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 金融監管改革框架 金融監管改革法案 美聯儲
一、監管體制改革背景及原因
美國的金融監管一向具有“危機指向”的歷史特征。從20 世紀初的貨幣危機、1929- 1939年的大蕭條、20世紀80年代的儲貸危機及至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海外市場的競爭沖擊,在晚近百年來的歷史時空里,這些事件促成了為應對這些危機和市場變化而構建的美國金融監管模式呈現出一種“碎片式”的特征。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在2006年底又重新成為熱議話題,由于次貸危機的逐步爆發并擴大,有四份比較鮮明的建議,分別來自Glenn Hubbard 和John Thornton(2006);Michael Bloomberg和Charles Schumer(2007);USCC(2007);FSR(2007),四個建議反映了當時美國監管體制的如下兩點缺陷:陳舊、嚴格、束縛:美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由于上世紀30年代建立并且無大幅修改的監管框架而束縛,并且在2001年前后安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頒布的為監管欺詐公司以及證劵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其監管環境和法律法規嚴格,而且讓人難以無法揣摩使美國市場公開發行股票(IPO)下降,美國資本市場競爭力遭受挑戰,外國對美國資本市場望而生畏。目標多元、易沖突的結構性缺陷:“碎片式”特征縱向上表現為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雙重監管,在橫向上則體現為各專業機構的分業監管,是一種典型的“多邊監管”。FSR的“美國金融競爭力的藍圖”分析了產生一系列監管沖突、監管套利的原因,聯邦和州監管由于所處的地位不同,產生的想法不一就容易發生沖突,嚴重影響到了美國在與其他國家競爭時的實力,使其競爭力處于弱勢地位。美國在實行新資本協議比歐洲國家遲兩年時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F代金融監管改革歷程。
二、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
為了增強監管的靈活性,放松過細的監管規則,2008年3月31日公布了較為復雜、嚴格的《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該藍圖針對上述的兩個缺陷中,關于缺乏有效競爭缺陷,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重建、更好的管理金融風險。
在長達218頁的藍圖中,提出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目標改革:短期目標主要是針對次貸危機中美國住房抵押金融市場監管缺失,除了強化對金融監管系統的風險監測力度,還要注意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進行前面的保護,實現金融與市場的完美結合,提高美國金融市場在國際上市場的競爭地位,還賦予了Federal Reserve system監管權力,對其他不從事銀行工作的機構進行實地監管,當信貿市場出現停頓貿易危機時,對于銀行開放的具有流動性業務的“貼現窗口”聯邦儲備銀行利用上調貼現率來規范了這一借款現象行為,保障了金融體系的流動性,最后為了實現高低押貸款過程中信息的公平性、安全性,以及加強聯邦法律機構在進行房貸時運用法律的規范性力度,《改革藍圖》提出了預制這一現象的組織。在美國監管制度的改革中期,實現了美國金融管制體系的不重復性,加大了金融體系管制在市場上實施的可靠性。由于抵押金融市場競爭激烈,發展迅速,儲蓄章程(Thrift Charter)顯得十分陳舊,予以廢除,納入國民銀行章程,根據聯邦對存款的保護以及監督來對保險業制定規章。構建最為完整的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也是一個比較長遠的奮斗歷程,這就需要增強美國在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地位,提升美國在金融界的地位,體現在設立的三個不同的監管當局:Market Stablility Regulator(市場穩定監管部門);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審慎金融監管部門);Business Conduct Regulator(商業行為監管部門),三部分的建立使金融領域中的市場監管較為嚴格,交易所獲的信息完全,商業之間的經營有條不紊,充分體現出了其公正、公平性。
由于對其的重視,G20峰會即將召開以及迎接金融危機沖擊、增強消費者和投資者信心。在藍圖的長期目標——即對金融監管框架的改革基礎上,出臺了《金融監管改革框架》以及在隨后3個月后出臺的奧巴馬政府公布的“金融改革白皮書”——《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這是自1932年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監管改革(僅次于2010年《金融改革法案》的出臺)奧巴馬政府在次貸危機中所提出的金融監管體系存在著許多的不足,根據不同的機構所做出來的方針政策都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顯得結構不完整。從監管機構的重新定義和職能分配來看FRR,我們不難發現這次改革有兩大核心內容,一方面是將美聯儲打造成一個“超級監管者”,另一方面是要在消費者金融體系上建立安保機構,使其在監管機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擁有能超越美國聯邦儲蓄的監管權力。FRR政策可總結出幾點監制管理方向,一方面是加大美國聯邦儲蓄的監控范圍,對所有可能構成金融危機的機構都要進行監管,甚至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也不能放過,增強其監管的力度;然后就是對投資者、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例如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在商業經營方面要求嚴格遵守行業行為標準,商業產品制作要做到安全,無欺騙,監管嚴懲非法金融機構;再者就是監管部門的建立,建立金融監管委員會實現部門與部門的相互協調來對銀行進行監管,再建立一個銀行專屬的監管機構,只負責對銀行進行監管,兩個部門相互依靠,相互互補,對美國如今的組織進行缺陷上的彌補;最后就是加強政府在金融危機上的使用權力,使政府在遇到金融危機時可以獨自策劃危機處理方案,提高財政部門的決策地位,廢除舊體制在金融危機上的使用,全面提高金融監管力度。進一步強化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干預能力,使政府能獨立決策,自主運用反危機政策工具,使財政部在反危機中擁有比美聯儲更高的決策地位。美國金融監管此次改革后框架圖(如圖1)
從FRR中可以發現,美國監管體制改革雖然是以美聯儲為“中樞神經”,賦予美聯儲極大的權利,跨行業監管機構,但是始終是由奧巴馬政府財政部制衡,變成了一個整體的監管當局。很顯然,FRR的改革方案一定會帶來很多不同意見的討論,儲蓄銀行是否應該授予美國聯邦過高的監管權力以及過分監管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都是其議論的對象。次貸危機的發生,部分原因歸結于銀行采用的低利潤制度,使美聯儲沒有實際經濟的支撐,造成房地產的破產,引發了全球的金融危機。美聯儲在監管上不能行使好自己的本職,現如今更加過度授權,央行的獨立性將會被剝奪,容易構成通貨膨脹,會對美聯儲的低通脹構成威脅。2010年6月《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草案通過,核心內容仍然是延續奧巴馬政府白皮書的政策,并限制金融機構從事高風險的金融業務,禁止商業銀行直接交易高風險產品,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規模過大,但是也對白皮書以及藍圖都協調了監管權限,例如:美聯儲的監管權限有所調整,加強了對美聯儲權力的監督和審計。另外美國金融監管機制也進行了改革:新設了四個金融監管機構;為表1所示。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其中包括對《銀行控股公司法》(BHCA)修訂,授予美聯儲system risk regulator(系統性風險者)權力,最重要的部分是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Tier IFHC)制定規則、標準;建立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管體系;加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
三、美國監管體系改革簡析
《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來說是一個契機,也是一個突破,說明了其機構的監管在進行一個很大的轉變,行為規則逐漸走向監管目標的導向,監管系統設置細到業務服務理念上,對監管體制進行一個全新的認識。在改革藍圖中美聯儲監管權力的合并是其最明顯的一個特點,使美聯儲具有跨業監管的權力,加強了美國政府重視對監管重疊改善的意識。
在我看來,金融監管改革一系列的計劃是三方博弈的結果,這三方分別來自奧巴馬政府、學界,私人機構和市場參與者,得到重大改變的部分一方面是美聯儲方面:雖然說在監管方面美聯邦賦予的權利比較大,其監控范圍擴大到非銀行金融機構,但是美聯邦在消費者保護上所制定方針意味著其某些權力就不能再使用了。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要及時對美聯邦出現的狀況提供資金,要經過財務部的同意,這樣美聯邦的獨立性將會被損害。對其監管權力擴大同時又緊縮,說明了在次貸危機后,人們對美聯儲喪失了一部分信心,但又不能在某種程度上的依賴美聯儲的矛盾心情,美國的監管改革雖然僅經歷時間不長,但確有實效,在聯邦體制下,美國現行的監管體系雖錯綜復雜,但原存在于其結構中的缺陷——目標重疊以及嚴格束縛,都得到了改善。美國在金融監管改革中,還需跟隨著金融市場結構的變化繼續改進。
參考文獻:
[1]包明友.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路線解析[J].中國金融,2009
[2]陳斌彬.危機后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述評——多邊監管抑或統一監管[J]法商研究,2010
[3]張岳.淺談金融危機對金融創新監管的啟示[J].中國學術期刊,2009
[4]全先銀,閆小娜.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J].中國金融,2009
[5]王松奇.矯正市場失靈、政府失靈與公共失靈——簡評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J].中國學術期刊,2009
[6]陳柳欽.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的循序漸進[J].武漢金融,2010
[7]祁斌.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歷程、內容、影響和借鑒[J].金融發展評論,2010
[8]畢吉耀.重塑美國金融監管體系[J].中國金融,2009
[9]劉喆.中美金融監管體制的對比分析[J]中國市場,2011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監管;戰略
一、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
1.金融創新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價值
誠如我們所知,創新是進步的動力源泉,而金融創新更是現代金融業發展的重要動力來源。一方面,我國當前面臨著更為開放、更加成熟、競爭也更為激烈的國際環境,同時我國與國外經濟組織合作與交流也日益頻繁,為了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不斷提升自己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知名度,與時俱進地推動金融創新則顯得十分必要。另一方面,現代金融行業本身就在經歷一場聲勢浩大的改革創新活動,我國金融業服務的客戶類型和面對的市場環境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因時制宜地開展金融創新活動,實現金融服務的多樣化、個體化,以市場和客戶為導向調整和革新我國金融業提供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是具有競爭戰略意識的表現。
2.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
隨著信息時代的帶來和科技信息技術的不斷創新,我國金融業也不斷進行金融創新。一方面,我國金融業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不斷提高,金融市場的融資規模不斷擴大,資金市場更為靈活;另一方面,金融創新也使得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顯著下降,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有效性也受到極大的打擊。從現實情況看來,金融創新是推動金融業長遠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是金融深化所帶來的金融創新同樣離不開金融監管的約束和調控,否則諸如“次貸危機”和“后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業的沖擊和損害將會不斷擴大,我國金融業面臨的系統性風險也會不斷增加。總的說來,金融發展離不開必要的金融創新,而金融創新效益的實現和風險的規避更離不開金融監管的輔助。
二、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挑戰和困難
1.監管范圍狹隘,監管內容不全面
一方面,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明顯地偏重于市場準入和業務范圍內的合規性監管,而忽視了風險性監管,對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和財產狀況都沒有開展相應的監管活動;與此同時,我國金融監管并未將彩票市場、社會籌資業務、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準金融業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之內,而是交由其他部門協助監管。從它們的監管現狀看來,我們不難發現這些業務的開展十分混亂,不少地區還出現了地方政府干預和挪用專項金融款項的行為。
另一方面,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在于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然而,對于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中而缺乏關注,更重要的是,對于像網絡銀行等金融創新行業和領域,我國金融監管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2.監管協調機制不健全,金融發展空間受限制
從我國金融業當前的發展實際看來,我國的金融監管采取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多元化監管的模式,也就是說,我國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是實行分業經營的,而在它們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它們三者又分別接受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金融監管。在這種金融監管模式下,監管工作的細化使得金融業的相關機構更好地識別和規避金融風險,然而,它的缺陷和不足所帶來的危害也十分巨大。首先,分業經營和多元化監管的模式不僅會提高監管成本,還會增加金融監管工作的重復性、降低了金融監管效率。其次,由于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存在不少合作項目,工作的交叉性和關聯性十分大,但是由于多元化監管模式的實施以及相應的監管協調機制的不完善,往往會導致相關的金融業務難以開展,或者是開展的金融業務缺乏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金融風險由此大大增加,金融穩定性也受到很大的沖擊。更重要的是,監管協調機制的不健全,使得相應的金融創新活動難以開展,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空間也由此大大受限。
3.金融監管手段落后,專業金融監管人才缺乏
一方面,我國金融監管機構過分依賴行政管理,而沒有建立規范的監管體系和模式。過多地采取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預的方法和手段,金融監管工作的規范性和嚴謹性難以得到保障,相關工作人員工作隨意性十分大。其次,不少監管部門并沒有實現與被監管部門的電腦聯網,也沒有建立實時監控的監管模式,因此,監管人員主要的工作任務就是對監管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并開始層層上報的工作。這種工作模式不僅工作效率低下,投入的監管成本也十分高。
另一方面,從當前金融監管機構的人力資源管理現狀看來,金融監管專業人力資源存在嚴重結構性失調問題,尤其是在基層監管機構,隊伍機構上存在明顯的中低學歷人員為主,高學歷從業人員少的現象。同時,在監管人員當中,能夠掌握和熟練操作現代金融業務的專業人才并不多,大多數人還停留在傳統金融業務的操作水平上。此外,當前監管人員從事具體業務操作的占據了大多數,而從事專門的金融監管研究的人卻很稀缺。
三、基于金融創新視角探討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和效率的具體戰略
正如上文所述的,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工作面臨著不少困難和挑戰,這些困難和挑戰的存在無疑會降低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影響我國金融業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增強,更不利于金融業的金融創新。因此,在當前金融創新成為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的大背景下,探尋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推動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顯得尤為重要。
1.創新金融監管模式,建立統一的監管機制
由上文所述,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建立在分業經營的基礎上的,而這種監管模式帶來的混亂和風險對我國金融業的長遠發展而言十分不利。因此,我們首先要對金融監管模式的創新投入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推動建立統一的監管機制。
具體說來,我們首先要保障國家對金融行業的整體調控能力,不能夠急進地推動全面混業經營模式,而應該采取循序漸進的方法。就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現狀來說,我們可以通過完善監管機構的協調溝通機制,推動定期會議協商成為制度性的活動,加強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互動。與此同時,我們要推動全行業監管標準的制定,明確界定交叉任務的監管責任認定方式和手段,以逐步實現向“混業監管”模式過渡。
而從長遠看來,在金融創新的大背景下,推動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是真正有效的方式。通過合并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管理機構,實行分區分片管理,不僅能夠有效地解決不同機構之間信息交流困難、責任認定程序復雜的問題,還能夠最大限度地精簡組織結構,提高我國金融監管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創新金融監管手段,加強與國際金融的交流與合作
一方面,針對當前金融監管工作過于依賴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預、沒有實現全網聯合的缺陷和不足,我們首先要創新金融監管手段和措施。具體說來,我們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機制的工作規范和監管標準,嚴格按照金融監管的行業制度來處理和開展金融監管工作,逐步減少行政干預工作的影響力。其次,我們要充分利用新信息化技術,通過建立不同區域的數據信息庫,高效地實現金融機構數據與金融統計數據的對接和融合通過計算機數據處理系統,對非現場監管的數據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入分析,從而為金融監管工作提供足夠的信息支撐。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完善電算化檔案管理系統,通過對金融監管的連續性監管,提高金融監管機構的嚴謹性和科學性。
另一方面,考慮到當前國際經濟交流與貿易日益頻繁,國際金融市場的穩定對國家經濟安全影響重大的現實情況,我國要加強與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交流與互動。針對當前國家之間金融監管政策的差異和矛盾,開展合理的協商和交流,借鑒相應的國際金融監管慣例和先進經驗,完善和調整我國的金融監管機制。
3.建立健全金融自律組織,培養高素質金融監管人才
一方面,我們可以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力量,通過組建金融工會組織和同業協會機制,形成一個在自愿基礎上的合作交流與監督平臺,進而減少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對政府行政管理的依賴。具體說來,通過這個自律組織,我們可以實現完善的預防性監管,減少大規劃金融監管漏洞和缺陷,并通過向社會相關的金融監管信息和政策變革信息,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公信力和影響力,最大限度地促進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
另一方面,考慮到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存在的人才結構性失調問題。我們可以加大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讓他們掌握基礎的現代金融知識和操作規范,提升他們的專業技能和工作效率;與此同時,有關部門還應該提高相應的招聘標準,增強對應聘者專業金融理論知識、金融監管機制改革和金融創新觀念的考察和檢測,為金融監管機構引進專業化、高素質的金融實務監管人才和金融監管理論研究型人才,在加強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人才隊伍建設的同時,不斷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的理論研究水平。
總結
總的說來,金融監管工作的改進需要經過一個長期的階段,不可能一蹴而就,除了在模式、制度層面加大投資和建設,人才資源的培養和建設也是必不可少的,這是我們不可忽略的一點。同時,在建設過程中,我們仍需不斷提出新的策略、新的措施,以促進金融監管事業的新發展、新飛躍。
參考文獻:
關鍵詞:金融;監管;思考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艱難的體制和機制的探索與改革,不僅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體系,而且還成功的度過了加入wto對外開放的5年過渡期。但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業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當前我國應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鑒,正視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建立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的和諧與穩定、實現長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緊密結合金融業實際,把握金融監管工作規律,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要通過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為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改進監管提供科學指導。
1.1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
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以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以下三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協調。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最后,要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與規范性監管轉變。
1.2 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
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可是金融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因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開發出來,所以抑制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采取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1.3 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
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還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 堅持以國際化的視野,加快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完善的金融體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對于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產業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1 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
健全金融監管主體系統,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為主、金融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相配合的立體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種類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同時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各種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協助監督主體,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各金融機構依法經營。
2.2 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就顯得日趨重要。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更好和更緊密地監管協調和合作勢在必行。
2.3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一方面要切實做好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等清理工作,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要盡快制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政策性銀行、期貨、信托、外匯管理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依法監管的空白,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監管環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同時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3
堅持以依法科學有效為原則,著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
隨著金融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通過完善各種監管手段和方式,實現對各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3.1 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
在金融監管的著力點上,監管當局應在原有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上,監管當局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并參考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定詳細可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對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源,使整個金融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在監管手段上,要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
3.2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群眾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
(4)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4 堅持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
4.1 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
一方面要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
4.2 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進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組建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
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科學考核、約束與激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防止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
5 堅持構建和諧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交流與合作
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廖岷.次貸危機下美國對于金融監管的最新反思[j].中國金融,2008(4).
[2]羅熹.美國次貸危機演變及對我國的警示[j].求是,2008(9).
[3]張明,鄭聯盛.華爾街的沒落[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
金融監管制度安排的出發和立足點,要服從和服務于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效率、維護金融安全。一個有效率的金融監管制度應該符合四條原則,才能正確處理金融監管中的七大關系。
在金融的監管上,長期以來存在兩大派別,一派是金融監管學派,主張進行金融監管;另一派是自由銀行學派。堅決反對金融監管。但無論如何爭論,世界各國都無一例外地對金融業進行嚴格的監管。自由化越是發展,金融監管就越嚴格,當前已經發展為國際監管的協調領域。金融監管需要遵循哪些最基本的原則,才能處理好監管中的各種關系?我國從1996年以來。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相應啟動了一系列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的措施,把中央銀行推到了一個“消防隊”的位置,四處救火,到處掏腰包,本來風險分散在各個點上,央行一救,全部風險都集中于中央銀行身上了。這又提出了一個問題,到底金融監管怎樣才能達到既保護債權債務人的合法利益,又能維護金融安全,避免中央銀行成為“消防隊”呢?在世紀之交金融監管面臨的環境,是更嚴峻還是更寬松?怎樣建立我國有效率的金融監管體系,實現金融安全?對上述理論和實踐問題作出進一步的,無疑具有現實意義。
一、金融業實行嚴格監管是主觀偏好還是客觀必然
從理性化層面來考慮,所以對金融業毫無例外地實行嚴格監管是來源于金融的內外矛盾,這是由客觀要求決定的現實策略選擇。實行嚴格監管,從金融的內在矛盾來看主要有以下原因:(1)金融自身的脆弱性。金融業自身資本只是帶有象征性的,即便是按巴塞爾協議規定達到8%的標準也沒有意義。上沒有哪一家金融機構是由于資本充足率不足而破產的,金融機構的破產是因為流動性不足出現支付危機而導致的。(2)金融的脆弱性還在于金融資本的趨利本性和虛擬性?,F在全球每年的外匯交易總量超過外貿交易總量的60倍,全球平均每天有約1萬億美元的游資。金融資本的趨利性和虛擬性,構成了金融本身的脆弱。(3)市場失靈的內在缺陷。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是配置資源的一個手段,但不是一切手段。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將會導致市場失靈的出現。(4)由于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對稱,這樣就產生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由此可見,金融的內在脆弱性決定了對金融進行監管的客觀必然性。
金融監管的必然性還有著外在原因,那就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國際化和金融霸權相結合形成的金融風險全球化,導致當代金融風險的“核裂變”效應,金融風險一旦爆發,它的擴散和沖擊力呈幾何級數擴大。這可以從當代金融危機上看出來。當代金融危機最明顯的特征在于:突發性、擴散性、恐慌性、滲透性。金融安全危及到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政治安全和主權維護。正因為如此,金融對一國經濟來說也是一把雙刃劍,一國經濟的發展不能沒有金融,但隨著金融的發展,又成為威脅一國經濟安全的定時炸彈。人們對金融的態度,就只能采取趨利避弊,利弊權衡而取其利。
因此,金融監管就是在金融內外在矛盾發展不可調和時情況下采取的制度安排。正因為對這個問題的不同態度,早在三年前英國有一個經濟學家曾預言:“21世紀將是金融毀滅的世紀”。而一個積極樂觀的唯物主義者則是另一種金融觀:“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活全盤皆活”。如何防止毀滅論,堅持核心論,矛盾的焦點就落在對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上,即如何建立有利于金融安全的監管制度。在我國,至今采取的化解風險、整頓金融秩序的措施還遠未達到這個效果。
二、金融監管原則的探討
根據什么原則來確定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呢?在這里我想提出四項原則進行:(1)金融監管要服從服務于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效率、維護金融安排這一目標,要擺正手段和目的的關系,而不能把它顛倒過來。監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們的目的是要達到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效率、維護金融安全,要避免為監管而監管,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監管就沒有意義了。如果拿這一條原則來檢驗近四年來所采取的監管措施,從處理的18個行政關閉、破產清算的案例來看,就和這項原則不相符了,在一定程序上則是遏制金融創新、降低效率、積累風險,把金融的活力也扼殺了。(2)金融監管機制必須建立在市場的基礎上,職能用主觀的行政意志來代替市場機制,這樣才能達到服從創新、效率和安全的目的,不然就會導致政府失靈。市場不是萬能的,而政府也不是萬能的。在這方面,海南發展銀行的案例就是最典型的。海南發展銀行的倒閉案處置就是主觀行政違反市場規律,混淆重組和市場退出界限的典型。在某種程度上,政府失靈比市場失靈帶有更大的危害性和嚴重后果。(3)金融監管要依法監管,不能用行政的隨意性代替,要防止金融監管者的行為扭曲,建立對監管者的權力制衡機制?,F在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派出的工作組越來越多,但監管工作的效果卻不理想,這也說明依法監管還必須建立對監管者的監管制度,這樣才能真正按客觀規律辦事,而不是因人因事而異。(4)金融監管不是也不可能消滅金融風險。應該看到,建立金融監管制度,提高金融監管能力的終極作用在了創造一個公平競爭、實現市場潛在收益的環境和條件。監管的最終目的不是消滅風險,而是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為市場參與者實現收益創造條件。
因此,金融監管制度安排應從上述四條原則出發,才能處理好七個方面的關系:(1)處理好金融監管和金融制度變革的關系。不能用監管代替制度變革,也不能因為監管而妨礙制度變革,改革應該始終是統攬全局的,要用改革的觀點研究監管。(2)處理好監管和業務創新的關系。監管和創新永遠是一對對立統一的矛盾,創新是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沒有創新就沒有監管的生命。(3)監管和安全的關系。監管不是要消滅風險,而現在有一些出臺措施是經不起推敲的,比如信貸員實行貸款責任終身制。既然銀行要提取呆賬準備金,這就意味著必然有爛賬出現,那又怎么能要求信貸員為此終身負責呢?就是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也不能避免呆賬的產生。(4)監管與效率的關系。提高效率是監管的生命之所在,監管制度安排一定要有利于提高效率。就而言,人民銀行九大區行的設立符不符合效率標準呢?提高效率有待檢驗,現在能看見的是摩擦上升、效率下降、成本幾倍增加、金融監管真空比比皆是。(5)監管與對監管者監管的關系。我國只有監管而無對監管者的監管,由此產生的風險是中國埋藏最深的金融風險,當前建立對監管者監管的制度是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中更為緊迫的任務。(6)監管中法律監管和行政監管的關系。在二者的關系上,行政監管一定要服從法律監管,特別是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尤為如此。(7)監管的內部性和外部性的關系。金融監管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必須處理好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的關系。中央銀行的監管是外部監管,其基礎是被監管者的內控制度,外因必須通過內因來發揮作用。
以上是我們在研究金融監管時應注意的四個原則和應處理好的七個關系。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實現金融監管的目的。
三、世紀之交監管面臨環境的判析
當前我國正處在一個制度轉軌、轉型、加入世貿組織、面對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在這樣一個環境中,我國的金融風險確實存在不斷擴大的趨勢,原來被掩蓋的風險將會逐步暴露出來。在這種情況下,金融監管面臨著嚴峻的環境。
從內部環境來看,金融監管的嚴峻環境表現在:(1)銀行不良資產積累的風險。我國銀行業在剝離出1.4萬億不良資產存量后,新增不良資產又在增加,不良資產比例并未降低;資本充足率在補充了2700億元,達到8%之后,第二年就又跌落下來,金融資產以每年20%的速度擴張,而資本金卻無補充來源,一不能擴股增資,二不能提高資產折舊率,三不能調險權重,四還限制表外業務的,這又如何能提高資本充足率呢?這樣,呆賬壞賬率降不下來,資本充足率升不上去,金融盈利能力下降,優質客戶群的大量流失將是商業銀行發展的致命威脅。(2)金融泡沫風險。最近幾年我國出現了三種泡沫:a.股市泡沫。有人說股市泡沫有那么一點,不嚴重,市盈率只有40倍,不算高,不構成對宏觀金融的威脅。但是如果仔細看一看股票市場上的四大基礎結構要素,就會發現,一旦股市出現,風險是無法估量的。b.房地產金融泡沫。c.儲蓄存款和外匯存款轉換形成的同增同減泡沫。在1998年前我國國內利率比港澳臺利率高出一倍的情況下,港澳臺的一批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內陸套利,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存入國內銀行,這就導致在賬戶上的外匯儲備和儲蓄存款的雙增長。在經過1998年的“七加一”的降息后,大陸利率比港澳臺的利率低一倍,這時資金開始外逃,儲蓄存款增幅出現下降,外匯儲蓄也在減少。(3)我國內部還面臨著制度風險。a.產權不明晰的“大家拿”?。籦.追求政績的“好消息”病;c.黑箱操作的“不透明”病。這是最嚴重的制度風險。
就外部環境而言,從世界金融發展形勢和我國即將加入世貿組織來看,我們面臨的外部環境也十分嚴峻,存在著許多威脅金融安全的問題:(1)資本的非法流入流出。目前我國每年至少有100億美元的資本外逃,在公布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中,錯誤與遺漏欄中相當大的部分就是由資本外逃造成的。(2)經濟全球化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威脅。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如果我國金融落后的經營方式沒得到根本改善,很可能導致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后,負效應遠大于正效應,造成加入世貿組織后挑戰大于機遇。(3)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金融業的沖擊。外資銀行的進入造成國有銀行優質客戶的流失、人才流失,利率市場化改革對匯率穩定的沖擊,再加上國際資本的流動,使得中國金融業面臨的沖擊是巨大的。(4)美國金融霸權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威脅。現在美國在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發言權是最大的,這樣,它就會利用這些組織對我國的經濟主權乃至國家主權提出要求,這一點從墨西哥和韓國的金融危機中部已經很清楚地看到了。(5)資本賬戶開放的風險。現在我國僅實現了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資本項目仍沒有放開。但資本項目開放又僅是一個時間問題,利率市場化必然推動匯率的頻繁浮動,只要利率、匯率口子一開,資本項目不開放也等于開放了,這就增加了資本項目管理的難度。(6)國際游資對我們的沖擊。所謂國際游資就是短期資本。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統計,現在國際游資已超過10萬億美元,平均每天有1萬億美元的資本在全球尋找利潤。(7)金融發展對我國金融業的威脅。(8)金融裝備落后,國產化水平低,這是金融安全的最大隱患。(9)我國現在的金融監管與形勢變化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嚴重落后于金融發展的需要;(10)金融立法尚有一大片空白,信托法、基金法等都未出臺。將外部十個問題集中起來看,最主要集中到兩點:資本項目自由化決策和中國金融科技裝備水平的提高。
四、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改進思路
1.要通過改革國有制度,建立金融穩定發展的微觀基礎,這是構建穩健金融監管體系最基礎的工作。要進行國有企業公司化改造、健全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以此來提高企業效益。
2.要建立完善的金融運作體系。有效的金融運作體系包括:提高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和監管能力;改革國有商業銀行制度,建立起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國有商業銀行壟斷的金融格局;發展民營商業銀行,建立一批與傳統體制脫離關系的以民營企業為股東的銀行,專門為高新技術產業、民營成長型企業提供服務。
3.穩定推進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使金融運行轉移到市場機制的基礎上來。包括:(1)人民幣自由兌換。加入世貿組織后,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問題已提上議事日程,根據我國的國力,只能采取先貿易后非貿易、先長期后短期、最后開放短期的逐漸過渡的方式,中國人民幣可完全自由兌換沒有也不應該有日程表。(2)由分業經營進入混業經營。從近兩年看,在這方面我國的步子邁得很快,現在證券業可進入同業拆措市場,保險業也可以通過購買基金進入股市,商業銀行開辦股票抵押貸款等。中國銀行目前已集銀行、證券、保險多種業務于一身,成為一個綜合性金融公司了。(3)利率市場化改革。我國從2000年的9月21日開始對外幣利率進行了市場化改革,外幣貸款利率放開,大額外幣存款利率放開,由市場決定,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由銀行同業公會參照市場利率議定,由銀行統一執行。外幣利率的市場化改革使中央銀行由利率的決定者轉變為利率的監管者。目前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思路是穩步推進,先外幣后人民幣,先貸款后存款,先后城市,先批發后零售,這反映出了我們利率改革的謹慎原則。(4)匯率自由化。要發揮利率的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就需要匯率工具的配合。因為利率是本幣資金的價格,匯率是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二者作為貨幣資金價格的同質性決定了在資本市場開放的條件下,利率調整必須考慮到匯率的協調。
4.建立穩健的金融監管體系。在建立穩健的金融監管體系過程中,要著重考慮將監管的三駕馬車形成合力為一駕馬車,現在三駕馬車的聯席會議表明我國已經不聲不響地走出第一步。而且在監管體系的構建上,為了更好地由現在的分業監管盡快向合業監管的過渡,需要盡快考慮與國際接軌,建立國務院直屬的金融監管委員會。同時,積極發揮一線監管機構在監管體系中的作用,實行適當分級監管,由現在的一級監管轉變成三級監管。
關鍵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金融產品創新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的我國經濟取得了快速發展,但近年來推進的以工業化帶動城市化的經濟高速發展模式忽視了對農村地區可持續發展問題的考慮。以新農村建設為戰略指引的改革新舉措有助于重構農村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解決三農問題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有力支持[1]。新農村建設戰略的有效落實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而資金的主要來源有兩個渠道,一是政府財政資金,二是非政府來源的市場資金。由于政府財政資金的支付受財政預算硬約束,新農村建設事業的資金融通不應依賴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而應充分借助市場力量來集聚可支持農村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所需的資金。以村鎮銀行、互聯網金融機構、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農村互助社等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茁壯成長并有效填補了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不足的缺口,但其仍存在諸多問題。
二、制約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問題
1.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問題
其一,當前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組織模式存在問題,金融網點分布失衡。我國當前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農行和農信社。作為央企的農行在國資委的利潤指標考核下,多將其資金轉投到具有較高信貸收益和較低信貸風險的城市工商企業信貸業務領域,由此導致農行大規模撤并農村商業網點;而農信社亦積極向城商行轉型,不愿為農戶和小微型鄉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這使得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農村資金通過農村金融機構流向城市的問題使得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脫離了其設立的初衷,轉而成為制約農村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桎梏。其二,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發育不完善制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運行機制的有效性。我國農村地區長期在基于熟人社會的信用信息匱乏狀態中,農戶之間習慣于依托地緣、血緣和人緣來建立人際和企業間的資金借貸關系,不習慣基于信用信息評估的授信方式來融通資金。但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逐步從熟人交易演變為陌生人之間的交易時,信用體系建設缺位的危害逐漸浮現,并威脅到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生存發展。這種信息不對稱嚴重削弱了農村金融機構向農村地區提供信貸支持的意愿。
2.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問題
其一,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內容較單一制約農村各類經濟組織獲取現代金融產品與服務的能力。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呈現較大的結構性和層次性差異,農業產業、鄉鎮企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產品商貿流通產業等橫跨各產業的資金融通需求,給農村金融機構提出了創新產品與服務以適應多元化農村金融需求的要求。但是,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嚴重制約了其業務創新的市場需求容量;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嚴重制約了其業務創新的供給能力。其二,農村金融機構在金融產品與服務領域的創新配套政策落實不到位影響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動力。雖然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形式上建構起多層次金融組織架構,但卻難以滿足農村地區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除市場端的發育不足問題外,各級政府及金融監管機構的支農型金融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是制約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的主要障礙。由于農村基層經濟組織的資產規模小和抵押貸款能力較弱,為遏制區域性金融風險暴露,金融監管機構對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資本充足率和貸款業務審核要求,從而嚴重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產品與服務創新動力。
3.市場支撐體系建設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體系相對落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農村金融體系的有機構件,需要接受上級金融監管機構的縝密風險監管。但由于當前關于農村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相對滯后,嚴重制約金融監管機構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效能。雖然當前我國的金融立法工作在《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等領域取得一定進展,但上述法律法規的立法機構層級相對較低,法律權威性不足。立法內容多停留于理念和原則性規定,缺乏有針對性的實際操作價值。再者,風險監管體系缺乏適應農村金融市場主體多元化的能力,尚未形成可執行多層次監管職能的監管體系。雖然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已然構建起“一行三會”的主體框架,但各機構之間因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和監管職責邊界界定模糊不清,從而阻礙現行金融監管體系組織較高水平的協調行動力。
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模式選擇路徑
1.組織和運行機制的創新路徑
首先,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創新組織建設模式。傳統金融機構的組織建設重視規模擴張式發展模式,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著組織建設資源相對匱乏等先天性問題,難以擁有擴張組織規模的必要資金資源。在機構建設所需硬資源相對短缺的情形下,其不可與傳統金融機構展開規模競爭,而應當根據自身實力而采取量力而為的組織建設新模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充分利用自身對農村金融市場較為熟悉的特點,打造面向農村基層的草根型農村金融機構。應根據農村金融市場抵押品匱乏和農村基層經濟組織貸款難的特點,來建立接地氣的農村金融機構分支組織;通過增強農村基層經濟組織的金融資源可獲取性的方式來使農村基層經濟組織形成依靠市場化金融機制,而非政策性貸款來獲取發展動力,打造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組織建設新模式。其次,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創新組織運作機制。應當根據目標市場的內涵和特征來確立其組織機構的經營內容和業務拓展方向,從制度層面建構起適應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的運作新機制。由于農村金融市場主要是以農戶和小微型鄉鎮企業為信貸主體,這些草根金融需求方長期以來大多被排斥在金融信貸體系之外,無法享受現代金融服務機構對實體產業的良好金融服務。為此,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建設專門服務于基層草根階層的普惠式金融組織機構運作新機制,這有助于幫助其克服由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引發的交易成本高的問題,從而讓農村地區各類貧困農戶和小微企業及時高效的獲得高質量金融服務和公道的服務價格。
2.產品與服務創新路徑
第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著力拓展訂單式金融產品。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市場主要供給基本的存貸型產品,農村金融市場的復雜性和創新匱乏性使得傳統農村金融機構難以滿足其多元化金融需求。針對農村經濟組織抵押資產匱乏的問題,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深入拓展訂單式涉農貸款業務,根據農戶或小微鄉鎮企業的具有較高資信一方企業的合同及訂單給予其必要的信貸支持。地方政府也應當積極促成農村基層組織建立以龍頭企業為動力,以“企業加農戶”的農村經濟組織新模式,從而增強農村基層經濟組織的資信水平。通過一次授信、循環使用的方式來降低農村各類經濟組織的信貸成本,推動農村經濟的產業化和規?;沙掷m發展。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適度發展面向農戶或小微鄉鎮企業的小額信貸業務。農戶小額信貸受自然環境及市場環境的影響大,存在著較大的自然災害風險及市場風險,由此抑制農村金融機構開展小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2]。這種小額信貸業務是以農戶或小微鄉鎮企業為信貸對象,以農戶個人資信為信貸支持,在核定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的一種普惠式金融業務創新。它具有信貸審核門檻低、申貸途徑較為靈活和利率成本適中等特點,有助于化解農戶抵押難、擔保難和信貸難等問題,有力的支持農村經濟的轉型升級。
3.支撐體系創新路徑
金融監管機構應當攜手立法機關和各級政府著力培養利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外部環境。立法機構應當加強關于支持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法規抓緊制定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辦法和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打造適合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法律環境。而金融監管機構應當建立覆蓋農村地區各類經濟組織的社會化信用體系,可將申貸人的資信評估結果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確定的信貸利率值相掛鉤,并加強與工商、稅務等部門的溝通交流和聯合執法力度,嚴厲遏制農村經濟組織逃廢債行為,共同維護農村金融秩序問題,遏制區域性金融危機的滋生與蔓延。農村金融監管機構應當健全金融風險監控體系。由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區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各類新型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內在風險水平差異較大,其對金融風險監控體系的要求也不盡相同。金融監管機構應當在制定金融風險控制統一標準的基礎上實施分類風險監管策略,以提升風控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由于風控管理能力較弱,金融監管機構應當依據《巴塞爾協議》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施更為嚴格的資本充足率考核;由于信貸客戶質量較差的問題,金融監管機構應當下調存款準備金率,且將其存款保證金足額納入到存款準備金籃子中,并賦予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更多的利率市場化權利。這有助于利用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機制靈活特點來激發農村金融市場的活力,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
作者:任玎 單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參考文獻:
[1]黨文濤.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研究——基于廣西農村金融機構的實踐[J].學術論壇,2013,(6):156-160.
(一)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可使“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存
從金融監管的主要作用可以得知,我國金融監管的主要任務,就是要讓金融秩序穩定下來,促進金融秩序的良性循環,維護社會公共的合法利益,讓金融行業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中得到穩步的發展,本質就是要對風險進行控制。要采用科學合理的監管措施,規范金融企業的經營行為,避免較混亂的狀況出現。競爭機制要公平,反對暗箱操作,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破壞金融秩序的行為,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解決,對于經營管理糟糕的企業,要給予幫組與扶持,讓金融企業獲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雙豐收。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可以讓金融監管的作用發揮的更加的徹底。
(二)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是防范金融風險的有效手段
當前,金融監管體系發生了很大的變革。初始階段,我國的金融監管是合規監管;近年來,金融監管以風險防范為重心。這一轉變,對整個金融運行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對風險實行監管,要有很強的目的性與針對性。此外,金融監管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只有這樣,才可以很好的觀測到風險的大小。另外,在風險發生前,金融監管就可以有效的加以阻止。所以,提高金融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對于防范金融風險的意義是不言而喻,適當的金融監管對于防范金融風險是必要的。
(三)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可使金融效率低下狀況得到改善
本文用數學模型深入的探討了我國金融存在的問題,抗風險能力差,協調性不夠好,金融的效率不夠高,我國的金融存在很大的脆弱性。而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加強可以很好的防范風險,提高我國金融抗風險的能力。另外,金融監管是一個特殊的工作。如果金融監管人員的辦事效率低下或者不負責任,金融監管的任務就很難完成。“小投入與高質量”的監管任務是當務之急,也是要解決的重點問題。也應整頓監管隊伍,提高監管隊伍的組織協調能力與應變能力。技術裝備之先進,管理手段科學且前沿化,能夠讓監管工作的有效性有一個質的飛躍。促進金融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和金融效率以及監管工作質量的提升有密不可分的關系。
2.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缺失的主要表現
(一)金融控制制度有待改進以及金融信息反映的情況不真實
金融企業內部的各個管理環節控制不當,有疏漏的狀況,缺少必要的管理環節,政策法規執行的力度與效果不夠好。在金融證券方面,基金黑幕操縱股市、高管人員缺少有效的制約機制。此外,金融數據含糊不清,差異性大,沒有很統一的標準。金融企業的上下級以及內部各個部門之間的金融信息反映狀況不統一,人為因素較重,缺乏一定的客觀性與合理性。金融企業與監管當局由于“尺度”不一致,缺乏統一性,差異性較明顯。最后,各個部門的執行力度也不一樣,信息反映狀況更是千差萬別。在銀行方面,有的銀行為完成任務,上下級之間會弄虛作假,不講究原則。有的數據也會因為技術上的差錯,而導致反映的情況不真實。
(二)金融風險逐漸顯現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不足
會在外部集中的展現出來。長時間潛伏的系統風險,局部風險會在短時間內得到集中釋放。另外,資產的質量每況愈下,經濟效應很難得到提升;支付會很困難,危機已經滲透到各個領域;在銀行方面,信貸資產的質量很差,不良貸款很多;資產的流動性不夠,變現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保險方面,手續費較高,返還率較高,保險資金運用不當引起的資產負債狀況進一步的惡化;最后,證券方面的問題也比較嚴重。券商的資產規模比較小,違規操作現象繁多,惡意炒作會形成很大的經營風險。
(三)分業監管體制存在問題
從目前金融業發展的狀況來看,分業監管體制有一定的優越性。但是,這種模式更加強調的是單個或者系統內部的風險管理,對于整個金融體系,分業監管不一定適合。如果監管機構內部的各個部門協調不一致,就會出現監管真空的現象。隨著中國金融產業的不斷發展,分業監管體制的矛盾和問題就會越來越突出
3.導致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不足的因素
(一)監管的能動性不足監管權限的設置與分配比較的不合理
區域意識的強化,在一定的程度上,就會嚴重影響到全局效力?!胺稚⑿砸约安贿B續性”的監管特點嚴重影響到了整體的監管效力的發揮。監管行為關注的“點”過多,雖然達到了“多元化”的監管特點。但是,精力很難集中,目標不夠清晰,影響了監管的最終效果。此外,監管行為跟不上時展的步伐,監管的方式有待進一步的強化與創新。最后,少數監管機構存在腐敗行為,不利于達到監管的預期效果,也不利于樹立監管機構良好的形象。
(二)金融企業缺乏被監管意識
某些金融企業對金融監管的認識存在誤區。在這種情況下,非常容易形成金融企業對金融監管的“抵觸情緒”;金融企業會逃避金融監管,采取“拒不配合”的態度,會給監管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上帶來很大的困擾;金融企業的公司內部,相關章程不夠完善,管理環節存在紕漏,金融企業的資本比較的匱乏。
(三)社會環境對金融監管形成
一定阻礙人文環境以及地理環境會對金融監管形成一定的阻礙,區域經濟以及金融發展的異常要求同樣會起到很大的阻礙作用。當前,世界已經日趨成為一個經濟發展的龐大共同體,國內外金融企業的合作日益密切,交流也更加頻繁;金融產品過于多元化、金融創新周期也是大大的縮短。
4.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有效性的對策
(一)規范管理金融運行的過程以及各個環節運行基礎要進一步的得到強化
金融企業要進行規范化的操作與管理,堅實有力的運行基礎是先決條件。在這種情況下,金融企業才能更好地規避違規操作。金融企業要進行股份制改革,擴大自己的資本,提升自身的實力,為有效監管提供一定的條件,加快自身的上市步伐,在這種情況下,金融企業所受到的金融監督與社會監督會更多。金融企業在處理內部事務時,要合理且科學。否則,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轉。金融企業的規章制度要有“高效且紀律嚴格”的特點,嚴格的加以自身的約束,提高規范管理的自覺性。要營造寬松有利的外部金融環境。大力整頓社會信用體系,加強對“信用”觀念的宣傳,倡導全民信用的意識。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積極的嚴查不良信用事件;對金融機構要采取聯合行動,打擊逃廢債等行為;積極的采取行政手段,對造成國家資金損失的行為要實行很嚴厲的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堅持以金融法規為一切活動的準則,杜絕經濟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反對不正當競爭,合理確定金融產品的盈虧臨界點,用經濟杠桿調節與管理競爭行為;嚴防不正當競爭,促進金融產業向規范化方向發展。加大市場監管、防范和處置市場風險。
(二)監管體系與運行體系要密切配合
目前,我國金融的監管體系以及運行體系搭配的不合理,有失衡的狀況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從法律以及行政等手段加以協調和處理。要進一步的調整監管體系與運行體系的法律地位以及職能作用,各位的職位明晰度要更加的得到強化與管理。強化“職責約束”與“職責意識”,讓監管當局明確監管使命,樹立監管責任感;執手雙方的職責極限最好用法律約束,實行依法辦事。加大對銀行的監管工作,及時的解決好銀行金融中出現的問題,防止銀行金融業出現惡性循環。
(三)加快金融監管體系的現代化建設步伐
金融監管的支持體系
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風險發生,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障金融體系的運行安全,保護資產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監管的有效運行要有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作條件,而這個條件能否具備則依賴于健全的金融法律體系。
我國雖然已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多部法律與法規,但只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有著嚴格的規定,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存在著嚴重的法律缺位。當金融機構監管的某一環節處于法律的真空狀態,而金融機構風險暴露時,央行的監管無法可依,只能借助強制性行政干預來解除金融風險,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擠兌出現支付困難時強制由海南發展銀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歷歷在目。要改變這一局面我們現階段必須加強監管的法制化建設,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支持體系。
1、盡快完善主體法律。要抓緊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擔保法》和《證券法》等金融法規;盡早出臺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監管法規和金融機構市場準入退出(破產)法規,包括《金融機構接管法》、《金融機構破產法》、《金融機構臨時性支付風險管理法》、《金融機構兼并收購管理辦法》等;制定《信貸資產保全法》和《外資金融機構法》,按國際資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框架,從而為制度化、規范化的監管提供法律基礎。
2、盡快制訂金融法律實施細則。主體法是綱目式的,對于履行金融監管職能的主體來說,更需要一套較為完整的并與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也要對原頒布的有關法規、制度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的條款進行廢除或修訂;還要對立法環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關金融業,先制定一個過渡性的暫行規定。
3、盡快建立獨立的金融執法機制。目前銀行對大量的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無能為力,如果依法收貸只能是“贏了官司賠了錢”;更甚的是對于銀行起訴,許多地方是“起訴不受理、受理不開庭、開庭不裁決、裁決不執行”,這種現象助長了企業、個人不守信用,直接惡化了信用環境。為此,有必要盡快組建執法機構,專門受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業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訴訟案件,重塑我國公正、公開、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
1999年11月,隨著處于世界金融壟斷地位的美國《金融服務化法案》的正式簽署生效,標志著美國放棄維持近70年的“分業”經營模式,進入混業經營新紀元。與此相適應,目前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混業經營和混業監管,而我國尚處在分業監管落實階段,必須加快構建完善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隨著混業經營趨勢加強和中國入世,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將面臨三大難題:一是金融監管難度加大,二是存在監管不到位或監管真空,三是存在各監管機構互相爭奪權利或發生事故時互相推卸責任的可能。
因此,在由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的過渡中,我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的改革應分兩步走:
第一步,考慮到國內的信用評級和外部審計尚未達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監管的基礎設施等還跟不上,現階段仍應堅持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重點是改善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以實現綜合監管。當前可建立金融監管合作制度:一是加強中央銀行、保監會、證監會的合作,增強監管當局的政策協調性和對部分機構業務并表監管的有效性。二是加強保監會與行的合作,增強行監管的積極性和責任心。三是加強國內金融監管當局與國際及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合作與交流,以此提供與獲取對跨國金融機構并表監管的必要信息,同時和借鑒外國金融監管的經驗,不斷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
第二步,根據國際金融新趨勢,結合我國加入W TO后金融業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的新要求,我國的金融監管應逐步走向“混業經營、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在向“混業”模式的過渡中,待條件成熟時,可將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將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證監會、保監會合并成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當局,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監管當局可按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內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督管理。
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
監管成本居高不下,導致中央銀行信息優勢的不足、識別風險能力的有限,并外在決定著監管的滯后。而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是持續性監管的基礎,是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狀態。
一是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信息系統分割,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
二是監管信息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
三是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使得金融監管信息失真。
我國現階段在信息披露方面還有很長的一段路,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商業銀行體系缺乏透明度,除深發展與浦發兩家銀行作為上市公司受《證券法》約束有著較為規范的信息披露外,其他銀行均未上市。而中央銀行又尚未制訂完善的信息披露的“游戲規則”,致使市場投資者缺乏了解銀行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的渠道。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管制也過多,特別是利率的管制,價格信號的扭曲導致市場投資者不能通過有限的信息———利率識別銀行的潛在風險。
銀行發行的金融工具種類也有限,價格信號過少,不足以成為市場投資者評價銀行風險的依據。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要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絡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動態觀察與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為金融監管提供連續、系統、動態的信息服務;通過信息共享制度,節省各監管部門監管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高效的金融風險預警體系
金融風險預警系統主要為整體或宏觀風險的控制服務,它不僅能對一國的金融運行實施有效的監測,而且也能從側面反映出國民經濟運行中存在的。
借鑒世界各國金融風險防范的經驗,結合中國金融業的風險實情,我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從宏觀層面上可分為三個層次建立。
一是建立國家宏觀金融預警系統??捎蓢鴦赵籂款^,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各大金融機構共同參加,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指標體系、分級監控的原則,組建國家宏觀金融預警組織系統。主要負責全國范圍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并對全國各區域、各地區預警系統進行組織和指導。同時,負責監測國際金融風險走勢,并將各種風險信息和對策措施及時傳輸到政府各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中去。
二是建立區域金融預警系統。由人行跨省區分行、區域內證券監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轄內各大金融機構共同組成。主要負責轄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及時將各種風險信息和對策措施傳送到轄內各級政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中去。
三是建立地區金融預警系統??捎扇诵兄行闹谢蚩h支行與設在當地的金融機構共同組成。主要負責轄區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將各種警情信息及時輸送到轄內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中去。
預警依賴于監測,監測離不開指標。指標的經濟金融就是經濟金融過程中的數量特征及經濟金融過程之間的數量關系特征。金融風險指標體系應具有全面性、靈敏性、代表性等特點,筆者認為,我國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應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1、國家經濟系統中實體部門運行出現偏差而導致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包括GDP增長率,固定資產投資率,股票價格指數,資金利稅率等;2、政策性金融風險及經濟環境變化導致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包括通貨膨脹率,廣義貨幣供應量指標,公共債務指標,國內存款真實利率之差,貨幣發行增長率,國內儲蓄率,穆迪的主權信用評級等等;3、金融體系的風險預警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資本/總資產比率指標,不良貸款比率,備付金比例,流動性比率,存貸比率,拆入資金比率,各項資金損失率,自有資金比率等等;4、國際收支部門金融風險預警指標,包括真實匯率偏離度,外匯儲備占短期債務的百分比,對外債務率,債務期限結構指標,經常項目逆差占GDP比重,外匯儲備所能支持進口量月份數,外債負債率,對短期性資本的依賴程度,出口額增長率,外匯儲備等等。至于各個指標值的安全波動范圍,我們應該參照國際標準,在此不予多述。在預定預警指標的基礎上,我們還要確定預警指標的“閥值”和權重,危機發生的概率,預警級別并根據危機發生的概率值來估計可能發生危機的較為準確的時間,以便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四位一體”的監管方式體系
1、央行監管。人民銀行監管是我國監管方式體系的核心,其包括:(1)人民銀行內部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縱橫結合的合力監管組織體系;(2)過程連續、銜接有序、運作規范、的現代化金融監管操作體系;(3)內容可靠、傳遞及時、部門共享、目標明確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4)預警超前、處置快捷、靈敏有效的系統化風險防范控制體系;(5)以風險防范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級監管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監管、部門落實、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建立以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職責明確、部門聯動的合力監管工作體系;要探索建立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促進部門間的協調,使之形成監管合力;積極探索建立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再監管機制;要建立監管業績考核制度;建立金融監管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健全對監管人員的舉報制度。建立和完善系統連續、銜接有序的全過程監管操作流程,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化。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預警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方法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持續性、計劃性、超前性。
2、自我約束(自律)。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要求也更加嚴密?,F階段我們要著重于: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與本系統業務相適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并具有相對獨立性、超脫性和權威性??蛇x擇在系統內部設立跨地區的監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員辦事處,消除或減少被查單位對檢查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制約。二是充實改善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建立內控系統和相對集中的數據處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內部控制的非現場監測條件,運用系統網絡觀測各經營機構的財務、資產等業務指標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減少基層行亂調賬、亂改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目前要盡快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建立對有內控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通報制度,建立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制度。金融機構自我約束機制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方式體系的重要內容。
關鍵詞:次貸危機;金融監管;改革;分業監管;混業監管
一、金融監管的概念與類型
(一)金融監管的概念。金融監管是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宏觀經濟和財務目標,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監督管理條例而進行監管。目的在于作為金融體系市場失靈的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體系從本質上由國家的政治制度和財務決策的經濟發展來權衡的,決定著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系統的有效與否,關鍵是它可以確保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能力的該國金融業的發展水平。
(二)金融監管體制的具體類型。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①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②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③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④“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夠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二、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
(一)當前金融監管面臨的挑戰。近幾年,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步伐正在顯著加快,以市場為導向,不斷創新,網絡化,數字化,提高現行金融監管體系的國際化程度,同時也提出了許多挑戰。
1、金融市場繼續深化部門分離監管體系的挑戰的過程中,隨著中國的金融機構,市場改革深化資本市場,尤其是在市場利率,加快匯率彈性的過程,進一步擴大了金融市場,資本賬戶也逐步開放,金融崛起互聯網,在金融市場日益激烈的競爭;金融聯動市場與實體經濟不斷增長,金融體系和跨市場效應的順周期波動顯著增加傳染的風險,現有部門的分割監管體制也將迎來新的挑戰。
2、在混合財務管理不斷增長的趨勢下,分業監管模式面臨挑戰。憑借金融產品的逐漸多元,影子銀行、金融、基金、投資,跨入資產管理時代之間的相互滲透的迅速崛起,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出現不斷增長的趨勢,金融控股公司(集團)涉及多種業務領域;不同的股票,債券,外匯和期貨市場之間的聯系顯著上升,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的金融風險的復雜性也日益暴露監管漏洞,延遲和失敗的問題,不再符合當代金融的發展需要。
3、持續不斷的金融創新,立足監管挑戰的機制。目前,中國的金融市場為基礎的金融創新的互聯網,云計算和大數據處理和驅動無盡等技術的不斷進步,“互聯網+金融”出現越來越多的跨行業,跨區域,跨快速擴大市場,跨市場的金融產品和網上銀行傳統形式的快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金融混業經營。網上銀行和影子銀行等金融創新,加強金融行業的各個子行業和交叉傳導的風險,目前的監管方法的機構和監管協調的對象已經與新興金融的提升漸行漸遠。
(二)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金融監管框架改革已火燒眉毛。從2008年以來,中國的金融體系風險不斷增長,也逐漸顯示出了一系列的問題,近幾年,包括:在全社會中,債務水平上升過快,特別是在企業部門的債務已經超過了全球的列表,僵尸企業貸款有上升趨勢;從目前的脫節分業監管模式混合分離逐漸轉向財政運營商;監管的標尺不統一,導致一些新的高風險的金融產品出現了井噴式增長,但并沒有得到有效監管等等。
三、關于金融監管改革的建議與說明
一是確定監管職能,完善監管理念。金融監管的核心目標是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防范系統性風險,此外,沒有其他。這通常是通過在實踐中的其他目標,如穩定增長,發展或部門利益等。在監管理念方面,央行近期提出了加強在原有微觀審慎監管的宏觀審慎系統的概念的基礎上,與危機后的全球化監督管理改革的大體目標和我國現如今的社會現實相聯系,將改革更進一步的發展和落實。
其次,監管機構的改革。目前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模式,與金融市場的發展越來越不適應,一方面形成監管真空,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多種監管或監管五龍治水的現象。推進監管機構改革,是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同時落實宏觀審慎監管理念的重要制度性保證。
二是要進行對原有的監管機構進行改革。目前開發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和現在的金融市場越來越不能滿足其發展需求,一方面是形成監管缺失漏洞,另一方面造成一些部分更多的監管的現象。推進監管機制的改革,是提高監管的有效性,而宏觀審慎監管的實施,確保重要機構的全面實用性。
三是要統一監管標準,加強力度,廣度和深度的監督。在銀行業為例,這相當于提高監管標準(如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比率要求),加大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的頻率,對于系統關鍵性銀行要預先設計好危機應對計劃,加強對影子銀行等新的監管企業的監管。對于新產品,新的業務目前正處于監管盲區,我們需要明確其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職責。
四是要制定和完善監管人員的信息培養。任何一種機制,監管的最終實現需要各個人員的落實。敬業精神和監管機構的業務能力直接影響到調控效果。特別是,整個金融改革推進過程中,隨著利率市場化,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直接融資體系,促進發展的各個方面,提高了相應的人才儲備和專業知識是非常重要的。在信息中,除了信息共享,提高微觀監管信息的收集和處理,監管當局之間,以及信息處理判斷能力(尤其是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和判斷)迫切需要加強。
在最近的金融監管改革方面需要做好下面三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在監管安排,并沒有這樣的東西作為全球最佳模式條款。在全球金融危機后,美國,歐洲,英國和其他國家在制定監管機構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調整,而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尤其是在宏觀審慎監管)方面的作用顯著變化得到提高。例如,大多數的英國金融監管放回央行,并將金融穩定委員會平行于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能。
其次,雖然分業監管模式會帶來協調方面的問題,但統一監管模式也將帶來過度集中的監管后的風險。相互監督,相互制衡的大監管模式也將消失。
最后,如果當下監管機構的改革,主要采取手術方案,選擇從點上看可能是最糟糕的。大手術方案是在危機后的合適的最小阻力時間點,或在金融系統的穩定和健康的時刻下。在金融體系目前存在的問題已經發展到必須盡快解決的階段。一旦在短期內將消耗太多的時間和資源可能會給團隊帶來一些不可控因素,大手術方案的實施,在金融監管改革方面取得進展等各方面的延誤,導致系統性風險的進一步上升,甚至發生失控的狀態。
(作者單位:1.安徽財經大學;2.黃山學院)
參考文獻:
[1] 張曉桐.淺析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問題與對策[J].消費導刊;2015
論文摘要:隨著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到來,加強金融監管成為全球關注的重點問題。雖然我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未受重創,但這并不表明我國監管體系是完美的,我們必須認真思考我國金融監管的不足之處并進行進一步地優化和完善。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嘯對很多國家沖擊很大,這讓人們意識到危機總是在周而復始地發生。危機引發變革,危機促使改進。金融危機并不是對整個金融產業和金融技術的否定,而是一次反思。不可否認,全球金融海嘯凸顯了各國金融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盡管中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未受重創,但這并不表明中國監管體系是完美的,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高效有力的監管是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而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不斷地進行優化和完善。
一、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體制,各個金融監管部門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發揮監管的職能。在一定時期分業監管的體制是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如:可以降低商業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避免混業經營所產生的利益沖突從而損害投資者利益;還可以建立一道“金融防火墻”,避免貨幣市場資金直接流入高風險的資本市場,以維護一國的金融穩定等等。但伴隨著金融業的不斷發展和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也同時暴露出了一些問題,比如,分業經營經營成本過高,難以形成規模效益。
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暴露的問題
如今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產品日益復雜化,傳統金融市場之間的界限也已經日益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普遍存在,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交叉合作變得更有必要性,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弊端便顯露了出來:
(1)金融監管立法完備度不夠
我國已經頒布了《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一系列有關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一定程度上規范了金融監管的法律保障,但在金融電子化、網絡化和全球化方面的金融監管法規還是空白。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在實行分業監管,立法時也只考慮本部門的利益和權限。另外,我國和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管立法理念、法律法規內容以及執法程序上存在差異,這可能會給我們國內的外資金融企業和走出國門的我國金融企業帶來一些麻煩。
(2)金融監管機構協調度不夠
中央銀行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作為我國四大監管機構,雖然各有分工、各有重點,但是相互之間還是存在著權責不清、配合不力的問題。隨著金融業務的不斷創新,業務交叉不斷增多,新業務的推出通常需要多個部門協調才能完成,不可避免會出現監管真空、監管重復等監管漏洞。另外,中外金融監管體制差別較大,各國監管機構對風險的判斷和關注程度也不一致,再加上我國與國外金融監管機構的交流不是很充分,相互之間沒有建立系統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這必然會導致金融監管效率低下。
(3)金融監管信息透明度不夠
目前我國“一行三會”模式下的監管信息還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這導致了我國金融市場上信息的嚴重不對稱。我們知道信息及時公開并被公眾知曉,對于存款人和投資人等利益相關者得到利益維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將有助于增強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金融系統的穩定。而我國金融監管的金融機構經營和金融監管狀況的透明度還不夠,甚至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現如信息失真、假賬等現象,不健全的信息披露機制很容易助長一些投機行為的發生。
(4)金融監管人員專業水平不夠
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以及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斷加快、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網絡銀行迅猛發展的背景下,金融監管水平對監管人員的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畢竟高素質的工作人員是金融監管工作依法高效開展的基礎,是監管工作切實執行的根本保證。但是,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現有的一些監管人員,在知識水平、知識結構和監管手段等方面,與金融監管目標的高標準和監管任務的艱巨性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三、我國金融監管優化和完善的對策
(1)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我們必須優化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為金融協調監管創造更好的法制環境。一要加大金融立法的力度和執行強度,確保各種金融立法被準確執行和落實。建議制定《金融監管法》,對新成立的監管機構的職責權能、與中國人民銀行及財政部門的關系等問題進行全面規定,從而切實解決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過程中出現的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一系列問題,實現依法監管。二要修訂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規。可通過系統全面的規劃,使各個監管部門的權責得到具體明確的分配,消除監管空白、監管重疊等現象。三要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金融機構準入制度,明確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等法規制度,從而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和高效率,促進我國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2)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各金融機構間相互協作對于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是至關重要的。一要完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打破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涇渭分明的格局,建議由央行牽頭,財政部、發改委、審計署等部門綜合調控并進,并界定各機構的職責,理順各機構之間的關系,以避免出現監管重疊或真空現象。二要建立金融監管機構與金融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中介機構之間的協調合作,以克服監管機構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有限性。三要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的全球化、金融創新的飛速發展,金融系統的風險越來越大,國際金融監管受到極大的挑戰,我國必須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組織的活動,加強國際金融政策協調,增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盡快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水平。
(3)健全完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公開監督是金融監管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金融機構和相關的監管機構要適當地披露其政策信息,從而加強金融監管的信息透明度,如規定必須定期匯報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等,讓公眾參與監督,及時了解金融機構的運行狀況,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信息披露體系,不斷充實信息披露的內容,使金融監管變得更加透明。針對當前金融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所表現的如信息失真、假賬等現象,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做好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工作,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
(4)完善金融監管人才培養機制
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要不斷地提升,培養高素質綜合性監管人才是關鍵環節之一。高素質綜合性監管人才是要能掌握最新的科學知識、最新的技術手段、最先進的監管方法、最新的信息渠道和具有果斷處理問題的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因此,我國需要不斷地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建議根據國際現代企業先進的管理經驗,對現有的監管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培訓,也可派到國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監管當局學習國際監管知識技能,提高人員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另外,可以選拔一些熟悉金融業務和外語、法律、計算機等知識與技能的人才充實監管隊伍,從而提高和改善金融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效能,以滿足推行統一金融監管體制對監管人才的要求。
參考文獻:
[1]袁靜雪.基于BaselIII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分析[J].財經視點,2011(6).
[2]王浩.對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性的思考[J].時代金融,2011(4).
[3]張曉.關于加強金融監管問題的思考[J].金卡工程經濟與法,2011(3).
[4]陳亞都.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法律對策[J].科學之友,2011(2).
[5]何誠穎等.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監管的演變和發展[J].經濟學動態,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