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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 財務報表審計 整合
1.整合審計的依據分析
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審計可由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單獨進行,也可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兩項交由聘請的注冊會計師進行整合審計,此為我國現行法規規定所允許,也是整合審計的政策依據根據國外的內部控制審計的實踐及研究成果,高成本制約著內部控制審計的發展進程。如果對兩者單獨進行,可能存在以下問題:由于不同注冊會計師的業務水平和思想認識不同,對同一企業內部控制的評價認識上可能出現不一致;不同的注冊會計師由于所確定選擇的審計范圍和審計方法不同以至于形成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結論;不同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兩者工作得不到互相對接和印證。另外還造成工作量疊加,重復勞動等不利結果,這樣勢必影響內部控制審計的質量以及效果和效率,這為兩者的整合審計提供了必要性。
因此,應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進行必要的整合,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和效果,節約審計資源,為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證,為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提供支撐,促使內部控制審計在我國的順利實施,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2.審計計劃階段的整合
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都需要編制計劃,但由于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計劃的內容會各有所側重。風險評估、公司經營的規模及相對復雜程度、利用相關人員工作等方面是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內部控制審計時所要主要關注的。而在計劃財務報表審計時則要考慮被審計單位行業狀況、風險評估程序、擬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范圍和時間等。
由于是同一會計事務所對同一被審單位進行進行兩項審計,盡管兩者審計的審計計劃內容存在差異,但是在制定計劃時考慮的內容有很多相同之處,因此可以對審計計劃進行整合,編制一份審計計劃,對不同的部分分述,相同或相關的部分進行整合列示。比如在計劃中都要說明被審計單位的概況,確定的審計范圍、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關于相關人員的利用以及擬依賴程度、確定相同的重要性水平等,對上述方面可整合列示進行。
3.審計實施階段的整合
3.1審計方法的整合
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采用的審計方法策略不同,分別采用是自上而下審計方法和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但是兩者都在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審計工作中發揮作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要求注冊會計師首先應了解并測試企業層面控制、業務層面控制、然后引導其找出可能會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賬戶、列報及認定上,也體現了風險導向的特點。財務報表采用的風險導向審計最主要的特點是突出了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并以此為基礎開展剩下的審計工作,可見兩者都貫穿了風險導向的審計理念。內部控制審計中對內部控制的識別和測試,為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所進行的風險評估提供了佐證依據,而財務報表審計中所作的風險評估,使注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強化了對內部控制深入了解。
3.2審計程序的整合
在內部控制審計中,注冊會計師通常需采取識別企業層面控制、業務層面控制、與舞弊風險相關的控制,識別錯報的可能來源 、控制測試、評價控制缺陷等程序。注冊會計師進行的財務報表審計程序分為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三方面。從以上論述可見兩者的審計程序在風險評估和控制測試方面相重合,可以進行必要的整合。比如,針對風險評估方面,兩者都要進行,但評估結果滿足兩者的不同需要,內部控制審計可以根據評估結果,確定重大缺陷的高風險領域,關注重要的賬戶及認定,確定對相應控制的測試,決定針對特定控制所需收集的證據;財務報表審計則根據評估結果,確定重要性水平,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識別需要特別考慮的領域,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3.3審計證據的整合
為了合理保證審計目標的實現,支撐兩種審計得出結論,注冊會計師必須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采取有效方式收集相關審計證據,無論是對于內部控制審計還是對于財務報表審計都是其工作的核心環節。盡管兩者在審計證據收集的方法、時間方面有重大區別,但并不影響兩者在審計證據方面的整合,工作成果的相互利用。
進行內部控制審計,需要對期末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因此,傾向于獲取時點的證據,注冊會計師往往在接近管理層內部控制評估日,測試內部控制,采用檢查記錄、觀察、詢問、穿行測試等方法,收集必需的審計證據。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審計證據的收集方法包括盤點、審閱、觀察、詢問、函證、分析性程序、重新執行和重新計算等。財務報表審計收集的是期末整個時段的證據。
4.完成審計工作的整合
在完成審計工作階段,注冊會計師應當取得企業的書面說明,通過對各種來源的證據的分析評價,得出審計結論。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都需要就有關事項進行必要的溝通,對此時段的工作可以進行必要的整合。在溝通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可用充分的證據,說明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內部控制無論是設計失效還是運行失效都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影響到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使企業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有清晰、透徹的了解,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與必要性,為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這樣也兼顧考慮了社會效益和注冊會計師的長遠利益,樹立注冊會計師經濟衛士的良好形象。
綜上所述,合理保證會計報表的公允性是財務報表審計目標,合理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只因他們有著的共同目標:為了報表使用者獲得可靠的財務信息,促進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兩者的整合才具有了廣泛的意義。兩者的關聯性,為整合審計提供了可能。整合能夠節約審計資源、降低成本,為整合審計提供了必要性。但我國剛剛實行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有很多問題需要探討,而整合審計更有待進一步的實證檢驗過程。
參考文獻:
[1]張龍平、陳作習.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的整合研究(上)[J].審計月刊.2009(5):10-12
內容摘要:隨著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出臺,內部控制審計越來越被關注,內部報表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評審之間的關系容易被混淆,論文重點分析以上幾項之間的聯系與區別,以便深入了解內部控制審計。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內部控制在防范財務信息失真,預防重大的會計舞弊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個好的制度都需要強有力的監督才能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才能對由此產生的財務信息的質量進行合理保證。所以利用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外部審計,出具合理保證的審計報告,已經成為全世界的共識。隨著美國SOX法案(《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頒布,絕大部分國家都意識到了內部控制審計的重要性。我國在2008年5月由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10年4月,上述5部門又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
《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指出,內部控制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中,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為發表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提供合理保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等工作既有密切聯系,又有本質區別。弄清它們之間的關系,對于充分認識內部控制審計的獨特作用,切實推進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之間的關系
內部控制評價是指由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通常指定內部審計部門為內部控制評價部門,圍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控制要素的設計與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并指出控制缺陷包括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形成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企業董事會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真實性,是指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是否如實反映了企業內部控制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合法性,是指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章的要求(吳秋生,2010)。
(一)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的區別
1.范圍不同。內部控制審計以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為主。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直接決定著審計的質量、成本和責任,決定著審計的可行性。為了遏制內部控制的各種可能的缺陷滋生,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盡可能多的相關信息,促進被審計單位全面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內部控制審計應當以整個內部控制為審計范圍。但是,以整個內部控制作為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既不明確,也不好把握,容易產生審計風險,審計的可行性會有問題。所以,目前內部控制審計只能突出重點,重點解決內部控制弱化可能產生輸出虛假財務信息的問題,內部控制審計范圍應當限于與財務報告有關的內部控制(楊瑞平,2010)。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內部控制評價圍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控制要素確定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內容,建立內部控制評價的核心指標體系,對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
2.性質不同。內部控制審計是企業外部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的審計,是一種獨立的鑒證業務。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內部管理層對企業的內部控制評價,通常情況,授權內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是一種相對獨立的服務業務。
3.目的不同。內部控制審計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審計意見,為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提供合理保證。內部控制評價是管理層通過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的一種自我評價,一方面,在評價的過程中可以發現企業內部控制缺陷,及時改善企業內部控制情況,進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投資者、社會公眾等企業利益相關者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可以了解企業內部控制水平,評估企業抗風險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從而為投資決策和正確行使相關權利提供資料依據。
4.責任主體不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按照該指引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企業內部控制責任是由企業承擔的,而內部控制審計責任是由注冊會計師承擔的。兩種責任的分離決定了企業和注冊會計師在分別實施內控自評和內控審計時必須按照不同的規則獨立完成,兩者之間不能夠相互替代和免除(金靈,2011)。
5.評價依據不同。內部審計評價依據《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進行評價,而內部控制審計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進行審計。
(二)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的聯系
1.評價對象相同。內部控制評價與內部控制審計都是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只不過兩者對于內部控制的范圍各自有所側重。這兩種評價必然存在內在的關聯性,所以往往也依賴同樣的證據,遵循類似的測試方法并使用同一基準日。
2.內部控制評價滋生了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對于執行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或其他中小企業,按照《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企業內部控制必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內部控制審計,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與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同時對外披露或報送。由此,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催生了內部控制審計的產生。
3.內控審計的實施過程中可以適當利用企業內控自評工作。內部控制審計執行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進行評估,判斷是否利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相關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應減少可能本應由注冊會計師執行的工作。
綜上所述,內部控制審計和內部控制評價既有本質的區別又有相應的聯系。需要強調的是,注冊會計師雖然可以利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所形成的結論,但需對其本身發表的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該責任不因企業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而減輕(王曉麗,2011)。
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之間的關系
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是指為編制審計計劃能夠準確確定審計重點和抽樣規模提供可靠依據,進而進一步確定實施實質性程序的范圍、性質,注冊會計師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時應當首先了解審計單位內部控制,且出現下列兩種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內部控制實施控制測試:
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一)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的區別
1.直接目的不同。內部控制審計是出于管理方面的需求,從公司層面對企業整個內部控制系統尤其是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全面的評價,以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措施的實施及目標的實現,表現形式為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審計意見。而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是為了滿足審計方面的需要,評價那些可能對財務報表可靠性有重要影響的內部控制,判斷其可依賴程度,從而合理確定審計程序,保證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
2.性質不同。內部控制審計是一項獨立的鑒證業務。而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是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中的一部分,一個重要的環節,而非單獨的一項業務。
(二)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的聯系
1.審計對象相同。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都要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審查,審查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執行的有效性。
2.審計方法相似。針對相同的審計對象,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在審計方法上相似,都需要運用檢查書面文件和記錄、詢問有關人員、穿行測試等方法。
正因為兩者的相似點,現階段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就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評價可以開展整合審計,即由同一會計師事務所的不同項目組執行同一委托單位的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整合有利于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方便協調各自的工作進度,互相借助對方的工作成果,可以大大加速審計時間,節約審計費用,降低審計成本,有利于促進內部控制審計順利開展。當然在整合審計過程中,應同時實現如下的目標: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的意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其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
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時可以直接利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作為對控制風險的評估,最終確定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因為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中,注冊會計師要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并承擔法律責任,關于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結論是較為精確和可靠的,因此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可以利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審計結果來評價控制風險。
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提出內部控制有效性審計結論時,應考慮財務報表審計控制測試的結果,若財務報表審計的結果表明相關認定中存在重大錯報,而內部控制不能防止或發現并糾正重大錯報,則通常表明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冊會計師要充分利用財務報表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審結論,再進行補充和擴大內部控制測試范圍,以收集更充分的有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證據,最終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合理評價。
Abstract: It may exist in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nd managers as well as governance layer. As internal personnel, managers and governance layer more understand the unit''s situation, and can make accounting treatment decisions and judgments which suits enterprise characteristics, therefore, managers and governance layer should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preparing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should determine the scope of the auditing based on auditing standards and professional judgments. Auditing standards not only provides the responsibilit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ssumes and the goal to achieve, also provides audit procedures which must be implemented for fulfilling responsibility and realizing the goal.
關鍵詞: 財務報表審計;質量控制
Key words: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quality control
中圖分類號:F54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3-0107-01
0 引言
審計范圍在財務報表審計中,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與注冊會計師承擔著不同的責任。明確劃分責任,不僅有助于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與注冊會計師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為財務報表及其審計報告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經濟決策信息,還有利于保護相關各方的正當權益。
1 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1.1 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財務報表是指對財務信息的結構化表達。財務報表是在會計記錄的基礎上,依據某一財務報告框架(整套會計準則)編制,旨在反映企業在某一時點擁有的經濟資源和所欠的債務或一段期間資源和債務的變化。財務報表(通常包括附注)可能指一整套財務報表,但也可能指單一財務報表,如資產負債表。財務報告框架的規定確定了財務報表格式和內容。管理層的責任主要包括:①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②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1.2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注冊會計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有利于提高財務報表的可信賴程度。為履行這一職責,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其責任。
1.3 兩種責任不能相互取代法律法規要求管理層和治理層對編制財務報表承擔責任,有利于從源頭上保證財務信息質量。同時,在某些方面,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和治理層之間可能存在信息不對稱。管理層和治理層作為內部人員,對企業的情況更為了解,更能作出適合企業特點的會計處理決策和判斷,因此,管理層和治理層理應對編制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
2 財務報表審計的一般原則
2.1 遵守質量控制準則 目前,財政部已兩項質量控制準則,即《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前者從會計師事務所層面上進行規范,適用于包括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在內的各項業務;后者從執行審計項目的負責人層面上進行規范,僅適用于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這兩項準則聯系緊密,前者是后者的制定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明確了適用于財務報表審計的職業道德要求,并闡明了項目負責人對遵守職業道德要求的責任。在某些方面,除非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方面提供了相左的信息,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的項目負責組在履行其在適用于單項審計業務委托的質量控制程序方面的責任時,應當依賴會計師事務所層面的質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例如,在項目組成員的能力和技能方面,項目負責人應當依賴會計師事務所的雇用和培訓制度;在客戶關系的保持方面,項目負責人應當依賴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承接和保持程序;在項目組遵守監管和法律要求方面,項目負責人應當依賴會計師事務所的監控程序;在項目組成員的獨立性方面,項目負責人應當依賴會計師事務所與保持獨立性有關的信息的收集和傳達程序。相應地,《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建立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員工遵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財政部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以及本所的質量控制制度。
2.2 遵守審計準則 審計準則作為注冊會計師提供的審計服務質量的技術標準,對注冊會計師在某一審計領域的責任、所需要達到的目標和核心要求、為達到這一目標所要實施的必要審計程序作出了明確規范。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以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增進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信心。為了確保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遵守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有關質量控制準則要求而建立的適合于本所的質量控制制度,包括適合于審計業務的質量控制程序。
3 財務報表審計范圍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準則和職業判斷確定審計范圍。審計準則在規定注冊會計師承擔的責任和所要實現的目標的同時,還規定了為履行責任和實現目標所須實施的審計程序。例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規定,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合理保證所獲取財務報表在整體上不存在重大錯報。審計中的職業判斷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準則的框架下,運用專業知識和經驗在備選方案中作出決策。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審計準則不可能針對所有可能遇到的情況規定對應的審計程序。因此,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運用職業判斷至關重要。注冊會計師在形成審計意見時,都離不開職業判斷。離開了職業判斷,審計就成為簡單機械地執行審計程序的過程。換言之,注冊會計師不能只遵守部分審計準則,而應當遵守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所有審計準則。除非注冊會計師完全遵守了與審計有關的所有準則,否則他不應聲稱遵守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參考文獻:
[1]郝玉貴.醫院財務報表審計利益相關者分析[J].中國注冊會計師,2011,(04).
(一)內部控制審計規范工作的內容
內部控制,即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是為了實現企業的目標,如股東利益最大化、盡可能保護所有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等。通過內部控制,達到興利與防弊,特別是提高經營效益的目的。如果企業內部控制失效,提供的會計信息也就無法真實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內部審計不僅僅只是一種保證活動,更多的是一種咨詢活動,并且內部審計的目標與組織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增加組織價值。
(二)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研究工作現狀
在借鑒西方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的同時,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研究與實踐工作也取得了相應的發展。從2006年起,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進入了快車道,我國力求在借鑒SOX法案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出臺了《內控基本規范》,這標志著中國版的SOX法案的誕生。由于這一基本規范是原則性的,還需要有進一步的指南性文件以使規范更具操作性,2009年,《內控基本規范》配套指引(征求意見稿)應運而生。2010年4月26日,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配套指引。至此,我國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完善,為企業評價內部控制工作、注冊會計師執行內控審計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導。
二、我國審計規范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
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制定問題一直是國內外學者密切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調查研究發現,現階段,國內部分審計師以多種不同的執業準則為依據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受諸多不穩定性因素的影響,部分執業準則在目標定位方面已嚴重脫離現行實際狀況,無法滿足內部控制審計的要求。2010年,我國政府部門出臺《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這一政策雖然對審計師能夠更好的執行內部控制審計起到借鑒意義,但仍然未明確審計師在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時所要依據的準則和規范,只是在后附中簡單的提到“審計師已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
一方面,《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僅在部分方面對內部控制審計具有指導作用,而未對審計方法的選擇、審計計劃的審核及審計過程中的評價等方面做到明確指導,可想而知,其指導作用也就沒有什么可期待的了。正因如此,使得國內多數事務所只能夠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內部控制審計指導意見》及《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第1211號》等準則執行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另一方面,主動將內部控制的測試和評價業務從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脫離出來,這一舉動打破了傳統的一次性業務或面向特定企業的業務,實現了與財務報表審計并列的經常性業務。尤為注意的是在《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背景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已成為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存在著問題
1.內部審計報告中缺乏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報告由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共同構成。研究調查顯示,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在制定內部審計報告時,過于重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而忽略了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內部審計報告的高效性。
2.內部審計報告中披露的大都為標準審計意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中主要具有四種參考格式:標準格式、否定意見格式、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格式以及無法表示意見格式。在樣本數據中,我國上市公司均采取無保留審計意見格式,究其根本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報告,同時,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夠保持獨立性,多為附和被審計公司的要求而出具無保留意見,導致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流于形式,無法充分發揮其職能。
(三)我國當前存在準則并非內部控制審計的恰當執業標準
在查閱的內部控制審計師報告中,事務所主要提及了以下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于2002年2月15日單獨的《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中注協2006年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0年財政部等部門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 2008―2010年間為《內部控制鑒證指引(征求意見稿)》。
《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本意見所稱內部控制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就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第二十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與評價審核證據,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指導意見》對于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核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被認為是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的雛形。但《指導意見》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審核”業務在程序、對證據的數量和質量的要求、保證水平方面都不及“審計”業務的要求高。目前,內部控制審計已經從財務報表審計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項單獨的審計鑒證業務,顯然《指導意見》已不適合作為恰當的執業準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而制定的準則,內部控制審計屬于鑒證業務的一種特定類別,審計師以此為執業準則,具有原則指導性,但針對性明顯不足。
《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是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而制定的準則。該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控制測試,據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顯然,該準則定位于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是作為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輔助部分展開的,而非為了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而進行的全面指引。顯然,該準則也不完全適合于獨立的鑒證業務――內部控制審計。
三、我國審計規范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一)完善內部控制審計
準則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以至于內部控制審計的高效性職能無法充分發揮。針對于這一現狀,筆者認為,我國相關部門需吸取發達國家的優秀作法,結合我國的市場特點和需求,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鑒證業務準則》中新增更為全面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之后將其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相融合,最終將其確定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準則》。除此之外,相關部門可結合實際狀況,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更名為《中國注冊師財務報表審計準則》。為滿足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的需求,相關部門也可依據美國的PCAOB AS No.5,結合國內市場現狀,制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相整合的審計準則》。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可構建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從而為完善和調整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提供有力平臺。
美國PCAOB AS No.5中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作出了規定,我國相關部門可依據這一規定,結合國內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格式,推進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改革。在內部控制審計準則改革過程中,筆者認為,應將《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后附中的“審計師已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改為“審計師已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執行了內部控制審計”。現階段,對于跨國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冊會計師嚴格依據國際審計準則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對于在中美同時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冊會計師嚴格依據PCAOB AS No.5下的審計準則開展內部控制審計活動,以此才能夠確保公司平穩而快速的發展。
(二)完善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
1.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對于保持獨立性多為附和被審計公司的要求而出具無保留意見,針對其現象,一方面,我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需進一步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和相關專業技能知識培訓和再教育,實現注冊會計師思想和能力的獨立性;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需定期接受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保證會計師充分的獨立性。
2.轉變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認識。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會計師事務所都應該樹立其正確的內部控制審計觀,在充分認識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的條件下,確保上市公司能夠立足于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基礎之上開展內部審計報告制定工作,從而,全面調動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大削弱了內部審計報告職能。該環境下,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準則不容忽視,即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完善需結合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通過不斷加大內部審計報告披露力度,推進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報告名稱和格式的統一性。
(三)防范內部控制審計風險措施
1.研究制定獲取第三方信息的程序和規范。制定完善的《審計機關獲取第三方信息操作規范》須立足于下述方面:首先,應該統一第三方信息的概念及構成要素;其次是制定健全的第三方信息操作步驟和標準;再次是明確第三方信息的使用范圍;最后是規范第三方信息風險控制措施。
一、獨立性與內部控制審計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是區分審計與其他經濟監督形式最主要的特征。DeAngelo(1981)曾提出審計質量應等于注冊會計師發現問題的概率和報告所發現問題的概率的乘積,專業勝任能力決定了注冊會計師發現問題的可能性,而獨立性則決定了注冊會計師報告已發現問題的可能性。注冊會計師越獨立,報告已發現問題的概率就越大,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審計質量。
內部控制審計是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企業特定基準日的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并對其設計及運行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是一項全新的增值服務。在美國,內部控制審計在頒布了SOX法案后開始以法律的形式強制實施。在我國,隨著《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內部控制審計業務開始在部分上市公司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率先開展。到2012年,所有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都要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其內部控制進行審計。
內部控制審計獨立性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注冊會計師在進行職業判斷時要獨立,不能受外界因素的干擾或威脅,要做出符合客觀事實的判斷;二是內部控制審計在執行時要獨立于財務報表審計,不能因采用整合審計的方法就喪失了內部控制審計自身應有的審計思路、方法以及審計程序,而與財務報表審計混為一談,從而失去了對內部控制單獨進行審計的價值。
二、內部控制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因素
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內部控制審計時,不但要滿足各類審計普遍強調的獨立性,還應當注意內部控制審計這個特殊的審計對象及審計方式對獨立性造成的影響。筆者認為以下幾個主要因素將影響內部控制審計的獨立性。
(一)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內部控制是一個由企業全員參與實施,覆蓋企業所有的業務和事項,最終保證企業能實現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等目標的一個有效的管理工具。內部控制審計實際是要求注冊會計師深入到企業中直接去評價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存在缺陷以及運行是否有效。而財務報表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基于管理層的認定進行再評價。相比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的大多數證據都需要從企業內部獲得,注冊會計師要更加依賴企業,要對其運行的每一個環節都非常了解。注冊會計師要全面了解企業,就不可避免地與管理層進行溝通與交流,這樣可能會與管理層增進了感情,增加了熟悉和信任,這些勢必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
(二)內部控制標準不具體
內部控制審計缺乏明確具體的評價標準。2008年我國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和評價提供了標準,但是《基本規范》更多的是理念、要素、框架,在宏觀上給予指導,并未根據企業的性質、規模給出具體的標準和步驟。因此,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大多評價都需要依賴注冊會計師的主觀判斷。Robert P. Magee和Mei- Chiun Tseng(1990)發現當相關規范詳細具體、主觀判斷空間很小時,注冊會計師更容易說服客戶接受其意見。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注冊會計師發表評價意見時,管理層極有可能不接受其意見,而注冊會計師也沒有一個強有力的依據去和管理層談判。這些會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還有,在某些情況下內部控制的執行可能不會留下痕跡,這就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判斷,給管理層留下了與注冊會計師談判的空間,威脅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此外,內部控制審計需要對整個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勢必會接觸企業更多的商業機密,可能增加對注冊會計師的利益誘惑,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三)整合審計
為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大多數國家都明確禁止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對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咨詢與內部控制審計服務。但是,為了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各國都紛紛倡導進行整合審計,這種情況極有可能影響到審計的獨立性。首先,從審計收費來看,內部控制審計相對于財務報表審計來說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出具非標審計意見可能會激怒客戶,從而使客戶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其后果是會計師事務所非但失去了內部控制審計的收入,還失去了財務報表審計的收入,對于會計師事務所來說必然不愿意為了“芝麻”而丟掉“西瓜”。因此,相對于只實施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進行整合審計的事務所會受到更大的外界壓力,從而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到威脅。其次,如上文所述,此時的“獨立性”還有一層含義就是要獨立于財務報表審計,不要將內部控制審計成為財務報表審計的附屬品。在采用整合的方法進行審計時,注冊會計師可能一味地節約審計成本、加快審計速度,加之對內部控制審計業務認識不夠,在實施控制測試時就出現了“偷工減料”。其結果僅僅滿足了財務報表審計中要求的對控制風險的評估,而不足以達到對內控有效性發表意見的程度,而是通過實質性程序的結果反向推斷客戶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問題。事實上,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不能表明內部控制不存在嚴重弱點,導致經濟損失和重大錯報的內部控制一定存在重大缺陷,但重大缺陷不僅僅是指已經產生損失和錯報的缺陷,還應包括潛在的錯報和損失以及對企業發展戰略、資產安全等造成損害的缺陷。此外,兩個審計報告都由同一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會導致理論上注冊會計師只能合理保證財務報告不存在重大錯報,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而企業的內部控制無論是設計和執行都存在著較大缺陷,應該發表保留意見。但是實務中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而對內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見的情形較少。因此說很難避免財務報告審計意見對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影響。
三、保證內部控制審計獨立性的幾點措施
(一)提高內部控制審計的地位
Goldman和Barlev(1974)針對審計職業的獨立性提出了一個評價框架,認為獨立程度取決于注冊會計師和管理當局力量的對比。管理層的力量來源于其具有選擇、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權利。而注冊會計師的力量就是社會各界對于增值服務的需求程度。內部控制審計作為一個全新的增值服務還沒有完全引起社會各界的足夠重視,無論是企業的所有者、債權人還是監管機構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財務報表審計上,再加上倡導整合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幾乎成了財務報表審計的附屬品,這也是內部控制審計獨立性受到損害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應該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對內部控制審計做出要求,提高對其需求程度,從而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力量。
(二)分行業建立企業整體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
監管部門應該加快建立一套詳細具體的內部控制評價標準,最好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分行業建立評價標準,這就使得注冊會計師的主觀判斷規范化和程序化。如果有一套內部控制評價的指標體系,形成一個相對具體的規定指導內部控制的建設,減少注冊會計師的主觀判斷空間,那么,當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在某項控制的有效性的判斷存在分歧進行談判時,注冊會計師可以有更有力的“武器”來說服管理層。準則越清晰具體,審計人員越不易受管理層的影響,從而能做出最符合客觀事實的評價。
(三)由兩個審計團隊分開進行審計
注冊會計師對兩種審計采用整合的方式進行其結果就是對內部控制審計的獨立性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可是如果上市公司聘請兩家外部注冊會計師分別對內部控制和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在實務中存在一些不可行的因素,比如要求對外報出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時間是相同的。那么如何對兩種審計恰當的整合才能既達到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的目的,又能將對內控審計獨立性的影響降到最低呢?那就是由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兩個項目團隊運用各自的審計理念與思路、審計技術與方法分別進行審計,一個專注于內部控制審計,另一個則專注于審計財務報表。這兩個審計團隊隸屬于同一家事務所,溝通、協調方面的工作要比兩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兩個審計團隊更易進行。因此對某些結果兩個團隊可以相互利用,這樣既提高了審計效率,又克服了由一個審計團隊審計的固有缺陷,也使內部控制審計獨立于財務報表審計,增強了內部控制審計的獨立性,最終實現了對內部控制單獨進行審計的目的。
關鍵詞:內部控制;財務報表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45;F2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3-000-02
1995年,COSO內部控制框架提出了內部控制的目標包括合理保證財務報表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內部控制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管理活動,用來促進提高經營的效率和效果、實現企業的發展戰略、保證企業合法合規地運行,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和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在例如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早已經被廣泛的應用和規范。我國也在逐漸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也更加注重內部控制在企業及市場建設方面的重要意義。尤其在財務報表審計領域,內部控制對審計業務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控制環境
控制環境包括治理職能和管理職能,以及治理層和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態度、認識和措施。控制環境設定了內部控制基調,影響員工對內部控制的意識。良好的控制環境是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基礎。
控制環境要素對企業全體成員進行約束,要求企業運營的方方面面。對誠信和道德價值觀具有更高的要求,也可以說在企業文化領域要保持較為高尚的節操。自從三權分立之后,所有權獨立于經營權,董事會獨立于管理層,就更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董事會制定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并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管理層又在董事會的監控下,依據其被賦予的權力和責任,為以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開展活動。為配合目標達成,企業需要更多優秀人才,良好的企業文化能夠吸引并留住優秀人才,發揮各自特長,更要提升他們的價值,同時也提升企業自身。員工與治理層和管理層一樣,也是企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們各自承擔起了內部控制的相關責任,并致力于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
可以看出,控制環境影響了一個企業的整體,具有全面性。不僅要求企業所有人員參與其中,而且還對人員之間的關系進行規范。不僅提出主觀方面的管理理念和發展部署,而且還規定了客觀的資源配置。企業文化、組織架構、員工自身等在宏觀和微觀方面建立起控制環境,以達成內部控制的目標。例如家庭或“一股獨大”企業,雖然在內部控制其他方面可能做得很好,但從根本上不存在一個完善的控制環境,沒有一個穩定的平臺來維護,可能導致信息傳遞不通暢,無法上行下效,影響財務信息質量。因此具有良好控制環境的企業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時,風險評估結果顯示重大錯報風險較低,控制風險較低,可以更多地依賴控制測試,而少實施實質性程序。這樣不僅能節約審計成本和時間,而且大大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結果也能相當令人滿意。因此,內部控制環境的好壞對于財務報表審計至關重要。
二、控制活動
內部控制五大要素的另一大要素就是控制活動,主要包括授權、業績評價、信息處理、實物控制、職責分離,主要指導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管理。控制活動有助于確保管理層的指令得以準確地執行。因此,控制活動執行地好壞對于財務報表審計也至關重要。
授權控制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根據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的基調,規范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保證管理層在授權范圍內開展業務。一般授權規范企業內部遵守的適用于常規交易或活動的政策,特別授權規范了特殊交易或活動的政策。嚴格遵守授權審批控制,尤其是嚴格規范特別授權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舞弊的風險。比如一張報銷單,需要經手人填寫明細并簽字認可,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再由財務主管簽字審核之后才能完成,這個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有不同的人負責,每個人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簽字負責,每個環節相互制約,減少了舞弊的可能性。又如,重大交易(重大投資、重大籌資)都需要集體決策或聯簽制度,也就是拒絕“一言堂”,任何人不得單獨決策或自行更改決策結果。這一方面體現了經營管理的民主性,另外也體現了授權控制的權威性。授權是企業控制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控制測試的主要程序詢問和檢查主要針對這個項目,如果一個企業控制環境良好,它的授權控制大多做得不錯,那么在審計中就能更多地依賴,節約審計時間和成本,在高效的基礎上還能得到高能的結果。
企業應當定期對實際業績與預算之間存在的差異進行分析評價,對財務數據與經營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對內部數據與外部數據進行比較分析,以及對發現的異常差異或關系采取必要的調查與糾正措施。這樣做的目的是使得管理層識別可能影響經營目標實現的情形,防患于未燃。防止差異的產生和對差異的分析,可以在財務報表審計期間為注冊會計師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和比較數據,降低了審計風險,提高了審計結果。
信息處理活動包括信息技術的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信息技術的一般控制主要在整體層面運行,與多個應用系統有關,有助于保證信息系統持續恰當地運行,支持應用控制作用的有效發揮,信息技術應用控制主要在業務流程層面運行。企業執行各種措施,保證信息系統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的正常運行,檢查各類信息的處理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可能通過穿行測試,對信息系統處理過程重新執行一遍,以發現其中異常的會計信息,因此對信息技術的控制活動執行結果與審計結果有直接聯系。
實物控制一般指財產保護控制,包括對資產和記錄采取適當的安全保護措施。內部控制可以通過對訪問計算機程序和數據文件設置授權,加強對實物資產的保管,對有形資產定期盤點并核對盤點記錄與會計記錄和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及處置財產等方式實施保護。例如,為重大資產,尤其是現金資產等安裝保護設備。可以將現金放置于保險柜中,由專門人員負責保管鑰匙,未經授權不得接觸。可以安裝監控設施,預防風險。對存貨、現金和固定資產等定期進行盤點,由經授權的人負責清點和記錄,并保證盤點記錄與實物相符,與倉儲記錄相符、與會計記錄相符。企業通過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確保財產安全。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執行外勤工作主要是資產盤點,企業的實物控制活動執行得好可以使會計信息更具有可信性,在監盤時進行有效地溝通,使監盤工作更加順利,結果更具有可靠性。
職務分離是將交易授權、交易記錄以及資產保管等職責分配給不同員工,以防范同一員工在履行多項職責時可能發生的舞弊或錯誤,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例如,保管財產物資和對其進行記錄的職務應由不同人擔任。出納員與記賬員職務要分離、記錄明細賬和總賬的職務要分離、登記日記賬和總賬的職務也要分離,不能兼任。再如,一般企業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是由出納員編制的。因為出納員負責日常銀行存款的收支,未_賬項出納員是最清楚的,由出納員來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是最方便的。但是其實這是不符合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的,如果由出納員來編制,沒有人監督他的工作,就增加了他舞弊的風險。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很好地做到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業內部控制不完善,控制環境較薄弱,容易出現舞弊等導致利益相關者質疑企業的情況。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應重點測試職務分離控制。通過詢問和檢查等程序,測試審計準則規定的應當進行職責分離的情況,還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具體情況測試本企業的職務分離情況。
內部控制環節薄弱,缺少職責劃分,缺少實物防護,缺少獨立稽核,缺少適當的授權,缺少適當的憑證和記錄,現有的控制失效,會計系統不完善,都可能產生舞弊。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財務報表審計程序設計得多么完美,都無法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做出合理保證,這對眾多利益相關者來說,危害極大。因此內部控制對企業經營管理,正常運行至關重要,而對于財務報表審計――這項為所有利益相關者服務的業務來說,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了。
(一)財務審計報告意見
《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形成審計意見。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發表財務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主要工作,根據2009年至2014年財務審計意見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例占總審計意見的90%以上,且數量在逐步增加,絕對數量從2009年1656份增加為2014年2569份主要是由于隨著相關部門的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增大,促使上市公司不斷提高其經營管理能力,也提高了其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出具標準審計意見的數量隨之增加。非標準審計意見除了2012年有所增加之外,基本呈現下降趨勢,其中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占非標意見的絕對比例,說明審計師更傾向于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一方面反映了審計師的謹慎態度,另一方面反映了審計師更愿意出具較輕的帶強調事項段審計意見來替代出具保留意見和否定意見。2009年至2014年審計師沒有出具過否定意見,說明上市公司還沒有較明顯的會計政策運用的不合理與明顯的舞弊行為,但是無法表示意見的數量絕對值沒有下降,說明外部審計遇到的無法出具審計意見的事項在不斷的變化,也說明整個審計工作的開展遇到一些新問題。
(二)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的要求,審計師應當就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發表審計意見。如果審計師根據收集的審計證據得出結論認為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難以就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那么審計師應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審計意見。由于2009年和2010年沒有強制要求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2009年和2010年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報告叫做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根據2009年至2014年內部控制審計意見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近五年公開披露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公司數逐年上升,從2009年的627家逐年上升為2070家比例呈現直線上升趨勢,這與我國政策要求的逐步分批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的要求有關,但是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評價的重視程度在逐步的增加。其中,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數量仍呈現絕對比例,占97%以上。但是,我們發現,隨著內部控制披露的不斷成熟,標準無保留意見比例在不斷的下降,從2009年的99.06%下降為2014年的95.94%,說明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評價越來越嚴格,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缺陷與不足予以充分披露。與此同時,不僅非標準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絕對數量在逐步增加,從2009年的3份上升為2014年的82份而且非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比例也從2009年的0.48%上升為2014年的4.06%。在內部控制審計的非標意見中,審計師更加傾向于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其數量占非標意見的絕對比例。這是由于審計師在評判內部控制評價中,更愿意采用強調事項段來提醒使用者關注企業的內部控制評價效果,這種方式既能夠保持足夠的嚴謹性,也不至于使公司難以接受。在非標意見中,審計師出具的否定意見僅次于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由于內部控制的評價本身不存在無法獲取審計證據的情況,出具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情況很少,如果發現內部控制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可以直接對其持否定意見。從數據中可以看出,2014年內部控制審計意見否定意見21份比2012年的4份曾加18份說明審計師對內部控制評價標準越來越嚴格。
(三)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分析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要求管理層根據公司切實情況對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進行評價,發表書面評價意見并以報告形式出具的一種書面文件。可以認為,2009年我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制度開始規范化,隨著近幾年職能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要求的不斷深入。整體來說,2009年至2014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從簡單公布披露數量到詳細披露內部控制缺陷類型,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有了質的飛躍。2009年至2014年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披露總數從2009年的1108家上升2014年的2586家,披露比例從62.85%上升為98.29%,上升了35.44%,披露比例直線上升,而未披露公司數越來越少,除去連續虧損,重組等特殊事項以外,絕大多數公司都能夠完全按照《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進行強制披露。
綜合分析可以看出:一是隨著我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建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能夠積極響應國家政策的要求,公開披露內部控制運行效果,也不斷的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運行的合理性。二是由于2009年月1日才開始執行內部控制評價制度,2009年至2014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經歷了一個非常明顯的變化。這也說明了國家政策的強制要求對上市公司有了威懾作用,但是我們還發現,到2014年,還是有4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排除一些重組、兼并等客觀原因以外,還沒有完全達到100%的披露。
二、財務審計意見、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比較分析
(一)財務審計意見與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比較分析
1.審計目標的不同,導致出具審計意見的標準不同。國際審計準則ISA 200第2條規定,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審計人員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適用的財務報告框架編制發表意見;美國審計準則公告“獨立審計人員的職責和職能”第1段明確規定:財務報表審計的一般目標是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公認會計原則公允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這可以看出,財務報表審計目標在于對財務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發表審計意見。同時,ISA 700“整套一般目的財務報表的獨立審計人員報告”第6條強調,審計意見用詞必須包含“給出真實公允印象”或“公允反映”。所以,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的發表,主要是對“公允性”進行評價,審計的標準的重點放在“重大錯報”上。然而,內部控制審計的審計目標有所不同。PCAOB在AS5第3段規定,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是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由此可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是“有效性”。PCAOB在AS5第3段同時進行了說明,如果存在重大漏洞,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無效的。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計劃并執行審計,以取得在管理層評估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證據。由此可見,判斷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據是“重大缺陷”。正是由于財務報表審計目標體現為“公允性”,而內部控制審計目標體現為“有效性”,所以導致審計的標準從關注“重大錯報”到“重大缺陷”。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的出具依據公允性,對財務信息的重大錯報進行程度分類,從而出具相應的審計意見。而內部控制審計通過對有效性的判斷發現內部控制的缺陷程度,從而反映內部控制的運行狀況。所以導致其審計意見的內涵有較大差別。值的注意的是,當審計師認為內部控制有效時,財務報表審計中也要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價,從而開展風險評估程序。這種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與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有所重疊,但是財務報表審計并不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這也說明,二者雖然存在在審計目標以及標準中存在差異,但是在具體審計過程中,也會有一定的交叉,不能把兩者明確的分開。
2.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的不一致,導致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差異。財務報表審計意見劃分為五種類型,分別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以及無法表示意見。而內部控制審計意見只有四種,分別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否定意見以及無法表示意見,比財務報表審計少了一個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不能出具“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主要是因為內部控制審計在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價時,會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從而難以評估,因此不能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過于樂觀的評價,否則會增加審計風險。這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審計指引中明確規定內部控制審計意見中沒有保留意見類型。由于財務審計開展得較早,且實踐過程較為成熟,相對于剛剛強制實施不久的內部控制審計,由于相關規定的貫徹與實施的不同,也成為了審計師在出具財務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區別。
(二)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與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結論的比較分析
1.評價范圍以及對象有所不同。內部控制自評結論是針對企業所有內部控制運行進行的評價,關注公司的管理層、人力資源部門、銷售與采購部門、財務部門等一系列流程部門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與運行狀況。而內部控制審計的對象則是企業財務報告層次的內部控制,側重于對外報告范圍內的內部控制運行狀況,由于自評報告針對的是企業所有的內部控制,而內部控制審計針對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同時如果審計師注意到企業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也需要在審計報告中予以說明。雖然兩者都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評價范圍要比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廣泛,其本身還是通過評價過程來完善內部控制運行機制,提高內部控制運行效果。
一、國際審計風險準則的最新發展
按照IAASB工作計劃,三個新國際審計風險準則生效后,原IAS310“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Knowledgeofthebusiness)、ISA400“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Riskassessmentsandinternalcontrols)、ISA401“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Auditinginacomputerinformationsystemsenvironment)和ISA500“審計證據”一并作廢。與以前準則相比,新國際審計風險準則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的重大發展和實質性變化。
(一)引入“重大錯報風險”概念,重建審計風險模型
原國際審計風險準則認為,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審計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并要求根據該模型來計劃和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最終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從理論上看,該模型不存在不妥,但實務操作面臨很大的問題和困難。比如:(1)原準則要求,在編制總體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表整體的固有風險進行評估;在編制具體審計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固有風險的評估對各重要賬戶或交易類別的認定所產生的影響,或者直接假定這種認定的固有風險為高水平。由于假設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的條件下去具體單獨評估認定的固有風險有顯知的難度,再加上直接假定認定的固有風險為高水平被公認為穩健的做法,這樣極容易導致不少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不重視對固有風險的評估,使其流于形式。(2)盡管原準則明確指出,由于控制風險與固有風險相互聯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兩者進行綜合評估,并據以作為檢查風險的評估基礎。但實務中,很容易人為割裂兩者的內在聯系,而只依賴對內部控制風險所作的粗放型評估來直接、大致確定檢查風險水平,再據此規劃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這樣做難以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3)最為重要的是,原審計風險模型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并列,沒有抓住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的“牛鼻子”,也沒有抓住事物的本質和核心東西。其實,這兩種風險,就是客戶風險(clientrisk),即客戶財務報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均為被審計單位所造成和掌控,注冊會計師只能評估而不能改變。從注冊會計師角度看,只抓住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作為審計工作的起點和導向,而不直接明確地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為起點和導向,有舍本求末,隔靴搔癢,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之感。
新國際審計風險準則正式引進“重大錯報風險”概念(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將審計風險模型重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這不是簡單地將固有和控制風險并稱為重大錯報風險,而是重大的實質性改進。不僅明確規定了審計工作以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作為新的正確起點和導向,抓住了審計工作的“牛鼻子”,而且與現行審計目標責任定位緊緊相扣,有利于履行審計責任,實現審計目標。眾所周知,按國際審計準則要求設計審計工作就是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新風險模型的構建更直接有助于導引注冊會計師,時刻緊緊圍繞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來設計和執行審計程序,以最終實現合理保證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
(二)改進審計業務流程,增強實施審計程序的效果
原準則依據審計風險三要素模型,把審計業務流程和程序分為四大塊:(1)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為評估固有風險);(2)了解內部控制;(3)(必要時)控制測試(均為評估控制風險);(4)實質性測試(為降低檢查風險)。第(1)塊由原IAS310“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來規范,第(2)、(3)、(4)塊則由原ISA400“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來規范。
新國際審計風險準則依據審計風險二要素模型,把審計業務流程和程序分為三大塊:(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目的是為評估財務報表總體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本塊審計程序稱為“風險評估程序”(riskassessmentprocedures),(2)(必要時)控制測試(目的是為了測試內部控制在防止、發現和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并據此一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3)實質性測試(目的是為了檢查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新準則把第(2)、(3)塊程序統稱為“進一步審計程序”(furtherauditprocedures),并指出風險評估程序不足以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還指出應當以對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的相關評估結果(包括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結果和必要時執行控制測試的結果)為基礎,并考慮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來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再據此計劃和實施實質性程序。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可接受檢查風險水平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成反向關系。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可接受檢查風險越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低,可接受檢查風險越高。檢查風險取決于實質性程序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設計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有效執行,將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第(1)塊由ISA315“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來規范,第(2)、(3)兩大塊則由ISA330“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來規范。由于重建了審計風險模型和改進了審計業務流程,IAASB相應地修訂了原ISA500“審計證據”。
審計業務流程作上述改進后,要求注冊會計師全程關注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并將風險評估作為整個審計工作的先導、前提和基礎。注冊會計師應首先花大力氣去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再據此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失當,必將導致整個審計工作的失敗。看來,能否合理評估客戶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將成為評價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考驗審計質量及效果的關鍵性尺度與決定性因素。
(三)區分評估的財務報表整體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不同應對措施,力保所獲取審計證據的充分、適當性
一、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內涵
所謂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是針對資本市場會計信息真實性與質量較差這一問題,為了保護投資者權益而提出的一種概念,其不僅是對企業財務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延伸,更能夠有效的解決我國當下上市公司中常常出現的財務舞弊問題,所以說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有著很強的現實意義。在具體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中,就是確認、評價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過程。
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
上文中提到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內涵,在下文中將就其目標進行具體論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是對公司在特定時點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為實現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注冊會計師需要通過以下幾點保證目標的實現。
(一)證據獲取
想要較好的進行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注冊會計師就必須掌握并了解公司內部控制設計是否合理與執行是否有效的證據。在具體的相關證據獲取中,注冊會計師需要通過詢問、檢查、觀察、執行替代程序等手段進行相關證據的獲取,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利依據[2]。
(二)財務報表審計
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是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的一種合理保證,其同時包括著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進行的風險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還要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因此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中,注冊會計師的財務報表審計工作,不僅關系著財務報表的合法性與公允性,更關系著整個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需要對其予以格外重視。
(三)審計思路
在具體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中,為了保證相關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相關注冊會計師必須擁有清晰地審計思路,并切實的按照“財務報表初步了解-識別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相關賬戶、列表認定-了解錯報來源-執行擬測試控制”這一思路進行具體的設計工作,以此保證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功能的正常發揮。
三、加強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相關策略
上文中我們了解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內涵與目標,在下文中筆者將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對加強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相關策略進行具體分析,希望能夠以此提高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效率與質量。
(一)優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環境
想要加強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優化相關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環境是一種較為不錯的方法。在我國當下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審計工作中,內部控制不完善與公司治理制度的效率缺乏是其主要面對的問題,而通過優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系統環境,就能有效的對其予以解決。在具體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環境的優化中,相關上市公司應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進行具體的公司內部控制環境的完善,以此保證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保證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順利展開[3]。
(二)明確內部控制評價規范
想要加強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明確相關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規范,是一種較為有效的方式。在2008年我國財政部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這一規范的提出為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展開提供了有力依據。雖然這一規范自身還存在著一定不完善之處,但這一規范的出現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相關發展仍舊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在具體的評價規范執行中,相關注冊會計師需要依照該規范中提供的相關標準,結合具體審計工作實際,進行具體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操作與執行。除了相關規范外,我國財政部還頒布過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等內容的相關條例,這些對于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來說,都能夠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4]。
(三)優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
在進行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優化中,注冊會計師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具體的優化工作。一方面,需要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進行具體工作的展開;另一方面,需要將財務報表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進行有機結合,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提高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相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