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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協議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簽訂:
(1)_________(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鑒于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為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另有定義的以外,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1.1 “適用法律”包括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新加坡、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憲法、條約、法令、各級立法、普通法、慣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轉讓契約”包括保險單轉讓契約、銷售收入轉讓契約、租金收入的轉讓契約和貸款人憑其自主決定而不時要求的其他轉讓契約;
1.1.3 “保險單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A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保險單(及保險單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保險單轉讓契約;
1.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B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5 “銷售收入的轉讓”是指將按照本協議附件C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契約;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關貸款額度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或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貸款額度被全額提取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國和紐約市銀行及外匯交易市場通常開門營業之日;
1.1.8 “公司保證書”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按照本協議附件E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證書,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修改、變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第5.1款規定開始提款之日(無論提款是否實際發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規定,已經或將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體根據條款加以規定)的貸款額度項下的款項;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經借款人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按照本協議附件“F”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一份或多份請求提款的通知;
1.1.12 “違約事件”是指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1.1.13 “貸款額度”是指貸款人將根據本協議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不超過本金總額的貸款額度;
1.1.14 “最后還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滿十二(12)個月之日或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而絕對自主決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債務”是指根據本協議第12.1.5款規定,借款人對任何第三方所負擔的支付任何款項的義務或責任;
1.1.16 “保單”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屬設施、裝修、裝璜、商貿設備和所有為經營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財產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自費投保而取得的保險單證,其保險范圍包括上述財產全值或貸款人決定的價值就火災、偷盜、雷擊、意外、暴亂、破壞、滅失、貶值或貸款人不時決定的其它風險;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計息期”是指根據下述規定所確定的每一連續期間:
1.1.18.1 與提款有關的第一個計息期應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2 其后的每一計息期應是自前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3 如果一個計息期被延長或被縮短,則下一個計息期應當如同前一計息期不曾被延長或縮短而仍于其本應到期之日結束,除非下一個計息期本身也被相應地延長或縮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還款閂的計息期應被縮短至該最后還款日結束;
1.1.19 “貸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償的貸款額度的本金總額或(視協議的具體規定)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尚未清償的金額數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個日歷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個日歷月的同日(含該日)止的期間,但是(1)如果該期間自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起而該工作日在下一個日歷月沒有相應日,則該期間應于該下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2)如果該同日不是一個工作日,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但是如果該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結束。
1.1.21 “抵押協議”是指已經或將由抵押人按照本協議附件G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被稱為“抵押”的擔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物”的定義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人”的定義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貸款人不時確定的該時所用的美元基本貸款利率;
1.1.25 “本金總額”是指金額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總額;
1.1.26 “潛在違約事件”是指隨著時間流逝和/或發出通知便將成為違約事件的事件;
1.1.27 “有關機構”包括根據適用法律有權主管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任何事宜的,或與由該等事宜發生或有關該等事宜的爭議的解決相關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機構;
1.1.28 “有關司法管轄區域”是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或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中任何條款和條件的履行和執行發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轄區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貸款人同意的條款出租商店而不時獲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銷售收入”是指因本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油或油類產品的銷售而應付給借款人的銷售收入;
1.1.31 “擔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視上下文情況而定):
1.1.31.1 抵押協議;
1.1.31.2 公司保證書;
1.1.31.3 保險單轉讓契約;
1.1.3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31.5 銷售收入轉讓契約;
1.1.31.6 為擔保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根據要求不時簽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擔保文件;和對上述擔保文件不時作出的修改、補充和變更;
1.1.32 “擔保權益”是指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抵銷或任何其它所設定或發生的擔保權益,連同任何賒購、權證留置、出租、出售及轉購買或其它類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協議附件H規定的商店和辦公室;
1.1.34 “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是指有關一個具體的期間,由貸款人所決定的年利率(該決定將是決定性的),該利率應是由貸款人選定的兩家主要銀行(包括一家日本銀行和一家歐洲銀行)各自就與需要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款額和/或期間相同的款額和/或期間,在預定提款日或為本協議之目的需要計算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日(下稱“利率確定日”)前第二個工作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該等利率顯示在路透社通過其監控服務系統或任何相應繼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頁,下稱“路透社顯示屏”內)的平均值(經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數);但是如果在需要計算利息的任何期間的任何利率確定日,(a)在相關時間在路透社顯示屏上為該期間只有一家銀行或沒有銀行提出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報價,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的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按照貸款人的判斷,明顯不正確,那么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就任何該等期間而言,應是兩家主要銀行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就該期間就與提款額或貸款額或按本協議之目的需要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款額同等的金額,按照貸款人的要求于相關的利率確定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向貸款人分別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進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報價的主要銀行少于兩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將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規定確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堅合眾國的合法貨幣。
1.2 如所用詞句屬單數,則應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1.3 本協議中的條目編號和標題只為參考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并無效力。
1.4 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提及的“條”、“段落”和“附件”應被解釋為本協議的條、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規定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不時經過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規定。
1.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所有提及的時間都應該是指新加坡時間。
1.7 除非另有規定,在提到本協議、擔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經過修改,變更、更新或補充并于該時有效的版本。
1.8 貸款標準條件和條款(請見附件J)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不適用該標準條件和條款或本協議的條件和條款與該標準條件和條款相矛盾(但僅限于該等矛盾之處)。
第二條 貸款用途
2.1 借款人應將貸款額度用于流動資金需求。
2.2 借款人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貸款,但貸款人并無義務確保借款人將貸款額度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第三條 前端費
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應在本協議簽署后一個月之內且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貸款人支付金額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前端費(不論借款人實際提款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沒有發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應在提款有效期期滿之前支付該筆款項。
第四條 先決條件;貸款額度將在符合下述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提供給借款人:
4.1 于貸款人已經收到(或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在可以獲得之時即時收取,或貸款人根據當時情況放棄收取)格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的所有下述各項之時:
4.1.1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K的格式簽署的借款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1.1 借款人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額度;和
4.1.1.2 借款人適當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議、提款通知、擔保文件、授權委托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發出和/或接收為貸款而不時要求或急需的該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聯絡;
4.1.2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L的格式簽署的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2.1 公司保證人提供公司保證書;和
4.1.2.2 公司保證人適當授權的代表來代表公司保證人簽署本協議、公司保證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M的格式簽署的抵押人和_________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和租金收入轉讓;和
4.1.3.2 各公司的適當授權人代表該公司簽署抵押協議(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契約和租金收入轉讓契約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簽字樣本(經各公司的兩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書或根據法律被授權的其他人簽署證實并附于本協議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冊證書和董事會決議);
4.1.5 經簽署證實的有關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注冊證書和章程(包括至今為止的所有變更)的復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協議附件A、B、C、E、G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并完成了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擔保文件及有證據證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沒有被設定任何在先的負擔;
4.1.7 按照本協議附件D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完成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授權委托書;
4.1.8 由貸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資格的獨立估價師出具的證明抵押物價值不少于港元_________并為貸款人滿意的關于抵押物的估價報告原件一份,該估價報告應在本協議簽署前十五日內向貸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公證機構和/或律師事務所按貸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內容簽發的法律意見書;
4.1.10 證明有關本協議和/或擔保文件和/或授權委托書及其所規定事項所要求的任何有關機構的批準和/或授權均已獲得的令貸款人滿意的證明文件;
4.1.11 經簽署證實的所有關于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履行所必須的政府備案或登記和批準/或授權得以完成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如需,該等文件應經翻譯并合法公證)及關于使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該等文件項下的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執行而所必須的所有備案、登記和其它手續已經或將被完成的證明;
4.1.12 保險單原件;
4.1.13 已為借款人接受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貸款意向書的復印件一份;
4.1.14 貸款人所接受的關于借款人所有貸款的詳細情況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附屬企業和關聯公司(或其所在國法律所規定的類似機構)經審計的有關該等期間的財務報告(憑貸款人的要求);
4.1.16 有關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及貸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權狀況、管理機構等);
4.1.17 本協議簽署日不少于五個工作日之前貸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關本協議所規定之任何事項文件的復印件(該復印件須經簽署證實)。
4.2 于下述條件得以滿足之時:
4.2.1 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4.2.2 借款人沒有違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諾或本協議的規定,且本協議中所有的聲明和保證仍是真實,準確的,也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4.3 如任何轉讓契約因尚未存在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權或者因根據適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借款人承諾應在該等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存在后立即不時或在貸款人決定的時間簽署或重新簽署或促使他人簽署該等轉讓契約,并且應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確保完善該等轉讓契約欲設立的擔保。借款人進一步承諾將不會簽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礙將有關收益轉讓給貸款人的合同(該等合同的收益將成為轉讓契約的標的),并且借款人將促使抵押人也不會簽署此類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條款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將構成本協議12.1.5項下的違約事件。
第五條 提款
5.1 借款人應在提款有效期內在貸款額度項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并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應最遲在預期提款日的五(5)個工作日之前將提款通知交給貸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應按照本協議附件“F”所述將有關細節具體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時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應構成借款人的一份確認函,確認至今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及所有聲明保證在任何事實方面仍然保持真實、準確。
5.6 提款通知一經貸款人收到即為不可撤銷,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提款通知的規定來實現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支付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前端費,貸款人可以從提款通知項下未被提取的款項中將該筆前端費予以抵銷,該等抵銷不應被視為以任何方式扣減到期未付的貸款。
第六條 本金歸還、提前還款
依據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除非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之條款和條件另外作出書面同意,所有的貸款應在最后還款日被一次性全額付清。
6.1 如果借款人在預定的提前還款日不少于三十(30)天前給予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應付款(包括按照本協議第6.5款規定計算出的金額數目);假設預定的提前還款日總是相關計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歸還的是部分貸款時,提前還款的數額最小應為_____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_____),或為_____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完整倍數。任何提前還款都應采用本協議第6.1款規定的方式歸還。
6.3 借款人根據本協議第6A.1款規定簽發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該通知提前還款。
6.4 除非貸款人另有書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條款、條件,所有已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歸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時,借款人應就任何在最后還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還款,按照提前歸還的未清償貸款之余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貸款人支付費用。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協議第7.2款規定的有關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尚未清償的貸款之利息。
7.2 適用于任何計息期的利率應等于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于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的適用于該計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應付的貸款利息金額應以美元支付,并應以每年三百六十天為基礎按照實際天數逐日計算。計算實際天數時,應將前一個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內。
7.4 對于貸款本金連同所發生的利息和于本協議規定之到期日應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項,應憑要求支付額外利息(不論判決前或判決后),該額外利息應自應付之日起至該等本金利息或其它應付款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協議第7.2款規定之相關貸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計算。借款人承認,前述應付的額外利息真實地代表了貸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其付款義務和責任而將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7.5 貸款人關于適用任何時間的利率的證明和到期應付利息的金額應是無誤的、確定的,并是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
第八條 支付、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條款支付的款項,不論以本金、利息或費用或其他款項,均應按下列順序用于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任何應付給貸款人和擔保人的任何款項;
8.1.2 其次用于償付與本合同和擔保文件有關或在收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或執行本合同或擔保文件的任何條款中發生的貸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應全額償付的法律費);
8.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應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于償還貸款本金余額。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項用途均須服從上述支付順序。
8.2 借款人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付款,應在到期日上午_________時(紐約時間)之前,通過該日的清算方式,貸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帳號_________)或貸款人不時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紐約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銀行的其他帳戶。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應付款項在一個非工作日到期應付,則該等應付款項應于該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除非該等下一個工作日屬于另一個日歷月,在該等應付款項應在緊接該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應作相應的調整。
8.4 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論作為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款項,都不得有沖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質的現在或將來施加的稅費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預留。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適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從支付中進行扣除或預留,在該等扣除和預留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不超過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責任并且應付給有關管轄區的有關機構的條件下,則借款人的應付款項應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確保在作了扣除和預留后,貸款人能收到如同沒有作扣除或預留的全額。
8.5 借款人應在有關管轄區適用法允許的期限內匯付該等扣除和預留款項至有關管轄區內的有關機構以免于罰款。
8.6 借款人應在匯付前述扣除和預留后十四天內或一有機會(以后者為準)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等扣除和預留的正式證明或貸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書面證據遞交給貸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額補償貸款人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任何款項有關而向貸款人征收、要求或請求的稅費(但對貸款人整個凈所得稅費除外)及因任何該等征收、要求或請求而引起的成本開支、費用和責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認根據本條應付的額外的金額不應視為利息而應視為預先同意的補償。
8.8 借款人應保證發給相關第三人書面指示,以將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借款人不時指定的此類帳戶內。如果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收到有關租金收入,借款人應作為貸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該等收入并立即將該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協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按貸款人確定的方式付給貸款人。
8.9 本協議第8.1款的規定無論任何不會影響貸款人在各個轉讓契約項下從相關的應支付該等收入的第三人處直接獲得該等收入的權利。
第九條 連續擔保
9.1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連續擔保,對本協議項下貸款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的歸還和補償及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無論其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擔保。借款人承諾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貸款人為受益的擔保文件。
第十條 聲明和保證
10.1 借款人在此向貸款人作出聲明并保證,該等事關貸款額度的聲明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分別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注冊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有充分合法權利擁有其財產,經營其現時經營之業務。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貸款人全額付清所有貸款和發生的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后才可以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全部股份的總額是,并將持續保持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RMB_________),而且該等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應全部并絕對是,并將持續為公司保證人所持有。
10.1.3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的簽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關各方的法人權力范圍之內的,且并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任何對有關各方有約束力的契約性規定或任何相關各方的章程之規定;
10.1.4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據其各自條款和條件為當事人設置了具有約束力的可執行義務;
10.1.5 在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10.1.6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在有關機構不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實際、或有威脅性的訴訟(該等訴訟對借款人不利的判決可能會實質性或負面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或損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實質性地開展現時經營之經營的權利,或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按照貸款協議和/或擔保文件該等條件和條款履行其義務的能力);
10.1.7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沒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確知和所確信,沒有人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類似人員來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或將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財產和資產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任何時候,該等財產和資產將受擔保文件中設定的抵押、擔保負擔或其他債務負擔的約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財產和資產享有的所有權、權利、利益和權益將不受任何質押、抵押、擔保負擔、留置權、擔保權益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債務負擔的限制,但根據擔保文件設定的或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納稅申報,并付清了所有稅費、評估費、費用以及針對其任何財產、資產、收入或特許權的其它政府收費;
10.1.11 每一所需的、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有關的同意、許可、批準或授權,均已從有關機構、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或債權人處獲得并將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沒有任何進行中的、懸而未決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仲裁案或行政爭議案:
10.1.12.1 會限制本協議、抵押協議和公司保證書的簽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抵押人行使抵押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公司保證人行使公司保證書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證書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
10.1.12.2 已經或可能對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屬企業均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10.1.13 本協議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規定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按照新加坡現行有效的通用的會計準則和實踐完成的,該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真實、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在該等報表完成時的財務狀況。
10.1.14 本協議第10.1.13款所述的財務報表內記載的各公司的財務狀況至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都未被授權豁免于訴訟、執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們對本協議、抵押協議或公司保證書的簽署、根據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權利的行使和對義務的履行都將構成為私人和商業目的而進行、履行的活動。
10.1.16 借款人向貸款人書面發出的本協議附件1項下的或與公司保證人有關或與將轉讓的關于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的契約有關的及有關本協議或擔保文件談判的任何信息、證明或報告中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內容中起實質性作用的事實,在該等證明、報告被提交或該等信息被提供時均是真實、非虛假的,并且在該時,該等信息、證明或報告中也未遺漏任何足以對貸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的利益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事實;和
10.1.17 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發生違約事件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也沒有發生潛在違約事件;
10.2 公司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第10.1款所述的關于公司保證入或公司保證書的事項均是真實和準確的。
10.3 本協議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項聲明和保證,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后均將繼續保持正確并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在此向貸款人聲明和保證上述聲明和保證將保持真實和準確,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貸款、由此發生的利息和其它應付的款項均被全額付清。
第十一條 承諾和保證
11.1 借款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1.1 借款人應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發生之后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但不應不合理地拒絕給予該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1.2.1 采取計劃、安排或其他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重組或兼并,或同意、批準、容許對其出資之所有權進行任何變更,或對其出資之任何部分進行轉讓,或對其尚未出足之資本的任何部分進行出資或分配;
11.1.2.2 向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提供放款,或訂立、設定任何保證或作補償承諾(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從而使其自身直接、間接或附帶地就其他個人、公司或企業的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11.1.2.3 非經貸款人同意,向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或任何個人借款或尋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間,貸款人將可以取消對借款人此時的所有貸款;
11.1.2.4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
11.1.2.5 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揭示的,擔保文件(如有)項下構成的,以及根據本合同所設置的擔保負擔之外,對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進行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并且
11.1.2.6 在任何會計期間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紅或其他分配,不論是對收入或資本性質的,也不論是以現金或類似形式: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1.2.1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2.2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裝修、裝飾、配套設施及所有其他與飯店業務經營有關的財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欠之款項總額在任何時間將不超過抵押物價值(其價值依本協議11.1.4確定)與任何其他不時為擔保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負債務而提供給銀行的財產(轉讓契約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應不時地自費應銀行的要求,向銀行提供由銀行認可的合格的和獨立的評估者關于抵押物及其他不時提供給銀行的擔保財產的評估報告;
11.1.5 借款人應始終按照與其同類業務的公司通常選擇的險種、保險范圍,自費就其財產、資產向有信譽的保險機構或保險公司投保,(特別地,保持保險單證)并且規定保險人須至少提前一個月給予借款人及銀行終止通知否則其不得終止該保險;
11.1.6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持續期間內,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并由其合格的員工按照高水平的財務和管理標準,根據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地開展經營業務,處理事務;
11.1.7 借款人應努力使法定的資本及股本結構不發生任何變化,除非經貸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應努力促使對它的任何貸款(包括但不限于從其股東、公司保證人或關聯公司獲得的貸款)不被保證,并且以貸款人決定的方式后于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之債務償付,并且沒有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對此類貸款作任何償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項應付而未付,借款人應及時、適當地對所有針對借款人及其財產、資產的稅費、估價費和政府稅費,在開始罰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該等稅費的支付借款人將通過適當程序提出異議(如果依法律規定已劃分出足夠的備用金額);
11.1.11 借款人應按照對其自身、其經營或其財產具有約束力的所有適用法律的規定開展業務,并應使其財產和資產均處于良好的狀態;
11.1.12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借款人應:
11.1.12.1 于每一財政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九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個月之未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11.1.12.2 于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后一百八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會報告、該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該等有關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須經一家國際著名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須為貸款人所接受)審計并證明無任何不利影響;和
11.1.12.3 隨時根據貸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貸款人提交可能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后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應在任何擔保文件不能或停止發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繼續生效,或被終止,或存在爭議或危險,或將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任何時候,在貸款人的要求下向貸款人提供、提交額外的擔保;
11.1.14 借款人應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并應保持其經營業務的良好現狀。借款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動以維持、保護所有在其經營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權、商品名稱、專利權和其它的獨占權。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發生,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15.1 發生在借款人和有關機構之間的有關稅費、稅款、費用、捐款或其它類似費用的任何實質性糾紛;
11.1.15.2 發生任何影響、威脅到借款人經營活動繼續、正常進行的實質性勞動爭議;
11.1.15.3 因任何災禍引起借款人的財產或資產遭受損失或損害,據最初預計,修復或重置該等遭損害的財產或資產的費用將超過_________美元;和
11.1.15.4 發生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債權總額超過_________美元的訴訟或類似程序(無論該等程序是送達傳票或是查封、扣留財產、資產);
11.1.16 借款人應同意或促使有關各方同意貸款人或其指定代表進入借款人的任何營業場所,視察了解借款人的業務情況,并且檢查不論置于何處之所有帳目、記錄資料及報表,并且借款人須負擔因之發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與該檢查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花費。
11.1.17 為使本合同和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或為充分保證和落實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貸款人所擁有的權益、權利、補救措施,借款人應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采取或使他人采取貸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動措施,和/或簽署貸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證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2.1 公司保證人將根據11.1.12條款提供其財務及其他報表;
11.2.2 公司保證人應不斷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2.3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公司保證人應保證其實收資本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
12.1 違約事件應包括下述內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本金、利息、費用或其它應付的任何款項;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或可能違約或者不能或將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義務及任何其因簽署、提交本協議或公司保證書而作出的承諾(但未能支付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情況除外),并且在貸款人將該等違約事件通知給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后十四個工作日內未對此采取補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協議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證人在公司保證書中作出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提交的任何證明、聲明是不真實的或不正確的,或在任何實質性方面已不再真實或正確;或
12.1.4 借款人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終止、意圖終止其業務或主要業務的經營;或
12.1.4 不論任何原因抵押協議、公司保證書或任何的轉讓契約已被或將被撤銷、成為廢除、不能執行和/或無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任何超過五萬美元(或以其它幣種表示的與其等值的金額)的債務,未能在期滿日予以歸還,或者由于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的任何原因而成為或被宣告為在期滿日前提前應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貸款人看來,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證人其時將無法根據本協議規定對貸款人歸還其對貸款人應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為了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轉讓,或為了債權人利益而與之簽署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或
12.1.8 有關機構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解散、破產、經營、重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據任何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有關機構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托管人或其他人員的事宜,通過了生效的決定,提出了請求,或已開始進行類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決議;
12.1.9 一項擔保負擔占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已被指定了一個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財產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執行,并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該等占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執行發生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違約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債務的本金或利息或者違約未能償付任何其他到期債務或因違約而被宣告為提取到期的債務;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履行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的義務所必需的授權、批準或同意已被撤銷,或已以不同于銀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變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營業資產、財務狀況發生了變化,以致據貸款人合理判斷,這將實質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分別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所負擔的任何義務,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諾或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采取了措施,意圖對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重要財產、資產進行查封、強制征收、征用或國有化征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的、現時的或懸而未決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約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對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任何權利的行使和/或根據本協議或擔保文件對任何義務的履行或實現;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義務;或
12.1.17 發生了任何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規定與本協議第12.1.8、12.1.9和12.1.13款所述違約事件引起的結果類似、相似的事件。
12.2 盡管有本協議或擔保文件中的其它規定,在無損于貸款人根據適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如果因任何原因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無論該等違約事件的發生是故意的或是無意的,是受法律實施或其它原因影響而發生或引起的),貸款人都可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動:
12.2.1 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宣告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將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應付。貸款人可立即,而無須另外通知就有權要求借款人對上述款項予以支付;和
12.2.2 貸款人應有權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的權利。
12.3 貸款人沒有義務就借款人因貸款人行使或實現根據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適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權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損失承擔責任。在無損于本協議其它條款之規定的前提下,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發生違約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貸款立即到期應付引起或相關而承擔、遭受或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法律服務費或其它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沒有任何明顯錯誤的前提下,貸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證明應是最終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三條 適用法的改變
13.1 如果因有關機構頒布任何法規(不論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解釋發生變更,從而導致(或很明顯將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履行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或無法履行時,則
13.1.1 當借款人收到貸款人關于上述事件的通知時,貸款人應誠信地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后果發生;
13.1.2 如果貸款人能夠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后果的發生,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違約事件或與違約事件有關而發生、承擔、引起的任何責任、義務、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收到的和應收款項的數目與據貸款人的合理判斷實際應收到的款項數目之間的減少的差額)、損害賠償金、罰款、作為、經判決的債務、訴訟請求和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因作出、實現、履行該貸款而發生的任何費用的增加)、貸款人為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的發生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費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貸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采取行動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至還款日止)已發生的利息、其它所有應付的款項和用以補償貸款人由該等還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項。
13.2 如果任何適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釋因有關機構任何法規(無論該法規有無法律的效力)發生了任何變更,而該變更將:
13.2.1 改變就貸款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利息或費用時的計稅基礎;或
13.2.2 針對貸款人的任何財產、他人在貸款人持有之帳戶或貸款人自身的帳戶或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征收、更改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認為該等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適用的;或
13.2.3 為貸款人設置有關貸款本金數目、貸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項的任何其它條件和限制;并且,上述任何事項導致貸款人作出、實現、提供貸款的費用增加,或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已收到的和應收的款項數目得以減少,那么一旦有上述事宜發生:
13.2.4 貸款人應立即將該等事宜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應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人一定款項,該等款項的數額應足以補償貸款人因該等額外的費用或減少的數額而遭受的損失(損失自該等費用發生之日或數額減少之日起計算);
13.3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的有關本條款項下任何應付額外款項的通知應是確定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四條 放棄
14.1 貸款入可以不時地于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或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放棄對借款人違反本協議任何承諾、保證、規定、條款、條件及其任何更改的違約予以追究,但貸款人的該等放棄將不會影響或損害到其權力、權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濟手段;而且雙方同意并明確表示貸款人任何時候對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請求的放棄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時間上的優惠將不會對貸款人此后任何時候據相應條款向借款人追究構成任何損害或影響。本協議中關于貸款人權利和補救手段的規定是屬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因貸款人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有義務支付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人于時間上或其他優惠而被解除或損害,也不因貸款人所接受的變更法律的適用或變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損害。
第十五條 繼受和轉讓
15.1 本協議的貸款人、借款人及貸款人的繼受人和被許可的受讓人應受本協議之約束,同時享有本協議之權益。借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作出的所有承諾,協定,聲明和保證都不受與此有關的轉讓的影響。
15.2 只要不給借款人增加任何額外費用和/或義務,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將其根據本協議及擔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利益、義務、責任讓與或轉讓。借款人無權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并應保持其適當的、及時地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15.3 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就其所知向可能與之訂立合同的潛在的受讓人透露有關借款人的有關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根據本協議獲得。
第十六條 費用和開支
16.1 借款人應憑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協議、擔保文件及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管理和登記所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收費(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
16.1.2 因追索和執行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所發生的,或因執行本協議或本協議、擔保文件或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諾、規定、條件或條款所發生的,或因借款人遲延或忽略支付與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關的印花稅或其他稅費所發生的所有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其他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印花稅和其他稅費。
16.2 本協議規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新加坡消費稅(若有),該等消費稅應由借款人承擔。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應將征收的消費稅支付給貸款人,此外,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在任何時候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消費稅。
第十七條 通知、抵銷
17.1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均以書面形式或以電傳或傳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貸款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17.1.2 致借款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
17.1.3 致保證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
17.2 對于所有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如通過預付郵資掛號郵寄,在寄出七個工作日后視為收訖。如直接交付或通過電傳或傳真,則在交付時或在發出后視為收訖;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發出之日并非一個工作日,則于緊接著的下一個工作日視為收訖。任何發給貸款人的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應于貸款人實際收到時(如果發出時為工作日而且是在貸款人的營業時間內)作為收訖。
17.3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和所有需要送達的文件或以英文書就或附有經核實的英文譯文。如果英文文本與其他語言的文本存在沖突,英文文本優先。
17.4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無須事先通知即可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任何分支機構處所持有的帳戶中,將借款人擁有的任何款項(無論是否到期)用于抵銷根據本協議借款人對貸款人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為此目的,借款人并授權貸款人可以按貸款人自己當時通用的兌換率將上述款項兌換成其他貨幣用以清償。貸款人并無義務行使本條款給予它的權利。
第十八條 債務證據
在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中,貸款人的一名適當被授權的官員出具的經簽署證實的有關本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陳述,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是決定性的、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且是事實和應付款項的決定性的證據。
第十九條 進一步保證
為避免疑問,當貸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據本協議已提供、設立或將提供或設立的擔保以及在本協議簽署時已簽署、交付或生效的擔保文件或在本協議簽署、交付或生效后可能簽署的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時,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書面要求下,承擔所有費用,立即訂立、簽署、履行或使他人訂立、簽署、履行所有進一步的行動、協議、保證、轉讓、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貸款人之權利
20.1 雖然貸款人現時同意貸款在提款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持續有效并且盡管本協議中另有其他規定,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絕對的權利隨時終止或變更本貸款的條件,而無需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貸款人有權鑒于下述情況隨時終止或變更貸款條件:
20.1.1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將影響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0.1.2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或其他類似的或適用的法律實施、變更,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或
20.1.3 貸款人認為由于任何形式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規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運作或金融狀況的不利變化)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
20.2 在前述第20.1條款的規定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并且即使本協議有其他任何規定,借款人在此承諾自提款經過一年后,貸款人有決定自主的權力終止貸款而無須說明理由,也無須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20.3 一旦貸款根據本協議上述第20.1和20.2之規定終止,本協議之12.2和12.3款將稍作修改而適用。
20.4 如貸款人依其絕對自主之考慮,判斷由于通常影響到新加坡同業銀行或外匯市場的因素之原因而沒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計啟、期內適用的利率時,貸款人將立即向借款人發出該等判斷的通知(“決定通知”)。
20.5 如果相應之決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達之后而在相應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則有權于原定提款日上午_________之前(新加坡時間)任何時間以電報或傳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從而此次提款將不予執行。如果借款人沒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應之決定通知針對已提取的提款發出,貸款人和借款人將根據誠信協商決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利率、計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來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和第七條決定的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決定通知發出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內無法就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達成一致意見,貸款人將立即給出利率、計息期、付息日(其將是對借款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所有這些將從決定通知發出針對的計息期的開始之日生效,利率為借款人籌借該項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應以根據上述內容確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該項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貨幣補償
如根據任何適用法律,任何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對貸款人的支付(無論是否根據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貨幣(“要求貨幣”)支付或清償,且如支付之款項以貸款人最終決定之匯率轉換為要求貨幣的金額少于依本協議相關條款規定之款額,借款人將有獨立的義務,補償貸款人此差額并使其不受損害,貸款人也將有進一步獨立的訴權要求借款人補足該差額。
第二十二條 法律及司法管轄
22.1 本協議將適用_________法律,并依據_________法律解釋。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訴訟可以提交給新加坡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處理,借款人并且不可撤銷地服從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轄權。借款人服從上述法院之管轄權將不會(也不應解釋為)限制貸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因本協議引起的訴訟,貸款人在任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該等訴訟將不應限制貸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進一步的或其他的訴訟。
22.3 對于選擇_________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審理判決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而提起的任何訴訟,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現在或將來其可能擁有的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訴訟之任何針對借款人的最終判決將是最終的并在任何其他司法區域內是可執行的,并同意該判決之任何經簽署證實的或經其他方式適當證實的復印件將是其欠債事實和數額的決定性證據。
22.4 借款人進一步不可撤銷地指派、任命和授權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代表其作為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訴訟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論任何原因該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能履行職責或在新加坡沒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承諾任命一個貸款人接受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作為替代,并在30天內將該新訴訟文書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復印件交給貸款人。
第二十三條 放棄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借款人或其財產任何時候在_________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司法管轄下的司法訴訟或任何抵銷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無論是否稱之為主權豁免),包括送達豁免、管轄豁免、訴前財產保全豁免或執行豁免。
第二十四條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目或其部分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執行的,應視為這些規定已從本協議中分割出去,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本協議于本協議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補充協議
本補充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三方簽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_________注冊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在提及“借款人”時除按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應包括其繼受人);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的___________營業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在提及“貸款人”時除按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應包括其繼受人);
3.根據________法律成立的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在提及“公司保證人”時除按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應包括其繼受人);
乙方: ×××××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為有利于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中小企業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中小企業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為伍仟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為 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為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為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貸款必須??顚S茫瑩7接袡鄬Ρ粨7降馁J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了解。
五、任何一方為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復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甲方:
地址:
乙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國際大廈1007室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私募融資財務顧問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范圍
在甲方私募融資過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組織相關資源和機構為甲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服務范圍如下:
1、對甲方進行盡職調查。
2、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對項目進行重新定位并進行論證。
3、協助公司編制商業計劃書、盈利預測和管理層分析。
4、為甲方設計私募方案并編制私募融資計劃書(包括融資定價、融資方式、資金用途安排等)。
5、向潛在的投資人披露融資信息。
6、為甲方尋找、選擇、確定合格的投資者,并取得甲方的確認。
7、協助甲方完成投資意向書的條款分析,并與投資人簽訂《投資意向書》。
8、協助甲方完成投資人的盡職調查工作。
9、協助甲方通過投資者對公司財務狀況、盈利預測的復核或審計工作。
10、協助甲方與投資者進行商業談判,保障公司老股東的利益。
11、協助甲方和第三方機構完成最終的《投資協議條款》分析、簽署最終的投資協議,相關的資金操作安排。
12、乙方可對甲方直接投資。
二、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關情況和資料,并且保證該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私募融資過程中,甲方應密切與乙方配合并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項目小組人員的聯絡和溝通。
3、甲方應嚴格按照協議條款及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4、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泄露。該項保密義務有效期為本協議期間和協議終止后三年。甲方承擔因泄密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二)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條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項,由乙方組織其資源和機構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為甲方提供及時、勤勉盡責的專業服務。
2、乙方應及時將私募融資的進展情況通告甲方,并根據甲方的要求和市場的變化及時對項目的實施方案進行調整。
3、乙方成立專業項目小組負責與甲方、中介機構、政府部門等相關部門機構的日常工作協調與配合。
4、 企業員工工資制度(最新精編)(27個doc 4個ppt)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企業資料嚴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無關的第三方泄露。該項保密義務有效期為本協議期間和協議終止后三年。乙方承擔因泄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 如何打造高績效團隊建設(11個ppt 3個doc)費用
(一) 財務顧問費用
作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業融資服務的對價,甲方在私募融資到位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私募融資資金總額5%的財務顧問費用。該融資總額包括現金、技術、資產、設備及其他資源等,上述費用應按乙方的要求以股權或現金的方式支付。如果私募融資資金分期到位,甲方應在每期私募融資資金到位后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相應比例的財務顧問費用。
(二)特別說明
1、上述財務顧問費用不包括甲方私募融資過程中需要聘請的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的任何費用,乙方因為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通訊費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后報銷。
2、除非乙方特別通知,所有款項應匯到乙方如下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朝陽門支行
賬戶名稱:高能天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賬 號:0118014170014423
四、特別約定
1、因甲方私募融資造成甲方企業性質、股權結構、公司架構、融資主體等發生變化不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2、雙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現有或離職員工,如甲方違反本約定,仍須依本協議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
3、甲方不得單獨或透過第三方跨越乙方,與乙方直接或間接介紹的意向投資人或該意向投資人轉介紹的其它投資人簽署協議,如甲方違反本約定,仍須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全部費用。
上述約定同樣適用于未來兩年內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東、關聯人或委托人與乙方介紹的投資人或該投資人轉介紹的其它投資人的所有合作。
4、在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顧問服務的過程中,甲方與其自行尋找的投資人達成合作,甲方仍須按協議約定支付乙方全部費用。
五、違約責任
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義務,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費用,甲方須按照全部顧問費用的0.08%每日向乙方額外支付滯納金。除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須按本協議顧問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幫助甲方完成私募融資后終止。
2、如對本協議有任何爭議,雙方同意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投資有限公司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戶銀行:
傳 真: 帳 號:
電 掛: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戶銀行:
傳 真: 帳 號:
電 掛: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
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
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
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
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
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
,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
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
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
《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
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
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
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
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
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
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
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
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
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
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
,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
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人)
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
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
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
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
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
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
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
,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
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
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
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
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
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
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
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
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
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
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
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
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
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
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
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
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
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
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
可用于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
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
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
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
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
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
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
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
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
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
,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于承租方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
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
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
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
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 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
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
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
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
,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
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
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
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 份
,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地 址: 郵政編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_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由乙方根據甲方項目特點從乙方投資商情報資料庫中精選出適量的特定投資商資料給甲方,甲方在乙方指導下,進行融資操作和實施,融資成功后,甲方支付相應融資費用。
第二條 甲方需提供或明確如下具體資料或事項
1.正規的商業計劃書,沒有商業計劃書或商業計劃書嚴重不合格的客戶,我們不提供此項服務;請參見我們商業計劃書頁委托協議范本中關于委托方需提供資料要點:委托協議。
2.甲方已經與哪些客戶進行了融資洽談,以避免我們提供資料的重復,同時我們也從中了解甲方在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利于今后指導改進。
3.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項目融資合作進展情況,以便及時調整融資策略,提高成功性。
4.及時提供其它乙方認為非常重要的相關資料。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乙方所提供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乙方投資商情報資料庫中精選出__________家特定投資商情報資料交給甲方;
2.乙方應對甲方的融資提供適當的指導,包括融資策略、談判策略等的溝通;
3.乙方應對甲方與投資方的合作協議進行指導。
4.出于時間考慮,原則上,乙方不到甲方現場進行工作指導,若確需到現場,在雙方商定后再特別對待。
第四條 費用支付
1.在雙方簽定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后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前期融資服務費定金和提供項目相關資料,乙方應在接到項目相關資料后__________小時內將選定的特定投資商情報資料發送給甲方。若甲方所提供項目資料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權拒絕或推遲后續服務,同時,乙方將在__________日內將甲方所支付款項退還給甲方,直到甲方完善資料。從長遠利益角度考慮,我們必須維護自身形象。
2.在甲方第一筆融資資金到位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指定帳戶支付__________元融資服務費(不含前期融資服務費定金)。
第五條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乙方收了費用后,無故不履行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_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簽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熱照傳真件。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簽字):_________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 (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丁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甲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方式: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_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由乙方根據甲方項目特點從乙方投資商情報資料庫中精選出適量的特定投資商資料給甲方,甲方在乙方指導下,進行融資操作和實施,融資成功后,甲方支付相應融資費用。
第二條 甲方需提供或明確如下具體資料或事項
1、正規的商業計劃書,沒有商業計劃書或商業計劃書嚴重不合格的客戶,我們不提供此項服務;請參見我們商業計劃書頁委托協議范本中關于委托方需提供資料要點:委托協議。
2、甲方已經與哪些客戶進行了融資洽談,以避免我們提供資料的重復,同時我們也從中了解甲方在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利于今后指導改進。
3、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項目融資合作進展情況,以便及時調整融資策略,提高成功性。
4、及時提供其它乙方認為非常重要的相關資料。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乙方所提供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乙方投資商情報資料庫中精選出__________家特定投資商情報資料交給甲方;
2、乙方應對甲方的融資提供適當的指導,包括融資策略、談判策略等的溝通;
3、乙方應對甲方與投資方的合作協議進行指導。
4、出于時間考慮,原則上,乙方不到甲方現場進行工作指導,若確需到現場,在雙方商定后再特別對待。
第四條 費用支付
1、在雙方簽定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后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前期融資服務費定金和提供項目相關資料,乙方應在接到項目相關資料后__________小時內將選定的特定投資商情報資料發送給甲方。若甲方所提供項目資料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權拒絕或推遲后續服務,同時,乙方將在__________日內將甲方所支付款項退還給甲方,直到甲方完善資料。從長遠利益角度考慮,我們必須維護自身形象。
2、在甲方第一筆融資資金到位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指定帳戶支付__________元融資服務費(不含前期融資服務費定金)。
第五條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乙方收了費用后,無故不履行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_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簽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熱照傳真件。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簽字時間:年月日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電話: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編號: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綜合性租賃公司。其注冊地址為 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的資質。其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企業。其注冊地址為 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為了開展租賃業務,愿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并委托受托人相關事項。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并協助劃轉租金。受托人有權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手續費。
3.承租人為取得租賃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融資租賃”:系指委托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確定的用途、金額、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資金,并以委托人的名義購進租賃物件,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約定協助劃轉租金的經營活動。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營業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國國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間”:系指本合同經簽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義務履行完畢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續費”: 系指本合同第八條所述的手續費。
1.2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
(a)標題僅為方便而設,并不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b)對某一條、款、項、當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該條、款、項、當事方、附件;
(c)對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對該份文件的修改、變更或補充,但不包括違反本合同約定作出的任何修改、變更或補充;
(d)對任何文件當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該方的繼任者和被允許的受讓人。
第二條 融資租賃方式
2.1 除影響受托人手續費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義務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的難度和負擔以及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情況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權變更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受托人,該變更自變更通知到達受托人時生效。該變更通知亦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 先決條件
在融資租賃業務實際開展之前,必須符合下述先決條件:
3.1 委托人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
(a)委托人已經履行完畢所有簽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資租賃資金所必須的內部及外部認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資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處開立了資金帳戶,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夠的人民幣資金。
3.2 承租人的先決條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處開立了資金帳戶,該資金帳戶應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應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財務報表影印件,并提供內容與格式均令委托人認可的公司董事會作出的同意簽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會決議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審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證該等文件的真實、完整、有效。
在簽署本合同時,委托人已經事先審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確認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委托人確認其在每一次簽署委托指令之前已盡責地進行了審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審查結果作為本業務開展的依據,不另作實質性調研和審查,不承擔核實的工作和責任。
第四條 融資租賃
4.1 委托人支付租賃物價款購進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條款租入租賃物。租賃物的名稱、概算價格、型號、機身號碼、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2 承租人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供應商資信情況,自己選定租賃物和供應商,并對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數量、質量、技術和服務內容,以及品質技術保證、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決定權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
4.3 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選擇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書面的確認函,注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和要求已經我公司認可”;委托人承擔根據承租人付款通知書的要求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責任。在滿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承租人應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發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準備。
4.4 承租人確認委托人購買的標的物即承租人所選定的本合同的租賃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購買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記載的全部條款并在購
買合同上簽字。
4.5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及其附屬物及其相關全部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包括現在或以后附屬于租賃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換件、更新件、附件和輔助件的所有權均屬于委托人;承租人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用于非法生產,在租賃期內不得對租賃物進行銷售、抵債、轉讓、承包、轉租、分租、抵押或實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所有權或增加所有權負擔的行為。
4.6 對租賃物的品質、規格及其他在購買合同中約定的內容發生的爭議,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向供應商提起求償,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仲裁等,其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達、鑒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均由承租人承擔。
4.7 租賃物在本合同附表規定的場所安裝、使用。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變租賃物的外觀、性能、品質等,不得遷移安裝使用地點,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權在租賃物上標注所有權標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人)有權定期或隨時檢查租賃物的使用和完好情況,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 承租人股東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約、承租人法人地位的變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為,均不改變委托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4.9 在任何涉及對本合同項下的標的的說明時,承租人必須聲明、說明或解釋本設備的所有權情況。
4.10 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違約金及認購權費(應該說清楚一點)(應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連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費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租賃物所有權自《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簽發之日起由委托人轉移至承租人。
4.11 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經協商一致,決定撤銷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雙方名義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續費無須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導致指令變更或撤銷的一方承擔。如指令變更或撤銷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雙方原因導致的,手續費由雙方分擔。
4.12 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載明的劃轉日期(必須為工作日),將融資租賃資金直接由委托人資金帳戶劃轉至委托人與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帳戶。
4.13 委托人與承租人確認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時雙方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約定的各種違約情況。
4.14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人和承租人通過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進行融資租賃的金額(即本合同標的)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租金
5.1 本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進行協商確定,詳見收租表。
5.2 租金支付見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達委托人在受托人處的帳戶日為準。
5.3 承租人應當將應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處開立的資金帳戶。受托人為委托人代扣代繳應當由委托人承擔的營業稅和其他任何可能產生的稅費,同時把剩余的資金劃轉至委托人在受托人處的資金帳戶。委托人承諾:基于本融資租賃業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委托人承擔。
5.4 租金支付經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連續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權對租賃物進行處置。
第六條 保證金
6.1 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的金額和期限,于融資租賃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資租賃合同標的總額______萬元的______%的融資租賃保證金,計______萬元。
6.2 租賃保證金由承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簽定日起3日內劃入委托人在受托人處開立的資金帳戶。
6.3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現違約時,委托人有權處置保證金;合同執行順利的,經協商,保證金可沖抵最后幾期租金。
6.4 保證金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七條 租金的償還
7.1 如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不能按期足額支付租金時,則委托人有權對逾期租金按日利率萬分之五加收罰息。
7.2 受托人按照約定將融資租賃租金或罰息劃轉至委托人的資金帳戶后將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書面確認函件。
第八條 手續費
8.1 各方商定,融資租賃受托人手續費按照本合同標的總額______萬元的______%收取,共計______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第九條 風險揭示及風險承擔
9.1 在本合同項下,受托人負有本合同所約定的協助委托人劃轉租金的義務。
9.2 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擔相應的受托責任(重新簽定融資租賃合同的除外)
第十條 承租人提前結付租金
10.1 承租人如需提前結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終止,要在相應 的計劃還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10.2 承租人提前結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賃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個月租金作為提前結付租金補償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續費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優先受償
如在本合同簽訂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簽訂時,借款雙方應向第三方書面披露該情況。在同等情況下,承租人應當優先償還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雙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該情況,并違反本款關于優先償還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約定,借款雙方應賠償由此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提前終止
12.1 如出現以下情況,委托人有權通知承租人融資租賃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應立即向委托人償還全部融資租賃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償還全部融資租賃租金的,委托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動停業;
(b)承租人出現重大經營失誤,導致財務虧損;
(c)使用融資租賃的項目計劃被取消或無法實施;
(d)承租人發生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e)承租人出現分立、合并、清算、改組、撤銷、被宣告破產、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與其他第三人所簽訂的其他商業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執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關
擔保合同的擔保人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所提供的擔保資料及手續含有虛假成份,擔保人被迫或主動停業等;(本款僅在存在擔保人的情況下使用)
(h)委托人認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賃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
(j)承租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12.2 委托人向承租人發出的要求提前還款的通知應當同時提交一份給受托人。承租人應當在委托人指定的時間內將融資租賃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資金帳戶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劃轉至委托人帳戶。
第十三條 陳述與保證
13.1 承租人在此聲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有限公司,并擁有良好聲譽,其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并能以其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賃活動;
(b)承租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承租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承租人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決議)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為本合同項下融資租賃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項下融資租賃的下列事件:
與承租人或與承租人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法違紀或被索賠事件;
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其他可能影響承租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承租人在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的違約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證如下:
(a)按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
(b)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和有關費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財務報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經審計的上一年年度財務報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隨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經營狀況報告、財務狀況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d)接受委托人的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e)未經委托人的書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減少注冊資本;承租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包括但不限于簽訂合資合作合同;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組、組建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股份公司或投資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f)承租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保證其擔保的債務總額不高于其自身凈資產;保證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
(g)承租人保證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項下及其與受托人的任何部門或分支機構、控股機構、其他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承租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股本結構的變動、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重大調整;
承租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承租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訟、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將有可能發生的清算、破產、注銷、解散等事項。
13.3 承租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承租人重復作出。承租人同時承認,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13.4 委托人在此聲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有限公司,并擁有良好聲譽,其對自身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并能以其自身的名義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賃活動;
(b)委托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委托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委托人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決議)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為本合同項下租賃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3.5 委托人的保證如下
(a)融資租賃資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發生承租人不按期償還委托租賃本金和租金時,自行決定對承租人提訟或通過其他途徑追索。
13.6 委托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委托人重復作出。委托人同時承認,受托人、承租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聲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登記注冊的有限公司,擁有良好聲譽,具備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
(b)受托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受托人有約束力的法規和合同。
(c)受托人為本合同項下租賃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證如下:
(a)自行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受托業務,不將受托事項轉委托;
(b)按照本合同約定劃轉融資租賃的資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賃租金;
(c)保證將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處賬戶的租金扣稅后劃入委托人指定帳戶,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不將任何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挪做它用或主動代委托人清償債務;
(d)在發生承租人不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及其他費用時,協助委托人通過法律及其他途徑進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受托人喪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資格或條件,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會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處理本合同項下資金,充分保護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f)如受托人發生組織形式的變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組、兼并,受托人將及時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變更過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變更后的主體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受托人的義務。
13.9 受托人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在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受托人重復作出。受托人同時承認,委托人、承租人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上的。
第十四條 違約
14.1 發生以下情況時即構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承租人提供的租賃申請資料及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條約定的各項文件)有虛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約
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委托租賃租金、各種罰息、提前還款租金補償金、費用以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d)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
(e)承租人在與受托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下發生了違約事件,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可能影響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僅在本合同存在擔保人的情況下適用);
(f)承租人喪失商業信譽,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g)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14.2 出現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違約事件,委托人應當在知道后的5日內決定是否分別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擔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b)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賃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償還全部委托租賃本息的,委托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c)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訟)
14.3 發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委托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聲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處的資金帳戶中留存足夠的租賃資金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行的;
(c)委托人的資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導致受托人無法正常執行租賃合同的;
(d)委托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e)委托人違反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約定的。
14.4 發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違約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糾正上述違約事件;
(b)書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及要求委托人賠償。
14.5 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違約而遭受損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償的范圍應以實際損失為依據,受托人已經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且不得用來折抵損失。
14.6 發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 受托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聲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資金帳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托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帳戶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托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向委托人劃轉的;
(d) 受托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其他約定的。
14.7 發生本合同第14.6中違約事件,受托人應賠償因過錯給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五條 費用
15.1 因承租人沒有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或其他應付費用,導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種費用,或委托人作為債權人參加承租人破產、清算、重組等法律程序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或委托人預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協助委托人追索或協助委托人參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達、鑒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委托人均有權向承租人追索。
15.2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繳融資租賃業務所發生的營業稅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擔保
本合同采用擔保不采取擔保(本條僅在各方選擇采取擔保的情形下方適用)
在采取擔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擔保方式:抵押質押保證。
16.1 承租人應當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提供擔保。如采取抵押或質押方式,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如采取保證方式,應為連帶責任保證,由保證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擔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簽署保證合同。
16.2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內,如遇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時,委托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更換經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或提供其他經委托人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和法律程序的參加
17.1 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間因履行本合同產生任何爭議,三方約定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此事。
17.2 若承租人發生不按期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受托人在知曉該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曉該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權自行決定向承租人提訟,受托人亦有義務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協助委托人提供訴訟所必要的文件。
17.3 對于承租人針對委托人發生的其他違約情形,按照本條17.2的約定執行。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和司法管轄
18.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依其解釋。
18.2 本合同當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
19.1 未經委托人和受托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9.2 在受托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條 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20.1 本合同經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書面同意后可以修改、變更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失去強制執行性,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均不受影響。屆時各方當事人將密切合作,盡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20.3 如遇地震、臺風、瘟疫、戰爭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執行的,當事人各方及時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通知
21.1 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種通訊聯系均按下列地址送達對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另外兩方。
21.3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約定,通知可以通過電傳、傳真、電報、信函等方式發送,以電傳、傳真、電報等方式發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以信函方式發送通知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條件
22.1 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2.2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經對本合同進行了充分的閱讀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為表達三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特進行如下簽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
1、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授權_______產權經紀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開展“________項目”的融資業務。
2、甲方的融資要求是:項目總投資________萬元,授權乙方尋求對口投資合作商,解決項目的缺口資金________萬元;項目后續融資可參考該協議條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發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確認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在甲乙方開始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資方洽談合作事宜時,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當的理由單方面終止該協議。
4、項目融資業務中的有關分工與費用:乙方負責該項目融資前期的聯系、資料準備、申報與有關洽談工作安排及其有關費用。甲方負責及時準確提供有關項目的資料與文件,并負責與出款方的合作洽談。合作洽談中的有關費用由甲方與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決。
5、融資成功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以出資方到帳金額為準,到帳一筆支付一筆服務費,全額到帳,全額支付。服務費按到帳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資成功的“到帳金額”以最終甲方與出款方協議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資或貸款等形式)資>!
6、從協議簽署當天起二十個月內,如果甲方想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則甲方必須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與本協議相同的融資服務費。
7、保密:協議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乙方擔保,不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與投資合作意向無關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任何商業情報。
8、上述條款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合作協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作甲方簽章:
代表:年月日
合作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