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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房地產估價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經常要為司法機關處置涉訟房地產出具估價報告,報告中往往要涉及三個最基本的概念:一個是公開市場價值,一個是拍賣底價,一個是拍賣保留價。對于前者,由于有房地產估價規范的嚴格規定,一般沒有異議。但是對于后二者,由于《房地產估價規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的有關規定不一致,因此,對于什么是底價,什么是保留價,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它們與起拍價、抵債價又是什么關系,房地產估價機構確定的拍賣底價或保留價的法律地位如何,目前有一些不同看法。本文僅就拍賣底價、保留價的準確稱謂及其法律地位作一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什么是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條規定: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拍賣有兩種不同的性質和兩種不同的形式。第一種性質的拍賣是基于自愿原則的,即拍賣委托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物或權利委托拍賣人進行拍賣。常見的有古董、字畫、郵票等的拍賣,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也屬于這種性質。另一種性質的拍賣不是基于自愿原則的,往往出現在破產清算、涉訟涉案的情況中,是一種被迫的強制拍賣。與此同時也存在兩種不同形式的拍賣:一種是英格蘭式,報價由低到高,不斷加價競買,直到無人再加價時,即以最后應價者競買成功為基本特征。我國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一般都采用這種拍賣形式;另一種拍賣形式則是荷蘭式,報價由高到低,不斷減價,以第一位應價者競買成功為基本特征。荷蘭阿姆斯特丹鮮花批發市場和日本東京海鮮批發市場都采用這種拍賣形式。近日,深圳市福田區“子悅臺”商住樓在建工程也以這種拍賣形式成功地進行了拍賣。
與房地產估價有關的拍賣主要是第二種性質的拍賣,即強制拍賣。我們主要針對這種拍賣情況下的底價或保留價進行探討。
二、拍賣底價與拍賣保留價
《房地產估價規范》第6.10.2條規定:房地產拍賣底價評估,首先應以公開市場價值標準為原則確定其客觀合理價格,之后再考慮短期強制處分(快速變現)等因素的影響確定拍賣底價。
底價即最低商業價值。在此基礎上確定拍賣保護價、起拍價。最高應價低于保護價的,重新拍賣或變賣。(《海商法大辭典》1988年版第414頁)
保留價主要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第二十八條規定“委托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并要求拍賣人保密。拍賣國有資產,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第四十四條規定“委托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第五十五條規定“拍賣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可以看出,底價是標的物的最低商業價值,或者說是第三方(房地產估價機構)確認的標的物在拍賣市場——這樣一個受強制快速變現因素影響而形成的一個不完全市場上的最可能的成交價,相對于拍賣委托人來說是一種客觀性的價格;保留價則是拍賣委托人在底價基礎上根據評估底價確定的,相對來說更具有主觀的意味。
在第一種性質的拍賣,即基于自愿原則的拍賣情形下,拍賣委托人是拍賣標的的所有人,有權自行確定拍賣標的的底價或最低商業價值,自行確定拍賣保留價。通俗地說就是:我就打算按這個價錢賣,低于這個價錢我就不賣了。此時,底價即保留價。在拍賣未成交的情況下,委托人可以降低自己的底價(保留價),因為最低商業價值是他自己確定的,他自己可以更改。在第二種性質的拍賣,即強制拍賣的情形下,作為最低商業價值的底價就不能與保留價等同了。這是因為:第一,這兩個價格是由不同的主體確定的,底價是由法定的評估機構依法確定的;保留價則是由拍賣委托人,即司法機關或清算組、債權人委員會在委托拍賣合同中確定的。第二,底價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更改;保留價則可以在多次拍賣中向下調整,以期能夠成交,但不能低于底價。第三,底價的更改必須由法定的評估機構依據變化了的條件做出新的評估;保留價則可以在底價之上,根據市場和拍賣的具體情況靈活確定。
總之,由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法確定的拍賣底價是拍賣的最終保留價,是不可突破的價格底線。
三、拍賣底價的法律地位
以拍賣為估價目的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確定拍賣底價)作為價格鑒證文件,在訴訟中的作用相當于法醫鑒定、筆跡鑒定這一類專業技術鑒定,具有專業性、權威性和嚴格的法律意義,即在沒有相反的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據此作出判斷。而這種判斷對當事人的利益將產生最直接的影響。拍賣底價的法律地位還表現在以下幾點:
1、拍賣底價是確定保留價、起拍價的依據;
2、拍賣底價不可隨意更改;
3、在拍賣不成交的情況下,以物抵債是法院執行工作的一種選擇,此時,拍賣底價就是抵債價;
4、拍賣底價的確定必須由法定房地產估價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完成。
5、房地產估價機構確定拍賣房地產底價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四、房地產拍賣底價確定中的幾個問題
1、拍賣底價的法律地位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及全體估價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客觀、準確地評估房地產拍賣底價。
2、不能簡單地一律打幾折,必須依照房地產估價規范要求,準確把握所評房地產因強制快速變現等因素對其公開市場價值的影響。從拍賣底價標的物在拍賣市場上最可能的成交價這個角度考慮,拍賣無法成交和成交價大幅偏離底價都或多或少與房地產評估機構未能準確把握所評房地產因強制快速變現等因素對其公開市場價值的影響有關。
3、盡可能多地收集房地產拍賣市場行情,仔細分析拍賣成交價與市場價、拍賣底價之間的關系。以目前深圳房地產拍賣市場為例,一般來說,住宅成交價總能高于拍賣底價,接近市場價,辦公樓卻常常無人競拍。多套住宅整體拍賣無人問津,拆零再拍,就可以以高于底價的價格成交。這種狀況說明:一種可能是機構尚未重視拍賣市場,另一種可能是整體拍賣,機構買下后再拆零來賣,中間有約10%的稅費,其他風險還在外,使機構投資者卻步。但我們也可以從中得出不同用途房地產拍賣底價與市場價的差距應有不同;整體拍賣與拆零拍賣,拍賣底價也應有不同這樣兩個結論。
4、評估報告一定要披露被拍賣財產存在的瑕疵,并在確定拍賣底價時加以考慮。涉訟房地產一般都經過一個查封和訴訟的過程,有的甚至長達數年;有的欠交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的有租約限制;有的涉及另外的訴訟;有的還要補地價,這些情況都使被拍賣財產的價值受到影響。評估報告一定要將被拍賣財產存在的瑕疵加以披露,并根據影響大小對被拍賣財產的市場價值特別是拍賣底價做向下修正,以保護競拍人的利益。
5、要注意保護被拍賣財產所有人的利益。被拍賣財產的受償人(一般是抵押權人)總是希望拍賣底價低一些,以便盡快變現,收回現款;司法機關出于盡快結案的考慮,也可能希望拍賣底價低一些。這時,合理確定拍賣底價,就是對被拍賣財產所有人(敗訴方)的合法權益的保護,特別是當被拍賣財產所有人還有其他財產時其意義更加明顯。
五、實踐中的拍賣底價與拍賣保留價
1、目前,深圳市各級人民法院均采用抽簽委托評估機構的作法,即法院將部分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為定點評估機構,每月兩次舉行搖珠抽簽會抽簽決定具體案件的評估機構,評估機構不與拍賣行和原被告雙方接觸。這個作法保證了評估機構能夠獨立、客觀地出具評估報告。在確定拍賣底價和拍賣保留價的問題上,雖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曾經有過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在評估市場價的基礎上降15個百分點確定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如果拍賣不成交,則再降15個百分點確定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如果拍賣仍不成交,則以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作為抵債價格,裁定將該房地產過戶給勝訴方(債權人)。但實際上,在大多數情況下,各級法院仍以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拍賣底價作為拍賣保留價。經兩次拍賣仍不成交的,即以拍賣底價作為抵債價格,裁定將該房地產過戶給勝訴方(債權人)。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只確定該房地產的市場價值和拍賣底價,并不確定拍賣保留價(部分評估報告中提到的“拍賣保留價”實際應當是拍賣底價)。拍賣保留價由法院在委托拍賣時確定。
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是實現國家整體性財富積累的前提和基礎;這種積累表現在商品與市場兩個方面,商品是經濟的物質基礎,而市場則是商品實現其價值的重要載體,由于優良的商品可以促進市場的交易與經濟的提高,因此我們必須了解商品以及商品設計。
一、商品與商品設計
(一)商品與商品價值
首先,商品應是勞動產品,空氣陽光非勞動產品,所以它們就不是商品;其次,要用于交換,若不能產生交換,即使是勞動產品,也不能叫做商品;再次,要對他人和社會有用,沒用就不能發生交換關系。因此,用于交換且滿足于人或社會的勞動產品,我們稱之為商品。
商品具有商品價值,包括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兩方面。商品的價值是商品所特有的、本質的屬性;而商品的使用價值則是一切物品所共有的。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是為了取得商品的價值;消費者購買商品,是為了取得商品的使用價值。因此,商品只有先證明自己具有社會使用價值,才能實現其價值;為了實現價值,又必須先具有使用價值。由此可見,一種具有使用價值的勞動產品,如果只是用來滿足物品生產者自己的需要,或只是無償地交付給別人使用,都不能成為商品;只有通過商品交換把商品賣出去,才能使商品生產者實現商品價值,使消費者得到使用價值。
(二)商品設計
以商業價值為基本導向而進行的產品設計,我們稱之為商品設計。商品設計具有強烈的目的性,具有追求商業利潤和商業價值,最大限度的激發消費與市場交易,采取共性原則,體現出為商品利益而設計,為工業價值而負責的典型設計特點。
二、工業設計中的商品設計
(一)工業設計、工業產品和商品
設計作為生產的一個必要流程,在生產初期,它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設計可以更加有效的表現出產品的優越特性,如造型性、功能性、科學性、合理性等。工業設計是一個比較寬泛的學科門類,涵蓋包括了一切可以量化生產的工業化產品;這些產品要求對人、生活、社會、經濟及環境產生一定的作用和影響,并能夠推動人類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共同進步。工業產品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具有刺激消費的作用;因此,工業設計使商品與消費者、使用者之間存在一種除單純使用功能以外的新關系。這種消費刺激,成為現代社會經濟運轉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之一,從而推動的社會的前進和發展。商品具有流通性和交易性,工業化生產制作的產品,只有經過交易與商業流通才能轉化為利潤并實現產品價值;因此,商品是工業化產品生產的本質目的和最終價值體現。由工業設計到工業產品再到商品,這種遞進關系有效的闡釋了工業化生產與實現的過程;這種設計、生產、實現的過程,也更清晰的表現出人類在創造性活動中最本質的特點。
(二)工業設計與商品設計的關系
工業設計產生的條件是批量生產的現代化大工業生產和激烈的市場競爭,其設計對象是以工業化方法批量生產的產品。商品設計則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及商品經濟的背景下,以市場利潤及市場價值為導向而進行務實有效的工業設計或產品設計。商品設計應包括產品的各個成分,如外觀、功能、價值、利潤、品牌、生命周期、影響力等。工業設計在追求工業化、機械化、標準化、智能化和批量化生產中有其不足的一面;其表現在若不以商品屬性、商品價值及市場消費為基本出發點,批量化則會導致產品的積壓、資源成本的浪費、設計的推出即淘汰等問題。商品設計則改善了工業生產中的不足,其優勢可以規避工業設計中的缺點,并要求設計者具有敏銳的市場洞悉能力、優秀的專業設計能力、善于交際和靈活的溝通能力、主動追求經濟利益的能力、良好的合作能力、資源與信息的整合能力等。其優勢表現在以最優的設計、最低的成產成本和最大的規避風險能力,獲得最高的商業利潤和最大的市場空間,贏得消費者與市場的購買認同,以此提高品牌商品的持續購買能力,刺激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設計與商品設計本質上沒有區別,主要體現在表現形式和設計方法上的不同,現代設計師過于注重設計的作用,盲目夸大設計,卻忽略了市場價值及設計的本質目的,因此這些問題需要引起我國各類設計工作者密切的關注。
三、商品設計方法與應用方式
(一)以商業價值為導向的設計方法
以商業價值為基本導向的設計方法,我們稱之為商品設計方法。我們進行商品設計需要從市場和商業角度來考慮,由于我們的設計作品需要被市場所接受并能夠引起大眾的消費興趣;所以若不能引起消費者的購買認同,那么商品的生產就會變得毫無意義,設計工作也會變得毫無意義。其最根本在于,“消費者是否喜歡、產品是否能夠銷出”這兩重因素;生產廠家不會付出一定代價去生產毫無經濟價值的產品,設計師更不需要付出努力去創造它。由此可見,生產和設計應為工業價值負責,應該帶來商品利益。商品設計方法,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的背景下,為消費刺激和商業利潤而進行的有效設計,通過社會效益和商業價值來實現其設計可行性與優越性的產品設計。以商品價值為導向的設計方法,更能體現出現代化大工業生產、大工業設計的本質性目的。
(二)以購買認同為基本設計原則
好的商品應該贏得市場與消費者認可,且有意愿進行購買。消費者的購買認同體現在是否喜歡它、是否有消費購買能力、是否體現個人追求、是否使用安全、是否有實用性及持久性、是否受政治及文化的影響、是否對人有價值并改善生活等。市場的認同體現在,是否產生交易或者流通、是否適合市場節奏及時代特性、是否具有文化價值并適應區域法規、是否能夠產生社會效益和市場收益等。良好的購買認同,直接反映出消費熱情及消費程度,也直接影響我們的設計是否能夠產出,生產是否可以進行。以購買認同為基本設計原則,避免了產品的無效產出,節約了生產成本,加快了商品的快速流通,刺激了商業利潤并活躍了經濟市場。
(三)以市場的驗 證為應用法則
市場驗證是我們進行商品設計的重要應用法則,其中包含了買方的市場驗證、流通方的市場驗證、賣方的市場驗證和生產方的市場驗證等,我們通過多方的驗證以證實好的商品該如何設計。好的商品設計需滿足于人,得到市場的考驗與認同,并使多方利益最大化。其表現為,消費者以最低的經濟方式獲得最高的價值需求;生產者以最少的生產成本得到最多的產出盈余;銷售者以最小的營銷手法贏得最大的購買認同;市場宏觀經濟能夠得到肯定性的提升;環境的影響及消耗可以維持最低水平;產品的適用性及文化的影響具有潛在輸出;國家的經濟實力和競爭力能夠不斷提升等特點。
(四)商品設計在工業設計中的具體應用方式
我們需要建立在美學及功能主義設計的基礎之上,在產品設計過程中考慮諸多商業因素,并以商業刺激為基本手段,以商業利潤為最終目的而進行商業化產品設計。以商品的基本屬性和商業價值要素規范并修正我們的產品設計,使我們的產品設計能夠更加符合工業設計的基本規律和特點。從商品角度來講,一個好的商品要求能夠產出、能夠賣出、能夠持續使用、有好的連鎖購買反應、有好的經濟收益(包括經濟的提高和市場的活躍)、有好的生活水準,并且有舒適高效的生活感受等。
商品設計的方法具有一定優越性和合理性,其合理性引導我們的設計,使生產科學投入與產出,并取得優厚的市場回報。但在商品設計的潮流中,我們也不能忽略商品設計偏薄或極端的表現行為;有些商品設計表現出過度追求盈利性,有意退化人的審美、無限消耗社會資源、弱化生命進步的意義等行為;盡管它滿足了人的需求,并以多種手段獲得了購買認同,但終其結果我們也不能認為它是一個好的商品設計。畢竟設計終究是為人而服務的,只有人類的需要和使用,我們才會去購買,以產生交易和流通,才能獲得商品利益和價值。因此,好的商品設計應克服其缺點,充分發揮其優點,最終達到物盡其美,物盡其用,并使設計者、生產者、銷售者、消費使用者、商業市場與經濟發展等所有相關者皆大歡喜。
四、結語
商品設計方法應用于工業設計當中,改善了工業設計中商業性不足的問題,有效規避了投入與產出的風險,以最低的成本消耗獲得最高的商業價值,提高了企業與經濟的發展,節約了人類的物質資源,改變了人類的生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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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順.論商品使用價值的特殊性.山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06).
微果宿到是一個基于微信平臺的 B2C 水果配送項目,是一種結合當前大學生消費習慣應運而生的新型渠道營銷方式。宗旨是讓大學生能用最低的價格,買到最新鮮美味、營養豐富的時令水果,使其享受到最舒適的宿舍便民服務。
大學校園是一個具有巨大的市場前景和潛在商業價值的零售市場,其開發運營需要創造客戶價值,而目前生鮮水果在校園里的銷售,仍然采用線下銷售的傳統營銷方式,存在模式不一、位置固定、客源分流的缺陷,從而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與財力。而對于已經充分接觸了淘寶、美團等商業模式的大學生而言,他們的消費依賴性與傾向性更適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模式。而目前生鮮水果的獲取方式主要是線下銷售模式,不僅缺乏即時性和任意性,獲取時間與成本較高,不能滿足在校大學生的消費習慣與購物偏好。而使用微果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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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請問貴公司如何看待地方報紙網站的價值及其商業潛力?
袁志安:首先,我們認為,目前我國的地方報紙網站基本上都是為報紙服務的,所以網站的價值在于它是否能為報紙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不在于其商業價值,就好像我們不能用盈利和收入水平來衡量《人民日報》的價值一樣。
其次,我們認為地方性報紙網站在對新聞的把握能力、區域內的品牌影響力和公信力等方面擁有無可比擬的優勢,但由于報紙網站在體制、意識和定位等方面因素的制約,目前這種優勢還沒有發揮出來。如果地方報紙網站能夠增加更多的互動環節、為區域讀者提供更貼近、更有價值的服務(比如說成為本區域吃喝玩樂類信息和廣告的平臺),完全有可能成為具有巨大市場價值的地方門戶網站。
記者:既然貴公司非常看好地方報紙網站的潛力及價值,那么與《重慶商報》合作共建大渝網對貴公司的意義是什么?
袁志安:我們認為,未來互聯網的發展有兩個重要方向,一是區域化,二是必須與傳統產業緊密結合。
首先,互聯網的區域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方向。只有走進一個具體的區域,才能提供更有針對性、更貼身的服務,才能更好地實現商業價值,比如房地產之類的信息相廣告就具有很強的地域性。
其次,互聯網的區域化發展必須與傳統產業相結合,而區域性門戶網站就能夠提供這樣一個平臺。通過這個平臺,可以把地方的新聞資訊、吃喝玩樂、衣食住行等等信息全部放上去,這就能夠產生商業價值。
基于以上兩點,騰訊公司早在2003年就開始了區域化發展的計劃,2004年提出了“以用戶需求為核心,提供一站式的網絡服務”的目標。
恰恰在這兩個方面,地方性報紙網站有著很好的資源和優勢,它們擁有內容優勢和區域廣告經營的優勢,更熟悉本地市場,因而是騰訊網這樣的全國性商業網站開拓區域市場的良好合作伙伴。而我們騰訊網的優勢在于用戶基礎好(QQ的龐大用戶群)、技術優勢和互聯網內容產品開發方面的優勢。因而我們與地方報紙網站的合作就實現了強強聯手。因此,我們非常看重與地方報紙網站的合作,與《重慶商報》的合作正是這樣的一個實驗。
記者:請問和區域報紙網站合作共建地方性門戶網站是否是騰訊網下一步發展的一個重點?
袁志安:還很難說我們與地方報紙網站合作共建地方性門戶網站的計劃是否會大規模鋪開。目前,這項計劃尚處于探索階段,與《重慶商報》合作共建大渝網只是一個試點。我們希望通過這種合作,探索與區域報紙網站的合作共贏之道、地方性門戶網站的商業模式,并深入研究區域互聯網的應用模式,從而不斷完善并積累這方面的經驗。至于下一步的發展計劃,完全取決于試點的成果。
記者:目前與《重慶商報》的合作情況如何?雙方在合作中都遇到了那些問題?目前合作的進展情況是否達到了貴公司的預期呢?
從技術發展上看,特力馬分為兩種不同的方向:一是,汽車企業投入大量精力在特力馬的硬件和軟件研發,它的核心功能更多體現在安全;二是,利用可以不斷滿足年輕人需求的娛樂系統來吸引客戶。
我們可以把當下的特力馬按照它的功能劃分為六大板塊:
出行管理,即包括交通實時信息、車位及其他設施信息,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導航;
娛樂系統,包括社交網絡、音樂、視頻以及我們可以通過車載娛樂系統與智能手機等相連后所獲得的應用程序等;
車輛管理,指車輛的實時狀態、車輛油耗和行駛數據、維修和保養提醒等;
改善駕駛,包括疲勞駕駛提醒、駕駛強度提醒、不良駕駛習慣提醒等,它是通過一些輔助提醒功能來幫助駕駛員完成判斷,繼而提升車輛在行駛中的安全性;
安全系統,安全包括碰撞防護、緊急制動和緊急呼救等功能;
輔助駕駛,包括自適應巡航、自動泊車等。
今天,在這些功能中,出行管理和娛樂系統功能已經可以通過互聯網和IT技術在車輛上實現個性化應用。
但對于特力馬的其他功能,由于涉及汽車廠家的核心技術和數據,它無法向更多的第三方開放,還需要汽車廠家自己通過硬件和軟件的提升來實現技術的升級。
但它們的價值到底有多大?在娛樂系統的優劣程度甚至可以左右消費者的時代,汽車企業還要繼續對它保持投入?追求安全為本的特力馬過時了嗎?
娛樂不是一切
從某種意義來說,特力馬刨除出行管理和娛樂系統之外的功能都與安全相關,這也是特力馬誕生的初衷所在。
安全對于汽車的駕乘人員來說,它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如果非要用一個金錢上的數字來形容安全在特力馬中的價值,它同樣表現驚人。
博斯公司合伙人Richard Viereckl在2013年的上海車展期間,向人們闡述了特力馬未來各個功能可能給汽車業帶來的市場價值構成。
他預測,到2020年,特力馬業務所能夠帶給汽車業的營業收入將從2013年的90億歐元上升到1987億歐元。美國將是特力馬業務最大的市場,它的市場規模將近700億歐元。
如果按照特力馬的功能劃分,這些功能在市場價值體現的排名依次為,輔助駕駛(400億歐元)、安全系統(155億歐元)、娛樂系統(44億歐元)、車輛管理(40億歐元)、駕駛改善(36億歐元)和出行管理(24億歐元)。
中國將成為特力馬的全球第二大市場,這要得益于不斷增長的汽車市場規模。它的市場規模大約在548億歐元。
同樣,按照各個功能的市場價值體現,它在中國市場的排名將依次為:安全系統(220億歐元),輔助駕駛(175億歐元),娛樂系統(64億歐元),車輛管理(34億歐元),出行管理(30億歐元),駕駛改善(25億歐元)。
歐洲是特力馬的第三大市場,它的特力馬功能市場價值排名為:輔助駕駛(175億歐元)、安全系統(90億歐元)、駕駛改善(33億歐元)、車輛管理(31億歐元)、娛樂系統(28億歐元)和出行管理(15億歐元),共計372億歐元。
從全球三大市場看,輔助駕駛和安全系統都引領了這份價值榜單。Richard Viereckl表示,這兩大功能的價值占特力馬全部功能市場價值的比重超過75%。
輔助駕駛四階段
顯然,特力馬并沒有因為娛樂系統的火熱而偏離了它的發展軌道。它所堅持和奉行的安全理念仍然是它的核心價值所在。
因此,對于存有技術路線之爭的特力馬來說,它們的爭論焦點只是在推廣的宣傳口徑本身。而對于特力馬的未來,它既要滿足消費者在感官和體驗上的時代需要,也需要抓住另一條在安全技術上的上升通道。
除了可以帶給汽車業巨大的商業價值,特力馬的各種安全功能還將引領著未來的汽車向著更加科技的方向前行。而這個方向就是無人駕駛。
當前,在汽車業嘗試無人駕駛的企業不在少數。既有互聯網公司谷歌,也有來自于汽車企業的嘗試者,如沃爾沃、奔馳、奧迪等。
無人駕駛的一種路徑是基于全社會的網絡化,通過網絡信號之間的傳遞來實現車輛對道路、路況的判斷。
另一種路徑是基于車輛信息技術和安全技術的進步。特力馬中的輔助駕駛就是實現這個技術進步的關鍵所在。
我們可以按照不同的技術層次將輔助駕駛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事故預警。在這個階段,汽車企業可以通過雷達、紅外等技術,對車輛可能發生的行駛危機進行預警,如車道偏離提醒、車距預警等。這些功能現在已經在眾多車型上取得了應用;
第二階段,危險干預。在這個階段,車輛可以根據通過紅外等技術實現對車輛的危險評判,并在一定條件下自動實現對車輛的干預,防止危險發生,如低速狀態下的緊急制動等。沃爾沃S60等車型上應用的城市安全系統(City Safety)就屬于這一階段的技術應用;
第三階段,半自動駕駛。這個階段,通過車輛的自適應巡航、自動泊車和智能車隊等功能,可以在一些條件下實現部分功能的全自動操作,將人的手腳從方向盤上解放出來;
6年前郎平執教恒大女排時,俱樂部提供的條件殊為優異。郎平的公寓位于恒大御景半島的樓王中,一人獨享308平方米。由于從臥室出來開門需要走相當長的距離,郎平一度并不鎖門,讓串門的球員自由進出。當時有業界人士認為,這體現了排球的市場價值。
正如恒大足球登頂亞洲所費不菲,許家印對女排的投資一度也達到其他俱樂部無法企及的高度。遺憾的是這顯然支撐不起整個聯賽。自1996年創立以來,除了香港精英集團撕毀協議退出第二屆推廣活動,中國排球聯賽經歷了金施爾康、維達、步步高、安踏和361°五個冠名贊助商。安踏和361°冠名聯賽的同時還提供裝備。隨著自身的成長,直播日漸縮水的排聯已經無法滿足需求,走到2015年終有此劫。有人表示,在商業價值上,排球聯賽還不及跑步,這項民間運動在這方面已有數家體育巨頭積極跟進。
361°贊助排球,某種程度只是為了維護與中視體育之間的關系,這并不是業界的秘密。曾執行過排聯贊助的張慶評價排球聯賽即將到來的“裸奔”:“你跟TA講規律,TA跟你談國情,你跟TA談市場潛力,TA跟你談項目差異!”在他看來,參賽的都是各省市和專業排球隊,聯賽定位直接為奧運會和全運會服務,這就注定它的行政色彩,而不是市場化的體系。以“二會”為核心的金牌與成績評價體系的存在,以地方隊為班底打聯賽也成了為“二會”練兵,甚至地方隊教練在提出賽季目標時毫不避諱,就是為了更好備戰下屆全運會。
一句“解放思想去發展職業體系下的排球聯賽”,放在現實中何其單薄?15年前,當有“飛人”之譽的張翔得到來自歐洲俱樂部的邀請時,各級執著于奧運和全運戰略的體育部門都運動起來,用各種方式迅速化解了他出國的可能。
對于運動員、聯賽,各級排球管理部門的思維頗為相似。上世紀90年代中期,足、籃、排三大球聯賽應運而生,時至今日排球聯賽受關注度甚至不如創辦初期。除了項目本身限制之外,不少業內人士都認為,對市場本身的尊重、重視不夠,是排球聯賽走到今天的主要原因。賽程緊密,跨度僅僅3個月,原本關注度欠佳的排球聯賽可謂先天不足。在互聯網手段升級、市場躍進等綜合背景下,主辦方疏于甚至是懶于創造熱點,吸引球迷關注、炒作熱點的活動少之又少,最終淪為無冠名聯賽。
項目差異對于排球的影響不能不提。足球方面,國字號層面紛紛折戟,但聯賽各俱樂部紛紛加碼投入,聯賽直播權價格扶搖直上。然而,項目差異、大環境和對市場的疏離感……這些都讓排球遭受的綜合效應逐步放大,使其和足、籃球聯賽境遇迥異。項目差異絕對不是排球聯賽“裸奔”的借口。一位業內人士甚至透露,在一些國內賽事上,還有裁判身穿非贊助商服裝執法,平白引起爭議,“排球對商業價值的理解是膚淺的”。
在排管中心看來,這次雖然沒有聯賽冠名,但聯賽推廣方中視體育仍會承擔相關的辦賽費用。“中視體育明確表示,資金會按時到位,確保聯賽正常進行”。根據往年的慣例,這筆費用約為每隊每年60萬元人民幣。業界人士認為,這也僅能維持聯賽“存活”。
城建系統物業及其管理現況
城建系統擔負著全市城市建設與管理,在長期的城市建設和開發中積累了不少的房產與物業,并且總量還在呈不斷增長趨勢。在計劃管理、政企合一時期,很多房產建設與開發由政府直接完成,政府是當然所有者,建委直接控制大量房屋與物業。
政府與企業分離后,建委不直接進行項目建設與房產的開發,很多建設項目由下屬企業或事業單位完成,由此增加了不少的城建物業,特別是近年來,舊城改造與建設項目不斷增大,為妥善安置城區拆遷戶,廣州市在海珠區、白云區、天河區等地修建了大量拆遷房并有不少剩余,使城建系統的物業達到一個可觀的規模。
隨著廣州城市的發展及市場經濟意識的不斷增強,人們對土地房產價值的認識度不斷提高,為利用不斷增長的物業,發揮物業的商業價值與經濟效益,各物業使用單位抓住商機,利用物業的地段優勢,根據不同情況與特點,以不同方式提高物業的使用率,挖掘物業的經濟價值。如對一些建成的房屋,經裝修后以出租的方式加以利用,或經整理后經營實業,有的單位甚至還成立專門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自己物業,既以所有者身份收取租金,又以服務者身份收取管理費,用此辦法對名下的物業進行管理,不僅發揮了物業本身的商業價值,還賺取了物業所帶來的附屬利潤。以房養房,用賺取的利潤對房屋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維護,提高了物業的效用和管理水平,增強了物業管理企業的競爭力及市場生存能力。
雖然城建所屬物業有一定程度的經營,商業價值得到一定的開發。但不容忽視的是,由于產權不明確、國有單位機制不靈活等歷史或現實原因,城建系統物業資源未充分利用,其商業價值未得到完全發揮,存在著資源閑置、效率低下、服務水平不高等諸多問題,具體的問題主要有:
第一,物業的利用率不高。廣州城市建設發展與經濟的高速增長,極大提高了廣州房產物業的市場價值,業主可以享受到土地升值所帶來的成果。私人業主出于逐利目的,會通過出租、自用等方式把物業的商業價值利用到最大化。但對于公有物業,情況則可能不同,物業的使用未達到其潛在水平。例如,拆遷安置房的空置率一直以來是很高的,由于其產權屬于市政府,沒有明確的業主單位,也沒有明確的單位對其管理負責,無法出售或招租;對于那些有明確權屬的,由于業主都是國有企事單位,經營機制不靈活,對物業的經營管理也只停留在臨時性出租收取租金上,而未進一步深開發其商用價值。大量閑置物業造成了資源浪費,不僅不能獲取價值增值,就連投資折舊都無法通過市場渠道快速回收,地產物業的增值無從體現,當地政府每年還要投入相當的資金為這些物業進行維護和修繕。
第二,物業服務水平不高。城建系統物業管理公司是在自有物業基礎上產生的,管理上都套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模式,管理體制難脫國有企業的弊病,與市內有影響力的物業管理公司相比,并不具有很強的市場競爭力。首先,這些物業公司管理的是自有物業,沒有自尋市場的危機感,采用的是國有企業管理的舊體制,企業機制不夠靈活,缺乏創新能力。其次,企業隊伍素質不高,專業化水平低下。一些物業企業雖有資質,但并沒有自己的專業隊伍,只簡單雇用幾個人打掃清潔而已;有些物業公司雖有專門人員,但經過專業培訓的較少,人員整體文化素質,服務意識不到位,管理服務水平較低。再就是,受各因素的制約,這些物業公司規模較小、市場競爭力不強,不具備“走出去”的能力,其業務幾乎全局限于自有物業,未能在他人物業市場上競爭,如果沒有自有物業的先天保護條件,這些物業公司很難有立足之地。
第三,分散化持有。雖然城建物業都屬國家這一最終所有者,但由于行政劃撥及投資主體不同,物業實際上由各單位分散持有,并以不同方式經營管理。由于物業所有者之間各自為政,管理水平與人員素質不一,造成了城建物業管理成本過高,無法通過不同物業間的合理配置與有效組合實現整體的規模效益,以樹立起品牌與知名度。分散管理的總收益遠遠小于統一管理帶來的潛在收益。
物業管理發展對策
第一,規模化經營,以規模擴市場。
物業管理企業的規模化代表企業的綜合實力,它包括企業的運行體系、管理機構、企業的品牌等。同其它行業的經營性質不同,物業管理的經營活動主要是以綜合來取得收入,而收入的主要和直接來源就是企業的物業管理面積,管理面積越大,則收入越多、效益越好,這就決定了擴大經營規模是提高企業效益的根本出路。因此城建系統的物業公司必須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這條路子,以提高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加強技術創新擴大市場,求得生存。為此,可以對小物業管理企業兼并重組,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共享企業資源,如資金、技術、材料和勞動力等。此外,現有物業管理企業橫向聯合、縱向發展,通過并購改組進行有效擴張,降低成本,達到規模經營。
第二,改革用人機制,提高隊伍管理水平。
新世紀物業管理市場競爭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對高水平、高素質專業人才的競爭上。市場競爭中,誰擁有了高水平的物業管理人才,誰就掌握了市場的主動權,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并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加快培養物業管理人才。今后,“投資于人”應成為城建系統物業管理企業一個重要的戰略取向。在知識經濟時代,人是知識經濟的直接制造者,物管企業必須加大人才資源開發,加大知識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與使用。加以借鑒國外實行多時的物業管理師的考核辦法以及其他服務行業對于其從業人員的評定方法,改革用人制度。通過素質教育、崗位培訓和技術考核等形式來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意識。通過機制轉換和專業部門利益調整,做到優勝劣汰,造就優秀物業管理隊伍,以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第三,加大盤活與經營力度。
關鍵詞:形象;運動形象;運動員形象權
中圖分類號:G80-0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2076(2015)01-0025-05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a major sports country marching towards a world sports power, the commercial value of athlete's image is gradually being developed. The issue of athlete's image right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e sports field, which brings a new subject in the study of athlete's right, and also provides possibility for the sports law that can make its own unique contribution in the professional image right field. Sport image, based on the athlete's competitive state in sports field, determined by the athletic ability, level and achievement, is the overall image whose carrier is athlete's personality factor. In essence, it is a professional image. Athletes have the right of possessing, using and licensing their image right in the commercial field, which is called sports image right. It is intangible property right in nature.
Key words:image; sport image; sport image right
運動員特別是知名運動員的運動形象,具有相當高的商業價值。注重明星效應的廠商利用知名運動員的形象進行商業宣傳,其中還出現了一些糾紛甚至訴訟[1]153-179。肖像等人格要素可以商業利用,已是社會現實,需要從法律角度做出解讀和回應。法學界對商品化權、形象權研究,已有爭鳴之勢,但還沒有確證的結論,還不能完成從“應然”到“實然”的轉化。從體育現象和體育規則的特殊性出發,探討運動員的運動形象及其權利,沿著從職業形象權到一般形象權的理路,可以為形象權的確立提供基礎材料。
1 運動員形象權研究的必要性
運動員商業性地利用自己的形象標識是一個客觀事實,現行法律規范滯后于這一社會現實,表現為處理此類糾紛面臨法條上的空泛以至重合和沖突,理論上亦沒有形成對運動員形象權較為一致的認識。
1.1 運動員形象權利保護面臨的法律難題
運動員形象標識被他人非法利用時,運動員普遍選擇人格權法保護自己的形象權利。這在現行法律上沒有障礙,程序上也很快捷。王軍霞訴昆明卷煙廠侵害名譽權肖像權案、姚明訴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肖像權侵權案、劉翔訴精品購物指南報社侵害肖像權案,都以人格權法為依據主張權利。但人格權是平等的,知名運動員的巨額訴求和勝訴額,肖像權不足以支持和實現。知名運動員與一般運動員的肖像許可使用收益差距巨大,人格權理論也不能解釋這一社會現實。且人格權不可轉讓,不得放棄,也不能許可使用,而運動員形象權益主要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得以實現。人格平等,運動員形象權利卻差異巨大,人格權與運動員形象權利在法律性質上顯然不同。
在理論界,除人格權說外,運動員形象權還被歸屬為知識產權[2]40、表演者權[3]25、無形財產權[4]45,在理論上各有其精要,又各有其需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在不同程度上都出現了理論不能解釋現實的困境。運動員形象權研究的普遍思路是引入美國的形象權概念,把現有法律規則應用于體育領域,把形象權僅賦予知名運動員,而忽視了對運動員形象內涵的挖掘;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演繹推理,而忽視了從個別到一般概括歸納。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運動員的形象是由姓名、肖像、聲音、動作等人格要素組成的,雖然姓名權、肖像權等是人格權,但形象權卻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既然形象權由肖像等人格要素構成,那么從人格權到財產權的飛躍是如何完成的,是人格要素組合為整體就“質變”為財產權嗎?人格權向財產權質變的依據是什么?另外,形象權是每個運動員都有,還是只有知名運動員才享有?什么樣的運動員才算知名,才有此種形象權?知名運動員取得該權利需經過哪些程序?
1.2 運動員形象權對于一般形象權的理論意義
以行業界別分類,我國形象權的研究聚焦于知名演員、知名運動員、著作家等名人行列。由于職業特點的不同,各行業形象權有其不同表征。研究運動員形象權,可為一般形象權的研究提供個性材料。
我國法律中并無一般形象權的規定,但《廣告法》第25條規定,“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該規范中的“形象”已超越了“肖像”,其中的“他人”也不應局限于演藝、體育界等名人,而應當理解為面向社會公民。
體育規章為確立運動形員象權做了更大努力。1996年,國家體委《關于加強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等經營性活動管理的通知》規定“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屬國家所有”。 2006年,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對國家隊運動員商業活動試行合同管理的通知》指出,“運動員商業活動的核心是無形資產,包括運動員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可見,體育規章認可運動員的姓名、肖像等屬無形資產。需要明確的是,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只是載體,體現其比賽水平的運動形象才具有商業利用的價值。
運動員形象權與一般形象權是個性與共性、特殊與一般的關系,相對于其他職業,運動員形象更加鮮明,探討運動員形象權,可以為一般形象權的研究提供素材。
1.3 運動員形象權對于發展體育事業的意義
運動員的運動年齡是有限的,運動員也會面臨就業、甚至失業問題。運動員自身的職業形象,就是可培育、開發的資源,而且是一種可以長期使用的資源。重視運動形象的價值,為運動員形象要素標識的商業利用提供法律保護,運動員可通過使用其形象標識獲得經濟利益,能夠激勵運動員培育、維護職業形象,從而有助于提高整體運動水平,杜絕“假球”、假賽等有違體育道德的行為。運動形象的商業價值來源于社會認可程度,其賽場表現直接體現為職業形象,進而影響其商業價值和廣告收入,這會促使運動員提高自己的職業素質。
目前,我國體育事業體制面臨改革,完成從舉國體育到社會體育、從注重競技體育到以群眾體育為主的轉變,需要吸引社會資金投入體育事業。而體育投入周期長、見效慢,需要有可供開發的資源,以吸引社會資金投入。而姓名、肖像等人格權只能歸屬運動員個人,即使在舉國體制下,運動管理部門投資雖大,但要分享運動員的肖像使用收益仍面臨法律上的困難。確立運動員形象權,權利人可以自己占有和使用,也可以轉讓或許可使用,其現實或期望的收益可通過契約在投資者、參與者、運動員本人之間分配,實現“誰投資、誰受益”,激發社會資金投入體育事業的積極性。
2 運動員形象權的涵義和屬性
運動員形象不同于與生俱來的生物學意義上的形象,其相對于一般形象即純形象的特殊性就在于“運動”,來源于運動職業。運動形象是運動員的職業形象,對職業運動員來說,也是商業形象。職業形象在商業社會中能夠體現財產內容,運動員形象權體現的是財產權利,其權益價值大小由市場確定。
2.1 運動員形象是一種職業形象
形象,就是由姓名、肖像、形態、聲音、動作等要素整合構成的,靜態或動態的整體影像。包括真人形象、藝術形象、虛構的人物形象以及法人、組織的標志性形象。每個人都有其形象,運動員作為自然人,也有其特有的標志其獨立人格的姓名、肖像、簽名等諸要素構成的形象。
伴隨著職業化的進程,形象不僅指代人格,還可以指代職業水平和能力。對運動員而言,姓名、肖像、聲音、動作等形象要素標識具有雙重指代功能:一是指代運動員本人;二是指代其職業技能、水平甚至職業道德等。如劉翔速度、姚明高度、女排精神等,就不僅指代具體的人,更是在指代職業能力和水平。運動員之間的人格形象并無差別,即使同一運動員,也不存在人格形象升值或貶值的問題。劉翔在成為世界冠軍前后,其本人的純形象并無本質差異,導致其身價倍增的不是其人格形象,而是一種職業形象。與可以把職業能力物化為具體成果的行業不同,運動員的職業能力則是外化為運動形象。對運動員而言,職業形象就是體現其運動成績、運動水平的運動形象。
綜上,所謂運動形象,就是以運動員在賽場上的競技狀態為基礎,由運動員的競技能力、水平和成績決定的,以其姓名、肖像、聲音、簽名、特有形態、招牌式動作等要素為載體而體現出來的職業形象。
2.2 運動員形象權
運動員形象權是對形象價值進行控制和利用的權利,即運動員對自己運動形象的擁有、使用、許可他人進行商業性使用的權利,從消極方面說,也包括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的權利。
運動員形象權所指向的對象是形象要素,即固定在傳播媒體上的姓名、肖像、形態、聲音、簽名、動作等可識別為運動員本人的形象標識。這些形象要素與人格權要素有所重合,但比人格要素的范圍寬。除姓名、肖像外,還包括雖不能單獨指代,但可以與其他要素組成整體,在特定條件下能夠指代運動員本人的背影、形態、標志性動作等要素。實踐中,形象要素是通過形象要素標識而展現的,形象要素標識能夠獨立于運動員而存在,且能復制、傳播、展示。但形象要素僅僅是形象權指向的對象,運動員形象權的客體是職業形象利益,即其形象要素標識應用于商業領域帶來的收益。“具體的形象因素是形象得以商品化即形象權實現的載體,但不是形象權客體本身”。[5]437
2.3 運動員形象權的屬性
關于運動員形象權利的性質觀點紛呈,窺其旨要,則無非于人格權與財產權之間游移徘徊。而游移之原因,源于形象要素標識的雙重指代功能,運動員形象要通過人格要素表現出來。人格權有多個層面的權利,生命、健康、自由、尊嚴居其核心,其次是肖像、形象、姓名,然后是隱私、安寧、信用、聲譽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一般人格權沒有特定領域的限制,也不會因為不同自然人的知名度而有所不同。肖像、聲音、形態、動作、簽名等形象要素標識的使用并不必然導致人格貶損,更不會導致“人非人”。“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邏輯,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經驗”,從經驗看,侵權人利用運動員形象的目的主要是利用名人效應做廣告,為了獲得商業價值,即增強競爭優勢、謀取經濟利益,而不是為了貶損、侮辱或降低運動員的人格評價。而且運動員形象用于馳名品牌的宣傳,還會起到“相互輝映”的效果。
運動員形象形成于體育競技,依托于比賽成就,是運動員長期訓練和比賽“自我塑造”的結果,體現運動員的職業能力和水平,因而具有商業價值,能夠為運動員帶來豐厚的物質回報。與其他職業能夠把勞動“物化”為外在成果相比,運動員的勞動更顯著地體現為職業形象塑造。運動員形象屬于職業形象,運動員形象權在性質上屬財產權利,運動員可以通過轉讓、許可使用等方式獲得收益。因為運動員形象依托于競賽成績,而不同水平運動員的競賽能力、競賽成績是不同的,所以運動員形象價值存在高低之分,不同水平、不同知名度的運動員的職業形象的商業價值有明顯差異,這就解釋了不同運動員的廣告收益差別的問題。
3 運動員形象權的特征
運動形象屬職業形象,運動員形象權是基于職業技能水平而享有的權利,運動員的職業形象與其他行業有顯著不同。運動形象應體現體育精神的要求和體育比賽的特點,與之相對應,運動員形象權具有以下特征。
3.1 權利取得的法定性
根據實證法思想,任何權利都是法律規定的權利,如果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及確認,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處于自然狀態的權利并不是法律權利。運動員形象權也不例外,作為一種法律權利,必須有法律的規定,得到法律的認可。
運動形象的載體是形象要素標識,其外在表現是運動員的個性特征。運動形象中融入了運動員的運動成績和競技水平,而體育競賽的名次是競爭的結果,是動態的,也就不可能存在對知名運動員的“認定”問題,這也決定了運動員形象權不可能經行政程序,而只能通過法律賦予的方式取得。凡經注冊的運動員都應該對其運動形象權益享有形象權,運動形象價值的大小由市場確定。
3.2 權利人主體的特定性
運動形象是一個真實的、獨立的形象,是通過運動員自身直接表現的,健康的體質是運動形象的基礎。與演員塑造藝術形象不同,運動形象是表現運動員“自己”的,它展現的是運動員自己的身體素質、運動技能、體育精神等。演員塑造的形象是作品中的形象,可能與演員自身的形象相似,也可能正好相反,更多的可能似是而非,但在演員,這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演”,正因為如此,影視藝術形象的權利人是制片人,而在體育領域,參與比賽的運動員則對其運動形象享有權利。
運動員形象權應為運動員所有:首先,運動員形象權價值的來源是運動員的勞動。運動員在競賽場上的動作及其體現的速度、力量、技巧等,雖有天賦因素作為基礎,更是長期訓練的結果,或者說就是運動員是長期勞動的成果。約翰?洛克在論財產時說,“只要他使任何東西脫離自然提供的狀態或者是使它脫離自然狀態,他就在這個東西里摻進了自己的勞動,也就是附加了他自己專有的東西,那么這個東西就變成了他的財產”[6]123。運動員的運動形象當然不只是其在自然狀態下的形象。運動員的運動水平、素質等,是其刻苦訓練的成果,只不過這些成果沒有外化為物,而是塑造為運動員自身的運動形象,運動員對其運動形象享有財產權利。其次,眾所周知,并不是所有運動員都能拿到獎牌或名次,運動員付出時間、體力、精力等并不一定能完全回報,甚至還會有傷病等職業風險。而且適合競賽的年齡是有限的,職業運動員面臨“機會成本”更高。對職業運動員而言,這種成本同商業活動中的機會成本是相同性質的。最后,基于形象要素標識的雙重指代功能,形象權與運動員直接相關,運動員最關心其形象價值。形象權歸屬于運動員,最有利于創造形象價值。雖然媒體宣傳、公眾喜好在“造就”知名運動員過程中也有相應作用,但這些都只是可供利用社會資源,不能減損運動員自身努力的決定作用。
足球領域出現的“假球”“黑哨”現象說明,需要強化對運動員的主體性和主動性。已公布的“假球”案情表明,項目管理人員、俱樂部老板遙控球員,裁判控制比賽,反倒成了體育比賽的主角。由于沒有明確運動員對其運動形象的所有關系,運動員認為 ―――或實際上就是如此 ―――其運動形象與其職業前途之間沒有直接而緊密的關聯,導致個別球員寧肯聽命于俱樂部老板甚至為金錢所收買,也不注重培育自己的職業形象。強調運動員形象權主體的特定性,既是運動形象的應有之義,也是公平競賽的現實要求。
3.3 權利行使的限制性
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體育運動的特殊性,決定了運動員形象權的行使不僅要遵守法律法規,還應當符合體育精神,符合體育道德,體現健康、向上、公平、公正等價值。汽車的速度、起重機的承載都遠遠超過短跑和舉重運動員,但人類仍然需要奔跑和舉重等體育比賽,目的就是展示人自身的本質力量,一種涵攝于力量、技巧之中的追求,這種追求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的體質、勻稱的體形、對理想的孜孜以求、對挫折的堅強面對、對個人奮斗的肯定、對團結精神的贊揚。運動員的運動形象天然地排斥所有的虛假、頹廢,排斥各種不勞而獲、坐享其成,排斥各種對人類身體和精神有害的產品和行為。
運動員形象屬職業形象,其使用應當符合職業精神和職業規范,運動形象不能用于煙草、酒類、藥品、醫療器械等宣傳。2001年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范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運動員不得從事有損運動員身份、與行業特點不相稱的廣告宣傳活動,任何體育組織和個人均不得使用運動員形象為煙草、酒類產品做廣告,就體現了這一點。
4 運動員形象權的法律保護
目前法律框架下,運動員形象權的保護,可以根據人格權、知識產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設計保護方法。在法律規定不清晰,法律規范有交叉的情況下,可授予運動員適當的選擇權。形象權既為財產權,就應該有確定的價值額,這恰是形象權保護面臨的最現實的難題。
4.1 運動員對于權利屬性的選擇權
基于形象要素標識的雙重指代功能,運動員的人格權和形象權是并存的。“轉讓形象權只是意味著運動員不能再對自己的形象按照合同限定的方式從事商品化利用,其人格權法上的人格仍然是完整獨立的。換句話說,形象權轉讓只涉及與形象有關的財產利益,不涉及與人格有關的精神利益”[7]187。運動員在其形象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選擇主張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等一般人格權,也可以選擇主張運動員形象權。由于兩種權利的性質不同,其法律依據也不同,由此決定了其法律結果也不同。如果主張人格權,基于法律面前人格平等的原則,知名運動員與一般自然人在人格上并沒有什么區別,相應的遭受侵權后的法律救濟也沒有兩樣。但如果選擇運動員形象權,則作為財產權,其侵權救濟的依據就是其商業價值,由此帶來運動員商業價值的確定問題。
4.2 運動員形象價值的確定
運動員形象價值就是其職業形象的市場價值,因為運動員形象權的取得不采用行政認定,運動形象的價值由市場確定,所以選擇主張運動員形象權的,應當證明其運動形象的價值。目前司法實踐中多采用“合理的許可費”計算法和“加害人獲利”計算法。以“合理的許可費”確定運動員形象的價值更為合理,加害人獲取暴利的,可以行政處罰剝奪其非法獲利。對于“合理許可費”的數額,如果運動員形象已經商業使用的,可按照其授權使用所獲收益的數額確定其價值;運動員形象未經使用的,可按同類項目同類運動水平的運動員形象授權使用的數額來計算其市場價值。實踐中,以運動員同期許可使用所得實際納稅額來推算其職業形象的市場價值,也是可行的方法。
4.3 對侵害人應進行行政處罰
運動員還可向行政機關舉報侵害其形象權的單位或個人,以制止侵權行為。對于被認定為侵害運動員形象權、同時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單位和個人,行政機關還應以侵權人獲利額或營業額為基數,按一定倍數或比例進行行政處罰,維護競爭秩序。
隨著體育事業改革的深入,舉國體制逐步轉變為社會辦體育的機制,運動員也開始職業化。競技體育的水平與賽風、賽紀進而與運動員形象的培育密切關聯。肯定運動員的形象權利,會促進運動員珍視、培育、提高自身職業形象,杜絕“假球”“假賽”等嚴重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最終提高體育事業水平。所以,研究運動員形象權利,能夠加強對運動員的運動員形象利益保護,促進體育事業發展。而且,通過對運動員形象權利的研究,能夠為職業形象權乃至一般形象權的研究,提供個性素材和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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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以及信息分析人員來說,一方面要在大量的信息中過濾出有效的價值點,同時又要降低獲取相應信息的成本,使信息的實際使用價值大于收集、分析信息等過程所產生的成本,使信息為企業的決策帶來增值價值。
關于信息價值的認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價值的觀念性
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發展使企業的決策行為進一步數量化、科學化,決策者對于信息價值、市場研究等方面也進一步加深了認識,逐漸使決策過程無法脫離信息平臺的支持。但國內一些企業的管理層由于決策的時間性、信息的可獲得性等方面原因,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傳統的“經驗”式的感性決策,從而使企業的發展缺乏有力的平臺支撐;同時,相當一部分企業管理人員認為收集信息資訊是浪費時間、價值不大的行為,能夠真正運用信息產品及研究咨詢服務并創造市場價值的企業較少,這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國內企業對信息產品及研究咨詢服務的需求不足。而外資企業對信息及咨詢方面的需求非常活躍,他們在供應、生產、銷售、投資、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決策都以充分的信息作為決策依據,從而使決策行為科學化,目標實現具體化,使企業的內部資源得到有效配置。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企業及各類信息咨詢機構在華業務的加強,信息價值方面的觀念有望得到進一步的提高。事實上,國內一些大中型企業,已經在信息咨詢服務的利用方面走在了前列。 八.決策者對風險的厭惡程度
信息的價值和決策者的風險厭惡程度有關,厭惡風險者一般希望得到充分的信息,以保證決策的正確性;而風險喜好者在決策時并不強求信息的完備性,由于信息的收集、匯總、整和、分析等過程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考慮到風險和成本的關系,風險喜好者更愿意采用 “經驗”式的感性決策,或不完全信息決策,信息價值將無法得到完全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