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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審計法》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是國家審計的法定職責。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各地黨委政府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步伐,政府投資的力度在提升,政府和公民對投資審計的期望也在加大。但通過以往的審計,發現項目投資建設過程中建設程序執行不嚴格、成本核算不規范、損失浪費等現象還時有發生。因此,審計部門必須自覺地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好審計職責,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一、工程項目建設的基本程序
工程項目建設有嚴格的管理程序,建設程序的依次履行是工程建設逐步完成的過程,該過程一般可分為項目立項(編制估算)、初步設計(編制概算,報批項目計劃)、施工圖設計(編制預算)、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竣工結算及決算、項目竣工驗收轉資產七個階段。
二、開展審計的重點
開展投資項目審計時,應著重從項目的建設程序、基建財務、工程結算三個方面進行重點審計。
(一)建設程序審計
1.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一是審查投資立項決策程序是否規范、有效。重點審查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批是否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如去年對某市500萬元以上的57個政府性投資項目進行了審計調查,發現有24個項目未編報項目建議書;10個項目未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3個項目未編報初步設計和概算,決策程序有待于進一步規范。二是審查承擔政府投資決策咨詢業務、項目可行性研究業務、項目評估業務的各種中介機構是否具有獨立性和超脫性,對項目的論證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確實可行。三是審查行使項目最終決策權的有關部門、人員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的科學結論。
2.計劃管理。國家建設項目要求“不準搞計劃外項目,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任意變更建設項目的主要工程內容,如因特殊任務或情況變化,需要增加投資,調整工程內容時,應按審批權限報上級計劃管理部門批準。”但在審計工作中發現,項目建設中違反計劃管理的表現形式有:一是超計劃投資,主要是擴大建筑面積和提高建設標準引起的超計劃投資;二是計劃外項目,主要是批復概算外增加建設內容及未經報批擅自改變建設內容;三是計劃執行不利,主要是未完成概算批復的建設內容或擅自變更減少建設內容。上述情況需要審計人員認真查閱項目前期資料,并與實際建設內容進行對比分析得出結論。如在審計某河道治理工程時,審計人員通過查閱可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概算等資料,發現建設單位未完成概算批復的建設內容,主要表現為未按概算要求對河道底泥進行徹底清理,造成河道內殘存的底泥重金屬含量明顯超標,對水環境造成了污染。
3.“四制”管理。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因此,我們在審計工作中重點關注的內容是,建設項目是否確定了項目法人,工程建設中的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及設備采購是否訂立了合同,合同金額達到招標規定的金額(設計、監理、施工等招投標的起點金額各地均有相應規定)后是否進行了招標,項目法人(業主)或代建單位選擇承擔設計、監理、施工任務的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同時還應對合同條款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即合同金額與招標金額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明確具體的工程內容,是否明確合同外工程調整的條件、計價方式和計算依據,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否明確規定付款時間、控制接口及付款比例,是否明確索賠程序,索賠的支付、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如在對某公共建筑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合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時,發現招標文件明確規定“結算工程量超投標工程量5%以內的,結算單價按投標單價的95%,結算工程量超投標工程量5%以外的,結算單價按投標單價的90%”,但建設方與施工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結算的條款卻未包括將該項規定。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根據合同解釋的優先順序,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超出投標工程量的項目單價進行了調整。
(二)基建財務
基建財務包括資金來源和支出兩個方面。按照財政部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建筑安裝工程和設備投資支出屬工程結算審計的范疇,應結合施工合同、圖紙、工程變更記錄、預算及費用定額等數據進行審計。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因此基建財務審計應重點關注項目資金來源和待攤投資支出科目。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對待攤投資支出的內容和范圍進行了界定:“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可行性研究費、招標投標費等。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因此,在審計過程中,要嚴格審查各類費用入賬是否符合上述規定。此外,由于工程建設項目審計對審計人員駕馭財務與工程兩個專業知識的技能和審計經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提高現有審計人員業務素質、拓展知識面的同時,做好財務與工程兩個專業的合理分工與協調配合顯得十分重要,審計項目實施前要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專業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合理安排財務審計與工程管理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的分工與合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的順利實施奠定相應的專業基礎。
)工程結算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頒布實施后,中國工程計價的模式,也由量價合一的靜態定額計價逐步轉變為量價分離的工程量清單動態計價。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后,工程結算審計重點也由過去從審核工程量、審查定額套用、審查差價計算等轉為審查工程招標文件、工程建設的內容及標準、施工合同約定條款、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數據等方面。常用審計方法有:
1.觀察法。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實地察看,通過眼見為實,取得第一手審計資料作為審計證據。通過現場觀察辨別工程的真實性是建設項目審計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審計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工程量的落實需要到現場去觀察,利用各種先進測量儀器丈量、測算,然后再與工程結算書比較,從而發現有無虛列工程量的舞弊行為。如在某高速公路跟蹤審計中,采用路面取芯機、光電測距儀、GPS衛星定位測量系統等工程檢測儀器作為輔助審計手段,對部分標段路基的原地面測量結果進行了實地復測,通過現場檢驗、試驗,審查出部分項目存在工程質量隱患以及部分施工單位原始計量資料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通過試驗數據審減工程造價約1500萬元。
2.計算法。審計人員對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各項數據進行驗算或者另行計算。此種方法的目的在于驗證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決算資料及計算結果的正確性。當計算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的記錄不一致時,審計人員一般應再次驗證計算過程。必要時,與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溝通,溝通不一致時,應以審計人員的計算結果為準。
3.審查復核法。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和審計人員收集到的各種資料,運用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在審查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的基礎上復核并進行合理的計算、驗證、分析與推斷。如對工程量計算結果的審查復核,結合圖紙審查復核有無多計、重計、漏計工程量,有無人為錯算、多算情況。通過審計人員理性的審查復核與分析判斷做出具有證明力的審計結論。
1.全程介入審計模式,是指對工程項目從立項開始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過程進行審計,以促進控制工程造價和規范工程管理為重點,將技術經濟審查、審計控制和審計評價相結合,將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2.分階段介入審計模式,是指對工程項目的部分階段或環節進行全過程審計。實踐中主要實施了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結算階段、竣工決算階段的全過程審計。理論上講,跟蹤審計介入到工程項目建設前期,有助于從源頭上控制投資預算,防止或減少因決策和設計失誤而造成投資損失。但在目前的全過程審計實踐中,一方面由于項目前期決策權大多在領導層面;另一方面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和設計是否科學合理方面缺乏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所以,審計實踐中決策、設計審計很難操作。不過審計人員可以向領導宣傳決策和設計階段可能存在的主要風險,幫助領導樹立風險管理的意識。總之,我們應綜合考慮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等多方面因素,遵循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研究確定全過程審計模式。由于目前多數高校的大中型建設項目采取的是內外審相結合的分階段介入審計模式,所以下面的內容均在該模式下進行分析。
二、高校建設項目審計程序
由于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審計程序不完全一致,分別從以下四個階段闡述:
(一)招投標階段審計程序
由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并報內審機構審計;內審機構接受招標文件后轉發給社會中介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審核招標文件并出具審核意見或報告送內審機構進行確認;內審機構對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和報告進行確認并出具審計意見或報告交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根據內審機構審查意見完善招標文件。基建處負責具體的招標事宜,審計組(由內審人員和外審人員組成,組長由內審人員擔任)派員參加投標預備會,參加開標、評標和定標。合同審核程序同招標文件。
(二)施工階段審計程序
主要指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變更、工程索賠、工程進度款支付等審計的程序。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報送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變更等跟蹤審計資料;建設單位將上述資料交監理單位審核;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負責,審核后送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監理審核意見審查后送內審機構;內審機構接受建設單位送來的跟蹤審計資料后轉交給社會中介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審核送審資料并出具審核意見或報告送內審機構進行確認;內審機構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審核意見或報告進行確認并出具審計意見或報告交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根據內審機構的審計意見或報告通知施工單位及相關部門執行。
(三)竣工結算階段審計程序
竣工結算階段的審計程序同施工階段。
(四)竣工決算階段審計程序
與施工階段相比,報送資料主體變更為基建財務部門及建設項目負責人,另外無需監理審核,當然,不排除向監理人員咨詢相關情況。其他程序同施工階段。
三、建設項目各階段內控評審、風險分析及審計控制點
(一)招投標階段內控評審、風險分析及審計控制點
招投標階段審計主要包括招投標審計及合同管理審計。1.招投標審計招投標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資供應等招標公告的、擬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接受投標資料、開標定標過程、招標結果公示等招投標的全過程進行的審查和評價。(1)招投標內控制度的審查和評價筆者認為招投標階段內控制度包括:招標公告制度、專家評審制度、評標保密制度、招標過程監督制度等。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應按照采管分離、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對該階段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2)招投標風險分析根據多年積累的審計經驗,筆者認為招投標階段主要存在如下風險:第一,未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如建設單位在發售招標文件時,故意縮短投標時間,縮小公告范圍,不按照規定的程序開標、評標、定標等。第二,串標導致投資增加。第三,低價中標,導致施工過程中變更增加或埋下質量隱患。(3)招投標審計控制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程序合法、合規性審計;對投標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招標文件制定的評標原則是否為合理低價中標原則;對開標、評標和中標的審查;中標后的跟蹤審計,中標后要對施工、監理、設計等方案的實施及采購物資設備的型號與質量等進行跟蹤審計,看是否按合同執行,并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及投標文件的承諾。2.合同管理審計合同管理審計是指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各專項合同內容及各項管理工作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查和評價。這里所指的各專項合同包括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物資采購合同等。(1)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查和評價第一,審查合同管理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包括:項目招標制度、設備訂貨招標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會簽制度、合同變更制度等。審計人員應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對合同管理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第二,合同風險管理審核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有無建立健全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程序對合同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2)合同管理審計控制點首先,審查合同內容的完整性。合同的內容應包括:工程質量、工程造價、資料交付時間、付款方式、質量保修范圍、違約責任等條款。其次,審查合同條款意思表達是否清楚,合同條款中應詳細列出合同價款的調整內容和方式、風險范圍、工期獎罰和質量獎罰措施、水電費的支付、甲供材的結算、審計費用的承擔等。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之間的敘述是否統一。
(二)施工階段內控評審、風險分析及審計控制點
施工階段的審計是指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環節各項管理工作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查和評價。1.施工階段內控制度的審查和評價施工階段內控制度包括:工程監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組織計劃管理制度、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等。審計人員應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對施工階段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2.施工階段風險管理審核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有無建立健全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如設計變更帶來投資風險、材料價格上漲導致投資增加、設計缺陷導致工期拖延、業主方履約不及時導致承包商索賠、工程量清單不準確導致投資失控等等。審計人員應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對施工階段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⒊施工階段審計控制點(1)隱蔽工程記錄的審計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隱蔽工程,審計人員一定要深入施工現場,將實際情況記錄下來,為科學、準確、客觀地計算工程造價提供第一手資料,同時也為解決工程結算審計過程中出現的爭議提供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另外,所有的隱蔽工程都要經基建、監理、審計和施工四方會簽后才能隱蔽。(2)工程變更的審計工程變更審計主要審查其必要性、合理性、時效性及變更價款的合理性。(3)設備和材料采購審計審計人員應廣泛了解市場行情,對特殊材料價格進行市場詢價,通過電子網絡等多渠道了解市場行情,特別是對新設備、新材料的采購要進行實地考察。(4)工程索賠的審計工程索賠是指施工單位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費用增加而要求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工程索賠審計主要審查索賠理由是否正當,索賠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制度的規定,索賠計算是否準確等。(5)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審計工程進度款是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前業主工程投資支付的最主要方式。工程進度款支付審計的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審查相關費用計算是否正確。其次,對已撥付工程款的使用加強監督,防止施工方挪為他用。(6)對監理單位的審查審計人員應檢查工程監理執行情況是否受項目法人委托對施工承包合同的執行、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等方面進行監督與管理,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三)竣工結算階段內控評審、風險分析及審計控制點
竣工結算審計是指施工單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超出合同范圍的設計變更、技術商洽、工程變更等資料為依據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竣工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進行的全面審計。1.竣工結算階段內控制度的審查和評價竣工結算階段內控制度包括:施工單位提供竣工結算資料,監理單位初審,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監理審核結果簽字確認后報審計部門審計;審計部門建立三級審查制度,即主審負責、復審把關、領導最終簽字確認。審計報告必須由主審人員、復審人員分別簽字,經內審機構領導原則同意后,送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簽字并加蓋公章,內審機構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審計報告才正式生效;財務部門以內審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作為結算依據。審計人員應根據規范的審計程序對該階段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⒉竣工結算階段的風險分析竣工結算階段的風險主要有:違反工程量計算規則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任意提高材料價格,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材料價格結算;違反取費規定和標準,亂計取費用,同一項工程不同專業按較高的取費標準取費等。上述這些問題將會造成工程造價增加的風險。⒊竣工結算階段審計控制點(1)審查工程量清單計算是否準確。工程量包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量和設計、施工變更的工程量。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不論是固定單價還是固定總價,其工程量是原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原則上不作變動。變更部分無論增加或減少多少,其工程量均按實際計算。(2)審查材料價格是否按合同作為計價、結算的依據,通常情況下合同約定以同期造價管理部門的信息資料為依據;對沒有指導價格的乙供材應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調研的市場價格作為結算依據。(3)審查包括索賠費用、點工費、包干費、施工配合費等在內的獨立費用的計算是否合規。(4)審查定額套用和費用計取是否遵守定額管理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定及合同約定。通常各種取費標準是由省級定額管理部門制定并頒布實施的,另外地方定額管理部門也會出臺一些針對本地區的費用標準。
(四)竣工決算階段內控評審、風險分析及審計控制點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其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目前高校普遍存在著項目建成后不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現象,更談不上竣工決算審計。絕大部分高校的固定資產都是暫估入賬。為了保證固定資產的真實、完整,竣工決算審計已成為實施監督的重要手段。⒈竣工決算階段內控制度的審查和評價竣工決算階段內控制度包括:財務決算報表的計算和復核人員分離;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制度、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制度;預算調整制度、資產交付使用制度等。審計人員應根據規范的審計程序對該階段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評審。⒉竣工決算階段風險分析竣工決算階段風險主要有:項目建設未按批準的預算執行,有超預算的風險;工程結算專項審計有誤差;支出分攤得不準確,導致交付使用資產不準確;隱瞞、轉移庫存物資,虛列往來款項,隱匿結余資金的風險等。⒊竣工決算階段審計控制點(1)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審計首先,根據上級批文、各類合同、財務資料及設計資料等,逐項對“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中填列的內容和數據進行審核。其次,審查竣工決算說明書。主要審查編制依據及引用數據的準確情況。(2)項目建設及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審查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到位與使用情況(審查建設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計劃及時到位、資金的使用是否合規,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及損失浪費現象。);審查項目是否超預算并分析原因。筆者在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實踐中就發現有資金被侵占的現象,如建設單位將未安排預算的一些維修項目發生的費用列入基建成本。(3)建設成本審計通常情況下,建筑安裝工程竣工后都要實施結算審計,財務決算審計時只需抽查,重點抽查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及高額索賠費用等。(4)交付使用資產審計主要審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支出明細賬,審查交付使用資產的正確性;審查固定資產是否按規定計入交付使用資產等。(5)結余資金審計核實銀行存款、現金等貨幣資金;審查往來款項,債權債務;審查類似保證金性質的債權,如政府機構收取的墻改基金、散裝水泥基金等有無收回;審查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工期保證金等性質的債務是否償還;審查代繳的規費、勞保統籌費用等是否收回。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上述債權的處理很隨便,直接結轉進成本;經過審計后我們要求建設管理部門履行相關手續收回此類債權,核減相應成本。(6)評價投資效果評價項目的投資效果一般從工期、質量、造價等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等方面來評價。工期評價主要把實際工期與計劃工期進行對比,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原因,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對投資效益產生的影響;質量評價主要根據竣工驗收小組或質量監督部門的評定等級來對比是否達到預期的質量標準;造價評價主要對照概算,說明節約還是超支,用金額絕對值和百分率相對值進行分析說明。
四、全過程跟蹤審計取得的成效
科學的審計模式,規范的審計程序,再加上在內控制度評審、風險管理的基礎上準確把握審計重點,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審計,必定能取得很大的成效。審計實踐中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效益
一是直接經濟效益,即在全過程跟蹤審計中,審計人員通過工程標底審核、合同價款談判、變更及簽證的控制、材料的招投標、索賠費用的審核等方式取得的直接審計效益。二是間接經濟效益,即在全過程跟蹤審計中,通過審計監督措施、審計合理化建議等獲得的間接經濟效益,主要表現在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評標辦法選用和招標控制價制定、合同進度款、設備、材料詢價、索賠化解等技術經濟活動的控制、管理建議取得的而且要通過一定方法分析、比較和計算來體現的經濟效益。另外,隱蔽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索賠等在實施過程中的控制,原來竣工結算中的虛增工程量、高估冒算、審計糾紛等現象將會得到有效遏制,這種效益也只有通過跟蹤審計才能體現。
(二)社會效益
通過對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促使有關單位自覺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使整個工程實施處于受控狀態,改變了過去建設、監理、審計和施工相互脫節,管理比較混亂的現象。
(三)化解的風險
(一)招投標不規范
1.招標人不正當招標
不正當招標行為表現在:一以資金不足需要墊資為由,制定施工隊伍;二以建設項目需要搶時間、趕工期為由,“省略”法定的招投標程序;三對一些非保密安全性項目,以建設項目是“保密”工程為由,不進行招投標程序而私自制定承包人等。
2.投標人不正當投標
投標人在進行投標時,不正當的行為主要有:一是誠信缺失,弄虛作假;二是利用關系進行行賄;三是自律性較差,存在串標、圍標、陪標現象。
3.行政權力干涉招投標
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因而在進行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時,行政權力對公正的招投標進行干涉或限制屢見不鮮的。當前,從干涉的主體上進行劃分,主要有領導干部非法干預、現場監督人員干預、地方政府干涉及部門干涉四類。
(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薄弱
1.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由黨政群機關、社會團體、教育及文化等多個不同部門的人員參與,每一項目均組建一個管理的班子,人數較多,如此多的參與人員也造成管理費用較高,同時還易于產生尾大不掉的現象。
2.管理人員的專業性不足、經驗不足所導致的物資浪費、投資失控等問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由于資金大、要求質量高、參與項目人員復雜,因而對于管理人員就要求具有較高的專業性,但是臨時組建的班子使很多非專業人員參與到建設項目管理工作,非專業人員的資金調度能力、管理能力難以滿足項目管理的需求,也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上述問題。
(三)項目建設監管不到位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程序大致分為項目前期階段、建設實施階段以及竣工決算階段。如何把項目建設的財務監管貫穿于各階段,是提高項目建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任務。當前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在項目前期存在利用各種手段,排斥投標人,搞地方保護;對于中標后的建設項目在進行施工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不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建設義務;同時,工程的監理制在施工過程中貫徹的不到位。
二、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體制的對策
(一)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健全法律法規
為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招投標過程的公正、公平、公開,首先就必須深化經濟體制的改革,全面推進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項目建設中的貫徹實施,減少行政力量在項目建設中的不合法干預,從根本上改變用人制度及權力分配制度。要實現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還必須加強立法,完善法規。當前,《招投標法》中的一些規定本身存在模糊性:低成本界定、化整為零的界定及資金情況的界定等。模糊的概念使得承包商及機構就有了建設時的彈性空間,因而,必須健全法規,使有關規定具體化、給機構等的自由裁量權變小,使建設項目的管理能夠依法進行,降低管理時的主觀參與度、行政權力參與度。
(二)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健全社會監管力度
審計工作涉及到建設項目的各方面,因而應積極的構建誠信體系:以誠信進行招投標、以誠信進行施工、以誠信進行竣工的決算。建立健全施工企業競爭不良的行為機制,狠抓管理,對于不誠信的行為予以嚴厲的打擊。同時,還應健全社會的監督。因為國家建設項目是服務于國家的經濟與社會利益的,因而它關乎到每一位民眾的利益,應加強群眾在監管作用的發揮。
(三)優化審計人員配置,加強業主綜合素質的提高
1.關于招標形式的審查
一是審查招標形式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公開招標的招標人要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時間和獲得招標文件的方式,以及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等內容,公告后應按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對投標企業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登記。邀請招標應當同時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質信譽好的特定法人(或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二是審查招標人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還是委托招標機構(中介組織)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等。
2.關于具體步驟的審查
首先,分析招標活動是否能夠確保談判以及決定等單獨進行。審查進行標底編寫的工作者和有關人員是否得以統籌布局,避免發生虛假招標現象,同時,還應該對評委的資格進行審查,確認他們是否具備有關的評標能力和素質,而且要保證他們不對外泄露其身份信息。其次,審查相關機構指定的招標信息是否獲取了批復,有無按照規定設置、編制相關的材料等,材料內容是否合乎規定,是否和招標形式保持一致。最后,審查招標單位出售、分發的招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解答疑難問題。
3.關于標底的審查
標底的制定是整個招投標中十分關鍵的一個步驟,因此,對標底制定情況的審查也是對招投標工作全過程審計的重要環節。要重點審查編制標底依據的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是否合規有效;工程量的計算、套用定額是否正確,是否嚴格按施工圖和國家定額的有關規定編制,各項取費是否符合規定,取費標準是否正確;標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設計概算以內,是否存在打壓價格的現象和人為調整標底的問題;還要注意標底的保密情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開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4.關于投標單位資質的審查分析
投標單位有無進行投標的資質,分析其信譽度以及品質等是否合乎規定,是否有充足的技術水平和設備,是否有優秀的活動記錄等。同時,還應該深入地了解其在近段時間中開展的其他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甚至到實地開展考察工作,避免投標單位通過不合理的關系獲取相應的資格參與投標,從而影響整個招投標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過程中的監管工作
1.針對開標工作的審查
要審查招標機構有沒有在公開的場合中進行開標工作,是否存在虛假招標行為。還要分析開標的時候有沒有請全部的人都參與到其中;是否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或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如果明確沒有問題之后,由相關人員在公開的情況下進行拆封,然后閱讀有關的信息。而且要認真地進行記載工作,做好存檔工作。
2.針對評標活動的審查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
以招標文件為依據,不得臨時采取招標文件以外的標準和方式進行評標。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共同組成,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成員不得參與評標工作。評委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在完成評標后以書面形式推薦2~3家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也可以由招標人授權評審小組,將社會信譽好、標價低、工期短、工程質量高、施工組織管理嚴密、守信譽的單位(施工隊伍)確定為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要廉潔自守,不得撈取好處。評委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情況。
3.針對定標環節的審計
定標審計主要是對經評審小組按照法律程序和評標的條件與標準,研究確定的中標單位與招標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訂立之前的手續辦理過程的審查。一是分析定標步驟以及措施等是否合乎規定,有沒有真正確保優價獲取項目,對于價格的定位是不是合乎行業發展情況。二是審查投標單位是否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管理部門辦理審查復核、蓋章及有關手續。三是審查中標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一般為30日之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是否按規定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三、后續的監督工作
首先,反饋監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饋和追蹤制度,主要收集反饋信息,調查了解相關各方對招投標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如果察覺了不合理的交易現象反饋,要認真地查處,而且要將處罰活動真正落實。如果有違反相關法規的,應該送交相關機構處置。其次,對合約訂立過程進行監控。分析合約的訂立是否有效,信息內容是否全面,合約是否與招標文件的內容契合,其具體的要素是否和相關信息相同,以避免出現不合理的合約內容。同時,要分析其內容是否綜合化,其條款等是否合乎相關的規定,其中的獎懲信息等是否設置得詳細。第三,要確保雙方切實按照規定開展建設活動。應該站在確保合約嚴肅性的層次上,監督招投標雙方認真地落實有關的信息內容,避免出現不按照規定分包等問題。最后,認真地開展調解工作。如果招投標雙方發生了矛盾的話,要結合相關人員的請示信息,在開展仲裁活動之前,認真地進行調節,幫助解決矛盾。如果經過調節無法解決問題的話,要結合有關法規開展仲裁活動。
四、結束語
論文關鍵詞:健全,機制,全程,監管,提升
莒縣財政局以強化財政專項資金精細化管理為抓手,不斷完善財政監管手段和方法,構筑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管體系,切實規范和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升了財政精細化管理水平,保證了財政專項資金安全、規范運行,提高了財政資金的經濟社會效益,更好地服務了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實施制度創新,建立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精細化管理機制
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如何管好用好資金,確保真正發揮效益,是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縣級財政部門的重要職責。2008年以來,我們從“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強化監管、提高效益”四個方面入手,不斷健全和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先后制訂了《莒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莒縣財政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莒縣財政惠民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莒縣鄉鎮財政專項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等多項規章制度。通過制度建設,解決了目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突出存在的問題,一是解決了部門協調問題。針對過去項目申報過程中出現的越權申報、多頭申報、部門職責不清等問題,通過制度的制訂完善,明確規范在項目申報、建設、監管過程中部門職責權限和程序,加強了部門之間的協調;二是解決了資金撥付程序問題。通過規范資金撥付程序,完善資金撥付方式,保證了項目資金按進度及時、快捷到位,民生補貼資金發放流程更加順暢;三是解決了會計核算問題。通過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制度,真實、全面反映了專項資金運行的全過程,進一步促進了專項資金管理的規范,提高了項目單位財務管理水平;四是解決了財政監管問題。通過制定完善監督檢查辦法,豐富了專項資金監管手段和方式,進一步強化了財政監督職能,保證了依法理財。
二、構筑全過程動態監管體系,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過程中,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注重資金監管與項目建設的有機結合,財政監管始終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
(一)完善財政項目立項決策機制,確保財政專項資金投向科學合理。一是逐步完善財政項目庫。為提高財政專項項目前期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發展規劃,先后建立了包括經濟發展項目、民生項目、教育危房改造項目、畜牧規模養殖場、支農合作組織項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項目、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等財政專項項目庫。截止目前,全縣各類財政專項項目入庫985個。二是健全項目論證制度。在組織項目申報時,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項目可行性、資金使用效益、項目承擔單位申報意愿、單位資質進行實地考察、充分論證。如,在選擇村村通集中供水工程建設地時,對各地供水需求、地質條件、項目所在地政府協調能力等因素進行了充分論證,從項目庫中擇優選擇了11處建設地。由于前期論證有力,施工條件得到充分保證,群眾非常支持,項目建設取得了成功,我縣采取的山丘區集中供水建設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廣。
(二)強化財政專項資金運行監管,確保資金監管全方位、無縫隙。一是完善財政專項資金撥付方式。注重資金與項目結合,嚴格按程序、按進度及時核撥資金。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縣級報賬提款,項目資金直接支付建設單位。二是規范項目監管。督促項目建設實施“五制”管理,即招投標制、監理制、法人制、公示制和審計制。實行項目招投標制,對一些總投資規模較大,單項工程額較小的項目,實行集中采購,合并招標,如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對投資規模大的重點項目,采取全國范圍公開招標方式,邀請省內專家進行評標,如沭河攔河壩、大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對項目建設實施工程監理,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動態監管。實行項目法人制,完善質量問責機制。實行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制,核實項目支出內容,剔除不合理費用,節約財政資金。實行項目公示制,接受社會監督;三是規范民生資金管理。協調有關業務部門、鄉鎮政府及銀行系統,完善補貼操作流程,加強部門協調,從基礎數據采集、審核到數據庫建立、導入發放系統、資金發放、發放信息反饋等步驟進行細化,每個環節都明確職責、時間進度等要求。目前,我縣已將種糧直補、農資綜合直補、水稻良種補貼、大中型庫區移民后期扶持補貼等各項惠民補貼全部通過“涉農一卡通”系統發放,2009年通過“一卡通”系統發放各類民生補貼9871.46萬元,涉及30余萬農戶。
(三)實施外部審計和內部控制結合,豐富財政監管手段。采取財政專項項目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全程參與和財政內部監督控制相互結合的方式,實現監督關口前移和監督全過程的參與,豐富了財政監管手段,加大財政監管力度。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實施社會中介機構全程參與,保證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公正性。在重點工程實施中,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參與預算編制審查、項目建設審核、工程決算審核,根據審計意見撥付資金,實行邊建設、邊撥款、邊審計、邊監督;完善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保證資金撥付的規范性。將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納入局內部監督范圍,重點監督撥款程序是否合規,撥款手續是否完善,資金撥付是否及時,資金使用是否合理,項目檔案是否齊全。使財政內部監督關口前移,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預警、監控職能。
1.教育成本擴大化傾向。從高校范圍看,教育成本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且愈演愈烈,形成教育經費“撥多少花多少、貸多少用多少”的傾向,究其原因還是一個體制問題,即缺乏成本核算和追求效益的動力。主要體現在:一是人力資源成本上升。高校人員成本占教育成本的比例較大。以某市屬S高校為例,2005年全校在職人員成本只有1.03億元,到2012年全校在職人員成本已達2.18億元,增幅為111.65%。目前,高校似乎普遍存在不計成本引進人才的傾向。從教育事業發展看,人才競爭更為迫切,人才需求除增加工資成本外,還要滿足相應待遇,其結果導致教育成本不斷上升。二是學校運行成本增大。S高校2005年搬入新校區前,學校運行所需水電619萬元、供暖541萬元,后勤物業595萬元,到2012年水電上升為1174萬元,增長幅度為89.6%;供暖上升為2366萬元,增長幅度為337.3%;后勤物業上升為4810萬元,增長幅度為708.4%(見表1)從上述所列數字變化,反映出教育成本大幅增長,其原因主要是學校規模擴大和價格上漲。三是成本核算機制缺失。教育成本核算與計量屬教育經濟學研究范疇,目前,高校還沒有建立核算機制,仍遵循現行的收付實現制會計原則,這一原則不能準確反映當期收入和費用成本,在核算教育成本上還存在很大缺陷。這樣的體制直接導致高校無成本核算和無成本計量局面。2.教育資源不合理配置。高校資源配置不僅要看其投入資源的總量,關鍵取決于資源配置的合理性。若基本建設投入總量很大,而其他要素投入較少,諸如人力資源、教學儀器與設備等跟不上,就有可能導致高校其他資源處于閑置狀態或低效運行,甚至出現浪費現象。以S高校為例(見表2),由于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在校園面積、生均儀器設備、生均計算機和多媒體教室等方面,現有資源超過教育部的規定辦學標準,但由于其他方面資源配置不足,諸如教學場地、生均圖書等指標還沒有達標,S高校只能按“短板”來考慮發展,導致其他資源浪費問題。表現在:一是土地資源長期閑置,辦公用房超標,造成資源浪費。二是實驗設備重復購置,低效運行。三是圖書資源匱乏,如果按圖書標準安排招生,勢必造成其他資源浪費,如果不浪費其他資源,只能降低圖書標準。
二、教育資源優化配置的應對措施
隨著高校擴招擴建,教育投入隨之加大,其經濟活動愈加多元化、復雜化,尤其在資源配置方面確實存在一些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素,若管理不當,就有可能引發更大的管理風險,本文擬就高校資源管理最為迫切解決的方面提出審計應對建議。
(一)參與資源配置決策
1.參與戰略決策。高校資源配置戰略是對資源配置方向的總體把握,決定了高校資源的宏觀投向和長遠績效。常見的資源配置戰略包括基本建設、引進人才、學科建設以及“十二五”投資等。目前,高校在資源配置決策、資源配置管理方面仍沿襲傳統模式,即在遵循上年度編制情況的基礎上獲得增量,采取“撒芝麻鹽”政策,從維護穩定、平均使用角度分配資源,很少考慮績效。高校資源配置應站在發展的高度,以內涵型發展為導向,加強教育成本約束,消除“短板”制約因素,提高戰略決策質量,提升資源配置水平和績效,從而探索構建包括審計在內的全員參與決策機制。一是資源配置法人制。隨著中央財政支持高校和十二五綜合投資的不斷擴大,高校資源配置活動呈現復雜化和自主化,管理層不再局限于資源審批環節,而應著眼于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建立健全資源配置全員決策機制并使之有效運行是校長辦公會和常委會等頂層決策機構的責任,設立資源配置咨詢機構和論證機制,確定資源配置重點和規模,將近幾年優先發展學科、專業等放在首位,形成資源配置法人制。二是全員參與監督制。高校傳統的資源配置往往局限在專業、學科管理部門,很小范圍。其實資源配置管理的主體應包括審計在內的全體教職員工,資源配置的決策與執行有賴于全員參與,并分擔責任。其中審計作為資源配置決策機構成員,應發揮熟悉資源使用情況和內部控制優勢,既可通過咨詢、建議等形式充任決策機構的參謀助手,也可單獨作為決策成員參與討論,發揮建設性作用,為學校管理層科學決策提供增值服務。三是管理模式理性制。高校資源的管理模式不計成本、平均主義,沒有把優先發展學科和重點人才引進納入視野,究其原因還是機制問題。高校應以專業、學科建設為主線,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標準,以經濟、效率和效果為目的,把資源配置與學校目標聯系起來,創新資源管理觀念,打破基數預算傳統模式,逐漸建立既考慮成本與效益,又考慮監督與評價的有效模式,理性地決策、分配、使用、監督、評價和改善學校資源配置。2.參加方案設計。資金配置戰略解決的是定向問題,而資金配置方案則是在操作和技術層面解決定量的問題。毋庸置疑,資金預算是高校物力、人力資源配置的起點,確定好一年的資金分配方案,也就抓住了資源配置的根本。目前各高校主要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都是對資源使用結果的審計,這種事后審計起不到防范資金配置決策風險的作用。因此,審計應當介入資金配置方案制訂過程,成為資金分配決策中最重要的內部控制環節。一是參與資金配置決策。審計要在前期介入預算編制,從最基礎的分析工作做起,綜合運用調查、觀察、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技術手段,對以前年度各主要預算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系統的審計分析,透視支出的實際用途,對實際業務需求做出客觀的審計職業判斷,為資金配置方案的制訂提供翔實而具體的決策信息,促進資金配置在正常需求滿足和經濟節約上達到均衡,提高資金配置決策水平。二是審查資金配置方案。主要是審查資金配置方案對資源配置戰略的遵循性。重點關注是否按照資源配置戰略確定的重點進行投入,是否履行了成本約束,是否亟須建設的資源“短板”,有無隨意和盲目配置資源的情況。對于偏離戰略方案的事項,指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改善管理的審計意見和建議。通過審查資金配置方案,使審計成為監督資金配置的重要內部控制環節,為資源配置質量提供合理保證。三是融入資金配置論證。審計除參加資金方案制訂外,還可融入、貼近物力、人力資源配置決策論證之中,審查資源配置的戰略遵循性;參與存量資源使用效率調查和評價。通過下沉基層,融入資源配置的方方面面,檢查和了解軟硬件、人力和物力資源是否能夠整體配合,避免“木桶效應”短板因素制約,防止因資源配置結構不合理造成“有錢無人、有人無物、有物無人”的結構性資源浪費現象,消除或減輕“結構性失衡”造成的低效運行及閑置現象。
(二)跟蹤資源配置過程
1.跟蹤資源使用。預算執行效果不但取決于預算決策的科學性,也取決于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就資金預算而言,資源配置預算一經制定,必須得到執行。如情況有變確需調整,必須履行預算調整程序。為保證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審計需要跟蹤資金使用情況。在這一過程中,審計采取全程跟蹤、同步監督業務發生的方式,動態把握資金使用,及時制止或糾正偏差,避免資金使用脫離資源配置方案設定的用途,將資源使用牢牢控制在預算范圍,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控制,強化預算執行的約束力。此外,在監督物力資源配置執行方面,審計跟蹤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資源配置是否按照決策執行,杜絕未納入決策范圍隨意立項情況。二是審計物力資源配置是否納入政府采購招標范圍,杜絕指定商家、品牌等隨意采購行為。三是審計物力資源配置合同是否合法合規,杜絕虛假等陰陽合同。四是有重點地跟蹤檢查物力資源的實際使用情況,杜絕資源閑置和浪費現象。2.提供決策依據。跟蹤資源使用情況,除了監督約束本預算周期的預算執行之外,另外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下一個周期的資源配置提供決策依據。審計參與資源配置決策,需要翔實的支出數據作為支持,而決策數據的收集、整理、審核與分析等基礎性工作,要提前在上一周期的跟蹤審計中完成。這項工作較為繁瑣,全面審計資源不夠,可采取“全面審計與抽樣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跟蹤資源配置大戶或對重點項目進行全面審計,對于一般項目采用抽樣審計,要對審計結果有定向、有重點、有計劃地開展數據分析工作,為管理層提供有價值的決策依據。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審計應遵循以下程序:一是查閱財務資料。通過實地觀察、調查、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技術手段,分門別類地細化整理各項支出絕對數額和占總支出的相對比例,編制支出結構表。二是分析支出結構。利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分析支出用途及其合理性,分析性復核有助于審計人員透視數字背后的真實情況,找出規律,發現問題。其中縱向分析性復核是對同一個部門各年度數字的對比分析,目的是發現違反常規的特殊變化,為深入審計提供參考;橫向分析性復核則是獲取同類型單位資源使用情況的數字,主要目的是通過對比分析,獲取績效評價,特別是經濟性評價的相關信息。三是提供決策依據。在支出合理性審核和經濟性約束的前提下,測算部門的合理業務需求及其可接受的彈性區間,并針對其中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需要予以完善的管理缺陷,及時提出管理建議,為下一周期資金配置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
(三)評價資源配置績效
關鍵詞:公共體育設施;公私合作;實踐;啟示
中圖分類號:G811.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2076(2017)02-0038-04
Abstract:It has reviewed the practice of the PPP pattern in the fields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 Japan and Taiwan China, and finds that their practice with its design, management, operation has begun to take effect. It has discussed the connotation of PPP, defined the concept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using the PPP pattern and introduced the foreign practices, which will make important inspirations and reference values for Chinese government and social capital to jointly supply public sports services.
Key words: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 practice; implication
自2013年起,政部在全國范圍大力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被認為是在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巨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創新公共基礎設施融資與運營管理模式的新舉措。2014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培育多元主體” “大力吸引社會投資”被寫入主要任務和關鍵措施。201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向多部委《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性目錄,目錄包含了公共體育設施運營等10余項公共體育服務。迄今為止,已有若干省級地方政府向社會公布了《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體育服務指導目錄》。隨著體育產業與全民健身的快速發展,公共體育設施采用PPP模式將是大勢所趨,梳理該模式的概念以及國內外的相關實踐非常必要。
1 PPP的內涵及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1.1 合作伙伴關系
PPP,指“公私合作伙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簡稱),在國際上還沒有形成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定義。總體看來,PPP是指“公共部門(政府、國有企業)與私人部門(非營利組織、民營企業、志愿機構等),就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1]。
1.2 政府主導(public)
因為國情、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差異,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主體的職責也會存在差別,但是,不管出于何種前提,政府主導供給公共體育服務的角色始終不變,依據公眾意志,指導、規范供給行為的職能責無旁貸。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服務應當由政府部門決策、出資并負責有效治理。
1.3 民間部門/社會資本參與(private)
西方學者一般用民間部門指代“私人部門”,包括民營機構及非營利、志愿性組織等。如美國民營化大師薩瓦斯認為,公私合作形式可以用一個從完全公營到完全民營的連續體來顯示,政府、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民營部門、非營利、志愿性組織基于不同的民營化程度在這個連續體上建立公私合作伙伴關系[2]。馬克?霍哲提出,政府改革一條非常重要的路徑,就是積極利用民間部門高效率、低成本的治理方式提供公共服務。
因為我國產權結構、所有制結構以及意識形態與西方國家存在差異,國內研究對private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本研究以“PPP”為題名,檢索中國知網2015年相關碩博士論文,按照隨機排序對53篇論文進行編碼。剔除無法查看全文以及非公私合作供給理論研究的文獻,對其中的34篇有效論文進行了內容分析(見表1)。分析發現,用社會資本指代private的頻率最高,研究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應用中。
1.4 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的概念界定
結合PPP的內涵以及在國內的研究應用,本研究認為: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是指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公共體育設施融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全部或者若干環節,向社會公眾提供滿足多元需要的公共體育服務。
2 PPP模式在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公共體育設施領域的實踐
2.1 清晰的制度框架
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已專門就PPP立法。他們將公共基礎設施的規劃、融資、建設、運營、收費、服務、管理以及監督的全過程納入清晰的制度框架和標準中。
以英國為例,該國財政部負責PPP政策的制定,國家審計署和公共事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對PPP政策進行研究并提出意見。英國財政部下屬伙伴關系公司Partner-ships UK為政府等所有公共部門提供PPP的專業管理,尤其是政府購買等方面的知識;財政部下屬部門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rogrammer通過制定工作指南,為地方政府提供項目支持并幫助地方政府制定標準化合同。基于以上的制度設計,“英國政府制定的PPP政策,如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間主動融資)模式,為本來應該由政府供給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包括體育建筑物),帶來私人部門巨大的融資,管理技能和專業知識優勢”[3]。
2.2 定量的評估工具
項目論證、項目確定以及項目采購三階段的物有所值(VFM: Value for Money)評估方法,是英國對公共體育設施PPP項目采用的可行性評估方法。該評估方法指的是,一個項目采用PPP模式政府付出的代價總和,若小于采用傳統模式政府付出的代價總和,則PPP模式從財務上判斷可行。2007年,英國就頒布了《VFM定量分析電子表格》,通過定量的操作計算為PFI項目的選擇提供可靠的依據[4]。雖然財務量化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會影響VFM評估方法的信度,但是作為一個定量的評估工具,VFM比定性陳述更利于工作的開展。
2.3 合同界定雙方責權利
政府與社會資本雙方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約精神,是PPP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契約精神,其主要特征除了表現為政府與社會資本選擇合作對象與項目的自由,還隱含著雙方地位的平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運營一般會有長達數年甚至幾十年的合作,國外很重視對公共體育設施PPP項目合同范本的制定,在合作協議中詳盡規定雙方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風險應對、爭議解決及違約處理事項等。
1999年、2002年、2004年和2007年,英國政府分別了《PFI合同規范》的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PFI合同規范-第四版》對PFI項目合同持續時間、項目開始時間、意外事件防護、服務定價機制、服務標準、服務變更、服務監督、移交時的資產估價、爭議解決的方式等均通過合同管理做出了詳盡的規定[4]。2003年開始,日本在公共設施領域推行由政府監管、民間力量供給,公民享受的“指定管理者”模式運作公共體育設施,該模式將以往由地方政府掌握的設施使用許可權、收費設定權、活動企劃權、設施命名權等管理權限下放給社會資本,同時,在管理制度和合作協議中詳細規定社會資本的業務范圍和工作基準,并以此為依據監管社會資本的行為[5]。
2.4 專業管理
“許多實證研究表明,社會資本的經營績效確實勝過公共部門;而民營化的模式可以增加公營事業的營運績效”[6]。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早就引入R檔奶逵場館管理公司對當地的公共體育設施進行運營管理。自1961年以來,美國體育場館設施建設的資金來源中,私人投入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形成了場館設施融資、建設的公私合作模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美國著名的四大職業聯盟(NFL、MLB、NBA、NHL)俱樂部所擁有的體育場館31%采用PPP模式運作。Kansas's State Expo Center委托給私營機構后,實現每年贏利超1億美元的業績。The West Palm Beach Auditorium原由美國公共部門管理,常年處于虧損狀態,委托給私營機構后,第一年財政赤字就減少了531 878美元[7]。邁阿密體育館由專業管理公司運營,場館多達16 900個座位,16個包廂,但其固定員工只有30人,活動期間通過雇傭臨時工完成任務,節約了大量成本。自2000年悉尼奧運會主體育場采用PPP模式建設以來,采用公私合作方式投資、建設運營體育施設施,也已成為澳大利亞體育發展的一個趨勢。
從財政角度看,PPP吸引了社會資本投資,緩解了政府財政壓力,但最終能否降低財政支出的負擔,提高社會福利水平,還是取決于社會資本的專業運營能力。比如我國臺灣地區的中山運動中心民營化6個月后,其服務收入將近2 000萬,毛盈利近500萬,比預計毛盈利高出300萬左右。而另外一個同樣以民營化方式運營的中正技擊館,雖同屬體育設施,但二者之間的盈利情況卻相差極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中正技擊館內專業管理人員不足,以致經營理念無法有效提升,造成盈利狀況不佳;而中山運動中心,則是委托由較具經驗的救國團進駐管理,不僅增加盈利,館內的經營品質也大幅提升[8]。
2.5 面向國際市場
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體育設施管理公司,除了管理本國和本地區的體育設施,還以其強大的專業運營技能和管理水平為依托,面向國際市場布局全球化的擴張戰略,在全球范圍收購體育場館的運營權。Ogden(奧格登)是澳大利亞一家專業從事體育設施運營管理的公司,該公司除了運營悉尼奧運會主體育場在內的澳洲12個大型場館外,還為亞太地區大型體育場館提供各種管理和咨詢服務,中國國家游泳館就是其中一例[9]。美國的SMG(策略管理集團)公司和Global-Spectrum(全球無線)公司是全球有名的場館設施管理公司,為全球許多國家的大型體育設施提供建設與運營等工作。
2.6 關注民眾多元需求
美國經濟學家伯頓?韋斯伯指出:“民眾對公共服務有不同偏好,政府公共服務追求普遍性,在供給中只傾向中間偏好,不能考慮民眾因收入、教育等差異性產生的多元需求”[10]。當民眾的多元需求無法通過政府的普遍供給得到滿足時,就會尋求“付費消費”的方式,通過市場交易得到滿足。
體育設施能否吸引運動人口取決于它所能提供的功能,這些功能包括設施所必需的物理與地理條件,包括場地、設備與器材。上文所列舉的我國臺灣中正技擊館和中山運動中心,除了經營者的管理技能差距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差別在于中正技擊館以推廣技擊類運動為經營目標,館內是純屬技擊類的運動設施,已不符合現代民眾多元化的需求潮流,反觀中山運動中心,其功能區包含了游泳池、羽毛球場、兒童游戲室,設備更為多元化[8](見表2)。
3 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的經驗和啟示
PPP 作為近十幾年來國外公共體育設施領域興起的新模式,對于解決我國人均體育用地不足和體育設施重復建設、運營效率低下等問題具有重大的意義。結合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的實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經驗和啟示。
3.1 加強政策引導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對PPP概念的理解逐步深入、實際應用也逐漸增多。從中央到地方,出臺了一系列促進PPP模式發展及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的政策法規,如國家《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以及《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等,能源局、教育部、住建部等部委相繼出臺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相關行業的實施意見。國家體育總局應結合我國國情,參考發達國家完善的政策體系,著手研究制定公共體育設施PPP項目的指導意見,明確投資領域、項目申報流程、融資模式、運營管理、風險分配、利益保障等,用清晰的制度框架調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公共體育設施的積極性,為社會資本提供完善的政策指導。
3.2 市場化運營、專業化管理
受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我國政府投入資金與公共體育設施的巨大需求之間存在缺口,公共體育設施的供給面臨較大挑戰。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實踐充分說明,公共體育設施PPP模式,增強了社會資本運營的自和問責制,為公共體育設施經濟效益的提升和公共體育服務質量的提高做出了有益的貢獻。
我國在運用PPP模式發展公共體育設施的路徑中,同樣要堅持改革的理念,相信市場的力量。首先調整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方向,發起設立專項用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運營的公共體育服務PPP投資引導基金。其次,按照“公建民營”的思路,將建成的公共體育設施,交由專業化程度更高,管理水平更優的體育場館管理團隊運營,發掘體育設施的無形資產,滿足群眾多元的體育需求。另外,為吸引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體育設施的投資,必須豐富盈利模式和盈利渠道。政府應通過財政支持、稅費減免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將PPP模式延伸,打造城市體育娛樂綜合體,推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與旅游、休閑以及商業等綜合業態的開發與運營。
3.3 全過程監管
社會資本具有天然的資本逐利性,國家和地方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履行好監管職能,規范招投標程序、明確服務標準以及跟蹤、監測、評價服務內容,營造公開、公平、透明、有序、競爭、規范的監管環境,避免出現因處理不當造成的財政風險和公眾利益受損。
首先,在招投標環節,要建立專門針對公共體育設施的市場準入措施,選擇具備融資能力,又兼具專業水平、運營經驗豐富的投資者。其次,在運營監管中,體育部門要引入權威、專業的第三方技術咨詢機構,以項目運營績效作為評價依據,通過合同組織、信息公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實現動態、長期、持續的全過程監管。最后,項目績效評價時,要綜合考慮公眾需求滿足、風險分擔、關鍵服務指標等綜合要素。
3.4 統籌公益和商業
公共體育設施PPP項目,既要保證公共性,也要滿足部分公眾需求的超前性。但是,我國公共體育設施運營方需承擔高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屋租賃稅,以及花樣繁多的土地使用稅、門前三包費、綠化費等,經營負擔頗重。政府應從國民體質、公眾滿意等維度出發,給予社會資本扶持和優待,既讓公眾獲得良好的公共體育服務,又要保障資本獲得合理、穩定的經濟回報。當然,為了避免社會資本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而降低公共服務質量,可以在管理制度和合作協議中詳細規定社會資本的業務范圍和工作基準,并對社會力量的收費設定權進行限定,通過制度設計將獲利與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質量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參與公共體育設施運營的社會資本專注于提供優質服務。
4 結語
社會資本運用PPP模式投資建設運營公共體育設施,雖前景樂觀,但目前來看,與水電能源、公共交通等其他行業的基礎設施相比,所產生的利潤可能更低,社會資本多持觀望的態度。此外,采用PPP模式會導致體育部門控制力的流失,影響對公眾的責任,或認為 PPP 模式就是公共體育設施私有化等誤讀都可能影響PPP模式在公共體育設施中的正確實施。因此,公共體育設施運用PPP模式還值得我們進一步觀察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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