金庫”不正之風的溫床,是產生虛假會計資料的根源,而且也直接影響到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顯見賬外設賬,是一種極為嚴重的行為,是會計集中核算后帶來的新的管理死角,難保核算中心賬務真實性和完整性。
(五)資產配置不均衡,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相脫節
資產配置出現嚴重的不均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單位與單位之間分配不公、苦樂不均的問題。實行集中核算后,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全部集中到了核算中心,其資產、實物等需要反映的經濟事項又分散在各單位管理,核算中心無法掌握資產如實物、庫存材料等處置信息,造成有賬無物、有物無賬,賬實不符的現象。
二、會計集中核算后財務審計應采取的對策
(一)強化核算中心的監督管理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強化核算中心的監督管理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核算中心的職能要改變重核算,輕監督輕管理現象,積極向預算執行約束、支付的直接監督、承擔國庫委托的單一賬戶管理、國庫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核算管理等綜合職能方向上轉變。
(二)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會計集中核算在空間上存在會計在中心、報賬員在單位,收支行為在單位、財務監督在中心的“兩點一線”局面。會計人員、報賬員業務水平高低直接影響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益。報賬員即是聯系中心與統管單位的紐帶,又是單位財務管理人員,是實施會計監督的第一人。因此中心工作人員必須主動與之溝通,及時掌握行業制度,單位經濟運行情況,在平時工作中主動向他們學習,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同時,中心每年要定期舉辦報賬員培訓活動,報賬員與中心人員一道學習相關財經法律、業務常識及會計職業道德等方面知識,探討在工作中碰到的問題,使中心人員與報賬員業務知識緊密結合,同時進步。
(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資金結算行為
財務制度是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依據和行為規范。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使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在單位內部得到具體的體現和貫徹落實,保證各項資金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現資金管理、使用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單位資金安全有序運行。
(四)建立健全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人員及報賬會計的激勵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