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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LIANAUSTRALIAPTYLTD,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州7005)
摘 要:澳大利亞養老基金規模龐大具有海外投資的優勢。中國政治經濟形勢穩固,隨著中澳自貿協定的簽署和金融市場的逐漸開放,加上滬港通的正式啟動,澳洲養老基金投資迎來了與中國合作的良好時機。在利弊共存的澳洲養老金海外投資路上,澳洲與中國金融機構的合作前景值得期待。
關鍵詞 :養老管理基金;投資;創新
中圖分類號:F840.6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25-0268-01
一、澳大利亞養老金定義及投資現狀
澳大利亞養老金體系主要有三部分組成,超級年金、管理基金和政府補貼。其中,管理基金又稱信托投資,它是將投資人的資金由專業機構進行管理投資使養老基金增值的一種投資形式,其投資方式包含股票、債券、房地產和貨幣投資。
根據澳洲稅務局2015年上半年統計結果,澳洲目前管理基金規模正在逐漸擴大,總資產價值已超過49.5億澳元。海外投資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并且其投資方式主要以股票與房地產為主。
截至目前已有多家澳洲大型金融服務公司開展海外合作,包括安保集團(AMPLimited)和澳大利亞投資咨詢公司(AzureCapital)等,他們都將眼光放到了亞洲快速增長的中產階級人群中,特別是中國,預計這一新興階層將在未來花費數千億來購買保險、投資等金融產品。
二、澳大利亞養老金投資回報
據SuperRatings數據顯示,澳洲養老管理基金在2014年取得7.5%的高回報率。高回報主要是受到了澳洲經濟回溫的作用,同時世界經濟市場的推動也不容小覷。
中國作為澳大利亞養老金的海外投資國之一,其政治形勢愈加穩固,隨著中澳自貿協定的簽署和金融市場的開放以及滬港通的正式啟動,澳洲商業投資迎來了與中國合作的良機。
安保集團在2014年以2.4億澳元收購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9.9%的股權,自此安保集團與該公司的互利共贏模式又向前邁進一大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指出,今后幾年中國中產階段預計將達7.5億人,他們對保險、投資產品、財務規劃及高級金融服務的需求已整體提升。中國的基金行業總價值在2014年底已達到8000億澳元,并預計在2017年將上升至1.5萬億澳元。安保集團的投資基金安保資本中國成長基金創下了投資回報率55.36%的優異表現。安保集團進軍了快速增長中的中國財富管理行業無疑獲益匪淺,被投資的養老基金也可獲得高額回報。
三、澳洲養老金機構與中國金融機構進行合作的利弊
中澳自貿協定的簽署以及中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加快構建,中國市場堅實的經濟基本面、巨大的增長潛力和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營造出的良好投資氛圍,時刻被澳洲投資機構所關注。
同時,滬港通的正式啟動也進一步促進中國內地與香港以及全球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國股票市場自此進入新一輪牛市。這對于利用澳洲養老金投資中國股市的澳洲金融機構無疑是一利好消息。中國股市指數的攀升與澳洲養老金的投資回報息息相關。
中國住房市場興起多年,其房貸規模也在逐漸擴大,澳洲養老基金投資機構也著手于開拓中國房地產市場。麥格理銀行(Macquarie)的中國地產基金和安保集團的環球基金相互合作,共同致力于開發上海房地產,且他們都對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前景充滿信心。麥格理銀行更是早在20年前就在上海成立麥格理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致力于開發上海房地產市場,收益頗豐。
另外,中國還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使外資的流入規模始終維持在較高且受保護的水平。
然而,盡管中國經濟正在加速與國際市場融合,并不斷提升對外開放的層次,但不少海外投資機構仍然存在些許擔憂。
2015年初,澳洲AzureCapital與華夏基金達成協議將共建基金投資中國股市。公司董事SimonPrice就曾表示,他們最擔憂的是中國市場缺乏透明度和信息是否可靠,再加上中國市場信息量龐大而繁雜,所以一個專業的本地合作伙伴是必須的,這也是他們與華夏基金合作的原因。
最近,中國股指大跌,跌幅觸及8年來最大單日跌幅??梢?,中國股市仍然不夠穩定,安保集團亞洲證券部主管PatrickHo就表示,滬港通剛啟動的幾個月股市不夠穩定,中國政府也希望通過吸引更多外國機構性投資者來降低國內股市的波動性水平。因此,澳洲養老金投資機構與中國金融機構進行合作,機遇與風險需權衡。
四、澳洲養老金的投資前景
澳洲委員會東亞發展市場總經理凌德智指出,以中澳自貿協定簽署為契機以及中國開放市場的諸多舉措,澳洲銀行保險企業、證券基金公司等正面臨新的機遇,這也為澳洲養老金與中國金融機構合作創造了積極的條件。澳國民銀行、西太銀行、澳新銀行、聯邦銀行、安保集團、邦聯集團等澳大利亞的大型金融機構均希望開拓中國市場,而這些金融機構每家都掌管著數百億澳元的養老管理基金。
隨著澳洲和中國政治經濟的穩定與持續發展,以及中澳自貿協定的簽署,這些立竿見影的利好都預示著澳洲投資的機遇將更加廣闊,澳洲養老金機構與中國金融機構合作的氛圍將會更好。
參考文獻:
[1]匡林.國外養老金如何投資?[J].齊魯周刊,2015(11):32-33.
[2]蘇國.澳大利亞養老服務體系考察報告[J].中國初級衛生保
一、借入債務的會計核算
第一,政府內部借入債務的會計核算。政府內部借入債務是指下級財政部門接受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的國債資金(未列入當年預算部分)。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下級財政部門接受上級財政部門的轉貸資金(未列入當年預算部分)通過“與上級往來”科目核算,下級財政部門收到應交上級財政部門的轉貸利息通過“暫存款”科目核算。然而,該債務的本質與政府向外借人債務有所不同,因為前者屬于無償往來資金或待結算資金,而后者屬于有償使用的財政資金。所以,對于財政轉貸款業務宜單獨核算、單獨反映。
為了便于核算,應對接受轉貸款的下級財政部門設置“應付財政轉貸款”負債類科目,核算承借上級財政部門轉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均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收支)。相應地,對貸出款項的上級財政部門應設置“應收財政轉貸款”資產類科目,核算通過財政部門使用各種轉貸資金轉貸給下級財政部門的轉貸款本金和利息。當上級財政部門將轉貸資金撥付下級財政部門時,上級財政部門借記“應收財政轉貸款――本金”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下級財政部門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財政轉貸款――本金”科目。上級財政部門應按期計收利息,下級財政部門也按期計提利息,上級財政部門借記“應收財政轉貸款――利息”科目,貸記“一般預算收入”科目;下級財政部門借記“一般預算支出”科目,貸記“應付財政轉貸款――利息”科目;按上述方式核算財政轉貸款后,下級財政部門接受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的國債資金業務不再通過“與上級往來”、“與下級往來”、“暫存款”、“暫付款”等科目進行核算。
第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債務的會計核算。按照項目執行單位承擔的責任不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轉貸業務可劃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國家統借統還項目,即在貸款防定簽字時,就已明確政府財政承擔債務償還責任,而項目執行單位無償使用資金;二是統借自還項目。即雖然貸款防定簽字時明確由項目執行單位承擔債務償還責任,但如果項目執行單位資金使用不當,無力償還,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最終也還有一部分由財政預算承擔債務償還責任。具體的會計核算方法也因這兩種類型而有所不同。對于國家統借統還項目,按項目執行單位實際提款數字借記“債務預算支出”,貸記“政府債務――向國際金融組織借款”;到期歸還時,借記“政府債務――向國際金融組織借款”,貸記“國庫存款”;按期計提利息時,借記“一般預算支出”,貸記“應計利息”科目;歸還利息時,借記“應計利息”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對于統借自還項目,應增設“應收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轉貸款”科目,按項目執行單位實際提款數字借記“應收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轉貸”科目,貸記“政府債務――向國際金融組織借款”;按項目執行單位歸還本金的數字,作相反的分錄;如果經審批,把應由項目執行單位承擔的負債轉由政府預算承擔,則借記“債務預算支出”,貸記“應收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轉貸款――××單位”。
二、結算性應付款項的會計核算
為全面反映政府對結算性事項的責任,在引入權責發生制原則的基礎上,應對結算過程中發生的現時債務進行全面核算。
第一,購買貨物、服務及購建固定資產等政府采購過程中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在政府采購的會計核算中引入權責發生制基礎,計量技術上不會存在問題(因為有關貨款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價款來確定),只需對現有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變革。總體來看,政府采購業務實施權責發生制改革的收益大于改革成本,是一項經濟上合算的改革措施,可以作為我國實施修正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的切入點之一。另外,我國在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后,政府采購資金的運動模式發生了較大變化,從過去的“財政撥款一用款單位采購――財政審查”事后監押模式轉變為了“用款單位申報政府采購管理監督機構――政府采購機構采購――用款單位驗收――財政結算”的模式。由于現行會計制度沒有對政府采購業務活動涉及的賬務處理提出明確的核算規定,從而導致各地的采購實體在賬務處理上五花八門,很不統一。鑒于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是我國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其適用也在不斷推廣中。因此,關于政府在采購貨物、勞務或工程中的會計核算問題演變成了如何在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下引人權責發生制會計核算的問題。本文將集中考慮用款單位承擔的應付未付義務的會計處理問題。
對于政府采購過程中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的核算,應增設“應付賬款”科目。對應于兩種不同的支付模式,有兩種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其一,對于財政直接支付模式下的預算單位會計,在預算單位驗收貨物后至收到付款通知前,應借記相關的資產類科目(材料,固定資產),貸記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金額以合同價計量;預算單位在收到付款通知后,應借記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貸記相關的收入類或權益類賬戶(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撥人經費/固定基金等)。其二,對于財政授權支付下的預算單位會計,預算單位在驗收貨物后至收到付款通知前,應借記相關的資產類科目(材料/固定資產),貸記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金額以合同價計量;在預算單位收到付款通知后,應借記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第二,財政供養人員欠發工資。工資收入是公務員和各事業單位職工生活的基本保障,是政府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基礎,及時、足額地發放工資是政府的主要職責。因此,雖然欠發工資形成的債務發生在基層政府,但仍然是政府直接顯性公共債務的組成部分。將財政欠發工資形成的公共債務納入到政府會計核算體系中,有助于將在收付實現制基礎上隱藏的這項負債顯性化。如果將這項債務與政府業績考核相掛鉤,更有助于增強對縣鄉財政履行及時、足額發放工資職責的外部約束。因此,筆者建議在各級國庫設立“工資專戶”,同時規定進入工資專戶的資金不得轉作其他用途。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如下:首先對各縣鄉積欠的財政供養人員工資進行一次徹底清查,將落實的數字予以入賬,作為“應付工資一歷史積欠”科目的初始入賬價值,會計分錄為:借記“一般預算支出”科目,貸記非流動負債科目“工資負債――歷史積欠”;待償付時借記“工資負債――歷史積欠”,貸記“國庫存款”。其次按月計提應發工資數,而不是等待工資實際發放時再記錄,會計分錄為:借記“一般預算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支付時借記“應付工資”,貸記“國庫存款”。最后,期末對“應付工資”賬戶進行結算,若出現貸方余額,說明是當年新增欠發工資數,借記“應付工資”,貸記“工資負債――歷史積欠”。
三、公務員養老金負債的會計核算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自此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根據國發[2009]32號文件的規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實行的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制度模式。其中,基礎養老金是現收現付的,在發放時由財政全額支付;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地方政府繳費補貼以及利息收入等構成。由于新農保的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不存在統籌互濟和收入再分配,因此,若新農保制度設計合理的話,個人賬戶養老基金自身應該是收支平衡的。根據國發[2009]32號文件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即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為139個月(11.58年),除作特殊說明外,本文中的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指的是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而非計發年數。那么,這一制度設計是否合理呢?計發系數過低,會導致參保人未死亡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就提前支付完畢,出現收不抵支的現象;計發系數過高,又會導致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大面積剩余,無法實現制度的預期效果。目前,國內學術界對新農保個人賬戶的研究主要是探討該制度設計下個人賬戶的收支平衡問題,其中以替代率問題的研究居多,其次是對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進行研究[3-4],還有少數學者對新農保個人的有效繳費檔次進行了測算[5],尚未見到對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進行系統性研究的文獻。本文擬對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的高低作出評估,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的公式推導
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是關系到個人賬戶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根據國發[2009]32號文件的規定,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為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由于新農保的“退休”年齡(待遇領取年齡)是確定的,均為60歲,因此,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主要取決于農村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和利息等因素。推導出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的計算公式。假定參保農民在年滿60歲時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為M,年滿60歲后每年年初一次性領取全年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年標準為P,個人賬戶在領取期間的年收益率(目前為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為r,參保農民60歲的平均預期余命為eb。則參保農民各年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在開始領取養老金時(即年滿60歲時)的總額現值N為:(公式略)的平均預期壽命和利息等因素。推導出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的計算公式。假定參保農民在年滿60歲時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為M,年滿60歲后每年年初一次性領取全年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年標準為P,個人賬戶在領取期間的年收益率(目前為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為r,參保農民60歲的平均預期余命為eb。則參保農民各年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在開始領取養老金時(即年滿60歲時)的總額現值N為:(公式略)的平均預期壽命和利息等因素。推導出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的計算公式。假定參保農民在年滿60歲時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為M,年滿60歲后每年年初一次性領取全年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年標準為P,個人賬戶在領取期間的年收益率(目前為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為r,參保農民60歲的平均預期余命為eb。則參保農民各年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在開始領取養老金時(即年滿60歲時)的總額現值N為:(公式略)上式是基于死亡水平在年齡組中的平均分布假設做出的,而嬰兒死亡率卻隨著出生時間的延長迅速降低,因此,本文根據實際統計數據直接計算出嬰兒的死亡率。在最高年齡組,定義qx=1。第三,確定人口基數l0。本文確定為l0=1000000。第四,計算表上死亡人數dx,其公式為(公式略)3.農村國民生命表的生成根據以上生命表編制技術,利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分別生成農村國民生命表,包括男女混合及分性別的農村國民生命表。由于農村國民生命表的數據量過大,這里我們僅提取出2000年和2005年關鍵年齡組的平均預期余命,并進行比對,具體(表略)可以看出,經過5年的時間,我國農村人口平均預期余命已經有了大幅度的提高,0歲組的平均預期余命延長了3年左右,其它各年齡組的預期余命也提高了1.19~1.81歲不等。分性別來看,經過5年的時間,農村人口男性和女性的平均預期余命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0歲組的平均預期余命分別延長了2.47和3.93歲,其它各年齡組的預期余命男性提高了1.21~1.74歲,女性提高了1.20~2.02歲。可見,隨著醫療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農村居民的平均預期余命具有不斷提高的趨勢。
二、農村國民生命表的編制
1.生命表的概念和分類生命表又稱死亡表或壽命表,它是根據一定的調查時期、一定的國家或地區和一定的人群類別(如男性與女性)等實際而完整的數據資料進行統計分析,進而計算一個人口群分年齡組的死亡概率、平均預期壽命等各方面的重要指標并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出,用以描述一個地區、一定時期的人口的發展情況,預測該地區人口的發展趨勢的一種重要的人口分析技術。生命表在有關人口的理論研究、某地區或某人口群體的新增人口與全體人口的測算、社會經濟政策的制定、壽險公司的保險費及責任準備金的計算等方面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三、新農保個人賬戶收益率的假定
國發[2009]32號文件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币簿褪钦f,目前我國新農保個人賬戶收益率采用記賬利率形式,并且參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由于改革開放30年中國經濟高速發展以及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作用,我國的法定存款利率進行過若干次調整,特別是1997年中國經濟“軟著陸”之前,金融機構一直實行較高的法定存款利率,因此,以改革開放以來歷年平均年利率作為參數顯然不具代表性。為此,這里的個人賬戶收益率取近12年(1999-2010年)的平均值。我國過去12年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如表2所示。通過加權平均法可以求得平均值為2.5%。因此,假定個人賬戶收益率r=2.5%。另外,按照成熟的經濟實踐,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利率一般不超過5%,基于中國經濟趨于成熟的考慮,本文將新農保個人賬戶的收益率再假定為3%、4%、5%。
四、實證結果分析
根據以上測算,2000年和2005年我國60歲農村居民的平均預期余命為18.33歲和19.99歲;根據以上假定,新農保個人賬戶收益率分別為2.5%、3%、4%、5%。將上述參數分別代入(3)式中,可計算出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根據2000年農村居民60歲平均預期余命18.33年測算,當計發月數為139時,個人賬戶收益率要達到4.8%,才能實現收支平衡。因此,如果僅僅考慮平均預期余命不斷延長的因素,2005年農村居民60歲平均預期余命延長至19.99年時,在個人賬戶收益率不變,即4.8%時,計發月數應為148。如果個人賬戶養老金仍然依據139的計發系數來發放,那么個人賬戶就會提前支取完畢,產生收不抵支的現象。進一步分析個人賬戶收益率,根據2005年農村居民60歲平均預期余命19.99來測算,當計發月數為139時,個人賬戶收益率要達到5.5%才能實現收支平衡,否則會出現收不抵支的現象。從我國1999—2010年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的經驗數據和中國經濟日益趨于成熟的現實來看,個人賬戶的平均記賬利率要達到5.5%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若個人賬戶收益率為2.5%,計發系數應為180;若個人賬戶收益率達到5.0%,計發系數應為145。因此,在現實收益率達不到預期收益率,而且平均預期余命還有不斷延長的趨勢下,新農保個人賬戶一定會出現缺口。分性別來看,女性60歲的平均預期余命比男性的要長,2000年和2005年女性比男性分別高出了2.89和2.81歲。根據這一實際情況,理應針對男性和女性規定不同的“退休”年齡或者設置不同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而目前,我國新農保采取的是男女同齡“退休”的辦法,并且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均為139),這可能是出于以下幾點的考慮:第一,體現了男女平等,可以使風險在男女兩性之間進行分散;第二,便于農民理解接受,有利于新農保制度的宣傳和推廣;第三,農村老年女性更容易陷入貧困,這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保護女性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國家關于新農保男女同齡“退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的政策設計是合理的。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當前的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過小,新農保個人賬戶在未來會存在收不抵支的風險。
[關鍵詞]養老金;“三支柱”模式;“五支柱”模式;人口老齡化
劉德偉(1981―),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亞太系(北京,100102),博士生。研究方向:世界經濟、社會保障。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相繼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部分國家甚至因此陷入養老保障財務危機,這使得如何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及相關研究機構的重要議題。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將給我國養老金制度帶來更加嚴峻的挑戰。據統計,我國目前養老金的資金缺口約為7400億元,而且每年至少增加1000億元,如果資金短缺問題無法解決,那么30年后,這個缺口將會擴大到62萬億元。[1]在經濟結構轉型的背景下,如何選擇適合國情的養老金模式以確保老年人經濟安全,是我國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
一、養老金“多支柱”模式的理論脈絡
長期以來,世界銀行致力于解決全球人口老齡化問題,并在養老金發展模式的探索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其中,“多支柱”模式是世界銀行倡導的養老保
(一)養老金“三支柱”模式的提出及其存在的問題
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世界各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面臨嚴峻的挑戰。而養老金制度從本質上說是應對和管理老齡化風險的一個方式。[2](45)在養老金制度的設計方面,世界銀行走在各相關研究機構或組織的前列。1994年10月,世界銀行在《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報告中首度提出了養老金“三支柱”模式:“第一支柱”是政府向全體就業人員提供的公共養老金計劃;“第二支柱”是私人和公共部門的雇主向雇員提供的一種輔補充養老金計劃(企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在一定程度上來說,“三支柱”模式能夠更好地適應養老金制度的多重目標:消除貧困和熨平消費;擴大養老保障制度的覆蓋面,使盡可能多的人群獲得不同形式的保障;將政府的支付養老保險壓力適當地轉嫁到企業和個人身上,緩解基本養老保險給財政造成的支付壓力,從而有效應對養老金制度面臨的經濟風險、政治風險和人口風險。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養老金“三支柱”模式存在的缺陷日益凸顯,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三支柱”模式并沒有從根本上緩解財政壓力。絕大多數國家實行“三支柱”模式的目的在于通過預算收入轉移支付和削減未來養老金的支付水平來緩解短期財政壓力。然而,這種轉移支付難以通過一種全面透明的方式來保證實際預算的需要,而且不能對養老金缺口進行有效地轉移支付。與此同時,不斷惡化的制度贍養率導致養老金超額支出、較高的給付水平、較低的保費征繳率、較低的資產收益率等方面的問題進一步加劇短期財政壓力。
2“三支柱”模式承諾過多,兌現太少。首先,許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強制性養老金計劃承諾退休年齡時的收入替代率很高(通常是60%-80%或更高),在現有條件下,如此之高的收入替代率是無法持續的,更不用說將來平均壽命提高的時候了;[2](31)其次,很多國家沒有設置進入“三支柱”模式的制度門檻,獲得全額退休津貼資格規定太寬,提前退休的待遇過于慷慨,結果一旦制度進入成熟期,既定的繳費率就無法兌現相應的待遇水平;最后,養老保險費用的征繳管理不善,投資收益率低下,管理成本過高等制度安排,導致養老金的收入增長極其有限。
3“三支柱”模式難以適應社會經濟變化。20世紀后期,在工業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由于人口老齡化、女性勞動參與率提高、家庭結構變化等三個重要的社會經濟變化以及人類預期壽命的提高和其他變化,開始對世界范圍的公共養老金體系提出挑戰,而現有的“三支柱”模式卻未能適應這一變化。(二)養老金“五支柱”模式的構建及其優越性
隨著養老金制度財務上的不可持續性和隱形債務及其它問題的出現,養老金“三支柱”模式引起了相關研究機構和組織的爭論與質疑。早在1995年,國際勞工組織的R Beattie與國際社會保障協會的W McGillivray就對“三支柱”模式進行了批判,稱“三支柱”模式為“危險的戰略”,反對世界銀行不斷擴張的私營化觀念和私營化改革行動,并指出世界銀行過于注重發展的角色,而忽略了關注中下層階級的利益,對發展中國家實行了過多的影響和干預。[3]
經過多年的爭論,在吸取世界其他組織機構改革建議和各國實施“三支柱”模式的一系列寶貴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世界銀行開始反思“三支柱”模式的缺陷。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Stiglitz(2004)在世界銀行會議“老年保障的新觀念”上發表了題為《重新思考養老金改革:關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10個神話》的報告,對1994年養老金“三支柱”改革模式提出了10點質疑。[4]2005年,以Holzamann and Hinz為代表的世界銀行養老金改革團隊發表了題為《21世紀的老年收入保障――養老金制度改革國際比較》的報告,該報告是對1994年世界銀行“三支柱”模式運行10多年來的一個概括和總結,并完整地提出了“五支柱”養老金制度的結構框架(如表1所示)。
一些金融儲備2xxx企業或個人養老金計劃(完全積累的待遇確定型或完全積累的繳費確定型)強制性金融資產3xxxxxxx企業或個人養老計劃(部分積累的待遇確定型或完全積累的繳費確定型)自愿性金融資產4xxxxxxxx非正式扶持(家庭),其他正規社會福利計劃(醫療保?。┮约捌渌麄€人金融或非金融資產(房屋所有權)自愿性金融和非
金融資產 注:x數量的不同反映了每個支柱對每個目標群體的重要性,它們的重要性依x、xx、xxx的順序而增強。
資料來源:羅伯特?特霍爾茨曼、理查德?欣茨等:《21世紀的老年收入保障――養老金制度改革國際比較》(鄭秉文等譯),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頁。
“五支柱”模式是在相關研究組織的改革建議和各國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是對“三支柱”模式的超越與發展。第一,“五支柱”模式是一種更完備的制度?!拔逯е蓖卣沽恕叭е蹦J降膬热菖c理念,即強烈意識到將養老保險體系的覆蓋面有效擴展到所有老年人群體,建立普享型“零支柱”的必要性,同時考慮到家庭對保障退休后消費水平的重要作用,認識到“第四支柱”的重要性。第二,各支柱之間的劃分依據更為合理?!叭е敝饕菑摹柏熑沃黧w”的角度進行劃分的,而“五支柱”是從“制度內涵”的角度進行劃分。比如,原來“三支柱”養老金模式中的第二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第三支柱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雖然“責任主體”不同,但是它們的“制度內涵”是相同的,都是自愿性的養老金。第三,“五支柱”模式是一種更具效率的制度。從“五支柱”模式的具體內容看,各支柱之間相互補充:通過購買交叉年金或參加國家舉辦的待遇確定型養老金計劃的風險,可以為“零支柱”提供一個安全網;雇主發起的自愿性第三支柱易受工資收入變動和就業流動性的影響,但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安排足以對其抵消;第一支柱承諾的待遇水平易受宏觀因素變動和長期人口老齡化風險的影響,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緩解這些風險。第四,“五支柱”模式對養老保險改革的宗旨與目標貫徹更深入?!拔逯е蹦J酵黄屏损B老保險改革旨在解決財務壓力和人口老齡化危機這兩大因素,進一步將其拓展到化解社會經濟環境變化帶來的風險,擴大了有效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的范圍;全面了解了養老金體系中強制性計劃的局限性及其帶來的相關后果,特別是低收入群體面臨的困難遠比人口老齡化更為嚴峻和迫切的社會風險等等。
二、我國養老金“三支柱”模式的形成及其面臨的挑戰
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正面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嚴峻挑戰。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標準,當一個國家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總人口數的10%或者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以上時,該國就屬于人口老齡化國家。按此標準,中國2000年人口中60歲以上的比例為10%,正式進入老齡化社會,2010年將上漲到12%,到了2026年將高達18%。[5]這意味著,我國的養老金負擔將日益加重,如果資金短缺問題無法解決,我國養老金缺口將不斷擴大。
(一)我國養老金“三支柱”模式的形成
為了應對老齡化危機帶來的挑戰,我國認真吸取了世界銀行養老金“三支柱”模式的思想和建議,積極探索和發展符合我國國情的養老金“三支柱”模式。早在1991年6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中首次提出,“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并在政策上給予指導。同時,允許試行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鉤的辦法”。這標志著我國確立了逐步建立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支柱的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目標,同時標志著作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制度和第三支柱的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正式啟動。2000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年42號),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正式更名為“企業年金”,并指出:“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實行市場運作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可從成本列支。同時,鼓勵個人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這標志著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三支柱”中地位的進一步提升。之后,勞動部又會同其他相關部委,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
經過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國養老金“三支柱”模式逐步建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第一支柱趨于夯實。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從1998年的11203萬人增加到2009年的23550萬人,翻了一番;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從1998年的14590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11491億元,增長了近7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從1998年的5878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12526億元,累計結余的可支付年數從1998年的040年上升為2009年14年,這意味著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2)第二支柱勢頭良好。從發展規模看,2000年我國企業年金規模僅191億元,到2009年達到2533億元,發展勢頭良好;從覆蓋范圍看,2000年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約有16萬個,參加職工560萬人,到2009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達到335萬個,參加職工1179萬人。(3)第三支柱得到重視。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在1984年就開始建立,到2006年的規模保費為237億元。近年來,我國政府的相關部門更加深刻認識到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重要作用,并已經開始采取措施來促進其發展。
我國養老金“三支柱”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三支柱”模式在運行的過程中一些問題逐漸顯現,并對我國養老金體制構成了嚴峻的挑戰。
1第一支柱趨于夯實,但并不堅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過高。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我國企業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一般為20%,個人負擔的繳費率為8%,合計為28%,在有些地區,實際繳費率甚至更高。而國際上一般認為,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率以10%為警戒線,達到20%將難以為繼。如表2所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高達28%,遠高于世界許多國家,已經達到了繳費極限。從基本養老保險的收支情況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收支保持平衡,但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中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企業繳納的10%-25%不等的社會統籌養老金;二是個人繳納的8%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要等退休后才能支出。但是,我國現實的情況是,社會統籌養老金收不抵支,該缺口部分只能將收繳的積累制的個人賬戶資金現收現付,使得個人賬戶基金實際上并未形成積累,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情況難以得到根本的緩解。[6]
2第二支柱勢頭良好,但發展不足。第一支柱的繳費率已經很高,企業繳費負擔已經很重,財務收支難以平衡,使企業難有余力再投保企業年金,再加上國家對于企業年金沒有做出強制性要求,因此,我國目前僅有一些企業效益比較好的壟斷行業和少數其他有參保經濟實力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仍處于零星發展的狀態,還難以起到獨立支柱的作用。截止到2009年底,我國的企業年金規模大約為2533億元,僅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的22%;2009年底,我國企業年金繳費職工人數僅為1179萬人,覆蓋職工人數只占當年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的5%左右。而世界上167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國家的企業年金制度覆蓋了約三分之一的勞動人口,丹麥、法國、瑞士的年金覆蓋率幾乎達到100%,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在50%左右,愛爾蘭為40%,最低的西班牙也達到15%。[7]
3第三支柱得到重視,但缺少規范。第三支柱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和附屬地位。目前,我國對個人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依然停留在爭論之中,個人養老保險市場也沒有實質性啟動。我國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25%,而我國人壽保險市場只占全球市場總額的16%。在發達國家,人均保費繳納額高達3000美元甚至更多,而中國僅為27美元。[1]
可以看出,總體而言,近年來我國“三支柱”模式比例嚴重失調。一般認為,三個支柱的比例在40%、30%、10%比較合理,而我國企業年金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發展嚴重滯后,使得我國退休收入幾乎全部來自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形成了基本養老保險“一柱擎天”、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地位并未真正顯現的格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這種格局的負面影響不斷顯現。一方面,基本養老保險“一柱擎天”直接導致我國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過高,進而導致我國財政壓力過重。養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個人退休后受保障強度的指標,養老金替代率越高,居民退休后生活水準越高,受保障的強度也越高。相關研究表明,由于職工退休前的工資收入中包含一定比例的與工作相關的消費(如交通費、餐費等)以及供養子女、老人等支出,其凈收入也就在70%左右,而老人退休后不會有什么稅收等負擔,因此國際公認為養老金替代率在60%左右比較合理。[8](182)當然,這里的養老金替代率是強制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以雇主為基礎的企業年金、自愿性養老金、私人養老金等多種養老金綜合而成的替代率。隨著養老金制度的成熟與完善,各支柱將會協調發展,特別是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將呈現出下降的趨勢。例如,美國、加拿大、瑞典的養老金替代率分別為55%、628%和662%,但美國、加拿大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0%,瑞典只有20-25%。[9](77)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一直高位運行。如下圖所示,1998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高達741%,雖然近年來呈現出不斷下降的趨勢,但2009年仍高達475%,明顯高于其他主要國家。一般來說,為退休職工提供基本養老保險是政府的一項責任或義務,基本養老金替代率越高,意味著承擔財政“兜底”責任的政府負擔越重;反之,負擔越輕。我國較高的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意味著沉重的財政負擔。
同時,由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過高等原因,我國“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結果難以令人樂觀。由于我國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遠不足以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為了保證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承擔第一支柱養老金“兜底”責任的政府只能利用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混賬管理的便利,直接挪用在職職工的個人賬戶養老,導致個人賬戶養老金并未相應到位,出現“空賬”。2000年,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僅為1900億元,到2004年已高達7400億元,且仍以每年1000多億元的規模繼續擴大。[1]龐大的空賬規模意味著沉重的財政負擔,容易引發兌現承諾的危機。
三、我國養老金“多支柱”模式的改革方向
截止目前,世界銀行大力倡導的“五支柱”養老金模式體現了極大的優越性,已經逐步得到了許多國家政府的肯定,在多國進行了實踐,并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為了應對“三支柱”模式的種種弊端,推動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我國有必要吸取世界銀行的思想和建議,積極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金“五支柱”模式:
1非繳費型的“零支柱”,是指低保、基于國民待遇的養老補貼制度,其融資來源于一般稅收,旨在消除老年貧困。目前,在我國非繳費型制度中只有“低?!钡燃矣嬚{查型制度,還沒有建立基于國民待遇的養老補貼制度即非繳費的“零支柱”。因此,為了更有效的為終身貧困者,以及那些到了老年時沒有資格領取正式養老金的非正規或正規部門的工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會保障的保障功能應更多地體現在非繳費型的社會保障制度上,并適時建立一個非繳費型的社會保障制度。[10]
2繳費型的“第一支柱”,是指基本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部分,即基礎養老金部分。1997年我國形成了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基礎養老金”體現的主要是“社會互濟”原則,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可以通過代際轉移籌資來為老年人提供最低水平的長壽保險。
3強制性的“第二支柱”,是指基本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部分?!皞€人賬戶”以比較直觀的方式充分體現了“自我保障”原則,反映的是個人在職業生涯中工資水平高低與勞動貢獻大小的差異。個人賬戶的規模與“搭便車”現象成反比,與社會統籌水平成正比。個人賬戶的規模越小,激勵機制就越弱,繳費就越困難,擴大社會統籌范圍的難度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為了積極有效地應對短視風險,我們應當重視強制性個人賬戶的建立。
4自愿性的“第三支柱”:是指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對企業而言,一個完善的企業年金方案可吸引并留住優秀人才,同時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稅收優惠;對個人而言,要填補退休前后收入的缺口,企業年金也是有效手段之一。同時,國際經驗表明,發達的商業保險使政府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解決低收入人群的問題、老人的問題,緩和、消除貧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消極作用。在西方國家,大約50-70%的退休收入是通過市場化運作的商業養老保險等方式實現,因此,有必要充分發揮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的作用,使之成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承擔者。
5非正規保障的“第四支柱”,包括家庭贍養、醫療服務和住房政策等方面的資助。通過向老年人提供附加的非正式的家庭內部或者代際之間的資金或非資金的養老保險支持,以切實保障相當弱勢老年人的生活需要。
可以看出,“五支柱”模式責任劃分更為明確,實施起來更具有操作性,尤其是把第一支柱定義為政府管理的公共養老金計劃,完全實行社會統籌,有利于解決我國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混淆不清的困局。而且,我國具有實施“五支柱”模式的現實基礎。在財政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增幅持續高速增長,1979―2009年年均增長14%左右,其中2009年財政收入達68萬億元,為“五支柱”模式提供了經濟上的可能;在實踐經驗方面,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歷史負擔非常沉重的條件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經過多年的改革與發展,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為推行“五支柱”模式提供了經驗上的可能;在民意支持方面,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城鄉居民的思想日益放開,不再固守“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優越性和重要性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為在我國推行“五支柱”模式提供了民意上的支持。
綜上所述,通過建立養老金“五支柱”模式,各支柱之間的功能將會更加明確,責任更為突出,邊界更加清晰,互為補充,各司其責。但是,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起步晚、水平低,再加上我國特殊的國情條件,要真正建立并發揮養老金“五支柱”模式的最大效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經歷長期的奮斗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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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Problems and the Reform of China's “Multi-pillar" Pension System
論文摘要:隨著全球老齡化問題的出現,傳統的現收現付式養老保障體系面臨著難以維系的困境。世界銀行等機構經過調查研究,提出了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并通過很多國家的改革經驗證明其是可行而成功的。通過對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及其發展的介紹,能對其有更深入的了解,從而能對我國的新保障體系的構建有所啟發。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老齡化問題,社會保障危機等相繼出現,世界范圍內那種傳統的由國家統籌現收現付的單一基本養老保障體系已經無法滿足退休人群的生活需要。面對暴露出來的財務危機和制度缺陷,各國政府紛紛意識到對現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興起了一場養老保險制度、退休制度改革的熱潮。
目前根據世界各國改革的經驗以及世界銀行、國際勞工組織等機構的調查研究,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保障模式受到越來越多國家和機構的肯定和認可。通常這種“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保險。而其中企業年金在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里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位置,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一種有效補充,形成一定的收人替代效果。本文我們通過對企業年金及其發展的介紹,以期對我國的保障體系的構建有所啟迪。
一、企業年金的基本概念
作為本文的開始,首先我們來介紹一些關于企業年金的基本概念。
(一)企業年金的定義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白愿建立的補充性養老金計劃,是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和職工福利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老年人收人的一個重要補充,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企業年金的分類
企業年金按照繳費和帳戶管理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db模式〔待遇確定型模式)和de模式(繳費確定型模式)以及兩者的混合型模式。待遇確定型模式又稱確定給付計劃,其通常是根據員工退休時的工資水平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確定其養老金數額,并根據對所有員工未來養老金的支付額的預期來確定各年的繳費數額。企業通常建立一個統一的帳戶(集體帳戶),繳費和基金的投資運作風險由雇主承擔。繳費確定型模式是指企業和員工根據企業年金,每月固定繳納一定的金額,在職工退休時將屬于職工的企業年金一次性或按月(年)由企業或信托機構支付給退休人員直到用完。混合模式則是集中了兩種模式的優點,通常在集體帳戶內設立個人帳戶。
企業年金按照運營模式有直接承付模式,保險合同模式,基金模式,養老信托模式等.
(三)企業年金運營的行為主體
企業年金中的主要行為主體大致歸納為以下幾種:
1.委托人一~一即選擇受托人并與之簽訂委托合同的企業年金賬戶資產的所有者。包括舉辦企業和參保人,舉辦企業是指符合條件設立企業年金的企業,而參保人則是指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員工。
2.受益人—即依法享有獲取養老金權益的人。
3.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擁有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的權利,負責基金管理運營,并對受益人負責的角色。
4.賬戶管理人一一即負責企業年金賬戶管理的機構。
5.投資管理人—即對企業年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機構。
6.托管人—般指按合同安全保管年金基金的商業銀行。
(四)企業年金的意義
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障體系一種強有力的補充手段,其對于各社會主體有著不同的積極意義,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對于一個國家的政府來說,企業年金有利于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調整養老保險的支柱結構,減輕政府基本養老保險的支付壓力,提高社會的資金儲蓄率,通過長期的資金積累來推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對于一個企業來說,企業年金有利于企業完善薪酬分配結構,成為企業長期激勵的一種重要手段和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的一種激勵機制。
3.對于個人來說,企業年金有利于彌補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的不足,提高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和保障程度,減少他們的后顧之憂。
4.對于金融,資本市場來說,企業年金有利于資本的集中,為資本市場注人了新鮮血液,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有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二、企業年金的發展趨勢
自從美國建立了第一個年金計劃開始,這種新興的保障機制就開始在世界各地飛速發展起來,由于其在各國保障體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越來越多的學者參與到企業年金的理論研究中來,其中一部分學者著眼于未來,他們通過對各國年金發展狀況的調整和分析,歸納出一些年金發展的趨勢。這對于我國剛剛起步的年金市場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結合我國的國情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可以少走不少彎路,下面我們就來逐一了解年金發展中表現出的一些趨勢。
(一)企業年金在多層次養老保障體制中的比重逐娜曾大
為了解決基本社會保障體系的則務危機,各國開始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計戈J,以應付日益嚴重的老齡化現象。目前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年金計劃的普及率已經超過50%,而年金計劃積累的資產在荷蘭,瑞士,英國等已超過GNP的70%,企業年金正成為多層次養老體系中越來越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替代率普遍將達到20%--30%左右。
(二)企業年金的強制性有所上升
部分國家開始意識到通過企業年金來降低基本養老保障支付壓力的可能性及重要性,改變了原先政府不干預的態度,對企業年金的權益、可轉移性以及基金籌集規模等規定了最低標準,并慢慢地由自主建立向強制性建立轉移。瑞典,澳大利亞分別在198s年和1991年規定所有雇主必須為雇員提供企業年金,而丹麥和瑞士也在其后確立了企業年金的強制性地位,并且這一情況有向更多國家蔓延的趨勢。
(三)政府鼓勵與限制并用,政府調節有所加強
隨著企業年金地位的確立,政府一方面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等鼓勵企業建立年金,另一方面限制雇主為了避稅目的而為少數高管建立高額的年金計劃,避免此類歧視行為對大多數雇員帶來的不公平和相應的負面影響,并對參加資格,既得受益權,受益的可攜帶性以及基金籌集等基本問題設立了最低標準的限制。
(四)企業年金模式的多樣化
在企業年金的發展初期,雇主普遍采用了曲模式,而隨著d。模式的應用,其在世界各國迅速發展和推廣,因為其相對于db模式更符合參與各方的利益。對于參加年金的個人來多,完全積累的do模式增強了年金的可轉移性,方便了人才的流動,降低了個人的流動成本和雇主拖欠的風險。對于企業或雇主來說,do模式轉移了企業運營的風險,減輕了企業的壓力。而對國家來說,do模式是對db模式的很好的補充和發展,必將促進本國資本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同時起到促進經濟增長和減輕政府基本養老金支付的壓力。同時各類混合模式(如目標待遇計劃,保底養老金計劃,現金結余計劃等)的出現也大大豐富了年金計劃的內容,給了企業和個人更多的選擇。
(五)公共養老金的個人帳戶部分有并入企業年金計劃的趨勢
許多國家的公共養老金包括現收現付部分和基金制的收人關聯個人帳戶部分,現階段出現了個人帳戶部分并人企業年金計劃的趨勢。目前英國走在了這種變革的前列,英國公共養老金包括基本國家養老金(BSP)和國家收人關聯養老金計劃(SERFS)兩部分,雇主只要能夠保證其所提供的企業年金計劃最低收益水平不低于SERFS,則參加這個企業年金計劃的員工就可以退出SERFS,給企業和個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余地。
關鍵詞:中小企業 企業年金 需求
企業年金保證一種固定的長期薪酬安排。在這一共識下,雇員賺得企業年金待遇的權益,當滿足資格標準后,企業年金待遇從退休時開始支付,持續到賬戶清零。企業年金規則通常在公司的書面計劃書中有明確的規定,確定雇員及公司的權益,并說明該項權益的未來發展。
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建立已逾8年,企業年金業務發展逐步從大型客戶主導轉向中小型客戶挖潛。截至2012年末,全國有5.47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人數為1847萬人,企業的平均職工個人賬戶數為337個。由此可見,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以中小型企業居多。
根據備案登記的區域劃分,中央直屬企業直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截至2012年末,備案企業3876家,覆蓋員工834.42萬人,企業的平均職工個人賬戶數為2152人,多數為大型跨區域企業。北京地區備案企業1507家,覆蓋員工37.87萬人,企業的平均職工個人賬戶數為251人,多數為中小型企業。
一、中小客戶成為企業年金制度的生力軍
在客戶資源方面,石油、通信、軍工等優質的中央企業為代表的大型企業受到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的競相追逐,紛紛開展年金業務,而部分大型企業因自身經營狀況的限制,尚不具備建立企業年金的條件。大型客戶總體數量有限,年金潛力不足。
反觀,中小企業市場則生機勃勃。根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2010年北京市市場主體發展情況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年末,北京市市場主體存量為140.29萬戶,其中企業主體66.99萬戶,個體工商戶73.30萬戶。北京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7%,中小企業客戶資源豐富。
二、調查分析:北京地區部分建立年金的中小企業情況
筆者對北京地區206家公司2012年年報進行統計分析。根據披露的職工薪酬信息,69家公司建立企業年金計劃。
1.人員規模
從人員規模的維度,將員工規模千人以上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企業,員工規模千人以下的為中小型企業。大型企業共127家,其中57家建立年金制度,占比44.88%。中小型企業共79家,其中12家建立年金制度,占比15.19%。
上述數據表明,北京地區總部經濟效應顯著。大型企業集團社會責任表現突出,在社會保險之外,為員工提供補充福利。中小企業的補充福利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2.所有制性質
在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中,實際控制人為國有法人的企業62家,占比89.86%,實際控制人為非國有法人的企業7家,占比10.14%。該數據表明,所有制是影響企業對企業年金制度決策的顯著性因素。
表1 企業類型分類情況
企業類型 企業數 占比
國有法人 62 89.86%
境內非國有法人 1 1.45%
境內非國有法人、自然人持股 1 1.45%
境外投資者、國有法人 1 1.45%
自然人持股 4 5.80%
總計 69 100.00%
上述分析表明,所有制對于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是最顯著的影響因素。國有背景的大型企業,紛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為員工提供全面的福利保障。而中小型企業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三、成因分析:企業需求是企業年金業務的關鍵決定因素
客戶類型對于運作情況具有顯著影響的成因,主要原因是企業年金市場呈現典型的買方市場特征。一方面,企業有充分的自決定是否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另一方面,企業有充分的自決定選擇哪一個集合計劃產品。
從西方經濟學對于需求的定義可以得出,“需求=能力+需要”。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人工負擔能力
(1)所有制維度
從“能力”視角出發,城鎮非私營單位,特別是國有單位的人工成本負擔能力遠高于城鎮私營單位。隨著經濟的發展,兩者之間的年平均工資差距在逐年擴大。
表2 在崗職工年均工資
年份 城鎮非私營單位
在崗職工年均工資(元) 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工資(元)
2009 32736 18199
2010 37147 20759
2011 42452 24556
數據來源: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歷年統計報告。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數據顯示,北京地區國有單位2011年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8270元,比私營單位高出128.6%,人工負擔能力強。
表3 北京市各類型企業從業人員數量及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項 目 從業人員年末人數 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萬人) (元)
2011 2010 2011 2010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類
內 資 767.0 748.0 59091 49739
國 有 188.8 189.0 78270 67403
集 體 20.1 22.7 32574 26677
聯 營 0.7 0.9 52697 39632
股份有限公司 75.9 64.7 95485 87852
有限責任公司 243.0 228.2 60095 51189
股份合作 7.7 12.0 29218 23872
私 營 221.8 218.7 34235 27431
其 他 9.0 11.8 34027 26728
港、澳、臺商投資 50.6 42.4 88037 79097
外商投資 90.1 74.9 105793 100409
數據來源:北京市統計局。
基于上表數據的支撐,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的人工成本負擔能力強,是更為典型的企業年金計劃目標客戶。
(2)行業維度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分析,文化、體育和娛樂、批發和零售業、科學研究行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行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高,人工負擔能力強。這一數據印證被調查企業的行業聚集效應。
表4 北京市各行業從業人員數量及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項 目 從業人員年末人數 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萬人) 元
2011 2011
按行業分類
金融業 33.4 170209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66.7 100216
文化、體育與娛樂業 19.7 82726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與地質勘查業 67.9 82043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9.3 81785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23.9 79700
采礦業 6.8 73826
教 育 46.9 70994
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 43.1 66020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95.9 65827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3.3 56682
批發與零售業 113.5 53175
房地產業 46.4 52552
制造業 138.6 50863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0.2 46012
建筑業 58.7 45814
住宿和餐飲業 44.7 33482
農、林、牧、漁業 3 31007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5.7 28193
數據來源:北京市統計局。
2.客戶需要
從“需要”視角出發,企業對于基本養老保險乃至補充企業年金計劃的熱衷程度呈現較大偏差。
養老金研究提出一些關于公司供款制養老金計劃的行為解釋。這些解釋重點關注兩個問題:一是員工為何選擇養老金,二是雇主為何提供養老金。
下表歸納養老金計劃存在的原因及其對勞動力市場的作用。
員工選擇養老金計劃的原因在于,他們支付得起符合稅收要求且非常便捷的退休儲蓄。此外,養老金計劃可以提供投資及信息記錄的規模效益,這使得員工加入養老金計劃比自我儲蓄的費用更低。養老金計劃還有一大特色,它提供的退休保險是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購買的,這些保險通常覆蓋殘疾保險以及一些通脹保值工具。最后,一些養老金計劃提供代際風險共擔機制,在不同的員工群體之間分散養老金投資低收益的風險。
在許多情況下,供款的公司就像經濟狀況良好的金融媒介,他們推出養老金計劃滿足員工的選擇,卻不能從中獲得任何回報。盡管如此,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可以通過提供養老金計劃獲益良多??偨Y起來,所有的關于雇主提供養老金計劃動機的假設都基于一個概念,即公司將養老金作為一種人力資源工具。養老金,作為吸引員工的手段,具備以下特質:引導更高的工作投入,達成理想的周轉模式以及特定年齡退休的提示信號。
從總體就業人員范疇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總數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從2006年的66.3%上升至2011年的79.1%??傮w而言,全國城鎮就業人員的參保比例持續攀升,企業年金的潛在客戶群體持續擴大。
從被調查客戶的類型分析,可以得出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客戶類型高度一致的結論。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等國有背景的企業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需求最為強烈的主體,是企業年金制度的重點目標客戶類型。
四、目標中小客戶類型
企業年金屬于企業自主福利的范疇,主要取決于企業建立年金的意愿是否強烈,目標客戶的鎖定以所有制為主要脈絡,梳理企業、事業、社團三種法人類型,鎖定中小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城鎮非私營單位。
1.轉制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2011]37號)文件精神,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繼續試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適時開展職業年金試點工作。
事業單位原來大多實行的國家事業福利,不參加社保,以公務員身份居多;轉制后,國家有一些補償政策,如企業視同繳費等,但個人賬戶是空的,且社保的領取標準比按事業單位編制退休人員低很多,造成很大的不平衡。該類客戶有建立企業年金的需求,希望做實個人賬戶,并提高補貼領取標準。
該類型客戶以轉制出版行業為典型代表。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工作已進入實質階段。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的統計數據,中央級出版社超過200家。2011年,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完成轉制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2012年,中央及北京地區非時政類報刊社正在進行轉制流程,并于2012年三季度加入基本養老保險。綜上,仍有百余家出版社符合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條件,尚未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2.中小型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大多經歷“單位福利”轉向“社會保險”制度轉型,有終身雇傭的傳統。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對長期福利十分看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愿強,參保規范性強,且對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的需求高。
北京地區中小國企包括區國資委下屬企業、未統建年金中央企業的三四級企業、國有企業參股企業,符合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條件,建立意愿比較強。
3.社會團體
根據2013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關于鼓勵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1號),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境外非政府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員工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據此可重點營銷:協會、商會、基金會、境外NGO駐華代表機構。
社會團體,特別是掛靠在國務院部委下屬的團體,其員工原先多有國家部委調入,保留對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依賴,因此,對企業年金的需求強烈。
結合上述目標客戶的分析,北京地區的中小客戶企業年金市場仍具挖掘潛力。具有國有背景的事業、企業、社團客戶,企業年金需求高,自身條件佳,是未來企業年金市場的重要生力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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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改革;養老保險;企業辦社會
[中圖分類號]F279.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0)48-0151-01
1 施行養老保險社會化已經無法回避,必須走社會化管理的道路
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通常是指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企業與個人從支付保費之時一直到養老保險的發放、結算等提供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出不少端倪:提供服務的機構不再是隸屬于企業,而是社會保障機構以及居民所在地的社區服務中心。假如提供服務的主體還是企業,那又怎能被稱為社會化的服務?從局部看來,我們的養老保險是為勞動者養老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可是真正的社會化管理也包含了為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提供服務內容。
2 盡快將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工作推廣執行
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所涉及的內容較為繁雜,目前最為迫切的主要是下列幾項:
第一,養老金由單位發放改為由社保機構發放。這是養老保險領取人身份的重要轉變,表明他們已經變為社會人,由社保機構來管理,而不是以往工作的國有企業。這不但可以為我們國有企業轉變為市場經濟競爭機制構建良好的基礎,同時也可以讓人們的思想發生一定的改變,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不能像前輩那樣完全依靠企業來養老,而是需要通過自己的勤奮以及社會的保障來養老。對于養老金發放的要求為:距離領取人近,安全且發放成本低廉。
第二,養老金的發放由國有企業改變為社保機構。具體的操作模式:社保機構可以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由銀行與中國郵政來代為發放,針對不少離退休人員已經不在原工作單位居住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郵政的通存通兌來實現養老金的發放。對于少數沒有行動能力的離退休人員可以由工作人員上門派送。
第三,需要將養老保險的工作流程以及有關的文件及時公布,并在辦事機構的顯著位置張貼,以便離退休人員查詢。同時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查詢服務人員來為離退休人員釋疑解惑。因為這是直接面對離退休老同志的工作。
第四,采用各種科技手段為離退休人員的查詢提供自助服務?,F在已經有成熟的技術條件將離退休人員的各種信息集中在一個小小的芯片上,離退休人員通過特定的自助服務器可以查詢有關的數據。
第五,為離退休人員提供書面的依據,社會保險機構通過向離退休人員發放書面的手冊,不但可以作為離退休人員退休金發放的憑證,也可以防止未來可能出現的各種糾紛。
3 對于離休人員,因為其數量有限,可以考慮讓有關機構通過屬地為區分標準來管理
對于退休人員現在通常是采用兩個操作辦法:一個是社保機構依靠居民社區來進行服務,也就是在省市一級建立中心,在地級市與縣城建立配套的中心,在街道與居民社區建立站、組。工作人員的經費由財政來解決。在單位退休的人員將關系移交到自己居住所在地的離退休服務中心,然后由分中心安排到站組來具體進行管理與服務。這樣操作不僅實現了退休人員同原先工作單位的有效分離,同時也實現了退休人員由社保機構來管理與服務的目標。退休人員心理排斥的可能小,工作容易做通。但這樣操作會造成財政壓力加大,需要較多的工作人員來參與這項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與財力。
關鍵詞:社會保障私有化 社會保障制度 影響 效率
一、引言
社會保障私有化的觀點在20世紀初炙手可熱,幾乎成了社會保障領域的主旋律和大趨勢。社會保障“私有化”的內涵十分廣泛,從覆蓋的項目來看,社會保障“私有化”的爭論涉及社會保障的所有項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家庭津貼等等。社會保障私有化又分為部分私有化和完全私有化,目前也有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領域實行了一些私有化,但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國家在各個項目中同步進行的。克里斯汀娜.庫普什還提出了“正規私有化”和“漸進私有化”的概念。而對于社會保障私有化的功過是非問題,不同國家的學者對此也持有不同的觀點。例如,國際金融組織就認為,如果私有化失敗的話,世界末日就來來臨。然而,我們也應當看到,不少國家在實行社會保障私有化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績,提高了本國的社會保障水平,這也是不少支持社會保障私有化觀點的學者和政治家們更加堅定了“私有化”的信念。可以說,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在社會保障的主要項目實行私有化觀點的學者,他們的總體目標是一致,那就是——要建立一個最有效且最節約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社會保障“私有化”在不同項目中實行的典型代表及其比較
(一)養老保險的“私有化”
社會保障私有化開始的標志就是拉丁美洲國家智利在1980年進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智利的養老保險“私有化”改革要求,參加社會保障的雇員每月要將工資的10%存入儲蓄賬戶,由高度規范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管理,每家養老金管理公司只管理一支基金,并為雇員們提供傷殘和遺屬保險。除了10%的繳費外,養老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傭金也得雇員承擔,這些傭金一部分用于遺屬和傷殘保險費用,剩余部分除去管理成本,就是養老金管理公司的利潤來源。智利的養老金“私有化”改革因為給資本市場運行帶來了積極影響,從而得到了不少國家的褒揚和效仿。隨后玻利維亞和墨西哥(1997)、巴西和薩爾瓦多(1998)以及尼加拉瓜(2000)陸續進行了與智利一樣的改革。但是,智利模式也是有缺陷的,它的私有化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成本很高,甚至超過了它所取代的“無效率”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最初15年,智利的改革對國民儲蓄產生了負面結果,即財政負擔的轉制成本比資本積累額要高,平均每年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2.6%。
(二)醫療保險的“私有化”
對醫療保險進行私有化有何意義,這是眾多學者所關注的一個問題,也是一直在為之尋找答案的問題。與其他社會保障的項目相比較,在醫療保險制度里一直存在著一個難題,那就是如何在公共和私營部門之間尋找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在這個問題上,突尼斯的醫療保險改革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比較成功的范例。
突尼斯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了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國家為低收入群體提供醫療保障。1999年,約有13萬人享受了免費醫療,760萬人享受了就醫優惠。二,由國家社會保障基金(NSSF)和國家養老和社會保險基金(NPSIF)這兩類社會保障基金為其成員提供醫療保障。基本實現了改革的目的:通過實施醫療機構自身對其管理方法和基金平衡負責的政策,重組國家醫療衛生體制并調整公共衛生政策。
(三)失業保險“私有化”
失業保險的“私有化”主要體現在就業服務的“私有化”,這里主要介紹美國采取的做法。20世紀30年代,美國的金融危機導致了美國失業率持續居高不下,促使美國借鑒其他工業化國家的類似做法,建立了勞動力發展服務體系,并將之作為穩定美國經濟的一項政府責任,在以后的發展過程中,美國的就業服務逐步走向了私有化。美國失業保險 “浮動費率”的使用使得私營失業保險管理咨詢公司作為雇主和勞動力市場制度的中間人應運而生了。因為每個雇主支付給失業保險制度的稅額與其雇員得到的失業保險補償金的多少有關。雇主需要對其失業保險責任進行管理,為此他們決定向私營公司購買其失業保險責任。另一方面,私人就業服務提供者與因特網就業數據以及培訓和其他就業服務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也是一種“私有化”的表現??偟膩碚f,在美國,私營就業服務機構作為國家和求職者之間的一種媒介,其地位越來越重要。
(四)工傷保險的“私有化”
在工傷保險領域的“私有化”問題,一直也是學者們所關注的問題,但從已經實行了工傷保險“私有化”國家所取得的結果來看,工傷保險的“私有化”總體來說是利大于弊的,這里分別以新西蘭和德國為例。
在新西蘭,工傷保險的“私有化”主要體現在事故補償制度的私營化方面。1998年,新西蘭決定實施私營化,并頒布了工傷保險私營化法案。法案規定,從1999年7月1日開始,允許商業保險公司經辦事故補償保險,當事故發生后,由商業保險公司依法支付待遇,但是前提條件是雇主要向保險公司投保,并向其支付工傷保險費,而不再向事故補償協會繳費了。但是當法案運行一年之后,新西蘭又恢復了以前的工傷補償制度,其主要原因是國家勞工黨政府認為工傷補償制度商業化將會導致成本升高、引發爭議增多、工傷認定條件更為苛刻。
在德國,對是否應該對工傷保險私有化這一問題曾經進行過廣泛的討論,討論的結果就是:法定工傷事故保險較私營工傷保險更有優勢,這一觀點也成為了德國工傷保險工作的指導方針。德國取得的成功,如工傷事故發生率穩步下降,法定工傷保險方案在資金方面比較穩定等等,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通過適當的手段”進行工傷預防。但如果實行私有化,相對而言,工傷預防可能就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
【關鍵詞】養老保險現狀困境選擇
【正文】
一、現狀:
(一)、制度“盲區”:保險對象游離于制度之外
在學術界,中國城市養老保險體系的涵蓋對象被分為兩部分:非正規和正規就業人群。那么,什么樣的人才屬于城市非正規就業人群?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劉貴平的定義是:非正規就業人群不僅包括近年來的下崗職工,還包括在城市的農民工、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以及自由職業者。在非正規就業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離于養老保險制度之外。也就是說,中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在其覆蓋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養老保險體系在這一環節出現“盲區”?“這些人要么是老板沒有為他們繳納部分養老保險金,要么是沒有老板為他們辦理養老保險事宜,這就使得他們不僅失去了雇主繳納所帶來的那一部分經濟利益,而且還必須自行承擔制度風險,因此導致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況下寧可選擇個人儲蓄和人壽保險,也不愿選擇社會養老保險?!痹斐蛇@一結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國的養老保險體系成本昂貴并造成了勞動力市場的扭曲。企業應繳的養老保險繳費率高達薪金的20%,而雇員本人還需再繳納8%。再加上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其他繳費,企業和員工的全部繳費高達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區,實際繳費率甚至更高。這一繳費水平高于很多發展中國家和瑞典、美國等發達國家。如此高昂的勞動成本不利于鼓勵雇主為員工利益買單。為進城農民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確實體現了政策的人文關懷,但一波又一波農民工退保潮讓決策者感到尷尬。率先在全國推廣農民工保險的廣東省頻現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達95%以上。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數就高達12萬以上,該市甚至還出現過一天600多名農民工排隊退保的“熱鬧”場面。是農民工不領政府的情,還是和政府開玩笑?按照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城市農民工每月上繳的養老金占到工資的8%,而且需要連續繳納15年才能受益。每個城市的工資標準不一樣,但養老保險繳費的標準整齊劃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們的承受能力。由于繳費期限固定不變且難轉移和農民工的流動性。所以,對這些人來說,把錢拿在手里更妥當。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體“懸”在問題中
對于城市正規就業人群來說,基本上不存在“8%”的繳付壓力和15年年限的制約,但是,他們的養老保險問題也很“懸”。養老保險制度提供給投保者的養老待遇過低。國有企業老職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養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證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職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資的60%,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來說,差距則更大。這種狀況已經成為一個全國性的問題。目前實行的養老保險是省級統籌,但一些地方連省級統籌也沒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區保障水平差異很大,富裕地區不愿意為從窮地區轉移來的人負責,再加上各個地區因管理機制不統一,不能做到很好地銜接。同時,制度體現在,由于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險與企業社會養老保障分屬不同體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遠遠高于后者,造成流動困難。另外,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雖然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但保險體系沒有改革,沒有與企業保險統一起來,也表現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許多人因此不敢輕易跳槽。另一個關于養老金風險的問題卻讓入保者不得不憂心。已入保的職工每個月都在為自己的養老保險帳戶“充錢”,但自己的帳戶卻是空的。因為這筆從在崗“年輕人”手中收來的錢被用來支付給當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這種名義上的個人帳戶,僅僅只能作為一種記帳單位,沒有任何基金積累,究其實質,仍屬于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體現為政府強制力主導下的代際間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個人自我積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導下的代際贍養。體現了養老成本在代際間的分擔,因此這種制度設計在實踐中會遇到較大阻力,逃避繳費的企業和個人會增多。為什么要設立個人帳戶?其吸引人之處是由個人帳戶中的錢形成的儲蓄基金可以通過投資來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領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觀的利息來安度晚年,如果社?;鸩荒鼙V翟鲋担瑐€人帳戶也就毫無意義了。當下養老保險制度的尷尬就在于:一方面堅持搞個人帳戶;一方面卻對基金的保值增值苦無良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人口結構的改變,這種“空帳”運行狀況難以得到緩解。因為現行的籌資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結構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稱:“中國養老體系面臨嚴峻考驗,未來養老金缺口高達9.15萬億?!睂τ谶@一巨額赤字,如果僅靠提高繳費來彌補,個人繳費率將不得不提高到繳費工資的37%,是現在個人繳費的4倍多。③按現行的養老保險體制,處于中國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處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齡,當這些人都面臨退休的時候,他們的下一代由于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即1:4的家庭結構的出現,又如何能負擔得起這樣龐大的養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齡化趨勢已日趨明顯。這筆錢會不會由后來的投保者來出?我們明天會不會無錢養老?即便最終由國家買單,投保者也要擔負貨幣貶值的風險。對于養老基金保值、增值問題,目前國家還沒有相關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況看,所繳的養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為物價、宏觀經濟及金融環境等因素影響,實際是貶值的。即便最終由國家來填補養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過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當下立法層面主要表現為一些法規、規章或通知、地方條例等形式。養老保險基本法尚未出臺,而且由于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較強,經常變動,且存在明顯的地方差異,缺乏法律規范應有的嚴肅性、規范性及權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觀調控及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據,僅靠行政手段,對單位或個人缺乏約束力。
2、繳費主體疲軟。對于繳費主體企業來說,由于虧損等原因,一方面使越來越多的企業無力繳納正常的保險費,欠、逃費現象嚴重;另一方面,為了維持制度的運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斷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樣,高費率,高逃費率,再提高費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惡性循環。
3、政府責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資本市場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濫用現象時有發生,基金安全問題凸顯政府監管缺位。一個負責任、有決心的政府不可能因為財力的限制而承擔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費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長的中國,更沒有理由拒絕通過充分參與和全民社保來徹底解決民生問題,造成財政缺口的不是經濟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滯后,貪污瀆職等等。誰都算不清巨額的資產流失和浪費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沒錢,是錢被花在了不應該花的地方或被少數人掠奪。而且,由于現有的制度是以城市為單位,由政府社會保障部門來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嚴格限制于銀行存款、國債投資等,保值增值困難,致使廣大應保未保人員處于制度的邊緣地位。滯納金制度形同虛設,而且提供了“尋租”的可能。
4、相關制度供給的缺陷。面對日趨嚴重的結構性失業、科技的發展和產業的升級,以及國企改制的推進,失業率逐年飆升。由于失業保障和救濟制度滯后,轉換機制困難,深化改革受到約束,已成為國企改革的制度“瓶頸”?,F行的統籌政策分為城市和行業,起不到對新舊城市、不同行業、壟斷行業和競爭性行業等之間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經濟效益好的行業從各地社會保險制度中游離出去,影響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會保險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業單位的差距較大,且難以消彌,一些人便想方設法往行政事業單位擠,在這樣的制度慣性下,企業領導在退休的時候要求個行政級別、復員軍人不愿到企業,也在客觀上造成了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膨脹。而所有這些目前仍沒有一部相關的統一的法律來規范,各地都是從現有經濟條件出發,制定相應條例并按各自的條例執行,有差別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是這種各自為政的狀況限制了地區和人員之間的正常流動和養老保險的轉移,從而共濟難以實現。當前,在企業改制中,對40、50人員實行退養,并對退休及這部分退養人員的養老金實行預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國企在改制過程中面臨成本高、缺口大的問題。致使改制難以進行,很多地方政府為了甩包袱,使改制進行得下去,對這部分養老金實行只計不提的辦法,這樣,當一部分在改制時尚未來得及退休的40、50人員在真正面臨退休時由于重組或改制后企業未繳足該部分錢而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從而積發了新的社會矛盾。
5、改變現有模式困難
5•1、我國目前的養老體系模式是從1995年開始由原來的“現收現付”轉換為現在的“部分積累”模式。把當年從沒退休的人手里收上來的錢給已經退休的人發養老金就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就是適當提高國家、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標準,以便滾雪球樣的慢慢積累一部分基金,來適應人口結構變動的需要。在此意義上,部分積累制確實是一個較好的政策選擇。但由于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絕大部分用于當年養老金發放,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實質上仍然是“拆東墻補西墻”的現收現付模式。而且基金管理的經濟成本和機會成本很大,不少地方甚至悄悄打起了這部分積累基金的主意而任意擠占挪用,貪污。
5•2、在農村,我國養老保險體制實際上已處于停滯狀態,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應保對象游離于該體制之外,而占全國人口總數2/3的農村人口,這一制度的覆蓋范圍實際上已經小得可憐,據資料:目前,我國公共養老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只占人口總數的15%,低于世界勞工組織確定的20%的國際最低標準。就制度惠及主體的城鎮各類就業人員而言,現有的養老保障制度也僅僅覆蓋城鎮職工的55%。占中國絕大多數人口的農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養老,仍游離于社會化和共濟性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在此意義上,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公共服務表現為供給嚴重不足。這也正符合當下我國由生存型向發展型社會轉變過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長與公共服務不到位、公共產品嚴重短缺之間的矛盾。按照社會正義的需要原則,社會保障應重視由于其大量需要而離常態最遠的那些人。②即通過“社會統籌”的功能盡可能更大范圍地實現社會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會風險。
5•3、盡管面臨當前的改革困局,現有養老模式將難以改變。除了制度的慣性外,還有一個巨大的轉換成本問題。10年前我國養老體系轉換為現在的部分積累模式后,國家付出了幾萬億甚至幾十萬億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轉換模式,同樣要付出沉重的代價?!梆B老保險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著巨大的設計缺陷,導致現在的問題較多。
三、基于現有模式層面的政策選擇:
1、推遲退休年齡。老齡化是目前一個政策兩難的命題:推遲退休年齡會立即加劇已有的就業困難;不推遲又使養老金儲備不堪重負。但迫于就業壓力而放慢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產業升級的速度,對迫切需要經濟獨立、安全的中國,實屬下策。何況,勞動密集型的生產衰落是大勢所趨。因此,政策選擇的一個方向是適當推遲退休年齡尤其是持推遲女性的退休年齡。退休年齡是影響贍養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質量的提高、醫療水平的發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壽命得以增長,為推遲退休年齡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齡規定得較高,則在職職工人數增加,退休人數相應減少,贍養率就較低;反之,贍養率就較高;同時,可提高基金積累數額、減少養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帳”風險。隨著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從防止資源浪費的角度,適當推遲女性退休年齡值得考慮。
2、強化政府責任。政府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產做成產業,是因為內需不足,內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為老百姓沒有保障不敢花錢,把錢都存銀行里了,如果社會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費的,老百姓敢于消費就會拉動投資的增長。所以加大財政投入,實行全民社保。對于不同行業、不同性質單位養老金差額實行補足的政策。給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復員軍人、企業領導等按貢獻給以不同程度的養老金補足,以縮小行業間、部門間、以及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差距過大現象。同時,克服各部門、各地區利益對社會保障體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國范疇內協調養老金的公共帳戶,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進行共濟。全國統一的社保體制不僅具有再分配個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縮小地區和產業差別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實現“東部支持西部”。
3、降低繳費比率。多渠道地適當降低繳費率以拓寬養老金制度覆蓋面,從公有制部門擴大到私營部門及城市流動人口、農民工等弱勢群體。通過覆蓋面的擴大和全社會的統籌來分散成本和社會風險、扶貧濟困并強化其共濟功能,化解隱性社會保障債務問題。并確保企業在改制后必須繳清所有預留保險費。同時,拓寬籌資渠道,可將個人所得稅及遺產稅作為籌資的主渠道之一。由于個人所得稅開征點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開征遺產稅的條件已成熟。開征這兩種稅可以平抑企業的繳費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業參與到養老體系中來,降低了經營成本。更強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資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實現了公平!另一方面,可發行社會保障福利彩票。在當前,財政供給不足的情況下,發行社會福利彩票籌資也是不錯的選擇。
4、讓基金保值增值。把個人帳戶實行企業化經營,與資本市場對接,由投資公司經營管理,可投資于國家長線重點工程項目如重大水利設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強監管。對于養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慮在人大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定期監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費傾向的擴張,完善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
5、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立法。政府應該用強力作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基本法。明確繳費的權利義務關系,把養老金作為一條高壓線,人民法院對社會保障領域里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時審理,對拒不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費,不適當使用保險基金、貪污挪用、侵占保險基金的行為人,要從重從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6、征收社會保障稅。改按比例征收養老保險費為按比例征收社會保障稅,由于國企改制的推進,國退民進成為事實,而且現在很多縣、市已基本不存在國有企業。因此,改征社會保障稅具有現實意義。且有利于解決地區之間、企業之間、行業之間的保額差距問題,同時,有利于財稅部門介入,有利于加強基金的監管。
結語:
制度出生產力。其實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會大于其單獨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發揮其整體效應,是決策者的應有之義。同樣,單純依靠某一項制度顯然難以解決養老保險問題的困境。中國的改革——哪怕移動一張桌子,也會引起全身的反應。在現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關法律缺失的條件下,多管齊下,或許是應對養老保險命題的理性選擇。
參考文獻:
①劉貴平養老保險的人口學研究中國人口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