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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核算系統和會計信息報告系統的雙重性
一方面,國際工程的執行主體是我國企業,因此,其財務核算系統和會計信息報告系統的設置、運行必須遵循我國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等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國際工程施工和管理均在國外,其財務核算系統和會計信息報告系統的設置、運行又必須遵循所在國家(地區)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等法律法規。這就要求企業建立兩套財務核算和信息報告系統,以滿足內外兩方面對國際承包工程會計核算工作的要求。
財務管理制度是工程項目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和有效運作的保證,也是項目財務管理的前提。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的依據是中國的法律法規、項目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公司總部的財務管理制度,同時要結合工程項目的自身特點。所以,在項目運作前就要了解當地的財務、稅收法律法規,完善項目財務核算體系。
二、記賬本位幣不同
國際工程不僅涉及人民幣和所在國貨幣,還涉及到歐元、美元、英鎊等其他國家貨幣。國際工程一般可采用人民幣或美元作為本位幣進行核算。但由于國際工程的主要會計業務發生在國外,外幣業務占全部經濟業務的絕大部分。國際工程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很多中國企業的海外機構都以當地國家貨幣作為收付款幣種,因此面臨如何規避匯率風險的問題。由于國際工程所在國多是不發達的第三世界國家,經常存在內亂、戰爭、政權更迭等政治風險,由此引起匯率大幅下降。此外,外匯管制以及限制利潤匯出等規定也加大了財務風險。對此,企業要高度重視、采取措施,保證資金安全。
通常的做法是,可將閑置資金即時轉為國際硬通貨幣(如美元、歐元和英鎊),以規避小幣種貨幣匯率風險,并且實現外匯頭寸的集中管理。在遠期外匯風險規避方面,企業可以通過外匯遠期合約交易鎖定本幣與美元、歐元和英鎊等硬通貨幣之間的遠期外匯匯率,以規避遠期外匯波動風險,達到遠期外匯套期保值。此外,通過外匯遠期期權交易,企業亦可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的目的,同時可從交易幣種匯率波動中受益。
三、資金管理的特點
資金管理的最大特點是其結算手段的多樣性。國內工程的資金結算主要通過支票、匯票、匯兌等結算手段來進行。國際工程資金結算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廣泛采用國際匯款、信用證、保函等結算方式。
國際工程項目普遍的情況是:項目前期因大量采購急需資金;項目后期回收大量的結算資金。因此,如何合理調度使用資金成為項目資金管理的關鍵。首先選擇合適的開戶銀行。項目要根據業主付款銀行的不同,選擇適合的開戶銀行,以便收到業主的付款后,能及時投入使用。在一些落后國家,不同銀行的支票結算時間、銀行手續費都不同,因此選擇合適的開戶銀行尤其重要。其次建立資金預算制度。分年度、季度、月度編制工程項目資金預算,根據擁有的資金量合理安排資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資金發揮關鍵作用。與國內不同,國際上許多國家的銀行存款沒有利息。這要求項目必須合理使用資金,加強資金利用的效率,加強財務控制,從而減除不必要的交易及銀行費用。
此外,國際資金管理還需要注意跨境流動資金管理所涉及的法律和稅務問題。在法規方面,部分國家對公司間貸款或轉賬有所限制。另外在一些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本地居民賬戶和非本地居民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亦受到限制。
四、稅收的特點
稅收最大的特點表現在其多樣性上。因國際各地區、行業和產品之間,以及國與國之間等存在較大的稅收差別,以及其他許多方面的差異,使我們在稅收問題上,必須從自身管理和稅收需要,采取多種方式,滿足不同要求。
首先,應熟悉當地稅收法律法規和工程合同中有關納稅條款,在項目實施開始就要按當地稅務要求辦理有關稅務和財務業務。如某些國家對增值稅、預扣稅、個人所得稅等要求嚴格,特別是申報時效性強,遲報或不報,罰款為100%,每年滯納金為18.75%。針對這一特點,項目部在充分了解國家稅法的基礎上,應重視具體業務的辦理,如發票購貨日期、單位全稱、票面金額等。在購買材料時,經辦人員盡量索取增值稅發票,為以后的增值稅抵扣打好基礎?;咀龅郊炔宦﹫笊賵?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也不做無用功,增大項目成本。
其次,項目應認真研究各項減免稅收的法律法規及會計賬務處理的方法。正確選擇各種合法避稅和抵免稅收的途徑和措施,利用各國稅收政策之間的差異,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合理避稅。
五、工程索賠的重要性
索賠管理作為國際工程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僅可以補償承包商因過失和風險等因素而導致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而且在工程變更確定新單價時,施工索賠也是承包商創收的一個重要手段。
關鍵詞:商業地產;納稅籌劃;實施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收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以不違背國家制定立法的意圖為前提,采取一定的方式對納稅人的籌資、投資、運營和分配等一系列企業活動進行籌劃和合理安排,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獲得超額的經濟利潤,實現納稅人企業價值最大化。隨著商業地產市場規模的逐漸擴大,為調控房地產市場,我國出臺了一系列宏觀經濟政策,使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利潤嚴重縮水,迫使企業在開發房地產項目時不得不考慮以不違反法律法規為前提,利用一切合理的手段對相關稅負進行籌劃,以有效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金壓力,增加其經濟效益,打造企業的成本戰略優勢,為企業未來長遠發展打下基礎。然而就目前我國商業地產的情況看,盡管很多企業在開發房地產項目時,都意識到采用一些合理方式對稅收進行籌劃以降低經營成本,獲得超額利潤,但其納稅籌劃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商業地產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納稅籌劃認識不足
我國對納稅籌劃概念的引進比較晚,很多企業在降低稅收成本的過程中對此認識不足,不夠重視。商業地產在進行開發時,工期較長,涉及的稅收負擔也較大,在納稅申報時若能合理利用相關手段進行稅務籌劃,會有效降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成本。然而,就目前很多商業地產開發項目來看,它們對納稅籌劃一般持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念認為從理論上來講納稅籌劃是可行的,但在實際運用中國家稅務局或者地方政府稅務局很可能會針對企業的稅務籌劃設計出反籌劃的方法來規避,一旦被稅務局發現就可能面臨著偷稅漏稅的風險,為避免與法律法規相沖突,而選擇放棄納稅籌劃;第二種觀點認為納稅籌劃就是鉆法律的空子,在同稅務機關和稅務相關人員搞好關系的基礎上,利用法律法規未規范的漏洞采取一些手段進行巧妙的偷稅漏稅,最終演變成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在這兩種觀點的主導下,企業對納稅籌劃的工作并不重視,認為納稅籌劃在企業中僅僅是財務部門和財務相關人員的事情,很少有部門主動配合協調進行納稅籌劃工作,同時在企業中也缺少必要的籌劃準備、模板分析、溝通管理等工作,導致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受到阻礙和制約,無法真正為降低項目的稅收成本發揮有效作用。
(二)納稅籌劃方法錯誤
企業在計算商業地產開發項目所要繳納的稅費時涉及的稅種比較多,計算也比較復雜,在進行納稅籌劃時由于會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協調問題,使得很多企業在納稅籌劃方法選擇上出現了錯誤。一方面,很多企業認為納稅籌劃的主要方式就是減少稅費的支出,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往往會選擇最大程度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所開發商業地產項目的預售款入賬時間,同時詳細記錄開發費用支出,以此來達到降低稅負,提高企業稅后經濟利益水平的目的。然而在這種方法下,僅僅依靠國家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不能滿足降低開發項目稅收成本的要求。另一方面,企業在利用納稅籌劃方法降低稅負時,往往會對納稅籌劃空間大的稅種進行籌劃,忽略籌劃空間小的稅種,在這種情況下會導致某一種稅收負擔確實降低了,但另一種或者多種稅收水平卻又提高了,從整體上來看并沒有有效降低企業對外繳納的稅收水平,可能相反還會增加企業對外繳納的稅收金額,不利于企業獲取超額的經濟利益,會阻礙企業未來的長遠發展。
(三)缺乏專業的納稅籌劃人員
納稅籌劃管理工作是一項對專業性要求比較高的管理工作,對于商業地產開發項目而言,由于其涉及的稅種復雜、活動繁多,使得企業對開發項目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僅需要相關納稅籌劃人員具備一定的納稅籌劃知識,透徹理解開發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熟悉納稅申報流程,熟練掌握一些合理避稅技巧,還需要其對房地產行業行情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具有一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經驗和項目營銷經驗。然而,就目前我國商業地產行業情況來看,隨著我國一系列控制房地產價格政策的出臺,開發企業普遍存在著一種浮躁心理,很多商業地產開發企業將精力更多地放在如何能以最短的時間掙更多錢上,忽視了對納稅籌劃相關人員的培訓教育,使得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僅僅能勝任比較簡單的會計核算和稅負計算,根本不懂得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和巧妙的稅務籌劃方式有效降低稅負水平。
二、完善商業地產納稅籌劃的對策和建議
(一)提高企業的納稅籌劃意識
商業地產開發項目工期較長,投資較大,稅收成本在整個開發項目成本中占據比重較大,而在計算這些稅收成本時涉及的稅種較多且計算復雜,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空間。因此,企業在開發商業地產項目時應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提高納稅籌劃意識,正視納稅籌劃在企業成本戰略中的地位,以高度認真的態度去對待企業在開發項目中可以使用的納稅籌劃問題。一方面,企業在進行開發項目的納稅籌劃前,應該加強領導層對納稅籌劃含義、涉及理論、采取方法等的認識,使其意識到納稅籌劃并不是違法行為,它是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手段減少稅收成本的行為。另一方面,需要企業在內部提高整個項目部門和相關員工對納稅籌劃的認識,使其認識到納稅籌劃并不僅僅是財務部門和人員的事情,它是全體項目人員的事情,需要每個部門的協調配合。例如,浙江省農都農產品有限公司在整個企業內部通過不斷的培訓教育,提高領導層和全體員工的納稅籌劃意識,在領導層的積極帶領下,形成了一個自上而下有效的納稅籌劃溝通管理渠道,在合理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
(二)優化企業納稅籌劃方式方法
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第一種方式,利用融資方式進行籌劃。商業地產開發項目一般涉及資金都較大,需要從外部融通資金,而在融通資金時涉及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兩種方式,這兩種不同的融資方式在降低稅負時作用不同。股權融資的成本需要在稅后利潤中扣除,不得在稅前列支,而債券融資的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之前扣除,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產生節稅效應。從納稅成本上考慮,企業可以采取債權融資方式籌集項目開發建設的資金。第二種方式,利用建造方式進行納稅籌劃。商業地產項目建成以后一般是用作酒店、超市、臨街商鋪、大型住宅項目的商業配套等,其工程量較大,目前較為常見的三種建造方式是一方出資一方出地的聯營模式、房地產開發單位自營建造模式和委托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建造的模式。在房地產及建造行業實行營改增之前,根據目前現行的營業稅收政策,如果開發單位選擇自營建造模式,在建造的過程中需要繳納3%的建筑業營業稅,建造完成后銷售不動產時需要繳納5%的銷售不動產營業稅,而如果商業地產開發單位選擇交由外部施工單位進行建造,那只需要在銷售環節繳納5%的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很顯然選擇外包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稅收負擔,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經濟利益水平。
(三)加強對納稅籌劃相關人員的培訓教育
人才是決定一個企業興衰成敗的關鍵,在競爭激烈的當下時代,人才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講,企業應該從三個方面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首先,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當前的需求制定出比較合理的人才需求計劃和招聘標準,從外部渠道招聘相關的高素質水平人才。其次,企業應該定期對相關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教育。納稅籌劃必須是在熟知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而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是根據市場的不斷變化而適時更新的,因此,企業必須定期對相關財務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培訓教育,避免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最后,企業應該在內部形成一個自我學習、自我充電的氛圍,督促進行納稅籌劃的相關財務人員利用工作之外的時間進行相關知識的學習。如浙江省農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定期對集團本級及下屬各子公司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有效提高了財務人員的職業素質能力,為企業進行各個項目的納稅籌劃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結論
總之,納稅籌劃工作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工作,企業在對商業地產開發項目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除了要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提高納稅籌劃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水平,還需要合理選擇納稅籌劃的方式方法,以達到有效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水平,提高企業稅后經濟利潤水平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史俊華.商業地產房產稅納稅籌劃[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5,05:181-182.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涉稅賬務;問題;對策
1引言
自從1990年代開始我國的城鎮化進程不斷加速,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國的房地產企業也逐漸開始發展起來。在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結構當中房地產企業是政府最重要的稅收來源。因此,加強對房地產企業涉稅賬務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與研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基于此種情況,在本文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與研究。
2現階段我國房地產企業涉稅賬務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2.1不按時申報納稅,欠稅數量也相對較大
首先,自從1990年代之后,我國的房地產逐漸開始發展起來,尤其是在2003年之后,房地產開始進入迅猛發展的階段,在此之后我的房地產企業數量開始逐漸增多,房地產市場的供給逐漸開始向消費者傾斜,同時從市場供求來看,也出現了明顯的供大于求的現象。2016年我國正式提出了房地產去庫存的目標。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現階段我國大部分房地產企業都面臨著較大的壓力。其次,現階段我國政府也逐漸開始采用宏觀調控的方式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調控,在政策方面房地產企業也面臨著較大的問題,這就必然導致房地產企業在資金方面所面臨的壓力被進一步擴大,許多企業在通過預售獲得預收款時并不會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納稅,同時在預付工程款時也不僅主動索要建安發票并繳納建安稅。最后,還有部分房地產企業存在惡意欠稅的現象,最終導致欠稅數量越來越大。
2.2財務核算制度不完善,稅收存在大量流失的現象
從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歷程來看,大部分房地產企業都是以粗放式的增長方式出現的,同時這種粗放式的運行模式也已經根植到房地產企業的企業本源當中。這就必然導致房地產企業在管理中往往是以簡單粗暴的方式進行管理,這對于財務管理來說存在較大的影響。
2.3小稅種漏征
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耗時都相對較長,在這個過程當中往往會產生多種多樣的稅收。根據筆者的調查研究發現,從工程立項開始到預售以及工程竣工交付我國大多數地區所需要繳納的稅費大約有30多種,但是在這其中大部分稅收都相對較少,例如印花稅、消費稅等都屬于小稅種的范疇當中。由于部分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對于小稅種的重視程度不足或者稅收部門工作人員在對企業稅收進行審計時責任意識不足,最終導致許多小稅種存在明顯漏征的現象。
3加強房地產企業涉稅賬務問題的對策研究
3.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雖然現階段部分房地產企業在涉稅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問題,但是導致這一問題的原因并不僅在于管理要素。部分房地產企業也存在著故意為之的原因,即刻意地通過財務混亂來進行偷稅漏稅?;诖朔N情況,當前階段必須要進一步完善與房地產企業稅務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具體來說主要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對現階段已有的法律法規進行梳理與完善,對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進行分析,確保房地產企業必須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完善自身涉稅賬務申報工作。(2)制定房地產稅收專業法律法規?,F階段房地產涉稅管理并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因此在適用性方面還相對較為薄弱。基于此種情況,必須要針對房地產產業制定對應的法律法規,約束房地產企業涉稅管理。(3)建立懲罰制度。針對部分房地產企業存在明顯惡意偷稅漏稅的現象需要通過法律法規建立懲罰制度。
3.2加強財務核算管理
針對當前階段房地產企業在財務核算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缺陷,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企業財務核算管理:(1)強化征管手段,提高稅收征管水平。要建立健全專業管理。房地產稅收征管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多法律、多環節的綜合性稅收工作,建立一個專門的征收機構,加強充實這支專業隊伍力量,有利于房地產業稅收征管工作的完善;充分利用房地產一體化軟件,強化項目管理。對房地產稅收征管從買地、報建、規劃、施工、銷售、結算、交稅等環節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建立完備的管理檔案,有效堵塞征管漏洞。(2)加強部門聯動,夯實協稅護稅網絡。稅務機關要加強與土地管理、房產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的協作,建立信息定期傳遞制度,把握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項目審批、預售及銷售、產權登記、二手房交易五個關鍵環節,及時全面掌握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涉稅資料,建立房地產稅收電子信息交流平臺,實行全程動態跟蹤管理。健全協稅護稅的控管網絡,嚴密監控房地產行業稅收的稅源動態,最大限度地掌握有關涉稅資料,利用部門協作力量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管理。
3.3加強對小稅種的關注力度
針對現階段房地產企業在小稅種征收方面存在明顯漏征的現象,必須要進一步加大對小稅種的關注力度,完善稅收管理規范化,具體主要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1)加強工作隊伍建設,即強化稅務工作人員以及房地產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小稅種征收意識,促進小稅種征收的完善。(2)制定針對消小稅種的罰款制度,對未按時繳納小稅種的房地產企業給予必要的罰款,促進小稅種的繳納。
4結語
綜上所述,現階段房地產企業是我國的支柱產業,只有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企業涉稅賬務問題的研究才能進一步促進房地產企業以及我國經濟的發展?;诖朔N情況,在本文當中筆結合自己的經驗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希望能對廣大同行有所啟發。
參考文獻
[1]陸迪.商業地產開發業務的主要流程及各環節的涉稅信息和稅收籌劃[J].商場現代化,2014(28).
[2]王寶田.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匯算扣除項目涉稅風險與防范——基于對房地產企業稅務檢查的理性思考[J].中國集體經濟,2014(10).
醫院內部審計存在的意義是通過監控、管理和審計等各種方式方法,及時的發現醫院內部中存在的各種的經濟漏洞和存在的實際問題和不足,并根據這些問題和現實狀況對醫院的內部管理進行及時的修正,從而盡可能減少問題發生的概率,使醫院內部的各項工作運行能夠得到科學高效的管理。以下是醫院內部審計職能。
(一)財務審計
各項的審計活動都是以財務部門提供的準確真實的會計信息作為依據,在一個較為健全完善的財務部門和財務制度中進行的。因此,財務審計是各項審計活動開始的基礎,對醫院內部的各項收支進行準確的記錄和會計報表的正確編制往往是進行各項審計活動的依據。通過對醫院的財務進行合理的審計,可以得出醫院日常收支的具體情況,可以從中得知醫院的真實的財務狀況,并對醫院收支的合理性和標準性進行日常的審查和監督,規避醫院內部違規的狀況出現,確保醫院資金的安全。更何況,可以通過對醫院內部財務審查的具體結果,及時得出醫院的財務管理的各種弊端,使醫院內部及時作出解決方案,促使醫院及時改善財務管理狀況。
(二)經濟審計
經濟審計和財務審計有著一定的相似之處,同時都是通過對醫院的財務狀況進行各項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不過經濟審計相對于財務審計,更著重于對醫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反映,更著重于對醫院的各種財務資產進行統計和全面的審查,并對醫院內部的各項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的運行和作用進行審核,從中找到醫院內部管理的發展空間,促使醫院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健全,為醫院的發展提供制度基礎,提高醫院的各項效益。
(三)資產審計
資產審計,顧名思義,是對醫院的各種資產數據進行審計,而這里的資產大部分是指醫院內的各種固定資產,即是對醫療設備的購置活動進行審計等。在醫療設備的購置活動的過程中,設備購置的預算計劃編制和資金的實際運用計劃編制都包含在審計的范疇內。因此,通過這種審計活動,對整個設備的購置交易活動進行監控,預防在交易過程中出現問題,規避交易風險,盡可能的提高設備的利用率。還必須要對設備在工作過程中,為醫院帶來的各種效益進行審計和分析,對一些因為落后或者過期而棄置不用的各種設備進行統計和處理,盡可能的提高設備的價值。
(四)合同管理審計
因為經濟型合同種類繁多,內容雜亂,所涉及的知識廣度和寬度都十分大,進行整理時十分復雜,所以所有的相關經濟合同和發票都必須要經過財務部門按照正確的程序一步步的送審,而不能打亂送審秩序。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經濟合同簽訂和執行過程的監察力度,確保工作能夠按照簽訂的合同內容進行,確保工作能夠有秩序的進行。在審計的過程中,還必須要確保審計數據的真實程度,要審計簽訂的經濟合同的真實性和合理性,規避風險,保護醫院的合法效益和資金安全。
二、醫院內部審計職能存在的弊端與不足
(一)規范醫院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醫院的發展目光也逐漸放在了改善醫院的內部管理上。然而,規范醫院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只有一項《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對醫院的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一個簡單的闡述,沒有其他較為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也沒有可以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可以依據,所有的審計活動僅僅依靠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這樣的做法無疑加大了審計的風險,降低了審計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沒有一個較為正規的工作規范的限制,不僅得出的審計結果缺乏真實性,還嚴重的影響了審計結果的權威性,使管理層對審計結果抱有一定的懷疑。
(二)缺乏獨立運行的內部審計部門
內部審計的工作繁雜,還基于其審計的特殊作用,應設立一個獨立的部分,方便其對醫院內部的各個部門進行審計。然而,某些醫院尚未設立一個較為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有些只是從財務部門中劃分一個工作區域給內部審計進行工作;有些醫院雖然已經成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由于內部審計工作人員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利益或者私交關聯,導致其工作依然無法獨立。更何況,我國醫院的內部審計部分普遍存在工作范疇分工不明,權責關系混亂等問題,使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得不到真正的高效落實,直接影響了審計的質量。
(三)缺乏質素高的內部審計人員
按照我國的醫療服務現狀而言,相關的醫院內部審計專業尚不成熟,也不發達,各類高校對該專業人才的培養數量十分有限。許多醫院內的內部審計人員僅僅由具有一定醫療衛生知識的財務人員來擔任。再加上,隨著醫療服務行業的發展,對醫院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專業性也就越來越高,財務人員已經無法稱職的擔任內部審計人員。因此,許多醫院缺乏質素高的內部審計人員。
三、醫院內部審計職能弊端和不足的更正和改善
(一)健全規范醫院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
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較快,許多行業都逐漸開始自身的發展和改革。醫療服務行業的發展速度比規范其工作的法律法規的出臺速度要快,直接導致了相關的內部審計的規范不健全,甚至沒有提及。沒有一個統一的具有規范性的法律法規對醫院的內部審計工作作為標準,這樣將會導致內部審計工作的低效和不法分子的有機可趁。因此,我國必須要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參考外國的先進內部審計理論的成功經驗,再融合自身的國情和醫療服務的現狀,推行一個較為規范的內部審計系統,使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提高其工作效率。
(二)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
要設置一個較為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首先要得到醫院領導的支持,使醫院管理層注重內部審計的工作,讓其對內部審計的工作有個大概的理解,才能為其做出更好的工作范疇的劃分;其次,要設立一個獨立的內部審計系統,規范內部審計的工作和使用模式,規范工作人員的工作權責,把責任落實到個人;第三,為了確保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必須要設立一個監管機構,對內部審計人員與其他部門進行監管,確保內部審計人員與其他部門沒有特殊關聯;最后,內部審計部門必須要直屬醫院管理層,要在管理層的領導下,對每個部門進行審計。
(三)培養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才
要吸納和培養高素質的內審人才,吸納具有一定醫療服務、醫療技術、投資、審查知識的高質素的財務人員,提高整個內審隊伍的素質。與此同時,還必須不斷的對其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其自身的素質。
四、結束語
1.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組成要素不同。根據相關會計制度標準,財務會計包括6個要素,要素為企業資產、負債、利潤和費用等方面。而稅務會計只包括4個要素,而且根據稅務會計的定義,稅務會計包含的4個要素也主要與企業的應繳納稅款有關,如納稅所得、應納稅額。
2.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目標不同。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目標分別為提供決策參考信息和保證企業依法納稅和、低企業納稅負擔。財務會計是指為已經完成的資金運動全面系統的核算與監督,并向信息使用主體提供經濟信息,財務會計的目標是通過會計活動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實有用的信息,如提供真實的企業資產信息,企業財務經營狀況信息,為信息使用者的管理或投資提供參考。稅務會計的定義為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從稅務會計的定義可以看到,稅務會計是在遵循有關稅務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企業的稅務經濟經濟指標進行核算,在確保企業依法納稅的基礎上減輕企業的負擔。
3.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核算差異。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核算差異主要表現在核算對象、核算原則以及核算依據三個方面的差異。在核算對象上,財務會計核算企業所有經濟活動及事項涉及的貨幣計量,而稅務會計只核算與企業稅務有關的經濟活動,如稅收變動核算,財務會計核算對象的范圍遠遠大于稅務會計核算對象的范圍;在核算原則上,財務會計核算更加重視核算工作的穩定性,注重與稅務會計核算的結合。而稅務會計涉及企業納稅問題,屬于法律范疇問題,因此稅務會計核算原則為遵循有關稅務法律法規、公平、便于管理等。在核算依據上,財務會計核算是對企業財務活動的記錄,它只需依據有關會計制度和準則即可,財務會計核算的靈活性更高,而且不同行業的會計核算也存在很大差異。而稅務會計的核算的原則為相關稅務法律法規,因而稅務會計核算工作的依據為我國稅法,根據稅法規定記錄企業納稅金額,并及時申報。稅務會計核算的強直性、統一性和客觀性都高于財務會計核算,而且任何行業企業稅務會計核算都具有此特點,都以稅法為核算依據。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協調對策
1.完善稅務會計理論構建。稅務會計理論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還未形成完善的稅務會計理論,稅務會計理論體系缺失嚴重,稅務會計理論仍未脫離財務會計理論的指導,稅務會計理論無法指導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因而,研究人員還需要完善稅務會計理論研究,形成符合我國企業發展狀況以及我國稅法的稅務會計理論體系,將稅收學的相關概念轉化為稅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借助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將企業應繳納的稅款通過會計系統予以體現,實現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在管理層面的合作與配合,協調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關系,讓二者在協調中得到良性發展。
2.完善稅務會計核算內容。從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內容上看,兩者的核算內容有很大的差別,因而要減少兩者之間核算內容的差別。具體操作為: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在處理所得稅上,要加強統一,盡量減少核算內容上的不一致事項。在遵循所得稅稅收制度的基礎上,稅收人要盡量與會計制度保持一致,放寬應稅費用的列支標準,加大稅收扣除,涵養稅源,為企業發展提供動力。
3.統一核算基礎。我國企業稅收采用收付實現操作制度,雖然這種操作方式簡單,有利于保全稅收。但是財務會計利潤核算以及應繳納所得稅額之間容易產生差異,導致會計可比性的信息質量要求匹配收入與費用的會計原則,無法體現我國稅收公平公正的原則。因此,稅務會計也應該將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計量的基礎,從中協調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之間的差異,體現我國稅收公平公正。最后,統一企業所得稅,平衡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減輕內資企業負稅壓力。而且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符合我國企業所得稅未來改革發展方向。
三、結語
(佛山市南海樵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廣東·佛山)
摘 要:在經濟快速發展時期,雖然國家一再健全法律法規,但是執行力度有限,困難重重。目前來說我國會計環境不容樂觀,本文試圖通過對當前會計環境的討論來研究改善會計環境的策略。
關鍵詞 :會計;會計環境;法律法規
經濟大力發展需要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支持,建設一個法治的社會至關重要。近年來,雖然國家把依法治國提升到了一定高度,但是法律執行力度仍然有限,這給我國會計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主要體現為市場秩序的維護力度不夠。除此之外還有經濟的發展也對會計工作帶來影響,會計從業人員專業素養與職業道德也同樣會給會計工作環境帶來影響。筆者嘗試通過對會計環境影響因素的分析來研究得到相應的改善策略。
一、我國會計環境的影響因素
(1)社會環境的穩定。任何工作都需要一個穩定的工作環境,會計工作也是如此。這種穩定環境的營造不僅僅需要企業自身的努力,更需要社會大環境的營造。影響社會環境穩定的因素很多,其中有社會機制不完善、人民生活不富裕以及法律體系不健全等。然而對會計環境影響最為嚴重的是法律體系不健全,它會使得會計環境得不到法律法規的有力支撐。同時即便國家高度重視法律法規建設,公司自身也需要在機制框架下加強會計與財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培訓。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為我國會計工作環境的統一標準,有著鮮明的時代特征,我國對會計環境的法律建設高度重視,并且也在積極健全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就當下來說,不論如何,會計環境依然不容樂觀,主要體現在法律執行力度不夠,法律執行暗礁仍然存在,所以不斷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給會計工作環境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至關重要。
(2)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完善也在無時無刻的影響著會計環境。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經濟管理是任何企業都需要的,也是必須要有的。單從企業的規模來說,規模的大小直接反映著管理者的來源,也就是說小規模企業管理者就是企業的擁有者,而大規模企業就不一樣了,其管理者一般不是企業的擁有者。從組織形式方面出發小規模企業基本是家族企業,而大規模企業一般組織機制比較健全,一般為股份制企業。就僅僅從上述來說,單從經濟管理而言,對這兩種類型企業來說也不盡相同。在此以會計報表為例來說明其不同之處,小規模企業是家族企業,所以管理者需要對各行部門的業務都熟悉,在此情況下,所謂的會計報表實質上就是另一種形式的筆記;對股份制企業來講,其會計報表就是為大多股東提供了解企業經營情況的具體形式,所以顯得比較重要。那么企業從事會計的工作人員就需要非常重視不斷變化的經濟環境與市場環境。由此可見,在當下的企業管理中,建立一個與當下經濟發展以及市場環境變動相適應的會計制度顯得尤為重要,而這種重要性在較大規模的股份制企業中更突出,這種會計一般都能起到為企業管理者、政府相關機構以及公司參與者等提供大部分有用的信息。
(3)會計工作人員的影響。在企業中,會計工作者是企業工作者中占有著重要的地位,這種地位在一定意義上而言是無法替代的。所以從事企業會計的人員就必須有著較強的專業水平,因為會計工作需要專業知識的支持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同時也可以降低工作失誤。另外,會計從事者如果缺乏道德底線,這不僅僅給企業帶來災難,同時也會給社會和國家帶來損失。所以會計工作者本身的職業道德也同樣影響著會計環境。
二、改善我國會計環境的措施
(1)加強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建設。為了能夠為會計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也為了能使得我國會計環境公平公正,我國都需要在已有的法律法規體系下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與會計相關的法律。這不僅給會計工作營造一個穩定公平的環境,同時也是公司會計工作的法治化,這也能夠更好地體現我國法治化的深度。就當前我國與會計有關的法律法規而言,雖然其在過去的幾年里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只是在形式上更加全面,而法律的執行還是不盡人意,這主要體現在企業會計涉及的財務工作與報表工作上,當然還有企業其他與會計相關的部門都存在著問題,這種問題也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間解決。所以只有堅定不移地用法律來監督和維持會計工作環境,這樣才可能有一個較好的會計工作環境。
(2)加強會計從事人員的培訓與思想教育。會計行業作為現代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不但需要很強的工作能力與專業知識,而且還要有著基本的從業道德底線,這就需要企業和國家為這些會計工作者大力提倡與提供相應的培訓和思想教育。這種培訓可以使得會計從業者增長專業知識,同時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以便為以后的工作提供參考,同時還可以讓會計從業者從思想上認識到自己所從事職業的重要性。會計工作在一定意義上而言是一種制造風險和承擔風險并存的工作,所以就需要會計從事著要有較強的專業水平,同時有過硬的個人修養。所以積極加強對會計工作者的培訓與思想教育意義重大。
(3)加強國家與企業對會計工作的監督。任何工作都需要有相應的部門來監督,對會計行業而言,更需要特定的部門對其工作及環境進行監督。企業監督便是企業自身可以設立監督部門以對會計工作做相應的監督,為了能夠使得會計的工作更加透明化,國家也應該加強對會計工作以及工作環境進行多元化與多角度監督,以免部分人鉆空隙。這樣一來,不僅可以保證會計環境的穩定,也可以降低國家財產損失的風險。所以加強國家與企業對會計工作以及工作環境的監督工作是改善會計工作環境的有效辦法。
三、總結
在開始創業前,青年創業者需要了解我國的基本法律環境。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執法和司法均以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為依據,判例不是法律,沒有普遍約束力,但具有越來越大的參考意義,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
設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從事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還須事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最為常見。設立企業還需要了解《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工商管理法規、規章。設立特定行業的企業,還有必要了解有關開發區、高科技園區、軟件園區(基地)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有關地方規定,這樣有助于青年創業者選擇創業地點,以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我國實行法定注冊資本制,如果不是以貨幣資金出資,而是以實物、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或股權、債權等出資,青年創業者還需要了解有關出資、資產評估等法律法規。
企業設立后,需要稅務登記,需要會計人員處理財務,這涉及稅法和財務制度,青年創業者需要了解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其中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等。青年創業者還需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進成本,開辦費、固定資產怎么攤銷等。企業要聘用員工,這涉及勞動法和社會保險問題,青年創業者需要了解勞動合同、試用期、服務期、商業秘密、競業禁止、工傷、養老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諸多規定。青年創業者還需要處理知識產權問題,既不能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因此需要了解著作權、商標、域名、商號、專利、技術秘密等各自的保護方法。另外,青年創業者在業務中還要了解《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等基本民商法以及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
以上只是簡單列舉創業常用的法律,在企業實際運作中還會遇到大量法律問題,這需要青年創業者在實踐中不斷學習。
一、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我國上市公司是實施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點管理對象。中國相對于美國、加拿大、日本以及其他歐美國家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起步較晚。至今,中國在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方面依舊處于初級階段,處于探索模式,實踐經驗不足。反觀美國、日本及其他歐洲國家在控制環境污染方面已經發揮了相當的作用。目前,我國會計理論界主要在環境會計的確認、計量方法及構架核算體系方面進行集中研究。但仍然沒有具體的相關規定來明確如何確認、計量和報告環境成本以及環境效益。我國現行的有關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也主要是從處理排污費的要求和鼓勵加強污染防治兩個方面來對上市公司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管制。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有年度財務報告、財務報表附注、董事會報告、單獨的環境報告、社會責任報告等方式。披露內容大多以定性描述為主,定量描述十分罕見。上市公司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政策影響、相關環保投資、ISO環境認證、節能減排、環保撥款與補貼、稅收減免等。反觀歐美發達國家,政府、企業與民眾都十分重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政府制定了較為全面的環境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這些法律法規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作了專門規定,對企業各方面的經濟活動進行約束。同樣也制定了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對應的環境會計準則,這提高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普遍性,也提高了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主要的披露形式是單獨的環境報告,采用以定量形式為主、定性描述為輔的方式且自愿披露。環境信息披露內容主要是環境政策、環境成本和環境負債三個方面的內容。只要與環境負債和環境成本相關的特定會計政策都會進行披露,還將環境投資和環境費用分別做了列示,在研究、再利用、環境保護管理等方面作了一定的描述,定量地披露與環境有關的可能債務。一些公司還將政府對實施環境保護措施而給予的鼓勵予以披露。
總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屬于法規披露項目,尤其大規模的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需要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有助于企業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企業,制定出合理決策的同時也滿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二、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結合中國和歐美發達國家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來看,能明顯看出兩國在環境會計相關法律法規、環境會計相關會計準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形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這些差異正是我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所在,也是需要改進的地方: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準則不完善,監管力度弱雖然近幾年我國開始重視環境保護問題,在企業環保方面先后頒布了各種法律法規,例如:《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信息公開辦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等。但這些法律法規并不具有完全的強制性,使得這些環保法律法規在實際操作中存在漏洞。環境監管力度薄弱導致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透明性差。
(二)我國企業、群體和公眾對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視度和了解度,關注度差我國目前的原則是結合強制性和自愿性披露,國有上市公司及重度污染的企業是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的主體,而其他類型的公司則有自主選擇權,這就導致了披露水平和方式差異較大。即使是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企業所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也沒有在財務報表中單獨設置環境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只有極少數企業的主要的經營業務目標和社會責任是保護環境、節能減排,出具獨立環境報告。我國企業、公眾對環境方面的重視、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關注度和重視程度與國外發達國家相差甚遠,并且披露缺乏主動性、自覺性。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單一,有局限性,價值含量低一般披露內容大多以定性描述為主,定量描述十分罕見,缺少數據支持,并且缺乏完整性數據,以歷史財務信息為主,難以反映現實環境問題對企業經營現況和未來發展的影響,對外部信息使用者制定有效決策作用有限。大多數公司披露環境信息時,對公司總體的環保方針政策和節能減排的內容進行集中描述,而較少披露涉及貨幣計量的項目和環境負債、環境成本及環境效益等方面的環境信息。企業有選擇地披露對企業有利的信息,而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不利信息一筆帶過甚至不予披露。這些不完整的環境信息質量水平低,有用性很差。
(四)沒有統一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形式,缺乏可比性一方面,環境會計仍處于探索模式,實踐經驗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尚未對環境會計準則及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性文件,也沒有制定統一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標準,使其與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相協調,直接導致了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差。大部分公司采用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表附注作為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形式,少數公司采用社會責任報告形式披露。僅個別大型企業會出具獨立環境報告,反映環境信息。環境信息披露形式是各企業自主選擇,即使是同行的企業所出具的環境報告也是不具可比性的。
三、完善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和建議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并大力發展環境會計的相關理論我國政府應當出臺環境會計的相應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加強對環境會計理論研究,制定合理的假設、核算等方面內容。健全環境會計法律體系,制訂更具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進行強制規范,有效監管,制定統一的信息計量口徑,實現不同企業之間的信息的可比性。同時,規范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形式,實現對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有效監督。
(二)加強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與激勵制度和公眾群體的環保意識對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企業實施激勵機制,提高環境信息披露的主動性,保證信息的真實有用和可靠,從而,加強相關人員的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在進行財經法規培訓的同時加強遵法守規教育,以此來提高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同時起到減少對環境法律法規實施成本和促進環境信息披露發展的作用。
(三)培養環境會計專業型人才我國應學習發達國家人才管理方式,根據環境會計的要求,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知識結構,使其掌握環境會計綜合性知識體系,能應對環境會計實務的能力。具體實現方法是:將各財經類高?,F有的會計專業下新設環境會計課程,使其成為會計必修課程,同時對現有在崗會計人員進行后續教育,掌握環境會計學的相關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
(四)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強制約束力和環境監管力度首先,立法機關應該制定有關環境會計和相應標準更全面的法律法規及相對應的準則,以提高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強制約束力。其次,各環保局應充分發揮其對于上市企業的監督作用,提高企業所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的可信度。最后,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建立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審查制度,使其真實、正確、可靠。具體實現方式:第一,可以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擴展注冊會計師的相關職能,使注冊會計師可以對企業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綜合評價。第二,可以以政府部門設立的社會環境監管機構為主,并聘請會計人員參加,實現監管。
關鍵詞:銀行;并購貸款;風險;控制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3-0089-03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2008年12月,銀監會實施《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辦并購貸款業務,這標志著冰封12年之久的并購貸款業務正式解凍,為商業銀行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提供了規范性指引。
一、并購貸款定義及法律特征
根據《指引》第四條的規定,并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并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的貸款”。所謂并購,是指境內并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并或實際控制已設立并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并購可由并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進行。由此看出并購貸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借款主體的特定性
商業銀行在辦理并購貸款時,放款的對象只能是境內的并購方或其子公司,可以包括其專門設立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對其他借款主體則不能發放并購貸款,可見,銀監會在制定指引時充分考慮到風險的控制要求,對借款主體作出嚴格的限定,如:并購方必須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并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準和履行相關手續。
(二)借款用途的特定性
《指引》明確界定商業銀行向并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并購貸款只能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的貸款,不得用于其他方面。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貸款通則》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外,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而所謂股本權益性投資,則涵蓋了并購貸款。銀監會的《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被廣泛認為是對現行《貸款通則》的突破,打破了多年商業銀行談“股本權益性投資色變”的傳統,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但同時銀監會并沒有徹底放開,而是規定了貸款必須有明確的用途,銀行貸款支持的并購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規,凡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批準,履行相關手續等。同時,按照循序漸進,控制風險的指導思想,銀監會鼓勵商業銀行在現階段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時主要支持戰略性的并購,以更好地支持我國企業通過并購提高核心競爭能力,推動行業重組。
(三)并購方式的限定性
《指引》指出境內并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并或實際控制已設立并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可見境內并購方企業并購目標企業的方式主要為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四種方式。
(四)貸款期限的限定性
為了控制風險,銀監會將并購貸款的期限限定在5年以內,明確了對該項貸款的期限管理,其標準和程度高于其他貸款,以便監測、控制貸款風險。
二、并購貸款準入條件及監管要求
并購貸款涉及并購雙方企業,包含了行業、適用法律、股權結構、或有債務、資產價格認定等多方面問題,其風險明顯高于一般貸款。因此,并非所有的商業銀行都適合開辦此項業務。為此,銀監會特別下發了執行《指引》的相關通知,對開辦并購貸款的商業銀行做了條件限制。根據《指引》要求,商業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應符合以下條件: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準備余額不低于同期貸款余額的1%;有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因此,商業銀行在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前,應按照《指引》要求制定相應的并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向監管機構報告后實施。商業銀行開辦并購貸款業務后,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以上所列條件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發生的并購貸款業務。同時對并購貸款業務客戶對象也做了要求和限制:如:并購方必須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并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準和履行相關手續;并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并購方通過并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由于并購貸款畢竟是特定時期的產物,銀監會對并購貸款的客戶制定了嚴格的監管標準,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要按照高于其他貸款種類管理強度的總體原則,建立并購貸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統,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并購貸款風險,要求商業銀行將風險管理和控制貫穿在并購貸款的主要業務流程中,包括業務受理的基本條件、盡職調查的組織、借款合同基本條款和關鍵條款的設計、提款條件、貸后管理、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等,包括:(1)并購貸款的集中度和大額風險暴露的限制:商業銀行全部并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并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2)并購貸款桿杠率的限制:并購的資金來源中并購貸款所占比例不應高于50%。(3)并購貸款期限的限制:并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三、商業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應注意的風險及防范措施
(一)審慎防控并購貸款業務中的合法性風險和政策性風險
并購交易除涉及并購主體、交易結構、交易方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外,上市公司并購業務還涉及并購程序、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內容的監管,而有關外資及國有資產并購業務,則涉及市場準入、資產定價、出資方式等方面的限制性規定,交易結構與適用規范的復雜性,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時,應當全面關注不同領域、不同效力層級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章,有效識別并購交易中的潛在法律風險。同時,境內企業并購重組行為,尤其是國有企業并購,往往伴隨國家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的重大調整,并購融資的投放領域應當切合國家行業整合、產業升級的戰略需要,注意盡量規避行業限制帶來的
政策性風險。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批準,履行相關手續等,確保并購交易合法合規。
在跨境并購貸款交易中,如根據交易慣例或交易各方達成的合意選擇適用境外法律,商業銀行應認真評估適用法律選擇可能面臨的風險,可根據實際情況,聘請有資質的外部律師參與,并擬訂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同時應合理利用財務顧問及稅務顧問等外部專業資源,確保并購交易及并購貸款依法合規,保護貸款銀行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監管規定,防止相關業務的利益沖突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商業銀行投資銀行部門受聘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財務顧問的,應當保持獨立性。如最近一年該商業銀行存在為上市公司提供融資服務等情形,即可被認定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不得擔任獨立財務顧問。如:一方面注意發揮銀行內部不同部門之間的協同效應,推動投行咨詢業務與信貸管理業務的整合,將商業銀行從單純的資金供給方轉變為并購咨詢與融資服務的提供者,促進綜合化服務模式的發展和創新。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客戶信息被不當使用或共享。商業銀行在提供投資銀行、財務顧問等業務時,不得以客戶關系拓展和業務發展需要為名,要求提供商業銀行其他業務部門(如并購貸款業務的主管部門)可能知悉的與該客戶利益相同或相反的其他客戶信息的要求,以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同時注意防止風險在投資銀行業務與并購貸款業務之間傳遞,降低系統性法律風險。
(三)注意控制并購貸款業務擔保風險
并購貸款業務的高風險和復雜化決定了在提供并購貸款業務過程中擔保措施的必要性。商業銀行應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夠覆蓋并購貸款風險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抵押、股權質押、第三方保證,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的擔保。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資產價格習慣性縮水,銀行能否通過抵質押物彌補損失,此問題有待進一步考量。因此,原則上,商業銀行對并購貸款所要求的擔保條件應高于其他貸款種類,以目標企業股權質押時,商業銀行應采用更為審慎的方法評估其股權價值和確定質押率。由于《指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并購可由并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進行,”由于用于收購的特殊目的公司本身并沒有信用,貸款銀行可能要求特殊目的公司的母公司提供擔?;蛟谀繕斯?或目標公司的子公司,下同)財產上設定擔保。借款人(特殊目的公司)能否在目標公司財產上設定擔保,取決于財產所在地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在跨境國際性并購交易中,目標公司的資產可能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擔保法律關系復雜,并可能為貸款人行使擔保權利帶來困難。
(四)做好并購貸款借款人風險評估
并購交易是一項高風險的商業活動,面臨著諸如戰略風險、法律與合規風險、整合風險、經營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等各類商業風險,涉及跨境交易的,還可能遭遇國別風險、匯率風險和資金過境風險等。因此,并購貸款的投入,也并非一本萬利的,商業銀行應全方位評估并購可能涉及的各種風險,以免形成新的壞賬損失。一方面應按照《指引》關于并購貸款業務受理的條件對并購方借款主體資格進行審核,如應當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并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準和履行相關手續;并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并購方通過并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應根據《指引》的要求在全面分析戰略風險、法律與合規風險、整合風險、經營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等與并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評估并購貸款的風險。在全面評估并購貸款風險的基礎上,綜合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充足,還款來源與還款計劃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和本金等,并制定并購貸款質量下滑時可采取的應對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貸款評審報告。
(五)完善借款合同條款,防范法律風險。
在辦理并購貸款時,商業銀行應根據《指引》要求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保護貸款人利益的關鍵條款,包括:(1)對借款人或并購后企業重要財務指標的約束性條款;(2)對借款人特定情形下獲得的額外現金流用于提前還款的強制性條款;(3)對借款人或并購后企業的主要或專用賬戶的監控條款;(4)確保貸款人對重大事項知情權或認可權的借款人承諾條款。
(六)完善并購貸款細則和具體操作流程
此前,有媒體用“緊鑼密鼓”來形容各大銀行對并購貸款細則的制定情況,但目前各大銀行的并購貸款細則仍未出臺。由于并購貸款是一項從來沒有辦理過的業務,商業銀行需要積極開展專門的并購貸款調研,擬訂具體操作流程和細則。
(七)建立一支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門團隊
根據《指引》,商業銀行應在內部組織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門團隊,對銀行發放并購貸款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在對銀行以及相關專家的調查中發現,以目前商業銀行風險投資部的實際操作水平,要完成包括并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后管理在內的多項主要并購環節的管理控制工作,難度系數非常大。國外銀行將發放并購貸款稱作“危難性投資”,因此嚴格要求從事這項業務的銀行員工要具備多年投資銀行工作經驗,甚至要求這些員工有從事交易破產方面律師的經歷。在這方面,銀監會也要求商業銀行必須配備專門風險管控團隊,為并購事項把關,同時要求該團隊負責人應有3年以上并購從業經驗,成員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購專家、信貸專家、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和財務專家等。因此,商業銀行應抓緊時間建立一支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門團隊。
參考文獻:
[1]姚梅鎮主編.海外投資法律實務[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
[2]汪欣.跨國并購引發的反壟斷法域外效力問題研究[DB].載北大法律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