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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資產是指對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以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的一項資產。而對于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但某些特殊情況除外。
一、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
(一)除企業合并以外的交易,若其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不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
如承租方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認,會計準則規定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以及相關的初始直接費用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而稅法規定以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等的金額計價,對二者之間產生的暫時性差異,若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則違背了“歷史成本”原則。
例如,某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其入賬價值為100萬元,但按照稅法規定,其計稅基礎為120萬元,若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萬元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會使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減少20萬元,此時既不是該資產的公允價值,也不是其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不符合會計準則中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認標準,改變了該資產的初始計量,違背了歷史成本原則。
(二)按稅法規定可結轉以后年度的虧損,若數額較大,且缺乏證據表明企業未來期間將會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可結轉以后年度的虧損,稅法規定可用以后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但彌補期限最長5年,這就產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但是否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要視未來期間是否有足夠的應稅所得可用于抵銷以前年度虧損。只有未來期間稅前利潤抵銷了以前年度虧損后,未來期間的所得稅費用才會減少,才會有經濟利益的流入,而這正好符合資產的定義,即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但若企業未來期間無利潤,繼續虧損,無所得稅可交;或者沒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銷以前年度虧損,則不能保證這項經濟利益的流入,不能確認為資產。
其實,不僅是可結轉以后年度虧損問題,所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時,都要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預計將獲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因為只有當未來轉回期間預計將獲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大于待轉回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才會使未來期間的所得稅費用減少,才會在未來期間產生經濟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資產的確認原則。
二、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
(一)商譽的初始確認中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因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確認為商譽,但按照稅法規定其計稅基礎為0,兩者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準則中規定對其不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否則會增加商譽的價值。
例如,A企業以1000萬元購入B企業100%的凈資產,該合并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改組條件,購買日B企業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均為800萬元,計稅基礎為700萬元,則有100萬元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假設B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0%,則可確認30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賬務處理為借記凈資產80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1000萬元,同時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30萬元,借貸方的差額230萬元確認商譽。但實際上A企業是以1000萬元購入B企業公允價值為800萬元的凈資產的,也就是說,這一并購行為實際上產生了200萬元的商譽,但因確認了該商譽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使商譽的價值增加了30萬元。若繼續確認230萬元商譽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69(230×30%)萬元,則會進一步增加商譽的價值,此時的賬務處理為借記凈資產80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1000萬元,同時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69萬元,借貸方的差額269萬元確認商譽。如此往復,商譽的價值會不斷增加。因此,準則規定商譽的初始確認中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除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由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不予確認。
如,某項資產按會計準則確認的入賬價值為100萬元,按稅法規定確認的計稅基礎為80萬元,若確認該項遞延所得稅負債20萬元,則其入賬價值應為120萬元,違背了會計準則中的歷史成本原則。
關鍵詞:企業資產 負債表 日后事項調整
一、相關概述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指的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在企業財務報告批準之前所發生的一系列需要進行說明或者調整的經濟事項。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日指的是每年的12月31號,但對于12月31號當天所發生的相關事項不屬于企業日后事項的調整范圍。并同時規定,母公司或者是相關子公司在國外時,不管他們執行的是什么會計年度,他們向國內提供的財務報告的會計年度都應當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而不是按照其所在國家的會計年度提供財務報表。
在這其中,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涉及到企業財務報告的批準報告日,它指的是公司的董事會批準企業財務報告的日期。一般情況下,企業財務報告的批準都是由對相關財務報告負法律責任的個人或者是單位來執行的,財務報告只有在批準之后才能夠向外界,批準的執行者通常是企業的所有者、董事會等,對于上市公司來講,財務報告的批準日就是企業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對外的日期。只有確定好企業的財務報告批準時間,才能明確企業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具體時間范圍。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內容
對企業來講,企業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內容也分為調整事項與非調整事項兩種。其中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企業資產負債表日之后發現的企業財務報告的差錯或者是企業財務報表的舞弊現象;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獲得確切的證據,這些證據表明企業的某一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出現了減值情況或者是該項資產需要進一步調整其原先的減值金額;企業資產負債表日之后進一步確定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所購買的資產的成本或者是企業銷售的某項資產的收入等。非調整事項則是指資產負債表日之后發生巨額虧損,或者發生重大會計政策變更,或者發生資本公積轉增公司資本,或者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導致公司發生重大損失等。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的會計處理
對于企業來講,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含了資產負債日后調整事項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這兩部分內容。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指的是能夠對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就已經存在的情況進行進一步的說明或者闡述的事項,而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則指的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才發生的相關事項。這兩者的發生時間存在著區別,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已經說明了持續經營這一假設不再適用,因此企業不應當再在這一假設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對于會計處理來講,應當按照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內的會計處理一樣來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并相應地對企業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
在企業會計處理中,企業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的會計賬目都已經進行了結轉,企業的損益類科目余額都應經變為零,因此,企業在進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處理時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進行科目調整時,通常會設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
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對所有的損益類調整事項進行會計調整,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來調整所有的利潤相關調整科目,對于企業損益和利潤分配都不涉及的科目,則可以直接對相關會計科目進行調整。
而對于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來講,企業只需要調整報表而不需要對賬進行調整。即企業在進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時,只需要對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現金流量表以及相關報表附注中的會計數據和科目進行調整,而不需要對之前的賬項記錄進行調整,相關的賬項調整可以在之后的會計年度賬戶中進行反映。
對于會計分錄中可能存在的報表損益類會計科目調整與分錄損益類科目調整出現的不一致情況,可以在編制調整分錄時都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不過在調整利潤表的時候,需要對主營業務收入、企業主營業務成本以及企業的所得稅等科目分別進行調整。
四、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的信息披露
按照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信息披露中應當提供企業財務報告的批準時間以及批準者,同時明確企業的所有者或者是其他相關權利人可以對企業的財務報告進行修改,對于這一情況,企業也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信息披露中進行說明。
同時,企業還應當說明企業的每一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內容以及性質等,說明它們對于企業財務狀況以及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并就關鍵信息進行說明。對于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新取得的能夠影響到企業資產負債表日相關財務狀況的新的證據或者情況,要及時調整與之相關的一系列披露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對于已經做出企業會計報表調整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要在企業的報表附注中說明其對于企業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的影響,并說明其中的內容,以此保證會計數據的準確,補充完善企業財務報表中的數據。相應地,對于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難以準確評價估計其對企業財務狀況造成影響的事項,應當在企業資產負債表附注中說明無法進行準確估計的原因。
總之,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對于提高會計信息的準確性,有效滿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具有重要意義。企業應當充分理解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含義,明確所涉及的調整事項,準確把握調整范圍,為信息使用者規避風險,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判斷提供信息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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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負債觀;收入費用觀;比較分析
對于我國的財政部來說,制定和實施相關的會計準則需要在不斷了解會計工作現狀的基礎上進行,我國目前實行的會計準則和國際上的會計準則之間存在著明顯的趨同性。將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融入到其中,主要是對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進行借鑒。可見會計理念出現了明顯的改變。但是在具體的工作中,工作人員需要對這兩種形式的觀念產生嚴重的差異,才能夠從根本上做好會計準則的實施工作。
一、資產負債觀于收入費用觀的比較
從企業工作的主要內容上看,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都是對企業的收益進行計量的主要方式。這兩種理論從某種程度上具有一定的聯系,但是從某種情況上看卻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所謂的資產負債觀就是在明確資產和負債兩個因素的過程中,根據這兩個方面的收益來進行計量,當資產價值增加或者是減少時都會存在著一定的收益。因此,對其進行分析的過程中,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考慮。首先,需要對交易、資產和負債的劑量進行規范。然后根據二者的變化情況來對收益情況進行確定。具體來說,就是收益的計量大小主要有資產和負債的情況來確定。另外,資產負債觀則認為,企業的收益=(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資產-期初負債)-投資者投入+向投資者分配。可見,在資產負債觀下,損益表成為資產負債表的一種附屬產物。
2.收入費用管主要是通過收入和費用二者之間的直接配比形式來對企業的收益進行計量。會計都是在產生收益之后再對相應的資產和負債的增加量和減少量了進行計量。根據收入費用觀的相關標準可見,企業需要按照原有的原則來確定收入情況來費用情況。然后再通過配比原則來對收益情況進行確認,這時采用的主要方法就是收入費用法。在這種收益費用觀的作用下,首先需要對相應的收入和費用進行確認,然后在來規定收益。可見,這種方式最終得到的是具有一定性質的收益明細。所以說,很明顯,這種收入費用觀主要是以損益表的形式為主,而資產負債表卻是計量收益的中介,屬于損益表的附屬物。
3.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關的不同之處。相比較而言,資產的負債觀比較容易對交易以及事項的實質進行明確,在此過程中,還需要對每一筆交易或者是事項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情況產生的影響進行確定。同時還能夠保證資產負債情況的穩定性。另外,還要將某一交易或者是事項對企業財務運行情況以及經濟狀況產生影響的形式進行分析和把握。為某一階段的收入和費用的提供奠定一定的基礎。最終以財務報表的形式來對交易的結果進行分析和探討,并且在此過程中對企業的價值進行確定。不僅如此,還需要將受益總額相關信息之間的相關性進行明確。
收入費用觀主要是對配比原則進行運用,這種方式運用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對某一時期企業的受益進行明確,并不是對企業的價值進行確定。另外,資產的負債僅僅是對企業各種資源的真實性進行表達。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負債表主要是被用來匯集相應的配比信息以及配比各種項目。所以,在實際的工作中,需要對其進行完善和改進。
在會計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出現了較多的問題,有些甚至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較大的困難,同時還會有損企業的形象。經歷了大量的事實,人們對資產和負債的認識程度也有所提升。在以后的會計工作中也有所體現,對會計信息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都有所改進。
二、資產負債觀在我國新準則中的體現
1.所得稅的核算方式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從我國的新會計準則中可以看出,所得稅的核算方式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主要以資產負債法為主。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在取得資產和負債的過程中,應該對計稅基礎進行確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會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應該對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明確的確定。
2.取消一定的利潤分配表,增加了所有者權益也是資產負債觀在我國新準則中的具體應用。同時也是根據我國現如今會計工作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制定的。這也是資產負債觀相關理念的具體體現。
3.引入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資產負債觀是對資產的價值進行明確和確定。對企業的收益來說,主要是以當期的凈資產額為主。所以說,新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這一因素,將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只差確認為具體的損益。具體涉及到的經濟事項范圍較廣。
三、資產負債觀對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1.實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在進行資產負債理念確立的過程中,企業的管理人員往往將工作的重點放置到企業未來發展的方向上,對于企業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風險和機遇等同等對待。不僅如此,在對企業資產質量和運營效率進行關注的同時,還會在會計準則中對其進行明確地闡述。可見資產的質量一直以來都是人們關注的重點。這樣一來,企業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就得到了真實的反映。
2.促進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一直以來都是企業管理層所追求的目標,新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的負債情況進行了深入地剖析,對于企業的資產負債信息質量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企業要想得到長足的發展,必須對傳統的資產負債額以及利潤等問題進行系統地考核。進而對企業資產負債管理工作進行高度完善。并且對資本的結構進行合理配置。做好眼前利益和最終受益的科學分配內,最終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總結
綜上所述,企業資產負債觀可以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得到高度地體現,并且逐漸和國際上的會計準則呈現出趨同的趨勢。可見企業發展的透明度和真實性正在不斷提升,我國的會計工作也和國際上的會計工作相互溝通和交流,實現了本國會計地位的高度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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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資產負債表日已存在情況提供補充證據的事項,需據此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數據進行調整,這類事項屬于調整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的估計和決策,這類事項則屬于非調整事項。同一性質的事項可以是調整事項,也可以是非調整事項,這取決于所涉及的情況在該企業的特定環境下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下面舉兩個最常見的例子加以說明。
A公司1999年8月向B公司購買商品,貨款未付,反映在B公司應收賬款公司賬上即有一筆應收A公司的貨款。如果1999年11月,A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到年末還未償付,B公司已按應收賬款的5%提取了壞賬準備。2000年2月,B公司收到通知,A公司破產,無法償還所欠貨款,那么B公司應將此事項作為調整事項,調整1999年度的會計報表。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很容易理解的是,A公司的破產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其瀕臨破產可能已很久了,實際上在B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日,A公司已經無力償還所欠貨款,其后的破產只是間接證實了A公司的貨款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是收不回來的。
另一個關于非調整事項的常見例子是自然災害。例如,上述A公司在2000年2月發生了一場火災,這一事件應在A公司本身的會計報表中作為非調整事項處理,因為火災并未給A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情況提供任何新資料。如果將火災和應收賬款兩個例子結合在一起,情況就發生了變化。同樣是A公司1999年8月向B公司購買商品,貨款至年末還未償付,在1999年12月31日,B公司即有一筆應收A公司的貨款。2000年2月,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A公司發生了一場火災,燒毀了大部分廠房,已無力償還所欠貨款。由于發生火災是不可預計的,在資產負債表日也不可能有任何跡象表明即將發生火災,因而不能為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情況提供新的證據,B公司只能將這一事項作為非調整事項在1999年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同樣是應收A公司賬款這一事項,由于導致收不回來的原因不同,則在B公司1999年會計報表中反映的方式也不同。
二、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的處理
國際會計準則第10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以后發生的事項》指出,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后財務報表批準之前提議和宣布發放的財務報表所屬期間的股利,應該加以調整,或加以說明。也就是說,這一事項可以作為調整事項,也可以作為非調整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公司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如何處理,各國的做法不太一致:在澳大利亞、英國、中國香港和日本,根據業內慣例,是將這一事項作為調整事項調整報告期間的會計報表;而美國則是將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如果將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作為非調整事項,那么,報告期間利潤分配表中有關利潤分配這一部分內容將是一塊空白,這不便于股東了解公司當年的利潤分配情況,放在下一年度的會計報表中反映也無太大意義;雖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還需經股東大會批準,但兩者的差距不會很大,通過調整后的報告期間的會計報表,仍然可以大致反映公司的利潤分配去向及金額。因此,在《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采用將這一事項作為調整事項的處理方法。
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制訂的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假設對股票股利采用與現金股利相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則需作為負債處理,這勢必對企業的負債權益比例產生影響,從而有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誤解,所以對股票股利應采用與現金股利不同的處理方法。實際上,分配股票股利只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結構發生變動,并不對負債和權益比例產生影響。此外,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增加資本時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批準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登記。因此,雖然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是在同一利潤分配方案中提出并批準,但其中的股票股利不應作為調整事項調整報告年度的會計報表,而應作為非調整事項在報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等到股東大會批準并且辦理了增資手續后,再進行賬務處理。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銷售折扣和折讓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后的銷售退回,既包括報告年度銷售的物資在報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退回,也包括報告年度前銷售的物資在資產負債表日后退回,都應作為調整事項處理。而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由于這兩種情況在企業發生得比較少,對企業的影響也不大,根據重要性原則,可以作為非調整事項在報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也可以在發生銷售折扣和折讓的年度會計報表中反映,而無需在報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四、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與或有事項的區分
[關鍵詞]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概念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期間自資產負債表起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止的一段時間。
二、資產負責表日后事項的分類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事項兩種。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判斷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主要看是否在資產負債表日或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已經存在了,而在日后時期只是提供了補充的證據,關鍵要注重實質。調整事項通常包括:(1)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實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2)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的確認的減值金額。(3)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和差錯。
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事項是指表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情況的事項。雖然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事項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沒有聯系,但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要在報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非調整事項事項包括:(1)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2)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生重大變化。(3)資產負債表日后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生重大損失。(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行的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5)資產負債表日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6)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巨額虧損。(7)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核算
(一)調整事項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
例1:A公司2008年銷售給B公司一批商品,銷售收入為400萬元,增值稅發票注明增值稅為68萬元。A公司發出商品后確認銷售收入,并結轉銷售成本300萬元,2008年12月31日,該筆貨款尚未收到,該公司對此項應收帳款計提了10萬元的壞賬準備。2009年1月18日,由于該批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該商品被退回。假設本年度除應收B公司帳款計提壞帳準備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A公司于2009年2月28日完成所得稅匯算清繳,A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分析:
本例中A公司因售出的商品發生質量問題被要求退貨,A公司銷售退回發生在2009年1月18日,發生在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至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因此A公司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扣除銷售退回所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A公司應作如下的會計處理:
(1)2009年1月18日,調整商品銷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000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00
貸:應收賬款—B公司4680000
(2)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借:壞賬準備1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
(3)調整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30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00000
(4)調整應繳納所得額=(4000000—3000000)×25%=25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2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50000
(5)調整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00×25%=25000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5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25000
(6)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轉入利潤分配:4000000—3000000—250000+25000=775000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7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775000
(7)調整盈余公積:775000×10%=77500元
借:盈余公積77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7500
(二)調整事項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
例2:承例1假設A公司銷售商品退回發生是在2009年3月5日,而A公司于2009年2月28日完成所得稅匯算清繳,銷售商品退回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A公司應作為本年度納稅調整。
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9年3月5日,調整商品銷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0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00
貸:應收賬款—B公司4680000
(2)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借:壞賬準備1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
(3)調整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30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00000
(4)調整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50000
貸:所得稅費用250000
(5)調整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5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25000
(6)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7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775000
7)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77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7500
四、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披露
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主要情況出現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時期,雖然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但對企業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因此要在報表附注中進行充分披露。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有關的下列信息:一是財務報告的批準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二是每項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無法做出估計的,應當說明原因。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了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情況的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應當調整與之相關的披露信息。
五、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思考
(一)如何正確的劃分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
區分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的關鍵是:該事項發生的時間。如果該事項發生或存在資產負債表之前,并日后獲得新的證據證實,即事項的發生或出現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結果出現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時期屬于調整事項;如果事項發生和結果均出現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屬于非調整事項。
(二)調整事項所涉及的項目應當完整
企業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應嚴格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規定,如果會計事項被確認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應調整與該事項所涉及的年度財務報告上的除(貨幣基金)以外的所有相關項目,而不是部分項目,尤其是利潤分配和所得稅費用項目,以免缺項漏項。
(三)日后調整事項的核算應以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之后為界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進行會計處理時,要考慮此調整事項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還是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沿用例1,商品銷售退回的調整事項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應調整“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而在例2中,商品銷售退回的調整事項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則要調整調整遞延所得稅項目。
(四)重點掌握日后調整事項特殊的會計處理
對報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報表附注及相關附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但賬項賬薄記錄不調整,實際上是只調表不調賬。調整使用的會計科目比較特殊,涉及損益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涉及利潤分配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既不涉及損益又不涉及利潤分配的事項,直接調整各相關科目。
(五)將日后調整事項與其他會計準則的結合運用
日后調整事項在會計運用上應與其他會計準則結合運用,比如:調整事項中的商品銷售退回業務應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結合運用;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結合運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現了企業存在財務報表舞弊和差錯時,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結合運用。
關鍵詞: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可持續發展
為加快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大對于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課題探究工作的開展力度,全面熟悉我國自然資源的實際情況,為我國能夠順利實施經濟社會發展監測工作提供重要保證。
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概述
自然資源具有很大的可開發價值,它是天然存在的,國家或者企業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指的是國家或者企業在某一時間段的財務發展狀況,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相較于自然資產來說有很大的不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所揭示的是在某一時間段內相關自然資源的使用、收益和損害等多方面的內容。其中,比較重要的一項就是生態環境資產負債表,具體設計內容如下:(1)環境容量資產負債表:選擇全國范圍內的十大水域收集污染源、水質、排污口、水文等相關數據信息,然后對不同水域的不同情況和不同功能進行規范的核定;(2)大氣環境容量平衡表:將不同城市的空氣質量、氣象變化、環境質量等數據信息集到一起;(3)環境質量產品效益核算表:主要是對環境質量產品所產生的效益進行精準核算,前提是保證水資源、土壤資源和空氣質量等不受破壞的情況下;(4)環境產品的生產總值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首先要全面獲取各種生態資源的相關信息,同時記錄下資源的使用、破壞、消耗等信息。
二、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必要性和相關原則
1.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必要性
(1)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
要想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必須要經過市場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但是由于市場和政府沒有對其權利范圍進行明確的界定,導致當下的生態文明建設十分緩慢。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編制自然資產負債表,它可以讓市場和政府更加明確自身的職責范圍,以便對各個區域的自然資源進行合理運用。在目前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的過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使經濟增長與生態文明之間的問題得到充分協調,利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可以全面反映出經濟增長和環境之間的變化趨勢。由此可見,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能夠對經濟發展進行正確的引導,同時對經濟增長過程中的發展變化和不同代價進行綜合的衡。
(2)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可以對領導干部的考核方式進行有效完善
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可以對考核方法進行有效的完善,負債表中各種數據與領導干部的工作成效有著很大的關系,完善獎懲機制,為領導干部的獎罰原則提供明確有力的依據,同時也可以大幅度提高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的重視程度。
(3)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可以有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自然資源從根本上來講屬于一種公共財產,因此堅決不允許出現被個人或者個別企業隨意使用和破壞的現象出現,自然資源的使用量時刻影響著企業的經濟增長。一般情況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中的相關內容必須要保持一致,使其始終處于一種平衡的狀態,一旦發生不協調現象,就會使經濟增長水平受到嚴重影響,這種現象將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導向作用發揮的淋漓盡致。由此得知: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可以對資源利用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同時為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提供有利基礎。
2.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需要遵循的相關理論
(1)可持續發展理論
我國是目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總領土面積為960萬平方公里,地域遼闊,資源豐富,但同時也是一個人口大國,總人口數量高達13億,因此,資源人均占有率根本沒有達到世界平均水平。除此之外,最近幾十年的來的發展都沒有重視環境保護問題,導致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資源匱乏問題十分嚴峻,對我國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因此,在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時候,必須要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2)公共受托責任理論
公共受托責任主要是指社會公眾把自身對于自然資源的使用和管理權委托給了政府等有關部門,因此,受委托的相關部門必須要向社會公眾全面解釋每一個活動的開展情況。
(3)生態資源環境經濟核算體系
生態資源環境經濟核算體系,英文縮寫為SEEA,是一個專用來核算自然資源環境經濟效益的理論方法,可以為數據的分析和決策以及評價提供充分的有力依據。從宏觀上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加強力度進行仔細的觀察和分析,促進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環境效益三方和諧發展,因此,資源環境核算體系是整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依據的重要來源。單單從功能上來看,生態資源環境經濟核算體系的作用主要就是揭示自然環境和國民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所揭示的是在某一時間段內,自然資源的發展現狀和后期的生態建設水平。由此可見,生態資源環境經濟核算體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之間完全是一種相互促進、補充的微妙關系。
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自然資源設計的內容十分廣泛,例如:土地資源、生物資源、水資源、空氣等。因此,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中主要分為兩個層次,分別是社會經濟層次和自然資源層次。涵蓋國土、環保等很多學科的研究工作和管轄內容,可見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在目前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1)人們沒有對自然資源樹立良好的意識,認識不夠全面;(2)沒有科學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核算制度,技術法規和統計法規缺乏具體性;(3)沒有建立規范的技術評估和資產核算體系,導致編制技術方法不夠成熟;(4)統計數據體系不夠完善,導致編制工作的難度大大增加。
2.對于編制自然資產負債表過程中相關問題的有效解決對策
(1)建立統一的編制管理平臺
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工作平臺,首先由財政部門帶頭,同時組織水利局、林業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等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然后在不同的平臺上以不同的資源環境要素為標準設立不同的編制小組。除此之外,還要組織其進行良好的合作,共同努力制定工作目標,完成工作方案。以便保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能夠順利完成。
(2)確定工作范圍和編制重點
在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過程中,首先要確定好編制重點和相關范圍,具體內容如下:一是借鑒國際經驗建立一個理想型、國際型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理論框架與自然資源資產核算體系框架;二是制定一個具有實物量和價值性的核算方案,因為價值量核算方案的制定在自然資源資產核算體系中是一個重點內容,所以必須要對其進行明確的區分,從而進行分步開展,逐步突破。三是確定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內容和功能。
(3)構建科學完善的自然資源統計指標體系
構建科學完善的自然資源統計指標體系,其中包括很多方面的內容:生態、環境、自然等等全部包括在內。單單一個生態環境涉及到的范圍就十分廣泛,主要包括:土壤資源、森林資源、空氣資源、水資源等等,涵蓋了生態環境效益以及生態環境的退化等兩方面內容。其中,效益是一項具有一定客觀性的內容,舉個例子來說: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現象可以依靠森林生態環境的存在得到有效的解決,將這些客觀存在的環境效益折合為環境的價值也就是所謂的生態環境的效益。生態環境的退化主要是指由于經濟發展遭受到破壞時給自然環境帶來的不良影響。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要想編制科學合理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必須要組織各個部門一起行動起來,密切配合,適當的給予大力支持。與此同時各個部門一定要全面加強編報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為高質量地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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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負債觀
資產負債觀是一種與權責發生制不同的從其他角度反映企業的運營情況的理論,主要目的就是克服利潤表帶來的困境,從而實現全面為報表使用者服務。財務報表成了評估企業利潤的唯一指標,這就造成很多企業為了融資進行會計造假的行為,危害了社會利益。資產負債觀則可以有效的避免企業的會計造假,因為資產負債觀沒有將企業的運營情況全部反映在企業利潤上。透過企業的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以及企業的發債的增加或者減少這兩個方面來確定企業的收入配比。從資產負債觀來確定企業運營的過程,變動,這樣就會影響了原本的財務報表中的利潤以及利潤分配過程。
二、財務報表之間的關系
在財務報表中,最先出現的是資產負債表,因為這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夠直接反映企業的運營狀況的因素,這是企業財務報表中最直接的數據。但是財務報表的作用就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企業的財務信息,資產負債表不能直觀的反映出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這時候企業的利潤表應運而生。但是利潤表是權責發生制下的產物,只是能夠提供目前企業的盈利能力,不能將企業質量與潛在風險也表現出來,這就需要現金流量表進行支撐。
從資產負債觀看企業的收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個是已經實現和確認的收益,這部分收益已經在企業中有表現。第二個部分則是企業沒有實現和確認的收益,一方面展現在企業的利潤表的凈利潤中,另一方面則展現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的公積金中。因此,對于企業中的利潤,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進行分析,那就是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的權益變動。
三、資產負債表與財務報表勾稽關系分析
(一)資產負債表與現金流量表的勾稽關系
現金流量表是一種能夠體現出企業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內部現金以及現金有關的等價物之間的流入與流出狀態的報表,這個報表可以反映企業的當期凈利潤質量的補充說明,也能夠在部分水平上代表企業在市場上的生存能力和競爭狀態。
在企業的現金流量表中,所有的業務都是圍繞企業的現金來進行的,這部分現金主要包括兩個兩個部分的現金,第一個現金指的是發揮支付功能的貨幣現金,第二個則是與現金等價的等價物品。這個范圍是比資產負債表中的含義要廣泛,從理論方面來講,現金流量表中發生的現金的純上升的數量與資產負債表中的現金的期末數量減去期初的數據,但是在實際中,兩者之間的數額并不相等,這主要是由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定期存款的支付。不論企業實際的運營情況如何,企業都存在一定額度的定期存款,這些存款是企業用來防止風險的發生,要根據企業的規定確定這部分資金是否屬于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要看企業是否能夠將其用于隨時支付。
2.估算方式。現金流量表中的金額通常按照資產負債表進行估計與計算的,并沒有實際賬戶發生的金額。
3.企業的匯率升降也會對其現金流量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因為在企業實際運營中,企業會計準則中資產負債表對外幣的計算采用的是即期匯率方式,而企業的現金流量表采用的是發生這筆交易的匯率,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差額,這個差額的大小則為企業的匯率對企業的現金的影響。
(二)資產負債表與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勾稽關系分析
根據新出臺的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觀的出現對所有者權益發生了變化,它的變化影響了企業的利益支配,主要反映在“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兩個方面,也就是說,這一變化影響了所有者從期初到期末的全過程。表現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則是所有者權益表格的變動影響企業的利潤表,這也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觀。
(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與現金流量表之間的勾稽關系分析
企業的現金流量表是對企業的一段時間的凈利潤以及企業的潛在風險的補充說明,代表了企業在遭遇風險以后的應變能力。資產負債表中的記錄表明了企業的資產與外債情況,現金流量表則是基于權責發生制下的記錄會計業務的方式。目前,在三張財務報表通過凈利潤結合起來,結合的過程主要分為兩個大的步驟,第一個步驟是使得凈利潤完全表現為經營活動的利潤,將不是營利性質活動產生的利潤調出凈利潤。第二個步驟則是將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已經實現收取(付出)的但是還沒有確認經營損益的調入企業的經營活動,同時要將沒有收取(付出)的經營損益調出這一活動,這樣所有的收入和成本都終將變為企業的經營活動形成的的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表是三個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表格,現金流量中與其他兩個表格中最重要的聯系就是銷售商品以及購買商品。在這些盈利項目中,下一個季度的經營通常都是以利潤表格中的營業收入為起點,使得利潤在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之間進行轉換。但是要排除增值稅帶來的影響。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 資產負債表觀利潤表觀
中圖分類號:F810.4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5-158-02
在我國頒布的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第18號準則――《所得稅》會計準則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遵循的基本理念發生了根本性轉變,集中體現了資產負債表觀。當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及世界各國紛紛在資產負債表觀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會計準則體系。我國也適時地順應發展潮流頒布了自己的所得稅準則,充分體現了與國際會計理念的趨同。
一、所得稅會計的涵義及成因
所得稅會計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或虧損)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稅所得(或虧損)之間存在差異所致。會計和稅收是經濟領域中兩個不同的分支,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規范不同的對象。會計遵循的是公認的會計原則,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變動,稅前會計利潤即為目前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稅收遵循的是稅收法規,其目的是課稅以調節經濟,應稅所得是指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由此產生了會計和稅收的差異,進而出現了所得稅會計核算的問題。
二、資產負債表觀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1.資產負債表觀的概念。資產負債表觀是指會計準則制訂者在制定規范某類交易或事項的會計準則時,應首先定義并規范由此類交易產生的資產或負債的計量;然后,再根據所定義的資產和負債的變化來確認收益。資產負債表觀認為,企業的收益是企業期末凈資產比期初凈資產的凈增長額,而凈資產又是由資產減去負債計算得到的,因此:收益=期末凈資產價值-期初凈資產價值-投資者投入+向投資者分配。在這種理念下,會計確認和計量的重心放在了資產負債表上,它首先考慮從交易或事項產生的有關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入手,然后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變化來確認收益。此時,收益只是資產和負債計價的副產品,利潤表成為資產負債表的附屬產物。
2.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會計原理。在資產負債表觀下,會計利潤與應稅收益(應納稅所得稅額)分別表示為:
會計利潤(會計收益)=期末凈資產的賬面價值-期初凈資產的賬面價值(1)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益)=期末凈資產的計稅基礎-期初凈資產的計稅基礎(2)
從(1)式來看,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基礎是按會計準則確認、計量的資產和負債的價值。(2)式表明,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按稅法確認和計量的資產和負債的價值,即“計稅時歸屬于該資產或負債的金額”。遞延所得稅源于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即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額。
綜上,我們可以歸納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基本原理是:在企業應當按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計算暫時性差異,再根據這些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而由其變動來確定當期所得稅費用。
三、新所得稅會計中資產負債表觀的具體體現
1.計稅基礎方面。與原制度利潤表債務法相比,資產負債表觀下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特點是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企業于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資產負債表,確認每一項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若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則不存在暫時性差異;若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若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則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分別乘以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得出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計稅基礎源于資產負債表項目,有別于舊準則確定計稅基礎源于利潤表項目,體現了準則制定時以資產負債表為出發點,把資產、負債的確定作為首要規范的內容,遵循了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
2.會計處理方法方面。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核算程序可以概括為以下四步:(1)計算稅前會計利潤,并調整所得稅項目得出納稅所得;(2)用納稅所得乘以適用稅率得出“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核算的金額;(3)根據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判斷是否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若存在,用相應的數額乘以適用稅率得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4)根據“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倒推出“所得稅費用”的金額并作相關會計分錄。而在利潤表債務法在核算時,首先要確定的就是當期所得稅費用;然后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應交所得稅;最后根據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應納稅款之差,倒推出本期遞延稅款。確定先后順序的不同,體現了兩種不同理念下的不同側重點。這種會計處理方式認為,只要資產和負債的會計核算符合真實公允原則,所得稅費用信息自然真實可靠。在核算時以首先確認資產、負債為重,是遵循資產負債表觀的具體體現。
3.收益的理解方面。以決策有用這一目標為指導,美國FASB在1980年的第3號概念公告,從導致未來經濟利益流入和流出企業的角度定義資產和負債,并定義了全面收益這一會計要素,使得資產負債表不僅能反映公司在某一會計期間的全面收益,還能向投資者提供與其決策密切相關的未來收益情況的信息。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包含在收益中,產生了新的盈利模式,即收益=已實現的收益+未實現收益。而利潤表觀下的收益只包括已實現的收益。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而在利潤表債務法下,所得稅費用直接根據會計利潤與適用稅率相乘直接計算得出的,本期會計利潤是已實現了的利潤,是利潤表觀的體現。現行準則中,收益的計算包括了遞延到以后期間的未實現收益,符合了資產負債表觀的全面收益觀。
4.會計要素名稱方面。在新會計準則下,取消了“遞延稅款”會計科目,增加了“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概念,這是理念上的進步。在資產負債表法下,原有的“遞延稅款”由于其借項和貸項并不符合資產和負債定義,而且更多地扮演的只是起平衡作用的余額項目的角色,所以不能適應理論發展的需要。改進后的兩個賬戶在資產負債表中應該與其他資產和負債分開列報,這兩個賬戶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資產和負債未來能為企業帶來的實際的現金流量。這也是資產負債表觀的具體體現。
5.信息披露方面。新所得稅準則規定,對于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要求在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進行價值復核。如果企業未來期間不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稅利潤可供抵扣,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計提減值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中,除非有準則規定的兩種情況,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賬戶都要單獨列示,以便體現為一項資產或一項負債。這與在利潤表下以借項和貸項抵消后的凈額列示有很大差異。
從信息披露的角度來講,上述兩項規定顯然是對資產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報表中揭示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權利義務,而不是單純列示一些數據,這其實也是資產負債表觀的體現。
四、采用資產負債表觀的積極意義
1.所得稅費用的核算更為簡單和準確。過去我們強調利潤表中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因而對所得稅費用的核算需要以收入和費用為著眼點,逐一確認每一筆收入和費用。但是,現在在資產負債表觀下,我們的著眼點放在了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上。在每一會計期末,只需將期末暫時性差異與期初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的差額作為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會計人員要做的工作無非是在資產負債表中獲取現成的數據,從稅務的角度去衡量其計稅價值,然后去計算其差異,把本期新增的稅務與會計之間的差異作為所得稅費用的調整。這一核算方法在程序上相對簡單,并且其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克服了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在確定收入和費用時適用標準不統一的缺陷,提高了所得稅費用信息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2.資產負債表觀能夠反映出更真實、更詳細的所得稅會計信息。舊的利潤表債務法考慮了時間差異對納稅的影響,但只注重差異本身,而對差異產生的根源沒有清晰地反映出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當前以及今后相當長時間將致力于國有企業改造,同時又有特殊事項出現,由此產生許多不屬于時間性差異的暫時性差異,但是利潤表債務法對這些方面的差異無能為力。當前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的暫時性差異包括了時間性差異,同時還包括一些特殊事項的影響,所以暫時性差異不一定是時間性差異。這種方法不僅強調了暫時性差異,更強調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根源在于資產和負債,同時注重對暫時性差異的處理和披露,因而能夠真實、詳細地反映企業所得稅的核算和繳納過程。
3.為稅務機關稽查提供便利。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每一筆暫時性差異都能夠找到其根源,因此這種方法的使用為稅務稽查提供了便利,因為稅務機關在檢查企業是否偷漏稅時可以與企業資產負債表對應起來。
4.為報表使用者的決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據。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基于資產負債觀,根據《基本會計準則》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對全部暫時性差異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在這種方法下,由于反映的差異是資產和負債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累計的差額,因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反映的是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可以揭示報告日存在的資產或負債在未來期間因所得稅導致現金流入或流出企業的情況,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根據財務報告對企業財務狀況和未來現金流量作出恰當的評價和預測,滿足了決策相關性。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擁有利潤表債務法不可比擬的優越性。但是,由于我國長期使用利潤表債務法進行核算所得稅,所以加強我國會計人員素質建設,成為另外一項相配套的艱巨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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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資源;資產負債表;澳大利亞水會計報表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48
1 引言
水資源資產負債表,可以看作是“自然資源”這組總賬賬戶下的個別賬戶。國家資產負債表與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相當于分別對應著企業財務報表體系中報表與各總賬賬戶。編制水資源資產負債表是編制國家資產負債表的基礎。
目前,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已經成為全球發展趨勢,在國外,國家資產負債表的探討已經比較深入。鑒于我國編制水資源資產負債表處在摸索的階段,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國內不少學者對水資源資產負債表進行了研究,均未達成統一認識。本文將歸納、梳理前人的研究成果,解讀澳大利亞水資源資產負債表,以期對我國編制水資源資產負債表有所啟發。
2 水資源概述
2.1 水資源的涵義
關于水資源的定義一直處于爭論中,不同專家有不同定義。首先應明確水不等同于水資源。現在國內學者普遍認為水資源是一個與眾多因素緊密聯系并互相影響、互相制約的一個復雜系統。
2.2 水資源的特征
與其他資源相比,水資源有其本身特征。首先,水的氣態、液態,固態不同狀態之間可以相互轉化;其次,水的物理化學性質因地而異,包括淡水,咸水甚至有毒的工業污水;最后,水在不斷運動中。水資源的這些特征導致他與其他可以貨幣化的資產不同,又因為可再生性,流動性,使得水資源在計量的時候比其他自然資源更加困難。
在我國,水資源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水資源總量豐富但人均占有量低;二是水資源分布極為不均;三是水資源質量問題,其中水資源污染情況尤為嚴重。因此,加深對水資源的研究很有必要。
2.3 水資源價值的確定
水資源價值的確定有兩種方法,一個是實物量,另一個是價值量。耿建新等(2006)在文中指出水資源的實物量計量的優點是方法簡單,成本低,能夠看出一個地區的水資源具體的情況。缺點是同樣一體積的水,在不同的環境下,效益是不同的。如果將不同地區的相同體積的水加總起來算總效益,是不科學的,也不便于不同地區的水資源的對比。而水資源的價值量是指一定量的水資源的市場價格,它能夠克服實物量計量的缺點,但是對水資源價值評估在實踐中操作起來十分困難。
其實,水資源的實物量計量解決的是有多少體積的水。水資源的價值量解決的主要是單位體積的水是多少價格。本文認為只有將水資源的實物量和價值量計量結合起來編報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才可以全面綜合的衡量水資源的使用狀況,衡量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的用水效率。但基于我國目前對水資源研究還在起步階段,我們可以先進行實物量核算,再進行價值量核算(蔡春,2015)。
3 水資源資產負債表的構成要素
水資源資產負債表包涵水資源資產、水資源負債和水資源凈資產這三個基本要素,并且這三個要素滿足“水資源資產-水資源負債=水資源凈資產”的恒等式。
3.1 水資源資產
國內不少學者都嘗試界定水資源資產,但目前沒有一個關于水資源資產標準的定義。要使得水資源資產在未來獲取的收益能夠量化,是非常困難的。陳艷利等(2015)提出國內大多學者都是由水資源的特性來定義水資源資產,而未能全面體現水資源資產的特性。因此,他在原有的水資源資產定義中完善并增加了水資源的核算主體、法律義務等方面的內容。本文認為陳艷利學者關于水資源的定義是目前比較全面,合理的。
3.2 水資源負債
是否確認水資源負債決定了是編制水資源資產負債表還是水資源資產平衡表,因此水資源負債的定義十分關鍵。
絕大多數學者認為應該確認水資源負債,他們普遍認為應將過去由于追求經濟發展,犧牲了自然環境,大規模破壞生態系統,現在或者將來為了治理被破壞的生態系統,恢復原先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而付出的治理污染成本、生態維護成本部分確認為水資源負債(張友棠,2014;黃溶冰,2015);王姝娥、程文琪(2014)也持有同樣觀點,認為水資源資產負債表中水資源負債部分是反映企業為取得經濟利益而消耗水資源的過程中應付而未付的購買對價以及環境責任權支出。
另一方面,也有學者認為,比如耿建新等(2006)在文章中明確提出水資源資產負債表的核心是水資源的占用和來源,即這樣的平衡表中并不包含水資源負債與水資源凈資產。也就是說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絕不能生搬硬套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形式,即水資源只是國家資產負債表中的一類資產,水資源資產負債表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負債表,而是一張平衡表。
然而就目前的技術水平來說,要準確估計未來應付的環境治理、恢復和保護成本極不現實,也達不到精確確定例如生態恢復成本的程度。因此蔡春教授(2014)提出在當前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條件不成熟下,可以先編制自然資源資產狀況變動表,僅僅通過記錄資產變動情況來進行離任審計。
本文認為,有必要確認自然資源負債,雖然目前情況下,對水資源負債的核算工作量大且過程復雜。但是根據會計中負債的定義,水資源負債是指由于水資源權益主體過去的不當行為造成的,預期會導致水資源在開發和使用時造成的損失以及為彌補損失付出代價的現時義務。我們不能因為現階段自然資源負債的核算存在的困難就不確認,確認自然資源負債有助于我們承擔起環境保護的責任,有助于我們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與十八屆三中建立的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出發點相契合。
3.3 水資源凈資產
不同的學者對水資源凈資產的定義爭論很多。一部分學者認為,水資源是國家所有,不能辨別哪一個具體的所有者。所以水資源資產負債表中沒有凈資產這個項目(朱友干,2015)。另一部分學者如耿建新等(2014)認為:水資源資產-水資源負債=水資源凈資產。水資源凈資產是通過水資源資產減去水資源負債的差額得到的。本文認贊同耿建新學者的意見。
4 解讀澳大利亞水會計報表
澳大利亞在水資源核算方面比較成熟,有一套較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走在世界前列。澳大利亞的水會計報表包括水資產和水負債表、水資產和水負債變動表和水流量表;編制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并且不是按照常規的貨幣計量假設,而是用體積來計量,單位是立方米。
4.1 水資產和水負債表的會計平衡等式和結構分析
水資源資產負債表左邊以地理位置為依據按照地表水、地下水和城市水系統三大類排列,列報了本期和上期的水量。右邊是水資源負債,不同于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澳大利亞水資源資產負債表沒有所有者權益這個項目,取而代之的是水資產凈額,而這個項目是用水資源資產減去水資源負債直接得到的。水資產和水負債表反映水報告主體在某一個時點的水資產和水負債的性質和數量,類似于財務會計中的資產負債表。
水資源運動的客觀規律使得我們能把任意一項水變動引起水量的變化,以相互聯系的賬戶進行同時記錄,使得水的增加或減少與現存的水資產數量之間可以復核、驗算,便于不同水報表項目之間的勾稽,也有利于水資源的綜合管理。
4.2 澳大利亞的水會計報表實踐對我國的適應性分析
澳大利亞的水資源會計準則第一號被公認為世界上第一個綜合性的水資源會計標準,是各國研究的主要對象。同時中國和澳大利亞都是兩個被水困擾的國家,水資源狀況也有共同的特點,但是由于澳大利亞人口少,因此他的人均水資源量遠遠多于我國。因此需要批判地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
陳波等(2015)提出我國應該學習澳大利亞系統的水會計理論和制度,他將財務會計中的復式記賬法應用于水資源核算中,這點應值得我們深思。但是畢竟兩國國情不同。如果將澳大利亞水會計報表生搬硬套應用于我國,會出現如下的局限性:它只對水資源的存量、流量和變化量進行計量和報告,即只是通過實物量計量水資源,而沒有包含對水質披露的相關信息,也缺少水價值量的描述。這與澳大利亞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提出水資源整體改革方案并付諸行動,在水資源管理上已經有完善的一套系統,且澳大利亞公民也有普遍的節水意識,同時澳大利亞目前有一套完整的水行政管理制度,切實有效的經濟政策手段,科學到位的水節約和管理技術等等因素有關。而我國水資源管理起步晚,水資源管理基礎薄弱,且不少地區為了經濟發展污染水資源,導致現在我國水資源污染問題日益嚴重。據環保有關部門統計,使用不安全飲用水的居民高達2.8億。因此陳波,楊世忠(2015)指出在借鑒澳大利亞水會計準則的理論和制度的時候,不能忽略對水質的計量、記錄和披露的有關問題的進一步研究。
5 研究結論與建議
5.1 統一水資源資產負債表的形式
目前我國水資源統計資料主要分為供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和售水(居民生活用水、非工業用水、工業用水、其他用水和外售水)兩大類,且各地分類的細致程度不同,導致各省市的調查表格指標標準不一致,這加大了國家匯總數據的困難程度。澳大利亞的做法是按照行政領域劃分,制定每一個行政領域實際的供用水情況,然后將各領域的供用水情況合并成一個大表。由此得到啟發:由于我國水資源分布區域差別大,可以先由各省按照本省的水資源實際情況,將供水量或者用水量大的項目列出,編制適合本省情況的一個資產負債表,在本省范圍內統一標準,然后再匯總,編制我國國家的水資源資產負債表。
5.2 建立一個完整的信息共享平臺
當前,我國對水資源的管理處于一種多部門分別管理的狀態。各個部門大多各司其職,并沒有進行資料共享,并且每個部門記錄的數據零散。而水報表的編制依賴于會計核算的健全和會計資料的完整,需要大量的數據,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對全國的水資源進行普查,并在普查的基礎上進行精確的分類、估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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