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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進入21世紀以來,黨和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推進力度不斷加大,尤其是2009年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即將開始啟動,理論界對此問題的研究也進入了新的階段,研究內容集中于:當前我國農村老齡化的現狀及發展趨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模式的選擇、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角色及職能定位等方面,其特點在于緊密結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聯系農村社會保障的進程,尋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與建議。
進人21世紀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正由城鎮向農村穩步推進,以農村合作醫療、養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經形成,但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使得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遇到了城鎮不曾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因而引起了理論界的關注,2000 - 2009年是國內關于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取得豐碩成果的時期,僅就論文方面來看,根據中國期刊網收錄的相關論文,從2000年至2009年中,國內共發表社會保障相關論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的論文數量為1240篇,約占社會保障論文總量的10. 2%;而涉及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研究的論文數量有463篇,約占社會保障論文總量的3. 8%,農村社會保障相關論文數量的37.3 %。特別是2007 - 2009年,國內關于農村養老保障的理論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內容更加廣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豐碩。據統計,這一時期國內關于農村養老保障相關論文數量約有212篇,約占養老保障論文總量的45. 8%,反映了在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學發展、共建和諧”方針指引下,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理論研究進人了新的階段。
一、關于當前我國農村老齡化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在對我國農村老齡化趨勢以及養老保障的現狀進行了調研的基礎上,鄧大松等指出,農村地區有65歲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戶占家庭戶數總數比例為22. 02%,分別比城市和鎮同比高出4. 69和5. 78個百分點;65歲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戶、二人戶的比重,農村地區均高于城鎮地區。其他學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瓊指出,2000年我國人口第五次普查結果顯示,中國農村人口為8. 33億人,其中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區農村占7. 56%,到2030年,6. 64億農村人口中,65歲及以上老齡人口將占17. 39%,民族地區將占18. 1%,可見民族地區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不僅高于城鎮,而且高于其他農村地區。鄧大松等認為,農村高齡老人目前主要還是依靠家庭成員、親屬的照顧,而且越是在不發達的農村地區,人們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城市,養老方式順序為社會養老、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會養老為1);而農村的順序則是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三者比例為14. 6: 6. 6: 1(以社會養老為1)??梢娹r村老年人主要還是依靠傳統養老模式度過自己的晚年。當前的問題是,這種非正式的農村養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沖擊和嚴峻的挑戰,其保障功能在逐漸衰減,已經不能單獨承載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并且,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農村的養老壓力相對城鎮將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會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一部分學者們認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已勢在必行。
二、關于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關于從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實施《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國務院暫停執行這一方案期間7年多的情況,學者們總體認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韜綜合國內學者的各種分析后認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表現在:(1)農村社會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著制度上的不穩定性;(3)是資金保值增值困難;(4)保障水平過低;二是執行過程當中出現了問題,表現在:(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和完善;(2)機構管理費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4)多種形式的保險并存,形成各自為陣的混亂局面。
當前我國農村是否具備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學者們對此問題的看法迥異,劉衛國認為,我國具備了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理由是:第一,我國整體經濟已進人快速發展時期,已具備進行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與手段;第二,農村經濟日益發展,農民收人逐漸提高,城鄉差別正在縮小,農民權益保護意識不斷強化,農民參保意識也在不斷增強;第三,發達地區農村、城鎮近郊農村和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部分鄉村,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基本具備;第四,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破解“三農”問題的戰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則認為,國外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大都是在工業化發展的中期轉向成熟期的過渡階段,從經濟指標看大體有:(1)農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份額在巧%以下,農業勞動力結構份額在20 %以下;(2)農業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處于老齡人口高峰期;(3)經濟發展總體水平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這些指標來衡量中國農村所處的階段,總體上差距是比較大的,在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差距會更大,全面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經濟條件尚不具備。認為中國目前尚不具備普遍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觀點得到多數學者的認同。
三、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模式的選擇
由于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養老模式的選擇問題上學者們各抒己見,莫衷一是。
第一種意見是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實施分類處置,何文炯認為,就全國而言,農村養老保險應當有進有退,發達地區應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應暫緩推行。他提出,暫緩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欠發達地區宜在積極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人的同時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家庭養老;二是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發揮商業保險和儲蓄的養老保障功能。楊志玲在對云南麗江納西族聚居地區調查后發現,隨著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家庭養老模式不僅長期以來受到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及民族經濟發展狀況的影響,表現出與城鎮、漢族家庭養老模式不同的特點:一是少數民族農村家庭養老受少數民族傳統道德觀念影響較大,具有強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識;二是農村家庭養老方式比較穩固;三是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在少數民族地區具有較強的延續性;四是少數民族農村家庭養老模式的發展受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由于家庭養老形式難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養老為主,發展農村社區養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是少數民族農村養老形式發展的必然選擇。
第二種意見是建立“三結合”式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楊翠迎認為,中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建立不同的養老保障模式,而且重點在于解決養老資金來源的問題。在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需要發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三種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決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種意見是“實物換保障”,盧海元指出,“實物換保障”是指根據不同的對象,以特定方式將其擁有的農產品、土地和股權等實物轉換為保險費,分別設計現實可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案,如年輕農民可實行“產品換保障”;老年農民和被征地農民則實行“土地換保障”,等等,他強調,與一般建立養老保險的方案不同的是,實物換保障是一個能同時解決養老和發展問題的方案,而這正是該方案的最大特點,也是世界銀行所倡導的新模式。
各位學者還分別就上述三種模式下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方式提出了相關建議。
四、關于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角色及職能定位
國內學者比較一致地認為,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過程中,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如柴瑞娟、羅新銘認為,政府職能社會化已成為當代政府職能發揮的一個顯著的趨勢,這種從單一權力行政向公共服務行政的轉變決定了提供公共產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務是當今政府的職責所在,而穩定健全的社會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無疑是最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參與其構建和管理。尤其是當今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巫需國家出面支撐,政府之責義不容辭。
石秀和等認為,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職責具體體現為:(1)政策設計:為農村社會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實施手段;(2)組織引導: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構件的進程;(3)財政責任:為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4)管理監督:使農村社會保障納人規范化軌道。馬雁軍、孫亞忠則進一步指出,農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公共產品特性決定了政府職責邊界。政府盡管在農村基本養老中居于主導地位,但政府履行責任并非在任何時間、任何地域都一成不變。政府責任具有三個重要特征,即動態性特征、區域性特征和層次性特征。這三個特征客觀上要求政府責任在不同時間和地域其側重點和功能有所區分并相機抉擇,從而保證政府主導原則在當前實踐中的有效貫徹。
如何進一步提高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障方面的決策水平與施政能力,江治強等提出,優化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公共決策,首先應樹立公正決策的理念,要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構建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等理念,科學認識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構建和諧共享的和諧社會中的基礎作用,指導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建設;其次應重新審視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形勢,包括分析農村經濟形勢的變化對社會保障形式的影響,客觀估計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保障功能,農業的市場風險對政府社會保障的制度需求,對農村宗族及社區保障作用作深刻的研究,理順政府制度性保障與農村非制度性保障的關系,準確定位政府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職責、職能。再次應注重公共決策與農民認同的良性互動,充分利用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體制,政府現代運行機制以及培育農村社會非政府組織發揮其反映訴求的作用,把農民的呼聲和認同更好地融人政府公共決策當中。孫文基指出,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時,在處理其中最重要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這一問題上,政府才是投人的主體,而不是主要由農民承擔。在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以政府為主體與我國各地現階段的財政是否相符、是否會構成很大的財政壓力的問題上,他認為,只要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這個問題是不難解決的。
關鍵詞:養老基金 保值增值 會計核算
一、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
養老金即社會保險基金,也稱退休金,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組成,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企業繳費進入社會統籌,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社會統籌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度,而個人賬戶則是基金積累制度。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養老金覆蓋人數快速上升。數據顯示,1998年養老金水平人均是410多元,覆蓋職工人數1.1億人。截至2009年底,我國養老金總規模為2.25萬億人民幣,僅占當年GDP的6.62%,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國家全部推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做實,以及農村逐步實行養老保險,養老金的規模還將進一步擴大。據《2008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08年末,13個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省份,共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1100多億元,有業內人士預計,僅個人賬戶做實一項就可能使得未來20年養老金的規模達到30多萬億元。與此同時,各種數據顯示,作為百姓的“養命錢”,養老金存在巨大的缺口,部分地區個人賬戶甚至是空賬運行,當期征繳的保費基本用于當期退休金的發放,一些地方甚至收不抵支。而目前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是,截止2010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將近2萬億,雖然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5萬億,但是并沒有落實到對應的個人賬戶。
“目前養老金的保值增值手段明顯滯后,使其未來遠遠不能提供預期的保障水平,尤其是在高通脹時期,眼睜睜看著賬戶上的資金貶值?!标惲急硎?。據介紹,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制度規定目前結余的養老金主要是購買國債和銀行存款,不能用于投資?!坝捎诤芏嗄隂]有發行特別國債,因此,養老金也買不到收益率合適的國債。此外,在銀行存款中,有近80%到90%的養老金都是短期存款,不僅存款利率比較低,增值幅度很小,而且如果和物價相比還是在貶值,這個損失也不小?!标惲歼M一步分析指出。顯然,如何使“養命錢”保值增值已經變得日益緊迫。
有業內專家表示,國際經驗和企業年金的管理實踐,為整個社保基金投資探索了一條道路。華夏基金公司總經理范勇宏表示,養老金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成千上萬的老百姓。如何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是養老金體系建設的重要課題。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養老基金委托專業的基金管理人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資本市場實現保值增值。最近三年來我國企業年金的實踐也證明,這種市場化的運作管理模式是成功的。
顯然,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實現保值增值是一個值得嘗試的途徑,但同時如何控制好養老金的投資風險也不容忽視。
二、對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的發展建議
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各方面條件的成熟會推動我國的企業養老金會計繼續向前發展。由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具有自己的特色,盡管企業養老金會計會不斷向國際標準趨同,但始終只能立足于我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之上,企業對養老金的會計核算要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前面所作分析,對我國未來企業養老金會計核算的框架有如下建議。
(一)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會計核算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企業只負責繳納社會統籌部分。這實質上簡化了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會計核算,因為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保險從經濟實質上來說屬于既定受益型的養老金計劃,而個人賬戶是完全積累制的,屬于既定繳費計劃,當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時,企業繳納的部分只能按照既定繳費計劃進行會計核算。因為取消了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費,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將采取既定受益計劃型的養老金計劃。既定受益計劃下的養老金成本構成比較復雜,包括服務成本、利息費用、前期服務成本等等,它的核算需要一系列的精算假設。基于相同的精算假設,可以計算出企業承擔的養老金給付義務,也就是企業的養老金負債。由于我國的基本養老金由社保機構統一治理,因此養老金資產計量的數據可由社保機構提供。
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由企業繳納給社保機構統一治理,從而該部分的既定受益養老金計劃有別于國際標準中的定義,未來定額給付養老金的風險并不是由企業單獨承擔,而是由企業和社保機構共同承擔。因此,在處理這部分養老金資產和負債時,采取非資本化的觀點。企業將社會保障機構視為一個外在的獨立經濟實體,社保機構的資產和企業的養老金負債并不在企業會計表中反映。企業的義務在于向社保機構提存與當期養老金成本相等數額的資金,只有當提存資金與養老金成本不一致時,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為一項資產或負債。并在表附注中揭示企業養老金給付義務和養老金資產價值的信息。企業還應該在會計表附注中對既定受益養老金計劃的有關信息做出必要的披露。具體說明企業的養老金計劃,說明養老金成本的具體構成項目及其金額,養老基金提存的狀況以及主要的精算假設等等。
(二)補充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會計核算
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為既定繳費計劃,實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為基本形式的基金積累制,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保值增值。因此,補充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會計核算相對較為簡單,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企業年金,并確認為養老金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新準則中關于養老保險費用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已經體現了上述養老金會計核算方法,但沒有對企業年金的信息披露做出相應要求。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在編制財務會計告時,還需要在財務會計告附注中披露:企業年金計劃的具體內容,包括該計劃涉及的職工和期間、資金籌集的方式等;當期企業年金費用數,企業年金計劃的基金投資收益和基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為企業高級治理人員提取的企業年金費用總額。
我國目前的企業養老金會計核算與這種新框架下的核算方式還有一定距離,除了需要克服前面提到的障礙因素以外,還要注重這種養老金計劃的轉變不能是一蹴而就的,而應該分階段進行。首先只是在極少數有條件的企業中試行;再根據專業人員素質提高和企業年金發展的狀況,逐步擴大采用新的養老金計劃及其會計核算方法的企業范圍;最后達到條件成熟,大多數企業都能夠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和補充養老保險費用分別核算,且采取不同類型養老金計劃下的核算方法,從而完善我國的企業養老金會計。
(三)建設高素質的會計師和精算師隊伍
必須首先清除歐阻礙其發展的因素。中小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要依靠于我國金融市場的完善,金融中介機構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合適的企業年金計劃,而要使中小企業年金市場能夠吸引基金治理機構的注重力則需要政府監管機構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同時,還需要依托國家現有的教育資源,加強相關專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豐富其知識儲備,有足夠的激勵機制導致形成高素質的會計師和精算師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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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對于我國人口老齡化危機的到來,以及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而產生的種種問題,只有當政府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政策執行中的問題。但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
自1986年以來,我國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從一個以企業為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的現收現付制走向了統籌面廣、層次多,部分積累式的養老保險體制。但是,目前的新舊制度轉軌遇到了人口老齡化、企業繳費負擔過重、巨額歷史債務以及政府財政支持力弱等諸多因素的制約。
一、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正處在工業化中期階段,據世界銀行統計,1990年60歲以上人口的比例,亞洲平均為6. 8%,我國為8. 9%。我國已進人老齡化時期,到2026年這一比例將達18%,屆時全世界將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國。政府制定了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同時也擠掉了商業性人壽保險發展的空間。對于國有企業而言,職工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建立的,但對非國有經濟而言,政府沒有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企業承擔了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全部成本,養老保險金只能靠企業和職工個人來積累。
二、推進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緊迫性
(一)人口老齡化的要求。
同世界其他國家一樣,我國人口正在走向老齡化。從世界各國的綜合比較看,由于我國是在人口出生高峰之后,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所以老齡化速度超過西方國家的同期水平。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有以下特征:未來老齡人口的規模龐大;未來人口的老齡化速度較快;人口老齡化階段經濟發展水平較低。
(二)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完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鄭斯林說:“實行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弊?978年開始,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政策,逐步確立了現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但政策的實施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保險費供款率過高,企業負擔過重。(2)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小,實施范圍較窄。(3)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在財務上面臨不可持續的前景。
三、推進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擴大公民參與,完善決策程序。
1.建立公民的利益表達機制??v觀西方一些國家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可知,各國養老保障制度的決策在形成過程中都受到來自不同社會群體利益表達的影響。工人階級通過工會或行業協會組織表達養老保障需求;中產階級、雇主、政府官僚階層、社會活動家都通過正式合法的渠道表達各自的意愿,這些需求與意愿極大的影響了養老保障政策目標的設定、政策規劃的設計、評估與選擇。
2.擴大公民參與養老保障政策的制定。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涉及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要保證政策制定反映民眾的需求與利益,使政策制定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基礎上,在養老保障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就應該擴大公民參與,改進決策機制。最初的政策設計可能不盡完美,關鍵在于建立暢通有效的利益表達機制,使相關的主體都能有表達自己養老意愿的合法機制。同時,建立傳導迅速的反饋機制,將政策實施中的種種問題反饋給決策層,而不是只到出現了累積性的爆發才進行相應的政策調整。
(二)社會保障建設巫須財政支出的結構性轉變。
1.由經濟建設財政向公共服務財政轉變。經濟建設財政和公共財政都是政府財政收支活動的基本運作模式。二者區別在于前者以經濟建設為己任,而后者則以公共服務為中心任務。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成熟,應弱化財政的經濟建設功能,而應把財政資金的大部分投向市場失靈領域,如公共產品的提供方面。社會保障體系就是有利于社會穩定與經濟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只有政府承擔相應的責任,建立以社會保障為中心任務之一的公共財政,才能切實回應公民的社會需求,真正實現公民的社會權利。
【論文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完善;基本思路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完善的基本原則
為了保證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維護社會公平,正在醞釀的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在制度設計上不應與企業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進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過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具體調研,改革應該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經逐漸清晰起來。目前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該遵循在制度設計上相互銜接而不是“另起爐灶”,保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保證新老制度平穩過渡等一些基本原則。
1、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
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是社會保險學自商業保險而升華為自身遵從的一項原則,按照此原則,任何投保人要想獲得養老保險權益,即享受養老保險金,必須履行規定的義務,就是先投保、且投保達到一定長度的時限,這就是養老保險歷來遵循的權益與義務相對等原則的內涵。所以,要享受養老保險權益,必須盡投保的義務。而且,一般說,二者成正相關,即投保期越長,投保費越多,可享受的權益越多。WWW.133229.COm如果公民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數額沒有聯系,那么公民就不會參加繳費,即使參保繳費,也會盡量少交保險費,這樣的養老保險制度就缺乏應有的繳費激勵機制。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不僅涉及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提高的問題,而且涉及地區間利益調整的問題。
2、公平與效率優化結合原則
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社會養老保險里面的一個特殊領域,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制度性工具。然而,單純的公平并不現實,因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其本身就是要以效率和發展所帶來的物質基礎為依托的。公平如果不能促進效率,甚至在某些層面牽制了效率的發展,成了經濟發展的負擔,那么這種公平也是難以為人所接受的。公平如果不將經濟發展的效果考慮在內,就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經濟的發展,最終將不利于解決社會問題。因此,事業單位要建立自己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要在制度建立之時貫徹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在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動態過程中,不斷的改進、調整并作出選擇,擺正兩個互為條件、相互制約的發展目標,力求在這兩個目標之間達到動態平衡。
3、兼顧統一性和差別性原則
目前,我國企業的養老保險待遇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礎上的養老保險金、繳費性養老金、調節金組成。而機關養老金卻仍然受工齡、退休前工資、在職人員工資調動等相關因素的影響。改革后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一部分參照于企業,還有一部分參照于機關單位。一些優秀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千方百計地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從事,或是在即將退休之際跳入事業單位,享受事業單位的優厚退休金。相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大多不會進入比自己退休待遇差的企業。這種單向流動人員流動,不利于勞動力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統一,尤其制度間具有巨大的待遇差,難以為全國統一的人才大市場提供支持和保障。事業單位是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公益事業得以正常運轉的重要部門,是整個社會的核心。事業單位的重要性決定了事業單位匯集了整個社會的棟梁和精英,他們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這些特點反映在社會保障領域,就是他們的保障待遇要普遍高于企業一般職工。在我國目前,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既要相互銜接又要相互區別。這就是要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要統一,在補充養老保險方面要有區別,即在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在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而且在替代率方面,職業年金的替代率要高于企業年金的替代率。
4、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
社會保障的標準要同國情國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這是一個基本原則。事業單位養老保障的標準要同國情國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要求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特別是社會保障的待遇水平要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變化而變化,同時兼顧財政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并且與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大致持平、互相銜接。要本著既要保證經濟發展,又要適當積累的原則,統籌安排養老保險基金。既要有利于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相互促進,也要有利于職工在地區和部門之間的流動。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完善的立法目標
1、逐步建立起公平統一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目前,我國沒有建立一個覆蓋全社會勞動者的、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仍是三套制度同時存在,制度間的兼容性差,不同對象享受的保險待遇差別懸殊,既不利于社會公平原則的體現,又不利于不同制度間勞動者的合理流動。我國大部分省份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各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原則,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來籌集、管理和支付養老保險基金。由于各省的具體情況不同,導致了養老保險制度在基金征繳、基金管理、基金運營以及待遇給付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可以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
2、出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專門立法
從我國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的立法現狀看,還沒有一部統一的立法,盡管我國已經推出了《中華人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并引起了廣泛關注,但是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臨時性的決定多于法律、法規,即使是某一方面頒布了行政條例,也多因注重于局部而忽視了全局的協調和統一,內容上也有些地方不甚周全。因此,在對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的立法建設之初,我們就應作出系統的計劃,使事業單位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盡量從開始就邁入社會保障法制體系建設的正軌。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立法相對滯后,并且缺乏應有的權威性、統一性和穩定性。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的目標是向全國統一、規范和完善的獨立于企業、事業之外的社會保障系統發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可能孤立與其他保障制度進行,必須立足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統籌設計需要從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整體出發來進行。
1、建立適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人事養老保險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充分借鑒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建立起以養老保險統籌為主、以個人賬戶養老金為輔、以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等為重要補充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發放辦法。同時要將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充分的考慮進來,適時公布改革方案和推進時間表,消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攀比心理。要逐步實現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退休后基本養老統籌發放上的一致,努力縮小彼此間的差距,差距部分可通過單位及個人支付部分來體現和解決。建立起權利和義務相約束機制,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將繳費和職工個人利益緊密掛鉤。
2、處理好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盡管國家和省、市對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已經出臺了一些養老保險關系處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但這些政策規定很不系統,也缺乏可操作性。按現有政策已經轉制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遺留問題很多,影響到了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引發了一些社會不穩定因素,應當引起高度重視。一是事業單位轉制后,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參加當地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統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職工原來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社會保險費。二是改為企業前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按原辦法計發,原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改為企業前參加工作,改為企業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企業辦法執行。目前事業單位實際情況的復雜性,解決事業單位與企業兩類養老保險制度的接續問題,可分為遠期目標和近期目標,分步驟穩步推進,一方面要保證轉企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要注意切實維護轉制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保持社會穩定。
論文提要: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正不斷地改革,在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降低其替代率的同時,大力發展企業年金有著積極的作用.
一、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
據第5次人口普查的結果,我國已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近年來,老齡化趨勢正逐漸加劇.根據專家預測,2005年我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將達到7.53%,老年人口總數將會突破一億大關;2020年左右,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將超過10%,年齡中位數將超過36歲;2040年,我國將步入嚴重老齡化時期,平均每5個人中就會有一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
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面對巨大的養老任務,我國為養老做的準備如何呢?1995年3月,由國務院6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確定將個人賬戶制度引入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改革.1997年7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實現由“現收現付膜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向“部分積累膜式的養老保險制度過渡。但是,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老人”,因為他們以前沒有任何積累,因此需要籌集足夠支付其全部退休養老金的經費;還未退休但在舊體制下工作過腳中人”則需要對其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進行補償,兩者相加所形成的歷史欠賬高達67145萬億元.由于這部分歷史欠賬并沒有指明通過何種渠道籌集,當社會統籌繳費不足以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時,個人賬戶的不完全積累金理所應當的成了彌補的主要資金來源.據統計,1998年開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首次出現赤字,缺口為53億元;1999年缺口擴大到150億元;2000年缺口達到300億元;2003年中央財政補助已經達到470多億元.
三、大力發展企業年金的必要性
企業年金是一種與職業掛鉤的退休保障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參加人在退休后維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它主要采用完全的基金運作模式,是一種個人收入的縱向調節機制,即人們在工作階段將雇主繳費和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存放在企業年金賬戶里,通過相關機構投資運營獲得收益,當他們退休時再把錢從賬戶中取出.在投資工具上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最大幅度地調動社會資本,并實現資本配置的最優化。
目前,隨著老齡人口的劇增,也由于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利益劃分的客觀要求,以前那種“統賬結合、棍賬管理、空賬運行”模式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己經很難再運行下去.我國已經加入WTO,養老保險制度方面也面臨著要與國際接軌.從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出發,以長遠的眼光來審視和考慮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巫須我們發展企業年金制度.
2000年國務院頒布了第42號文件《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彭,明確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實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企業年金實行基金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該文件是我國第一次在國家文件中提出企業年金的概念和相關制度與政策安排。這是我國企業年金事業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將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尤其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產生深遠影響. 四、發展企業年金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制度還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為推進這一制度健康發展,要加快完善有關制度和政策.
(一)采取適當方式逐步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我國確定的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將逐步降到60%以下,目前總和替代率仍接近80%。這在國際上是很高的替代率水平(國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普遍在40%左右).基本養老保險水平過高,也意味著降低了發展補充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彈性空間,不利于發揮個人、企業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二)完善發展企業年金的扶持政策.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激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手段。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補充養老保險之所以達到較高的覆蓋水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我國在遼寧試點中對企業年金規定了4%的稅收優惠政策,應當逐步推廣到所有類型的職業年金制度.同時,考慮在供款、投資和領取三個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采取國際通用的EET稅收優惠模式.
(三)進一步完善企業年金有關制度規定.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模式是自愿的、繳費確定型的基金積累制度。因此,需要對目前的企業年金制度進行適當的調整.第一,關于舉辦資格。目前,勞動部門規定了四個基本條件,即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依法納稅、具有經濟承受能力和民主管理基礎.問題的關鍵在于是否一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如果一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意味著企業年金要完全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來確定自己的發展空間、規模和水平,同時意味著沒有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從業人員、鄉村非農產業從業人員沒有辦法舉辦企業年金.這個問題值得研究。第二,關于舉辦主體.目前,我國舉辦企業年金的主體比較多,有行業部門、大型企業、工會組織,還有社會保險管理部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企業年金的發展模式,應當確定企業為舉辦主體.第三,關于企業年金參保對象和權益保護.從理論上分析,所有企業員工都有資格得到企業年金,但作為企業自主建立的企業年金制度,應當允許企業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員工工齡、貢獻等方面的不同有一定的自主權,使其發揮吸引人才、穩定隊伍、提高企業競爭力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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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論文的具體要求:
根據社會工作的培養目標我們對06級社會工作專業本科生的論文提出如下要求
1、論文內容必須與專業發展方向密切相關,論文不能偏離專業方向
2、論文必須要反映學生自己的專業水平,以調查研究報告為主要形式
3、以來理論分析為重要內容的文章,必須體現撰寫者的實際理論水平,堅決杜絕網上拼湊與抄襲他人的文章
4、論文字數要求在8000字以上,以10000左右字為宜;
5、一些題目的范圍較大,撰寫文章和與指導教師溝通的過程中,盡量把題目具體化。避免過分空洞與小馬拉大車的現象的出現。
1. 個案管理在社區矯正中的運用
2. 社會工作在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地位與作用
3. 校園學生文化現狀調查與學校社會工作的介入
4. 大學學校社會工作需求的實證研究
5. 大學教育本質研究:社會工作學的視角
6. 網絡技術在社會工作中的運用:方法革新的
7. 社會工作在學生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價值與應用
8. 司法工作者與社會工作者在社區矯正中的職責與分工
9. 二本院校社會工作教育模式之思考:學生視角
10. 上海地區學校社會工作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11. 上海農民工子弟學校社會工作現狀調查
12. 社會工作課程對學生自我成長的價值與影響:一種質性研究
13. 大學生就業困惑與學校社會工作的介入
14. 上海地區社會工作者生存現狀調查
15. 藝術教育在社會工作中的價值與應用
16. 上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現狀及其問題研究
17. 上海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現狀及其問題研究
18. 上海市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制度運行現狀及其問題研究
19. 農民工養老保險研究
20.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
21.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問題研究
22. 生育保險問題研究
23. 工傷保險問題研究
24. 社區教育與新市民轉換研究
25. 社區教育與提升市民生活質量的研究
26. 社區教育與外來人口生活適應性研究
27. 社區教育與外來人口生活融入研究
28. 80后婚戀觀調查
29. 社會工作在家庭問題中的介入
30. 社會變遷與家庭生活-----以本人家庭為例
31. 老年婚姻問題調查與研究
32. 老齡化與養老問題研究
33. 空巢家庭狀況與研究
34. 老年社會工作案例研究
35. 養老機構狀況調查 36. 社會工作價值觀、沖突與對策研究
37. 社會工作方法在社區矯正中的運用
38. 社會工作價值觀在戒毒工作中的經驗與分析
39. 醫療社會工作的個案研究
40. 我國醫療社會工作的發展、問題與對策
41. 中外醫療社會工作比較研究
42. 城市老年人社區福利服務調查與路徑研究
43. 勞動爭議的問題與社會工作介入
44. 社會工作行政方法與企業管理影響機制研究
45. 社會工作職業化發展的基本要素與困境分析研究
46. 社區資源對城市養老方式的影響
47. 職業化背景下的社會工作教育的回應
48. 上海社區建設研究
49. 上海社區服務發展研究
50. 上海外來流動人口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研究
51. 上海外來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研究
52. 上海征地農民保障問題研究
53. 上海養老機構發展研究
54. 上海養老設施發展研究
55. 上海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狀況調查
56. 外來民工子弟享受上海義務教育情況調查
57. 在校大學生專業意識與轉換專業的困境調查
58. 上海外來移民史個案調查
59. 我國高校貧困大學生的資助體系建設及其存在的問題
60. 改革以來城市鄰里關系的變化
61. 城市家庭代際之間的沖突與一致
62. 城市市民社會發展公平感調查
63. 上海城市青年世博會參與研究
64. 上海市民世博會態度研究
65. 上海市民對外來農民工態度認知研究
66. 上海市民對釣魚事件的認知研究
67. 市民對子女教育的認知研究
68. 上海市民養老方式的選擇
69. 上海市民對房價認知研究
70. 上海市民與社區關系研究
71. 社會(群眾)組織研究——以**組織為案例
72. 房產改革對上海市民生活影響調查
73. 社區鄰里關系調查
74. 互聯網與社區生活
75. 社區建設與市民生活(社區建設對上海市民生活影響調查)
76. 居民委員會與市民生活
77. 居民委員會選舉調查
78. 業主委員會與市民生活
79. 業主委員會選舉調查
80. 市民維權行動調查
81. 世博會對上海市城市文化資本的影響
82. “月光族”的住房消費模式研究
83. “啃老族”的住房消費模式研究
84. 90后大學生的就業觀研究
85. 90后大學生的消費觀研究
86. ? 上海市80后大學生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87. 上海市80后大學生移民的城市認同研究
88. 上海市持居住證的外來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農村養老體系
河南是全國第一農業大?。幽鲜〉霓r業人口位居全國第一。隨著河南省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以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的農村養老制度已不能滿足農村居民養老的需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妥善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完善河南省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新農保(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雖然優于老農保,但也面臨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相關部門對于新農保的宣傳力度不夠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有些試點縣對新農保的宣傳力度不夠。雖然在縣級電視臺或者廣播中對新農保有專門的介紹,但縣級電臺的收視率極低,縣級廣播收聽率更低。通過縣級報紙宣傳效果更不好,因為很少會有農村居民花錢去購買這類報紙。在鄉村一級。更多的宣傳方式是發放宣傳冊或者通過村廣播。村廣播雖然可以使村中每個人都聽到,但僅僅依靠廣播,村民并不能對新農保有更深的理解。最終.真正起作用的是發放到每個家庭的宣傳冊。宣傳冊上講的很詳細,但是對于普通農村居民來講,能夠真正理解這些條款的人寥寥無幾。宣傳方式不當,宣傳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是造成新農保參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二)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非強制性引發的問題
對于養老保險,如果是非強制的,就會出現年齡大的人積極投保而年輕人不愿投保的逆選擇現象。目前河南省新農保試點地區年長者積極投保而年輕人不愿投保的現象很普遍,這就會提高整個養老保險的風險水平,增加國家對保險金的支付負擔。而在保險合同成立后.被保險方容易引發諸如騙保等道德風險。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存在如下道德風險:一是由于農村戶籍管理不規范.出現年齡虛報謊報現象。如果是虛報年齡此時恰好到了六十歲,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二是有的家庭為了騙取養老保險金,對于已經過世的老人不進行戶口注銷,這樣就可以繼續領取保險金;三是有些人分別擁有城鎮和農村兩種戶口.出現重復投保重復領取保險金現象。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不足
《實施意見》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首先,雖然新農保中政府籌資比例提高了不少,但相對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籌資高達40%的比例來講。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籌資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太低。其次,集體補助部分,除了少數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外。比如小康村、城中村或者城市近郊農村等,大部分村集體沒有什么收入。至于社會資助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實施意見》中的集體補助部分形同虛設。再者,個人繳費部分,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農村居民選擇了最低檔次的100元繳費。政府補貼力度小,集體補助無望,個人繳費水平低下.無疑會大大降低農村養老保險費的籌資規模.從而降低了其保障水平。
(四)新農?;鸬谋V翟鲋祮栴}
首先,養老保險基金儲存面臨很大風險。目前,新農保個人賬戶資金是按照一年期儲蓄存款的利率來計息,這雖然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但長期來看無法跑贏CPI,難以達到資金增值保值的目的。其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只能用于銀行存款或購買國債.不得進行其它的直接投資。單一的投資渠道很難實現新農?;鸬谋V翟鲋?。最后,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而縣級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有限,很難對新農?;疬M行有效管理,從而達到保值增值目的。統籌層次過低.也是新農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制度性障礙。至于統籌層次將來提高到哪個級別,《實施意見》并沒有加以明確。
(五)新農保支付水平低,無法保證老年人基本生活
根據《實施意見》中對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的規定。做一下計算,假設某年齡為45周歲的投保人,個人年繳費100元,加上政府補貼繳費的30元,繳費15年.按3%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此人60歲后每月可以得到77元養老金。如果此人年繳費500元,每月可以得到131元養老金。調查顯示:農村低收入戶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約為141元,而低收入戶一般會選擇100元的繳費檔次.相應的養老金為每月77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約53%,其余的部分還要通過家庭養老或者其它途徑解決。高收入戶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約為336元。一般會選擇500元的繳費檔次。相應的養老金為每月I3I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約39%.其余部分也需要通過其它途徑解決。支付水平低,特別是隨著繳費檔次的提高,養老金支付占整個生活消費支出的比例越小。不能完全滿足農村老年人生活消費支出,這也是新農保吸引力不足的一個原因。
(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保的銜接問題
首先。新農保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接軌問題。新農保盡管確定了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體制轉軌,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轉軌成本籌集與分擔機制,能否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把鄉鎮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的養老體系,試點結果是否具有推廣性尚待觀察。其次,由于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于復雜。面臨諸多技術性的難題,包括新老銜接、城鄉銜接、地區銜接,特別是農民工就業不穩定,身份可能隨時轉換.相應的養老制度安排也會不同,如何銜接目前還沒有很好解決。
(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法律建設滯后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是以縣為單位,缺少全國性的統一標準。雖然一些地方探索開展新農保制度。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但在繳費標準、政府補助、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別較大。同時,由于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在農村同時存在,操作方法各不相同,使得二者混為一體,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法定性,導致農民居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統一性,保險關系在地區之間不能轉移,影響人口的正常流動;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權威性,影響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二、對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消除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懷疑態度
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消除農民對新農保的種種顧慮。首先,除了上述宣傳方式外,應當在農村集鎮、廟會時,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小品、戲劇、說唱等方式宣傳新農保。其次,增派相關專業人員下鄉包干挨家挨戶宣傳新農保,深入淺出地向農村居民講解新農保.以及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使他們真正理解新農保的原理、運作過程等。再次,充分發揮農村中黨員干部的帶頭作用,使其以身作則,先行加入新農保。通過他們的示范作用,帶動其他村民投保。最后,先行對60歲以上老人無需繳費發放養老金,讓這部分人嘗到甜頭,讓他們相信政府在確確實實為農民辦好事,其他農民也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對新農保的顧慮。 轉貼于
(二)防范和化解新農保中存在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
為防范新農保中存在的逆選擇.可以規定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領取養老金必須要求其符合新農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強制性參保。這樣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逆選擇。此外,可以規定參保人在繳費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退保。當然,解決逆選擇的根本辦法還是盡快實現新農合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對于新農保中出現的道德風險,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參保到齡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相片三對照,確保準確無誤后發放領取證和銀聯卡。二是以村為單位,對參保人員和到齡人員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三是認真查處虛報冒領責任人,對冒領者進行罰款,并視其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四是每年定期審查,年審工作實行到村串戶服務,認真普查領取人的生存和身體狀況。建立電子檔案,跟蹤調查服務。
(三)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集體補助部分.相應增加高繳費檔次
首先.為保證新農保制度的正常運轉,地方財政應將新農保補貼納入預算,而且要隨經濟的發展同步增長。但從長期發展來看,新農保制度建設要逐步體現中央財政和省、市一級財政的責任。這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其次。要保證集體補助部分。盡管目前集體經濟地位在降低.但是,在河南省很多農村.特別是私營企業比較多的農村或者城市近郊農村,村集體的收入還是相當可觀的,對于這些村集體。應當提高其對新農保的補貼比例。最后,對于個人繳費,應適當增設繳費檔次,提高整體繳費水平。建立動態繳費增長機制。繳費標準隨著預期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的變化而調整,實行動態繳費。通過上述措施,充分保證新農保資金的來源,進而保證其支付水平。
(四)提高統籌層次,拓寬投資渠道,確保新農保資金的保值增值
首先,逐步提高新農保基金統籌層次。由縣級到市級統籌進而實現省級統籌,使基金能產生規模效應。其次,拓寬新農保資金投資渠道??梢赃m當進入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領域,也可購買績優企業發行的債券和股票,不斷拓寬農村養老基金增值的新領域。最后,完善新農?;鸨O督機制,建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同時要發揮參保農民的監督作用。
(五)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一是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它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在省級范圍內制定統一、規范和切實可行的操作流程,規范轉換、接續的操作辦法,解決不同社保政策間、不同地區間的基金結算問題。二是改進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將農村居民在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并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三是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為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出臺“社會保障全國一卡通”相關政策。
(六)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
首先,繼續發揮家庭養老在農村的主導作用.特別是發揮其對老年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其次,發揮商業壽險的作用,作為對新農保的有益補充。農村高收人群體可以投保商業壽險.提高年老之后的保障水平;再次,發揮土地養老的作用。根據實際情況,農村老人在70歲之前.如果身體沒有大礙,在機械化水平較高的今天,還是可以下地進行耕作的.種地收入也是其進人老年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要充分發揮新農保、家庭養老、商業保險和土地養老的不同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農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
論文摘要:為合理制定政府養老支出財政預算,通過對養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構建起人均養老保險需求預測模型;根據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的消費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數據,測算了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的人均養老保障需求,并對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鎮居民的人均養老保障需求進行預測。
福建省養老保障體制改革已有20余年歷史,目前,形成了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為主要框架,輔之于老年人社會救助的‘較為完善養老保障體系。但是,福建省的養老保障體系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低、基金缺口大兩個顯著特點。為了合理制訂政府養老支出的財政預算,在對福建省人口預測研究較為成熟的前提下,有必要對福建省人均養老保障需求進行預測,以協調養老保障供給與需求。
本文通過對養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構建了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測算與預測模型;根據1998-2008年福建省的城鎮居民消費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數據,測算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的人均養老保障需求,并對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進行了預測。
一、養老保險需要變量體系
養老保障是要在勞動者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的生活保障,滿足其自身生存和安全的需要,這就要求確立適度的養老保障水平。確定養老保障水平應遵循兩個原則:一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為退出勞動力市場而大
幅下降;二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社會平均的生活水平。
獲得養老保障需求的最佳途徑是通過社會調查獲得每個人真正需要的養老保障需求水平。其關鍵問題是如何準確地衡量個人的養老保障需求量。通過研究統計年鑒后發現:老年人的生活支出可以分為消費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表1)。
二、模型構建
(一)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測算模型
1973年,lunch在線性支出系統模型的基礎上經過一定的修正變換得出擴展線性支出系統模型。擴展線性支出系統(eles)通過研究不同收人層次的居民對各大類商品消費支出的差異來分析消費心理和消費傾向,從而能較為準確地預測消費品市場需求的變化。市場需求的變化恰恰反映了人們生活需求的變化,因此,eles模型適用于研究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eles模型有兩個基本假定:(1)某一時期人們的生活支出僅取決于該時期人們的收人和各種商品的價格;(2)人們對各種商品的需求分為基本需求和超額需求兩部分,基本需求與收人無關。因此,由該模型得出的基本消費需求恰恰滿足養老保障定義中的“基本生活需要”。eles模型通常表示為:
三、模型應用
(一)數據來源
選取《福建統計年鑒》中“城鎮居民不同收人層次家庭人均現金收人”表中的“人均可支配收人”指標作為影響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的自變量。年鑒中按照收人層次,將城鎮居民分為低收人戶、中等偏下收人戶、中等收人戶、中等偏上收人戶、高收人戶。并搜集所涉及到的消費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數據。
(二)計算結果
根據1998-2009年的《福建統計年鑒》上的統計數據,對(4)式中的分項目參數估計,根據參數估計的結果,計算出福建省1998-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養育老保障需求見表2。
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的飽和值與人均可支配收人和替代率有關。由于本文所說的養老保障不但涵蓋了養老保險,還包括老年人救濟、企業年金、個人儲蓄、家庭養老等,替代率應大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替代率,因此本文借鑒美國勞工統計局的測算結果,假設養老保障替代率的適度水平為70%。
根據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的統計數據,運用多項式擬合方法,得到2009-2020年福建省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最大值為62 485元。因此,2009-2020年,城鎮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水平飽和值為43 739. 5元。對(6)式進行參數估計,得到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水平預測模型:
根據模型求得2009-2020年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測算值,預測的結果用折線圖表示,見圖1。
由測算數據和圖1可知,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總體呈上升趨勢,需求值預測將由6 083. 04元,增加到13 355.39元,約增加到2. 20倍。
四、結論
本文從養老保障需求的概念界定人手,通過概念的分解推導出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的測算和預測,根據福建省的經驗數據設定了模型的相關參數,并進行了實證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無制度約束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消費性支出8項和轉移性支出6項,可以用eles模型測算人均養老保障需求。
論文關鍵詞:烏魯木齊;養老保障
一、烏魯木齊市養老保障的現狀
自1986年養老保險制度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開展試行以來,烏魯木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相關文件,基本建立了包括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撤村建居失地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截止2007年6月底,全市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42.52萬人,凈增1.9萬人,基金收繳率94.72%,清欠3160萬元,清欠率18.59%;享受養老保險待遇13.44萬人。“兩個確保”繼續得到鞏固,全市13.15萬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和1.09萬名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的失業保險金能夠按時足額發放。社會化發放率100%;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積極開展了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準備及測算工作;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進一步推進,全市實現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13.9萬人(含部分中央、自治區單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率達97%。
為解決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險問題,烏魯木齊市于2004年10月在水磨溝區設立了全疆第一個為城鎮靈活就業者服務的養老、醫療保險試點。由于靠領取低保、救濟金生活的城鎮居民收人較低,造成交納保費非常困難,在客觀上限制了這些居民參加保險,所以水磨溝區社保局將最初采取醫療、養老保險捆綁交付的方法改為兩??扇螕衿湟?,為具有不同繳費能力的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城鎮居民專門制定合理的繳費方案,在短期內切實有效地提高了城鎮居民參保率。
在農民養老保險方面,烏魯木齊縣于1995年由民政局負責在七道灣鄉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因為當時沒有完整的農村養老保險配套政策和足額的資金作保證,導致運行中出現種種困難,以致工作無法繼續,所以此項工作沒有在全縣鄉推行下去。2007年4月,烏魯木齊縣在縣南郊和北郊分別開展了以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為內容的調研,開始嘗試在農村推行養老保險制度。
二、烏魯木齊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覆蓋面有待于進一步拓寬
在覆蓋面上,根據統計局的統計,烏魯木齊勞動力人口有90萬100萬人,按現在42.52萬人的參保數看,即使加上行政事業單位未參保但采取退休制度的人員,參保面也只在50%左右,覆蓋面還有待于進一步拓寬。在參保人員中,靈活就業人口達到了l1萬人,占了25%左右,但由于靈活就業人員具有勞動關系不固定、收入不夠穩定持續、經濟承受能力較弱等特點,決定了他們定期繳費、持續參保的難度較大,再加上部分用工單位不履行義務,一些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不簽勞動合同,短期工無法保證納人保障范圍,因此還有大量從業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之外。此外,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滯后,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還未納人養老保險的范圍之內,這為企業已參保人員向未參保的行政事業單位流動造成了障礙,為將來解決這些人的續保問題埋下了隱患,這些人員也是未來擴大覆蓋面的一個重要方面,需要盡快納入統一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中。
(二)養老保障資金不足,尚未形成多元化籌資渠道
2006年,由于退休人員增資的壓力,烏魯木齊養老資金出現了一個億的缺口,和全國大多數地方一樣,烏魯木齊也存在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現象,如果要還清歷史舊賬,把個人賬戶做實,大致需要三四十億資金。目前由于烏魯木齊養老保險達到了省級統籌,所以每年的資金缺口可以由自治區財政撥款解決,尚未出現大的困難。但烏魯木齊市養老保險基金欠費嚴重,其中100萬元以上的欠費大戶有31家,10萬元以上的有71家。經調查,這些欠費企業主要集中在建筑行業。造成養老保險基金欠費的主要因素是企業負擔過重,部分企業經濟效益逐年滑坡,已面臨破產境地;同時,一些企業負債金額大,無法走上正常的經濟發展軌道;由于養老保險實行確保發放政策,部分困難、特困企業在繳費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選擇只繳納醫療保險,而對養老保險則長期拖欠。近年來,自治區采取將返還或補貼資金先撥付企業,再由企業向社保經辦機構繳納,由此出現少數企業將補貼資金暫挪他用的情況。以上這些情況的出現反映了現行基金征繳制度上的弊端:基金繳費大部分來自于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占小部分,但享受待遇的權利主體卻是職工個人,企業在享受待遇上卻是無償的,這就無形中削弱了基金征繳機構對作為繳費權利主體的企業的制約手段,而享受待遇的職工個人又很難約束企業法人代表繳費,從而產生了基金征繳“一手軟”和養老金支付“一手硬”的問題,導致了社保缺乏收繳力度,在目前社會保險立法滯后的情況下,單純依靠用行政手段強化征繳,是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
在社保資金有限的情況下,社會保障基金增值機制尚未形成。資金籌集方式單一,缺乏多元化的資金籌集渠道,社會捐贈作為社會救助的籌資渠道尚未形成規模,民間慈善組織、企業基金會組織幾乎為零,缺乏政府重視和政策引導,缺少民間團體積極參與和社會互動。
(三)城鄉養老保障呈現二元化特點,農村養老保險基本上是空白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缺乏具體的政策和法律依據。目前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制定的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定的參保范圍是:城鎮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農牧企業、自治區地方國有農場、外來人員和進城從業的農民工、機關事業單位自聘人員、軍隊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等。還沒有制定出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及參保范圍。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和人員不足。烏魯木齊地區城鎮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是由烏魯木齊市社會保障局具體管理,按城區劃分,有7個社保所,工作人員近千名。而烏魯木齊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現有職工13人,承擔著人事、工資福利、退管、勞動、再就業、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大量工作,沒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承擔農村養老保險這項工作,目前烏魯木齊縣的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一直由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社保所負責。
3、難以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的關鍵所在?,F階段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予以扶持”的辦法是符合農村實際的,雖然農民非常愿意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鄉鎮村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如果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自己全額承擔,則會挫傷大多數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沒有政府作強大的后盾和財政的支持,這項工作難以開展。
4、農民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了解不多。根據調研的信息反饋,農民對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概念模糊不清。由于商業保險是純商業性的(以盈利為目的),難以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并且與社會保險爭奪市場,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順利開展。
(四)社會化管理中對異地退休人員的管理仍需要進一步加強
目前,在異地退休人員養老保險上還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尤其是新疆建設兵團大量老人退休后跟隨子女居住在烏市,而他們的養老金和相應的管理仍然由原先當地社保部門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出現了異地退休老人去世后家人冒領養老金的現象。當地社保部門為了加強監管,防止出現冒領,要求異地居住人員定期要提供一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又造成了更多的工作上的麻煩。
三、推動烏魯木齊養老保障事業進一步發展的幾點建議
當前,要遵循以人為本和公平有效的原則,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推動烏魯木齊養老保障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一)明確政府在養老保障中的主要責任
養老保障是一種政策性保障,政策性保障具有政府兜底的福利性質,是一種政府行為,目的是要保障參保人員擁有基本的生活水平,避免與同期社會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差距過于懸殊,政策與商業性保險不同。此外還必須建立一種長效機制,保證參保人員的生活水平不會因為各種因素而下降,這也有利于增強未參保人員的吸引力。
(二)擴大多元化籌資渠道,完善籌資機制
首先,堅持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原則,建立單位與個人參保繳費的強制機制和激勵機制,擴大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第一,建立起參保繳費的強制機制。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企業經營狀況,對特殊情況下可以延期交付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作出具體規定,目的是幫助虧損企業度過難關。對破產企業,則要優先清償職工社會保險欠費,以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目前建筑企業拖欠養老金嚴重的現象,應該要求自治區建委將提取的勞保統籌費用直接撥付到烏魯木齊社保經辦機構,用于建筑企業申報時,沖抵其社會保險應繳費用。第二,建立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每年通過行業協會、工會組織的評選,或社會保險基金中心的推薦,將參保繳費的先進企業在報刊上公開表彰,并給予物質獎勵,以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其次,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為社會捐贈者提供捐資渠道、捐資程序、捐資使用反饋信息和社會監督電話,一些較大的救助項目可定期向全社會公布。要使社會捐贈規范化、程序化,逐步形成規模,形成居民的自覺行動。
(三)實現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管理與服務,逐步向“小政府、大社會”的體制過渡
隨著“單位人”轉為“社會人”,社區成為能包容一切社會人的社會載體,加強社區建設是實現社會保障社會化管理與服務的關鍵。因此,筆者建議:第一,加強社區建設的資金投入。當前的社區建設,不論從基礎設施還是管理水平,都難以承擔社會化管理的重任。作為社會保障的基層管理單位,政府必須給予權力和財力的支持。一是協調解決辦公地點、辦公經費和服務設施;二是明確社區在社會保障中的管理和服務職能;三是給予優惠政策,扶持社區服務走產業化經營的道路。第二,以街道為單位,整合社區保障資源,發揮社區的管理、救助、保障和服務功能。由街道、街道所駐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家委會等各類組織共同選出代表,組成社區委員會,行使具體管理、救助、保障和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