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政策性銀行發展前景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對于現有的三家政策性銀行來說,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成績有目共睹。但是在新的形勢下,如何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的要求,如何更好地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進一步深化改革,將成為這三家政策性銀行不得不面對的新命題。
功能作用不可替代
1994年,適應國務院“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的改革要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應運而生。
經過近20年的發展,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三家政策性銀行在服務國家戰略、支持國家基礎設施、支柱產業以及國家重點項目建設、“三農”和小微企業發展、改善民生、支持企業“走出去”、促進經濟轉型和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的金融力量。
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例,作為我國中長期投融資的主力銀行,該行不斷加大對國家戰略性、全局性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優先保障了鐵路、公路、能源、城市基礎設施等“十二五”規劃的重點在建續建項目資金需求。特別是近年來,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將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和改善民生結合起來,積極支持了“三農”、小微企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醫療衛生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發展。截至目前,國開行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2萬億元,累計支持180多萬戶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創造就業崗位487萬個;累計發放保障性的安居工程貸款6612億元,惠及了718萬戶、2252萬中低收入群眾。
在服務國家戰略的同時,政策性銀行自身不斷發展壯大。截至今年6月末,國開行總資產7.8萬億元,資產規模位列第六大中資銀行。與2007年改革初期的3萬億元的總資產相比,短短五年,國開行總資產增長近5萬億元。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過多年的發展,貸款規模從過去的幾千億元,到目前超過2萬億元,支農功能越來越強,目前已形成了以支持國家糧棉購銷儲業務為主體、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兩翼的業務發展格局,初步建立現代銀行框架,經營業績實現了重大跨越,有效發揮了在農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中國進出口銀行在穩定外貿增長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績。
發展與問題并存
伴隨著政策性銀行的發展,一些帶有共性的問題和制約因素也不斷凸顯。盡管在如何更好地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辦好政策性銀行這個問題上,三家政策性銀行在自身的改革和轉型方面都進行了許多探索和嘗試,但“商業性業務也做,政策性業務也做”,還是人們用來概括政策性銀行發展狀況時最常用的一句話。
業內專家表示,政策性銀行目前飽受爭議的問題之一,就是每一家政策性銀行都以國家利益、國家戰略需要等為業務價值,但又開展了大量商業性業務。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業務領域的重疊越來越多,業務邊界難以劃清,政策性銀行沒有預算軟約束,依靠國家補貼兜底,而商業銀行則必須接受市場約束,誘發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的不公平競爭。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表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還是不清晰的。”從三家政策性銀行來看,在1994年成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定位,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基本上就靠一個章程,而這個章程已經近20年沒有修改,完全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這樣的公司治理明顯存在問題。
除此之外,目前政策性銀行的風控機制也不夠健全。“政府設立三家政策性銀行之后,外部監督框架并沒有建立起來,機構設立起來了,錢出了,好像政府的責任就到此為止了。”張承惠表示,既然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經營方針、經營戰略上,應該很大程度上由政府決定。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幾家政策性銀行在一個大的框架之內,自行決定一些業務范圍、業務方向。
這一系列的原因造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一樣,都有一種內在的做大機制,注重規模,并且規模擴張非常快,因而和商業性金融機構存在的業務重疊也越來越多,競爭問題逐漸凸顯。由此,推進政策性銀行機構改革勢在必然。
轉型方向還需探討
圍繞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改革,關于其性質定位、業務范圍、發展前景、資本金來源、金融債定位等問題存有諸多疑問。這些問題的答案,或許只有等待改革的具體方案確定后才能完全明確。
不過,銀監會在日前召開的2013年度銀行高管與監管部門溝通會上的表態給我們提供了一些政策性銀行改革的方向。
會議指出,政策性銀行應提高經營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劃清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業務邊界,研究政策性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切實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發揮政策性金融有效彌補市場機制不足,支持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功能,提高金融配套支持實體經濟的有效性。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董小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2007年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啟動后,政策性業務呈不斷萎縮趨勢。在準公共品建設融資中,由于政策性金融的退出,大量政策性業務要么由地方財政承擔,要么由商業性金融負擔。由地方財政承擔,不可避免產生土地財政問題,加大了地方債務風險;由商業性金融承擔,既增加了城市建設融資成本,也增加了商業銀行風險。
關鍵詞:國開行 支持 林業 機理
一、前言
森林作為一種產業資源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發展過程中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及資助的現實。而國開行發揮自身中長期投融資的優勢,能夠很好地解決林業由于自身特征導致的融資難的問題,同時彌補了商業性金融機構遵從市場配置資源的利潤最大化原則而造成的資金缺口,充分地發揮了自身的職能優勢,促進了金融體系平衡穩定地發展。
二、國開行支持我國林業發展的機理分析
(一)林業發展對于金融機構的經濟價值
1、金融機構有償支持林業發展,使資金得到合理配置
國開行對于林業產業發展的支持能促進國家的資金得到合理配置,同時發揮其引導作用,帶動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投資。一方面,林業作為十大產業之一,其高額的投資回報與無法滿足的巨大的資金需求形成了強烈的對比,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商業性金融機構不能或不愿投資該領域造成資金缺口。另一方面,目前林業產業的發展尚不成熟,前景不明朗,投資風險大,商業性金融無力承擔,此時需要國開行給其以支撐,以此表明國家下一階段的投資重點或發展目標,增強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投資信心。待林業產業發展前景漸漸明朗,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投資將進一步加大,從而國開行能夠起到以小搏大的引導作用。
2、林業發展促進金融體系的創新和完善
在林業產業的發展過程中,面對林業本身的特殊性,金融機構無法運用對待其他產業的方法進行投資,從而誕生了許多新的金融方式,如林權抵押貸款的普及,森林保險的發展等等。從而挖掘出金融機構支撐林業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使我國的金融體系更加完善。
(二)支持重點領域發展是政策性銀行的職能要求
1、國開行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功能
國開行作為一種政策性金融機構,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而是為貫徹、配合政府特定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在法律限定的業務領域內,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某種特殊政策性融資活動,從而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穩定發展以及進行宏觀調控的管理工具的一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具有支持性、引導性與補充。
2、林業產業化發展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
國開行支持林業產業發展能有效地促進社會經濟全面進步。第一,林業產業提供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林業產業是對一、二、三產業的有機連接,能帶動相關產業全面發展。第三,發展林業產業具有全民性。在支持林業發展的同時,最大程度地開發了人力資源,提高社會就業,促進經濟全面發展。發展林業產業一舉多得,國開行應該將其作為重點支持領域,加大支持力度,從而起到以小搏大的作用。
3、林業發展有助于我國環境改善,符合生態發展的國際化趨勢
林業自身是一種寶貴的自然資源,同時,林業項目具有可防沙治沙、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分散洪水徑流、滯緩洪峰等生態環境功能。
三、國開行支持林業發展的自身優勢及外部條件
(一)政策性銀行雄厚的資金實力
國開行作為我國的政策性銀行,能夠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由國家作為融資主體,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和融資渠道。國開行的信貸資金所具備規模大、期限長、來源穩定的特點,非常符合大型林業項目融資的需求和生產經營的特點,國開行具有支撐其發展的良好資金優勢。
(二)政策性銀行先進的管理模式以及靈活的放貸方式
基于我國的基本國情,國開行建立了一種批發式資金的貸款模式。這種貸款主要是政府通過自己的擔保,解決林農和中小林企貸款難的問題。對于林業這類特殊產業,貸款主體主要為廣大的中小企業及林農,貸款對象個體眾多且分散,政策性銀行發揮其靈活放貸的優勢,能更好地支撐其發展。
(三)國內、外成功的經驗借鑒
1、強化林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組織建設
各國林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組織結構方面主要考慮與本國國情相適應,組織機構的設置與林業生產的自然地理、生態環境以及全國林業和林業經濟發展水平、政策性金融業務特點等密切相關。針對林業貸款主體多且分散的特征,國開行可利用農業合作社網點多,分布密集的優勢,與其合作開展林業信貸業務。
2、加強政策性銀行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目前,許多林業發達的國家在林業信貸上都對私有林主給予利率和貸款期限上的優惠。如,美國為促進自身林業發展,為小林主發放長期、低息的貸款;智利為私人造林發放平均每公頃145美元的貸款,3-12年償還;西班牙和土耳其提供長期無息貸款;西班牙由農業信用銀行發放造林貸款,上限為造林投資總額的70%。林業發達國家對營造私有林項目均提供一定的政策性信貸扶持。
參考文獻:
[1]秦濤,潘煥學. 構建我國林業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的思考[N].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2008(05):41-45
[2]梁許贊. 適應經濟可持續發展要求全面推進林業產業化進程[N].江門日報,2004
【關鍵詞】 政策性融資 市場失靈 調控
一、引言
中小企業在推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機會、促進技術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我國市場經濟環境中,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規模小、運行機制不健全、風險抵御能力差等,在市場資源配置過程中,在與大企業的市場競爭中,總是處于劣勢地位。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受到了嚴厲的挑戰。其中融資難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瓶頸,要想解決這個難題,我們必須要找出一個能夠引導資金流向中小企業的途徑,這種途徑就是政策性融資。
二、中小企業面臨融資難的困境
我國企業融資方式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內源融資資金額有限,只限于企業開辦初期,難以滿足企業走向正軌后對資金量的需求。外源融資又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方式主要有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兩種。我國自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直接融資成為許多企業獲得長期資金的一種有效方式,但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尚不成熟,股票公開上市的要求條件非常嚴苛,基本上把中小企業排除在外。創業板市場主要是針對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較高的技術含量的中小企業而設立的,盡管其上市要求比主板市場要寬一些,但這也只是針對極個別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的,并沒有解決其他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因此,中小企業不能通過發行股票來解決資金需求的問題。在我國,雖然公司債券的發行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卻需要得到證監會的批準,對于在資信方面處于弱勢的中小企業來說,得到批準可以說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目前來講,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也只是為數極少的國有大型企業及部分地方扶持企業,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這也只是理論上的一種融資渠道而已。間接融資方式雖然也很多,但我國企業主要依靠的是向商業銀行貸款的方式。然而在我國現有的融資制度下,中小企業要從銀行獲得貸款是非常困難的。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目標與中小企業融資特點存在的矛盾沖突。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第一,銀行作為市場經濟中的盈利性機構,其追求的目標是利益最大化,由此而產生的放貸原則是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因此,銀行更愿意為規模大、資產雄厚、市場前景好的大企業服務。第二,中小企業由于其經營體制不健全、財務信息可靠性差、可抵押資產少,銀行對其放貸必然要承擔很高的風險。而且中小企業貸款具有少、頻、急的特點,必然會增加銀行的交易成本,降低其放貸的盈利能力,由此造成了銀行對中小企業“惜貸”或“拒貸”現象。第三,由于我國的征信系統和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銀行與企業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由此而造成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嚴重阻礙了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
以上幾種融資方式都是我國企業比較行得通的融資渠道,然而沒有一種融資渠道是向中小企業完全敞開大門的,這與我國目前的融資制度和融資環境是分不開的。如果任由中小企業在這樣的融資環境中自生自滅,無疑會將大部分中小企業扼殺在搖籃里。既然市場這只“無形的手”在對中小企業的資源配置中失靈了,那么我們就要采取政府干預的方式來引導市場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具體到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政策性融資。
三、我國政策性融資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難不僅存在于我國,而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多年來,國內外許多學者和專家都對該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希望找出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建立政策性融資體系就是一個普遍適用的方法,在這方面一些發達國家采取的措施值得我們借鑒。
美國的政策性融資主要以間接扶持為主,其特點就是很少向中小企業直接提供貸款,而是與金融機構、擔保公司等聯合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美國在1958年依據《中小企業法》設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SBA作為“永久性聯邦政府機構”并不直接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而是通過與銀行、信貸機構及其他貸款機構合作的方式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貸款。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美國金融業陷入癱瘓,市場中出現信貸凍結現象。根據“經濟復蘇及中小企業就業法案”,中小企業管理局提供的貸款擔保比例達到90%,以幫助處于困境中的中小企業順利獲得貸款。中小企業管理局不僅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還為其提供咨詢服務。SBA在美國各州中至少設有一間辦公室,負責向當地的中小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目前全美有超過900個中小企業發展中心,這些發展中心通常設立在大學附近。這些服務中心每年面向超過100萬中小企業主提供咨詢服務。
二戰后,日本經濟迅猛增長,短短幾十年時間里躋身于世界發達國家之列,最重要的發展經驗之一就是有一個較為完善的政策性投融資體系。與美國的體系相比,日本的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體系更多的強調政府的直接干預,主要表現在政府集中財力設置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機構,直接向中小企業融資。日本在上世紀50年代就成立了日本開發銀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保險公庫等政府金融機構,這些機構由政府出資和控制向具有市場前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而又資金缺乏的中小企業提供長期、低息的政策性融資。
無論是美國的“間接扶持”模式還是日本的“直接扶持”模式,都存在利弊,最重要的是要找到符合本國實際情況、惠及面最廣的模式。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政策性融資體系還處于初級階段,雖然社會各界對政策性融資的重要性認識不斷提高,各種政策不斷實行,但卻成效甚微,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政策性融資的資金來源過多依靠政府。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又處于經濟轉型的特殊時期,資金需求量大,供給量卻有限,如果把政策性融資僅僅停留在財政撥款上,不但惠及面窄,也不利于政策性融資體系的健康發展。第二,政府在政策性融資體系中的定位不清。我國經歷了很長時期的計劃經濟,處于那個時期的企業是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生存的,沒有市場化的概念。而現在我們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中小企業發展遇到瓶頸,政府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過多干預,這個尺寸的拿捏對中小企業發展是很重要的。第三,已建立的中小企業信貸支持體系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雖然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都設置有中小企業信貸部,村鎮都設置了信用社,但由于中小企業貸款具有高風險、低收益的特點,而這些部門都是市場化運作的性質,它們并不青睞為中小企業進行貸款服務。第四,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過于籠統,沒有按照具體情況進行層次劃分。我國是個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的國家,一線城市比二線、三線城市發達的多,城市發展水平又比農村發展水平高的多,再加上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多,發展水平也不同,如果國家按照統一定制的中小企業標準進行扶持,必然會增加國家財政的壓力,而且也不能照顧到地區經濟比較落后的企業,最終只會造成“馬太效應“式的惡性循環。
四、完善我國政策性融資體系的有關對策
我國是個儲蓄大國,有大量的儲蓄存款和民間閑散資金可供利用,所以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不是資金問題,而是體制問題。政府怎樣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行之有效的政策性融資體系,是本文討論的核心,就此提出幾點建議。
1、要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盡管我國先后頒布了《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和《中小企業促進法》,但這些條款都是從全局觀的角度制定的,對所有中小企業普遍適用,但卻缺乏具體性和針對性。首先要下放關于中小企業融資法律法規的制定權利,按照省為標準,初步制定出適合本省經濟發展特點的政策,并作出可行性分析報告,然后由上級審批,這樣就可以考慮到處在不同經濟環境下的中小企業的發展問題。其次,法律法規的內容要全面,既要涉及到中小企業融資方式、擔保方式,也要涉及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監管辦法,這樣才能保證政策的實施和機構的運行都有其相應的法律保障。
2、風險評估和浮動利率相結合的融資政策。中小企業之所以很難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歸根結底就在于信息不對稱。由于中小企業財務崗位設置不規范,財務信息質量不高,銀行僅從財務報表很難判定企業的經營狀況,加之銀行職員也缺乏專業的風險評估經驗,正是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了銀行對中小企業“惜貸”。鑒于該問題,要建立一個連接銀行與中小企業的信息溝通平臺——風險評估委員會,以此來消除不信任所帶來的問題。該委員會由政府出面組建,抽調風險評估領域的專家組成,對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并出具風險評估報告。國家可以劃分出不同的風險等級,并針對不同等級規定銀行的貸款利率,銀行可以依據企業風險評估報告和相應的貸款利率,給中小企業發放貸款。這樣就大大降低了銀行所承擔的貸款風險,并給資信狀況良好且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了貸款支持。
3、實行政策性融資和商業性融資相結合的融資體系。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資金數量有限,怎樣才能做到以有限的資金發揮出無限的效用呢?那就是要建立以商業性金融體系為基底的政策性金融體系。例如:政府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以政府信譽為中小企業做擔保,從商業銀行貸款。政府可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技術創新基金等扶持政策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4、政府應鼓勵并規范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民間金融機構是實現個人和中小企業貸款的有效途徑。民間金融機構主要辦理的是短期小額貸款,這正彌補了大型商業金融機構的業務空缺。我國長期以來都實行“金融抑制”政策,民間金融的發展在我國還處于萌芽期,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漸成熟,國家和部分地區頻頻出臺了關于民間金融合法化的利好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民間金融的發展。例如:我國廣州市于2012年6月底正式開放的“民間金融街”,它是廣州市委、市政府為探索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部署,也是民間金融在我國的一次大膽的嘗試。還有即將在山東濟南舉辦的“2012中國民間金融發展高峰論壇”。峰會以“民間借貸新環境、新趨勢、新模式”為主題,眾多企業界的精英們將與專家學者共聚一堂共同研討新環境、新趨勢下民間金融的發展方向、發展思路。這些舉措都證明了我國對民間金融進行積極探索,有望未來的民間金融機構成為中小企業貸款的核心力量。
五、結論
本文通過指出市場失靈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所在,提出必須要積極發展政策性融資體系,這才是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出路。政策性融資在我國雖有了初步發展,但仍存在諸多問題,政府需要借鑒國外經驗,建立起適合本國中小企業實際情況的政策性融資體系。
(注:本文系河南省政府決策研究招標課題(2012B268)。)
【參考文獻】
[1] 王悅群:對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思考[J].決策咨詢通訊,2011(6).
[2] 賈康、孟艷:我國政策性金融體系基本定位的再思考[J].當代財經,2011(6).
[3] 白欽先、王偉:中國政策性金融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客觀必然性[J].經濟研究參考,2010(60).
[4] 時旭輝: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金融:國際經驗及借鑒[J].財貿經濟,2005(8).
縣域民企融資凍在何處
從企業自身來說,縣域民營企業的資產規模普遍偏小,贏利水平較低,技術裝備普遍落后,特別是在技術管理和人力資源兩方面存在制約因素;管理方式多為家族式,缺少科學現代的管理運作方式,員工素質普遍偏低;其所從事的行業多為加工性質的紡織、制造等行業,產品技術含量低。大部分中小企業在成長初期能較好地把握市場,經營風險小,并能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經營策略,產品的市場前景廣闊,但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卻往往與其發展速度不相適應,大多數民營企業財務建賬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現金收支不透明,財務操作中存在“黑箱”現象,有的企業對銀行是一本賬,對稅務機關又是一本賬。企業的偷稅漏稅極大地損害了中小企業的整體形象,極易產生會計風險、工商風險等一系列風險。正因如此,相當一部分企業的財務數據缺乏可靠性和真實性,而中小民營企業自身規模的限制也使得其難以提供相應的擔保和抵押品,導致企業在金融市場上難以提供符合金融機構要求的貸款證明,導致融資極其困難。
從銀行角度來說,商業銀行的經營戰略和信貸資金的投向不能適應縣域民營經濟的需求。受傳統所有制觀念的影響,大多數商業銀行出臺的戰略和措施,基本上都偏向于大企業、大行業。同時,國有商業銀行縣域金融服務功能不斷弱化,信貸審批管理權限上收,基層營業網點的撤消歸并和高度集權的管理方式,削弱了基層銀行信貸的原動力。縣級商業銀行缺乏自主決策權,能夠自主審批的貸款幾乎只有個人消費貸款,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只能行使調查、分析上報審批權。銀行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提高信貸資金的安全性,一方面普遍實行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重約束、輕激勵,信貸人員權、責、利不相稱;銀行審貸程序嚴格復雜,審批鏈條過長,與民營企業貸款需求特征不適應,企業從銀行取得一筆貸款,按照現行的審批程序和層次,少則需半個月、多則需30天甚至更長的時間,這于民營企業用款數額少、時間急的特征不符合。另一方面,基層商業銀行積極將資金上存,對上存資金計付較高的利息,將匯集的資金投向收益相對穩定、安全性高的大項目,這導致了大量的資金從縣域流出,加劇了資金的供求矛盾。
從信用機制體系來看,縣域經濟中普遍缺乏企業信用評級制度,信用體系建設步伐緩慢,而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貸款的主要前提是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來授信;此外評定的標準存在“大一統”的現象,沒有考慮到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分布等實際因素,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很難達到標準,融資難度進一步加大。
縣域民企融資破冰之術
基于小企業貸款難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中國銀監會出臺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為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創造了激勵性監管環境,此舉被業界人士稱為“破冰之旅”。各商業銀行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紛紛出臺各種措施,積極大膽地探索小企業信貸的新模式。有了這一“尚方寶劍”,銀行也開始大膽地對小企業信貸人員實行綜合績效考核,多數小企業信貸人員的收入與當月發放貸款的筆數、金額及新增客戶數等指標掛鉤,實行上不封頂,極大地調動了小企業信貸人員的積極性。
那么,作為那些掙扎在基層的多數小企業來說,應當怎樣利用好這些政策和資源,順利取得小企業貸款呢?這就需要社會、政府、企業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企業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素質和信用;銀行要轉變經營觀念,實行相對公平的信貸投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1.建立和完善適應縣域民營經濟的貸款服務機制。在完善信貸授權、授信制度的基礎上,提高基層銀行授權、授信的額度,可以考慮針對各地實際情況適當下放縣支行貸款審批權限,不斷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和環節,允許基層銀行在一定范圍內發放貸款。
2.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這是解決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應該放松對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激勵內生于民營經濟的金融機構的產生。通過規范化的管理,可以在有條件的地區,由民營企業出資組建民營金融機構,充分利用中小企業間的相互監督機制,建立起互助金融體系。同時,也可以發展一大批獨立的民營中小銀行或其他貸款性金融機構,促進競爭。由于民營金融機構能夠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更容易低成本地了解地方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和發展前景,因而可以在較大程度上克服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交易成本較高的障礙,降低交易成本。
3.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穩定可靠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穩健運行的重要條件。要逐步建立縣域民營企業誠信體系,通過建立綜合完善的政府、銀行和企業信息平臺,為銀行提供準確可靠的信用等級信息,使那些誠信度高的企業得到更大的實惠,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
4.加快和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建設。逐步建立由政府部門扶持的擔保基金或政策性的擔保機構,并完善對擔保機構的管理。最終形成以財政出資為主的政府信用擔保為主體、以民間資金組建的商業信用擔保和行業性組織的互擔保為補充的多層次擔保網絡,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5.縣域民營企業要不斷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企業自身要樹立誠信經營的理念,通過加強內部的財務管理,規范經營,不斷改進技術水平,轉變生產方式,提高經營效率,充分利用現代科學的管理方式,不斷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2004年,人民銀行先后擴大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取消了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貸款利率浮動上限。從中長期看,為商業銀行實施科學的貸款風險定價提供了必要的空間。但調查發現,目前這一政策對基層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執行的影響不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實際執行利率仍保持在以前的水平。多數基層國有商業銀行在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政策時,擔心貸款利率過高造成客戶流失,一般采用“浮而不動”的方式。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沿用原來的利率浮動政策,貸款利率基本保持在0.9~1.3倍基準利率水平的范圍內。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則“就高不就低”,實行“一浮到頂”,一律執行2.3倍基準利率水平。
還沒有形成合理的貸款浮動利率定價機制。主要表現:一是制度不健全。貸款利率浮動政策相繼出臺后,各金融機構反應積極,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利率管理機制僵化,缺乏競爭力,在發放貸款過程中未將利率浮動納入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信貸管理制度中,存在營銷與定價、審批與管理脫節的現象。二是人員不齊備。目前各商業銀行縣(市)支行沒有專門的利率管理機構和人員,大多是將這項工作合在信貸工作中。基層信貸人員對浮動利率定價機制的形成、具體浮動利率標準的確定及資金成本的測算等相關業務知識知之甚少,難以正確領會浮動利率政策的精神。三是貸款利率浮動權限小。在現行管理體制下,國有商業銀行浮動利率定價機制和貸款利率浮動水平都由省級分行確定,二級分行只對個人消費貸款及其利率浮動水平有審批權。基層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權限小,缺乏自主性和靈活性。層層上報審批增加了貸款決策成本,延長了資金流動周期,也影響了基層行工作的積極性。四是利率浮動幅度的標準不統一。有的按照風險程度確定浮動幅度,有的則按照貸款用途確定浮動幅度。五是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不加區別地“一浮到頂”。沒有綜合考慮農戶的信用狀況、規模大小、經營狀況、發展前景等因素,也沒有結合貸款風險、成本等因素進行差別定價,加重了農民的利息負擔,也制約了自身業務的發展。
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狀況沒有明顯改變。在利率逐步市場化、信貸市場轉向買方市場的大氣候下,金融機構對優質客戶的競爭更加激烈,導致金融機構對優質客戶的信貸支持“過剩”,而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客戶的信貸支持力度不夠。對于不具備規模優勢的中小企業,銀行對其貸款的要求和條件相對較多,貸款利率上浮幅度過大,審查也更嚴格,這些都嚴重束縛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關鍵詞:綜合經營型銀行;政策性銀行;民族經濟發展
1民族地區金融制度創新的需求因素分析
首先,金融制度創新是緩解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資金供求矛盾的需求。
依據金融發展理論,資本在經濟發展中處于核心地位,經濟的發展必須以充足的資金作為保障。但是,在民族地區,由于自然、歷史、政治、文化和政策傾向等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經濟發展一直相對落后,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和生產方式落后,生產力低下,人民生活水平僅剛剛越過溫飽線,盡管農民的儲蓄率并不低,但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積累率、投資率、發展速度都很低,農民人均收入扣除必要的生活開支后,所剩不多,更不用說積累資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另一方面,中國大部分民族地區開發程度輕。自然資源豐富,在自然稟賦方面具有典型的后發優勢。隨著西部大開發國策的確定,許多民族地區政府力足當地資源優勢,確立了地方跨越式發展的思路,加大了地區資源開發的力度,區域經濟資金需求快速上升,旺盛的資金需求同緩慢的資金積累之間形成了巨大的矛盾。
快速緩解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從地區外引入資金,通過資金積聚的方式滿足資金需求缺口,但是,民族地區落后的金融行業無法從區外引人大量的資金,嚴峻的形勢是,郵政儲蓄和部分商業銀行機構通過吸收鄉村存款,資金逐級上存,形成農村資金流失的“抽水機”效應,使民族地區資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因此進行金融創新,從區域外吸納大量的低成本資金,直接用于區域的經濟發展,這是民族地區跨越式發展的緊迫問題。
其次,金融制度創新是民族地區優勢產業發展開發和企業成長的需要。
依據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金融中介不僅作用于資金的流量,更重要的是間接作用于資金存量的再分配,這個傳遞機制可簡述為:金融機構一影響儲蓄、投資一影響資金的流量結構一影響生產要素分配結構一影響資金存量結構+影響產業結構一影響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過程是依經濟的商品化、貨幣化、信用化順序進行的,經濟金融化程度越高,上述作用的傳遞過程越明顯、越有效。對經濟的促進作用越大。
在經濟結構中,主導產業的變化對經濟結構的影響最明顯。市場化運作的金融機構在主導產業選擇和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各種渠道不僅為主導產業的形成與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而且也為主導產業下的各種企業提供全面的服務支持。對于部分短期效益不明顯,商業性金融機構參與性不高,但中長期對地區發展非常重要的特殊產業,還可以通過政府建立公營金融機構,直接扶植相關產業,將其作為中長期發展的主導產業。
中國很多民族地區具備優良的地理位置,豐富的自然資源,大量廉價的勞動力,憑借這些天然優勢,在特色農業、特色旅游、礦產資源開發、商貿物流等許多產業都有光明的發展前景,但是由于缺乏自有啟動資金、缺少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缺失現代管理技術,這些有光明前景的產業無法發展起來或者只能低水平地進行開發。除了資金缺少的負面影響,當地企業在經營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的限制無疑是制約企業做大做強整個產業的重要原因,項目缺少開發資金,通過市場融資是可以圓滿解決的。但企業經營制度混亂,管理能力低下。經營能力差,企業高層缺少發展的戰略眼光,這些企業發展軟件的不足是很難簡單依靠資金供給解決的。這一問題不解決將嚴重限制了當地企業在主導產業開發中的作用。
所以。進行金融制度創新,通過股權關系幫助企業實行現代經營管理制度、為企業發展提供政策導向,促進企業的超常規發展是推動民族經濟快速發展的關鍵。
2金融制度創新促進民族地區發展的建議
為了一次性地解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資金供求矛盾和全面支持主導產業企業的快速發展,本文建議由中央政府在某一民族地區試點,組建一家綜合經營性質的區域性政策性銀行,該行實行以促進區域內特色經濟的跨越式發展為政策目的,以市場化經營為手段,通過多樣化的融資手段,在區域內進行專業化的投資,為區域的經濟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和直接投資支持。該行的最大特點是具有政策性銀行的融資手段,為區域經濟提供巨大的區外資金支持,徹底解決區域經濟發展的資金瓶頸,同時兼具綜合經營型銀行直接投資企業的能力,通過參股控股部分新興企業。支持和幫助這些企業快速成長為推動區域主導產業發展的龍頭企業,并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初期投資的順利退出。
由于具有了全能型商業銀行和傳統政策性銀行的雙重特性,該行產生了兩種新的特性。第一,不同于全能型商業銀行,其全能經營范圍受到政府的限制。盡管地方法律上認可該行可以同時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三大業務,在業務子行業的選擇上不受限制。但是,考慮到業務開展必須符合促進地區經濟跨越式發展的需要,同時避免同區內商業性金融機構展開不公平競爭,該行在三大業務的具體選擇上由理事會決定。理事會成員由投資方中央政府代表和自治地方代表共同組成,確保在每個經濟發展階段在三大業務各子行業的選擇上由政府決定。一般來說,該行從事的業務中銀行業務包括,農業發展貸款,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政策支持行業企業貸款,被貸款客戶存款及中間業務;不能包括普通儲蓄業務。證券業務包括證券發行,資產證券化,實業投資基金,不能包括證券經紀業務。保險業務包括農業保險和財產保險,不能包括人壽保險業務。同時可以直接投資受政策支持行業的企業。但參股企業上市后必須退出所有股權。其它業務由理事會視情況需要決定。同時該行的各種業務不能超出試點地區范圍。
第二,不同于傳統的政策性銀行,其經營上,“適度盈利”原則代替“不盈利”原則。適度盈利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①銀行所有的業務必須保證適度的利潤作為業績審核標準。在具體經營中,能夠產生高盈利的項目,引導當地商業性金融機構辦理;盈利過低或虧損項目,但對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的項目,引導當地政府或其它政策性機構辦理,②銀行每年產生盈利的大部分以捐款的形式支持當地教育和文化建設事業。通過捐款形式將適度盈利下的大部分利潤無償回饋社會,實現政策性銀行追求公共利益的根本宗旨。
3建議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該建議有利于中央政府支持和主導民族地區經濟發展。
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少數民族有1億多人口,民族地區占國土面積的64%,邊疆地區大部分是民族地區;民族地區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全國85%以上;民族地區資源非常豐富,水利資源蘊涵量占全國的66%。石油基礎儲量占全國的22.05%,天然氣儲備量占全國的41%,煤炭儲量占全國的36.0%。改革開放30年來,民族地區社會經濟得到全面發展,但是由于自身經濟基礎相對落后,在總體水平上與其它地區仍然有較大差距,民族地區同其他地區日益擴大的經濟發展水平對民族地區的社會穩定提出了巨大的挑戰。
因此,全面推動民族地區的發展,不僅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是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保障邊疆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必然要求。
給予民族地區優惠政策,讓民族地區依靠自己的力量發展起來,是中央政府支持民族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本文建議試點一家綜合經營型政策銀行,總體上要求中央財政支付少,但對于民族地區經濟促進作用大,而且便于中央政府直接調控地方經濟發展。中央政府對于這種金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的可能性大。
其次,該建議有利于民族地方政府發展當地經濟。
在綜合經營型政策銀行創新中受益最大的就是試點的民族地方政府,首先,該行的資本金是由中央財政支付,地方政府不存在資金投入壓力,其次,該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可在區外融資為區內增加了貸款資金,有利于緩解區內資金需求缺口;對區內主導產業相關企業的直接投資和間接管理有利于主導產業的發展,有利于區內經濟的快速發展。再次,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該行實現部分區域經濟發展政策,最后,該行的業務彌補了區內現存金融機構的不足,有利于區內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在該行試點中受益最大的地方政府全力配合該行的建立和發展是必然的選擇。
最后,民族地方法律制度有利于解決制度創新的法律問題。
摘要:本文通過對亞洲國家“小額貸款”體系改革政策的借鑒,依據我國國情,就小額信貸產業組織體系、法律地位、可持續發展基礎、模式的多元化以及產業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進行了研究,希望對小額信貸產業的發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路。金融危機導致經濟急劇震蕩的背景下,積極發展小額信貸(microfinance)推動農村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是促進內需、振興經濟的切入點。在其他國家已逐漸形成規模化、制度化的小額信貸產業(microfinanceindustry)在我國還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
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小額貸款(MicroCredit)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其主要的服務對象為廣大工商個體戶、小作坊、小業主。貸款的金額一般為5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
小額信貸(microfinance)產生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最初是消除貧困和發展農業生產的一種金融發展模式。經過各個國家多種模式的不斷探索,小額信貸逐漸形成一套較為成熟的、專為窮人和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信貸機制,并向全面化的金融服務方向發展,形成了小額信貸產業(microfinanceindustry)。自199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引入小額信貸(孟加拉模式)以來,小額信貸在我國得到了比較快速的發展。但小額信貸還沒有成為一個制度化、規模化的產業,并未真正發揮對農村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推動作用。這就需要我們研究和借鑒他人的經驗,回顧和反思自己的不足。通過借鑒與反思,走出一條適合我們自己發展民間經濟、消除鄉村貧困的道路。
一、亞洲國家推進小額貸款的金融體系改革措施
為了實現金融體系對發展民間經濟和消除鄉村貧困的全面支持,亞洲國家走上新的改革之路,改革政策主要圍繞三個方向推進,其具體做法主要是:
1.1改革傳統銀行體系,發展和完善小額信貸制度建設
從世界各國來看小額信貸主要分為福利性和商業性兩大模式。福利性模式更注重項目對改善窮人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比如,以孟加拉BKB、BAKUB為代表的福利性模式,采取的措施包括:實行徹底的公司治理,使其免除外部行政干預;健全以保險機構為核心的農村保險體制;進行資本重組,剝離歷史呆壞帳;健全公司內部運營機制。以印尼的BRI、BKD和玻利維亞的BancoSol為代表的商業性模式采取的措施是對國有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造,核心是政府不再對銀行正常經營活動進行行政干預,實行政企分開,銀行可以根據經營成本、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存貸款利率,同時,政府繼續為銀行提供旨在提高其運行效率的技術支持。
1.2推動小額信貸的多元化發展模式,建設開放、競爭的金融市場
亞洲國家在推動小額信貸的多元化發展模式這項改革時,積極推動建立各類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比如,孟加拉政府首先承認了非政府組織在鄉鎮地區開展金融活動的主導作用,并為其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其次是鼓勵有規模的民間小型金融機構在鄉鎮建立分支機構拓展業務。印度政府是將銀行改造的重點放在提高銀行體系的開放性,改善相應的政策環境上,比如允許銀行與郵局、非政府機構、合作組織、盈利性公司等專業小型金融機構建立零售關系,鼓勵國有及私有銀行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務。菲律賓政府主要采取將民營金融組織引入銀行體系,使銀行結構多元化的政策。柬埔寨實行的是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允許私人及外國資本進入銀行領域的政策。
1.3轉變政府職責,完善配套服務設施
亞洲國家政府在為民間資本的進入鋪平道路方面,其改革主要聚焦于三個方向:
第一,消除金融體系壟斷監管制度。亞洲國家政府主要圍繞兩個方向推進。一個是改造傳統金融體系,通過政企徹底分開、商業化改造,充分發揮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各個方面的優勢,使其成為向民間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力量。另一個是塑造新的金融體系,廢除造成金融體系封閉、壟斷的規章及監管制度,為民間資本進入、發展及其相關創新活動開辟制度空間。
第二,為民間資本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創造條件。主要變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提高小型金融機構的盈利環境,保證這些小機構在提供實惠的金融服務的同時可持續的發展。二是幫助小金融機構適應鄉村地區的特殊情況,為他們在服務模式及產品創新上提供資金支持。比如,印度等一些亞洲國家政府都建立了相關基金,以扶助社會機構為提高金融包容性所進行的探索和創新。
第三,完善金融領域法制等配套服務設施的建設。如孟加拉建立并健全以保險機構為核心的農村保險體制,政府政策支持,公司商業運作;印度等一些亞洲國家政府都建立了相關基金,以扶助社會機構為提高金融包容性所進行的探索和創新。
二、我國完善小額信貸產業制度性建設的對策
2.1積極完善小額信貸產業的制度性建設,把握好擴大就業、拉動內需的切入點,應該是當前我國金融工作的重點。把小額信貸作為一種金融產業覆蓋整個金融機構組織體系,發揮其集合效應。
我國小額信貸客戶點多面廣的特殊性決定了小額信貸不可能由單一的、小型化的機構來開展。龐大的市場需求和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必須將小額信貸當作一個金融產業覆蓋整個金融機構體系,充分發揮其集合效應。小額信貸產業的參與主體應當是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在內的銀行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整個金融機構體系。這種多元化的經營不僅有利于小額信貸產業的發展壯大,而且有利于小額信貸市場競爭與效率。
2.2明確小額信貸法律地位,完善監管制度
明確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使小額信貸有明確的統一歸口管理,有利于監管標準的統一和監管法規的完善,也有利于小額信貸可持續健康發展。首先應將小額信貸定性為存款類金融機構,歸銀監會監管。從其它國家的發展實踐和我國的發展趨勢來看,小額信貸吸收公眾存款以保持其可持續發展是大勢所趨。銀監會作為專業性的監管機構對信貸市場的管理比較有經驗,也有一套相對比較成熟的監管法規。因此由銀監會負責監管小額信貸,相對而言駕輕就熟,也會為下一步制定專門的小額信貸管理法規奠定良好的基礎;其次銀監會作為監管者,要盡快完善小額信貸監管制度,建立規范的市場準入制度,確保小額信貸機構在法人治理、資本充足率、內控機制等方面符合各項指標要求。
2.3改革與創新小額信貸產業機制,夯實小額信貸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專為“窮人和小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的小額信貸產業是推動我國農村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額信貸是否能夠源源不斷的為農村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切實地推動農村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其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是關鍵所在。我們必須改革與創新小額信貸機制,夯實小額信貸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如拓寬資金來源渠道,解決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瓶頸難題;創新小額信貸靈活的利率定價機制,維護小額信貸機構可持續性的關鍵;完善小額信貸風險控制機制;增強小額信貸金融創新機制等。
2.4積極推動小額信貸的多元化發展模式
對于小額信貸是要利潤還是要社會效益的爭議影響了小額信貸的多元化發展。從國際小額信貸產業實踐來看,二者并不矛盾。即使是福利性小額信貸,只要運營得當也是足以覆蓋其成本。更何況我國目前強大的財政收入和外匯儲備,適當的給予小額信貸財政補貼或稅收減免還利于民,是完全可以應付的。構建福利性和商業性并存的、多元化的小額信貸新模式,是小額信貸產業發展的客觀需求。在我國無論中小企業還是個人,其資金需求度和貧困狀況都有很大差異。因此福利性模式和商業性模式在我國都有很大的市場需求。制度設計上政策性金融機構開展福利性小額信貸,非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商業性小額信貸為主兼顧福利性小額信貸(主要針對政策性金融機構涉及不到的地區)。對于生產性資金非常匱乏的個人和微型企業,只要生產項目具有經濟可運行性,能夠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或屬自主創新、科技創新型項目或自主創業項目或滿足福利性信貸救助的其它要求,就由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福利性模式辦理貸款;對于其他小額信貸客戶,只要滿足小額信貸正常的管理要求,就由非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商業性模式滿足其貸款需求。這種多元化的服務模式能夠滿足不同層次小額信貸客戶的多樣化貸款需求,切實推動農村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
2.5貫徹落實國家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完善配套服務設施
任何產業的振興都離不開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小額信貸產業的發展不光是國家的政策性號召,必須要將各種扶持政策落到實處;還需要相關完善的配套服務設施。
金融政策方面,適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積極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中央銀行要積極給與其再貸款的優惠政策,對于經營狀況良好、符合監管要求的小額信貸組織執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并為之創造一個良好的同業拆借平臺。銀監會可以對存款類金融機構規定一個小額信貸占貸款總量的最低比率來促使其開展小額信貸;中央銀行可以將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規模與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利率掛鉤,激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小額信貸。
參考文獻:
[1]凌寧,發展“小額貸款”的借鑒與思考,
[2]焦瑾璞、楊駿,《小額信貸和農村金融》[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
[3]劉玲玲、楊思群等,《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研究》[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4]魚小強,國際小額信貸的發展趨勢[J],農業經濟2005(3).
[5]李莉莉,小額信貸正規化演變[J],銀行家2006(1).
[6]石亮,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組織理論研究[J],理論探討2006(5).
[7]高揚,加快農村金融創新促進新農村建設[J],河北金融2006(5).
[8]周建榮,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思考[J],金融經濟2006(12).
論文摘要:當前,制約“三農”問題解決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農業資金的短缺,解決這一問題離不開資金的支持,都需要農村金融這一經脈的暢通。西北地區是我國“三農”問題最嚴重的地區之一,也是農村金融問題的典型地區。如何針對西北地區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有效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從根本上解決當前西北地區農村金融中的突出問題,不能局限于對當前農村金融體系的小修小補,必須從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著眼,重新對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行功能定位和調整。推行全面的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小額信貸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金融組織的主體,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所以,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該從農村信用社開始,使其成為真正的農村金融主力軍。
1.農村信用社的職能定位和產權制度改革
現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原則上應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信用社自身的經濟實力考慮其可能的發展方式。為此,中央銀行應制定相關的轉制標準,以規范其改制。一般來說,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區,農村信用社的勢力較強,對這些信用社的重組,取消兩級法人制度,將若干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組建、轉變為地域性農村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與目前西北地區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造類似,可能是一種可行的和合理的選擇。
對廣大經濟發展水平一般的農村地區而言,如果農村信用社實力較強,可參考上述經濟較發達地區的做法,按照自愿選擇的原則,重組為商業銀行。貧困地區信用社的業務主要應是支持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脫貧工作,帶有政策性業務的成分。因此,它們的出路可以是:轉變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轉制成國家政策性銀行即農業發展銀行的基層網點機構。當然,后一種做法的前提之一是農業發展銀行應將國家政策性長期融資、短期融資和扶貧等政策業務完全擔當起來。此外,可以考慮降低或者取消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農戶儲蓄存款利息稅,減征或免征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城建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與陜西省政府在陜西省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進行了財政貼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來財政共為農戶小額信貸貼息1000萬元,帶動信用社小額信貸、聯戶擔保貸款、農民自身投入和龍頭企業投入的資金達1.88億元,使示范區62.8%的農民直接受惠。
2.以擴大農村信用社浮動利率改革試點為契機,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
鑒于農村地區資金短缺,儲蓄成本、貸款和管理成本都較高的情況,應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這是一個令人鼓舞的貨幣政策手段。根據世界銀行研究表明,要實現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利率就必須能夠覆蓋儲蓄和貸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違約成本、機會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貸款利率市場化,各正式金融機構、非正式金融機構,相互之間就不能展開充分的競爭。另外,根據當前存款利率市場化試點經驗,小幅度放開存款利率是無風險的,因為金融機構的變相高息吸儲在許多地方已經是公開的做法,農戶和企業可以直接從中受益。據統計,到2004年9月末我國最早進行信用社改革試點的8個省市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額農業貸款
小額農業貸款,大有可為,這是很多農村信用社用實踐得來的經驗。國家在農村最主要的兩項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額信貸和支農再貸款,這正是通過信用社來執行的。2002年初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必須高度重視農民增收問題,并要求農村金融部門要改善金融服務,要求信用社“積極推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方式”。農村信用社全面推行農戶小額信貸意義重大,它將促進信用社端正經營方向,轉換經營機制,豐富信用社的真正內涵和完善其體系,而且有利于緩解農戶貸款難問題,有利于抑制高利貸,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和社會穩定。《金融時報》2002年1月22日報道,西北五省區農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發放給農戶貸款244億元,開辦小額信貸的農村信用社占五省區信用社總數的68%,開辦聯保小額信貸的占總數的39%,這兩種貸款合計余額為39億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對農戶小額信貸的支持和服務,是一個積極的、可喜的趨勢。
二、加強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支農的作用
市場經濟并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下的“市場失靈”將使農業這個弱質產業和基礎產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國家必須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實施保護是重要舉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農村經濟發展面臨極大困難的新形勢下,應該加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改革,充分發揮其作為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籌措渠道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逐步減少對中央銀行的依賴,改變目前資金來源渠道過窄且不穩定的現狀,逐步拓寬融資渠道。其一是增發農業金融債券,從金融市場籌集資金。發行金融債券是規定中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的主要部分。為了保證農業發展銀行債券的順利發行,可以考慮規定商業銀行存款增長的一定比例或者強制要求保險公司的一部分資金必須用于購買農業發展銀行的金融債券,并由中央銀行予以保證。其二是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公開向社會發行中長期農業開發建設債券,籌集個人、企業手中的大量社會資金。其三是將郵政儲蓄機構從農村吸收的存款通過中央銀行劃歸農業發展銀行使用。其四是把國際金融機構,特別是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和亞洲開發銀行對我國的農業貸款項目和扶貧開發貸款,統一由農業發展銀行進行轉貸。其五是統一國家支農資金的管理,特別是國家預算撥款用于農業的資金和其他用于發展農業的專項基金,都必須存入農業發展銀行。
2.擴大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
目前,農業發展銀行應在繼續支持糧食企業按保護價收購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同時,通過農業政策性貸款的信貸投向,在農業產業布局和農業區域布局上對農業發展進行重新規劃與調整,達到幫助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目的。農業發展銀行尤其要擴大農業開發貸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強農業發展后勁上,使農業發展銀行真正成為農業“發展”銀行。
第一,農業發展銀行的支持重點應從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擴大對農業生產環節的貸款。一是支持以農田水利建設為中心的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特別是西北農村干旱地帶的農田水利基礎建設。二是支持農業產業化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項目。三是作為信貸扶貧的主力軍,農業發展銀行應對西北貧困地區的各種扶貧經濟實體進行支持,特別是那些既和本地資源相結合,又能吸納大量勞動力就業的資源開發型和勞動密集型的企業。
第二,強化對農業服務領域的資金支持,尤其是對農業科技開發和推廣的資金支持,為農村經濟發展插上科技的翅膀。農業發展銀行首先應為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農業開發組織等提供資金支持。西北農村地區嚴重缺乏科技人才,通過科技教育投入,為西北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培養一大批科技帶頭人和合格勞動者。其次,根據市場需求信息,對具有比較優勢和發展前景的西北地區新、優、名、特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給予大力支持,并通過加大對農業科研經費與農業科研成果鑒定轉化的政策性信貸投入,提高農業科技進步在農業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率和農產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市場競爭力。
第三,支持農村生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主要是以公路、電網、供水、通信為重點的農村生產生活設施的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可以大大改善農民的生活環境,促進城鄉平衡發展,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提高農村社會化、現代化建設水平,而這種環境的變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資金、項目,使農村的農業和非農業都得到迅速發展,農業發展銀行可以分享到農村發展帶來的好處。
第四,支持西北地區農村的生態建設。加大農村能源生態農業示范工程建設以及生態資源保護的投資力度,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還林還草,防風固沙,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要支持農業發展
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應該著眼于支農,為了滿足西北農村地區的金融需要,就應該從三個方面加以改進:首先,由于西北地區農業的明顯弱質性和“三農”的特殊性,完全商業化的正式金融機構必然不能夠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為“三農”服務的中國農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就不應該與其他國有商業銀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須是“有限度”的商業化,即中央銀行把中國農業銀行的贏利性指標壓低,以便于補貼其從事“三農”業務所帶來的必要虧損;另外,中央銀行還可以設立專項貸款,作為支持中國農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其次,中國農業銀行應該切實建立恰當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農村經濟主體的信息掌握,增強對農村經濟主體的貸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規范中國農業銀行設在縣及縣以下農村經營網點的金融服務功能,取消單純吸儲的網點。
在農村金融與經濟的漸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認識到農村金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國市場化改革這條主線,才能使農村金融和西北農村各項改革更加有效。農村金融發展,需要社會方方面面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護農業,發展農村,增加農民收入,才能夠共同建設一個全面小康的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王桂堂.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制度經濟學分析[J].經濟經緯,2003,4:45-47.
[2]宋維佳.我國西部地區投融資策略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3,12:56-58.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必須承認,我們的這種成就是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為代價的。近幾年來,隨著一系列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和國家建設可持續發展方略的提出,特別是“和諧社會”之“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觀點深入人心后,環保事業、“綠色經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金融業,基于國民經濟的核心地位,作為國民經濟的資金杠桿,在推進環保事業、促進“綠色經濟”的過程中具有非同尋常的作用。金融界的綠色信貸①就此應運而生,其對于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綠色信貸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然而,我國目前在踐行綠色信貸的道路上尚有諸多荊棘,特別是在法律方面,有關綠色信貸制度的法律理念、法律主體、業務管理、信息共享和責任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的努力和完善。
一、樹立綠色信貸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法律理念
到目前為止,國家有關部門已經頒布了多項指導幫助綠色信貸開展和實施的文件和意見,如2004年由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委聯合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協調配合控制信貸風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人民銀行的《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及環保總局、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的《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同年7月和12月銀監會相繼《關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的通知》和《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對實施綠色信貸做了進一步的規定。2008年1月國家環保總局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共同開展“赤道原則”②標準研究與推廣項目,計劃推出一批針對污染減排重點行業的綠色信貸指南。2008年2月25日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及跨省經營的“雙高”行業的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根據規定進行環保核查。2008年9月中國銀行業協會開始著手編制《2007年度中國銀行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其內容主要包括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環境責任三部分,并且把國內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的政策和制度作為考察的一個部分。國內各商業銀行積極響應號召,逐步推出各自的綠色信貸機制。如興業銀行于2005年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推出能效貸款,2008年率先采用“赤道原則”,2009年成立可持續金融中心;工商銀行于2007年實行“信貸環保一票否決制”,建立法人客戶環保風險數據庫;光大銀行于2010年3月2日推出“綠色零碳信用卡”。可以說,綠色信貸政策已初顯成效,甚至已經成為我國金融業發展的趨勢。但是,對于政府有關部門而言,綠色信貸只是一種政策,是致力于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向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方向發展的經濟政策;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推行綠色信貸是為了響應國家政策的號召,是為了樹立公共企業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社會形象的一種信貸政策;對于工商企業等借款人而言,綠色信貸只是改變了銀行信貸資金流向的政策,只是增加或降低某些企業獲取銀行貸款難度的政策。然而,政策畢竟不同于法律。政策比較靈活,變化較快,而法律比較穩定。政策的靈活性降低了它的約束力和權威性。一項政策如果不及時上升為法律,往往遭遇“一屆領導一種發展思路”的可能,存在半途而廢的危險,而且很難在實踐中取得預期效果。我們不缺綠色信貸的專項規劃,不缺綠色信貸的政策支持,我們缺乏的是綠色信貸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法律理念,缺乏的是綠色信貸法制化的意識。因此,在綠色信貸制度的構建上,我們必須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堅持“法律為主、政策為輔”的思路,避免出臺“應急”綠色信貸政策,并及時把已有的綠色信貸政策轉化為綠色信貸法律,保持綠色信貸法律的連貫性和穩定性,盡可能提升綠色信貸制度的法律層次,不斷增強綠色信貸制度的約束力和權威性。
二、明確政府、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法律主體地位
雖然各大商業銀行在對待綠色信貸的問題上傳遞出了堅定的態度,但本文認為,綠色信貸不僅僅跟商業銀行有關,綠色信貸的主體至少還應該囊括政府和政策性銀行。只有政府、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三方積極參與、密切配合,綠色信貸才可能取得穩定的可預期的社會效果。首先,綠色信貸離不開政府的積極支持,政府有關部門的積極支持是開展綠色信貸的保障。政府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貼息的方式或者減免銀行營業稅的方法,鼓勵各商業銀行積極參與推行綠色信貸;政府還可以通過提供財政擔保,幫助商業銀行消除開展綠色信貸可能帶來損失的隱憂;而且,政府環保部門的參與對于完善綠色信貸環保風險的考核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另外,地方政府在想方設法完成上級規定的各項經濟指標時,難免會盡力保留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但能支撐地方經濟的項目企業,而銀行自然會放心地貸款給得到地方政府庇護的企業,這無疑跟綠色信貸的宗旨是背道而馳的。所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強化地方政府綠色信貸主體地位尤為重要,我們必須把環保指標納入地方官員的考核體系,甚至應該加大其權重。其次,綠色信貸離不開政策性銀行的努力配合,政策性銀行的努力配合是開展綠色信貸的條件。綠色信貸的開展受制于綠色信貸產品的開發及銷售,而國際上綠色信貸產品的開發及銷售往往是通過政策性銀行來進行的,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就是最為成功的一例③。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進行融資,在德國政府的貼息下將融來的資金開發成長期、低息的金融產品銷售給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獲取低息金融產品后根據微利的原則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再適度調整利率,然后以優惠的利息和貸款期為終端客戶提供支持環保、節能和溫室氣體減排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逐步形成了一個可持續的良性綠色信貸體系。我國的政策性銀行應該借鑒其做法,不斷為我國商業銀行提供質優價廉的綠色信貸金融產品。最后,綠色信貸離不開商業銀行的主動參與,商業銀行的主動參與是開展綠色信貸的基礎。我們目前推行綠色信貸主要是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信貸,這種做法可能減少了銀行的信貸渠道,帶來信貸收益的減少,因此,商業銀行主觀上不愿意承認自己是綠色信貸最重要的主體,往往將自己看成政府可有可無的配合者和響應者,缺乏參與綠色信貸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這在客觀上制約了綠色信貸的推行效率。其實,從長遠來看,綠色信貸對銀行也是可持續發展的好事,因為我國政府正在不斷倡導節能減排,不斷加強環保監督,不斷出臺更多針對“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限制政策,這些產業發展前景不容樂觀,其經營效益也勢必因此受到嚴重影響,商業銀行對其貸款的風險肯定日益加大。相對而言,我國目前綠色環保產業中的企業由于具有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發展前景廣闊等特點,商業銀行若能主動向這些潛在的優質企業提供貸款,那么,“雙高”行業對銀行收益的貢獻率將逐漸被綠色環保產業所取代,開展綠色信貸終將為銀行帶來豐厚的長期收益。因此,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認識到自己是綠色信貸最重要的主體,應當敢于擔當,提高主動性,自覺參與綠色信貸、積極推進綠色信貸,為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起到應有的作用。
三、不斷推進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創新
目前,商業銀行有關綠色信貸的貸款管理制度存在諸多問題。一方面,由于我國尚未建立綠色信貸標準,銀行在具體放貸時沒有可供執行的具體規則,導致綠色信貸審核線條過粗、流程僵硬;另一方面,由于商業銀行長期以來過分依賴信貸擔保制度對于貸款質量的保障,銀行在開展綠色信貸時“一刀切”現象嚴重,往往將沒有擔保的綠色信貸統統拒之門外;同時,銀行在放貸過程中“趨炎附勢”,將大量資金集中在得到地方政府庇護的“雙高”企業項目中,導致銀行資產結構不合理、質量不佳。因此,為了不斷推進綠色信貸業務的開展,我們必須不斷推進銀行貸款管理制度的創新。第一,不斷推進銀行貸款審核制度創新,加快融入國際金融體系的步伐,有條件的完全采納“赤道原則”,沒條件的逐步推進。在有關部門按照“赤道原則”及其主要行業的環境、健康和安全指南標準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污染行業信貸指南之前,商業銀行應自覺摸索建立銀行內部的綠色信貸指南,努力細化審核標準,積極投資環境友好的產業和項目,自覺限制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項目的信貸。第二,不斷優化銀行貸款結構,提高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和管理水平。要避免貸款資金主要流向大企業,或者是很大一部分資金停留在“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項目,而不是流向環保型綠色經濟企業項目。只要環境友好的產業和項目前景不錯,可行性高,銀行應當摒棄必須有擔保的舊觀念,為其提高積極的持續的資金支持。而且,在貸款管理中應當區別對待,按照不同的產業、不同的環保要求不同的標準對貸款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不斷推進銀行貸款產業專業化、貸款標準區別化、貸款項目分類管理化。第三,不斷培養和儲備綠色信貸管理專業人員。現階段我國綠色信貸專業人才匱乏,銀行內部鮮有有關綠色信貸的專門人員、專門機構,這幾乎成了銀行開展綠色信貸業務的瓶頸。我們要本著專業化的目標,培養既懂環保技術又懂金融業務還懂金融法律的綠色信貸專門技術管理人才,不斷構建綠色信貸專業團隊,同時還應聘任獨立的專家、顧問來從事與之有關的工作,評判項目可行性,提高銀行風險識別和判斷能力,積極而穩妥地實施綠色信貸。
四、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法律機制
眾所周知,貸款企業的環境狀況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每次貸款發生時環境狀況并不可能完全相同,這就使得環境狀況導致的信貸風險是動態的。但是,商業銀行要全面掌握企業的環保信息,受到專業的環保技術的約束,而且信息搜集成本也很高,這就要求政府環保部門建立并完善環保信息庫,為金融部門判斷信貸風險提供有用的信息資料。目前,我國環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統一管理與機制。同時,銀行系統與環保部門無法進行全面的、及時的信息共享與反饋,環境污染信息尚未全面完整納入銀行征信系統。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實施綠色信貸的有效性。因此,我們應當逐步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法律機制,努力為銀行推行綠色信貸提供全面的、及時的有用的信息。這里的交流與溝通機制涉及三方主體:環保部門、商業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一方面,環保部門與商業銀行之間必須能夠順暢溝通與交流。環保部門應及時把環保認證、環保獎勵等企業環保信息毫無保留地提供給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得到這些數據后及時把這些信息納入企業信息數據庫,不斷更新并完善企業征信系統和企業信息數據庫,而銀行在辦理管理信貸業務時必須審查企業信息數據庫中的企業環保信息,并把企業環保核查信息作為發放信貸的重要依據。反過來,商業銀行在監督企業貸款使用情況的過程中既可以起到間接監督企業保持良好環保狀況的作用,又可以將發現的不良環保因素及時告知環保部門,促進節能減排的環保目標。另一方面,環保部門與銀行業監管部門也應該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機制。銀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將銀行落實環保政策法規、控制污染企業信貸風險等納入監管范圍。在考核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時,可以加入使用環保部門提供的環保信息的有效性的指標,并將這一指標得分高的銀行反饋給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可以將其作為窗口指導的優先客戶。總之,通過完善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機制的建立,通過加強各個主體的合作,達到環保信息充分、有效利用的目標,提高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能力,引導銀行投資環境友好的產業和項目,限制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項目的信貸,不斷促進綠色信貸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