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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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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

第1篇: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范文

本文作者:周瑩工作單位: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

貴州省地方科技法規體系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縱觀我國各省,均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科技法規。以貴州省為例,目前貴州地方科技法規主要有六個:《貴州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貴州省民營科技企業條例》、《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貴州省科學技術資金投入管理條例》、《貴州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貴州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在相關地方科技立法與政策支持下,貴州省科技成果投入與產出處于良好的狀態。2006、2007、2008年貴州省科技成果中分別有42、48、49項處于國內領先地位,科技成果數量穩中有升,全省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用于科學技術的經費逐年增長,科技進步水平指數有所增加,但是我們仍應看到其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一)法律責任規定較少,法律強制性弱上述條例中規定的法律責任較少,如《貴州省科學技術資金投入管理條例》僅兩條法律責任,《貴州省民營科技企業條例》僅一條法律責任。這使得條例中一些義務性法律規定和禁止性法律規定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條款予以支撐。如《貴州省科學技術資金投入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科研基建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或者基建預算。財政用于科學技術的經費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各級財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項費應當占同級年度財政預算經常性支出的比例為:省級財政2%以上,市、州、地級財政1%以上,縣級財政0.5%以上”。但條例中并未明確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責任,也使得相應規定不具備強制執行力。這違反了一般立法的規律,即只有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才能使法律規范產生執行力,否則法律就會失去嚴肅性和權威性。(二)內容相對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地方立法應具備實效性和可執行性,但貴州省地方科技法規的部分內容規定得較原則和寬泛,且較多地使用了鼓勵性的詞語,實際操作性不強。如《貴州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第12條規定:“培育和發展技術評估、技術交易、技術經紀等科學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為科學技術進步活動服務”。本條無責任主體,是誰來培育和發展未明確;無具體方式,如何來培訓和發展均未進行規定。如《貴州省民營科技企業條例》中第1條明確了立法目的:“為了鼓勵和扶持民營科技事業的發展,推動科技與經濟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民營科技企業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民營科技事業的發展,保障民營科技企業的合法權益”,但具體的鼓勵與扶持措施僅六條,且該六條的實質鼓勵措施較弱。其中第10條規定了依法注冊登記的民營科技企業及其人員所享有的特殊待遇:其中除第一項“民營科技企業人員可以參加政府統一組織的出國(出境)科技考察、交流、商務等活動”具有實質意義外,其他的均與一般企業及人員的待遇相同,不具備特殊性。較多的鼓勵性而非強制性詞語使得法律的操作性不強。(三)未能根據國家立法及時進行修訂貴州省1994年制定的《貴州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從事技術貿易的賣方單位,可以從技術貿易所得技術性純收入中提取15%至30%作為獎酬金”。而國家于1996年頒布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29條規定:“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將其職務科技成果轉讓給他人的,單位應當從轉讓該項職務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對完成該項科技成果及其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貴州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所規定的比例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不相符,其中15%的比例不符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不低于20%的比例的規定,且在2004年對《貴州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進行修訂的過程中對此問題也未進行相應的修改。

貴州省科技立法的完善建議

貴州省現在正值西部大開發的機遇,正大力進行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研機構的發展與建設,科技創新是支撐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地方科技立法的完善對實現貴州省“工業強省”、“城鎮化帶動”兩大戰略起著立法支撐的作用。貴州省委書記在2011年召開的貴州省科學技術大會及貴州省科技創新成果展示交易會中亦提出,“十一五以來,貴州省科技發展環境明顯改善,支撐和引領發展的能力明顯提升,但科技發展水平總體相對落后,存在科技投入不足、科技創新活力弱、科技體制改革滯后等問題,制約了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期間,貴州全力以赴加強科技工作、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這在客觀上也要求貴州省應制定更具體、更完備的科技法規,以對國家的科技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和完善,來適應地方科技管理工作的需要,為貴州的經濟發展起到推進作用。(一)完善科研主體立法體系科研立法包括科技主體立法、科研行為立法、科研保障立法等。而貴州省相關立法中對科技主體的立法相對較少,應進一步完善科研主體的相關立法,明確各主體在科技活動中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規范各主體間的關系。1.科研院(所)的立法根據2011年貴州統計年鑒,2010年貴州職務發明創造總數為2783件,其中科研單位為633件,占22.74%;大專院校為172件,占6.18%;工礦企業為1937件,占70.89%;機關團體為41件,占14.73%。而目前貴州省地方科研主體立法主要針對的是各級政府及民營科技企業,并無完善的科技機構(單位)的立法規定。因此,應進一步明確研究院(所)的法律地位,明確其出資主體、機構體制、內部管理機制和績效評估等內容。2.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立法如前所述,我國各省的科技創新水平與成果轉化能力有所區別,而對于貴州,其科技進步水平指數僅排全國第30位。因此,在西部大開發與承接產業轉移的過程中,應更加強調技術的引進,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將會成為技術轉讓與引進的重要服務平臺。因此,應制定《科技中介服務條例》及相關地方法規,規范科技市場,使技術創新服務、技術評估、技術經紀、科技咨詢、創業投資等科技中介服務規范化、有序化。同時修訂《貴州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制定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管理法規,為技術交流與轉讓提供更多信息與便利。3.進一步完善現有的主體立法對已制定的其他科研主體法規進行調整和完善。如在《貴州省民營科技企業條例》中增加實質性的保障性條款,明確優惠與鼓勵的具體措施,促進企業增加科技投入以推進企業科技水平的提高,保障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對科技人員的培養及獎勵措施,以配合貴州工業強省戰略與招商引資過程中的人才引進,應抓緊研究制定《人才市場條例》、《引進科技專業技術人才條例》等相關法規。(二)強化鼓勵措施,完善科技行為立法科技行為包括政府科技發展規劃、高新技術產業和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確定程序與支持保障、科技成果的認定、科技成果轉換、科技知識普及等方面的內容。對科技進步影響較大的因素之一即為科技投入,建議進一步完善《貴州省科學技術資金投入管理條例》,規定政府科技投入的比例與法律責任,同時加強對財政投入資金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完善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等相關制度,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科技企業給予更多的扶持與稅收等各方面的優惠。另外,為更好地引進對本地公共事業或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科學技術,可采用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科技引進,為此需制定《政府科技采購辦法》等法規規章。(三)加強法律的強制性與可執行性,加強執法監督對現有法規中的相關規定予以細化,使其更具可執行性。如《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第7條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和支持的項目類型,但對某一具體項目是否屬于“應優先安排和支持的項目”,認定評估部門及程序則無具體規定。對此可參考上海、北京等地的立法,設立專門機構,并建立科研投入項目的立項、評估、驗收及考核體制,確保投入資金能夠產生效益。另外,在各部法規中應明確責任主體與法律責任,并通過相關立法加強對政府部門執法情況的監督與檢查,通過增強條文的可操作性與可執行性,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從而將推進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真正落到實處。

第2篇: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范文

一、網絡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規劃

為了促使網絡信息安全立法的基礎性工作能夠積極有序地進行,我們首先應當做好網絡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規劃,它同時也是有效提高立法水平的關鍵措施之一。在制定立法的系統規劃時,我們需要科學整合立法的所有需求,促使立法之間能夠實現相互協調,從而增強立法的預見性、科學性。

其一,立法的目的是促進發展。我們應當明確立法是為了更好地為發展提供規范依據和服務,是為了確保發展能夠順利進行。針對跟網絡有聯系的部分,我們可以將其歸到傳統的法律范圍內,并盡量通過修訂或完善傳統法律來解決實際的問題。如果一些問題必須要通過制定新的法律才能解決,我們再實施新法律的制定也不遲。并且新法律必須具備良好的開放性,能夠隨時應對新問題的發生。

其二,要重視適度干預手段的運用。為了促使法律可以跟社會的現實需求相適應,我們應當積極改變那些落后的調整方式,將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重點轉移到為建設并完善網絡信息化服務,爭取為網絡信息的安全發展掃清障礙,從而通過規范發展來確保發展,并以確保發展來推動發展,構建良好的社會環境以促進我國網絡信息化的健康發展,形成一個跟網絡信息安全的實際需求高度符合的法治文化環境。

其三,要充分考慮立法應當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在立法的具體環節,我們不僅要考慮到消極性法律制定出來將造成的后果,還應當充分考慮積極性法律附帶的法律后果。因此,我們不僅要制定出管理性質的法律制度,還要制定出能夠促進網絡信息產業及網絡信息安全技術持續發展的法律制度,并涉及一些必要的、能夠積極推動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容。

二、完善我國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具體措施

(一)及時更新我國網絡信息的立法觀念

當下,一些發展中國家及大多數發達國家正主動參與制定網絡信息化的國際規則,尤其是電子商務的立法,這些國家的參與熱情最高,歐盟、美國及日本正在想方設法將自己制定的立法草案發展成為全球網絡信息立法的范本,其他國家也在加強對立法發言權的爭取,于是國際電子商務規則的統一出臺是我們指日可待的事情。從這一緊張且迫切的國際形勢來看,中國在實施網絡信息化立法時應當要適度超前我國實際的網絡信息化發展進程,及時更新我國網絡信息的立法觀念,勇于吸取發達國家先進的立法經驗,加快建設網絡信息安全立法的速度,盡快將國內的網絡信息化立法完善。與此同時,我國也應當積極爭取在制定國際網絡信息化規則時享有更多的發言權,切實將中國的利益維護好。

(二)加強研究我國網絡信息的立法理論

發展到今天,已經有相當一部分國人在從事我國網絡信息化的理論研究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研究成果,為完善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必要的理論依據。然而,這些研究工作并不具備必要的組織及協調,在力度和深度上都遠遠不夠,至今也沒有得出實際的法律草案,根本無法跟立法的需求相符。為了配合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們需要更加系統、更加深入地研究立法理論。具體地,我們要做好兩個主要的工作:其一,建議我國的一些相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成立專門的學術研討會,針對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政策進行研究,掀起我國研究立法理論的熱潮,積極推動網絡信息立法的實現。其二,積極研究國外的網絡信息立法,借鑒其中較先進的法律體系及經驗,同時要處理好網絡信息安全立法跟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

(三)積極移植國外先進的網絡信息法規

跟中國相比,西方一些發達國家更早進行網絡信息立法的研究和實踐,并已經制定出很多保護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個別發達國家甚至已經構建了完善的網絡信息安全法律體系。所以,我們應提高對國外新的信息立法的關注度,爭取把握好他們發展網絡信息立法的趨勢。但是,對于國外已經完善的網絡信息安全法律,我們并不能照搬,而是要以中國的實際國情為基礎,勇于借鑒它們先進的立法成果,致力于使我們制定出的法律制度跟中國的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相符,從而真正提高我國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速度,提升我們的立法質量。

(四)完善網絡信息法制建設的反饋機制

在制定并完善我國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全過程中,我們堅決不能忽視反饋。反饋能夠確保我們順利實施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并為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建設的進一步完善提供積極的參考依據。然而長時間以來,我國并沒有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立法的反饋渠道,從提出需求、編制條文到執行法規、監督法規,幾乎都是立法領域的主管機構在負責,這種管理方式自上而下,將法規的執行者擺在了被動的地位上,沒有跟法規的制定者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溝通關系,對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科學性等有極大的消極影響。所以,我們應當建立起通暢的網絡信息立法反饋渠道,構建完善的安全法律制度反饋機制,進一步明確各執法部門的反饋職能,全面收集運行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相關信息,確保我國的網絡信息安全立法是科學的、現實的,促使法律制度在運行時能夠達到一個良好的動態平衡狀態。

(五)健全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體系

網絡信息化最重要的保障就是網絡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因此我們應當盡快制定出這一基本法,加快健全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體系。中國至今仍不具備網絡信息安全的基本法,這對建設及完善我國的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制約作用。隨著網絡信息化在中國的快速發展,社會發展及國民經濟當中信息網絡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其作用也愈加關鍵,一旦網絡癱瘓、數據丟失,人民的財產安全及社會的穩定都將遭受無可估量的巨大損失。也就是說加強保障我國網絡信息的安全已經發展成為最重要的網絡信息化工作之一。目前,網絡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影響及社會影響正在逐漸加大,一旦事故發生,受到影響的將是數以千百萬計的國人,我們將要遭受的經濟損失將是幾百上千億。因此,我們更要進一步健全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體系,切實維護信息網絡的數據安全、物理安全,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頭,加強對安全管理的改革,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來嚴厲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及針對信息網絡實施的刑事犯罪。

(六)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執行重點

完善我國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執行重點應當體現在管理體制、網絡信任、信息保護、等級保護、研發網絡信息安全技術、應急處理、人才培養、監控體系以及應用推廣網絡信息安全標準、信息安全意識等各個方面。在實踐這一系列重點措施的過程中,我們應特別加強對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效率的提高。在信息網絡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擁有的積極作用不僅僅是滯后和適應,還應當充分體現為技術發展的前瞻性及主動規范性。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必須是能夠促進網絡信息技術發展進步的,于是我們務必要提升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效率,在法律制度的創設階段要科學借鑒主流的技術中立思想,重視法律對特殊技術要求的符合程度,超前為發展技術和完善技術留下一定的空間,提高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社會適應性。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我們應當加強研究國外先進的立法模式,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借鑒其中有益自身發展的成分,有效解決法律制度跟技術之間存在的矛盾,積極鼓勵創新技術,大力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完善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的技術指標體系,提高法律制度的規范效率。

換言之,在完善我國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時,我們不僅要遵循現有的法律體系,也要敢于跳出現行的立法理念,只要是跟現行的法律體系內容不符,我們就要將其突破;我們反對動輒立法,因為一些法律條文我們完全可以自行解釋、執行。在創制網絡信息安全法律時,我們不僅要重視制定管理性質的規范,也要頒布實施能夠促進網絡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法規,并積極引導從業單位自律;積極防止對網絡信息傳播有害的管理機制的出現,進一步完善保障網絡信息安全的法規體系,建立起通過網絡信息弘揚我國優秀文化的激勵機制。在執行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時,我們不僅要完善其行政執法體制,還應當加強建立起一支專業的人才隊伍,由具備專業的網絡信息知識、擁有快速的安全反應能力的人員組成,以進一步明確職責,健全我們的執法機構,力求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加強完善我國網絡信息領域的司法公工作,力求通過司法的途徑切實維護好公民的合法權益,促使國家的經濟安全和政治安全得到保障,進而大力推動我國網絡信息有序、健康、安全地發展下去。

第3篇: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范文

關鍵詞:刑法 犯罪學 刑事政策

犯罪無疑是對人類生存利益的巨大破壞,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人類社會的發展史就是犯罪與人類社會之間的破壞與反破壞的歷史。今天,犯罪依然以其頑強的生命力與人類社會“相生相伴,不離不棄”,于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從根本上消滅犯罪是不可能的,甚至可以說是不必要的,因此,應對犯罪這一社會問題便成為人類世世代代無法回避的問題,于是,作為人類應對犯罪問題的理性反應與智慧凝結,刑法、犯罪學、刑事政策依次登場,本文擬從三者的出場順序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著手,在功能與工具價值的維度內為刑事政策勾勒一個概念的邊界。

一、 刑法的源起

在應對犯罪的工具系統中,刑法應當是最古老的。正因為如此,關于刑法概念的爭論已趨于寂寥,并基本形成定論性的觀點:刑法是刑事實體法律規范的總和。刑法學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規定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科學。毋庸置疑,刑法是一種規范,從理論上講,刑法規范昭示著規范與裁判的雙重意蘊,即用禁止與命令的方式給公民劃出一條可為與不可為之間的界限,同時為統治者提供一套懲罰系統,用以懲戒“明知不可為而為”者。據《左傳》記載,中國早在四千多年前的夏代就有了刑法規范,所謂:“夏有亂政,而作禹刑。”應當說,從同態復仇的原始社會走來的人類,制定、頒布、適用刑法是其應對犯罪的第一步理性選擇。

盡管如前所述,刑法是兼具規范與裁判雙重功能的,但事實上裁判功能才是刑法功能的核心所在。也就是說,對于以觸犯刑法者是否予以刑罰懲罰,予以何種刑罰懲罰,如何求得罪與刑之間的平衡與適應等問題才是刑法能夠較好解決的。但是對于規范功能而言,刑法雖然為公民提供了行為的范式,即罪與非罪的界限,但事實上,很少有人會關注刑法上具體犯罪的規定,人們選擇自己的行為時更多感受到的是來自道德感和價值觀給于內心的約束力。“刑法典是寫給專業人員的,普通的人幾乎不需要閱讀(實際上也越來越讀不懂)刑法典,以指導自己的行動。”由此可見,刑法很難在行為之前進入人的內心世界,即事前難“防”,而只能在事后以“罰”的方式來完成國家對于犯罪的反應,并藉此收到些許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的效果,可以說,刑法的預防作用是依附于其懲罰作用的。刑法預防犯罪功能的不足,構成了刑法之無力的根源。

二、刑事政策的價值和概念界定

刑事政策的概念最早出現在19世紀初,學界普遍認為對于刑事政策有意識的學術運用首推費爾巴哈,在其1803年出版的《刑法教科書》中,費氏將刑事政策定義為:“國家據以與犯罪作斗爭的懲罰措施的總和。”這一定義是對于刑事政策的最狹義的指稱,僅限于刑法(刑罰)的范疇,即刑事政策是刑法的輔助手段。顯然僅從最狹義立場上對刑事政策進行定義是不能夠滿足刑事法治要求的。經歷了兩百多年的學術進化,刑事政策的概念不斷向更廣闊更深入的方向發展,雖然到目前為止,中外學者在下具體定義時仍會有所分歧,但是刑事政策的廣義概念還是受到普遍認可的,可以說現代刑事政策學的發達是廣義刑事政策概念(觀念)推動的結果“國家和社會整體以合理而有效地組織對犯罪的反應為目標而提出的有組織反對犯罪斗爭的戰略、方針、策略、方法以及行動的藝術、謀略和智慧的系統整體。” “我們黨和國家為了有效打擊和預防犯罪,依據我國一定時期的犯罪態勢及其成因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動準則。” “國家基于預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維持秩序、實現正義的目的而制定、實施的準則、策略、方針、計劃以及具體措施的總稱。”如此等等。本文并不試圖剖析各個概念的具體元素,也不對各個概念的優缺利弊妄加評判,只是希望借上述概念的共通之處展開下一步探討。

不難看出,在刑法萬能主義思想盛行的時代是不可能出現刑事政策的概念和學說的,也就是說刑事政策同犯罪學一樣,是在對刑法制度進行反思之后,登上歷史舞臺的,可以說刑事政策是繼犯罪學之后人類應對犯罪的第三步理性選擇。為了論述的的方便我們將三者的關系以圖示來說明:

如前所述,犯罪學是關于犯罪的基礎性、全面性研究,它為刑事法學者提供了全面認識犯罪(現狀、原因、發展趨勢、防控方法)的知識寶庫,但是犯罪學

理論體系無論怎樣豐富鮮活,如果不與現實相對接形成良性互動終將枯萎,因此有學者發出呼吁“加強研究成果轉化,守護犯罪學發展的生命線”。但是作為事實知識體系的犯罪學,與作為規范體系的刑法相隔甚遠,任何一個國家的立法者都不會將犯罪學的研究成果,未經驗證就冒然寫進刑法體系中,這必將帶來刑事立法的失敗。就如同針對某一新型疾病的治療,犯罪學承擔的是診斷和制定治療方案、研制新特藥的任務,當方案和藥品都完成后,小范圍的臨床實驗就成為必需,經過實驗有的方案、藥品可能效果好,有的可能不好,只有經證明療效好,可以治愈疾病或者至少緩解癥狀,才會大范圍向社會推廣,即通過立法使之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那么小范圍的臨床治療就交由——刑事政策——來完成,如圖1中(1-2)所示。

    另一方面,刑法處在與犯罪作斗爭的第一線,與犯罪事實接觸最早,面對大量的刑事案件,對于一定時期一定低于范圍的犯罪走勢、治安狀況、新型犯罪的出現等問題都會有最直觀的了解和感受,但是刑法自身是相對穩定固化的,對于新問題可以及時發現,但卻難以在法律之外及時采取措施,降低犯罪率,扼制增長勢頭。理智的作法是先把意見反饋給刑事政策的制定者,及時制定或調整刑事政策,以其收到短期效果,接著再將問題交付犯罪學做深入研究,如圖1中(1'-2')所示。如此往復,再次回到犯罪學——刑事政策——刑法的循環中,如圖1中(1-2)所示。

    一言以蔽之,刑事政策是連接犯罪學與刑法的橋梁和紐帶。那么,究竟是什么樣的特質使得刑事政策能夠堪此重任呢?

    第一,權威性。刑事政策圍 繞著預防、控制犯罪的目的而展開,并終止于權力所能到達的邊際,權力所不能強制、控制、影響或者誘導的領域,不屬于刑事政策的范圍。刑事政策的完整主體是國家(含執政黨、政府及國家機關),正是由于主體的有權性,使得刑事政策必然披上權威的外衣,并具有權力的內核。因此,相對于犯罪學而言,刑事政策一旦制定出來,就具有權威的效力,相關執行主體(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就必須貫徹執行。

第二,靈活性。雖然同為人類社會應對犯罪的反應,刑法是法律規范并且是一國的基本部門法,因此必須在較大的范圍內保持穩定不變,而不能朝令夕改,否則對整個法律體系而言都是有害的。而犯罪事實是天天以新的面貌呈現的,新型犯罪不斷涌現,古老的犯罪也不斷以新的形式“粉墨登場”,由此刑事政策的靈活性成為又一優勢,它既可以及時汲取犯罪的研究成果,生成犯罪的防控措施,又可以根據刑事司法實踐的反饋適時調整相關政策,作到快速、科學、準確的反應。

第三,針對性。刑事法律帶有普遍性,有一體適用的效力。在法制一元化的國家尤是。然而強調共性必然意味著會在一定程度上犧牲個性,特別是我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各個地方的地理環境、經濟水平、風俗習慣、人口比例、受教育程度等諸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差異性,刑法的普遍規范適用是不可能作到因地制宜的,這就需要當地政府和有關國家機關在刑法基本精神的基礎上,針對本地區的個性情況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刑事政策,以達到有效防控犯罪的目的。

第四,過程性。如上圖1所示,理想的刑事政策的制定、執行是一個循環往復,不斷總結、不斷更新、不斷沉淀的過程。它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一時沖動的產物,而是理論與現實不斷地輸入與輸出,批判與重建,糾偏與調整的過程,在這一周而復始的過程中刑事政策一步步走向科學。

第4篇: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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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濕地保護立法現狀

我國濕地研究和濕地立法起步較晚,1992年加入《濕地公約》以后,與濕地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仍沒有一部關于濕地的專門立法。

1.1有關濕地保護的國家立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自1954年第一部《憲法》開始,我國已經通過明確資源權屬的方式將“濕地”類型之一的“水流”納入國家調整范圍。1978年《憲法》明確寫入“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條款。1982年及以后的各部《憲法》中,灘涂、草地等濕地或與濕地相關的資源類型也被明確列入調整范圍,并將1978年的條款修正為“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壞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可見,《憲法》的有關規定實際上已為我國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著根本的法律保證。

在《憲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還專門增列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罪名”,《民法通則》也就自然資源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管理權人對自然資源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做出了規定。

除了以上三大法律之外,一些環境資源法律也直接或間接地將濕地納入該法的管理范圍。在現行的環境資源法律體系中,明確出現“濕地”一詞并將其納入調整范圍的,只有《海洋環境保護法》、《農業法》、《自然保護區條例》、《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除此之外,與濕地相關的環境資源法律法規也分別就本法調整范圍內與濕地有關的內容做了相應的規定。如:《環境保護法》就“水、草原、野生動物”, 《土地管理法》就“養殖水面”,《草原法》就“一切草原”,《水法》就“江河、湖泊、水庫、渠道”,《水污染防治法》就“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野生動物保護法》就“珍稀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水產養殖保護條例》就有價值水生動物賴以生存的“水域環境”,《防洪法》就“湖泊、人工水道、蓄滯洪區”,《河道管理條例》就“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等,均作出了具體規定。

1.2關于濕地保護的地方立法

相對于濕地保護的國家立法,地方立法發展十分迅速。一些濕地資源豐富的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本轄區的濕地資源,制定了專門的濕地保護地方法規。2003年,黑龍江省就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了《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隨后,甘肅省也頒布了《甘肅省濕地保護條例》,江西省頒布了《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遼寧省出臺了《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湖南省出臺了《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廣東省制定了《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頒布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陜西省制定了《陜西省濕地保護條例》,目前,福建省也將《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納入5年立法規劃。此外,《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農業資源區劃條例》等許多地方法規規章中,也都出現了直接涉及“濕地” 概念及其保護管理的規定。

從上述有關濕地的立法中可以看到,中國現行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全面地涉及濕地資源的各個類型,濕地立法工作已經開始朝著專門化發展,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國家立法層面上的濕地專門立法承擔濕地保護的重任,濕地立法在我國仍是比較薄弱的環節。

2我國濕地立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深入分析我國環境資源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和我國濕地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現狀,可以發現我國濕地立法還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2.1“濕地”的法律概念不統一,法律涵蓋的濕地類型不全面“濕地”一詞在科學研究和立法管理工作中雖然已并不鮮見,但是,關于“濕地”法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予以明確,而且,即使在出現“濕地”一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也將濕地與屬于濕地亞類的內陸水域、河口、灘涂、海岸等相提并論,一些地方制定的濕地保護條例中,對“濕地”的定義也各不相同。可見,濕地的法律概念并不統一,致使在濕地的管理工作中難以確定管理對象的范圍與邊界,無法對濕地進行有效管理保護。

2.2現行環境資源法律體系的缺陷

現行環境資源法律體系中,有關濕地保護管理的規定過于分散,缺乏協調,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未得到充分重視通過對濕地保護立法現狀的分析,不難看出,由于沒有一部專門以濕地為調整對象的法律對濕地保護、管理、利用進行統一考慮,現行的濕地保護和管理利用方面的法律規定,都散布于以其他自然資源為調整對象的法律法規之中,濕地保護的法律規定處于打球的尷尬境地,濕地資源的綜合性和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未得到充分關注。濕地是由水域、動植物、土地、微生物等多種資源構成的相互依存的統一綜合體和一個具有多種功能的完整的生態系統。然而,在我國現行立法中有關自然資源的立法幾乎都是僅從單項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角度出發,沒有對濕地資源進行綜合考慮,從生態系統角度予以整體保護。而且,由于部門利益和部門之間缺乏溝通,這些分散的濕地保護法律規定不相協調,甚至互相掣肘,致使濕地管理工作中存在著相互推諉或是相互打架的現象。

2.3現有濕地保護法律體系中缺乏針對濕地自身特點的、操作性強的保護措施與制度我國現有濕地保護法律體系中涉及濕地保護與管理的大多是原則性規定,由于并非專門針對濕地保護,沒有充分考慮濕地本身特點,在具體保護措施和管理制度方面,現行法律體系在濕地保護與管理工作中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與制度。比如關于濕地資源有償使用和占用補償費用、關于濕地權益人利益損失補償費用、關于濕地開發利用許可證的管理等,由于濕地資源與其他資源相比具有的特殊性,使得上述制度都無法完全按照現有規定去操作。

2.4濕地管理權限混亂,管理主體不明確

在濕地資源管理權限分配上,國家林業局組織、協調全國濕地保護,環保部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農業部指導宜農濕地開發與保護,土地、水利、海洋、交通、漁政、地礦等部門也直接或間接涉及濕地管理。我國濕地資源由多部門分行業多頭管理,不同行業法規對本行業主管部門均制定符合本部門利益的管理職權,這看似大家都很重視,但實際上很難實行有力高效的管理,甚至互相推諉,相互掣肘,由此造成了濕地資源破壞日益嚴重,面積日益萎縮。

3結論

之所以濕地保護產生以上種種問題,其根本原因在于沒有一部國家層面上的濕地保護專門立法。對于我國濕地立法而言,由于沒有專門法規對其進行統一考慮,現行的資源法律法規中有關濕地的規定過于散亂,而且存在著許多不協調的地方,濕地法律體系極不完善。由于立法上的不協調,導致濕地在管理、執法所采用的法律依據也不盡統一,造成濕地資源管理的混亂,使濕地利用中存在的許多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近年來,針對我國濕地立法現狀和濕地面臨的危機,許多專家學者和政府部門都在呼吁加快濕地立法進度,但是,直到目前我國濕地立法工作仍然處于輿論之中,遠不能滿足我國濕地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對專門立法的強烈要求。為了加強濕地保護,我國應盡快制定濕地保護專門立法,加快構建完善的濕地保護法律體系,建立權威高效的濕地保護機制,將濕地納入國家的法律保護。

參考文獻:

[1]潘世欽,石維斌.我國濕地專門立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C].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論文集,2006.

[2]王巍娜.我國濕地保護的立法思考[J].水土保持研究,2005(6).

[3]匡小明,譚新華.中美濕地保護立法比較研究[J].國外環保,2009.

[4]馬廣仁.在全國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處長會議上的講話[J].濕地科學與管理,2009(6).

[5]葉偉為.九段沙濕地法律保護的現狀研究[J].中國市場,2012(13).

[6]葉偉為.美英濕地法律保護之比較研究[J].中國市場,2011(9).

[7]李廣兵,王曦.中國濕地保護政策與法律[J].中國環境管理,2000(8).

第5篇: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范文

關鍵詞:生態文明;循環經濟;立法

循環經濟法無論在國際上還是在我國國內都剛剛興起和實施。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循環經濟法律部門還年輕,但發展勢頭有如雨后春筍。我國正式提出循環經濟立法規劃和《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實施才幾年時間。而從循環經濟立法理念、原則、體系、制度和責任等方面分析,循環經濟立法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正如循環經濟的發展一樣,循環經濟法的完善也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各個方面繼續努力。正是在這短短幾年,循環經濟立法已經呈現方興未艾蓬勃發展的趨勢。無論是在國家層面還是在地方層面,都對循環經濟立法開展了積極的探索實踐,初步形成了我國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而生態文明理念及其實踐,與循環經濟立法形成了良性互動。生態文明理念指導了循環經濟立法,循環經濟立法也助推了生態文明建設。

一、互動中的生態文明建設與循環經濟立法

生態文明是指導循環經濟立法的基本價值理念。生態文明體現了對自然生態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的尊重和堅持。生態文明具有系統性、平等性和多樣性的特征,促成了科學的人類自然觀、生態倫理觀和社會發展觀。生態文明協調人與自然以及人與社會的矛盾,是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是循環經濟立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對我國循環經濟立法現狀的分析,對循環經濟立法的體系結構、基本制度、專項制度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反思,都是以生態文明理念為指導和價值判斷標準。隨著生態文明實踐的不斷發展,循環經濟立法還會出現新的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不足和問題,這些都需要以生態文明理念為價值判斷標準來加以衡量。在生態文明理念的指導下,循環經濟立法確立了“3R”原則和共同責任原則,明確了循環經濟立法是義務本位法,界定了循環經濟立法是環境法而不是經濟法,是環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經濟利益本位法。以生態文明整體性、系統性特征來衡量,現行循環經濟立法在體系結構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從縱向層面完善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不同形式的立法,從橫向層面完善和協調資源、能源、廢物利用、污染防治等不同領域的立法及其與《循環經濟促進法》的關系。法律制度是連接法律原則和具體措施的橋梁紐帶。循環經濟法律制度包括基本制度和專項制度。生態文明的平等性,要求循環經濟立法在法律制度安排中對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公平分配;生態文明的多樣性,要求循環經濟立法設計不同的制度來明確和規范政府、企業和公眾等不同法律主體的不同角色和作用。生態文明的系統性,要求不僅要完善《循環經濟促進法》中的制度,還要同時完善其他相關立法中的制度,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制度的整體合力。循環經濟立法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制保障。循環經濟立法,從法律理念、法律原則、法律體系到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責任,都始終以生態文明理念為指導,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特別是法律責任是落實生態文明的重要保障。循環經濟法律責任既包括對法律主體的積極性義務的具體要求,也包括對各個主體違反循環經濟立法的強制性規定而應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構建有效的循環經濟法律責任,必須完善責任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強化地方政府的法律責任,充實責任內容,建立健全責任社會化機制,強化責任保障機制。這些措施,是實現循環經濟立法理念和原則的重要載體,是貫徹落實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根本保證。到目前為止,《循環經濟促進法》等一批循環經濟法律文件已相繼出臺實施。為促進生態文明與循環經濟立法的良性互動關系,基于生態文明理念和實踐對循環經濟立法的指導和評價作用,國家必須建立立法后評估機制,對循環經濟法律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并根據評估反饋的結果,及時修訂、補充和完善現行立法。立法機關應當組織循環經濟的相關執法部門和社會公眾等,通過社會調查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多種方式手段,對循環經濟法律的實施狀況進行分析和評價,對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法律制度和法律責任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評估,及時糾正循環經濟法律中存在的偏差,填補循環經濟法律空白,彌補循環經濟法律的不足。當然,由于循環經濟法剛剛興起,作為專項法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也不久,對于立法的評價還需要有更長的時間來考驗。《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正好面臨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中國經濟也在該因素的影響下面臨嚴峻的考驗。國家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出臺了大量的經濟刺激政策,進行了大規模的固定資產投資,以振興和發展相關產業。而這些宏觀政策措施的緊急出臺,主要是考慮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增長,具有明顯的應急性和臨時性,對資源環境約束因素并沒有給予更多的重視。這在一定程度上給循環經濟的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也給《循環經濟促進法》及整個循環經濟法的全面實施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一些原本被關閉或取締的“兩高一資”的企業和行業,甚至打著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旗號死灰復燃。在這種情況下,評價循環經濟法律的實施效果并不是最佳時機。所以,本文對現行循環經濟法律所作的相關評論,必然因為受到歷史和現實因素的影響而具有特定的時間階段性,甚至可能還不可避免地帶有某種局限性。對于循環經濟立法狀況及其實施效果的更加全面、準確和客觀的評估,還需要待法律更進一步實施,還需要對該法律有更長的觀察期。

二、循環經濟法與環境法的新趨勢

立法永遠無法趕上實踐發展的步伐。我們必須看到,目前的循環經濟法還只是停留在促進和保障循環經濟發展的階段,并沒有達到它的最高理想。循環經濟立法的最高理想是促進和保障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形成,包括社會生產、建設、流通和消費各個領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保護和合理利用各種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資源消耗和環境占用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其要求絕不僅限于此。它不僅在于發展循環經濟,還要求保護修復自然生態、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強化資源管理、合理利用海洋和氣候資源。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就需要建立這樣的社會經濟體制,即人類的經濟活動不破壞包括人類生命在內的自然界的物質循環均衡。循環型社會的理念正在于此。不僅是人類的經濟活動,包括政治活動、社會活動和其他一切活動,都需要努力追求人類社會與生態自然之間的和諧共處。這是循環型社會超越循環經濟的更高追求,也應當成為循環型社會立法超越循環經濟立法的更高目標和追求。在循環型社會,公眾參與機制非常發達。社會公眾的參與,特別是環境保護組織和其他非政府非營利組織的廣泛參與,促使各國政府、企業、公民、其他組織以及國際組織等人類社會所有主體選擇對環境更為友善的生產方式、生活習慣和行為模式。而循環型社會代表了循環經濟發展的方向,循環型社會法代表了循環經濟立法努力的方向。未來循環經濟立法的目標應當是構建促進循環型社會形成并保障循環型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法律體系、法律制度和法律責任。邁向更加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循環型社會,這既是循環經濟立法的未來發展趨勢,也是環境立法的未來發展趨勢。循環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循環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總和。在循環經濟法律關系中,無論是政府、企業、其他社會組織還是公民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并承擔一定的義務。法律對循環經濟條件下社會關系的調整是通過相關法律制度中的權利、義務(職責)在不同社會關系主體之間的特定配置結構和運行方式來實現的。循環經濟條件下的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包含了傳統發展模式下的經濟關系所不具有的法律性質和內容。就是說,以發展循環經濟為內容的法律權利、義務(職責)在國家、企業和社會公眾等不同類型的主體之間的合理配置構成了法律調整循環經濟關系的作用機制。

作者:鄧雯雯 單位:牡丹江師范學院

參考文獻:

[1]孫佑海,張天柱.循環經濟立法框架研究[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

[2]王樹義.循環經濟立法問題專題研究[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

[3]王蓉.資源循環與共享的立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第6篇: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范文

關鍵詞:動物福利;水產養殖;應用

1822年,第一部與動物福利相關的法案《禁止殘酷和不當對待牲畜法》在英國頒布,史上又稱《馬丁法案》[1]。自此,發達國家對動物福利問題日趨重視,制定、頒布了包括水生動物領域在內的多部動物福利法律。2004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水生動物福利內容寫入《水生動物衛生法典》中,強調保障水生動物福利是保證水產品安全的基本準則,并要求各成員要執行其中規定的最低動物福利標準。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動物福利方面,尤其是水生動物福利方面缺少相關宣傳;同時,由于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公眾的水生動物保護意識也相對薄弱,因此我國的水生動物福利情況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大差距。本文闡述了水生動物福利的定義、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現狀以及水生動物福利的應用,通過對比國內外水生動物福利法律體系的差距,提出了改善我國養殖水生動物福利現狀的方法,對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的立法。

1動物福利概述

1.1動物福利定義

1976年,英國動物學家Hughes[2]首次提出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的概念,出動物福利即指動物生活在適宜的居住環境,表現為身心健康、環境舒適、個體安全、行為正常、無不必要痛苦的狀態;1986年,有學者將動物福利定義為“指動物適應其環境的狀態”。目前,國際公認的動物福利標準為動物“五大自由”標準,即免受饑渴的自由,享有舒適生活的自由,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威脅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生活無恐懼感和悲傷感的自由。在水生動物方面,動物“五大自由”標準依然適用,即享有生理、心理、環境、衛生和行為方面的福利與自由。與野生水生動物的生長環境不同,人工養殖動物具有飼養密度大、環境條件單一等特點[3]。在養殖、捕撈和運輸過程中,技術落后、操作不規范、環境監管不力等因素致使水生動物生存環境惡劣,極易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嚴重時會導致水產養殖病害頻發,威脅水生動物的健康。因此,在養殖過程中,有關專家逐步確立了一套水生動物健康評估體系,包括水生動物的生理狀態、生長率、死亡率、應激反應等福利指標[4]。

1.2OIE水生動物立法及實踐

OIE的《水生動物衛生法典》在水生動物的運輸、宰殺方面制定了具體的福利指導標準。1.2.1提前制定完整的運輸規劃和緊急應對措施。選擇合適的運輸車輛和運輸設備,預測運輸路線、天氣或海況,提前估測運輸時間,確定運輸過程中水生動物的管理方式,評估生物安全水平。指標包括運輸設備的清洗和消毒、安全換水位置、運輸水體的選擇和處理等。1.2.2對車輛和設備提前進行設計選擇和維修檢查。選擇適合水生動物品種、大小、重量和數量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檢查車輛和集裝箱質量,防止直接或間接傷害水生動物健康。車輛或集裝箱內應有循環水和制氧設備;必要情況下在運輸途中進行水生動物健康檢查和記錄,建立水生動物庫存數量、基本信息、發病或死亡情況記錄的運輸日志;及時更換或保養水生動物相關設備,如漁網、抽水設備和捕撈設備,降低接觸傷害。1.2.3保證運輸途中水質嚴格符合標準。水質應符合水生動物需求。監測指標包括溶氧量、水體中CO2和NH3含量、pH、溫度和鹽度;長途運輸途中應開啟相關設備,監控并保持水質健康。1.2.4水生動物運輸前應做好充分準備。根據水生動物品種和生理周期決定飼料量,評估水生動物健康狀況,參照近期運輸情況和處理方式預測運輸方式。在水生動物表現出某種疾病的典型臨床癥狀或受到嚴重物理傷害、行為異常時不宜運輸;水生動物因應激反應而產生不良行為或生理狀態時不宜運輸;由于禁食而導致水生動物個體大小未達標不宜運輸。1.2.5對于特殊水生物種,應提前準備適合的運輸程序。參照水生動物行為和具體需要設置運輸程序;應當注意同一種運輸方式并不通用于所有種類的水生動物;處于某生命階段的水生動物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提前適應環境,如禁食、滲透適應性等。1.2.6設置運輸過程中的應急計劃,防止運輸過程中對水生動物健康的進一步傷害。對于突發事件,應記錄責任人員和采取的應急措施方案。1.2.7水生動物宰殺應遵循水生動物福利。對宰殺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性能測試,確保功能完好;按照規范操作宰殺設備;根據水生物種特點選擇適當的宰殺方式,如敲擊(鯉魚和鮭魚)、電擊(鯉魚,鰻魚和鮭魚);為應對水生動物死亡前可能出現的意識恢復,應做好必要的昏迷預案;宰殺前進行昏迷處理,減少昏迷后等待時間;水生動物昏迷的辨別標準為魚類鰓蓋喪失活動能力、視誘發反應喪失、前庭眼反射喪失等。

2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發展現狀

我國傳統思想推崇“善待萬物”,即關愛和保護動物。但直到2003年,動物福利才真正走進我國公眾視線[5]。目前,我國的水生動物福利仍基本處于初期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隨著國際貿易往來愈加頻繁,動物福利貿易壁壘成為我國水產品出口貿易的阻礙[6]。

2.1動物福利法律制定現狀

目前,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實驗動物、農場動物、娛樂動物、經濟動物、工作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覆蓋面廣,條文詳細,可操作性強。相比之下,我國關于動物福利相關的法律法規極其匱乏。目前,我國主要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1992)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8)[10]。我國于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雖然有涉及水生動物福利的法律條文,但法律體系單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1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較發達國家相比差強人意[12]。當前,國家和社會對水生動物福利的關注度還有待提高,因此制定有關養殖水生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是一條艱難而又長遠的道路,需要社會各界給予更多的關注與努力。

2.2動物福利的國際貿易壁壘

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水產品出口貿易量持續增長。2002年起,我國水產品出口額一直位于世界首位[10]。據海關統計,至2014年11月,我國水產品進出口總量為765.3萬噸,進出口總額達278.9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1%和6.7%[11]。但與此同時,發達國家的動物福利相關立法日漸完善,國際貿易政策明令禁止進口在養殖、捕撈、運輸及宰殺等環節不符合動物福利法律規范的水產品[12]。由于我國動物福利意識薄弱,立法缺失,與國際標準尚有較大差距,因此動物福利壁壘必然會對我國水產品出口造成威脅。

3水生動物福利應用

3.1水生動物福利立法與宣傳

一是要提高水生動物福利的認識。將水生動物福利立法上升至國家層面,重視相關法律的立法工作。二是要廣泛搜集世界范圍內有關水生動物福利相關先進經驗和資料信息,依據國際標準,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水生動物福利法規和相關行業條例[10],并嚴格依照法律規范和監督水產養殖過程。三是要加強水生動物福利宣傳。政府的廣泛宣傳,有利于增強公眾的水生動物福利意識,有利于使社會逐步接受、認同并自覺維護動物福利。四是要扶植水產養殖龍頭企業,鼓勵養殖戶進行符合動物福利標準的規模化養殖[10]。這有利于水產養殖福利意識在養殖戶中廣泛推廣,有利于水產養殖福利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管。五是要借助媒體力量,加大對水生動物福利的宣傳力度。加強各地高校水生動物福利知識普及,增設相關動物福利課程[13]。

3.2水產養殖中良好動物福利的具體措施

3.2.1維護水生動物福利應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按照標準設置和監督適應水生動物的水深、pH、鹽度、溶氧量、重金屬含量等相關指標。對于水體指標異常和疾病暴發等特殊情況,及時、合理地采取科學防治措施,維護水生動物福利,盡量降低經濟損失。3.2.2應依據科學研究和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水生動物的科學養殖管理模式。養殖密度是影響水生動物死亡率、生長率、攝食情況以及應激反應的重要因素,合理的養殖密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證水生動物福利[14],降低因接觸造成的物理傷害、個體間的攻擊與脅迫、空間和餌料的爭搶、疾病和寄生蟲的傳播等情況的發生[11]。按照水生物種和生活史,配制健康安全的飼料,為水生動物提供足量的蛋白質和脂肪。通過合理的投喂方式和投喂量,有效降低飼料對養殖水體環境的污染,提高飼料利用率。3.2.3應采取預防為主的疾病綜合防治措施。對疑似發病的水生動物應及早診斷并采取適當防范措施。疾病暴發時,則應按照標準使用符合安全規范的疫苗或藥品,合理用藥,降低水生動物的藥物殘留和耐藥性。對死亡的水生動物應及時撈出并深埋,防止其與健康水生動物交叉感染[1]。

4小結

第7篇: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范文

關鍵詞:石油企業 依法治企 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石油企業依法治理、依法經營、依法決策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所以,要通過有效措施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置于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建立科學規范的決策機制和約束機制,構筑法律防護體系,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1.依法治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企業干部職工對依法治企的認識不夠

當前石油企業干部職工的依法治企意識離法制化管理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特別是一部分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習慣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方式,習慣“憑經驗、憑傳統”辦事,重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很少從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去考慮。對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條件下,加強企業依法治理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對依法治企性質、內容、作用認識不清;對實現依法治企的途徑、方法、措施缺乏實踐探索,“講法不用法”的現象還比較嚴重。

1.2 企業的規章制度建設亟待加強

石油企業的規章制度很多,但總體上來說,規章制度很不完善,有些經營管理活動還無章可循,有些規章制度內容已陳舊過時,或在內容上相互矛盾、相互沖突。規章制度離標準化差距較大,沒有形成科學體系,這與目前石油企業深化改革的形勢很不適應,也與我國加入WTO形勢不相適應。

1.3 企業的依法治理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目前,有不少石油企業都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很多企業也有依法治理的規劃和實施的具體措施,依法治企工作開展得也很不錯,也出現部分依法治企的典型。但總體來看,企業目前依法治理水平還是比較低,與我國對企業依法治理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2.依法治企的必要性

2.1深刻理解依法治企的具體內涵。依法治企,簡單地說,就是依據國家法律、按照企業規章制度來治理企業。其中依據國家法律、按照企業規章制度是基本前提,治理是手段途徑,實現企業遵守法律、規范運作是最終目的。

2.2 依法治企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推行依法治企,就是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運用現代化的管理制度對企業行為進行控制和管理。具體地講,就是賦予企業內部各種管理規章制度以“法”的概念,并以“法”的形式固定下來、貫徹下來。依法治企有助于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及時化解經營風險,切實保障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2.3 依法治企是適應法律環境變化的迫切需要。目前,國家法制建設進程明顯加快,依法治企的緊迫性進一步凸現。從國家近期頒布和已列入立法計劃的法律來看,我國法制建設對企業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已開始深入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更高層面和更大范圍,特別是對石油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產生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3.加強依法治企的具體對策

3.1全面提高企業經營者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全面推進依法治企,領導是關鍵。各級領導干部的依法治企意識和能力,對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制、機制建設起著決定作用,直接關系到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所以要通過培訓等手段不斷加強企業管理者的法律素質。

3.2加強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規章制度建設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程,也是規避法律風險、控制糾紛案件發生的重要手段。建立法律顧問參與企業重大決策、起草和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企業重大投資、重要經營活動、資產處置、改制改組、知識產權管理等一系列企業內部法律監督制度,形成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同時,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分級分類管理體系,使合同管理合法、規范、有序。

3.3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法律法規調整的領域越來越寬廣,企業面臨的法律環境也更加復雜,風險無處不在。要根據外部法律環境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認真分析生產、經營、安全、環保等各個領域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形成制度,強制執行,消除隱患,遠離糾紛,確保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3.4加強過程監督管理,科學解決實際問題。一個企業能否真正實現依法治企,除了有相關的規章制度作保障外,更主要是體現在執行力上。企業的生產經營規章制度,只有執行,才能體現它的合理性與準確性。在日常工作開展中,要將執行與監督結合起來,對執行情況加強有效監督,開展自查與互查,依照制度規范查找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確保企業成員按照制度要求的規定落實各項工作。為避免日常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通過層層落實、有效監督,實現企業規范管理。在推進企業發展的進程中,也不可避免的會遇到一些問題。在面對問題時,要不回避、不隱藏,敢于直面,主動尋求解決方法,通過定性量化的分析,為問題的有效解決提供科學的依據。

第8篇: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范文

外匯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外匯信用是社會誠信的一個重要方面。隨著涉外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外匯市場正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網絡炒匯、非法套匯等外匯信用違法行為屢見不鮮。為此,營造一個健康、誠信、有序的外匯市場信用環境,對于規范涉匯主體行為、約束其依法合規經營,以及提升外匯監管效率都十分重要。本文著眼于我國外匯信用體系建設的現狀,著力分析外匯信用體系現存不足帶來的問題,并圍繞外匯信用體系建設的目標,切實提出構建多層次外匯市場信用體系的具體舉措,對于外匯管理實踐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鑒意義。

一、現階段我國外匯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情況

目前,我國在建設外匯信用體系的過程中,已經進行了有益的實踐和探索。國家外匯管理局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五年工作方案》,確定了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框架、基本目標及主要內容等,為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在日常外匯管理中,外匯局則運用信息管理手段,采取了與信用評級相結合的分類監管制度,例如,實行收結匯關注企業制度、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后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等等,并且取得一定的成效。與此同時,外匯局還通過對外公布外匯違法企業信息,強化外匯失信的懲戒力度。這些舉措不但提升了外匯監管效率,降低了外匯監管成本,還規避了外匯市場風險。

然而,我們應當看到外匯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尚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社會誠信缺失,涉匯主體缺乏必要的自律性等等,這些都亟待加強和完善。

二、當前我國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外匯監管效率的提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外匯市場日益發展,涉匯主體及涉匯行為更趨復雜,外匯交易規模不斷增長,外匯資金跨境流動的不確定性有所增大,亟需外匯管理部門充分發揮外匯信用體系的約束力,加大外匯監管力度。然而,目前我國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尚不完善,存在外匯信用缺失、信用觀念淡薄等諸多不足,這些都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外匯監管的效率效果。

(一)涉匯主體信用信息缺乏及信用評級缺失影響主體分類監管模式的運用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對于單一的市場主體而言,其外匯業務普遍存在既有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等經常項目活動,也有投資、借外債等資本項目活動。外匯管理部門積極推進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轉變,使各類外匯交易活動能以市場主體為核心全面納入到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中,以提升監測監管效率。實行按主體分類監管的前提,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和考核制度,對有關信用信息進行客觀、公正、科學的評估,將成千上萬的涉匯主體劃分為不同的信用等級,對不同等級的涉匯主體實行分類差別對待。然而,目前我國尚無專業機構對涉匯主體進行信用評級,也沒有專門的信息系統采集涉匯主體的信用信息,而已有的分散的外匯信息系統,也很難反映出交易主體的信用全貌,這些都是實施分類監管的障礙。

(二)外匯信用觀念淡薄及失信懲戒制度缺位影響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及風險監測預警的準確性

現代金融監管的重要基礎之一,就是數據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優質的基礎數據信息、統一關聯的數據系統、科學先進的分析技術是提升分析質量、提高監測敏感度以及準確預警的基礎和保障。這一方面需要外匯管理部門不斷加大信息系統的整合力度,加強對數據的綜合利用,借以提升監測、分析及預警能力和水平,同時,參與外匯業務的企業、個人等市場主體必須提供真實全面的信息,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等業務審核者也必須認真履行相關審核義務。這些都要求涉匯主體具有良好的誠信觀念及自律意識,然而,目前我國外匯市場交易主體普遍缺乏信用意識,加之沒有嚴厲的失信懲罰制度約束其行為,這直接影響信息系統所采集到的數據的真實性,進而影響分析監測預警的準確性。

(三)外匯信用立法空白及違法信息披露門檻高影響信用信息的監測管理

目前,在外匯信用體系法規方面,我國并沒有完整規范的立法,僅在外匯管理新條例中規定“外匯市場交易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外匯管理部門沒有明確規定應如何測評交易主體的信用,以至于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對涉匯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監測管理。并且,我國外匯違法違規信息公開披露的門檻較高,條件嚴格,披露范圍較窄,披露效應較弱。例如,外匯監管中對違法金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罰沒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案件,才可以公開披露,符合公開披露違法信息的涉匯主體數量非常少,難以形成廣泛的社會影響 及有效的信用信息監測評估。

三、多措并舉,構建誠信、規范的外匯市場信用體系

(一)外匯信用體系建設的目標和內容

外匯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營造健康有序地外匯生態氛圍,為外匯監管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個誠信、規范的外匯市場環境,借以促進涉匯主體依法合規經營,提升外匯監管效率。具體內容包括完善外匯信用立法、培育涉匯主體誠信意識、搭建外匯信用信息平臺、披露外匯信用信息等多個方面。

(二)外匯信用體系建設的四個層次:意識培育、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失信懲戒

一是培育社會自律意識,營造良好的外匯誠信環境,這是外匯信用體系的基礎。二是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客觀、公正地對涉匯主體的外匯交易行為進行合理評級。三是健全外匯信用信息披露機制,以適當的方式對外披露外匯信用信息。四是完善失信處罰制度,增強外匯信用監測管理的威懾力。

(三)構建多層次外匯信用體系的具體措施

1、加強外匯信用立法及宣傳,強化涉匯主體誠信意識。首先,建議外匯管理部門健全有關法規制度,明確外匯信用信息的范圍、處理程序,規范外匯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等行為。其次,加強社會誠信宣傳,向社會公眾普及信用知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氛圍。再者,加強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等有關外匯管理政策的宣講,借政策宣傳的方式強化涉匯主體依法合規經營意識。

2、高效采集外匯信用信息,科學評估涉匯主體信用等級。建議外匯管理部門整合已有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綜合利用現有信用信息,按照交易主體在遵守外匯管理政策法規方面的實際表現,對其進行綜合評定打分,以此為基礎搭建外匯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例如,結合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結果,對銀行經營國際業務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根據企業國際收支申報的主動性和準確性評價其信用狀況;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年檢情況進行信用方面的分析等等。

第9篇:科學立法的具體措施范文

流通環節糧食浪費驚人,每年餐桌浪費價值2000億元

國家糧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糧食從生產到擺上餐桌,過程很長,每一環節都存在損失浪費現象。據測算,我國糧食產后僅農戶儲糧、儲藏、運輸、加工等環節損失浪費總量每年就達700億斤以上。可以說,損失浪費已成為危及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農戶儲糧方面,我國農戶存糧約占全國糧食年總產量一半,由于儲存設施條件簡陋,烘干能力不足,缺乏技術指導服務,每年因蟲霉鼠雀造成的損失比例在8%左右,糧食損失浪費在400億斤以上。

運輸方面,我國糧食物流方式落后,跨省散糧運輸比例約為25%,大多采用包糧運輸方式,拋灑、遺留損耗大。

倉庫保管方面,全國糧食企業約有2400億斤倉容屬危倉老庫,儲糧條件差、損失大,儲運環節損失損耗150億斤以上。

餐桌消費方面,由于消費習慣誤區,成品糧過度追求精、細、白,低水平粗放加工,既損失營養素又明顯降低出品率,副產物綜合利用率也很低,加工環節每年造成糧食損失150億斤以上。請客吃飯講排場、比闊氣等不良消費方式,造成餐桌浪費更是觸目驚心,有關方面估算每年餐桌浪費食物價值達2000億元。

這位負責人介紹,我國糧食供求處于緊平衡狀態,近年來糧食進口量持續增加,每年進口的谷物和大豆在1000億斤以上,而每年又白白地損失浪費上千億斤糧食。如此對比令人痛心。糧食損失浪費如不堅決遏制,將不僅加劇國內糧食供需矛盾,也與全球資源供需形勢格格不入。

節糧減損、反對浪費,須建立長效機制,全面實施“糧安工程”

近年來,為加強流通環節的節糧管理,有效減少損失浪費,國家糧食局正在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推進農戶科學儲糧專項,修復“危倉老庫”,減少糧食在儲存環節的損失浪費,促進節糧惜糧。

國家糧食局負責人表示,節約糧食、反對浪費,不僅有利于減輕國內糧食供求平衡壓力,有利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也有利于全球糧食供求改善。

節糧減損、反對浪費,必須建立長效機制。全國糧食系統將著力推進四個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實施“糧安工程”,繼續擴大農戶科學儲糧專項實施范圍,推廣新型儲糧裝具,適應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需求,推進糧油加工業節糧減損行動,在糧食流通各環節全程推廣節糧減損新設施和新技術,開展流通環節損失浪費情況調查,出臺節糧減損具體措施,制定節糧減損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有效減少流通環節糧食損失。

二是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推進面向全社會的節糧減損專項行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通過編輯出版愛糧節糧科普讀物、舉辦愛糧節糧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倡導節約文明、綠色低碳的生產、流通與消費方式和營養健康新理念,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實施、全民參與的節糧減損機制。

三是廣泛深入開展“世界糧食日暨全國愛糧節糧宣傳周”等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愛糧節糧先進單位和示范家庭創建活動,帶動更多的人群乃至全社會身體力行節約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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