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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首先,篩簡歷的時候,最先注意到的肯定就是技術背景了。比如這個工程師是百度系還是阿里系,從業背景就是一個加分項。其次,就是行業經驗,這決定了候選人對創業團隊和其事業的認可度。另外,不能忽視的其實還有管理經驗,因為對創業公司來說,在負責一個產品線或項目的時候,管理經驗是很重要的,而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學會溝通。
HR主管經常有這樣的困惑:公司內部,產品和技術天天撕怎么辦?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技術團隊如果就產品的功能不跟產品進行討論和PK,那這個技術團隊,不是個好技術團隊。因為這樣的情況經常會導致項目延期,這個過程是需要進行反復討論的,不管討論的多激烈,最終能夠解決問題是最重要的。所以有沒有溝通意識很重要。
2。聰明
對創業公司來說,一個技術人夠不夠聰明是至關重要的,這里的聰明有幾個含義:要能聽得懂問題。極牛服務過的一個創業公司,過去總是出現產品延期的問題,專家問診后發現延期的原因,是因為產品經理給技術團隊這樣的一個需求:在短時間內,要改善用戶不能反復修改個人資料的問題。這個問題技術團隊糾結了很長時間,關注點都在什么是反復修改,短期是多久,在這樣的一個產品迭代周期里面,一個小的功能,反復地琢磨花了很多的時間,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事。
要通情達理
通情達理的意思是,當創業公司不能提供給很完善很健全的工作體制的時候,技術人有沒有能力通過自己的方式去推動一個項目的進展。很多優秀的Geek到了創業公司之后,跟產品和業務團隊的無法很好的配合,其實這就是能不能明事理的問題。
技術水平判斷標準
針對不同的技術崗位,也要利用不同的判斷標準去判斷。
1。對普通工程師來說,一個很好的判斷標準就是看是否有一定數據量的業務經歷。
因為創業公司往往給技術人給予成長的機會,但是卻很難去培養一個沒有潛質的人。所以數據量來考驗一個技術人的技術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指標。
2。對于Geek型人才,在技術水平上不用太過擔憂,但是要防止過度使用技術,在這方面,要考慮兩個問題:
首先,Geek使用的技術是不是夠用就好,是不是容易擴容團隊。
有個做社交的創業公司,其開發團隊最初用一種十分小眾的語言做服務端的開發,其實這是個做im很好的一個語言,但是在后來團隊擴張的時候發現根本就招不到合適的人,因為會這種語言的人實在是太少了。
所以招聘炫技型的Geek在初期是要十分謹慎的。其次,Geek使用的技術是不是容易接手。畢竟代碼不是寫給機器看的,再爛的代碼,機器也能讀得懂。代碼是寫給人看的,對于很多Geek來說,寫的代碼完全沒有上下文,思維很跳躍,這就導致如果如果他不在這個團隊,那就沒有人接手這個工作了。
3。對于項目型的技術人,也要有一套判斷標準。項目型人才往往有足夠的管理經驗,但是技術水平一般,這種情況多發生在的企業服務的創業領域上。這樣的工程師對流程管理,項目管理是非常嫻熟的,但是對于互聯網技術,比如說分布式緩存,分布式隊列,分布式的集群等技術,就會欠缺一些能力。
阿里旅游曾扶持過一家明星公司,當時因為阿里的導流,這家公司成長的的非常快,但從一開始因為沒有重視技術這件事,欠了很多技術債。后來,在遇到用戶流量爆發式增長的時候,系統就會掛掉,用戶體驗非常差,最后,這家公司也死亡了。
所以創業公司在招聘這類技術人的時候,要注意平衡技術水平和實力。留人才是關鍵在進行了初步的甄選,后期的了解以后,基本就可以帶技術大牛回家了,你以為這樣就大功告成了嗎?其實,并沒有。怎么樣留住技術大牛的心,是創業公司要一直思考的問題。招聘一個技術人的時間、金錢、經歷、培養的成本是高額的,如果留不住人就等于之前的努力前功盡棄。有HR就很困惑,在每次team building的時候,會發現,非技術團隊的員工和技術團隊的員工一直都是割裂的,好像技術人始終都無法融入到公司的文化氛圍里。
其實,靠幾次team building根本解決不了文化融入的問題,要在工作方式上去找到問題所在,這其實反映了一個公司的企業文化。
創業公司談“企業文化”聽似很虛,但其實企業文化對于人心掌握程度最為強大。吉姆·柯林斯(Jim Collins)的名作《Build to Last》中提到所有Visionary的公司都具有一個特質,就是“強烈(宗教般)的文化”,很多偉大的公司都很注重自身企業文化的建設。
你們好!我叫王繼忠,37歲,大專文化,工程師職稱,現從事電網調度工作,是調度室副主任,主管電網調度自動化和變電站綜合自動化工作,專業工作年限15年,今天來競聘11崗級的生產技術部副主任職務。競爭上崗有何意義?我個人認為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換,國有企業三項制度的改革深化,必須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應的勞動用人制度,那就是競爭上崗,競爭上崗是選拔人才、提拔人才的有效手段,因為有了競爭才避免了過去職工進入企業后,不管工作好壞,技術素質高低,都是終身吃皇糧,手捧鐵飯碗,造成不怕丟飯碗的弊端。引入優勝劣汰的競爭上崗機制,能促使勞動者努力學習,勤鉆業務,提高生產技能,從而促進職工素質的提高,增強其憂患意識和競爭意識,知道“就業靠競爭,上崗憑技能”的道理!
自己為什么要參加競聘?我今天參加競聘,因為競聘給我一個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才能的好機會,讓我把從大學中學到專業理論知識和15年來在平常工作中積累的豐富工作經驗在我所競聘的崗位中得到充分的發揮和利用,今后的工作會做到盡善盡美。假如我這次競聘成功的話,我的工作設想是:
1、使設計工作規范化、標準化,設計線路要結合縣電網一次系統遠景規劃圖,要建立和健全生產技術檔案資料。
2、在調度室要強化調度管理,充分發揮調度的作用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強化安全意識,并嚴格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事故,切切實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人身設備,電網的安全。有條件的話要組建運行方式班,繼電保護班,通訊自動化班。
3、在變電站,要加強運行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提高對設備的異常運行、電網事故的分析判斷能力,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崗位練兵,提高變電站的整體素質。
4、在輸變電檢修所,要培養些有文化的年青人對變電站一次、二次設備安裝和接線培訓,如果有條件,可購買些儀表、儀器對變壓器油樣、設備耐壓,以及繼電保護進行測量和校驗。
競聘失敗的感想:假如我這次競聘不上我所競聘的崗位,我決不灰心,不氣餒,因為我最起碼已讓公司領導和各位考核人知道了我的工作能力和技術水平,我已展示了自己的優勢,不是我不優秀,而是別人比我更優秀,今后我會在工作中不斷努力,逐漸完善自己。
我對公司改革發展前景的希望和建議:
1、公司改革要朝良性方向發展,在競爭上崗中要多選拔人才,提拔人才,避免搞拉幫結派。
2、建立、健全董事會制度,監事會制度,充分發揮職工代表權力,杜絕腐敗行為。
3、要開辦職工食堂,今后接待就餐要在職工食堂完成,反對搞鋪張浪費。
4、財務要實行上墻公開制度,讓廣大職工行使監督作用。
5、要大搞第三產業,增加職工收入。
6、制定職工業務培訓制度,讓公司職工定期接受業務培訓,內容有崗位職責,工作規范,服務標準,職業技能。
以上是我這次競聘上崗的述職,請大家相信我,給我機會,我會把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
因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股東會議決定,聘任____________(下簡稱受聘人)為高級管理顧問。為明確職責,特將聘任事項確定如下:
一、聘任職務:高級經濟管理顧問。
二、受聘人職責:接受董事長和總經理委托,履行委托職責;應邀參與股東會議,為股東提供經營管理顧問服務,并受托參與經營管理有關事項。
三、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每月不少于___小時,不超過____小時。聘任方提供工作場地。公司有顧問事項時,可通過電話和網絡溝通的,竭力以電話和網絡渠道進行溝通咨詢。如要求現場指導和服務時,提前2__天通知。
四、勞務報酬:年顧問費用_____萬元。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種:1、按季支付。即在季中月____日支付本季顧問費用;2、按月支會。即在每月_____日支付本月顧問費用;3、按年支付。即在年決算月支付。4、按月支付60%與年終結算40%方式。5、其他方式。
勞務費用稅金由聘任方承擔。以轉賬方式支付到受聘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五、聘用期限:聘期為_____年,即自20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如要續聘另行聘任。
六、提前解聘:受聘人在聘任期內沒有很好地履行聘任職責,聘任方有權向受聘人提出改進意見,如果受聘人無力履行聘任職責,聘任方有權提前解聘。
七、違約責任:聘任人違約,按受聘人應得的后期傭金賠償受聘人勞務報酬。受聘人違約,先予以警告,連續三次不履行顧問服務聘任方有權提前解聘。
八、聘書生效:本合同簽發后、受聘人開始履行職責即生效。
九、附則:如在履行聘任書過程中發生糾紛,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訴訟。
聘任人簽印: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__________
法人代碼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聘任簽發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事業單位聘任書范文】
聘任單位(甲方):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__________(單位)崗位聘任有關文件規定,簽訂本聘任(用)書。
一、聘任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享受__________崗位待遇。
二、聘任期限: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在聘任期間內退休的,聘期到退休時止。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目標、任務以經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內容為準。
四、本聘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聘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人檔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簽名)乙方:__________(簽名)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教師聘任書范文】
根據聘任制有關規定,經協商,______學校同意聘任_______同志在本校任教,聘期為一年,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簽訂《聘約》如下:
一、崗位職責與任務:
1、承擔一門或兩門參加學業統測的學科的教育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教學質量達到學校要求。接受、完成學校安排的代課頂崗任務。
2、經常反復、系統全面地按學校要求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不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和各種責任事故。
3、擔任班主任,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為習慣養成教育,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4、做好分管的學校工作,按時完成和上交安排的各種材料,拒絕或拖沓完成,學校將給予解聘。
5、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認真搞好政治學習,遵守學校關于政治理論學習的規定。
二、聘任雙方權力與義務:
1、受聘者應無條件服從學校的工作調配和管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與任務。
2、受聘者不能出現破壞學校團結穩定、陽奉陰違、影響學校聲譽的言行。否則學校有權予以解聘。
3、受聘者可以對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通過教職工會等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4、受聘者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學校簽章:___________校長簽字:_________
董長水不再擔任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姚桂清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副董事長,白中仁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董事。
任命高和生、吳志新為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李長榮不再擔任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職務。
任命孟鳳朝為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董事長,提名為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總經理人選;李國瑞不再擔任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不再擔任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總經理職務。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副總經理裴真一年試用期已滿,現予轉正,任職時間自2009年10月起計算。
成立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聘任謝企華(女)為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外部董事),聘期二年(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劉東生任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提名為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人選(法定代表人);聘任王文澤為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二年(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
繆偉忠、尹剛、黃合軍、施衛忠、鄔永剛、孔寧任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黨委常委。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劉會亞一年試用期已滿,現予轉正,任職時間自2009年12月起計算。
奚國華任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孫永才任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黨委常委;王立剛不再擔任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黨委常委、黨委委員職務。
劉起濤不再擔任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黨委常委職務。
周育先不再擔任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職務。
姜均露、林錫忠、王振侯、郭建堂任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二年(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曹德生、張健任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一年(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
陳鄂生任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董事長、臨時黨委書記,木再擔任中國輕工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法定代表人);俞海星任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董事,提名為中國輕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人選(法定代表人);陳學忠不再擔任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臨時黨委書記、臨時黨委委員、董事長、董事職務;張靜之不再擔任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臨時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董事職務。
姚明燁任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侯振武任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副總經理;雷香菊(女)不再擔任中國儲備管理公司黨委書記、黨委委員、總經理職務。
冉昶、申兆軍、許強、王采(女)任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黨委常委;申兆軍、許強、王采(女)任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副總經理。
張東泉任珠海振戎公司總經理;楊慶龍不再擔任珠海振戎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總經理職務。
翦迪岸不再擔任華僑城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職務。
李馥友任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提名為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人選。聘任劉福春、李彥夢為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外音瞳董事,聘期二年(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
關鍵詞:審計師聘任權;控股股東;上市公司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7)02-0089-05
上市公司審計的“老三案”(“深圳原野” 、“北京長城機電”、“海南中水國際”)、“新三案”(“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以及近年來的“鄭百文”、“銀廣廈”、“億安科技”等事件顯示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審計質量的確令人擔憂。審計質量具體表現為審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發現錯誤(職業能力)和報告錯誤(獨立性)的聯合概率[1,2],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審計質量的主要問題是因審計師缺乏獨立性而未將發現的財務與會計錯弊披露出來[3]。獨立性作為審計師的靈魂、基石和價值核心,事關審計意見對于投資者、債權人、審計客戶和政府機構的價值[4]。現行審計師聘任制度是造成審計師喪失獨立性的重要制度原因[5]。審計師聘任制度作為獨立審計合約締結的游戲規則,其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如何選擇合格的審計師,最終目的是要以最低的交易成本來保證審計質量,關鍵在審計師聘任權的合理安排,以下擬探討審計委托人資格安排的內在機理,提出改進我國上市公司現行審計師聘任制度的基本對策。
一、審計師聘任權:股東的基本權力之一
獨立審計是基于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產生、維系和發展而實施的一種經濟監督和鑒證,它通過對企業管理當局自我認定、自我計量、自我編制的受托責任報告的重認定、重評定、重判定[6]來達到監督企業契約的締結與執行進而降低成本的目的[2,7,8],是對企業利益相關者產權的保護[9],在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締結的市場合約中,對防止經營者偷懶、濫用(虐待)非人力資本,以及在會計報表中說謊等方面擔負著不可或缺的“經濟警察”的職責。同時,經營者為預防委托人“濫用”委托權損害其利益(埃里克?奧茨,2001)(如所有者隨意撤換合格但不合意的經營者)和解脫受托責任,也需要審計師來對他的經營能力做出公正評價[10],此時,“對有關會計記錄進行審計不僅有利于他(受托者)服務的利害關系者,對(他)本人同樣有利”[11]、對審計的需求已不是財產所有者的單方要求,而是財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共同要求”。因而,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所有者,理論上都有可能成為審計師的聘請人(審計委托人)。但通常意義上審計師的聘請人是企業的所有者。
顯然,如果審計師能真正做到獨立、客觀和公正,那么,無論是經營者還是所有者充當審計委托人,享有審計師聘任權和服務定價權都不會對審計質量、會計報表的公允性構成傷害[12]。但是,現實中的審計師是理性有限的經濟人,在法律風險較低的環境中,審計師的經濟理性往往會凌駕于道德理性之上[13],容易向審計委托人(客戶管理當局)妥協,甚至合謀,從而使得審計師聘任權成為一種可以給審計委托人帶來超額收益的“租”,審計委托人可以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來“俘獲”審計師,使審計師對財務會計報告說“是”或“否”,謀取會計信息租金。通常審計師聘任權租值的大小直接與審計委托人品德優劣、審計師獨立性高低、管制機構監管力度強弱等相關。但是,鑒于審計師聘任權爭奪導致的“租值消散”,經營者與所有者在締結企業合約時會在合約中明確規定或求助于國家法律來界定審計師聘任權的歸屬。基于以下理由,通常不將審計師聘任權安排給企業經營者(人力資本所有者),而是安排給企業的財務資本所有者。
1.在締結企業契約過程中,財務資本比人力資本具有較強的信號優勢和談判能力,有獲取審計師聘任權的優勢;人力資本所有者必須與財務資本所有者合作,才能參與市場交易,實現自身價值,往往會同意將審計師聘任權分割給財務資本所在者①。
2.擁有審計師聘任權是財務資本所有者保護自有產權的基本需要。市場中的企業是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14],財務資本所有者以其投入的財務資本承擔著企業的最終風險,并因此獲得對企業的最終控制權和剩余收益索取權。同時,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科學的進步,企業的壯大越來越依賴于有創新能力的經營者的創新勞動,財務資本所有者既要鼓勵經營者積極運用其創新能力,又要防止其濫用創新能力。一方面,要使經營者擁有一定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另一方面,又要保留包括審計師聘任權在內的最終控制權。
3.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進一步強化了財務資本所有者擁有審計師聘任權的市場價值。現代企業的“兩權分離”使經營者主持日常生產經營、處于信息優勢地位,這種信息優勢為經營者試圖通過偷懶和說謊來謀取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機會主義動機變成現實提供了便利,所有者常常處在信息劣勢地位,為盡可能地防止經營者的損人行為,有效的辦法是聘傭獨立的審計師定期地鑒證經營者提供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公允性和一致性,并將聘傭審計師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在一個公司重要決策和重大決策問題上,如果既不出現“一股獨大”,也不發生比較嚴重的中小股東“搭便車”現象,那么,股東大會的決策在幾乎所有重要方面都能保護全體股東的利益,此時,將審計師聘任權安排給股東大會是能通過被聘審計師的獨立審計活動來保護全體股東的重要利益的。
二、審計師聘任權股東大會安排模式:一個悖論
依照股份經濟的基本精神,股東大會決議是保護股東產權的代名詞,其內在的理論邏輯是,股東大會決議是多數股東同意的結果,保護了多數股東利益也就基本上保護了其他股東的利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總第146期)唐 紅,王善平等,上市公司審計師聘任權安排的機理與改進益,這是“多數同意”決策機制在股份制企業重要問題決定上大行其道的基本依據。從理論上講,上市公司審計師聘任應該可以安排給股東大會,然而,現實中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董事會構成與經營者構成,使審計師聘任的股東大會安排模式只保護了控股股東的利益,甚至庇護了董事會人員和經理人員的不當利益。形成這一悖論的重要原因是:
1.控股股東可以利用股東大會決議的“多數同意”機制損人利己。我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利用股東大會決議將上市公司變成自己的“取款機”、不良資產的接受者的情況不勝枚舉,控股股東為了防止自己丑行的敗露,自然不會選擇找自己“麻煩”的審計師審計其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師很容易成為控股股東的傀儡。
2.審計市場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真正需求者,為控股股東聘任合意但未必合格的審計師提供了便利。(1)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董事會和經理人掌握著實際的審計師聘任權。表面上獨立審計的對象是會計資料,實質上卻是管理當局的經營決策與經營活動的合法性與有效性,理性的管理當局傾向于聘任合意而不一定是合格的審計師;(2)我國IPO市場的獨立審計不是上市公司的自愿需求[15],而是政府強制的產物,其股票發行價也不因審計師質量不同而不同;(3)當今股票市場總體上依然是一個“尋租場”,投機色彩濃厚,股票購買者主要關注的是上市公司的“炒作題材”而不是經營績效,審計意見的市場意義非常微弱;(4)地方政府為謀求政績,傾向于運用手中的權力給審計師施壓,幫助所在地企業獲取上市資格、配股資格或不被戴上“ST”、“PT”的帽子,此時,采取“配合”措施的審計師最受歡迎。
3.企業所有權具有狀態依存(state-contingent)的性質,只有在持續經營,即當“x>=w+r+л”(其中,x為企業總收入,在0到最大收入X之間分布;w為合同工給付;r是對債權人的利息支付;л為企業凈利潤)時,獨立審計才符合“兩權分離”的市場選擇。此時,經理人成為企業所有權的實際擁有者可能被神化,國有股或法人股的“一股獨大”使得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為審計委托人,實質性決定著審計師的聘用與否、收費高低等,此時的審計師對上市公司管理當局的談判能力很弱[16],其獨立性會受到損害[17]。
4.在國有股“一股獨大”、審計失敗賠償并沒有威懾力、審計師信譽機制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的情況下,股東大會安排模式不僅使中小股東受害,而且還容易導致較嚴重的“操縱控股股東”現象。所謂“操縱控股股東”,就是在股東大會安排模式下,在審計師聘任問題上,董事會“說了算”,董事會也可能操縱控股股東。(1)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允許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實踐中多數董事會成員常常是經理人,審計師要審計的表面上經理人的經營行為與結果,實際上是公司董事的經營與決策行為的有效性與合法性,這樣,董事會當然不會向股東大會推薦那些獨立性強、不與自己合謀的審計師來審計自己。(2)股東大會常常時間有限,信息有限,要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很多,很少有時間、精力、能力來仔細地研究審計師的獨立性與專業勝任能力,對聘任審計師的表決不過是走走“過場”而已。(3)股東為了鼓勵董事、經理人有自我監督的積極性,常常把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對應起來,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的對應需要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為基礎,既是公司董事又是公司經理的人,更有動力去左右審計師發表利已性的審計意見。
三、審計師聘任權安排改進:安排給非控股股東
面對上市公司審計師聘任權股東大會安排模式存在的悖論,改進它已勢在必行。一種意見認為,可以將這種權力安排給政府管理部門,如安排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它們是獨立審計服務的最大需求者[18],控制著企業經營者的人選,不僅代表著上市公司的現有利益相關者,也代表著上市公司潛在的利益相關者[19]。或者安排給證券管理機構(如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黃世忠,2001),它們管理著我國最大、也最重要的審計市場需求。然而,無論安排給誰,這都隱含著這樣三個前提:政府是無所不知的(omniscience)、是父愛主義的、仁慈的(benevolent);是言而有信的(pre-commitment)。
事實證明,在多數情況下,這些假設并不成立[20]。首先,在審計師聘任問題上,聘任誰與不聘任誰,總需要一些審計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的政府官員來決定,在此,政府官員并不是無所不知的。其次,政府部門擁有的審計師聘任權是在供給上沒有彈性的、可以為被聘審計師帶來超額利潤的稀缺資源,自利的審計師可以通過行賄、游說等方式“捕俘”該政府部門的官員,獲取租金。同時,政府部門及其官員也是理性有限的經濟人,可能“設租”(rent creation)。為減少尋租和設租,必須增強對擁有審計師聘任權部門的監督,必然會發生一部分額外的監督成本,而且這樣的監督未必總是有益的,因為擁有審計師聘任權的部門及其監督者,并不能在高質量的監督中獲取明顯的利益,他們未必總是非常關心被聘審計師的質量。最后,政府作為公共資源的守護神,要權衡的問題非常多,其行為目標也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在審計師聘任問題上,很難言必行,行必果,如當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是政府當時的核心任務時,聘任特別堅持審計原則的審計師來審計這些企業的上市材料,審計結果可能會與其聘請審計師的初衷背道而馳。此時,政府部門或者制訂一些可以降低入市門檻的制度,或者在審計質量上退而求其次,從維護政府部門利益的角度看,后者是一種較好的選擇。但是所有這些做法都不可取,因為久而久之,上市公司的質量與獨立審計的質量必將成為證券市場的重大“禍根”,政府部門又不得不“變換臉面”,整治這些質量問題。在這種意義上,人們很難分辨它是“朝令夕改”還是“與時俱進”,是“慫恿造假”還是“高瞻遠矚”。
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在上市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并把審計師聘任權安排給審計委員會,尤其要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然而,現實中的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的一個專門委員會,參與董事會的有關決策工作,力量單薄的獨立董事其實很難獨立,也并不獨立,其核心力量依然是控股股東的代表,甚至是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代言人。所以,把審計師聘任權安排給審計委員會,與把聘任權安排給股東大會并沒有什么實質性差異,同樣不能在權力上制衡股東大會中的控股股東、較好地保護非控股股東的產權。
總而言之,股東大會安排模式、審計委員會安排模式和政府部門安排模式,都沒有解決好決策權與決策效果審查權的制衡問題。在股東大會安排模式和審計委員會安排模式下,公司的經營決策實際上由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集團決定,審查公司決策及運營的有效性的審計師也是由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集團決定的,這相當于自己雇傭人來審查自己,不難推測這種審查的可信度。政府部門安排模式有效性的三個前提并不成立,同時,也與政府機構選聘國有企業經理人模式沒有本質性差異,政府機構在選聘經理人問題上失敗的根源在于,選擇經理人的政府官員對選聘后果并不承擔責任[20]。
所以,在上市公司審計師聘任權安排問題上應該注重權力制衡,并依照“申請―推薦―決策”機制決定被聘審計師。在審計師聘任權安排上貫徹權力制衡思想就是要使有權決定審計師聘任的人具有如下兩個特征:一是其利益與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的好壞密切相關,即可以依法分享公司的凈收益、承擔公司的凈損失;二是不擁有公司重要經營決策、財務決策的決定權。第一個特征要求審計師的選聘者是公司的股東,不是股東就不會從根本上關注經營者的經營行為與效果。第二個特征要求審計師的選聘者不是持有公司50%以上的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也不是對公司的重要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有重要影響的股東(如有能力聯合其他股東而掌握公司50%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或者按有關章程或協議的規定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決策、財務決策的股東,或者有權任免董事會多數人員或獲得多數表決票的股東等),也就是說,審計師的選聘者必須是公司的非控股股東。這樣,在上市公司決策權分配上,控股股東擁有公司重要經營決策與財務決策的控制權,非控股股東擁有聘任審計師審查這些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的合理性、特別是審查董事會和經理人執行股東大會決議行為與效果的權力,在股東內部較好地解決了權力制衡問題,在這一安排下,決策者將不敢亂決策,審計師選聘者也不會隨意選聘審計師。
顯然,這一非控股股東安排模式是對現有的股東大會安排模式的改進,秉承了股東大會安排模式的聘任審計師的權力歸股東所有的基本法則,同時,又符合“兩權分離”情況下的“公平”(權力制衡)與效率原則。但必須注意,非控股股東安排模式要正常運作還需要依賴如下兩個基本條件:(1)非控股股東會積極地參加對審計師聘任的表決,但這種表決不一定要現場表決,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如信函表決,網上表決,委托表決等,應采用“多數同意”機制;(2)為彌補非控股股東在審計師選聘知識上的不足,應該讓有會計、審計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發揮善意的推薦作用,但最終的決定權在非控股股東不在獨立董事[19]。
注釋:
①這里隱含的結論之一是,隨著企業的持續經營和受托責任的延續,人力資本的信號功能將逐步由弱變強,人力資本的談判實力和談判技巧也會增強與成熟(楊瑞龍、周業安,2000),經營者有可能分享部分的審計師聘任權,但具體的分享份額取決于委代雙方的博弈實力、談判技巧以及以往的誠信記錄。從現實來看,所有者享有通用的審計師聘任權(如投票權、審計師變更權),經營者享有剩余的審計師聘任權(如提案權、審計收費的議價權等)可部分歸因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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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echanism and Improvement of Auditors Employment Right Arrangement of Listed Companies TANG hong1,WANG Shan-ping2,ZHUQing3
(1.Hunan Fina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Changsha Hunan 410205,China;
2.College of Accounting,Hunan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79,China;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和規范總裁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的議事決策程序及職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章總裁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
第二條總裁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豐富的經濟理論知識、專業管理知識及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2、具有調動員工積極性、組織建立合理的組織機構、協調各種內外關系和統攬全局的能力;
3、具備五年以上企業管理經驗或經營工作經歷,精通公司主要業務涉及行業,掌握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4、遵紀守法、誠信勤勉、廉潔奉公、民主公正;
5、有較強的使命感和積極開拓的進取精神;
6、《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裁。
第三條公司設總裁一名,實行董事會聘任制,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四條總裁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在聘任合同中規定,自董事會聘任之日起計算,可以連聘連任。聘任合同主要內容應包括權利、責任、待遇、解聘、辭職事由、違約責任及應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解聘總裁必須經董事會決議批準,并由董事會向總裁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六條總裁在任期內及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章總裁的職權和責任
第七條總裁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執行董事會決議,確保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規范、高效進行。
第八條總裁行使下列職權:
1、擬訂公司重大投資項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2、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3、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決定公司貸款事項;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財務支出款項;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基本規章;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
7、決定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免;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經董事長授權,代表公司處理對外事宜和簽訂包括投資、合作經營、合資經營、借款等在內的經濟合同;
10、擬訂公司稅后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11、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12、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3、非董事總裁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條總裁應履行下列職責:
1、維護公司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正確處理股東、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關系;
2、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
3、組織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實施董事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各項生產經營經濟指標,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和生產經營經濟指標的完成;
4、注重分析研究市場信息,組織研究開發新產品,增強公司市場應變及競爭能力;
5、組織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產品質量管理水平;
6、采取切實措施,推進本公司的技術進步和本公司的現代化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
第十條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經營管理層對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10%(含10%)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等資產經營項目有審批決策的權利。
上述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等資產經營事項是指投資擁有、收購兼并擁有以及出售企業所有者權益、實物資產或其他財產的行為。
公司經營管理層應通過由總裁負責召集和主持的總裁辦公會議,對上述資產經營項目進行審批決策,通過后報董事會備案。
第十一條總裁報董事長同意后決定代表公司出任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參股公司董事、監事人員。
直接及間接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所持股數及董事會人數等能起到實際控制作用的公司,其作出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及對外擔保等事項視同公司行為,其作出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及對外擔保等事項所涉金額作為公司投資決策依據,應先由公司經營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大會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本細則規定的權限作出相應決議后,在上述企業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員方可按照決議在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上表決。
公司參股企業作出的對外投資、收購兼并、資產處置及對外擔保等事項交易標的有關金額乘以參股比例后的金額作為公司投資決策的依據,應先由公司的公司經營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大會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本細則規定的權限作出相應決議后,在上述企業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員方可按照決議在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上表決。
第十二條總裁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時,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壓制、刁難、威脅和打擊報復。
第十三條總裁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實和勤勉盡責的義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四章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權分工
第十四條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為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十五條 副總裁及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協助總裁工作,直接對總裁負責,對總裁布置的工作應及時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總裁匯報。副總裁及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具體分工由總裁按照市場銷售、技術開發、項目開發、生產安全、質量保證、人事后勤、投資管理、財務成本管理及資本運作等職能安排。總裁外出期間及不能履行職權時,應指定一名副總裁代行其職權。
第五章總裁決策程序
第十六條總裁在授權范圍內和職權范圍內對重大事項決策的一般議事程序原則:
(1)堅持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原則;
(2)確定待決策事項并下達相關工作部門;
(3)有關部門在編制預案中,應認真開展調查研究,聽取各相關部門意見,一般應形成兩個或以上的預案供討論決策;
(4)召開總裁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5)重大事項決定后,應根據事項的性質向董事長報告。
第十七條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總裁在向董事會提名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人選時,應事先征求董事長的意見;總裁在任免部門正副職負責人時,應安排人事部門進行考核,經公司總裁辦公會議討論,由總裁決定任免。
第十八條 財務管理工作程序:
1、生產經營中,要認真貫徹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資金控制,強化財務管理;財務收支,應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報總裁批準;
2、日常的費用支出,執行嚴格的預算管理。預算內一般性費用參照執行公司財務有關的審批權限規定;
3、每月份結束后15日內向董事長報告相關財務數據。
第十九條重大合同管理程序
經濟活動中的各種合同,由主辦業務部門組織與客戶洽談合同,按公司制定的管理程序報總裁審批,總裁認為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管理程序
1、建固定資產應有專項報告,嚴格按公司的預算執行,報總裁批準;購建預算金額外固定資產由董事長審批。
2、不需用、不使用或使用到期報廢的固定資產可以變賣處理,但必須預先辦理審批手續,由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由公司總裁按規定審批。
第六章總裁辦公會議
第二十一條總裁辦公會議分為高層行政會議和總裁工作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均不少于一次,由總裁根據工作情況進行安排,總裁辦公室負責組織工作。高層行政會議為總裁經營管理工作的決策會議;總裁工作會議為總裁聽取工作匯報、傳達經營決策,布置工作任務的工作會議。
第二十二條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負責召集和主持,總裁因故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職責時,由其指定的其他人員負責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高層行政會議參加人員為總裁、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總裁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每次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總裁工作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總裁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和全資或控股企業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可列席會議,總裁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每次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四條總裁對所議事項進行決策時,應充分聽取與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分管該項工作的參會人員意見,以集中集體智慧,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總裁有最終決策權。
第二十五條總裁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代會的意見,并邀請公司工會或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二十六條主管總裁辦公室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會議記錄和歸檔保存工作,需要形成會議紀要、決議等文件的,經總裁簽發后應于會后一周內送達各位高管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緊急情況除外);對需要向董事會報批的事項,必須形成書面文件報董事會秘書處。
第二十七條總裁工作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1)定期報告:總裁應于半年及一年結束后對半年度及年度工作進行總結,接受董事會及監事會的質詢。
(2)臨時報告: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工作。
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總裁、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員工薪酬制度及其績效考核與獎勵管理辦法的擬定,由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定。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上述制度和辦法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對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獎勵,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總裁批準發放。
第二十九條 公司總裁、副總裁、助理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員工薪酬制度及其績效考核與獎勵管理辦法應當建立薪酬與公司績效和個人業績相聯系的激勵機制。
第八章附則
關鍵詞:企業戰略 企業管理 人才瓶頸 解決出路
1 裝飾設計工程公司在西安市場上的整體狀況
據統計,在西安市注冊的裝飾設計工程公司共有500余家,實--際經營的有200余家。從資金、業務的類別和人員數量上可劃分為上中下三個層次。一般來說擁有5∞萬以上注冊資金,人員在50人以上,主要從事工裝,比如修建校史館,博物館等屬于大企業;注冊資金達到100萬 500萬之間的,人員在15人左右,主要從事展會的搭建和設計以及大型專賣店的設計施工屬于中等企業;注冊資金在50萬——100萬之間的,人員在10人以下,主要從事店面的簡單裝修以及店面門臉的裝飾屬于小企業。很有幸,在我工作的那段日子,我曾經就職于中等企業,對于從“小舢板”的個體企業成長為“大船”的企業集團,我個人認為將面臨著以下一些困境和矛盾。
2 企業成長矛盾分析
2.1 企業戰略:機會導向型與名牌戰略性當企業在初始發展階段的時候,機會對于一個企業是非常關鍵的,只要抓住其中的某一些機會,就可以使企業得以生存和運轉下去。就拿我們公司為例,在成立的三年的時間里,公司的客戶穩定量基本為零。每年的客戶要重新去挖掘,就算是原來的老客戶,也要重新的去聯系、溝通。這種現象說明,我們的公司還處在“做生意”的階段,以找機會來維持自己的生存。而我在聯系業務的過程中,在和同行聊天中得知,高層次從事工裝的公司就很注意施工前的規劃、施工中的質量、施工后的訪談,甚至不惜成本也要做好,保證客戶滿意。而且長期堅持,形成了一個穩定、長期的品牌效益。所以在我看來,他們從戰略八手,以品牌要效應,就是“做企業”。所以我曾向老板建議,公司要發展,必須從創新、質量、態度上的提高來滿足客戶的需要。有了良好的企業形象,才能更好的取得客戶的信賴,得到社會公眾的信任。
2.2 企業管理,分權與集權的兩難當企業初創階段的時期,所需管理的人員不多,管理方法手段不多,管理的力度也不廣,老板完全有能力和時間對公司的所有重要事情進行管理,基本上公司所有的事情都由他發起和掌控。但是,這樣一來,就會把自己變成干手觀音,什么都抓,什么都管,到頭來,不但沒有各方面都取得成績,反而常常糾纏于細微處而忽略了大方向,得不償失。老板的親歷親為不但沒有成為員工的表率,反倒容易引發員工的怨言,覺得老板插手太多,無法發揮自己的主動性。同時,老板也會覺得員工不負責任、不努力。
我們公司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我們公司共有8名業務員,其中三名老業務員,剩下其余為新手,老板原來是想讓老業務員帶帶新人,沒想到,在一個展會結束后,因為老板所發的提成點數并沒有象之前所允諾過的數額去發放,兩名老業務員,在沒有任何形式通知的情況下離職,并帶走了公司大量的客戶信息以及諸多尾款。使公司蒙受了不可估量的損失。老板很震驚,對員工的忠誠度產生了明顯的懷疑,雖然尾款后來追回,但是老板對員工的不信任感以及員工對老板的忠誠度都產生了很深的危機。
2.3 人才瓶頸:內部提拔和人員的聘任當企業初創階段的時候,一切以生存為第一要務,老板的成本意識都非常的強,這樣就導致一個人要干多個人的工作,既使是老板本人也不例外。除了與企業生存有關的業務外,對后勤等起支持作用的機構要求較少,往往就會由其它崗位上的人來兼任。對人才的使用要求還比較單一,即能夠給公司帶來業務的人。此外,在這種工作環境狀態下的老板,一般來說都是企業最有能力和最有資源的人,也就是企業最重要的人力資源。
但是,當企業成長為集團時,隨著業務范圍的擴張和業務流程的延伸,企業對人才的要求不再是單一而純粹的,則是呈現出了多樣化和專業化的要求。這些人才究竟是從內部培養提拔還是采取外部聘任,這個矛盾一直困擾企業的發展與壯大。從內部培養提拔,雖然熟悉企業的現狀,容易形成整體團隊的凝聚力,并且對于人員的穩定具有一定的好處,但是如果一味抱著內部培養的思路,就可能阻礙企業的發展。而使用外部聘任的方法,能夠在最短時間內獲得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能力。但是,外部聘任的人才畢竟與企業自身培養的人才,在業務能力、企業文化、團隊榮譽感上,更重要的是目標認同感等方面有一定差距。
3 解決措施
3.1 規范化代替隨意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以我所在公司為例,和同類別高層次的裝飾公司相比,我們具有報價低、服務熱情、溝通環節少、小展臺資源多等優勢。根據這種生存空間,就需要公司制定出若干管理規定,如獎懲制度、人員聘任制度等,當然這樣一來可能會導致部分老員工的反彈,會覺得受到了束縛,一些人甚至覺得自己沒有得到自身價值的尊重。這個時候,一方面要表明規范化的趨向不可逆轉,另一方面,要加強說服工作,對于始終無法轉變的有礙團隊發展的“頑固”分子,要及時的解除聘任關系。只有這樣,企業的行為才是可以預測的,也才可以避免各種看不見的損耗,才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同時也能夠在前進中樹立企業良好的內外部形象。
3.2 解決集權和分權關系,充分發揮主動性老板在使用分權管理方法時,要注意責權統一的原則。有責無權不能有效地開展工作:反之,有權無責會導致不負責任的濫用權力。老板授權之后就應放手讓員工在職權范圍內獨立處理問題,使他們主動地做好工作。信任人、尊重人、可以給人以巨大的精神鼓舞,激發其事業心和責任感。而且只有上級信任下級,下級才會信任上級,并產生一種向心力,使老板和下屬之間的工作目標達到和諧的統一。相反,當一個人的自尊心受到傷害時,他就會本能的產生一種情緒沖動,影響工作效率和人際關系。
3.3 內部培養提拔與外部聘任并重,化解人才之困有人運用拆字法,形象地比喻說,企業無人則“止”。商場如戰場,企業間的競爭是同一個道理。多少家企業因人才而興,多少家企業也因人才而亡。一個人才濟濟、同心協力的企業,絕不會在突然之間由盛轉衰:而一個人才流失,內部混亂的企業,也絕不可能長盛不衰。
真正符合企業需要的人才必須在兩個方面與企業一致,一是能力,二是態度,就是基于戰略的人才資源管理的思路,人才所具有的能力必須對企業戰略的實現是有幫助的,符合企業戰略需求,否則,他所具有的能力對企業來說就沒有價值。所以說不論是內部培養提拔還是外部聘任專業人才,都是解決企業人才瓶頸的手段。
參考文獻
股權分配合同書范文一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投資合作全腦教育培訓中心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 培訓學校初期資本為人民幣 元整,后期資本投入按各人所占股份比例分擔。
二、合作與投資
2.1 合作方式
雙方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2.2 投資及比例
2.2.1 雙方各自投資額及比例如下:
甲方: 投資 元人民幣,占總投資比例
乙方: 投資 元人民幣,占總投資比例
2.2.2 雙方應于20xx年 月 日前將投資款繳納于指定賬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財務收據。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雙方經營全腦教育培訓中心期間的收益分配以雙方實際投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3.1.2.1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發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3.1.2.2 每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由誰核算,于哪天分配)分配利潤并予以分配。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 不論雙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雙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前期必須要把一年的財務預算做出來。并且保證在自然情況下的財務預算的變動范圍)
4.2 本協議生效之后,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2個月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雙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股權變更登記
5.1 股權變更之后雙方的持股比例與雙方的出資比例一致。
六、合作經營管理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雙方共同決定,實行股份決策制,股份持平時以票數決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八、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股權分配合同書范文二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三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東莞市東坑鎮。
二、經營范圍:
公司的經營范圍將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50萬元整(¥:1500,000元)
經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后,可向原審批機關和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增加或減少本公司的注冊資本。
四、股東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認繳的出資額
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出資方式
馮xx
500,000
33.33%
現金
葉xx
500,000
33.33%
現金
肖xx
500,000
33.33%
現金
五、出資期限
公司股東應于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各自認繳的出資額以現金方式出資繳入下列帳戶,否則應按實際出資來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擔違約責任。
戶 名:
帳 號:
開戶銀行:
六、依《公司法》和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七、股東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2.提名董事、監事候選人;
3.優先購買其他股東的出資,優先認繳公司的新增資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按期足額交納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2.負責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項手續等;
3.籌建費用由馮就中墊付,公司成立后,經股東的授權代表審核后列入公司有關會計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承擔;
4.依公司法承擔的其它義務。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份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九、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3、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5、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6、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7、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四人。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丙方各委派1人擔任董事。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設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4、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設經理,經理由甲方委派。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4、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5、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6、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乙、丙方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公司的籌建
公司的籌建由甲方負責。籌建期間的費用以獨立的帳簿記載,公司成立后,經股東的授權代表審核后列入公司有關會計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本協議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協議將終止履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內設立;
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解散。
十二、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違約方的違法行為給守約方或本公司造成損失,違約方應予賠償。
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訴一方注冊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可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之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股權分配合同書范文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X方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于XXXX年X月簽訂本協議。
1 公司名稱和住所
1.1 公司名稱:
1.2 公司住所:
2 公司經營范圍:
3 公司注冊資本 :人民幣XXX萬元
4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XX萬元,占注冊資本的XX%,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XX萬元,占注冊資本的XX%,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XX萬元,占注冊資本的XX%,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5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5.1 股東權利:
5.1.1 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5.1.2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1.3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5.1.4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1.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5.1.6 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5.1.7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1.8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5.2 股東義務:
5.2.1遵守公司《章程》;
5.2.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5.2.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5.2.4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注:所有股東在簽屬該協議日起X年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XX%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6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6.1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6.2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6.3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7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1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7.1.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7.1.2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7.1.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7.1.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
7.1.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7.1.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1.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1.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1.9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7.1.10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7.1.11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7.1.12 修改公司章程。
7.1.13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7.1.14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7.1.1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XX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X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
7.1.16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7.1.17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7.2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X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職權:
7.2.1 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7.2.2 執行股東會決議;
7.2.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7.2.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7.2.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2.6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2.7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2.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2.9 提名并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7.2.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3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7.3.1 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7.3.2 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7.3.3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7.3.4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7.3.5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7.4 公司設執行總經理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7.4.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7.4.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7.4.3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7.4.4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4.5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執行總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7.5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7.5.1檢查公司財務;
7.5.2 對董事長、董事、執行總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7.5.3 當董事長、董事和執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執行經理予以糾正;
7.5.5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7.5.6 公司董事長、董事、執行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8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X月XXX日前送交各股東。
9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9.2 股東會決議解散;
9.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9.4 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9.5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9.6宣告破產。
9.7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不竭的“創業基因”
15年前,當身處窘境的馬化騰四處奔波,準備賣掉QQ軟件時,首屆深圳高交會上的一筆風險投資救活了這只小企鵝。如今,騰訊已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一只“企鵝”。在深圳,一大批小微企業通過“騰訊式”企業孵化器脫胎換骨走向世界。“點石成金”的神話并沒有過時,直到今天,深圳依然是“冒險家的樂園”。
深圳的致富神話激勵著一代又一代的年輕人,為了更好地成就他們的創業夢想,2013年3月,深圳開始推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零門檻”辦公司引來一片掌聲。
韋先生2013年11月在深圳開了一家物流公司。他告訴記者,3年前他就想開一家物流公司,但由于程序太繁瑣一直擱置著,如今注冊便捷了。2013年11月20日,他在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分局的工商注冊大廳用1天的時間就拿到了公司營業執照。
據統計,深圳自2013年3月開始推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以來,截至當年10月底,新登記市場主體27.65萬戶,同比增長130%。
這座城市與生俱來的“創業基因”,讓很多人都忍不住躍躍欲試。
就是在這樣的“氣場”里,深圳在經濟社會發展領域創下了無數個“第一”:第一個突破固定用工體制、第一個實行價格改革、第一個實行住房制度改革、第一個實現全民醫保等等。正是這一次次的公共政策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成就了今天的深圳。
改革引領者
深圳的“大部門制”改革,至今仍是研究“深圳新改革”的學者們津津樂道的話題。開始于2009年7月的這次改革,被譽為深圳30年來力度最大、影響最為深遠的一次機構改革。
一次性削減了15個政府工作部門,精簡了三分之一的機構。公務員改革也于2010年在深圳拉開帷幕,目前公務員聘任制在深圳已形成趨勢,深圳4萬多名公務員中聘任制已超過3000名,新進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聘任制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采取合同管理,實行職業年金,養老保險待遇和市場掛鉤。
1986年出生的黃健彬,來自東莞,目前是深圳市交通運輸委的一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黃健彬2009年從劍橋大學碩士畢業,2010年回國參加了深圳的聘任制公務員考試,成為一名公務員。黃健彬按照招聘入職時學歷的劃分,被定為6級執法員(本科入職的為7級執法員),每個月能領到7000多元薪水,與單位資歷相當的委任制公務員收入相同。他工作認真,恪盡職守,嚴于律己,認為公務員只是一份職業,而不是“官”。
“大部門制”改革和公務員改革進一步激發了深圳的活力。最新數據顯示,2013年前三季度,深圳人均GDP約1.5萬美元,預計全年將突破2萬美元大關。同時,深圳高端產業持續發力,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增速是GDP增速的1.7倍,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達到3664.3億元,占GDP比重超過三分之一,對GDP增長的貢獻率突破50%,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引擎。
多元化醫療改革
為鼓勵多元化社會資本辦醫,深圳出臺重磅政策:取消新辦醫療機構與現有醫療機構距離限制的門檻。業內人士指出,這個政策對深圳醫療資源,特別是社會辦醫療資源的擴容將起到“開閘放水”的作用。
按照深圳過去的規定,醫院之間的間距為3000米,2013年5月,市衛人委出臺了《深圳市醫療機構選址指導意見(2013版)》,規定間距縮短為1000米。也就是說在去年5月以前,您需要住院,跑到居住地附近的甲醫院,碰上沒床位了,您至少得跑到3公里以外找乙醫院。而在方圓3公里以內,甲醫院完全沒有對手。沒對手意味著什么?呵呵,骨子里崇尚競爭的特區人都懂得。而今,取消距離限制,只要這個地方有醫療消費市場,嗅覺敏銳的民間資本自會聞風而來。
到時候“地頭蛇”和“外來龍”誰壓得過誰?患者及其家屬說了算,政府部門只需做好監管,而醫療機構之間,可以放手在醫術、服務和醫德上一決高下。
目前,雖然從數字上看深圳社會辦醫數量不少,但整體上講規模小,技術水平偏低,與公立醫院相比差距較大,難以形成競爭的醫療市場。取消間距的限制后,無力追求“大而全”的民營醫療機構可以追求“小而美”,在地域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并通過競爭倒逼公辦醫院提高辦醫質量。政府不用出錢為公辦醫院擴大規模,市民、公民辦醫療機構政府都得益,一子落下,滿盤皆活。
不過,資本具有逐利性。放開距離限制后,經濟發達的地區,市場也大,醫療資源自然密集;但在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政府更應加大扶持,引導辦醫,填平補齊,以市場化的手段來提升深圳的醫療水平,更好地滿足市民的就醫需求。
畢竟,醫療說到底是一件“事業”而非一樁“生意”。
改革再出發
“改革進入深水區以后,難度越來越大,涉及面越來越廣。如果說當初的改革需要勇氣,那今天的改革更需要智慧。”深圳市委書記王榮說。
2013年10月,深圳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發的“全球全民閱讀典范城市”榮譽稱號。這項榮譽向世人展示了深圳改革的新方向:一座不僅有勇氣,更有內涵的改革之城。
“會讀書的人也會賺錢,會賺錢的人也會讀書”,這座曾被稱為“文化沙漠”的城市,連續20多年保持人均購書量全國第一。
如今,深圳人讀書早已不是為了“賺錢”。“讓一座城市因為熱愛讀書而受人尊重”,這是改革先鋒深圳特區的新目標。發端于2000年的“深圳讀書月”,如今已連續舉辦14屆,參與群眾近千萬人次。深圳如今擁有公共圖書館639家,率先實現每1.5萬人擁有一個社區圖書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