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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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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

第1篇: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范文

關鍵詞: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

農業是我國發展的根本,是我國的第一產業。但農業也是一個靠天吃飯的產業,我國幅員遼闊,面臨的自然災害也不盡相同,需要農業保險來承擔災害損失的賠償責任。

一、農業保險的特點

由于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響,與其他財產保險相比,農業保險具有區域性、損失易擴大、費率很高的特點。

二、我國農業保險的不足之處

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極有潛力和時機,但是,由于農業保險自身的特點,加之我國政府支持的力度不足,我國農業保險面臨許多嚴重的問題。

1、農民的有效需求不足

首先,在農民的潛意識里,農業還是一個靠天吃飯的行業,他們根本不懂保險,更不愿意去相信保險;其次,我國農業一般都是各家各戶單獨經營,收入水平低,難以支付保險的高費率;最后,我國政府對農業的補貼也導致了農民不愿意投保。

2、有效供給不足

這表現為農業保險公司的不足和農業保險險種的不足兩方面。農業保險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它的低收益性無法維持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供給,而成立專門的農業保險公司又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需要專業的人才等,經營難度大,對經營者缺乏吸引力。我國農業保險覆蓋范圍不全面,以及險種的匱缺是由于我國缺乏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和缺乏農保專業人才的推廣造成的。

3、農業災害損失補償水平低

正因為農業災害具有區域性、損失易擴大的特點,一旦受災,損失就是不可估量的,農業保險實現的損失補償與這巨大的損失相比卻是很低的。

4、國家扶持力度不夠

我國一般都是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很少甚至是沒有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我國的農業保險同其他的商業保險一樣服從于統一的財政政策。在這方面,我們要借鑒國外的發展經驗,建立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實行不同的分類補貼、稅收減免;實施再保險制度。

三、構建多主體經營的發展模式

1、發展模式的框架

以上根據對我國農業保險不足之處的剖析,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可以得出純商業性的經營模式是行不通的。適合我國的農業保險發展框架應該是:以我國政府為主導,實現包含相互農業保險公司、專業化的農業保險公司等農業保險共同發展的多元化經營模式。

把政府作為主導地位的策略,可劃分為兩個舉措:第一,中央政府加強對我國農業保險的管理監督,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相關的法律保障,利用財政政策等宏觀調控予以幫助和支持;第二,地方政府應該依照中央的指令性意見或文件,聯系本地區農業發展的具體境況,切合實際,匹配相應的發展模式。

所謂多元化的經營主體就是:各個地區根據本地所處的自然環境條件、農業生產技術的差異和發展水平的不同,在各地設置開辦與之相應的農業保險公司,當地的農業保險業務就由這些公司負責管理經營。

首先,在中央成立農業保險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農業工作辦公室和農業再保險公司。農業保險辦公室受到農業部與財政部的共同管轄,接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而且在省、地一級分別設立相應的派出機構――農業保險工作辦公室,同當地財政和農業部門相互配合。

其次,設立農業再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業務提供再保險,就應建立統一的政策性的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農業再保險公司的日常費用由政府提供,為商業性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再保險進一步分散風險,對于政策性保險公司和互助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優惠,按照低于農業風險的實際費率來承保,若超過平均賠付率時,這是就由再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因此,對一般農戶而言,當保險業務賠付率超過了農業保險業務的低費率時,農戶就有能力承擔相關的費用;由此可見,這對保險公司來說頗有益處,對于費用空間有了一定的保障,便可使其從中盈利。

再次,作為保險公司應該對多元化的經營模式進行深度的探究應用,加強對農業保險業務的推廣力度。自從農業保險業務在我國興辦開展以來,根據商業性發展模式奠定的根基,從而嘗試了各種各樣的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盡管商業性保險公司所規劃營治的農業保險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沒有一蹴而就,取得成功;可是就某些模式而言,確實取得了有利的成效,具有一定的借鑒引用價值。此外,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由政府主導的、不同地區、多種模式混合經營的發展模式在現階段是一條有效的途徑。

2、立足于大農業險,以險養險

除立足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之外,我們還應該積極開拓商業性農業保險業務,將經營范圍拓展到農村財產保險、農民人壽保險、責任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業務,立足于大農業險、以險養險。所謂“以險養險”,是指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還可以經營其他有效益的險種,用其收益來貼補農業保險可能產生的虧損,保證公司的可持續經營。

農業保險公司的業務應以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為主,除此之外還應包括農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農村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等。而其中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的保費收入應占公司保費收入的60%。

3、將農業保險定位在政策性保險上

一直以來,我國對農業的扶持都是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如果國家可以撥一些資金來發展農業保險,這樣不僅可以幫助到農民,還可以發展我國的農業保險。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而,我國農業保險的定位是政策性保險。

第2篇: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范文

一、我國加入WTO后,保險市場應該如何建設

我國加入WTO后,將按國際貿易規則辦事,這一方面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從有利于保險市場健康發展和提高民族保險業競爭實力的角度,制定符合國際游戲規則的相關政策,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另一方面也要求國內保險公司抓住機遇,加快商業化改革步伐,以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

(一)完善保險立法建設。目前,我國相關的保險法律在內容和范圍上隨著形勢的變化越來越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完善保險立法建設勢在必行。首先應根據與WTO成員國的協議約定和保險市場發展趨勢對一些現有法規條文進行修改和補充。如市場準入政策、取消外資優待、實行國民待遇政策等,完善《保險人管理條例》、《保險經紀人管理條例》等法規,將其頒布為法律,規范保險中介行業的責、權、利。其次是要制定新的法規,對市場進行規范,如制定《社會保險法》明確界定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制定《精算師法規》,規范精算報告制度;制定《政府部門接管保險機構辦法》,通過立法的導向使政府接管規范化、程序化;制定《保險機構資產管理條例》等來控制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二)健全保險監管體系。進入WTO后,保險監管部門應超越“問題跟進型”監管方式,把監管重點從監管保險市場經營行為,逐步轉移到監管保險市場經營行為和監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這兩方面上來,按照“超前監管”及早期風險監管監測預警系統的要求,盡快建立健全各級監管組織,理順關系、權限和職能。要本著健全市場、對保戶和保險公司負責的原則,一方面繼續加強對保險市場行為的監管,規范經營行為,杜絕違規現象,積極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促使保險公司不斷提高經營水平,成為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商業保險公司;另一方面必須加強償付能力的監管,保護保戶的基本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保險公司合規經營。

(三)按照現代商業保險企業的要求,促進國有保險公司轉換經營機制。當前,曾長期受到計劃經濟體制和觀念影響的國有保險企業仍面臨經營機制不活、技術創新能力不強、專業人才缺乏、效益低下、對市場變化反應遲鈍等諸多問題。如果不盡快解決這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將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更無法迎接日益臨近的“入世”的挑戰。為此,國有保險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快改革步伐:一是要建立起統一、精簡、高效的管理體系。加強市場調查、客戶服務、產品開發、信息技術等職能部門的力量,加強對現代管理技術、現代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快電腦聯網和辦公自動化,積極把計算機網絡技術引入公司內部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現代化、科學化水平。二是要建立以人為本、效率優先的經營機制,“入世”將使國有保險企業面臨人才流失的巨大壓力。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政策,改革國有保險企業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上舊的管理體制的弊端,破除領導干部終身制,實行按崗定酬,根據崗位的重要程度、技術要求、勞動強度等比照外資或合資企業標準確定相應的薪酬,通過公開、公平的考核實行優勝劣汰,積極吸引優秀人才,切實打破平均主義大鍋飯。三是要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產品開發和銷售體系,對市場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調查研究,按照市場情況,針對不同的經濟發展地區,不同的收入階層、年齡層次、職業、性別、家庭結構等設計不同的保險產品;產品開發要有前瞻性、預見性,通過對國家宏觀經濟的預測,設計出適應性強,在利率變動時能保持一定穩定性的產品。四是要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體系,應真正把客戶當作保險公司的衣食父母,想問題、辦事情都要從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出發,徹底杜絕諸如理賠難、隨意變更保險合同等侵犯客戶權益的官商作風。一方面要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訓練職工,提高全員的服務意識;另一方面,要在加強和改進客戶服務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積極開展諸如語音電話咨詢、銀行代收代付、網上投保等方便客戶的服務舉措,增強服務的實效性。

(四)穩步培育保險中介市場。包含人、經紀人和公估人在內的市場中介體系是一個健全的保險市場所不可缺少的。保險中介市場的成熟程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保險市場成熟程度的重要標志。中介市場發展了,不但可以有效地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而且能促進保險市場向縱深發展,擴大市場需求。因此,應按照國際慣例穩步培育保險中介市場,大力促進保險業的專業分工,在清理和規范保險人的基礎上,依據我國國情,借鑒國際上的有關經驗,發展保險經紀人和公估人,形成保險人、經紀人展業,保險公估人理賠,保險公司核保和運作管理保險資金的市場機制。

二、加強中資保險公司法人治理機構的建設

目前中資保險機構大多采取的是總、分公司的組織機構,即總公司為一級法人,分支機構不具法人資格。但任何一個分支機構經營不善發生虧損,任何一個分支機構經營上的過錯都會影響到整個法人,甚至會引發整個法人破產倒閉的嚴重后果。因此,必須切實加強管理,防范各種可能發生的經營風險。

(一)進一步健全授權經營管理制度。實施授權經營對理順總、分公司關系,明確劃分總、分公司權限和責任,強化統一法人制度,規范分支機構的經營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權限劃發的科學性及執行情況等因素的制約,一紙“授權書”尚不可能解決經營管理中的所有問題。這就要求總、分公司根據被授權人的經營管理業績、風險狀況、授權制度執行情況及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情況,及時調整和修訂授權范圍,完善管理辦法,增強這項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標準體系。除了要實行統一的費率、條款外,還要制定和實行統一的業務、財務、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的電腦操作系統,統一的客戶服務標準等等,以保證整個公司運作的協調與統一;要建立以效益為中心的經濟指標考核體系,加強對利潤率、資金收益率、保費資產率、人均保費、人均利潤等指標的考核,利用經濟杠桿和利益驅動調動各級公司優化結構、增收節支,從制度上促使分支機構與總公司追求的價值目標相一致。

第3篇: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范文

一、我國林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一)林業對保險有著巨大的潛在需求

林業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其對保險有著巨大的潛在需求。林木在漫長的生產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風、雪、水、病蟲害等自然災害襲擊,又易遭到亂砍亂伐、毀林開荒等人為破壞。據統計,2004年全國共發生森林火災13466起,比2003年增長28.7%,其中: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為6894起和6531起,分別比2003年增長23.5%和34.4%;重大火災38起,比2003年增長171.4%;特大森林火災3起,比2003年增長57.1%。森林火災對我國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從人員傷亡看,公傷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全國撲救森林火災共出動179.92萬個人工日,比2003年增長1.1%;出動車輛11.67萬輛次,出動飛機575架次,共投入撲救森林火災經費13278.5萬元。此外,我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也很嚴重,2004年全國主要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945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6.3%,其中:森林蟲害744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3.6%,病害76萬公頃,與2003年基本持平;鼠(兔)害125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32.3%,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病蟲發生152萬公頃,有害植物45萬公頃。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林業自身具有巨大的風險性,且有增大的趨勢。如此大的林業災害給林業發展造成的巨大損失是林業經營無法承受的。在計劃經濟時期,對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依靠國家補償,林業擴大再生產的投入和各種災害的預防、救災、恢復等責任均由國家承擔,團也給國家造成了沉重的負擔。林業生產市場化后,這些風險責任轉移到林業經營者身上,而林業生產流通規模小、分散化的個體林農承擔風險的能力很弱。要增強林業風險抵御能力,降低林業投資的風險,使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小,并能在損失后給予必要的補償,這就離不開林業保險的支持。

(二)林業保險發展滯后子林業發展的需要

我國林業保險出現較早,但發展十分緩慢。早在1982年就開始了森林保險和森林災害共濟方面的研究,從1984年開始森林保險試點,其后幾年發展比較順利,至1988年已經有勸多個省、市、自治區先后開辦了森林保險,承保面積達133多萬公頃。進入上世紀90年代后,森林保險卻一直停滯不前甚至出現業務萎縮的現象。隨著林業市場經濟的到來,林業保險越來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較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林業保險研究一直進行著,當前我國林業保險有四種類型:一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主辦、林業部門業務,如廣西的桂林、湖南的會同等地;二是林業部門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三是林業部門自保,如遼寧的本溪;四是農村林木保險合作組織自保,如四川、山東。

目前我國林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一方面,林農的收入偏低、保險意識薄弱,投保率過低。他們覺得保險增加了其經濟負擔,不愿保險,因而林業保險的需求有限;而保險從業人員少,沒有合適的林業保險機構,主要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且保險險種單一,造成林業保險承保率低。以福建省南平市為例,近3年來其森林保費收入年均減少21%,2004年該地區森林保險保費收入19萬元,比上年減少42%,承保面積0.93萬公頃,不到南平市所有林地面積的0.5%。另一方面,林業保險經營效率較差,虧損嚴重,供給主體嚴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必然帶來風險的相對集中,導致森林保險者經營風險集中,保險企業賠付率高。福建省南平市2004年其森林保險賠付率高達796%,近3年的平均賠付率也達176%,造成林業保險業務經營效益差,虧損嚴重。這就使得保險公司提高保險費率或限制責任范圍,從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經濟負擔,抑制了投保需求,進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擴大,形成惡性循環,我國的林業保險一直處于這樣一種“兩難困境”。由于林業保險經營效益低下,虧損嚴重,國內的商業保險都不輕易進入林業領域。目前,國內市場上就只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開辦森林保險業務,且業務量在急劇萎縮。這種現狀可總結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費率、高賠付和低保障、低覆蓋、低投入。

總之,林業保險發展呈現出一種矛盾狀態。即林業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險需求與林業經營者投保率低下矛盾;林業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業務市場巨大與其承保率低下矛盾;發展林業保險意義重大與林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相關配套措施滯后矛盾。

二、當前我國林業保險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一)林業保險供需雙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險意識薄弱

林業本身的高風險性,決定了林業發展對保險存在巨大的潛在需求,然而,林業經營者在林業經營過程中對林業保險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這一矛盾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營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農經濟負擔,他們心存僥幸,缺乏對保險的認識,認為投保是亂收費,不愿意投保。二是,營林者的保險意識薄弱。雖然林業保險對林業生產尤其是木材資源培育的積極作用已為政府、營林者所認可,在經濟較發達的林區,已被一部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林農所認識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區,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林區,森林保險的意義還沒有為林農所接受。

2.經營效益低下,供給嚴重不足

林業保險公司有著巨大的潛在林業保險市場,而林業保險公司沒有積極地開拓這個市場,增加林業保險供給,相反表現出林業保險供給不足,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業保險的特殊性;因其與商業保險不同,使林業保險公司效益低下。一方面,保險的數理原理是概率論中的大數原理,有大量的風險保單才能夠分散風險。而林業本身是個高風險的產業,又加之承保面小,這就使得林業保險公司的風險相對集中,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必然高。另一方面,大部分林農生產規模小,保險標的分散,保險公司經營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風險管理的難度大,導致經營林業保險的成本高于一般的保險,森林保險的經營收益就相應低于其他保險。最后,支持林業保險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相關的配套措施還不完善,林業保險公司技術有待提高,賠付率有待優化等問題,使得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業不愿意從事收益低甚至虧損的林業保險,導致林業保險的供給不足。

(二)林權制度不完善制約林業保險發展

林業保險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林權不清,林業產權人的權、責、利界定模糊,這種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礙了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一方面林區的產權主體不明,往往簽保險合同找不到對象。國有林原則上屬于國家,但實際經營者是當地的林業主管部門,如果大面積的投保,權利與義務的實體都難以界定,例如,大興安嶺是國有林區,其實際經營者是黑龍江森林工業局,由于現在林區內天然林禁伐,該局經濟困難,根本就無力支付保費。另一方面,產權不明使得一些林業部門根本就沒有森林投保的意識,責任相互推諉。因此,林業產權不明,從保險的投保和承保兩個方面阻礙著林業保險的發展。

(三)林業保險政策不明,法律法規不健全回

森林保險業務帶有明顯的公益性,其發展必須依靠政府立法保護、政策支持和各項措施的配套建設。然而;我國森林保險到底實行什么樣的政策,是單獨成立農業保險公司,還是由商業保險公司兼營?是由政府參與實行補貼,還是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這些政策方向多年來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沒有得到解決。林業的弱質性和保險公司的盈利性,使得兩者完善結合較困難,需要政府的介入,那么,政府是直接補貼還是間接支持以及以何種方式支持等政策并不明朗,這不利于保險業務的開展。此外,我國森林保險缺乏法律規范,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對森林保險的性質也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森林保險的組織機構、業務經營方式和會計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險法》中對商業保險的規范來實施,森林保險始終被包容在商業性保險體制中,但由于林業保險的特殊性,其和商業保險有著很大的差別,使之難以完全取得自身發展的業務空間。

(四)林業競爭力薄弱、林業保險技術不高

林業的弱質性及林業保險技術的薄弱不利于林業保險發展。一方面林業先天的弱質性對投保者采說,其營林收益低下,高額的保費使得部分營林無法承擔,即使能夠承受,由于收益低,保費占收益的比例較大,使得林農不愿投保,從而抑制林業保險的市場需求。對保險公司而言,林業市場競爭性弱,盈利能力低下,風險高,導致其賠付率高,經營成本高,開辦林業保險比其他保險的收益率低,甚至出現虧損。另一方面林業保險技術十分薄弱,主要表現在:森林資源價值(涉及森林面、年齡、投入標準、當地市場價格等因素)和賠付率這兩個森林保險的核心內容至今還沒有科學的計量、測算模式,這阻礙林業保險險種的拓展以及實際保險業務的運作。

三、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對策

(一)加大林業保險投入

應從供需兩方面加大對林業保險的投入,提高林業投保者、承保者的積極性。

1.提高林業保險意識、加大投保補償,刺激林業保險需求。一方面要對林業經營者普及林業保險知識,加強林業保險意識,鼓勵其積極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實行林業保險的補償機制,對營林者投入的保費按一定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的形式可以多樣,依據林農的需要,可以直接補貼資金,也可以是營林投資品、技術指導、稅收優惠等方式。以此減輕林農的經濟負擔,使其從林業保險中獲益,從而意識到林業保險的意義,提高投保的積極性。

2.提高保險公司的林保收益,促進其進行林業保險供給的積極性。政府可以從兩個方面來促進保險公司林業保險的供給:一方面對于大型的林場,由于其風險巨大;保險公司對其風險的承受能力有限。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巨險證券化的措施來分散風險。做法是(圖1)保險公司發行巨險證券,讓全社會來分擔林業的風險。當投保的林業遭受巨大的風險時,保險公司可以用保費和巨險證券融到的資金對林業災害進行補償,此時巨險證券的投資者就失去了其本金及利息;當投保的林業沒有發生災害時,巨險證券投資者和保險公司共同受益。這樣既可以承擔巨額的風險,又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對保險公司直接進行資金補貼,也可以通過出臺林業保險相關的優惠政策來間接支持保險公司,如政府可以減免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所得收益的稅費,從而激發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的積極性。

(二)完善我國的林權制度

完善的林權制度能促進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林業保險牽涉到林業產權關系,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林權制度,建立明晰的林業產權關系,是林業保險業務開展的前提條件。因此,要加快林權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權結構體系以及規范林業產權流轉體系,使得林業產權主體明確,林業經營者的權、責、利對等,這樣使得林業保險的主體明晰,且投保的責任和利益關系明確,能有效促進營林者的投保積極性。

(三)加強林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建設

積極出臺林業保險相關政策,加強林業保險的法制.建設,是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保障。當前,我國開辦林業保險的僅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其實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建立專門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這樣可以簡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臺林業保險相關政策。此外,林業保險的實施還需要法律作保證,有關森林保險方面的專門法律當前還很少,有些甚至是一片空白,而且部分林業法律滯后于林業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應加快林業保險方面的立法,部分法律要依據新形勢的需要修改,為林業保險發展和運·行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

(四)加強林業和保險業的自身建設

1.加強林業自身的建設,提高其盈利能力

加強林業自身的建設是促進林業保險發展的根本途徑之一。林業的弱質性制約了林業與保險業親密接觸。因此,要加快林業保險的發展,首先要加快林業自身的發展,提高林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對保險有吸引力。

2.加強保險業自身的建設,提高林業保險的技術能力

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業務能力和技術能力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成本和收益,提高林業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技術,有利于促進林業和保險業的結合。要加強保險公司在開辦林業保險的技術能力,可以從3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林業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林業保險研究者和保險業務從業人員的素質,不斷探索和創新最適合我國林業建設的保險;二是,通過現實林業建設的調查研究,提高林業資源價值評估的水平,科學合理地評估林業資源的價值,采用合理的林業保險賠付率,使得林業保險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最后,要依據市場的需要,開拓多元化的保險險種,使林業保險靈活化經營,提高其經營效益。

第4篇: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范文

[關鍵詞]農業保險發展模式長期選擇

目前,中國國內在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選擇上還存在爭論:中國保監會(2003)提出了目前中國農業保險多主體經營的發展模式,并從2004年10月開始,在上海、江蘇、黑龍江、新疆等九個省區開始農業保險改革試點,對不同發展模式進行探索;姚海明、趙錦城(2004)等認為由面臨同樣風險、具有相同的保險要求的人結合組成的合作保險組織(如相互保險公司或保險合作社)為中國現代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庹國柱(2005)認為中國通過目前的過渡經營,最終將過渡到一個目標模式:由政府主導或者做主體來做農業保險,但是具體業務交給市場或者是商業保險公司操作比較合理。

筆者認為短期內難以用一個統一的模式去規范中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方向,但長期來看“政府主導、商業保險公司代辦”為中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必然選擇。

一、農業保險為政策性保險,必須由政府主導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試辦農業保險,在其發展模式上分別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形成了五種主要的發展模式:美國、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導模式、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前蘇聯模式―政府壟斷模式、西歐模式―民辦公助模式、發展中國家模式―國家重點選擇性扶持模式。對這些發展模式進行分析發現:不管是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農業保險的長期發展實際上均是在政府主導下開展的,或是直接對保費補貼,或是直接賠付,或是提供經營管理費用,或是對農業保險業務免稅等。

這一點從中國國內比較成功地農業保險發展模式中也可以看出。中國自1982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辦理農業保險,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農業保險發展進入高峰(保費收入最高年1993年達到8.3億元)。之后,形勢一直不容樂觀。這期間,在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上,比較成功的有人保上海分公司和新疆的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其農業保險的發展從使至終都基本上是政府主導的,這也是其得以成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農業保險由政府主導是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必由之路,理由如下:

1.農業保險經營的高費率

農業保險經營的高費率源于其高風險和高成本。中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自然災害平均每年使中國6億多畝作物和2億人口受災,直接經濟損失每年在幾百億元。而農業生產目前仍然依賴于自然條件。因此,中國農業生產面臨的自然風險非常嚴重。這導致對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農業進行賠償的農業保險經營也面臨高風險,經營農業保險的利潤率很低,甚至虧損。同時,中國的農業是在廣泛的地域上進行小規模生產,使得農業保險展業工作量非常大。加上農業生產季節性強,理賠定損工作時間比較集中等,這些因素都使得農業保險經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相對非常高。

農業保險經營的高費率,使得農業保險的純商業經營失敗,商業保險公司不愿涉足農業保險,更有“大干大賠,小干小賠,不干不賠”的說法。

2.農業保險產品準公共物品屬性

由于大部分農業保險產品具有效用上的不可分割性、生產經營具有一定規模(這是經營農業保險的必然要求)、取得方式上不存在競爭、成本和利益具有外部性、利益計算模糊和消費上具有排他性等屬性,農業保險產品屬于準公共物品的范疇。而作為準公共物品,農業保險只能由政府主導提供。

3.農業保險是中國實施農業保護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農業的基礎性和弱質性決定了國家必須對農業進行合理的保護,這也是中國加入WTO的必然要求。在WTO農業協議規定中免于減讓的農業國內支持的“綠箱政策”,將是今后中國農業保護的主要方向。而在WTO農業協議中,農業保險與自然災害救濟補貼一起被納入“綠箱政策”,其是政府合理實施農業保護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二、長期看,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保險是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必然選擇

短期看,由于中國幅員遼闊,各地區之間經濟與自然條件差別較大,不可能走單一模式經營的道路,必須有多種經營模式,以適應不同地區的不同需求。但長期看,由于商業保險公司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再加上政府的大力支持,資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必然使得農業保險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世界上農業保險試辦較早,也比較成功的美國自1938年頒布《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農業保險60多年來,其經營體制經歷了從“單軌制”到“雙軌制”,再到“單軌制”的演進,即從政府成立機構直接辦理農作物保險業務,到引進商業保險公司共同經營,再到完全交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和代辦的轉變。

在政府主導下,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保險是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具體原因如下:

1.商業保險公司具有明晰的產權制度和適應市場規律的科學管理制度,擁有經營保險的技術、專業人才、組織機構,其經營農業保險能大大節省制度建立和機構建立的成本;同時由于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商業保險公司在經營農業保險過程中必然會想方設法加強管理和監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在政府主導農業保險的情況下,這些有利因素會使得商業保險公司在一段時間內建立起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高效且優于其它經營主體經營農業保險的操作辦法,促進農業保險業務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2.商業保險公司信譽好,從制度到技術都比較規范,容易獲得農民的信任,從而增加農民參加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加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使得農業保險在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下從事業務經營。同時長期來看,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之間開展業務競爭,使得投保農民受益,也使得整個社會受益。

3.商業性保險公司有了政府政策性補貼,無論補貼保險公司還是補貼農民,都使得保險公司能夠避免虧本經營農業保險,加上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經營農業保險業務開拓農村財產和人身保險等優良險種獲取利潤,使得其對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有很大的積極性。

4.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保險,政府可以集中精力抓好農業保險制度建設和管理,搞好監管工作,提高效率;設計有利于調動商業保險公司、農民參與農業保險積極性的方案;進行必要的基礎建設如建立農業保險信息的平臺、進行農村保險人才培訓等。

綜上所述,“政府主導、商業保險公司代辦”是中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的長期選擇。

三、發展中國農業保險的對策建議

1.做好農業保險與農業產業化組織、農民合作社相結合的工作

把農業保險與農業產業化組織、農民合作社相結合可以達到很好的效果,也是農業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同時,保險公司與農業產業化組織或農民合作社簽訂保險協議,不需要面對千家萬戶的農民,越來越多的農業產業化組織和農民合作社將會逐漸代替分散的農戶,可以解決組織化程度低的問題,保險公司也好操作,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同時由于農民加入了農業產業化組織或農民合作社,收入有了保證,進一步增加了其參與農業保險的能力,解決了農業保險參保率低的問題。隨著中國農業發展的進步,特別是農業產業化組織和農民合作社的興起,對保險保障需求加大,再加上農民投保意識的加強和投保能力的提高,這些都將為發展農業保險帶來新的機遇。

2.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發展總體規劃,加強農業保險立法工作

政府應高度重視農業保險的重要作用,將其納入農業發展總體規劃中,并制定相應的實施措施和辦法。制定和頒布農業保險法或類似法規,明確農業保險的性質和地位、參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有關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處理、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的條件及其組織機構、運行方式等,以使農業保險操作過程中有法可依,利于農業保險的長期健康發展。

3.科學合理的制定農業保險的相關操作方案

政府和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要積極探索制定農業保險的相關操作方案,設計的方案建立以提高農民、農業綜合保障能力和整體救災能力為出發點,做到科學合理,以利于農業保險能夠被參與各方所接受,促進農業保險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1)建立法定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保險方式

對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實行法定保險。這不僅有利于支持這些重要農產品的發展,保證國家糧食安全,而且能有效地避免農業保險中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在大范圍內分散風險。除法定政策性農業保險外的其它項目均實行自愿投保,允許商業保險公司之間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競爭,并通過農村地區的其它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等業務彌補經營農業保險的虧損,實現以險養險。

(2)國家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和給予稅收等方面的優惠

幾乎所有舉辦農業保險的國家,都由政府負擔全部或大部分經營管理費用。保險費由政府補貼也很普遍。國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財政補貼辦法,以保證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財務收支基本均衡和農業保險費率降到普通農戶可以承受的水平,促進中國農業保險事業的發展。另外,農業保險自身發展的難商業化,需要國家對農業保險,特別是種養業保險經營實行免稅政策的優惠。

(3)逐步建立農業保險專項基金和再保險機制

農業保險面臨的是巨災風險,需要逐步建立起農業保險專項基金和再保險機制,防范大規模災害造成保險組織破產,并保證其持續、健康地發展。農業保險專項基金的來源可以考慮從國際組織援助的資金、國家每年救災救濟費用、農業保險保費和結余積累、縣鄉(鎮)以工補農資金等中的一部分或按適當比例提取。另外,為了在更大范圍內分散農業風險,要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的商業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等農業再保險機構為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商業保險公司本身也可以利用與國內國際眾多的再保險公司的廣泛聯系,進行農業保險的分保。

此外,政府還要進一步做好監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農村農業保險人才的培訓,加強農業保險的宣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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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鄔云玲:發展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必要性及模式選擇,中國農村小康科技,2005.10

第5篇: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范文

關鍵詞:銀行 保險 模式 發展

從1999年開始,我國壽險業掀起了銀保合作的浪潮,合作日趨頻繁,合作規模逐步擴大,合作方式也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尤其近幾年,銀保業務異軍突起,已成為繼個險營銷后我國壽險業發展的重要支柱。2008年銀保業務更是呈現“井噴”現象,銀保渠道保費收入3,590億元,同比增幅達111%,占總保費收入的近50%,成為推動行業增長的主力軍。但是,綜觀國內銀行保險業務的現狀,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手續費支付不規范、成本惡意競爭、市場誤導、合作短期行為等。

依據國際經驗判斷,我國快速發展的銀行保險業務目前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屬于低水平擴張過程,而且積存了不少行業層面和公司層面的問題。在目前全球金融業發生一系列變革的關鍵時期,面對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以及金融業并購浪潮,如何為我國銀保業務發展尋求出路,探索我國銀保業務的未來發展模式,既是解決目前諸多問題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國銀保業務能否成功轉型的關鍵所在。本文將對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模式進行思考,從系統、理性的角度探索適合我國銀保業務發展的現實模式。

一、銀行保險業務發展模式及其國際借鑒

從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實踐看,按照銀行和保險業融合程度的不同,銀保業務的發展模式大致可分為銷售協議、戰略聯盟、資本滲透和金融控股集團四種。銷售協議模式是銀行與保險公司公司通過簽訂協議建立合作關系,是一種松散的、以手續費為基礎的經營模式,銀行介入保險的程度不深,只扮演保險銷售渠道的角色,該模式最簡單易行,成本相對較低。戰略聯盟模式是銀行與保險公司實現戰略合作,業務范圍由“銷售協議”階段的網點銷售擴展到聯合開發產品、建立統一的平臺等,實現雙方業務滲透、互惠互利,該模式是銀保雙方進一步合作的過渡模式。資本滲透模式是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交叉持股、資本互換、建立合資公司等方式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強化業務融合的深度,實現更大程度的利益共享的經營模式,按照資本滲透的方式不同,又包括交叉持股和建立合資公司等。金融控股集團模式是一種銀行和保險全面融合的經營模式,是指成立金融控股集團,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此種模式下的銀保業務從集團戰略的高度充分展開,拓寬了金融服務領域,增強了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受各國金融環境、政策法規、開放程度及歷史變遷等方面的影響,銀行保險業務在西方各國的發展程度和表現形式也不盡相同。在歐洲,由于金融業一直允許混業經營,銀行和保險業的資本滲透得到允許,因此歐洲的銀行保險業務比其他國家發展早、規模大,但具體模式仍有差異,如在保險市場競爭程度不高的法國,銀行和保險主要通過新建企業的形式達到合作;而在保險業發達的英國,銀行更傾向于通過與保險公司合并或合資方式進入保險領域;德國是實行混業經營最為典型的國家,其金融體系的特征是全能銀行在國民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不受金融業務分工的限制,金融業務多樣化。而在美國,1933年頒布的《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嚴格禁止金融業混業經營,1956年聯邦立法通過的《銀行控股公司法案》更是明令禁止銀行從事保險業務。隨著金融一體化和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1999年11月《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通過終于清除了銀保融通的法律障礙,從此美國國內的金融業合并開始大規模展開,銀保業務得到迅速發展。

二、我國銀行保險發展模式的現狀及選擇

應該說,一個國家的銀保業務并沒有固定的發展模式,既要考慮國家的金融體制、法律環境、經濟發展、市場化程度等諸多因素,又要考慮單個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市場趨向和市場判斷。當前,受我國長期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限制,我國銀保業務最主要的發展模式仍以銷售協議為主。這種模式下雙方的合作關系比較松散,融合度有限,合作雙方主要把注意力放在產品銷售量與手續費上,常會造成以哄抬手續費為核心的惡性競爭,且合作協議多采取一年一簽的方式,銀行會根據保險公司的產品、費率政策以及以往銷量等因素決定網點資源的分配,這種合作的臨時性和不確定性也是制約當前銀保業務發展的因素之一。

隨著銷售協議模式的深入,我國有些保險公司也在尋求與銀行的戰略聯盟式合作,在產品研發、系統開發、投融資等方面進行深入合作,并且除柜面以外,逐步開拓理財中心、網上銀行、信用卡等其他銷售渠道,以擴大資源的整合范圍,如近年很多壽險公司開展的IC計劃(InsuranceConsultant,保險理財顧問)就是戰略聯盟的發展模式,且效果得到初步顯現(據統計,IC經理的人均件數和人均保費一般可達到普通人的3倍和7倍)。

在銀保股權合作方面,一些金融企業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金融控股模式和間接參股模式已經出現,如中國郵政集團旗下既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又成立了中郵人壽保險公司;中信集團下設中信實業銀行和信誠人壽公司;光大集團旗下的光大銀行和光大永明人壽等;中國人壽提出了“主業特強,適度多元”的戰略布局;中國平安也已形成以保險為主,集銀行、證券、信托、投資和海外業務為一體的緊密型金融控股集團的架構。

筆者認為,隨著銀行與保險公司綜合經營的推進以及監管環境的發展變化,未來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會呈現以下趨勢:

(一)銷售協議模式仍會在很長時間內作為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的主要模式。

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下,雖然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綜合經營有了突破性進展,但從試點到經驗總結,再到一定范圍內推廣,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在此過程當中一體化程度高的發展模式雖會呈現較高的成長速度,但市場份額方面仍無法動搖銷售協議模式的主導地位。

(二)交叉持股會在試點中推進,在銀行保險市場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目前,保險公司和銀行互相參股已沒有法律障礙,從實踐來看,中國人壽已在銀行領域配置了大量資產,已先后投資了9家未上市和已上市銀行,但主要以財務投資為主;平安則通過收購深圳商業銀行組建平安銀行。在銀行入股保險公司方面,交通銀行收購中保康聯壽險公司51%的股份,北京銀行接盤首創安泰,搶得了商業銀行入主保險公司的頭班車。從實踐中看,交叉持股方式有利于銀行與保險公司建立長期的合作理念和發展規劃,促進銀行與保險業的深度合作,未

來將在銀保市場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三)合資公司模式在我國很難發展成為主流模式。

雖然合資公司模式在英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家取得了較大成功,但在我國當前的監管環境和文化環境看,合資公司難以在中國銀行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壯大:首先,我國監管環境下短期內不會解禁銀行與保險公司共同組建專業的銀行保險公司,這從制度層面對合資公司模式產生限制;其次,受各種因素影響,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在我國普遍發展緩慢,2008年底外資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僅占比不到5%。

(四)金融控股集團模式將逐漸成熟,成為未來金融一體化的較好選擇。

銀行保險的核心要素在于“融合”,銀行保險的未來發展趨勢也在于融合,從國際經驗看,金融一體化和混業經營是世界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具體到我國實踐,成立以保險公司為主載體的金融控股集團,將是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順應全球金融一體化趨勢,應對國際巨型金融控股集團競爭的有效方式。

首先,金融控股集團各子公司間投資主體明確,產權制度清晰,混業中有分業,既方便發揮整體優勢,又便于分類指導、個別發展;其次,通過資本融合的方式,可有效形成同一集團在品牌、經營戰略、營銷網絡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協同優勢,降低整體運營成本并從多元化經營中獲取更大收益;第三,采取金融控股集團的形式,既可以保持原有產、壽險及相關業務的相對獨立性,又能在集團不同金融業務之間形成良好的“防火墻”,防止風險在各子公司間傳遞。

當然,金融控股集團模式在在近期和中遠期會有不同的體現。從近期來看,由于我國目前金融市場尚不完善,仍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沿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辦法,還不宜實行過多的金融控股集團。從中長期來看,隨著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國際、國內金融市場環境的改善,有關金融控股集團的優勢和潛力會逐步體現出來,將會在資產規模、范圍經濟、綜合型金融產品的設計開發與銷售、提供符合國際水準的全方位金融服務等方面,形成相當的競爭優勢。

三、基于金融控股集團模式下的制度環境分析

我國自1993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后,一直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對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業之間的相互投資和業務合作做出了諸多法律限制。但隨著金融全球化和一體化的迅猛發展,我國為適應金融業內在發展要求及應對國際金融競爭需要,在金融跨業經營,尤其是在銀行與保險的股權融合和綜合經營方面呈現出逐漸放松管制的趨勢。

2006年6月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國十條”)中,明確提出“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國十條”的頒布,為銀行與保險業的資本融合提供了政策依據。“國十條”頒布以后,2006年9月保監會出臺了《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這使保險公司得以破冰銀保之間的資本融合。

在銀行投資保險公司方面,中國銀監會出于監管風險考慮,對銀行入股保險業一直較為謹慎。直到2007年底,國務院批準了銀監會和保監會聯合上報的《關于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問題的請示文件》(下稱“160號”文件),原則同意了商業銀行投資八股保險公司,但僅限三至四家銀行試點。2008年1月兩會聯合簽署了《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指出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有效隔離風險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和商業平等互利的原則,可以開展相互投資的試點”。“160號”文的獲批以及《備忘錄》的簽署從制度上允許了銀行投資入股保險公司。

從以上制度變遷路徑可以看出,我國雖然沒有放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但對保險業與銀行業的綜合經營的方向非常明確,制度法規對于金融跨業經營的限制正在被逐漸打開,金融混業成為可能,這必將大大促進銀保業務在中國的發展。

四、加快銀保業務發展及促進金融一體化趨勢的政策建議

如前所述,雖然我國金融業制度法規對跨業經營的限制有所松動,但就中國目前情況看,仍然存在一些政策障礙。為了實現我國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促使銀行業和保險業迅速跟上全球發展步伐,建議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對銀保業務的發展采取積極態度,從政策上支持商業銀行及保險公司在組織架構上開展創新。

(一)強化監管,立足解決當前銀行保險模式下的規范發展問題,引導銀行與保險公司建立長期合作發展機制。

根據對未來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發展模式的分析,雖然伴隨金融混業的進程,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發展模式將呈現多樣化格局,資本滲透、金融控股等模式均具有巨大潛力,但由于現實條件限制,協議銷售和戰略聯盟模式仍將在短期內占據市場主導地位。因此,應針對當前市場中暴露的諸多問題制定嚴格的監管舉措,堅決整頓市場非理性競爭行為,并通過政策導向引導銀行與保險公司建立長期合作理念,規劃形成長期合作機制。更為重要是,要積極倡導并嚴肅落實市場誠信建設,把市場誠信作為銀保業務的生命線來維護。

(二)盡快出臺保險公司和銀行股權投資的實施細則,適當放松股權投資的資格限制,促進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之間的交叉持股。

從前面的分析可知,我國在很長時間內占據市場主導地位的銀行保險發展模式仍是協議銷售和戰略聯盟方式。而交叉持股能夠有效加深這種合作關系,有利于雙方建立長期的合作理念和發展規劃,促進銀行與保險業的深度合作。我國現在雖然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商業銀行股權,但對于投資主體的資格要求很高,這些政策限制將很多有意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保險公司拒之門外,影響了他們與銀行的合作與共同發展。

(三)加快推進《金融控股集團法》的醞釀出臺。

我國商業銀行已獲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現又允許對投資保險公司進行試點。隨著金融混業的步伐加快,各種金融交叉業務和衍生工具更是層出不窮,但《金融控股集團法》卻遲遲沒有能夠推出,影響了金融混業的規范與效率。因此應加快研究出臺《金融控股集團法》,探索保險企業和其他金融機構深層次合作機制,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經營狀況好的保險(金融)控股公司實行綜合經營。

(四)盡快推動金融監管委員會的設立,實現金融聯席監管的協調統一,或通過其他方式發揮類似監管功能。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對銀保業務實行的是雙重監管的手段,即人主體是一個,但監管的主體卻有兩個。這種雙重監管,由于缺乏統一協調機構,難以形成協調配合的長效機制,在實踐中容易導致脫節現象。隨著我國銀行和保險業綜合經營進程的加快以及金融控股集團的出現,金融聯席監管變得越來越重要。因此,急需成立金融監管委員會,推動金融混業經營的相關立法,統一協調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沖突,防止和解決新時期金融監管的越位和缺位問題。

(五)產品開發的費率市場化改革勢在必行。

第6篇: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范文

關鍵詞:商業健康保險費率厘定風險控制專業化經營

中國保監會在2000年頒發的42號文件中對商業健康保險作了這樣的陳述:按保險責任,健康保險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保障保險。疾病保險指以疾病發生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醫療保險是指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收入保障保險是指以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對健康越來越重視,以“人的健康”為保險標的的健康保險,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據專家預測,我國健康險2004到2008年間的市場規模約為1500億元到3000億元,而2003年健康險的保費收入不到300億元,發展空間之大令人吃驚。如何探索中國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之路,成為眾多保險學者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

國內商業健康保險的現狀及問題

上世紀80年代初,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在國內部分地區試辦商業健康保險業務,1996年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推出為契機,健康險業務全面展開,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險和附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進一步開發出住院津貼保險、住院費用保險和高額醫療費用保險等一系列健康險產品。據國家統計局和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健康險的保費收入已從1997年的13.6億元增長到2002年的104.1億元(見表1)。誘人的數字背后,卻是一個效益不容樂觀的市場。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險的平均賠付率都較高,個別公司甚至達到、超過100%。

綜觀國內健康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產品差異小。盡管目前市場上商業健康險險種已超過300個,但整體上講,產品差異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額給付保險、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性保險和住院津貼等幾類,而高額醫療費用保險、收入損失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綜合醫療保險以及專項醫療服務等在國外很普遍的險種幾乎是空白。顯然,健康險經營的效益不佳使保險公司對開發新險種望而卻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產品差異性上體現出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健康險產品在費率厘定上缺乏科學性,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從精算角度來看,健康險產品的定價基礎是疾病發生率、疾病恢復率和醫療費用率,此外,不同地區的疾病發生情況和醫療費用水平不同,一個地區的經驗數據不一定適合另外一個地區。我國健康險全面開展只有不足10年時間,保險公司積累的經驗數據不足,精算定價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國的數據并加以修改,這樣測試出來的費率必然存在較大的誤差。再者,目前國外健康險多為短期品種,長期險種幾乎全部采用不保證保險費的設計,而目前國內的同類產品基本上都保證續保且保證保險費。隨著社會和醫學的發展,疾病的種類和發生情況也會有所變化,目前保險公司這種不考慮健康險產品設計時長期風險的做法確實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

保險公司的風險管控能力薄弱。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對健康險的風險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別是難以控制醫療費用支出。健康險不同于普通壽險,它涉及保險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三方。目前,保險公司和醫院之間沒有經濟上的共擔機制,無法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保險公司難以介入醫療服務選擇的過程中,無法認定醫療服務內容的合理性,也就無法控制醫療費用的支出。而醫院由于無需承擔任何風險,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任意增加醫療費用、延長住院時間、虛報醫療費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保險公司賠付數額增大。而保險公司尚未建立專門的健康險核保核賠制度,難以控制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這些問題的存在,歸根到底是由于專業化程度較低造成的。專業人才匱乏,產品開發技術落后,風險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賠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經營健康險的積極性和信心。

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對策建議

如何對癥下藥,使商業健康保險突破瓶頸大力發展呢?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國家應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界限

因為,一般來說,社會保險只負責基本的醫療保險,我國屬于發展中國家,國家財力非常有限,補充醫療保險應交給商業保險公司來經營和運作;我國商業保險公司一直是經營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主體機構,經驗最豐富,具有人才和技術優勢;根據現行法規,社會保險部門、保險公司、行業內部等都可以經營健康險,多個部門同時經營,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頭,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數據,不利于精算定價和產品研發等。

國家要給予商業健康保險更多的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財政部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等法規和文件的規定,企業年金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對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產生很大的推動作用,因為對經濟效益較好,有能力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來說,允許的列支比例太小;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未覆蓋的人群,如城鎮職工家屬、城市流動人口、自由職業者、學生、農村人口等,沒有規定明確的列支渠道,也沒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公眾個人投保商業健康保險沒有給予稅收減免。如果國家能給予上述優惠政策,必將迅速推動和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

要在保險公司與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之間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

在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之間建立這種雙贏機制,會帶來諸多有利條件。第一,有利于集合衛生部門、社保部門、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的數據,共同建立各類數據庫,如投保人數據庫、疾病數據庫、醫療費用數據庫、患者(或被保險人)數據庫、藥品數據庫等。充分共享的數據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務,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數據,便于產品的研究和開發,因為缺乏經驗數據是制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研發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風險,減少諸如客戶在投保時不如實告知、住院醫療費用單據作假等問題,還可以杜絕或減少醫患合謀、醫院單獨作假“謀取”保險公司利益等行為。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保險意識

目前,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較慢,除了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確實存在公眾保險意識不強的問題。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高達11萬億元,其中相當大的比例是用來防病養老的,但一般公眾都選擇存銀行,而不選擇購買保險,這是公眾保險意識很弱的一個明顯表現,但其原因歸根到底還是保險公司宣傳不到位的問題。所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保險意識是目前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當務之急。

加強行業自律,制止不正當競爭

在團體健康險的展業中,過去有些壽險公司在與其他公司競爭時,往往采用向投保單位領導層贈送高額保單、返還高比例手續費、贈送汽車等貴重物品等手段來搶業務,企業年金保險的競爭中,采取“零管理費”承保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自殺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攪亂了市場,而且也損害了保險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市場行為,才能維持商業健康險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積極進行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化運作的探索

健康保險與一般的壽險險種相比,至少有兩點不同之處:一是經營健險技術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險的精算,除了要考慮死亡率、利息率和費用率三個因素外,還要考慮疾病發生率、傷殘發生率、醫療價格、地區差異等。再如健康保險的管理不僅涉及到核保、核賠、財務、人事管理,還包括醫務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險覆蓋面廣,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險領域對保險公司的專業化要求是很高的,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可以進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應盡快采取在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健康險事業部或建立專業子公司的經營模式。由于健康險業務的專業性、技術性和復雜性,保險公司要對其進行專業化管理,即在數據的收集和積累、產品定價、利潤核算、風險評估方法、理賠管理、客戶服務內容及方式以及與醫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經營手段和風險管理方式。在管理體系上,健康險事業部或子公司應有獨立的產品開發部門,負責市場調研、險種開發設計、費率厘定、條款擬定;業務管理部,負責核保理賠、保全等業務規則的制訂、實施、檢查以及與醫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場推動部,負責業務的市場推動、激勵、銷售的策劃、人員的培訓以及輔助銷售渠道的開拓。這樣,既有利于專業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資源,能提高經營者的積極性。

隨著中國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的不斷成熟,應積極探索成立專業性健康保險公司的可能性。這種模式可以使公司將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險業務的經營,在經營方式、風險控制方法、精算體系、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合作、經驗數據的處理、產品設計與定價、產品營銷等方面進行更加專業化的研究和嘗試,推動健康險業務的創新和發展,進而提升我國健康保險行業的專業化水平。另外,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設立,將有效促進健康保險市場的競爭,刺激原有保險公司加快健康險體系的改造,也有利于與國際保險業接軌,提升我國健康保險行業的經營水平。因此,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應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獨資成立、或與外資公司合資成立專業健康保險公司,這是促進商業健康保險快速發展的捷徑之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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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滔,中國商業健康保險經營和發展戰略,財經科學,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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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慧,淺談我國健康保險市場的發展潛力,上海保險,2004

5.馮珂、黃林,國內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化任重而道遠,上海保險,2004

6.邱鵬,長期護理保險:我國健康保險市場未來的發展點,上海保險,2004

第7篇: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范文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吳定富認為,“創新是推動保險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保險創新是保險業在經營活動中依據客觀規律和市場經濟的要求所進行的觀念、技術或產品等方面的創造性變革,主要包括觀念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組織創新等方面。

我國保險制度創新是指順應現代保險金融化的發展潮流,改變傳統保險經營理念,突破保險經營僅局限保險承保范疇的制度安排,實現保險保障與保險投資并舉,構建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深度融合、保險業與金融市場協同發展的新的制度安排。高效的保險投資是保險制度創新的動因,也是保險制度創新的結果。

一、保險制度創新的背景與內涵

目前,國際保險業保險制度創新,是在國際經濟、金融出現金融保險服務一體化趨勢背景下的一場保險制度的變革。

金融和保險服務的一體化是指各自的產品及服務被相互采用,從而形成業務交叉與融合。近來年,一站式金融服務成為金融業的一種發展趨勢。對客戶來講,通過一個金融服務機構獲得所需的各種金融產品與服務,這的確是非常便捷。金融與保險一體化客觀上是因為市場競爭激烈、金融管制放松、客戶尋求成本更為低、更便捷的金融服務等多種原因。1999年,美國頒布《金融服務業現代法案》,使得在美國――這個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上,銀行、保險與證券的分業經營模式被打破。具有代表性的花旗與旅行者的合并案,已成為銀行與保險公司間最大的并購。隨著國際性金融、保險集團在不同市場發展以及金融管制的放松趨勢下,金融與保險業也呈現全球化的趨勢。全球化的趨勢推動了保險業在保險制度、產品及服務上的完善與創新。

保險制度包括保險業運作的基本原則,如最大誠信原則、可保利益原則、損害賠償原則、近因原則等;險種設計、保險合同的制定、產品定價、展業、承保、理賠、投資、準備金的提取等方面的共同做法。20世紀后期,國際保險業在經濟、金融全球一體化的進程中,進行了保險制度的重大變革,完成了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整合,保險金融化、證券化成為基本發展趨勢。目前,國際保險業在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高度融合的新的平臺上運作,實現了保險經營的一次“質”的飛躍。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保險業在運作中存在很多缺陷,有很多不符合國際慣例的作法。特別是在保險投資問題上,與現代國際保險業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別,我國保險經營長期“一條腿”走路的制度安排,制約了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影響了我國保險業健康、持續發展。未來的國際競爭要求我們遵循同一個游戲規則。對此我們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只有及早地融入世界,熟悉國際游戲規則,才能在日益嚴酷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因此,進行制度創新,構建全新的保險經營平臺,實現保險業與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是與國際接軌,參與國際競爭的必然選擇。

二、保險制度創新的環境

國外成熟和發達的市場經濟的經驗表明,保險制度創新是建立在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現代化的企業制度基礎上的。因此,進行保險制度安排的重大變革,需要逐步完善我國保險制度創新所需要的企業基礎和市場環境。根據我國的現狀,首先,建立現代化的保險企業制度。要解決好保險企業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及其經營狀況的基本評價指標、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競爭原則、稅收政策等幾個方面的問題。其次,完善保險經營的市場環境,尤其是保險投資環境。重點是完善保險投資所必須的政策法規環境和資本市場環境。完善的資本市場環境,是實現我國保險業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保險創新的平臺。

首先,要改革和完善政策法規環境。目前,我國《保險法》對保險投資的規定十分嚴格。從表面上來看,這些規定似乎可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問題是,在中國這樣一個體制模式和發展模式都處于轉型期、經濟增長率和經濟變量波動率相對都很高的國家中,這樣一種規定有可能將保險公司置于巨大的負債風險之中。然而,如果只是簡單地改變或放松保險投資的監管規定,在目前中國資本市場很不成熟、投資性很強,保險公司投資人才匱乏的情況上,又有可能使保險公司面臨重大的資產風險。因此,只有積極穩妥進行政策法規的改革。

其次,逐步完善資本市場。要解決保險業投資的兩難問題,滿足保險業的強投資需求,必須將保險投資問題提到戰略的高度來認識。具體來說,應當發展和完善資本市場,同時強化保險公司適應能力,實現保險投資的多元化。第一,政府調整對資本市場的政策。從總體上看,要重點發展包括壽險基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第二,逐步擴大壽險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的業務范圍,放開投資業務和允許其直接經營證券業。對產險公司和壽險公司應區別對待,逐步有計劃地放寬壽險公司的投資業務范圍。第三,逐步放寬投資政策,允許國內保險公司選擇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這不僅有利于加強內資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而且可以進一步擴大其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程度。

目前,我國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受到嚴格的分工范圍的限制,保險企業的經營模式單一,缺乏創新的基礎。鑒于此,對于國際上出現的金融業務一體化的趨勢,我們要謹慎地對待,既不可視而不見,又不可盲目追隨,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一體化,為保險業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我國保險制度創新的基礎

實現保險業與金融市場尤其是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是我國現階段保險制度創新的基本目標。保險投資是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銜接的紐帶,是我國保險制度創新的基礎。

國際保險業發展的趨勢表明,現代保險越來越離不開保險投資,保險投資是保險業的重要利潤來源,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基礎。正是由于保險投資這條紐帶,保險業與資本市場之間締結了不解之緣。

首先,保險公司是金融市場上一個正在不斷成長的重要參與者。它們承保各種不同的企業和家庭風險,從而推動其參與經濟與金融活動。在盈利性的驅動下,它們也已成為全球廣闊金融市場上日趨重要的投資者和金融媒介。它們給資本市場帶來了創新的保險方式,為金融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并在新金融工具的開發進程中搭起了銀行與保險產品間的橋梁。保險與再保險公司拓寬了金融工具的范疇,提高了市場參與者的多樣性,并為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融資和規避風險創造了新的機會。與此同時,它們還促進了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及其價格發現功能的發揮。

保險業參與資本市場有著深厚的經濟背景。回顧上個世紀的90年代,我們可以看到,費率疲軟與低債券收益的環境刺激著創新,從而促使保險與資本市場之間出現了某種對接。保險公司在這一時期致力于將其龐大的投資組合與融資渠道進行多元化。例如,在信貸衍生市場上他們正成為日益重要的參與者,幫助銀行對其信貸風險暴露頭寸進行套期與多元配置。在融資方面,美國人壽保險公司已經發行了融資安排(FAs)與擔保投資契約(GICs),這一發行量很快上升到大約400~500億美金的規模(J.P Morgan,2001)。對市場參與者的調查表明,這些基金一般都投向與FA/GIC有相近到期期限的高收益證券,以便得到正向的收益。但在2001年,信貸與股權市場的惡化及與“9?11”相伴而來的大量索賠嚴重影響了保險人的利潤,并引發了一些能力較弱、較低等級的機構倒閉。由此,在保險需求增加過程中,對新活動中風險的日益重視,對保險費率的穩定這些考慮導致許多保險公司開始重新評估他們的資本市場活動。

其次,金融市場為保險業擺脫困境提供了必要的市場環境,為保險資金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有效運作提供了空間,為保險業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共發展,最終達到利益共享創造了條件。保險業介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一方面表現為保險資金介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保險資金介入貨幣市場,即保險資金存入銀行可以商談利率,允許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使保險資金進入消費信貸領域和房地產按揭業務,允許保險資金投向有長期穩定回報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允許保險資金涉足風險投資領域等;保險資金介入資本市場,即允許保險公司單獨或者與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組建獨立的保險基金進入股市,或者支持保險資金從目前間接進入股市轉為直接進入股市。另一方面,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對保險市場有三大拉動作用。一是保險產品更趨向投資型;二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范圍發生變化;三是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由互助型向股份制轉變。

我國保險業、資本市場的發展及其困境迫使它們進行整合。保險投資同樣是我國保險業與資本市場整合的重要紐帶。

四、我國保險制度創新目標

隨著國際金融保險服務一體化的推進,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的日益融合,成為當今金融業發展的趨勢。它為我國保險業擺脫困境提供了必要的宏觀環境,同時也為資本市場的完善提供了契機。資產收益率低、“利差損”問題使中國保險業將面臨償付能力不足的困境;市場結構不完善、功能存在缺陷使資本市場發展陷入泥潭。為擺脫這一困境,需營造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整合的基礎環境,制定符合國情的制度安排,使中國保險市場深度參與資本市場的運作,與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以達到利益共享,并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最終擺脫各自的困境。

首先,中國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也離不開資本市場的支持。保險業的競爭使得保險經營利潤空間日趨窄小,保險投資利潤成為維持保險生存發展的基礎。根據新修改的《保險法》,保險資金主要運用于資本市場中。現階段中國的資本市場還不規范,不完善,但是資本市場只有在發展中才能得到規范和完善。中國保險業不能坐等資本市場規范和完善以后再發展,必須與資本市場同步發展、規范和完善。保險業急需的資金運用人才只有在發展中才能不斷吸收引進和培養提高。

其次,保險業是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本市場中最大、最有影響力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中國資本市場的完善、規范和發展需要一大批理性的機構投資者,需要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保險業就是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主要的資金來源。同時,中國金融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并不影響保險業在資本市場上發揮作用。隨著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其在資本市場中的作用和地位會越來越大。

吳小平指出,保險與資本市場的關系已經不是需要研究的理論問題,而是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實際上,中國保監會正在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保險公司進行協調和調研,正在探尋新的制度安排,積極推進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寬的進程。

五、推動保險制度創新的舉措

實現保險可持續發展,需要高效的資金營運,高效的保險投資必須在完善資金運用管理體系上,進行專業化資金營運管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經營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構建全新的保險經營平臺,探索并建立高效的保險投資運作管理體系,是當前重大的保險制度創新。保監會副主席吳小平在2003年保險發展論壇上指出,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并不一定等于資金投資收益的提高。積極探索合適的保險投資的組織管理體系,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是保險業進一步進入資本市場,提高投資收益率,防范風險的內部條件。吳小平進一步解釋道,由于保險公司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所管理的都是保險公司保費收入資金,而不像一般資產管理公司那樣吸收社會各界的自由資金,所以這種資產管理公司應該被認定為保險相關企業,保險公司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并不違反《保險法》的規定。可以認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現階段我國保險投資的組織管理體系的新的制度安排。

第8篇: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范文

(一)外部動因

1.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

20世紀90年代中期,世貿組織成立,各國經濟交往更加密切,生產要素相互融合、滲透的趨勢進一步增強,導致跨國公司和信息技術迅速發展。保險市場進入障礙減弱甚至消除,保險公司跨國并購此起彼伏,借以擴大規模,拓展經營地域,提升市場份額。

2.保險市場發展不平衡

從保費收入構成看,國際保險市場呈現不平衡發展態勢:(1)壽險業增長速度快。1999年,壽險市場保費占60.8%。非壽險保費占39.2%。壽險保費增長6.9%,非壽險保費增長1.2%。(2)發展中國家保險發展速度遠遠超過發達國家。從整體上看,發達國家保險發展速度放緩,主要原因是經濟發展滯緩,保險市場趨于飽和,承保能力過剩,放寬限制,價格競爭加劇,保費增長受阻。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增長速度加快,保險業正處于發展的上升階段,發展潛力很大。(3)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差距很大。在保費收人中,發達國家占有絕大多數的市場份額。2001年,全球保費24,082.52億美元,工業化國家21,704.80億元,占比90.0%;新興市場國家2,377.71億元,占比10.0%。世界平均保險深度是4.68%,工業化國家9.01%,新興市場國家3.37%;世界平均保險密度335.0美元,工業化國家2,314.9美元,新興市場國家32,3美元。國際保險市場的不平衡發展,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飽和狀態和發展中國家保險市場的快速上升趨勢,促使發達國家加快了對新興市場國家保險公司并購進程。

3.市場競爭加劇

近年來,發達國家保險深度一直在9%左右,發展空間極為有限,國內保險市場已趨飽和。例如,2001年經合組織保費比上年下降510億美元,但新興市場上升91億美元。此外,世界利率水平持續走低,制約了費率的下調空間。國際保險市場保費與資本金的比率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直呈下降趨勢。眾多的資本追逐有限的保費,競爭日益加劇。盡管各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開發和服務上費盡心機,但效果仍不盡如人意。在這種情況下,通過保險公司之間的并購,以規模優勢來獲取市場份額成為必然選擇。

4.監管放松趨勢

世界各國紛紛建立金融控股集團,鼓勵綜合經營,以提高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例如:歐盟1990年頒布了第四代資本移動自由化指令,具備保險市場自由化條件,1993年頒布銀行第二代指令,1994年頒布財產保險第三代指令以及人壽保險第三代指令,形成通過單一許可證所象征的保險市場自由化的框架,全面推行全能銀行和混業制。英國1986年實行了史稱金融“大爆炸”的金融改革,結束了其本土及英聯邦國家的分業經營體制。日本1996年實施金融大改革計劃,推動全能銀行制。美國1999年底通過《金融現代化法案》,實施混業經營。至此,金融混業經營成為世界趨勢。各國保險企業及其他金融機構紛紛開展跨行業并購,以享有混業優勢,提高競爭力,實現收益多元化。

5.巨災風險逐年增大

由于世界人口增長、城市化加劇、全球財富增加、氣候和環境變化、現代工業發展、恐怖襲擊頻繁發生等,巨災造成的財產損失不斷上升。2001年“9.11事件”給保險業帶來400億美元損失,非壽險業喪失

1800億美元資本,美國非壽險公司在保險歷史上第一次面臨虧損。最近60年,巨災的發生頻率呈明顯增長趨勢,促使保險公司通過并購在全球范圍內分散風險。

6.信息技術創新

保險公司通過采用最新的信息技術,可以高速處理大量數據、創新產品開發技術、升級保險企業營銷模式、提高服務水平。由于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各類信息溝通便捷、迅速,一個股權結構多元化、業務種類綜合化、服務領域國際化的巨型金融集團將能夠高效率、低成本地運作。信息技術成為保險并購的催化劑和并購后形成的巨型保險集團高效運作的保障。

(二)內部動因

1.混業經營

企業可以通過并購在新的產業領域或相關領域獲取新的管理能力,實現增長。通過并購進行重組的速度要快于內部投資進行調整的速度,同時還能實現經濟協同效應。20世紀末,銀行、證券、保險混業經營成為趨勢。銀行、證券與保險資本的互相融合,使三者服務范圍都得到了擴展,保險公司兼有銀行、投資等功能。混業并購深刻改變了傳統保險運行規律,將傳統保險商品供給模式轉化為現代保險理財服務模式。

2.爭奪市場

并購可減少競爭對手、提高市場份額。并購后企業市場份額增大,市場控制能力增強,實現了規模經濟,提升了企業價值。由于保險業內的并購,全美最大的25家保險公司資產占保險總資產比重從1997年的63%上升到2001年的70%。

3.化解風險

保險經營過程,既是風險大量集中過程,又是風險廣泛分散過程。大數定律要求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允許的情況下,爭取盡可能多地承保風險標的,同時注重風險在不同產品、不同區域之間的合理分散,以防御系統風險,確保經營穩定。

4.優化資源配置

保險公司并購其他金融性機構,不僅能使雙方資源重新組合,還能使原有公司某些資源存在的問題和缺陷被另一個公司中相對應優良資源所取代,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優勢互補。

二、保險并購的影響

(一)外部影響

1.對國際貨幣體系提出挑戰

首先,加大交易成本與風險。并購后保險機構地域范圍廣闊,涉及不同幣種交易,存在一定的匯率風險和交易費用。其次,加快國際資本流動。保險業擴大業務、地域范圍,增強開發金融工具能力的同時,也開展各種投融資活動,加快了資本流動速度,擴大了資本流動規模。第三,增加國際貨幣體系不穩定性。經過并購重組,一個個資產龐大、業務廣泛的保險集團紛紛誕生,一旦遭受損失,其破壞性難以估計。由于金融資源流動狀態、方向、規模極易改變,具有較強的國際傳導性,勢必引起國際貨幣體系動蕩。

2.加快保險國際化步伐

并購增強了保險公司綜合實力,擴展了業務范圍,增強了國內外市場的互動性,推動了全球統一開放保險市場的形成。各國在保險監管方式、手段上相互借鑒、相互合作、相互促進,使監管走向國際化。并購增強了保險公司科技實力,加速了業務的電子化、網絡化和現代先進技術的應用,使得跨國經營保險業務愈加方便,有力地推動了保險國際化進程。

3.改變保險業競爭格局

20世紀90年代的并購,打破了日本保險公司獨領的局面,形成美、日、歐三足鼎立之勢。保險并購加速了保險業排名的更迭,不斷形成新的競爭格局。美、日、歐掌握了大量金融資源,位于主導地位,意味著它們有能力支配世界上大部分其他資源,并使得國際保險業的兩極分化現象更加嚴重,加劇了世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二)內部影響

1.正面影響

一般來說,并購可以使公司產生規模經濟效應、經營協同效應、財務協同效應、市場份額效應、財富創造效應等。具體來說,并購可以顯著提高目標公司股票價格,但會降低并購公司股票價格。同時,損害債券持有者利益,并購后股票持有者收益的增加來源于債券持有者收益的減少。

《華爾街日報》曾對92次并購進行過研究,在并購前后20天期間,累計的非正常收益率為20.1%。而在宣布并購前后各1天的最短期限內,股價上升13.93%。大多數實證研究結果是非常相似的。

下表是并購期間所支付的升水。對72次并購的研究表明,所付的現金升水是市場價格與宣布并購前20個交易日公司普通股的平均收購價之差除以后者。收購價格平均高于市場價格的41%,從最低的

2%到最高的120%。

市場評估的升水,是指并購最終成交的價格與宣布并購前20個交易日價格之差除以后者。89家并購企業的市場評估升水的平均值為39.9%,從最低1.7%到最高120%不等。

2.負面影響

但在20世紀90年代保險領域的幾大并購案例中,很多公司并購后無法實現預定目標,大部分都降低了股票市值。

例如,安聯集團于2001年4月收購了德累斯頓銀行。收購后的安聯集團成為總資產達1萬億歐元的全球第四大金融集團。但收購不但沒有帶來經濟利益,反而從2001年三季度起出現了由贏轉虧的逆轉,2002年虧損形勢繼續惡化且速度加快,僅2002年三季度的凈虧損額就達到25億歐元,其中9.72億歐元來自德累斯頓銀行。2002年,安聯股價下降了60%以上。并購德累斯頓銀行成為其嚴重虧損的重要誘因。

1998年10月,花旗銀行和旅行者集團合并。兩家公司原本希望合并能夠有助于實現“交叉銷售”,把集中性團體業務與分散性個人業務有機地融為一體。但是,由于這兩大金融巨頭在企業文化方面的差異,以及為了平衡人事安排而在同一崗位設置兩個并列負責人的做法,使得合并后的新公司從高層決策到業務開展頻頻遇到來自原先兩家公司的抵觸,結果造成管理混亂。2000年股價由48美元跌到20多美元,跌幅超過50%,不得不分拆旅行者的產險部門,隨后又解散了新興市場部門。

2002年12月18日,美國第七大保險公司大陸控股公司申請破產保護,涉及債務高達65億美元,成為繼世通和安然之后美國歷史上第三大破產案。

三、兩點啟示

我國加入WTO后,隨著宏觀經濟環境的不斷改善和金融市場一體化的發展,保險業甚至整個金融業的重組勢在必然。在這一過程中,并購也必然成為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特點。

(一)認清保險并購對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1.是實現規模經濟的需要

根據規模經濟原理,規模擴大,單位產品的平均成本將隨業務量的增加而遞減。因此,并購可以使公司更具實力承擔基礎投入;能夠充分利用無形資產邊際開發成本低、供給彈性無限大的特點,促進業務規模的擴張,優化配置各種資源,實現規模經濟,產生協同效應。

2.是化解經營風險的需要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中小保險公司由于資本有限,力量薄弱,抗風險能力差,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破產。我國對此類事情的處理一般采取兼并重組、政府求助和破產清算等措施。總體而言,兼并重組對社會的影響相對較小,可以減少國家財政和企業負擔,減少對保險體系的沖擊。同時,并購可以實現經營多元化、產品多樣化,從而有效分散風險。因此,并購是我國保險業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的需要。

3.是綜合經營的需要

混業經營已是世界性潮流,是一種發展趨勢,我國保險業最終必然走向綜合經營,而并購是我國保險業走向綜合經營的必由之路。混業經營已成發展趨勢。例如,光大集團控制境內外銀行、證券、信托、實業等上市、非上市公司30多家;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以保險公司名義注冊,基本實現保險、信托和證券混業經營。

4.是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需要

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保險業的發展無論是深度、密度還是其國際競爭力,均有待大幅度提高。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業還有很大劣勢。2000年,世界平均保險深度是7.84%,我國1.8%,全球排名第61位。世界平均密度385.4美元,我國15.2美元,世界排名第73位。2000年,保費占居民儲蓄的比重,我國是2.48%,全球平均水平是7.35%,發達國家15.51%。

從資產總額看,2000年底,我國保險公司總資產3,373.9億元人民幣,而世界前25大保險公司中資產最少的也在100億美元以上。從資產負債率來看,人保和人壽兩家公司分為0.47%和1.78%,而世界前20大保險公司中資產利潤率最低的也達到4%。從資金運用來看,2000年底,全國保險公司投資額為1,191億元人民幣,占保險總資產的比例為35%,而發達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率普遍在85%以上。此外,在產品開發、市場營銷、經營管理、風險控制、人才資源開發與使用等方面,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競爭能力都很強,在此種情況,我國保險業可以通過并購,增加其在國內保險市場的競爭力,應對外資保險公司的挑戰。

(二)加快我國保險業并購步伐

1.制定并購發展戰略

制定科學合理的保險并購規劃,如并購戰略、實施步驟、戰略舉措、戰略內容等。(1)制定并購戰略目標,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保險(金融)集團。(2)制定實施步驟。第一階段:以業內并購為主。在保險公司內部,撤并重組扭虧無望的分支機構,以降低成本,實現集約化經營。鼓勵國有與股份制保險公司以及股份制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并購,從而壯大規模,實現規模經濟和優勢互補。第二階段:以混合并購為主。并購銀行、證券、信托等,組建若干家全能化、實力雄厚的金融保險集團。第三階段:以跨國并購為主。通過并購外國保險公司、銀行及證券公司,進入國際保險市場,在國際保險市場上爭得應有地位。(3)確定戰略舉措。支持大型國有商業保險公司向多元化、綜合化、全能化、國際化方面發展;鼓勵股份制保險機構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增資擴股等方式獲取與其經營能力相匹配的資本規模,盡快組建具有國際影響的跨國保險(金融)集團,全面參與國際保險業的并購。(4)制定戰略內容。通過20年左右時間,我國保險業要基本實現現代化,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保險(金融)集團,形成一些中資或中資控股的綜合性、多元化大型保險集團,使其成為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化競爭的中堅力量。

2.建立健全保險并購法律與市場體系

修改現行法規中有關并購的限制條款,健全反壟斷法、破產清算法等法規,營造適宜的市場環境,增加保險市場參與主體,使壟斷市場向較充分競爭市場方向發展。推行條款費率市場化改革,松動重要險種費率條款的統一性管制。發展與完善我國資本市場。資本市場發達,企業并購重組才能活躍,企業規模才能迅速擴張。因此要規范我國證券市場,在市場運作體系、資本流通渠道等方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形成統一、規范、活躍的資本市場,推動保險公司上市。發展投資銀行與其他具有并購功能的中介機構,培養高素質并購人才,使并購能以股權的方式進行,保證重組的順暢與效率。

3.規范公司治理結構

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與較強的抗風險能力是保險并購的先決條件。目前,我國保險業并購動力不足,管理水平也不能適應并購后規模擴大的需要。為此,必須實施創新戰略。(1)實現產權結構多元化。解決國有獨資保險企業政企不分、權責不明等體制性問題。吸收外資和社會資本參股,建立產權的市場化流動機制,收益的社會化分配機制,經營管理的外部化監督機制。(2)實現治理結構規范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成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相關專門委員會,引進獨立董事,完善公司財務信息和其他重大信息的對外披露制度,建立符合資本市場要求的責權利明確,經營管理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結構。(3)實現組織架構科學化。界定配置經營管理職能,理順內部治理關系,保證法人治理結構協調順暢運轉。

4.制定和調整相關法規政策

(1)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相關政策。允許保險公司通過并購方式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保險(金融)集團,進行混業經營。打破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現狀,推動非壽險、壽險、再保險兼營,推動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兼業經營;突破保險公司兼營基金、信托、銀行等相關金融業務的制度障礙。

(2)調整稅收政策。影響保險業發展的因素很多,而現行保險企業的財稅政策,稅率高、稅基寬、且重復征稅,是制約我國保險業快速與充分發展的重要原因。一是稅基寬。我國對保險業主要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同時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等。二是稅負高。內資保險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營業稅稅率為5%。所得稅稅率高于韓國(27%)、泰國(30%)、俄羅斯(24%)等國家;營業稅稅率高于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建筑安裝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適用的3%。從國外情況看,保險業務一般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多數國家對保險業務免征增值稅,如歐盟各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等。三是不平等。對中資、外資保險機構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不利于公平競爭。

5.鼓勵投資銀行介入

保險并購在信息搜集、資產評估、融資、企業重組上市、法律確認等方面專業性強,必須依靠中介服務組織才能高效進行。投資銀行作為資本提供者和資本使用者之間的橋梁,在保險業并購和重組方面發揮著不可估量的作用。投資銀行可以為保險并購提供資本運營服務,規劃并購戰略方案,策劃具體運作方式,提供融資安排,開展資本經營,維護并購和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6.加快保險信用評級制度的建設

保險公司的信用評級結果,是社會公眾衡量保險公司綜合品質的一個重要標尺,決定了其市場地位和社會信譽,決定了其在市場中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縱觀全球,凡發達保險市場,均伴有發達的保險信用評級制度和相應評級機構。目前,我國保險信用評級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需要在四方面下功夫。一是培育信用評級市場。對進入并購市場的保險主體進行等級評定,引導其投融資和并購重組活動;二是建立與國際會計標準相一致的保險業財務報告制度。使不同性質保險公司執行相同的會計制度、采用相同的稅收政策和財務報告口徑。三是建立健全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使公眾可以依此對保險公司作出基本評價,維護市場透明和消費者權利。四是立足國際標準,發展金融保險評級事業。保險信用評級,是經濟全球化和保險業風險控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提高保險服務水準的客觀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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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舉措范文

日前,國務院“鼓勵合規資金入市專題工作小組”已初步完成相關制度起草工作,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也指出,要不斷提高資金運用管理水平……這一系列舉措意味著作為長期資金之一的保險資金入市已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多家保險公司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技術準備已基本完成,公司正在進一步完善風險管控工作,只待相關辦法出臺即可入市。

此前不久,保險資金獲準投資可轉換債券間接入市,已有金牛轉債等兩家可轉債公司被保險資金大舉買入。而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入市的效果不夠理想。保監會有關數據顯示,2002年保險公司在基金上的投資虧損達23%,與2001年的盈利21%幾近持平。一位保險公司的基金投資人員向記者表示,公司在開放式基金投資效果不錯,但封閉式基金投資有較大虧損,解套欲望強烈,盡管不少保險公司增加了對封閉式基金的投資,但主要是出于封轉開的套利預期。此外,近年來保險公司協議存款利率持續走低,保險資金年收益率從2001年的4.3%降至2002年的3.4%,此前央行的8次降息使保險公司資金出現巨大利差損,保險資金的盈利狀況打了折扣。保險公司直接入市的愿望日益增強。

有業內人士認為,自年初“國九條”以來,業內對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期望值進一步提高,但保險公司入市遲遲未能實施,與風險控制有很大關系。由于保險資金的特殊性,運用不當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經營虧損甚至出現償付危機,保險資金入市必須以風險控制為前提,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相統一的原則,保證保險資金運用安全。

目前只有人保和人壽成立了專業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其它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中心。但由于保險公司尚無證券市場上的直接投資經驗,再加上目前證券市場的低迷,從風險管控角度來考慮,即便管理層放開入市渠道,保險公司的初期投資額也不會太大。據了解,保險公司正在做直接入市前的后續準備工作,比如在機構設置上,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體系,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和風險控制的制衡機制;在人員安排上,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以提高分析和把握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的能力,并更好地把握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等等。

有業內人士稱,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的相關管理辦法的制定已近尾聲,保險資金的直接人市范圍將有所拓寬,除投資流通A股外,還可投資非流通股,包括國有股、法人股、以及保監會認可的與A股股票相關的其他品種等等。 保險公司的資本金、營運資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各項準備金、其他負債和其他性質保險資金形成的各項資產,均可以投資國內股票市場,保險公司投資資本市場的總額不得超過上月末該公司總資產的5%;投資單一股票按成本價格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可用資金的10%;投資單一股票按股份數額計,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的10%,對投資非流通股則另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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