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預算會計要素的定義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會計對象不同預算會計以預算資金及其運動為對象,以預算年度為會計期間,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當年的預算收支及結果。現代政府會計以政府單位為會計主體,除了包括預算會計對象外,還包括整個預算資金的連續運動及累積結果,將國有資產及政府的債權、債務的價值運動也作為政府會計對象。
2、會計基礎不同歷史上,世界各國的預算會計和政府會計都是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基礎,近年來,隨著預算體制改革和對政府會計信息需求的不斷擴大,權責發生制的政府會計逐漸成為各國政府會計的主流和改革方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大部分國家已進行了政府會計基礎改革,改革后采用的會計基礎分為三種:修正的權責發生制、修正的收付實現制以及完全的權責發生制。Z的第34號準則公告則要求政府會計根據財務報告視角采用雙重形式的會計基礎:政府整體報告、企業基金使用完全的權責發生制,政務基金使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我國現行預算會計制度規定,除事業單位經營性收支活動采用權責發生制外,一般都采用收付實現制。對預算收支業務,預算會計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基礎,有其優點,但政府會計,由于其會計對象擴展、會計目標擴大,為了客觀、真實地反映政府財務活動及其財務狀況,保證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會計確認基礎不應采用單一的收付實現制,而應采用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即在收付實現制的基礎上,對某些會計事項要采用權責發生制。
3、會計模式不同由于政府會計資金來源的特殊性,在其使用上,往往要限定用途,即通過預算限定。因此,為更好地體現專款專用原則,現代政府會計應從傳統的預算會計模式擴展為基金會計模式。我國應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基金會計模式。
4、會計要素不同我國預算會計有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五個要素,這種劃分體現了預算會計與企業會計的區別,基本上符合國際慣例。但與Z規定的政府會計要素作進一步比較后,發現兩者之間還是存在以下差異:首先,資產定義方面不同:Z 對資產定義的內涵是一種財務資源,我國則將其定義為一種經濟資源。其次,Z為了區分各年度的財務受托責任,將基金資產(負債)與固定資產(長期負債)分開處理,我國并未進行區分。中美兩國政府會計要素差異具體。
5、財務報告不同首先是財務報告的目標不同,現將中美政府財務報告目標的區別進行比較(具體見表2)。傳統預算會計提供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是為政府部門、各級人大服務的;現代政府會計提供政府財務報告,政府財務報告應全面反映政府財務業績、與受托責任相關的財務及非財務信息。其次是財務報告的組成和具體內容不同,政府財務報告要復雜得多。最后是政府財務報告由于其使用者的廣泛,為證明其客觀公允性,一般需要進行財務報告鑒定,而傳統預算會計是不需要進行會計鑒定的。長期以來,我們強調預算會計是預算管理的工具,預算會計主要為加強預算管理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由于預算分期,預算管理的重心主要在于預算當期的財務收支,預算會計也就自然把核算的重點放在當期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及結果方面。從另一個方面看,會計理論界也沒有對預算會計與政府會計的區別與聯系作深入的研究。作者認為,應從政府財政、財務收支的角度重新構建我國的政府會計,預算會計應當作為預算執行會計融合在政府會計之中。
【關鍵詞】政府會計;權責發生制;預算會計
一、背景
隨著經濟的發展,多國政府出現較多財務問題,因此,政府會計的改革受到各國的普遍關注與重視,很多國家開始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改革,并且初步取得成效。一直以來,我國政府會計的核算基礎一直以收付實現制為主,但隨著經濟業務的增多,市場主導經濟效應明顯,政府會計僅以收付實現制已經遠遠無法滿足目前的需要,因此,我國逐步開始重視將權責發生制引入政府會計。權責發生制改革對于政府會計改革意義重大,因此,對于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改革也是一個研究熱點。
目前學術界普遍認同政府會計應該引入權責發生制,而且根據我國現階段情況應該逐步引入,而不是一蹴而就。但是研究多停留在對于政府會計整體的研究上,目前我國的會計系統是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混合體,這二者是否都應該引入權責發生制還值得探討。因此,本文在已有理論基礎上,分析現有政府會計所存在的局限,首先探討我國政府會計應該將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其次再探討了財務會計目前核算基礎的問題,最后提出了財務會計應該引入權責發生制以及如何引入。
二、政府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分離
我國政府現行的會計系統是一種核算、反映和監督政府及行政事業單位以預算執行為中心的各項財政資金收支活動的專業會計。因此,深入來看,我國政府會計并不僅僅只是預算會計,而是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混合體。這種混合體既無法反映政府整體財務狀況、運營業績,也難以提供全面的預算信息,發揮預算管理的優勢功能。
在原來計劃經濟時代,我國的經濟業務不多,政府的資產所占比重也不大,因此預算會計系統還能較好的反應政府財務情況。但隨著我國改革深入,經濟業務越來越復雜,現有的預算會計無法反映政府的財務狀況與運營情況。現在的預算會計系統實際上包含了財務會計應該做的工作,這導致政府會計效率低下,精確度低。因此,我國目前改革的首要方向應該是將預算會計與政府財務會計適度分離。預算會計系統應該關注政府資金的適用計劃的制定和實際執行情況,而財務會計應該關注政府的財務狀況和運行成果,披露政府的運營成果和到期償債能力。
三、目前政府財務會計存在的問題
正如上文所說,目前我國政府會計實際上是政府預算會計與政府財務會計的混合體,這種混合導致政府會計無法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運營業績,歸根結底是因為這種混合體都是使用的收付實現制。那么會產生如下問題:
(一)政府性資產核算缺乏真實性
在現行的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系統下,側重于資金流動的核算,而缺少對于政府性資產的核算,如國有股權、固定資產等政府性資產,導致政府資產不能被真實反映。在現有的計量基礎下,政府會計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大多在入賬時一次性計人費用,不提折舊,造成固定資產凈值反映不實,容易造成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嚴重背離。而國有股權在收付實現制下也僅僅反映為支出,不能記錄它的收益的變動情況,這些都存在嚴重核算問題。
(二)低估政府負債
由于目前政府會計采用收付實現制,因此僅僅是那些已經產生現金收支的負債被記錄在案,但那些已經發生但是還未支付現金的負債并未被記錄,包括政府欠發的工資、社會保險基金缺口、對國企及政府機構提供擔保的企業破產等等。這些隱性負在報告中沒有反映,會對政府造成潛在的危機,一旦爆發,會造成政府很大的財政風險,降低政府的信譽。
以上問題都是由于目前政府財務會計使用的是收付實現制造成的。政府的財務會計系統,應披露有關政府的提供的公共服務水平、履行到期的債務能力以及政府運營成果的能力,這些需要通過核算記錄資產、負債、凈資產等財務狀況信息、收入費用成本等運營信息來實現,要實現這些目標,政府財務會計應該引入權責發生制。
四、將權責發生制引入政府財務會計的建議
政府要控制和全面反映其擁有的資源、消耗的資源、承擔的債務以及發生的成本,在現有的會計體系中,單純的引用權責發生制是不行的。只有在政府的財務會計系統中運用權責發生制才是可靠的。目前我國政府財務會計仍主要實行收付實現制,改革是必須的,但是要將權責發生制引入政府財務會計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本文認為在引入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適度分離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
正如上文所述,我國要進行改革前需要適度分離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建立有效的政府會計系統。其中,預算會計系統仍采用收付實現制,但財務會計系統則應引人權責發生制。政府的財務會計系統關注的是政府整體的財務狀況與運行成果方面的的信息,只有權責發生制才能更好地達成其目標。
(二)根據我國現狀循序漸進引入
我國目前仍處于經濟和社會轉型期,資本市場不發達,法律環境不健全,高素質政府會計人才缺乏,所以我們要使權責發生制改革一步到位是不可能的。所以,政府財務會計引入權責發生制要循序漸進,從局部到整體,從某些會計事項過渡到更多會計事項。
一、構建政府會計準則概念框架的重要性
關于政府會計準則概念框架的重要性,可以從層級制度系統具有的高效性特征來認識:
1、以概念框架為統率的多層次政府會計準則有助于具體規則間的相互協調,對于增強準則的可理解性和全面實現政府會計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現實中,制度服務于其目標是靠形成相互支持的規則群。如果各種規則系統形成一個從一般規則到具體規則的層級結構,就能在引導人的行為上更好地發揮作用。
在層級結構中,一般規則往往是抽象的,它由正式制定的具有普遍適應性的制度構成。當較具體的規則出現矛盾時,一般規則可以對其進行協調,概念框架在準則系統中就充當了這種角色。而較具體的規則只負責解釋具體的問題,包含在具體的細則(如具體會計準則)中。可以說統率性規則(一般規則)為低層次規則(具體規則)創建了一個框架。如果對具體的低層次規則的合法性產生疑問,準則系統就會自下而上地(從具體規則到一般規則)受到評估。概念框架作為統率性規則在政府會計準則層級結構中發揮作用,不僅有助于增強準則系統的可理解性,而且能夠在規則系統中建立起一種秩序,防止具體規則之間可能出現的抵觸與漏洞,提高準則的效率,更好地實現政府會計目標。
2、建立概念框架指導具體準則的制定,有助于政府會計準則和演化的連續性。
外部世界的不斷變化,要求制度系統應具有演化的能力。規則系統層級結構的一個關鍵功能就是支持規則系統的演化。概念框架決定著具體準則可以規定什么和不可以規定什么,保證著規則系統的內在一致性,并且控制著規則調整的程序。概念框架規定了制度系統可以進行怎樣的變革,以及如何就這些變革作出決策。這對于制度系統在不同時期合乎預期地發揮作用是必不可少的。當具體的、低層次的規則必須進行調整以適應新環境時,一般的、較高層次的規則會使整個局面保持可預見性。
事實上,上述原理在國外政府會計準則制定實踐中已得到驗證:以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為例,其主席唐艾倫曾指出,GASB從一開始就認識到健全的概念框架在政府會計準則發展中的重要性。為此,GASB先后專門了《聯邦財務報告目標》(第1號概念公告)及《主體與揭示》兩份概念公告,它們對隨后的準則作用很大。例如,第1號概念公告中對報告目標的詳細闡述對其后的具體準則制定起到了直接的指導作用,這一點在第34號準則公告《州和地方政府的基本財務報表以及管理討論與》中表現尤為突出。為此,GASB坦言,“概念公告為準則提供了一個理論,從而引導了委員會的工作。它們也幫助建立了合理的判斷范圍,同時對公眾了解財務報告的性質和局限性大有幫助。”
由此可見,以概念框架為統率的多層次政府會計準則將有助于政府會計目標的實現,并增強準則的可理解性和發展演化能力,從而形成高效的制度安排。構建政府會計準則概念框架的重要性應予以肯定。
二、政府會計準則概念框架中的若干理論問題
1、政府會計主體:記賬主體與報告主體概念的適當分離。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為之服務的單位或組織,包括記賬(核算)主體和報告主體。在美國,由于引入了“基金理論”,政府會計的記賬主體通常表現為各類“基金”。而報告主體則采用了雙重視角:首先,政府作為一個整體,需要報告其政務活動和活動,對政府能夠實際控制的財務資源的獲得與使用進行報告,以評價其財務受托責任;其次,在基金層面,則以主要政務、企業基金和受托基金作為報告主體,并對那些主要的基金單獨編報基金財務報告,非主要的基金則合并在一起編報基金財務報告。這一做法很好地體現了記賬主體和報告主體的離合關系,滿足了信息使用者依賴財務報告獲取數據以對報告主體履行財務受托責任進行評估和制定決策的信息需求,值得我國借鑒。
目前,我國的預算會計主體是每一級的預算單位。在總預算會計中,它是國家各級政府;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中,它是各級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由于這一模式將政府預算與具體使用資金的核算割裂開來,使得預算對具體財務資源的使用缺乏控制。財政資金的統一向下撥付又助長了各單位爭資金而輕效益的現象,不利于提高財務資源的使用效率。
因此,在我國政府會計主體概念選取時,必須要從有利于實現評價財務受托責任的報告目標和加強政府財務資源管理、規范政府財務行為的雙重角度出發,對記賬主體和報告主體分別加以界定。在確定記賬主體時,一方面,要確立未來基金會計模式中基金的記賬主體地位;另一方面,應在目前以各級預算單位作為記賬主體的基礎上,健全現有各種基金的核算機制,將這些基金作為記賬主體。在確定報告主體時,要注意層次性,把政府會計的報告主體分為基本政府和基本政府的組成單位(行政和事業單位),條件成熟時,將基本政府的相關單位(如國有獨資企業、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等)以及主要基金納入報告主體范圍。
2、政府核算基礎:從修正的應計制到完全的應計制的漸進演化方式。
相對于傳統的現金制,應計制在評價政府公共管理績效和促進政府提高運作效率等方面優勢明顯。它更全面準確地反映了政府資產、負債方面的信息,使財務成果更接近于實質,對管理當局的舞弊行為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
,經濟合作與組織的大部分國家已進行了政府會計核算基礎方面的改革,采用的方式可分為三種:修正的現金制、修正的應計制以及完全的應計制。美國GASB的第34號準則公告則要求政府會計根據財務報告視角采用雙重形式的核算基礎:政府整體報告、基金使用完全的應計制,政務基金使用修正的應計制。
根據我國的國情,政府會計基礎目前宜選擇修正的應計制,但應當以完全的應計制作為一個長期的目標。因為,從當前趨勢看,修正現金制已逐漸被各國所淘汰,國際會計師聯合會公共機構委員會在編制國際公共機構會計準則新草案中更是將其刪除。而實行完全的應計制則意味著對政府固定資產的大規模重新評估,考慮到我國政府會計報告范圍界限尚未確定,以及一步到位帶來的舞弊可能和成本效益原則,也不宜盡快采用和實施。此外,我國還應借鑒GASB的“雙重標準”經驗,對納入報告范圍的不同主體分別采用不同的核算基礎。例如,若將某些公共企業和盈利性事業單位納入政府報告主體,則可直接采用完全的應計制。
3、政府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真實性為基礎,強調相關性,把提高透明度作為綜合的質量目標。
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作為會計信息的“有用性”標志,是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具體表現。目前,我國預算會計制度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放在一般原則中論述,共十一項。其中質量特征包括真實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時性、明晰性、重要性七項。顯然,這種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與會計要素確認、計量的原則混在一起的做法并不合理。因為它們不是同一層次的。
筆者認為,在政府會計準則結構中,首先應把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同會計要素確認、計量的原則區別開來,以便正面表達其涵義,突出其重要地位;并把基本質量要求與其制約因素劃分開來,以便分清主次。在核心的兩個質量特征中,應以真實性作為基礎,并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在總括性質量特征的描述方面,應引入西方評價高質量會計準則和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概念。因為事實證明,將全面、相關、及時、可靠、可比等質量特征進行綜合后的“透明”信息對于使用者了解報告主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程度和評價報告主體的財務受托責任都是非常有效的。
4、會計要素設置:設置結余賬戶,評價財務受托責任。
目前,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都規定了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五類要素,這種劃分體現了與企業會計的區別,基本上符合國際慣例。但與GASB會計要素作進一步比較后,發現兩者之間還是存在以下差異:首先,資產定義方面的不同:GASB的資產定義的內涵是一種財務資源,我國則定義為一種經濟資源。其次,GASB將基金資產(負債)與固定資產(長期負債)分開核算,這將有助于區分各年度的財務受托責任,我國并未進行區分。這些差異的根源在于美國實行的是以基金為會計主體的核算模式。通過將資產與負債的差額表述為“基金余額”,對于評價特定會計報告主體在特定期間的財務受托責任無疑是十分便利的。
為了突出對政府財務受托責任的反映,建議我國政府進行會計要素劃分時確立結余要素。同時,應積極地推進基金會計核算模式,在該模式建立后,確立新的基金結余要素。而針對目前已設立的專項基金的使用情況,可選擇的方式是:專門設置“基金結余”賬戶,在凈資產類要素的“經費結余”科目中進行明細反映。
5、政府會計報告模式:從政府層面報告到可選擇的雙重視角報告。
政府會計報告是使用者據以、評價報告主體管理當局的財務業績和財務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并作出相關決策的重要信息來源。選擇適當的報告模式,是會計目標得以實現的關鍵環節。目前,我國政府會計報告由總預算會計報表和行政單位會計報表構成。這些報表的提供者為各級政府和行政事業單位。
在2006年2月15日,我國財務部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關于企業會計準則與審計準則機構。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介紹中指出了39項關于企業會計準則的內容,明確顯示了是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狀況與需求來進行制定的,從而形成了與國際管理相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由此將我國的會計發展推向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對于整體的財務會計準則來說,其起到了一個指揮性的功能,而對這些準則的制定在2005年宣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又獲得了更深的完善,就是要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將其制定的核心趨向于國際會計慣例,從而確保概念框架發揮公平、有作用的準則標準,以此來穩定我國對財務概念框架的定義準則。以下是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內容在改動前和改動后的比較,有以下幾點變化:
1.把基本準則進行了全新的作用定位,同時還將準則名稱進行了一些改動因為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準則中存在著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以達到能夠準確對二者的辨別,顯現基本準則在法律中的準確位置,將舊的準則名稱改成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在這項新的基本準則中進行了這樣的規定:“企業會計的準則是由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組成的,對于具體準則的規定需要嚴格按照這項準則來進行制定”,這樣就將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概念框架準則進行了統一的作用方向,以此來確保不會出現在修訂前的基本準則定位重復的現象,這一問題的解決呈現出了新基本準則的優點。
2.修改的同時還強調了會計目的根據以上所述,對于沒有進行修改之前的基本準則來說,其制定的會計目標太模糊,沒有明確的解釋說明,還缺乏了針對性的領導意圖,以至于會造成前后之間的不統一而引起爭論。而在新基本準則中就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完善,具體的設置是:“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所制定的目標是根據會計報告中所涉及到的企業財務狀況、結構運行狀態、資金的流動量等與會計緊密相關的信息資料,從某種程度上突顯了企業管理層履行責任的情況,幫助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做出了經濟性的選擇。其中提到的財務報告的使用者是指企業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一些相關單位以及社會公眾等。”以此來形成了新的基本準則。除此之外,在制定的新基本準則中,把財務會計報告目標在進行修改之前中的會計一般原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位置,通過進行一步的調整將其調到了第一個章的總則中,放在了一個最高的位置,以此用來加強整個體系邏輯起點的作用。
3.明確提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在新制定的基本準則中把會計信息質量特點和財務報表內的一些客觀內容和計量中的一般原則進行了區分,將其特點獨立的提了出來,這樣就把會計信息在質量上的要求更加明確的提出。此時,還可以將發生的全責原則當作會計基礎在總則中的一項規定,即歷史成本因素是屬于會計計量范圍的。由于受到歷史成本因素的影響,所以將歷史成本原則寫入了會計計量的相關規定中,又因為收入費用配比原則和劃分收益支出都是組成會計內容的一個重要成分,用來進行詳細的確認和計量,所以把收入配比原則和劃分收益原則進行了刪除,刪除的這兩項原則內容上是關于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的標準。在新的基本準則中,明確指出了將財務會計目標作為導向,從而又增添了8項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充分體現了信息質量的重要性,即信息質量的準確性、關聯性、清晰性、比較、內容與形式、重要性、嚴謹性和快速性,在信息質量的這幾項性質要求中,內容與形式是作為一個新的要求準則來加入的,這一項新要求的加入表明了我國近幾年來的會計實務的發展與國際慣例要求的趨向要求。同時,對于在進行修改前的基本準則的相關內容也作出了一些調整。
4.重新定義會計要素,簡化會計要素的講解由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不斷完善,在制定的新基本準則中也將會計成分的定義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因為在2000年的時候,國務院頒發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在這一項報告條例中明確指出了企業在財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中的這幾項會計成分做出了新的規劃,從而將其替代了在沒有改動之前的基本準則中與會計要素相關的一些制定。所以,在進行改動之后的新基本準則嚴格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的要求對會計要素進行了修改,特別是對于定義上,其組成成分是由很多個特點結合而形成的,將會計要素的定義趨向于科學化,使其在日后的運用中得到了良好的認可。
二、我國現階段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不足之處
1.在會計信息質量特點上沒有明確的層次劃分,沒有涉及到一些約束條件根據以上所提出的新基本準則中對信息質量的要求做出了8項具體的要求,內容制定的雖然很嚴密,也符合我國的財務會計狀況,但對提出的這8項信息質量要求沒有進行明確的分層,在使用和閱覽的過程中會給人一種模糊、混亂的感覺,這使得我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在整體上顯得有很多的不足之處,這些不足之處影響了我國目前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在法律法規上的表現形式。若是將其融入到法律條文中來說,對于這些會計質量信息的要求也僅僅可以使用列表法將其一一列出來,但不會像國外那樣將財務會計利用結構圖的形式來表現出來,對于這樣的表現形式來說,就給瀏覽的人帶來了很大的不方便,也給瀏覽者的理解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2.對會計計量的規定缺乏實質性的內容,無法指導具體準則的制定根據新基本準則的制定,采用的制定原則是根據財務概念框架來對會計計量進行分析的,對于財務會計的一些規章制度中提到的一些條例是:“需要將一些主要的內容進行仔細的確認,若是確認結果過關了就可以將其記錄進財務會計的報表中,還需要在財務會計報表中進行標注以確保在查找時給檢查者帶來方便,對于會計計量來說,一定要嚴格按照其性質來進行具體的操作,只有符合其要求才能保證資金的準確性。”若是需要對會計中的一些成分進一步計量,就要使用歷史成本法或是使用重置成本法來進行詳細的計算,將其中一些數值的計算價值用計量表達出來,由于會計成分的計量有很多不同的性質,還可以根據其不同的性質采取不同的計量方式,采用靈活多變的形式來進行有針對性的計量,這樣才能夠保證會計計量要素和成分的準確度。但在現有的會計計量方式中,并沒有實現如此完整的計量方式,顯得現有的計量方式有很多的不足之處,需要對其進一步分析研究,制定出有效、準確的計量方式,充分發揮財務會計計量以及會計計量要素在新基本準則中的指導地位,這些內容上的不足都說明了我國會計計量在規定上內容的缺乏程度,還需要做全面的補充。
3.財務信息列報中未對披露作具體的規定在我國現存的財務報告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的地方,最突出的一項就是在財務信息列表中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造成了財務信息列表內容的混亂,而由于財務信息列表是整個財務會計工作的一個中心內容,造成了整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全部內容顯得毫無意義。無論是任何一個體系,若是這個體系的中心出現了問題,那么就代表著整個體系工作的癱瘓,對于財務會計工作中的財務信息列表來說是一個性質的。因為在財務報告列表中概括了很多的內容,如財務報表、報表附注以及其它財務報告等,在其覆蓋的三項內容中,財務報表的獲取是根據對財務要素的確認和計量這兩項步驟而獲得的,對于報表附注來說是根據財務報告的信息來進行標注的,屬于財務報告中的一種備注方式。而在我國現存的財務信息列表中,正是由于沒有對其內容規定進行具體的披露而造成了財務信息內容的出錯率較大,使得財務信息列表顯得非常錯亂。
三、我國現階段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修改措施
1.將會計信息質量做出詳細的特點劃分將新基本準則作為確保會計計量質量的基礎條件,以此來對會計信息質量特點進行具體的分類,根據以上問題中所出現的疑問,將會計信息質量分為一般特征類別和層次性類別,并根據在對會計信息質量進行構建時的需要,將其作為我國的會計實施的目標來進行,這樣才能夠符合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與準則,才能夠保證計量結果的準確性。還要重視在財務會計計量質量中的受托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夠確保財務會計質量決策性的穩定。以此可以把會計信息質量的特點劃分為會計信息內容質量與會計信息列表這兩項內容,在前者中的主要特點是有準確性和關聯性的質量特點,在此基礎上又劃分出了一些子質量特點,而子質量特點的內容有檢驗性、中間性、嚴格性、本質性等,而關聯性的特點內容有預測性、反饋性、快速性等特點。以上是對會計信息質量中的一些特點進行的詳細劃分,以此確保了會計信息質量的層次分明,特點類別劃分明確,充分展現出會計信息質量的清晰性、完整性、披露性。
2.會計計量性質的選擇原則在新的基本準則中提出了五類備用的計量性質,同時還規定了對信息計量的方式能夠根據不同的性質來進行會計計量,而對使用的這些計量方式并沒有做出具體的約束條件,缺乏解決問題的針對性,這樣就形成了計量方法使用的混亂,造成計量結果的不準確性。所以,需要對會計計量的性質規定出一些具體的約束條件,做出對解決計量問題的針對方式,對每一種不同性質的計量方法,制定一個使用的范圍,以此來提高會計計量的快速性和準確性。還要保證做出的會計信息質量性質的一些規定能夠給企業帶來良好的效益,根據企業的具體狀況來進行規定,這樣就保證了會計量的可操作性和實際性。
四、會計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沒有統一、規范的會計體系制度根據對社會企業以及政府會計體系的調查發現,政府或企業并沒有對自己內部的會計體系制定統一、規范的會計體系制度,從而造成了會計體系的不規范。而對于政府會計體系來說,對其標準目的的制定沒有明確的指出,對于會計名稱的規定只是被稱為“預算會計”而不是“政府會計”,對于中國政府預算會計中的工作內容來說,具體包括了信息的回饋、數據的核算、監督機構、地方各級政府單位的收支預算等。對于企業的財務會計體系來說,主要包括了事業單位財產的指出預算、行政單位會計等內容。根據社會的進步,雖然政府和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對會計體系進行了一些完善,但依然不能滿足現在的社會需求,在嚴格的規范體系上還是缺少了一些規章制度。
2.會計目標單一,會計科目過于簡單根據目前中國會計現行預算來說,其進行預算是為了確保監督預算任務的有效實施,從而確保會計計量的實際收支與預算收支的統一原則。但這些內容的實施是對預算管理服務上的要求過于充足,沒有正確對待預算會計結果的信息回饋,造成了兩者重視度的失衡。與此同時,從會計預算所反饋的一些簡單信息中可以看出,會計預算向政府管理部分所提供的一些信息都是局限于年度政務的“收、支、結余”,并沒有關于其他方面的信息回饋,這就顯得會計信息反饋內容的單一性,造成了政府對會計信息的不了解,使政務無法對會計信息進行有效的整理和管理,對政府財務會計方面的預算沒有起到任何的幫助。由于會計信息反饋的單一性,造成了會計科目的簡單化,由于缺乏相關的會計信息作為制定會計科目的資料,而形成了行政事業單位核算科目的簡單化,與現實中對會計科目的需求度不符合。
五、推進中國政務會計改革的措施
1.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政府會計體系以推動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順利進行,需要構建符合國情的會計政策,還要確保改革后的會計體系與國際慣例的要求相對應,充分展示政府的受托責任,制定清晰地政府會計目的。對政府財務會計工作正常運作中所構成的資金流動,均需要歸屬于政府會計的計算范疇內,若是資金的用途不是用于政務,那么就不歸屬于政府會計的計算范疇中。所以,對于政府會計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需要將政府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作為主要的構成要素,這樣有利于建立完整的政府會計體系。對于一些活動的舉行不屬于政府組織的,其所花費的費用就不應該由政府來出,應該由主辦方來出,這部分資金不能納入政府會計的核算中,這是因為會計準則有明確的要求,且會計準則的要求與行政單位有很多的不同之處,所以在日常的費用支出上不應該將其歸屬于政府財務會計體系中。若是以此種方法來改革政務會計體系,那么就會加強政務會計體系的內容和規則的透明度,其資金核算的內容也會很明確。
2.建立、健全中國政府會計法律體系無論是任何組織和體系都不能缺少健全的法治環境,因為這一環境的建立能夠讓整個體系變得有安全保障。尤其是在中國政府會計體系中,建立、健全的法律體系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當政府在會計體系中建立了一項有針對性的法律措施后,才能夠讓整個會計體系變得有秩序,能夠運作的更有效率。所以,對于現階段我國政府會計體系的改革需要加強在法律上的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中國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制度加強中國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制度是不可缺少的措施,只有審計部門做好把關工作,才能避免腐敗現象的出現,尤其是對于財務報告中的虛報、謊報、多報來說,需要嚴格審計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懲罰,這讓才能夠確保中國政府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事實性,才能夠充分展示審計部門的作用,保證政府財務會計體系的有效運行。
六、小結
關鍵詞:政府收支分類改革高校會計制度修訂和完善
一、高校會計制度變革的動因
2006年2月10日財政部了《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國務院同意,從2007年1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執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是指在我國現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基礎上,合理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構建適合我國公共財政管理要求的新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該體系由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三部分組成:收入分類反映政府收入的來源和性質;支出功能分類反映政府各項職能活動;支出經濟分類反映各項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新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到位后,將建立起我國有效的財政信息管理系統,通過該系統,可以對任何一項財政收支進行“多維”定位,反映每筆資金的多個特征。這對于加強對政府預算收支的監督,提高預算透明度,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意義十分重大。這樣一個有效的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其基礎數據主要來源于預算會計系統,因此,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必將對預算會計的核算內容、科目的設置等產生深遠影響,現行的預算會計制度亟待變革。作為預算會計體系中行政事業會計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也必然面臨重新修訂。否則,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將缺乏微觀反映的基礎。所以,財政部在《方案》中也特別指出“要對現行制度進行清理,及時修改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以及稅收、國庫、財政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作為這一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之一。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為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修訂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現階段我國高等教育已經從精英教育拓展到大眾化教育階段,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會計業務和核算環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高校后勤社會化、二級民辦學院(獨立學院)創辦與運行、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超大規模新校區建設、巨額銀行貸款融資辦學、教育成本補償機制的建立等新生事物層出不窮,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已越來越不適應發展的需要,改革勢在必行。
一是會計核算基礎存在缺陷。現行高校會計制度規定“高等學校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由于高校的主要經濟活動是事業性收支,所以收付實現制實質上成為高校最基本最主要的核算基礎。其主要缺陷有以下三個方面:(1)高校財務支出不能反映事業活動中的應付未付債務,如借入資金的利息等,這部分“隱性債務”,在實際支付時才反映為支出。此外,高校的應收款項中除基建借款外,有相當大的部分為墊付款未核銷數,實際上已形成了事業支出。按照收付實現制進行核算,虛增了高校可支配財務資金,必然導致高校的財務狀況失實,掩蓋了高校潛在的財務危機,有可能對學校的決策產生錯誤導向,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高校財務風險。(2)年終事業結余信息反映不實。如對于預算已經安排,但由于各種原因當年無法支付所形成的結余,實際上屬于實施項目必需的資金,在收付實現制下,年終轉入“事業結余”賬戶,造成結余不實。又如學校收取的學費或培養費,在實際收到時確認為收入,但許多培養工作是跨年度的,相關支出也許在下年度才發生,年度間缺乏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掩蓋了高校各個時期業務的真實情況,也造成結余不實。(3)收付實現制不能正確進行成本和費用核算,不能準確提供生均教育成本信息,也不能客觀地反映高校運行成本和運行績效。
二是現行高校會計科目的設置不盡合理,不利于高校會計核算的規范及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導致高校會計不能如實反映高校的資產狀況。如不設“累計折舊”科目,用“固定資產”科目始終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值,使資產負債表中的“凈資產”信息嚴重失真;不設“在建工程”科目,大量的在建項目和部分因種種原因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工程,不能列入學校的固定資產;“借入款項”科目核算高校各種借款,不分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不利于高校管理者了解學校負債結構,合理安排償債資金,也不利于金融機構評價高校的財務狀況等等。
三是學校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獨立于學校財務會計核算之外,學校報出的報表,不包含基本建設數據。這樣的報表,不能反映學校資產、負債和收支全貌。近年來,高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學校的基建投資迅猛增長。很多基建項目靠學校貸款自籌資金,貸款本金及利息由學校財務償還。由于基建會計獨立核算,由學校償還本息的貸款沒有體現在學校的財務報表上,同時貸款利息由學校支付,不列入基建財務費用,或即使部分列入也缺乏科學依據,造成學校負債狀況不實,基建項目成本核算不準確。
四是高校目前的會計報表體系從總體來說只是起了統計財務數據的作用。其不足主要表現在:(1)會計報表反映內容及報表體系不完整,報表項目設置不夠科學,會計信息失真。當前,高校的會計報表體系主要側重反映預算收支情況,對于龐大的固定資產及其使用情況、舉借債務的使用及還本付息情況、專項資金使用的效果等缺乏相關的報告體系進行信息披露。如江蘇省2005年度高校報送的財務決算報表,有8張主表、11張附表和2張補充報表,8張主表中有7張表反映收入和支出情況,重復的內容較多,反映的收支均為本年度實際收到和支出的款項。而高校每年的應收學費總額、學生欠費情況等,多年來會計報表上一直沒有反映,而這部分信息對分析高校財務狀況尤為重要。(2)沒有建立財務報告公開披露制度。由于歷史上我國高校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撥款,因此高校會計報表只向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報送,滿足政府的信息需求,隨著高校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越來越多國家以外的主體與高校發生財務關系,他們也需要了解高校的運營情況。如銀行需要通過財務報表來評價高校的償債能力;捐贈人需要了解其捐贈財物的用途和產生的效益;學生希望獲得學校培養每個學生的教育成本信息;政府需要評價高校管理者履行經管責任的成績,決定資源在各個高校之間的分配;廣大的社會公眾則要求監督公共資金的使用情況。由此可見,高校財務信息的需求者已趨于多元化,但是他們卻不能從公開的渠道獲得所需要的信息。
二、高校會計制度修訂的建議
(一)以非營利組織會計為高校會計制度發展方向,以基金會計為高校會計模式非營利組織是與營利組織(企業)相對的一種組織,其主要特點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計算損益,所有者的目的小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我國長期以來沒有非營利組織的概念,會計主體分為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對照非營利組織的特征,我國的有高校屬于典型的非營利組織。因此,筆者認為應以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作為高校會計制度發展方向。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高校要“改革按學生人數撥款的辦法,逐步實行基金制”。現行高校會計制度也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這為我國高校推行基金會計模式奠定了制度基礎。此外,我國近年財政體制改革中實行的財政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制度,也需要相應的會計核算標準和財務報告制度。借鑒西方基金會計核算模式,將高校會計系統轉變成以基金為基礎進行組織和運作,把按照法律法規或其他限定用途的資金設立各種不同的基金,對每一基金分別進行核算、計量和報告。這種基金核算模式不僅能使各類基金的支出內容得到嚴格管理,有效計量,而且可全口徑反映當年的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從而保證各種不同來源的資金嚴格按照要求用于預算設定的用途,確保各項資金在總量上和收支配比上不突破預算的限制。因此,在高校會計制度改革中構建基金會計模式既是高校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
(二)修正會計核算基礎,逐步轉向權責發生制會計基礎 鑒于收付實現制存在的弊端,借鑒非營利組織會計經驗,結合高校辦學財源多元化的現實,筆者建議高校會計制度應采用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并逐步向權責發生制基礎轉變。對某些特定業務采用偏向于權責發生制基礎,從過去以預算收入考核為主向以績效考核為主轉變,客觀反映資產、負債的年度變化,有利于高校對資產的持續經營,加強負債管理。在修正的收付實現制下,對資產進行資本化處理(如折舊、攤銷)后,凈資產可以客觀體現高校的財富,為分析當前的經營效果及持續能力提供綜合的信息,也為高校建立教育成本核算機制提供了會計基礎。同時也更接近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便于實現會計核算的統一和可比。可以說,經濟業務越復雜,采用權責發生制越必要。
(三)科學界定和重釋會計要素 科學定義高校會計要素是合理確認核算內容,正確進行信息處理的需要,也是適應當前我國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必然之選。借鑒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我國企業會計要素的定義,對高校會計要素進行必要的補充和修正,如將“凈資產”要素修訂成“基金”要素,重構“基金”要素內涵并從實質上做出必要的概括。“基金”一詞在會計上指不包括負債在內的限定用途的資金來源,其含義符合會計要素包含的內容:作為會計要素的基金同作為會計科目的基金上下呼應、關系清楚。從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需要,增設“結余”要素、規范“結余”要素的核算內容,并對影響結余的因素做出周密的考慮。同時,重新詮釋高校會計制度中資產、負債、收入、支出要素,使各要素的核算內容真實反映高校財務狀況和產權狀況。
(四)增設或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具體包括:(1)增設教育成本核算科目,反映和監督在培養各類高級專門人才過程中某一階段的全部耗費。該賬戶為費用類賬戶,借方歸集某一會計期間的費用,貸方反映成本核算對象轉出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表示在某一會計期間內尚未完成的成本核算對象已發生的實際成本。為配合教育成本的核算,可以考慮將現行的會計年度改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這樣與教學年度相一致,可以更準確地核算分析、考察教育成本性態。(2)為反映固定資產凈值,正確核算高校生均教育成本,并適應基建核算納入高校會計體系的需要,應增設“累計折舊”、“在建工程”科目。(3)增設“應收學費(培養費)”科目,用來核算學校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各級各類學生收取的學費或培養費,并按學院、系部、班級組織明細核算,以提供學生欠費信息。(4)為了便于安排債務償還及分析償債能力,“借入款項”科目應按歸還期限分設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兩個科目。(5)增設“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科目,以核算和監督財政撥給學校的基本建設資金。增設“結轉基建撥款”和“基本建設支出”科日。“結轉基建撥款”下設“結轉自籌基建款”和“結轉財政基建款”兩個明細科目用以反映和監督結轉到戶的用于基本建設資金。“基本建設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和監督學校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用國家基建資金和單位自籌基建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所發生的各項支出。為將基本建設資金納入高校會計統一核算做準備。
(五)基本建設會計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核算 此次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中建立的支出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對基本建設資金納入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統一核算提供了政策依據。新的支出功能分類不再按基本建設費、事業費等經費性質設置科目,而是根據政府管理和部門預算的要求,統一按支出功能分設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教育等17個大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按政府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分設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12大類。新科目中的“教育支出”,除了包括原“教育事業費”之外,還包括教育基本建設支出、教育行政費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新的支出功能分類中不設置基本建設支出科目,而是將原基本建設支出分解到各功能分類科目。如果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類中仍然保留基本建設支出科目,必然造成其他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反映內容的不完整。如教育支出中缺少了教育基本建設,農業支出中缺少農業基本建設。高校基本建設支出作為經濟分類中的“其他資本性支出”,與高校其他事務性支出分兩套賬進行核算既無必要也無根據。
關鍵詞: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信息失真;事業單位會計;結轉自籌基建
建設單位會計是應用于建設單位的一種專業會計,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采用一定的專門方法,對建設單位的資金及其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它是基本建設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我國的會計核算將建設單位和事業單位分別作為兩個會計主體,實行兩套會計制度,在事業單位會計中設置了“結轉自籌基建”科目進行核算,反映事業單位經批準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其所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事業單位經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隨著我國投資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會計和建設單位會計雙軌運行機制已經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需要,并且由于制度設計不合理還容易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
一、雙軌運行存在的問題
1.與事業單位會計目標不相符。會計目標作為會計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在事業單位會計理論框架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1980年的第4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中指出,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報告的目標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向使用者提供對資源配置決策有用的信息;(2)向使用者提供評價服務及持續提供服務能力的信息;(3)向使用者提供對評價管理當局業績和受托責任有用的信息;(4)向使用者提供有關資源、債務、凈資產及其變動方面的信息;(5)向使用者提供管理人員的說明和解釋等。我國1997年頒布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以下簡稱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會計信息應當符合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并有利于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經營管理。從上述闡述可以看出事業單位會計的基本目標在于: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對受托責任評價和資金分配決策有用的信息。會計信息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有其特殊性,其使用者包括外部使用者和內部使用者,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需求是多方面和多角度的,不同的使用者關注不同的信息。由于事業單位會計和建設單位會計雙軌運行,任何一個會計主體提供的財務信息都是不完整的,而且由于兩個會計主體在會計要素等方面有較大的差別,導致非專業人士很難將其提供的信息進行整合。而會計重要的職能是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和報告財務信息,雖然財政部門在部門決算報表中將基本建設收支并入決算報表,并剔除其虛增部分,但是在資產負債情況中卻沒有將建設單位會計的相關內容進行合并反映,這種制度設計的缺陷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2.與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不符。準則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是預算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準則的規定。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和財產應納入單位的會計核算。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但是就目前而言,很多會計信息使用者不知道傳統的預算會計和企業會計之外還存在建設單位會計,大部分單位向外提供的報表只包括部門決算報表而不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事業單位會計和建設單位會計分離使得會計信息不夠明了,不便于理解。目前決算報表將基本建設收支納入報表體系,基本建設收支情況能夠完整在部門決算報表中進行反映,但是仍然沒有突破傳統服務于預算管理結構的框架,部門決算報表的資產負債表只反映事業單位局部的資產和負債情況,而在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報表中,資金平衡表是反映建設單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情況的報表,信息使用者關心的資產負債情況卻是不完整的,特別是對償債能力等反映財務風險的指標揭示和披露不多。制度設計造成的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失真,加上其透明度較差,所以不能提供反映事業單位完整財務狀況的財務會計報告。
3.地位不明確。目前我國會計體系分為兩個層次:預算會計和企業會計,預算會計包括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和參與預算執行的國庫會計、收入征解會計、基本建設撥貸款會計等。建設單位會計獨立于預算會計體系和企業會計體系之外,很多會計人員甚至不知道建設單位會計這門學科的存在,大部分學校會計專業也沒有開設這門課程,目前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和會計職稱考試和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均未涉及建設單位會計的內容。地位的尷尬無疑會導致從業人員資質的下降,最終影響該門學科的建設和理論的發展。
4.不符合會計主體假設。會計主體是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長期以來,我國的會計核算將建設單位和事業分別作為兩個會計主體,在事業單位會計中設置了“結轉自籌基建”科目進行核算,反映事業單位經批準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其所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事業單位經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這種雙重會計主體不符合事業單位發展的要求,基本建設活動是事業自身發展的要求,其建設和交付使用并沒有分離,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與單位其他資金一樣,均在事業單位循環周轉,雙軌運行人為造成資金管理核算上的分裂和資金鏈的割裂。由于傳統的財稅檢查側重于事業單位會計,導致有些單位將本應由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資金轉入建設單位會計核算,從而規避相關檢查,不利于對基建資金進行有效監控和統籌利用資金。
5.與現行預算管理體制不符合。經濟決定財政,經濟體制朝著市場化方向的轉變,決定了財政體制只能朝公共化方向演變。從1998年開始的預算管理體制改革,財政部實行了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等一系列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但是目前核算體系很難與當前的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適應,因此有必要改革目前的基本建設管理程序。部門預算將基本建設收支全部涵蓋在內,但是在實際核算時又實行兩套會計制度,從而造成了預算與決算“兩張皮”的現象。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后,財政性資金逐步納入各級政府預算統一管理,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指定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單一賬戶,取消所有的過渡賬戶;財政性支出從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撥款到商品或勞務服務商。對于預算外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體系,在實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時,既要在事業單位反映事業收入,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貸記“事業收入”,同時借記“結轉自籌基建”,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在支付工程款時,在建設單位會計中既需要借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同時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貸記“基本建設撥款——本年自籌撥款”,這樣的話,才能在事業單位會計和建設單位會計分別反映收入和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時,在事業單位必須借記“結轉自籌基建”,貸記“事業收入”,同時在建設單位會計借記“建筑安裝工程投資”等科目,貸記“基建撥款——本年自籌撥款”。但是這種雙重反映方式無形中增加了會計核算的工作量,6.與現行會計準則矛盾。準則中第六章規定:收入是指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通過“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核算并轉存到建行的資金,而實際上,這部分資金只是劃到建行而已,在沒有實際支付之前都屬于事業單位的資金。在并未全部支出而已經支出的部分即使全部支出,支出中除了在“應核銷投資”和“轉出投資”中開支的不應計入固定資產總價的這部分金額外,其余仍屬于該單位的資產。只有在該項目竣工驗收后,才能在資產負債表中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從而增加總資產額。也就是說,在完工前,資產負債表中的凈資產額與實際并不相符,而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表卻不反映基本建設的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情況。而且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顯現,建設銀行已經不再作為基建資金管理鏈條的重要環節。由于政策和條件的限制,很多單位的基建資金在其他商業銀行進行開戶和管理。但根據現行核算方法,目前一部分地區將預算外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體系,“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定義已經與現實產生了沖突。此外事業單位將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作為支出并在年終轉入事業結余,直接影響到事業結余及結余分配情況,從而影響資產負債表的真實性,而且這種情況容易被當局者利用,其反映的財務狀況是不完整的,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誤導信息使用者。
7.建設單位會計自身存在缺陷。建設單位會計是20世紀50年代引進前蘇聯的模式建立起來的,應該說滿足了計劃經濟時期對基本建設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需要。但是隨著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性也日益顯現,多元投資渠道模式逐漸形成,建設單位會計自身的缺陷也日益明顯:(1)會計要素確認方面。建設單位會計的對象,就是建設單位的資金來源、資金占用和資金運動過程,目前大部分建設單位會計教材沒有明確提出會計要素的含義,只是就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核算分別進行闡述,并沒有形成自己完整的理論體系,而且這種分類只是對建設單位資金的一種大體分類,將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作為會計要素,顯得比較粗放,無法揭示其完整的運動軌跡,也不利于核算與管理及與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合并和比較。(2)借款利息的列支問題。目前事業單位用于基本建設的借款大致有兩種核算形式,一種是直接在事業單位反映借款,另外一種是反映在建設單位會計中,不同的核算形式對資本性支出的結果有較大的影響。如果在事業單位賬中反映,那么利息支出一般在事業支出中列支,不記入固定資產價值。如果在是建設單位會計中反映,那么其一般記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3)土地使用權的核算問題。建設單位會計規定待攤投資——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反映因建設工程需要,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的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遷移費及土地征收管理費以及事業單位建設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出讓金。土地出讓金由于地價的不同導致價格的懸殊,使得土地上的附著物價值失去可比性,并且不具備建房條件的長期掛在待攤投資科目,也不合理。(4)項目辦理竣工決算后的支出問題。基建項目在辦理竣工決算后,固定資產造價一般已經固定下來,但是有些費用是在竣工決算后發生的,如工程保修金支付中的手續費列支渠道均未明確。
二、事業單位取消建設單位會計的可行性
1.并賬后的事業單位會計能滿足建設單位會計行使的職能。并賬后的事業單位作為一個完整的會計主體,能較好解決兩套賬并軌運行時信息披露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在公認會計準則下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具相關性和可靠性,也能滿足建設單位行使的會計職能。就建設單位會計職能來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正確、及時記錄各項基本建設投資的取得、形成、使用和退出情況;(2)真實、準確地進行成本核算;(3)按期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目前這3種職能均可以通過在事業單位會計報表中增加相應的會計科目來實現。就建設單位會計的意義來說,主要表述為以下幾點:(1)建設單位會計可以用來核算和監督基本建設計劃及基本建設概算和預算的執行情況;(2)建設單位會計可以用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基本建設投資效益;(3)建設單位會計可以用來核算和監督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情況,保護建設單位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完整;(4)建設單位會計可以用來正確處理各方面的經濟關系。目前部門預算已經將基本建設納入部門預算體系,但是在報送決算報表時卻被割裂為兩大塊。取消建設單位會計,將建設單位會計有關核算內容合并到事業單位會計,將可以有效加強核算,便于事業單位統一調度資金,有效提高資金效益,還可以避免目前在建設單位會計中存在的已經交付使用但是在事業單位漏登記固定資產的情況。
2.與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相吻合。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對會計要素進行了明確的定義,特別是在“收入”和“支出”要素中均把基本建設收入和基本建設支出列舉出來,對于建設單位會計的其他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科目均可以分解到相應的會計要素中去。
3.與現行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相符合。并賬后的事業單位會計解決了部門預算和決算中的“兩張皮”現象,也能簡化在國庫集中收付體系中的會計核算問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功能分類不再按照基本建設費、行政費、事業費等經濟性質設置科目,而是根據政府管理和部門預算的要求,統一按照支出功能進行分類,取消了基本建設科目,將其納入各功能科目中,在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增設了基本建設支出和其他資本性支出科目,分別反映由發展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和除發展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支出。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為將建設單位會計并入事業單位會計提供了政策依據,也可以完整反映事業單位的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和存量資產、增量資產及負債的變動情況。
三、事業單位取消建設單位會計的具體措施
在事業單位取消建設單位會計,將建設單位會計并入事業單位會計,實行一套賬,取消“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增設“專項基本建設結余”項目,反映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支出減去基本建設收入的余額,采用表結賬不結的方式進行處理,同時增設“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行政事業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對于事業單位收入類增設“基建撥款”科目,具體做法如下:
(1)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收到基建撥款時,借: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貸:基建撥款——預算撥款等、事業收入——財政核撥預算外資金——自籌基建撥款。
(2)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支付工程款等,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貸: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同時,借:在建工程,貸:固定基金。
(3)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支付工程款時,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貸:基建撥款——預算撥款、事業收入——財政核撥預算外資金等;同時,借:在建工程,貸:固定基金。
(4)項目交付后,借:固定資產,貸:在建工程;同時,借:基建撥款——預算撥款、事業收入——財政核撥預算外資金——自籌基建撥款,貸: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
主要參考文獻
[1]李建發.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2]梁慧媛,徐新環,呂勁松.建設單位會計[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3]張雪芬.政府會計發展與對策[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比較趨同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管理,促進社會各項事業健康有序發展,2012年12月5日,財政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并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舊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比較
1.準則定位及適用對象
舊準則包括9章54條,新準則共9章49條,從數量上進行了精簡,舊準則的定位為“事業單位會計是預算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新準則“適用于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統稱會計制度)等,由財政部根據本準則制定”,大大拓寬了之前所界定的范圍。舊準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新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這是由于當前我國正在進行事業單位改制。事業單位改制首先是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新準則去掉了“國有”兩個字,表明今后事業單位無論是否國有都可適用,更好地順應了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大潮流。
2.財務報告目標及使用者
舊準則沒有提及財務報告目標,但主要體現了“決策有用觀”,這是因為決策有用觀符合當時事業單位會計報告的要求,能夠滿足會計報告使用者對預算執行情況的了解。新準則明確體現了“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即“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事業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社會管理、作出經濟決策”。舊準則沒有提及財務報告使用者,新準則指出“事業單位財務報告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辦(上級)單位、債權人、事業單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3.會計核算基礎
舊準則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新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由財政部在會計制度中具體規定”。主要是由于當前我國某些行業事業單位已經引入權責發生制,如“醫院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基礎”“高等學校會計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基礎”。因此,從決策有用觀向受托責任觀與決策有用觀二者兼顧的會計目標轉變已經是發展的必然趨勢。
4.會計信息質量
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多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及時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業務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不總是與它們外在的法律形式相一致的,當業務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與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時,事業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其經濟實質而不是法律形式進行核算和反映。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對權責發生制的補充,和企業相比,事業單位同樣處在紛繁復雜的經濟環境中,如果會計核算僅僅按照業務或事項的法律形式或人為形式進行,而這些形式又沒有反映其經濟實質和經濟現實,那么,其最終結果將不僅不會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反而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會計核算工作如果不及時,就很難準確地反映事業單位在一定時點上的財務狀況和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5.財務報告
舊準則指出“會計報表是反映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新準則指出“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財務報表是對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等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一)資產負債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三)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新準則會計報表附注多了“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這些變化使得事業單位的財務報告體系更為完善,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對報表的理解并據此決策。
二、新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趨同
1.會計信息質量
新準則在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包含了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及時性、重要性等信息質量特征,清晰明了,表現出了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趨同,但缺少了謹慎性原則。
2.會計要素的定義、確認和計量
新準則在會計要素的定義方面也表現了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趨同,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在相關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條件與企業會計準則一致。同時要素分類與企業會計準則一致,資產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新準則規定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與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計量屬性中的歷史成本一致。
三、對新準則進一步完善的建議
1.會計信息質量中加入謹慎性原則
新準則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沒有提到謹慎性原則,而今后事業單位在發展過程中也會面臨一定的財務風險,涉及到資金的投放和舉債,因此,在確認、計量、報告中也會運用到謹慎性原則,是否可以考慮計提壞賬準備,減值準備等,更有利于事業單位長遠利益和持續經營。
2.專款專用原則
“專款專用原則”是指對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并單獨反映,這是事業單位會計區別于企業會計的一條重要原則。在事業單位,出資者對其所提供的資金不要求取得資本收益和資本回收,但有著按預定用途使用的要求。所以事業單位的專用基金、投資基金都必須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對于事業基金也應按規定使用范圍使用,不得移作他用,特別不得用于生產經營和對外投資。實行專款專用的原則,有利于保證事業單位的事業活動的順利開展。因此,建議增設“專款專用原則”。
3.與國際準則的趨同
事業單位是我國特色,國外與我國事業單位類似的機構一般是非營利組織,西方有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我們現有的是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今后,是不是可以制定一個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盈利組織通用的會計準則和制度,從而達到國際上的趨同。
參考文獻:
關鍵詞:高校 教育成本 不利因素 有利因素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12-110-02
對高校教育成本是否進行核算的問題,長期以來尚未受到社會及各界的廣泛關注。然而,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高校面臨的社會環境正發生著很大的變化。我國的高等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經歷了一個由免費到個人部分付費,由國家統一辦高等教育到多元化投資的一個歷史過程。在這一漸進的改革過程中,使得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具有了探討的實際意義。
一、高校教育成本的概念界定
高等學校教育成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高校教育成本是指培養一個高校學生,國家、家庭和社會所耗費的全部費用,既包括以貨幣支出的教育資源價值,也包括因資源用于高等教育所造成的價值損失,屬于完全成本。狹義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用于培養學生所耗費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教育資源的價值,屬于不完全成本。
廣義的教育成本并不適用于高校微觀的對學生培養成本的計量,而本文所述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狹義的高校教育成本,是站在高校的角度,借鑒企業產品生產成本的概念,從會計學的角度來定義高校教育成本,即用以核算在培養、教育和管理學生過程中提供教育教學服務和管理時所發生的、能用貨幣計量的資源消耗。
二、高校實行權責發生制下教育成本核算的不利因素分析
1.現行財務會計制度制約了教育成本的核算.我國高校傳統上被視為非生產性的事業單位,主要服務于國家預算管理與考核,采用的是以收付實現制為主的預算會計模式,而成本概念是建立在權責發生制會計的基礎上的,它本身就是與收付實現制相對立的一個概念。
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模式,不能體現教育投入和教育成本在因果關系和時間上的配比原則,導致了對高校教育成本有重大影響的因素不能合理地進入成本核算范圍。權責發生制強調配比原則,在計算損益時,需要核算與獲得收益相關的費用,要涉及折舊和許多費用分攤的計算。
顯然,兩種會計核算基礎相比較,從預算會計核算基礎上得到教育成本的數據是不可能的,而權責發生制則能夠更真實地反映一個單位的財務狀況,準確地確認和計量會計期間內所實現的收入與所發生的費用成本,更適合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現有會計核算制度是制約教育成本核算的關鍵所在。
2.沒有相對成熟的教育成本核算理論制約了教育成本的核算.目前我國對教育成本的研究還沒有形成一個比較成熟、相對完善體系,在對教育成本概念的界定、教育成本核算對象、教育成本所包括的范圍及內容、教育成本的項目設置等方面都仍存在著分歧。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1)研究者的視角不同。我國教育經濟學研究起步較晚,雖然可以直接借鑒西方已有的研究成果,實現跨越式的進步,但目前教育成本研究仍處在西方中期研究水平,成果內容多傾向于“宏觀”成本的研究:或是指國家教育投資,或是指教育活動的總耗費,或是指一類群體(農村、城市)的教育支出,而作為高校一級教育成本的耗費鮮有研究。(2)缺乏教育成本信息。國外教育經濟學研究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是以學校為樣本進行的實證檢驗。我國教育成本數據缺乏,高校的財務數據不對外公開,我國學者雖然在研究方法上已經開始運用實證的手段,但由于目前我國尚沒有大樣本、統一標準的高校一級教育成本信息,這導致許多研究無法開展。(3)缺乏崗位工作經驗。理論研究者缺少對高校實際狀況的了解,也缺乏高校財務崗位工作經驗,加之財務實證資料的取得較為困難,因此,沒有形成一個相對統一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案。
3.決策層成本意識淡薄制約了教育成本的核算。高校決策層缺乏進行教育成本核算意識,關鍵是沒有外在的客觀要求與內在的管理需求,這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導致:一是目前的高校在招生市場上處于賣方市場,統招的局面使學校沒有生源的壓力,只有生源質量的差異憂慮,而高校的收入來源也主要是以財政撥款為主,成本的高低只關系資金的缺口大小,無關于學校辦學效益的評價,領導們的注意力在資金流是否夠用上,沒有成本核算意識也在所難免;二是現行的高校以前沒有進行過成本核算,沒有國家統一的成本核算的具體規范的可操作性辦法,要想準確核算各職業院校的教育成本,需要對現有的會計資料進行重新分類整理,領導們主動進行成本核算的意識淡薄,認為教育成本核算是虛的、空的,不切合實際的;三是隨著教育日益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高校的評估工作也成為了各高校努力的方向,由于教育行政機構沒有把教育成本作為對高校評估的指標,沒有成立教育成本管理機構,所以高校在進行成本核算方面沒有外在壓力。
三、高校實行權責發生制下教育成本核算的有利因素分析
1.美國高校會計核算模式的借鑒。美國將大學分為政府型大學和非營利性大學(我們稱為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會計準則。政府型大學主要由州與地方政府資助,其會計規范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的公告,非營利性大學則由政府以外的經濟主體資助,其會計體系則服從于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規定。美國高校會計管理體制經歷了幾次大的轉變,直至1989年才最終確立了現在的“雙軌”模式。
2.事業單位的改革推進高校的會計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收縮現有規模、調整結構、規范職能、強化內部管理。改革后的事業單位成為獨立于政府和企業之外的、從事社會事業和公益事業的非營利組織。教育屬于承擔公共事業發展職能的組織,改革后依然要保留,但撥款方式有所改變,基礎教育費用應由財政金額支付,高等教育費用需要在國家、個人和社會分攤。與此相適應,事業單位會計也開始改革。
3.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改革為公辦高校的會計改革積累了經驗。2004年8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頒布實施,這標志著民營學校將在2005年執行新的會計制度。該制度有以下一些特點:一是會計目標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捐贈人、學生等)的決策需要為主,以此為核心重新設計會計報表體系和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予以披露的信息。二是會計核算基礎引入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成本核算等。三是設置了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五個會計要素。該制度既沒有設置企業會計中的所有者權益和利潤會計要素,也沒有設置預算會計中的支出的會計要素。四是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等內容。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改革為以后公辦高校的會計改革積累了經驗。
目前這種教育成本核算的滯后性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種弊病,使我國高校面臨著教育經費短缺與教育資源嚴重浪費同時并存的問題,嚴重制約著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這難以適應市場經濟及優化資源配置的需要,因此,對改革高校現行的會計核算模式的研究是有意義與價值的。
參考文獻:
1.宗文龍著.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與控制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甘國華.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研究.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3.崔邦焱,王守軍.高等學校學生培養成本計算探索[J].中國高等教育,2003(13)(14)
4.趙侖.北京市高等教育培養成本研究.項目成果簡介,2001
5.樓世洲.高等學校民辦獨立學院的成本核算和分擔問題初探.民辦教育研究,2004
6.張丹.高校人才培養成本的會計核算[J].教育財會研究,2003(1)
[關鍵詞]:事業單位 會計準則 改革
一、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改革現狀
我國的事業單位包括各級教育、醫療等單位,數量眾多,資產龐大,擁有的資產也幾乎全部為國有資產。據財政部2008年1月公布的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截止2006年末,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已近130萬家,國有資產總額達到8萬億元,事業單位占74.37%。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規模增長較快,但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開展,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業化管理的方向過渡,改變了純粹的國撥經費收支的局面,走上現金收付與資金使用效率并重的道路。很多事業單位利用其可支配的資金結余和技術優勢興辦盈利性組織或進行對外投資。
建國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也經歷過五次大的改革。目前事業單位執行的是2012年12月5日財政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較1997年5月頒布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有很大改變。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明確了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目標應當反映受托責任,同時兼顧決策有用;(2)合理界定會計核算基礎,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相協調,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事項)、行業事業單位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3)合理界定了會計要素,考慮到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行業事業單位,其會計要素應當以費用替代支出,明確了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或者費用;(4)強化了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將第二章標題由“一般原則”修改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對會計信息質量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5)在資產構成項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為將基建賬套相關數據并入會計“大賬”提供了依據;(6)是明確了各會計要素確認計量的一般原則;(7)明確了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由財政部在相關財務會計制度中規定;(8)調整了凈資產項目構成,增加了“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9)完善了財務會計報告體系,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及相關報表的基本列報格式。
筆者認為目前事業單位準則仍僅限于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結合,成為以政府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盈利組織會計準則“三足鼎立”的會計準則體系格局。
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會計準則合一的可行性
1、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大致相同。比較《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和事業單位在會計核算上都共同遵循可靠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重要性原則。二者只在記賬基礎、謹慎性原則、專款專用原則上表現的不一致。但隨著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會計要向企業會計趨同,遵循謹慎性原則,保障財政資金的高效使用。
2、會計假設基本相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第四條至第七條均作了表述,均確定了會計核算應遵循四個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假設、持續經營假設、會計期間假設、貨幣計量假設。
3、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大同小異。《企業會計準則》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六大要素;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五大要素。
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會計準則合一的必要性
鑒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有必要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向企業會計準則靠攏,并最終合一。
1、事業單位改革要求二者趨同。但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開展,國有非盈利組織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業化管理的方向過渡,使得原本清晰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界限變得模糊起來。改革后的事業單位大都具有盈利性和社會性雙重屬性,已不再適用原本的事業單位會計與政府會計。在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事業單位會計與企業會計的差別將逐漸縮小,并呈現多方面趨同。根據我國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在事業單位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業化管理的方向過渡,屆時自然會納入企業會計規范的范疇。
2、事業單位經營管理要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核算報告,體現在:(1)事業單位尤其是實行內部成本核算和有經營性業務的事業單位,由于對這一部分業務采用了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處理,使得其收支表中的收支不能反映現金收支的真實情況,而出資者及管理部門了解事業單位情況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可支用現金額,從這個角度看,事業單位編制現金流量表顯得非常重要。(2)事業單位規定的資產負債表格式采用的是“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的平衡原理,不符合資產負債表的定義,不僅報表內容與其名稱不吻合,而且與收支表的關系顯得重復累贅,也不便于有關方面(如銀行)進行分析。因此這種格式的資產負債表需要改進,使之符合慣例要求。(3)目前政府對經營性事業單位及負責人的考核評價,其經營指標逐漸加重,這就要求事業單位財務報告充分反映經營狀況,這也要求部分引用公允價值計量,或有負債等《企業會計準則》在事業單位報告中的運用,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并沒體現。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對事業單位會計現存的問題進行糾正以后,現行的兩套會計準則體系合一就成為一種必然選擇。
四、深化事業單位會計改革幾點建議
首先,充分吸收和借鑒預算會計改革的國際經驗和改革趨勢,使其更趨完善、科學和國際化;其次,對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逐步引入公允價值概念,體現受托管理者經濟責任;再次,強化或有負債管理,充分列報,反應真實權責利,增強風險控制能力;最后,在緊跟事業單位改制步伐基礎上,逐步整合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建立一套對企業和事業單位均起指導作用的共同概念框架。對會計原則、目標、財務報告要素、財務報告列報的內容、結構等進行統一說明。并對極少數特殊問題,如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分類標準、目的等進行專門論述。以指導各項準則或制度的制定和修訂,使現行的會計規范體系得以完善。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