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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自發形成的信用部門。在中國現有的金融體制下,國有大型企業或大型項目更容易得到以四大銀行為代表的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而對于大多數中小型民營企業和個人融資來說,往往面臨很大的困境。這就使得一些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問題,資金的供給不平衡,阻礙了金融市場的發展與成熟,也有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而民間借貸恰恰提供了這個平臺,來為中小企業融資。但其沒有相應制度的管制,長期以“體制外”的形式運行,不可避免的產生較大風險,也造成了民間借貸的惡性發展,對我國的經濟發展造成了破壞。因此,建立合適的民間借貸監管制度勢在必行。
1 我國民間借貸的特征
我國現今的金融制度下,國內普遍把企業的信貸活動分為正規借貸和民間借貸兩類。正規信貸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處于金融當局監管內的金融活動;而民間借貸是指處于正規金融監管之外、未被信貸管理部門記錄的非正式金融活動。民間借貸包括多種金融呈現形式,既有直接融資類型的活動,也有保障性的互助互濟,還包括金融中介活動。此外,地域性差異也是我國民間借貸的一個顯著特征。在經濟相對落后地區和廣大農村地區,民間借貸主要起互助合作的作用;而在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主要用于商業性質的金融交易。其主要特點是不受政府和金融機構的管制,交易主體為民間組織和個人。
2 我國民間借貸的缺陷及其原因與隱患
2.1 我國民間借貸的缺陷及原因
雖然民間借貸在解決民間融資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民間借貸缺乏專門的法律規范和約束,自然存在缺陷和不健康發展的可能性。
其主要表現如下:
2.1.1 隱蔽性強
民間借貸常常游離于金融制度之外,多為個人與某組織或者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金融交易,發生在局部區域內有很強的隱蔽性,監管部門很難直接觸及民間借貸活動。由于民間借貸的主體為私人組織和個人,加上不同地區的文化風俗的差異,就造成了在各地區民間借貸的發展、方法和形式都有很大的區別,這就給民間借貸的監管造成了極大的難度。
2.1.2 風險性大
民間借貸屬于私人信譽擔保,加之民間借貸的高利率特性,使得民間借貸的投機性加大,風險性提高。據溫州的有關銀行統計,當地的民間借貸年利率平均水平為15%,一些短期周轉資金的借貸利率可高達30%-60%,有些地區甚至高達120%,最高利率為300%。
2.1.3 管理性弱
我國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性文書主要包括國務院出臺的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頒布的一些部門文件,而這些文件對民間借貸活動的合法性沒有清晰的界定,有些法律法規相互之間存在矛盾,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系統性法律條文遲遲不能出臺,當局對民間借貸的監管總感覺力不從心。
2.2 我國民間借貸所存在的隱患
我國民間借貸所存在的各種問題如果不能及時得到解決,那么這些問題將逐步擴大,其潛在的隱患將給我國的發展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帶來極大的影響。這些隱患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2.1 影響正常的金融體制
中國金融體制下,正規借貸的門檻較高,且手續十分復雜。很多企業即使達到了正規借貸的標準也寧愿選擇手續相對簡單的民間借貸。這種想法的驅使往往會促成民間借貸利率的攀升,從而對國家利率政策產生不利的影響,擾亂正規金融秩序。
2.2.2 影響社會的穩定
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加強了民間借貸市場的投機性。在利益的驅動下,許多人心存僥幸心理,為追逐高利率,非法吸收存款、發放高利。為了確保放出的資金回籠,保證地下信用體系的正常運轉,一些地下金融組織往往依靠暴力手段去保障其金融交易的順利進行,從而形成了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經濟組織。
2.2.3 影響部分產業發展
民間借貸多數為中小企業為其自身發展進行融資所進行的信貸活動,而這種高利率、高風險的信貸方式從某種程度上幫助了企業發展,但是也給企業帶來了較大的資金周轉壓力。同時大量資金在金融體制外的周轉,會造成局部地區經濟過熱,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難度。
3 民間借貸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
今天的世界是個開放的世界,信息的融通為我們了解世界各國的民間借貸監管制度提供了保證,我們完全可以通過與國外民間借貸發展狀況的對比,融合我國民間借貸的獨特之處,構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民間借貸發展之路。
3.1 美國:立法規范監管制度
在美國,正規金融與民間融資相互補充,為美國經濟的繁榮發揮巨大作用。由于正規金融機構對借貸人在信用、還款能力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考量,與中國相似,美國也存在中小企業或個人貸款難的困境。美國主要通過立法和設置銀行業專門監管部門來規范民間借貸,并鼓勵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建立民間金融機構。
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州都設置專門的機構或部門負責監管民間金融機構的放貸活動;同時,美國在鼓勵發展民間借貸擴充民間融資渠道的同時,嚴格進行借貸利率的控制與監管,極力反對高利貸,實施高利貸限制監管,在大多數的州有州立法對民間借貸的利率作出限制性規定,即稱為 “法定利率”,沒有法律規定高利貸限制的一些州,放貸利率受聯邦政府法律的限制。
3.2 日本:Mujin金融法案
日本政府主要依據是《Mujin金融法》對民間金融機構Mujin實施監管。該法包括44條,其對Mujin的準入原則、經營范圍、資本額,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權等作了系統的規定,此法律也同時反映出日本對民間金融具有完善的監管制度并給予民間金融足夠的重視。
3.3 德國:健全、高效的監管體系
德國民間融資主要通過獨特的合作金融體系來實現,其由中央到地方分為三級,它們分別是最高層次的中央合作銀行、合作銀行以及合作信用社。
聯邦金融監督局是德國最主要的金融監管部門,由于德國民間融資的渠道建設級別劃分清晰,體系完整,因此在對民間金融進行控制監管時,聯邦金融監督局主要采取與中央銀行緊密配合、分工協作來完成監管的方式。其協作組織中央銀行主要負責審核各種金融機構呈遞的日常業務信息報表,并對資產風險和流動性的抵御能力進行監管。
由此,德國的監管模式是政府監管模式和自律性監管模式的統一,這種監管模式更適合復雜多變的市場需要。
4 建立雙線多元的民間借貸監管模式
目前我國對于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處于空白狀態,伴隨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及金融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民間借貸的需求空間越來越大,其在市場經濟中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不容忽視,民間借貸合法化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民間借貸規范化是大勢所趨。如何采取法律手段有效規范民間借貸,加強民間借貸的監管,更好地引導民間借貸為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添磚加瓦,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4.1 民間借貸制度建立的思路
地域性差異是我國民間借貸的一個顯著特征。在經濟相對落后地區和廣大農村地區,民間借貸主要起互助合作的作用;而在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主要用于商業性質的金融交易。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結構的二元性和民間融資發展的現實狀況,從我國政治制度與金融制度雙方面考慮,來建立合適的民間借貸機制,從而監管民間借貸活動來保證我國經濟的健康成長勢在必行。
4.2 雙線多元制度的建立
縱觀世界,美國的民間借貸監管政策為州政府與聯邦政府的雙線監管制度,我國也可以借鑒美國的方法來對民間借貸進行監管。由于國家性質、社會發展程度、政治基礎和金融制度的不同,我國可以將雙線監管建設為金融管理部門與政府間的雙線配合監管。從專業領域和政治領域兩方面配合,以不同的角度對我國的民間借貸活動加以制度化的約束來創造一個優良的信貸環境,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同時,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民間借貸監管體系是雙線監管下的一個必要條件。具體建議如下:
4.2.1 明確監管的雙線主體
建立以金融監管機構和政府為民間借貸監管體系的監管主體。以專業領域和政治領域的協調為主導,明確雙線機構的職權和程序,合理落實監管力度與范圍。充分發揮民間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功能,建立風險監管與合規監管相結合的模式。
4.2.2 完善民間借貸的準入制度
市場準入機制制定應體現審慎監管原則,法律規范應力求全面而具體,把好入口關,以減少行政監管的隨意性,降低經營中風險;同時,應堅持公平、公證,為民間借貸機構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平臺。具體可借鑒《公司法》、《破產法》中股份制企業的市場退出機制。
4.2.3 強化風險管理
民間借貸的監管當局應當對民間金融機構的信貸發放、管理運作和資金回收做出系統性的規定。如包括各個類別貸款的限額、信貸的整體限額等方面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整體貸款限額可以通過規定貸款與資產比率、資產負債率等指標加以控制。構建民間借貸機構風險預警機制,按等級劃分風險程度,對不良貸款隨時進行甄別并發出預警等級,確保借貸雙方利益。同時建立民間借貸組織的自律機構,加強自律管理降低借貸風險。
5 結束語
以正確的眼光對待民間借貸,發揮其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積極作用,通過完善的監管體系來消除部分民間借貸活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隱患。合理的民間借貸活動將不斷促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增進國際間的信息交流,借鑒國外的先進方法結合中國國情,突出中國有特色的管理體制來趨利避害,發揮民間借貸的能量來使中國的經濟實力與綜合國力得到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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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溫州民間借貸危機
(一)“溫州模式”的困境 改革開放以來,溫州的民營經濟發展迅速,逐步形成聞名全國的“溫州模式”。這一模式是指在我國浙江省東南地區(以溫州為代表)通過眾多的、規模小的、技術含量低的家庭工業和專業化市場方式發展起來的非農產業?!皽刂菽J健毕掳l展起來的中小企業在推動溫州和江浙地區乃至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中小企業從正規的金融機構取得貸款比較困難,因此,民間借貸就承擔起為廣大中小企業融資的任務,伴隨著中小企業的發展而壯大。在此背景下,溫州形成了二元金融結構,即以銀行為主的正規金融機構與民間金融市場并存。
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進而波及全球金融和經濟。國際市場需求驟減,國內出口受到抑制,江浙一帶的出口導向型企業受到巨大打擊。其次,由于美國金融危機,美元貶值,人民幣迅速升值,這對出口導向型的中小企業無疑是雪上加霜。再次,原材料價格上漲,用工成本上升,又成為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2011年,為了抑制國內快速的通貨膨脹,貨幣政策不斷緊縮,溫州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基本貸不到款,融資難問題更加突出。一方面,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作為民營經濟重鎮,溫州雖然積攢著大量的民間資本,但面臨的卻是非常有限的投資渠道。實體經濟利潤率低,房地產行業受到國家政策影響,房價上漲幅度變慢,通過炒房來增值的渠道受阻。在這樣的背景下,民間資本無處可去,只能進入民間金融市場。盡管民間借貸的利率高,但中小企業為了解決融資難題,不得不以此來保證資金鏈不斷裂。
(二)溫州民間借貸危機 溫州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和大量的民間游資,推動民間借貸的巨大發展。溫州陷入“全民炒錢”的瘋狂之中,類似于“炒房”,溫州此次的民間借貸危機很大程度上也是“炒作”的結果。民間借貸分為三個部分:放款人、擔保公司(擔保人)和借款人。其中,擔保公司起著中介的作用,擔保公司將人們手中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然后給借款人。資金從放款人到借款人手中要經過層層加價,價差甚至達到一倍。同時,由于缺乏規范,放款人、借款人都有可能成為擔保人,這樣一張密密麻麻的“放款—借款”網就在溫州地區形成。資金每轉手一次,利息都會加價,最終由對資金有迫切需求的實體公司承擔。迫于經營的壓力,中小企業不得不從民間獲取資金,但高額企的利息又遠遠超出了企業的承擔能力,中小企業借高利貸無疑是飲鴆止渴。溫州企業由于高利的民間借貸而破產的情況在2011年非常嚴重,到期還不上貸款,企業經營者只能“出逃”。
二、溫州民間借貸市場的現狀
(一)溫州民間借貸規模 整體上,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處在不斷的擴張之中。2001年末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通過大規模的調查,估計當時溫州民間借貸的規模在300—350億;到2003年,民間借貸的規模達到380億左右;2009年末,溫州民間借貸的規模大致為750億;2011年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了《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報告中估計民間借貸的市場規模為1100億,占同期銀行貸款額的20%。從2001年至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規模增加了3.2倍,由此可見,民間借貸的發展比較迅速。民間借貸既用于生產經營、投資、消費等長期用途,也用于短期的墊資、拆解周轉。2011年“炒錢”規模擴大,民間資金拆解的鏈條延長,資金轉手的層數增多,“空轉”而沒有進入實體經濟的民間資金增加。民間借貸的資金則主要來源于民營企業和個人儲蓄,也有一部分資金來源于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通過個人貸款的方式進入民間借貸市場。
溫州民間借貸快速發展,首先要歸功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前,伴隨著經濟的快速和中小企業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增加,同時人們手中的余錢增加,在供給和需求的共同推動下,民間借貸必然快速發展。尤其是2011年,民間借貸呈現出“瘋狂”的發展,這背后的原因卻和前一階段有本質的區別。從2008年金融危機開始,溫州的中小企業不斷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經營壓力,實體行業的利潤率不斷下降,一般水平只有3%到5%,企業經營者紛紛把資金從實體產業中抽出,投入房地產、礦業等高利行業。2011年國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實行限購,打擊房產投機行為,炒房受到抑制,巨額的資金進入民間借貸市場,溫州陷入“全民炒錢”的瘋狂。
【關鍵詞】 哈爾濱市 農村民間借貸 風險問題分析 建議措施
1. 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現狀
1.1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結構及行為模式
農村民間借貸的主體十分復雜,以主體為標準進行劃分,農村民間借貸可以分為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包括法人企業與非法人企業)之間、企業之間的借貸。在農村民間借貸中,生產性借貸主要用于投資大棚蔬菜瓜果、養殖奶牛、承包土地、購買農機具等;生活性借貸主要用于看病就醫、子女上大學、婚喪嫁娶、建造新房等方面。農村民間借貸的行為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種是口頭約定型,另一種是簡單借據型。
1.2分析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現狀
說到民間借貸,很多農民都用了“痛快”這個詞,因為有人情成分在里面,在計息時間的計算上也較為靈活,很多農民都極為看中這一點。據了解,雖然與信用社貸款之間有明顯的利息差,但信用社還款時間要求嚴格,一旦逾期不還就會產生高額滯納金,這經常影響到農民掌握自己的賣糧時機。根據相關數據,我們得出以下結論:哈市中小企業民間借貸34.29億元,約占民間借貸總額的63.5%,城鄉居民約占36.5%;城市居民參與民間借貸的比例略高于農村居民;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參與農村民間借貸的比例遠高于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
2. 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風險問題分析
2.1農村民間借貸趨利性極易導致經濟結構性風險
農村民間借貸具有不確定性,使得地方政府對本地資本市場供求狀況和資金投向難以把握,使農村民間借貸往往集中于熱點農產品行業。微觀經濟實體投資的非理性極易導致熱點行業內部企業林立,難以形成適度競爭和合理聯合,導致行業生產規模過剩,造成社會整體投資邊際效益下降,當社會投資邊際效益為負時,農村民間借貸的風險就會加大。
2.2農村民間借貸對國家宏觀調控的風險
農村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國家的貨幣政策執行力度,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效果。農村民間借貸的運作必然會導致一部分資金從正規借貸中分流出來,形成農業個體制外的借貸市場,如果不加以監控,任其發展,則會對正規借貸形成巨大沖擊。因為一國借貸資金的總量應該等于正規借貸和民間借貸之和,借貸資金的配置在兩者之間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如果大量的資金發生在正規借貸之外,就會造成資金體外循環,干擾正規金融的運行,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國家貨幣宏觀調控干擾的風險。
2.3哈爾濱市部分農村民間借貸渠道操作不夠規范帶來潛在風險。
目前各大銀行對農村企業或個人的信貸管理較為嚴格,而哈爾濱市農村民間融資部分渠道操作不夠規范,無需提供抵押或擔保的標的物,甚至有些親友之間還沒有出具借款憑證。調查結果顯示:64%的農村民間借貸合同簡易甚至是口頭協議,67%的農民在春耕借貸中幾乎不用付出抵押物或押金即可進行民間借貸。這樣的狀況讓我們感受到農村信貸簡易不規范操作和較高利息背后的潛在風險。
2.4放貸主體合法性風險。
在哈爾濱農村民間放貸主體中,20%的農村借貸主體沒有正規固定的門面或合法的手續,部分農村借貸甚至是家庭剩余財富投資的個人行為,或是農村典當類地下錢莊的游擊經營。按照商務部、公安部《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典當行不能從事存、貸款業務,也不能經營農村民間借貸。針對一些其他農村機構,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私自放貸,得不到法律保護,從而產生一定的潛在風險。
3. 防范和化解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風險問題的針對性建議
3.1針對防范農村民間借貸經濟結構性風險問題的建議
哈爾濱市農村經濟發展是多元化的,個人、家庭、合作社、承包、中外合資等多種農業模式共同發展。因此,必須加強產業引導,優化哈爾濱農村民間投資結構,嚴禁民間資本投向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較大的高能耗、高污染行業;鼓勵中小農村企業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間閑散資金,加大對農業產業化資金投入,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的合作機制,引導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健康穩定的發展。
3.2針對防范農村民間借貸導致國家宏觀調控風險問題的建議
哈爾濱市是黑龍江省宏觀經濟調控的中心城市,城市政策貫徹較快,政治資源豐富。因此,必須加快立法進程,營造農村民間借貸規范發展的法律環境放松金融管制,積極倡導金融市場的有序競爭。在新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哈爾濱市應充分重視和肯定民間信用的存在,鼓勵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通過有關部門調控后的專業化引導將會盡量避免對宏觀經濟調控的風險。
3.3針對防范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渠道操作不規范風險問題的建議
哈爾濱地區農業發展較慢,基礎農業的季節性依賴嚴重,政府相關部門應針對哈爾濱市農業的基本情況進行考察。借鑒國外農業金融市場經濟成熟的做法,加快出臺《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法》、《哈爾濱市放貸人管理條例》等,給農村民間借貸以合法地位。只有努力規范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的渠道,才能更好的防范操作風險,保證市場的健康穩定。
3.4針對防范放貸主體合法性風險問題的建議
針對房貸主體采取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強化農村民間借貸行為約束。在農村民間借貸資金來源主體上,哈爾濱市應加強對農村民間借貸資金來源合規性審查,不允許非法所得和借入資金形成農村民間借貸資本。同時,加快建立哈爾濱市農村民間貸款組織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對有問題的農村民間貸款組織,可以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進行收購或兼并,或依法行政關閉或撤銷;對發現的非法金融活動,應及時堅決打擊和取締,使農村民間貸款組織形成良性的市場進入與退出機制。這樣才能更好地防范哈爾濱市農村借貸主體的合法性風險。
大學生科創基金項目編號:(201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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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卉:(1990.2.8-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 東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金融0926班 專業方向:金融。
一、陜西省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陜西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
從規模來看,由于民間借貸具有的隱蔽性,陜西目前也尚未成立民間借貸的相關監測部門,因此,較為精確的陜西民間借貸規模尚難測算。據人民銀行榆林分行估計,2013年僅榆林一地的民間借貸規模就達到700-1000億元,陜西民間借貸規??梢娨话摺?nbsp;
從利率來看,筆者通過對全省36家民間借貸金融機構(其中關中15家,陜北15家,陜南6家)的抽樣調查發現,民間借貸市場價格并不統一,各子市場之間的利率價格差距很大。小額貸款公司的放貸利率接近20%,企業法人之間的普通借貸利率約為15%-18%,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的放貸利率為25%-30%左右。
從分布特征上看,陜北與關中的民間借貸規模整體高于陜南。關中和陜北地區又以西安、榆林和咸陽的民間借貸活動最為活躍。榆林民間借貸活躍是由于當地油氣資源的開采積累了大量閑置資金,西安和咸陽是陜西省中小企業最為密集的區域,旺盛的資金需求使得大量民間資本聚集。
(二)陜西民間借貸組織概況
1.小額貸款公司
陜西省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全國5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省份之一,于2005年5月開始試點工作。2009年陜西首家小額貸款公司成立,至今的5年間小貸公司呈現擴張式發展,目前已在全省10個地市陸續成立并開展業務。據統計,截至2014年9月末,全省經正式注冊的小額貸款公司共計227家,較去年同期增加23家,是2011年的3倍;各項貸款余額195.75億元,同比增長22.8%,是2011年的近5倍。從省內空間分布來看,陜西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集中在西安、榆林、漢中、渭南,約80%的小貸公司分布在這4個民間資本較為活躍的城市,這充分說明了小額貸款公司在民間借貸中的重要作用。
2.典當行
從企業數量看,截至2013年底,陜西典當法人企業數共計151家,典當總額183349.46萬元,僅占全國典當累計發放金的0.78%,同比下降2個百分點,遠低于全國23.2%的平均增速。從注冊資金來看,大多數典當行的注冊資金在200-600萬元,總體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業務結構看,近年來動產質押、房地產抵押、財產權質押三項主營業務比重基本保持在1:2:1,總體結構較為穩定,這也說明了陜西典當行的業務創新能力不足,在調研中發現,陜西典當行業的業務模式仍為傳統典當模式,“典團貸”、“股權典當”、“典貸通”等新型典當產品尚未在我省實踐。
3.準貸款互助組織
帶有互助色彩的新型民間借貸合作組織包括傳統合會、商會、企業家俱樂部、各類企業協會等,以商會為例,陜西目前的商會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同一地域的企業組成的商會。如陜西浙商商會、陜西戶縣商會等;另一類是同一行業的企業組成的商會。如陜西工商聯房地產商會、陜西工商聯出租汽車商會等。這些商會主要通過為會員企業搭建融資平臺進行資金撮合,并充當一定的信用擔保角色。在內部融資對接中,商會通過收集會員企業的資金信息,將有融資需求的企業與有閑置資金的企業進行對接,類似于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在外部融資對接中,商會通過與銀行合作對會員企業進行商會聯保融資。如陜西浙江商會與中信銀行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采取的就是這種方式。還有商會通過成立專業化的投融資平臺,為會員企業提供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中介服務。如陜西省江蘇商會日前成立的投融資中心即為民間借貸金融服務的專業化機構。
4.民間借貸中介機構
目前,陜西以投資或信息服務等名義存在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業務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抵押借款模式,這一模式的核心即做資金中介機構,既不吸儲,也不放貸。其以信息資源的搜集、積累、利用與輸出使借貸雙方需求達成對接,并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二是擔保貸款模式。其通過在以往業務中積累的接待信息,突破單純的擔保業務,撮合借貸雙方直接對接,并由其擔保簽署三方合作協議。三是“中介+擔保”,即由中介公司與擔保公司合作,由中介公司提供借貸信息,借款人向中介公司提供實物資產抵押,由第三方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并將抵押物進行司法公證。從發展動向來看,第三種方式呈增長態勢。
5.P2P網絡借貸平臺
陜西目前較為典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是由陜西金融控股集團與國家開發銀行陜西省分行于2012年共同發起設立的陜西金開貸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其為全國首個國有獨資P2P借貸平臺,已于2014年4月正式通過審批驗收。該網絡平臺在試運營將近一年的時間里,已有上千余名投資者在平臺注冊,完成了34筆總金額達11050萬元的融資項目,這34筆融資全部為中小微企業經營性借款。金開貸的成功運行填補了陜西金融業的空白,為陜西P2P行業發展開拓了規范化發展路徑
二、陜西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自上而下的統一監督管理機制
一直以來,陜西民間借貸的規模、利率、資金來源及走向等現實性問題存在“數量不明,界限不清”的情況。管理層及學者對于陜西民間借貸的規模大多以測算、估算等方式獲得,這對于準確把握陜西民間借貸現狀,出臺針對性管理、扶持政策具有消極影響。此外,對除小貸公司、典當行等類金融機構以外的民間借貸組織缺乏明確的行為界限,許多民間融資活動游走于非法邊界干擾我省的金融秩序。目前,陜西尚未成立對民間借貸的統一管理機構,民間借貸的監督管理基本在各級政府的的金融辦公室,但金融辦公室目前一般為各級政府辦公廳(室)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非常少,專業能力也不夠強,職權不夠明晰,很難完成民間借貸的統計、監督及管理工作。
(二)民間借貸的金融基礎設施缺失
“從信息經濟學上看,金融業本身是一個信息行業,貸款活動可以看作是收集信息、分析比較信息、處理信息、跟蹤信息變化的一套處理信息的過程”。目前,陜西對民間借貸機構的金融基礎設施支持較為薄弱。一是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類金融機構均未接入征信系統,更不用說融資性擔保公司、投資公司以及各種無牌照民間借貸中介組織。二是目前陜西的民間借貸機構在通存通兌、支付結算等方面均與正規金融機構存在較大差距。此外,陜西的聯網核查系統、反洗錢系統、信貸查新系統、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等輔金融基礎設施也均未向民間借貸機構開通,信貸數據無法在線監測,難以滿足監管部門的風險管控要求。
(三)“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2012年以來,國家雖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民間借貸陽光化發展的利好政策,但“玻璃門”、“彈簧門”現象在政策的具體實施過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根據中國銀監會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部分條件成熟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轉為村鎮銀行,但從實行該規定以來,陜西小貸公司目前尚沒有一家改制為村鎮銀行;自“金融國十條”正式放閘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以來,陜西民資申辦銀行的熱情高漲,但目前尚未有一家得到官方確實的反饋。
三、陜省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一)積極審慎地探索成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吸引各類投融資機構入駐,規范開展業務;發展針對民間金融的律師、會計、擔保、資產評估等專業配套服務產業
在各地探索金融改革的進程中,溫州、廣州、成都、長沙等地均通過成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這一途徑規范民間借貸、促進民間借貸陽光化。陜西省可參照這一成功經驗,依托即將建成的“西安民間金融街”成立陜西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這一過程中應避免簡單復制,要在充分掌握陜西民間借貸規模、特點、利率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明確借貸服務中心的職能定位、業務范圍及運營形式,并提早培育、引進會計、審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相關專業配套服務企業,為入駐中心做好準備。建議陜西省金融辦一是要協調統計部門,對陜西目前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作詳細調查與統計,摸清家底,準確決策;二是要搭建指數采集合作機制,與溫州市政府簽署“溫州指數”協作采集合作備忘錄,借助已有的指數平臺反映我市民間融資市場運行狀況。待借貸服務中心成立后,可轉變協作檢測機制為聯合檢測機制。
(二)關注無牌照民間借貸機構,結合《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后稱《條例》)中對民間金融組織及經營范圍的界定,引導和扶持我市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正規化發展,使其和小貸公司、典當行等民間借貸“正規軍”形成錯位的市場定位,實現互補
《條例》創新設立了三類民間融資專業服務機構,并對這些機構的組織形式、經營范圍作出了清晰界線。這標志著原本處于灰色地帶的民間借貸機構正式走上法制化道路。對此,建議陜西省各市區(縣、開發區)依據《條例》對各自轄區內各類以投資或信息服務等名義存在的無牌照線下民間借貸中介進行摸查。對變相吸收存款的非法機構進行清理;對觸碰監管底線的中介業務進行整頓;對已經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合規業務模式給予充分尊重,并結合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所積累的經驗教訓,探索民間借貸的創新形式。并且,金融辦可協調工商部門對經營規范、發展良好的民間金融組織進行注冊登記或特許經營備案,使其轉變為合法的金融中介機構,為培育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民間融資信息服務公司等新型民間融資服務主體提供儲備。
(三)按照“非禁即入”原則,鼓勵包括P2P網貸在內的民間金融有益創新,支持利用新技術和新手段發展新型的民間金融形態,推動互聯網金融集聚創新發展
P2P借貸作為互聯網金融領域中的代表,其用戶是普惠金融的重點關注對象——中低收入人群,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因此,陜西發展普惠金融、規范民間借貸不能繞開P2P網貸。目前P2P網貸行業尚無行業準入標準,建立平臺成本相對較低。建議市金融部門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在新型民間融資服務主體儲備中,選取居間業務良好、有開展線上業務意愿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進行P2P業務試點,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托互聯網技術和線上線下資源優勢在我市發起或參與設立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眾籌融資等配套機構,搶占新一輪互聯網金融發展先機。在對P2P網貸行業的管理方面,可通過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予以規范,以公司形式引導P2P平臺入駐,將有關交易數據登記備案,對P2P業務進行監管。
(四)完善征信體系建設,增強信用記錄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為降低民間金融風險,降低監管成本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基礎
關鍵詞:民間借貸;風險;監督;引導;規范化
中圖分類號:F24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5-0195-02
民間借貸指個人向集體及其互相間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議、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間信貸主要發生在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個人、企業及民間借貸組織之間的以貨幣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和本息償付活動。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金融活動,具有自發、高效、手續便捷等特點,在金融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集中地和農村地區較為活躍,對資金供給和需求有一定的存在意義。
一、閩東地區民間借貸概況
近年來,民間借貸市場越顯活躍,借貸規模不斷擴大,借貸用途日趨多樣。據寧德惠鑫金融公司調查顯示,閩東地區民間借貸無論從規模和利率方面都呈現階段性上漲,此外,一些經濟相對不發達的縣、市也已出現民間借貸市場泡沫化的局面,參與民間借貸的人員和借貸組織數量不斷增加。
筆者通過走訪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發放130份調查問卷,收取117份有效問卷。統計后顯示,對于資金需求。約22%的民眾選擇銀行貸款,78%的人樂于向親朋好友、金融公司和“草根放貸人”借入資金。為進一步了解需求構成,對這78%的人群進一步了解,結果90%為短期資金需求,并根據市、縣、鄉等不同區域,對資金的用途、借出資金占收入的比例和利息率做了調查,如表1所示。
據表1中所示,資金用途總體表現為商用和房屋建造(購買),對于醫療等不確定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民眾對民間資金的需求,反映出民眾對民間資金的需求傾向于急需、數額較大等項目,而這類需求是正規金融難以提供便利服務的。另一方面,民眾對自有資金的貸出(投入民間借貸市場)約占收入的3成,利息率多為10%以上,民眾參與民間借貸市場的熱情度較高,且急需此類收益較高的金融理財方式。
二、閩東地區民間借貸規范化的緊迫性
(一)案件頻發,隱藏高風險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至2012年共受理涉及民間借貸、公司、企業的各類糾紛案件10 887件,上升60.6%,涉案金額19.9億元人民幣,上升207% 。案件的頻發暴露出民間借貸市場巨大的風險,主要體現為:一是泡沫破裂后資金鏈的斷裂。民間借貸往往伴隨著高利率、高收益和不斷擴大的借貸泡沫,當借貸資金幾經轉手后利率倍增,資金的最終使用者一旦無法支付高額利息,將使借貸資金鏈斷裂,引發一連串的借貸糾紛。二是存在違法融資行為,加劇民間借貸市場動蕩。在糾紛案件中有近3成具有詐騙集資和騙資性質,發起人以畸高的利息為誘餌,組建民間借貸組織,騙取民眾參與,集資后往往不能償還本息。另外,由于民間借貸市場信息不對稱,民間借貸組織借出資金后難以有效監督資金用途,因此資金易被違法使用難以收回本息。
(二)利率畸高,危及經濟穩定
寧德市順鑫擔保公司統計顯示,2012年各月份寧德民間借貸的綜合年利率約20%。而目前的實體經濟正處于下行價段,多數中小企業年利潤不到10%,長期運用民間借貸等同于“慢性自殺”。根據市場規律,以逐利為目的的資本最終只能選擇從實體經濟中抽逃,轉而加入民間放貸的行列。由于金融是不直接創造價值的,一旦形成這樣的慣性,將反作用于實體經濟并產生負面影響。事實上,這樣的風氣正在逐漸形成。
(三)新舊債交替,引發惡性循環
民間借貸方便、快捷,是解決資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如果使用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難以按時償還民間借貸債務,再次從民間借貸市場借入資金,新債還舊債,通過利息的滾動,資金成本將會大大增加,給資金需求者背上沉重的包袱,且容易引發債務糾紛。同時如果民間借貸市場與銀行信貸嫁接,易造成銀行難以掌握民營企業資金狀況的局面,從而難以做出正確的決策。
三、閩東民間借貸規范化路徑選擇
(一)規范借貸程序,減少借貸糾紛
根據問卷調查,60%的借貸參與者認為應當訂立一份標準化的借貸合同,以便于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監管;47%的借貸參與者認為應當盡快讓仲裁機關介入民間借貸行為,并對民間借貸辦理公證;43%的借貸參與者認為民間借貸的整體流程應由指定機構進行登記和備案。因此,政府應為民間借貸流程提供契約自由與契約權益的保障,增強民間借貸市場的可預期性,和穩定性。具體措施為:(1)訂立規范化的民間借貸合同和憑證。內容涵蓋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付款期限和付息等要素,減少民間借貸糾紛發生的可能性。(2)建立民間借貸行為信息登記庫。凡是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均須在相關的監管機構登記和備案,并且對登記和備案的民間借貸行為應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同時間接的引導民間借貸從以往的地下金融模式轉為陽光化金融模式,并接受監督管理,提高對此類“草根金融”的可控性,為國家的金融宏觀調控奠定基礎。(3)引入民間借貸仲裁制度,為民間借貸糾紛提供仲裁和公證。由于仲裁程序較司法程序更為便利,對當前頻發的民間借貸行為較為適用,應鼓勵借貸雙方通過仲裁進行公正,防范風險擴大化,避免糾紛的蔓延,減少民間借貸糾紛成本。
(二)政府主動介入,加強監測與管理
在民間借貸逐漸陽光化的今天,政府已不能僅作為旁觀者,而應當依照相關法律,適時介入民間借貸市場,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工作,切實提出有力措施對標會加強引導和管理。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對民間借貸組織進行依法登記,按區域將標會組織者進行集中管理,約束會首,同時加大經偵部門的監察力度;另一方面,政府應適時介入民間借貸市場。長期以來,政府的融資難度相對較低,國有大型銀行機構的資金占有占多數,今后在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對于短期融資,政府可嘗試向民間借貸市場“拆借”,類似做法20世紀九十年代初在閩南地區已有出現?!安鸾琛笔倾y行同業之間為解決資金的短期不足,而采取的期限短、高利率、高靈活性的借貸行為,政府可仿照此做法,嘗試事先與規模較大,信用度好的民間借貸組織訂立合同,一旦企業遇到短期流動性不足,由政府引導,參考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借入民間資金,解決資金的短期流動性問題。由于政府引導的利率具有一定權威性,并通過“拆借”行為與民間借貸組織進行嫁接,對市場有一定的指導意義,這一做法對于缺乏信息來源的民眾,能依據這一“官方”利率,有效判斷當前民間借貸市場的風險和收益。
(三)引導借貸組織,使之成為金融業的有益補充
從閩東區地民間借貸開展的形式來看,民間借貸組織數量的不斷增長,借貸組織之間資金的相互交叉流通,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鼓勵發展合作金融,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范本,嘗試在民間設立在金融監管前提下的會員合作制的民間金融機構,是引導民間借貸走向規范化、陽光化的一條道路。在閩東地區,民間借貸組織(標會)占比例最高,應規范引導民間借貸組織(標會)的運作,使其運營模式走向合理化。具體做法為: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金融知識。參與民間標會的民眾對于市場利率及金融運轉規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其參會目的均為高收益的誘惑,與收益相對應的金融風險缺乏有效的認識,有一定的盲目性。應通過報刊、雜志以及社區集中學習等方式,讓民眾有效的理解金融投資與風險知識,更合理的分析標會的運作,進行理性投資。二是堅決打擊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行為。民間標會長期以來作為“地下融資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難免魚龍混雜,存在一些非法融資行為,利用高額的利息欺詐性融資,形成寶塔式甚至帶有非法傳銷性質的集資行為。經偵部門應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維護民間借貸組織的健康運作。三是嘗試實行資產抵押制度,增強交易可靠性。民間借貸案件的糾紛由來已久,常有資金借入者由于經營虧損且未實施抵押擔保,導致資金借出者即使勝訴也難以追回款項的事情。事實上資產抵押在多數正規金融產品的交易已十分普遍,但對于民間借貸組織,閩東標會的入會提供抵押物的現象還不甚普遍,多數是以個人誠信為基礎,部分有請信用較好知名度高的人作擔保,卷款逃跑的會員大多無抵押擔保物,標會將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危險,嘗試引入貸款擔保和抵押品,并通過法律,保護合法的抵押貸款行為。
(四)加快村鎮銀行建設,疏通民間資金流
村鎮銀行作為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要試點機構,擁有機制靈活、依托現有銀行金融機構等優勢,能夠有效填補民間金融的空缺,對民間借貸市場具有引導效應,其發展能有效規范民間借貸市場的交易行為。自2007年以來,村鎮銀行取得了快速的發展,為民間借貸市場資金的流動提供了渠道,同時也是解決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金融服務缺位等“金融抑制”問題的創新之舉。這對于促進閩東地區投資多元、種類多樣、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新型區域金融體系有積極意義,進而也能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和進步。2007年,寧德市第一家村鎮銀行福鼎恒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3月,中央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鼓勵民間資金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這給閩東地區村鎮銀行的建設帶來了新的契機,村鎮銀行的“鯰魚效應”能夠激活農村金融市場,打破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農村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并且稀釋民間借貸市場不斷膨脹的資金量。
民間借貸市場的發展是對金融市場多元化的補充。當前,閩東地區民間借貸有參與者多,資金數額大且自發性、創造性和便利性的共性,但其非理性、盲目性、泡沫性、高風險性和易于擾亂正常金融競爭秩序的弱點也逐漸顯現。為此,要堅持在相關法律的框架內,加強對閩東地區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管、引導和疏通,逐步推進閩東地區民間借貸的規范化、陽光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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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會;民間借貸;民間集資;法律法規;案例;嚴重缺位
一、民間金融制度現狀
(一)合會(或稱“打會”、“標會”)習慣
通過走訪江蘇省鎮江市約四十周歲至五十周歲的父輩,便可以了解到在本地區“合會”俗稱“打會”或“標會”,上世紀九十年代在鎮江市京口區大西路一帶曾風行一時?!按驎保础昂蠒保戮Q“打會”)發展于“互助會”,“互助會”是上世紀在國家經濟發展起步之初國營企業里的一種幫助員工的機構?!盎ブ鷷钡闹饕J綖橐云髽I科室為單位,十至二十人的規模,每月每人繳納十元左右成為互助金,科室中誰家里有急事便可支配該互助金,下月返還即可?!按驎迸c“互助會”最大的不同便是“互助會”不具有盈利性質,而“打會”卻有盈利性。
上世紀九十年代,在鎮江市京口區大西路存在許多“打會”團體,經過口耳相傳,許多老百姓見有利可圖紛紛加入進來,一時之間“打會”規模擴展到千人之廣,而在那時浙江一帶“打會”更為盛行。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打會”擁有了自己較為完善的整體結構,其主要模式為大約一百人左右構成一個“打會”,每人每月繳納大約一百元的錢款,由標頭(即“打會”發起人)確定標期和標值,“打會”成員根據自身經濟需求進行打標(例如:標值為1000元,成員可出價900元,及要求獲得1000元中的900元,但在歸還時仍需歸還“打會”1000元),打標后價低者得,在標期屆滿后返還錢款至“打會”,標頭在抽取一定利潤后,將其他利潤按比例分派給其他成員,這樣參加“打會”的成員便可從中獲利。由于該組織規模一直在擴大,并且毫無章程約束,標期和標值都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
到1993年末至1994年年初,國家執法機關逐漸開始關注“打會”這一社會金融團體,雖然,那是國家還未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但是,為了維護國家金融制度的穩定,防止“打會”的暴利性損害公民權益,國家公安部門對“打會”發起人與管理人實施了抓捕,而“打會”中所收的款項也被公安部門收繳。至此,“打會”徹底被瓦解,而本來覺得“打會”有利可圖的參與人員也通通損失慘重,有部分人更是傾家蕩產參與其中。而據有關人士回憶,當時法院是以其他名義對“打會”發起人進行定罪量刑。由此看來,那時國家的法律法規存在著很大的漏洞與弊端。時至今日,“打會”這個詞雖然早已淡出老百姓的視野,但是在鎮江,仍有一些老年人進行著小額的類似于“打會”的活動,而更多的是“打會”一件件演變成我們熟知的“民間借貸”和“民間集資”這兩種民間金融制度。
(二)民間借貸
通過走訪參與民間借貸的借款人和相關信息查詢,民間借貸是由和會發展而來,主要表現為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之間的借款行為,是否有償通常由當事人協定達成,但貸款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如若存在復利,則折算成利率,若超過四倍,也按違法處理。目前在江蘇省鎮江市發生的民間借貸,多為有償。
本地區民間借貸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種為親友熟人之間的借貸,此借貸具有當事人熟識、利息較低、一般無借款憑證這三個特點。此種民間借貸也是民間借貸中歷史最悠久,發生最容易的一種借貸方式。然而這種民間借貸,一旦有借無還時,由于當事人礙于情面、缺乏證據等種種情況,使得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很大損失而無法得到法律救濟。
另一種便是成立民間借貸公司,公開向外界借款,此借貸具有高利息、管理混亂等特點。在鎮江,一些借款“公司”的民間借貸模式為:(1)借款人限定為男性且不得從事公安、工程等相關工作。(2)在有抵押的情況下,月息一般7至8分(即每月利息7%-8%),再無抵押情況下,月息2角(即月息20%)左右,借款期均為一個月。(3)即便無抵押是不需要抵押物品即可取得相應錢款,但仍需出示名下房產證明以確保借款人的債權。(4)借款時,需寫下欠條。(5)如不能按期還款,則需每天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從這個模式我們不難發現以下問題:其一,其公司的合法性有待確認;其二,其具有很強的暴利性并且其利息也具有高度的隨意性甚至具有黑社會組織性質;其三,對于要求支付違約金這一行為又是否具有合法性。而通過網上搜索“鎮江民間借貸”便可搜索出一個名叫“鎮江貸款網”的貸款網站,網站上提供的有抵押的貸款利率為,六月以下(含六個月)貸款利率6.10%、六月至一年(含一年)貸款利率6.56%、一年至三年(含三年)貸款利率6.65%、三年至五年(含五年)貸款利率6.90%、五年以上貸款利率7.05%。相比于前者,所謂的“鎮江貸款網”顯然是要正規許多,然而網上貸款會產生的問題源于電子數據的不安全、容易篡改以及取證困難等方面,由此看來電子貸款債務人同樣背負著重大風險。
從上述兩個例子可以看到,時至今日,民間貸款在鎮江以及經濟發達的南方沿海城市已發展成民間資金流通的一個不容小覷的力量,其發展壯大的主要原因便是其高度的便利性、即時性以及一定程度的無需抵押性。是老百姓在手中沒錢卻家中發生緊急事件時不得不采取的一種借款方式。
(三)民間集資
民間集資是另一種由民間合會發展而來的民間金融制度,其產生要晚于民間借貸,也有人認為民間集資是民間借貸的一種,是指公民或法人發起,已公開或不公開方式向多個不確定單位或個人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后返還本金及一定的利息的民間金融制度。而根據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陪審委員會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以明確,“非法集資”是指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資金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的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
在江蘇鎮江2000年左右,曾發生特大非法集資活動,案值巨大,受害者人數極大,后受害人被騙取籌集的資金由當地政府賠償。此案,當年轟動一時、人心惶惶,卻也足以給人警示、發人深省。通過網絡搜索,日前在江蘇鎮江市管轄的句容縣級市中,某村委會的副主任非法集資千萬放高利貸被舉報案發。由此可見,在數十年的發展歷程中,民間集資仍然在民間金融中起到一定作用,非法集資也仍然在讓老百姓利益受損,非法集資的涉案數額也逐年增加。
與民間借貸相比,民間集資大多都具有非法性,雖然時至今日仍未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對其界定,但是除卻企業或親友內部的集資外,在鎮江發生的大多數民間集資均出于非法目的或詐騙,而參與集資的人員通常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更甚者是拿著救命錢去集資,最終血本無歸。此外,在鎮江發生的民間集資所籌措資金數值都較大,動輒上億,少則千萬,可見其對鎮江地區的民間金融狀況的影響之大。
二、關于民間金融制度案件的統計
(一)合會
由于民間合會在江蘇鎮江存在的時間主要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案件已經很難查詢到,唯一可獲得的案件便是上文在調查合會習慣時通過被采訪人口述而得的那起案件。該案件,涉案人員多、影響力大,是典型的合會案件,但由于當時法律不完善,此案在定罪量刑上仍存問題。
(二)民間借貸
通過網絡查詢,江蘇省鎮江市中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鎮江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3679件,比2010年同期上升13.94%,上升幅度較大,并呈現涉案資金數額巨大、“疑似”非法債務、多層次放貸增多等特點。
(三)民間集資
眾所周知,前段時間“吳英集資案”轟動全國,“江蘇泗陽全民集資案”震驚世人。而在江蘇鎮江除卻在2000年發生的特大非法集資案,在近年該地區民間集資案也層出不窮,雖然無法得到2011年總計處理的具體案件數目,但是從近期在“江蘇鎮江句容村長集資案”可見一斑。
三、民間金融制度的現存問題
不僅是在江蘇鎮江地區,在南方沿海發達省份也一樣,由于民間資金金額總數大且大多閑散,相較于銀行存貸款利率或投資方式,民間金融制度更加便利快捷,利息更加可觀。于是在這些地區(以江蘇鎮江為例)民間金融制度歷史悠久、發展時間長、發展迅速、方式多樣。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民間金融制度是社會金融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領域,其存在模式也趨近完善,但其暴利性卻毫無疑問威脅到國家金融制度的存在。然而從法學角度看來,民間金融制度屬于高度混亂的一塊領域,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制約、沒有統一的市場模式、沒有強有力的管理措施,這些都導致了民間金融制度在給小部分人帶來利益的同時,卻傷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
四、完善民間金融制度法律規制
(一)關于合會的法律善后工作
對于合會,雖然現在在大多數地區已不復存在,但是對于歷史遺留問題,法律應當做出明確,即是否以非法集資等確立起罪名,而絕非讓“糊涂賬”遺臭萬年。
(二)關于民間借貸的法律制度建設
民間借貸目前是我國三種常見民間金融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種,對于其法律發展完善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一,建立獨立完善的有關民間借貸的單行法。在其中應具體包含:其一,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其二,確定民間借貸含義及適用范圍;其三,規范民間借貸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其四:修改民間借貸4倍利率的法定上限,明確復利計算方法和確定逾期利息的計算和限制。
第二,修改和完善現行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這三部主要的法律法規來規制民間借貸,這三部之間存在著種種的沖突與漏洞,所以立法機關應當盡快修改完善這三部法律。
第三,增強民間借貸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不管是修改現行法還是期待盡快建立的單行法,其間均需要明確違法民間借貸活動的處理問題,不能僅僅依靠刑法解決問題。當問題上升至刑法層面,一切就為時已晚了。應當從根源抓起,取締非法金融組織,懲戒以民間借貸為幌子的非法集資和高利貸。從基層做起,全面、廣泛、多方位的打擊非法民間集資行為,讓民間借貸在合法合理的環境中發展。
第四,從行政法規角度出發,建立多層次的民間金融體系和民間借貸機構,開發多層次的民間借貸監督管理和協調機制,允許民間借貸利率市場化,建立統一信用評價機制。
(三)關于非法集資的執法問題
雖然2011年初最高院給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但是從近年案例中不難發現,對于案件中“非法集資”的認定在學界仍然爭議繁多,通過最高院司法解釋,我們通常會問在特大非法集資案件中,非法集資的金額如何計算,“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用于不合法經營怎么辦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有待法律的解決,并且“民間集資”的存在往往是伴隨著“民間借貸”,二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也有待法律的解釋。
五、結語
民間金融制度從古發展至今,其存在具有必然性,所以其發展能力不容小覷。如何規制民間金融制度發展的方向,是立法機關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對比《臺灣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我們不難發現,雖然法律的發展永無止盡,但是我們應當運用謹慎的思維、全面的追上時代的步伐去建立法律從而保護國家、社會、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民間金融制度可以得以在一片凈土之上茁壯成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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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金融的概念
民間金融被國外很多研究者界定為“非正規金融”,也即是指,一種游離于政府監管與立法規范的邊緣化金融行為,包括一切在民間經濟融通資金的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資金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對民間金融概念的界定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以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
(二)我國民間金融的具體形式
民間金融在流通期間主要通過民間的金融機構進行資金的流通和管理,其運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在一定意義上屬于國家所規定的民間金融組織,其實際資本往往由企業的合作社員提供,而利用此項資金實現對于企業的借貸和租用,是其存在的主要意義。在這種意義上來說,盡管其由國家進行認證,但其本質上仍然屬于民間金融的范圍。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民間金融的主力,其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但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受到越來越多的爭議,爭議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是否能夠通過資本運作真正成為符合國際金融資本流通條例和流通原則的組織。2.農村合作基金作為最早的新型社會保障組織,其存在的基礎仍然是集體組織經濟,因此,其本質意義上并非作為民間的金融機構而存在。實際上,其作為社區金融系統的補充和完善,能夠為鄉村提供較為清潔的資金來源,從而為企業和單位提供相應的流通資金,這種有償的貸款實際上已經成為民間資金的重要來源,同時由于其資金的來源較為明確,也有著相應的管理,因此其作用也較為明顯。3.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的涵義有著較為寬泛的定義,我們甚至可以認為只要是非正規金融融資即民間金融,都可以被成為民間借貸。而較為狹窄的定義則是將民間個人之間的借貸活動成為民間借貸。這種意義下,民間借貸的活動范圍就僅僅局限于企業與個人之間,而非企業與民間機構之間。通常,由于此類借貸的形式較為復雜,也占據民間金融較為重要的一方面。該種借貸形式主要分為三種,即普通借貸、中等借貸和高利貸款,依據其利率的高低,對其進行了分類。由于其借款的形式較為復雜,也較為多樣,往往是企業與個人直接接觸,政府或者組織無法對其進行干預,因此管理難度也較大。同時,高利潤的貸款也使得企業在進行高額貸款的同時,往往因為經營不善,而導致無法償還貸款,從而使得此類形式的民間借貸占據風險的絕大部分。4.小額貸款該種借貸方式主要存在于以農村扶貧為主要內容的小額借貸活動,其作為非正式金融的部分,也被劃歸為民間金融之內。這種類型主要起源于我國對于孟加拉鄉村銀行借貸的參考,使得政府能夠主動參與農村地區的貸款,從而幫助農民實現脫貧致富的目的。由于其服務的對象主要是貧困人口,因此其發展的規模也往往由政策所決定。因此在發展的過程中,往往存在著發展的固定期限。另一方面,國家全面貸款的形式也使得貸款在某種程度上屬于小額范疇,并未真正實現全面普及,農戶在使用貸款的同時,也只是對目前的經營現狀進行一定程度的緩解。
二、我國民間金融的現狀
盡管民間融資降低了融資的標準,但其實際上增加了市場資本的投放,使得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產生更多的競爭力,同時也導致市場發展的不穩定。一旦某種行業出現大規模的動蕩,最終受損的還是融資者本身。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2015年1月相關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791家,貸款余額9420億元,2014年新增人民幣貸款1228億元。在總體貸款中,2014年全年,本外幣貸款余額86.79萬億元,小額貸款僅占總數的1.09%。民間金融由于其具有的天然優勢,能夠滿足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融資需要,因此其發展速度較快。通過高額的利息借貸,民間融資實際上也吸引了眾多個體融資對象對于資本的投入。由于市場的調節作用,投資資本往往能受到高額的利息回報。因此個體投資對象,往往借機對資本進行投入。而同時,由于社會民間金融組織和金融機構的不斷擴大,類似于P2P等新形勢的借貸也在不斷發展。從社會宏觀角度來看,社會金融投資意識也在不斷得到加強,區別于將資本投入銀行,民眾更希望通過金錢獲得更高額度的利潤,因此從各種意義上來說,民間金融都在以其迅速的增長滿足著越來越多的需要。民間金融的發展有其特殊的區域發展特點,具體表現在,在經濟發展較為迅速的地區,其貸款額度和貸款范圍高于經濟不發達地區。沿海城市民間金融的發展高于內陸地區金融的發展。同時,在相同省份內,省會城市往往是借貸的高發地區。但也有例外,如在浙江地區,其省會杭州的借貸額度低于中小企業發展較快的溫州。在政策較為開放的地區,其借貸的規模也相對較大,而政策和制度相對閉塞的地區,其民間金融的需求量也相對較少。城市的發展理念不同也會導致借貸規模的差異,如以企業培養作為城市經濟發展的重點的地區,其民間金融的規模自然相對較高,而以旅游或者文化觀光作為城市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的地區,其民間金融自然也就相對較少。
三、我國民間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民間金融的融資渠道十分有限
由于民間金融的特殊形式,使其無論從借貸的任何角度來說,都存在著非正式化的特點,這也是其發展中最為重要的特點之一。因此其容易與非法金融相混淆,持有資本的農民和農戶在利用民間金融進行投資的過程中,其往往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不夠了解,因此對金融的風險有著較多的擔憂。高額的利息也使得其在受到誘惑的同時,也保持著高度的警惕,在這種情況下,民眾往往會將其與非法金融相互混淆,從而導致民間金融的發展一直處于初級階段。企業在進行民間金融的融資時,其融資知識的缺乏也往往使其走向非法金融,通過高額的利潤借貸來較為高額的貸款,雖然滿足了企業發展的需要,但也對市場經濟造成了很大程度的損害,影響法律的公正性。
(二)民間金融的監管制度嚴重缺失
由于民間金融較為分散,且種類較多,因此在其發展過程中始終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而某些民間金融機構在發展的過程中,往往趨向于官方的銀行管理模式,這就使得其民間融資的特點逐漸被淡化,民間金融的優勢也難以得到很好的利用。因此,民間金融的監管制度亟待健全。健全金融監管制度的目的并非使得民間資本正式化和高標準化,而是通過民間資本監管,使得借貸雙方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對資金的流向和相應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從而降低金融融資和投資的風險,促進民間金融健康有序的發展。民間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還能夠使得民間資本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使得民間資本能夠流向正常化渠道,防止高利借貸或者非法融資的損害,使得其能夠真正發揮其作用。
(三)民間金融的發展環境相對滯后
相對于正規融資渠道,民間金融作為后起融資渠道,其發展的環境往往受到很多因素影響。其中借貸雙方對于民間金融的理解程度是民間金融發展環境的重要方面。民眾在對民間金融有所認同的情況下,才會對整體的投資環境有所了解,從而清楚資金的流向。而目前我國的民間融資仍然呈現出發展不平衡的特點,發展仍然處在初級階段,因此其發展環境也就相對落后。
(四)經濟和法律糾紛發生頻率較高
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支持,在民間金融的發展過程中,其往往會導致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出現經濟和法律上的糾紛。這種糾紛的類型多種多樣,有的是因為協議簽訂的時間和所承諾的利息有所出入而產生的經濟糾紛,另外一些則是企業在借貸之后無法償還貸款只能以企業申請破產而進行賠償,而這種賠償遠沒有民間金融對其投資的數額多,也就產生了虧損情況。這種經濟與法律糾紛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目前我國的民間金融市場,仍然存在著很大的不規范性,因此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就導致了部分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對法律的理解不完善,從而導致經濟上的糾紛。
四、加強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的對策
(一)拓寬民間金融資源投資渠道
首先,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機構,使集體資本越來越成為制度化和專業化、規范化的體現,成為民間金融的主流。有助于促進民間金融的穩定發展。中小企業在面臨風險時,通過對民間金融機構的借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風險的發生,從而使得經濟迅速得到回復和發展。其次,創建新型的投資方式,并將此作為民間金融發展的重要方向。通過民間理財機構和民間資本集中單位的創建,實現民間金融作為金融投資方向的轉變,從而使得民間金融能夠以企業投資的形式,參與市場經濟的建設。第三,民間金融投資渠道的拓展還應該從縱向角度進行拓展,即增加金融個體對于投資的發展,通過促進民間個體投資意識的更新換代,使得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融資途徑。
(二)建立健全民間金融監管體系
首先,確定正式監管機構、職權及程序。監管體系是監管制度的核心,民間金融監管制度創新的首要問題是明確規定監管機構,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職權和監管程序。建立并發揮民間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功能。比如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自律組織依托農村特殊的經濟社會結構,可以發揮對民間借貸的自律功能。民間借貸自律組織必須依法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指導,并發揮以下職能:負責檢查規則的執行情況;公開必要的信息;協調民間融資中出現的糾紛;為民間融資機構提供法律援助;對違反法律和行業規范者實行自律性處罰,如在行業內通報違法事項。其次,建立合規監管與風險監管相結合的模式。由于民間借貸潛藏的諸多風險,對民間借貸的監管應當采用合規監管與風險監管相結合的模式。合規性監管要求監管部門嚴格依法監管民間借貸的合規性,包括民間借貸機構能否達到對所在區域的最低融資比例規定,是否符合國家關于賬戶管理的規定,是否存在洗錢行為等。第三,在加強合規性監管的同時,監管當局應對民間融資機構實施風險監管,在日常監管中及時了解民間融資機構的財務狀況和風險狀況,通過現場檢查對民間融資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風險管理、資產質量、盈利能力、流動性狀況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對其進行風險分類。
(三)優化民間金融制度環境建設
為了促進民間金融的不斷繁榮和發展,這就要求對相關金融制度和金融條例都要有所設計,全面提高借貸雙方的制度意識和法律意識,從而保證民間金融能夠處在相對健康和安全的環境中。首先,維持正常的融資和投資環境,要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借貸行為進行取締,使私人錢莊、高利貸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其次,民間金融環境的建設還應該進一步優化產權制度,以促進借貸雙方對于民間金融的理解入手,通過正規的宣傳渠道,對民間金融所具有的金融意義進行講解,主要宣傳單位應該以農村信用社等民間金融機構為主。這就使得在交易的過程中,交易雙方都能夠通過對交易規則的尊重和執行,自覺對民間金融制度的環境進行維護。
(四)積極投入民間金融立法建設
【關鍵詞】民間信貸 金融衍生品 金融管制
引言
隨著中國繼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非正規金融民間借貸的經營活動不在目前金融體系的監管下,并且繼續以驚人的速度增長。但是,由于已經存在的民間借貸市場不受官方的監控,其本身就存在缺陷,在官方的外界條件下,大大限制了民間借貸的發展。因此,在我國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下,該如何看待非正規金融活動的民間借貸,以及官方對這種活動該采取何種法律政策措施,已經是迫不及待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民間借貸市場的概況
(一)何為民間借貸
現階段,由于社會上的民間借貸屬于起步比較晚的階段,“民間借貸”概念在我國的法律中體現的不完善,還有相當一部分屬于法律上的空白;按照民間的說法就是,只要不是正規金融進行的借貸,就可以視為民間借貸。那么,從廣義的范圍上進行概括來說,民間借貸可以定義為除了官方承認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貸款。因此,民間借貸的行為處于官方金融監管以外,政府宏觀統計報表中不包含民間借貸,也不屬于法律保護的范圍。民間借貸存在于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法人之間、個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資金借貸活動。民間借貸是市場經濟之下,企業或者個人進行借貸的必然產物,在官方金融機構提供的供給服務不足的條件下,可以說又是必要的補充。按照借貸的用途進行分類的話,可以將它分為三大類:家庭生活為目的,農業生產為目的以及企業經營活動為目的。因為民間借貸屬于民事范疇,不算做民間的經營投資。筆者認為,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一種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行為可以視為民間借貸。
(二)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的解釋主要體現在一下幾種表現形式:
1.民間借貸屬于金融借貸的一種,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2.民間借貸以合約為前提,屬于雙方當事人的合約行為。
3.借貸雙方只有借貸物品的支付就屬于民間借貸范疇。
4.民間借貸的形式分為有償或者無償,如果是有償的話,需要由借貸雙方約定。
(三)民間借貸特點和主要模式
1.民間借貸的特征。能夠體現民間借貸的主要表現特點:參與民間借貸的人員廣泛;比如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資金來源的廣泛;比如農戶資金,居民私有資金,更有甚者私募資金等。借貸方式的靈活;比如個人信貸手續的簡單化。借貸形式多樣化;比如當鋪。
2.民間借貸的模式。只要社會不斷的發展和進步,只要有資金供給關系,民間借貸存在方式也會隨著著社會發展,不斷改變借貸方式,借貸就可以從傳統方式的當鋪、民間個人放貸、企業內部集資等形式逐步轉變為其他借貸形式,舉例說明一下:比如福建江浙一帶的地方以個人貸款形式進行借貸,或者有些借貸活動通過網絡,在QQ聊天室里完成民間借貸。
(四)民間借貸的發展趨勢
從長遠角度來看,正規與民間的借貸之間,可以說兩者既有互補關系,也有競爭關系,由于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融資渠道在我國主要靠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隨著時間的推移,官方雖提高了對民間借貸的服務,但與國有企業經濟體系相比,還是顯得微不足道。從而轉向民間借貸,從形式上來說,是對正規借貸的一種補充。由于民間借貸具有靈活便捷等特點,沒有銀行規定的諸多限制,只有雙方認定即可,借貸關系便形成。由于民間借貸體現出的這些優點,使正規借貸的融資渠道產生了無形的壓力,在民間借貸市場份額的不斷增加,使兩者之間在爭奪客戶的競爭中逐漸加劇。
二、民間借貸與金融衍生品的風險分析
(一)金融衍生品的特點
衍生品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貨幣衍生:把資金變成各國貨幣進行交易活動。利率衍生:利用資金所產生的利率,包括利率期貨、利率期權、利率互換等。這一點跟民間貸款的利率收益有些相仿。
(二)民間借貸活躍的原因
民間的中小企業的借貸活動之所以異?;钴S,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金融體系不健全、基層金融服務的單一與萎縮,中小企業貸款得不到解決;個人閑錢資金多,大眾理財意識不斷提高。國家雖對這個灰色地帶的進行整理與整頓,依然頑強地存在,暫且不說合法與不合法,這就說明了民間借貸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三)民間借貸具有金融衍生品的效果
1.對金融市場的沖擊。由于民間借貸是屬于非法的金融活動,不受官方的監控與宏觀調控,雖然可以給國家在某些稅收上造成一些流失,其主要原因還是對國家金融調控的干擾;與此同時民間借貸存在其交易隱蔽性和不易監控,容易導致金融犯罪等問題,也對央行的資金總量監測和控制產生干擾。
2.借貸過程中的具體風險。民間借貸過程中主要體現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借據風險;主體風險;用途風險;利息風險;擔保風險;履行風險;違約風險;管轄風險;法規風險;其他風險。
3.民間借貸引發企業經營風險。很長一段時間,中小企業的貸款一直是個難題,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是中小企業的信用體系與擔保體系不健全,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資金融資,從而轉向民間借貸,但民間借貸的利率往往高于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幾倍,導致企業財務負擔加重,不能支付企業所產生的高利息負,然后再通過新的民間借貸的高息本金來償還到期的債務,使企業進入惡性循環。
(四)民間借貸是否可行的分析
個人借貸是否可行,主要原因是官方金融機構的融資供給與社會資金需求不平衡造成的,就現在來說銀行既要需求高利潤的同時還要降低貸款風險,使大量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不通暢,發展受到資金方面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民間資金比較充足,找不到合適的投資出路,或者不敢投資。就給中小企業轉向民間借貸提供了條件,從而促使了民間借貸能夠生存的空間。
三、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市場
(一)民間借貸市場的現狀分析
隨著我國不斷進行經濟改革開放,經濟的發展也日益繁榮,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在經濟繁榮的基礎上,呈現一種快速增長的勢頭,這也導致了民間借貸的規模以驚人的速度進行增長。根據浙江省工商部門調查顯示,45%以上中小企業發展受到首要制約因素就是資金的融資,還有靠民間借貸的方式來解決企業的資金周轉問題的中小企業占75%以上。正是由于不能獲得正常貸款的渠道,從而導致民間借貸的現象尤為突出。據浙江省企業調查隊針對民間借貸情況進行的調查顯示,民間融資才是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渠道,而且占到了45%左右,在調查所有的行業中,農業10%,建筑業占20%,制造業占30%,飲食業占10%,房地產業占20%,商業占10%。根據以上數據可以判斷出,在民間資本介入到融資市場不久的將來,使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更豐富了,民間融資而且具有融資速度快、資金調用方便,效率高等的諸多好處,這是如此體現了正規金融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說,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之間必然存在一種互補、并存的關系。
(二)民間借貸地位的合理化
按照基本的民法,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民間借貸的存在和發展是受到法律合法的保護。只要個人,企業法人以及其他民間金融機構在不違反法律前提下,有權利自由進行借貸。在不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我國法律應該合理保護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的關系。一旦違約,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民事途徑進行解決。
(三)規范民間借貸發展的障礙因素
經濟的繁榮與建設離不開民間借貸,只有合理規范發展民間借貸,穩妥處理民間借貸問題,對我國經濟建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只要正確而準確地認識民間借貸發展的各方面阻礙條件,這才是可以提供民間借貸發展的關鍵。主要表現在:法律上的障礙;金融監管的障礙;金融經營活動的障礙;還有就是信用方面的障礙。只有將這些障礙進行合理規范與疏通,才能促進民間借貸向著更合理、更健康的方向去發展,對經濟建設起到輔助的作用。
(四)建立法律規范機制
建立法律規范機制,可以遏制“高利息”的民間借貸投機行為,要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影響力,民間借貸利率必須建立在定價機制基礎上,來確定合理的民間借貸利潤空間。俗話說,高風險,伴隨著高回報,民間借貸的回報跟資金投入的風險相等同。將民間借貸在法律上進行明確區分,規范民間借貸的合法成分與非法成分,將民間借貸經營活動的內容和范圍進行準確的定義。主要從借貸額度、利率水平、違約責任等各方面,對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進行法律上的規范和保護,再以法律文書的方式加以明確,讓民間借貸活動和形式具有法律上的執行效力。
(五)放寬金融管制
因為現階段的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我國實行的是平行“雙軌”形式,對金融融資的合理配置非常不利。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和中介擔保公司的規范與管治,與此同時,應該放寬金融監管,逐步推進現行金融結構的并軌,實現促進金融市場改革的目的。這些措施包括設立當地小企業的金融機構,特別是社區銀行,貸款公司等。合理建立金融市場的存款保險和退出機制,加快銀行市場化改革,建立一個多樣化的融資渠道。
四、總結
由于目前民間借貸在中國具有相當規模,并在金融市場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們必須加快制定專門的法律,通過規范民間金融組織;由此可見,好處大于壞處,因此對需要融資的中小企業來說,民間借貸的作用顯而易見,顯示了存在不可分割的必要性。同時也應看到能夠阻礙民間借貸發展的因素都有哪些,對于這些不利的因素,政府應當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加以規范,能夠讓民間借貸在融資過程中發揮更與更大的作用,引導民間借貸對中國的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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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借貸 科學發展 問題
一、民間借貸的存在不容忽視
1.民間借貸在建國后的近30年里,一直是自發性的開展,規模不大;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民間經濟開始呈現活躍勢頭,民間借貸活動也隨之逐漸活躍起來;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民間借貸在我國的發展達到了一個新的繁榮期;90年代后期,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監管的加強,民間借貸的發展受到遏制,并由“公開”轉入“地下”。進入新世紀后,民間借貸又逐漸復蘇,尤其是在江浙、福建等非公有制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當地的民間借貸的規模已逐步趕上甚至超過正規金融,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不容忽視的因素。
2.民間借貸的迅猛發展,逐漸引起了政府部門和理論界的關注,由此也引發了應該如何對待民間借貸這一問題的熱議。政府管理部門從公開反對、堅決打擊逐漸轉向正確引導、合理控制。在理論界,始終存在著兩種觀點:一是民間借貸危害極大,應取締或者應按照正規金融的模式操作;另一種是民間借貸具有兩重性,通過體制改革和完善法律體系是可以健康發展的。不論政府采取何種管理模式,也不論理論界如何分析其發展模式,民間借貸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不可回避的一股力量,其發展的科學與否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影響是巨大的,是需要認真對待的。
二、正確對待民間借貸的作用
民間借貸如同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民間借貸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長期以來沒有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加上其自身具有的自發性,缺少外部約束,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往往引起連鎖反應,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具有很大的風險。另外一方面,民間借貸確實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特別是對民營企業的成長、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因此,我們必須要深刻認識到民間借貸的作用,明確其在我國大金融體系中的位置,引導和規范其有利于經濟和社會的正面作用,逐步消除負面作用,從而更好的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
三、民間借貸發生問題的理論分析
由于民間借貸本身固有的隱蔽性等特點,人們很難了解其資金的實際來源、具體投向,難以掌握整個社會的融資規模,對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的沖擊無法準確估量。近年來發生的浙江本色集團“吳英案”、江蘇常熟“顧春芳案”、廈門邁士通“趙建春案”、海寧宏昌制革公司倒閉案等案件所暴露出的問題,是非常值得人們思考和研究的。上述案件發生后,各類學者、專家分別從經濟學、社會學、法學等角度對其進行了研究和辯論,筆者從馬克思借貸理論角度出發,運用馬克思借貸理論的基本原理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尋找出現問題的根源和實質,并尋求合理的、科學的解決方法。
1.馬克思在其著作《資本論》第三卷第五章“生息資本”中,闡述了借貸資本和利息的基本原理:“借貸資本是借貸資本家為取得利息而暫時給予職能資本家使用的貨幣資本。借貸資本家實際讓渡了貨幣作為資本這一特殊的使用價值,在一定時期以后收回并取得利息作為讓渡一段時間的貨幣資本使用權的報酬”。馬克思指出,在資本主義生產的過程中,除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這兩種職能資本形式參與剩余價值分配外----借貸資本也參與剩余價值的瓜分。借貸資本的關系在形式商品的買賣關系,實際上不是商品所有權轉移的買賣關系,而是貨幣作為資本的使用權出讓的借貸關系。馬克思研究借貸貨幣資本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剩余價值再分配基礎上的社會資本再生產問題,以此為目標,馬克思對借貸資本的內涵、借貸資本積累的內涵、借貸資本積累與職能資本積累的相互關系等方面對借貸資本問題進行了分析。由此可見,馬克思借貸資本理論的真正價值不是在于對具體借貸形式的分析,而是在對于金融領域中基本經濟關系的分析。
2.按照馬克思借貸資本理論的基本原理,我們對照我國實際情況,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①我國當前所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屬于商品經濟的一種,因此,馬克思的借貸資本和利息理論的基本原理,也滿足當前的社會關系及經濟關系。②民間借貸,不論其以何種形式出現,其目的和本質都是為了獲取利息而借出的一種資本,這也符合馬克思借貸資本的特征和內涵。③借貸資本理論揭示了利息是來源于剩余價值的一部分,那么它就不可能高于剩余價值本身。④在馬克思看來,高利貸資本與借貸資本是兩個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經濟概念和社會關系,兩者是不相同的。⑤馬克思對高利貸做出了明確的界定,而且高利貸資本有其產生的前提條件,在運用馬克思的借貸理論解釋我國民間借貸的有關問題時,應該注意這些前提條件。
從這些結論中,我們不難看出,從事實體經濟的企業(本文中其作用相當于職能資本),其正常的利潤是低于剩余價值(或者叫超額利潤)、更遠低于民間借貸高利率的,因此,對于這些企業而言,借入高利率資本只能是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宜之計,否則無異于飲鴆止渴。不過事實表明,許多企業借入高利率資本是出于追逐暴利的動機,這些企業放棄實體經濟,專攻“炒錢、炒房、炒能源”等投機性活動,這樣的做法是違背了經濟發展規律的,其結果必然會因為資金鏈的斷裂而引發糾紛甚至是社會的不穩定。
3.我國民間借貸是市場化的金融體系,通過民間資金的規范有效運作,使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近配。但是從上述案件中看出,自2009、2010年以來,民間借貸幾乎陷入“高利貸”泥潭,高利貸儼然成了民間借貸的代名詞。高利率泛濫,表面上看是資金緊張導致資金溢價過高,而體制上是我國金融業沒有風險定價體系,當資金的價格---利率超出絕大部分企業的承受能力,說明借貸者認為資金緊縮周期所有企業的風險都不可控,只能以提高利率的方式控制風險(讓借入者以全部身家作為抵押)。從理論分析看,高利率的民間借貸已經從支持實體經濟獲取利息轉向追逐暴利的投機行為,這種“無限制”的高利率是實體經濟無法承受的,也是其他行業最終無法承受的。由此,我們再重新看,不論是“吳英案”,還是“顧春芳案”,出現問題的實質都是“資金的借出者不斷追逐高利率,資金的借入者由實體經營轉向投機經營,最終借入者獲取的利息不能償還借出者要求的利息,導致資金鏈斷裂,引發了糾紛及社會矛盾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