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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年前,在大革命的烽火中,撰寫了著名的《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一文,運用階級分析的方法,深刻揭示了各階級的經濟地位、政治態度及其相互關系,為制定的戰略和策略提供了科學的理論依據。今天,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一些新的社會階層。這些新的社會階層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越來越大。如何正確認識這些新的社會階層,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當前我國出現哪些新的社會階層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現了新的社會階層,歸納起來有以下6個:
(1)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所謂民營科技企業,泛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按照自籌資金、自愿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創辦和經營,主要從事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和成果轉化的經濟組織。它們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擁有數量不一的企業股權,掌握企業的核心技術和經營管理的專門知識,在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過程中,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2)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外資企業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境外投資的企業。在外資企業就職的中方管理技術人員通常年紀輕、學歷高,許多人還有過在國外留學、就業的經歷。他們比較熟悉國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一般在外企的一些部門擔任骨干。
(3)個體戶。個體戶即個體工商戶,是以家庭為單位,擁有一定資金,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也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內最早出現的一個新的社會階層。截至2014年底,全國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為2433萬戶,注冊資金3435.79億元。
(4)私營企業主。私營企業指企業財產歸私人所有、雇工人數較多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私營企業主正日益成為經濟實力、經營范圍與社會影響不斷擴大的一個社會階層。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國登記在冊的私營企業已達202.85萬戶,注冊資本總額為18212.24億元。其中,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有2.31萬戶,億元以上的有383戶。
(5)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中介組織泛指介于企業、個人之間,并為其服務、溝通、協調以及對其監督的社會組織。它主要由三類組成:行業性中介組織,如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研究會;公證性中介組織,如律師、會計、資產評估等專業事務所以及證券、仲裁等中介組織;服務性中介組織,如提供就業、廣告、公關、房地產等服務的組織。這些組織的從業人員大多受過專門訓練,專業化程度比較高。
(6)自由職業人員。主要是指那些不固定供職于任何經濟組織、事業單位或政府部門,憑借自己的知識、技能或專長為社會提供某種服務并獲取報酬的人員。主要包括一些文化、藝術工作者等。
以上6個社會階層,盡管在財產狀況、文化層次、社會地位、社會職業上有所區別,但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他們都不屬于過去人們常說的“公家人”。然而,倘若追根溯源的話,這些階層中的許多人原先實際上也是“公家人”,諸如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和職工,黨政機關干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等等。
新的社會階層產生的原因
我國新的社會階層的出現與社會變革的大背景有關。具體分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第一,基本經濟制度的變化。我國從過去單一的公有制經濟轉變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經濟領域的制度創新給我國新的社會階層的產生提供了制度基礎。不少人陸續脫離原來的工作崗位,轉而從事非公有制經濟,或“下海”經商,自我創業,或進入民營科技企業、外資企業等經濟組織,或成為自由職業人員。
第二,經濟體制的變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社會的勞動分工日益精細,為新的社會階層的出現提供了從業條件。例如,市場經濟正常有序的運轉,離不開以服務、溝通、監督、協調為主要職能的各種中介組織,提供就業、廣告、公關、信息、咨詢、家政、勞務、房地產等服務的服務性中介組織便是其中的一種類型。中介組織從業人員這一新的社會階層遂應運而生。
第三,產業結構的變化。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長足發展,我國的產業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第一產業產值在國民經濟總產值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第二、第三產業比重上升,促成就業結構、社會階層結構的變化。例如,由于第一產業比重的下降,大批被分流出來的農民紛紛轉移到第二、第三產業。其中一些農民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摸索出發家致富之路,成為私營企業主、個體戶等。
綜上所述,新的社會階層的出現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
如何看待新的社會階層
對于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人們眾說紛紜。有一些人對新的社會階層不理解,有偏見,甚至把他們看成是“異己”、“另類”。在這些人看來,新的社會階層,特別是私營企業主和個體戶,往往同偷稅漏稅、制假販假、克扣員工工資、腐蝕領導干部、敗壞社會風氣等丑惡現象聯系在一起。的確,由于素質參差不齊,在一些新的社會階層人員當中,確實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上述現象。例如,2014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查處個體工商戶違法違章案件76.17萬戶次,私營企業違法違章案件13.19萬戶次。對于違法者,當然要依法進行查處,加大監管力度,積極引導他們遵紀守法。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違法亂紀的人在新的社會階層中畢竟僅占少數。
應當看到,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為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和其他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其中的一些優秀分子也因此贏得社會的尊重。他們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推動了經濟發展,增加了國家稅收。新的社會階層運用自己所擁有的生產要素,直接參與或服務于生產過程,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時也為國家增加了稅收。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我國私營企業共創產值12316.99億元,營業收入11484.24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額6245億元,出口創匯折合人民幣913.47億元。
第二,擴大了就業門路,緩解了就業壓力。新的社會階層或者自主擇業,或者以自己創辦企業招工的方式,吸納了很大一部分待業人員和公有制部門的富余人員,從而擴大了就業門路,緩解了就業壓力。據統計,2014年,全國各類私營企業的從業人員達2713.86萬人,私營企業當年共安置國有企業下崗職工58.61萬人。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我國勞動者就業的一個重要渠道。
第三,為社會公益事業做出貢獻。新的社會階層中的不少人,自己富了不忘國家,不忘社會,積極參加“希望工程”、“光彩事業”等社會公益活動,以各種方式回報社會。
關鍵詞:社會資本;公共危機; 合作治理
中圖分類號:C9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1)01-0104-01
一、社會資本的內涵
ゴ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資本理論越來越成為學界關注的前沿和焦點問題,很多學科從不同角度對社會資本進行了研究,社會資本甚至被西方國家的決策圈看成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新思路,即所謂的“第三條道路”。關于社會資本理論,許多學者都進行了研究,最早提出“社會資本”的概念的學者是法國著名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他把它界定為“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體,那些資源是同對某些持久的網絡的占有密不可分的。真正將社會資本理論引入到政治發展研究的是美國知名學者羅伯特•帕特南,他在《使民主運轉起來》一書中,他把社會資本界定為“社會組織的特征,例如信任、規范和網絡,它們能夠通過推進協調的行動來提高社會的效率。”①目前學術界認為帕特南社會資本的定義是公認的最著名和最嚴格的概念。本文將社會資本理解為社會組織的某些特征,如信任、規范和網絡,它們通過產生合作的行動從而增進社會的公共利益。
二、公共危機合作治理
(一)公共危機的定義
ス共危機是指“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行為規則、社會秩序等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需要由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統做出決策來加以解決的事情”,“公共性”是公共危機的首要特征。②所謂公共性,即危機指向對象是特定區域的所有公民,每個人都是危機侵害的對象。公共性危機往往威脅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容易引發社會恐慌,加劇破壞性。因此,能否處理好公共性危機,也成為考驗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指標。復雜的社會環境要求政府轉變單一的治理模式,形成一個由政府和社會自治型組織合作治理的體系,公共危機的合作治理已經成為了時代的必然趨勢。
(二)合作治理的內涵
ス賾諍獻髦衛淼哪諍,我國知名學者張康之教授認為, 合作治理是多元治理主體的共同治理。"即建立起一個由政府和社會自治型組織合作治理的體系。在這個合作治理體系中,政府以及社會自治型組織之間在自主負責、合作分擔責任的基礎上共同從事公共產品的生產和供給,形成靈活的、多元的公共利益實現途徑。③合作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合作治理是建立在治理主體高度信任的基礎上的。合作與信任是互動的, 信任促進合作, 反過來合作又增強了信任; 其二, 合作治理的主體身份必須是平等自由的。其三, 合作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共同利益。
(三)公共危機合作治理
ツ殼傲饜械鬧衛砝礪矍康髟詮家公共事業管理上建立一種通過多方參與、協調解決的方式去維護現有社會基本秩序的管理體制。隨著政治的不斷發展,社會成員參與政治過程的人越來越多,新的政治成分參與政治過程的速度也變的越來越快。這種合作的社會治理模式在根本上不是控制導向的治理,它是政府和民間、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合作與互動,是治理主體平等前提下的共治。在未來公共事務日趨復雜化和治理方式多元化的背景下,公共危機所具有的公共性、危害性、易變性、突發性等特征要求政府轉變傳統的單一的治理模式,同不斷發展壯大的社會自治力量達成共識,通過形成靈活的、多元的公共利益實現途徑,共同構建基于合作、信任、平等和謀求公共利益的公共危機合作治理體系。
三、社會資本與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理念的耦合
ピ詮共危機合作治理的過程中,蘊含著豐富的社會資本,公共危機合作治理與社會資本在理念上存在契合點。社會資本的充分發育是實行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的基礎。社會資本主要是社會組織的某些特征,如信任、規范和網絡,它們通過產生合作的行動從而增進社會的公共利益。社會資本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信任理念。人與人的信任可以促進人際關系,增強合作意識;個人對政府對組織的信任,可以增強對組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提套主動參與的意識;政府和社會之間的信任,可以促進彼此之間的良性互動,增加彼此的了解,共同實現公共危機的合作治理。其次是規范。這些增進社會信任的規范之所以能夠發展,就是因為它們降低了交易成本,促進了合作。⑤第三,參與網絡。公民參與網絡增加了人們在任何單獨交易中進行欺騙的潛在成本,培育強大的社會規范,公民參與網絡促進交往,促進了有關個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
四、建構社會資本,促進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的實現
ド緇嶙時鏡牡某浞址⒂是公共危機合作治理實現的基礎。提高社會資本的存量,有利于提升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的水平。
1.社會資本的集聚,是再造公共危機合作治理能力的基礎
ッ攔著名管理學家諾曼R奧古斯丁所說的“一次危機既包含了導致失敗的根源,又蘊含著成功的種子;發育、進而收獲潛在的成功機會就是危機處理的精髓;而錯誤地估計,并令事態進一步惡化則是不良危機處理的典型特征。”⑥公共危機必然會導致很大的損失,但它同樣也是機會和轉機,如果能成功的應對公共危機,一方面會將危機所造成的損害降低到最低限,另一方面會贏得公眾對政府和其他社會自治力量的信任感和歸屬感,獲得更多的支持,從而集聚更多更高層次的社會資本。
2.制定和完善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強化社會資本作用的重要保障
ネ晟乒共危機合作治理的立法,確認公民和社會組織公平參與公共危機治理的主體地位,明確其參與危機治理的權力和義務,促進危機治理中多元主體依法、高效、有序參與。在公共危機合作治理中,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信任更為重要,而法治可以起到維護社會資本的作用。
3.建立暢通的公共危機合作治理的社會網絡,是培育合作治理社會資本的前提
ヅ嚶成熟的公民社會,為公民和其他社會自治力量有效參與公共危機合作治理提供基本支持,政府和社會自治力量的良性互動也依賴于公民精神的健全、社會交往網絡的發達,積極培育民間組織,為公共危機合作治理提供健全的社會組織機制,社會資本的產生和更新與民間組織密切聯系在一起,通過發揮社會組織在危機預防、危機處理和災后恢復過程中的自我救助能力,促進公眾參與政府公共危機治理的有序化拓展。
結束語
ト死嘣詼院推膠頭⒄溝奈尷奩諗沃薪入了21世紀,隨著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不同地區不同國家之間的相互依存度不斷提高,面對各種層出不窮的公共危機,過去那種傳統的單一社會治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新時展的要求,有效的公共危機合作治理需要多元化的參與和合作,需要發揮基于信任、規范、網絡、合作和公共利益的社會資本的作用。
おげ慰嘉南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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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司治理;系統分析模型;模式比較;經驗與啟示
[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09)10-0047-05
一、公司治理系統分析模型的構建
迄今為止,人們對公司治理內涵的認識并不一致。既有狹義的解釋,也有廣義的解釋;既有基于公司剩余控制權概念而作出的解釋,也有基于對公司治理功能與方式的不同認識而作出的解釋,包括從博弈論的角度而作出的解釋。這種不同的認識,導致了人們對公司治理系統結構與特征的認識,必然存在很大差別,對各國公司治理系統的考察研究,也必然會得出不同的結論。面對這一情況,我們對有關研究成果進行了大量的考察研究,通過集成與發展。構建了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公司治理系統分析模型,為全面地理解和考察各國公司治理系統的結構與特征,科學地比較研究各國公司治理系統的差異性和同一性、有效性和適應性,深入地研究可供借鑒的有益經驗,提供了重要工具。
二、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較與評價
基于對國內外學者有關研究成果的考察分析,我們利用所建立的公司治理系統分析模型,對美、德、日三種典型化模式進行了比較和評價。主要結論是:
其一,美國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以股東外部監督機制、經營者激勵機制和信息傳導機制為主要手段,強調“單層”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的內部監督作用。它適應了美國分散的股權結構、發達的證券市場、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股權至上的價值觀等社會條件,得到了美國嚴格界定并且有效維護產權主體利益的產權制度,良好的法制環境,有效的媒體監督和政府監督機制,信守合約和遵守法律的商業道德、行為習慣和社會文化等外部條件的有力支持。
其二,德國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以相關者利益均衡為目標,以公司內部監控機制和銀行外部監控機制為主要手段,以“雙層”董事會體制和員工參與制度為核心。它適應了德國公司股權結構的集中性、全能型的商業銀行體制、相互依存的銀企關系、相關者利益均衡的價值觀、員工參與管理的民主管理思想與傳統等社會條件,除了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嚴格界定和保護各種產權主體利益的法律制度和信守合約的商業道德等社會條件以外,得到了有序的市場、完善的社會保證體系、協調各層利益關系的社會機制和健康有效的商業銀行體系等外部條件的有力支,持。
其三,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以相關者利益均衡為目標,以“二元”董事會和非制度性的經理會為核心,強調公司或集團內部控制和“主銀行”相機治理機制的主導作用,對外部治理機制要求不高,傳統的管理制度與薪酬制度共同發揮激勵作用,“可選擇性”的董事會制度成為大公司內部治理改革的重要方向。它適應了日本公司股權集中、法人交叉持股、銀行資本與商業資本高度融合、“主銀行”制度和強調決策意見一致性的社會文化不斷形成等社會條件,得到了日本特有的終生雇用制、年功序列工資制度和內部提升制度,企業之間、企業與銀行之間的長期合作,商業銀行的市場化運作,嚴格的金融監管與政府干預,排斥企業并購、集體主義觀念等外部條件的有力支持。
其四,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在形成背景、系統結構和外部支持條件三個方面,存在很大差異。這些差異,不是由主觀因素決定的,而是由各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社會背景決定的,是一種客觀存在。它決定了各種公司治理模式可以被學習和借鑒,但不能完全復制和照搬。
其五,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雖然結構與特征各異,但其形成與發展規律卻有一定的同一性。即:三種模式的形成,都不是事前的人為設計,而是在各國公司制度發展中,通過“自然選擇”和“自適應學習”兩種演化機制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是長期的“自然選擇”和“自適應學習”過程。基于這一過程,它們都形成了顯著的動態性、系統性和適應性特征,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還出現了一定的趨同化趨勢。主要表現在:美、德、日的公司管理體制,都從“股東中心主義”發展到“董事會中心主義”;公司內部治理都是從單純地強調監督發展到激勵與監督相融;經營者監督機制都從單純地強調內部監督或外部監督,不斷地轉向到內外監督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經營者激勵機制都從單一的手段或對象轉變為激勵手段與對象多元化;信息傳導機制都越來越強調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規范性、強制性和有效性。這種趨同化趨勢,既是各國公司治理系統必須適應本國社會條件和國際環境發展變化的客觀要求,也是各國公司治理系統形成與發展中相互學習和借鑒的結果。但是,基于各國社會條件的不可復制性和路徑依賴的慣性作用,各國公司治理系統的基本結構和主要特征沒有也不可能發生根本性變化。
其六,基于各自的系統性和適應性,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應該具有良好的有效性。事實上,美、德、日公司制度的不斷發展及其在世界經濟發展中主導地位的不斷形成,都說明了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有效性。也正因為這一點,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尤其是美、德模式,已經作為世界上公認的有效模式而被其他國家尤其是轉軌國家學習和借鑒。當然,作為一套復雜的開放體系,任何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如:美國公司內部監督機制相對不足,對獨立董事制度、股東外部監控機制、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較高,需要具備發達的資本市場、良好的獨立董事階層、完善的職業會計審計服務體系、公正有效的行政和司法監管制度等。德國公司內部監督機制和銀行外部監督機制作用較大,“共同決定”制度的實際作用有限,對大股東的控制能力、銀行體系的市場化運作效率、職工民主管理思想與能力等社會條件要求較高,不利于公司融資社會化與國際化,難以適應資本市場競爭國際化的發展要求。日本公司治理對交叉持股的集團內部控制和“主銀行”的相機治理機制依賴性較大,對大股東的控制能力、“主銀行”的運行效率等要求較高,不利于公司融資社會化與國際化,難以適應資本市場競爭國際化的發展要求。此外。德國的“雙層”董事會制度,存在信息交流障礙,不利于提高公司經營決策與執行效率。日本的“二元”董事會制度,明顯存在董事會與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平行交叉、監事會可能失靈的制度缺陷,需要提高監事會的獨立性和有效性,這在實踐中很難保證。
三、經驗與啟示
基于對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較和評價,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經驗與
啟示:
1,任何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都不是事前的人為設計,而是一個“自然選擇”和“自適應學習”的過程和結果,試圖在短期內人為地設計出理想的治理模式,是不現實、不可能的。作為一種學習機制,研究和借鑒美、德、日等國家的公司治理經驗,對于中國來說,會減少本國“自然選擇”和“自適應學習”的時間和成本,避免重復它們走過的彎路。
2美、德、日公司治理系統的有效性,取決于各自的系統性和適應性。也就是,它們都有明確的公司治理目標與實現目標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內外治理手段,都適應了本國的公司股權結構、資本市場、金融體制、勞動市場、組織文化、會計審計服務體系等諸多社會條件。作為一種規律,這種系統性和適應性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是在股權至上的價值觀居于主導地位,債權人與員工利益保護的社會機制比較健全或者正在完善之中的情況下,公司治理目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否則是相關者利益均衡。
二是在股權分散、資本市場發達的情況下。強調股東外部監督機制和獨立董事制度作用,否則要強調股東內部監督機制作用,但無論如何,都以股東行為理性為前提。
三是在勞動市場比較發達、“A型組織”文化特征顯著的情況下,強調薪酬激勵機制作用,否則要強調薪酬激勵和其他激勵機制如榮譽激勵和自我激勵機制等相結合:在勞動市場不發達、“D型組織”文化或“I型組織”文化特征顯著的情況下。強調員工參與決策制度作用,否則要重視員工利益社會保護機制的作用。
四是在會計審計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情況下,強調獨立審計制度作用,否則要強調內部審計包括政府審計,同時要不斷完善會計審計服務體系。
五是在允許銀行同時持有股權和債權的情況下。強調銀行相機治理機制作用,否則要強調公司破產制度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作用。但無論如何,都要以銀行的市場化運作水平與效率較高為前提。
六是股權結構沒有好壞之分,不同的社會背景,會形成不同的股權結構,對于股權結構的集中性或分散性,只能適應并且適度優化,但不能在短期內作出方向性調整或改變。而大股東的行為要求與能力、銀行運作效率、會計審計服務體系等社會條件,則有優劣之分。對于這些條件,既要積極適應,也要不斷改善。認識上述規律,對中國的公司治理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
關鍵詞 治理理念;背景;內涵
一、治理理論提出的背景
治理(governance)一詞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臘語,原意是控制、引導和操縱。它始終都是與統治(government)一詞交叉使用,并主要用于與國家的公共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和政治活動中。1989年,世界銀行在描述當時非洲的情形時,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機”一詞,此后“治理”便被廣泛地用于政治發展的研究中。20世紀9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學家和經濟學家賦予“治理”新的內涵。在有關治理的各種定義中,全球治理委員會的定義最具權威性。1995年,全球治理委員會發表了題為《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的報告,報告認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機構管理其公共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這既包括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可以看到,治理一詞的基本含義是指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治理的基本特征可概括為:治理不是規則體系,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單向的,而是持續的互動。治理的這些特征使治理與傳統的政府統治或管理存在本質的不同。
隨著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過渡,尤其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國家公共管理的范圍日趨擴展,規模不斷擴大,大量社會事務被納入政府議程。公共管理逐漸淡化了階級統治色彩,進而獲得了相對政治統治的獨立性。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行政權力迅速擴張,出現了“行政國家”現象。建立在政治―行政二分法基礎上的官僚行政成為這一時期管理公共事物的組織工具。二十世紀70年代末,一場質疑官僚行政有效性的運動在西方各國蔓延開來,結果開始重新調整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更少的政府,更多的治理”成為西方政府改革的共同特征。一開始,人們提出民營化,主張將市場機制引入公共服務,重塑政府。但他們在資源配置中既看到了市場的失靈,同時也看到了政府的失靈。進入90年代后,全球化和分權化的社會趨勢極大的改變了公共管理的環境,社會關系日益復雜,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斷加大,“政府、市場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正式成為民族國家競爭力和國家繁榮的基本構成要素。”在這種背景下,非政府組織與政府通力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化和分權化提出的挑戰,使公共管理真正成為社會的聯合行動。
治理理論主導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主體應是多元化,政府從集權走向分權是必然的。通過行政分權將權力下放給非政府組織,讓非政府組織參與到公共事務的決策和管理中來,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服務質量。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壯大,使得它們在社會管理中作用也日益重要。它們或是獨自承擔起社會的某些管理職能,或是與政府機構一道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會管理職能。由非政府組織獨立行使或它們與政府一道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過程,便不再是統治,而是治理。
二、治理理論的內涵闡述
“治理”的概念最早出現于1989年世界銀行報告中。1989年世界銀行在概括當時非洲的情形時,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機”一詞,此后,“治理”便廣泛地被用于政治發展研究中,現在逐漸發展為一個內涵豐富、適用廣泛的理論。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治理”概念日益成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全球治理委員會于1995年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的研究報告,對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這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
各方面對于治理不同的解讀都是希望政府要積極轉變治理公共事務的方式,通過授權和分權的形式,鼓勵公民社會組織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形成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筆者認為治理是以公共利益為目標的社會合作過程,實質上是一種合作管理。其內涵主要包括三方面:(1)多元化治理。治理理論強調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它認為管理社會需要權威,但這個權威不一定是政府,社會上還有些志愿性的或屬于第三部門的機構,如志愿團體、非政府機構、社會企業、社區互助組織,它們運動在負責維持秩序、參與社會事物的管理與調節,形成社會各種力量共同治理的局面的領域內。(2)互動性治理。傳統政府對社會管理的統治以行政命令為核心機制,權力運行以政府為中心,是自上而下的。在這種運行模式下,社會是權力受侵者,永遠處于被動的地位。而治理的互動性,主要指的是權力運行的方向是雙向互動的,是基于共同目標的各行為主體互動的過程。(3)網絡化治理。治理的核心是信任合作,以此為基礎形成合作網絡。這個網絡以多中心為特征,網絡的各個結點就是組織之間的共同的目標。在共同目標的指導下,各個對象參與管理,實行自我管理,形成了一個自組織的管理網絡。
以治理理念為指導的當代西方管理改革,既彌補了政府和市場在調控和協調過程中的某些不足,也反映出公共行政發展的規律和趨勢,對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產生了重大影響。我們同西方國家共處于經濟全球化的國際環境之中,同樣要應對信息社會、知識經濟的挑戰。對于治理這一公共行政新理念,我們不能漠然視之,應認真研究,積極借鑒,以改進我們的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同時,又要從我國國情出發,切不能照搬照套,操之過急,要研究其應用于我國行政管理的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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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的財務學者們從不同的研究目的出發,對財務治理的內涵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見解。程宏偉(2002)認為,財務治理是財務治理主體對企業財力的統治和支配,即關于企業財權的安排,它決定財務運營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所采取的財務政策;楊淑娥(2002)則把財務治理理解為通過財權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不同配置,從而調整利益相關者在財務體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動態制度安排;饒曉秋(2003)提出,財務治理的實質是一種財務權限劃分,從而形成相互制衡關系的財務管理體制;林鐘高(2003)指出,財務治理是一組聯系各利益相關主體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結構關系網絡,其根本目的在于試圖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以達到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的均衡,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以上這些有關財務治理的定義,雖然都從不同角度對財務治理的內涵進行了闡述,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認識偏差。他們要么從制度安排的角度將“財務治理”與“公司治理”等同,要么將“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混為一談,或者只強調財權配置的重要地位而忽視其他方面,因而無法全面準確地理解財務治理的內涵。
綜上所述,對于財務治理內涵的理解,筆者比較傾向于衣龍新(2005)的概括,即財務治理就是基于財務資本結構等制度安排,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在強調以股東為主導的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等機制,實現公司財務決策科學化的一系列制度、機制、行為的安排、設計和規范。這一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既肯定了財務治理是一種制度安排,又強調了財務治理是對財權的合理配置,同時還突出了財務治理是為了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機制。
我國絕大多數財務管理學教材都認為,財務管理是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管理,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這一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表明財務管理是一項管理活動,其直接對象是企業的資金運動和企業的價值。
從以上對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概念約定可以看出,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區別主要在于,財務治理是一種制衡機制,其目標是協調企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沖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而財務管理則是一種運行機制,其目標在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也就是說,財務治理規定了整個企業財務運作的基本網絡框架,財務管理則是在這個既定的框架下駕馭企業財務奔向目標。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同時也存在許多共同點,那就是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理論基礎具有同源性(都以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為基礎);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對象具有同質性(都涉及到財權問題);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具有體系上的統一性(同屬財務范疇且都是企業財務報告的影響因素);財務治理決定了財務管理的框架和軌道,財務治理的模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財務管理的模式特征。
二、財務管理學目前存在的缺憾:基于財務治理的考量
“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這一概念特征決定了財務管理學的研究應從財務的二重性:經濟屬性(財務活動)與社會屬性(財務關系)相結合來進行考察。但現實情況是,傳統財務管理學僅從數量層面來對財務的經濟屬性進行分析和論述,而對財務的社會屬性——財務關系的處理這一財務管理的本質問題卻一帶而過。而財務管理作為一種綜合管理,企業內部各種權利的制衡、責任的分擔以及利益的劃分,最終將以財務的形式體現。但這些問題的解決,光靠加強日常財務管理是不夠的,應注重公司各利益相關者財務權利和責任的明晰界定和有效行使,以及在公司治理中的財務行為規范等財務治理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當人們過于注重研究財務管理學的具體內容時,卻忽視了一個對推進公司財務理論發展至關重要的問題,這就是從財務治理的角度把握財務管理學的特征。
從財務治理的角度來觀察,筆者認為,傳統財務管理學存在以下的缺憾:第一,把企業財務行為視為一種把非經濟動機排除在外的純經濟行為,較少關注制度與財務文化等社會因素對財務行為和財務效率的影響,而是把影響財務行為的制度看作是一既定的前提而加以認同,致使制度無法納入財務行為的解析框架,對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也缺乏深入的分析,從而使財務管理學的構建日趨保守乃至封閉。第二,沒有進行相關財務治理影響分析,因而產生對“財權配置”問題的輕視及與此相關的“內部人控制財務”,導致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對企業財務監控的弱化及其財務利益的受損,致使理論與實踐相背離。第三,以理性經濟人假設作為理論前提,必然形成對經濟屬性(財務活動)的過度關注而輕視其社會屬性(財務關系),從而加劇財務沖突和財務道德的失落。
三、財務管理學再造:基于財務治理的創新
公司財務理論構建于特定的企業假設基礎之上,企業的不同界定和企業特征的現實變遷都會對公司財務理論產生決定性影響。現有的公司財務理論構建于傳統的企業特性之上,從總體上屬于價值管理理論。誠然,企業作為系列契約的聯結現象是一個客觀事實,但我們同樣不能忽視一個更為重要的事實,即企業的本質特征并不在于這種聯結以及實現這種聯結的契約本身,而是在于形成這種聯結之后的企業財務活動以及在活動中產生的財務關系。隨著公司制企業的出現和現代企業理論對成本、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研究,由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帶來的公司治理問題便成為當前公司財務理論的主要議題。現實表明,單純從各自的學科出發獨立研究財務管理或財務治理問題,已經不能滿足學科發展和現實經濟的需要。因此,財務管理學需要拓寬研究視野和豐富理論內涵,就必須與財務治理進行交叉性融合研究。
(一)財務管理目標的重新界定與企業財權的有效配置
合理界定和選擇財務目標,建立和完善財務的導向機制,是保證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高效運行并實施有效對接的前提。近年來,財務管理目標的定位經過了企業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等發展階段。但就我國目前的企業組織形式主流為非上市公司、資本市場的弱勢有效、法治建設處于起步期、商業倫理有所缺失、公司治理結構不太完善等現實背景下,新《企業財務通則》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界定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既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其資源供給者創造財富的受托經濟責任,也是當代財務管理學教材普遍接受的觀點,具有較強的理論邏輯性和實踐有用性。但也應清醒地看到,這些過分強調股東或企業價值的財務管理目標,勢必會將非價值性的社會責任排除在財務管理目標之外。結合我國公司法改革局限于“股東至上”的邏輯和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權被弱化的現狀,以及企業是在復雜的、充滿競爭的關系網絡中開展經營活動的現實,筆者認為“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均衡”應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終極目標。這一目標不僅有利于協調各利益相關者的矛盾,而且還使企業的經濟性目標和社會性目標得以有機結合,保證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的經濟性目標就是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是由企業的本質所決定的,因此,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并不總是與宏觀社會的要求保持絕對的一致性。于是,國家往往利用法律手段來強制企業必須履行社會責任。但是,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在許多場合無法完
全進行硬性規定。
這就需要企業的社會性目標,注重企業的社會責任,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優化,這是由企業所處的社會環境決定的。任何企業都不可能獨立于社會而存在,若過分強調企業的經濟性目標而忽視社會性目標,將會失去社會的支持,從而使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舉步維艱。特別是隨著SA8000在全球范圍的推廣和實施,企業重視社會責任、推動社會責任以及落實社會責任便有了最佳保證。這一堅持多邊主義的理財目標,是與公司財務治理的思想和目標相適應的。按照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企業財權配置不能只考慮股東和經理層的利益,每個利益相關者在企業財權配置中都有權享有相應的財務權利,有不同的財務利益訴求。此外,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相機財務治理,也應在財務管理學再造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重視制度因素在財務管理學中的地位
內生于公司財務行為的制度因素可按財務活動的關系分為財務本體性制度和財務關聯性制度。但目前在我國的財務管理學中,只是企業財務通則、公司法、稅法等財務本體性制度散見于籌資、投資、收益分配和資產重組及清算等財務活動中,而對在性質上并不是財務性的卻會對公司財務行為及利益相關者的財務網絡起約束和限制作用的財務關聯性制度(如產權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倫理道德等)閉口不談,這不僅背離現實而且還會把財務管理學引入歧途。財務管理學的再造,除繼續重視和完善財務本體性制度對公司財務行為的規范約束,還應當重視財務關聯性制度與企業財務行為之間關聯性研究,這是基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所決定的。引入財務關聯性制度的研究,將有利于擺脫現有財務管理學“就財務論財務”的思維偏差,使財務管理學再造更具動態調整性和環境適應性。
(三)注重激勵和監督機制構建的研究
財務管理學如果只關注具體的資金運動而忽視在這一過程中的激勵與監督問題,勢必會導致資本運營的效率低下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受損。因此,財務管理學再造就必須注重激勵和監督機制構建的研究。目前的財務管理學中在闡述企業財務活動時,本能地運用了諸如企業財務通則、公司法、會計法等財務本體性制度來約束與制衡管理者,而對于內部控制這一影響企業命運的制度安排卻沒有片言只語,這與企業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本質要求極不相稱。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這為企業內部控制的內容融入財務管理學再造提供了絕好的契機。公司的成本問題,僅僅靠制衡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恰當的激勵機制能夠通過委托人設計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促使人采取適當的行為,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近年來,以財務治理的觀點考察薪酬對公司財務業績的敏感性漸成潮流。因此,許多學者認為,我國上市公司應采用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但股票期權的應用是有條件的,需要有比較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比較健全的資本市場和透明度高的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的法律框架等,而這些條件我國目前并不完全具備。我們在財務管理學的再造中,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必須緊密結合中國的國情,關注中國特殊的文化和社會背景,不能掉進“國際大廚房陷阱”而食洋不化。
(四)關注財務文化對解決財務沖突和財務敗德行為的作用
目前的財務管理學較為強調和崇尚“工具理性”,致使社會責任和道德品質等人類的一些基本價值在現代企業理財中倍受蹂躪而變得支離破碎,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關系也日趨惡化,使企業無法實現全面、健康的可持續發展。財務管理學關注資本、成本、利潤等本是應有之義,但影響和決定這些物化因素的人及其行為也不應該忽視,因為這有利于解決財務沖突和財務敗德行為。企業財務文化是一種“內隱文化”,是企業為了實現財務目標而一貫倡導、逐步形成、不斷充實并為全體成員所自覺遵循的理財價值標準、道德規范、工作態度、行為取向和生活觀念,以及由這些因素融會、凝聚而形成的整體財務管理精神風貌。財務準則有形而財務文化無形,但財務文化對企業的影響卻無處不在。鑒于財務文化對企業競爭力所具有的原生性決定作用以及它所蘊涵的更為深刻的企業本質特征,要求人們在財務管理學再造過程中必須高度關注這一問題。財務管理學再造關于企業財務文化研究,其最終成果是要拿出具有中國企業特色、與中國企業協調發展的財務文化發展戰略模式,從而更好地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實踐。
【主要參考文獻】
[1]申書海,李連清.試論公司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的關系與對接.會計研究,2006,(10).
要]借鑒新經濟社會學的分析框架,引入制度環境變量條件下,企業理論更加趨近經濟生活的真實,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機制也被賦予了新的原則。中國獨特制度環境中的企業制度也將相應獲得某些顯著特征。
[關 鍵 詞]共同治理 制度環境變量 嵌入性 中國企業
雖然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共同治理已成為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普遍趨勢,但這并不等于世界各國的企業制度都必然會趨向于同一種模式。這是因為,企業制度是“嵌入”[1]在制度環境當中的,企業制度變遷不僅遵循了效率追求的邏輯,同時也是制度環境選擇的結果。這就是說在制度環境的異質性假設前提下,企業制度必然也是異質性的。據此,可以對中國制度環境條件下的獨特企業共同治理機制做某些前瞻性的思考。
一、企業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一般原理
歷史地考察發現,在企業治理的角度,企業制度安排經歷了一個:
單邊治理雙邊治理三邊治理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
的拓展過程。(1)所謂單邊治理,主要是就古典企業所遵循的物質資本邏輯而言,個人業主制和合伙制企業是其典型代表,企業契約中物質資本所有者對于雇傭工人的絕對優勢和支配地位是其顯著特征。(2)所謂雙邊治理,是就企業作為物質資本與(異質性)人力資本的合約性質而言。人力資本職能開始從古典企業家當中分離出來而開始成為企業的重要制度性要素是其顯著特征。(3)所謂三邊治理,主要是就企業“員工參與”亦即“同質性”人力資本擁有者參與企業的治理以及剩余的分享而言。“員工參與”的邏輯起點,是企業員工對其自身人力資本的產權;“員工參與”的現實狀況,取決于企業契約中其人力資本所決定的談判實力。三邊治理的顯著特征,是企業員工、經理人員、股東之間的博弈制衡關系。(4)所謂共同治理,是就企業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企業的治理而言。共同治理已成為現代世界各國企業制度演進的共同趨勢。
企業不同制度形式之間并非全然的縱向替代關系,也大量并存于現代經濟社會當中。結果,在企業治理結構的爭論中,形成了以物質資本邏輯為核心的委托理論和以利益相關者博弈均衡邏輯為核心的共同治理理論兩種主要觀點。一般來說,在現代社會,人力資本構成企業的制度性要素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純粹的物質資本邏輯已經不能解釋現代企業的治理結構。另外,事實上如科斯所說的,影響他人損益的行為也可視為生產要素和權利[2],結果凡是能給企業帶來損益或其行為受企業行為直接影響的行為人均有可能參與或影響企業契約、企業所有權的分配進而企業制度的設定,也就是說成為了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因此,單從理論邏輯上推斷,企業制度就是在企業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對企業所有權(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合理配置;進而,企業治理也就應當是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共同治理。當然,企業利益相關者也有“潛在”與“真實”之分[3],在一般情況下,對企業投入了專用性資產的產權主體可視為企業的直接利益相關者,而其他利益相關者角色如顧客、其他企業等則具有一定的派生性質,往往處于潛在狀態。
現代企業理論把企業看作為一系列契約的聯接,其內在遵循的是博弈均衡的原則。這就是說:企業制度安排的具體情況取決于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談判實力對比格局;企業的技術性特征、以及企業生產要素各自的特性是決定利益相關者談判實力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礎上,從理論上說設計企業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機制必須遵循同權原則、均占原則、市場原則和邊際調整原則。[4]所謂同權原則,是說企業各利益相關者均擁有企業的剩余控制權;所謂均占原則,是說企業各利益相關者也都擁有企業的剩余索取權;所謂市場原則,是說企業制度的達成應該堅持通過談判達成不應有不合理的人為干擾;所謂邊際調整原則,則是就企業的再談判機制和企業所有權的“狀態依存性”而言。
二、制度環境變量的引入及其對企業共同治理機制的影響
“共同治理”并不等于按照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對等的原則在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對企業產權進行“平等”的分配,甚至也不等于“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企業治理權利都可以在現實當中得到實現。這是因為企業的技術特征以及生產要素的特性決定了企業利益相關者各自具有不同的談判實力。但是,考察各國的企業制度發現,即使企業在技術特征和生產要素特性等方面幾乎完全一致的情況下,企業制度之間仍可能存在顯著的差異。西方發達國家公司存在的兩種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英美模式和大陸模式就是一個例證。這種現象如何解釋?
有學者對美國、日本等國的公司治理模式進行了歷史比較制度分析[5]發現,企業制度是效率追求和制度適應的統一。[6]這就是說,企業制度不僅僅是在效率追求邏輯下對自身內在因素的調整,而且還要同外在的制度環境盡量達成高度的“契合”;或者說企業制度不僅是(狹義)效率原則的體現,而且也是制度環境選擇的結果。由此可以推論,在對企業制度進行價值判斷的問題上應該堅持“存在即合理”原則;制度環境必然會給其中的企業制度打上自己獨特的烙印,而任何一種企業制度模式也只有在相應制度環境下才有意義而不可能具有普適性。由于技術特征和生產要素特性對企業制度的影響一般不以國別而不同,并且經濟全球化條件下技術和生產要素的高度流動性已經大大減弱了其在國家之間造成企業制度顯著不同的可能,因此可以說不同國家制度環境的“異質性”是形成多樣化企業制度模式的真正根源。可見,有必要拓寬視野引入外在制度環境變量的因素,以使我們對企業制度的研究進而對企業共同治理機制的設計更加趨近真實。
盡管制度環境的異質性是企業制度多樣化的真正根源,但現代企業理論作為西方企業理論所本來固有的“一維性”色彩,以及眾多國家迷惑于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經濟績效的眩目光環而對其制度安排的盲目追隨,卻嚴重影響了經濟理論對制度環境與企業制度安排之間的契合關系以及異質性制度環境條件下企業制度不同模式的關注和考察。經濟學領域的這一缺陷,被新經濟社會學(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敏銳的感知并捕捉,并運用“嵌入性”和“社會建構”理論對其進行了修正[7]。
新經濟社會學認為,從宏觀方面看,經濟組織都是“嵌入”在社會網絡之中的,經濟制度本質上是“社會建構”的;從微觀方面看,現實的人都是帶有歷史和社會屬性的經濟人。可見,如果說傳統經濟學主要遵循了個體主義的方法論的話,那么新經濟社會學則依據現實整合了整體主義的方法和個體主義的方法。新經濟社會學的理論使企業研究更加逼近現實。
總體上,新經濟社會學和經濟學的結合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經濟社會學首先提供了一個宏觀制度背景的維度,這正是對經濟學自身所固有一維色彩的揚棄或有益補充;其次,修正經濟學的理性選擇理論,整合經濟學的“經濟理性”和新經濟社會學的“社會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狹隘的“利益最大化”,實現人的選擇集或效用函數的多元化,就可以對現實人的選擇過程展開微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經濟學和博弈論的平臺上,在對經濟生活的分析中把社會性變量納入進去,就可以對現實的多樣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釋。就是說,與傳統經濟學出于個體主義的方法論和對經濟人的單維度界定而對制度創新的:
單維度經濟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優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徑不同,現實經濟組織制度創新的路徑事實上是:
多樣化制度環境不同經濟人行為特征多重均衡樣式多樣化次優制度安排
這就是說,給定不同社會制度演進路徑和制度環境的異質性區別,經濟主體之間交易的博弈可能會存在多個均衡點或者多重的均衡樣式,從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并且雖然不一定臻至那種理想的最優效率的境界,但在相應的制度環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適應性效率”[8]的,也就是說特定情境下“次優選擇”即是“最優選擇”。
對于西方社會而言,由于其制度變遷的自然演進性質,也由于其許多國家都具有相同或類似的文化淵源,其制度創新過程一般不涉及“異質性”制度環境之間的碰撞和摩擦問題。因此,雖然事實上其制度安排僅僅代表了特定制度環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樣式,其企業制度也僅僅意味著“企業制度特殊”, 但在其發達經濟的眩目光環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負”以及后發國家的盲目崇拜,卻被不恰當地賦予了普適性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對于許多后發轉軌國家,一方面其制度演進路徑就與西方社會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其企業制度建設必然是一種“過程”的創新;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其制度環境與西方社會存在巨大的差別,與此適應,企業制度創新也必然是一種“目標”的創新,也就是說只可能有一種與特定制度環境高度契合的企業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決不能把西方的某些經驗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來為我所用。事實上,雖然后發國家企業制度建設對西方經驗的借鑒不可避免,但是引進來的制度安排要想真正有效發揮作用,其一般也要經過一個特定的制度創新過程:首先,附著其上的那些與西方制度環境相適應的制度特征將被逐步剝離;其次,引進制度也必然會逐步打上本國特定制度環境的烙印從而逐步實現企業制度安排的“適應性效率”。
具體來說,不同企業制度模式的宏觀制度根源,主要是通過對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博弈格局的影響來體現出來的。這也就是說,在不同的制度環境下,企業的真實利益相關者及其談判實力和博弈均衡狀況會有顯著的不同,并進而體現在企業契約和企業制度安排當中。一個典型的案例,是在東南亞一帶普遍存在著的家族制企業。東南亞各國或地區的家族制企業與一般所說的家族制企業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主要體現了一種純粹的交易成本節約的邏輯,世界任何地方的初創企業都可能會采用;而前者則主要是一個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其后潛藏著特殊文化背景的深層根源。這就是說,在家文化傳統根深蒂固的東南亞一帶,經濟行為人所擁有的家族、血緣關系以及忠誠、信義、情感這些特殊“人力資本”的“質”和“量”,是判定其是否企業真實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標準,也是決定其在企業利益相關者博弈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因素,并體現于企業契約、企業制度以及企業治理結構的方方面面當中。這一邏輯也可以對其他的企業制度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釋。轉貼于 三、中國制度背景下企業共同治理機制的若干特征
考慮到中國基本經濟制度的穩定性和文化傳統的深遠歷史淵源,中國企業的共同治理機制可能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社會主義的和諧競爭理念與企業利益相關者“共贏”的利益格局
同一般而言制度環境“決定”企業制度特殊的“消極”含義相比,社會主義條件下中國特色的企業制度建設應當內涵一種特定的“積極”意蘊。就是說,居于后發轉軌國家的位置,在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過程中,我們應當也可以用社會主義的價值追求和政府主動的制度創新,來盡量避免馬克思所嚴厲批判過的,那種資本主義發展初期曾嚴重存在的種種緊張、矛盾、沖突所付出的巨額交易成本甚至由此造成的災難,比如說古典企業當中勞資雙方之間的種種斗爭現象,而應當反過來主動地倡導一種和諧的理念,通過相關的制度設置,在中國現代企業當中形成一種各利益相關者共贏的利益格局。這是因為,在傳統經濟學那里,由于每個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因此“每個人都妨礙別人利益的實現,這種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沖突所造成的結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9]。這種自斯密以來逐漸形成的“競爭”的經濟學體系,在較大程度上包含著霍布斯所謂“個人永遠處于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之中”的悲觀主義理念。而事實上,不僅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之間的“合作”同“競爭”同樣的廣泛,而且由于合作是人們之間展開可持續性競爭的普遍基本框架,“合作”更加符合人類的終極價值追求。[10]
第二,我國基本經濟制度與企業治理的“勞動者參與”
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對我國企業制度將會有非常重要的影響。雖然我國社會主義尚處于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還不能達到經典作家所設想的個人在全社會范圍內實現對生產條件的社會的直接的結合,勞動還是人謀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但是,畢竟我國的社會性質是社會主義的,在生產力還不夠發達的現階段,企業制度即使不能臻至勞動者主導的理想境界,也必然會因由公有制主導的基本經濟制度,在相當程度上關心勞動者的訴求、關照勞動者的命運、關注勞動者的地位,從而促進勞動者對企業治理的參與,形成“勞動者參與”的鮮明企業制度特色。
第三,我國文化傳統與企業制度的家族色彩
家文化體現了中國文化傳統的突出特征,幾千年文化傳統的社會心理積淀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環境對嵌入其中的經濟行為人進而企業制度都產生著重大影響。一方面,在不同制度框架下活動著的經濟人其選擇集是不同,對于侵家文化傳統幾千年的中國人來說其選擇集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內容就是信任、忠誠、情義,或者說是家族范圍內部的利他主義世界觀,這是一種內化了的精神效用;另一方面,嵌入家文化非正式制度之中的企業,其經濟行為人所擁有的家族關系,以及所擁有的信任、忠誠、情義這樣一種特殊人力資本的質和量,是企業據以判定自身真實利益相關者的一條重要標準,也是一種據以分配物質資源、經濟利益和企業剩余的重要標準,由此成為影響企業利益相關者談判格局和博弈均衡格局的決定性因素,使企業治理打上鮮明的家族烙印。顯然,這種意義上的家族企業和一般所理解的在企業發展初期階段為了節約交易成本而采取的家族式管理具有本質的不同,也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不可否認,家族式企業治理方式在成功地避免企業成員的機會主義行為、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績效等方面的同時,也存在不少內生性的制度缺陷。但是,這只是說明我們需要根據新的情況對既有的家族制度進行創新以提高其“適應性”,而決不意味著我們對家族式企業制度模式的有效性視而不見甚至否定。我們認為,從總體上講,在正處于新舊制度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在由于制度真空因而以一種異化了的方式引進西方那種個人主義的價值觀結果形成社會普遍信用缺失的情況下,家族式企業制度模式可能更主要地發揮著一種積極的作用。 注釋:
①⑦ 參見:張其仔,《新經濟社會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
② 科斯:《社會成本問題》,載《論生產的制度結構》中譯本,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p191。
③ 楊瑞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及其應用》,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p132。
④ 參見:《企業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機制設計》,張立君,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2年第三期。
⑤ 參見:王東,《美國日本企業的歷史比較制度分析》,載《經濟評論》2002年第二期。
⑥ 參見:孫早,《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經濟效率與制度適應的統一》,載《湖南社會科學》2000年第六期。
⑧ “適應性效率”是說,當某一種制度能在不同的環境下得以生存和發展,那么該制度就是有效率的;假定生產費用不變,一個具有適應性能力的制度從投入來看就是最能節約交易費用的制度。由于一種有效率的行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環境下作出的;同一種制度安排在不同的制度環境下會有不同的效率表現;制度安排只有“適應”制度環境才能最大限度地節約交易成本,因此動態地看,制度安排只有同制度環境高度契合才有效率。本文對制度的“適應性效率”作此理解。
關鍵詞:公司治理; 盈余質量 ;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2-0092-02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一種管理和控制工商公司的體系,規定了公司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利。我國學者李維安和李濱(2008)認為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與制衡機制是狹義公司治理;通過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或外部制度或機制協調公司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是廣義公司治理。盈余質量是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與財務報告一致性和吻合程度的反映,高質量的盈余是能夠真實、準確、可靠的反映上市公司真實業績的盈余。公司治理是影響盈余質量的關鍵因素,國內外學者一致認為高治理水平帶來高盈余質量,但股權結構、董事會、管理層具體治理指標對盈余質量的影響并未達成一致,為此本文從這三方面進行了歸納概括。
二、股權結構與盈余質量關系研究
股權結構可解釋為股東性質,持股數量等指標的總稱,是上市公司自有資本和借入資本的比例,國內外學者主要研究指標包括是否國有控股、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股權集中度。
(一)是否國有控股
是否國有控股在公司治理和盈余質量的研究中有兩種結論。Kato和Long(2006)認為國有控股擁有政治資本和社會信任,經理人市場壓力小,盈余管理動機較弱,可改善公司治理。而Djankov和Murrel(2002)認為目標沖突、復雜的委托關系和預算軟約束導致國有企業有績效劣勢,盈余質量較低。游家興和羅勝強(2008)認為政府干預行為強,控股股東的監督缺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質量更低。
(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
學者對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公司治理和盈余質量的研究中得出了兩種不同的結論。Hanlon等(2003)發現高管持股可以克服管理者短視行為,降低盈余管理以提高公司的長期價值。De等(2006)研究發現大股東持股比例與股票盈余回報率正相關,較高的持股比例增加了股東對公司業績的監督和管理。與此相反,洪劍鞘和薛皓(2009)認為大股東通過盈余管理控制公司以侵占小股東的利益,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企業的盈余質量顯著負相關。
(三)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
國內外不同學者認為股權集中度與盈余質量呈正相關關系、負相關關系、倒U型關系。Francis(2005)等認為有雙層股權結構的公司治理更弱,盈余質量相較更低,股權的分散性削弱了監督管理和意見的統一程度。劉洪渭和榮蓬(2010)發現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股東群體形成利益共同體聯合操縱盈余的可能性大,盈余信息含量低。張正國(2010)檢驗顯示股權集中度與盈余質量存在著倒U型曲線關系。
三、董事會特征與盈余質量關系研究
董事會是上市公司大股東組成的集體,其成員對上市公司治理情況產生重要影響,學者主要選取了董事會規模、董事會會議次數、獨立董事比例等指標表示董事會特征。
(一)董事會規模
張純和段逆(2008)發現董事會規模及與公司績效正相關,奇數比偶數董事會公司更顯著。周德友(2006)認為中小公司或民營上市公司存在強控股股東,董事會規模與公司業績反向變動。于東智(2003)認為董事會規模與公司業績呈現倒U型曲線關系,拐點為13人;Basu等(2007)對中國和日本公司的研究沒有發現董事會規模與公司盈余之間的顯著相關關系。由此得知,學術界存在董事會規模與盈余質量正相關、負相關、倒U型、無關四種不同的觀點。
(二)董事會會議次數
肖作平(2007)認為董事會會議次數有助于提高董事會效率,董事們有更多的時間交換意見、設置戰略和監督管理層,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與此相反, Fich和Shivdasani(2006)認為獨立董事參會次數不能表明董事會成員的積極工作態度,更可能是消除隱患的補救性機制,次數越多代表公司問題越多,公司盈余信息質量越低。
(三)獨立董事比例
Hope等(2011)發現外部董事在全部董事中比例越高,公司財務舞弊得逞的可能性越小。王艷等(2006)發現獨立董事的比例和盈余管理的程度之間存在U型曲線關系,董事會獨立性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盈余管理;但是,Park和Hyun(2004)對加拿大的上市公司研究沒有發現獨立董事和盈余管理之間存在顯著的關系。
四、管理層特征與盈余質量關系研究
管理層是上市公司的直接管理者,大量研究表明,管理層特征對盈余質量和公司價值具有顯著的影響力,學者主要選取了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兩職合一、管理高管持股比例、管理層報酬等指標表示管理層特征。
(一)兩職合一
謝軍(2007)發現管理層特征和盈余質量存在顯著關系,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兩職合一對公司業績具有顯著的影響力。李延喜等(2010)認為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兩職合一削弱了委托關系,盈余質量與兩職合一程度負相關。
(二)管理高管持股比例
呂長江和趙宇恒(2008)研究表明,權力強大的高管可獨立設計激勵組合,獲取權利收益和高貨幣性補償,不需迎合激勵要求進行盈余管理;權力較弱的高管更關注貨幣性補償,通過盈余管理虛增利潤達以到薪酬考核目標。Gabrielsen等(2002)發現管理層持股比例與盈余信息含量存在負相關關系。黃桂田和張悅(2009)發現管理層持股對盈余的信息含量或企業績效的影響存在拐點,超過一定比例后( 25 % )公司績效開始下降。
(三)管理層報酬
Shuto(2007)發現利用操控性應計可增加管理者薪酬,盈余質量與管理者薪酬負相關;杜征征和王偉(2010)則認為高管薪酬決定考慮了盈余的持續性,高管薪酬越高,盈余的持續性越強。同樣地,Bergstresser和 Philippon (2006)發現管理者的股權激勵和盈余管理存在正相關關系,股權激勵增加了管理者的盈余操縱動機,降低了盈余質量;而蘇冬蔚和林大龐(2010)研究發現股權分置改革后尚未提出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其CEO股權和期權占總薪酬比率與盈余管理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五、公司治理對盈余質量的影響的研究不足與趨勢
公司治理與盈余質量關系研究中,變量選取方面,治理指標選取同樣是不固定的,有的學者綜合考慮了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等特征衡量治理水平,但其在具體指標選取上存在差異;具體方法上,有的學者構造了治理指數與盈余質量進行回歸,區分了治理水平高或低的上市公司與盈余質量的關系,大部分學者直接選取治理指標的某一方面或多個指標代表治理水平,研究了各指標與盈余質量的關系,得出其余盈余質量的正負相關關系;研究結果方面,學者意見也不統一,如有的學者認為股權集中度越高,盈余質量越高,而有的學者則對此持否定態度;此外在學術研究上,對于公司治理實證檢驗結果依賴于研究內容、樣本時間和范圍的選擇及數據處理方法的差異。因此,本文認為將治理水平綜合衡量更適合于研究其與盈余質量的關系,學者研究單一指標與盈余質量的關系對改進公司治理某一方面有重要意義,但是不能將單一指標代表公司治理的全部、甚至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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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中村治理;政府協同;社會網絡分析
[中圖分類號]C936;D630 [文獻標志碼]A
中國社會的轉型是整體性、綜合性和系統性的結構型社會變遷,其實質是覆蓋政治制度、經濟生產、社會生活與文化習俗領域的全面社會變革與社會大轉變。在這個社會全面變革與社會大轉變的過程中,城中村無疑是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進階的熱絡地帶。城中村見證并直接推動了中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變,由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的轉變,由鄉村社會向城市社會的轉變。正因如此,城中村成了社會各種矛盾的交匯區,是社會矛盾與社會沖突頻發的地區之一,同時也是城市政權組織和農村政權組織利益博弈的集聚點。城中村具有流動人口急劇膨脹、違章建筑四處泛濫、基礎設施破敗落后、安全隱患層出不窮、社會矛盾日益集中、社會沖突此起彼伏、健康風險規避困難等特征,是我國穩步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必須解決的痼疾。由于城中村問題多、治理難,加上受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以區、街道辦(部門)為代表的城市政權組織與以縣、鄉鎮政府(部門)為代表的農村政權組織對其均存在某種程度的排他性,影響了城中村治理的健康發展。德國著名物理學家H.哈肯認為:“組成社會環境的各個元素存在相互影響又協調一致的關系,通過協同會使社會環境從混沌變為有序。”同理,組成城中村治理大環境的城市政權組織和農村政權組織兩大元素之間,存在既相互影響又協調一致的關系。找出并解決影響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關鍵要素,推動城市政權組織和農村政權組織的協同契合,是完善和加強城中村治理的重要途徑。
國內外學界對城中村治理進行了大量的研究。H.Canter第一次把城中村理論引入城市地理學中;J.W.R.Whitehand認為城中村是介于城市與鄉村之間的特殊區域,具有不同于城市和鄉村的特征;加拿大學者麥基用Desakota來概括城中村這一空間模式;希臘學者瓦西利斯?斯古塔斯認為應把重心轉移到城市邊緣正面的潛力上來,指出土地是核心問題,必須加大城市邊緣的規劃和政策扶持,運用“適宜技術”維護城市邊緣秩序;J.W.R.Whitehand還認為應注重對城市邊緣區人口和社會的城鄉過渡性等方面的研究。國內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城中村治理的理論與內涵、體制與制度、問題與對策等方面,針對城中村治理中之政府協同作用的研究仍比較薄弱。本文擬從政府協同這一新視角,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要素進行調查和分析,以推進城中村治理中城鄉政權組織協同行動,形成優勢資源最優化利用的協同治理格局。這對推動“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基層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擴大基層民主,激發基層社會活力,增加基層和諧因素,減少基層不和諧因素,營造和諧社會環境等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定,有著重要理論意義與應用價值。
一、研究方法
一項基于加利福尼亞州阿拉梅達縣6 928名居民為期9年的隨機抽樣調查顯示,“缺乏社會聯系及社區聯系的人,與那些有著廣泛接觸面的人相比,死亡率更高”。同時,“保有一個廣泛的聯系網絡,會使患普通感冒的概率大大降低”。另一項研究顯示,若與組織中的不同群體的人保持網絡聯結,會產生或獲得更高的績效評分。以上關于網絡聯結的探討給我們的啟示是:個人或組織嵌入到關系網絡,會對其開展的活動產生積極影響,甚至會對活動的成敗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社會學理論認為,社會是由網絡構成的,網絡中包含結點(行動者)以及結點之間的關系(關系紐帶)。社會網絡分析方法(簡稱SNA)是通過分析網絡中的關系來探討網絡的屬性和結構,并在此基礎上來探究網絡改進策略的一種社會科學研究方法。B.韋爾曼(BarryWellman)指出:“網絡分析探究的是深層結構――隱藏在復雜的社會系統表面之下的一定的網絡模式。”SNA具有通過用不斷豐富和發展的運算方案、法則、程序等來分析網絡關系的特色,通過對構成社會網絡的多個結點和各結點間連線關系的狀況進行簡單分析,然后運用Ucinet、Pajek等軟件進行計算,對各種關系進行精確的量化分析,以探究出網絡組織的深層結構。本文擬運用SNA中的網絡中心性分析法,以影響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要素為網絡結點,以各個要素之間的關聯為關系紐帶來分析各要素之間的關聯,從中找出影響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關鍵要素,進而找出改善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對策。
二、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現狀調查
為了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基本狀況有更真實全面的認知,本文采取立意抽樣的形式,從湘潭市雨湖區選取了300個調查對象,向雨湖區政府、雨湖路街道、羊牯塘街道、中山路街道、窯灣街道5個城市政權組織部門,鶴嶺鎮、楠竹山鎮、昭潭鄉、護潭鄉、響水鄉5個農村政權組織部門以及雨湖區城中村的基層群眾,共發放調查問卷300份,其中有效問卷263份,有效回收率為87.67%(見表1)。將問卷進行編碼之后,運用SPSS 18.0社會統計調查軟件進行分析。調查問卷主要涉及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滿意度、重要性及基本現狀等。
從雨湖區城中村治理的現狀來看,認為城中村治理非常好的只有4.6%,認為差和非常差的卻占到了38.0%(見表2)。不難看出,雨湖區城中村治理現狀堪憂。在調研過程中,我們看到雨湖區城中村的道路交通設施、環境衛生、生活服務設施以及社會治安狀況等存在很多問題。可見,當前亟需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城中村的治理,而加強政府協同是改善城中村治理的重要路徑。
事實上,城鄉政權組織間的協同契合對城中村治理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調查發現,有53.6%的調查對象認為加強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非常重要,認為重要的占到了35.7%,認為不重要的只占3.1%(見表3)。加強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可以實現城市政權組織與農村政權組織的資源共享,為城中村的治理提供更多保障,從而不斷提升城中村治理的效率及質量。但是,另一項調查數據顯示,當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群眾滿意度較低,感到非常滿意的只占11.8%,基本滿意的也只有28.1%,而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卻占到了60.1%(見表4)。
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滿意度較低,表明其重要作用并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因此,找出并解決影響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關鍵要素,推進城市政權組織和農村政權組織之間的協同行動,對完善和加強城中村治理非常重要。
三、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關鍵要素分析
根據社會網絡分析方法,運用網絡中心性分析,通過要素分析、關聯分析、矩陣分析來逐步確立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關鍵影響要素。首先,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各項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確定一套反映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要素類別的指標體系。根據調查結果、文獻探究和規范分類原則可以構建起基礎設施建設、基本結構劃分、基本發展現狀、組織基本構成、各種相關保障5個一級要素指標類別,每類一級要素指標中包括多個二級要素指標,二級要素指標由具備不同主體、內容、視角等屬性的具體要素指標構成。其次,對已經確定和識別下來的各要素之間的關系進行系統分析,確立起各要素間的關系網絡,構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要素的鄰接矩陣。因為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強弱不同,所以必須根據各要素之間影響程度的不同來判斷關聯值(0代表無聯系,1代表弱聯系,2代表中等聯系,3代表強聯系)。通過關聯分析和專家論證,最終構建起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要素的鄰接矩陣。最后,通過對已構建的鄰接矩陣進行分析,識別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關鍵要素。要識別關鍵要素需要借助網絡中心性分析法中的度數中心性分析方法,運用ucinet軟件來測算鄰接矩陣的內接中心度和外接中心度,而關鍵要素的基本特征是“具備較低的內接中心度和較高的外接中心度”。
鄰接矩陣構建的科學性和可靠性是識別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關鍵要素的先決條件,也是重中之重。為了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要素進行科學的關聯分析,本課題組對鄰接矩陣的每一個關系結點的關聯值進行了多次論證,并形成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要素的鄰接矩陣設計初樣;之后,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和學者、城鄉政府部門代表、社會公眾等參與鄰接矩陣設計初樣的認證討論會,后經課題組修改完善,最終形成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要素的鄰接矩陣模型(見表5)。
根據已構建的鄰接矩陣,借鑒美國弗里曼教授運用內接近中心度和外接近中心度測量企業智力資本核心要素的方法,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關鍵要素進行識別。通過運用ucinet軟件進行計算,將那些具有較高外接中心度(90
四、結論與不足
通過對湘潭市雨湖區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現狀調查,可以看出當前城中村治理的現狀不容樂觀,人們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現狀感到不太滿意。運用社會網絡分析法,我們構建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要素的鄰接矩陣,識別出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關鍵要素。
首先,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受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人才、制度、信息技術等關鍵要素的影響。從表6可以看出,經濟發展水平、人才保障、制度保障、信息技術保障等是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關鍵要素。因此,要不斷加快城中村的經濟發展步伐,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和特色經濟的創新發展,同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才、技術、信息、制度等相關保障。
其次,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受社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城鄉區域劃分等關鍵要素的影響。城鄉區域劃分一直是影響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重要要素,受區域劃分的影響,城中村承受著不同于城市和農村的文教體衛、治安管理、社會保障以及生產生活方式等壓力。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是推進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協同的重要保障,包括社會福利設施、文化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商業服務設施等。
摘要:本文首先闡述了政府治理的概念、特征及所采用的治理機制,將政府治理與政府審計相結合,對政府審計在政府治理中的特殊地位進行分析。然后針對目前我國政府治理的現狀,提出存在的部分問題,并分析了這些問題已導致或可能導致的危害。最后,對政府審計在政府治理中起到的具體作用展開論述。
關鍵詞:政府審計 政府治理 公共受托責任
政府在國家治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政府審計是政府治理系統中的內生監督控制系統之一,政府治理的需求直接推動了政府審計的產生與發展,政府治理的目標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政府審計的方向。2008年,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提出了“政府審計是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這一觀點,對政府審計在推動國家經濟中的作用進行深化,更加明確了政府審計在政府治理方面的重要性。本文將對政府審計在政府治理過程中的作用進行分析與論述,探索政府審計服務于政府治理的具體方向和主要途徑。
一、政府治理特征與機制
(一)政府治理的特征
縱觀西方各國,在政府治理過程中所選擇的模式各不相同,但其目的卻都是為了提高國家的生產力及競爭力,推動國家的經濟安全。因此,從政府治理這一概念入手,可以得出政府治理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治理主體不只限于政府。政府雖然是國家的行政機關,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就是國家唯一的權利行使者,更不意味著只有政府可以治理公民、機構及社會組織等。政府治理應該是來源于政府,但不僅限于政府的治理。
第二,治理過程中的互動性。在傳統的政府治理概念中,權利的運行大都是由上而下的,即政府利用權威和相關的政策,對全社會實施管理。但在現代的政府治理概念中,政府的治理應是雙向的,即政府在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同時,社會也對政府進行監督,雙方通過合作互動的方式實現治理的有效性。第三,治理范圍的廣泛性。這一概念主要是通過政府治理的第一個特征,即治理主體不只限于政府而得出的。由于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從而導致了治理的范圍也不只限于傳統的治理范圍,從而所涉及的治理對象也要寬泛許多。第四,治理結果的有效性。政府在治理的過程中強調治理的成本及績效,將提高效率與控制成本進行結合,實現治理結果的有效性。
(二)政府治理的機制
政府治理主要強調的是政府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因而,政府治理的目的是解決政府公共事務中存在的問題,并且當這類問題轉化為政策實施中的問題時,應尋求恰當有效的治理手段并建立合理的機制來解決問題。在目前,政府常用到的機制主要包括:(1)問責機制。問責機制說到底就是向誰問責、誰來負責問責的問題,很顯然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所以是由人民負責問責,而政府部門有義務向行使公共權利的人民來解釋并接受質詢。(2)公開機制。信息的透明有利于實現信息的有效傳遞,也是公眾對政府實施監督的一個重要的來源。(3)參與機制。由于治理主體不再只限于政府,因此為了擴大民眾、機構及社會組織等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必須建立健全政府的參與機制,拓寬參與的渠道,提高民眾的參與熱情,實現對政府工作的有效監督。(4)監督機制。監督機制在一個企業的治理中至關重要,同理,在政府的治理機制中,監督機制是否有效的實施,對政府治理的效果影響深遠。監督主要包括對主體、對治理過程及治理結果的監督,在政府治理的過程中,政府審計是一種專門的監督手段。因此,在政府治理的過程中,政府審計在政府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僅是政府治理的基礎,更是直接推動了政府治理的完善與發展。
二、政府審計在政府治理中的特殊地位
要對政府審計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進行分析,首先要明確政府治理的基礎是受托責任觀,受托責任關系的存在也是審計產生的首要前提。受托關系的存在實質上是一方關系人對另一方或其他關系人負有的履行受托責任,受托責任關系也恰是審計產生的目的。
政府,是一個機構復雜且分工細化的組織。基于公民與政府之間存在的特殊的委托與受托關系,促使了政府受托責任的產生,為了更好地促使受托人履行責任,必須要制定一種恰當的方法對受托人進行約束,并協調雙方的矛盾,這也是政府審計產生的目的。換言之,公民與政府的委托-受托關系決定了政府審計存在的必要性,奠定了政府審計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其中對政府治理過程中的責任履行情況和對其提供的責任履行報告的獨立評價的工作,是由政府審計來完成的。在我國現行的治理機制中,應將“政府―市場―社會”三個部分綜合分析,并分類進行治理,即國家權力機關、社會自治組織和市場企業單位分別遵循各自的法律與規則進行治理。其中,政府治理措施的實施也必須考慮到社會與市場的因素,這也豐富了政府審計的內容。因此,目前的政府審計除了要對政府進行監督與控制,還應解決政府與社會、市場間的問題與矛盾,如:公民與社會的權利保護矛盾,資源在市場中如何實現最優配置的問題等。
政府審計具有獨立、客觀、專業的特性,在政府治理中,審計還擔任著信息公開、公共預算監督及行政績效考核與評價的工作,是政府治理的重要保障。政府審計部門在實施審計工作時也具備專業性和強制性的優勢,在進行行政績效審計、責任審計時,也可以提供充分的依據。在政府進行治理的過程中,政府審計部門除了要對政府的財政報告、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外,也要對政府受托的行為和結果進行審計。而政府所承擔的受托責任也可以簡單分為經濟責任與非經濟責任,如政府穩定、社會公平等就屬于受托非經濟責任,這些責任也會隨著政府治理的發展逐步納入政府審計的范圍中。見下圖。
三、我國政府治理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的政府治理進程中,隨著治理階段的不同,所出現的問題也各不相同,這些問題的出現不但阻礙了政府與社會之間信息的交流,還降低了政府的辦事效率。目前,我國政府治理主要存在四方面的問題。
(一)信息不透明
在我國的政府治理中,因為政府和工作人員的信息不透明,社會各階層及公民無法及時地獲取政府的信息,導致了信息的滯后,無法對政府治理實施有效的監督,政府審計的“免疫系統”的作用也不能得以很好的體現,更嚴重的則會滋生貪污、腐敗等不良后果。
(二)成本與效率的不一致
在我國,對政府的治理實質上是一種高成本的活動,但政府資金的大量投入所產生的效果卻無法與其投入的成本成正比,即政府在投入大量成本的同時,所產生的收益不盡如人意。在政府治理中,政府對治理成本的盲目性導致對治理成本計量、預算及配置達不到很好的效果,比如:政府在提供某項服務時,無法準確地計算出這期間包括間接成本、資本成本、管理費用在內的所有成本等,由于成本的盲目計算,也導致了治理的效率不高。
(三)權力濫用
在傳統的政府治理中,治理的方向往往是單向的,是自上而下的治理,這就產生了政府官員權力的集中,社會民眾的“順從”,有悖于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因此,這一社會現象也恰恰說明了我國的政府治理缺乏很好的參與機制。事實上政府的作用有限,如果政府在治理的過程中加入社會的力量,也就有效地抑制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膨脹”,提高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力。
(四)政府逐利導致地方保護問題
2013年9月8日,在訪問納扎爾巴耶夫大學回答學生的問題時指出:“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一觀點的提出將經濟利益與環境的保護聯系到一起,指明了在我國政府治理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因過高的重視利益而導致的地方環境問題的現象,強調了生態文明建設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性,也更加豐富了政府審計的內容。
四、政府審計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
基于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委托-受托關系具有廣義的范疇,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存在著不同的內涵與實質,政府治理的內容也隨之發生變化,政府審計作為政府治理的主要手段,在政府審計中所發揮的作用也不盡相同,這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了政府審計與政府治理間的緊密關系。善治是政府治理的最終目標和最高要求,其中所包括的內容有行為透明,效率與效果,責任性,合法性等。提高政府行為的透明度,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績效目標,加強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觀念以及對法律政策的遵守,都將成為政府治理的善治目標實現所依托的因素。針對以上問題,政府審計在政府治理中所起到的作用包括四點。
(一)提高政務的透明度,增強對信息的監查監管力度
在政府治理過程中,政務透明度是決定政府治理效果的關鍵因素,也是實現政府治理目標的基本要求。政務的透明要求能夠可靠、完整、及時地向民眾提供政府活動的信息,以反映政府真實的財務狀況和政府活動真實的受益與成本。政務透明的內容主要包括制度的透明,會計信息的透明及指標數據的透明,政府審計可以通過對政務透明度及相關政策執行的監查,促進內部控制的完善,防范規避財政風險。
政府審計也有利于政府信息的公開,有效減少了的行為。如果政務的公開僅僅是滿足公民對信息量的需求而忽視了對信息質量的要求,則容易對公民產生誤導。因此,在信息的篩選與監查過程中,必須保證審計機關的獨立性與信息的真實性。
(二)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全面推進政府的績效審計
目前,在我國現行的政府治理中,政府作為資源配置的主要責任方,在社會中擔任了重要的角色。同樣,政府的“低效率、少作為”會對政府治理的效果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政府績效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成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徑。鑒于政府治理的目標,應當全力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與效果,必須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全面推進政府績效審計。具體的流程為:首先,應建立績效目標,并以此為導向,為績效審計評價確立正確的方向與合理的依據。其次,應設計績效評價體系,對所提供的經濟指標與數據進行全面整體的分析,并兼顧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再次,應構建績效監督系統,在進行政府審計的同時,調動社會審計與內部審計的相關資源,完善政府績效監督系統。最后,應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并逐步形成公正、合理的績效評價制度。
(三)建立責任政府,深化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現代審計理論與我國實際所聯系的審計制度的創新,完善對政府的監管,對政府工作人員的反腐倡廉和黨風建設都具有深刻的意義。因此,推動建立責任政府、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在政府的治理進程中肩負著重大的作用。
深化政府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確立經濟責任目標,并與經濟責任報告相聯系。以經濟責任目標為導向,以經濟責任報告為依據,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明確政府內部各個部門的分工及責任,對經濟責任進行分別劃分。有效利用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公告,使全社會對政府的經濟責任進行有效監督,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政府的責任觀念,建立責任政府。
(四)推動社會公平,提高公眾對政府的認可
促進社會公平,使社會各個階層都能夠行使自己的權利,都具備發展的機會,也是政府進行善治的一個重要目標。而其中民生民本的審計,包括對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住房公積金等專項資金的審計,也間接地推動了社會的公平。公眾對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動的認可,也會減少政府治理的障礙,反之,公眾對政府活動的不滿,也會阻礙政策的實施。因此政府審計對于緩解政府與公眾的矛盾,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意義深遠。
五、結論
政府審計不僅是政府治理的基礎,更直接推動了政府治理的發展與完善,對于實現政府的目標,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及滿足社會需求等方面意義重大。這就要求政府機關要正確面對政府審計過程中的問題,堅定反腐,提高政府透明度、加強問責機制、促進良治善治,從而實現政府的治理目標。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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