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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的本土化發展
中國的診所法律教育也是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下發展起來的。1999年,福特基金會北京辦事處開始研究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高校開展的可行性。2000年1月,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七所國內知名高校正式向福特基金會提出立項申請,要求參加診所法律教育項目。隨后,在福特基金會的主持下又開展了一系列的培訓準備工作,9月,這七所高校同時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標志著診所法律教育正式落戶中國。[4](P15-16)此后,越來越多的高校申請加入到診所法律教育項目中來。2002年8月,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并建立了自己的網站/。經過十年的推廣,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特別是自2007年之后,申請加入委員會的高校逐年遞增,并且多數院校已經開設了診所法律課程。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與福特基金會十年來堅持不斷的資助有著密切的關系,但更得益于近年來教育部加強實踐教學的有關規定的推動作用。教育部2005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10條規定,“大力加強實踐教學,切實提高大學生的實踐能力……推動高校實踐環節教學改革,并把實踐教學作為教學工作評估的關鍵性指標。”2007年《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第9條再次強調.“高度重視實踐環節,提高學生實踐能力。要大力加強實驗、實習、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教學環節……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一般不應少于總學分(學時)的15%……”在此背景下,診所法律教育作為一種成功的法律實踐教學模式,迅速在我國高校法學院系中得到普及。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經過十年的發展,也逐漸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已開設診所法律課程的高校,都將其作為實踐教學課納入到教學計劃之中,部分高校還將其列為必修課。將診所課程列為必修課,應該說是具有一定的中國特色的,美國的法學院往往開設有名目繁多的法律診所課并作為選修課,由學生任選,并且不同的診所為了吸引學生選課,往往會在學生選課前進行形式多樣的診所推介活動。而我國多數高校目前只能開設一門診所課程,為了滿足教育部對實踐課的學分要求,不得不將其列為學生的必修課。
第二,由于我國法學專業仍然以本科為主,所以診所課程的對象,一般是本科階段二年級以上的學生。由于大四上學期,學生面臨著國家司法考試、考公務員、考研等一系列的事情,根本無暇專心上課,所以,診所課程的對象一般為三年級的學生。部分高校也已試點為法律碩士生開設法律診所課程。清華大學法學院的診所課程具有自身的特點,其允許學生跨年級選課,二年級下學期的學生至法律碩士生都可以選修該課程。[5]
第三,診所教育課程涉及的內容日益豐富,各高校結合自身特點,開設了不同的法律診所,并形成了部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診所,如農民工權益保護診所、社區法律服務診所等。診所法律教育進入中國之初,部分高校往往設立某些綜合性診所,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保持公益性的前提下逐步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建立了勞動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專業法律診所。
第四,中國法律診所的主題相對集中在民事領域,刑事法律診所的發展緩慢。這主要與在刑事訴訟領域學生缺乏必要辦案身份有關。在民事訴訟和仲裁領域,學生以公民的身份參與活動,而在刑事訴訟領域,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律師辯護人權利受到較多限制,學生以普通辯護人身份很難參與訴訟活動,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刑事法律診所的發展。第五,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目標更強調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兼顧對學生職業道德的培育。診所法律教育不等同于法律援助,雖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色彩,但作為一門實踐教學課程,更多的是針對傳統講授式法學教育的弊端而設立,通過教授學生一定的法律職業技能,培養其處理各種法律事務、自主學習的能力。辦案不是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讓學生真實的案件只是教學手段,讓學生掌握方法、學會做一名法律人,才是診所教育的首要目標。
二、中國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進程中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診所法律教育進入中國十年來,雖然取得了可喜的發展,但仍然面臨著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困境,對此,已有不少學者撰文加以評述[6],筆者認為歸納起來主要集中在以下六個方面:師資問題、學生辦案身份問題、資金問題、案源問題、教學目標的定位問題以及與傳統實踐課程的關系問題。
(一)師資問題。
美國的法學院開設有名目繁多的法律診所課程,診所教師只從事診所課程的教學,不承擔其他專業課程教學工作。診所教師都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作為單獨序列,與傳統法學課程的教師采用不同的考核標準。部分法學院校的診所教師完全由當地的公益律師兼任。[7]而我國的診所法律教師基本上都是由法學院的專職教師兼任,其本身往往還承擔著不只一門的傳統法學課程的授課任務。此外,診所課程這種課堂教學和個案指導并存的模式,決定了診所教師要付出比傳統講授式課程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霸谒拇ù髮W法律診所,除每周3課時的課堂講授外,診所教師還須直接指導6-8名學生辦案。以某普通刑事案件為例,指導教師先后與承辦學生面談4次,每次約耗時30-60分鐘;電話聯系9次,每次耗時3-20分鐘不等;E-mail聯系3次,每次回信耗時5-20分鐘。合計下來,教師須在每個案件上耗時5-8個小時。除此之外,診所教師還需要經常協調外部關系、處理突發事件等。實際上,占用夜間、中午、周末時間指導學生,對許多診所教師是很平常的事。”[8]然而,我國的診所課程教師在職稱評定、教師考核等方面并不比一般課程教師享有優惠,仍然面臨著科研、教學工作量等壓力。此外,在教師工作量計算方面,目前各高校做法并不統一,有的高校只計算診所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對于個案指導不另行計算。如清華大學診所課程,課堂教學由兩名教師共同上課,工作量每人都按全部課時計算,但課堂外的個案指導就不再另行計算。[9]有的高校,診所課程由多名教師共同承擔時,平分工作量。這些做法,不能起到鼓勵教師投身診所實踐教育的作用。再次,在診所教師的選定方面,一般要求有一定實務經驗的教師擔任,而我國高校開展本科教學的授課骨干多為近年來新引進的年輕博士,雖然有著較高的積極性,但實務經驗相對欠缺,在診所授課中面臨著很多困難。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應當借鑒美國法學院的做法,將診所教師作為實踐課教師單列,在教師考核、職稱評定等方面區別于傳統法學專業課教師,但這不能等同于國內高校目前對實驗員序列的單列。聘請公益律師作診所課程的兼職教師,是解決師資問題的有效辦法。公益律師經常面對貧困當事人,比較有愛心和耐心,由其擔任診所課程的教師有利于學生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如果在現階段無法滿足上述要求,只能由專業課教師兼任時,在教師考核、職稱評定等方面則給予適當優惠,如科研工作量標準予以減半等。同時適當聘請少量的公益律師作為兼職診所教師,與法學院系專職教師共同開展診所課。
第二,針對診所教師工作量問題,筆者認為如果課堂上是兩位教師共同上課,理應各自計算全部課時。對于教師的個案指導等實踐教學部分,也應該給予工作量計算,具體可以根據不同的診所類型加以適當區分,采取類似學生論文指導的做法,根據與學生面談或者電話、郵件聯系的頻率,大致估算出一個工作量,提高教師參與診所教育的積極性。
第三,針對當前法學院系的青年教師缺乏實務經驗這個問題,可以通過鼓勵有志于從事診所法律教育的青年教師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辦法加以解決。當然,這需要因人而異,有些教師科研能力非常強并且不善于與人打交道,此類教師就不適合培養成診所課程的教師;而有些教師性格活潑,喜歡與人交往,并且熱心于診所教育的,就應該鼓勵其申請兼職律師執業,進行實務方面的鍛煉,從而能更好地成長為一名優秀的診所教師。
(二)學生辦案身份問題。
前文已經提到,當前我國的法律診所主題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領域,刑事法律診所發展非常緩慢,其局限性主要源于學生缺乏相應的辦案身份。事實上,即使是在處理民商事等案件時,身份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案件的處理。在面對工商、稅務或者其他政府部門時,或者在與對方當事人談判時,只能提供學生證、以公民身份出現時,對方經常會不配合學生的工作。而刑事訴訟法中強調非律師辯護人與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等都應經檢察機關或者法院批準,實踐中獲批的可能性較小,這就極大地限制了刑事法律診所的開展。在美國,診所學生案件時,具有準律師的身份,各州最高法院都有類似的規定。如明尼蘇達州最高院專門制定了《學生執業規則》,對于法學院未參加診所項目的學生和參加診所項目的學生進行執業活動的規則進行了詳細規定,診所學生執業的范圍明顯大于未參加診所項目的學生。其規則第2條第1項指出,“一名適格的法學院學生在執業律師的監督下,可以從事一名執業律師在客戶時或為客戶利益從事活動所進行的任何活動?!保ˋneligiblelawstudentmay,underthesupervisionofamemberofthebar,performallfunctionsthatanattorneymayperforminrepresentingandappearingonbehalfofaclient.)[10]這給了診所學生合法的身份,使其能夠在診所教師同時又是執業律師的監督下,在參加診所課程期間順利案件。對此,有學者建議,“允許獲得司法考試資格的學生憑借司法考試成績單申請實習律師資格,爾后允許其在具有律師資格的教師(包括社會專業律師和法律院系的兼職律師)的指導下通過法律診所進行實習。對通過司法考試的又參加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授予實習律師資格,能有效地解決學生的執業身份矛盾。”[11]但是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只有大三年級以上的學生經申請才可以報考國家司法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每年9月下旬,即大四第一學期,拿到成績單時一般為年底,并且根據現有的司法考試通過率,通過的學生應不足50%。這一建議對于在研究生階段開展的診所課程還可以適用,但無法滿足本科階段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需要。因此,筆者建議,借鑒美國法院關于學生執業的規則,制定我國的《學生執業規則》,允許學生在診所教師的監督下,享有準律師身份。所有參加診所課程的學生都應該登記在冊,在當地律師協會備案。當然,鑒于我國不同于美國的訴訟體制和教育體制,這類規定應由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教育部聯合制定。其中可以對診所學生資格規定相應的標準,如必須已經接受過國家承認學歷的正規大學兩年以上法律專業學習,對學生的活動也可以做出相應規定,如必須在診所教師的陪同下出庭支持訴訟等。這樣既給予了學生合法的身份,又保證了辦案的質量,有利于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
(三)資金問題。
診所法律教育相比傳統講授式或案例分析式法學教育,是一種昂貴的教學模式。講授式教學模式下,課堂人數往往可以達到上百人,而診所課程容納的學生規模小,一般不超過30人,否則,診所教師無法指導、監督學生從事實踐活動,并且課堂教學中也無法有效互動。[12]而且,診所課程包括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兩部分,學生辦案需要辦公地點,外出調查需要交通費用,這些都需要資金支持。因此,要想推進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必須解決資金瓶頸問題,尋求多方面的支持。首先,就診所的辦公場所而言,可以采取多種靈活方式。如果設在校內,可以積極向學校申請,或者聯合學校現有的社團組織,如法律援助中心,借用其已有的學生活動場所。如,廣西大學特別為診所課程指定有專門的60平米法律診所專用房(用作接待室和教室),開通了熱線咨詢電話,并配備有專門的辦公與教學設備。[13]其通過爭取學校的支持,較好地解決了這一難題,值得借鑒。如果設在校外,可以通過與有關機構合作,將辦公地點設在其辦公場所內,既方便了與有關機構的合作交流,又節省了一定的辦公經費。[14]其次,就學生的交通費用問題,可以向學校申請學生實踐活動經費。自教育部要求加大對學生的實踐教學環節后,學校在此方面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借此機會,診所法律教育可以通過向學校申請相關經費,謀求發展。此外,診所教師在選擇案件時,盡量選取學校所在區縣內的案件,以減少學生外出調查、進行訴訟或者仲裁的費用。因此,我國當前診所法律教育發展的關鍵在于要爭取到所在學校的支持,這樣不僅能夠解決師資方面的問題,更能解決經費問題。同時也要通過宣傳診所法律教育,爭取外部資金的幫助,如國外基金的資助、國內大企業或者慈善組織的贊助等,多渠道多方面地拓寬資金來源。
(四)案源問題。
診所法律教育能夠良好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有相對充足的并且適合學生辦理的案件以供教學使用。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教學,辦案只是教學手段而非教學目標,所以在診所教學中并非學生辦理的案件越多越好,而是要求診所教師起到把關作用,選取合適的案件交給學生實踐。挑選的前提是要有充足的案源,現實情況卻是很多診所幾乎沒有案件可辦,更別說挑選了。這種局面嚴重制約了診所的發展,必須加以解決。對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拓寬對外合作的范圍,可以跟當地的多個組織,如消費者保護組織、勞動者保護組織、法律援助中心、婦聯、工會、基層法院、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等加強聯系和合作,在其辦公場所設立值班點或者在醒目位置放置診所宣傳材料,以吸引需要幫助的當事人向診所尋求法律幫助。第二,有條件的診所,可以開通法律咨詢熱線,為需要幫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進而發現適合的案件。第三,不論是在校外設立的辦公地點,還是校內設立的辦公地點,必須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有學生值班,以備有人前來咨詢。第四,可以制作宣傳網頁,通過互聯網對診所進行推介,并由專人按時更新,擴大影響力,凝聚人氣。
(五)教學目標的定位問題。
診所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國法學院,這與其法學教育定位為職業教育有密切關系,并與英美法系的法律傳統有關。美國法學院培養的學生畢業后,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執業律師是其法律人生的第一步,如果執業比較成功,多年后可能會被任命為法官。其法官是從律師中選出的,所以,法學院教授的執業技能即律師執業技能。診所法律教育的成功,就在于其給予了學生在校期間接觸實際當事人、掌握律師執業技能的途徑。而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律師、檢察官、法官以及警官都是由法學院培養出來的,法學教育的目標不僅僅是培養其將來成為合格的律師,律師執業技能只是教育的一部分。同時,我國的法律傳統屬于大陸法系,注重法律的邏輯性和先驗性,以成文法為主,法學教育歷來重法學理論輕職業技能。因此,我國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主要是針對傳統法學教育過于偏重理論的缺陷,強調加強實踐性教學而興起的。其教育目標的定位與美國法律診所存在差異,其涉及的執業技能應該包括哪些?學生進行法律咨詢、辦案主要是從律師角度分析問題,如何處理與將來的職業方向不一致的問題?這都是我國診所法律教育必須解決的問題。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第一,我國目前開設診所課程的高校中已經包括了一些公安、警官院校以及政法管理干部學院等,所以在這個方面,我國的診所課程教學目標也應定位于培養法律職業人才,涉及的法律職業技能應更為寬泛,不僅僅包括律師執業技能,主要是讓學生掌握學習的方法,掌握自主學習的能力。第二,至于學生實踐中主要是從律師角度出發辦案的問題,可以通過課堂模擬、角色扮演的形式來體驗其他法律職業人的思維和辦事方法。并且,在診所課程中,也可以請法官、檢察官、律師參與到診所課堂中與學生互動,從而讓學生感受不同法律職業之間的共同性和差異性。
(六)與傳統實踐課程的關系問題。
法律診所課程是以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為目的的一門新型實踐課,其發展對推動法學教育改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然而,在診所法律課程之前,我國高校法學院也已經開設了一些傳統的實踐課程,如法律文書寫作、律師實務或者法律實務、模擬法庭以及畢業實習等。如何處理與這些傳統實踐課程的關系,是擺在診所法律教育面前的重要問題。
本文通過展現學生對法律職業技能教育反映出來的問題,運用教育學、法學與法律實踐的基礎理論,試圖分析診所式法律教育中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與條件,并探索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問題:學了,但還是不會
綜觀訴訟診所課程的設計鄭重職業技能的培訓,主要由談判、調查取證、法律文書寫作、質證、辯論、模擬法庭和職業道德幾部分組成。要實現這些課程的目標,需要學生課前做充分的知識準備和思考。但由于學生普遍受到學業和就業壓力,他們不可能全身心地保證診所課程需要的充沛時間與精力,因此要求學生做到課前充分準備對學生來說過于苛刻。為彌補學生準備診所課程的不足,北大診所采取了教師課前將課鑒與參考資料發給學生的做法,課堂上師生只針對重點和難點問題共同對實例進行剖析。即便如此,學生課下反映,提前發放課鑒,讀了一遍根本沒什么感覺,即便是課堂重點剖析的知識與經驗也還是不能完全理解。而在實際操作時,更明顯地暴露出了“學不致用”的弊病。總結性的職業技能經驗“讀得清,看不懂,更不會用”是診所學生的普遍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 不知道課鑒對自己有什么用。經驗是實踐的總結與提煉,它是以具體的實例為背景的。對于缺乏實踐、甚至是缺乏生活與社會閱歷的學生來說,沒有實例感性的背景,而僅憑想象,并不能知道這些經驗與理論知識有什么區別,更不可能理解它與實踐的關系。
2、 在辦案時,具體操作與所學知識、技巧脫勾,經常想不起來用這些經驗和技巧。
3、 辦案不按診所要求的方式工作。工作零散、抽象、不具體是學生的通病。對具體的案件與工作沒有計劃或不知道計劃什么;做出的計劃過于抽象,可操作性差;調取證據和分析意見思維零散,缺少主線;不能準確把握案件,并不能深入案件的認識;工作憑直覺,缺少法條論證與支持。
4、 不能確定工作目標或工作目標不明確。
5、 工作內容與確定目標的相差較遠,而自我不能察覺和發現,或是無力控制事態的發展。
6、定式思維,應變能力不足。
7、坐等安排,工作主動性差。
8、執著、堅韌的敬業精神不足。
9、學習僅限于“入門”,缺乏自我“修行”。惰于思考和不能腳踏實地地從事點滴工作,阻礙了學生的進步。
二、根源:尚未全面掌握與堅持的診所法律教育原理
學生出現的學習問題,正反映了我們教育的弊端。探究根源在于我們尚未全面掌握與堅持診所法律教育的教育原理。尋根導源,認知“學習行為”理論、技能、價值和態度的一體式教育標準、個體差異教育和去除“權威”、增權賦能的教育理念構成了診所法律教育的理論基礎。
(一)認知“學習行為”
我們在診所教育過程中,經常感受到,學生個體的學習能力對課程的效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有人提出,在當今世界中,個體的學習能力已成為一項最基本的生存能力。教育最終總要落實到個體的學習行為上,教育質量的高低從本質上分析取決于學生學習能力、水平、效益的高低。[1]教與學的關系理論也步入了教學互長,以教促學的時代。因此,對個體學習行為和社會學習環境的研究與創新不僅已成為當前世界教育改革的重大突破口,而且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2]它也是診所教育工作的基礎。
我們已從前蘇聯巴浦洛夫的“條件反射”的制約學習理論,發展進入到“認知科學”的時代。[3]我們在診所教育中提倡“學生在學習中應具有主動性”的教學理念,正是對認知學習理論的體現與運用。而“認知學習理論”還提出另一層面的看法,學習者不僅具有主動性,而且先前知識內容和結構對學習有極大影響。[4]應用到教學情境,教師必須認清一個事實:學生根據其背景知識與生活經驗學習新的知識技能,在學習過程中建構新知識技能的意義。
在診所法律教育過程中,我們面對的是大學本科生或研究生。他們雖然不具有豐富的法律經驗和社會閱歷,但在二十多年的生活、學習與參與社會活動中,獲得法律書本上的知識,也耳聞目睹了不少法律實踐的現狀。他們選擇診所課程,正是想實踐自己的所學,實驗自己的能力,驗正自己的感受,接觸現實和追尋理想。學生提出問題時,往往凝結了他們以往知識、經歷、感受、矛盾、變化與沖動。敏銳地從學生的提問中發現學生困惑的癥結所在,把握學生學習的脈搏,這對調整教學計劃、內容與方法,有針對性地進行個別指導是很重要的。
(二)技能與價值、態度一體式教育
診所法律教育的興起與迅速發展,并成為高校法學教育改革的重要組成,不僅在于它采取了新穎的教學方法與形式,更重要的是它全面體現和實踐了“鼓勵人的個性和尊嚴的充分發展,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5],它的教育內涵與理念充分實踐了國際教育的標準。[6]它從職業語言、職業知識、職業思維、職業技術、職業信仰和職業道德六個方面綜合全面地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前四個方面構成法律職業技能,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才”;后兩個方面構成法律職業的倫理,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德”。它融法律學習技能的培訓(讀寫能力、口頭表達、解決問題)和基本的法律實踐的知識、技術、價值和態度為一體,促進學生自覺地開發其全部的能力,充分參與自身實踐與發展的設計,幫助學生對法律實務自主做出明智的決定,并有目標地繼續學習。這樣豐富、全面的內涵,要求我們的教育工作也必須是全面、充分、系統和綜合的。
我們培訓學生法律操作技能時,學生不是不明白技能與經驗所表述的字面意思,而是不能把握其中的內核。我們傳授的技能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抽象的經驗描述;另一種是具體的細節操作,如與客戶交談如何表達不同意見,調查取證需要帶什么工具,等等。在實際辦案或模擬中,這些經驗,無論是抽象的,還是具體的經驗,學生經常會將它們拋在腦后。當問到他們,為什么不采用這些技巧或經驗時,有學生說,“因為沒有實踐經驗,所以不能真正理解”?!皼]想到,忘記了?!薄安恢趺从??!边@時,拿出發給同學們的參考課鑒,逐條與他們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討論后,他們承認,確實沒有很好地去理解這些知識,更沒有將這些知識與辦案工作緊密結合。進一步探討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發現首要的原因是學生并沒有深入地思考自己職責和任務,是工作態度存在問題。
因此,在法律職業的技能教育中必須與職業倫理教育相統一。未經法律專業訓練者是絕不可能在實踐中靠自學、靠摸索而系統地掌握一整套法律職業技能與職業倫理的。因為法律職業素養是一種不同于大眾的“自然理性”的專業化的“人為理性”。即使是法律職業倫理,也只能靠在法律專業學習過程中結合法律原理才能得以理解和培養。[7]沒有良好的職業精神與投入的工作態度,技能的培訓只能是“事半功倍”。
(三)個體差異教育
診所法律教育內涵與方法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人本主義”教育觀。[8]在診所教育中,更注重以人本主義為教育理念,強調學生個人的發展,變被動教育模式為互動模式。我們的教育目標是通過每個受眾個體來實現的,因此,發現、培養學生個人的獨特性和個性,我們教育的內容也不應再執著于某些知識,而是賦予各種知識平等的地位,教育的制度由封閉走向開放,由單一走向多元。培養學生的主動性、選擇能力是診所教育的特點和重點所在。[9]而診所課堂側重的是學生的共性問題,學生之間的個體差異在課堂上被淹沒了。
個體差異的教育方針,需要以個別指導為教學核心,課堂教學為輔助。個別指導需要大量的人力與精力,這一要求暴露了我們診所法律教育資源的嚴重饋乏。也正是指導教師人力和精力的不足,使得診所并不能為學生開辟個性發展的指導與機會,學生在診所中所受的教育也未能與傳統的教育明顯地區別開來,這也不能打破學生的被動學習習慣與封閉思維,實務技能的掌握與運用自然也被禁錮在狹小的范圍里。
(四)去除“權威”,增權賦能
我們從事的診所法律教育,它強調學生要發表自我觀點,沒有標準答案,立場多元,觀點多元,教育的目標是“增權賦能”,堅定地“去除權威”。[10]我們的診所教師多是在“權威”環境下受到的教育,在教師生涯中,樹立“權威”也是經典的教學之道。教師往往不能自己打破自己的“權威”,這種“權威”意識也在影響著學生有意無意地要在當事人面前要樹立“權威”?!皺嗤迸c“面子”成了教育中發展多元,尊重個體的重大障礙。
前面提過,每個人的觀點和學習都會愛到他原有的認知背景的影響。教師僅從個人的知識和經驗來判斷,采用定義、定性的方法確定的觀點,并不能完全得到學生的認同;學生不能從與教師的交流與合作中得到足夠的尊重與重視,他一直處于附屬的地位,沒有主體的獨立性。當然,這種教育也不能實現診所教育“增權賦能”的目標,也不利于學生多元化的個性發展。
三、診所式法律教學的幾個誤區
由于對上述教育理念認識不足,在診所教學工作中,就會出現一些誤區。
1、 法律技能培訓與職業道德相分離。
2、 高估學生的能力。作為老師從信任與尊重學生人格的角度出發,認為他們已經都是大學生,有獨立的思考與學習能力,對自我有足夠高的要求。再加上學生主動來到診所,同意提供法律援助,說明他們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益心。因此,教師誤以為“響鼓不用重錘敲”,采用點到為止的教學與指導,認為學生“應當知道”,并“會這樣去做”。而實際效果并不好,學生常常并不能覺悟到工作態度與方法存在的問題。
3、 低估學生的能力,對學生的提問,教師又回到了“法律應然”的理想中。在診所式這種以實踐為基礎的教學過程中,學生關注的多是法律現實操作的情況。他們提出的問題帶有極強的現實操作意義:“法庭進入辯論階段,我又要提出新證據怎么辦?”“我能否在庭后提交的詞中增加意見?”他們的詢問不只是為了解法律程序知識,而更希望知道,他們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官的同意,自己的主張現實中是否可行,還有什么辦法可彌補。學生的提問,不再是對法律應然狀態的追求。
4、 教案過于理論和抽象。法律職業技能是實踐體驗的產物,總結經驗必然是對實踐的抽象概括與提煉。而學生要真正理解和掌握職業技能,更需要的是將經驗具體化到某個操作內容上。沒有經驗產生的背景條件和情景為依托,就失去了技能培訓的基礎。
5、 對學生的指導與引導不具有可操作性。診所教育重在操作,教師的指導與引導過于綱要和抽象,例如只是問學生“你怎么想?”而勇敢的學生會回答“我不知道。”此后,教師就籠統地叫學生“去思考或查資料”,而沒有具體的提示與引導。這在教學方法上就又回到了傳統的教學模式中。這樣的教學工作并沒有給學生進行開拓性、創造性和可操作性地工作起到典范作用。這種不能指出學生學習要害的教學工作,不僅不能打開學生的思維;甚至是在給學生傳達一種信息,診所教育也是虛渺的。
6、回避與掩蓋立法與司法存在的問題。原因可能性有二:一是我們教師也無法解決這些問題,由于“權威”意識,又不愿意承認“有心無力”的事實,怕在學生面前暴露自己的缺陷;二是為教育“貼標簽”——教育為美、為善、為真。實際上,教師只是在自欺欺人,學生對教師的這些想法與做法一目了然,“不解渴”的遺憾則會引導學生重回到“象牙塔”中,遺失了診所教育的目標。
(一)診所案例選取的原則
法律診所在教學中的應用,區別于案例式教學方法,案例式教學法是法學教育中常用的教學方法,在一般的法學基礎理論學科的講授過程中,案例式教學法是作為輔助,來讓學生更好的理解理論知識,掌握理論知識。但是,若開設診所式教學對學生進行培訓,則是需要案例把所要培訓的內容系統起來,一條線,這就需要案例的選取要有高瞻遠矚性質,所選取的案例,要具有一般案件中一些規律性或者帶有共性的東西,如:要具有完整性,材料要完整,內容要清晰等。1.完整性。學生對案情事先有了解的基礎上進行診所式教學,因此,案例需要能夠幫助學生對案件有一個完整的認識。一個案件的大致分析過程為,首先分析案情,然后總結歸納案件爭議的焦點,分析己方當事人的訴求,以此觀點出發,尋求相關法律依據,維護己方當事人的利益。如果我們教學單元環節需要學生歸納事實、總結焦點,而該案件沒有爭議的焦點,則不符合我們此單元的教學目標,因此,案例需具有完整性,才能夠體現我們教學目標的要求。2.準確性。比如,此單元我們的教學內容是民事訴訟的程序問題,則案例應當是民事案件,若是選取刑事案件或其他案件則與我們的教學目標不相符。3.符合學情。這就要求案件的選取應當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作為三本院校的學生,實踐動手能力、口語表達能力以及靈活應變能力都較強,但是對于基礎理論的知識的掌握與理解,還是稍欠缺一點,因此,選取的案例盡量考慮學生的分析能力,避免案情復雜的疑難案件,對于案件本身具有爭議性質的案件也不適合學生進行演練。此外,還要考慮課題學時的有限性,選取案情概括全面難以適當,學生易于把握的案件。
(二)診所案例選取的途徑
案例選取可以是具有社會影響力,案情大家熟悉的一些案件。每年都有一些案件是社會公眾所熱議的,這些案件既是大家事先知曉的,又具有新穎性,能夠激起大家的共鳴與熱情,否則,即使一個案件非常經典,但是多年使用的話,教師本身也會失去熱情,教學效果必定受到影響。另外從權威教材中尋找,診所教師從實踐中選取,立足于自身,利用各種資源擴大案例選取的渠道。在案件類型的選擇上主要通過與司法行政機關下轄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其他一些公益機構合作,有保障地獲得一些為弱勢群體維權的案件,這類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相對容易收集,在法律上爭議不大,比較適宜診所學生。
二、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必備條件
(一)充分的物質保障
三本院校和公立高校相比,雖然欠缺國家資金的大力支持。但同時卻也存在資金來源多樣性的特點。股東有權安排資金的使用。學校要持續發展,保持不竭的活力,必須以“一切為了學生發展服務”為中心。應用型高校的改革勢在必行,法學實踐性人才的培養更是大勢所趨。為培養出更為實踐能力強的學生,學院必然愿意投入資金開辦診所式課程。
(二)師資力量的儲備
1.三本院校的教師多以年輕教師為主。這一批教師多為碩士、博士研究生,有著深厚的知識儲備。同時也有極大的熱情學習新知識。法律診所的教師不僅需要掌握民法、刑法等實體法,還應更多地熟悉訴訟法學和律師實務。鑒于目前高校教師缺乏此類經驗,可以安排教師去法院、檢察院及律師事務所實習。最好是兼職做律師工作或陪審員。這樣有利于教師積累辦案經驗,接觸過不同類型的案件,熟悉司法工作的實際程序和律師執業技能,這樣輔導學生辦案才能得心應手。2.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除具有較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司法實踐經驗外,還須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只有教學經驗豐富,才會抓住學生的心理,正確引導學生的思路,有的放矢。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既要教書又要育人,在系統的傳授法學理論知識的同時,要注意培養學生的基本技能,還要注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培養。3.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應具備多維的知識結構,不斷研究各部門法律體系。平時教授訴訟法的教師在成為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后,應研究民商事法律,如:勞動法、婚姻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等相關的實體法律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有實體法教學經驗的教師在成為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后,還要熟悉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的規定。指導教師應拓展經濟管理知識,熟悉稅務、統計、管理等相關業務,這樣不僅能指導學生辦案,還符合診所管理的要求。教師外語水平的提高,在診所實踐教學中也越來越重要。診所法律教育起源于國外,我們所閱讀的資料和國外專家教授的培訓指導均使用英文,盡管資料和教授的發言可以通過翻譯來解決,但容易形成隔靴搔癢,也降低了效率。如果法律診所的教師在與外國專家教授的對話交流和閱讀資料時能熟練使用英語,能大大地提高工作的效力,而且還能更好地領會診所法律教育的精髓,與世界法學教育的最新潮流接軌。4.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要經過專門培訓,掌握診所法律教育所特有的教學方法。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從國外引進,國內無現成的資料可供參考。法律診所教師可通過專業培訓或去國外學習觀摩,閱讀國內外的文章和書籍,借助身邊的經驗來學習各種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
(三)課程考核標準的確定
(一)時間的選擇
由于學校教育資源的有限性和學生的需求是一種結構性的矛盾,即使在諸如美國等教育資源豐富的國外大學也不可能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紤]到我國目前高校實踐教學資源稀缺的客觀存在,在課程種類的選擇上,最為妥當且最可行的選擇就是將法律診所實驗課程設置為選修課。它是在既有模式和資源供應之間的緊張狀態下,我國各高校在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探索和實踐中驗證的一個適合中國現有教育狀況的最佳選擇。法律診所實驗課程要求學生首先要學習和掌握法學的基本和一般理論,學生只有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才能有效地進行診所實驗,做到理論聯系實踐。因此,法律診所實驗課程應該要求學生在三、四年級參加。
(二)地點的選擇
作為法學院的一門實驗課程,法律診所的地點一般選擇在高校校園之內,但由于需要對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因此在確定法律診所的地址時,必須考慮到前來求助的當事人。診所地點難以找到,會給求助者帶來不便;求助者不分時間、絡繹不絕,也會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秩序。因此,法律診所實驗必須要有獨立的實驗場所。有條件的法律診所,又可將法律診所在空間上作出接待室、會談室、資料室等功能化區分。此外,根據法律診所實際需要,應當在會見室、接待室、資料室的顯著位置,將診所簡介、實驗操作流程圖、重要的規章制度以及診所的值班人員名單、值班日期等進行適當布置,便于學生、當事人等相關人員及時了解,以保證法律診所實驗的順利進行。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的進行,離不開必要的實驗設備和相關設施:(1)電話;(2)電腦;(3)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4)攝像機等視頻技術設備;(5)辦公桌、辦公椅、檔案柜等基本設施以及訂書器、文件夾、復印紙、記錄筆、實驗表格等。
二、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的人員安排
(一)法律診所主任的選擇
法律診所主任(或法律診所負責人),是法律診所的行政負責人、管理決策人,負責診所的組織、管理工作。診所主任可以由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擔任,也可以由不承擔授課任務但熟悉診所教學的教師擔任。診所的人員組成、財政狀況、資金調配、工作重點、重大決策,由診所主任在征求診所教師、行政人員以及學生的意見后做出。國內各高校在確定診所主任的工作中摸索出了許多有效的經驗。比如遼寧大學在設立法律診所時,考慮到法律診所需要學校、法學院、特別是院領導與廣大教職員工的支持,因此決定由法學院的院領導作兼職診所主任,這樣可以解決許多診所面臨的如安排場所、保證學生學分、計算教師工作量等實際問題,也有利于鞏固診所在法學院中的地位。當然還有的高校推選指導教師作診所主任,這些教師因為熟悉診所教學、參與指導,同樣在診所管理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診所指導教師的聘任
目前中國的診所教師隊伍,幾乎都是從原有的法學院教師隊伍中產生,但是專職診所教師很少,兼職教師居多。大多數法律診所教師在從事法律診所實驗課程教育的同時,還要兼一門或幾門傳統法律課程,繼續從事原來部門法領域的教學與研究。因此診所教師隊伍顯得十分薄弱,尤其是專職教師十分缺乏。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體制、教師評定方法與標準、以及教育部對法學課程的設計等方面因素的制約,是導致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因為沒有合理的評價機制,難以維護診所教師對法律診所實驗課程持續的熱情和精力的投入,嚴重挫傷老師的積極性和持久性,而這直接關系著法律診所教育的存續和運作的質量,關系著法律診所教育的可持續性發展問題。這一問題在短時期內恐怕難以得到根本性的解決,但相信隨著法律診所實驗課程在國內的蓬勃發展,以及其所帶來的顯著成效,終將影響教育體制與模式的重構。診所教師的聘任辦法應該制度化、規范化。各高校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診所教師的聘任辦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對診所教師的遴選和聘任做出書面的詳細規定。在目前情況下,一般專職診所教師的聘任可考慮由法學院推薦,學校定崗定編進行安排;兼職教師則完全可以由法學院自主決定任免。
(三)行政管理人員的安排
法律診所應該至少安排一名行政人員,其主要職責就是對法律診所進行日常的管理和服務。國外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實際情況證明,專職行政人員對法律診所的發展具有不可忽視和無法替代的作用。在診所實驗過程中,案件的安排,檔案和資料的管理,實驗時間的安排與協調,師生之間的溝通與聯絡,財務狀況管理,辦公設備的維護,監督各種制度、規范的貫徹實施等,均產生大量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除了診所教師的教學,診所中的一切事務幾乎都與其相關,因此高效率的行政事務性工作,在診所的運作過程中起著極其關鍵的作用。目前我國在聘請專職的行政管理人員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酬金和人員編制問題,這需要來自于法學院和大學內部的直接支持。但是行政管理人員對于法律診所而言不是可有可無的,因此在沒有解決上述問題之前,可以考慮由其他行政人員兼任,在增加酬勞方面給予適當的考慮。(四)學生的遴選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由于投入成本高,學生容量有限,必然導致能夠被接受加入該課程和申請選修該課程的學生人數之間有著供求不平衡的矛盾。因此在選修學生的數量方面上,存在著一定的名額限制。一般認為,診所教師與學生的理想比例是1:8。一名診所教師指導8名或者8名以下的學生,既是對教師的承受能力和工作時間付出加以權衡,也是基于對學生獲得有效的指導、監督并達到預期實驗的效果的考慮。至于具體學生人數的確定,取決于法律診所教師的人數和工作量、實驗場所的空間、設備等方面的容納能力、配套資金的支持狀況等多重因素的影響。面對教學資源與學生需求這種供求不平衡的嚴重矛盾,在確定學生遴選機制時,應當注意解決資源有效性利用和學生參加的公平性平衡問題,必須要做到兩個字:公正。如何“公正地選擇學生”,似乎是給學生上的第一課。就像診所教師從不強求“標準答案”一樣,診所教師無法制定“標準公正”。因此具體的遴選標準,相對于選擇程序,更趨向于個性化,由教師自己確定。
三、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的學時與學分安排
基于不同的教學目的和教育理念,我國各高校在設立法律診所實驗課程時對于學時與學分安排,總體上差異比較大。一般是32—54學時左右,學分大約在2—4學分之間。以遼寧大學為例,法律診所實驗課程共34學時(理論課4學時,實踐課30學時),每周2學時,計2學分。學生修滿課程,經指導教師評定成績,合格者給予學分。由于受我國傳統教學體系的制約,在法律診所課程設置上,普遍存在對診所實驗課程的學時投入不足和學分偏少的現象。法律診所課程作為一門實踐課程,學生參與實踐的時間長短至關重要,學時是否充足、合理,直接關系到教學目的能否實現。從各國的實踐經驗來看,法律診所實驗課程常常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和時間的,如果沒有充足的學時保障和一定分量的學分激勵,學生則很可能會感到選修診所實驗課因沒有足夠的鍛煉機會而將學無所成,或者因學分太少而擔心拿不到足夠的學分而面臨畢業壓力,從而喪失選擇該課程的積極性。因此,在設計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的學時與學分時,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最大努力安排充足的學時和合理的學分。此外,還可以考慮制訂方案,將法律診所實驗課程與畢業實習聯系在一起,規定參加診所實驗課程學習且成績合格的學生,可以免畢業實習,這樣會有利于激發學生選擇診所實驗課程的積極性。
四、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的實驗內容
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的實驗內容的確定,首先取決于不同學校的教學目的和教學理念,由于各自的側重點不同,設立的診所類型也有所不同,因此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的實驗內容及對學生的基本要求也各不相同,此外,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的實驗內容及基本要求還要受到診所教師隊伍規模、法律診所接納能力、資金支持等教育資源的影響。因此我們不應該也不能歸納出最為合理的模式,只能在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確定各具特色的實驗內容及基本要求。從國內外實踐經驗來看,一般分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兩部分。課堂教學部分包括法律診所基本知識、系統的職業技巧介紹和訓練(如何接待當事人,如何參與咨詢與調查,仲裁、訴訟和非訴案件的專業技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等內。實踐教學部分,安排在系統的基礎培訓之后,學生親身與求助的當事人接觸,進行會咨詢、法律文書、事實調查、訴訟與非訴訟案件等具體實驗項目。
五、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的成績評定體制
法律診所實驗課程作為一門只有考驗沒有考試,只有問題沒有標準答案的課程中,學生變被動為主動,變客體為主體,學生的潛力被最大限度地發掘出來。因此,法律診所實驗課程的成績評定體制與傳統教學的期末考試模式截然不同,在實驗考核方法的設計方面,也面臨著全新的挑戰。采取學生自我評價和教師對學生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通常被認為是較為合理的一種選擇。
(一)學生的自我評價體制
在得到指導教師的評價之前,學生應當首先給自己做出評價,這是一個自我學習,自我提高的過程。學生的自我評價常用的形式是填寫自我評價表。在每一個計劃與行動完成之后或者一定的期限(如1個月),學生都必須對前一階段的學習做出評價,如果并以此為基礎,做出下一步的計劃。經常性、習慣性的自我評價,能夠使學生放棄對教師意見的期待與過分依賴,養成獨立動腦,不斷計劃、反省、總結的思維方式。其次,我們在每一學期即將結束的時候,要求學生針對這一學期各自的實驗,做出個性化的總的評價報告,并將這一報告歸入學生的檔案資料。
一、課堂學習
在進入診所學習之前就聽往屆的師兄師姐說過,法律診所教育是從美國引進的一種全新的教學模式。但是百聞不如一見,第一次走進教室確實讓我耳目一新。桌子圍成圓形,老師和同學坐在一起,讓大家在一個平等的地位上進行交流和學習。接下來就是老師的授課方式,以往的法學授課難以擺脫老師臺上講,學生臺下聽的模式。師生之間在課堂上很少展開討論,法律思維的培養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虛擬想象的基礎上。考試中更多的是對記憶而不是對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測試,這很難培養學生思辨和獨立思考的能力。而診所學習,大部分時間都是學生在說,而老師只是在必要的時候進行一下指導。通過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培養學生的判斷力、職業責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師的社會角色。
多樣靈活的教學方式還包括寓教于樂的游戲教學。給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張老師在講證據方法時做的游戲。30個人分成兩組分別傳一句相同的話,最后的一位同學把自己聽到的內容記錄下來。就是在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游戲過程中,我們卻出現了很多笑話和問題。首先是老師給的話都很長,你要在聽到一個同學說完后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準確的語言轉述給下一個同學。然而傳到最后一位同學那里總是出現五花八門的答案。從這個看似簡單的游戲里,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傳來證據和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及距離的遠近對證據證明力的影響。這種方式比起我們在傳統的課堂上去記憶傳來證據和原始證據的特征、概念一類枯燥的東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實踐中準確的適用。
在診所的課堂上還有一種獨特的教學方式,那就是大腦風暴。每節課我們都會有一個主題,大家分成小組圍繞主題來發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學自由進行發言。診所課堂上同學們的發言既輕松又活潑,就連我這樣一向不喜歡在課堂上發言的人也被那種課堂氣氛所感染了,也是踴躍發言。在課堂上我們可以進行爭論,可以為了一個問題爭得面紅耳赤。即使是這樣大家同樣會感到很開心,因為在討論中會發現自己的觀點存在的問題及學習其他同學在分析問題方面的優點,也就是老師們經常說的“學習在學習的能力”。
在教學內容上,傳統的法學教育諸種理論的熏陶,但診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層面的東西,正好彌補了傳統教育的不足。我們的學習內容包括文書寫作、法律職業道德,就連接待當事人也在我們的演練范圍內。診所老師的和善以及同學之間關系的融洽給人一種溫馨的感覺。所以說診所的每次課我必定去,從來不會缺課。
二、課外活動
在生動活潑的課堂內容之余,法律診所還有著許多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比如診所值班,與當事人一同去取證、了解案件情況,參加12.4普法活動。
將理論知識融入到法律實踐的過程中,是法律診所課程的核心所在。為了充分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診所將學生進行分組,每周一到周五在法律診所值班室值班。主要負責接聽求助人的電話,接待當事人,“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對求助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及時為求助人提供法律幫助。這個學期診所接聽的電話有來自省內的也有來自省外的,涉及的內容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糾紛等民事案件,也有部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起初的我們真的招架不住,因為來訪人大都文化水平較低,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經常是想到什么說什么,把接待的同學當成了傾訴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接待的同學總是不能掌握談話的主動權,輕易地陷入了與來訪者的語言漩渦,而不能有效地從對方的話語中迅速摘取有效的法律信息,不能分辨哪些是客觀現實哪些是當事人的主觀臆斷。在之后的這所學習中,我們逐漸學會了引導當事人敘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和當事人談話的技巧。
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診所老師起了導航的重要作用。診所的老師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深厚的理論功底。他們并不是簡單的把答案告訴我們,而是以向我們提問的方式來指引我們如何在案件中檢索信息。老師們常說“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應該就是這個道理吧。
12.4普法宣傳日,我們和西安市蓮湖區某街道辦事處合作進行了一次普法宣傳活動。給群眾介紹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告訴他們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過程中同樣充滿了曲折,雖說同學們在學校學習的專業知識基本上覆蓋了各個部門法,但是在實際案件中涉及大量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問題,這就給我們解決案件帶來了很大的挑戰。許多專業術語概念的理解,專業領域的規范及法律對其的規制都不是任何一個法典可以精確解決的。我們給當事人留了電話,回到學校以后,我們在資料里尋覓,查找相關特別法的規定及相關領域的書籍,充分利用圖書館,網絡等媒介來獲取信息。通過這件事,也使我們看到了只有在實踐中才能發現問題。法律不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東西,而是要運用到實踐中并發揮作用的東西。因此這種實踐活動會讓我們發現許多問題,在以后學習中,我們應多了解與法律密切相關的一些領域的信息,豐富自我。
三、小組合作
1診所法律教育引進的積極作用
1.1診所法律教育革新我國的法學教育理念,推進法學教學的改革
診所法律教育的引進沖擊了我國的傳統的法律教育理念,它不僅重視理論教學,更注重法律實踐教育,所以更能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由過去的“要我學”,變成了“我要學”。這種以學生為主,教學互動、互補的教學方法,給原本的填鴨式的教學帶來了生機?!斑@種教育方法的理念能適合現代的法學教育的需求,培養出社會需要的法律人。這種理念實際上就沖擊著傳統的法學教育方法的理念,促使其發生變革,推進法學教育方法革新,推廣現代法學教育方法,給法學教育帶來新的面貌?!盵2]
1.2提升學生的綜合性能力
診所法律教育為學生提供了一個身臨其境的教學環境,鍛煉了他們隨機應變和處理不同種類問題和不同當事人的能力,這就訓練了詢問、解答以及歸納總結問題的能力,同時還讓他們學會了制訂工作計劃,科學的分析問題并提出對策的能力。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將理論與法律實踐有效的結合,不僅加深了原有理論知識,還學到了書本中沒有的實踐知識。
1.3有助于彌補傳統的教學的不足,提升教學質量
法律診所的課程以訓練學生的司法實務、律師職業訓練為基本內容,這是我們傳統的法學教育中所欠缺的,使培養出的學生更能滿足社會的需要。正如有學者說道:“我們的高等院校既要培養高層次的法學理論研究者、法學家,也要訓練出能解決實際問題,熟練掌握訴訟技巧,有職業道德的法律從業人員。在我看來,或許后者的需求更加迫切。”[3]因此,只有采用與此相適應的教學方法才能有助于提升教學質量,滿足社會的需求?!霸\所法律教育的方法恰恰能體現這種實踐性的要求和方法,是一種能夠幫助提高法學教育質量的方法”。[2]
2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實行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診所教育在我國發展的十余年中在有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2.1診所教師不足以支撐診所法律教育
診所教育中,不僅要求教師制訂各種的課程計劃,而且得保證能參與學生關于案件情況的討論,這需要指導教師的極大的熱情和投入很大的時間和精力。因此教師不僅需要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還需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對診所教師來講,他們不僅要完成診所的教學任務,而且還承擔著繁重的傳統的理論教學的任務,同時有很多教師來自于各高等院校的研究生,他們雖然有較高的理論,但普遍缺乏實踐經驗。所以,無論是在教師的人數上還是在精力和實踐上,這種資源的匱乏已經制約診所教育的普遍開展。
2.2診所資金不足
診所法律教育是種實踐性很強的法學教育模式,除了需要指導教師付出相當的精力外,還需要充足的資金來源。因為診所法律教育的開展除了需要教室之外,還需要具體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需要聘請管理人員運作整個診所行政事務,所以診所法律教育成本比傳統法律教育的成本要高得多。從目前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院校的實際情況來看,面臨著一個共同的問題,即診所的經費不足。這勢必會影響診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所以需要從根本上解決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經費問題。
2.3診所的案源不足
診所教育往往是針對真實的當事人來開展,以鍛煉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性能力,為以后走入工作崗位奠定基礎。但是盡管診所提供的是無償的法律服務,但由于學生沒有執業的經驗,所以有些當事人由于不信任學生的能力,所以不愿將案件委托給學生來辦理,這樣學生就不能在真實的案件中學習法律和執業的技巧。
2.4學生案件的身份受阻
我國的《訴訟法》和《律師法》均賦予了律師辦案時的訴訟權力和地位。而學生在案件時盡管也是像律師一樣盡可能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但是由于學生的身份使其在案件時所享有的權力受阻,并不能像律師一樣能到有關部門調查取證,這樣就不利于診所案件的開展。
3解決措施
3.1吸收更多優秀人員加入診所教師的隊伍
在國外的法學院,診所教師是一個專門的群體,有自己獨立的機構和組織,在法學院中的地位和角色也是獨立的,他們從事著與其他教師完全不同的教學工作。而我國目前從事診所工作的教師往往也是承擔傳統教學任務的教師。就國內開展診所課程院校來看,其指導教師數量匱乏,很多從事傳統教學工作的教師實踐經驗缺乏,所以一方面需要培訓那些就有扎實理論教師的實踐經驗來擴充診所教師的隊伍,另一方面我們還可以吸收社會上有資質的人員加入診所教師的隊伍,比如聘請律師或者退休法官作為診所的兼職教師。他們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有助于實踐方面的快速訓練?!叭毡镜脑绲咎锎髮W的難民診所為了實現教學中理論與實踐指導的并重,其教師隊伍的設置都是由法律學者和法律職業者共同組成,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盵4]
3.2開拓資金來源的渠道
診所經費的大量消耗已影響診所教育的順利開展,所以應拓寬資金來源的渠道。一是學校盡可能地給予更多的扶持,拿出相應的經費以保證基本的教育經費需求;二是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認同診所的作用,在增加案源的同時,可以接受來自于社會各方面的捐贈;三是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取得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資金支持;四是可以允許診所的指導教師辦理收費案件,來增加診所的收入。
3.3采用多種形式擴充案源
如前所述,許多人由于不信任學生的能力,所以不愿將案件托付給學生,因此首先應當采取各種措施提高人們對診所的認可度,比如通過電臺等媒體多角度地進行宣傳;其次,可以和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聯系,借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影響和案源來增加診所案件的數量;再次,可以和有關部門聯合建立實踐教學基地,使診所教學逐步地獲得社會的認可,從而使辦理案件的數量增加;最后,對于指導教師所的案件可以拿到診所完成,從而使學生能更多的接觸真實的案例。
論文關鍵詞:法學教育 教育模式 技能訓練
1我國法律人養成教育模式缺乏法律技能的訓練
我國法學教育采取的是以課堂教學為主導,兼設校外實習的教學模式。這種模式對學生法律技能的訓練來說存在明顯的不足。
首先,忽視了對法律技能理論基礎和方法的教育與訓練。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中的課堂教學足以對現行法的注釋為特征的,講解現有的法律條文的含義,學習一些有關這些條文的實際案例,成為課堂教學的核心。事實上,法律技能的形成離不開深厚的學術功底,美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是以極強的學術為背景的,即它的實用目標是以學術文化為基礎的。換言之,法律實用能力是一種問題思維能力和經驗推理能力,其培養離不開艱苦的理論學習和材料的積累。由于我國的法學教育中明顯地缺乏嚴格的理論和方法訓練,因此學生不精通法律規則背后所蘊涵的精深的法律原理,不懂得法律規則創造性運用的方法,不了解法律與社會的互動關系,最終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知識體系,進而也就失去了法律技能得以形成的根基。
其次,缺失了注重法律技能訓練的教育理念與機制,忽視對法律技能的有效訓練。美國法律教授摩根曾說:忽略技能訓練會給學生帶來危害。如果給技能下的定義不是過于狹小,技能應該伴隨學生渡過他們的整個工作生涯。甚至那些從未實習過的教師,也能夠幫助培養學生寫出清晰的、有說服力的作品的技能。盡管有些技能如談判和協商等實用技能既不必然是表面的,也不是僅僅對那些離開法律學校后的學生,在最初幾年工作是很好的技能。一個談判能手很少單純產生于法律學校,但是,在學校可以培養一些基本的技能,然后讓他們去終身學習體會。
從我國法學教育實際狀況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長期脫節,造成了法律人培養模式設計上有關技能訓練環節的缺漏。盡管我國法學教育中也有實習的環節,但實踐證明幾個月的實習對于法律技能的形成來說是遠遠不夠的。目前我國的實習對于技能的訓練來說,普遍有流于形式的特點。學生在實習期間,或者作為配角為法官和律師提供輔的服務,或者忙于求職,學生沒有作為真正實踐主體,去實現通過學習實踐經驗、通過實踐行動、分析行動的結果進行學習的目的。通過這種教學形式培養的學生,法律技能嚴重缺乏,加之我國又沒有專門的上崗前的職業訓練制度,缺乏法律技能的畢業生堂而皇之地進入法律職業,很難想像確保法律制度有效運行的目標能夠實現,即便是實現也必然要付出極大的代價。這是造成我國法律職業應然與實然目標分裂的原因之一。
2全面改革我國法律人養成教育模式,彌補法律技能訓練的缺漏
2.1引進與整合診所法律教育
正確認識診所法律教育的作用。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出現是基于彌補傳統法學教育對技能訓練的欠缺而從域外引入的一種教學模式,它與我國傳統法學教育模式不是排斥的替代的關系,而應當是改革和完善我國法學教育的一種新的嘗試。診所法律教育方式對法律人素養的培養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國外的經驗顯示這種教學方式在職業技巧和職業道德培養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它在法律人其他素養教育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是有限的,所以在法律診所教育的發源地美國也不斷地對這種教學模式進行批判和反思,并嘗試著加強學術性教育而對這種教學模式予以完善和平衡。
推廣診所法律教育經驗,擴大發展規模。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只有幾年的歷史,推廣的規模還很有限。有些院校對診所法律教育模式還比較陌生,因而可能產生望而卻步的心理。為了使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各法學院校中得到普遍推廣,加強對這種教育模式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總結就顯得十分必要。
充分開掘法律診所建設所需的各種資源。目前,法律診所學生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與法律實務界的接觸較多,學生的實踐經驗和基本技能也有賴于法律實務界的傳授。然而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政規定并不會給法律診所課程留有適當的空間。法律實務界面對繁重的職務工作,要抽出時間和精力來支持法律診所的教學,困難也是可想而知的。在這情況下,充分發掘各種有利資源就是一項重要任務。
不斷完善法律診所教學課程評估體系和管理體系。法律診所教學是一個有著與傳統法學教育不同的特點和運行規律的教學方式。在法律診所教學中面臨著很多新的問題,不言而喻,這些問題的存在對于正處于起步階段的我國法律診所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它需要我們不斷探索,發現法律診所教育的內在規律,從而建立起較為完善的診所教學管理體系和課程評估體系。這是推進診所法律教學成熟與發展的不容忽視的內在力量。
加強診所法律教學模式與傳統法學教學模式的整合。法律診所教學引進和推廣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動我國法學教育的教學改革,實現中國法學教育與國際法學教育的接軌。因此,成功移植這一教學模式的關鍵就在于將其融入我國現有的法學教育體制之中,實現法律診所教育的本土化。我國法學教育應當在繼承和發揚傳統法學教育精華的基礎上,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滿足我國法學教育需要和我國社會法律服務需要的法律診所教育模式。
2.2建立高素質法律家的培訓制度
診所法律教育的引進,彌補了我國法學教育對職業技能訓練的缺漏,但就法律家的職業素養特別是職業技能來說,接受法學教育僅僅是一個方面。特別是我國法學教育主要以體系性、學理性教育為主,不可能全部承擔職業技能訓練的任務。法律職業所需要的法律職業技能還必須經過一個專門的司法培訓階段的歷練。因此,設立專門的司法培訓機構作為法學教育后的銜接性制度。對于高素質法律家的培養來說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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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上述中外法律院校的實踐,法律賦能診所這一新型診所形式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尤其是在中國語境下,這一診所究竟是否具有發展空間,應該如何定位、如何建設、如何發展,相關的研究與總結還比較缺乏。接下來,本文將結合法律賦能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相關理論、筆者對這一領域相關實踐的具體觀察,以及國內外相關理論和實踐研究的最新成果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二、 法律賦能與法律診所的關系
筆者認為,法律賦能診所這一形式之所以得以出現,并且成為富有生命力、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推廣的診所模式,除了上述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兩種理念共同發展、“里應外合”的歷史背景之外,其重要原因還包括法律診所與法律賦能在目的上相互接近,在氣質上彼此契合,在項目內容和特點上有頗多共通之處。
首先,作為一種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診所的初衷是給予法學院學生實踐機會,在實踐中深入理解法律知識、培養法律執業能力、了解法律實際運行、培養法律人的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而“賦能”理念本身很早就在教育領域得到使用,意為改變學生在教育模式中的被動地位,增強學生的信心和能力,使學生獲得更好的發展。法律診所中師生關系更加民主和平等,教學中沒有標準答案和絕對權威[4]??梢哉f,法律診所也是對法學院學生的一種賦能,尤其是法律診所中常常使用的小組討論、案例教學、角色扮演、場景模擬等具有參與式特點的教學方法也都是賦能的常用方法。
其次,法律診所設立的另一個目的是以法學院師生的力量為得不到或很難得到律師服務的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10],促進“正義獲致”(access to justice),保護弱勢群體權利。尤其是在風起云涌的美國民權運動的影響下,法律診所不僅單純地提供專業服務,還開始注重社會變革、法律變革的議題,以人權、環保、女性權利等特色診所的形式參與更廣泛地推動社會正義的事業中去[11]。而法律賦能提出的一個背景則是,人們注意到要使弱勢群體擺脫貧困,必須改變他們在法律實踐中的不利地位,使他們能夠獲得法律的平等保護,改善他們的權利狀況,使他們能夠獲得經濟上可負擔、質量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務[2]。因此,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都是為了保障弱勢群體權利、促進司法正義、改善弱勢群體生活狀況、實現普遍的社會正義的嘗試。
具體到中國的語境,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相結合亦有其特定需求。第一,中國法治社會尚處于建設階段,“無訟”、“息訟”、“恥訟”的傳統觀念仍影響著普通民眾在糾紛解決時的路徑選擇,使得很多人在主張個人權利時不會選擇訴訟或其他法律途徑[12]。第二,中國高校一般將法律診所設置在校園之中,在必要宣傳不足的情況下,部分試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民眾也會因信息缺乏而無法尋求到法律診所的幫助,從而加重法律診所案源不足的問題[13]。第三,法律服務具有極高的專業門檻,對于從業人員有嚴格的要求[13]。但是,由于學制的差異,高中畢業即進入法學院學習的中國學生在學習能力、社會閱歷等方面相比進入法學院之前就已至少獲得學士學位的美國學生要薄弱;中國的法律診所教師也多在診所授課之外兼上其他課程,而非像美國法律診所教師那樣專職授課,因而中國學生獲得的教師支持和輔導不夠充分。這些限制了中國法律診所在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是訴訟方面的有效性。上述原因都導致傳統的立足高校、以訴訟為基礎的法律診所在中國的發展遭遇困境,而立足于社區、不囿于訴訟活動的法律賦能診所就尤其值得在中國法律院校中推廣。
綜上,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的結合不僅具有可行性,而且是一種對診所式法律教育和法律賦能項目均有裨益的創新。這種相互促進的益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法律賦能為法律診所提供了新的思路與主題。自法律診所為美國法學院創設以來,其主要活動一般為法律咨詢、談判、調解以及作為當事人的人出庭訴訟。法律診所注意到弱勢群體缺乏足夠的法律資源,難以享受律師的法律服務,因此,通過法學院學生對弱勢群體當事人提供個案的法律援助。法律賦能的理論進一步關注到弱勢群體法律知識、法律能力的缺乏,試圖通過提升弱勢群體的法律知識和能力,改變其在社會權力結構中的地位,使其獲得自己爭取權利的力量。引入法律賦能的概念之后,法律診所可不局限于個案援助,還可以提供法律宣傳、教育、培訓和社會發展項目等形式的服務。
另一方面,法律診所又為法律賦能提供了新的路徑與資源。無論是聯合國、世界銀行還是其他的國際組織均有多種多樣的法律賦能路徑,比如發展商業權關于商業權的解釋可以參見程騫《新興的聯合國法律賦能框架》,載《法制日報》2012年5月29日,第10版。、保護非正規經濟中工人權利、開展社區法工即基于社區的、向社區成員提供法律服務,但未受正規法律教育、不具有正式法律執業資格的法律工作人員。項目等。而依賴于法學院學生的法律診所既可以為這些項目尤其是社區法工項目提供支持,還可以成為社區法工項目的一部分或一種形式。法律診所還能為法律賦能項目提供豐富的資源。比如,診所教師的專業指導和監督,診所學生提供的普法、培訓、文書寫作、翻譯、項目設計與執行以及糾紛解決的法律服務,診所提供的辦公場地、器材以及在法律界的社會資源都對法律賦能項目至關重要[3]25。
三、 法律賦能診所的特點
法律賦能診所作為一種新型的法律診所,具有一些與傳統法律診所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主要產生于法律賦能理念對傳統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在形式上,法律賦能診所多以社區診所、街道法律診所等校外診所的形式存在,但兩者之間并是天然的對等關系,不能簡單地將社區法律診所、街道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診所混同起來。事實上,構成法律賦能診所最重要的因素是法律賦能理念的貫穿,也即法律賦能診所是依照法律賦能理論而建立和運行的診所:它在價值上重視當事人法律權能的提高;在功能上強調在為當事人維護權利的同時喚醒當事人的權利和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法律能力;在服務理念上反對傳統的“為當事人服務”(lawyering for)的救世主情結,而主張“和當事人一起工作”(lawyering with)的平等精神。這些因素才是使法律賦能診所成為一種新型診所而與傳統的校內和校外診所區分開來的根本所在。而至于形式,并不是區分法律賦能診所和傳統診所的唯一標準。之所以法律賦能診所常常以社區法律診所、街道法律診所的形式存在,是因為這兩種診所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法律賦能診所根植社區、親近民眾和注重公民社會力量的需要。我們并不能因此就簡單地認為所有的社區法律診所和街道法律診所都是法律賦能診所。反過來,只要符合法律賦能的理念,校內法律診所也同樣可以成為法律賦能診所的形式。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賦能診所作為一種新型的、獨立的診所形式的特殊性,下文將重點介紹法律賦能診所所呈現的幾個主要特點。
第一,強調采用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和實現正義的多種方式。傳統的法律診所以訴訟型診所為主,而法律賦能診所雖不排斥訴訟活動,卻注意到訴訟程序成本高、耗時長等對弱勢群體當事人不利的因素,注重采用談判、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同時法律賦能診所不局限于個案法律援助,還注重通過社區法律教育、社區組織、意識喚醒、政策倡導等多種方式解決弱勢群體的法律問題,改善他們的權利狀況。總之,法律賦能診所堅信“條條大路通正義”,強調以多種不同的方法促進弱勢群體的權利和社會正義的實現。
第二,強調以社區為基礎。法律賦能診所的另一個特點在于以社區為基礎。所謂社區,是指享有共同習俗、價值觀念的同質人口或居住于共同地域的社會群體。法律賦能診所扎根或關注的社區主要是弱勢和邊緣化的社區,包括農村居民、城市貧民、農民工、身心障礙者、婦女、老人、兒童、少數民族等。法律賦能診所之所以強調以社區為基礎是因為社區成員往往面臨著共同的法律問題。根植社區,有助于發現和一攬子解決社區的普遍性法律問題。同時法律賦能是一個長期的、持續的過程。唯有長期扎根社區,才能實現對社區的動員和組織,培養社區成員對診所成員的信任,使社區成員有足夠的時間獲取足夠的知識、技能、信心,形成組織力量,為自己的利益發出聲音、爭取救濟。此外,從診所的教育需求上講,“社區環境具有立體性,縱向的歷史沉淀和現存的法治運作都比較完整,這種情境創設更為科學,而且社區診所可以共享社區和大學的各種資源” [14]170。以社區為基礎的法律賦能診所可以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糾紛調解、訴訟、法律宣傳與培訓等多種服務,其內容可以涵蓋婚姻家庭、合同、侵權等多種議題[13],在為社區提供最大化便利的同時,豐富診所學生的實踐機會。
第三,強調當事人的參與,注重對當事人的賦能。法律賦能診所尤其強調讓當事人參與到診所活動與服務當中,使他們對自己案件的處理享有更大的自主性和影響力。診所學生不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和”當事人一起尋找問題的法律解決方案。診所學生不僅要給當事人一個妥善的解決結果,還要向當事人解釋解決方案選擇的原因,使當事人能夠對案件的辦理過程有足夠的了解,并能發表自己的觀點。診所學生在辦理案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還要向當事人提供相關的法律信息、傳授相關的法律知識、培養當事人相應的法律技能,使當事人在經歷過案件辦理之后,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得到提升,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得到增強,在以后的生活中愿意、敢于且有更強的能力和資源運用法律維護權利。比如他們在遭遇小的法律糾紛時能夠自己查找法律、運用法律為自己的權利進行聲辯;而遇到大的法律問題,也能夠知道如何固定證據、尋找律師。一個直觀的比喻是,當事人和法律診所學生的關系就如遭受傷病的患者與提供第一時間救援的醫護人員的關系。診所學生也許不足以“救死”但可以“扶傷”,并且使當事人在日后遇到小傷小病時可以自我包扎、自我醫治,遇到大病重傷時也有一些急救常識,不至于加重病情、耽誤救治這一比喻是武漢大學法學院張萬洪副教授在2013年3月19日于汕頭大學法學院舉辦的“促進農村司法正義:規則、制度和文化變遷”研討會上所做的發言“從赤腳醫生到赤腳律師:從中國農村醫療服務看農村法律服務的未來”中提出的。。
四、 法律賦能診所的主體內容(一) 價值目標
法律賦能診所的價值目標可以概括為“兩個中心、一個基本點”。具體而言,“兩個中心”是指以診所學生和診所當事人(社區)為中心。作為一種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賦能診所要以培養法學院學生為目標,使學生通過在診所的實踐學習法律知識、增長法律技能、鍛煉法律人的思維、樹立法律人的職業倫理和社會責任感[15]。在議題、案件、活動和組織形式的選擇上要圍繞學生的教育需求,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比如,案件、活動(法律賦能項目)的選擇應考慮其難易程度是否適當、時間周期是否適應教學、風險因素能否妥善控制、辦理(執行)成本能否承擔、經費是否充足、道德立場與議題是否有助于讓學生解決道德困境、養成職業倫理等[16]。作為一種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的實踐形式,法律賦能診所要以保護和促進弱勢群體尤其是診所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為目標,力求以最好的師生力量為當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并且實現對弱勢群體的法律賦能。在議題、案件和活動的選擇上要以弱勢群體的利益、需求、特點為導向,考慮案件、活動(法律賦能項目)能否解決弱勢群體最亟須解決的法律困境、能否產生結構性的影響、是否由診所學生即可妥善辦理或執行。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賦能診所包括其他診所經常面臨的一個困境是,學生和當事人的利益有時會出現沖突。在法律賦能診所組織的過程中究竟是以保障教學需求為首要目標還是以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為首要目標?筆者的觀點是,在案件和活動的選擇時應以教學需求為主,但是當案件已經受理、活動已經開展后則應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因為這本身也是法律職業倫理的基本要求。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法律賦能診所常常以社區法律診所的形式存在,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中國一般校外診所常常面臨的教師督導不夠、社會活動意義多過法律教育意義等問題。筆者認為,解決教師輔導不足的問題可通過發展校外導師和聯合導師的制度來加以解決。在校外法律賦能診所中聘請當地社區的資深法律人,比如律師、法官、檢察官、民間法律服務組織的負責人作為校外導師,對診所學生在駐扎社區期間的法律服務提供指導、進行監督,以補充校內導師對學生的指導。并且可以通過定期的導師聯席會議,溝通、商議對診所學生的教學計劃及指導、評估等事宜。對于“社會活動意義多過法律教育意義”這一擔憂,筆者認為,從法律診所的歷史發展過程可以看出,法律教育從來都不是法律診所的唯一價值和功能。法律診所的最初設立就是源自法學院師生對貧困人群難以獲得法律服務這一社會問題的回應和擔當。雖然法律診所在興盛和擴展時期主要是以一種實踐法律教育的形式而為法學院所接受,但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其“社會正義”的功能逐漸被重視。因此,即使說社會活動的意義超過了法律教育的意義,法律賦能診所仍不失為一種值得接受和推廣的模式。因為它不應僅被視為法科學生進行實踐學習的一種模式,更應是法科學生回報社會、創造價值的一種平臺。另外,正如前文所說,診所學生和社區當事人構成了法律賦能診所的“兩個中心”,這兩個中心是可以達到一種相互促進的平衡的。法律賦能診所的實踐性決定了其社會功能越大,對診所學生的教育意義也越大。診所學生為社區當事人提供的服務越多,在法律賦能活動中的參與程度越深,他們在技能和倫理上獲得的教育也就越多。因此,我們不應僅考慮社會活動意義和法律教育意義之間的對立關系,而應更多地看到兩者統一和平衡之處。
“一個基本點”是指以法律賦能為基本點。法律賦能診所的組織開展應以法律賦能為基礎,這包括:(1)議題選擇、項目設計要引入權能的視角,注意分析當事人如何被去權,其無權的地位又如何影響他們個人和社區的權利狀況;(2)案件的辦理和項目的執行要增加當事人個人和社區的權能,提升他們的權能、權利和法律意識,增加他們的法律知識與技能,引導他們參加改變的過程,提高他們的自主性和對自己生活的掌控力[17];(3)促使政策和環境的改變,改變當事人社區在權力結構中的不利地位,使他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擁有同等的接近司法正義的機會與資源。
(二) 主要活動
如前所述,法律賦能的路徑是多種多樣的,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開展的活動同樣不一而足。因各地、各校的情況不同,隨著對法律賦能診所實踐探索的深入,法律賦能診所的活動形式難以盡述。根據筆者的經驗,賦能法律診所的主要活動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個案法律援助。雖然法律賦能診所不局限于個案法律援助,但個案法律援助仍將是法律賦能診所一種重要的活動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賦能診所的個案援助可能呈現這樣幾個特點:首先,強調選擇具有影響力、代表性的案件,進行“結構性法律援助”、“影響性公益訴訟”,以個案推動政策和制度的變革或者公眾態度的轉變,從根本上消除當事人社區整體的法律困境。其次,強調以談判、調解等替代性沖突解決方式解決法律問題,不局限于訴訟這一種途徑。最后,強調當事人的參與,通過案件辦理對當事人傳授法律知識和技能,對當事人進行后續的跟蹤、回訪,提供持續的支持。
(2)社區法律教育。法律賦能診所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對目標社區開展法律教育。與傳統的“普法”不同,社區法律教育扎根于社區,注重在特定地域和人群中持續、連貫、逐步遞進地進行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傳授及法律意識的培養。它應采用參與式的培訓方法,使社區成員更平等、主動地參與法律知識與技能的學習,通過培養社區成員的自主性提高他們的信心和自我效能。
(3)社區法工培訓。法律賦能診所能夠提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相對有限,應調動更多的力量,通過“幫助幫助他人的人”發揮更大的輻射作用來使更多的人獲益。對特定社區而言,法律診所往往并非唯一的支持力量。社區往往還有一些民間組織、準官方組織、官方組織的法律支持性力量,比如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婦聯和殘聯的工作人員、草根NGO的工作人員等。他們在很大程度上都發揮著社區法工的作用。法律賦能診所開展對這些法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有利于他們向社區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在解決糾紛時更加符合法律的規定,最終使社區成員獲益。
(4)社區法律調研。法律賦能診所還可以通過對社區的法律問題、權利狀況等開展實證研究,來為法律賦能策略提供指導。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通過問卷、訪談、入戶調查、小組座談、案例研究等量性和質性研究方法開展調研活動。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賦能診所的調研也應盡量采用參與式研究、行動研究,重視研究過程的協同合作、研究結果的即時運用,使社區成員也能得到一定的成長。
(5)法律政策倡導。法律賦能診所在個案援助、社區調研的基礎上,還可以利用這些實踐和研究積累的素材與結論單獨或和社區一起進行政策倡導,從法律制度和社區態度層面上改變社區的境遇。尤其是診所支持社區組織或社區成員自主地參與政策倡導和民主程序,是對社區進行法律賦能的一種高級形式。
無論是在開展上述活動還是其他活動的過程中,法律賦能診所都可以采用、貫徹下列幾項原則,以增進法律賦能的效果。
其一,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具體的支持。法律賦能的重要特點是將賦能對象作為賦能過程的主體,賦能的議題、路徑、方式等都應引入賦能對象一起參與,共同商討決定。這和身心障礙者權利領域所提倡的“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做出與我們相關的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道理相同。法律賦能診所開展的活動、提供的服務是要給當事人提供支持,幫助他們做出自主的決定,增強他們對自己生活的掌控力和對支配自己生活的政策、制度的影響力。
其二,向當事人分享有效、簡明的信息。法律賦能診所向當事人提供的支持、傳授的知識和技能在本質上有相當部分都是信息。在現代社會,信息本身就構成了一大權力,擁有信息的過程也是賦能培力的過程。在開展診所活動的過程中,將對當事人有用的法律信息(比如法律規定、權利清單、有關部門的聯系方式等等),以及如何查找、搜集這些信息的信息以簡單明了的方式分享給當事人,使當事人知道他們有什么權利,如何行使和保障他們的權利,找誰來幫助他們、保護他們的權利,也是對他們進行法律賦能的重要方式。
其三,幫當事人組織持久、緊密的網絡。無論是對社區成員,還是社區法工,建立同輩網絡都是進行法律賦能的有效手段。因為這種境遇相同、經驗類似的同輩群體通過集體意識的喚醒與資源的分享可以有效地降低他們的無權感[17]。其中社區法工培訓中同輩教育的效果尤為明顯。以武漢大學公益法中心開展的法律賦能項目為例,其通過對湖北地區關注農民工權利的法律工作者進行持續培訓、建立網絡在線(如qq組群)、線下(如手機、工作坊)聯系網絡,成功幫助他們組成了一個同輩群體。在項目開展的數年間,參與項目的法律工作者定期會面、共同培訓、持續溝通,相互支持,共同成長,形成了良好的互動相關信息可參見武漢大學公益法中心網站相關報道,http://。。
五、 法律賦能診所的評估
對法律賦能診所進行評估主要包括對診所組織管理、教學質量和賦能效果的評估。評估對法律賦能診所的意義不僅在于總結法律診所內部組織的經驗和教訓、保障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質量,還在于總結、展示法律賦能服務和項目的效果,為未來的法律賦能診所活動設計、開發提供思路,爭取資金。
對法律賦能診所的組織管理和教學質量而言,評估既針對學生也針對老師。學生方面可通過考察學生上課出勤率、診所值班(服務)出勤率、提供服務(參與項目)數量等進行量性評估[16],通過考察學生法律賦能項目設計、法律賦能項目執行、法律賦能服務提供、法律賦能理論知識獲取、法律賦能技能(如參與式方法)習得、團隊合作能力養成[18]等質量和情況進行質性評估。對老師而言,可通過考察老師上課課時、輔導時間、指導案件、活動數量等進行量性評估,通過考察老師教學大綱、教學方法、教學材料、指導意見等情況進行質性評估。評估方法上,可以首先撰寫診所服務指導手冊和評估手冊,設立評估標準和方法守則,為診所師生提供參考指引,以確立評估指標和流程;然后建立檔案,追溯、監管診所辦理的案件和組織的活動的情況;每學期進行期末內部評估,包括學生自評和教師評估等;最后還可每隔數年以問卷、訪談、對照組等方法對診所的教學情況成果的評估進行反思和整理,如考察診所學生是否在之后更加愿意參與公益法活動、診所學生法律知識和技能是否得到提升等。
對法律賦能效果而言,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通過考察當事人法律意識、法律知識、法律技能、法律地位、態度、行為、資源等評估診所對當事人個人和社區群體的影響[19];可通過考察與社區相關的政策變化、政策和法律制定、法律執行等評估診所對制度和政府的影響。評估方法上,可以通過對診所服務對象進行前測/后測問卷、控制組/實驗組比照、診所檔案記錄審議等方法進行量性評估;也可通過對診所服務對象/師生進行訪談、小組座談、活動觀察、案例研究等方式進行質性評估[19]。
關鍵詞:抗辯式教學;案例設計
傳統法學教育缺乏職業技能培養、執業實踐訓練的傾向日益突出,因而兼具實用性和實踐性的抗辯式教學法越來越受到重視和關注。相比而言,抗辯式教學的實用價值毋庸置疑。但是如何推進抗辯式教學在法學教學體制中的應用和設置、抗辯式教學需要哪些教學手段、如何整合現行教學資源等等具體問題,都有待進一步論證和研究。于此,本文以“案例教學”為索引,微觀探討抗辯式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
一、法學抗辯式教學中案例教學的重要意義
(一)案例教學是還原法律適用場域的最佳手段
在抗辯式教學的實際應用中,案例教學無疑具有重大作用??罐q式教學關注法律執業實踐訓練、關注法律職業技能培養,這種面向司法應用、司法實踐的培養理念,必須回答和解決實際發生的問題:法官、檢察官面對疑難案件時,找出破解難題的辦法;律師面對互相抵觸甚至是相互沖突的法律規則,論證出維護公平和正義的適當規則。毫無疑問,我們不能把課堂帶到真正的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但是我們可以把發生在司法實踐部門的問題,濃縮設計成案例。通過案例教學來還原和再現法律發生的真實場域,在課堂上,讓學生身臨其境地體驗現實問題,最大化地激發其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興趣,在真正的體驗中鍛煉和充實學生的能力。這就好像技工學校的學生,面對真正的機床,看到機器的故障,必須進行現場故障排除的檢查和維修的訓練一樣。體驗和感受,才能全面展現以問題為中心的思維能力和推進問題解決的創造能力。
(二)案例教學是以學生為導向的最佳教學手段
傳統教學方式強調以老師為導向的一言堂式教學模式,老師在上面講得津津有味,可是學生未必有所收獲。問題不在于老師講授了多少,而關鍵在于學生真正習得多少。也就是說,以往我們只用硬性的指標(如教學大綱、教學講義、教學周歷)去規定和關注老師的知識講授,卻忽視了最為重要的問題――學生的接受和理解。學生不接受、不理解,所有老師的講授就是零,甚至是負效應。抗辯式教學,就在老師和學生之間做了一個互換,這種模式強調以學生為導向,強調學生在課堂中的主導地位。其中,案例教學就是以學生為導向的最佳手段。
在案例教學的方式下,老師退出了講臺的中心,學生要主動學習和了解浩如煙海的法律規則,懂得查找運用這些資料的最佳方法,還要掌握相關方面的許多知識,特別是有關案例的法律淵源、歷史背景和它涉及到的各種邏輯關系,只要能發現問題,并加以系統論述和批判,提出讓專業人士信服的獨到見解,就是案例課程最大的價值。學生的主動學習和老師的適當指導,就會導致:學生不在被束縛于老師教學大綱涵蓋的知識重點范圍內,不在被束縛于老師所提及和思考內容的范圍內,而是以解決問題為中心,不斷地探索和發現。學習探索的范圍也會最大程度地擴大和拓展,隨著而來的是對自身能力和素質的不斷反思和調整提高,而這正是職業能力和實踐技能迫切需要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案例教學的重要環節:案例設計
案例的設計與指導是案例教學的最為重要的環節。因為如果案例不具有對抗性、不具有爭議性、不具有典型性,就無法增加辯論的激烈性,進而無法激發學生的探索興趣,無法充分實現“以學生為導向”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模式。因而案例教學必須進行科學設計和指導,否則只會事倍功半、費力低效。故筆者認為,下述原則是案例設計與指導要遵循的重要指南。
(一) 案例的設計應該關注法律思維的培養
當前,我國法學高等教育中也存在案例教學。但這種案例教學的設計,是一種三段論式的設計方式,即為了證明某一個法律規則(大前提),找到一個實際案例(小前提),進而得出結論法律規則判斷為合法或非法。比如: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大前提),現有欲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出資1萬元(小前提),那么這個投資人的出資行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呢?不符合(結論)。因為1萬元沒有達到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很顯然,這種案例的設計毫無專業水準。對于沒有受過法學專業訓練的人,也可以根據邏輯推理,輕松得出判斷。說到底,這種案例教學的失敗之處在于,案例設計不須要分析思考、推理論證,說到底,這種案例不會鍛煉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而如果案例設計,是一種發散式的設計,沒有老師提前的歸納和總結下對案例的剪裁,老師對學生的要求不僅僅是正確答案的獲得,而是把相關問題的原生態模式展現出來,不限定分析的思路,不設定確定的答案,重要的問題在于:學生通過對案例中所涉獵的基本問題的分析和判斷,獨立地設定和探索思考和論證的角度,其所查閱和分析的資料范圍可以遠遠地超出案例本身,案例只是提供討論的論點和中心,而整個的論證過程完全是發散式的、創造性的。
(二)案例的設計應該關注辯論技能的培養
“由于法律規則本身的模糊不清、法律規則相互間的沖突和競合,再加之具體案件中當事人證據的事均力敵,在很多案件中,律師都有抗辯的余地?!币虼耍诜ㄍピV訟活動中辯論就是不可或缺的技術能力。而辯論技能恰恰又是不經培訓,很難擁有的技能。如果不掌握辯論技能,就無法找到對方的論證核心和重點,無法快速找到其論證的破綻和不足,無法形成有的放矢的回擊。因此在這個看似簡單的過程中,要充分掌握下列技能:破題――找到論述的核心和方向,破題不好只會南轅北轍;立論――確立分析了進路和資源,立論不足只會獨木難支;論證――形成縝密的思維推理和準確的言語表達,論證不利就會全軍覆沒;駁論――快速找到對方破題和立論的破綻,形成有力回擊。這些技能是在長期的辯論實踐基礎上積累起來的,而且毫無疑問,為這些技巧做支撐的是強大的知識儲備、多角度的思考方法、深入的分析研究、高強度的言語表達訓練。因此辯論是一門技術,又不僅僅是一門技術,它是學生必有的經歷、必備的素質。
三、現行教學體制下案例課程的設置構想
(一)案例課程的評價標準應從結論走向過程
以往的案例課程評價標準是學生的結論。答案是合法,學生的答案正確,那么是否有論證過程并不重要,只要把相關法條列出即可。而抗辯式教學模式下,評價學生的標準,不是以結果為導向,也就是說,學生得出的結論并不重要,如果結論對了,但是沒有對案例資料的分析整理、沒有理論和實踐資源的結合論證,那么這種結論只是空殼,學生并不能因此得到高分,相反,高分的獲得必須建立在一步一步循序漸進地論證基礎上――對案例資料仔細地分析和整理,最大程度地擴大對所涉獵問題的查閱和研究范圍,法律本身就是生活,因此真正深諳法律的人,應該是掌握更多生活知識的人。恰當地分析和論證所得結論的合理性。這樣以過程為導向的評價標準會激勵學生的學習方法的轉變,真正建立起法律人自身的法律思維。所以,以過程為導向的評價標準與培養具有法律思維的人才目標相匹配。
(二)案例課程設置中必須增加辯論課程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