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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農村組織存在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組織化的社會基礎。尤其在農村,要在尊重農民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基礎之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因為“現代的個體都是權利主體,它們之間因權利而平等,彼此之間的聯系只靠契約建立。為了實現權利,大規模的社會組織和普遍的社會交往成為必需”。。然而,在我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仍然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我國農村社會,非正式組織的數量少、種類單一。有學者把我國農村組織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正式組織包括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村支部、村委會等;非正式組織則主要包括宗(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農民自發的維權組織以及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等”。。然而,就我國廣域的農村社會和龐大的農民數量而言,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數量顯然很少,組織種類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二,從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趨勢上看,一些組織出現衰微趨勢,而一些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還不穩定、不成熟。首先,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組織而言,雖然宗族組織和宗族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仍會在以后很長時間影響基層農村社會,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民工潮的出現,因為農民再也不會被固定在生他養他的血緣和地緣社會,宗族勢必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千年基礎”,因此,宗族會不斷地瓦解,不斷地渾蝕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對于農民的維權組織來說,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的組織,它為維護農民的權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權益得到解決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它產生時間短,所以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成熟,而且數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組織在農村社會迅速復興,填補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農村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人教人數不斷增加,但即使這樣,宗教組織也沒有成為農村社會的主導組織。
第三,就正式組織而言,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組織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沒有發揮應有的組織功能。首先,從國家與社會層面上看,由于農村實行和人民公社體制的解體,以及國家在農村推行“鄉政村治”,農民開始自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逐步分離,尤其在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以后,村民自治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撐,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已經影響了村民自治的有效運行。其次,從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運行機制來看,“村兩委”相互掣肘,影響村級組織的有效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村兩委”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就難免產生矛盾和沖突,“在這個問題上,抱怨是雙重的,黨支部方面認為村級直接選舉削弱了黨的領導,村委會方面認為組織法不落實”。加之“組織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夠,組織運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靈活性還都很差”,因此,“從改革之初到現在……一套真正體現鄉村經濟社會內在要求的組織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沒有帶來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提高,也沒有有效地保障鄉村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最后,從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上來看,農民對村級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從鄉村生活的觀察出發,我們沒有辦法得出基層組織對于農民的服務越來越好、農民對于基層組織越來越親的整體判斷。相反,農民和基層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這已經被一項“農民對村組織、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調查所證實。
從一些數字可以看出,村民對村組織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點不可信”和“有點可信”之間,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組織;更嚴重的是,在農村社會的實際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敗、不檢點的行為也引起了農民的極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組織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動依靠的不是權威而是權力。農民對村干部和村組織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礙了“村兩委”組織功能的發揮和鄉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觀地說,基層組織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是強大而積極的,但比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強人意。或者說,目前的基層組織體制,如果說在動員和組織經濟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鄉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適應的。所以,改善鄉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檢討的,是改造基層組織體制”。“基層組織改革必須有大動作。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現在的任務是要再造基層組織體系”。再造農村社會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
二、農村(民)組織在農村基層的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整個社會的發展狀況,為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機遇,創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我們要在現有的農村經濟政策的空間里改造基層農村社會基礎,逐步解決“三農問題”,在農村社會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這有利于促進基層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具體體現在:
首先,在基層農村政治建設上,農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公民民主意識的成長,有利于農民利益表達和民主參與過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對國家權力社會監督的機制化。從民主管理的角度看,農民組織可以平衡農村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制約基層政權組織的權力,防止強勢群體侵犯農民權益,“必須讓社會中的主要利益團體聯合參與政府組織,以此來防止任何一個利益團體可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于其他利益集團”。。從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的角度來看,隨著社會格局的深刻變動,農民的利益關系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此而產生的許多社會矛盾和經濟糾紛,就需要農村有相應的解決機制。而單個農民的利益表達和訴求就顯得“軟弱無力”,在整個政治參與體制中處于劣勢;而且,作為單純原子化農民的政治參與,容易帶來政治參與的失序和低效,需要農民組織起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建立與國家政權的聯系通道。從農民組織的公益性來看,它會更多地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關注社會的多元化需求,統籌社會各方,兼顧弱勢群體,發揚民主,實現社會公平。廣大農民應該組織起來,在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結成各式各樣的農民組織,集中農民意見,代表農民利益,和政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對話,有序地進行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以增強農民與國家、市場和社會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層農村經濟發展上,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設現代農業,實現農業向科學化、商品化、集約化轉型;有利于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經營的有序競爭,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宏觀組織。應該把原子化的農民個體結成代表農民權益的組織,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也可以以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合作社、農民互助協會等形式,參與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貿易和流通體系建設中去。另一方面,隨著市場化、信息化和農業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電話、電腦、網絡等現代信息傳輸工具在農村的使用,農村市場服務型中介組織發展很快。這些中介組織在市場營銷、信息服務、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經營等方面提供了許多便捷服務,有利于農民r解市場信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規模,避免盲目生產}在彌補市場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層社會和文化建設方面,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農村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目前,對于農民個體來說,一方面,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生產方式以及國家權力對農村社會控制的減弱,使得農民在生產、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斷增長,從而產生對各種社會組織的需求。在現實生活中,農民自發結成各種組織,如生產幫扶組織、特困戶救助組織、兒童上學接送組織等。這些農村社會組織在社會互助、公共援助、社會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戶進行生產,大多數農村家庭很難備足各種農具,很難具有足夠的資金、技術,或因家庭勞動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種農村組織的幫助。除了在物質利益方面需要實際幫助以外,農民在體育、衛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還需要組織實體,以便于開展各種體育活動、衛生活動、文化活動等。這些活動既能滿足農民的社會情感需求,也能滿足他們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農村組織的各種活動,不乏有迷信活動、非法宗教活動以及違法活動。所以,我們要對農民進行教育,以提高他們的素質,使廣大農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消費觀、婚育觀,不斷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讓農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既然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進基層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那么,就應該給予農村社會組織和農民組織相應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在基層社會的活動,提高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國內有關鄉村治理理論和農村(民)組織對鄉村治理結構的影響
國內理論界對于鄉村治理理論的研究以及鄉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徑選擇,大多是從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視角出發,立足于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而很少有專文從尊重農民的權利。
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的視角,提出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對于鄉村治理結構改革的影響,而這恰恰是解決中國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的核心所在。
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村問題,而農村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解決農民問題的出路在于改造農村社會的社會組織結構以及農民的聯結和組織方式。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組織化水平低、農民居住分散以及農民群體具有散漫性的特點,鄉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種農民組織,再造農村基層組織化的社會基礎。理由是:
根據多中心治理理論,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式各樣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使這些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成為鄉村治理的中心,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進行合作治理,實現基層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一方面,社會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則組織起來,有序地參與到政策形成過程中去;另一方面,從這種制度化的參與機制中,國家權力獲得了穩定的支持來源(合法性)和控制權”。在經濟上,這些組織參與基層社會的經濟管理,可以把鄉鎮政權從繁重的經濟事務中解脫出來,切斷了鄉鎮政府作為“謀利性政權人”的經濟基礎。在政治上,這些組織參與鄉村社會的政治民主建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這樣,鄉鎮政權可以從傳統的政治管理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來越不是服務的直接供給者而是調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員”。這樣就切斷了上級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壓力型體制的通道。在社會文化建設上,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可以為村民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群眾文化活動和互助活動,實現農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這樣,鄉鎮“政府與社會力量通過面對面的合作方式組成了網狀管理系統”。鄉鎮政府與農民組織及其他社會主體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過對話建立合作關系來實現鄉村治理的目標。
從國家對農村社會政治整合的轉型來看。由于實施城鄉一體化和“工業支持農業、工業反哺農業”的農村戰略,國家對農村社會的整合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以農業稅費改革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動為標志,國家對社會的整合開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給式整合”轉型。在這個轉型過程中,國家應該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維護農民的權利和自由,保護農民權益,對農村社會應該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層社會的內在潛力,為鄉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內生動力。這種內生動力借助于國家、市場和社會等外在力量的推動,使農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堅實的社會組織基礎。把農民組織起來,讓農民組織在基層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中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利,以便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
顯然,上述的治理結構必然涉及到鄉鎮政權改革的未來走向問題。從現有的對未來鄉鎮改革的各種觀點來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在實際生活中,鄉鎮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這一方面反映出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艱巨任務,不僅僅是因為我國農村地域廣闊、農民數量龐大、農村生產水平低下的歷史和現實狀況所形成的黏滯性給治理帶來難度;還因為我國以為主要形式的農村改革到現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時間,而要在這短短的時間里理順鄉村社會的各種結構和關系,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隨著整個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各種新的政策、措施會不斷出臺,各種新的情況也會不斷產生。所以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的調適過程。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我們所采取的立足于解決鄉鎮現實問題的鄉村治理路徑,都難免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病。因為隨著一個問題的解決,難免又會出現新的問題,同時又產生解決新的問題的方法和途徑。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鄉鎮問題,就要尋找產生鄉鎮問題的根源:農民組織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會。
關鍵詞:鄉村振興;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路徑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各地區各部門應基于鄉村振興戰略優勢,做好面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布局,提升發展體系、行政管理機制及產業結構的優化能力,使各地區能運用鄉村振興戰略的時代背景,更好融入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新環境。
1鄉村振興背景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現實意義
2016年2月,國務院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其中重點提出:“加快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事業發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化農村社區建設試點[1]。”至此,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轉型,完善農村教育、醫療及文化發展體系,提升農村地區社會資源、經濟資源及市場資源整合能力,為未來階段農村發展創造更優質的環境及發展條件,成為新時代農村地區發展建設的重中之重。從發展需求角度來說,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改變了傳統城鄉融合發展結構,提高了農村地區經濟建設發展、服務網絡構建的主導能力。實現對農村地區發展資源的合理化分配,彌補早期階段農村社區建設改革存在結構性缺失,解決使農村地區行政管理職權分化問題,為農村地區生活條件、衛生環境及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夯實基礎。因此,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并非單一在原有體系上進行改革優化,而是從發展結構上作出調整,將農村地區農戶衣食住行與城鎮地區進行對接,在不改變原有生產勞動方式及社會基礎產業結構的前提下,提升農戶總體生活質量,強化農戶生活幸福感及獲得感,為農村地區經濟建設、環境經濟及產業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鄉村振興背景下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面臨的困境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為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社會及文化等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然而,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同樣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具有負面影響,需要通過深入分析予以解決。鄉村振興背景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問題,多數集中在行政管理及資源分配兩個方面,做好對行政管理體系的完善,并制定科學的資源分配方案,有助于深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穩步推進。
2.1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要求在社區服務、管理調度及社會福利等方面做好協調。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采用將多個行政村進行合并的基本模式。其中,各地區社區服務、管理調度及社會福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差異。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如何制定福利補貼標準、規范社區服務體系及優化管理調度模式,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所需思考的問題。從經濟結構上來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促使農村產業建設形成發展合力,強化農村產業發展核心競爭力。其社會福利標準、社區服務質量及管理調度執行性勢必有所提升。但從實現環境的發展視角分析,部分地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主要解決農村發展融合行政管理權限重疊的問題,加速農村發展環境現代化治理,提升農村經濟發展上限。但各地區鄉村發展存在內部矛盾,仍然未能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視角下得以有效解決,內部矛盾的產生必然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形成影響[2]。新型農村社區專業服務人才匱乏、社會保障及福利制度單一,管理調度時效性不足等問題,仍然困擾了后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針對以上問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應在充分了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基本特征的同時,做好對各項建設發展、管理工作的優化,進一步建立長效化發展機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與時展接軌,并有效吸納城鄉融合發展經驗,提升新時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水平。
2.2資源分配
資源分配問題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利益分配、人力資源配置及市場資源調度四個方面。目前,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由政府機構與企業提供支持。但從我國當前經濟發展形式分析,上行經濟固然對農村建設創造便利條件,但政府機構及企業同樣面臨經濟轉型及市場產業升級的壓力,如何做好基礎設施建設的職權劃分,并在合理范圍內為參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企業提供政策優惠,則是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需考慮的問題。利益分配主要指農戶之間居住資源及經濟資源的分配。部分地區大刀闊斧的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改革,基于大拆大建進行農村改造。該方式的確加速了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進程,但不利于對農戶核心利益訴求的滿足,容易促使農戶與政府機構之間產生嫌隙,從而,導致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無法達到預期效果。經濟資源、人力資源及社會資源的調配,也是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所需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各個鄉村產業優勢及產業發展需求不盡相同,針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要以推動經濟發展、優化居住條件等作為底層建筑。因此,有效發揮不同地區產業優勢,強化產業集約化發展,對于緩解經濟資源、人力資源及市場資源調配矛盾具有一定積極作用。
3鄉村振興視角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特征
鄉村振興戰略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提供諸多便利。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充分影響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基本特征主要體現在產業化、中心化及統籌化三個方面。其中,不同建設特征也代表了不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模式。未來階段,我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必須要充分做好對不同發展模式下建設經驗的積累,開拓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視角,為未來階段更好提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總體實效性提供有利保障[3]。
3.1產業化
產業化特征主要體現在以產城聯動為主導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方面。該模式利用對產業資源的聚集優化,優化本地區產業資源配置,降低傳統模式對產業發展的限制,使各鄉村產業發展形成一體化聯動。通過對人口資源的社區化集中,提升農村地區對部分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率,改變農村土地資源閑置及居住資源緊缺的問題。基于產城聯動模式的構建,充分加速土地資源的流轉,優化農村地區產業發展生態,能夠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農村經濟水平的提升,則給予農戶更多的居住選擇權,幫助農村環境改造及基礎設施建設,降低單一土地資源結構對農村農業產業發展的影響,最大限度滿足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基本需求,為后續階段強化各地區產業建設一體化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3.2中心化
中心化是指由鄉鎮企業與政府機構協同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采用產業資源、服務資源及配套設施的集中化管理,進一步打造以農村地區中心發展為載體的舒適生活圈,圍繞對優美環境、良好服務體系及多元市場生態的建立,實現對農村地區發展面貌的改善[4]。這一特征主要體現對于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建立中心化發展模式,實現將資源共享理念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方面有效運用。中心資源的共享可以更好控制成本支出,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多位一體發展,使政府資源、民間資本及商業資本等均可參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民間資本與商業資本的加入,將為提升農村地區生活質量及改造生活環境提供有力保障,使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需求與企業利益訴求充分契合。以此,為鄉村振興背景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高水平發展創造積極條件。
3.3統籌化
統一協調、統籌管理,是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特征。傳統模式下農村行政管理,存在管理結構單一及管理覆蓋范圍不足問題,部分地區由于行政管理職責劃分缺乏合理性,導致部分農村地區形成三不管地帶,農村地區產業升級及產業結構改造因此受限。圍繞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統籌管理,則將管理職權進行統一分配,提升各地區行政管理執行力,實現行政管理全面性覆蓋,為農村地區市場發展統一規劃、社會資源統一調度及產業資源協同配置等奠定良好根基。因而,從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長效化視角來看,統籌化管理是基于大局觀視角,為農村社區建設及環境發展改造創造良好條件,實現農村生產水平、生活質量及生態治理等多方面提升,進一步滿足新時代農村地區建設發展需求,實現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多元化對接。
4基于鄉村振興戰略影響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路徑及科學策略
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一定程度改變了農村地區的發展面貌,提升部分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充分突出鄉村振興戰略發展優勢,強化對產業結構產業布局的優化,明確行政管理及社區服務定位,提升新型農村社區總體社會服務質量,有效為農戶及企業發展提供社會保障。以此,排除農戶及企業的后顧之憂,豐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服務功能,為后續階段政府機構進一步從多個視角提供發展政策的支持創造條件。
4.1優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產業結構及產業布局
面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做好產業結構及產業布局的優化,有助于從產業經濟發展的角度,為農村發展資源的整合提供良好機遇。因此,各地區應圍繞協同共助、合力助推的中心思想,優化新型農村社區產業發展資源配置,基于充分發揮農村產業發展優勢及助力產業融合,改變新型農村社區的產業結構,確保新型農村社區能持續為優勢產業及支柱產業發展輸送新鮮血液,進一步構成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生態。另外,新型農村社區對于產業結構及產業布局的優化,不應采用一以貫之的發展改革理念,要在不影響當前產業獨立發展的前提下,做好多方面產業發展規劃,逐步推進新型農村社區產業發展試點改革,適時做好對產業發展方向的調整,基于產業發展中彈性化策略的運用,為新型農村社區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5]。從而,化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存在經濟矛盾。
4.2明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精準定位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應面向提升農戶生活質量及為農戶生產勞作創造便利條件兩個方面做好行政管理規劃,確保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社區服務工作的開展,能圍繞以上兩個方面內容制定科學方案。在此過程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應摒棄傳統行政管理及社區服務理念,面向農村發展的城鎮化對接構建行政管理新體系,并根據各個行政村行政管理工作現狀,統一行政管理工作標準及內容,實現各個不同行政村之間行政管理工作的步調一致。避免在社會福利、社區服務及管理調度等方面產生嚴重的差異化問題,使農戶能真正意義上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受益者,降低外部因素干擾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穩步推進的影響,促使新時代背景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能達到更高水平。
4.3完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視角下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重要一環。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面向企業、醫療機構、教育機構及農戶等提供經濟、人力資源及市場資源方面支持,降低新型農村社區轉型發展過程中面臨結構性陣痛問題,使企業、教育機構及農戶等能盡快適應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的新環境,排除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中存在阻礙。為此,政府機構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做好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第一,政府機構應面向企業、醫療機構及教育機構等做好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扶持,根據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衛生發展、文化建設及環境治理等要求,做好與企業、醫療機構及教育機構的對接,緩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改革中存在壓力。第二,政府機構應為農戶及農村就業人員發放住房、失業及醫療等方面經濟補貼,加速農戶對于新環境的適應能力。基于政府兜底為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發展保駕護航[6]。
4.4豐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服務功能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改變傳統農村發展結構,提升農村地區信息化及現代化發展水平。為更好提升新型農村社區中農戶生活品質。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注重對社會服務功能及行政服務功能的完善,切實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的實際有效性,確保相關水、電建設及治安管理水平能達到較高標準,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目標的實現做好鋪墊。另外,豐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服務功能,不僅要面向外部發展做好合作,同時,也應針對內部經濟發展循環及本地區農業資源開發進行優化,最大限度發揮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優勢,從生活環境、經濟水平、社會影響力等多個方面,提升農戶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認同感,使農戶在新型農村社區環境下能更好履行自身義務及社會責任,提高農戶基礎生活幸福感。
4.5強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政策傾斜與政府支持
政府做好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政策傾斜,可以更好解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基礎設施不完善問題,降低經濟、環境等因素對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的制約,實現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多元化、系統化及科學化推進。對此,新型農村的社區建設應立足當前、著眼未來,合理做好行政村管理融合的決策,最大限度平衡各方的利益關系,保證農戶核心權益。在充分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夯實基礎的同時,提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上限,使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能為未來農村發展轉型做好充足準備。除此之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根據當前發展需求,持續做好合村并點工作的深化,既要發揮各個機構及各個部門社會服務功能,也要維持良好發展改革秩序,進而促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視角下的良性發展。鄉村振興背景下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極大提升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水平,加快了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等邁入時代新紀元。各地區應緊抓時代機遇,積極做好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背景下管理協調及發展優化,加速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發展改革,提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總體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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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美麗中國;生態文明;農村社區治理
黨的十報告中明確提出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強調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重點突出生態文明理念,美麗中國觀念逐漸深入每一位中國人心中。而農村社區治理是建設美麗中國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全面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才是真正推動美麗鄉村建設、美麗中國建設的深刻內涵。
一、美麗中國與農村社區治理的關系
美麗中國是黨的十報告首次提出的一個概念,這一概念的提出也是向全世界正式表明了中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立場。黨的報告明確提出,中國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一定會做好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同時也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中國社會發展最重要的一項任務。在中國面臨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自然環境嚴重污染的情況下,美麗中國概念的提出意味著中國在未來發展過程中需要建設出一個“天藍、地綠、水凈”的良好生態發展環境。美麗中國指的是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人與社會的協調,需要在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以及社會建設等各個方面中充分融入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在我國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速的過程中,農村社區建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因此必須從理念和發展模式上來推動鄉村治理的改變,在此過程中產生了協同治理、簡約治理、為民服務的合作治理等多種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這些理念為新時代下我國農村社區治理提供了新的啟發。而農村社區治理并不是僅僅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生態保護方面,農村社區治理不能犧牲農村經濟發展機遇,而是要從根本上推動農村經濟、文化、基礎設施等建設的全面發展,以此來確保實現美麗鄉村建設任務,真正有效兼顧生態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
二、基于美麗中國視域下農村治理面臨的問題
(一)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進一步推動了農村人口規模的擴大,農村經濟、鄉鎮工業也隨之興起,導致資源出現過度利用。而農村地區生態環境本身比較脆弱,資源相對比較緊缺,在這種形勢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而極低的資源利用率也加劇了環境污染。例如土地過度利用使得農業用地急劇縮減,土質變差,農村用地出現了嚴重退化。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使得工業化逐漸轉移向農村地區,農村用地被大量占用,耕地面積急劇減少,各種森林資源的亂砍濫伐使得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另外,我國農村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工業化程度在不斷提高,環境污染程度也日益嚴峻;而農業經濟本身發展也會因為農藥、化肥、地膜等的大量使用造成自然環境污染。廣大農民生活質量和幸福感都處在低點,這也是美麗鄉村建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二)村民參與程度低。基于美麗中國視域下的農村社區治理需要農民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其中,能夠發揮出自身的力量為農村社區建設提出更加有意義的建議,同時還要對農村社區建設提供監督,這樣才能推動農村社區34農村?農業?農民2021.4BShehuizhili社會治理治理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從當前農村社區治理的現狀來看,村民在參與深度和廣度方面都相對較低,這直接會影響農村社區治理成效。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制度層面的缺失,農村社區治理過程中對于村民參與制度、民主監督制度、利益表達制度等方面的建設比較落后,直接影響了農村的參與;二是作為農村治理主體的農民,本身文化素質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限制其參與到農村治理中。(三)專業治理人才缺乏。基于美麗中國視域下的農村社會治理需要各專業領域專業人才發揮出帶頭作用,但農村社區相對比較復雜。近年來,我國大力鼓勵畢業大學生參與到農村建設中,可新畢業大學生由于缺乏社會經驗,且很多大學生將農村工作作為日后發展跳板,并不能真正扎根農村來作出貢獻。這就導致了農村社區治理缺乏人才的支撐。
三、基于美麗中國視域下的農村社區治理路徑
(一)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對于農村社區治理來說全面推動經濟發展、提升農業生產效率、提升農民收入是其核心問題所在。首先,在農業經濟發展方面應該因地制宜,全面推動符合市場需求發展的經濟作物。充分發揮出資源優勢以及農業技術優勢,強化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科技投入,讓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科學技術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其次,農村各地全面推出特色農業經濟產業,以當地特色農產品為主,推出農產品深加工、旅游農業、綠色餐飲等產業發展模式。最后,要徹底扭轉農村傳統模式下粗放式的生產方式,逐步向著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產業鏈方向發展。(二)健全法律法規。農村社區治理必須不斷健全法律法規。首先,需要結合農村治理中凸顯出的關鍵問題針對農村社區治理中所需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進行逐步完善。其次,要保障法律法規建設的有效性以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最后,政府職能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不斷強化農村建設治理監管,將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進行嚴格落實,對村民的環保行為進行積極引導,最大限度避免工業生產對農業用地以及農村水資源造成污染,徹底扭轉傳統農村發展過程中所造成的臟亂差現象,同時也要對工業化城鎮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進行嚴格控制。另外,相關法律法規在保障農村發展的同時也要具有一定的預見性。(三)強化農民主體意識。農村社區建設的主體仍然是農民,在農村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需要充分調動起農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真正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作為農村生活和農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政府部門應該將農村建設過程中的主導角色逐步轉變為引導,通過不斷強化農村日常管理工作來為村民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并通過強化宣傳來積極培育農民的參與主體意識;同時還要通過充分確保農民的參與權、監督權以及表達權來進一步拓展村民的民主參與渠道。(四)強化人才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是農村社區建設面臨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在當前的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仍然存在難留住人才的問題。因此,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逐步強化農村地區的人才隊伍建設。一是逐步強化高效培養,可以在各大高校設置相關專業,有針對性地為農村地區輸送高素質專業化人才。二是針對農村地區加強實踐性人才培養。在農村地區除設置村干部和基層管理人員選拔制度外,還應該進一步增設相關管理服務崗位,全面提升農村地區的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水平。政府部門也應該逐步加大財政方面補貼,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為農村地區人才發展建立起更加公平的發展機制,這樣才能為農村吸引更多人才。
四、結語
綜上所述,基于美麗中國視域下的農村社區治理要從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健全法律法規、強化農民主體意識、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幾個方面進行逐步強化,以此來促進農村社區治理實現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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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治效能感 政治參與 鄉村治理 村民自治
中圖分類號:F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042-03
我國的鄉村治理是一個非常吸引人的領域,學者鄧大才認為,研究中國鄉村治理的范式主要有三種:結構主義、理性主義和文化理論。這些研究成果紛繁,但并沒有重視農民個人及其心理的作用。本文認為從政治效能感的角度看鄉村治理,從農民視角出發,沿著“文化――心理”這個研究路線,將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相結合,并探討二者的關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義。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的關系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的內涵
1.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內涵。最早對政治效能感進行界定的學者是坎貝爾,他認為,“所謂政治功效感,意指個人認為其政治行為對于政治過程必定有或者能夠有所影響的感覺,亦即個人認為履行公民責任是值得的。”繼坎貝爾之后,學者們的研究使得政治效能感的內涵逐漸豐富與完整:政治效能感是一般民眾對自我政治能力和對政治客體回應自身需求的主觀感知。
將這一概念置于鄉村治理中,即得到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內涵:在鄉村治理過程中,村民相信自己能夠作用于鄉村公共事務,會對治理過程產生影響,并且認為村民委員會、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會對村民的訴求有所回應的一種主觀感受和能力判斷。
村民政治效能感可分為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與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是指村民認為自己能夠參與到鄉村治理的過程中,相信自己能夠對村委會、政府官員、鄉村政治事務及政府行為施加影響。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則是指村民對村委會、政府部門以及相應的政治活動對村民的利益、訴求予以重視并有所回應的主觀感知。
2.鄉村治理的內涵。本文將鄉村治理定義為黨和政府、村民自治組織、廣大村民、其他社會組織或社會力量在平等參與、協商合作原則的指導下,通過多種形式,對鄉村公共事務進行協商管理的過程,最終保障村民合法權益,提高村民生活質量。
這一概念是對鄉村治理的理論詮釋,是一種理想狀態,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權力配置的多元性、過程的自主化均為治理的核心要義,多元主體的平等參與、談判、協商與合作管理是理想狀態的鄉村治理的關鍵詞。
(二)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的關系
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鄉村治理,必需最重要、最廣泛的主體――村民的積極參與,這就需要、也必將導致村民政治效能及其各維度感呈現中等及以上水平。而村民政治效能感,作為一種特殊的政治態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村民對政府、村委會以及政治事務的認知和情感,因此運用村民政治效能感這一面向來審視我國幾十年來鄉村治理的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二者的關系具體表現在:
1.鄉村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要求廣大村民積極參與鄉村公共事務,這就需要、也必將導致作為村民參與基礎的內在政治效能感呈現較高水平。
治理主體多元化是治理理論的首要內容,在鄉村治理中,村民作為最廣泛、最重要的主體,積極參與鄉村公共事務是鄉村治理的首要要求。
內在政治效能感是村民主動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基礎,同時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會在正常的參與過程中得到明顯提升。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的這一改變過程與強化理論非常相似。根據強化理論的作用機制,如果村民在協商過程中,能夠參與到對公共事物的治理中,并且能夠影響決策結果,那他們便增強了自身參與到農村公共事務的信心,這種正強化過程使得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提升;相反,在協商過程中他們的想法和建議得不到重視,那他們的挫敗感就會增強。所以,通過對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分析,即可折射出我國這么多年鄉村治理的狀態。
2.鄉村治理權力配置的多元化要求外在政治體系必須對村民的訴求予以回應,這將導致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呈現較高水平,終至內、外在政治效能感達到均衡狀態。
治理理論提出了權力的多元化配置。鄉村治理理論的權力配置多元化承認了鄉村社會的私權力在公共事務的治理過程中發揮著國家權力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權力的運行在政府和社會之間呈現出上下互動的雙向運行過程:既有村民自下而上的參與,以影響村委會和政府的決策進程,又有自上而下的重視與回應,村委會和政府對于村民的利益訴求予以回應,在互動中協調各方利益,實現對鄉村公共事務的治理。這些反映在村民政治效能感上,均表現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偏高。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基礎,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強調外在政治體系的回應,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結構方能完善。
3.鄉村治理過程的自主化要求、也必將導致村民更為熟悉村級地方政治環境,因而村民村級政治效能感水平高于政府級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才是鄉村治理的正常體現。
根據阿爾蒙德的理論,不同政治層級的公民政治能力感(政治效能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即相對于接觸較少或比較陌生的國家層次環境,在地方層次的政治環境中,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更高。因此,本文對政治效能感進行了層次劃分,根據我國村民政治環境背景,分為“村級”政治層級和“政府級”政治層級(村級以上的政治環境層次均認為是“政府級”)。同時,在更為熟悉的村級地方環境中,村民的政治效能感應表現得更高。
二、村民政治效能感的特征
為了全面反映農村鄉村治理的基本狀況,文章從山西省北、中、南部選擇了7個村莊進行實地調研。這7個村莊有些是傳統型農村,有些是現代化新農村,有些處于過渡時期,經濟發展水平各異,地理位置、文化背景等均不同,村莊的選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隨后,通過隨機選擇,在保證男女比例相當、家庭收入與教育水平等分布均勻的前提下,進入村民家中進行調查和訪談,最后共獲得802份有效問卷。基于已獲得的調查數據,通過運用spss軟件,分析村民政治效能的特征。
(一)村民總體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從表1可以看出,村民整體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4589(<2.5),處于中等偏低水平。
根據西方政治效能感的相關理論,中等水平的政治效能感是最為合適的公民政治效能感的水平。然而我國村民政治效能感較低。而政治效能感作為剖析鄉村治理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鄉村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村民內在、外在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從表2中可以看出,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3955,處于中等偏低水平,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5108(>2.5),處于中等偏高水平,呈現“內低外高”特征。
這說明村民對政治系統的了解不多,認為自己對政治系統影響力不足,但同時又表現出對政府、村委會極高的信任和極強的依賴,期望他們重視并回應自身的需求。
從表3中可以發現,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較低,村民“影響型”政治效能感(2.3974)與“了解型”政治效能感(2.3940)基本持平,都處于較低的水平。
通常情況下,“了解型”的政治效能感是村民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知識儲備庫,是村民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動力基礎,數據調查的結果說明村民認為自己對規章制度、選舉程序、村委會運作方式不甚了解,對鄉村公共事務不甚關注。
“影響型”的政治效能感,作為一種較高層次的政治效能感,體現行為意向的特征,會直接導致村民政治行為的發生。而表中數據表明村民對影響政府、村委會干部的主觀感知也不甚強烈,由此可推出村民參與政治的積極性不是很高。
從表4中可以看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較高。村民“重視型”(2.5787)明顯高于“回應型”(2.3918)。
這說明村民認為政府及村委會比較重視自身的利益訴求,而對于有事去找他們的時候,他們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方式往往是不能讓人接受的。在訪談中就會發現,很多村民認為政府出臺各項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問題。而當具體到政府或者村委會的工作人員時,很多村民對他們的工作態度和工作精神表示質疑。
(三)村民政府級、村級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從表5中可以看出,村級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3591,處于中等偏低水平;政府級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5406,政府級的明顯高于村級政治效能感水平。
這說明村民對于政府級的環境層次的主觀感知更為強烈一些,而對與自身關系更為密切的村級組織則感覺一般,這說明以“鄉政”為代表的國家政權已經深入農村,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農村社會的穩定,但是不利于農村農民社會的發育和鄉村治理的真正實現。
在表6中,從內、外在政治效能感的角度進行比較,仍然是政府級高于村級。之所以會呈現這種特征,與我國目前“行政化”和“空殼化”的村委會密不可分。這些在社會流動很弱的鄉村中,都沉淀在村民的內心世界中,使得村民對政府級更為熟悉,更易感知,而對與自身關系更為密切的村級組織則感覺一般。
三、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存在的問題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所形成的“鄉政村治”模式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鄉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鄉村政治發展的進程。但是我國鄉村治理畢竟還處在發展階段,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從村民政治效能感這個角度出發,審視鄉村治理在主體、內容、性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的主體:主體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限
我國鄉村治理目前仍是以村民自治為基礎的“鄉政村治”的主要特征。首先,廣大村民作為村民自治的主體,其政治效能感整體處于中等偏低水平,即他們認為無力作用于治理過程,自己的利益訴求也不會得到重視與回應,那村民自治制度對于村民來說,只是個與自己無關的、形同虛設的制度。其次,“鄉政村治”模式中,“鄉政”與“村治”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政府行政權力與村民自治權力的終極目標應是一致的,但由于二者權力運行方向不一致,在鄉政村治的具體運行中,需要這兩種力量相互作用,不斷博弈,以期達到協商合作,合力共贏的狀態,最終實現鄉村的良善治理。然而,實際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村治”本身處于弱勢地位,二者已是非均衡博弈,再加上,村民效能感水平整體偏低,認為參與“鄉政”的博弈是不值得的,面對一大主體的缺失,那鄉村要實現真正的治理,真是任重而道遠。
(二)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的內容:內容失衡
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基礎,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強調外在政治體系的回應,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結構方能完善。通過之前的數據分析,得出村民政治效能感呈現“內低外高”的特征。較低的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說明村民認為自己對政治的認知能力和影響能力不足,那么,他們就無法很好地參與到村民自治中,必將影響村民自治的強度和持久性;較高的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反映出村民對政府以及村委會干部的信任和依賴,這雖然構成了鄉村治理的社會資本,但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村莊的自治性。
(三)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的性質:偏離治理性質
鄉村治理強調的是治理,而非管理、管制,村民自治強調的是自治,而非“他治”。我國的鄉村治理以“鄉政村治”為典型特征,融合“他治”與自治,集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于一身。根據阿爾蒙德的研究表示,村民在熟悉的村級地方政治環境中,政治效能感的水平應該更高。在農村,無論是作為自然村的熟人社會還是行政村的半數人社會,村民對于村委會和村干部還是比較熟悉的,再加上村民自治制度,本文認為,相比于包括“鄉政”在內的政府級的政治環境,村民對于“村治”更為熟悉,更易作用。然而通過之前的數據分析,村民在村級政治效能感的均值以及各維度的得分均低于政府級的。那么,數據統計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目前的鄉村治理,行政色彩過于濃厚,有違治理的本質。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已獲得的802份有效問卷的量化分析,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的角度審視鄉村治理,發現目前鄉村治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從村民政治效能感整體水平偏低可以看出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限;村民政治效能感“內低外高”的特征表明鄉村治理內容失衡;村民在政府級的政治效能感水平均要高于在村級上的表現,表明目前的治理行政色彩濃厚,偏離治理性質。總之,村民政治效能感以其復雜的內在結構和不同的測試維度為我們展現出目前鄉村治理的全貌,從中折射出我國30多年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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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Rural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 is the objective need to promot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In process of distribution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living in the "strong" position of the rural elites take advantage of resources and power to implement private operation of public power, information monopolies and rules modifications is the distribution of rural elite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關鍵詞:鄉村精英 低保分配 行動邏輯
Key words: Rural elite Distribution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Logic of action
作者簡介:瞿 謀: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學專業,法學碩士;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是保障農村人口的基本生存權利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自國家從2006年開始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低保)以來,這項惠農政策在鄉村社會的實踐過程怎樣?效果如何?邏輯是什么?對這些問題的質疑與研究,可以讓我們深刻認識到低保制度在鄉村社會實踐過程中的不足及原因,對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資源與權力:鄉村精英在低保分配中的特殊地位
按照國家現行的行政制度安排,國家的垂直行政鏈條只到鄉鎮一級為止,鄉村一級的行政鏈條出現了制度性斷裂,鄉村精英則在鄉村秩序的建構與維護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鄉村精英是在鄉村社會中有特殊才能,對鄉村社會有特殊貢獻,對鄉村發展有較大影響力的人。鄉村精英利用自身的才能和資源,通過做出貢獻和施加影響在維護村莊秩序、調配公共資源、管理公共事務等日常生活和管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1]。因此,在低保分配的過程中,鄉村精英尤其是治理精英由于自身的中介地位,在獲取低保信息,爭取低保指標,界定低保對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中的鄉村精英行動是指鄉村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與基層鄉鎮干部在低保分配機制中的共同行動。
稅費改革后,國家不但免除了農村的各種稅費,中央政府還付出了巨大的財政資金來補償因為改革帶來的城鄉發展不平衡急劇現象,以維護社會公平穩定,農民則直接從中受益。這一系列政策給日趨弱化的村級自治組織帶來了一線生機,并使鄉村精英的角色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從鄉村資源流動的角度看,稅改前鄉村精英(以治理精英為主)的主要職能是配合基層政府收取國家及地方政策規定的一系列稅費。而自從2006年中央政府在全國各省市取消農業稅費并逐年加大對農村的投入以來,鄉村精英的角色則主要是向村民發放各類政策性優惠,如農村低保。在村民心目中,鄉村精英正在從鄉村資源的汲取與控制者逐漸轉化為一個中介性與服務性的資源回饋者角色。
在鄉村低保的分配過程中,國家在其中的主導地位是顯而易見的。然而,盡管有各項制度及政策為低保的公平合理分配保駕護航,但有關低保的各種信息及低保名額的最終落實與鄉村精英的行動有著密切聯系。作為本村村民,鄉村精英在低保的分配過程中兼具“裁判”與“運動員”的雙重角色,不可能完全價值中立,難免會出現機會主義傾向。因此,,鄉村精英的地位與作用是不容忽視的。憑借其特殊的中介地位,鄉村精英并非總是被動執行上級的各項任務,而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空間。為了研究的需要,我們選擇湖北省某貧困縣的J村作為考察對象,以明確該村低保分配的具體情況,并試圖回答鄉村精英在低保分配中的行動邏輯。
二、個人與公共:低保分配中兩種關系的混合與變形
自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都不同程度地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農村低保)以來,全國各省市都已按照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建立了相應的農村低保制度。據民政部2011年2月份民政事業統計月報顯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戶數數已達2536.5 萬,總計5214.8萬人 。國家在分配指標時是按照戶來計算的,一戶享受低保就意味著該戶的所有成員都享受低保。實際上,J村所在鄉鎮多年來一直是按人數而非戶數分配低保名額,原因則主要在于“僧多粥少”的資源稀缺局面和農民心里根深蒂固的“平均主義”公平觀念。因此,鄉村治理精英認為,國家的出臺的以戶為單位的低保政策過于理想化,與當地實際不符合,可操作化程度低。然而,低保對象又必須在本村確定下來,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給縣民政局。因此,鄉村治理精英必須要在第一時間獲取到相關信息并爭取到盡可能多的低保名額,以降低日后低保分配工作的難度。這一方面是出于全村利益的考慮,即爭取把低保資源這個“蛋糕”盡可能做大,另一方面則是出于諸多私人化因素的考慮。
每年去鄉里開會時我就直接在民政辦領導面前訴苦,我們那個村里應該多給幾個低保名額,指標少了很難確定下來。當然,他們一般也對我們村多有些照顧。你看今年我弄了三十多個名額下來,在別的村完全是不可能的。這一是平時我們關系處理得好,給上面做事情舍得賣力,所以關鍵時候才能起到作用。另外,鄉里好多干部的親戚住在我們這個村,說白了還不是能照顧就照顧下。國家的錢給誰都是給,如果自己人能拿到不是更好。
出于村莊和個人利益的考慮,鄉村治理精英會采用各種方式向基層政府組織爭取到盡可能多的低保名額。然而,鄉鎮干部為什么會選擇支持至少是默許他們的行動呢?從制度定位上講,鄉政與村治并不是國家行政鏈條上的垂直上下級關系,鄉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承擔的大量行政任務不得不依賴于村莊治理精英甚至非治理精英予以落實。從利益取舍上而言,部分鄉鎮干部及親屬也是本村的常住人口,在國家政策許可的范圍內,他們也希望能獲取到低保資源。在這種利益共享的前提下,鄉村治理精英與地方政府形成一種“責任連帶關系”,從而被納入到一個“責任―利益”共同體當中[2]。基于上述原因,鄉村治理精英爭取到了相對較多的低保資源。
在爭取到預期的低保資源之后,鄉村治理精英又如何確定本村的低保對象呢?眾所周知,鄉村治理精英的地位是國家法律認同的,具有正式的合法性權威,是村莊資源的合法控制者,他們比普通村民更接近制度,更了解制度,而且又是制度的執行者。此時,擁有權力與資源雙重優勢的鄉村治理精英則在低保對象的候選人之中權衡利弊。一方面,為了公平起見,鄉村治理精英依然會沿用“戶主申請,村委會組織調查和民主評議”的評定程序,確定低保候選人名單。其中,那些確實相當貧困,家庭遭受重大變故,基本生活難以保障的村名必須得到低保,否則誰也說不過去。另一方面,鄉村治理精英需要運用“正當關照”原則來考慮那些“需要考慮的人”的利益,從而維持村莊利益的均衡格局并實現自我社會資本的不斷增值。這些需要考慮的人就是上層鄉鎮干部親屬、村莊非治理精英和村莊治理精英本身以及各自的核心關系圈,即“差序格局”中的中心層人物,同時也包括村莊里比較棘手“混混”。他們雖然不及治理精英對村莊的影響力大,也不及經濟精英的財力雄厚,但他們對村莊秩序的維持仍發揮著必要作用[3]。而當這三大主體力量統一于共同的利益之中時,整個鄉村精英在低保分配的各項行動就有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與此同時,鄉村治理精英既然要利用低保資源來達到個人權力的目的,如何才能獲得位于二者之間的龐大普通村民群體的集體遵從呢?首先,制定出多數人可以接受的評定標準,公開確定低保名額,如家有兩個孩子都在外地上學、雖有子女實則無人照顧的高齡老人。無論是出于經濟負擔還是道德倫理的考慮,大家基本上都認可這類低保戶;其次,對于經濟收入在全村一般水平及以上,而又沒有較重經濟負擔的家庭,則按照“輪流做莊”的安撫方式逐年評定,號召大家顧全大局。此項舉措是基于村民絕對“平均主義”心態的考慮,同時又避免上述“核心關系圈”的成員獲取低保的信息日后走漏風聲而給村民帶來的不平衡心理,也方便鄉村治理精英順利開展工作;最后,針對目前沒有獲取低保名額而安撫又無效的村民,村莊治理精英則采取孤立恐嚇策略,警告其保持平靜并謹慎行事。當然,由于鄉村精英的地位優勢、村民的維權意識淡泊以及維權成本高昂,況且大家長時期生活于鄉村的熟人社會之中,這類現象并不多見。
從低保分配的全過程可以證明,低保雖然是國家提供、并有相關政策保駕護航的保障性公共資源,但在J村的現實生活中是,“公共事務與個人事務混合在一起的,人們可以毫不困難地在公共資源和個人資源之間進行交換。由此通行的行為規則不是對等、獨立、價值導向和普遍主義,而是遠近區分、依賴、利益導向和特殊主義。”[4]很明顯,真正困難的群體獲得低保指標是名副其實、理所當然。除此之外,在鄉村治理精英眼中,低保分配的規則是彈性、多元且可以變化的,這種公私混合的關系讓他們以及“需要考慮的人”則獲得了預期的利益。憑借中介地位帶來的權力和資源優勢,鄉村精英在此次博弈中成為最后的“贏家”。
三、壟斷與變通:鄉村精英在低保分配中的實踐邏輯
低保制度要想真正成為社會發展的“穩定器”、經濟運行的“減震器”、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其首要和核心問題就在于如何落實[5]。鄉村治理精英作為低保分配過程的最終執行者,它們比普通村民更了解制度,能預先獲得各種信息,在一定的權限范圍內還能制定并解釋分配規則,更為重要的是他們自身具有國家認同的合法性地位,代表著國家的意志。同時,由于農村缺乏多樣化、組織化、常規化的信息上傳通道,農民個體跨越基層與上級政權的直接溝通在現實中又會造成上層的信息核實成本極高的問題,因而村莊公共品需求信息的上傳通道就被基層組織所壟斷,信息上傳過程中的屏蔽效應由此產生[6]。治理精英作為變通的主體在全過程中具有雙重身份:他們始終都扮演著制度的“執行者”和制度的“受益者”這個雙重角色。
總體而言,低保指標分配的特征是鄉村精英既承認現有制度安排的程序,又需要考慮私人化因素的雙重需求及行為,表現為“從普遍主義(參照上級政策)特殊主義(本位主義的考慮)普遍主義(表面公正)的一個完整過程”[7]。究其根本原因,鄉村治理精英憑借自身的合法性地位,以拉攏鄉鎮干部和村莊非治理精英為組織基礎,以信息壟斷和規則變通為手段,利用權力和資源優勢實行公共權力的私人化運作來達到自身的目的。這樣,鄉村精英的行動就造成低保分配過程中的規則總是對團體中的少部分人或特定范圍內的人有利,它使那些在同決策者意圖相關的人從中獲得資源的同時,使另一部分人產生相對剝奪感,久而久之則會產生出對鄉村治理精英合法權威的質疑,不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也會危及到新農村的建設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
在低保分配過程中,居于“強有力”的位置上的鄉村精英利用資源與權力的雙重優勢實行公共權力的私人化運作,而信息壟斷與規則變通則是鄉村精英在低保分配中的實踐邏輯。作為中央政策執行并落實的最終環節,鄉村治理精英處于國家與社會的中介位置上,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倘若鄉村治理精英的出發點始終是為國家利益和村民利益考慮,結果便是一種理想狀態。然而,當鄉村治理精英僅僅把國家頒布的政策當做幌子,利用國家的名義來行使權威,并利用地位優勢謀取自身利益時,其結果卻導致了國家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產生非預期負面效應,大大偏離其美好初衷。低保分配是當前農村最為緊迫的問題之一,若處理不當則會給新農村建設與和諧社會的構建帶來巨大的潛在風險,需引起高度重視。
參考文獻:
[2] 王漢生 王一鴿:《目標管理責任制:農村基層政權的實踐邏輯》,《社會學研究》2009年第2期
[3] 金太軍:《村級治理中的精英分析》,《齊魯學刊》2002年第5期
[4] 張靜:《基層政權:鄉村制度諸問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46、252頁
[5] 鄧大松 王增文:《我國農村低保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探討――以現存農村“低保”制度存在的問題為視角》,《山東經濟》2008年第1期
[6] 袁松:《基層組織的信息壟斷與低保制度在村莊場域的實踐――以稅改后的鄂中顧村為個案》,《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09年第3期
[7] 翟學偉:《“土政策”的功能分析――從普遍主義到特殊主義》,《社會學研究》1997年第3期
注釋:
【關鍵詞】城鄉統籌發展;鄉村規劃;新方向
1 政府規劃與主旨的新轉變
首先鄉村社會作為比較獨特的群體,擁有較大封閉性,穩定性以及傳統的承繼性,因此鄉村規劃的理念應該基于城鄉統籌發展,也有別于現代城市的規劃,充分尊重村莊的“主導”性作用。
1.1 規劃主旨的改變
現在各個學科對鄉村問題的研究正在不斷推進與升華,同時伴隨著鄉村問題的不斷凸顯,研究方法逐漸由單一向多元化發展,同時鄉村土地承包責任制也引發了一系列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以及產業結構的升級。基于鄉村規劃與鄉村研究,鄉村規劃的主旨也隨之發生了巨大的改變,植入式的工程技術已經遠遠不能適應鄉村規劃的發展要求以及發展方向。新時期的“生產發展、管理民主”的鄉村建設表明“工業反哺農業”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空口號,而是利用更多的第一產業的發展來促進更多的農民就業。另外為了農村的可持續發展,應該轉變用地理念,保持持之以恒的發展來增強農業支撐能力。另外在生態環境上,要高度關注氣候的變化對農村發展的影響,從被動的污染治理變為注重資源節約以及采取新能源的主動保護;從歷史傳承上,保留鄉村特色的獨有發展,從而逐漸落實村莊的民宅空間結構設計、空間布局,從而促進了空間心態以及建筑風格與環境的協調共生。
1.2 轉向規劃態度
堅持從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愿,嚴禁任何形式的強迫主義與形式主義,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把擴大農村需求作為拉動內需的根本舉措。另外,必須借鑒國外的經驗,緊跟國內的形勢,鄉村的規劃與發展必須實現態度上的根本轉變。第一要務是規劃人員的人文轉向,在充分理解鄉村文化傳統,環境與資源等的基礎上,通過對話與協商的方式以協助者的身份參與鄉村規劃的發展。注重鄉村公共空間的營造,通過“駐村體驗”式的深度調查,削減技術交流壁壘,培養對鄉村的深厚情感,從無靈魂的村莊材料中認識有靈魂的、生動的村莊肌體,為鄉村規劃注入人文氣息。村頭的水口林蔭樹下、村內的場院與曬谷場、寺廟與祠堂、小集市等承載著鄉村自治管理、文化景觀、、商業休閑等特殊功能,彰顯著鄉村精神與特色風貌,表達著鄉村最易識別和記憶的篇章,是鄉村“氣質”之所在,是維系村民認同感與歸宿感的精神領地之所在。
2 基于城鄉統籌發展,鄉村規劃新模式的實現路徑
2.1 合理布局,突出特色
鄉村綜合體的建設與可持續發展,首先基于合理的規劃。就是在城鄉一體化的基礎上,根據工農業發展的特點以及產業發展的水平,合理確定新鄉村綜合體的數量與規模,在布局的選擇上,既要考慮輻射范圍與能力,同時又要兼顧已經建立的基礎。而且在建設模式上,由于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與形貌的差異,新鄉村綜合體的建設模式必須因地制宜,同時重點在于對中心各項功能設施進行配套與完善。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盡量滿足周邊農民的各項生產與綜合服務需求;在建設模式上,應該做到能整體協調而且功能合理,除了體現鄉村特色外還要對農村住宅的特色予以保護。
2.2 多舉措籌資,從而保證資金充足
新鄉村綜合體的建設經常面臨著資金短缺等問題,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以創新的思路籌集專項資金,發揮集體經濟組織與龍頭企業的作用,并且通過財政貼息與信貸支持等杠桿促進新鄉村綜合體建設;并且通過加強龍頭企業與農村集體經濟的俄合作、新技術與新農產品的引入等。多渠道的引入都可以實現統籌安排,提高資金的利用率與資金的整合效率。
2.3 創新體制,提升新農村的綜合管理服務能力
1)根據鄉鎮的規模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其機構及人員編制,改革、精簡現有的鄉鎮政府機構。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框定政府職責,實行政企分開、政社分開。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努力提高農村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2)深化縣鎮財政體制改革,探索建立覆蓋農村的公共型財政新體制合理劃分縣、鎮(街)政府支出責任,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把農村公益事業發展和公共設施建設納入各級財政支持范圍。科學界定鎮、村社會管理事權,把農村社會管理支出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政權運轉的財力保障制度,逐步實施農村公共服務建設由財政供給。積極籌集財政資金,繼續抓好農村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構建農村社會穩定的安全網。建立激勵型財政制度,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實現財政收入有效增長。
3)深化農村教育體制改革,建立以提高農民及其子女綜合素質為核心的教育新體制重點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擴大高中階段教育,合理調整學校布局,改善農村辦學條件,優化教師隊伍,提高辦學質量。
4)進一步明晰集體資產產權,積極發展以土地入股為主要形式的股份合作社。積極探索農村集體資產的營運和管理方式,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管理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避免集體資產的流失。依法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所有權歸屬,理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委會的關系,逐步實行“村企分開”、“村社分賬”,健全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審計監督等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股份合作制,通過量化資產、固化股權、出資購股、合理流轉的辦法,切實維護農民的財產權利。
2.4 建立生態型農業社區
建設農村生態文明,應結合本村的實際,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結構,通過全面科學的規劃,選擇適當的標準和模式發展生態農業。發展生態農業是一個長期和綜合的工作,由于市場對生態農業的認知有一個過程,其經濟效益往往需要一定的時間方能顯現出來。
3 結語
基于城鄉統籌發展,鄉村規劃中需要有一個全新的發展方向才能有助于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業的發展并不斷壯大。
參考文獻
[1]健雄,冰峰,陳土;致富思源 富而思進——鄉村發展世紀論壇特別報道[J];小城鎮建設;2000年05期
[2]葛丹東;華晨;;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鄉村規劃新方向[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年03期
[3]葛丹東;華晨;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鄉村規劃新方向[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預印本;2010年03期
關鍵詞 農業稅 政府機構 政府職能 服務型政府
農業稅的取消開啟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個新時代,成為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起點。農民的經濟社會地位和發展環境發生重大改變,農民權益保護開始步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一、后農業稅時代鄉鎮政府職能定位
黨的十六大報告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歸結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個大的方向,這為我們重新定位政府職能指明了方向。體制改革中的鄉鎮政府的職能應該是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削弱、淡化、轉移、合并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職能。具體說來,
1. 更新觀念
更新觀念是轉變職能的關鍵。農業稅的取消,標志著中國農業走向休養生息階段,隨著原有的鄉鎮工作格局的打破,舊機制必然被新機制所代替,工作觀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點開始發生全新變化。在觀念上,要迅速從去強管理、輕服務,重人治、輕法治變為重服務、重法治,主為老百姓出主意、想辦法、找路子,變“要我服務”為“我要服務”。
2.向農村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
不收農業稅后,國家每年都會有數千億的財政資金轉移到鄉村,鄉鎮干部應從收稅費轉變為農民提供安全、保衛、科技服務和有效信息,鄉鎮政府應當更直接提供教育、鄉村道路建設、社區醫療等公共產品。
3.規劃、建設和管理小城鎮
鄉鎮政府要合理規劃集鎮和新村,抓緊建立和小城鎮相配套的勞動保障機構,為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有序流動提供保障。
培育新型現代農民。鄉鎮政府通過各種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識武裝農民,特別要做好農民的科技培訓工作,培養他們的效益觀念、科技觀念、法律意識及競爭意識,造就出一批具有現代商品意識和市場經濟意識的新農民。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當前農村地區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災區,各地鄉鎮政府在這一點上的職能一直沒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的方式、手段應該向人性化方向發展。
二、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構建服務型政府
后農業稅時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不僅僅是鄉鎮政府為了履行職責而進行的職能轉變,更不僅僅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而進行的機構改革,而應該把這一改革放到國家、社會與農民之間的關系高度上,放到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放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當中去研究,從而將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拓展到鄉鎮政府管理模式轉型和創新的高度,用現代治理的角度來審視這一改革,重構國家、社會、農民關系,城鄉關系以及體制與機制等各方面的關系,并使鄉鎮政府更好地服務于農民、農村、農業。
服務型政府的構建從縱向分析,其重點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約束和規范政府應該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學執政、依法執政和民主執政的和諧統一,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強化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建立服務優先、依法行政、上下協調、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具體表現為:
1.鄉鎮政府職能界定準確
按照“因需設崗”、“因事設人”的原則,明確鄉鎮政府職能,界定鄉鎮機構的責、權、利。(1)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明確落實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2)保障公共產品供給,改善農村用水、用電、通訊、交通條件,改進農民的生產生活環境,搞好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2.科學配置鄉鎮機構規模
鄉鎮機構規模主要由鄉鎮的個數、鄉鎮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三部分構成,而鄉鎮內部機構設置的規模是重點。一般說來,鄉鎮規模沒有統一的標準,它的設置根據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慮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職能、政府的辦事效率以及相關的技術設備等方面的因素,最終以鄉鎮能否實現農村社會的有效治理和滿足農民群眾公共需求為準。
3.鄉鎮權力機制的科學管理
一、目前新農村建設的現狀
(一)農民收入偏低,農業競爭壓力大
從總體分析,農民收入較低,在收入上僅靠土地和種養獲得,農民從事第二、三產業的收入很少且收入大多用于基本生活消費,部分農民家庭年收入僅有2 000到6 000元。農民的收入還需要支出孩子學費及老人贍養費。另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生產條件投入不足制約了農業產業化發展,農產品的科技附加值低下,競爭力弱。
(二)農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思想落后
調查的農民中只有21%是大專或本科學歷,且有25%的農民是小學以下學歷。農民的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較為保守,且在傳統小農意識作用下,存在小富即安的心理,缺乏創業精神。同時,農民所受的教育少,對科技了解不夠,缺乏運用科技的能力,制約了農民的收入及新農村建設。
(三)生活生產方式仍以農業為主
調查的農民中有將近一半的人生活生產方式是農業,只有18%的農民生活生產方式以旅游業為主。雖然旅游業成為時下最熱的娛樂消遣活動,但在安新縣這樣的5A級景區,旅游業沒有得到開發。因此,政府要不斷加快對鄉村的旅游業開發,豐富村民的生活、生產方式。
(四)休閑娛樂方式單一
經調查發現,農民的休閑娛樂方式單一,大多只是看電視、打牌,沒有養成看書、看報、運動的休閑習慣。農民的休閑娛樂總體上是原生態狀態,且他們的娛樂意識淺薄。因此,政府要不斷開展各種文化娛樂活動,培養和提升農民的文化需求觀念,豐富農民業余生活。
(五)農民對村里的文化活動熱情不高
經調查發現,農村的文化活動開展較少,有25%的農村沒有開展農村活動,農民對農村的文化活動不夠熱情,認為活動的開展和自己無關。同時,政府對文化活動的宣傳不夠,導致很多農民不了解活動開展的意義。
(六)農村建設缺乏和當地旅游資源的結合
安新縣作為5A級景區,應充分利用自身的旅游資源。旅游業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能調動剩余勞動力。因此,發展旅游業不僅能實現當地資源的充分開發,還能解決“三農”問題,加快新農村建設。這就需要政府將農村建設與當地的旅游資源有機結合,加強管理、服務、督促,并不斷為其建設創造條件。
二、鄉村旅游業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實踐意義
(一)利于調整鄉村產業結構
傳統的農村經濟發展主要以農業為主,采取小農經濟的運作方式,自給自足,受自然環境的影響較大,一旦出現自然災害就會給其發展帶來嚴重損失,影響農村發展。鄉村旅游業的發展,能給鄉村帶來游客,不斷刺激外來消費,從而促進當地農村農副產品的深加工,調整鄉村產業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進程,促進鄉村的生產發展。另外,開發鄉村旅游能把民族風情、鄉村文化藝術、鄉村生活及農業生產等作為旅游資源進行開發,形成旅游產品,并將其推向市場,從而促進農業結構的調整,為鄉村經濟增長提供支持。
(二)利于提高農民素質
多種形式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群眾文化活動可以豐富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另外,發展農村旅游,大量的外來文化和先進思想融入農村,可以迅速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讓農民接受先進思想,實現思想上的本質轉變,提高農民素質,加快鄉村精神文明建設,實現“鄉風文明”的目標。
(三)利于增加農民就業
開發鄉村旅游業能吸納鄉村的多余勞動力,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改善農民生活。發展鄉村旅游業,村民通過加工和銷售農產品、提供飲食和住宿等方式為自己創造就業機會,提升生活水平。以安新縣為例,安新縣作為旅游縣,臨近保定、石家莊,發展好白洋淀地區的旅游業,可以提升農民就業率,并從總體上提高安新縣就業率。由此可見,鄉村旅游業具有促進縣城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四)利于改善農村的整體環境
發展鄉村旅游業能改善鄉村的衛生環境,為鄉村營造舒適、健康的生活環境。鄉村旅游業的發展還能推動鄉村衛生條件的改善,加快環境的治理步伐,實現對鄉村的整體建設。另外,鄉村旅游業要求每個村都具有特色面貌,打破目前農村建設中千村一面的局面。可見,發展鄉村旅游業,能促進鄉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建設,實現村容整潔的目標。
(五)利于構建和諧農村社會
鄉村旅游有利于促進農村社會進步,改善當地傳統的社會文化氛圍。一方面,在鄉村旅游業開發過程中,當地的一些民俗和習俗會作為旅游資源被開發成旅游產品,將優秀的傳統文化廣泛傳播。同時,旅游業使不同地區的文化得到交流和融合,加快農村封建陋習的轉變,凈化農村社會風氣,不斷提高農民的文化修養。另一方面,鄉村旅游的開發,能促進當地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生活居住的環境,不斷縮小城鄉差距。同時,還能加快農村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積極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
筆者認為,農村社區化在我的國東部農村和中西部農村有不同的定義:在東部農村,農村社區化更多地選擇“合村并居”、“退(舊)宅還耕”,并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在農村營造一種新的社會生活形態,讓他們享受跟城里人一樣的公共服務;而在中西部農村的社區化則與東部農村不同,因為受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中西部農村的村民還主要以外出務工為主,雖然人民收入水平提高,但在城市落戶的人口規模還不大,留守在村莊中的人員以“993861”部隊為主,因此,中西部農村的社區建設進程是“村治”去行政化的過程;是農村多元合法自治組織如經濟合作組織、環境保護組織、各種文體愛好組織等生長、成熟的過程;是農村內部自我管理能力、自我服務能力不斷增長的過程。研究重點從財政學、社會學、政治學的角度,通過對農村財遷的歷史脈絡進行梳理,[!]揭示出農村財政演進的歷史邏輯,為農村財政的歷史變遷提供-種理論解釋,探討了現行公共財政體制下,我國基層政權面臨的問題以及探討相應對策。
.......
2財政社會學視角下新農村治理轉型的研究范圍界定
2. 1財政社會學的源起及內涵
在葛德雪的政治經濟學分析中,勞動階層的服務在其分析模型中占有重要位置,被用來解釋為什么一戰能持續那么長的時間,主要因為巨大的戰爭成本通過稅收轉嫁給公眾負擔。葛德雪從利益集團角度分析資本擁有者不會主動地要求停止戰爭,也不會為戰爭“買單”,而是通過戰爭獲得更牢靠的債務償還承諾;但是當對公眾的債權人向國家股利索要本金和紅利時,勞動者階級則將為整個帳單“埋單”。因此,當實際資本、人力和原材料被用盡或被毀損,而有形的帳單則繼續有索賠權,債權人通過國家操縱他們的利益,從而繼續施行他們的政治影響力。②針對財政制度和資本主義危機,葛德雪的解決辦法是工人階級通過創造一個財富國家(國家資本主義)來資產階級,使國家取得財產用于經濟目的,并使“剩余價值”按照社會利益進行分配。
2.2農村治理轉型的變遷及內生動力探析
在國家與社會之間,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權力高度集中于國家,政府成為社會治理的主體。因此,行政體制改革也就成為歷次政治改革的重點。在本文研究的背景主要是始于20世紀80年代,鄉(鎮)、村政權對農民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給農民增加了負擔,成為“麻煩的制造者”,鄉(鎮)村政權失去威信;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政權逐漸“懸浮”②于鄉村社會,鄉村社會處于“原子化”狀態,不但鄉鎮人員膨脹依舊,而且社會力量難以動員到集體公共事務處理中來。本文研究的新農村治理的“理想目標”是建立鄉村多中心社會治理秩序和法治權威;政府信息是透明;公共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對其行為負責任,對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時、有效的反應。公民參與的制度性渠道公開、透明、順暢;公民積極、主動、有序地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中來;并且公民社會之間以及公民社會和政府之間是相互信任,公共事務的處理是高效的。
3稅收民主化:新農村治理轉型的經濟基礎.......67
3.1稅收民主化的內涵及現狀.......67
4財政透明:新農村治理轉型的制度保障........85
4.1財政透明足實現新農村善治的制度保障..........85
5公民精神:新農村治理轉型的社會基礎........103
6新農村治理轉型案例的財政社會學視角分析
6.1 X縣S鎮的行政整體構架
眾所周知,在鄉鎮,稅收任務由上級政府根據根據現行稅收政策、法規和鄉鎮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對一定時期(通常指一年)內稅收收入的預計。稅收任務的完成情況是上級政府考核鄉鎮的重點指標之一,也成為鄉鎮領導晉升與否的重點依據,因此,鄉鎮在完成稅收任務時“各顯神通”。有的鄉鎮采取“征過頭稅”、“返點引稅”等方式完成稅收任務。“征過頭稅”嚴重影響了鄉鎮“經濟肌體”;而“返點引稅”的方式,容易滋生腐敗,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當然,有的鄉鎮則釆取主動與稅務部門協商,根據鄉鎮境內的工業、農業發展情況,對鄉鎮內的稅源進行新一輪評估,爭取減少稅收任務,寧可做到超額完成任務。當然,農業稅免除后,
招商引資成為縣和鄉鎮創造稅源的重要手段,因此,創造環境招商引資成為鄉鎮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可見,農業稅免除后,農業稅時期的稅收任務指派方式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鄉鎮職能轉型. 6.2 “五歸法”行政改革解讀
首先,村帳鄉代管。2005年,按照縣規定,S鎮全面摸清了村級財務的“家底”。其中,村級債權來看,主要有:所屬單位欠款30. 752萬、外單位欠款51. 413萬、個人欠款14. 282萬、其他應收未收款939. 893萬、周轉金放款32. 756萬、其他14. 066萬;村級債務種類向金融組織借款99. 686萬、向單位借款581. 071萬、向個人借款170. 712萬、向拖欠工資194. 5萬、其他欠款88. 246萬。2010年,S鎮對50個村實行全面的“雙代管”,而且對村實施極為嚴格的考核:全鎮50個村分四類,對一類村的村干部工資全部發放,而四類村則減半發放。其次,鎮級財務審批權上收。鄉鎮在實行鄉(鎮)財縣管的同時,嚴格執行一支筆屯批,鎮長為鎮財政及站辦所的財務審批負責人,各站辦所由部門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復核。管區總支書記為管區財務核人。鎮長財務批限額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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