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金融機構稅收政策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OECD國家金融企業稅收政策和制度特點
OECD的大多數國家對金融企業以征收直接稅為主。在所得稅(即直接稅)上基本采取與其他行業一致的稅制政策(個別規定上略有區別),在間接稅制(即我國的流轉稅)上,采取的是與其他行業不相同“從輕不從重”的特殊政策。這些國家的做法基本上可以看作國際通行做法。
總的來講,OECD國家對金融企業總營業收入不征收間接稅(大致相當于我國的營業稅),而是將金融服務項目細分為貨幣結算、存款業務、貸款、金融擔保、票據和股票交易、期貨、期權、人壽保險等27大類,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確定不同的征稅制度。
OECD的多數國家實行增值稅(VAT)和商品勞務稅(GST)制度(美國除外),對金融企業的不同業務,征稅辦法分為四種情況:①征稅;②免稅,但是不能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增值稅;③實行零稅率,即在免稅的同時,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全部進項增值稅;④金融服務不作為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即不在增值稅范圍之內。各國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項目實行的稅收政策是不相同的,但是各國的做法也有許多共同點。
比較一致的做法是,大多數國家對貨幣結算、存貸款業務等多數金融服務實行不可抵扣的免稅政策,即不征收增值稅,同時對金融企業購進固定資產也不能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稅款。實行這種政策的主要理由是,金融企業的服務具有特殊性,難以確定它們的增值稅稅基,實行不能抵扣的免稅政策,其不能抵扣的購進品的進項稅接近對金融服務的“正確”征稅,所以可視同對金融企業的征稅。如果對金融業同樣實行發票抵免型增值稅的話,一方面難以操作,另一方面可能會重于對其他商品和服務的征稅。
另一個比較一致的做法是,對金融服務中的保管、咨詢服務、基金管理等收費業務都要征稅。
美國比較特殊,目前國內的間接稅主要是消費稅和零售稅??偟膩碚f,對金融服務是免稅的。但有資料反映,美國對外國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服務,以保險費收入為稅基征收消費稅。
日本對金融服務業征稅的項目要明顯多于大多數國家,銀行業務收取的手續費都要征收消費稅,但對利息收入、保費收入是不征收消費稅的。
韓國對商品和勞務征收增值稅,但對金融服務也實行大多數國家的免稅做法。有特色的是從1982年開始至今,對金融保險企業的總收入征收0.5%的教育稅。
二、我國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與制度特點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政府由原來與國有銀行、保險公司的利潤上繳、政府撥付信貸基金的關系,逐漸轉變為金融機構繳納稅收、政府作為所有者向國有銀行和保險公司投資補充資本金的關系。對金融企業,尤其是對國有金融機構的稅收基本上采取與其他行業企業“區別對待”的特殊政策。這種特殊政策的主要特點是:①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比其他服務業偏高。1994年稅制改革,對國有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實行5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比非國有金融企業和國內其他行業企業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高出22個百分點。1997年在將國有金融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調至33%的同時,將全部金融企業營業稅稅率由5%提高到8%。今年5月1日起分三年將金融企業的營業稅稅率降到5%,仍高于國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和建筑安裝業3%的營業稅率,在服務業中處于較高水平。②國內金融企業比外資金融企業的稅負重,因為外資金融機構在企業所得稅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流轉稅上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之所以對國內金融業采取這樣的稅收政策,是由多方面原因促成的。第一,到目前為止,國有金融機構在金融業中仍然占主體地位,金融資產的60%集中在國有金融機構中。政府與國有金融機構的產權關系,使政府自覺不自覺地把國有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銀行當作“二財政”、國家的“錢匣子”對待,而沒有將其作為市場經濟中的風險產業看待。第二,金融業的稅收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幾次財稅體制的重大調整,事實上都是從短期財政利益考慮,為保持金融業總體稅收規模不變來設計金融業稅制。第三,與其他行業比較,國有金融企業改制相對滯后,這也是對金融業稅收政策沒有做重大調整的重要前提因素。第四,與我國目前的利率管理體制相關聯,在存貸款利差較大時,政府可以利用稅收杠桿對金融企業利潤進行控制和調節。上述因素中前兩個因素是最主要的。
三、現行稅制下我國金融企業的稅負偏重
我國是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由于各種原因,金融、交通、建筑等服務業目前還沒有實行增值稅制度,而另外實行營業稅制度。由于征收營業稅時,不允許金融企業抵扣購入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所以金融企業事實上承擔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稅收負擔。
在我國以流轉稅(即國際上所稱的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框架下,金融企業的稅負中流轉稅負擔大大高于企業所得稅負擔。目前金融企業交納的流轉稅500多億元,企業所得稅不過百十億,前者是后者的5倍。交納營業稅及附加稅后的金融企業利潤就很少了,這是造成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客觀原因之一。
按照OECD多數國家做法和美國研究中國經濟的著名專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計算方法,分析金融企業的納稅占其總收益的比重,目前我國金融企業的總體稅負(流轉稅加所得稅,不包括金融企業購入固定資產中所含的增值稅)在65%-75%左右。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為例,1999年,工、農、中、建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平均的總體稅負為74.68%(詳見表1),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平均的總體稅負為68.37%(詳見表2)。
與OECD國家比較,我國金融企業的稅負明顯偏重。如果按照OECD多數國家對金融業采取的稅收政策和做法,對金融企業取消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的話,我國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將降低一半以上。以四大國有獨資銀行為例,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這部分稅款(304.84億元)轉化為稅前利潤(參見表1),并對其征收33%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為100.60億元,實際總體稅負降為30.24%。在稅負降低的同時,金融企業稅后利潤將由116.38億元(154.78億-38.40億)增加到320.62億元(116.38億+204.24億),利潤增大1.5倍以上。這種計算只是建立在理論推算上,不是精確計算。按照三年后營業稅降為5%測算,營業稅及附加的減稅幅度為37.5%,所得稅增加,稅收合計為266.65億元,總體稅負為58.02%。
四、幾點建議
面對我國金融即將開放的形勢,必須抓緊解決我國金融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問題。除了金融企業的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等企業內部問題外,我國長期形成的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痕跡的金融業稅收政策和制度,也是影響我國金融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外部因素。過重的稅收負擔使金融企業的稅后利潤很低,難以持續地依靠企業自身積累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亞洲金融危機以后,我們曾采取一次性撥付2700億元增加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的辦法,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率。但這只是權益之計,如果長期使用此種“輸血”性辦法,既不利于提高國有銀行自身的資本積累能力,又會給國家財政背上沉重的包袱。只有立足于解決金融企業的體制問題,同時調整對其的稅收政策和制度,建立起我國金融企業良好的“造血”機能,才能既有利于金融發展,又有利于財政收入的增加。
另外,考慮到我國加入WTO以后,將逐步開放金融服務業,即便我們采取內外資金融企業完全相同的稅收政策和制度,但是由于外資金融企業的總部在國外,國外的金融業稅收負擔遠低于我國金融企業,他們的分支機構可以得到總部資金支持,我國金融企業仍會處于十分不利的競爭地位。加上金融業本身的風險特點,隨著金融業開放后的市場化進程加快,我國金融企業必須加強自身抗拒風險的能力。所以,建議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考慮中國國情,逐步調整和改變目前我國金融企業的稅收政策和制度。具體建議如下。
(一)將金融企業的總體稅負目標確定在40%左右。其中企業所得稅按照國際通行及我國的改革思路,與其他行業的稅制相同,總體不做特殊規定,主要調整流轉稅制。
從根本的制度建設上,應將金融業和其他服務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按照OECD多數國家的做法,對金融企業大部分業務實行不可抵扣的免征增值稅辦法,對手續費、咨詢費等金融業務征收增值稅。值得說明的是,目前國際上對金融業這種征收增值稅的辦法,也存在一些討論和異議,認為需要尋求更好的征稅制度,如已經有人提出對金融企業征收“現金流量稅”的辦法。
如果我國在未來3-5年不能將服務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話,也可以在目前的稅制下,為達到金融業總體稅負40%左右的目標,逐步將營業稅稅率降到1.5%-2%。按照1999年四大國有獨資銀行總稅負測算,營業稅降為2%,營業稅及附加的減稅幅度為75%,所得稅增加75.45億元,總稅收減少近45%,總稅負降到41.35%(如果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總稅負還會更高一些)。
(二)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調整必須以國有金融企業改制和改革為前提。
在沒有對我國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實行改制和改革以前,“單兵獨進”的稅制調整存在很大的風險。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教訓表明,在沒有進行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之前,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雖然可以起到調動企業經營積極性的作用,但也造成利潤和財務分配失控,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富了和尚窮了廟”的負面效應。因此,為了防止在目前國有獨資金融企業體制下,調整稅制后金融企業收益分配的“預算軟約束”,應該在調整稅制之前,先推進國有獨資企業的改制。
(三)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調整需要妥善處理好的兩個相關問題。
當前金融稅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第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開征的稅種不健全,很多領域沒有到位,或界限不清。第二很不規范,不很穩定,減免的情況太多,也不合理。第三尚存在一些特殊問題,如財力的分配干擾影響金融稅收。重復征稅問題比較普遍。
為此,完善與穩定和稅收制度的發展對策應是:
一、進一步明確金融稅收政策的指導思想
(1)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金融風險,健全金融制度,穩定金融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和國際社會接軌,吸收外國金融投資。所謂金融稅收是指對金融機構(一是包括除中央銀行之外的其他任何銀行;二是包括除銀行以外,其他諸如信托投資業、融資租憑業、證券業、投資基金業、保險業、金融期貨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又稱金融產品)(包括儲蓄貸款、票據貼現、信用卡結算、股票、彩票、債券、金銀買賣、外匯交易、期權期票等衍生金融)的征稅,然而金融機構與金融工具作用的發揮又是通過金融市場來實現的,金融市場發育的程度和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的創新又緊密聯系在一起,因此,研究金融稅收政策,必須同時研究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把三者聯系起來研究,這三者也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三大目標。我國的金融稅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市場起步與發育興起與成熟的不同階段,不同情況的制約,而且金融市場在發育成熟過程中又不是一帆風順的,有金融風險、金融環境,國際金融形勢等諸因素的影響,所以金融稅收政策必須有利于對這些因素的反映和解決。
(2)有利于密切財稅和金融業的相互關系。人們往往只看到政府對金融業征稅是一種負擔,但是卻看不到政府通過稅收制度對金融業的影響:第一,稅收對金融業起著導向作用。因為稅收開征與停征、稅收減免、稅率的升降對金融業,尤其是對證券業風險性、投機性起著高與低、擴張與抑制的影響,可以增強股民的風險意識和投資意識。第二,稅收對金融業起著監控作用。通過稅收業務,尤其是稅收會計可以對金融業財務會計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對金融成本和規模、頻率進行監控,有利于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和秩序的穩定。第三,通過稅收,調節資金合理流向,達到對金融資產和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第四,通過征收金融業流轉稅或者財產稅可以調節金融業的“價格”和規劃預期效益。
(3)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防止稅收流失。目前,金融業的稅收占財政收入8%,是政府財政收入重要來源之一。如果稅收政策適當,稅收收入是相當可觀的。
二、金融稅收的種類和政策取向
(1)從金融的間接稅收制度來說,有對金融流通服務業的經營行為的征稅,稱營業稅。從北京市情況看,包括:一般貨物和專項外匯貨物的營業稅;融資租憑業務的營業稅;金融工具(金融產品)的營業稅;有價證券、金融期貨的營業稅;金融經濟業務的營業稅;其他金融機構營業稅。金融業的間接稅制度其強度已經完全達到極限,不必加大力度。既要繼續“放水養魚”,又要防止“水土流失”。該收的稅要收上來。建議把1995年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對金融機構之間往來業務不征營業稅的規定就此不再執行,改為征稅。理由是:一是按“95規定”,是指金融企業聯行,金融企業與人民銀行及同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不征營業稅,后來實際上變成了所有金融機構的業務往來都不征稅。二是他們間的資金業務往來是公司企業法人間的關系,是平等主體間的公平競爭關系,不是某公司企業法人的內部關系,應當納稅。三是他們之間的業務量相當可觀,甚至是主要業務,占銀行全部業務量的70%—80%。四是實行征稅后,估計每年可增加稅款20億左右。五是有利于對金融活動的監管。并建議銀行內部也就是法人內部之間的業務往來可不征稅。至于開征證券交易流轉稅的問題。目前,我國把有價證券作為一種法定權益證書列入印花稅的征稅對象的做法,建議改成“證券交易稅”。取消或替代征收印花稅,一則名正言順,二則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如日本、韓國、意大利、瑞士、西班牙、阿根廷、以及我國臺灣地區也都征收證券交易稅(或證券轉移稅、證券周轉稅),并都是以證券交易額為基稅,而稅率一般比較低(如日本從0.1%到3%,比利時股票5.5%,債券1.4%)。三則有利于證券市場公平競爭、合理監管和法治。同時征收證券交易稅的國家不再征收印花稅了,目前發達國家很少征收證券印花稅。而即使少數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國家和地區也不再征收證券交易稅,二者只居其一。證券交易稅并由賣方交納稅,而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人、受讓人負有代扣代交義務。
(2)從金融的直接稅收來說,要加大力度。有居民個人、公司企業金融資本的增益所得稅,銀行金融業、證券保險業、基金業的所得稅。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法人和居民個人股票交易所得稅等。有的可以試點,有的可以創造條件,有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在淡化金融間接稅,待金融業發育起來后,有了收益再征收直接稅,這符合金融業的發展要求,又符合金融業的財政觀點。首先要完善法人證券交易所得稅,對證券交易或轉讓的增益所得也是一種廣義資本所得,對證券資本因買賣而發生的增值所得或資本利得,是由證券資本價格波動的結果。以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為納稅原則,除新加波、馬來西亞不征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都開征了證券交易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我們也應當開征,這對證券業和財政也都有重要意義。由于證券資本的增值包含不可預期所得,包含通貨膨脹的因素,它是一種投資承擔風險成功的報酬,所以對這種資本增益應給予較寬的優惠,規定適當的免稅額或扣除額,可以參照我國目前開征特許權使用費征稅的做法。對于買賣國家發行的公債所得可以按實際常規給予免稅待遇。對于中長期證券交易所得給予稅收優惠,如對賣出持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所得可以減半或減少一定比例交納所得稅,這些都是可取的,這是對法人證券交易所課稅的征收。
機構:創新發展思路積極應對
在利率市場化之后,銀行存款的增加未必會帶來利潤,不良貸款的上升也無法再保持較高的撥備覆蓋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需要認真計算負債業務的成本,加強成本收入比等財務指標核算,將利率定價向精細化轉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需要加強信貸管理,降低不良率,將銀行資金投入到資本邊際收益高或回報率高的行業,可能需要減少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等信用風險大、經營風險高客戶的信貸投放,從追求客戶數量、追求市場份額轉向更為綜合的目標。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實行全面的風險管理。未來的存款利率市場化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影響是全面、深遠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內控制度建設和風險管理水平上,與大中型商業銀行有較大的差距,應盡快建立起規范、科學且運轉良好的內部控制,這不僅是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的外在要求,同時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因此,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必須在大力拓展各項業務的同時,更加有效地推進其自身免疫系統——內部控制的建設,以保證其穩健發展。全面風險管理要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對自身的資本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管理、操作風險管理等統籌考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學會立足于銀行整體的,而不是局限于單一的風險單元。實現多層次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運用敏感的風險分析模型和分析系統,需具有較好的風險識別意識和風險量化水平。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提高創新能力。為避免直接與大中型商業銀行在市場上競爭,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該在提高創新金融產品能力上下工夫?,F階段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業務產品與其他銀行同質化嚴重,產品品種單一,在與大中型銀行競爭中基本沒有優勢。而基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布局廣泛、深入鄉村的特點,其金融產品應立足“三農”、立足小微企業、立足縣域經濟,豐富存款業務產品,創新信貸產品,繼續發揮信貸審批時間短的優勢,在自身所在區域范圍內深耕細作,創新出具備區域特色的存貸款產品。
創新發展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傳統的柜面業務服務和金融產品競爭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革較遲,發展較慢,與大中型商業銀行相比較為落后。但是在互聯網金融剛開始發展的今天,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網絡金融開發與創新上,與大中型商業銀行的差距并不太大,與他們的競爭才剛剛開始。如果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能夠在互聯網金融產品這一領域形成合力,研發出具有市場競爭力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就可能實現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網絡金融領域的彎道超越。
央行:加大扶持促穩定
為了維護好金融市場的穩定,在存款利率市場化背景下,人民銀行應該加大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作為現階段“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主力軍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存款利率市場化之后,基于資金成本和信貸風險的考慮,必然會減少對抗風險能力差、缺少合格抵押品的“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甚至撤出經營效益差的邊遠貧窮地區,可能會造成農村地區金融生態進一步惡化,“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嚴重萎縮甚至癱瘓。
針對此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作為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央行,一方面應該提高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放開支農再貸款使用范圍,允許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將支農再貸款用于涉農企業及小微企業,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申請支農再貸款的積極性。從過去的歷史經驗來看,支農再貸款對支持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提高資金實力、引導信貸資金投向、擴大農戶貸款和緩解農民貸款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央行應該擴大差別準備金率政策范圍,將原先從農信社、農合行轉制過來的農商行納入差別準備金率政策范圍,降低整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準備金率,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流動性。
政府:政策發力增后勁
政府應擴大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財政貼息、稅收減免的范圍,增強支農后勁。
6月7日,從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對現行稅收政策中涉及民間投資的六大類33項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同時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這些政策,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稅務總局相關人士介紹說,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中涉及民間投資的政策內容較多,涵蓋六大類33項,涉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進口關稅等多個稅種,主要包括: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的稅收政策9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的稅收政策1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稅收政策11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稅收政策4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的稅收政策1項;
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的稅收政策7項。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納稅人的特點,細分納稅人類型,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及時享受相關稅收政策,同時,還要抓好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新華網)
美聯儲宣布將“扭轉操作”延期至年底
6月20日,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發表聲明說,聯邦基金利率至少到2014年下半年都將維持在0—0.25%的超低區間內,將于6月底到期的“扭轉操作”也將延長至今年年底,以刺激經濟增長。
美聯儲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例會后發表聲明說,近幾個月美國經濟繼續呈現出穩步擴張之勢,但經濟數據顯示就業增長放緩,失業率仍然高企。由于原油和汽油價格下跌,美國通貨膨脹水平下降,長期通脹預期保持穩定。
美聯儲主席伯南克認為,就業市場依然是整體經濟復蘇的一大心病,目前失業率依然過高,且下滑速度太慢。如果未見就業市場改善,美聯儲準備采取進一步舉措。(新華網-FX168)
發改委連發三通知 民間投資細則出臺進入倒計時
6月8日,國家發改委接連三項有關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的通知文件,分別是《關于做好民間投資監測分析和信息引導工作的通知》、《關于安排政府性資金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的通知》、《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物流領域的實施意見》,不僅從各行業角度來鼓勵民間資本的介入,并且在配套政策上也力求為民資的發展掃清障礙。
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研究員王元京表示,當前的方向是要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同鼓勵民間投資結合起來。從國家經濟結構上來講,很多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民間資本的促進作用。當前所需要做的就是繼續保持民間資本的傳統,提高其競爭實力。現在經濟調整要在壟斷行業做文章,打破壟斷障礙,促進經濟結構良性發展,防止經濟失衡的現象發生。(每日經濟新聞)
《深交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正式
6月11日,深交所正式了《深交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侗O控指引》規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種類和量化的認定標準,區分開盤集合競價和連續交易時段,涵蓋虛假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大額申報、多個賬戶集中申報、漲停申報及封漲停等涉嫌影響新股價格的多種異常交易行為,并明確了各種類型異常交易行為的量化標準?!侗O控指引》還明確對發生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會員未按指引要求規范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交易所還將對會員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監控指引》是深交所進一步提高監管透明度、實施精確監管的探索和嘗試。深交所要求會員切實承擔起規范客戶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社會責任和自律監管義務,同時,也希望廣大投資者深入理解《監控指引》中的各項要求,合法合規、審慎理性參與新股交易。(深交所網站)
歐央行堅持不降息 貨幣財政政策互搏
6月6日,歐洲央行在其貨幣政策會議后宣布,維持利率1%不變。歐洲央行行長德拉吉會后稱,歐元區貨幣寬松步伐依然受到抑制,能源價格和稅收導致今年歐元區通脹率很可能維持在2%以上,他還表示,歐元區經濟下行風險包括潛在的大宗商品價格上漲。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拉加德同日表示:“去年年底至今,歐洲央行使用的兩輪長期再融資操作緩解了信貸緊縮并提振了市場信心。不過,歐洲仍有降息空間?!?/p>
除了不降息的決定之外,德拉吉還拒絕了重啟購買歐元區政府國債的證券市場計劃(SMP)來幫助西班牙降低政府融資成本,也拒絕推出第三輪LTRO為銀行業提供資金。(南方日報)
全國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5月29日,全國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會議在京召開。來自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股權投資備案主管部門領導和業務處室負責人共88位代表參加了會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馮中圣副司長在會上就有關工作部署作了重要講話。
馮中圣副司長指出,為盡快貫徹落實2864號文件精神,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專人分管,專人負責;加快出臺本地區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辦法;盡快摸清本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狀況,做到應備盡備、不留死角。
同時,更要加強行業自律組織建設,與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一道合力推進我國股權投資業規范健康發展。
最后,金融處劉健鈞處長就有關工作,向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作了具體安排。
此次會議由中國創投委協辦,沈志群常務副會長出席會議。溫州市發改委負責人列席會議。
央行3年半首次降息0.2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6月7日晚間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調整后的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為3.25%和6.31%。央行同時宣布自同日起:(1)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2)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倍。
1-4月全區地稅系統共組織一般預算收入97.3億元,同比增收3.3億元,增長3.5%。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主要行業稅收三增長三下降。地方稅收主要來源于建筑安裝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制造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業,這六大行業稅收占地稅收入的72%。1-4月份,主要行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實現稅收收入分別為157588萬元、121978萬元、91013萬元,同比分別增長11.2%、17.6%、1.6%;制造業、交通運輸業、房地產業實現稅收收入分別為101838萬元、48980萬元、157239萬元,同比分別下降6.9%、7.6%、3.9%。
二是主體稅種一增長三下降。從稅種看,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四大主體稅種約占地稅收入的80%。1—4月,營業稅收入447962萬元,同比增長8.2%;企業所得稅收入73085萬元,同比下降30.8%;個人所得稅收入174041萬元,同比下降4.6%;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69092萬元,同比下降1.8%。
三是結構性減稅對稅收收入造成減收影響。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提高、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稅收政策、落實北部灣經濟區若干稅收政策、農民工創業就業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以及涉農優惠政策等減稅政策,使得稅收收入減收較多。初步統計,1-4月全區地稅系統稅收政策調整因素影響稅收減收約3.2億元。
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收政策 發展建議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0-0031-02
一、中小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中國共有中小企業1 100多萬戶,占全國實有企業總數的99%以上,中小企業提供了80%的城鎮就業崗位,同時,中小企業也是最具創新活力的主力軍,數據統計顯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中小企業創造了65%的專利發明、75%以上的技術創新以及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納稅額約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國家工商總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8億,“十一五”期間累積吸納就業6 000萬人,為大量城鎮無業人員、農村剩余勞動力、高校畢業生、國企分流人員等創造了眾多就業崗位,中小企業已成為社會就業的主渠道,在緩解就業壓力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當前中小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在經過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之后,目前中國中小企業也呈現出一些階段性特征,突出表現為:科學發展的內生機制不健全;科技、管理、人才等支撐基礎不盡厚實;自主創新能力弱等整體問題,與此同時,中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也面臨巨大困難:
(一)中小企業發展的要素制約日趨嚴重
一是資源和環境要素。能源高消耗支撐國民經濟高增長的外延式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沒有根本改變,中小企業的各種高損耗指標更高。二是生產資料要素制約。近年來,生產資源和能源價格大幅上漲,如今年一季度,煤、油等動力燃料價格上漲9.2%,尤其是成品油價格受國外因素影響上漲17.81%,國內流通環節生產資料價格同比上漲11.2%,這增加了企業尤其是制造企業的成本。但與此同時,產品出廠價格由于受國家調控物價政策的影響,同比僅上漲7.1%,大大擠壓了中小企業的盈利空間。三是土地市場制約。在國家嚴厲土地政策下,中小企業向比以前更難以獲得所需土地,一些中小企業因此外遷。四是勞動力要素制約。近年來,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中小企業用工結構性矛盾突出,“招工難”、“留人難”等問題普遍存在,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用工缺口普遍較大,為避免停產半停產,中小企業大多采取加薪或大幅工資補貼等措施招攬員工,導致勞動力成本急劇上升。商務部統計數字顯示,2010年中國有30個省區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2011年又有12個省區市繼續上調,上調幅度在20%~25%之間。五是環保要素制約。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對許多以資源消耗為主的中小企業是不小的挑戰,許多“六小”企業面臨關閉風險。
(二)資金短缺、融資難問題突出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長期存在的老問題,但在當前中國經濟運行中尤為突出。2010年央行連續六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截至2011年上半年央行也已年內五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大型商業銀行準備金率升至21%的歷史高位。國內金融行業的信貸政策更加謹慎,已貸出的款項急于收回,新的貸款條件更加苛刻,這導致市場資金面明顯緊張,銀行信貸規模大幅消減,使得本已很脆弱的資金連“雪上加霜”,中小企業陷入融資困難、續貸不能、新貸無門、籌資無路的窘境。據調查,中小企業直接融資不足總需求的20%,造成中小企業后勁發展不足。
(三)經濟形勢突變使中小企業面臨風險
中小企業普遍資金不足、人才缺乏、技術水平低,因此一般無暇顧及企業管理,總處于低水平重復階段,難以實現經營規模擴張和質的飛躍。正是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素質普遍較低,一旦外部環境風吹草動,例如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宏觀調控趨緊,其關門率會大大提升。如2008年底以來的全球金融危機導致經濟放緩,訂單減少使中小企業出口面臨較大困難,再加上人民幣對美元升值,對利潤空間相對較小、以出口為主的中小企業造成較大影響,處境相當困難。
三、對促進中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提升對中小企業稅收扶持的法律層次
目前,中國實施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于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其余優惠政策大都散見于各種稅法規定或文件規章中,且內容變化頻繁,臨時通知、補充規定不斷,造成法律條文操作起來隨意性較強,稅法的穩定性差,不能滿足中小企業長期健康發展的需要。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可以將目前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分類整合,本著有所取舍、有所創新的原則,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通過提高稅法層級,增強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權威性,提升征納雙方對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遵從度,也有利于增強中小企業對經濟未來的預期。
(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度體系建設
現行中小企業稅收優惠體系還不十分健全,目前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既分散在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出口退稅等各個具體稅種之中,在同一稅種中,也分散在不同的稅收優惠方式之中。例如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既有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同時還有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動漫企業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內容不少,但出臺的背景不同、時期不同,經過不斷修改、補充,已經沒有統一明確的思路。國外多數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貫穿了內容比較系統。中國應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建設,增強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系統性??梢越Y合中小企業的特點,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從中小企業創辦、發展、再投資、科技開發、甚至聯合重組等各個環節,分門別類的制定相應的稅收和優惠政策。
(三)明確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具體政策
1.對中小企業實施差別化的企業所得稅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二是為有效應對金融危機臨時實施的減計收入優惠政策。實際上,上述優惠政策的實施對企業的扶持力度效果不是特別明顯,尤其是減計收入的優惠政策,該政策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50%減計收入和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造成中小企業受惠面較低,達不到預想的目的。建議對連續幾年穩健發展、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經營達到一定年限的中小企業實行差異化稅收政策,如按年限、規模、成長速度等實行減稅、退稅或者免稅政策,有效避免和降低中小企業壽命短、風險大、易于破產倒閉的風險,消除金融機構的憂慮;另外,對誠信經營、信譽良好、獲得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的企業,分批次給予免稅或稅收優惠、退稅等政策鼓勵
2.實施適度寬松的稅收政策,培育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以稅收優惠為手段,培育中國具有技術性和創新性的中小企業發展能力。同時,要加快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以應對當前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通過稅收政策的傾斜促使中小企業加快調整生產結構,創造和引進新技術,實現產品結構的提檔升級,以適應中小企業全球化競爭的需要。
3.事事有利于增加自有資金和鼓勵投資的優惠政策。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或者金融機構以及擔保機構,給予貸款風險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對社會團體、大型企業、民間資本項中小企業注資所產生的稅收效益,可考慮在一定時期內降低比例征收,讓利于中小企業和注資方。為增加中小企業內部積累,建議可以對新辦企業實行定期稅收減免,對中小企業盈利用語再投資部分免征所得稅,普遍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稅率、資本收益稅率或實行投資稅減免,以刺激資本向中小企業流動。
關鍵詞:中小企業;內外源融資;稅收政策
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具有效益高、融資成本低的優點,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數據顯示,內源融資約占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90.5%,但內源融資易受企業利潤數額的影響,因此內源融資比重太高會增加短期資金短缺的風險。當前,中小企業允許通過私募發售或公開市場發售來實行股權融資。與公開發售股票相比,私募股權投資的適用范圍更廣、門檻更低,是中小企業發展初期的主要資金來源。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有直接扶持、鼓勵金融結構投資及稅收優惠政策三種。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引導作用,但存在的問題卻是不容小覷的。對此,下文予以詳細論述,并提出解決辦法。
一、中小企業融資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引導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但現行稅收中卻也存在一系列對中小企業融資不利的因素。
(一)內源融資稅收政策的不足
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優惠力度小。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是25%,但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征繳20%的企業所得稅;對于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僅計企業所得的50%,同時征繳20%的企業所得稅;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征繳15%的企業所得稅,且研究費用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據此可知,那些不符合條件且又不是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依然繳付與大企業無異的企業所得稅?,F折舊方式對中小企業自由資金的積累不利。《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指出:唯有以下兩類方可列為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產品更新換代過快的固定資產、高腐蝕且強震動條件下的固定資產,以及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對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而對于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固定資產,則按直線法計提折舊,詳見表1。數據顯示,國內中小企業的平均存活壽命為2.5年,因此以上折舊方法會使多數中小企業多繳付企業所得稅,同時也會降低企業時下的凈利潤及增加中小企業起步2-3年的內源融資難度。
(二)外源融資稅收政策的不足
從中小企業的角度來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主要在利息稅前扣除上存在問題,即稅法規定:對于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的利息支出,按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算得的數額的超出部分不可扣除。很顯然,此項規定會對中小企業發展初期的外源融資產生不利影響。從金融結構的角度來看,國家對資金供應方并未給予多大的稅收支持,即:未對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稅收優惠。當前,國家幾乎未對小額貸款公司提供任何稅收優惠。除隸屬國家扶貧基金會的小額貸款公司享有較低的稅收優惠之外,所有的小額貸款公司均需繳付企業所得稅25%及營業稅、附加5.56%,同時貸款專項準備金不能按貸款的風險比例計提或稅前扣除。小額貸款公司是中小企業發展的保障,因此上述規定定會間接影響到中小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機構的稅收優惠不足。表2為2012年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在不同階段的分布。結合表2可知,國家對風險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以下不足之處:僅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此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企業的股息收入被重復征稅,并也無法享受投資抵扣的優惠。
二、中小企業融資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外源融資稅收政策的完善建議
外源融資稅收政策的完善是指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負,提高企業自有資本的積累,此舉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現行稅法中,小型微利企業分為工業類中小企業、其他類中小企業兩種。對此,稅法應重劃小型微利企業為科技類、服務類、工業類、農牧類及其他,同時擴寬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定義范圍;按國家規定標準來重新界定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按中小企業所屬行業設置高低檔次的稅率,以使稅收政策更具差異性和針對性。
2、加速折舊計提固定資產從前文可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利于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此,應采取以下改進辦法:對于擁有較多機器設備的中小企業,允許其在發展初期加速折舊計提固定資產,直至進入成熟期之后,再按直線法對新購入的機器設備計提折舊。
3、實行增值稅稅收優惠《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將商業企業與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降至3%。小規模納稅人不符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條件,因此所承擔的稅負依然較重。調查數據顯示,小規模商業企業增值稅的稅負高出一般納稅人1-2%,但此類企業卻能為數以萬計人提供就業崗位。因此,國家應降低小規模商業企業納稅人的征收率,以體現稅負公平。
(二)外源融資稅收政策的完善建議
外源融資稅收政策具體從金融機構的風險與收益上來完善,即政府向金融機構給予風險賠償,以激發中小企業的服務熱情。以稅收政策促風險投資。風險資本作為中小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是中小企業發展的源動力。因此,風險投資機構稅收政策的完善既能幫助中小企業擺脫融資難的困境,又能促使國內資本市場發展的多元化。風險投資機構稅收政策的完善建議有:為風險投資提供階段性支持,即對向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超過2年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政策傾斜,同時加強對風險機構初期投資的補償;按投資年限設遞增式抵扣額或遞減式稅率;不同風險投資機構均享受相同的稅收優惠。激勵商業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難從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原因是風險過大。對此,政府應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稅收優惠,以平衡風險與利益,即政府可向貸款給國家扶持類中小企業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政策;對于中小企業支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按比例扣除當前銀行需繳付的營業稅,以降低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從而激勵商業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健全融資租賃稅收政策。融資租賃稅收政策的完善應緊緊圍繞以下兩點: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負;增強融資租賃的積極作用。此舉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在稅法上允許承租人加速折舊,即允許融資租賃加速折舊,同時按固定資產的分類采取程度不一的折舊方法;稅前扣除承租方的壞賬準備金,即在會計制度及稅法上統一規定承租人壞賬準備金的處理辦法,即壞賬準備金計提之后均可稅前扣除。
三、結束語
《第一財經日報》指出:中小企業的分類信息指數在2013年第一季度呈漲少跌多的格局,即宏觀信息指數較上季度上漲3.17%,融資信息指數、投資信息指數及運營信息指數分別下跌14.02%、11.87%、7.31%??梢?,國內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并不樂觀,且亟待改善。對此,本文分別從內、外源融資方面淺析了中小企業融資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應對辦法,以供同行借鑒。
作者:李健瑛 單位:四川正基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金春良.宏觀調控政策下中小型房地產企業融資困局及其對策分析——以無錫市為例[J].企業經濟,2012,08:129-132
[2]張芬.促進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0,03:165-166
[3]王士偉.中小型科技創新企業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特征及融資政策分析[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1,10:88-91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能源使用所帶來的環境問題逐漸被社會所認知。全球變暖現象已經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其對人類生存環境所帶來的危害和壓力也是很多學者研究的重點,低碳經濟逐漸被社會重視。眾所周知,黑龍江省是我國工業化發展起步較早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發展模式以及工業結構上存在的問題,使得經濟發展受到一定約束。黑龍江省應當好好利用豐富的地質資源和廣闊的地理環境,在發展低碳經濟的大環境下優化經濟結構,實現低碳經濟發展,形成良性循環。低碳經濟是黑龍江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實現低碳經濟與財稅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通過財稅金融政策的效力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提高黑龍江省的低碳技術水平及核心技術,助推產業結構的調整與轉型升級,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作用機理
1.理論基礎
對于低碳經濟的解釋有眾多說法,總結起來是基于可持續發展的觀點,采取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以及新能源開發等多種形式,盡量減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產品能源消耗量,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良性循環。
2.財稅與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框架
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協調支持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協調,對于低碳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需要明晰其職責。政府與市場應該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依據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政府的職責范圍體現在運用財政補貼、稅收、轉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與約束低碳經濟的發展;作為金融部門應該加大對低碳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相應的低碳信用交易平臺,促進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兩者協調配合,產生的合力才能擴大政策的功效,從而推動低碳經濟發展。
三、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財稅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完善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政府調節經濟走勢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財政補貼政策。政府可以開展有針對性的財政補貼政策補貼低碳經濟企業,對于調動企業開展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財力支持,有利于社會資源傾向投資于低碳經濟項目。因此,為了鼓勵支持企業積極研發低碳技術,對于能夠獨立實現研發和創新或者能夠采用先進的低碳環保設備投入生產和運營的,應該給予相關財政補貼。具體分為:企業價格方面補貼、虧損方面補貼、折扣方面等政策。對于購置了低碳環保設備設施的企業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以盡快提完折舊,加快企業設備的更新進程。(2)完善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在政府宏觀調控政策中稅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當前稅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體現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對于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提供有力支持。用稅收的形式優化配置有限資源,使其資源達到合理有效配置。通過征稅來處理企業污染外部性的問題,解決外部負效應的問題。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在低碳技術領域進行科研創新。①健全資源稅的稅收政策。允許地方政府有權限適當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依據稅負公平的原則,應將不可再生性的資源與再生性周期較長,以及生產難度較大的資源都應擴大到征稅范圍之內;對于資源供給較為匱乏的,不宜大量開采的綠色資源產品也應擴充到征稅范圍之列。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不僅要包括礦產性資源,還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資源與社會資源。只有把自然資源、社會資源均納入征稅范圍,擴大資源稅的稅基,合理征收資源稅,才能真正實現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資源,實現低碳經濟。資源稅制中建立獎懲機制。對于節能環保型的企業給予適度的鼓勵,例如能夠采用先進技術設備或低耗低排放行為的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與采取補償的措施。同時對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業,不僅要課以重稅,還要對其進行停業整頓、改進技術,達到經濟發展的要求。②完善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應該在現有的企業所得稅制中對于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的所得稅給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研發低碳技術、環保技術以及新能源開發技術的低碳企業,實施免稅政策。對于能夠積極主動投資于低碳項目的企業可以采取減稅政策。由于低碳經濟發展需要大量投資,并且具有周期較長、收益較低的特性,低碳經濟的發展與企業投資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應該對于低碳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的企業給予相關稅收政策。對于能夠改善設備,使用低碳設備、回收利用再生資源,有效利用資源的企業,根據企業購買的環境保護設備設施,允許多抵扣,實現減稅。對于污染較為嚴重、生產效率低的企業鼓勵更新設備設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逐步實現由“高碳”向“低碳”的過度。雖然目前相當大一部分中小企業在低碳經濟領域的投入和研發達不到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經濟發展中的貢獻力度,可以采取稅后補貼或延遲納稅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F在是一個發展低碳經濟的大好時機,目前已有國家開發銀行制訂了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金融規定,除此之外還應該為低碳經濟發展設立專門的銀行機構,致力于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實際上,許多發達國家的經濟快速增長時期建立類似的特殊服務具有明顯的區域性和政策傾向金融機構、金融政策,支持特別項目及相關領域,促進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債券籌集的資金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黑龍江省應該成立低碳發展銀行,屬于地方性政策性銀行,銀行的資本來源于省市政府、有關企業以及民間資本金,廣泛籌集資金支持發展低碳經濟,尤其重點支持新能源、節能減排等低碳環保項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如哈爾濱銀行、龍江銀行、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對黑龍江省發展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撐作用。(2)增強信貸資金的支持力度。通過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政策,完善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發展的資金需求。實施綠色信貸資金政策,著重商業性銀行對信貸業務進行相關環境風險審查、評估和監測,完善綠色信貸管理系統建設。借此擴大商業性銀行的綠色信貸規模效應,新能源、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采取綠色通道快速辦理;提供以排污許可證作為綠色信貸額度的界定標準,降低新能源、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風險;加強低碳產業和下游產業的項目和增值。根據實際需要做好黑龍江省發展低碳經濟的綠色信貸的規模額度,并且有效規定綠色信貸的貸款期限和銀行利率。(3)加強資本市場推動作用。發展低碳經濟必須發揮優勢資本市場的初始投資和融資。目前,大量的低碳經濟相關行業和企業投資于資本市場的發展。發展低碳經濟的相關產業數量和行業的市場價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據實際情況,證監會應該相關政策,對于財務指標正常,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的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建設項目。以促進上市公司的發展模式轉型,將其資本和技術更多的投放低碳經濟領域。(4)提升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模式。根據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的特性,金融機構應該采取相關措施,不斷創新金融產品研發。第一,讓低碳項目有大額、穩定、長期的資金來源,直接設置專屬低碳企業的投資基金。第二,為了促進低碳交易,建議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臺。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進企業使用低碳經濟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務的進程,如金融產品和碳排放交易數量組合,形成與資源相掛鉤的金融產品,結合氣候變化、環境保護的金融服務產品。第五,創新的金融中介服務,金融機構應積極參與并提供低碳項目信用登記、托管和基金為低碳項目結算和清算服務,促進企業發展新能源、節能減排。第六,繼續開發新的保險產品滿足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比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的環保、碳交易信用保險以及綠色汽車保險等等,減少碳排量、減少氣候變化和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
參考文獻:
[1]秦川.山東省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金融支持研究[D].山東: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2]邢繼?。l展低碳經濟的公共政策研究[D].湖北: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
[3]白洋.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研究[D].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學位論文,2014.
[4]李蒙.論低碳經濟下我國資源稅的改革[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11,(2):127~128.
[5]楊忠海.構建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政策體系[N]黑龍江日報,2013-06-03.
[6]高特.發展低碳經濟的公共政策研究[D].吉林:吉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7]魏可.基于金融支持視角的低碳經濟發展研究[D].四川: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8]歐陽澍.基于低碳發展的我國環境制度架構研究[D].湖南:中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
一、企業向銀行借款的財稅處理
(一)基本規定
企業所得稅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費用就包括財務費用?!睂嵤l例第三十八條又補充:“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p>
這些基本規定證明,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其合理利息費用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二)具體扣除項目
在合理的前提條件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費用的具體內容包括三個部分:
一是借款利息,即按銀行利率計算的利息支出。
二是輔助費用?!镀髽I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十條對借款輔助費用的專門規定:“專門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予以資本化,計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后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一般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人當期損益”。因此,將為項目貸款發生的輔助費用,比如測繪費、保險費、評估費、審計費等,計人間接費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也與稅收政策一致。
三是浮動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包括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因此,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利息浮動的部分,也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三)資本化的相關規定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明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但“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1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其他借款費用不予資本化。另外,購置、建造活動發生非正常中斷,但如果中斷是使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所必需的程序,則中斷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仍應予資本化。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除購置固定資產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外,計入開辦費,按照長期待攤費用進行稅務處理?!?/p>
這就明確,在會計處理上,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人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向其他企業借款的財稅處理
(一)基本規定
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即不超標的利息準予扣除。”
對于關聯方之間的借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明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法為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進行了界定,在標準之內,發生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p>
(二)具體問題的處理
企業之間的拆借活動涉及一些納稅問題,這個必須正確處理,以防范稅收風險。
1.關聯企業借款費用的扣除處理
對于關聯企業借款費用的扣除問題,稅收政策是比較明確的。財稅[2008]121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舉例說明:假如A企業實際稅負高于關聯企業B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A企業已經將全部利息收入按照高稅負交納了企業所得稅,本著公平稅負的原則,對B企業支付給A企業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部扣除。如果A企業實際稅負低于B企業,則利息支出不可以當年扣除,也不可以轉到以后年度。
2.才口除依據的獲得問題
借款費用扣除的主要憑據是對方提供的利息收入發票,沒有這張發票,就不能扣除。所以,收取利息一方在收取利息后,應給利息支付方開具營業稅發票并交納營業稅。《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明確:“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并收取資金占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農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等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p>
《發票管理辦法》也明確:交易必須取得對方開具發票,否則,不得入賬報銷。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一般企業(非金融企業)來說,從事資金拆借(屬于金融業務)還不能自開利息發票,要向稅務機構申請代開。
三、企業向個人借款的財稅處理
在企業實務中,一些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向個人借款的現象也比較常見。其中涉及的財稅問題也必須正確處理,不然,就會潛伏一定的財稅風險。
(一)基本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如下: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l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p>
國稅酬2009]777號文明確,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要履行合法手續并在標準之內,才可以在稅前扣除。
(二)涉稅問題的處理
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涉稅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個人收入的納稅的問題;二是利息支出在稅前扣除的問題。
1.個人收入的納稅問題
個人借款給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國稅函[1995]156號文的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法規,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
比照上述法規,個人借款給企業取得的利息,應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同時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2.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向個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才能稅前扣除。依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在“以票控稅”的稅收環境中,沒有發票稅務機關是不會認可的。所以,個人只有向稅務機構申請代開發票,企業取得發票才能據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條件;向稅務機構申請代開發票時,稅務機構要代征個人的稅款。此時企業將不再代扣個稅。
(三)企業向個人借款應注意的問題
一是注意這個個人是否是股東,若是股東則涉及關聯交易;二是注意穩健。在穩定壓倒一切的環境中,企業向職工借款,并不是你履行了手續就是合法的,那還得看結果:如果最后皆大歡喜,那你這借款就是合法的;如果企業借了錢無法還上,職工鬧上訪,那你就是非法集資。
四、借款費用的審點和節稅籌劃思路
(一)借款費用的審點
從稅收和審計的角度來看,借款費用的審查目的是讓企業“木直中繩”,不要違反相關法規,侵占國家利益。其審點大致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手續審查,查驗借款手續是否完善,是否合法;二是資本化審查,主要查看“應該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是否資本化了”,防止企業把應該資本化的費用列入當期成本,逃避稅收;三是審查超標扣除,依據規定的指標,查看企業是否超出標準列支借款費用,四是審查違規扣除問題,這主要審查那些目無法紀的入賬行為,確保國家稅基不受侵蝕。此外,個稅的代扣代繳也是審查的一個要點。
(二)借款費用的節稅籌劃思路
節稅籌劃說白了就是選擇納稅低成本的策略。針對借款費用,我們給出一些節稅籌劃點和思路。
1.合法扣除,防范風險。要保證企業的長治久安,借款費用必須在稅前合法扣除,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在操作過程中注重其合法性,不被稅務懲處,就節約了納稅成本。
2.注意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問題。因借款費用資本化有一定的條件,滿足條件就要資本化,條件不夠則不需要資本化。在實務中注意這些細節,有助于降低納稅成本。
3.關注具體的稅收條款。例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規定:“企業集團或集團內的核心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集團)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統借統還貨款業務,從財務公司取得的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財務公司承擔此項統借統還委托貸款業務,從貸款企業收取貸款利息不代扣代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