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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中心城區安全生產管理,明確中心城區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現就明確中心城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明確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全面推行“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為建設“智慧、低碳、幸福”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1.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心城區各單位分布區域,實行分塊管理,各單位主管部門承擔各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確保本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
2.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各具有審批職能的部門,作為審批對象的安全生產監管主體,承擔審批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3.屬地管理的原則。除相關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區域外,中心城區單位所在地政府負責轄區內各類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明確責任
1.用電安全:由區發改局牽頭協調,供電公司相關用電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中心城區用電安全管理。
2.建筑工地安全:區級工程、受監工程由區住建局負責,其他工程由所在地政府負責。
3.拆遷工地安全:區級(含部門)項目由區住建局負責,區拆遷指揮部對各拆遷工地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區級以下項目由所在地政府負責。
4.住宅小區安全:由所在地政府負責。物業管理公司由區住建局實行行業管理。
5.地下管線安全:按區專業管線例會制度相關規定由各管線權屬主管部門負責。
6.學校(含幼兒園,下同)安全:區管學校由區教育局負責,區管以下學校由所在地政府負責。
7.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站,下同):區管醫院由區衛生局負責,其他醫院由所在地政府負責。
8.道路交通、橋梁安全:按道路、橋梁原有界定的管理等級分別由區(部門)、鎮各自負責。
9.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下同)安全:由所在地政府負責,區商務局對商貿服務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區公安、質監、工商、消防等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管。
10.游戲室、網吧等文化娛樂場所安全:由區文廣新局負責,區公安、質監、工商、消防等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管。
11.陵園安全:淹西陵園由區民政局負責。其他祭奠場所由所在地政府負責。
12.宗教場所安全:由區民宗局負責協調中心城區所在地政府及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管。
13.旅游景點安全:由區旅游局負責,區公安、安監、質監、工商、消防等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管。
14.各駐中心城區的辦事處及辦公場所安全: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所在地政府負責。
15.注冊地與生產地跨區域的企業安全: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生產所在地政府負責。
16.其他安全:除科教城和上述明確的,其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政府負責。
四、明確要求
1.高度重視。進一步明確中心城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對于保障中心城區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維護全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意義重大。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認清形勢,切實增強做好中心城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努力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安全、有序、和諧的生產生活環境。
2.嚴明責任。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根據中心城區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要求,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執行“一崗雙責”制度,逐級分解,層層落實,明確責任主體,完善安全生產防范各項措施,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對監管不力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問:為什么要修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答:現行《條例》是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2003年、2008年國務院進行了兩次機構改革,有關部門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發生了變化。二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環節,如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發生事故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問題較為突出等。三是執法實踐中反映出現行《條例》的一些制度不夠完善,如對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機關規定不夠明確,對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與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適應等。這次對《條例》進行修改,就是為了適應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更加有效地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問:修改后的《條例》是怎么體現有關部門職責分工變化的?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把現行條例中提到的“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經濟貿易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統一改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二是把現行條例關于經濟貿易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的規定,修改為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三是明確規定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
考慮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環節多、部門多,為了促使有關部門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條例》還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關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問: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制度主要出于什么考慮,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都要取得許可證?
答:現行《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得比較充分,有關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得原則。實際情況表明,使用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其危險程度不亞于生產危險化學品,這方面的事故約占全部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四分之一。為從源頭上進一步強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這次修改中確立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制度。
要說明的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都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很多,使用數量、使用方式及危險程度等差別也很大,所有使用單位都取得許可證,既不可行也不必要。因此,《條例》把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發放范圍確定為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符合實際情況,抓住了重點。至于使用數量達到多少需要辦理許可證,由于各類化工企業情況差別很大,很難在《條例》中作出規定,《條例》授權安全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使用量標準。
考慮到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有的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這些企業按照規定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為避免重復發證增加企業負擔,《條例》明確規定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化工企業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問:在加強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管理方面,《條例》作了哪些修改完善,經營許可證制度還繼續實行嗎?
答:實踐證明,現行《條例》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比較可行。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管理,這次修改時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將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納入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范疇,填補了制度上的空白,同時進一步嚴格了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制度還要繼續實行。所不同的是,這次修改下放了許可證的審批權限,這是考慮到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數量很多,都集中到省級或者市級政府部門辦證,有關部門負擔重,企業辦事也不方便,而且目前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機構設置上也已經健全,能夠承擔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頒發管理的責任。
問: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能不能在運輸始發地公安機關辦理,辦證時限有沒有明確限定?
答:按照現行《條例》規定,托運人只能到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但實踐中不少托運人的住所在運輸始發地,為了辦證不得不來回跑。為解決這個問題,這次修改《條例》時明確規定,托運人也可以向運輸始發地公安機關辦理通行證。針對一些運輸企業提出的辦證沒有時限要求,有時辦理時間較長,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審批的時限,最長不能超過7天。
問:哪些危險化學品允許通過內河運輸,哪些不允許通過內河運輸?怎么保障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強化和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事故預防為方向,以信息技術為支撐,按照“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原則,健全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運行機制,規范基層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形成全覆蓋、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監管網格,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逐級落實政府和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市、市區(含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新區,下同)、鎮(街)、村居(社區)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穩步建立簡明、高效、實用的網格化安全生產監管平臺,結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有效整合基礎信息統計、隱患排查、執法檢查、應急處置和督查督辦等各種監管功能,實現安全生產監管的精細化、業務的信息化和管理的規范化,提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水平,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工作任務
(一)健全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按照“分級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為主”的原則,網格化分為市、市區、鎮(街)、村居(社區)、生產經營單位五級。
市直相關部門是分管行業領域實施網格化監管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分行業推動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全面開展。要牢固樹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一盤棋”的意識,加強協作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共享,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各市區是本地區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整體規劃,全面覆蓋,規范標準,權責一致,持續完善的原則,對區域網格統一規劃,統一設置、統一要求,對網格劃分設置、人員定崗定責等環節細化明確,在人員、資金、設備配置上予以充分保障。將安監、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海洋與漁業、質監、海事等安全生產重點監管部門納入體系,提升網格整體執行能力。將各類經濟功能區、駐市區單位等及時納入屬地網格,抓好源頭治理,消除監管盲點。堅持運用網格化監管的手段推進安全監管工作,堅持運用信息化的工具整理、反饋、處置突發事件,提升工作規范化水平。
鎮(街)是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的關鍵環節,是落實上級決策部署、集合基層信息的中轉站。要結合安全社區創建工作,將上級工作部署責任分解到監管網格,細化責任,明確人員,保證落實。要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明確信息平臺管理人員、信息員,保證辦公場所、經費、裝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要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長效機制為目標,不斷提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能力和保障能力。
村居(社區)是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的重要基礎。積極探索城市化社區、農業村、城鄉結合部等網格化監管的模式,在社區管理、安全管理、應急管理和信息處置等方面綜合應用網格化監管手段。通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配齊一支專業精良的監管隊伍,配備一批靈活實用的監管工具,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完善流動檢查小組、義務巡邏隊等組織,堅實安全監管工作的群眾基礎,及時上報工作信息,正確應對突況,提高迅速反應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是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的對象和落腳點。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部署、進度要求,做好安全生產基本信息登記、重大危險源普查、隱患自查自糾、整改指令落實、信息更新維護和統計上報等各項工作。要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層層落實到車間、班組、崗位,切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二)完善網格化監管運行工作機制。
1.領導定點。在每個網格確定1名掛點領導的基礎上,上一級網格的領導到下一級網格掛點,強化對責任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檢查和指導。
2.全員定責。各級各類人員嚴格實行“一崗雙責”,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屬地范疇和生產過程的每個環節、崗位和個人,層層簽訂責任書,明晰責任主體,分解責任指標。
3.監管定位。對每個區域、每個場所、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設施設備、每個工藝流程,逐一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明確所負責的行業領域及對象,實施有效監管。
4.排查定級。根據隱患和風險的辨識標準,確認等級,確定治理方案。
5.應急定制。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體制、機制和編制,落實隊伍、裝備、物資器材,強化演練,及時處置事故。
6.配置定量。明確各級網格和信息平臺管理人員,落實資金、裝備、物資器材和辦公場所。
7.培訓定崗。對網格負責人和網格內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8.信息定時。將執法監察、巡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匯總上報,發生事故時按規定時限逐級如實報告。
9.獎懲定格。通過督查、檢查、考核等形式,獎優罰劣,對發生安全事故和完不成控制指標的,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三)穩步推進網格化監管平臺建設。建立市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平臺,結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有效整合基礎信息統計、隱患排查、執法檢查、應急處置和督查督辦等各種監管功能,加強統一指揮和調度,實現網格監管的體系化、常態化和規范化。監管平臺分內外網兩部分。外網部分,主要用于企業安全生產基本信息登記、重大危險源普查、隱患自查自糾記錄等,并能接收內網有關文件、隱患督查等信息,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內網部分,同步外網數據,繪制電子管理地圖,建立隱患、危險源和各種基礎信息的數據庫,有效整合各類信息資源,將基層和企業的信息定量、定情、定位到單元網格中,實現安全監管的精細化和數據化,并通過網格及時協調、督辦和跟蹤隱患的治理。同時,在內網設置管理、監督等模塊,細化落實監管責任。管理模塊,將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統計分析、隱患整治、專項監管、綜合監管、行政執法、應急管理、宣傳教育等日常工作納入,并建立兩個交換機制,一是要與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應急、隱患排查治理等系統建立數據交換機制;二是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建設、衛生、質監、工商等本級各有關部門建立共享的數據交換機制。監督模塊,強化對各項重點任務、重點環節的動態監督,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控制指標完成情況、重要批辦件及群眾舉報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責任追究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納入監察、督查范圍,推動工作有效落實。
各市區、市直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本地區、本行業現有信息平臺,參照市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平臺架構,做好相應升級改造工作,并實現與市平臺的數據、信息對接。
四、實施步驟
按照試點先行、分步推動的原則,全面推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
(一)網格化定責階段(2012年5月—7月)。按照《市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暫行規定》(威政辦發〔2008〕91號)明確的原則,以及健全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運行機制、規范基層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的總體要求,合理劃分網格,確定各級網格、各個責任區、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措施。開展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前期調研。
(二)網格化立制階段(2012年8月—9月)。制定上下級網格、同級網格、網格內部的運行規則、程序、制度及措施,確保網格有序運行。部署試點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建筑施工企業,交通運輸企業,漁業生產企業,電力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普查、重大危險源普查。制定落實內外網數據交換方案和措施。
(三)網格化試點階段。(2012年10月—12月)。加快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外網部分基本建設到位,試點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全部錄入。內網部分基本建設到位并開始試運行,各級各有關部門數據交換機制、內外網數據交換機制、平臺運行機制基本落實到位,網格化監管取得初步成效。組織年度考核驗收,總結試點經驗,表彰先進。
(四)網格化推進階段(2013年—2015年)。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逐年制定推進計劃,逐步將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信息錄入網格化監管信息平臺。圍繞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完善網格化運行、保障等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監管的精細化、業務的信息化和管理的規范化,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網格化監管取得明顯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為組長,市安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海洋與漁業局、工商局、質監局、海事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全市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實施工作。各市區要配套成立相應機構,落實人、財、物投入,為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推進提供支撐。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平臺建設、督查督導和考核考評。市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本行業領域網格化實施、推進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創新意識,將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安排專門力量和資金,全力抓好落實。
(二)培樹典型,示范帶動。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從市區、鎮(街)、村居(社區)中分別選擇一個示范典型,進行重點培養,總結推廣經驗,推動全市網格化監管實施工作全面開展。各市區要確定示范單位,采取現場觀摩、經驗交流、集中培訓等多種形式,進行示范帶動,加快網格化實施進程。
干什么工作都不能回避責任,失職、瀆職、不盡職,還有現在廣受關注的惰政、懶政、不作為,這些都須追責。從安全監管領域看,上述行為大多要在發生事故后進行逆追查來判定。而此時,上級嚴令、輿論壓力、社會聲討、民訴民怨、為亡者討說法等諸多因素雜糅在一起。從百姓視角看,能關聯上的部門、能沾上邊的公職人員都有錯、都有罪、都該抓、都該罰!這是一種社會道德審判,不需證據、事實、調查。
說到此,完全沒有質疑事故追責準確性的意思。但安監部門在追責問題上確實存在三方面的困惑。第一,監管如何到位。以發生安全事故必然是監管不到位的邏輯進行逆推理,在任何事故面前,安監部門都無法擺脫被追責命運,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件,因為任何事故都能找到點兒人為因素,有人的因素必定有管理或監管問題,有問題自然昭示監管不到位!第二,該執法還是不該執法。如去檢查未發現隱患有責任、發現隱患未處置妥當有責任、發現A隱患而未發現B隱患有責任,總之,去檢查就有責任。不檢查,為什么不檢查?必然有責任。第三,是否所有安全事故都與安監部門有關?安監局綜合監管的內涵外延誰也說不清。新《安全生產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根本不適用新《安全生產法》,卻適用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綜合監管!現實中,安監部門干了多少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的事兒,很多工作有越俎代庖之嫌。綜合監管最大的問題就是模糊了安監局與其他監管部門之間的責任邊界,泛化了責任,哪個行業出了事故,安監局都脫不了干系。面對事故,安監局幾乎無法證明監管到位和執法到位,而綜合監管沒有到位與不到位,有事故必有責任,這可能就是安監的原罪。
追究責任總要依法。司法部分暫不說,就說安全生產系列法律法規當中,對于追究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首先是新《安全生產法》:
第87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106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18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看了這些規定可歸納三點:一是行政許可中有主觀過錯的要追責;二是違紀行為要追責;三是發現或知道隱患、違法行為的存在,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要追責。前兩點無異議,問題在于第三點,追責前提是發現或知道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存在而未處置,但如未發現或不知道則不應在追責情形之內。當然,這里存在一個主觀上無明顯過錯和過失問題,如規定的檢點和內容未有效實施,檢查一個危化品企業,不查倉庫、車間,非要去職工食堂檢查,以避重就輕的方式規避責任,將難辭其咎。同理可推,在沒有接到舉報,未得到其他部門提供案件線索,沒有執法計劃執行瑕疵的情況下,任何企業發生安全事故,不應追究監管責任。
重大事故發生后,媒體和社會公眾常質問,為何隱患未提前發現?對于這樣的質問,我們也可反問:下一起事故會發生在哪?哪個隱患會引起下一個轟動全國的安全事故?恐怕誰也不敢說。安全領域所有的監管和執法都是在降低事故概率,壓低風險系數,精準預防實在是做不到。說到此,可總結一句話,即安監部門及任何監管部門沒有必須發現特定隱患的義務和發現所有隱患的能力,但有發現隱患必須合法有效處置的責任。如這句話得到廣泛認同,安監一半以上的原罪就得到救贖了。
有人會問,如果此邏輯成立,所有安監部門不就不用執法了嗎?不去發現隱患不就有效規避責任了嗎?會否出現懶政、不作為呢?其實不然,新《安全生產法》要求各級安監部門制定執法計劃,對年度執法檢查的數量是有要求的,檢查的內容是有規定的,而且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4號令有明確規定,不制定計劃,不開展執法檢查是要承擔責任的。筆者認為,如為了規避責任,制定的執法計劃明顯不合理也應承擔責任。如一個100人的安監局,要是制定一個檢查10家企業的年度執法計劃,出了事故,必然要追責。有了制約,自然不敢不作為。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第20條,規定了安監局不必承擔責任的10種情形,這些條款應認真研究解讀落實。只是不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部門規章在事故責任追究中的法律效力地位有多高?
再說說什么是綜合監管。新《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后,實質意義的綜合監管已不存在了。綜合監管存在的基礎,無非是行業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無法落地,缺乏有效監管手段,且部門之間需進行大量協調工作。監管責任無法落地,缺乏監管手段,無非就是執法權的問題。新《安全生產法》第110條規定已解決了這一問題。如這一條款得到貫徹,將改變目前安全生產執法機制,推動齊抓共管格局的形成。如何理解這一條款,著重在兩個層面:一是新《安全生產法》向所有行業監管部門賦權,所有行業部門都具有了安全生產上的執法權。過去很多部門強調沒有執法權而無法落實安全監管的局面,已在理論和法律支持層面得到解決。二是安監局執法空間被壓縮。新《安全生產法》出來之前,安監局可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執法檢查,且可實施行政處罰。原因在于,原《安全生產法》針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其規定的行政處罰條款當然適用于所有生產經營單位,而安監局是執法主體,自然可就依法規定事項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處罰。而新《安全生產法》改變了這一情況。如商業企業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這一問題,過去只能由安監局實施處罰。按新《安全生產法》卻需由商業主管部門來實施處罰,安監局反而不能,或說安監局在這樣有明確主管部門的領域,已喪失了執法權。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快一年了,許多安監部門還在按照慣性,對不同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和處罰,是否涉及越權執法?期待法制部門盡快明確。此外,還有一處不明確的是,新《安全生產法》總則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說,在后面的所有條文中統一使用“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表述即可。但在第62條、110條卻使用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描述,寓意不詳。難道安監局和行業部門可按新《安全生產法》進行重疊執法?難道同一個違法行為,安監局可處罰、行業部門也可處罰,誰先發現誰處罰?
大家都有執法權了,安監局實施綜合監管的意義就沒有了。落實綜合監管,說到底就兩種方式。一是對某行業領域的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或監察,帶著發現的問題督促行業監管部門落實責任。現在安監局在其他行業領域的執法權沒有了,檢查權又不明確,這種方式已不宜使用了。二是《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此條款規定以監督檢查其他行業部門的方式落實綜合監管,作為安監部門規章,對其他同級部門有法律約束力嗎?恐怕值得商榷。另外,新《安全生產法》第68條規定,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這一規定與上述的“監督檢查”是什么關系?目標是否一致?監察部門可問責,安監局監督檢查后能干什么?綜上,安監局按照過去兩種方式實施綜合監管既沒有必要,也不再具有法律基礎。
還需說明一點即關于協調。如協調是綜合監管的核心內容,可協調恰恰不是安監局的職能,而是安委會或安委辦的職能。有人說,安監局就是安委辦。問題在于,綜合監管是安監局的法定職責,安委辦開會、發文件能否替代安監局履行法定職責,最好還要有明確的權威說法。
盡管新《安全生產法》第9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可未就綜合監管的方式、措施、手段、責任權限、部門關系作出明確規定,老路堵死了,新路又沒找到,要依法還要強調責任,安監局境遇比原來還尷尬。綜合監管到了不得不說清楚的時候了。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年”的總體部署。通過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加大安全標準化推進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運行機制;通過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和事故預防能力;通過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強化機構設置,加強能力建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勤政為民的安全生產監管隊伍。
二、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
(一)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
1.健全“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認真落實政府、部門、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和承諾書,并嚴格考核獎懲。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各級相關文件精神,有關部門在各自的分工范圍內,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做到經濟建設與安全生產工作同步謀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強化安全生產履職報告點評、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安全生產預警通報約談、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查處、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等保障措施的貫徹落實,確保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落到實處。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依照《安全生產法》、《____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相關部門之間的日常聯系、溝通、協調工作制度,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相互支持、協調聯動,不斷增強大局意識、主動配合與協作意識,使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協調有序進行,防止出現死角或盲區,確保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進行,真正做到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格局。
3.推進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依照《____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切實履行《條例》賦予鄉鎮(街道)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對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對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二)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1.完善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的綜合協調機制。進一步健全安委會全體會議、專題會議、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在信息交流、監督檢查、考核評估、綜合分析、擬定對策等方面的作用,并認真抓好安全生產績效考核。遵循權責一致和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的原則,強化政府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完善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執法的整體合力。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定期向政府安委會和上級部門報告本地、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情況,通過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綜合協調職能的發揮和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責任的落實,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體系和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定量確認各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并將其納入全鎮綜合考核體系。對安全生產成效顯著的部門以適當形式予以表彰或獎勵,充分調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廣大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積極性。按照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的原則,完善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體系,嚴格月通報、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進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機制。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導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對企業落實主要負責人職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實施監督,嚴格開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互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員工。
4.探索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機制。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機制,推行企業安全承諾,積極倡導、培育企業安全誠信意識。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將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久拖不改正或不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由工商、金融、保險以及具有資質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對列入“黑名單”企業進行必要的限制或制裁,以有效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5.完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機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1號令)等有關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規范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確保按法定時間及時上報事故,按要求準確統計事故。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隱患舉報處理制度,加大核查處理力度,嚴厲打擊瞞報、謊報行為。建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信息制度,及時客觀的事故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6.規范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按照“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注重實效”的基本要求,認真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實事故通報、事故結案和事故責任追究報備、事故案例評析等制度,舉一反三,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機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查處事故涉及的失職、瀆職以及事故背后的腐敗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公開檢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三)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1.規范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行為。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責任追究范圍、主體和程序。建立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辦法,統一執法文書使用標準,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促進規范執法、嚴格執法。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主動接受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2.大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總結推廣近年來相關行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的經驗,在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冶金、有色等重點行業企業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安全標準,研究推進辦法,增強可操作性。要把安全標準化工作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相結合,調動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的積極性。通過樹立推廣典型,指導推動本地和相關行業(領域)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
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鎮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實現機構、人員、經費“三落實”。支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抓緊或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落實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必須的職責制度和經費保障制度。著力落實鄉鎮各部門及企業的應急管理責任,推動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組織和志愿者組織,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加快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加強政府部門引導推動作用,強化科研單位和企業在技術改造、科技創新、成果推廣應用中的作用,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科技含量和工藝、技術、裝備的安全水平。企業要發揮主體作用,主動自覺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積極開展先進適用技術的開發與應用,改造提升現有生產工藝裝置,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3.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的投入。要設立與當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重大隱患治理、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各部門要有專項資金的一部分用于安全項目。要推動和引導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足額、合法、合理地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廣泛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加大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改造。真正使企業成為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建設主體和投入主體。
四、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
1.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和機構建設力度,鎮安全監管專兼職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取得省安監局頒發的執法資格。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安監部門和執法隊伍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條件,提高工作待遇,解決崗位補貼,加強優秀干部的培養、使用,確保安監隊伍穩定。
2.加強以履職能力為重點的業務建設。要經常分析研究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規律和特點,對安全發展重大問題進行戰略性、前瞻性、系統性研討,及時把研討成果轉化為開拓創新的思路與決策。強化業務培訓,制定培訓計劃,辦好各類執法資格和專題業務培訓班,加強新法律法規、新業務知識和現場檢查實務技能的培訓,著力提高廣大干部履職能力。
3.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裝備建設。安監、財政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統一認識,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裝備配置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安全監管裝備配備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實安全監管執法裝備投入,保證工作需要。同時,要多渠道爭取和籌措資金,提高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的裝備水平,創新監管執法手段,強化科學管控和執法,不斷提升安全監管執法水平和效果。
4. 加強以提高執法效能為目標的作風建設。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深入現場,掌握實情,加強指導,創新方式方法,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安監部門要以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為目標,加強作風建設,嚴格規范執法,推進政務公開,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執法為民,在加大執法力度的過程中服務于全縣經濟建設。要注重調查研究,堅持分類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在執法、事故調查、搶險救災等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切實提高監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暫行辦法》按照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和更精細管理原則,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要求,從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本質安全出發,提出了安全生產管理重點關注的要素,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管理體系、風險辨識與評估、隱患排查、“三同時”制度、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責任追究等。
《暫行辦法》確定了對中央企業的分類監管原則,根據企業主營業務內容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將中央企業劃分為三類,并實施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加大了對中央企業的安全業績考核力度,規定中央企業發生瞞報事故,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該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一律實行降級;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中央企業年度內發生較大責任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都要依據規定進行降級、降分的處理,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
《暫行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國資委更好地履行出資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現國資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規范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解決責任制不落實、生產安全投入不到位等突出問題,促進先進企業向國際一流企業看齊,鞭策落后企業迎頭趕上,努力推動中央企業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暫行辦法》的,對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請您簡單介紹一下《暫行辦法》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
國資委負責人: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52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國資委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根據《通知》要求,國資委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有五項,即: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負責檢查督促中央企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督促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對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業績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或組織開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參與企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負責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督促企業搞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健康與安全。在近期公布的國資委“三定方案”中,進一步明確國資委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是“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五年來,國資委認真履行出資人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積極探索、扎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積累了一些經驗。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得到較大提升,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趨于好轉。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注意到一些中央企業還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不完善、安全費用投入不足、較大以上事故多發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非常有必要出臺一部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規章,督促中央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國資委在充分總結五年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廣泛調研,充分聽取意見,結合中央企業的實際,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一年的起草、修改,最終形成了現在的《暫行辦法》。
國資委制訂《暫行辦法》的宗旨:
國資委負責人:《暫行辦法》的定位是力求到位而不越位,既有效履行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又不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既不大包大攬,又要清晰地界定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出資人監管的關系。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發揮監管的綜合效能,保障中央企業資產安全,監督企業減少事故損失,提高資本回報率,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二是將對人民群眾負責和對企業負責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過程中,保障中央企業員工安全與健康,推動中央企業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履行中央企業的社會責任,努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暫行辦法》的主要特點:
國資委負責人:《暫行辦法》以牢牢把握出資人的安全生產監管定位為基礎,緊密結合中央企業的實際,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體現了對中央企業的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和更精細管理。更高標準,主要是要求中央企業在繼承過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安全管理的成功經驗,不斷探索新方法、不斷創新新方式,不斷提高安全管理的新水平,力爭成為同行業安全生產的表率和標桿。更嚴要求,主要是要求中央企業把以人為本與依法治企結合起來,落實“鐵腕治安全”;通過“一崗雙責”和嚴格的問責制,形成“誰不重視安全,組織上就讓他的職務不安全”的氛圍。更精細管理,主要是抓住中央企業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以健全責任制和加大安全投入、安全培訓為重點,引導中央企業樹立科學發展觀,落實“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帶血的利潤”,強化“安全是效益、安全是品牌”的意識。
二是對中央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的分類監管。根據中央企業行業分布廣、規模差異大、管理基礎參差不齊的特點,國資委將普遍性要求與行業、企業特點結合起來,依據中央企業主營業務范圍和安全生產風險程度將中央企業劃分為三類,國資委根據不同類型實施分類監管,既堅持了實事求是,又體現了公平合理。同時,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對下屬企業也要實行分類監管,通過分類監管和行業對標,一方面抓好安全水平的普遍提升,另一方面加緊解決好重點企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突出問題。
三是進一步完善了安全生產報告制度。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明確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報告的事項、程序、要求等,目的是便于我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有個總體掌握,更有針對性地做好出資人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更重要的是引導企業增強信息透明意識,強化報告責任,防止遲報、瞞報、漏報事件的發生,樹立負責任的企業形象。
四是加大了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的力度。在總結過去五年安全業績考核經驗的基礎上,對降級降分處理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中央企業發生瞞報事故,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該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一律實行降級。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中央企業年度內發生較大責任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都要依據規定進行降級、降分的處理。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同時,對安全投入達不到法定要求的,規定在考核業績利潤時相應予以扣除,目的是引導企業增加安全投入,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國資委負責人:根據當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發展仍不平衡,個別行業、個別領域、個別企業事故多發的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基礎不夠牢固,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的現實情況,《暫行辦法》以強化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線,以推進建立現代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為重點,以加強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并與績效薪酬掛鉤為手段,對中央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和有效監管,最終實現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的提高。《暫行辦法》共分正文六章四十三條和六個附件。
《暫行辦法》重點細化了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制,要求中央企業必須按照“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尤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和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的責任進行了明確,同時要求中央企業要認真履行對出資企業的監管責任。
《暫行辦法》按照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和更精細管理原則,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要求,從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本質安全出發,提出了安全生產管理重點關注的要素,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管理體系、風險辨識與評估、隱患排查、“三同時”制度、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責任追究等。
《暫行辦法》確定了對中央企業的分類監管原則,根據企業主營業務內容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將中央企業劃分為三類,并實施動態管理。《暫行辦法》還規范了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制度,細化了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考核與獎懲的具體辦法,并對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境外安全管理等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
《暫行辦法》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投入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央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并編制使用計劃,明確費用投入的項目內容、額度、完成期限、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落實。國家和行業沒有明確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實際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投入足夠的安全生產費用。中央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落實情況要隨年度業績考核總結分析報告同時報送國資委。
為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實現我區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現就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的緊迫性
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是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客觀需要。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增強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的責任感和緊迫性。建立和完善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長效管理機制,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監管的網絡覆蓋到基層一線,安全監管的觸角延伸到作業現場,強化基礎,管住源頭,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由被動到主動、由局部到整體、由短期行為到長期效果的轉變。
二、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長效管理的約束機制
1、建立法人代表安全承諾制度。要認真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崗位操作規程為重點,實行法定代表人向政府和社會作出安全生產承諾,并簽署承諾書。監管部門要根據承諾的內容,逐條逐項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凡未按承諾條款履行責任的企業,采取“安全警示告知”、“約談告誡”、“公開曝光”等措施,要求企業加強管理和投入,切實承擔責任,把書面的承諾變成實際的行動。對違反法律、拒不履責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處罰;對發生死亡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把“最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管制度”落到實處,促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恪守承諾、誠信履責,推動企業形成自我約束的長效管理機制。
2、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企業要建立健全崗位、車間(分廠)、公司(工廠)三級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危險源分級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自查自糾,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檔制”、“掛牌整改制”、“責任追究制”。對瞞報安全隱患或隱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實施處罰,決不姑息養患。要實行區、開發區、街道和行政村(社區)三級隱患排查治理督辦制度,建立隱患監督不力“責任倒查”制,確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過場。
3、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為建立高危行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管理機制,要按照國家財政部、安監總局頒發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區高危行業企業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安全生產費用由企業在規定限期內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并實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報告制度。安監部門進行核查,對未按規定提取或者發現虛提、虛報的,依法予以查處。
4、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根據財政部、安監總局、人民銀行頒布的《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依法對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業和領域的企業,依法存儲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存儲標準應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合理確定,由職能部門督促相關行業、企業按標準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全力提高企業防范事故和抵御事故風險的能力。
5、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把好“設立關”、“設計關”和“驗收關”。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和企業,不審查通過,從源頭徹底杜絕不安全因素。對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通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和企業,要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或關閉。
三、創新監管模式,不斷提升安全生產長效管理的實際效能
1、實施標準化管理。在全區范圍內推行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本著“以點帶面、分步實施、加快推進”的總體思路,重點做好危險化學品、冶金、建筑、交通運輸、機械、建材等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開發區、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本行業和本單位特點的實施方案,提出年度中長期規劃和達標計劃,全面啟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按照安全工作標準,開展安全評估,規范企業與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提高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要采取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手段,建立獎懲激勵機制,對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成績突出企業,授牌表彰,給予適當獎勵。對安全生產未達標的企業,擇時公布企業名單,掛牌督促整改。通過開展安全生產達標工作,努力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2、實施規范化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實施危化品生產企業“紅、橙、黃”分級分類監管的基礎上,對所有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監管。企業安全狀況劃分為四個等級。一級為安全生產條件好的企業,重點抓好鞏固提高;二級為一般企業,重點抓好提升晉級;三級為較差企業,重點抓好整改落實;四級為未達標企業,重點抓好停產停業整頓。對整改無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依法關閉。要建立企業分類管理升降級制度,級別低的企業經過整改,重新評估、驗收合格后予以升級;級別高的企業在檢查中發現較多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的要予以降級。要加強零星小企業、租賃企業的評估分類,做到一個不漏,消滅盲區。通過實行分級分類監管,逐步使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規范化。
3、實施網格化管理。為積極探索和建立安全生產監管無縫隙、全覆蓋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在全區全面推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建立以開發區、各街道為塊,以部門為條,以行政村(社區)為單元的安全監管責任區。編制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地圖,明確標識各安全管理責任區、相關負責人、責任單位和重點監控企業分布等。要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對網格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不間斷的綜合監督管理。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督促責任單位整改,直至隱患消除,不留“死角”和“盲點”,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檢查的覆蓋率和實際效果。
4、實施數字化管理。按照“反應迅速、信息暢通、資源共享、支撐有力”的建設目標,加快安全生產信息平臺建設。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安全生產基礎數據庫。逐步形成重點監控對象安全生產基礎情況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數據庫、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傷亡事故檔案數據庫、地理信息數據庫、調度與統計數據庫。二是重大危險源監控監管平臺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對重點行業與領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檢測、評估、監控,依托市級資源,逐步完善轄區重大危險源監控監管網絡體系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三是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區、街道及安全生產職能部門間的安全生產信息網絡,及時、準確的傳送安全生產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全區統一的安全生產信息保障體系。
四、健全保障體系,為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撐
1、建立完善政府及部門責任考核體系。全區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區政府《關于在全區推行“一崗雙責”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要求,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切實履行領導職責。按照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根據市、區政府制定的考評辦法,加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力度,并把企業安全監管、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和安全經費保障作為考核重點,提高考評分值。加大目標管理考核頻次,對開發區、各街道、有關部門及行政村(社區)采取每月隨機抽查、季度分析點評、年終綜合考評的方法進行,并公布點評和年度考評結果。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和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2、建立完善基層安全生產監管組織體系。切實加強開發區、各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健全開發區、各街道及行政村(社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確保機構、人員、經費、裝備、制度落到實處,形成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體系。企業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努力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監管組織網絡體系。
3、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社會宣傳教育體系。一是建立輿論宣傳和公眾監督機制。要緊緊圍繞全區安全生產大局和重點工作,及時準確、公正客觀地向社會安全生產信息,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采取的重大舉措、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和取得的先進經驗,公開曝光隱患嚴重、管理不善并導致事故的典型案例和違法行為。在有關媒體上開辦安全生產宣傳欄目,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廣告宣傳,普及安全生產常識,逐步將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教育范圍,納入干部教育五年培訓規劃之中,提高安全生產法律意識。二是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制。做好全區安全監管干部、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嚴格落實企業“三級教育”和崗位培訓,加強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三是重視安全文化建設。按照省、市“十一五”安全生產規劃要求,認真抓好以安全法制、安全誠信、安全科技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文化建設,培養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產科技和管理人才,為全區安全生產提供有力的技術、智力和人才支撐。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國家、省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圍繞區政府關于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進一步強化我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工作,確保全年無任何重傷、死亡事故和火災事故。
二、具體措施
(一)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文件精神,著力推進安全生產落實
1、完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嚴格實行領導班子“一崗雙責”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
2、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3、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依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有力推進安全責任落實。
(二)強化源頭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1、嚴格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和安全設施,嚴格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
2、持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著力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無證無照和證照不全生產、已關閉小廠死灰復燃以及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等典型違法行為;
3、強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開展隱患的排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
(三)強化專項整治,遏制較大事故
1、抓好消防安全整治,繼續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加強對醫院,賓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2、加強對特種行業設施設備的安全理念。
(四)強化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1、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抓好安全文化進企業活動,
深入企業,“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系列活動;
2、強化職工安全培訓,督促監管企業必須經常性的開展安全培訓教育。
(五)強化應急救援,提高應急能力
1、督促、檢查監管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2、督促、檢查監管企業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滿足自身需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六)強化監管隊伍,營造安全環境
1、嚴格落實主管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行安全生產督辦、約談制度;
2、組建安全監管隊伍,定期對各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互檢;
(一)建立五級網格。全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劃分為區、鎮(街道)、片、村居(社區)、企業(單位)五級網格,實行分級管理,網格劃分在空間上無空白、無重疊,各層級網格實行規范化建設。
(二)落實“五定”措施。按“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縱橫兩條線,對每一個網格落實“五定”措施。1、全員定責: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所負責的行業領域及對象;2、排查定級:根據風險辨識標準,確認隱患等級和治理方案;3、應急定制: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人員、裝備、物資,強化演練,及時處置事故;4、培訓定崗:對網格負責人和網格內從事安全生產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持證上崗;5、信息定時:及時匯總上報執法監察、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按規定時限逐級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三)實施五項制度。安全生產定期檢查、監督抽查、工作報告、通報及責任追究等五項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規范化建設順利推行。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產工作,深化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屬地管理、分線管理、分級管理、分類管理原則,建立五級網格、落實“五定”措施、實施五項制度,通過規范化建設,形成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并進一步推動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為全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任務和內容
(一)區安委辦工作任務和內容。
1、制定辦法。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規范化建設實施辦法,并組織落實。2、建立區級監管網格。根據《臺州市*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建立區級安全監管網格。3、繪制網格化安全監管地圖。在地圖上用不同顏色區分各安全管理責任區,標明各網格責任區位置、面積、責任領導,重點單位標記明顯符號。4、指導建立并推進全區網格化安全監管模式。
(二)各部門工作任務和內容。
1、建立網格。區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鎮(街道)為基本單位,按照本行業(系統)安全監管職責、范圍(含直接監管的公共場所)和工作實際,劃分并建立安全監管網格。2、明確領導。負有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網格的第一責任人,每個安全監管網格確定1名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3、責任到人。每個監管網格落實1名或數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負責本行業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所屬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4、落實措施。各安全監管職能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制訂本行業(系統)《網格化安全監管方案》,繪制網格化安全監管地圖或樹狀圖。并以不同顏色區分各安全監管責任區,標明每個責任區的位置、面積、第一責任人、具體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同時建立相關制度,確保責任落實。
(三)各鎮(街道)工作任務和內容。
1、建立網格。各鎮(街道)建立本轄區片、村(居)安全監管責任區網格。2、明確領導。每個片有1名鎮(街道)領導負責本網格的安全生產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的一線安全檢查。各分管線領導對本分管線的安全生產網格負責。3、責任到人。明確駐村干部為網格責任區內各辦(站、所、隊)、村居(社區)、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明確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強化駐村干部的網格監管責任。4、落實監管。各鎮(街道)要制訂本轄區《網格化安全監管方案》,繪制網格化安全監管地圖。并以不同顏色區分各安全監管責任區,標明每個網格責任區的位置、面積、聯系領導、安全生產管理員、重點隱患單位(注明單位地址、隱患內容、整改措施和時限,跟蹤責任人)及所監管的重點單位。同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確保網格監管正常運行。5、督促轄區內村居(社區)建立健全村級監管網格。
(四)村居(社區)工作任務和內容。
村居(社區)在所屬鎮(街道)指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1、建立網格。各村居(社區)結合轄區實際,劃分本轄區安全管理責任范圍,落實村居(社區)干部或安全管理員職責。2、落實監管。各村居(社區)要制訂本社區《網格化安全管理方案》,編制網格化安全管理地圖或樹狀圖。并以不同顏色區分各安全管理責任范圍,標明每個責任范圍的位置、面積、村居(社區)干部、重點隱患單位(地址、隱患內容、整改措施和時限,跟蹤責任人)、主要建筑、場所等。所管轄的重點單位必須標記明顯符號。
(五)生產經營單位工作任務和內容。
1、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單位、車間、班組、崗位、員工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對企業中每個區域、場所、部位、環節和設施設備、工藝流程,逐一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對所有在崗人員都明確規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任務、責任和權利,建立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的責任體系。2、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電、廠區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險場所、特種設備、危險(動火)作業、勞動保護、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安全值班、安全獎懲、特種作業安全、設施“三同時”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3、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認真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單位內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規定每季度、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每季度第三個月25日前向當地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4、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安全責任,確保辦事有標準、工作有檢查,職責明確、功過分明,形成嚴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四、責任追究制度
區安委會負責對全區各鎮(街道)、各部門實施網格化安全監管、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報,并在區政府委托下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一)通報批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1、網格安全管理責任劃分不細,留有安全管理死角、盲點或出現安全管理空白區域的;2、責任區安全管理責任人、聯系領導工作不落實的;3、責任區域或管理內容發生變化,不調整安全管理相關事項,不上報備案的;4、經過抽查,發現報送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與事實不相符的;5、對安全隱患整治牽頭部門要求給予協助而推諉或不予協助的;6、對本意見規定的工作職責、內容、要求落實不到位的。
(二)責任追究。對發生安全事故實施責任倒查和追究。1、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應發現而未發現的安全隱患,根據責任劃分,追究末端網格各級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2、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發現且已上報的安全隱患,追究隱患整治負責單位和協辦單位的責任,并追究隱患上報單位的安全隱患監控責任。
五、實施步驟
(一)網格化監管、規范化建設準備階段(2009年8月):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及村居(社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制定實施辦法,召開動員大會,合理劃分網格,各鎮(街道)可以結合轄區實際進行網格層級劃分,必要時可先選擇村(居)、企業試點,再在面上推開。
(二)網格化監管、規范化建設實施階段(2009年8月-11月):建立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臺,采集并完善各類安全信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運行機制,規范基層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對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突出問題和監管薄弱環節等進行排查登記,建立完善檢查臺帳和檔案,確定各級網格、各個責任區、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措施。設置不同課題和情況,集中進行應急演練,檢驗網格運行成效。
(三)網格化監管、規范化建設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12月):組織檢查驗收,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規范化建設,是我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的具體舉措,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將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規范化建設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安排專門力量和資金,全力抓好落實。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安排班子成員下掛下級網格,同時要明確各級的聯系領導、直接責任人的AB角人員,避免因責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訓等原因所出現的安全管理責任空白。
(二)培樹典型,示范帶動。
區安委辦根據“試點先行,全面推進”的原則,從監管部門、鎮(街道)和村居(社區)及企業中分別選擇先進典型,進行重點培養。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分別確定示范單位,采取現場觀摩、經驗交流、集中培訓等多種形式,進行示范帶動,加快網格化監管、規范化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