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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國家藥品檢驗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置藥品檢驗機構。地方藥品檢驗機構的設置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符合藥品檢驗條件的檢驗機構承擔藥品檢驗工作。
第二章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三條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
(一)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二)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申辦人憑《藥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第四條藥品生產企業變更《藥品生產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申請人憑變更后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實施辦法和實施步驟,組織對藥品生產企業的認證工作;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發給認證證書。其中,生產注射劑、放射性藥品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生物制品的藥品生產企業的認證工作,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條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新建藥品生產車間或者新增生產劑型的,應當自取得藥品生產證明文件或者經批準正式生產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進行認證;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第七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庫。《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必須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進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從《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庫中隨機抽取認證檢查員組成認證檢查組進行認證檢查。
第八條《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
藥品生產企業終止生產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生產許可證》由原發證部門繳銷。
第九條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藥品所使用的原料藥,必須具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或者進口藥品注冊證書、醫藥產品注冊證書;但是,未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中藥飲片除外。
第十條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接受委托生產藥品的,受托方必須是持有與其受托生產的藥品相適應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藥品生產企業。
疫苗、血液制品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藥品,不得委托生產。
第三章藥品經營企業管理
第十一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設置標準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第十二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藥品經營企業的認證工作。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實施辦法和實施步驟,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認證,取得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應當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發給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受理藥品零售企業認證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申請移送負責組織藥品經營企業認證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認證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組織對申請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或者藥品零售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進行認證;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庫。《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必須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進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從《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庫中隨機抽取認證檢查員組成認證檢查組進行認證檢查。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國家根據非處方藥品的安全性,將非處方藥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
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經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
第十六條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申請人憑變更后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第十八條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城鄉集市貿易市場沒有藥品零售企業的,當地藥品零售企業經所在地縣(市)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后,可以在該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內設點并在批準經營的藥品范圍內銷售非處方藥品。
第十九條通過互聯網進行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及其交易的藥品,必須符合《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章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設立制劑室,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同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的,予以批準,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或者批準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變更《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向原審核、批準機關申請《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原審核、批準機關應當在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醫療機構新增配制劑型或者改變配制場所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依照前款規定辦理《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配制制劑的,醫療機構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醫療機構終止配制制劑或者關閉的,《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和樣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制劑批準文號后,方可配制。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得醫療機構制劑廣告。
發生災情、疫情、突發事件或者臨床急需而市場沒有供應時,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規定期限內,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殊制劑的調劑使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醫療機構制劑的調劑使用,必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審核和調配處方的藥劑人員必須是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藥品購進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進價格、購貨日期以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并憑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調配。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采購和向患者提供藥品,其范圍應當與經批準的服務范圍相一致,并憑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調配。
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不得配備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以外的其他藥品。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的范圍和品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五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八條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必須執行《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必須執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商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藥物臨床試驗、生產藥品和進口藥品,應當符合《藥品管理法》及本條例的規定,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藥物的研制情況及條件進行審查,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對試制的樣品進行檢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條研制新藥,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藥物臨床試驗申請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申報人應當在經依法認定的具有藥物臨床試驗資格的機構中選擇承擔藥物臨床試驗的機構,并將該臨床試驗機構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進行藥物臨床試驗,應當事先告知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真實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第三十一條生產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技術資料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后報送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并同時將審查意見通知申報方。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發給藥品批準文號。
第三十二條生產有試行期標準的藥品,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在試行期滿前3個月,提出轉正申請;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試行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對該試行期標準進行審查,對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轉正要求的,轉為正式標準;對試行標準期滿未按照規定提出轉正申請或者原試行標準不符合轉正要求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撤銷該試行標準和依據該試行標準生產藥品的批準文號。
第三十三條變更研制新藥、生產藥品和進口藥品已獲批準證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補充申請;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批準。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保護公眾健康的要求,可以對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新藥品種設立不超過5年的監測期;在監測期內,不得批準其他企業生產和進口。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獲得生產或者銷售含有新型化學成份藥品許可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實施保護,任何人不得對該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進行不正當的商業利用。
自藥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獲得生產、銷售新型化學成份藥品的許可證明文件之日起6年內,對其他申請人未經已獲得許可的申請人同意,使用前款數據申請生產、銷售新型化學成份藥品許可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許可;但是,其他申請人提交自行取得數據的除外。
除下列情形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披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數據: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確保該類數據不會被不正當地進行商業利用。
第三十六條申請進口的藥品,應當是在生產國家或者地區獲得上市許可的藥品;未在生產國家或者地區獲得上市許可的,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該藥品品種安全、有效而且臨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藥品管理法》及本條例的規定批準進口。
進口藥品,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注冊。國外企業生產的藥品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企業生產的藥品取得《醫藥產品注冊證》后,方可進口。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因臨床急需進口少量藥品的,應當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口。進口的藥品應當在指定醫療機構內用于特定醫療目的。
第三十八條進口藥品到岸后,進口單位應當持《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以及產地證明原件、購貨合同副本、裝箱單、運單、貨運發票、出廠檢驗報告書、說明書等材料,向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查,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進口藥品通關單》。進口單位憑《進口藥品通關單》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知藥品檢驗機構對進口藥品逐批進行抽查檢驗;但是,有《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疫苗類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篩查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銷售前或者進口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檢驗或者審核批準;檢驗不合格或者未獲批準的,不得銷售或者進口。
第四十條國家鼓勵培育中藥材。對集中規模化栽培養殖、質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條件的中藥材品種,實行批準文號管理。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已批準生產、銷售的藥品進行再評價,根據藥品再評價結果,可以采取責令修改藥品說明書,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措施;對不良反應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應當撤銷該藥品批準證明文件。
第四十二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進口藥品注冊證》、《醫藥產品注冊證》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或者進口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申請再注冊。藥品再注冊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相關資料。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再注冊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再注冊的規定的,注銷其藥品批準文號、《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
第四十三條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藥品包裝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藥品生產企業使用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藥用要求和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準,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辦法、產品目錄和藥用要求與標準,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五條生產中藥飲片,應當選用與藥品性質相適應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中藥飲片,不得銷售。中藥飲片包裝必須印有或者貼有標簽。
中藥飲片的標簽必須注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須注明藥品批準文號。
第四十六條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必須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印制。
藥品商品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配制制劑所使用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制劑的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符合《藥品管理法》第六章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第七章藥品價格和廣告的管理
第四十八條國家對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
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以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具有壟斷性生產、經營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對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四十九條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藥品,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價格;其中,制定和調整藥品銷售價格時,應當體現對藥品社會平均銷售費用率、銷售利潤率和流通差率的控制。具體定價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五十條依法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價格制定后,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指定的刊物上公布并明確該價格施行的日期。
第五十一條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藥品價格時,應當組織藥學、醫學、經濟學等方面專家進行評審和論證;必要時,應當聽取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公民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及人員的意見。
第五十二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實行藥品價格監測時,為掌握、分析藥品價格變動和趨勢,可以指定部分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作為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定點單位應當給予配合、支持,如實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五十三條藥品廣告,應當向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應當同時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進口藥品廣告,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進口藥品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藥品廣告批準文號。
在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和進口藥品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廣告的,廣告的企業應當在前向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廣告批準內容不符合藥品廣告管理規定的,應當交由原核發部門處理。
第五十四條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責令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在暫停期間不得該品種藥品廣告;已經廣告的,必須立即停止。
第五十五條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藥品廣告,使用偽造、冒用、失效的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廣告,或者因其他廣告違法活動被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廣告,廣告的企業、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必須立即停止該藥品廣告的。
對違法藥品廣告,情節嚴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予以公告。
第八章藥品監督
第五十六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含省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下同)依法對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藥品抽樣必須由兩名以上藥品監督檢查人員實施,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抽樣;被抽檢方應當提供抽檢樣品,不得拒絕。
藥品被抽檢單位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抽查檢驗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被抽檢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宣布停止該單位拒絕抽檢的藥品上市銷售和使用。
第五十八條對有摻雜、摻假嫌疑的藥品,在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不能檢驗時,藥品檢驗機構可以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進行藥品檢驗;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使用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所得出的檢驗結果,可以作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藥品質量的依據。
第五十九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定期藥品質量公告。藥品質量公告應當包括抽驗藥品的品名、檢品來源、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藥品規格、檢驗機構、檢驗依據、檢驗結果、不合格項目等內容。藥品質量公告不當的,部門應當自確認公告不當之日起5日內,在原公告范圍內予以更正。
當事人對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申請復驗的,應當向負責復驗的藥品檢驗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原藥品檢驗報告書。復驗的樣品從原藥品檢驗機構留樣中抽取。
第六十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需要檢驗的,應當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解除行政強制措施;需要暫停銷售和使用的,應當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第六十一條藥品抽查檢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當事人對藥品檢驗結果有異議,申請復驗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向復驗機構預先支付藥品檢驗費用。復驗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復驗檢驗費用由原藥品檢驗機構承擔。
第六十二條依據《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核發證書、進行藥品注冊、藥品認證和實施藥品審批檢驗及其強制性檢驗,可以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開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新建藥品生產車間、新增生產劑型,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未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仍進行藥品生產的;
(二)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未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仍進行藥品經營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藥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產藥品的,對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五條未經批準,擅自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銷售藥品或者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銷售的藥品超出批準經營的藥品范圍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未經批準,醫療機構擅自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七條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的藥品超出規定的范圍和品種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八條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九條違反《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擅自進行臨床試驗的,對承擔藥物臨床試驗的機構,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條藥品申報者在申報臨床試驗時,報送虛假研制方法、質量標準、藥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資料和樣品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該申報藥品的臨床試驗不予批準,對藥品申報者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受理該藥品申報者申報該品種的臨床試驗申請。
第七十一條生產沒有國家藥品標準的中藥飲片,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的;醫療機構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配制制劑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二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泄露生產者、銷售者為獲得生產、銷售含有新型化學成份藥品許可而提交的未披露試驗數據或者其他數據,造成申請人損失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并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三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生產、經營的藥品及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其包裝、標簽、說明書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本條例規定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四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變更藥品生產經營許可事項,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而未辦理的,由原發證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補辦變更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的,宣布其《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效;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關于藥品價格管理的規定的,依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十六條篡改經批準的藥品廣告內容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廣告主立即停止該藥品廣告的,并由原審批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后,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七十七條藥品廣告的企業在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或者進口藥品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廣告,未按照規定向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由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該藥品品種在地的廣告活動。
第七十八條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擅自藥品廣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后,應當通知廣告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七十九條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從重處罰:
(一)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
(二)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的;
(三)生產、銷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屬于假藥、劣藥的;
(四)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造成人員傷害后果的;
(五)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經處理后重犯的;
(六)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毀、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第八十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的派出機構,有權作出《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第八十一條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
第八十二條依照《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沒收的物品,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監督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是指藥品生產批準證明文件、藥品檢驗報告書、藥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
新藥,是指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處方藥,是指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方可購買、調配和使用的藥品。
非處方藥,是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醫療機構制劑,是指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批準而配制、自用的固定處方制劑。
藥品認證,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相應質量管理規范進行檢查、評價并決定是否發給相應認證證書的過程。
藥品經營方式,是指藥品批發和藥品零售。
藥品經營范圍,是指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經營藥品的品種類別。
藥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企業。
藥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藥品經營企業。
第八十四條《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條中“首次在中國銷售的藥品”,是指國內或者國外藥品生產企業第一次在中國銷售的藥品,包括不同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品種。
一、總體要求
通過在衛生室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行基本藥物的集中采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建立新的運行機制,把這一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讓農村群眾充分享受到醫改帶來的實惠,切實減輕基本用藥負擔。
二、實施時間及范圍
自年4月1日零時始,627處規劃內村衛生室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藥品使用范圍
衛生室必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307種)及頒布國家標準的中藥飲片和省增補藥物(216種)目錄內藥品,禁止使用非基本藥物。衛生室要有足夠的藥品滿足患者的基本用藥需求。
四、藥品采購配發
(一)衛生室要按照衛生院的統一要求,合理制定、報送基本藥物采購計劃。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衛生院(以下簡稱衛生院)負責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建立采購訂單并發送到配送企業,配送企業將藥品配送到衛生院,由衛生院儲存、配發藥品。
(二)中藥飲片報采購計劃后由衛生院按照規定報市衛生局藥政科審批后方可購入使用。一次性耗材由衛生院統一購入、配發。衛生院對中藥飲片和一次性耗材的采購直接負責,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采購,保障藥品的質量和供應,合理有效降低采購價格。
(三)禁止衛生室自行采購藥品和一次性耗材。
五、零售價格
衛生室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部分)要嚴格執行零差率銷售,并對藥品價格進行公示;中藥飲片零售加成率不高于25%;一次性耗材單價購入價在50元以下的加成率不高于10%,單價購入價在50元以上的加成率不高于4%。
六、藥品調配
衛生室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處方管理辦法》,按照操作規程調配藥品,處方調配要與計算機操作相統一,按照新農合報銷要求為患者如實打印票據。
七、藥房管理
(一)儲存藥品時按藥品屬性分類擺放,標簽標注清楚準確。要按照要求做好藥品養護和保管工作。
(二)按照財務管理的統一要求,按時進行藥品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并認真及時地做好各種數據的上報工作。要建立效期藥品警示牌,合理制定藥品領取計劃,不得積壓庫存。
(三)要建立差錯登記制度,定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改進措施,杜絕事故的發生,并做好防火、防盜等相關的安全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衛生院要加強對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執行零差率銷售、藥物采購配備、合理用藥及醫德醫風建設等進行經常性督導檢查,確保衛生室基本藥物制度規范運行。
(二)衛生院要按照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有關要求,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做好藥品采購、儲存、發放、統計等管理工作的同時,加強對衛生室藥品配發、銷售、建賬等環節的指導和監管。要規范開展績效考核,加大對鄉村醫生合理用藥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衛生室安全用藥水平。
20*年以來,在市局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縣局一班人堅持以“*”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積極團結帶領全體干部職工團結一致、艱苦奮斗,按照市局提出的“圍繞一個中心,實施兩大工程,實現三個突破,搞好四個結合,突出五個重點,實現六大變化”的目標要求,深入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指示精神,大力加強機關建設,積極促進各項工作健康全面發展,基本保障了全縣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有效,并不斷取得了新成績。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努力創造一支高素質的干部職工隊伍。
按照建設學習型機關、爭創學習型干部的要求,以學習“*”重要思想、黨的*精神和落實“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為主線,不斷強化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學習,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計劃,充分利用黨團活動日和星期六課堂等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積極引導干部職工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同時,深入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和向“藥監衛士”高志全同志的學習活動,以“學、比、查、改”、黨員民主生活會等形式,不斷提高了廣大干部職工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促進了隊伍政治理論素質的不斷提高。在全局上下努力營造了濃厚的學習氛圍,收到了良好的學習效果。針對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經驗相對不足的現狀,組織執法人員對涉藥法律法規及藥學專業知識進行系統深入的學習,采取自學、案例分析討論會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同時聘請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對我局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提高了執法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執法水平,為規范執法行為,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大力實施藥品放心工程,不斷整頓和規范醫藥市場秩序,促進醫藥經濟健康發展。
1、根據市局和縣政府的部署要求,大力宣傳實施藥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意義,積極開展以藥品監管知識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活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宣傳日和“*”全國普法宣傳活動日期間,出動宣傳車8臺次,在縣城繁華路段設立咨詢服務點5處,發放宣傳材料1.5萬余份,現場銷毀貨值5.6萬元的假劣藥品,原創: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分管領導參加了現場銷假活動。宣傳活動收到良好效果,得到社會各界群眾的普遍好評。同時,按照“五不放過”的原則,嚴厲打擊各種制售假劣藥品和違法經營的犯罪行為。今年3月份,我們采取三個“集中”、三個“統一”的工作方法,即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統一時間、統一要求、統一行動,開展了以農村用藥、零售藥店藥品質量、醫療機構用藥和打擊非法藥品經營行為為重點的集中整治行動,4月份又開展了以打擊藥品非法經營、超范圍經營、制售假劣藏藥、疫苗、郵售假劣藥品的專項治理工作。今年共出動執法人員1692人次,車輛312臺次,檢查經營使用單位851家,立案查處違法案件134起,警示157起,查獲假劣藥品99個品規,貨值0.91萬元,沒收非正規渠道購藥0.813萬元,取締無證經營戶46家,涉案金額2.83萬元,累計罰款11.2萬余元。在專項整治活動中,我們根據信息員舉報,在公安部門的配合下,破獲了*縣原古龍崗鄉和石門鎮郵政支局職工利用郵政渠道,從河南臺前縣郵寄假藥,并在郵政支局營業廳公開銷售的案件,受到當地群眾的歡迎。
[關鍵詞]藥事服務;門診藥局;藥師;臨床藥師;窗口服務
[DOI]10.13939/ki.zgsc.2017.01.132
醫院藥局是醫院藥事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是醫院藥學部門直接面對臨床科和患者的窗口之一,也是聯系護理、臨床和患者之間的橋梁。其服務水平直接關系到患者對整個醫院的印象。一直以來,藥局的主要工作就是配藥與發藥,重心都在藥物的供應和管理上,自然沒有意識到服務的重要性。[1]眾所周知,患者的利益與醫院藥局管理與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息息相關,這些也是衡量一個醫院綜合水平的重要依據。藥局特殊的工作模式既要醫師按要求調配處方,又要樹立良好的服務理念,像銀行柜員那樣,以親切可人的態度對待患者,凡事為患者著想,這樣才能提升醫院的口碑。醫藥人員每天接觸成百上千的人,當中有醫護人員、患者以及患者家屬,為他們提供配藥服務、藥物咨詢服務以及處方點評服務,如何協調和處理好各項工作,就成為了醫院藥學部門值得思考的問題。[2-4]尤其是在我國醫改取得突破性進展的當今,全國人民都相當重視醫療領域的發展,面對這樣的情形,改善藥學服務質量,保障患者用藥安全便顯得格外重要了。[5]鑒于此,筆者將以一種“一切為了患者,全力為患者服務”的態度對醫院門診藥房管理模式進行探究。筆者通過梳理和分析藥局窗口服務近十年來的數據和資料,結合患者對門診服務質量的看法和觀點,提出了若干改善藥局窗口服務質量的建議和看法,以期指導藥局人員更好地開展工作。[6]
1 建立全新“銀行式”服務模式
醫院藥局窗口誕生至今已有數十年,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醫藥服務模式已暴露出了諸多弊端,遠遠無法滿足患者的需求。比如,患者難以將自己的需求告知藥師,導致雙方溝通不暢,特別是特殊患者和老年人。在藥局藥事服務中引入“銀行式”服務模式,利用服務評價設備、對講設備、電腦藥品快捷查詢設備縮短患者與藥師之間的距離,不但符合大數據時代的發展特征,也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求醫問藥”,更重要的是,設備會記錄下配藥、發藥信息,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也免去了一些不必要的紛爭和麻煩。
2 建立快速聯系模式
2.1 藥房與醫生的快速聯系
通過構建藥房與醫生快速聯系制度,有利于藥師在發現處方不合規或是需要修改時第一時間聯系醫生,避免了患者轉述不清的麻煩,也保障了用藥的安全,提升了藥師、醫生雙方的工作效率。
2.2 藥房與收款處快速的聯系
通過構建“藥房與收費處的快速聯系”制度,用以對錯誤收費現象進行更正,便于聯系收款處和患者的關系。
2.3 制定藥品退費申請制度
藥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其“一經發出,禁止退換”的屬性,之所以要制定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使用藥安全得以保障,但是在如今看來,這條規定是完全沒有根據也不合規的。新型醫藥服務強調的是以患者為本,作為新藥應用主陣線,醫院可能會因為缺乏臨床經驗而出現用藥不合理的現象,此時退藥完全是可行也是合理的,這么做不但能保證用藥安全,還能避免藥品資源的浪費,所以構建一個藥品退費申請制度是相當有必要的。
3 建立藥局與科室、收款處等主要科室的常規聯系
臨床醫生在選擇藥物方面面臨諸多困擾,因為每年藥廠都會推出各種不同規格的新藥,此時就需要藥師將本院藥品目錄提供給收款處以及藥局科室,并協助診療部門開展相關醫療活動。
4 完善藥局內部管理制度
4.1 嚴格執行“四查十對”的制度
醫藥工作難免會出現差池,如劑量差錯、腦收費藥品品種與處方藥品品種不一致、藥品數量差錯、慣性思維差錯等。眾所周知,醫院藥品琳瑯滿目,很多藥品包裝類似,名稱也只相差若干字,藥局人員在高強度工作狀態下,稍有不慎就可能拿錯藥。所以,構建“四查十對”制度是相當有必要的。
4.2 設立專職藥品管理員
對各類藥品質量、藥品有效期和藥品擺放等進行定期檢查,做好藥品計劃工作的監督,確保藥品的不間斷供應,防止出現斷貨的現象。隨時做好特殊保管藥品、特殊貯藏藥品的登記工作,結合具體的情況來調整藥品銷售,將藥局藥品報損率降到最低,從而節約醫院藥品成本,解決藥患糾紛。
4.3 藥品調劑管理
藥品調劑管理是窗口服務的重點內容,從事藥品調劑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四查十對”,對藥劑藥方仔細審查,并做好發藥交待工作,將用藥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向患者說明,并且在電腦上確認。如果出現處方書寫不規范、不合理用藥、亂涂亂改、不使用通用名、超量用藥、不簽名等違規現象,要及時填寫處方回執單并和開方醫生聯系重新開處方,對于部分醫生出現用藥嚴重不合理時應拒絕配藥,并上報給科主任;如果出現收費錯誤,應立即要求患者到門診收費處予以更正。對于部分需要特別詳細介紹用藥知識的患者,前臺醫師應通知患者前往門診咨詢,由專門的咨詢藥師來進行疑惑解答。[7]
4.4 處方管理
門診處方主要包括處方、品處方、兒科處方、急診處方以及普通處方等,必須要按照相應的類別對其進行管理,并且要確保書寫規范。各個藥師應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來進行審方,并且在各個部門應指派專門的處方點評人員,配合監督臨床醫生的用藥情況,必要時應對其進行干預,嚴把處方質量關,確保能夠對患者對癥下藥。
4.5 人員管理
醫院藥局在日常工作中要牢牢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做好人員管理工作,加強對各個藥師的培訓來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專業水平,并且還要進一步強化藥師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藥局必須要認識到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要求藥師多和患者以及醫務人員展開交流,改變傳統觀念,從藥品傳統供應型轉變成藥學技術服務型,與時俱進,緊緊圍繞患者展開服務,以患者利益為切身利益,為患者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藥學服務。[8]
5 指導患者合理用藥
5.1 發藥交待
患者在門診就診完成后需要按照處方進行取藥,這一環節對患者的用藥安全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各藥師應結合患者的實際情況主動將藥品的服用方法、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一一向患者(特別是農村患者和老人、兒童患者)闡明,防止出現錯誤用藥而導致的患者安全問題。
5.2 設立門診藥事咨詢窗口
通過設立門診藥事咨詢窗口來解決患者的各類用藥問題。咨詢內容包括臨床醫師給患者的用藥問題解答,比如處方藥品的價格、規格、用法、用量、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老人孕婦兒童等特殊群體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及其他有關藥品方面的問題等。
5.3 指導用藥時間
患者一般并不滿足于“一次幾片,一天幾次”的回答,他們大多都需要對藥品服用時間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比方說羅紅霉素片,考慮到這種藥品藥效會受到部分食物的影響,所以應告知患者最好的服用時間是在飯前半小時或是飯后半小時。
6 建立藥局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辦法》《藥品管理法》均是對醫務人員和醫療單位的硬性法律法規,立法部門希望能夠通過出臺上述法律來確保我國公民的用藥安全。在實際生活中,藥品給人們帶來的不良反應往往是無法通過藥品質量檢驗得出的,由于科學水平有限,在藥品審批過程中很難將藥品的全部不良反應通通發現出來,所以這就需要借助各個醫療單位內部建立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9]由臨床醫師和藥局醫師配合門診做好各個藥品不良反應的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時上報監測網。
7 討論與結論
總的來說,在如今醫療體制下,醫院藥事服務理念必須要從原先的“以藥為本”轉換為“以人為本”,要想提高醫院的市場競爭水平就必須從改善藥局服務態度、轉換其管理模式、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其服務質量等方面入手。醫院應盡快建立以患者為中心的“銀行式”藥事服務管理模式,不斷提高自身醫療服務質量,確保各個患者的用藥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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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芳莉,劉洋.臨床藥局管理工作中的幾個問題探討[J].武警醫學,2013(6):540-541.
[3]May J R.Pharmacy Management:Essentials for All Practice Settings[J].American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Education,2006,70(1):12.
[4]沙穎,張輝,田月潔.計算機及網絡在醫院藥學部門管理中的應用[J].山東醫藥工業,2003(1):61-62.
[5]柏文玉,劉冬潔,萬向紅,等.加強藥局管理的做法和體會[J].中國衛生經濟,1992(2).
[6]晏馬成.一位藥師談藥局管理[J].中國藥房,1993(6):11-13.
[7]Fleming W K.Pharmacy Management Strategies for Improving Drug Adherence.[J].Journal of Managed Care Pharmacy Jmcp,2008,14(6 Suppl B):16-20.
同志們:
今天市政府在這里舉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牌儀式大會,正式宣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這是我市經濟社會生活和政府機構改革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表示熱烈的祝賀!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鄭尚金局長一行來賓表示熱烈的歡迎!下面我講三點意見:[文秘站-www,,找范文請到文秘站網]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重要意義“政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近年來,我市對食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視,全市上下,各地、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加大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活動,食品安全狀況總體是好的。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的食品安全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食品安全形勢非常嚴峻,人民群眾對加強食品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這次市委、市政府本著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決定在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這標志著我市食品監管工作邁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對于我市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食品監管體制,提高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水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必將發揮重要而積極的作用。食品安全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經濟發展問題,還是一個社會協調發展問題,我們務必站在這樣的高度來認識食品安全工作及食品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二、明確職責,認真履行食品監管職能按照這次機構改革要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繼續行使藥品監管職能的基礎上,增加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能。食品藥品監管局不代替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負責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但要著力強化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的權威,強化牽頭組織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能。因此,職能調整后,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食品監管職能的執法主體地位、職責權限不變。相對于現有執法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食品監管方面的職能具有宏觀性和綜合性,是對具體監管職能的宏觀監督,通過綜合和協調使現有的監管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和發揮,形成監管合力,所以,可以說是市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新組建的部門,一定要克服困難,按照賦予的職責大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干部職工已在藥品監管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希望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方面不負重托,再立新功。其他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主動搞好配合,多通氣、多補臺、多支持,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食品安全的治理新格局。三、全力以赴,努力開創食品安全監管新局面食品安全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也是全球性難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切實把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上來,集中精力認真研究和解決當前食品監管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探索食品安全監管規律,立足當前,規劃長遠,標本兼治,著力治本。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制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內部也要建立監管責任制,劃定監管責任區,落實監管責任人,做到責任明確。強化企業法人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強化消費者的監督是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線的意識,全面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識,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識,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責、全民參與的社會氛圍。二是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省政府已發文明確把__市列為全省兩個試點城市之一,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是確保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我們將按照“政府推動、部門聯動、市場化運作、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初定從20__年起在肉類、糧食、兒童食品三個行業選擇若干企業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三是啟動食品放心工程綜合評價工作。繼續深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根據《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積極開展食品放心工程評價工作,對實施食品放心工程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或者部門提出書面整改要求,并將整改結果作為下年度評價的重要內容。食品放心工程綜合評價工作是政府綜合監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動食品放心工程的有力措施。四是大力促進食品產業快速健康發展。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而不是監管出來的,人民需要安全的食品是食品企業乃至食品產業發展的源動力。食品工業已是我市工業經濟重要支柱產業之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一系列措施,引導食品產業調整,產業升級換代,產業資源整合,通過發展來全面提升企業的素質,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此外,還要積極開展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食品安全信息體系建設、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加大食品安全
宣傳教育力度等一系列工作。同志們:食品安全工作是一個永不言收兵的戰場,任重而道遠,衷心希望新成立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各食品監管部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監管職責,團結一致,同心協力,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為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為__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協調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關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著我縣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我局高度重視,認真執行上級、縣委、縣政府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開展餐飲、藥品、醫療器械的“打非治違”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進展,現匯報如下:
一、建立機制,強化責任
為保證我局“打非治違”工作順利開展,年初制訂了“打非治違”活動方案,確立工作重點,成立了餐飲、藥品兩個工作組,實行按事定崗、按崗定人、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充分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二、穩步推進,成效顯著
今年以來,我局對全縣100多家企業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出動執法人員1000余人次,重點打擊了企業的無證經營,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非藥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已立案查處各類違法案件12起,有效規范了市場,確保了群眾飲食、用藥、用械安全。
1、餐飲方面的“打非治違”:今年以來,已完成了對80家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40%,對管理達不到要求的企業進行了整改,對有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了處罰,特別是兩會、春分藥王節期間,我局出動了所有的執法人員,對就餐的企業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督,對工藝達不到衛生要求,管理達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進行了一一的整改,保證兩會、春分藥王節的餐飲食品安全。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進度;管理;組織;合同工程進度控制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進度控制的目標與投資控制、質量控制的目標是對立統一 的,一般說來,進度慢就要增加投資,進度快可能影響質量,但如果質量控制嚴格而避免了返工,又會加快進度。進度、質量與投資3個目標是一個系統,工程管理就是要解決好三者的矛盾,既要進度快,又要投資省,還要質量好。
1.建筑工程施工中進度管理的意義
1.1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在開展建筑工程施工之前,相關企業、單位就根據該工程制定了相關的工期,而施工企業、單位在實施施工的過程中加強對自身建設的進度管理,則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工程按期完成,進而保障自身的利益。
1.2提高經濟效益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項動態性、多變性的項目,而在施工的過程中,如果能夠有效的實施進度管理,不僅僅能夠準時履行合同,更能夠提高自身企業、單位的經濟效益,從而促進自身企業、單位的發展。
2.影響工程進度的因素分析
就較大和復雜的施工項目而言,其工期較長、影響進度的因素較多,所以施工單位在編制計劃和執行控制施工進度計劃時必須充分認識和估計這些因素,保證施工進度。其主要影響因素有:
2.1資金方面的影響
工程的順利施工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作保障。通常,資金的影響來自業主,如果沒有及時給足工程預付款,或由于拖欠工程進度款,甚至要求承包商墊資,這就將影響承包單位的流動資金周轉,從而影響施工進度。
2.2設計單位方面的影響
由于設計的圖紙出錯需要修改,或是對變化的預測不夠準確,或由于業主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所謂的“三邊工程”,即邊設計、邊施工、邊投入使用的工程。都會導致工期的拖延甚至停工。
2.3施工條件的變化
施工環境的不可預見性。因為工期較長,存在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如自然災害(地質斷層、溶洞、地下障礙物、軟弱地基以及惡劣的氣候、暴雨、高溫和洪水等)、重大工故、工人罷工、工程事故等,都會影響到施工進度,甚至造成臨時停工或破壞。
2.4技術失誤
施工單位對相關技術不科學、施工中發生技術事故、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時缺乏經驗等因素都可能造成盲目施工,出現質量事故,導致返工,拖延進度。
2.5施工組織管理不利
流水施工組織不合理、勞動力和施工機械調配不當、施工平面布置不合理等將影響施工計劃的執行。
2.6對項目的特點與條件認識不清
比如過低估計了項目的技術困難、工程建設作業不協調、對項目的建設條件,即交通、供水、供電問題不清楚對施工物資的供應安排不清楚都會影響進度。
3.加強建筑工程施工進度管理
由于外界環境的不確定性,我們需根據動態控制的原理進行檢查、對比和分析,找出原因,實施進度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必須滿足:通過采取措施,維持原計劃,使之正常實施;措施采取后不能維持原計劃,要對進度進行調整或修正,然后按照調整后的計劃實施。
3.1建立順利施工的大環境
影響到施工進度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而要想從本質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進度的管理,就必須先建立起良好的管理環境、施工環境,這樣才能夠確保施工的順利開展,也才能夠保證施工的進度。具體的實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幾點:a、及時的做好施工進度計劃的交接工作,以確保每一個層次、每一個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清楚的了解施工進度的計劃,從而避免因為溝通、交流不當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b、建立并且完善關于施工進度管理的制度,因為制度的建立是為了能夠確保每一個環節都有章可循,不僅如此,還必須將對施工進度的管理落實到責任人身上,一旦施工進度出現問題,就應該給予處罰;c、企業年、季、月計劃及各管理部門的有關計劃必須從制度上使之與施工進度計劃緊密配合,互相銜接,彼此呼應,融為一體;d、必須充分落實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的條件,避免過多的假設而失去指導施工的作用;e、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來編制施工進度計劃,以提高計劃質量。
3.2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明確工程項目管理團隊中落實進度控制人員的分工和職能:編制各階段的進度控制計劃和流程圖,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項目所有人員和部門(項目經理、工程技術人員、業務管理人員以及各單位和生產班組)都負有一定的進度控制責任,從而形成整個項目的進度控制責任網絡。在必要的情況下,通過合理的勞動組織措施,縮短工期,加快施工進度。進度計劃的實施和控制同樣離不開監理和業主的支持,實施過程中應該加強、保持與監理和業主的聯系,以取得他們對進度計劃的支持。
3.3經濟和技術措施管理進度
編制進度計劃和各階段的控制目標,利用WBS法,分解各項目任務,并根據它來編制資源投放計劃,定期進行計劃進度實際進度的比較和分析,以資源的投放量來控制工程項目的進度。
對設計變更或其他的不可預見性變化,采取科學方法制定進度計劃,確定項目的總進度目標和分進度目標,審核其科學性和可實施性,并在實施的工程中進行嚴格的控制,利用相關的進度控制工具,如網絡圖等來控制進度和資源投放過程。對施工組織計劃進行科學的技術評審和分析。對施工計劃進行及時的監控和修訂。
3.4利用合同管理進度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度控制
進度控制是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建設管理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其實質是依據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間的偏差,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技術措施,使現場施工進度回到計劃所預定的正常軌道上來,與施工質量、工程造價等目標協調管理,實現工程施工建設工期控制目標,推動建筑工程高效優質的建設發展。隨著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正處于城市化高速建設步伐之中,建筑工程項目的數量和規模均處于遞增的良好環境中。但隨國家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力度的進一步加強,開發商對樓盤的建設周期、建設質量、工程造價等均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加上國內用工荒的進一步加劇,建筑工人數量進一步減少,建設力量空缺進一步加大,所以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更好地對工程項目進度控制則成了企業賴以生存和可持續穩定發展所面臨的更重要任務。
1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度控制管理的意義
1.1 保證工程項目按期高效優質完成
在建筑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前,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以及施工單位則針對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工程項目施工建設進度計劃。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具體施工建設過程中,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進度控制管理,則可以最大限度地確保工程按期高效優質的順利完成[1]。
1.2 提高工程項目建設經濟效益
建筑工程施工建設是一項涉及專業種類較多,且具有動態性、多變性的工程管理項目,而在工程項目現場施工管理過程中,如果能夠有效提高施工現場進度管理質量水平,不僅可以確保工程施工內容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準時順利完成,有效履行施工合同中的各項要求,同時可以有效提高施工企業自身的信譽和項目施工建設的社會經濟效益,從而促進企業快速穩定的發展。
2 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進度控制管理主要內容
2.1 項目經理部施工進度計劃的動態管理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建設項目經理部,應結合施工具體項目內容,確定有效的施工工序、工藝,充分吸取以往類似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管理經驗,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施工工藝和工序,以期作為編制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重要參考依據;其次,編制詳細具體的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包括工程項目總體施工進度計劃、安裝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分項工程詳細施工進度計劃等多種的進度計劃,作為現場具體施工項目順利開展和進度控制管理的主要依據;再次,根據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進度計劃等,繪制詳細具體的施工網絡計劃圖,作為施工現場編制滾動施工計劃和利用進度計劃的彈性特性來動態調整與彌補以往施工項目中造成的施工進度偏差和漏洞;最后,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和施工合同等相關文件資料要求,編制工程項目施工年度、季度等具體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作為編制施工機械設備和原材料進場順序和供應計劃等文件編制的重要依據。另外,還應根據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繪制詳細的人力負荷圖,掌握與考核施工現場的勞力動態情況;繪制詳細的施工檢測基準曲線用于施工現場進度的動態控制管理與進度控制質量水平的動態評估依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寫完善的施工進度報告。
2.2 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向相關方面上報施工進度報告
根據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經理部所提交的“施工進度周報”、“施工進度月報”等資料文件,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及時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對存在影響工程現場施工進度的事件和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并提出相關支持和指導意見和解決方案。定期向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管理經理和相關責任人匯報施工進度落實執行情況,使工程項目相關管理人員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施工現場進度的實際情況,對存在的問題的項目及時做出相應調整措施和決定,對現場施工進度進行動態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
3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度控制管理要點
3.1 優化編制工程施工項目進度計劃
在進行施工項目進度計劃優化編制過程中,必須以承包合同、設計報告、施工圖紙、以及施工組織設計等基礎資料作為編制依據,同時還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施工工藝、公共工序、施工方法、施工機具、施工條件、以及現場施工進度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網絡計劃技術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度控制管理中,既是一種科學合理的進度計劃安排方法,同時也是一種高效穩定的施工進度動態調控方法。但網絡計劃技術在時間表達方面,存在不太直觀問題,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度控制管理中,通常采用雙代號時標網絡計劃圖來將網絡計劃中的時間參數直觀詳細地表達出來。對施工企業初步擬定的施工進度計劃,要請相關工程管理人員和專家進行認真審查,尤其要審查工期、成本、資源均衡等技術指標是否能夠達到承包合同相關技術指標要求,然后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相關工程進度管理經驗,進行多目標、多參數的優化調整,以尋求技術上可行、經濟上高效的施工進度計劃和相應的進度控制管理方案[2]。
3.2 施工項目進度控制的監測方法
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度控制管理全過程中,應采取檢查、整理、對比分析等檢查方法,對整個施工項目進度控制進行動態對比分析,確保施工進度管理具有較高質量水平。
3.3 施工項目進度控制的技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度控制管理技術措施,應從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合同措施、經濟措施、以及信息管理措施等多方面進行優化調節控制管理。
3.3.1 組織措施
結合建筑工程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系統的進度實施和控制管理的組織系統和結構體系。確定施工現場進度控制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如:監督檢查制度、評估分析制度、進度協調會議制度、以及工程施工變更管理制度等。落實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各層次進度控制相關人員及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權責,同時按照工程項目的具體組成和現場情況,將項目總體施工進度控制管理目標進行具體分解,從而確定施工現場進度控制管理的具體目標。
3.3.2 技術措施
采用網絡計劃技術,尤其是采用雙代號時標網絡計劃圖,對施工項目進度實施動態的控制管理。采用流水施工進度控制法,尤其是采用多條小流水段施工法,這樣不僅可以節約施工成本,縮短施工工期,同時還可以有效提高工程的施工質量水平和經濟效益。
3.3.3 合同措施
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使施工進度計劃始終按照合同中的進度目標順利的完成實現。尤其要加強風險管理和變更合同管理,要充分考慮施工現場進度控制管理中的風險因素及其對施工進度的影響,要制度完善系統的處理制度方案。
3.3.4 經濟措施
通過豐富的施工資金保證措施,可以確保工程項目按照進度計劃要求快速建設發展。同時施工企業應加強工期索賠和變更索賠管理。
3.3.5 信息管理措施
結合計算機技術、智能神經網絡技術等建立集監測、分析、調整、反饋等功能為一體的施工進度信息流動程序和信息管理制度體系,以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連續動態全過程地進度控制管理,實現施工現場進度控制管理目標。
3.3.6 施工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方法
通過壓縮關鍵工序的持續時間、改變施工活動中的邏輯關系和搭接關系,縮短工期實現對進度計劃的動態調整。當施工現場工期拖延得太多時,如果采用某種具體修正方法進行調整,但其可調整幅度又受到限制時,則需要采用兩種方法相結合的方法,對同一施工進度計劃進行綜合分析調整,以滿足工程項目施工進度控制管理目標要求。
4 結束語
建筑工程的進度控制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控制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建設工程項目控制管理中與質量、經濟效益間矛盾較為突出的因素。因此,對建筑工程進度控制管理,要實施科學有效的動態控制管理措施,使其按照工程進度計劃要求,高效優質的順利實現,確保建筑工程高效優質、快速穩定的建設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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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責任制
1.1 管理水資源和維護水安全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責任
水資源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循環再生性。水資源對經濟社會至關重要,供水安全和水環境安全直接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隨著各地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水量短缺、水質污染、生態蛻化等水資源問題在很多地方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事關供水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涉及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協調發展,水資源的公共屬性決定了必須由各級政府作為水資源管理的責任主體,承擔起管理水資源和維護水安全的重要責任。
1.2 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制是現行法律的明確規定
我國憲法規定,水流“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法明確了各級政府作為轄區公共利益的代表對水資源管理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承擔相應職責。社會每個群體和個人都是水資源管理利益相關者,水法還明確規定了單位和個人承擔保護水資源、節約水資源、保護水工程等義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規定的法律責任并未完全落實,在個別地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恥的現象。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必須把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中的責任落到實處,同時要嚴格執法監督,嚴格責任追究,維護法律的權威性,提高水資源管理的執行力。
1.3 水資源管理責任制是節能減排責任制的重要內容
2007年11月國務院批準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將資源與環境管理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水資源管理責任制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在干部考核中,要把節能減排指標、水資源管理指標納入干部考核評價體系,明確管理人員的責任,使他們樹立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強的工作責任心、更高的工作效率完成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各項目標。
1.4 行政問責制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
多年來,我國水資源過度開發、利用粗放、污染嚴重等問題一直未能有效解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責任主體不明確,缺乏責任追究與問責制度,致使政府在水資源管理上權責不對稱。通過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與問責機制,既要讓政府承擔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責任,也要讓用水企業和個人充分認識到水資源的稀缺和寶貴,在政府的引導下,自覺承擔起節約保護水資源的義務。
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制不是閉門設計出來的,要充分借鑒國內外歷史上治水管水經驗以及當前各地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制的實踐,參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監督等相關行業建立管理責任制的經驗。要建立的水資源管理責任制分為不同層次,政府、水行政部門、相關部門、行政相對人在水資源管理中擔負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相關部門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如環保部門要負責污染源控制,語文教育教學論文工業部門要督促企業進行用水改造,農業部門要引導建立節水型農業,組織部門要將水資源管理約束性指標納入干部考核體系等;用水企業和個人也必須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節約保護水資源的責任和義務。
2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需要的保障措施
2.1 需要政府和部門領導高度重視,把水資源管理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綜合國內外經驗,對最緊缺的資源必須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各級政府和主要負責同志必須高度重視水資源管理工作,把水資源管理放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切實負起應盡的責任。
2.2 需要完善水資源管理法規體系,加強依法行政
2002年水法明確了我國水資源管理的制度框架,突出了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配置。近年來,相繼頒布實施的法規和規章,以及出臺了一批關于水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法規和規章,但是,面對我國嚴峻的水資源形勢和落實最嚴格管理制度的要求,急需建立健全節約用水和水資源保護方面的配套法規,使水法確立的各項制度和規定在實際施行中更具有操作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同時依法行政也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職能的基本要求。各級政府必須不折不扣地實施現行的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3 需要建立有效的水資源管理機制,提升水資源管理工作生機與活力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水價形成機制、民主的公共參與機制以及嚴格的管理責任制等充滿生機活力的管理機制。
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推進累進加價制度,適當拉開高耗水行業和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加快水權制度建設,探索運用市場機制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保護。
建立民主的公共參與機制。讓水資源利益相關者參與有關政策的制定與管理過程,促使政府與水資源開發利用者各司其責,防止行政部門和開發利用者盲目追求短期利益。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在灌區基層推行參與式的灌溉管理,農民用水戶協會這種灌區群眾管水模式迅速發展,取得了很好的經驗。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將在規劃、實施、管理等過程中,積極鼓勵公眾參與水資源管理,推進民主管理,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建立嚴格的管理責任制。完善水資源管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2.4 需要建立長期穩定的投資渠道,尤其要管好、用好水資源費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資金投入,水資源計量監控等管理基礎設施嚴重滯后,使水資源管理真正成為政府要抓的大事、民眾關心的實事、眾人捧柴火焰高的好事。需要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管,提高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2.5 需要加強水資源科技支撐體系建設,讓先進的科學技術更多更好地服務于水資源管理工作
要集中力量重點開展全球氣候變化對水資源的影響和已污染水體修復技術等研究開發,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管理技術標準體系,加強水資源預測、預報和預警等高新技術應用。
2.6 需要強化水資源管理隊伍建設,使水資源管理步入規范化、科學化發展軌道
通過培訓、交流、學歷教育等多種形式加強水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水資源管理工作者素質,適應最嚴格制度的需要,各級政府應切實解決基層管理機構的人員編制與經費保障問題,足額保障人員、公用與專項工作經費。在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的同時,還要推進在水資源管理制度、隊伍、裝備、設施等方面的規范化建設,著重抓好取水許可審批程序、審批文本、公告公示、臺帳管理、內部文檔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起與最嚴格制度相適應的規范化水資源管理體系。
3 結語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重在落實,建立責任與考核制度,是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標和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的關鍵。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切實加強領導,強化制度、體制、機制、資金、能力、科技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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