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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處理方法;納稅籌劃;節稅效應
在企業產品同質化競爭非常激烈的背景下,企業要想通過“開源”來提高收益,其可行性相對較低;反之,以“節流”為主的成本管理順應經濟發展形勢,成為企業界努力的目標。目前,企業稅收負擔沉重是普遍的現狀,各種重復征稅現象較為嚴重,這對于企業的長期發展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反觀一些外資企業,其通過對稅收進行籌劃與安排,實現合法合理降低稅收負擔的目標,從而也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因此,我國企業如何加強稅收環節的籌劃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會計處理方法就是企業進行會計核算所用到的計量方法。目前,企業常見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法等。會計處理方法的如何選擇關乎著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也影響著企業稅收負擔的多少。
納稅籌劃是在法律法規政策的允許下,通過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合理籌劃,實現稅收成本減少的過程。其中,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有著不可忽略的影響。與此同時,在企業納稅籌劃的背景下,會計處理方法表現出了新的特征。第一,非違法性。因為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就是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許可下所進行的,盡管有時候可能會鉆法律法規的漏洞,與法律法規的立法初衷相背離,但必須要符合現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有關原則。第二,預見性。對于企業來說,由于各項經營活動具有事后性的特征,使得企業納稅行為也表現出滯后性的特點。以企業營業稅為例,只有企業發生了產品的銷售行為后,才會發生繳納營業稅的行為。但在納稅籌劃下,企業通過合理籌劃,就可以達到降低納稅負擔的目的。而會計處理方法作為納稅籌劃實現的途徑,則就表現出了預見性的特點。第三,目的性。納稅籌劃具有鮮明的目的,即透過對企業經濟行為的規劃,來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目的。
二、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發展歷程
納稅籌劃作為合法合理的避稅手段,在國外企業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而我國企業的納稅籌劃相對而言起步較晚。在1978年改革開放以前,由于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企業的納稅行為都是由政府統籌進行,因此也就不存在納稅籌劃的行為。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應用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逐步應用與發展起來的。
第一個階段是探索期,即從1978年改革開放至1994年。自改革開放以來,在國內企業產品出口于歐美發達國家市場的背景下,國外的“三資”企業也逐漸進入中國市場。在這些國外企業為國內企業帶來資金與技術的同時,也輸入了“納稅籌劃”的先進理念。在這一時期內,由于政府為了發展經濟,對外資企業給予了大量的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與此同時,因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對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未完善。
第二是初步發展期,從1994年至2000年。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改革,市場經濟的特征越發明顯;特別是十四大以后國有企業的體制改革,更加凸顯了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模式是未來我國社會主體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對此,在整個政策大環境的影響下,企業迫于經營效益的提高,也逐漸開始重視納稅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在這一階段里,政府與企業都已經認識到了納稅籌劃對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性,也著手展開了納稅籌劃的相關工作。
第三個階段是普遍運用期,即從2001年至今。在2001年底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浪潮下,國內企業的對外開放程度越來越高,與國外企業的溝通交流也越發頻繁。從理念上來說,國內企業基本上已普遍接受了納稅籌劃的思想,并廣泛應用于實踐。另一方面,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會計中介結構的大量產生,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了更為專業化的服務。與此同時,政府也總結并吸取了先前稅收法律法規上的問題與漏洞,對企業納稅籌劃工作進行了規范與引導,有效保證了納稅籌劃的持續發展。
三、不同會計處理方法下的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與會計處理方法的應用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因為會計處理的選擇與應用關系著企業納稅行為的原始形態,這必然會對企業的稅收成本產生影響。因此,要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就必須從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角度下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
(一)存貨計價方法角度
存貨是生產經營型企業必然要面對的一方面問題。存貨既可以是準備出售的商品,也可以是正在生產的在產品或原材料等。在財務管理中,存貨是企業流動資產的一部分,且存貨規模的大小影響著企業流動性的高低。與此同時,存貨所產生的倉儲、保管等費用也是企業成本的一大部分,存貨的大小關系著銷貨成本的高低,而銷貨成本又會對銷售利潤產生影響,繼而關乎到企業稅收負擔。因此,對存貨的核算必然會對企業的稅收有著一定的影響。
在企業存貨的核算過程中,存貨計價是重要的環節。按照現有的會計政策,存貨計價方法有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等四種。這四種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應用影響著企業稅收金額的多少。
因此,在企業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時,就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通過不同存貨計價方法來計算得到不同的稅收金額,并選擇企業稅收負擔最小的那種存貨計價方法進行。以生產材料為例,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生產材料價格的漲跌有關。當價格處于下跌階段時,就需要采用先進先出法,從而使得當期納稅金額達到最低。當然,若材料價格處于上漲或下跌狀態不明朗的情況下,采用加權平均法則最為適宜。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角度
固定資產是可以長期適用于生產經營過程,對于固定資產的核算普遍采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其使用周期內,根據既定的計價方法對其所發生的當期損耗金額進行分攤的過程。由于固定資產的折舊是屬于企業成本,具有“稅收抵擋”的作用。因為折舊關乎成本,成本影響利潤,利潤決定納稅金額的高低。
目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自然損耗法、加速折舊法、直線法以及產量法等四種。而具體采用何種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則需要結合企業所面臨的具體情況加以應對。一方面,當企業面臨著通貨膨脹的大經濟背景下時,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宜采取加速折舊法。因為在通貨膨脹下,資金容易發生貶值,按照歷史成本所回收的資金相當于貶值。對此,加速折舊法可以起到加快折舊速度的作用,縮短資產收益的回收期,繼而促使前期折舊成本過高而取得最大的節稅效應。另一方面,企業在面臨稅收優惠的政策背景下時,則可采取直線法進行折舊。因為直線法可以保證企業在盡可能長的時間里來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通過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周期,來獲取最大的節稅效應。相反,加速折舊法反而會起到增加稅收負擔的影響。此外,采取何種稅制也會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產生影響。如比例稅制下,則適宜采用加速折舊法。
(三)稅收臨界點角度
目前,稅收制度有定額稅率、累進稅率以及比例稅率等幾種形式。在稅收的收取過程中都要牽涉到稅基。其實,稅基作為稅收的基本要素,在納稅籌劃中也有著重要的作用。對稅基臨界點的合理籌劃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應。以目前個人所得稅為例,假設個人所得稅的稅基為5000元,那么4999元收入的群體與5001元收入的群體所得到的實際收入是完全不同的。看上去,5001元的群體收入要高于4999元;但考慮到稅收因素的話,實際上4999元群體的收入要略高于5001元的。在這里,稅基臨界點的合理籌劃就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與此同時,目前我國優惠稅收政策的標準也對納稅籌劃有著重要的影響。通過對稅收優惠政策中優惠臨界點的規劃,同樣可以起到節稅的作用。
(四)分攤費用角度
企業的生產經營必然要產生一部分的費用成本,而費用成本關系到企業的利潤,利潤則又是稅收多少的重要依據。目前,企業的費用有許多,其中一些費用需要通過分攤的方式進行會計核算。對此,如何對費用進行分攤會影響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從而可以實現是否節稅的目的。
目前,企業費用分攤的方法有實際費用分攤法、平均攤銷法以及不規則攤銷法這三種。每種費用分攤方法的應用對企業利潤的影響程度各不相同。鑒于企業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持續經營,那么從企業長期經營的角度來看,采用平均費用分攤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起到節稅的作用。因為當采用平均費用分攤方法時,企業各項費用就會根據營業額進行平均,相應地企業利潤也就起到了平均分攤的作用,從而使得企業稅收避免出現大幅波動的現象。
(五)長期投資核算方法角度
前面提到的幾方面都是從企業成本費用的角度入手的,那么企業作為利潤最大化的經營機構,必然要發生投資活動。目前,企業在對長期投資的核算過程中分別采用成本法與權益法兩種方法。在現行稅法下,企業采用何種長期投資的核算方法,取決于企業長期投資的股份是否低于被投資企業股份的25%。當企業長期投資的股權高于25%時,則采用權益法;相反則采用成本法。對此,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看,當企業長期投資某一企業的股份處于被投資企業股份25%左右時,應盡量選擇低于25%的比例,因為這樣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應。當然,企業的長期投資還需要結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四、結論
綜上所述,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影響著企業的成本費用與利潤,繼而影響到企業稅收的負擔。因此,合理采用會計處理方法就可以起到合理避稅的目的,這對于企業來說也是財務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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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會計政策;納稅籌劃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8.011
[中圖分類號]F233;F27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194(2013)08-0021-03
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在國家稅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在納稅時通過恰當的處理方法實現一定的節稅收益[1]。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納稅籌劃逐漸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會計政策選擇與納稅籌劃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其會計實務的多樣性為通過會計政策選擇實施納稅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可實施空間,中小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和業務內容,通過合理選擇會計政策,充分享有節稅收益,保障經營目標的實現。
1 中小企業納稅籌劃中會計政策的選擇方法
中小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利益體,實現收益最大化是經營的主要目的。通過納稅籌劃來降低稅負,進而減少納稅費用,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是其可以采用的重要手段。企業在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應根據所提供的不同會計政策方法,結合稅法的相關規定,對納稅業務做一個事先的規劃,降低企業納稅的金額,達到節稅目的。
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通常可考慮的會計政策主要包括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收入的確認條件、借款費用的處理方式、或有事項的處理方法等。這些政策在稅法中也有規定,而且與會計制度都有對應關系。在選擇會計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根據所籌劃的稅種加以考慮。比如流轉稅籌劃主要考慮收入確認的政策,因為流轉稅主要根據收入的確認時間作為征稅依據。企業在確認收入時就要采用合理的方式,比如對預收款、應收款情況下收入怎樣確認,對提供情況下采用勞務完工百分法收入怎樣確認等。對這個問題的解決主要通過人為調節的方式進行。對所得稅籌劃主要考慮費用的合理確認,這是因為所得稅與企業利潤有關。通過調整費用的方法來調整利潤是進行納稅籌劃的主要方法。會計人員在考慮納稅籌劃因素去選擇會計政策時,更多是從稅款交納的時間價值方面考慮,而不是在納稅額度上籌劃,因為這個問題不是會計政策選擇所能解決的。
以下通過兩個例子說明會計政策選擇的恰當性能所起到的節稅作用。
(1)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籌劃作用。我國稅法對存貨計價的選擇方法與企業會計制度對存貨計量政策的要求兩者基本相同。從納稅籌劃角度看,對于中小企業而言,選擇不同存貨計價方法,會對企業損益狀況及所得稅產生不同的影響。
某商品批發企業2011年12月先后購進相同數量的兩批同種貨物,進貨價格分別為900萬元和1 000萬元,該企業在2011年12月和2012年1月份別以1 200萬元和1 400萬元的價格出售所購貨物數量的1/2,之前該企業并無此種貨物庫存,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不考慮其他因素,則選用不同存貨成本計價方法對所得稅影響如下。
根據表1的數據可知,不同存貨成本計價方法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與物價變動密切相關。企業在物價持續上漲時,選用加權平均法比較有利,能夠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而在發生通貨緊縮時,則選用先進先出法比較合適。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從納稅籌劃角度看,對于中小企業而言,選擇不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所計算出的折舊費用有所不同,使得所得稅稅額提前或延期實現,從而帶來不同時間價值。
某高新技術企業購進一臺大型儀器,原值為200萬元,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率為10%,該企業每年稅前未扣除折舊的利潤為1 2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不考慮其他因素,則選用不同折舊方法對所得稅影響如下。
根據表2可知,設備使用前2年,企業選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產生的所得稅要明顯低于年限平均法產生的所得稅,這不僅給企業帶來時間價值,同時也達到節稅的目的。
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時,可能考慮許多因素,節稅也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不能等會計政策已經確定后,再因為納稅問題進行更改政策,那就會將企業置于被動的境地。
2 運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和注意的問題
中小企業運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除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外,還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①要考慮中小企業的總體經營決策。每個中小企業都有為達到自身發展目標所采取的策略,運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納稅籌劃作為貫徹企業政策和完成企業目標的手段,應服從企業經營目標,不能只顧追求納稅利益而忽略經營目標的實現。②要考慮中小企業的經營活動整個過程。中小企業運用會計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時,要統攬企業全局,考慮企業的長期、整體的利益[2]。納稅籌劃要始終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整個過程,對于所有可能產生納稅金額的部分都要進行納稅籌劃。③要考慮中小企業的相關成本。中小企業運用會計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時,要結合成本效益原則,從企業自身角度出發,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對納稅利益和相關成本做出權衡。同時要符合企業的長期發展策略,實現企業總體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中小企業運用會計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時還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不能將納稅籌劃與漏稅、偷稅并為一談。漏稅、偷稅是違法行為,納稅籌劃運用的是合法手段,所有違反法律規定,少納、不納或者推遲納稅的行為都是嚴格禁止的。
(2)進行納稅籌劃也要注意防范一定的風險。納稅籌劃存在的風險主要來源于稅收政策頻繁變化導致的風險、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導致的風險、納稅人對于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導致的風險[3]。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對這些風險要進行較全面的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合理的會計政策。
(3)區分好納稅籌劃與稅法執行不嚴間的差異。納稅籌劃是一種正常合理的行為,每個企業都會從本單位經濟利益出發,采用恰當的方法和手段進行籌劃,以促進企業經益的最大化,采用合適的會計政策也是企業會計工作的一項內容。要注意把這項工作與人情稅區分開,有些企業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謀取稅收利益不能稱為納稅籌劃。
3 中小企業運用會計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應做好的幾項工作
運用會計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是一項復雜而且頗有技術含量的管理活動。為了完成好此項工作,中小企業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做好納稅籌劃的準備工作:
(1)提高企業相關會計人員的納稅素質。解決中小企業納稅籌劃問題最根本的途徑就是提高企業相關人員的稅法素質,企業可以采取培訓、學習考察等途徑提高企業人員素質,使他們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的目的和意義,避免把納稅籌劃與漏稅、偷稅并為一談,使他們在掌握相關知識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進行納稅籌劃。
(2)要經常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畢竟稅務部門是國家稅收的征收和管理部門,他們的業務能力和政策能力都非常強。中小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可以請稅務部門對本單位納稅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整體效益進行充分論證,聽取他們的意見。要避免不規范運作所帶來的風險,要有正確的納稅觀念。
(3)強化審計監督,健全外部約束機制。對我國中小企業進行外部審計是企業能夠合理運用會計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外在保障,這不但能發揮審計意見的法律效用,而且還能健全企業外部約束機制[4]。隨著對納稅籌劃認識的逐漸深入,企業運用納稅籌劃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欲望也會更加強烈,企業選用會計政策進行納稅籌劃也會更加趨向于效率性與規范性。
主要參考文獻
[1]荘芳芳.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控析[J].會計之友,2011(2).
[2]趙飛.會計處理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分析[J].綠色財會,2008(7).
納稅籌劃主要是指在國家政策的許可下,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導向,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取得“節稅”效益,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經濟活動。
我國的各種稅種的籌劃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有著密切的聯系,尤其在對所得稅進行籌劃時,受其影響最為明顯。納稅籌劃的途徑有多種,如縮小稅基、采用低稅率等,在縮小稅基中又可以分為縮小絕對額和縮小相對額。其中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相關的納稅籌劃主要是縮小稅基和延期納稅,下面通過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來討論企業如何籌劃納稅,以期取得”節稅”的效益。
按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定,存貨是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等。存貨計價方式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銷貨成本,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影響。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按實際成本價計算,計算方法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四種方法中任選一種。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以及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一般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存貨的發出成本。而且計價方法一經選用,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要經董事會批準,并上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案,同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具體地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在實行比例稅率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當材料價格不斷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來計價,會導致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則應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而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進而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特別的,當應納所得稅額較大,企業未有足夠的現金時,可能會影響企業的其他經濟活動,有的甚至會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2.在實行累進稅率條件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可以使企業獲得較輕的稅收負擔。
3.如果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意味著企業在該期間內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其實現利潤越多,則繳納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將加大當期的材料費用攤入,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減輕企業稅負。
稅收籌劃是在對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充分了解的基礎上,通過對公司組織結構、籌資形式、投資方向及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等途徑,或通過對納稅人具體情況的分析,為納稅人提供合理的納稅建議,以合法減輕納稅負擔的一種技術。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減少繳納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籌劃。但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稅收籌劃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其決策應貫穿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等所有活動。在具體到某一個產品、某一個稅種、某一項決策時,要考慮整體的影響作用和合理性。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稅法,領會并順應稅收政策導向,更應關注經營中一些相關的政府配套政策。二、稅收籌劃是一項政策強、業務技術要求很高的工作,籌劃得當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否則,會給企業帶來損失。籌劃人員不僅需要了解稅收、會計、審計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更需要要了解國際慣例,需要嫻熟的會計處理技巧和豐富的稅收經驗。企業除了要聘請專業的咨詢機構,邀請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加入籌劃團隊外,企業更需要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要求,規范企業經營活動,理順企業的產權關系,加強企業的財務核算管理。企業要克服傳統認識上的偏差,認為稅收籌劃是在和稅收部門兜圈子,或者認為僅僅是會計人員的事,與經營無關,類似的想法是十分有害的。企業應遵紀守法,誠信自律。不能期望走捷徑,更不能急功近利,期望立竿見影。
【關鍵詞】 納稅籌劃 稅負 會計要素 GWI公司
一、引言
隨著我國稅收征管體系越來越完善,已經將企業不可逆轉地推向了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環境,企業越來越難以通過偷稅、漏稅的手段來達到減少稅收支出的目的。因此,納稅籌劃成為了我國企業的理性選擇,并逐漸成為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納稅籌劃的目標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一樣,是使企業價值最大化。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為導向,在可接受的風險范圍內,根據成本與效益分析的原則,對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的涉稅事項進行科學的預先籌劃,使企業的稅負最優。而納稅人的這些活動過程所包含的全部內容都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用會計要素進行過程和結果反映。因此,結合GWI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基于會計要素探討納稅籌劃策略對其他企業更有效地實施納稅籌劃具有積極意義。
二、GWI公司納稅情況分析
1、GWI公司簡介
GWI公司是一家高科技綜合性電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主營金融電子產品、軟件與系統集成等。其中金融電子產品占有30%以上的國內市場,并成功進入了國際市場;高新電子產品承擔了多項國家級科研項目,是全國最大的高新電子顯示設備供應商。過去,由于經濟效益非常好,企業沒有納稅籌劃的動機。但近幾年來,行業內競爭日益激烈,產品利潤空間大幅縮水,為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圍繞著降稅負增效益的納稅籌劃便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2、GWI公司相關稅種稅負及稅收風險分析
表1顯示,GWI公司2012年度繳納的各種稅收合計為4673.1萬元,2013年度繳納的各種稅收為64374.11萬元,2014年度繳納的各種稅收為7794.11萬元,平均年度增長比例為35%,增速較快。這說明公司繳納稅款占用了大量的生產經營資金,企業稅收負擔很重,存在納稅籌劃的空間。其中,2014年度不同稅種稅負情況如下。
(1)增值稅。2013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106號),并將“營改增”推廣到全國試行,擴大了企業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包括固定資產及費用等。在這一背景下,應爭取獲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對兼營不同稅率貨物、勞務的企業,分別核算不同類型的收入,盡量避免企業從高適用稅率。GWI公司的金融電子產品適應17%的稅率,產品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的收入作為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17%的增值稅。由于公司的軟件產品絕大部分是與硬件組合銷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難符合稅務局提出的分開核算的要求,因此沒能很好地享受到應有的稅收優惠。2014年,公司實際繳納入庫增值稅43,069,810.26元。
(2)企業所得稅。GWI公司集團總部從1999年起,按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4年度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軟函〔2015〕273號)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公司尚未完全享受到應有的稅收優惠待遇。2014年,公司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18,866,590.61元。
(3)房產稅。公司房產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自用房產,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稅率1.2%。2014年,公司繳納房產稅1,276,095.84元。
(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稅率公司總部為7%,工業園區的子公司為5%;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公司總部為5%,工業園區的子公司為4.5%。2014年,公司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131,594.88元。
(5)印花稅。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借款合同、運輸合同、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等書立憑據和領受證照的行為,以及所使用的會計賬簿應該繳納印花稅。按不同的內容適應不同的稅率。2014年,公司繳納印花稅1,551,519.44元。
(6)土地使用稅。公司按中等城市每平方米稅額及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2014年,公司繳納土地使用稅576,218.25元。
三、基于會計要素的納稅籌劃策略
以下將結合GWI公司有關財務數據和納稅籌劃環境,按會計要素探析其納稅籌劃策略,以對其他企業納稅籌劃工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1、與公司資產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1)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的選擇。GWI公司目前采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為直線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財稅〔2014〕64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大行業自2014年1月1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GWI公司具備采用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的必要條件,從減少企業所得稅支出的角度來看,可以采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多體現折舊費用,從而獲得納稅籌劃的空間,延緩企業所得稅支出。
(2)規避存貨采購中的合同陷阱。存貨采購不僅牽涉到最終產品的質量好壞,對產品成本的影響也非常大。加強采購過程的稅收管理,設計存貨采購的納稅籌劃策略非常重要,否則就容易造成“低價購進、高稅支出”的情況。GWI公司目前簽訂的存貨采購合同中,60%以上的合同條款均表述為“貨物驗收入庫后××天后憑發票付款”,還有部分采購合同中有條款為“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因此,供應商都會在信用期“××天”到期需要支付貨款時才會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延遲抵扣進項稅額,提前納稅。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精神,營改增后,取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抵扣,其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率為11%。如果單獨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并與銷售貨物分別核算分別記賬的,稅額=[運費÷(1+11%)]×11%。而如果銷售方直接收取運費,應當作為銷售貨物的價外費用處理,稅額=[運費÷(1+17%)]×17%。
因此,GWI公司可以通過修改合同條款來節稅。如將“貨物驗收入庫后××天后憑發票付款”修改成“貨物驗收入庫并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天后付款”;將“運輸費用由購方承擔”修改成“由銷售方免費送貨到需方指定地點”等來達到轉嫁稅負,節約稅收的目的。
2、與公司負債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通過負債融資保證經營活動順利進行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業務,不同的舉債結構,其稅前和稅后的資金成本不一樣。GWI公司一直以來主要通過商業信用進行短期資金融通。2014年年末,應付賬款余額為33200萬元,占流動負債的40.2%,短期借款為6800萬元,占流動負債的8.2%。在IT電子信息領域,價格變化很快,因此在采購原料時,大部分供應商要求預付款項或是貨到付款。如果提供商業信用,則會要求在采購價格上有相應的補償。GWI公司近幾年來處于激烈的同業競爭當中,產品售價下降速度非常快,而因大量采用商業信用進行融資,原料價格下降很少,有時甚至不能得到電子產品的市場同期優惠價格,所以GWI公司產品毛利空間越來越小,經營狀況向不良態勢發展。
因借款利息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只要以現金方式購買原料而使得原料價格下降的幅度大于稅前借款成本,則GWI公司可以利用借入短期借款用于原料采購以獲得納稅籌劃收益。
假設GWI公司每年需要采購原料A元,如果由供應商提供三個月期的商業信用,則沒有價格折扣,如果以現款交易則有X%的價格折扣,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Y%。如果從銀行貸款進行現款交易采購的話,則可以獲得A×X%的價格折扣,需要支付扣除稅收擋板因素后的貸款利息為A×(Y%÷12×3)×(1-15%)(企業所得稅率為15%)。二者的臨界點為:A×X%= A×(Y%÷12×3)×(1-15%),即X=Y×21.25%。當X>Y×21.25%時,則可以通過從銀行貸款三個月期流動資金進行現款交易,以改變負債結構獲得納稅籌劃收益。
3、與公司所有者權益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GWI目前控股子公司18家,有4家控股子公司經營運作非常困難,處于虧損狀態,但因種種原因,這些子公司還被主管稅務機關劃為核定征收方式,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GWI公司不僅不能用總公司的稅前利潤去彌補虧損子公司的虧損額,而且部分虧損子公司還額外增加了一些稅收支出。因此,在適當條件下可以采取撤銷與自己主業關聯度不高、經營狀況極差的子公司,減少辦稅環節,降低辦稅成本;還可以改組暫時不愿放棄的子公司,利用虧損彌補政策獲取稅收收益。
4、與公司收入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GWI公司長期以來出于業績增長的考慮,其對外銷售一直采取直接收款的結算方式,即公司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開具銷售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計提銷項稅額,而實際上大部分收入是兩個月到半年時間才能收回貨款,但按規定須在開具發票當期申報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這就相當于企業提前支付了稅款,影響了公司的現金流。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公司可以與用戶簽訂分期收款銷售合同,按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來分期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按收款進度來分期繳納稅款,獲得納稅籌劃收益。
GWI公司在以往的銷售中,大量采用諸如買100臺送N臺的方式進行促銷。由于前期在合同條款的訂立上與客戶溝通不夠,很難將這種折扣體現在同一張發票上,最后只能將送的N臺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將這種促銷方式改為折扣銷售,并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折扣額,實現的銷售收入一樣,但可以減少稅金支出,達到節稅目的。
5、與公司成本費用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競爭力,必須加大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力度。國家積極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并在稅收上給予一系列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財稅〔2013〕70號)通知,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有關人員的五險一金、儀器設備維護、維修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等可以稅前加計扣除。
GWI公司可通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從而獲得納稅籌劃收益。公司可以聘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研發費用歸集,及時進行研究成果的鑒定,以享受上述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6、與公司利潤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
與利潤相關的納稅籌劃策略主要有推遲開始獲利年度、延長申報經營期和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我國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許多都有自獲利年度起開始執行的條款。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4年度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軟函〔2015〕273號)規定: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納稅籌劃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度最長不得超過5年。根據GWI公司的具體生產經營情況,可利用稅前利潤進行虧損彌補的納稅籌劃策略。利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以及費用列支范圍和標準的選擇權,多列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在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繼續造成企業虧損,從而延長稅前利潤補虧這一優惠政策的期限。
四、納稅籌劃績效評估與保障措施
納稅籌劃應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而不是企業籌劃前后稅負的簡單比較。所以,公司納稅籌劃方案是否可行應通過一定方法對其進行績效評估。在實際操作中,納稅籌劃績效評估分為事中評估和事后評估兩個層次,其中以事后評估為重點。事后績效評估一般可以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法。本文主要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納稅籌劃進行評估。
GWI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5%左右,約3750萬元。如果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按適應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5%計算,則每年可節約企業所得稅281.25萬元(3750×50%×15%)。該方案的實施只需要在立項時進行相應的籌劃和內部核算的變更,因此需新增成本很少,預計每年為3萬元。
仍假設該方案能夠在3年內有效實施,按利率6%折現,則該方案的籌劃收益:
兩相比較后,該方案三年可給公司帶來籌劃收益885.84萬元。
為了保障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效果,企業應適度減輕稅負,因為一個能降低當前稅負的納稅方案可能增加企業未來的稅收負擔;應依法納稅,實現納稅零風險,即賬目清楚,按期、足額繳納稅款;應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納稅方案的順利實施。另外,還應維護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尋求多方共贏,以獲得外部客戶和稅務機關的大力支持,從而更好地實施納稅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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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核算 納稅籌劃 運用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無論什么樣的企業,從其本身利益出發,總是希望能少繳稅,而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所以,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納稅節約的納稅籌劃活動勢在必行。
一、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客觀必然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的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的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標。稅收籌劃已經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1、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成功的納稅籌劃的前提是納稅人應熟悉和通曉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并準確掌握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保持各種賬目資料文件的完整,把運用稅法進行納稅籌劃作為一種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由于納稅人主動地對稅收政策法規和國家稅收政策的學習和運用,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必然得到提高,稅收法制觀念必然得到加強。
2、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
納稅籌劃可以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費用,還可以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給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機會;而稅法陷阱的存在,又讓納稅人不得不小心,否則會落人稅務當局設置的看似漏洞或優惠、實為陷阱的圈套(這也是政府反避稅措施之一;有時也不是政府有意為之,是因為稅法的復雜性)。納稅人一旦落進稅法陷阱,就要繳納更多稅款,影響納稅人財務利益。納稅籌劃可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不繳不該繳付的稅款,有利于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
3、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資金、成本、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納稅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更要熟知現行稅法,要按照稅法要求設賬、記賬、編報財務會計報告、計稅和填報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從而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4、納稅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投資決策、企業制度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稅負,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5、從長遠來看,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加國家稅收收入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從近期來看,可能減少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從長期來看,則有利于國家對稅源的培植,減輕了企業的稅負,企業有了活力,競爭力提高,從長遠和整體上看,企業發展了,收入和利潤增加了,稅源豐盈,國家收入自然也會增加。
6、納稅籌劃有利于不斷健全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
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可以促使稅務當局及早發現現行稅制中的缺陷和疏漏,依法定程序進行更正、補充或修改,從而使稅收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
二、會計核算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1、存貨計價方式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在存貨計價方式的籌劃中,要選擇能使成本最大的計價方式,將成本調到最高位,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言,將更有利于企業減少稅基,減輕稅負。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
一般而言,原材料價格總是在不斷上漲,宜采用后進先出法。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應選擇先進后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例如,家電、汽車經銷行業。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應納稅額上下波動,避免因剛性的稅收引發企業財務危機。由于某種核算方法一經選定就不準輕易變更,所以企業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籌劃中,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多方搜集準確的信息資料,并在科學預測分析的基礎上,對今后物價走勢做出一個客觀、理性、準確的判斷,用多種存貨計價方法計算出多組數據,然后選擇一種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擴張”的存貨計價方案。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1)折舊期限選擇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對于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延長折舊年限,以使更多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的成本中,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縮短折舊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潤后移,在延期納稅中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2)折舊方法選擇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在比例稅制下,如果預期所得稅稅率不變,則選擇加速折舊法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我國目前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可視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大于10萬元的企業的固定比例稅率,這些企業應選擇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在累進稅制下,則宜采用直線法,可以防止后幾年出現利潤“山頭”撞上累進突變的高稅率,從而減少企業納稅。在我國,如果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或者10萬元右左擺動的企業,則應小心撞上兩檔照顧性稅率(18%和27%)的臨界點,這些企業應選擇直線法計提折舊。
3、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稅法和財務制度對無形資產攤銷期限賦予企業一定選擇空間,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攤銷期限將無形資產攤入成本、費用中。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時,企業可將資產攤銷額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中,從而獲取稅收收益。而對于正常生產經營期的一般企業,則以選用較短的攤銷期限,加速無形資產的成本回收,抑制企業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延期納稅。
4、壞賬損失賬務處理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我國現行稅法和財務制度均規定,企業在進行壞賬損失的賬務處理時,可以選用直接沖銷法,也可以選用備抵法。但這兩種方法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不同。采用備抵法可以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即使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所得稅數額一致,其影響也不同。由于備抵法將應納稅款延期繳納,等于享受了國家一筆無息貸款,增加了企業的流動資金,這就實現了通過稅務籌劃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的籌劃目標。
5、費用處理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費用列支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從成本費用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是減輕企業稅負的一個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循有關稅收規定的前提下,企業應將發生的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應支盡支,應列盡列。費用攤銷方法選擇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對于跨期攤銷的費用采用不同的費用攤銷方法對企業的稅負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一般而言,采用不規則攤銷方法的企業,由于會導致成本忽大忽小,利潤時高時低,如果撞上累進稅率臨界突變點,就有可能加重企業稅負,不足取。通常情況下,平均攤銷法由于可以“削山頭”平均利潤忽高忽低,往往可以最大限度抵減利潤,減輕稅負,是跨期攤銷費用的理想方法。如果不考慮費用攤銷時利潤本身忽高忽低,也可反其道而用之,采用不規則攤銷方法,以“削山頭,填山谷”,實現長時間整體稅負最輕。
三、搞好會計核算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納稅籌劃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納稅籌劃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合法性,即納稅籌劃方案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不能違背立法意圖。因此納稅籌劃人員在設計納稅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本國的稅收制度以及其他國家的稅收制度,了解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使納稅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否則,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價,這就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相違背。
2、納稅籌劃應加強與稅務部門聯系
納稅籌劃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進行納稅籌劃,由于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納稅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比如納稅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況且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從事納稅籌劃應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的同時,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納稅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
3、納稅籌劃應加快提升會計人員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具備對經濟前景的預測能力、對項目統籌謀劃的能力、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素質,還必須具有遵紀守法、誠信自律的職業道德,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因此,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重視企業內部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提升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勢在必行。
總之,隨著我國稅收制度不斷完善,企業被推向了在全面稅收約束下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因而越來越多的企業尋求通過合法的途徑,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這已成為企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因此研究如何搞好會計核算的納稅籌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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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籌劃;中小企業;財務管理
納稅籌劃主要是指在國家政策的許可下,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導向,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取得“節稅”效益,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經濟活動。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全球競爭日益激烈,我們的企業必須擁有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而競爭優勢的形成按照波特競爭優勢理論,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細分市場來獲得。各種稅金作為企業成本費用的主項之一,對企業的會計收益和企業目標的實現,有著重要的影響。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下,稅務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本文旨在分析納稅籌劃在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通過分析研究中小企業納稅籌劃現狀,對之提出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首先,通過了解納稅籌劃的相關理論,正確認識納稅籌劃對于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意義。其次,納稅籌劃如何在財務管理中得到應用,本文將從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籌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四大方面具體研究分析。最后,通過結合目前中小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與問題,提出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案。納稅籌劃能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增加企業利潤,從而有利于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因此,研究企業財務管理中稅務籌劃問題,對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重要意義
納稅籌劃是企業納稅人在財務管理中所形成的符合立法意圖而減輕稅負的行為,是法制社會下納稅人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減少稅收支出的一種最佳選擇。正確認識納稅籌劃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意義,表現在:
1.能夠減輕稅收負擔
減輕稅負,是納稅籌劃的主要目的。實施納稅籌劃,其根本出發點就是要以各種合法的、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合理減輕稅收負擔的目標。對于減輕稅負,可以從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兩個方面入手。絕對降低指標,就是指在企業業務流量不變的情況下實現納稅額的減少。稅負的相對降低指標是指在業務流量增長的情況下,稅收額的增長幅度小于業務流量的增長幅度。
有的企業在脫離企業經營業績的視角下,片面的認為納稅籌劃就一定能降低稅負的絕對數,這是不可取的。當然,任何稅負籌劃都有其一定的可變空間,而非無限制降低的。如果通過籌劃以后,在企業業績增長的同時實現了應納稅額的較小增長,即應納稅額的增長幅度小于企業業績增長幅度,這也應看成是成功的納稅籌劃。況且納稅籌劃的作用不僅僅包括減輕稅收負擔,還包括其他方面。
2.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
納稅籌劃可以節減企業的稅收費用,還可以防止企業陷入稅法陷阱,從而影響企業的財務利益。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法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選擇經營項目和規模,最大限度利用稅法中各種優惠政策,無疑有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同樣,在財務管理中,恰當的運用納稅籌劃,可以合理利用資金,避免因流動資金不足導致的償債能力降低的問題,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3.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首先,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納稅籌劃可以看作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賬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技術基礎。其次,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資金、成本、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納稅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最后,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要按照稅法要求記賬、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進行納稅申報,從而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
4.有利于優化產業機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鼓勵政策,進行投資決策、企業制度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稅負,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從長遠和整體看,納稅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總量。納稅籌劃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降低了企業稅負,促進了企業的發展,企業收入和利潤增加了,從整體和發展上看,國家的稅收也將同步增長,使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實現有機結合。
二、納稅籌劃在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稅收籌劃從根本上講,納稅籌劃應是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其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的。它是貫穿于企業籌資、投資、經營和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活動的各個過程。因此,納稅籌劃是要在既定的納稅環境下和稅法規定的許可范圍內,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并通過對企業的投資、籌資、經營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經濟目標和承擔社會責任、保證社會利益的社會目標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我們需要對企業四個階段中的納稅籌劃方法作具體分析。
關鍵詞:納稅籌劃;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動因;納稅籌劃方法
中圖分類號: F810.422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16720539(2013)06007806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步伐加快。非營利組織的基本宗旨雖然不是利潤最大化,但作為一個基本經濟細胞和利益主體,非營利組織也有充分利用自身經濟資源以獲取效用最大化的合理內在要求。因此,非營利組織可以合理、合法、合規運用外部制度空間進行納稅籌劃,以規避涉稅風險和減輕稅收負擔。本文對此作一分析。
一、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社會經濟意義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管理活動,通過納稅籌劃實現目標是不同納稅人的共同訴求。它有利于推進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有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納稅人經濟行為的調節作用,也有利于增進納稅人對稅收法律法規的深度把握,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理財水平和組織管理水平,以實現組織經營目標。
從宏觀層面看,非營利組織的納稅籌劃有利于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納稅籌劃的實質是在稅收管理活動中稅收征管方和納稅人的博弈關系。納稅籌劃中納稅人會有效利用稅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之處,立法機構或稅收征管方發現問題后會修正稅收法律法規,并不斷完善。正像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在評價美國稅制時指出的那樣:“一個生意人幾乎把用于考慮怎樣生產更好產品的同樣多的精力用在了如何避稅上,這可能是很合算的。稅法正是在政府和納稅人之間這種不斷的較量中演進的;每當一種減少付稅的新方法被發現,稅法就會被修正,以補上其中的漏洞。另一個漏洞不可避免地被發現,相應地又會有另一次修正。”[1]
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有利于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對非營利組織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主旨活動成本的一種補償,納稅籌劃可以使非營利組織稅收優惠最大化。對捐贈方的稅收優惠政策相當于對潛在捐贈人實施“延展納稅籌劃”,有助于經濟資源流入非營利組織,增加其可支配的資源。
從微觀層面看,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和增強納稅意識。在納稅籌劃中,非營利組織創造條件對涉稅事項進行積極籌劃,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最大實現稅收利益。“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是稅務籌劃的基礎目標或最低目標。” [2]納稅籌劃不是偷漏稅,也不是稅款的計算錯誤,正確計算稅款是基礎,這就需要非營利組織充分掌握稅收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促進非營利組織增強依法納稅意識。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還有利于提高資源使用效用。“正向納稅籌劃”降低稅負減少流出,“逆向納稅籌劃”放棄某些稅收利益將換取更多經濟資源的流入。
二、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因
與企業不同,非營利組織的設立主旨為非營利,其財務目標也非價值最大化,那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動因何在?本文將從非營利組織的特點并結合經濟學的基本前提――“理性人假設”與“資源的稀缺性”等進行分析。
其一,非營利組織的設立多數具有公益性,設立者成立該類組織不為謀取投資回報,甚至初始投資成本都無法保全。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下,產權制度健全,產權邊界明晰,非營利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
其二,非營利組織是“理性人”,雖然主旨非營利,但也有符合其自身特點的“最大化”目標。不同的法人主體的“最大化”目標也大相徑庭:企業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非營利組織的行為目標則是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效用最大化,即向社會或服務對象提品或服務數量的最大化和質量的最優化。故而,認定非營利組織不講求經濟效益、不具有“最大化”行為目標的論斷是不切合實際的。
其三,可控經濟資源減少是非營利組織納稅的直接結果。非營利組織在確定的資源條件下要實現組織自身的“最大化”行為目標,必然與其他經濟主體一樣將通過納稅籌劃減少稅負以實現可控資源的減少程度。在某種經濟條件下,非營利組織會突破“非營利性約束”而使用“逆向納稅籌劃”,為了獲取更多經濟資源的流入而不得不放棄稅收優惠。
最后,委托關系的存在也是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內在要求。非營利組織的公益性并不代表其工作人員都是志愿者,非營利組織可控經濟資源數量也與其工作人員的薪酬標準有密切關系。“非營利組織變得越來越專業化,這就導致組織中的工作人員不再是全身心投入的志愿者,而是把自己僅僅當作一個職業的受薪者。”[3]非營利組織的經濟資源現狀和未來的流入情況是其確定雇員薪酬水平的重要制約,為非營利組織管理者自身計,也傾向于納稅籌劃以增加資源流入或減少資源流出。
三、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納稅籌劃四維比較
為深化對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理解,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的納稅籌劃的構成要素逐一比對,其中包括納稅籌劃主體、客體、方法和稅收制度環境四個比較維度,以分析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的特殊性。
(一)納稅籌劃主體比較
與企業相比,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主體在獲取經濟資源方式、組織運營目標、規則和內容等方面有顯著的不同 [4]。
非營利組織通過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設立主旨,以追求社會效益為組織營運的基本原則,而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取得經濟資源的方式包括政府資助、接受捐贈、服務收費和投資回報等,經濟資源提供方投入資源也非為回報 [5]。非營利組織運營領域主要在公益性社會服務領域,如慈善、宗教事業、公共福利和文化教育等。企業是以股東財富或企業價值最大化為運營目標,以追求經濟利益為運作基本原則,其經濟資源取得方式主要是股權融資、負債融資、運營收入和投資收益等,通過提品和服務,滿足消費者需要,以實現經濟利益為運營內容。
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在經濟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和所起作用不同,政府部門制定的稅收制度環境也不同,開展納稅籌劃的方法內容也不盡相同。
(二)稅收制度環境比較
非營利組織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納稅義務,政府也為非營利組織營造獨特的稅收制度環境,制定了諸多以“非營利性約束”為基礎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組織在這樣的稅收制度環境條件下,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約束條件精心合理安排營運業務,完全規避納稅義務則是可能的。企業的納稅義務天經地義,雖然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也有大量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企業無法通過納稅籌劃完全規避納稅義務。與眾不同的稅收制度環境為非營利組織的納稅籌劃營造了有利的外部條件,這種制度環境直接影響其納稅籌劃技術方法的選擇偏好。
(三)納稅籌劃客體比較
納稅籌劃客體指籌劃單位需要籌劃的涉稅業務。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制度環境與企業不同,運營業務也大相徑庭,二者的納稅籌劃客體存在較大差異。與企業稅務籌劃客體相比,非營利組織稅務籌劃客體獨具特色。企業的籌劃主要是在股權融資與負債融資兩種資金來源渠道間抉擇,運用“資本弱化”方式達到降低所得稅負擔的目的;非營利組織的籌資不是股權融資,也非債券融資,其籌資環節納稅籌劃是在政府財政資助和募捐等方式間博弈。納稅籌劃客體的特殊性,決定了非營利組織在選擇納稅籌劃技術方法時不能生搬硬套企業納稅籌劃的內容,所以非營利組織的納稅籌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研究領域。
(四)納稅籌劃方法比較
在納稅籌劃的技術方法層面,非營利組織與企業有共通之處,但他們的稅收制度環境差異顯著,納稅籌劃客體截然不同,因而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納稅籌劃時所選擇的具體方法也各具特色。例如,非營利組織,其稅收優惠政策“資源”豐富,具有特別的稅收制度環境,其納稅籌劃方法偏重于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呈現出“節稅”的納稅籌劃取向;對于企業,其納稅籌劃方法偏重于利用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或缺陷,呈現出“避稅” 的納稅籌劃取向。另外,“利用關聯企業轉移定價避稅”是企業經常運用的納稅籌劃方法之一,非營利組織因組織形式、制度環境等方面的限制,加之行政部門對公益價格管制嚴格而無“用武之地”。
綜上所述,非營利組織和企業在納稅籌劃上有重大的不同,故專題對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技術方法進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四、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分析
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選擇的關鍵環節,即為根據組織面臨的制度環境因素對涉稅業務做出科學合理的籌劃安排,以實現自身“最大化”的組織目標。稅收制度是制度環境因素中影響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選擇的最重要的制度環境因素之一,非營利組織適用的會計制度也是對其納稅籌劃有重要影響的一個外部因素。故而,非營利組織納稅籌劃方法可從利用稅收制度環境籌劃和利用會計制度環境籌劃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一)基于稅收制度環境的納稅籌劃
稅收制度包括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納稅籌劃主要基于稅收實體法。稅收實體法是確定稅收征管方和納稅人權責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納稅主體、征稅客體、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稅收優惠以及法律責任等構成要素。運用稅收實體法構成要素的具體規定對非營利組織的涉稅業務進行籌劃,以達到規避涉稅風險、降低稅負之目的的方法就是利用稅收實體法進行的納稅籌劃方法,該法精髓是非營利組織結合自身情況,運用稅收實體法中的“彈性”規定進行“利我”選擇。
1.利用納稅主體具體規定之納稅籌劃
納稅人身份不同,在稅收實體法中規定的適用計稅方法不同,因而稅負也不同。甚至有時同類涉稅業務適用稅種的確定也不同,這使得根據納稅主體具體規定進行納稅籌劃有了用武之地。
(1)是否成為納稅人的選擇。企業的納稅籌劃可以享受到節稅優惠,卻難以完全豁免。非營利組織獨特稅收制度環境使其能完全規避納稅義務。方法一,就是對經營方式和服務范圍進行合理規劃。我國稅收法律法規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內容廣泛,經營方式以及服務范圍也不例外。例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法規定若其藥房為獨立核算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承擔納稅義務;若藥劑自產自用則免征增值稅。這即是“非營利性約束”的具體運用,以此保證類似企業間稅負公平。非營利組織的運營業務若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運作,即可規避某些稅種的納稅義務,但如拓寬服務范圍,就可在承擔稅負的同時使業務規模擴大,促進收入的提高。是規避納稅還是拓寬經營范圍,則為拓寬經營范圍獲取的收入和承擔納稅義務間的博弈。
由此可知,藥房的分離與否取決于分離后凈增收入超過改制分離前的收入承擔的稅負,或分離后營業凈收入大于分離前的收入。
方法二,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標準的控制。根據經費來源或撥款方式的不同,非營利組織有“無償服務型”、“部分收費型”和“全額收費型”三類。收費的非營利組織,商品銷售收入及服務收入是其主要經費來源。非營利組織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標準是由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制定的基礎是在“非營利性約束”前提下收回商品或服務的成本,實現成本補償。“部分收費型”非營利組織在我國比較普遍,如醫院。稅法規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遵循國家限價獲取的醫療服務收入免除各類稅收的納稅規定,超過國家限價的醫療服務收入須依法納稅。故而,按稅法規定的標準嚴控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也是非營利組織是否成為納稅人納稅籌劃的有效途徑,當然這種籌劃的空間是比較狹小的。
(2)因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因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適用于非營利組織對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根據營業額的大小,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個類別,兩種納稅人計算增值稅的方法也完全不同。增值稅法中對一些特殊行業的納稅人達到一般納稅人的確認標準,可以采用“簡易方法”即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這為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創造了可能。“稅負平衡點增值率法”是當前增值稅納稅人確定身份選擇的主流方法,即通過計算增值稅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狀態下應納稅額相等的增值率來確定身份的選擇。
稅負平衡點增值率為21.43%,若納稅人的增值率小于該值,按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可以減輕稅收負擔,稅負較輕;若增值率大于改制前的則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有利。
2.利用征稅客體進行納稅籌劃
利用征稅客體進行納稅籌劃,一般是運用對征稅客體的數量規模、實現時間和實現空間進行合理安排,以達到減輕稅負納稅籌劃方法。
(1)征稅客體規模的控制。分割法。將征稅客體分割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人,使征稅客體規模減少而降低稅負。該法多用于有起征點、免征額或超額(率)累進稅率情境下,通過分割征稅客體適用稅率,降低稅率以減輕稅負。若能將征稅客體降低于稅收起征點或免征額即可完全避稅。如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小微企業優惠稅率為20%,該稅率結構使企業所得稅具備全額累進稅率之特性,為分割法納稅籌劃奠定了基礎。非營利組織可運用分割法原理,設立獨立核算的下屬機構等方式,使所得額分割于本級與下屬機構,或分割于所屬下屬機構間,達到使用低稅率減少應納稅額之目的。
扣除法。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中有關征稅客體在計算稅額時允許扣除相應金額的規定,扣除抵減后使征稅客體金額減少以減輕稅負。扣除法技術是扣除限額方面的最佳應用,如“加計扣除”規定,以及存在多種扣除方法時的合理選擇。非營利組織在營運過程中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差額計稅情況)、土地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方面的,可以運用扣除法進行籌劃。
(2) 征稅客體確認時間的合理規劃。納稅延緩法。在符合會計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對涉稅業務進行合理安排,使征稅客體的確認時間得到合理延遲,以達到延緩計稅減輕稅負之目的。納稅延緩法無法使非營利組織的應納稅額減少,但通過延遲納稅產生的貨幣時間價值,屬“相對納稅籌劃”的范疇。納稅延緩法用在通貨膨脹情況嚴重時其節稅效果較為明顯,主要用于非營利組織涉及所得稅時的納稅籌劃,常通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無形資產或其他資產攤銷年限縮減等方法得以實現。
納稅提前法。納稅提前法是與納稅延緩法相背的納稅籌劃方法。在特定稅收制度環境下,對涉稅業務合理安排,使征稅客體得到提前確認以享受規定的稅收優惠,便于減輕稅負。納稅提前法一般通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年限和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攤銷年限的延長得以實現。與納稅延緩法相同的是,該法在特定的稅收環境下用于涉及所得稅的業務才能奏效。有些非營利機構特定時間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科研院所、勘察設計單位等“轉制”,該期間內可享受到諸多稅收優惠,這些特定稅收制度環境為納稅提前法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創造了條件。
(3)征稅客體確認主體的合理規劃。有關聯方關系的納稅人視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各關聯方的稅收制度環境也不盡相同,通過轉讓定價法等使征稅客體轉移到最優稅收制度環境關聯方并予以確認,以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該納稅籌劃方法的核心是轉讓定價,適用于涉及所得稅納稅的業務。轉讓定價法避稅是應用最廣泛的手段之一,各國的稅收法律法規都有對轉讓定價行為的反避稅規定和方法。具關聯方關系的納稅人間的交易,價格明顯偏低,當可能背離“獨立交易原則”時,稅務部門有權予以調整。所以,該法的運用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對轉讓定價合理把握。在我國,為數不少的非營利組織設有附屬單位,它們獨立核算,主旨經營營利。非營利組織本級的免稅待遇與附屬單位主旨營利的性質使它們處于不同的稅收制度環境,為該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創造了條件。如果非營利組織和附屬單間有資金借貸關系,或者存在商品、勞務、技術交易等,管理部門對上述業務未有嚴格的價格管制,就可運用轉讓定價法實現應稅所得從附屬單位向非營利組織本級轉移,達到降低稅負之實效。
3.運用納稅環節進行納稅籌劃
運用稅收法律法規中對納稅環節的有關規定,對涉稅業務進行合理安排,降低征稅客體在納稅環節的數量或金額,以達到降低稅負之目的。有的流轉稅“單環節征收”,即只在一個特定的流轉環節征收,如消費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生產或進口環節征收;有的流轉稅“多環節征收”,即在兩個或以上的環節征收,如增值稅,在應稅貨物的每個流轉環節都征收。單環節征稅的流轉稅在運用納稅環節納稅籌劃中更容易實現。例如,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應在出廠銷售環節計征消費稅;但若以低價銷售給附屬獨立核算的公司,再由附屬單位加成對外銷售,則可使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負降低。例證如下:
假定A非營利醫療機構設有制劑科調配藥酒并直接對外銷售,銷售額為E,消費稅稅率為f,則藥酒應納消費稅為E?f;現擬成立獨立核算銷售門市部,醫療機構將藥酒批發給銷售門市部,降價額度為E′,設立銷售門市部增加銷售費用為G,在銷量不變的情況下,使成立銷售門市部可行,則下式成立:
上式表明,只要銷售門市部銷售費用低于降低藥酒配置批發環節銷售價格減少的消費稅,運用納稅環節進行納稅籌劃就有實際意義。
4.運用納稅期限進行納稅籌劃
稅法在確定不同稅種的納稅期限時,會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特點確定一個可選空間。運用納稅期限的選擇空間,對涉稅事項進行合理安排,盡可能推遲稅款繳納時間等以減輕稅負。稅收法律法規中納稅期限相關政策包含納稅間隔期與稅款申報繳納期兩個部分,如營業稅,根據主管稅務部門的針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大小進行核定,納稅間隔期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個月。納稅人以一個月為納稅期限,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其他納稅人納稅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次月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稅款。非營利組織確定好納稅間隔期后,應盡可能推遲納稅時間至申報繳納期限之上限,以便利用現金浮游量并獲取應納稅款之貨幣的時間價值以減輕稅負。應納稅額越大,運用納稅期限納稅籌劃就越有價值。
5.運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根據稅收法律法規中的稅收優惠政策,努力創造條件,對涉稅業務精心安排,力爭享受到優惠措施以減輕或規避稅負。根據不同稅收的優惠政策,運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包括稅收抵免和饒讓技術、減免稅技術、退稅技術等。運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屬于“順法避稅”范疇,技術上簡單易行,運用普遍,該法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制度環境而言尤甚。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一般屬于“特惠型”,即針對特定納稅人或者征稅客體等,而公益性非營利組織所享受的稅收優惠則屬“普惠型”。 與企業相比,在特定稅收制度環境下非營利組織運用稅收優惠納稅籌劃更為便利,收效也將更顯著。
(二)基于會計制度環境的納稅籌劃
基于會計制度環境的納稅籌劃,是指在特定的會計制度環境下,非營利組織合理選用適合自身的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為合理避稅奠定基礎,以減輕稅負的納稅籌劃方法。
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對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或處理流程,會考慮在不同的情況下選擇使用不同的方法,呈現出選擇多樣性的特征。例如,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確定、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無形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的確定等。在某些特定的環境條件下,會計主體的會計制度的適用以及會計基礎的確定,都可在會計準則限定的范圍內選定。一個會計主體選用不同的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其形成的財務會計信息必然會呈現出不同的結果,并產生不同的影響。會計主體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是作為信息主要使用者之一的稅務部門在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重要參考依據。會計主體對會計制度或會計政策適用的選擇涉及涉稅業務時,將對該會計主體的稅負產生影響。基于此,納稅人運用會計制度環境進行納稅籌劃就有了可能。如在存貨發出計價方法中,在經濟環境變化較大(如通脹)時,由先進先出法改為后進先出法、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減少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等方法均可使成本費用增加,并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實現時間后移,從而使納稅義務推遲,以實現應納稅額之時間價值,達成相對的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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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的風險就是公司納稅籌劃目標不能實現的可能性。由于國家政策法規的多變、稅務部門的認定、公司的財務人員的素質高低以及內外部環境的變化等各種原因致使納稅籌劃方案的實現充滿著變數。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政策法規引起的納稅籌劃風險
這方面的風險包括納稅籌劃人對國家政策法規理解不透造成的風險、國家政策法規變化帶來的風險和政策法規不完善帶來的風險。納稅籌劃人對國家政策法規研究不深、把握不準導致納稅籌劃依據與實際法律規定南轅北轍,將會致使納稅籌劃失敗。如某珠寶公司將購進的珠寶玉石經過簡單加工或鑲嵌后零售出去,2000年10月份該公司發生從商業企業購進價值100萬元的珠寶玉石。當月月初庫存的外購珠寶玉石價值25萬元,月末庫存外購珠寶玉石價值為45萬元。該公司當月銷售珠寶玉石120萬元,貨款已全部收訖。當月末該公司財務人員計算出應納消費稅稅款是4萬元[20×10%-(100+25-45)×10%],但稅務機關審核后確認為該公司當月應繳納消費稅12萬元。因為根據稅法規定,允許扣除已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僅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公司在運用稅法條款時不了解這一政策,致使比預期多納稅8萬元。國家政策法規變化帶來的風險是由于公司按照原來法律法規設計的納稅籌劃方案因為新法律政策的變更而作廢,或者因為時效性沒有及時調整而不被稅務部門認可。政策法規不完善帶來的風險是指對稅法企圖包括但由于這樣或那樣的理由而未能包括的范圍、內容和實施細則不細等漏洞空白加以利用所帶來的風險,如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金額上的可調整性、稅制上的差別性、起征點的存在、稅率在不同地區的差異性、稅收負擔沉重、稅收制度的模糊性規定等可能誘發納稅籌劃,而這種納稅籌劃不被稅務部門認同,從而引起納稅籌劃效果的不確定性。
二、分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納稅籌劃風險
分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納稅籌劃風險主要包括:第一,由于公司財務人員在財務會計、金融、法規等各方面掌握知識和技能不扎實、不全面、不精通,致使稅務部門認可的大部分避稅、節稅和稅負轉嫁等納稅籌劃方法不能運用,不能拿出穩妥可靠的納稅籌劃方案,不能為公司最大利益服務。第二,只顧納稅籌化,不顧財務風險。如因顧及負債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享受減稅的好處而忘記負債過多會招致到期不能支付本息、引起多種訴訟甚或破產清算。第三,忽略納稅籌劃只是公司一種理財手段,并不是唯一目標。如果有更大公司目標,并且與納稅籌劃相沖突,完全可以犧牲納稅籌劃方案。如某公司可采用加速折舊方法計提折舊,但是公司想在二級市場配股融資,如果繼續采用加速折舊方法計提折舊;利潤是1億元,達不到配股要求的凈資產收益率三年平均10%、每年在696以上的條件。如果采用直線折舊方法,利潤則為2億元,凈資產收益率就可以達到配股條件。按照10配3股,12億總股本,每股配股價4元計算,公司就可以融集14,4億元的資金。對于多交3300萬元的所得稅而言,還不到14.4億元的零頭,稅務部門也樂于接受,犧牲納稅籌劃方案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第四,不講究成本效益原則,盲目納稅籌劃。如某個大的分公司一年要交各種稅款共計24億元,這時就很有必要好好策劃一下;對于一年只交一兩千元定額稅收的小企業來說,就沒有必要進行納稅籌劃了,因為籌劃成本很可能大于籌劃收益。第五,避稅的特點是非違法性、有規則性、前期策劃性和后期的低風險性,因此在理解稅法條款和實施細則的應用上企業與稅務部門、總公司很容易產生分歧,加上我國納稅籌劃涉及各稅法及實施細則、具體會計準則、會計佑、證券法;公司法、借貸法和國際會計準則等,不僅法規內容存在著很多模糊之處,而且財務會計規定和稅務法規之間也有一些沖突或摩擦,即使是專業人士有時都難以準確把握,致使納稅籌劃方案不能實施或拖延木舉。總公司在專業人才、國家政策法規的解讀、戰略戰術把握等方面都具有優勢,分公司應經常向總公司匯報請示,取得總公司的把關、指導和支持,有利于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
三、稅務部門不認可公司納稅籌劃方案的風險
一、會計政策選擇與納稅籌劃的概念
(一)會計政策選擇
會計政策是企業經營當中的一項重要依據,財務報表編制、會計核算等是其最主要的內容。在會計原則的指導下,企業能夠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會計決策,并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真實的進行反應。從經營管理的角色來看,會計政策能夠引導企業的決策,合理的會計政策選擇,更能夠對企業的會計信息產生十分長遠的影響,從而使得企業的經濟能夠最大化。與此同時,企業的決策還與其原則結合,對企業管理進行優化。
(二)納稅籌劃的概念
所謂的納稅籌劃,就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企業通過對財管互動的控制,使得企業的投資、管理得到規范,通過納稅籌劃來使得企業的費用能夠得到降低。在稅務籌劃的過程當中,企業可以對其中的方式進行選擇,并根據企業的稅收來對實際的籌劃方式進行選擇。根據企業本身的實際情況,企業能夠利用會計政策來對最低的納稅籌劃進行制定,從而使得企業的稅務指出能夠有效的降低,并使得企業的稅務負擔能夠降低,最終實現企業的節水,使得企業的發展能夠得到良好的促進。
二、會計政策選擇與納稅籌劃的途徑和目的
(一)企業納稅籌劃具備的條件
企業之所以要是納稅籌劃,主要是為了合理避稅,從而使得企業能夠獲得最大化的效益。而在我國的相關政策當中,企業必須要對一些會計政策進行實施,例如會計要素的確認標準等,而還有一些會計政策企業是有權利進行選擇的,例如長期股票投資的計量等。可選擇性,是企業對納稅籌劃進行實施的根本,而可選擇性也能夠使得企業更好的進行納稅籌劃。
(二)會計政策選擇的途徑
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基礎上,具有表明確的會計政策選擇,一般來講,主要通過兩種途徑來對會計政策進行選擇。第一種途徑是企業在對稅務管理方案進行選擇的過程當中,在法律范圍內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充分的利用,從而更好的規劃以及安排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而第二種途徑則是利用對納稅期的演唱,使得企業能夠具備更多的可利用資金,從而使得企業更好的進行經營。
(三)稅收籌劃下會計政策選擇的目的
對于國家的經濟發展來講,稅收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稅收還能夠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有效的調整。現如今,我國根據不同的經濟環境下的不同需求,制定了相關的優惠政策,使得企業的經濟能夠符合我國的要求,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此外,企業的經營是為了能夠最大化的獲得經濟效益,作為企業經營的重要內容,會計政策選擇應為企業的根本經濟目標。因此,在納稅籌劃條件下,企業應對會計政策進行正確的選擇,使得企業的可支配資金得到增加,并最終使得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能夠得到提高。
四、企業納稅籌劃對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會計政策選擇
固定資產是指在有限的年限當中對企業的所購物資進行折舊,并將折舊額分攤到成本當中,使得企業的稅收費用能夠得到降低。在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計算的過程當中,企業能夠通過不同的政策選擇不同的折舊年限,從而使得企業的稅負受到影響。現如今,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等。企業在實際的經營過程當中,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使得企業能夠獲得最大化的效益。
(二)?L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稅收籌劃
一般來講,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分為成本法以及權益法兩個種類。在企業經營期間,具有長期投資的企業經營如果是前期盈利后期虧損的情況,就需要利用成本法來進行核算,如果情況相反則需要采用權益法。不同的核算方法會導致稅金的不同。同時,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相應的會計政策,稅收是機會成本,不能夠在籌劃過程當中將繳稅作為重點籌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