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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環境污染糾紛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關于環境污染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而產生的糾紛。
(一)我國目前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的方法
協商。這是由糾紛雙方針對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自行協商,通過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因為許多污染者不愿主動承擔環境污染的責任,實踐中糾紛雙方很難達成和解協議。
調解。根據調解人的不同,分為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由環境行政機關主持,對環境污染糾紛雙方進行調解,以促成糾紛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與之相對應,是民間調解。我國目前主要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民間調解人,也可由較權威的民間調解人居間調解,促成糾紛解決。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請求環境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是指環境行政機關對社會成員(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由于環境污染產生的糾紛進行處理的制度。“因環境污染引起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能以作出處理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因而,我國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性質上屬于行政調解,其處理決定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環境污染糾紛的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裁決,解決糾紛。我國現行環境立法,缺乏關于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的特別規定。實踐中通過仲裁解決環境糾紛的情況較少。
民事訴訟。即環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實踐中,環境污染糾紛的訴訟解決方法耗時長、取證難、費用高;由于現行法律對于環境污染糾紛的資格、因果關系的確定、污染損害賠償等問題都欠缺明確具體的規定,從而阻礙了污染受害者尋求司法訴訟的救濟途徑。
(二)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的優勢
環境污染糾紛的復雜性、多樣性和損害性決定了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的方法應當靈活、及時、專業。實踐中環境污染受害者選擇行政處理方式尋求救濟,與其他解決方法相比,行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的優勢在于:
專業性。環境污染糾紛涉及很強的技術性,因而對于污染損害的證明要求較強的專業性。環境污染事故一旦發生,環保部門負有監管和保護環境的法定職責,而且環保部門設有環境監測機構,這有助于及時、準確地確定污染責任。
及時性。環境污染發生后,環保部門負有及時有效地調查處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職責,這有利于糾紛雙方在最短時間內澄清事實,明確責任;同時,鑒于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享有監管的權力,因而,排污企業對于環保部門的處理意見愿意采納并及時執行。這些因素都有助于環境污染糾紛的及時解決。
成本低。救濟費用的高低直接決定當事人對于救濟方式的選擇。由環保行政部門對環境污染糾紛進行處理,是環保部門在執行法定職責的過程所進行的。因而,相對于訴訟和仲裁,行政處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較高。而國家也在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過程中實現了訴訟資源的節約。
完善西部環境保護行政處理制度的法律問題思考
作為一種權利救濟制度,其內部的具體救濟規范的安排應當統
一、協調,并且有相關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實現對于缺損權利的有效救濟,進而最大可能地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效率等價值。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至少應具有以下功能:及時、迅速地解決糾紛,救濟缺損權利;損害賠償制度的安排應當有利于提高污染削減的效果;能夠促進和加強環境行政管理,即發揮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與環境行政管理的協同效應。
在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領域,日、美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理論和實踐都較成熟,我國應當呼應當前社會實踐對于行政處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的相關立法。
(一)行政處理機構的設置
獨立且中立的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機構是公正、有效地解決糾紛的前提。因而,首先應當設立在財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獨立性的糾紛行政處理機構,以保證有效、及時地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具體到西部地區,立法中則應當關注到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機構的設置。
(二)完善行政處理程序
考察我國《環境保護法》和各環境污染單行法,對于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僅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不僅起不到解決紛爭的作用,而且會使環境行政部門由于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而產生權責不清、權力濫用、等違法行政行為,從而起不到程序法應有的法律作用。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制度應當對于行政處理程序作出科學合理的安排。
1.環境污染糾紛的投訴制度。日本《公害糾紛處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關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糾紛的投訴制度。該法規定都道府縣及市區町村的公害課設置公害意見調解員。其職責,作為公害意見投訴和咨詢的窗口,根據市民的意見,提供給當事人有關公害的知識和信息;調解員本人就公害的實情進行調查,給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主意,進行中介調解和指導等工作。同時,把有關公害意見的信息迅速準確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協調和促進問題的解決。
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應當設立一個促進公眾與環境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窗口:污染糾紛投訴機構。同時,該機構人員的配備應當是具備相當完善的環境法和環境科學的知識,并且行政能力較強,以切實保障環境污染受害者投訴有效。
2.污染糾紛的處理辦法。一個富有活力的救濟制度應包含一種合理、節儉利用救濟資源的機制,以保證所利用的救濟方式與特定救濟需要相符合;同時一個富有活力的救濟制度中所包含的權利救濟方式也必須能滿足不同缺損權利的救濟需要,并且相關主體有權選擇自己認為最“合算”的救濟方式(即各類救濟方式之間有替代性)。
我國現行法律關于環境行政部門的污染糾紛處理方法并沒有具體的規定;而且行政部門對于環境污染糾紛的處理實質上屬于行政調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從而使救濟結果處于不確定狀態。在徽縣血鉛事件中,當受害者尋求行政部門的救濟時,污染事件已呈嚴重化狀態,對于此類嚴重的、影響惡劣的企業違規排污行為,作為執法部門應當依法主動、強制進行調解,以充分發揮糾紛的行政處理方法的優勢。
據此,完善西部地區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辦法,應當明確規定多種行政處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權利缺損者選擇;比如,斡旋、調解、裁定等;應當賦予行政調解以法律強制力,使救濟結果確定,給當事人提供一個合理的預期;應當規定行政處理部門對于特定情形(比如嚴重違法排污事件、社會影響廣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強制調解職能。
(三)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
1.一種救濟制度如果得不到執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質疑的。權利人尋求救濟的最終目的就是使缺損的權利獲得補救。合理有效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機制,應當至少對以下重要內容作出設計安排: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目前,各國的立法和理論界都確立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論環境污染者主觀上有無過錯,即無論是環境不當行為還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環境行為,只要其污染行為對他人客觀上造成了財產損害或人身損害,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受害人群的確定。對于受害人群眾多的環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氣污染和水質污染事件等,首先應當規定確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確定誰有權獲得損害賠償。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關于公害患者的認定,就規定了認定條件的三要素和認定有效期限(根據指定疾病的種類分為2年和3年)。
賠償范圍的確定。即確定賠償金額。合理確定損害賠償范圍有利于有效救濟受害者,同時制裁排污企業,抑制排污行為。依我國現行立法及司法實踐,環境損害賠償范圍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損害。
賠償金額的來源。環境污染糾紛產生的巨額賠償金是污染糾紛案執行困難的根本原因。實踐中,我國許多企業經濟效益并不好,巨額的環境損害賠償金令企業無力負擔,嚴重者導致企業破產,社會失業人口增多,引起社會不穩定。
2.借鑒各發達國家在理論和立法上較成熟的經驗以及我國部分地區的試點性實踐,都可以為我國的相關立法提供經驗。
適用污染者負擔的原則。即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及治理污染的費用應當由排污者承擔。該原則能夠通過經濟手段,實現環境污染的外部費用(即環境污染損害及治理污染的費用)內部化,以實現污染削減。各國立法實踐證明了該原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污染損害賠償基金。一般地,排污企業不愿意主動承擔污染賠償責任;同時,突發的、嚴重的污染損害所產生的巨額賠償金往往令排污企業難以維系正常的生產經營,企業衰落、破產帶來的眾多失業人口可能引起社會不穩定。鑒于此,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建立污染損害賠償基金,即通過對污染企業征收有關稅、費(如排污費稅、自然資源開發費稅、生態補償費稅、石油稅等),構成污染損害賠償基金。我國可以充分考慮各地的經濟和環境條件,通過征收各種環境稅費來建立各地的污染損害賠償基金,以分攤企業的部分污染損害賠償金額。
關鍵詞:生物技術 環境污染 治理 應用
在我國過去幾十年的經濟發展中,由于忽視了發展中的環境保護,目前環境狀況十分嚴峻。近年來雖采取了大量控制措施,但環境質量下降的趨勢仍在繼續,我國成為世界上環境污染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近年來,隨著細胞融合技術、基因工程技術、分子生物技術等的發展,環境生物技術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由現代生物技術和環境工程技術相結合的環境生物技術已在環境治理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生物技術產生、發展及演變與一系列的環境污染問題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生物技術在環境領域的應用有著深遠的發展前景,特別是對于尋求用低成本解決環境問題的發展中國家具有極大潛力。
1.現代生物技術的概況
現代生物技術是應用現代生物科學及工程原理,利用生命有機體來發展新產品或新工藝的一種技術體系。目前生物技術應用到農業醫藥衛生、食品工業和化學工業的發展,并在解決人類面臨的糧食危機、環境污染和能源危機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世界各國均重視高技術發展的當代,生物技術最被人們看好,被列為優先發展的領域,已成為21世紀最重要的技術支柱之一。
目前利用生物技術治理環境污染,與化學、物理等其他技術比較,環境生物技術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反應條件以及無二次污染等顯著優點,能有效的遏制生態惡化趨勢,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生物技術是最安全和最徹底消除污染的方法,同時還可以增強自然環境的自我凈化能力;是有機廢物資源化的首選技術,將有機污染物轉化為沼氣、酒精、有機材料、蛋白等;能改造傳統生產工藝,實現清潔生產過程的生態化或無廢化。
2.生物技術在環境保護中的應用
2.1生物技術在廢水處理中的應用
利用生物技術,將利用在自然條件下生長、繁殖的微生物處理廢水的技術,稱為自然生物處理法,該法是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動過程對廢水中的污染物進行轉移和轉化作用從而使廢水得到凈化的處理方法,該技術被認為是一種經濟有效的污水處理手段,它不但融合了生物自身的特點,如吸附性好、沉降性好和降解能力強等,而且符合生態學及可持續發展的觀點。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污染狀況的加劇,環境標準的不斷提高,使廢水生物處理技術取得了很大進展,如吸附-降解生物處理技術、厭氧折流板反應器生物處理技術、間歇式活性污泥法生物處理技術、LINDE生物處理技術、升流式厭氧污泥床生物處理技術、廢水生物脫氮除磷技術等都得到了充分開發[1]。
2.2生物技術在廢氣凈化處理中的應用
目前采用的方法有生物過濾、生物洗滌和生物吸附法等。生物技術法與傳統有機廢氣處理方法比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好和無二次污染等技術優點,國內外運用現代生物技術對廢氣凈化處理得到了較為理想的效果。美國學者利用微生物代謝凈化工業性惡臭氣體效果顯著,而且不產生二次異臭;德國研究者利用生物膜過濾處理含硫化氫的氣體,硫化氫除去率達90%以上。魏在山等利用生物膜填料塔對橡膠再生脫硫過程所產生的低濃度有機廢氣處理試驗結果表明:生物膜填料塔處理工業有機廢氣是可行的,當運行條件控制適當時,凈化效率可保持在90%以上,能夠實現達標排放,且投資省,運行費用低。
2.3生物技術在固體廢棄物處理中的應用
目前,國內外固體廢棄物常規處理方法主要有固積、掩埋、焚燒,其缺點是建設投資和運行費用高,在處理的過程中有同時對空氣、土壤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固體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處理,使其成為可用于農田的土壤改良肥料,以達到變廢為寶的目的。經過生物技術處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可作為作物生長的優質有機肥料,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的部分資源化有利于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近年來,國外采用機械快速堆肥工藝,發展用蚯蚓床處理有機垃圾和糞便、處理城市垃圾,不僅可以將城市有機廢棄物轉變為肥效高且無臭味的蚯蚓糞土而且還能獲得大量蚯蚓作醫藥原料,加上蚯蚓體內蛋白質含量與魚類相當,是畜禽和水產養殖業的優良飼料,可以收到一舉數得之效果。
2.4生物技術在環境污染修復中的應用
生物修復是指在不破壞自然生態系統,維持其原貌的前提下,有效地利用自然凈化能力并強化其分解污染物的能力,使其得以修復。該法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謝活動減少存在于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或使其完全無害化,從而使污染了的環境能夠部分或完全恢復到原初狀態的過程,它包含有植物修復和微生物修復兩種。
生物修復技術是80年代以來產生和發展的清除和治理環境污染的生物工程技術,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去除污染環境如土壤中的污染物,達到治埋環境污染的目的。生物修復技術最成功的例子是應用投加營養和高效降解菌對油輪泄漏造成的污染進行處理,取得非常明顯的效果,使得近百公里海岸的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此后該技術被不斷擴大應用于環境中其他污染類型的治理。國外對生物修復技術非常重視,研究證明采用微生物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物修復技術是治理大面積污染區域的一種有價值的、可行的、有效的和優越的方法。隨著生物技術的發展,生物修復的內涵也不斷豐富,近年來還研發了真菌修復、植物修復以及無機污染物的生物修復等技術。生物修復的種類也日益增多,可分為土壤生物修復、地下水生物修復、沉積物生物修復和海洋生物修復等[2]。
3.結束語
生物技術作為一項有效的環境污染治理措施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其在環境污染治理、生物修復技術方面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隨著技術的進步,對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物可利用微生物的共代謝作用進行污染物降解;還可利用微生物誘變育種、原生質體融合和基因工程創建高效工程菌應用于環境污染治理等,這些都是環境污染生物治理的有效手段。環境污染的治理和控制將隨著新理論、新方法的運用而日臻完善。
參考文獻:
為了科學、規范、有效的預防和應對環境污染事件,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發生,并在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發生的同時,確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的
(一)預防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做到有備無患;
(二)一旦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處置;
(三)及時調處環境污染糾紛。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強化預防措施,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要力爭最大限度減輕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應急、必要時作出安全評價。
(二)有備無患、反應快速原則。建立機構,落實人員,做好技術儲備,明確應急程序,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妥善處理污染事故。
(三)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原則。環保、水利、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必須相互協調,統一行動,分工明確,職責到位。
(四)平戰結合、積極兼容原則。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迅速有效發揮作用,平時能為環境保護提供技術支持,并可將應急監測系統應用于污染糾紛取證和其它環境事件評價。應急處置系統的技術儲備服務于建設項目的環保“三同時”管理。
(五)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原則。立足于本市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優先考慮風險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制定場內場外應急預案;充分發揮現有機構和裝備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
(六)分級管理,以縣區區域管理為主原則,實行污染事故處理區域責任制。
三、工作目標
(一)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及其保障系統;
(二)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組織機構、快速測報方法和應急監測程序;
(三)建立潛在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裝置的黑名單資料庫及其中高風險裝置的場內場外應急預案;
(四)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防、處置和評價的技術儲備系統;
(五)加強公眾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宣傳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識。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本市發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本預案所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性事件,是指可能會使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后果嚴重的人為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意外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引發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與分級
一、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判定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程度進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應級別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不含10萬元)。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不含50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的;
3.因環境污染引發一般性的;
4.對環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不含100萬元);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人員發生嚴重中毒癥狀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人群發生大面積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的;
3.發生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重大,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二、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警的分級
根據環境污染、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上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四個類別,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
三級預警(黃色預警):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二級預警(橙色預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第三部分組織管理
一、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一)組織體系
根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預警等級,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成立應急處理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組織體系。
1.三級預警(黃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分管縣區長為組長,縣區環保局長為副組長,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處理指揮部。
2.二級預警(橙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環保局長為副組長,縣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應急處理指揮部。
3.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縣區長及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常設市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
(二)組織職責
1.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1)負責針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危害程度,確定預警等級。
(2)負責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上級環保局報告。
2.市應急處理辦公室
市應急辦公室是應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
(1)組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
(2)檢查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的落實情況;
(3)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響應制度;
(4)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技術儲備;
(5)建立潛在高風險度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裝置的黑名單資料及其場外應急預案;
(6)協助黑名單單位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場內應急預案;
(7)接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報告,及時將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負責把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及時通知到各有關應急組織;
(8)配合應急指揮部組織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
(9)受應急指揮部委托,負責處置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10)負責涉及跨縣區或超出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
(11)召集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實施單位和有關應急組織,以年會形式交流情況,修改技術資料和有關制度;
(12)負責對公眾環境污染應急的宣傳教育。
市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九個專業組,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應急技術支持和具體實施的組織。
1.監測評價組
由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和市疾病與預防控制中心的技術業務人員組成。其職責:
(1)制定和實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計劃;
(2)建立應急監測快速測報方法和技術儲備;
(3)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監測;
(4)評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污染程度,及時提出應急措施方面的建議;
(5)受市環保局委托,按應急監測程序協助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取證和評價。
2.技術咨詢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業務技術骨干組成,并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實施單位,事故單位的技術人員參加,必要時可聘請上級業務部門的專家。其職責:
(1)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作出技術評價;
(2)協助市應急辦公室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防、處置和評價的技術儲備系統;
(3)協助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辦公室,作出突發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的判斷分析,并對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3.公安消防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等組成。其職責:
(1)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期間的交通管制,提供應急通行證;
(2)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護;
(4)參與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和市各大醫院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負責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
(2)參與大氣、飲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評估,提出應急處置辦法;
(3)對應急響應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指導。
5.水文氣象組
由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負責提供應急所需水文資料,協助做好重點水域污染防范;
(2)負責提供應急污染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
6.公眾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各新聞媒體組成。其職責:
(1)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知識的日常宣傳;
(2)應急期間,協助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急信息。
7.工程搶險隊
在發生應急環境污染與生態突發事故時臨時組建,由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組成。其職責:
(1)搶修水、電設施,保障應急消防工作的正常進行;
(2)搶修污染事故設備,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應急措施。
8.通信保障組
由市各通信部門組成。其職責:
保障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處置時通信暢通。
9.督查組
由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其職責:
負責對應急預案職責履行、工作效能等情況及應急資金、物資等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二、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政府辦公室
協調各部門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上報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應急所需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承擔對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制定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重點企業黑名單,協助其制定應急預案。
(四)市環境保護局
承擔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計劃及技術儲備;評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與生態破壞程度,及時提出應急措施和建議;協助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取證和評價;做好事故現場控制,承擔環境執法工作。
(五)市衛生局
承擔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評估事故發生對大氣、飲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應急處置辦法;對參與應急行動人員進行自身安全防護指導。
(六)市公安局
承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期間的交通管制,提供應急通行證;維護事故現場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提供消防救護等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七)市農業局
承擔建立完善種植業、養殖業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評估農業污染事故破壞程度;及時提出應急補救措施和建議;協助農業污染事故的監測和評價;做好事故現場控制,防止損失擴大。
(八)市水利局
承擔事故應急所需水文資料,協助做好重點水域污染防范,參與水域污染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擔環境污染應急期間的水上交通管制,組織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市氣象局
承擔事故應急所需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工作。
(十一)市財政局
承擔制定經費保障方案及其相關政策,保證事故應急的設備、醫療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經費;保證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運行經費。
(十二)市委宣傳部
做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事故發生時的應急知識宣傳;強化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新聞輿論監督;做好事故現場的報道和應急信息的。
(十三)市監察局
承擔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督辦。
其他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事故應急工作,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按分級應急組織體系開始工作,啟動應急預案:
(一)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二)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導致生產原料、產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三)本市范圍內貯存化學品的倉庫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導致化學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四)運輸化學品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圍內發生交通意外,導致化學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情況。
二、事故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市環境監察支隊報告,市環境監察支隊立即向市環保局領導報告,根據情況成立事故應急現場指揮組。發生嚴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時向省環境保護局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后,市應急辦公室指令各應急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等設備,立即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專業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的,應急專業組應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應急專業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應急專業組應分工協作,組長負責與當地縣區、鄉鎮政府協調,與監測人員溝通,確定現場監測布點;組員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現場調查、勘驗調查。
對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故,應立即與該單位的應急事故處置小組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五)情況上報
應急專業組組長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措施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6小時內速報,24小時內確報。應急現場指揮組負責報告市應急處理辦公室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應急現場指揮組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應急專業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技術組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責令、監督、指導有關責任單位、人員或專業處置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減少環境污染。涉及大氣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或查取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現場監測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專業組向應急指揮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應急現場指揮組向市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專業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并及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情況。
(八)污染跟蹤
應急專業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九)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關證據,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應急終止
應急現場指揮組組織專家論證調查后,確認突發事件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后,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決定并向社會應急終止信息,即警報解除信息。
(十一)結案歸檔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四、事故的恢復處理
(一)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警報解除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善后工作。
(二)要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進行評估。進行決策記錄、信息分析等相關資料的匯編。
造成特大損失的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管轄權限逐級上報。
(三)事故發生后,各級環保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及周圍大氣、水環境進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向指揮部提出恢復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與責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圍
各縣區要成立督查組,對本地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實施分級督查。
市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的督查組要負責全市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本預案規定,導致突發事件加重的單位和人員,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據不同時期的重點工作和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督查工作,預防事故的發生。
1.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由各級督查組制定工作方案;
2.實行現場督查;
3.分析評估反饋檢查情況,形成督查意見;
4.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督辦單并依法監督執行;
5.檢查督辦單落實情況;
6.將督查、督辦有關情況上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三)督查的方法
1.聽取匯報;
2.實地查看。
(四)督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1.督查時發現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向當地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并實地做好預防和應急工作;
2.督查時發現一般問題,要進行分析整理,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并提出有關建議。
二、責任追究
凡違反本預案的規定,導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不能及時控制和處置,造成事故影響擴大,損失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理任務。
二、采取有線、無線和計算機網絡的方式,確保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
三、專業隊伍要做好必要的應急準備,包括車輛、檢測儀器及有關防護用具、藥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門要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項
一、各縣區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應急預案。
1.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是應對環境挑戰的迫切需要
當前深圳正處于深度城市化、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期、資源能源環境矛盾的集中期,環境需求和壓力凸顯,新型環境問題不斷涌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已經進入頻發期,據不完全統計,2006-2012年間,由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牽頭處置的突發污染事件達到了40余起。如2006年龍大高速危險品翻車事件、2007年布吉河油污染事件、2008年龍崗河油污染事件、2009年下坪填埋場污泥坑管涌事件、2010年深圳水庫清淤船柴油泄漏事件、2012年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庫區油料泄漏突發事件等,對我市生態環境、人民健康及社會安全造成極大隱患。近年來,環境污染已成為廣泛關注的民生問題,社會各界對環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問題更是高度關注。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賠償難題將成為導致社會暴發的誘因,影響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建立環境損害責任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損害評估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緩。
2.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是優化環境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手段
污染事故涉及范圍廣、持續時間長,嚴重危害著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現有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遠不能滿足環境保護和及時賠償受害損失的需要。如2008年發生的龍崗河油污染事件,面臨責任如何認定,損失該怎樣鑒定,賠償該怎樣執行等一系列問題,污染者負擔原則又怎樣有效落實?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將污染修復與生態恢復費用納入環境損害賠償范圍,科學、合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與行政罰款數額,建立以環境損害鑒定為技術支撐,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體的綜合環境監管制度,使環境行政處罰與污染者造成的實際環境損害、獲取的收益掛鉤,更有助于推動環境行政管理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有助于推動環境責任保險、綠色信貸、生態補償等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創新,有助于加快環境風險防范、環境應急處置等環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3.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是維護合法環境權益的現實需要
隨著人們環境權益意識的日益增強,環境爭議問題越來越多,社會各界對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規范化管理投以了極大的關注,迫切需要建立科學、客觀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制度和機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細化了對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的認定,降低了污染傷害定罪條件,有力加大了對污染環境行為的打擊力度。在環境污染違法案件的處理中,依法、科學評估污染造成的人身傷害、經濟損失和資源損失,同時有效地評估和防范環境風險,為環境污染責任賠償依據,是保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研究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范和工作機制,可以為司法機關受理、審理和判決環境污染案件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建立健全職責明確、機制清晰、運轉順暢的環境司法工作體系,從而明確政府、企業和公眾各自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維護各方合法環境權益。
二、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發展現狀
1.國外實踐經驗
發達國家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起步較早,并隨著實踐和認識的深入而逐漸成熟。美國早在上世紀20年代,就已經開始認識并控制污染損害的后果,開展了“自然資源損害評估”(簡稱:NR-DA);歐盟在吸收美國經驗的基礎上,自2004年起實行《歐盟環境責任指令》(簡稱:ELD);日本也建立了公害鑒定機制,并頒布了《公害糾紛處理法》。當前,在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制度較為完善、方法較為先進、程序較為成熟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體系,對石油泄漏、廢棄礦場修復、有機化學污染等多種案例進行了鑒定評估,對其環境公益權益保障、生態環境恢復以及環境司法體系完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國內發展現狀
國家環保部通過地方試點,持續推進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相關技術、制度及程序等方面的研究,但由于我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開展較晚,環境損害評估制度體系在法律法規、技術導則和工作機制方面都面臨不足,沒有針對環境污染責任的系統立法。在國家首批7個試點省市中,重慶、昆明兩市在試點推行的過程中,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鑒的有益經驗。昆明市早在2010年就先行先試,率先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2011年納入國家試點。近年來,昆明市推動建立了“環境保護執法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制度,初步形成了運用行政和司法手段“雙軌制”對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查處的格局,有效遏制了跨流域、跨地域的環境污染事件。在機構設置和制度建設方面,昆明市依托市環科院成立了昆明市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評估中心獲云南省司法廳批準成立昆明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及司法鑒定人執業資格證。昆明市政府成立了“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推動環境公益訴訟開展。自2009年開展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例以來,“鑒定評估中心”共處理案件17起,發出鑒定意見書14份。其中,《昆明市環境保護局訴昆明三農農牧、羊甫聯合牧業有限公司環境公益訴訟案》,是云南省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國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被國內有關專家評為“開了行政機關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先河,開辟了讓排污單位承擔污染損害責任的一條新途徑。”重慶市依照國家環保部試點工作方案,成立專門機構。2012年依照“分工明確、各有側重、相互支撐”的思路,分別在市環科院、市環境監測中心和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成立了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環境污染損害鑒定技術中心和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分工合作,建立起內部的信息共享與聯動機制以及對外溝通協調機制。2012年4月,重慶市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取得司法鑒定資質,市環科院25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也同時被批準在核準范圍內開展鑒定評估。重慶市渝北、萬州區法院也掛牌成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庭。2012年重慶市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中心完成了對非法向河流傾倒危險廢物等6個環境污染事件的損害鑒定評估工作,通過法庭審判形成了較大社會影響。
三、深圳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面臨的主要問題
1.尚未建立專門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
環境事件處理處置中的鑒定評估工作機制沒有建立,也沒有專門的鑒定評估機構,更沒有針對鑒定評估活動的監管措施。
2.缺少可操作性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方法和標準
目前,2011年國家環保部頒布的《環境污染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第I版)》,是指導性的,可操作性不強,未結合具體環境污染特征,明確評估對象與內容,環境損害采用的標準主要是環評方面的標準,這類標準與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要求相差甚遠,環境損害評估對人體、生物和環境的短期、中長期影響的作用機理、損害情況等缺乏權威評價方法和標準,對環境污染對人體和環境的損害進行評估。
3.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保障的缺失
首先,缺少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相關制度保障;其次,缺少技術保障,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需要評估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監測機構實施有效的應急監測,然而由于應急監測主要是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的污染特征,對相應污染因子進行監測,這些污染因子往往不是監測機構的常規監測因子。需研究針對新型環境問題的監測技術和評估技術;最后,缺少經費保障。鑒定評估費用尚無收費標準,費用收取來源也尚未明確,再加上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具有公益性,其工作性質及要求決定了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成本相對較高。
4.環境污染損害評估不完善無法與現行司法制度的銜接
借鑒重慶、昆明兩市的鑒定評估工作經驗來看,即使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和相關人員的資質已經得到了司法部門的認可,然而從具體案例來看,評估結果要作為有效的司法證據,往往難以完全達到司法部門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鑒定評估過程的合法性。鑒定評估的應急監測必須適應從單純的環境監測到從事證據采集工作的轉變,工作人員資質、實施流程和操作規范等,都必須按照司法部門要求進行重新整合和規范;其次,鑒定評估方法的合法性。由于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尤其是中長期影響的評估方法和相關規范在國家層面都尚未有權威的標準,評估結果自身的科學性、權威性相對不足;對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尤其是長期性、累積性損害之間的因果聯系的認定,難以達到司法機關的要求;最后,環境應急與留取證據的矛盾問題。環境污染應急要求及時對污染泄露進行應急處置,防止損害擴大化,而司法部門對犯罪證據的保留又有相應要求,這就要求鑒定評估必須及時、規范,及時收集證據并且收集的證據可以在法庭上被采納。
四、深圳推進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建議
1.推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的建設
結合我市實際,參照重慶、昆明等試點省市做法,現階段以環保系統內部的科研單位、監測機構等為依托,聯合組建專門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明確其職責,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社會性及人民法院委托的環境損害評估鑒定任務。同時,按照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要求,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司法培訓,在條件成熟時,向司法部門進行申請,對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實施統一的司法鑒定資質管理,使評估中心成為具有我市和區域內環境損害評估和司法鑒定資質的權威單位。
2.加快推進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建設
根據國家試點要求,結合深圳實際,建立完整的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應當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立環境損害責任認定制度和環境損害鑒定制度,為環境損害賠償提供技術支持;二是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擴大環境損害追訴主體;三是全面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有效分擔和防控環境風險;四是探索建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實施對無法確認責任主體的環境損害社會救濟。同時加強與國家、省相關環保部門的工作銜接,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上下聯動機制;加強與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的聯系協作,推動損害鑒定結論司法化進程。
3.開展環境污染損害相關技術規范和評估方法研究
融合國內外先進經驗,在國家環保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深圳特點,加快相關技術規范的研究和論證,構建一套科學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工作程序、評估方式、認定原則、評估指標體系、方法標準和技術規范,形成完善的損害鑒定評估框架和工作機制。
4.做好相關環境污染案例損害鑒定評估
【關鍵詞】 水污染現狀 治理中的問題 治理措施
1 水資源污染的現狀
我國的水資源非常豐富,淡水資源總量約為28000億m3,占全球水資源的7%,位于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占有量不足1000m3,被列為水資源緊缺的國家。根據有關統計,我國的淡水資源不足量達到400億m3,由于水資源的缺乏,受災干旱面積300~450m2,影響糧食產量200~350億kg,全國有8000萬人處于飲水困難狀態。缺水嚴重的影響人民的生產生活。
在有限的水資源中,水質的污染現象非常嚴重,危害著人民的身體健康。在2008年,國家環境監測網實際檢測的835個地表水檢測斷面中,發現有43%的地下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國有一半的城市市區的地下水受到污染,水質嚴重變質。部分地區出現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現象。為了滿足工業用水的需求,部分江河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加大,水資源受到嚴重的污染。《2009年中國水資源公報》,黃河水的開發利用率為73%,淮河水為67%,長江水為63%,渭河水為78%。水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利用導致水資源的枯竭和河水中生物資源的破壞。甚至水資源污染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頻繁發生,2009年,全國發生環境污染事件1804起,水資源污染事件1009起,水資源污染在環境污染中占很大的比重,2009年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3.5億元。
水資源的污染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危害著人民的身體健康。我國的水資源環境污染相當普遍,遍及全國各地,只要有人群聚集的地方就存在著水資源的污染。城市的水資源污染非常嚴重,工業用水和生活用水的不足與污染嚴重的制約著城市的發展。水資源的污染從城市延伸到農村,在對農村飲用水的首次檢測中,發現有46.78%的飲用水達不到基本衛生安全的標準。農村飲用水的不達標使農村居民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
2 水污染的治理
早在20世紀80年代,水資源的污染問題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重視,1972年,總理批準成立了官廳水庫水污染治理辦公室,這是我國成立的首個水質污染治理辦公室,是我國水資源治污防污起步的開始。1989年,在河南省召開了第一次水資源治理大會,提出了水質污染的測量標準、水域分類管理、污染等級的劃分和發放排污許可證等。開始了政府對水資源污染的治理工作。1995年,以治理淮河為重點,成立了“33211”污水治理工程,對當時污染比較嚴重的淮河、海河、太湖和遼河等水域進行深度的治理,并取得了成效。2002年,中國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提出了人與資源的和諧共生,注重環境保護和污水治理,確立了環境保護的理念和思想。2008年,國家采取了嚴格的環境治理措施,嚴格控制SO2和COD的排放量,把環境治理問題提到國家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同時也加大了環境污染治理的行政執法力度。大中型城市的環境污染治理取得了顯著的成果。水質問題得到了改善。也對《水污染防治法》做了修改,加大了環境污染的處罰力度,采用了多種形式的處罰手段。
3 水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水質污染是水環境中最大的問題。盡管我國在改革開放以來在水質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水資源污染隨著工業的發展逐漸的加重。雖然我國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但對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地方出現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這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3.1 資金、行政、法律保障措施
我國的水質污染治理工作一直是以完善法制和加強道德教育為主,經濟處罰為輔。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體現了水污染防治,以分散治理為主,把集中控制與分散治理結合起來,由區域管理為主,轉向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相結合的指導思想的轉變。所有的水質污染企業必須要達到國家的標準排放污水,加強監督管理和強化執法。在對水污染的治理中,要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設施的有效運行和監管,建立政府節能減排責任制,在整治過程中,加大經濟處罰力度,迫使排污企業要認真的對待污水處理問題。
3.2 工程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與輸送工程。污水處理系統是一個龐大的工程,投資建設與運行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一些城市的污水設施雖然建立起來了,但因缺乏資金無法正常工作,造成設備的浪費。污水處理廠的管理和操作技術達不到要求也導致污水處理不能正常進行。因此在污水工程建設中必須做出長遠的規劃,以實際情況為出發點,建立與地方工業發展水平和速度相當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的能力要與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適應。在污水處理廠的管理與技術處理上要配備管理能力強和技術水平過硬的操作人員負責污水處理設備管理與操作。
3.3 技術保障措施
污水的處理必須依靠先進的科學技術。國家應該重點扶持環境污染的重點項目研究、開發與應用,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措施來獲取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高效率、高水平、低成本和高效益。在污水處理上應該推進科學技術的研究與應用,加大對水污染治理技術與產品研發的扶持力度。污水處理的技術方法包括三個方面:(1)化學方法。化學方法就是通過化學反應來治污;(2)生物方法。生物方法就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謝活動,減少存在于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或使其完全無害化,使已受污染的環境能部分或完全恢復到原始狀態的方法;(3)物理方法。物理方法就是簡單經過物理變化來治污,這也是一種最古老的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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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健詞:海水養殖;環境污染;控制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海水養殖行業逐漸受到了人們的追捧。海水養殖生物種類較為多樣,且擁有豐富的營養,對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有著重要意義。然而,海水養殖業的養殖質量和效益卻容易受到環境污染的影響,導致養殖產品在質量上難以得到保證,成為人們十分擔憂的問題[1]。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對海水養殖環境污染問題進行具體分析,然后再提出具體的解決和控制措施,以下就這兩方面內容進行簡要探討。
一、海水養殖環境污染問題
1、 化學污染
海水養殖化學污染較為嚴重,其中包括營養鹽污染、硫化物污染以及化學試劑和藥品污染等。營養鹽是海水養殖中經常會用到的化學物質,其主要的成分包括NH4+-N、磷酸以及其他成分。N鹽和磷酸鹽在水底的沉積會導致水底產生無機氮或者導致水底缺氧,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而硫化物的污染則是由有機物水底細菌的作用而形成的,其對養殖生物的正常生長和生存有著較大的影響[2]。一般來說,為了增加海水養殖生物的產量,海水養殖管理人員必然會在水中投放化學藥品或者滴入藥劑,但是大量化學用品的投入和使用會殺害水中的有益菌,造成水底環境的破壞,不利于養殖生物的正常生長。
2、生物污染
生物污染指的是在海水養殖的發展過程中,不少養殖人員為了增加海水養殖生物的繁殖率,認為應該要對物種進行引進,甚至引導物種相互之間進行競爭和捕食。我們常見的養殖方式就是移植和引種,這種方法不僅能夠在短時間內見到成效而且有利于成本的降低[3]。但是這種養殖方式也容易造成水底生態平衡受到破壞,物種的基因保存也受到了一定的威脅。
3、發展的污染
隨著海水養殖行業的大力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將發家致富的希望放在海水養殖上,導致養殖行業發展過剩。過大的海水養殖規模容易導致海域面積的減少,對海洋的系統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對海水的純凈度造成不良影響,也有可能造成海洋生態系統紊亂等。海水養殖行業發展帶來的系統紊亂問題加劇了海洋環境的污染,對海水養殖的長遠發展十分不利。
4、餌料污染
海水養殖生物的生長離不開各種餌料的喂養。據悉,中國海水養殖生物的餌料大部分為人工合成餌料,這些餌料富含各種營養物質,對海水養殖生物的生長起著促進作用。但是,從目前中國海水養殖餌料投喂和食用的情況來看,中國海水養殖餌料有20%會被浪費,這種浪費不僅是資源的浪費,還會造成海底環境污染。海魚的排泄物在沉入海底后會造成海內異養生物損耗氧氣的增加,破壞海底環境平衡,給養殖生物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
二、海水養殖環境污染的控制對策
1、物理和化學結合控制
海水養殖環境污染一般指的是水質的污染和水底環境的破壞,因此養殖人員可以通過采用增氧機來增加水底氧氣,或者通過換水的形式來加強對海水養殖環境污染的控制。此外,養殖人員還能夠通過適當的化學方法來保持海水的質量和加強養殖環境的凈化。例如,養殖人員可以通過臭氧處理、投放過碳酸鈉顆粒以及電化學法等方式控制海水養殖環境污染,以凈化水底環境,增加水底活性氧。物理和化學方法可以結合使用,采用物理和化學方法進行海水養殖環境污染的控制具有操作簡單,見效快的特征,但是其中也存在不少的問題,如處理方法的成本較高,且不能保證徹底治理污染問題[4],因此養殖人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慎重考慮。
2、生物修復法
生物修復法指的是利用生物修復技術來進行海水養殖環境污染治理的方法,是利用營養動力學和生態毒理學知識進行操作的一項技術,其主要的特征在于治理時不會產生任何副作用。例如利用利生素和益生菌等有益菌治理海水養殖環境污染時,不僅能夠保持水底環境的凈化,還能夠達到控制病菌繁殖、預防疾病的作用。
3、實施健康養殖工程
健康養殖工程指的是根據養殖生物的生活習性和繁殖規律進行科學養殖的發展模式。要實施健康的養殖工程必須要求養殖人員能夠對養殖廠進行全天候的觀察和管理,嚴密觀察養殖生物的繁殖情況和水底的環境情況。如果觀察中發現意外情況要及時處理,這樣可以幫助達到高產和優質的目的。
三、結語
綜上所述,海水養殖行業近年來發展較為迅速,一方面提高了中國居民的生活質量,另一方面也帶來了不少的養殖環境污染問題。目前中國海水養殖環境污染問題主要有: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發展污染以及餌料污染等,要嚴格控制海水養殖環境污染,保證海水養殖行業的正常發展。實現養殖業的高產和優質必須要堅持物理和化學結合的方法,或者采用生物修復法進行環境污染控制,并實施健康養殖工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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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化驗室 清潔生產 污染物處理 長效機制
前言:我國頒布的《清潔生產促進法》中對清潔生產是這樣描述的:“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化工企業是國家的支柱產業,任何一個大型的化工企業都離不開分析化驗這項工作,化工企業化驗室的污染程度雖無法和工業污染相提并論,但也是不容忽視的。塔石化質檢部作為塔石化的生產輔助單位,承擔著生產過程控制、入廠原材料、出廠產品質量檢驗等化驗工作。期間,會使用到不同種類的化學試劑,接觸含有甲醛、氨、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質的樣品,其日積月累的污染也應該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
隨著分公司QHSE管理體系建設的不斷推進,化驗室的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多的得到重視,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及環保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因此,在化驗室推行清潔生產,通過全過程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化驗室的環境污染,是擺在我們面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1化驗室環境污染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化驗室環境污染的現狀
據統計,在塔石化質檢部化驗分析的過程中,經常使用的各種有毒有害化學藥品約50余種,有強酸、強堿類的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氨水,有劇毒的碘化汞及有機類的石油醚、乙醇、環己烷,還有強氧化劑重鉻酸鉀、硝酸銀等。同時,在做某些裝置控制分析樣品時,如尿液中尿素含量測定,需在酸性條件下加熱消解;因此,就不可避免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有毒有害的廢棄物。
化驗室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可分為廢氣、廢水和廢液、固體廢棄物三大類,其主要危害如下:
⑴化驗室中產生的廢氣如揮發性試劑和樣品的揮發物、分析過程中間產物、泄漏和排空的標準氣等,如果沒有經過合理的處理將直接影響員工的身體健康。
⑵化驗驗室產生的廢水、廢液包括多余的樣品、標準曲線及樣品分析殘液、失效的貯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滌水等,如果不進行處理就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將直接造成地下水源污染。如果進入到飲用水系統將直接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⑶化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多余固體樣品、分析產物、消耗或破損的實驗用品(如玻璃器皿、包裝材料、手套)、殘留或失效的固態化學試劑等。這些固體廢棄物成分復雜,包括各類化學污染物,尤其是過期失效的化學試劑,有些是劇毒物質,管理稍有不慎,會導致嚴重的污染事故。
1.2 化驗室環境污染存在的問題
1.2.1 缺乏清潔生產意識和有效的管理監督
一方面環保教育沒有落實到位,清潔生產管理不嚴,造成分析人員的環保意識淡薄,雖然化驗室已制定了嚴格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細則》,規定了詳細的廢棄物處理方法,但在實際操作中沒有嚴格執行,有的員工為了圖方便,將廢液、廢水直接倒入下水道,另一方面缺乏對化驗室污染防治的監管機制,沒有將廢棄物的處理納入考核機制。
1.2.2化驗室廢棄物處理配套設施不完善
化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液和廢油設置了專門的回收桶,定期回收,但對化驗過程產生的廢棄固體物卻沒有和生活垃圾分開收集,包括廢棄的手套、試劑瓶、樣品瓶等;對廢氣的處理設施和方法不夠徹底和完善,只有通風柜,沒有對氣體分析產生的廢氣的處理設施,無噪聲處理設施。
1.2.3未建立化驗室清潔生產的長效機制
對化驗室廢棄物的危害認識不足,在考慮不傷害自己的前提下,沒有過多的考慮如果廢棄物處置不當,將會給他人或后代造成危害。更沒有將自己的工作與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聯系起來。
2針對以上問題,結合清潔生產提出以下解決措施:
2.1最高管理者的引導和強制作用
最高管理者的引導是在化驗室中推行清潔生產的第一推動力,領導重視,全員參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為指南,以化驗室為主體,建立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來規范和監督化驗室分析人員,使化驗室的清潔生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化管理。
2.2 加強技術培訓,強化環保意識
在全員中開展危化品的MSDS知識培訓,開展危害辨識,提高全員對危化品及其廢棄物的危害的認知度,開展清潔生產理論知識學習,掌握清潔生產的內涵,使其養成嚴肅認真、高度負責的科學態度和良好的化驗習慣。認識到推行清潔生產的作用和意義,真正有效地參與其中,從而在實際工作中,不隨意違規處置廢棄物,養成良好規范的廢棄物處置習慣。
2.3完善規章制度,落實激勵政策
2.3.1進一步完善化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實施細則》和《清潔生產管理辦法》,在制度的制定上下功夫,制度定得越具體、越細化,其可操作性也越強。
2.3.2學習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化驗室環境污染處理經驗,分類收集廢棄物;設置工業垃圾回收箱,張貼“危險化學污染物”標簽,收集被污染的、可能產生潛在污染的物質。
2.3.3建立化驗室廢棄物處理建議記錄本,放在交接班室,收集有效的廢棄物處理合理化建議,便于管理人員在修訂管理制度時應用。
2.3.4將化驗室廢棄物的處理納入考核機制,在績效考核中作為一項重要的指標進行考核,對在化驗室廢棄物的處理中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獎勵。
2.4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
本著“誰的污染誰負責”的原則,減少化驗室廢棄物污染。員工定期參與化驗室清潔生產制度培訓,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化驗室廢棄物污染帶來的嚴重后果,學會正確的化驗廢棄物處理方法,從我做起,將自己在分析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按規則進行處置。
2.5、源頭控制,節能減排
首先,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對化驗分析全過程進行控制。組織技術力量,優化分析操作方法,在化驗分析中盡可能使用無毒的試劑或溶劑代替有毒有害的試劑或溶劑。其次,在分析化驗工作中,注重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使用先進的分析儀器替代傳統的手動操作;積極推行化驗室廢棄物質的回收循環利用,減少每一項分析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從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3結論
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建立化驗室清潔生產的長效機制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化驗室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把清潔生產的理念引入到化驗室的日常工作中,強化環境污染處理的清潔機制,將化驗室環境污染處理制度化,加強監督和管理,通過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的產生,達到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的目的。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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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課是一門側重于敘述性的課程,本課程知識量大,內容龐雜而分散,基本理論知識抽象,涉及的概念原理規律多[2],但是系統性不強,各材料間缺乏必要的關聯。講授時對材料作用原理、分類、結構、特性和應用敘述較多,分析、論證也較多,而邏輯推理和理論計算較少,學生對該課程的理解分析能力偏低,普遍感到該課程入門比較困難,難以聯系實際,學習積極性不高,學習效果不好。
二、講好緒論課,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講好緒論課,可以提高學生對課程學習的整體認識,尤其是在緒論課中加入環境工程中的典型案例和新材料在環境工程建設中的應用等,能激發學生對本課程內容的興趣,加深學生對學習環境工程材料課程在本專業領域中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有了這種興趣和積極性,學生的學習由被動變為主動,這對今后學習本課程將起到積極的激勵作用。在講授緒論課時,應強調“一個中心、兩條線索”這條主線,即以材料的作用原理為中心,以分類、工程應用為一條線索,以材料制備為另一條線索。可以給學生理順這樣一條思路:污染控制類型—原理—控制材料—分類—材料結構特性—制備方法—應用。學習思路清楚,使學生在學習上有一個良好的開端,提高學生對本課程的學習興趣,促進教學效果的提高。
三、環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緒論課的講授重點
(一)闡明生態環境與環境污染控制材料的辯證關系
從生態環境、材料的定義出發,闡明生態環境與材料的辯證關系。生態環境指的是以人類為主體的外部世界,主要是地球表面與人類發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總體,它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也是人類開發利用的對象。材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和先導,與能源、信息并列為現代高科技的三大支柱。從資源和環境的角度分析,在材料的采礦、提取、制備、生產加工、運輸、使用和廢棄的過程中,一方面推動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另一方面又消耗著大量的資源和能源并排放出大量的廢氣、廢水和廢渣,污染著人類生存的環境。因此,材料產業只有走與資源、能源和環境相協調的道路才是可持續發展的。也正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環境材料學應運而生。環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是指同時具有滿意的使用性能和優良的環境協調性,或者能夠改善環境的材料。即指那些具有良好使用性能或功能,并對資源和能源消耗少,對生態與環境污染小,有利于人類健康,再生利用率高或可降解循環利用,在制備、使用、廢棄直至再生循環利用的整個過程中,都與環境協調共存的一大類材料。主要包括:(1)直接面臨的與環境問題相關的材料技術,例如,生物可降解材料技術,CO2氣體的固化技術,SOx、NOx催化轉化技術,廢棄物的再資源化技術,環境污染修復技術,材料制備加工中的潔凈技術以及節省資源和能源的技術;(2)開發能使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協調性材料,如仿生材料、環境保護材料、氟利昂與石棉等有害物質的替代材料、綠色新材料、生態建材等。今后生態環境材料研究熱點和發展方向包括再生聚合物(塑料)的設計、材料環境協調性評價的理論體系、降低材料環境負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方法等。未來的生態環境材料因為具有可循環再生性的特點,所以廢棄材料的有效、合理利用也將成為材料發展的熱門,而且材料結構功能一體化將會成為環境材料發展的一個方向。
(二)環境污染控制材料的研究類型和內容
(1)類型:環保功能材料、減少材料的環境負荷、材料的再生和環境循環。(2)內容:新型高效、無二次污染、低治理成本的水處理工程材料、大氣處理工程材料、固體廢物處理工程材料、環境修復與環境替代材料[3]。
四、環境污染控制材料緒論課講授的方法
(一)精心組織教學內容
環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包含的知識面廣,內容較多,有些知識點較為零散,只有通過對課程體系全面而系統地梳理,做到對教材每個章節的知識框架和重點難點了如指掌,才能在緒論課上通過向學生詳細介紹教材內容的框架結構及學時分配,串講并構建分析教材基本知識體系,可以培養學生的全局意識,有助于學生整體掌握教材各個知識點之間的內在邏輯及其前后銜接,學生會更容易抓住學習重點,為進一步學習各章節的內容奠定基礎。
(二)緒論課的備課應“與時俱進”
隨著科學技術的持續發展和各種新材料的不斷涌現,教師應緊密追蹤國內外有關領域的最新科研進展,及時引入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斷更新教學內容與方法,將環境污染控制材料課程與時展、科技進步緊密結合,為教學內容注入新的活力,使教學內容始終保持先進,以開闊學生視野,使學生感到課程內容新穎、有現代氣息,利于學生激發學習興趣及產生學習動機。
(三)以環境污染案例激發學習興趣
在緒論課中引入一些典型案例,可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消除學生對環境污染控制材料課程枯燥乏味的感覺。據中科院測算,目前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已占到GDP總值的15%,這意味著一邊是9%的經濟增長,一邊是15%的損失率。環境問題,已不僅僅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已成為吞噬經濟成果的惡魔。2010年七大觸目驚心環境污染事件中,福建紫金礦業有毒廢水泄漏事件繼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匈牙利鋁廠廢水泄漏流入多瑙河事件后排在第三位。2010年7月3日下午,福建省紫金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順著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導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網箱養魚死亡。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礦業污染事故:企業防滲膜破損直接造成污水滲漏、人為非法打通6號集滲觀察并排洪洞、檢測設備損壞致使事故未被及時發現防治措施采用加石灰片堿中和處理、滲漏口攔截、外溢污水回抽等。大量的例子和數字可使學生對環境污染工程材料課程有一種全新的感覺和全新認識,尤其是一些環境污染事故的深刻教訓,雖然有設計方面、施工方面和材料質量方面的原因,但也有企業本身利益的考量等。學生聽后深感今后工作責任的重大,從而培養學生的環境意識,加深學生對本門課程重要性的認識,激發學生對工作的責任感和對本課程學習的興趣。
(四)以新型材料開發和運用激發學習的責任
隨著全球性生態環境的惡化,環境修復材料在未來將遇到更大的機遇與挑戰。溫室效應、臭氧層空洞、POPs污染等重大環境問題,無一不是依靠材料科學與技術的進步才能夠解決的。作為跨材料科學、環境科學以及生態科學等多學科的新型學科,環境材料技術在保持資源平衡、能源平衡和環境平衡,實現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生物修復材料的開發和運用。2010年大連新港輸油管道發生爆炸,令大連受污染海域擴大到430平方公里,北京威業源生物有限公司生產的國內唯一具有生物修復功能的溢油分散劑“微普緊急泄漏處理液”防污,用細菌在大連近岸、海灘清污和清洗中發揮作用。植物修復技術是近年來快速發展的一種環境友好的低成本的生物修復技術。所謂植物修復是指以利用植物忍耐、超量積累和轉化某種或某些化學物質的理論為基礎,利用植物吸收、降解、揮發、過濾、固定等作用,達到凈化土壤、水體和大氣中金屬元素、有機污染物和放射性元素的生物修復技術。與傳統化學修復和物理修復等技術相比,其具有很多突出的優點:首先,植物是“太陽能驅動的環境過濾系統”,節省能源,成本低廉。其次,植物的生物產量大,可對大量的土地進行修復。第三,植物修復范圍廣泛,可以對土壤、水和空氣中的污染進行修復。第四,植物修復的效果還可以通過植物組織的成分來監測。另外,植物還可以美化環境,是一種真正的綠色技術[4]。利用表面活性劑改性的有機膨潤土作為污染環境的修復劑。多孔陶瓷材料具有透過性好、相對密度低、機械強度高、比表面積大、熱導率低及耐高溫、耐腐蝕、吸附性能好等優良特性,因此廣泛地應用于冶金、化工、環保、能源、生物等領域,用作過濾、分離、擴散、隔熱、吸聲、填料、生物陶瓷、催化劑載體等元件材料。多孔陶瓷材料優良的物理和力學性能成為環境工程領域關注的熱點,是一種很有發展前景的生態環境材料,在環境治理和除污防毒工程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和推廣[5]。微波加熱與傳統加熱不同,微波加熱具有選擇性加熱、速度快、效率高和便于控制等特點,越來越多地被應用于環境保護領域。微波輻射在很短時間內能使污染物分解或降解,使活性炭再生;常壓下用微波輻射含有有機污染物的土壤,可使有機污染物降解;微波技術在固體廢棄物處理中有著極為廣泛的應用前景,如醫療垃圾的滅菌消毒處理、微波焚燒處理廢印刷電路板(PCB)、回收貴金屬、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方面的應用、建筑垃圾、包裝廢物、放射性有毒廢物等的處理[6]。通過以上新型材料的具體應用,讓每個學生有一種“我就是開發這些材料應用的技術人員”的感覺[7],激發學生的學習責任。
(五)豐富現代教學方法
在環境污染控制工程材料緒論課的教學中,可以大量采用多媒體教學、幻燈教學和電視教學,將大量環境污染錄像、圖片資料、實例、案例、實驗視頻等適時地插入到課堂教學中,最大限度地緩解教學學時少與教學內容多和實踐教學環節薄弱等矛盾,也可以在課堂教學中充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進一步拓寬專業知識面。很容易使學生印象深刻并產生渴求掌握環境污染控制材料知識的內在需要和濃厚興趣,并對后續教學內容充滿期待,可以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一、指導思想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控制和處置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以規范和強化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系統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目標,以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工業園區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系統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工業園區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具體包括:
(一)工業園區內企業生產過程中因人為或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社會原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尾礦庫、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二)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三)工業園區內企業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
(四)工業園區內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
三、組織機構
(一)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工礦區管理委員會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管委會主任孫成寧同志任組長,副主任陳繼平、張洪瑚任副組長。園區內各企業為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應急領導小組設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小組。
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習上級有關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
(2)負責受理園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報告,調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質及發展過程,隨時掌握有關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作出應急處置措施反應。
(3)向縣政府報告園區內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及其處理情況。
(4)負責工業園區與周邊村、組之間;園區內廠際之間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5)負責有關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等工作。
(6)負責協調和解決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
(7)積極協調組織園區內重大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件的現場監察、監測及處理。
(8)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二)技術專家組及職責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報(商)請市、縣環保局污染控制科(環境監測站)和環境監察隊等相關人員組成技術專家組,對應急事故現場調查、取證,對污染物的現場快速定性分析,對環境污染物的性質、危害程度做出準確的認定,為應急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主要職責是:
(1)及時進入現場,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提出科學的應急處置措施及建議。
(2)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及時提出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工作的范圍及處置方案。
(3)實施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指揮部。
(4)按照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認定事故等級,提出環境恢復、生態修復建議措施。
(5)應急處理的其它任務。
四、基本原則
(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三)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
(四)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五)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五、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接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報告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經認定后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環境保護局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到指令后,應急現場指揮部率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明確途中聯絡方法,靈活果斷地處置開進途中情況,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或應急區域。
(三)現場控制
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后,應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制定緊急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物擴散。
(四)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并負責與環保、安監、公安、消防等單位協調,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五)現場報告
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部。
應急現場指揮部按6小時速報、12小時初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動態情況。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設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迅速聯合當地鄉(鎮)政府和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并參考專家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部提出污染處置方案。
六、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應急啟動時的通信保障。應急通知下達與接收以有線通信為主,利用辦公電話,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在外應急人員的聯絡以移動電話等無線通信為主,確保應急通知快速下達。
(2)開進中的通信保障。以無線通信為主。應急指令的下達與接收,事故現場應急信息的通報與反饋,主要利用移動通訊。
(3)處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無線通信、有線通信相結合的方式,以無線通信為主。指揮部(或應急辦)可利用現場臨時架設開通有線電話指揮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實現上情下達;應急小組在應急過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動電話,輔以運動通信,實現信息交流。
(二)運輸保障
運輸的確認和調度由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平時應急車輛須保證100公里以上的行車用油。開進中根據實際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交通等勤務保障。
(三)其他保障
(1)醫療保障。應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就近送至醫院救治或及時與醫療單位聯系,組織現場救治,也可送至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院、醫療單位救治。應急終止后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轉院或繼續治療。
(2)生活保障。由應急領導小組擬定具體計劃統一組織實施。
七、領導小組:
組長:(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管委會副主任)
(管委會副主任)
成員:(管委會辦公室主任)
成員單位:園區內各企業負責人為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人。
八、應急電話:
工礦區管理委員會
縣環境保護局
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