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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慎重采取訴前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措施
新修改的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權人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法的第五十八條都明確規定,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五十條和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比專利法更進一步規定了訴前的證據保全。專利法通過司法解釋也完善了證據保全的措施。為正確適用修改后專利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對申請人資格、案件管轄、適用條件、擔保、因錯誤申請而導致的損害賠償等問題,均作了詳細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也將作出類似具體解釋。各級法院在具體執行時,一定要嚴格把握適用條件。凡符合條件的申請,要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立即執行,并及時通知被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駁回。對侵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在采取這一措施時,應當特別慎重。必須強調的是,在適用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時,要注意專利侵權行為與假冒、盜版等侵犯商標權、著作權行為表現形式上的區別。假冒、盜版的行為一般比較明顯,易于辨別認定。而專利侵權行為常常不易判斷,需要以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產品所使用的技術進行對比。同時在侵權情節與行為人主觀方面也有區別。在審判實踐上就很難一律在48小時內作出執行某項措施的裁定。為了嚴肅、準確地實行這一措施,對在48小時內不能決定立即采取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時,可在48小時內傳喚單方或雙方當事人在確定的時間接受詢問,然后再作出裁定。在對付盜版假冒等侵犯商標權、版權的案件中,就要更加強調迅速快捷,做到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措施實行期間,不得拖延。對被申請人提出的有關復議申請,應當認真及時審查,不得延誤。
關于當事人和法院依法受理立案時,以及在以后的訴訟中,人民法院能否適用臨時性停止侵犯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行為的措施問題,必須明確的是,有的同志認為過去我國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今后,對于當事人在時和以后的訴訟期間申請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對申請停止其他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先行作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的裁定,并予以執行,以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新司法解釋的依照新的規定執行。
人民法院無論采取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或者訴訟期間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措施,都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同時進行證據保全,以防證據滅失或者被藏匿等。由于侵犯專利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案件本身所具有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人民法院在對侵犯專利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案件進行證據保全時,要注意保證有熟悉知識產權審判業務的審判人員參加,以確保能把證明案件事實的關鍵證據保全下來,為案件的順利審理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考慮到專利糾紛案件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對于訴前責令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案件,應當依法一律由對專利糾紛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著作權和商標權糾紛一般也由各地中級法院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并且由具有較豐富的知識產權審判經驗的審判人員辦理,以保障各項知識產權法中的該項制度得以準確地貫徹實施。
正確確定舉證責任
人民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應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應首先舉證,然后由另一方當事人舉證。在舉證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舉證責任的分擔應當圍繞著案件的訴訟請求展開,并正確掌握舉證責任轉移問題。當事人一方舉證證明了自己的主張時,對方當事人對該項主張進行反駁提出了新的主張的,舉證責任就應當轉移到該方當事人。如該方當事人不能提出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反駁主張不能成立;該方當事人提出足以前一事實的證據的,再轉由原提出主張的當事人繼續舉證。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分擔和舉證責任的轉移等一系列的舉證、認證活動,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不能簡單從事。要正確適用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過錯推定”等原則,當事人提出他人侵犯其方法專利權的主張的,也要首先舉證證明其享有專利權和被控侵權產品與使用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相同,然后才能將舉證責任倒置于被告,由被告證明其生產的產品使用的是什么方法。
要注意對法律規定的出版者、發行者等的注意義務與過錯推定原則的運用。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復制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復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發行者以及某些作品的出租者在經營中負有對其經營的復制品有合法授權以及應當從合法渠道獲得負有注意義務。這也就是說,在權利人與前述民事主體發生著作權、鄰接權糾紛,證明涉及爭議的復制品的合法授權、合法來源獲得的舉證責任在涉嫌侵權的行為人。如果他們不能證明法律規定的證明事項、未盡到法律規定的注意義務,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著作權法的該條規定所確立的過錯推定原則,對著作權法的實施,對完善著作權糾紛民事訴訟制度具有重大意義。它將成為法官們手中的有力武器,高效率的追究那些未經合法授權或者從不正當渠道獲得并經營侵權復制品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在商標法中也有類似規定,商品銷售者對自己商品應當為合法取得和提供商品提供者情況負有注意義務,否則應當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在日益規范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從事經營活動的民事主體應當建立準確、完整的會計賬冊。對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又拒不提供其記載因侵權所獲利潤情況的會計賬冊或者提供虛假會計賬冊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賬冊等資料,依法組織審計外,也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張成立,不能使侵權行為人逃避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正確審理涉及高新技術等新類型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在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時,要嚴格遵照著作權法保護網絡傳播權的規定執行。在沒有具體行政法規前審判中仍應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于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要堅持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應將實施被控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作為侵權行為地,只有在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時,才能將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認定為侵權行為地,不能隨意擴大侵權行為地的范圍。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和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應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著作權法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和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判斷。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涉及其網絡服務的他人侵權行為,在其有過錯又造成權利人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意教唆、幫助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侵權活動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關于審理計算機網絡域名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制定公布了《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當前審理這類案件應注意的問題,一是對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注冊、使用的民事糾紛案件,當事人到人民法院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二是要正確適用相關的實體法律。對于被告惡意注冊、使用與他人馳名商標或者其他注冊商標、域名等相混淆的域名,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構成侵權的,應當適用相應的法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認定。人民法院認定域名注冊、使用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注銷域名,或者根據原告的請求判令由原告注冊使用該域名;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還可以判令被告賠償損失。三是要注意對惡意的認定。一般來說,被告為了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的;以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注冊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注冊該域名的;故意注冊、使用與權利人的注冊商標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造成與權利人提供的商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者其他在線站點的,應當認定被告主觀上具有惡意。
關于植物新品種案件的審理問題,目前我們還缺乏這方面的審判經驗。需要注意的是: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屬于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范疇,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時,要根據該解釋的規定,正確確定案件的管轄地法院。由于授予植物新品種權都是經過實質審查的,權利穩定性較高,因此在侵權訴訟中,被告在答辯期間內向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植物新品種權無效請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中止訴訟。審理有關植物新品種的合同糾紛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部分的相應規定。
貫徹全面賠償原則,依法公平合理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
損害賠償額計算問題,一直是審理侵犯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一個難點。當前主要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貫徹全面賠償原則問題。所謂全面賠償原則,是指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不論其在主觀上是出于故意還是過失,也不論行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應根據因其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多少和精神損害大小,來確定民事賠償范圍。貫徹全面賠償原則的目的是在最大范圍內盡可能地保護受害人的權利,使受害人的利益得以恢復或充分地得以滿足。這一原則與TRIPS協議關于侵權人向權利人“支付足以彌補因侵犯知識產權而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的損害賠償費”的規定是相一致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侵犯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時,要按照全面賠償原則確定損害賠償額,確保知識產權權利人因侵權行為所受到的所有損失能夠賠足、賠夠,在經濟上不受損失。同時還要注意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和民事制裁措施。對因證據問題影響確實存在的侵權損害賠償計算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選擇有利于受害人的其他計算方法確定賠償數額。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注意不要適用尚無法律依據的“懲罰性賠償”,承擔高于TRIPS協議規定的國際義務。
二是要正確適用新修改的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的按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計算賠償額的方法。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的是為使用費的1至3倍,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專利的類別、專利許可使用費數額的大小、性質、使用范圍、時間等因素予以確定。
一般來說,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即使用費的1倍)仍然適用較多的專利侵權案件的情況。對故意侵權、侵權情節惡劣、多次侵權等情況,應當按照1倍以上3倍以下的使用費的標準計算賠償額。對許可使用費本身顯失公平的,不宜再按倍數計算,要特別注意防止有的當事人采用倒簽合同等辦法騙取高額賠償。
三是法定賠償問題。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著作權法和商標法針對作為知識財產的著作權、商標權的特殊屬性,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了法定賠償制度:即在法律的條文中具體規定侵權損害的賠償數額,賦予人民法院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時,根據侵權情節,依法判決50萬元以下的賠償額。著作權法、商標法確立的損害賠償制度豐富完善了我國民事損害賠償制度,該項制度與其他著作權、商標權民事責任形式制度相互結合,必將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也作了類似的規定,即對那些按法律規定的計算方法仍無法計算損害賠償額,而權利人又確實因侵權受到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獲利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在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50萬元。當前要防止侵權人為了逃避應賠償的數額,想方設法隱匿、銷毀、轉移證據,造成賠償數額難以確定的局面出現,達到不實際賠償的企圖。人民法院應當精心審判慎重對待,不能讓少數不法行為人的企圖得逞。
四是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是否計算在損害賠償額之內的問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依法將因調查、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損害賠償數額范圍之內,這是貫徹全面賠償原則的重要體現。這在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中都作了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專利訴訟的司法解釋中也確定了這一原則。
【內容提要】本文分析了新的著作權法給圖書館的運行帶來的嚴格約束、對圖書館文化保存職能的強烈沖擊,以及對圖書館發展的積極效應,并闡述了圖書館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著作權/著作權法/圖書館
2001年10月27日,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開始施行。新的著作權法對于不符合《伯爾尼公約》等國際著作權條約,特別是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知識產權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同時還考慮了網絡環境下對著作權保護所帶來的新問題,完善和健全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制度。由于圖書館所收藏、傳播、利用的絕大多數都是他人的作品,著作權保護問題貫穿圖書館運行的全過程,因此,著作權法的修改和施行必然對圖書館的建設,特別是對數字圖書館的建設產生了深遠和重大的影響。
1對圖書館運行的約束和影響
新的著作權法的頒布和施行,使得圖書館的運行受到更嚴格的約束,圖書館的運行空間越來越小,成本越來越高。
1.1新的著作權法擴大了保護客體和保護范圍,增加了對雜技藝術作品,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建筑作品和模型的保護,使保護客體的含義和指向更加明確
根據這一規定,除了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這些不受本法保護的作品,圖書館所涉及的任何其它作品都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都受到新的著作權法的保護,圖書館可自由支配的文獻越來越少。
新著作權法增加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強化了鄰接權所有者的權利。新著作權法新增加了三項權利,即信息網絡傳播權、出租權及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或相關的權利,即某些傳播者的權利。也就是指通過出版、表演、錄音錄像和播放等傳播有關著作權的作品的權利。如其中增加了出版者專有版式設計的權利及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他人出租和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
網絡環境下圖書館將數字化信息資源上載,通過網絡或者是其他途徑使讀者能夠閱讀、甚至下載或復制數字化的信息,這是數字圖書館開展信息服務的主要方式。其向公眾提供的資源,除傳統的紙質文獻外,也已大量涉及到影視作品、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多媒體作品。這些行為顯然要受到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及鄰接權的約束。
由此可見,圖書館運行所涉及的其它任何作品,從它的收集、到整理,到保存以至傳遞,并且這種傳遞無論以有線方式還是無線方式,都受到著作權法的制約。否則作品的著作權人就可能隨時主張權利,甚至提訟,要求賠償責任,從而使圖書館卷入到版權糾紛中。
1.2根據新的著作權法的規定,圖書館對任何其它作品的使用,都必須事先征得該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或支付一定的費用。這就使得圖書館的運行要獲得大量作品的權利許可,而導致圖書館的操作上的困難
傳統的紙質文獻一本書同時只有一個許可,因此紙質文獻一旦購入,也就獲得了著作權人的權利許可。而一個數字化的作品可以同時供數萬讀者進行在線閱讀,是否取得許可對權利人利益的影響也遠遠大于前者。并且我國是一個著作權人數量眾多的國家,圖書館每年所要使用的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更是多得驚人。因此對于圖書館來說,取得數字化作品權利人的授權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
首先,由于易復制性、易傳播性以及易修改性,數字化作品的出版與否的界線也越來越模糊。比如,數字化圖書館將館藏數字化后在網上,是否涉及版權人的再次授權?已完成的網上作品可以被分解由他人進行編輯、利用,然后綜合形成新的作品,又可再一次的被分解、編輯、利用,這會對已有版權作品形成權利的重疊,圖書館是否要取得每個權利人的認可?這些問題在新的著作權法中找不到明確的法律條款;
其次,為消除光盤數據庫在時間上滯后的弊端,許多服務商都陸續推出了同類產品的網絡數據庫,用戶只需購買許可,或按其它方式付費,就可直接從網絡上獲取文獻。而我國清華大學的期刊全文數據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數據庫等,卻不肯放棄光盤的出版,規定必須購買光盤后,才能購買網上許可權,這無形中增加了獲得授權的環節;再者,取得權利許可的渠道不太通暢。在圖書館數字化的實踐中,數字化作品數量眾多,要逐個征得原著者的海量授權,具體操作中非常麻煩,效率很低。世界各國比較成熟的做法是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我國新的著作權法只增加了一條關于建立著作權管理組織的原則性規定,但具體辦法還在醞釀制定之中。
1.3新的著作權法在國家、集體、個人間的利益分配方面逐步向個人傾斜
根據新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的權利,而對于圖書館合理使用的特權(即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只限定于“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權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因此根據這個界定,圖書館對于受到保護的作品,在使用過程中,都應該征得版權人的許可,并支付一定的報酬?,F在越來越多的著作權人為了加強對作品的控制,減少被侵權的風險,最大限度地獲得經濟回報,他們也往往不愿出售其所有權,而是采用許可協議方式提供信息產品的使用權。并且目前數字化作品都存在著大量不同類型的數字信息格式,以及頻繁的軟件升級換代情況。對于著作權人而言,控制信息格式的轉換意味著潛在的商業市場,從而最大限度地獲得商業利潤。當存儲信息的載體更新換代時,權利人能夠以不斷更新后的載體出售與載體同樣內容的信息。而按照著作權的規定,信息的復制和格式轉換權歸權利人所有,圖書館并沒有權利對收藏的數字文獻的格式及時進行轉換,以便于在新的軟、硬件環境下使原有的文獻得以利用。這就不可避免地迫使圖書館要為這些數字化作品格式及載體的轉換一次次地支付費用。這樣一來圖書館的成本將會無限攀升,圖書館的運行更會受到經費不足的困擾。
2對圖書館文化保存職能的沖擊
新的著作權法的頒布和施行,不但使得網絡環境下圖書館運行的空間受到擠壓,而且還使得圖書館喪失了對作品的保存權。這對圖書館的打擊尤為嚴重。會對圖書館有史以來所發揮的保存人類知識與文化遺產的功能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
(1)圖書館對于紙質文獻的保存,有呈繳本制度作為保障,即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凡是公開出版的書刊文獻資料,出版者必須向國家圖書館繳送樣本。而對于數字作品,圖書館則遇到了著作權的難題。一方面,雖然要在浩如煙海的數字信息中收集、篩選、甄別那些有用的信息是一項十分巨大而繁重的任務,但是,對于圖書館來說是否有權將其捕獲并加以保存?對此,新的著作權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在合理使用的條款中規定“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權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另一方面,圖書館在自動擔負起這項使命的過程中,即便是從正式的商業途徑獲取的數字文獻資料,每當遇到版權和許可證協議禁止復制或存儲數字信息時,圖書館要想保存有價值的信息,就會遇到法律方面的障礙。尤其是著者或權利人為了從商業上最大限度地獲利,寧愿不予正式出版而以許可形式提供有償使用服務,也使得這部分本該存入人類文獻寶庫的信息眼睜睜地流失。
(2)由于數字作品的發行更多地采用許可方式進行,圖書館往往只允許獲得作品存取的使用權。這樣按許可協議,圖書館“買”到的數字文獻只是一種服務,而不是對文獻的所有權。以目前許多電子期刊為例,圖書館購買的只是該刊的網上使用權,而不是實實在在的擁有,這與傳統的印刷刊物即買即藏不同。對于印刷型書刊,圖書館即使沒有接著續訂或購買新修訂版,圖書館的讀者要想借閱過去的卷冊或舊版本,完全可以做到。然而,按照數字環境下的許可辦法,圖書館一旦停止“購買”使用權,或者書、刊的編輯出版機構一旦解體、撤消,那就意味著圖書館對原來的書刊一無所藏,也就談不上為讀者提供這些服務了。
(3)限于目前技術水平,很多圖書館抱有這樣的觀念,即數字文獻資料的保存是建立在復制的基礎理論上,而不是依賴物理載體本身的長期保存,這就有必要常常進行復雜而費用較高的格式轉換和資料遷移,以便于在新的軟、硬件環境下使保存的原有資料在重現時保持真實。但是,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信息的復制和格式轉換權歸權利人所有,圖書館并沒有權利對收藏的數字文獻的格式及時進行轉換,這就迫使圖書館不斷地購買更新后的載體和格式。也就是說,圖書館對作品的保存權不再是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是操縱在著作權人手里。
保存人類文化遺產是圖書館的重要職能之一,也是發揮其他職能的前提和條件。保存的目的是為了將有存留價值的文獻信息供目前和將來的人使用。新的著作權法使圖書館保存人類文化遺產的職能受到巨大的沖擊。從某種意義上講,動搖了圖書館的價值和生存基礎,是對圖書館能否生存的一個嚴峻考驗。
3新著作權法對圖書館的積極效應
新的著作權法是對圖書館運行的約束和考驗,但同時也是我國圖書館事業發展的有利保證,產生了積極的效應。
首先,有利于圖書館長遠發展。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網絡時代,信息資源實現共享的時代。我們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圖書館的運行要遵循共同的規則,與國際慣例接軌。而新的著作權法適應迅速發展的信息時代的需要,順應了世貿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協約的最新規定和要求,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接近了國際保護水平。在這樣的著作權法原則下開展圖書館的工作,就有助于圖書館走上規范的、法制化的道路,利于長遠發展。
其次,有利于保護圖書館自己的知識產權。新的著作權法對圖書館的他人知識產權進行了嚴格的保護,但同時也給圖書館自身的版權保護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護。如圖書館可依據新的著作權法對自己的域名和網頁、自開發軟件、數據庫等。
域名和網頁保護。數字圖書館的域名是互聯網上圖書館的唯一標識,是圖書館的無形資產,它同產品的商標一樣有著重要的商業價值。因此,作為下一代因特網上起核心作用的網絡知識源,數字圖書館的域名保護不容忽視。同時,數字圖書館的主頁所采用的設計版式等雖然已屬于公有領域的“思想表達方式”,但在設計主頁內容時,數字圖書館工作者已經進行了廣泛的思考,是一種獨特的構思,具備了著作權法保護作品所應具有的獨創性,具有專有使用權,理應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自開發軟件保護。數字圖書館的開發建設需要使用大量的計算機軟件和應用程序,這其中有使用他人開發的軟件,也有自主開發的軟件。這些自主開發的軟件圖書館擁有自主產權,理應受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對那些符合專利條件的應及時申請專利,進行軟件登記,以便在互聯網上享有自己的知識版權。
數據庫保護。對數據庫的版權保護是數字圖書館版權保護的重要內容。新著作權法首次把數據庫作為匯編作品納入了保護客體的范圍。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根據這一原則,圖書館享有著作權的數據庫有:①充分利用本單位現有文獻資源和人力資源,投入資金自行開發的數據庫占相當比重的,在材料的選取上或編排上有獨創性的數據庫;②對出資購買或轉讓取得著作權的數據庫。③對于在材料的選取或編排上雖沒有獨創性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數據庫,在新著作權法出臺之前,應尋求著作權法之外的其它法律保護,如鄰接權保護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或其它專門的法律保護。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知識產權保護,是圖書館建設不可繞過的一道門檻。圖書館界要認識到知識產權學習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對著作權法等有關知識產權問題的學習和研究,只有理解和掌握了著作權法,才能準確地運用于數字圖書館的實踐中。其次,圖書館界還應積極創造條件,參與著作權法的制定。正如新著作權法在第六章附則中第五十八條中所指出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方法還有一個發展和研究的過程”。這就給了圖書館界一個機會。作為非贏利性的社會公益性文化教育機構,圖書館可以為版權例外而積極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施加積極的影響,使著作權法不但能夠實現著作權人經濟利益和公眾獲取知識信息的權益的平衡,還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時,我們在圖書館運行過程中,更應自覺遵守著作權法的有關條款,以規避侵權風險。使圖書館的建設既要達到知識傳播的目的,又要保護版權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從而保障數字圖書館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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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知識產權 現代企業 知識產權管理
一、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人類已經進入了知識經濟的新時代,知識產權成為現代社會財富的主要體現,企業競爭力的體現也日益表現為企業之間科技實力的較量,企業所自主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數量和品質,在很大程度會影響到企業的參與權、話語權及競爭優勢。我國企業也越來越意識到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對企業的價值,在企業日常管理中開始重視知識產權的經營和管理。這一點從我國近年來知識產權數量的增長可以得到證實。我國國內的專利申請受理量從2010年的692750件,增加至2011年9月的994964件;專利授權數量則從2010年的539223件,提升到了2011年的646937件。專利申請數和授權數的顯著增加,表明我國企業開始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利用逐步重視起來,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還存在一系列問題。
(一)從企業自身來說,我國企業在如何構建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盡管有一些創新型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提升到企業戰略的高度,但現實中大部分的企業對知識產權的管理還僅僅局限于項目開發管理、申請項目管理等方面,缺乏整體發展規劃,尚未將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的整體戰略有機結合,尚缺乏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建立綜合性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意識,使得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仍處于“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狀態,在整體上未能未形成綜合性和規范化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第二,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通常具有臨時性的特點,很少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和人員。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采取了一些較為簡單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但是往往沒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的獨立制度設置和規章制度,涉及知識產權管理的事項基本上都是由技術部、法務部等部門臨時,很少有企業設置相應的專職人員來負責知識產權事務,更沒有針對知識產權的編制和預算。這使得企業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對知識產權進行專業的和體系化管理。
第三,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缺乏,知識產權的量和質都有待提升。我國企業歷來缺乏創新意識,整體而言,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非常淡薄,許多企業寧愿花巨額投資與廣告宣傳上,也不愿意將時間和精力投入科研和技術開發中,據統計,2008年,在431家填報研發數據的全國500強企業中,各企業平均研發費用為5.68億元,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平均為1.32%。豎即使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也普遍存在企業知識產權實施力度不足的問題,這嚴重的阻礙了知識和技術向生產力的轉化,也不能給企業帶來更大的利潤和競爭優勢。
(二)從企業的外部來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外部環境也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亟待完善。盡管近年來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如專利法和商標法等已經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但諸如一些企業急需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商業秘密法》至今尚未出臺。
2.整個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我國過去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導致知識成果的管理體制僵化,整個社會對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制尚不熟悉,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也缺乏了解和認識,大多數人對取得的科研和創新成果往往忽略了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另一方面,由于對知識產權認知的匱乏,人們不僅不重視知識產權,而且也不懂得如何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這使得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在現實生活中屢屢發生。
3.政府相關知識產權部門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尚不完善。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的前提下,還需要有力的知識產權執法保護。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還是分頭管理的狀態,專利相關事項在我國目前的管理體系下是歸知識產權管理局負責的,而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則是由其他部門管理的,這些管理部門之間又缺乏相互協調。另外,我國的知識產權資產評估體系和知識產權交易體系也不完善,上述這些問題已經成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使用和流動中的障礙。
4.整個社會缺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門機構和相關人才。目前,社會上廣泛存在的涉及知識產權的機構主要是營利性的中介結構,如專利和商標申請的機構等,但缺乏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專業的知識產權查詢和咨詢機構。整個社會中具有知識產權管理技能的專業人才較少,不能為廣大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提供有效的服務。
二、加強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對策研究
現代社會,自主創新能力是判斷一國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要增強我國企業的競爭力,必須從戰略的高度上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問題,需要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進行努力,需要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的不斷提升。
(一)政府應當從立法、執法等各個環節為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創造必要的法制環境
1.需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立法。首先,國家立法應當為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提供制度保障。以美國為例,近年來美國為了適應本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需要,不僅修改國內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而且不斷地將一些新興的技術形式納入本國知識產權保護的范疇,不斷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美國政府為了限制本國的一些關鍵技術流入國外,以維護技術壟斷地位,還利用出口管制法、國家安全法等法律,對自身的關鍵技術、尖端技術燈實施嚴格的保密措施,我國也應根據我國實際,結合企業的特點和發展需求制定和調整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如加快《商業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的立法程序,將現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體系化等等。
2.從司法、執法各環節對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提供服務。從司法實踐來看,我國目前中涉及知識產權的訴訟日漸益增多,這就客觀上要求我國的知識產權司法制度要以高效性作為其目標,努力謀求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高效化和便捷化。從知識產權執法環節來看,為了達到高效的要求,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的知識產權查詢、評估、交易等提供快捷服務,并使得企業知識產權能夠更快地獲得授權和保護。政府要注重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以為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提供人才保證。
(二)應當努力培養和提高整個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
只有全社會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形成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重視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才能推動整個社會和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
(三)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知識產權是企業不斷創新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武器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同時也是自主創新的主體,必須構建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體系,切實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全面推進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工作。具體來說,我國在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應注重如下幾個方面:
1.企業應當把知識產權管理提升到戰略的高度。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為了能夠在競爭中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對有關企業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的獲得、保護、實施和管理等所做的總體安排和統一謀劃。豐知識產權對現代企業極其重要,它是企業充分維護自身益,并保持自己的優勢的必要手段,也是關系到企業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不是單一的目標,而是企業總體戰略目標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當與企業的其他戰略目標有機結合,要形成能夠有效保護企業的所有知識和創新成果的綜合性目標體系。
2.強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制度建設。只有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才能使得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規范化之路。發達國家例如美國、日本企業,在其知識產權管理中就非常注重制度建設。通常認為,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完整的各類知識產權項目如專利、著作權、商標權的管理制度等;第二,適當的知識產權激勵制度。企業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入股、員工持股等多種分配、獎勵形式,針對員工的知識產權創造,建立合理的激勵創新和的分配制,鼓勵創新。第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技術保密合同等。完善的制度才能為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實踐提供全面的規范性的指導。
3.建立專門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和德國的很許多企業都非常注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建設。以日的日立公司為例,日立公司早在創立的第二年就設有專利室,之后又建立了知識產權本部。知識產權本部直接隸屬于社長之下,是社長的幕僚單位。豑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成為企業重要的管理部門之一,要根據企業性質、經營規模、經營范圍等,設置適合符合企業特點的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管理團隊。此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還應當注重與企業其他部門協調運作,例如與法務部、財務部之間的協調合作和信息互通也非常重要。
肖海林,1962年5月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中央財經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企業戰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央財經大學成功申報工商管理一級學科為北京市重點學科、國家“211工程”第三期重點建設學科和博士學位授權學科的學術帶頭人。中國市場學會、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和中國高等院校市場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首批北京市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2010年獲中國管理學最高獎――復旦管理學杰出貢獻獎專家提名,2012年受邀為海爾集團具有全球性影響的重大顛覆性管理創新“人單合一雙贏”管理模式提供專業咨詢。
1984年和1987年分別在中國農業大學獲學士和碩士學位,曾在中國科學院院士、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蔡旭教授指導下從事學位論文研究。2003年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企業管理專業管理學博士學位,是該校1986年獲博士學位授予權以來首位提前一年畢業博士和2004年獲湖北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的兩位博士之一。2005年在上海交通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后流動站全優出站,同年9月按高于知名學者的人才引進政策調入中央財經大學工作至今。1987年至2002年先后在湖北省科委、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總公司等單位工作,從事戰略情報研究、外資引進與管理、企業管理等工作,擔任過四家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
二、研究領域
2001年進入學界以來,一直致力于戰略管理、市場營銷、顛覆性創新管理、企業持續發展、管理理論、中小企業社會責任、跨國資本與中國傳媒市場等研究。先后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北京市社科規劃、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上海市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等國家級和省部級縱向科研項目,同時主持和參與各類企業委托項目近40項。
三、研究成果
在學界首次提出并論證:企業管理的主題是企業持續發展而不再是成本導向的效率的觀點;企業持續發展的三維特征論;企業持續發展的LCT模型;三個基本維度全面管理的統一與共生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三葉草型企業模型、三葉草型管理模型、三葉草型控制模型、三只眼型企業家模型等觀點;長青企業的特殊性質論與三種資本構成及其繆爾達爾循環論;現代企業粘性管理論;企業最優產權安排的邏輯轉變論、競爭力導向論及動態變化論;超級競爭下最優業務組合戰略的邏輯轉變論、企業業務組合的乘除效應論以及應當是歸核化、專業化和多元化的統一與共生而孰優孰劣之爭是偽命題的觀點;以核心能力、產業平臺、制度平臺和市場權力為核心要素的持續競爭優勢四面體成長管理論;創新行為對宏觀經濟整體發展與微觀企業個體發展的價值差異論;現代企業要發展思維不要生存思維的心智轉變論;不連續技術創新的風險特征、風險結構和風險核對表;中國傳媒市場境外資本的分布與行為特征等。
四、主要論著
1、企業可持續發展:理論基礎、生成機制和管理框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
2、企業管理范式轉型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
3、不連續技術創新產品的消費者感知風險與購買意向――基于市場化初期3G手機的實證研究,載于《中國管理思想與實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2年。
4、企業戰略管理:理論、要徑和工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
5、破了定律企業必敗――中國十大失敗企業的反思,中國經濟時報,2002年7月5日。
6、企業可持續競爭優勢四面體結構模型及成長管理,中國工業經濟,2003年第7期。
7、企業增長、企業發展與企業可持續發展,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
8、企業持續發展的生成機理模型――基于海爾案例的分析,管理世界,2004年第8期。
9、長青企業――經濟學視角的分析,學術月刊,2004年第11期。
10、韋爾奇時代GE的產業平臺戰略,經濟管理,2004年第13期。
11、以競爭力為導向的企業所有權安排,學術月刊,2006年第9期。
12、企業管理:主題演進與范式流變,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6年第11期。
13、超級競爭條件下企業整體管理的基本維度與共生型控制模式:一個描述性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06年第12期。
14、管理心智的十大轉變,企業管理,2008年第7期。
一、 統計說明
本文以cnki中的《中文期刊數據庫》為統計源,以篇名和關鍵詞分別作為檢索入口,以“網絡信息資源管理”作為檢索式,以精確檢索的方式,共檢索到文獻152篇,去除不符主題和重復的文獻,得到相關文獻119篇,并根據結果從論文年代分布、論文期刊分布、地區分布和作者分布等方面結進行統計分析。
二、 統計結果分析
1、 的數量及年代分析
論文的發表數量反映了該學科的研究水平和發展程度。而某一時期論文數量的多少, 在一定意義上說明了該領域學術研究的理論水平發展速度。表1是有關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研究論文的年代分布情況。
表1 論文年代分布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總計
論文數
3
1
8
9
8
13
10
18
16
20
13
119
比例%
2.52
0.84
6.72
7.56
6.72
10.92
8.40
15.13
13.45
16.81
10.93
100
從表1中可以看出,我國關于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研究最早是1998年,20世紀以前的數量很少,僅占總數的3.36%。但是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文獻數量總體呈逐漸上升趨勢,并在2007年達到高峰,說明我國關于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研究經歷了到由關注、到認識了解、再到探討、實踐、及經驗總結的研究過程。另外,從表1中還可以看出,2008年關于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相關文獻比前幾年略少,這一點值得注意。
2、 論文的發表期刊分析
研究論文的來源期刊不僅是了解該領域的空間分布特點,掌握該領域的核心期刊群的最有效的方法,而且還能為文獻搜集和管理提供依據,為讀者提供指導,還可以了解各刊物的辦刊特點,有利于對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研究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 進一步促進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研究的發展。
本文所統計的119篇文獻,分別發表在72種期刊上,總體比較分散,但是論文的分布又具有相對集中性。從表2中可以看出,圖書情報類專業期刊發表的論文數所占比例最大,達到了57.14%,說明圖書情報專業期刊是網絡信息資源管理文獻的主要來源。表3列出了最多的前20種期刊,共發表了論文69篇,占論文總數的57.98%,是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研究的重要情報源。根據布德拉福定律,核心期刊區所載論文量要占總論文量的1 /3,可以將前8種期刊認為是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研究的核心期刊。
表2 期刊類別分布情況
期刊類別
期刊種數/種
論文數/篇
論文所占比例%
圖書情報專業期刊
27
68
57.14
學報
15
16
13.45
其他
30
35
29.41
總計
73
119
100
表3 期刊分布
期刊名稱
數/篇
所占比例%
情報科學
8
6.72
圖書情報工作
6
5.04
圖書館學研究
5
4.20
現代情報
5
4.20
中國圖書館學報
5
4.20
情報雜志
4
3.36
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
4
3.36
大學圖書情報學刊
3
2.52
圖書館論壇
3
2.52
現代圖書情報技術
3
2.52
高校圖書館工作
2
1.68
圖書館雜志
2
1.68
情報學報
2
1.68
河南圖書館學刊
2
1.68
農業圖書情報學刊
2
1.68
牡丹江師范學院學報
2
1.68
科技資訊
2
1.68
電腦知識與技術
2
1.68
甘肅科技縱橫
2
1.68
中國科技信息
2
1.68
3、 論文被引情況分析
在統計的119篇文獻中,被引的論文共有篇76篇,被引用次數最多的前十篇文獻如下:
表4 論文被引情況分布
論文題目
著者
刊名
年份
被引次數
面向高速信息網絡的網絡信息資源
管理(一)——從技術角度的分析
馬費成,陳銳
中國圖書館學報
1998-1-15
122
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標準化體系研究
吳慰慈,張久珍
情報科學
2001-1-25
69
面向高速信息網絡的網絡信息資源
管理(三)——從人文角度的分析
馬費成,陳銳
中國圖書館學報
1998-5-15
33
面向高速信息網絡的網絡信息資源
管理(二)——從經濟角度的分析
馬費成,陳銳
中國圖書館學報
1998-3-15
32
基于個性化信息服務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
黃明杰,張萍
圖書情報工作
2002-6-18
27
試析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特點
李瑩
情報科學
2000-4-25
27
網絡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管理研究(3)
——數字圖書館版權保護技術及其規避行為的法律對策
邱均平,陳敬全
圖書館建設
2003-5-25
27
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研究論綱
靖繼鵬
中國圖書館學報
2000-5-15
26
網絡信息資源的組織與管理研究
王海波,湯珊紅
現代圖書情報技術
2003-5-25
25
網絡信息資源管理初探
皮介鄭
現代圖書情報技術
2001-3-25
24
從表4中可以看出,以上十幾位作者撰寫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論文被引次數都很高,說明其論文影響力大,可以看作是網絡信息資源管理領域重量級的論文,尤其是武漢大學的馬費成等人寫的“面向高速信息網絡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一文被引頻率最高,無人能及。
4、 論文作者分析
(1) 作者合著情況分析
研究論文的合著現象, 一方面可以反映研究論文的深度和廣度, 以及該研究領域的學科性質和研究方法等; 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弄清合作的特點以及影響合作的主要因素, 有助于組織合作研究。合著度是指某一時期內刊物載文的篇均著者數, 合著率則為刊物合著論文篇數與論文總數之比。我國關于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研究論文的作者合著情況見表5。
由表5中可以看出,我國關于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研究的論文主要以個人獨著為主,共82篇,占所有論文的68.91%,但從整體上看,每年的獨著論文數時高時低,在2005年達到高峰,總體呈現出很不穩定的狀態。另外,從表5中還可以看出,每年的論文合著率也很不穩定。這充分說明, 隨著現代化科學技術的相互滲透和綜合發展, 合作研究將會成為當今科學研究的一大趨勢。
表5 論文作者合著情況
形式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合計
比例%
獨著論文數/篇
1
7
6
4
9
10
17
11
8
9
82
68.91
2人合著論文數/篇
3
1
1
3
3
1
3
9
3
27
22.69
3人以上合著論文數
2
1
1
2
3
1
10
8.4
合著度
2
1
1.13
1.56
1.63
1.46
1
1.06
1.44
1.75
1.38
—
—
合著率%
100
12.5
33.33
50.00
30.77
5.56
31.25
60.00
30.77
—
—
(2) 作者地區分布情況分析
分析研究作者的地域分布,可以了解各地區圖書情報學項目研究的基本情況,揭示各地區科研創新能力的大小,為國家統一協調項目研究力量和項目分布提供參考數據。在統計的過程中可以看到關于我國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論文遍及了全國的28個省市自治區。表6表明發文最多的前10個省市分別為湖北、北京、湖南、黑龍江、吉林、廣東、山東、遼寧、浙江、河南和甘肅。這10個省市共計發文87篇,占論文總數的73.11%。這一方面說明這些地區是我國數字圖書館研究水平最高、最普及的地區。其中,尤其是湖北省,數最多,遠遠領先于其他省市地區,此外,湖北省的論文中絕大多數都是武漢地區發表的,特別是武漢大學,說明在研究我國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方面湖北武漢地區有很強的一批專家和學者,對該領域有著自己比較獨到的見解,為該領域的發展作出了很多努力。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關于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研究地區分布非常不平衡,地區差異很大,其他地區也應該積極努力,投入力量,緊跟上全國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研究的腳步,使我國關于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研究更上一層樓。
表6 論文作者地區分布
地區
數/篇
所占比例%
湖北
20
16.81
北京
9
7.56
湖南
9
7.56
黑龍江
9
7.56
吉林
7
5.88
廣東
7
5.88
山東
6
5.04
遼寧
6
5.04
浙江
5
4.21
河南
5
4.21
甘肅
4
3.36
5、 論文的內容主題分布情況分析
從統計分析可知,我國數字圖書館研究論文內容分布極不平衡。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基本理論研究 這類論文一般都是對網絡信息資源及其管理的概念、構成要素、類型、特征的研究,論述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現存問題或必要性的。在調查中,共有33篇論文探討了這方面的內容。調查顯示,國內學者對“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認識多傾向于:其是“信息管理學”中新近產生的一個分支,并沒有達到能成為相對獨立學科的程度。在調查的論文中,并沒有專門對“網絡信息資源管理學”及其的研究對象、研究內容、體系結構、學科性質、相關學科、研究方法、學科史及未來發展、學科理論基礎和技術基礎等的論述,而多是在對“圖書館學”、“情報學”及“信息研究”等學科,進行學科研究總結與展望時,提到“網絡信息資源管理”方向的研究進展。而論述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模式,基本上都是引用泰宏教授提出的信息資源管理是三種基本信息管理模式的集約化,即信息資源的技管理、信息資源的經濟管理和信息資源的人文管理,它們分別對應不同的背景,即信技術、信息經濟和信息文化,三者的集成構成信息資源管理的三維構架。
馬費成、陳銳的《面向高速信息網絡的信息資源管理》系列是這方面的代表作。其分別從技術、人文和經濟的角度討論了面向高速網絡的信息資源管理、組織和利用的問題。而靖繼鵬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研究論綱》在分析比較網絡信息資源管理與傳統信息資源管理差異的基礎上, 概論了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主要研究內容。其主要研究內容則為信息資源管理的主要業務環節, 其模式是信息技術、信息經濟和信息文化三維構架。賈春華的《論網絡信息資源管理值得關注的幾個基本問題》,較專注地分析了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研究中重點領域、最新進展和未來展望。他認為網絡信息資源管理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幾個重點問題是網絡信息資源分布特點與規律的研究、網絡信息資源組織研究、網絡信息資源檢索和網絡信息服務等方面。另外,尹艾藍、李曙光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及其管理探討》則創造性地把書簽式管理模式、搜索引擎管理模式、書目控制管理模式列為網絡信息資源管理模式, 把人文管理、技術管理列為管理手段。
(2)企業與圖書館網絡信息管理
主要是企業與圖書館如何開展網絡信息資源的管理、收集與構建工作。本次調查中,涉及圖書館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論文共有18篇。劉海燕等在《網絡環境下圖書館信息資源的管理》中立足于網絡環境下圖書館信息資源,全面分析了信息時代網絡環境下,圖書館信息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了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對策建議。曹秋霞的《高校圖書館網絡信息資源管理探析》通過對高校圖書館利用網絡信息資源所進行的一系列活動的剖析,提出了高校圖書館在加強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過程中應當改進的幾個問題。張麗輝的《淺談高校圖書館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改進》分析了高校圖書館網絡信息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高校圖書館網絡信息資源數據庫建設及網絡信息資源服務的改進策略。冷伏海、孫揚民的《面向我國中小企業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在分析中小企業的信息需求與管理的基礎上, 結合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特點, 給出了面向中小企業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模式及針對這種模式的實施過程。
(3)描述與組織研究
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中心環節就是:如何準確、全面揭示每個網絡信息資源的內外特征,并通過有序組織,來調整網絡信息資源的無序狀態。可見,對網絡信息資源揭示與組織,是提高其利用效率的前提,也是業內人士探索研究的重點之一。在本次調查中,共有14篇論文涉及到這一領域。
袁紅梅在《網絡信息資源管理模式——元數據》中提出了元數據的3 種格式,4 種類型,討論了元數據在網絡信息資源組織中的應用。丁曉紅的《網絡信息資源的組織管理芻議》針對網絡信息資源的特點,介紹了對網絡信息資源進行組織管理的原則和幾種方式, 進一步提出網絡信息資源對圖書館工作的影響及圖書館應采取的對策。王海波、湯珊紅的《網絡信息資源的組織與管理研究》論述了網絡環境下信息資源的組織方法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 并對如何更好地組織與揭示網絡信息資源提出了一些看法。對未來網絡信息資源的組織方式,學者們提出的設想是:“從組織者角度,網絡信息組織要簡便,擴充性、專業性、及處理能力都要強;從用戶角度,網絡信息組織要易于查詢,滿足個性化需求;從技術角度,網絡信息組織應向自動化、集成化、智能化、知識組織的方向發展,并逐步實現知識挖掘?!?。
(4)信息開發研究
信息資源的開發是開展信息服務的基礎與前提,信息服務在信息資源的充分開發和合理組織的基礎上才可能有高效率。網絡信息服務更是以信息資源的網絡化開發為前提。在本次統計中,共有7篇論文涉及了這一領域。
王懷惠的《網絡信息資源的管理與開發》概述了網絡信息資源的概念、特點及分類, 網絡信息資源的開發概念及其重要性, 分析了網絡環境下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中值得重視的技術, 提出了網絡信息資源開發的建議。辛春華在《論我國信息資源網絡化的開發與管理》在分析我國網絡信息資源建設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信息資源網絡化開發的戰略目標與利用原則, 探討了網絡信息資源管理、配置及其優化。
(5)系統管理的研究
主要涉及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總體過程、策略、方案及有序運行的條件、機制與障礙等微觀環境的研究。網絡信息資源管理是由一系列工作程序構成的,調查中有7篇論文是將其作為一個總體來進行討論的。如:《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系統的基本要素及其運作機理探討》中,作者鄧克武提出“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系統的運作機理包括:網絡信息的采集和網絡信息的組織。建立一個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系統,對特定的網絡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有序化并經常剔舊納新,是非常必要的?!瘪R惠君在《談構建安全的網絡信息環境》中則針對網絡信息的特點,分別從技術角度、法律角度以及人文社會角度對網絡信息安全問題進行探討,從而創造綠色、安全的網絡信息環境。
(6)信息服務研究
網絡信息服務是信息工作者直接面向用戶的“前沿”,網絡的應用、信息特征的轉變等因素,都使信息咨詢工作產生新的方式和突破。本次調查中關于信息資源服務研究的論文有4篇。
譚兆民的《試論網絡信息資源的管理與服務》提出了開展網絡信息資源服務的6種方法:網上導航服務、公共網上查詢服務、館際互借和文件傳送服務、系統開發服務、聯機檢索服務和因特網網絡資源服務等。朱淑蕓、朱鉅鋒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與服務》就網絡環境下的信息資源管理與服務工作發表了自己的見解。丁立萍在《現代圖書館信息服務的發展趨勢與對策》中提出目前圖書館信息服務存在著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無序、信息開發膚淺, 館員素質低, 信息人才缺乏等問題。開發和利用信息資源是圖書館工作的戰略重點, 應對網絡信息資源加強管理, 開展多層次的文獻信息服務, 加強特色館藏建設, 提高讀者服務的信息質量, 加強文獻信息隊伍建設, 使圖書館信息服務具有資源共享、特色化和社會化的發展趨勢。
(7)信息政策研究
主要是用國家機器的手段進行的控制與引導、制定相應法規的研究。有5篇文章論及國家信息資源政策,如《網絡信息資源建設的政策調控與實施機制研究》、《淺論我國信息網絡環境的政策體系》等。還有就是對網絡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法律研究。
查先進的《面向高速信息網絡的國家信息政策》闡述了高速信息網絡環境下的國家信息政策需求、面向高速信息網絡的國家信息政策目標和面向高速信息網絡的國家信息政策內容框架。彭晨曦, 尹鋒的《國外網絡信息資源管理政策法規建設及其啟示》通過國內外網絡信息資源管理政策的對比,在分析了國外網絡信息資源管理政策法規建設的重要特點與趨勢的基礎上,對我國信息政策法規的建設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8)信息檢索研究
探討網絡信息資源的檢索策略、檢索工具改進、及新的支持技術的研究論文,在這次調查中有3篇。范超英、曹蕓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與檢索的工具——全文檢索系統》介紹了網絡信息資源管理與檢索的工具—全文檢索系統的功能特點、構成及在圖書館的具體應用。
王純的《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重要工具——www 搜索引擎》認為搜索引擎是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重要工具。搜索引擎眾多, 各具特色, 分析常用搜索引擎的類型與功能是非常必要的, 用戶可依此選擇合適自己的檢索工具。
(9)其他方面的研究
除了以上幾個內容外,還有許多涉及了網絡信息資源管理的很多內容, 如管理的標準化體系、網站資源管理、知識管理對其影響、人文因素、管理安全、人員的思維結構、人才培養研究、目錄學及計量學的應用等。
通過論文調查,筆者發現,國內對于用戶的分析研究,用戶利用網上信息資源的研究:如用戶網絡信息需求的決定因素、表現形式與滿足方式,用戶利用網絡信息資源的行為與心理,用戶潛在信息資源的開發、用戶的教育等很少。可能與我國網絡信息資源建設起步晚、條件落后的情況以及用戶的信息意識薄弱有關。但是,隨著我國信息資源建設的發展,相信有關這方面的論文會越來越豐富,相關理論與方法會越來越成熟。
三、結語
論文關鍵詞:R&,D投入,中美工業企業,差異原因,啟示
在全球化與知識經濟的背景下,在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條件下,國家、地區之間的競爭主要表現為科技的競爭,尤其是企業R&D能力的高低。如今,R&D在企業總支出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成為了企業持久發展的關鍵因素。堅持研發創新是企業的生命線,作為技術研發創新的源泉,企業非常重視R&D活動。隨著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全面展開,我國工業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如今,我國已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工業產品制造商,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我國R&D與GDP比值及R&D人員人均經費投入仍然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美國在科學和技術研究,以及技術產品創新方面都是最具影響力的國家,要想促進我國的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就必須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Schumpeter(1942)認為,公司規模越大資源越多,越有利于公司R&D的投入,因為通常只有大企業才能夠負擔研發項目的費用,一些多元化且規模較大的企業具有市場控制能力,可以通過大范圍的研發創新來取得市場。[1] Galbraith(1952)認為,大企業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并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在技術創新上,大企業往往是的有效的發明者和傳播者,一些大企業組成的現代工業最有利于R&D活動。[2]Scherer(1980)也認為,生產中的規模經濟可以為R&D項目帶來范圍經濟。[3]在我國的經濟建設中,大中型工業企業既是從事科技活動的重要部門,也是中堅力量。因此,本文以規模較大的工業企業為例分析,通過對中美兩國工業企業R&D投入的描述和比較,找出響國家工業企業R&D投入差異化的主要因素,分析我國工業企業R&D投入存在的問題以及與美國的差距,針對如何縮小差距,解決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中美兩國R&D投入現狀
(一)R&D投入總量和強度
1.總量和增長速度比較
近年來,隨著經濟高速發展,我國研發經費的增長速度一直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而各國R&D經費投入總額也總體呈現上升趨勢。21世紀以來,美國的R&D經費從2003年的2897.36億元到2007年的3687.99億元(本幣),但年均增長速度較慢,約為3%,屬于研發經費增長速度較穩定的國家;我國的研發經費從2003年的1539.6億元增加到了2007年的4616億元(本幣),年均增長速度大約為14%,屬于研發經費增長速度相當快的國家,從年增長速度看來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我國的R&D經費增長速度遠遠高于美國,但從絕對量上看,我國的研發經費總額卻與美國相差甚遠,2007年美國的R&D經費為3687.99億美元,同年,我國的R&D經費按當時匯率折合為487.67億美元,僅僅相當于美國同年R&D經費投入的13%。
2.R&D經費投入強度比較
美國是發達國家,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由于國情的不同,經濟總量相差巨大,因此僅用R&D經費投入總額作對比是不足以衡量兩個國家的科研活動規模的。R&D/GDP是指當年的R&D經費投入總額與同年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這一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國家經濟增長的潛力以及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是國際組織與世界各國評價一個國家科技競爭力的首選指標,即R&D投入強度。研究表明,一個國家的R&D/GDP小于1%,經濟處于發展初期,缺乏創新能力;大于1%而小于2%,經濟處于發展快速階段,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大于2%,則經濟處于穩定發展階段,創新能力比較強。21世紀以來,我國的R&D經費投入強度突破了1%,并逐漸呈上升趨勢,這表明我國經濟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但是仍然屬于較缺乏創新能力的發展中國家,而美國的R&D投入強度一直保持在2%以上,處于穩定發展階段,2007年,美國R&D經費投入與GDP的比值約為2.68%左右,創新能力非常強,同年,我國R&D經費投入與GDP的比值約為1.3%左右,只相當于美國的一半。由此可見,我國在R&D強度方面,與美國的差距相當大論文格式模板。
綜上所述,不難發現,我國R&D投入總量不足強度不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現在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提高企業R&D投入的規模以及R&D強度。
(二)R&D經費來源情況
美國在R&D投入經費來源上,屬于企業主導型。聯邦政府對于整個產業界的技術研發活動及其他應用研究只是采取了間接推動的方式,在R&D活動中,政府充當的角色更偏向于政策引導者而非行政控制者。[4]這跟美國國情有關,穩定的政治格局,相對完善的民主制度促使美國社會逐漸形成了一種不畏艱辛開拓創新的社會風氣,這在一定程度上為R&D的投入提供了保障。2004年,美國R&D投入的經費來源中,企業投入占到了71.4%,其他渠道籌集了15.4%,而政府的投入僅僅只占了13.2%。在美國,企業特別是一些大型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工業企業是自主創新的主力軍。
二十世紀中后期,我國R&D經費投入的主體一直是政府,絕大多數企業沒有屬于自己的科技開發隊伍,也沒有最基本的科技研究裝備,科技力量大多集中在政府所屬的科研機構和大學中,這種狀態維持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據統計,九十年代初期,我國R&D經費來源中,企業經費投入不足總數的三分之一,1990年,企業經費投入僅占全部經費的27.4%。1993年,在1.8萬家大中型企業中,有獨立R&D機構的也只有50%,R&D經費來源中來自政府投入的比例高達54.9%,仍然超過了一半的總經費投入。隨著我國開始實施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把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并把科研重心由依賴政府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力量逐步轉移到企業中去以實現企業產業化,以便更好的發展生產力。在R&D投入上,我國經歷了由政府主導型向企業主導型轉變。企業投入比例超過50%并逐步增長,到2008年企業R&D經費投入比例已經高達71.1%(表1)。此種情況表明,目前我國企業已經成為我國R&D經費投入的主體,我國的R&D經費投入結構也逐步趨于合理。
表1.中國R&D經費來源中政府與企業投入比例(%)
年份
政府投入比例
企業投入比例
其他投入比例
1999
32.4
34.9
32.7
2000
33.4
57.6
9.0
2004
26.6
65.7
7.7
2005
26.3
67.1
6.6
2006
24.7
69.1
6.2
2007
24.6
70.4
5.0
2008
23.6
71.7
4.7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科技統計網,sts.org.cn/相關資料整理.
(三)R&D經費支出情況
1.活動類型比較
R&D經費支出按活動類型一般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其中,基礎研究是新知識產生的源泉,新的發明創造也是基于基礎研究產生的,因此,要想科學技術更好的發展就必須重視基礎理論研究,它是一個國家實現科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國際競爭力及國際影響力,基礎研究投入力度不足,在研發活動中的比重不合理,都將制約一個國家的科技發展。
圖1. 中國R&D經費支出按活動類型分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科技統計網,sts.org.cn/相關資料整理.
無論在地區上看,還是分行業看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我國工業企業R&D活動中試驗發展占有絕對優勢,但基礎研究在我國企業R&D活動中幾乎為零,恰恰與此相反的是,有證據表明企業創新越來越多地來源于基礎研究,這些本不以任何專門或具體的應用為目的的實驗性或理論性的成果商品化的可能性也越來越大。[5]據相關資料顯示,三種類型的R&D經費支出占總經費的合理比例一般為:基礎研究占總經費支出的13%—19%,應用研究占總支出的20%—25%,試驗發展占50%—61%。
圖2. 美國R&D經費支出按活動類型分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科技統計網,sts.org.cn/相關資料整理.
2007年,我國基礎研究占總經費支出的4.7%,應用研究占總支出的13.3%,實驗發展的比重高達82.0%(圖1),足以說明我國的R&D經費主要集中于試驗發展領域,而最重要的基礎研究的經費卻投入甚少,導致了我國的R&D經費投入結構極不合理,直接制約了我國技術水平的發展及創新能力的提升。而在2003年,美國基礎研究就占到總經費支出的19.1%,應用研究比重為23.9%,實驗發展則占了總支出的57.1%(圖2)。
不合理的R&D經費投入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科技發展,據國家科技部統計的數據,我國近幾年的專利授權結構中都是以實用新型專利為主,發明專利僅占25%左右,并且多以模仿為主,自主創新的很少,所以難以申請專利,也難以掌握核心技術。技術引進經費支出占研發經費總支出的比重逐年減小,說明了我國已經開始重視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6]但仍須加大基礎研究的力度,這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更具有可持續發展性。
2.執行部門比較
R&D經費支出按執行部門一般分為研究與開發機構、企業、高等學校及其他四種類型。發達國家R&D經費支出都是以企業為主體,通常在60%—70% ,R&D成果轉化率較高。因此,必須確立企業在我國R&D活動中的主體地位。
圖3. 中國R&D經費支出按執行部門分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科技統計網,sts.org.cn/相關資料整理.
由圖3可以看出,我國企業R&D經費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最大,上升速度最快,由2003年的62.4%上升到2007年的72.3%,五年間上升了10個百分點,除此之外,研究與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R&D經費支出都在逐年減少。
圖4. 美國R&D經費支出按活動類型分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科技統計網,sts.org.cn/相關資料整理.
而美國的R&D經費支出在各個執行部門間的比重變化不大,基本在一個水平線上徘徊(圖4),與我國不同的是,美國的研究與開發機構R&D經費支出在逐年增多,但兩國都在逐步趨于合理化。相比之下,美國其他執行部門R&D經費支出較多,百分率較我國的四倍之多,這也是美國的科學技術研究與創新更為靈活的原因之一。
二、大中型工業企業R&D投入現狀
隨著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全面展開,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也必須逐步提高,因為大中型工業企業不僅是我國經濟建設的主力軍,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同時也是從事科技研發活動的重要部門之一。大中型工業企業是指同時滿足從業人員300人以上,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一)科技人員及專利產出
近年來,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中的R&D人員保持著持續穩步快速增長的勢頭,從2000年的三十多萬R&D人員,到2005年的60.6萬人,占到了全國R&D人員總量的44.4%, 2008年,更是達到了246.82萬人之多,比上一年同期增長了12.1%。這表明,大中型工業企業在我國的研發體系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企業中科學家工程師的數量也有較明顯的增加,2008年已達158.9萬人,比2007年增長了13.4%,占企業R&D人員的比重達到64.4%,比去年增長了0.8個百分點。這標志著我國的科技人員隊伍在不斷擴大、科技人員的素質也在不斷提高,也標志著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的科研實力在持續增強,科學技術水平在不斷提高。
專利是企業科技活動的重要產出之一,通過申請專利對知識產權即科研成果進行保護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獲得創新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一般情況下,企業擁有專利數量越多,就表明其科研技術力量越雄厚,同時也標志著創新活動的活躍度越高,具有較大的市場競爭優勢。2000年,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專利申請數為11760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數為2772件;2005年,我國的大中型工業企業專利申請數及發明專利申請數分別達到了55271件及18292件,為五年前的4.7倍和6.6倍,發明專利占專利申請總量的比重由也2000年的23.6%提高到2005年的33.1%;2008年,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專利申請量為12.2萬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為4.4萬件,分別比2007年增長27.3%和21.3%。這不僅標志著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擁有的發明專利數量大幅增加,也標志著其申請專利的技術含量得到了大幅提升。
(二)科技經費投入情況
企業的研發投入是衡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標論文格式模板?!笆濉币詠?,大中型工業企業R&D經費投入持續增長,自主創新力度不斷增強,科技經費投入從2000年的353.6億元到2005年的1250.3億元現代企業管理論文,整體翻了兩番,并且投入強度始終保持在2.5%上下;2004年到2006年的三年間,增長幅度都連續超過了30%;到2008年,全國大中型工業企業共投入經費2681.3億元,比2007年增長了26.9%(圖5)。這些數據表明了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的研發經費投入持續增長較快,投入強度相對保持穩定,也說明了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自主創新意識正在逐步提高。
圖5.大中型工業企業R&D經費變化(2000—2008)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科技統計網,sts.org.cn/相關資料整理.
另外,從2006年開始,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R&D經費支出占科技活動內部支出的比例已經超過50%,2008年達到53.2%;并且企業資金占R&D經費籌集總額的比重自2000年以來一直處于80%以上,2008年達到了90.1%,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正在逐步增強,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自主籌集科技活動經費的機制也已形成。如今,我國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不斷增強也有效保障了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技術引進及新產品的開發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創新活動必須針對市場面向市場。一方面需要通過直接購買技術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另一方面需要不斷開發出新產品滿足市場需求,即技術引進以及新產品的開發。
企業通過直接購買技術迅速提高技術水平,縮短與競爭對手的技術差距,增強自身創新能力是企業創新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技術引進按照技術來源地的不同可以分成技術引進和購買國內技術兩種類型,步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經費有所減少,購買國內技術經費逐步增加。技術引進經費支出經歷了先上升、后下降、又上升的變化過程,2000年,大中型工業企業技術引進經費為245.4億元,2003年達到405.4億元,而2005年下降到296.8億元,然而三年后的2008年技術引進經費又升至440.4億元,企業技術引進經費增長放緩。但是,隨著國內科技成果的不斷增多和國內技術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購買國內技術經費支出在迅速提高,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用于購買國內技術的經費由2000年的26.4億元迅速增長到2005年的83.4億元,2008年達到了166.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8.24%,購買國內技術成為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獲取外部技術的重要途徑,這表明我國的大中型工業企業已經由高度依賴國外技術逐步轉變成為自主研發為主、技術引進為輔的發展態勢。
工業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結果一方面表現為生產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現為推出改進的或全新的產品,即產品創新。產品創新是企業適應市場需求和取得競爭優勢不可或缺的創新活動。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新產品經費由2000年的393.8億元迅速增長到2005年的1457.2億元,2008年更是達到了3095.8億元,比2007年增長了26.1%,平均每一新產品項目的投入經費為255.1萬元,比上年增加36.8萬元。欣慰的是,隨著企業新產品開發經費投入力度的加大,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新產品產出也在不斷增加。這表明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還是很重視新產品的開發的,因為其在市場競爭中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三、R&D投入差異化原因
影響企業R&D投入差異化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外部市場的特征,國家建立的相關制度,企業本身的性質及其科技競爭力、研發機構的技術水平、科研成果的轉換率以及資金投入的來源等內外部諸多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企業R&D的投入。
(一)企業外部環境
1.經濟發展水平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從根本上決定著R&D投入的多少。較美國而言,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仍然較低,企業R&D投入的現狀仍不夠令人滿意。發達國家之所以發展快發展穩,是因為其經濟水平高,R&D投入占其GDP的比重高,投入與產出之間形成了一種相輔相成的良性循環關系。[7]而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自主創新的發展。發達國家如美國可以擁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到技術創新的前期及中期,以便于保障創新產出的優質高效,后發性強;而我國的R&D投入主要集中于對設備和水平要求相對較低的二次創新即是技術創新周期的中后期,后發性很弱。經濟發展水平高,相對而言就有資金設立專門的R&D機構,在發達國家,百分之百的大中型企業都設立有專門的R&D機構,美國當然不例外,而我國設立專門的R&D機構的大中型企業僅占所有大中型企業的35%左右,三分之二的企業都沒有專門的R&D機構與R&D人員。從我國科技投入與產出的地區分布來看,總體上亦呈現出“東強西弱”、向中心城市集中的非均衡態勢。[8]2006年東部地區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投入為1215.2億元,占全部研發投入的74.5%,東部地區企業申請發明專利2.2萬件,占全部發明專利的83.3%,而中、西部地區上述兩項指標所占比重分別下降到25.5%和16.7%,發展極不平衡,而我國的東部地區就是我國經濟最發達地區。所以說,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制約了企業R&D投入的多少,當然,企業R&D投入的多少也決定著經濟的發展水平。
2.政府宏觀調控
我國的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具有較強的宏觀調控能力,能夠把有限的創新資源集中起來,在有關國計民生的重大技術和新產品的開發領域取得突破。[9]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政府宏觀調控的方式從直接轉向間接,調控的對象也逐步從企業轉向市場,逐步形成了在中央統一協調下以間接手段調控引導市場活動的宏觀調控模式。由于R&D活動具有溢出效應,所以政府往往采取一些激勵政策支持企業開展R&D活動。政府的激勵政策一般表現在三個方面,即減免稅政策、直接補貼和低息貸款。有學者在對美國113家公司的調查研究中發現,稅收減免政策對R&D的投入強度有重大影響,能刺激R&D經費的增加;也有學者通過對我國1994—2002年34個大中型企業的行業面板數據分析發現,政府資助對企業增加R&D投入具有一定的激勵作用。[10]但是,這些激勵政策在我國特有的國情下也顯現出了一些弊端,比如容易誘發腐敗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并且政府資金比重過大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抑制企業的技術創新。[11]美國聯邦政府對R&D活動的基礎研究采取了直接資助的方式,對于產業界的技術研發與其他應用研究采取了間接推動的方式;我國在R&D投入方面,并未能真正實現政府主導型向企業主導型的轉變,并且對基礎研究開發的支持力度不夠,相關的科技保障政策也不完善,這些都是影響我國企業R&D投入的原因。因此,政府應該逐步完善對企業R&D投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在深化體制改革的同時,實現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與國際接軌,為企業在R&D應用領域的研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企業內部環境
1.獨立研發機構的水平
2008年中國R&D經費中71.7%來源于企業,而且企業的R&D經費支出也達到了73.3%,單從數據上看,與歐美等國相比差別不大,表明企業已經是我國研發活動的主體,但事實上,我國科研成果的轉換率仍然很低,企業的科技競爭力及科技對經濟的貢獻率仍不理想。美國近年的科技進步貢獻率已超過70%,而我國近年的科技進步對經濟的貢獻率僅在50%左右。企業研發主要應該產生專利,但中國專利的絕對數量和質量與世界先進國家還有較大差距,這些都與企業研發機構的水平有關。發達國家的大中型企業都擁有專門的研發機構,而在我國,為數不多的企業擁有專門的研發機構,但往往都存在著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研發團隊弱等弊端。研發規模上不去,產出自然不理想;技術水平低,自然難以申請專利;跟蹤模仿多,也難以掌握核心技術。
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對R&D投入產出的影響固然重要,但研發活動是需要一定技術積累才能取得突破,既要資金也要技術,并不是把錢投進去了就會有成果,有獨立的研發機構是重點,研發機構水平的高低是關鍵論文格式模板。
2.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的形成決定了企業的類型,隨著全球網絡的形成和新型企業的出現,技術和知識在企業股權結構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
股權集中對企業R&D投入有正向促進作用,股權集中度是指全部股東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股權集中還是股權分散的數量化指標,股權集中令公司所有者相比企業的短期收益回報更加傾向于企業的長期發展與回報。理論上,R&D投入金額的多少以及研發的成功率都會增加企業的股東報酬率;反過來,由于股東報酬率的提高,企業積累更多的資金,企業也會有更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的動力。[12]相關研究還表明,股權集中可以控制董事會,提高大股東的監控能力,股權制衡度越高就越有利于企業R&D的投入,但往往一些企業的法人大股東與被投資企業之間都有著商業關系,他們會去影響控股企業經理人的R&D決策從而影響企業R&D的投入量,因為他們可以從被投資企業的R&D活動中獲得溢出收益。此外,股權集中在不同的股東手里效果是不一樣的,研究表明,國有股權集中并不利于企業R&D的發展,中國企業的股權結構之所以對企業的R&D投入有著特殊的影響,就是因為在我國的企業尤其是大中型工業企業中,國有股權占了較大比重。然而事實上,國有控股并不利于R&D的投入,因為國有持股比例越高,科技創新能力就越低。
3.企業家素質
企業家是企業發展策略與未來方向的最終決策者,在如今這個科學技術發展迅速、科技競爭日趨激烈的大環境下,企業家的素質在整個R&D投入的過程中顯得尤為重要??梢哉f衡量企業家的主要指標不是人格魄力,而應是其形成制度的創新能力,企業家的能力應具體化為企業運行的制度化機制。[13]一方面,企業家的決策主導著整個企業的R&D投入,這就要求我們的企業家必須具備出色的決策能力并且有著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另一方面,有著熟練組織管理能力的優秀企業家能夠更好的利用現有的物質資源及人力資源來發展企業的科研活動,提高企業R&D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最大限度地調動科技人員創業和創新的積極性。
因此,企業應該選擇與企業R&D活動相適應的企業家隊伍,這時企業家就需要合理利用自身各方面的良好素質來建立以人為本的R&D人員管理體制、完善人才激勵與培養機制、為R&D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增加R&D團隊的凝聚力、廣泛培養或吸引海內外人才、加強與跨國公司的技術合作與競爭等。同時,國家政府方面也可以建立一些相關的企業家人才庫和企業家市場,為企業的R&D活動提供人才,以保障我國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動更好更快的實施發展。
四、結論與啟示
通過上述比較分析我們發現,我國在R&D投入及科技產出等方面與美國存在一定的差距,這與兩國R&D經費的投入強度、來源、結構以及相關的制度、技術、市場等諸多因素是密不可分的。近年來,我國工業企業的R&D投入總量雖保持著較快的增長速度,R&D強度也在逐年提高,但是與美國相比仍然很低,并不足以支撐高端技術的R&D活動以及進行技術儲備。影響R&D投入差異化的因素有以下幾點:
1.政府建立相關制度,為企業提供良好環境
國家的政治制度及軍事分布也是影響企業R&D投入的因素,因此需要國家應建立或完善相關的制度,為企業的R&D活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以保障企業R&D活動的順利實施;并且政府方面,應該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或是實施稅收減免等制度刺激企業設立或完善他們的R&D機構,加大政府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力度,為了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務必做好防范。
2.優化各地區產業結構,保證各地區平衡發展
與地區的經濟規模和產業結構有關,我國各地區的工業企業發展極不平衡現代企業管理論文,因此在需要政府進行適度的宏觀調控的同時,也應尊重市場取向規律,堅持效率優先原則,避免無謂的資源浪費,從而調整產業結構或是提高對該地區的R&D投入規模及強度,并調整優化各地區工業企業的R&D投入,以保證各地區平衡發展全面發展。
3.加強自主創新意識,加大研發投入力度
創造性和新穎性是研究與試驗發展的決定因素,要想取得更多的研究成績,要想申請更多的專利,要想保障企業的收益,就必須從根本上加強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意識,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升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4.完善人才培養機制,激勵員工積極工作
企業的R&D機構必須擁有一批優秀的技術人員以及優秀的企業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科技產出的高效優質及研發機構的良好運作;同時企業家也應該建立相關的激勵制度,為技術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從而激勵員工努力工作、積極創新。
5.加強企業與企業、研究所、高校之間的合作
企業可以加強其與企業之間、與研究所之間、與高校之間的技術合作與交流,以提高企業的R&D能力。因為,在R&D合作的一般情形下,技術兼容性程度越高,成本降低的幅度就越大,其創新動機也就越強;并且,如今發達國家的企業正在積極通過各種聯盟形式強化已有的競爭優勢,其中R&D聯盟已成為重要的技術來源,出于同業競爭等原因,國內企業往往習慣于各自為政的獨立研究,這也是至今許多產業、產品的核心技術仍受制于人的重要成因之一。[14]因此,我們可以在企業與企業、研究所、高校之間進行合作研究和聯合開發,各展所長、互惠互利,在增強R&D實力的同時,還能避免重復研究,從而整體提高了企業的科技水平,這對企業的技術發展是相當有利的。
總之,要縮小與美國的差距,我國的工業企業R&D投入就仍需加強,R&D活動就仍需完善,我們必須學習借鑒美國政府或是美國工業企業本身所施行的一些R&D投入方面的舉措,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走一條適合我國工業企業的科技之路,逐步提升我國企業的創新能力及技術,從而更好的建設國家科技創新體系。
參考文獻
[1]Schumpeter,J.A. Capitalism,Socialism andDemocracy [M]. London:UnwinUniversity Books.1942.
第一節 論文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論文研究方法 1
第三節 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 2
第二章 技術創新與出口競爭力指標說明 4
第一節 變量選擇說明 4
第二節 變量說明 4
一、R&D投入 4
二、專利授權量 4
第三節 因變量選擇說明 5
第四節 總結 5
第三章 技術創新與出口競爭力數據分析 6
一、R&D投入分析 6
二、專利相關數據分析 6
三、高科技產品進出口額分析 7
第四章 技術創新對高新技術產業影響的實證分析 9
第一節 模型設立 9
第二節 技術創新與出口競爭力的相關性分析 10
第三節 回歸性分析 10
一、技術創新對浙江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回歸分析 10
二、R&D投入與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回歸分析 11
三、專利授于量與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回歸分析 11
第四節 結論分析 12
第五章 提高出口競爭力的相關政策 13
參考文獻 15
致 謝 16
第一章 引言
第一節 論文研究背景
進入.21世紀以來,以信息技術、知識經濟的迅猛發展為主要標志的知識經濟革命正席卷全球,高新技術產業已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的支柱產業。我國計劃從.2005年到2020年力爭使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年均增長13%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達到4500億美元,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達到45%左右。這充分表明,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已成為拉動我國外貿出口增長的主導力量。
制約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因素有許多,如實際有效匯率、出口退稅、技術創新以及外商直接投資等。分析之對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影響程度,對于明確經濟調控目標、科學制定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貿易發展戰略、改善我國國際貿易條件、增加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
近年來,浙江省牢固樹立并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技術創新放在先導地位,積極實施科技強省戰略,大力推進科技進步與自主創新,為推動浙江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2007年,全社會科技投入達到500億元,比2006年增長22.6%,其中全社會R&D經費投入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創歷史新高,達到1.52%。發明專利申請量9532件、授權量2213件,分別比2006年增長14.39%和55.41%,位居全國第2位。這些表明浙江省不僅是民營經濟大省同時也是科技大省、創新大省。本文以浙江為例,著重分析技術創新對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影響,并提出了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發展和提升競爭力的建議。
第二節 論文研究方法
一、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
本文對于技術創新和出口競爭力相關概念的闡釋,以及對國內外技術創新與出口競爭力的分析的是研究中定性分析的部分。而技術創新指標體系與出口競爭力指標體系的建立以及對兩者關系進行的實證檢驗則是通過定量分析來完成的。論證過程中,把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緊密的結合起來,使兩者優勢互補,體現本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
二、圖表分析與回歸分析法相結合
本文對技術創新指標體系與高新技術競爭力指標進行了回歸分析并且在實證分析的過程中,穿插了大量的圖表對數據進行描述分析。
三、文獻研究與實地資料收集相結合
文獻研究是本論文研究的一個重要方法。正是建立在對文獻的閱讀和論證的基礎上,才可以提出相關觀點。與此同時,就一些相關的年鑒及統計資料進行收集,重視數據對本論文觀點的支持。
第三節 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
近年來技術創新與出口競爭力的研究呈現多元化趨勢,國外對技術創新和出口競爭力的研究主要如下:
Rasiah(2003)通過對2001年馬來西亞和泰國71個企業電子產品出口數據的分析,發現單從技術創新對出口的影響看,企業R&D投入強度和工藝創新對兩個國家電子產品的出口起促進作用。Loannidis and Chreyer(1997)以出口份額和相對出口價格比作為衡量出口競爭力的變量,以相對R&D存量投入作為衡量技術創新的變量,分析了1977-1990年10個OECD國家22個制造行業的技術創新對其出口競爭力的影響,結果顯示技術創新對制造業的出口競爭力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是不同的行業存在差異。Stemand Masku(1981)以R&D經費投入強度、科學家與工程師比重作為衡量技術創新的變量,運用美國制造業數據,分析了1960-1970年技術創新對美國制造業凈出口的影響,得出技術創新對美國制造業的凈出口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當然也有不同得結論。Narufaand Wakelin(1998)以相對人均出口份額作為出口競爭力指標,采用人均專利授權量、相對人均FDI,相對人力資本等變量,分析了41個發展中國家和工業化國家技術創新對其出口競爭力的影響。結果顯示,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相對人均專利授予量對其出口競爭力影響為負。同樣Uchklaand Cook(2005)文中也得出,對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等東亞國家來說,顯示性技術優勢指數對比較優勢指數的影響不顯著而且系數基本為負。
從國外關于技術創新對發展中國家出口關系的研究中可以發現,對于這個問題,對發展中國家的研究往往得出兩種不同的結論,這其中雖然有樣本選取,國家選取和指標選取等方面的問題,但從中還是可以看出,技術創新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影響帶有不確定性,而且關系偏弱。
國內相關的研究起步較晚,相關的文獻也比較少。通過查找和閱讀國內權威和核心期刊上相關的文章,歸納了幾篇具有代表意義的觀點。
1999年賴明勇、王建華等人就技術創新對我國工業制成品國際競爭力的作用進行了實證研究,證明技術創新對勞動密集型產業出口競爭力的影響作用不顯著,而長期內對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出口競爭力影響顯著,尤其是對化學工業、電子及通訊制造業的影響顯著。2000年孫文建和黃渝祥提出技術創新是中國經濟新的增長點,他們認為技術創新是推動產業結構高度化的主要動力;是啟動市場需求,使經濟走出低谷的重要力量;是提高我國國有企業競爭力的唯一出路;是擴大我國對外貿易,增加外部需求的重要途徑。姚利民、方妙杰(2007)以R&D經費投入強度和每億元總產值擁有的專利數作為衡量技術創新的寫作碩士論文指標,以出口依存度和單位勞動出口作為衡量出口貿易的指標,考察2004年技術創新對中國31個地區的出口貿易的影響。結果顯示,技術創新對出口貿易有著顯著的正的效應,技術創新己經成為中國出口優勢的一種重要源泉。
也有不同的結論。魏龍、李麗娟(2005)以R&D經費投入強度,科技活動內部支出強度,科技活動人員 比重和從業人員人均擁有專利申請數量作為衡量技術創新的指標,以高技術產品出口占工業制成品比重作為衡量出口競爭力的指標,運用計量方法,分析了1995-2002年技術創新對中國高技術產品出口的影響。分析結果顯示,總體而言,技術創新對高技術產品出口增長有一定影響,但不是很顯著,技術創新還沒有在促進中國高技術產品出口增長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沈亞軍、王寧(2006)通過采用R&D強度、專利申請數和R&D人員比重這些代表技術創新的變量對中國高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影響進行分析,得出了同樣的結論。
跟國外研究發展中國家的情況相似,對中國來說,技術創新對出口的影響也帶有不確定性,不同方法、不同對象、不同指標也會得出不同得結論。
第二章 技術創新與出口競爭力指標說明
第一節 變量選擇說明
高新技術產業是技術密集型產業,技術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著產品的競爭力。與傳統產業比較而言,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成長、高滲透、高效益、高智力、高競爭、高風險等特征決定了其特有的發展規律:從技術到產品的周期短,產品更新換代速度快;以人才、技術為本,以創新性、獨占性取勝等。高新技術產品的技術特征也就是它的優勢所在,這種競爭優勢來源于技術創新。
在對技術創新能力進行實證研究時,首要的問題就是如何衡量技術創新能力,通常從投入和產出兩個角度分別選取指標。目前,投入角度廣泛采用的是有關R&D的指標,而產出角度廣泛采用的是專利授權量和創新項目數等。這些指標各自都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專利授權量有時并不能反映出技術創新的真實情況,可能出現企業為避免對手使用專利申請的披露信息而選擇不申請等情況,導致官方統計有出入。但在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情況下,選用這些指標仍然不失為一個次優選擇。
因此,在考察技術創新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影響時,本文選取浙江省研發經費投入R&D作為投入變量,專利授權量作為產出變量,代表技術創新能力,來考察技術創新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影響。
第二節 變量說明
一、R&D投入
R&D 即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究與試驗發展 ,指在科學技術領域,為增加知識總量,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去創造新的應用進行的系統的創造性的活動,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三類活動。國際上通常采用R&D活動的規模和強度指標反映一國的科技實力和核心競爭力。根據OECD界定的范圍,只有 R&D投入強度明顯高于其他產業的那些產業才是高技術產業。
二、專利授權量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三節 因變量選擇說明
進出口數據為基礎來分析評價國際競爭力的方法很多,如國際市場占有率、凈出口、貿易競爭力指數、產業內貿易指數、顯性比較優勢、相對國際競爭力指數、出口產品質量升級指數、出口商品結構轉換率、競爭優勢變差指數等。下面主要介紹下貿易競爭力指數:
貿易競爭力指數是指(TCI指數-Trade Competition Index)是衡量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它是指一個國家某類產品的貿易差額與該國該類產
品的貿易總額之比。計算公式為:
TCI=(Ei-Ii)/(Ei+Ii)
其中Ei表示i產品的出口額,Ii表示i產品的進口額。競爭力系數是衡量一國產業國際競爭力強弱的重要指標:一般認為,競爭力系數在1~0.5表示競爭力強,0.5~0之間表示競爭力較強,-0.5~0之間表示競爭力很弱
第四節 總結
本文以貿易競爭力指數TCI為因變量,選取浙江省研發經費投入R&D作為投入變量,專利授權量作為產出變量,代表創新能力,分別記為RD和PA。分析技術創新對浙江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貿易競爭力的影響程度。在對浙江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貿易競爭力進行描述性統計的基礎上,進行相關及回歸分析。為了保證變量的平穩性,本文將變量分別進行對數處理,取對數后的變量對原方程的解釋程度不會產生影響。
第三章 技術創新與出口競爭力數據分析
一、R&D投入分析
樣本數據采用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的2003-2008年R&D的投入數據及其占GDP比重的數據,并從浙江省科技統計網上獲得2002年的相關數據數據。具體見表3-1.
表3-1 2002-2008年浙江省科技活動經費投入及其占GDP的比重
名稱 單位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R&D投入 億元 57.65 77.76 115.55 163.29 224.03 286.32 345.76
占GDP比重 % 0.74 0.83 0.99 1.22 1.42 1.52 1.61
資料來源: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和浙江省科技統計網
從表中我們可以發現,從2002年開始浙江省R&D經費投入增加迅速, 2008年的R&D經費支出是2002年的近6倍,R&D投入是科技發展和技術創新的財力保證。R&D經費總量的擴大,表明浙江省各創新主體執行R&D的能力在提高,反映了浙江省創新能力水平的提高。2008年,浙江省R&D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為1.61%,比2002年提高0.87個百分點,比重首次超過全國平均水平。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和GDP是目前國際通用的衡量科技活動規模、科技投入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標。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區域的經濟增長潛力和科學發展的能力。
雖然浙江省的研發投入占生產總值的比重一直呈上升態勢,但總體來看,仍然偏低。2008年,全省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345.76億元,占生產總值的比例為1.61%,僅高于全國1.54%的平均水平0.07個百分點,不僅與發達國家(一般占GDP的3%)比差距很大,而且與上海(2.59%)、陜西(2.09%)、江蘇(1.92%)等省市相比也存在較大距離,在長三角中是最低的。從此,我們可以看到雖然我們的創新投入在大幅度增加但任然不夠。
二、專利相關數據分析
與其他產業相比,高技術產業是真正建立在知識產權基礎上的新產業。沒有知識產權就沒有高技術產業。要提高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就 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技術上有獨創性的高科技產品。近年來,浙江高技術產業的專利申請呈不斷增加的趨勢。截止2004年底止,我省累計申請專利137876件,授予專利權85770件,分別位居全國第三位和第二位。2004年專利申請量達25294件,授權量15249件,分別比2003年增長17.9%和5.9%,其中申請發明專利3581件、實用新型專利8980件、外觀設計專利12733件,分別占申請總量的14.2%、35.5%和50.3%。由此我們可以發現,自有專利主要以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為主,兩者所占比例達85.8%而發明專利僅占比例僅為14.2%,相比之下,國外申請以發明專利為主,其所占比例達到了86.9%。這一狀況反映了我國科技發展所面臨的缺乏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的問題。這主要是因為我國高技術產業中自主開發的技術和產品較少,而且所從事的貿易形式多是來料加工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具體數據見表3-2
表3-2 2003-2008年浙江省相關專利情況
名稱 單位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專利申請量合計 件 21463 25294 43221 52980 68933 89965
發明申請量 件 2751 3581 6776 8333 9532 12063
實用新型申請量 件 7750 8980 12723 15940 19270 25168
外觀設計申請量 件 10962 12733 23722 28707 40131 52734
專利授權量合計 件 14402 15249 19056 30968 42069 52955
發明授權量 件 429 785 1110 1424 2213 3269
實用新型授權量 件 4947 5492 6778 10503 16108 20002
外觀設計授權量 件 9026 8972 11168 19041 23748 29684
資料來源: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三、高科技產品進出口額分析
通過數據查找,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額如下表3-3.
表3-3 浙江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額
(單位:億美元)
年份 高新技術產品出口Ei 高新技術產品進口Ii Ei-Ii Ei+Ii TCI
2002 80.89
2003 121.10
2004 38.71 46.09 -7.32 84.8 -0.086
2005 60.20 46.08 14.12 106.28 0.133
2006 101.70 67.44 34.26 169.14 0.203
2007 101.77 50.26 51.51 152.03 0.339
2008 106.47 56.20 50.27 162.67 0.309
資料來源:浙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從表3-3可以得知,2002年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僅為80.89億美元,到2008年,浙江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已達106.47億美元,6年間浙江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年增長率高達31.62%,并且浙江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占外貿出口額的比重不斷上升,這都體現出了浙江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出口的貢獻率和拉動作用。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最近幾年浙江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長速度有所放緩,低于6年來來的平均增長率。
貿易競爭力系數是衡量產業國際競爭力強弱的重要指標。從表中可知,我省的國際競爭力是逐年提高。從2005年開始扭轉了長期在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中的逆差局面,首次實現了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順差,其金額為14.12億美元,從此我省 的高新技術產品貿易踏上貿易順差的道路。
第四章 技術創新對高新技術產業影響的實證分析
第一節 模型設立
設立技術創新與高技術產業的線性回歸模型如下:
Y=t+Ax1+bx2+c
其中Y代表TCI,X1代表LN(RD),X2代表LN(PA)
在此模型中,因變量Y表示浙江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競爭力指數即TCI;X1表示LN(RD),即R&D的投入量取對數后的值,用來描述R&D的投入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影響;X2代表LN(PA),即專利授予量取對數后的值,是用來描述專利授予量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影響。對變量進行對數處理是為了避免異方差的影響。
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和浙江省科技統計網,獲得了變量數據。具體見表4-1。
表4-1 2002-2008年浙江省研發經費投入(RD)與專利授權量(PA)
年份 R&D支出(億元) 專利授權量(件) LN(RD) LN(PA)
2002 57.65 10479 4.05439 9.25713
2003 77.76 14402 4.35363 9.57512
2004 115.55 15249 4.74970 9.63227
2005 163.29 19056 5.09553 9.85514
2006 224.03 30968 5.41178 10.34071
2007 286.32 42069 5.65711 10.64707
2008 345.76 52955 5.84574 10.87720
資料來源: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統計局
根據對外貿易合作廳,獲得應變量數據。見表4-2
表4-2 浙江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競爭力指數
(單位:億美元)
年份 高新技術產品出口Ei 高新技術產品進口Ii TCI
2002 80.89
2003 121.10
2004 38.71 46.09 -0.086
2005 60.20 46.08 0.133
2006 101.70 67.44 0.203
2007 101.77 50.26 0.339
2008 106.47 56.20 0.309
資料來源:浙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由于一些條件限制找不到2002,2003年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口額的數據,所以相關分析主要針對2004-2008年。
第二節 技術創新與出口競爭力的相關性分析
我們對出口競爭力與R&D的投入及專利授權量進行相關系數分析,結果見下表4-1:
表4-1 技術創新與高新技術出口競爭力相關系數關系
Y X1 X2
Y 1 0.959490 0.925720
X1 0.959490 1 0.991372
X2 0.925720 0.991372 1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到,出口競爭力與R&D的投入及專利授權量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959490和0.925720.相關系數均較大,尤其是R&D的投入,相關性更加突出。
第三節 回歸性分析
一、技術創新對浙江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回歸分析
根據設定的線性回歸計量模型,利用EVIEWS軟件,采用普通最小二乘估計(OLS),得出R&D投入與專利授權量對浙江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貿易的影響的回歸分析結果,如下表所示:
表4-2 R&D投入與專利授權量對浙江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影響回歸分析結果
變量 回歸系數 標準差 T統計值 Prob.
X1 0.941532 0.426039 2.209964 0.1577
X2 -0.481740 0.357080 -1.349110 0.3097
c 0.088249 1.438468 0.061349 0.9567
R的平方為0.958442 調整后的R的平方0.916884
F統計值 23.06269 Prob(F)為0.041558
Durbin-Watson 統計量 2.535955
由表可以得出的回歸方程如下:
Y=0.941532X1-0.481740X2+0.088249
從表中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其決定系數為0.958442,R的平方越接近1,說明其擬和優度越好。F檢驗結果為0.041558,說明在5%的水平下,X1和X2聯合起來對Y是顯著的。但X1得T檢驗結果和X2的T檢驗結果都說明X1,X2對Y不顯著。兩者之間存在矛盾。再加上X2的回歸系數是負數,通過上面的了解我們可知其與現實不符,說明其存在多重共線性。我們可以通過從每個變量對Y的影響進行分析。
二、R&D投入與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回歸分析
我們先建立X1與Y的一元線性模型如下:
Y=dX1+f
利用EVIEWS軟件,對其進行回歸分析的結果如下表 :
表4-3 R&D投入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影響的回歸分析結果
變量 回歸系數 標準差 T統計值 Prob.
X1 0.371717 0.063018 5.898630 0.0097
C -1.809820 0.338172 -5.351768 0.0128
R的平方為0.920622 調整后的R的平方0.894163
F統計值 34.79384 Prob(F)為0.009728
Durbin-Watson 統計量 2.453068
由表可以得出的回歸方程如下:
Y=0.371717X1-1.809820
通過回歸分析我們發現R的平方為0.920622,說明在排除其他因素的前提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變化的92.06%,都可以由R&D投入來解釋,越接近1,說明其擬合優度越好。T檢驗結果為0.0097<0.05,說明R&D投入對出口競爭力的影響是顯著的。我們還可以從x1的回歸系數發現R&D投入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存在正影響,并且R&D投入每增加一個百分點,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提高0.371717個百分點。
三、專利授于量與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回歸分析
如4.22我們建立X2與Y的一元線性模型如下:
Y=gX1+h
利用EVIEWS軟件,對兩者進行回歸分析的結果如下表:
表4-4 專利授予量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影響的回歸分析結果
變量 回歸系數 標準差 T統計值 Prob.
X2 0.300585 0.070902 4.239444 0.0240
C -2.907554 0.728953 -3.988670 0.0282
R的平方為0.856958 調整后的R的平方0.809278
F統計值 17.97288 Prob(F)為0.024029
Durbin-Watson 統計量 2.461629
得出的回歸方程如下:
Y=0.300585X2-2.907554
通過上表我們可知R的平方為0.856958,說明在不考率因素的前提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變化的85.70%,都可以由專利授予量來解釋,越接近1,說明其擬合優度越好。T檢驗結果為0.0240<0.05,說明在5%的顯著水平下,專利授予量對出口競爭力的影響是顯著的。我們還可以從x2的回歸系數發現專利授予量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存在正影響,即專利授予量每增加一個百分點,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提高0.300585個百分點。
第四節 結論分析
通過上文的回歸分析我們可以發現R&D投入,專利授權量與我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并且兩者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都有促進作用。以下用理論分析方法對技術創新能提高我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原因做出了分析。
一般決定一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國際競爭力的主要因素有兩個:一是與貿易伙伴國間的相對價格;二是產品自身的優勢。相對價格優勢是因一國出口產品價格低于其貿易伙伴國產品的價格所形成的競爭優勢,主要由一國的資源稟賦以及其使用效率決定。產品自身優勢是因一國出口產品由于其自身特征而比競爭對手的相關產品能更好的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所形成的競爭優勢。
然而決定一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國際競爭力的相對價格和產品優勢與技術創新緊密相關,也就是說技術創新能夠影響到產品及其相對價格。雖然制約產品價格的因素很多,但產品的生產成本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制約因素。一般來說,產品的生產成本決定著產品的定價,所以企業的生產成本越低,產品價格就會相對別的相關產品價格越低,從而在產品出口中才能擁有價格競爭上的優勢。而技術創新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產品規模生產,降低產品生產成本。發達國家出口的資源消耗低、技術附加值高科技產品在其整個出口貿易中,占據主導地位,從總體上來說存在著生產成本方面的比較優勢。而產品優勢則主要表現在產品的質量、功能差異性與品牌上,眾所周知,產品質量與技術創新密不可分,產品質量的高低與技術含量成正相關關系。另外,國際貿易中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新穎性、獨特性、高性能性、高技術含量性等等,與不斷增加研發投入,不斷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來實現技術創新緊密相關。
綜上所述,技術創新是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提升的關鍵因素。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日益顯著的今天,國際市場上的科技競爭越來越激烈,我國只有依靠技術創新,研究和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才能實現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價格和非價格競爭力優勢,才能在國際市場中立于之地,才能獲得更大的利潤和市場份額。
第五章 提高出口競爭力的相關政策
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知道技術創新對出口競爭力有促進作用,要提高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我們要從技術創新角度出發。以下是針對技術創新提出的幾點擴大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政策建議:
一、加強技術引進中的二次創新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長期以來,高新技術是靠從發達國家的引進。但是我國技術引進的有效利用并不是很好,其主要表現在高新技術引進后的消化、吸收和改造不足,從而導致了較高的引進成本,不利于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力的提升。于是我國應在技術引進后模仿、吸收和消化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引進技術的二次創新,這樣既能提高我國的生產技術,增強我國的生產能力,又能更有效地實現技術引進的價值,減少重復引進現象,降低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成本,有利于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競爭優勢的形成。
二、大力發展自主創新
我國應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的自主創新,因為沒有自主創新,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就擺脫不了對發達國家技術的依賴,也趕超不了技術經濟強大的發達國家,我國更加成不了國際上的貿易強國;沒有技術創新,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就不能夠擁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就缺乏品牌競爭力,從而只能在出口貿易中獲取微薄的加工利潤。所以,我國在引進、模仿、消化、吸收改進發達國家先進技術的同時,應積極發展技術自主創新,開展自主創新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高新技術的產品。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克服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技術競爭劣勢。
三、明確出口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
我國的自主創新和研發,主要集中在高校和國立科研機構,企業的技術創新地位不是很明確。但是我國高校長期以來只是起到一個知識傳播者的作用,與實際運用知識的企業聯系較少。而我國的國立科研機構雖然在技術與知識創新方面具有相當強的實力,但是在研發時缺乏市場導向性,從而使得科研成果的有效轉化率不高。企業是國民經濟中的基本單位,它最貼近市場,也最了解市場的需求,只有提高了我國出口企業的自主創新與研發能力,才能不斷增強我國的整體技術創新能力。所以明確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迫在眉睫,只有把產學研結合起來 ,出口企業才能更有效地配置高新技術資源,把研究開發中取得的技術成果優勢轉化為產品優勢,進而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競爭優勢,促使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
四、提高人力資本的質量
人力資本作為科技發展的基礎,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社會生產力的關鍵因素之一,因為人力資本水平的提高,不僅可以使經貿發展中既有的資本存量發揮更大的作用,還可以使技術模仿能力和二次創新能力增強。所以我國應大力發展人力資本,提高人力資本的質量,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同時,應重點提升研究生教育的質量和水平,建立研究生、博士生導師約束機制。
五、加強國家的政策支持力度
我國應繼續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優化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結構,提高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國際競爭力的同時,還應不斷的提供必要的財政金融支持,加大研究與開發經費的投入,建立完善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商會機制,進一步簡化出國人員審批手續,加強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保障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健全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體系等,進一步增強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擴大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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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謝
四年的讀書生活在這個季節即將劃上一個句號,而于我的人生卻只是一個逗號,我將面對又一次征程的開始。四年的求學生涯在師長、親友的大力支持下,走得辛苦卻也收獲滿囊,在論文即將付梓之際,敲下“致謝”兩個字,心中無限感慨。
感謝恩師李洪教授對我的嚴格要求和悉心指導,導師淵博的學識、非凡的氣質、敬業的工作作風、獨特的人格魅力,始終感染著我、激勵著我,這些都將成為寶貴的財富讓我享用終身。從論文題目的選定到論文寫作的指導,經由您悉心的點撥,再經思考后的領悟,常常讓我有“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感謝我的爸爸媽媽,你們的鼓勵和支持,使我能安心完成學業而無后顧之憂,你們是我最堅強的后盾。焉得諼草,言樹之背,養育之恩,無以回報,你們永遠健康快樂是我最大的心愿。
感謝我親愛的同學和室友,因為認識你們,讓我大學的生活更加美好。
感謝學校為我提供了豐富的參考資料,讓我在寫論文的過程中得到更多的啟發。
(河南大學法學院,河南開封475001)
摘要:在WTO成立之初,對于其爭端解決機構法律適用問題曾存在較大爭議,DSB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審判實踐對其所適用法律范圍的界定提供了生動的范例。將WTO爭端解決法律淵源劃分為正式淵源和解釋淵源的做法與DSB司法實踐更為接近,在理論上也不易造成混淆。十分有必要重新審視DSB適用法律淵源具體內容、效力層級以及爭議產生的原因,這對指導成員國積極參與訴訟并合理預判結果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關鍵詞 :WTO;DSB;法律適用;法律淵源;效力層級
中圖分類號:DF9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3933(2015)06-0086-11
收稿日期:2015 -01-04 該文已由“中國知網”( cnki.net) 2015年5月6日數字出版,全球發行
基金項目:2013年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青年項目《國際法視域下中國轉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困境與出路研究》(13CFX109);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青年項目(11YJC820079);2012年國家哲學社會科學一般項目( 12BFX142)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陳亞蕓(1984-),女,苗族,湖南湘西人,河南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研究方向:歐盟法和世界貿易組織法。
一、WTO爭端解決機構可適用法律淵源的爭論及評析
(一)“國際法律淵源”廣義論
David Palmeter and Petros C.Mavroidis是主張廣義WTO法律淵源的代表,其撰文指出“WTO各涵蓋協議屬于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第1款項下‘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的范疇,是WTO爭端解決機制法律適用的起點,但其本身并未完全列舉WTO的淵源,而《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第1款所規定才涵蓋WTO爭端解決法律適用的所有淵源……DSU第7條規定構成《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法律淵源規定的同義項,只是細節上做了必要的修改,因此WTO法律淵源應該包括WTO各涵蓋協定、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報告、國際習慣、權威公法學家學說、一般國際法原則和其它國際法協定。”將WTO爭端解決機構法律適用淵源完全與國際法淵源等同,沒有突出WTO協定較一般國際法的特殊性。由于法律淵源界定的過寬,忽視了部分國際公約設定的法律義務可能與WTO項下法律義務的沖突,特別還將部分國際法的非正式淵源納入進來,容易造成WTO法律適用的混亂,既不利于案件的裁決對WTO體制創新性發展和獨特性的維護也會產生負面影響。
(二)鮑威林“WTO所包括協定”論
鮑威林則在著述中指出“WTO法要素間最為重要的分界線是作為WTO‘所包括的協定’部分的WTO法與不屬于這些‘所包括協定’的WTO法。這一分界線是極其重要的,因為只有根據WTO‘所包括協定’提出的主張才屬于WTO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實體管轄范圍。WTO‘所包括的協定’只包括一些WTO協定?!本唧w“所包括的協定”包括:WTO協定、WTO機構的法令、GATT/WTO“習慣”和“嗣后實踐”、WTO司法判例和原則、WTO成員的單方面立法。
該觀點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商榷:首先,其所提出的“WTO所包括的協定”界限并不十分清晰,仍有很大的解釋空間。WTO部分協定規定了其他國際組織協定和標準的適用以及加強合作的條款。如SPS協定第5.7條規定了在科學證據不足情況下的臨時措施,“在有關科學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一成員可根據可獲得的有關信息,包括來自有關國際組織以及其他成員實施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的信息,臨時采用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在此情況下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協定和標準能否成為“WTO所包括的協定”的一部分?如果納入應該屬于歸于哪一個子范疇之中呢?在其所列的5種法律淵源中,似乎只有WTO協定最為接近,但是將其他國際組織協定和相關標準劃人WTO協定項下,在管轄范疇、宗旨、目的和概念上很難兼容。事實上其他國際組織協定和標準(如CODEX)處于同一層級并沒有包容關系。其次,著重突出WTO體系內獨特法律規定,忽略了國際法特別是一般國際法原則和習慣國際法在爭端解決中的重要地位。再次,是否存在GATT/WTO“習慣”和“嗣后實踐”仍存在爭議。即便存在這樣的特殊習慣和嗣后實踐也很難被證明。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案件中清楚是習慣法與條約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法律淵源。言下之意是,即便部分國際習慣規則為條約法所確認,習慣并不就此消滅,當條約終止時習慣規則仍然存在。很難想象WTO所產生的習慣規則對非WTO成員國仍有法律拘束力。最后,其所稱的“WTO成員的單方面立法”,僅指美國301條款案中美國單方重申的“美國政府不會使用其301條款中規定的自由裁量權采取與DSU相反的行動”。該類立法并不具有代表性,可能鮑威林的本意在于強調大國做出的限制本國某重要條款適用聲明具有法律效力,能夠被DSB引用。但如從一般意義上理解,將所有成員國國內立法視為國際法庭爭端解決的依據不符合國際法理論和實踐。國際法庭只會考慮各國公認國際法原則而非具體的制度設計和條文規定。成員國由于文化傳統、法律體系、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存在差異,國家間法律沖突時有存在,將其國內立法作為WTO爭端解決裁判的依據不合理也不現實。
(三)狹義論
支持狹義論的學者認為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可以適用的法律僅限于WTO法。狹義論普遍的理論依據是DSU第3.2條和第7條只是對非WTO條約適用表面的規定,這些非WTO條約只能作為解釋WTO相關規則的依據,而不能作為判斷案件直接的法律依據。特別是DSU第7條專家組的職權范圍的規定第2款“專家組應處理爭端各方引用的任何適用協定的有關規定?!盩homas J.Schoenbaum認為DSU第11條專家組職能中規定“專家組應對其審議的事項作出客觀評估,包括對該案件事實及有關適用協定的適用性和與有關適用協定的一致性的客觀評估,并作出可協助DSB提出建議或提出適用協定所規定的裁決的其他調查結果”,其目的是賦予了專家組和上訴機構隱含的權力可以判斷與案件有關的國際法律規則適用與否。言下之意在于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排除一般國際法的適用。“DSU第3.2條在說明依照解釋國際公法的慣例澄清這些協定的現有規定,更為強調DSB的建議和裁決不能增加或減少適用協定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將其他國際法協定規定的權利義務適用于WTO爭端解決,將與上述目的相悖,成員國在WTO項下的權利義務平衡容易被打破?!?/p>
狹義論的解釋似乎有點牽強。首先,在對DSU第3.2條的解釋上既承認一般國際法規則在爭端解決案例中發揮解釋的功能,但卻否認其可以直接適用。如不能直接適用至少可以間接適用,在個別案例中對于特定措辭、術語和概念的解釋往往會起到決定案件性質的作用,如關于GATT第20條(g)款“保護可用竭的自然資源”解釋對于采取限制措施國家行為的認定就十分關鍵,如所保護的對象確屬自然資源,那么限制措施就符合一般例外條款的規定,不構成對國民待遇和非歧視原則的違反。而什么是可用竭的自然資源、什么措施被認為是保護可用竭自然資源之必要措施都需要借鑒相關國際公約進行解釋和限定。另外3.2條“DSB的建議和裁決不能增加或減少適用協定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只是對于依照解釋國際公法的慣例澄清這些協定的現有規定的合理限制,并不等于否定一般國際法的適用,只是在解釋和適用時不能減損成員國在WTO協定下權利和義務的平衡。其次,DSU第7條第2款的規定只是說明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對爭端當事方認為可能適用的WTO協議一一審查,其審查的范圍并非僅限于案件所涉及的WTO協定。在實踐中,當然包括對非WTO協定一般國際法規則的解釋和審查,不能由此推出專家組和上訴機構不能對案件和一般國際法規則進行審查。最后,DSU第11條只是賦予了專家組協定適用性與否的自由裁量權,同樣無法推導出專家組無法自由裁量一般國際法的適用,事實上基于案情,專家組都會就所涉及的WTO協定和一般國際法進行甄別,以明確案件的實質爭議。狹義論最大的特點是對上述條文進行了擴大解釋,其觀點并不符合DSB的司法實踐。
(四)正式淵源和解釋淵源兩分法
我國學者趙維田老先生提出了類似國際法律淵源的兩分法?!暗谝粚?,可直接適用的法律是WTO法(“各涵蓋協議”的條款等);第二個層次,按作解釋的習慣規則,即從《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規定的四個項目(條約、習慣法、一般法律原則、公法學說和判例》為淵源的國際法,作為司法解釋的資料?!卑凑掌浞謱?,WTO各涵蓋協定屬于第一法律層級應優先適用,當其措辭和含義存在模糊和分歧時應按照國際條約解釋相關規則,依據國際法淵源進行解釋,解釋的結果將影響案件的最終結果。應該說該觀點客觀地反應了DSB的實踐,即維護了WTO協定的特殊性,又給WTO和國際法間建立起了自然的法律紐帶。同時還對WTO淵源做出效力層級的劃分,并未將一般國際法凌駕于WTO協定之上,而是優先考慮WTO協定特殊含義保證其適用的優先性。
該學說唯一的缺陷沒有討論先前專家組和上訴機構裁定的效力。雖然WTO并未賦予其爭端解決機構判例法律效力,認為其只對當事國有效,對其他國家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影響。WTO官方多次否認判決的先例效力,如上訴機構在美國羊毛衫案中表示“DSU并沒有試圖鼓勵專家組或上訴機構在解決某一特定爭端的規定之外通過解釋現有WTO協定來‘制定法律”,日本酒稅案中“已通過的專家組報告是GATT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通常為后來的專家組所顧及。已通過的專家組報告在成員中創設合理預期因此任何爭端只要與它們有關聯,都應該考慮它們。但是除了對特定爭端當事方它們是沒有拘束力的”②。由于創設了合理的預期,對于未來爭端當事方法庭的選擇具有重要影響?,F實中專家組報告,特別是上訴機構針對案件法律問題做出的解釋往往被成員國在之后的案件中作為辯護的依據,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很少在后來案件中推翻之前的立場,因此事實上具有先例的效力。因此,至少應將其納入輔助解釋淵源的行列。
我國另外一位學者倪建林也主張正式淵源和解釋淵源兩分法,只是具體涵蓋的內容不同?!癢TO -攬子協議是WTO法律的主要淵源,已采納的專家組報告和上訴機構報告最大程度只起到‘輔助淵源’的作用。至于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由于對其實體內容認定上的困難,他們能否成為WTO法的法律淵源,尚不明確。權威學者的學說非正式解釋只能作為輔助淵源。”。該觀點注意到了專家組報告和上訴機構報告在解釋相關條款時的輔助作用,但認為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由于內容不能確定因此能否作為WTO法律淵源而未可知的觀點值得商榷。應該說國際法原則和國際習慣法具體內容的不確定性并不能否認其在WTO爭端解決中的作用。從過去十年WTO爭端解決機構的實踐看,多次提及國際法中的主權、善意、禁止反言、條約必須遵守、國家責任、禁止權利濫用、用盡當地救濟等一系列公認的國際法原則。這些原則曾在WTO協定討論和簽署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并體現于WTO最終文本之中。
以國際法善意原則為例可以清晰窺見二者的關系。對國際法上善意原則最為權威的論述為鄭斌教授博士論文《國際法院和國際法庭所適用的一般法律原則》,其強調“善意原則是每一個法律體系的基本原則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在為權利目的在合適又必要的情況下,要合理的善意行使權利。”馬爾科姆.N.肖認為善意原則是規制遵守現行國際法規則并約束這些規則被合法使用的一項背景原則。派內森認為WTO法中的善意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善意的一般法律原則、條約必須信守的習慣規則、善意協商的規則、禁止反言的一般原則、保護合法預期的原則。善意原則不僅體現在WTO協定文本之中,在爭端解決案例中更是得以靈活而充分的運用。美國海龜案上訴機構報告中指出“CATT1994第20條序言是善意原則的一種表達方式,該原則不但是法律原則也是國際法一般原則。該原則的另一種實施方法即禁止權利濫用……一成員方濫用他自己的條約權利引起對其它成員方條約權利的破壞也違反了該成員方的條款義務?!背酥鈿W盟荷爾蒙牛肉案上訴機構報告(1998)提及《實施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定》中的善意原則、美國棉紗案上訴機構報告(2001)涉及《保障措施協定》中的善意義務、美國日本熱軋鋼案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報告(2001)與安吉鋼筋案上訴機構報告中都對反傾銷調查中的善意原則進行論述、美國第211章條款(“哈瓦那俱樂部”)案專家組及上訴機構報告對TRIPs協定的善意履行展開了細致分析。
雖然國際習慣的內容至今尚未明確規定,但是毋庸置疑其作為國際社會各國普遍接受并實踐的規則當然會對WTO裁判產生影響,特別是部分強行法的規定對WTO成員方具有當然的拘束力,法律位階高于一般國家間條約和協定。正如韓國政府采購案中專家組所言“WTO協議與國際習慣法的關系比DSU第3條第2款的規定更為廣泛……在沒有沖突或不符或者WTO涵蓋協議沒有不同表示時,習慣國際法規則應適用?!盌SB專家組和上訴機構還就部分規則是否構成國際習慣從而約束WTO成員國行為問題進行過討論。1996年美國汽油安安上訴機構直接道破二者間的等同關系,指出“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解釋通則已獲得‘習慣國際法或普通國際法’的法律地位,因此它已經是‘解釋國際公法的慣例”’。荷爾蒙牛肉案中歐盟曾主張預防原則構成國際習慣法從而說明對進口荷爾蒙牛肉進行限制符合國際習慣法的規定。專家組駁回了歐盟這一主張,指出預防原則不構成國際習慣法不能成為歐盟采取限制措施的依據,違反了SPS協定第5.1、5.2和5.7條的規定。WTO案例不僅涉及DSB條約解釋和DSB功能,同樣包含國際習慣法和一般法律原則的內容。
二、爭論產生的原因:對WTO自足性認識的差異
WTO協定并未明確列明具體適用的法律及效力層級,事實上WTO爭端解決機構可適用的法律范圍與WTO是否為自足體制有著密切的聯系,對后者的回答不同得出的WTO法律淵源范圍必然有所不同。DSU并沒有明確對該問題做出解釋和限定,國內外學者對其范圍認識也不相同。
什么是自足制度呢?截至目前國際社會并沒有對自足制度給出明確的定義,總體上說它解決的是國際法特殊法律部門與一般國際法規則原則之間的關系。更確切地說當二者發生沖突時,前者能否構成一個自給自足的特殊法律體系而排除后者適用的問題。自足制度概念的萌芽可以回溯至20世紀70年代,最早由國際法委員會特別報告員Riphagen在討論國家責任時提出,“很有必要明確創設權利義務的主要規則作為判斷不同形式、內容和程度責任違反一般國家責任后果的依據”“這些規定了不同形式、內容和程度責任的公約可能通過例外條款排除一般國家責任法的適用,使其成為剩余規則(a residual body of rules)”其后常設國際法院溫布爾頓案中認為與《凡爾賽合約》中的基爾運河有關的條款被稱為“自足”條款,含義是不能借助其他有關德國內陸航行水道的條款來進行補充或解釋②。國際法院于1980年德黑蘭人質案中重申了自足制度,指出“外交法規則簡言之構成了一個自足制度,一方面接受國應給予外交使團便利、特權和豁免的義務。另一方面預見到外交使團濫用這種便利、特權和豁免的可能性并指明接受國在應對這種濫用的處理手段?!?/p>
國際法委員會曾對自足機制也展開討論,早期對國家責任領域自足機制概念和適用的態度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由Riphagen報告員時期的支持至Arangio-Ruiz報告員時期的質疑,再到最后Crawford報告員的折中實用性立場。20世紀70年代,國際法委員會特別報告員Riphagen在討論國家責任法草案時首次界定自足制度,其所稱的特殊爭端解決機制排除一般國際法救濟適用即是自足制度的重要表現形式。下一任報告員Arangio - Ruiz將爭議的重點放在自足機制的影響上,特別是對一般國際法參加國權利的影響,最后得出結論任何被視為自足機制的系統都不能排除一般國家責任法的適用。后來特別報告員Crawford并沒有試圖解決前兩任報告員的爭論而是轉向國際法委員會的另一議題“國際法碎片化”上來,既不一味地推崇自足機制的優先適用性,也不完全否定自足機制的存在!而是用“特殊制度”取而代之。國際法委員會還對什么是自足機制進行了三種不同范圍的界定:首先,對特定初級規則的違反由于次級規則作出了特殊安排,最為突出的是國際不法行為國家責任第55條項下的規定。該界定局限于國際責任法領域,正如國際法院德黑蘭人質案所稱外交關系法中的特殊責任規定優先于一般國家責任法規定。其次,圍繞一個特殊議題和事項形成的特殊法律制度,該制度往往涉及一個特定的地理區域(如保護特定河流的條約)和主題事項(關于武器使用的條約)。該類法律制度體現于單獨條約、條約群以及條約、嗣后實踐和國際習慣法之中。國際法院主要援引了國際常設法院溫布爾頓案的論述,在同一條約殊具體規則優先于一般規則適用。最后,規范特定問題領域的規則和原則所構成的部門法形成特殊法律制度,如海洋法、人道法、人權法、環境法、貿易法等,其作為一個整體具有特殊性。特殊法律制度優先適用于一般國際法,國際法只起到補充的作用,當特殊規則出現真空時一般國際法才能發揮作用。
(一)狹義論過于強調WTO體制的自足性
國際法院對自足制度的認定也遭致學者的反對,約斯特,鮑威林在其著作中指出國際法院在德黑蘭人質案中僅在國家責任方面采納了自足制度這一概念,法院認為外交法構成自足制度僅指外交法本身規定了對外交人員或領事館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抵御的必要手段和支持,包括宣布這些人為不受歡迎的人,不包括占領大使館或對其職員進行監禁。因此法院并沒有裁定外交法完全與其他國際法規則隔絕,而是在特定情況下對于違反外交法而采用的救濟必須局限于那些根據外交法可以適用的救濟而不能采用任何其他救濟方式。鮑威林的觀點似乎并不贊同個別法律體制與一般國際法的完全決裂,而是將其歸于特殊法與普通法的關系,當特殊法有著特殊而具體的適用條件和適用方式時應排除國際法一般規則的管轄。而其他學者對于自足制度也有思考,如Homsi和Simma都主張自足制度排除一般國際法救濟,不同的是Homsi主張絕對排除,Simma認為并不能排除一般國際法對當事方的最終救濟,其中包括WTO;Crawford強調自足制度只有符合強行法規定時才具備自足的功能。
狹義論的觀點主要出現于WTO成立早期,可能出于維護WTO法律體系的特殊性目的,突出較GATT爭端解決機制和其他國際法爭端解決制度的優越性,將WTO法律體系與一般國際法區分開來,不愿意再將二者混為一談。加之WTO剛成立,司法實踐十分有限,學者們還沒有注意到將二者割裂的弊端。隨著實踐的發展,對DSB適用法律的解釋更為寬泛。不論學者承認與否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已經廣泛地引用國際法原則、習慣法、條約甚至是其他國際法庭的判例作為判案的重要參考。不論上述非WTO法在此過程中是用來解釋特定術語和規則,還是作為裁定的佐證,其已經廣泛地進人人們的視野。
(二)廣義論完全否定了WTO的自足性
廣義論的核心觀點將WTO爭端解決機構法律適用淵源完全與國際法淵源等同.這種等同完全否定了WTO法律體制宗旨和規則的特殊性,在具體法律適用上也會造成混亂。隨著實踐的發展,WTO已經由早期單純的貿易規則,逐步擴展至與貿易相關的服務、環境保護、勞工標準、人權保護、知識產權等眾多其他國際法規則,而與已有的調整環境、人權、知識產權等既有規則存在沖突。如果將其都納入WTO爭端解決適用法律范圍,其本身都存在矛盾和沖突,無益于WTO目標的實現和具體爭端的解決。
實際上,廣義論和狹義論走了兩個極端,前者泯滅了WTO制度的特殊性和適用的優先性,沒有突出該體制較先前國際法律制度的創新。后者則過于強調和彰顯其個性,沒有考慮到一般國際法給其發展提供的宏大理論和實踐背景。事實上,WTO制度的產生離不開GATT時期的實踐,更離不開眾多已經形成的國際法規則,一般國際法規則不僅在WTO談判和簽署過程中深入人心,對約文產生深遠影響,還會一直影響WTO新一輪的談判。因此,任何否定一般國際法適用性的觀點是經不住實踐檢驗的,任意放大法律適用范圍將WTO法與一般國際法等而視之的看法也是不可取的。
(三)正式淵源和解釋淵源兩分法:WTO自足性合理認識
由我國學者趙維田先生提出的正式淵源和解釋淵源兩分法,在尊重WTO特殊性的基礎上又保持了其與一般國際法原則的不可割舍的聯系。其根本在于對WTO自足性的合理界定,既不完全泯滅WTO作為特殊的國際多邊貿易規則的優越性,又不過于夸大其特殊性?;菊J為其是一個開放的但是又是高度自足的法律體系??傮w上說,對WTO的這種定位是最為合理的,更有利于其發展。兩分法不僅從理論上有助于澄清WTO爭端解決機制法律適用的范圍和效力層級,在司法實踐中也有利于爭端解決機構順利進行裁判。
三、WTO爭端解決機構法律適用范圍的合理界定
本文認為WTO制度較一般國際法存在特殊性,特別是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準司法性和強制性,更使其獨樹一幟。但是不能就此認為WTO完全獨立于一般國際法,與先前國際法規則完全隔絕,WTO應是一個開放的體系。正如學者所說的那樣“WTO具有較高的自足性,但并非完全自足。恰恰相反,WTO是另外一個更大范疇‘國際法’的一部分?!???梢詮囊韵聨讉€方面得到佐證:
(一)WTO在相關協定中明確與其他國際標準的聯系
《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2條指出“為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更大一致性,WTO應酌情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及其附屬機構進行合作。”第5條強調:“總理事會應就與職責上同WTO有關的政府間組織進行有效合作作出適當安排。總理事會可就與涉及WTO有關事項的非政府組織進行磋商和合作作出適當安排;總理事會可就與涉及WTO有關事項的非政府組織進行磋商和合作作出適當安排”。SPS協定第5.3條“各成員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充分參與有關國際組織及其附屬機構,特別是食品法典委員會,國際獸疫組織以及在《國際植物保護公約》范圍內運作的有關國際和區域組織,以促進在這些組織中制定和定期審議有關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所有方面的標準、指南和建議。”TBT協定第5.5條“為使合格評定程序在盡可能廣泛的基礎上協調一致,各締約方應盡可能參加相應國際標準化機構制定合格評定的指南或建議的工作”。GATS第26條重申“總理事會應就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及其他與服務有關的政府間組織進行磋商和合作作出適當安排?!盩RIPs協定關于商標權的規定指出:“第1款不得理解為阻止一成員以其他理由拒絕商標的注冊,只要這些理由不背離《巴黎公約》(1967)的規定。”
實際上在WTO成立之前,關于環境保護、文化傳統、人權、知識產權等方面已有成熟的國際法律制度,只是隨著貿易一體化的深入,越來越多的非貿易問題凸顯與公平貿易有著直接或間接聯系。WTO運行模式和爭端解決機制有其他國際組織無法比擬的優勢,因此成員國更愿意將非貿易問題納入WTO系統之內,WTO職能范圍呈擴大趨勢。同時,還應看到在加入WTO之前,諸多成員國也是相關國際公約的締約國,其國內立法與現有國際公約趨同,因此WTO相關規則的制定無論如何不可能完全脫離現有國際公約而獨立存在,只能說其制度存在創新之處。過于強調WTO的不同之處,只會加深國際間公約的沖突和成員國履行公約義務的矛盾,不利于國際法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二)在司法判例中也多次將習慣國際法、國際法一般原則和其他國際機構判例作為判案或解釋相關協定的依據
DSU第3條第2款規定:“各成員國認識到它(爭端解決制度)可用來保護各成員在各個涵蓋協定中的權利與義務,并用按國際公法解釋的習慣規則來闡明這些協定的現有規定?!逼渲凶顬榈湫偷氖恰吧埔庠瓌t”和“條約解釋規則”在WTO司法判例中的適用。對于WTO相關條約的解釋,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在具體案件中不止一次地引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關于條約解釋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DSU第3條“總則”第2款規定“WTO爭端解決體制在為多邊貿易體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預測性方面是一個重要因素。各成員認識到該體制適于保護各成員在適用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及依照解釋國際公法的慣例澄清這些協定的現有規定。DSB的建議和裁決不能增加或減少適用協定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逼渲胁⑽疵鞔_提及《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主要原因是DSU起草者顧及美國的態度,美國至今還沒有加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但實際上所謂的解釋國際公法的慣例指的就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得到證實。1996年美國汽油安安上訴機構直接道破二者間的等同關系,指出“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解釋通則獲得‘習慣國際法或普通國際法’的法律地位,因此它已經是‘解釋國際公法的慣例’。”言下之意即不論成員國是否簽署了該公約,由于其已經獲得國際習慣法地位,因此都應適用。在印度專利保護案中,上訴機構強調:在美國汽油規則案中,“我們確立了根據維也納公約第31條規則適用于解釋WTO協定的適當方法。這些規則必須在解釋TRIPs協定或任何其他覆蓋(即“一攬子”)協定時得到尊重與適用②。在日本酒精飲料稅案中,上訴機構指出:“從該第31條確定之通則中引申出的條約解釋基本原則是有效原則?!奔础爱斈骋粭l約存在兩種解釋時,其中之一能夠使該條約產生合適效果,另一則不能,那么善意以及條約的目的宗旨要求采納前者。”
(三)在實踐中仍有案例同時提交至WTO和其他相關國際機構
盡管DSU規定了其對WTO相關爭議管轄權的排他性,但是現實中仍出現了管轄權的沖突。如智利箭魚案就是典型一例,歐共體認為智利1991年《漁業法》“禁止在毗鄰其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海域違反智利環境保護規則捕撈箭魚的本國和外國捕撈船在智利港口卸貨與過境”,違反了關貿總協定GATT1994第5條“過境自由”和第11條“數量限制的一般取消”的規定,于2000年4月將爭議提交WTO爭端解決機構。智利則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庭,要求確認歐共體是否履行了第64條(確保高度洄游魚種的養護的國際合作)、第116 - 119條關于公海生物資源的養護和第300條誠信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所規定的有關義務。國際海洋法庭于2000年12月成立特別分庭審理此案。雖然通過磋商雙方于2001年1月達成臨時解決方案,WTO和聯合國海洋法庭都沒有對該案作出裁決,但是雙方都保留恢復在WTO和聯合國海洋法庭申訴的權利。該案是WTO爭端解決機構與其他國際爭端解決機構管轄沖突最直接的體現,隨著貿易自由化的深入發展和國際法治間碎片化程度的加深,未來這種沖突將有增無減。
事實上WTO法是國際公法的一部分。“現在越來越多的學者已經認識到WTO規則從本質上講就是國際公法規則,因而絕對不能脫離一般國際法秩序及其社會基礎的宏大背景來研究WTO法。”“如國際環境法和國際人權法一樣,WTO法也‘確實’是國際公法的分支……WTO規則應該被視為正在創造國際公法一部分的國際法律義務?!睂TO脫離出國際法范疇的做法不僅不符合實際,對WTO法的發展也不利。國際法成熟的理論范式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給WTO法的發展提供了宏大的研究背景和發展動力。WTO協定本質上仍為國際條約,各國合意的產物,同時由于吸取了現有相關國際法治監管和執行力的不足,創設出了獨具特色的爭端解決機構。這些創新離不開國際法長期實踐經驗總結,并且其創新始終也沒有超出國際法理論和實踐框架。“以一般國際法為依托來研究WTO法不僅可以準確把握WTO法的全貌,還有助于國際社會駕馭這一多邊貿易機構及其法律秩序在21世紀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比绻麑<医M漠視對爭端當事方具有約束力的非WTO法,這不僅使爭端變得難以解決,而且使當事國之間的關系也可能變得異常復雜甚至緊張。
因此,WTO爭端解決機構適用法律范圍最為合理的界定應將WTO爭端解決法律淵源劃分為正式淵源和解釋淵源:正式淵源包括WTO涵蓋的各協定,解釋淵源包括條約、習慣法、一般法律原則、公法學說和判例以及先前專家組和上訴機構裁定。在效力層級上正式淵源優先適用,如措辭含糊的術語和規定并不十分清晰的規則是在考慮適用解釋淵源來明確相關措辭、術語和概念。這種觀點與DSB司法實踐更為接近,在理論上也不易造成混淆,對DSB案件裁判的順利進行和維護一般國際法法律地位都有裨益。
結論
從上文分析不難得出以下結論:
首先,由于WTO成立早期并沒有明確規定其爭端解決機構的法律適用范圍,因此留給機構和學者很大的解釋空間,造成廣義論、狹義論、正式淵源和解釋淵源兩分法等眾多主張。這些主張歸根結底思考的是WTO與一般國際法到底是什么樣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是應該賦予WTO更為特殊自主的地位還是與其他部門法規則同等地位,彰顯了機構和學者不同的預期和野心。
其次,對WTO自足制度認識的不同是分歧產生的重要原因。狹義論過于強調WTO自足性,廣義論則相反否定了其自主性,走了兩個極端。
關鍵詞:技術機會識別 企業匹配度 探索性因子 分析
分類號:G250 F27
引用格式:江洪, 張曉丹, 杜妍潔. 技術機會識別中企業匹配度探索性因子分析[J/OL]. 知識管理論壇, 2017, 2(1): 9-21[引用日期]. http:///p/1/89/.
1 引言
技術與技術機會作為一種客觀存在,具有知識與資源的特性[1]。對企業來說,技術機會是一種稀缺資源,是影響企業生產創新活動的一個關鍵性因素。技術機會一方面可以增強企業資源的流動性以適應技術創新的變化,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制定和實現正確、科學的技術戰略定位,拓展企業新的生存邊界;此外還可以幫助企業尋找技術變化導致的新過程、新產品、新市場和新的組織方式,從而引導或發現可能產生的商業機會。
然而,由于企業自身對技術機會的警覺性、網絡和信息把握能力、認知學習能力等主觀條件的不同,企業對技術機會的認知存在差異性。提高企業自身對技術機會的認知能力、運用技術機會識別工具的能力,能幫助企業更清楚地認識和發現潛在、有價值的發展機遇。技術機會識別作為技術創新管理工具之一,是基于企業主體對技術機會的識別發現到認知再到利用的過程。
在技術機會從認知到利用的階段,企業與技術機會的匹配度是至關重要的因素,影響著技術機會能否由認知環節進入利用環節。
2 企業匹配度概念分析
國內外學者對匹配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學的匹配理論、認知匹配理論、信息系統中的匹配理論及企業能力匹配理論4個領域,這4個領域既有各自研究的特點也相互交叉融合。J. A. Timmons等[2]提出的機會認知系統是一個由機會、資源和創業團隊3個驅動因素相互匹配與平衡的過程,企業必須不斷地維持各要素之間的平衡才能實現企業的高效運營。張翼、樊耘等[3]首次提出并論證了人與組織匹配的必要條件是個人與組織的價值觀和目標一致,充分條件是雙方價值觀與目標一致、組織工作要求與個人能力、個人需求與組織供給3因素的匹配。周智穎、孟衛東[4]對傳統價值鏈模型進行擴展后得出等動態波特價值鏈模型,導出的企業關鍵能力包括資源配置與協同能力、全面學習與創新能力、績效管理能力、戰略定位能力、生產資助能力和營銷能力,這些能力之間相互聯系與影響。陳勇星等[5]構建了用研究技術創新能力與技術創新模式匹配關系的九方格矩陣,并通過分析得出技術創新能力與技術創新模式具有協調型匹配關系時企業才能實現技術創新的最佳定位。何文章[6]認為企業匹配是企業擁有的一系列特定活動的資源、信息、知識和能力及其組織調控和配合。黃勝忠[7]提出了企業在不同的技術階段對技術機會的匹配戰略。姚明明[8]研究了商業模式設計與技術創新戰略匹配對后發企業技術追趕的影響機制。劉貽新等[9]運用雙邊匹配的方法構建基于技術生態位結構特征的企業技術戰略動態匹配模型。綜合上述觀點,本文認為企業資源與技術機會的匹配度實際上就是企業所擁有的資源條件和協同能力與創新活動及技術機會之間的契合程度,具體而言,是企業自身能力與當前企業所需進行的技術創新活動之間的匹配程度,這關系到企業能否有效利用技術機會。
3 技術機會識別中企業匹配度理論模型結構分析及驗證
3.1 基于能力匹配理論的研究模型
從能力匹配理論來看,從認知到利用階段,企業調整各種資源與能力,與外部環境因素以及技術本身因素保持合適匹配關系。就企業本身而言,技術機會識別中技術是否真正得到企業的利用更重要的原動力來源于企業技術資源和能力的動態匹配。匹配關系的形成一方面需要企業在不匹配的現狀中調整內部和外部的資源,另一方面需要企業調整自身的組織能力,以追求突破各種障礙限制,獲得匹配形勢。特別需要調整的是與技術機會相關的企業創新能力、知識管理能力、知識分享能力。創新要素和企業能力之間的動態匹配關系可以使技術機會識別過程更簡單、更清晰、更容易實現。這種匹配關系是否協調不僅可以反映出企業內部要素之間是否協同,而且通常也反映出企業內部與外部是否具有整體良好的協同狀態。企業的整體匹配性越好就越能形成有的競爭優勢,畝獲得較好的收益,此時才形成了技術機會[10]。如果企業呈現少數要素匹配或整體匹配性不強的狀態,企業相對技術優勢無法展現,對于該企業來說技術就無法成為技術機會。
能力匹配的理論表明,外部環境與技術機會是客觀存在的,企業的能力匹配不是由客觀因素產生的,而是由企業組織主動選擇調整的結果。從企業技術開發行為來說,首先該行為具有極強的目標性,是企業根據自己的發展目標而決定的行動;其次是該行動具有不斷適應性,企業對內外部資源與能力的整合與調整是企業主動的行為。在技術開發過程中,企業會采取不斷自主投入、技術創新甚至是改變影響外部環境等綜合技術創新行為。
企業的技術創新行為可以劃分為兩個方面:①自主的技術研發行為,即企業通過調整內部技術研發力量,開展自主技術研發,以獲得超前于外部技術的先進技術。研發技術的同時企業還會采取市場與技術推廣的行為,來改變外部環境和需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術創新轉化為產品的社會環境。就這一方面而言,企業自身的創新能力會影響到企業主動的技術開發行為,進而改變企業自身,實現與外部環境需求的匹配。②技術引進行為,即依照外部環境需求的變化,企業在協調內部資源的同時選取外部有利技術,并加以引進消化吸收改進提高,將外部技術融入到企業自身的生產活動中,使企業與外界的技術步調保持一致。從這一角度出發,企業的知識共享能力,包括知識轉移、知識學習、知識創造能力則顯得尤為重要。
綜上所述,影響企業自身認知能力的因素都會造成企業對技術機會的匹配度的變化。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是有效改善自身能力,調整自身資源以適應環境變化,達到與技術機會相匹配的目標的重要因素[11]。同時根據知識共享理論,在企業實現創新要素匹配性調整的過程中,企業的知識共享能力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更高的知識共享能力帶來企業更好的匹配度。因此企業的創新能力與知識共享能力能有效維持企業技術資源和能力與外部環境需求的匹配,從而使技術創新達到預期目標。
3.2 基于企業能力匹配理論的研究模型
企業能力是企業戰略決策的根本決定因素之一。企業能力是一種企業綜合素質、綜合資源和綜合競爭力的體系,重點是企業對內外部環境的認知能力和調整適應能力。從組織演化的角度來說,企業能力是企業的系統性經驗性知識組織以及資源協調配置協同能力、全面學習與創新能力、組織管理與戰略發展能力等,可以概括為企業的認知、產出、組織管理能力。企業的能力可通過產品和產業轉移,使得企業在不同的產品與產業中運用其能力來調整組織相關的資源,決定了企業在市場中的地位、發展路徑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企業能力理論中,企業能力是比較特殊的生產資源函數。樓永[12]構建了企業能力模型來研究企業多元化戰略的動因與選擇。能力投入產生的效率隨著經營活動的不同而產生差異,不同的經營活動面臨不同的生產函數,這就需要不同的能力,因此企業能力隨著企業經營活動不斷調整以尋找最優的能力匹配。企業可以通過某種能力投入帶來能力變化,從而適應某一時期的經營活動。而認識這種匹配程度的方式是了解企業在某一時期的能力投入,并通過不斷調整其能力配置最終確定匹配程度是否到達最優。一般來說,匹配過程就是一個不斷優化的過程。
企業能力匹配理論對于技術機會識別來說,主要是企業能力與技術創新活動相匹配的過程。通過對現有技術創新能力進行優化和有效利用,可進一步尋求企業技術機會的最優模式。企業在發展新的技術機會時,需要對其企業能力做出判斷,在企業能力與技術活動匹配不良時,通過一些新的技術機會來改善。而這時的技術機會數量可能不是很多,對技術機會的準確度要求更高。一個匹配度高的技術機會對企業能力的整合與擴張作用可以使得技術機會帶來更好的結果。現有的企業能力與技術機會匹配情況研究能幫助企業更好地解決發展問題,同時也能增加企業對技術機會的利用能力。
3.3 基于團隊焦點訪談的模型結構及驗證
筆者通過焦點訪談對企業技術機會識別的匹配度影響因素進行初步調查,并基于焦點訪談的結果對上述理論模型結構進行初步驗證。
本研究的訪談對象是中國科學院湖北產業技術創新與育成中心培育的企業,該中心是中國科學院在湖北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培育機構,已經建設了若干個產業技術研發平臺,并形成一個輻射湖北全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網絡,培育了30多家產業創新技術和高新技術企業。共進行了兩場團體焦點訪談,采取完全團體訪談的方式,每場訪談時間為40分鐘至1小時,訪談地點在武漢市。邀請了相關的企業負責人來參加會議,兩次參會人數分別是8人和11人。
訪談的內容包括企業認知與技術機會識別、企業生產創新及企業技術創新管理3個方面。具體問題有:對企業認知與技術機會識別聯系程度的評定,技術機會識別中企業認知能力的描述,匹配因素對企業技術機會識別的影響,衡量影響匹配度的因素,影響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關鍵因素,企業如何進行新技術的吸收、消化、轉化和應用,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的戰略決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
通過團體焦點訪談研究,本文得出企業關于技術機會識別及匹配度的3點結論:
(1)企業的匹配度對技術機會成功識別具有重要影。參與訪談的大部分成員認為技術機會是客觀存在的。技術機會只有被企業認識和認可,同時與企業的發展戰略、技術實力、市場能力等企業認知能力相匹配,才能被企業認識和利用。
(2)技術機會識別中企業識別能力可以用匹配度來描述。參與訪談者普遍表示技術機會識別中匹配度是用來反映技術機會識別中企業識別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企業最終完成技術機會識別的過程中需要評估企業對該技術的匹配度,不是所有的技術機會都可以被企業來利用,而這個過程就是看企業與技術的匹配程度,匹配度高的企業更具有識別和利用技術的能力,更容易讓技術機會得到最終利用,從而實現其價值。
(3)技術機會識別中企業技術機會識別能力的匹配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衡量:企業可以投入的資源是不是跟技術機會相匹配,企業的現有知識管理水平是不是與技術機會相匹配。匹配度是技術機會識別過程能夠完成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自身的能力是利用技術機會的關鍵因素。在企業創新能力和知識組織都比較匹配的情況下,技術機會識別的過程才能更加順暢,特別是技術機會的利用更加依賴于企業能力上的匹配。當提出用匹配度作為企業識別能力從認識到應用的關鍵因素時,大部分參與訪談者表示認可從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知識組織兩個方面來衡量,也有個別訪談者提出了需要考慮技術本身的匹配度。本文是將企業與技術機會的識別能力作為核心問題進行研究的,因此對于技術本身所需條件和社會環境所帶來的匹配問題不進行討論。
通過對識別過程的理論分析以及對實踐者的經驗總結來看,匹配度是反映技術機會識別中企業與技術機會的識別能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企業的創新能力”與“企業知識共享能力”作為衡量企業匹配度的兩大維度是可行的。
4 技術機會識別中企業匹配度的探索性因子分析
4.1 量表開發與數據采集
在進行大量的文獻調研和實證調查后,本文歸納了企業技術機會識別匹配度測度量表兩大維度的34個測度項目,如表1所示:
隨后,采用問卷調查的方法收集數據,問卷采用里克特5點量表,用1-5表示“很不符合”到“很符合”。調查以中國科學院及其研究所所屬企業為調查對象,采用發放網絡問卷與郵件問卷兩種形式來收集數據。為了提高問卷的回收率,確保數據回收的質量,本次對中國科學院及其研究所所屬企業的調查,主要通過中國科學院院級的企業主管部門來發放調查問卷。本次問卷調查的基本情況見表2。
4.2 探索性因子分析
4.2.1 取樣適應性檢驗和巴特利球形檢驗
本文依據問卷收集到的數據對影響企業技術機會識別匹配度的兩個反映變量企業創新能力、知識共享能力進行因子分析。為了判斷匹配度二階測度項是否適合因子分析,首先對企業認知匹配度的兩個因素進行取樣適應性檢驗(KMO)和巴特利球形檢驗(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分別對企業匹配度的二階變量企業創新能力下的20個變量及企業知識共享能力下的14個變量進行了第一次因子分析,巴特利球形檢驗結果顯著,KMO值分別為0.816和0.774,檢驗的卡方值1 062.2和558.2,自由度為190和91,表明該量表適合做因子分析。
本文選擇測度項荷載值以0.50為標準,萃取特征值(eigenvalue)大于1的因子,發現企業創新能力下有3個測度項(CA9、CA12、CA16)或因其載荷值較高或因與其他測度項有一定重合性而無法歸入任何一個因子中。根據統計學理論,將這3個測度項刪除從而得到最合理的量表。在剔除CA9、CA12、CA16這3個測度項后,對企業創新能力變量下的17個測度項做了第二次因子分析,經過方程最大化正交旋轉,抽取得到了4個因子,其因子特征值超過1,其累計解釋方差貢獻率為61.9%,說明這4個因子基本涵蓋了企業創新能力的測量要素。
同樣選擇測度項荷載值以0.50為標準,萃取特征值(eigenvalue)大于1的因子標準,分析后的結果顯示企業知識共享能力下有兩個測度項(KS2、KS7)表現較差,或其因子載荷值低于0.30,或其在對各因子上載荷值較高,而無法歸入任何一個因子中。根據統計學理論,將兩個測度項刪除得到最合理的量表。在刪除KS2、KS7后,對企業知識共享能力變量下的量表部分做了第二次因子分析,其KMO值為0.800,檢驗的卡方值439.98,自由度為66,表明該部分量表適合做因子分析。同時,累積解釋總方差的貢獻率也由53.7%提高至55.49%,也說明經由因子分析后提取的3個因子能夠較好地表達企業知識共享能力。
4.2.2 主成分因子提取
為了進一步分析每個反映變量內部的因子結構,本文對兩個反映變量的自變量進行了主成分分析,其結果如表3、表4所示。
(1)企業創新能力的因子結構分析。由表3可知,企業創新能力變量下形成了4個更高維度的因子。CA1-CA6這6個測度項都在因子1
上對應有較大的荷載值,荷載值在0.617到0.759之間;CA7-CA10則在因子4上對應有較大載荷值,載荷值在0.514到0.798之間;CA11-CA15在因子2上表現出了較高的載荷值;CA17-CA20則分布在因子3上。根據這17個測度項的來源文獻以及測度項的內容進行分析,CA1-CA6用于測量企業R&D投入的數量、比率、從事R&D的技術人員、增長趨勢以及R&D活動的側重點。因此,本文將這一因子定義為企業的“R&D投入能力”。CA7-CA10則用于測量企業生產產品的技術水平、開發周期、經濟效益,用企業的“創新產出能力”來表示這一因子。CA11-CA15測量了企業創新戰略的制定、評估,創新活動的協調、創新資源的配置、創新項目的操作,用企業的“創新管理能力”來定義這5個測度項的更高維度。CA17-CA20則是調查企業產品的市場調研工作、銷售渠道、售后服務,用企業的“創新營銷能力”來定義該因子。綜上所述,在企業創新能力變量下形成了“R&D投入能力”“創新產出能力”“創新管理能力”“創新營銷能力”這4個更高的維度。
(2)企業知識共享能力的因子結構分析。由表4可知,企業知識共享能力變量下形成了3個更高維度的因子。經過正交旋轉后KS1-KS14在3個因子上呈現出較大的載荷值。KS1-KS4(KS2被剔除)這3個測度項都在因子3上對應有較大的荷載值,荷載值在0.474到0.811之間。這3個測度項測量了企業建立項目團隊分享項目經驗、舉辦知識成果交流會、促進員工理解共享價值觀的能力,可以用“知識轉移”的能力來命名該因子;KS5-KS9(KS7被剔除)則在因子2上對應有較大載荷值,這4個測度項測量了企業與競爭者交流、向技術專家學習、與供應商溝通以及鼓勵內部員工之間交流的能力,可將該因子命名為企業“知識學習”的能力;KS10-KS14這5個測度項在因子1上的載荷值最大,該5個測度項是用于測量企業為產品和服務編冊、建立數據庫的能力,以及建立知識庫、用戶數據庫的能力,還有吸收融合員工建議并應用于實踐的能力,本文用企業“知識創造”的能力來命名這一因子。即在企業知識共享能力變量下的12個測度項之上又形成了“知識轉移”“知識學習”“知識創造”這3個更高的維度。
4.3 量表的信度檢驗
為了進一步檢驗量表測量的可靠性,本文對研究結果進行信度分析。主要采取計算修正后測度項總相關系數(CITC)和Cronbachα系數驗證信息質量構成因子的信度[23]來分析測量結果的一致性或穩定性。G. A. Churchill[24]研究表明,CITC的值應該大于0.5,最小不能低于0.3,在0.3以下的測度項應該刪除。不同學者對信度系數的界限值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認為,0.50-0.70為最小可接受值,0.70-0.80為相當好,0.80-0.90為非常好。由表5可見,技術機會識別中的企業認知能力匹配度的所有一階因子的Cronbachα系數全部符合該最低標準要求,并有4個一階因子的Cronbachα系數在相當好甚至非常好的范圍內,這表明該一階因子具有良好的信度。
5 研究結果討論與對策建議
5.1 研究結果
基于上述分析過程以及企業匹配度因子結構,構成技術機會識別過程中企業認知能力的企業匹配度變量的二階變量有兩個,分別是企業創新能力以及企業的知識共享能力。這兩個二階變量中又包含7個一階變量,即創新投入能力、創新產出能力、新管理能力及創新營銷能力共同反映企業創新能力;知識轉移、知識學習及知識創造共同反映企業知識分享能力。因此,本文構建了企業技術機會識別匹配度三階模型,見圖1。
5.2 對策建議
5.2.1 企業創新能力匹配衡量
從匹配的角度而言,企業的創新能力要與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相契合。重點是對企業自身的資源協調能力和組織能力的衡量。可以從創新投入、產出、管理和營銷四種創新能力來映射企業資源協調與組織能力。
(1)創新投入能力。研發部門(R&D部門)是實現企業技術創新形成和實現的最基礎和最核心的環節,從創新想法的出現到對想法進行產品化,在研發過程中會產生對生產管理等具有指導意義的技術知識,進而達成最終的技術創新效益[25]。因此,企業的R&D投入是推動技術創新、技術進步的前提和條件。在對企業創新投入的研究中,一些學者選擇了企業R&D投入作為衡量企業創新投入能力的指標,如吳延兵[26]利用制造企業數據構建兩種不同的生產函數模型,發現R&D對生產率有明顯的正向影響,同時R&D投入量與技術創新的強度、規模和水平有很強的相關性。李武威[27]采用R&D投入為主要指標,配合非R&D投入來研究企業創新績效。陶永明[28]對R&D投入進行擴充定義,綜合了內部研發、技術購買和合作研發活動中所進行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并以此為基礎實證研究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企業前期階段的技術創新活動即R&D的投入量是有一定獨立性的,并且這些投入經過規范化的統計,具有較好的可比性,比較容易進行數據間的橫向與縱向比較,因而被普遍用來衡量企業創新能力。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指標是R&D經費和技術人員投入兩個比例數。因此,可以采用企業R&D經費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來反映企業對于創新活動的經費投入意愿;用經?;驅B殢氖翿&D活動的技術人員占工程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來大致衡量企業技術創新人力資源投入的水平及與創新活動的匹配程度。
(2)創新產出能力。在企業進行前期的R&D投入活動后,必須把研發投入產生的成果轉化為支持企業發展的知識或產品,衡量企業創新產出能力可以從企業技術水平、新產品以及綜合經濟效益3個方面來測度。趙東喜和范鎮榮[29]采用的是新產品銷售收入以及與總銷售收入的占比來衡量企業創新產出能力。廖中舉[30]在研究R&D投入產出效益時采用綜合企業經濟績效的指標,并驗證R&D投入與企業經濟績效顯著正相關。陶永明[28]等衡量企業創新產出能力時采用吸收能力來反映技術投入的創新產出。王爽和馬景義[31]采用知識產權產品和新產品平均開發周期等指標來衡量企業創新產出能力??偟膩碚f,新產品可以最終體現出創新產出能力,與新產品有關的指標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反映企業的創新產出,這些指標包括新產品開發周期、創新產品技術水平等與新產品實現利潤等等。新產品實現利潤與開發周期用來反映技術創新的經濟效益和速率較實用、具有統計規范、可比性強的特點。另外,也可以用企業創新的生產能力來間接反映企業的創新產出。因此衡量創新產出能力時可以采用技術水平、新產品開發周期、新產品效益、企業創新生產能力等相關概念。
(3)創新管理能力。企業創新能力中創新管理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條件之一。企業的創新管理能力是通過組織整合、構建、重組內外部競爭力表現出來的。創新管理能力強的企業能夠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做出正確的技術創新活動組織安排和計劃實施,及時調整和分享各個管理層的管理經驗。郭東海[32]在用實證案例研究了企業創新管理能力,他采用了戰略管理、支持管理、管理評價3個緯度的指標來研究科技企業的創新管理能力。方曉波[33]從動態能力入手,提出企業創新管理能力的3個組成部分:變化能力、吸收能力和整合能力。杜躍平和方韻然[34]通過對管理中層研究,認為在企業創新管理能力中知識意識能力和工作管理能力對企業創新能力的正效應最為顯著,創新投入能力和環境感知能力對技術創新績效的正效應較大。綜上所述,企業可以選取了進行技術創新的戰略管理能力、進行技術創新的機制建立和運作能力、進行技術創新的過程管理能力3方面來反映企業創新能力。
(4)創新營銷能力。創新營銷能力是企業為其創新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包括對市場價值方向的正確判斷,對消費者接受新產品的正確判斷,對市場未來預測的爭取判斷,同時也包括企業所具有的市場與消費者的影響力。對市場的正確認識和調控可以使得企業辨識正確的研究方向和技術創新價值[35]。陳曉紅等[35]的研究表明,企業的營銷能力可以通過企業投入,特別是研發投入對市場績效產生顯著影響。而湯青和陳海燕[36]的研究表明技術營銷費用投入可以直接提升企業的績效。白戈[37]把營銷能力與創新行為進行分析,認為營銷能力與技術能力以及創新市場績效等有著直接關聯,并建立了描述營銷能力與技術產業和市場績效直接的函數關系。創新營銷能力包括企業對營銷的投入、新產品營銷的管理策略、對營銷機制和本身規律的深入研究等,特別是對于技術創新的產品其營銷目標在于讓潛在的用戶能逐漸了解、認識、認可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完整的宣傳方案、強大的服務、銷售網絡以及市場反饋機制等這些都是企業創新營銷能力的具體體現。因此,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僅僅是企業技術研發能力,也與企業開拓市場、組織管理營銷等密切相關,同類的技術創新在不同的企業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結果,這也是一種能力匹配的表現。市場營銷能力的匹配度越高,企業技術創新成果就越能得到市場的接受與認可,獲得更多企業收益。
5.2.2 企業知識共享能力匹配衡量
此外,通過有效的知識管理能夠使知識資本增值,加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本文從知識轉移、知識學習、知識創造3方面反映企業知識共享能力。
(1)知識轉移能力。知識轉移指知識的轉移與傳播和共享的過程。知識轉移包括組織與個體間、個體與個體間以及組織與組織間。而與組織有關的知識轉移一般是有目的、有計劃、跨邊界的。對企業來說,知識轉移是企業知識管理中的重要環節,組織人員在知識轉移過程中吸收新知識并進行有效重組和利用,發現有助于企業發展的知識加以應用,使企業在競爭中取勝[38]。
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之間的轉移是知識轉移過程的主要環節,通過此環節可以幫助企業知識增長螺旋的形成,知識轉移理論認為這一轉化環節是實現知識共享的基礎。企業可以借鑒日本學者I. Nonaka[39]提出的知識轉化螺旋模型,來探究知識轉移的整個過程。在整個過程中,員工個體在各外在知識表達中結合實踐經驗,進行創造性研究,從而使知識得到進一步的創新和發展。通過企業內不同部門之間的協同工作以及在工作中的不斷實踐等,新的隱性知識不斷被創造出來。
(2)知識學習能力。在企業形成知識轉移的環境之后,伴隨而來的就是知識學習,知識學習將貫穿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始終。經驗學習理論認為,學習的過程是信息的獲取及轉化信息的過程,信息獲取和信息轉化構成學習的兩個方面,信息獲取方式是指信息來源渠道,信息轉化方式指信息獲取后如何進行分析處理[40]。由于信息獲取方式與信息轉化方式的不同,識別的技術機會也隨之不同。因此,知識學習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機會識別的過程。技術創新過程實際上是一個知識學習的過程,在技術創新的不同階段需要不同形式的學習活動。
新技術思想產生階段新知識的學習:企業新技術產生的靈感和創新來自對外部知識的不斷學習。只有通過持續學習外部知識來提升自身本來的內部知識存量,才能不斷優化自身的知識結構,進而在探尋潛在市場機會時產生新的靈感和創意,并與內部其他知識相融合,逐漸被組織成員恰當地理解。在外部學習的影響下,企業積極主動地將外部知識轉化為自身的競爭優勢,亦促使企業從被動者變為主動推動新技術發展的一方。
R&D活動中的學習:企業通過在研發活動中組織學習以獲得自身獨特的專門知識,這也是企業區別于其競爭對手的重要核心能力。企業可以利用書本、電視、網絡等載體獲得顯性知識,也可以經過觀察、模仿、實踐等途徑獲取隱性知識。這一階段組織應該盡快將外部知識吸收并內化,實現內外部知識的整合,最終形成企業的專門知識。然而,當新知識本身較為復雜、系統和專業時,這些從外部學習得來的知識就會與企業自身的專門知識形成沖突,這時即需要企業對怎樣整合新知識和已有的核心基礎知識做出決策。
生產過程的學習:在新產品的投入生產中,只有將企業員工的隱形知識進行顯性化,才能更好地進行知識學習和利用,從而完善生產流程、提升生產效率。特別一些員工的經驗、技能和洞察力等隱形知識難以直接明確地學習,這就需要企業成員利用個體學習、團隊學習等方式對新知識進行較好地分享與利用,由此可以減少企業在技術開發方面所投入的時間和費用,從而提高技術開發的效率。
營銷階段的學習:在創新產品營銷階段,企業通過持續與外界交換信息和能量,來達到整合技術創新知識的目的。這一階段的學習將更多的關注點放在了諸如尋找新用戶、發現產品新用途、重新細分市場等隱性知識上,重視對有關顧客、供應商和相關市場的隱性知識的廣泛涉獵。在這個階段中,在商品化和產業化階段,企業為了進一步吸收外部的隱性知識并對創新成果進行二次創新作為知識儲備。在歷經知識轉移、知識學習之后,企業的知識積累達到一定層次,企業進入了知識創造的階段,在知識創造階段企業調動各個要素獲取信息,整合形成新的知識,致力于實現技術機會與企業自身的完美匹配。企業員工在互動交流過程中的共同學習是創造新知識的根本原因。產生新知識的基本條件包括交流能力、吸收能力和學習動力。交流能力是指企業員工需要通過持續了解技術知識的變化來補充外部的信息和知識,學習他人的思想、知識和技能并對舊知識進行再認識和再思考,在新舊知識交融的基礎上實現知識創造。因而,知識創造能力的形成首先需要企業組織內部營造一個有利于知識和信息交流的組織氛圍[40]。吸收能力是指提高知識吸收能力的前提是員工對過去相關知識的積累以及對固有路徑的依賴[41]。只有憑借過去對相關經驗和知識的積累,員工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認識新的知識,從而達成對所接觸新信息的深入領會與吸收。個人吸收能力是開發組織吸收能力的重要基礎,而組織吸收能力是通過不斷跨越個人的知識共享和實現知識多樣化逐步形成的。而具備不同知識結構的個人會從不同視角來看待問題,他們之間的交流溝通對增強組織的知識創造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學習動力即使員工產生學習動力至少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方面,企業員工應該意識到信息和知識的價值,只有使員工認識到其做出的努力所產生的價值,他們才會有動力去查找企業內外部的各類信息與知識,才有主動交換和接受信息與知識的意愿[42];另一方面,員工應能從信息和知識的交換中獲得充分的激勵,員工本身是理性的,只有在交換信息和知識之后獲得了一定的補償,才會真正產生學習的動力。
6 研究結論
通過對企業技術機會識別匹配度影響因子的分析,可以得出在技術機會識別從認知到利用的過程中,企業要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并營造一個良好的企業知識共享氛圍,從而促進技術機會利用上的協同。注重加強自身創新投入與產出能力、優化創新管理能力、增強自身的創新營銷能力,這有助于企業實現技術創新機會利用效益最大化。而營造知識共享的企業組織環境,有利于企業對外部知識的發現與吸收,減少對技術機會利用過程中的阻力。只有將創新能力和知識共享能力與企業創新活動匹配后,才能實現技術機會的識別到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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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獻說明:
江 洪:設計文章研究框架,負責1、2、3節的撰寫,并指導整篇文章修改;
張曉丹:負責第4、5節撰寫及論文的整合;
杜妍潔:負責處理數據。
Analysis of Exploratory Factors of Entrepreneurial Fitness in the Recognition of Technological Opportunity
Jiang Hong1,2 Zhang Xiaodan2,3 Du Yanjie2,3
1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2Wuhan Librar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Wuhan 430071
3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