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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效率; 財政職能;評價體系
一、引言
建立現代化財政制度,解決好當前財政制度存在的問題是關鍵。馮興元(2011)提出,財政支出效率低下是當前中國財政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1]。眾所周知,財政活動分為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兩項,因此在對財政活動效率的考量上也可以從財政收入效率和財政支出效率兩個方面考慮。然而,現有文獻并無“財政收入效率”的提法,僅有較為普遍討論的財政收入的使用效率(財政收入的使用效率其實質就是財政的支出效率)和譚建立(2010)從政府財權事權角度討論過財政收入的劃分效率問題[2]。由此可見,財政活動的效率并沒有涉及到財政收入方面,即在一般性討論中財政支出效率基本等同于財政效率。下面本文將從內涵定義和度量指標兩方面來說明財政效率。
在內涵定義方面,對于財政支出效率,陳冬紅(2010)將財政支出效率定義為“財政支出在用于市場失靈的公共領域的過程中所實現的財政職能的程度”,并認為要想提高政府的效率應從財政支出抓起[3]。而王旭東(2006)提出“財政效率實質上反映的就是政府資源配置效率和政府行政運行效率,且追求財政效率最根本的目的是實現財政職能”[4]。可以看出,兩位學者提出的“財政支出效率”和“財政效率”從概念上來說,在“實現財政職能”和“反映政府效率”兩個主要描述上并無太大差異。在評價指標方面,唐齊鳴(2012)構建的“地方政府財政支出效率”評價體系中的指標[5]與才國偉(2011)選擇的財政效率度量指標[6]也大部分趨同,兩位學者都選擇人均財政支出作為唯一的投入指標,而產出指標主要都體現在基礎設施、教育和醫療衛生等方面。
二、財政效率與財政職
財政效率是一個特殊的效率范疇,是效率在財政領域的體現。追求財政效率最根本的目的是實現財政職能。因此積極探討財政職能的內涵有利于深入理解財政效率的本質和選擇合理的財政效率評價指標。縱觀我國財政職能的理論發展軌跡,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大背景下,依次出現財政使命觀、財政功能觀、財政職責觀、政府經濟職責觀四類主要觀點。前三類的理論基礎是“階級國家論+再生產理論”,而政府經濟職責觀立足于“契約國家論+混合經濟論”[7]。財政的使命觀認為,財政僅具有“分配”和“監督”兩個職能,這一財政職能觀其實質僅是計劃經濟財政的職能。而后在八十年代初,鄧子基(1980)確立了財政功能觀,同期葉振鵬(1980)提出了三職能觀:分配職能、監督職能、調節職能[8]。到了九十年代,經濟轉軌的大背景決定了“財政職能”內涵的轉變[9]。在這一背景下,西方學者馬斯格雷夫的《財政學》所提出的財政三職能: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和財政監督職能逐漸在我國理論界受到認同。
然而,由于資源配置是經濟學的主要議題,且收入分配又是資源配置的一部分。因此,馬斯格雷夫對財政職能的概括顯得大而無當。李茂生(20005)認為,目前我國已基本進入現代市場經濟社會,這種體制下的財政職能可以概括為四項:(1)提供原生意義上的公共服務和產品;(2)調節收入分配和實行社會保障;(3)糾正外部不經濟(負的外部效應)和促進廣義效率的提高;(4)調節經濟和促進經濟發展[10]。基于評價指標的可描述性,本文在財政職能的概括上持相同觀點。
三、財政效率體系構建
首先由于地方政府財政的投入和產出之間并不服從嚴格的的規模報酬不變假設,本文選用規模報酬可變的假設。要想較為準確的測算地方政府的財政效率,依據財政職能設計投入產出指標則顯得十分必要。地方政府的投入歸根到底就是地方財政支出[14]。因為財政支出的組成份額是內生的,理論上地方政府為了提高財政效率應該自行調整相應比例。所以本文采用文獻[6]中僅將人均財政支出作為唯一的投入X(單位:億元/萬人),并不去區分財政支出中各項支出所占份額。
本文參考根據文獻[10]概括的財政職能,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可靠性,僅選用以下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方面作為政府效率的產出指標:
Y1文化教育:非文盲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單位:百分比)
Y2醫療衛生: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單位:萬張)
Y3基礎建設:人均城市道路面積(單位:平方米)
Y4環境改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利用率(單位:百分比)
Y5社會保障:社會失業保險覆蓋率(單位:百分比)
Y6經濟發展:人均GDP(單位:億元/萬人)
其中Y1、Y2、Y3主要體現財政職能的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方面。由于外部不經濟因素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理論界常提到的環境污染、資源濫用等方面, 所以將Y4作為衡量糾正外部不經濟的指標。Y5用于體現財政的社會保障職能。Y6作為度量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在此選作衡量經濟產出情況的指標。
參考文獻:
[1]吳麗.中國發展道路的政府競爭邏輯——專訪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馮興元[J].商務周刊.2011(5)
[2]譚建立、馬寧.關于我國財政收入經濟效率問題的實證研究[J].山東經濟.2010(5)
[3]陳冬紅.基于DEA的財政支出效率分析——以寧夏為案例的研究[J].寧夏社會科學.2010(3)
[4]王旭東.財政效率問題初探[J].山東社會科學.2006(10)
[5]唐齊鳴、王彪.中國地方政府財政支出效率及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J].金融研究.2012(2)
[6]才國偉、錢金保.中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與財政效率競爭[J].統計研究.2011(10)
[7]崔潮.論財政職能的演進:理論、歷史與啟示[J].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12)
[8]載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第三次全國財政理論談論會文選[C].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0
關鍵詞:事業單位 管理會計 人才培養 對策
一、管理會計人才建設的重要性
人才是科學發展的第一資源。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發現人才、利用人才、依靠人才成為國家沖破阻滯、向前躍進的關鍵力量。而在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管理會計人才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和關鍵。加強管理會計人才建設,是對國家人才戰略方針的貫徹和落實,是新形勢下轉變會計職能的必然要求,順應了會計工作發展的趨勢。長期以來,我國管理會計人才尤其是事業單位的管理會計人才匱乏,嚴重影響了事業單位決策效率和治理效果,事業單位肩負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務職能無法完全發揮,阻滯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降低了百姓的幸福感和便利程度。加強管理會計人才建設,就是要通過人才建設帶動會計工作發展,推動管理會計體系建設不斷向前,實現全面建設管理會計體系的目標。
二、事業單位管理會計人才管理現狀
(一)思想守舊,人才建設環境不佳
同企業相比,事業單位由于自身的公益性,缺乏營利性沖動,失去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的動力,故而也就對于業績分析、預測、風險評估等財務工具的熱衷程度不高。因此許多事業單位的領導對管理會計的先進性和重要性根本就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也覺得單位內部不需要引入這種管理方式,自然也就不需要管理會計人才了。此外,事業單位領導普遍對財務工作缺乏足夠的認識和重視,僅限于滿足正常的財務活動需求而已,客觀上造成管理會計人才建設環境不佳。
(二)標準缺失,人才建設方向不明
管理會計不同于財務會計,對于會計人員的能力素質有著更為嚴苛的要求。許多事業單位缺乏管理會計人才能力框架,在管理會計人才建設上沿用以往的財務會計人員標準,換湯不換藥,管理會計人才建設難以取得實效。并且,由于缺乏明確合理的人才評價標準,事業單位在管理會計人才建設過程中也往往難以分清重點、辨明主次,人才建設方向不明。
(三)管理疏漏,人才建設混亂不堪
當前事業單位人員流動性不高,具體到財務人員而言,經常是一個財務人員退休或調崗了才會補充一個新的財務人員進來,這種沉悶、僵化的人員管理機制不利于人員的流動和更新,也不利于對管理會計人員的建設和培養。而且,由于財務人員長期處于同一崗位,不免心生倦怠、喪失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也不利于對會計人員的監督。
(四)培訓滯后,人才建設成果不著
管理會計人才培養缺乏計劃和目標,經常是想一出是一出、今年有明年無,工作缺乏計劃性和連續性。人才培養內容滯后,過度照搬照抄企業管理會計人才培養內容,缺乏對事業單位會計工作需求的反映和解決,培訓內容實踐性不強。培訓方式老套,缺乏新意,會計人員本來工作任務不輕,在沉悶、老套的培訓環境下難以保持學習熱情。沒有及時對培訓情況和培訓成果進行反饋,致使問題不斷重復。
三、健全事業單位管理會計人才培養機制的對策建議
(一)思想重視,為管理會計人才建設搭好“臺子”
提高對管理會計人才培養的重視程度。認真組織學習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4]27號)及相關系列解讀文件,深刻認識管理會計工作對于加強事業單位治理、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意義,提高對管理會計工作內涵的認識,增強對管理會計工作及人員建設的重視。財政部門也應當積極推動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積極組織舉辦學習班,對事業單位分管領導和財務人員分別培訓,推動管理會計工作和人才建設更快更深入發展。在內部營造良好的人才建設氛圍。寬松、自由的環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人員的聰明才智,事業單位要加強宣傳和動員,積極構建和弘揚正能量文化,催動和激發會計工作者的革命創業熱情,鼓勵和引導會計工作者轉變會計觀念、更新會計知識、提升會計技能、加強會計學習。探索管理會計理論創新。積極借鑒企業管理會計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針對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目標和任務特點,探索適合事業單位管理會計工作的方法,為管理會計工作者提供有力武器。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完善事業單位考核機制,加強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倒逼事業單位革新和提高財務管理能力。
(二)合理評價,為管理會計人才建設制好“尺子”
探討構建管理會計人才能力框架。以事業單位管理會計實務為基礎,系統總結實踐經驗,設計構建科學的管理會計人才能力框架。經由“財務會計”向“管理會計”的轉變視角,探索和研究管理會計人才所需具備的能力條件,如會計核算能力、信息分析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決策參與能力、風險管控能力等。加強同國際權威管理會計人才模型框架的對比參照,并加以借鑒利用。建立人才評價體系。明確事業單位管理會計目標,合理界定評價人員、評價內容,找準管理會計人才評價的“基點”。在已經明確的管理會計人員評價內容基礎上,根據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目標和業務實踐需求,選擇合適的人才評價方法。注重從多個維度、多個層面反映和評估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構建起全面、真實、系統的綜合評估體系,并以此開發和改進人才評價系統。科學制定人才選拔標準。在人才評價模型的基礎上,結合崗位需求分析,合理設定人才準入門檻,嚴把“入口關”。在內部組織開展關于會計工作者的調研,摸清會計人才培養現狀,找準需求,制定全面、科學的人才選拔標準和計劃。
(三)科學管理,為管理會計人才建設筑好“池子”
健全人才層級設計和管理。充分認識到人才的多樣性和多層次性,探索事業單位管理會計人才分類、分層,建立起完善的人才管理體系,制定科學的人才層次發展機制。拓寬人才來源渠道。同高校展開合作,確定管理會計人才培養目標、培養方向和培養課程,并積極承擔會計實踐教學,共同培養管理會計人才。通過校園招聘、社會招聘等招聘活動,選拔成績優秀、能力出色的管理會計人員。人才選拔過程中應當充分利用先進的宣傳和媒介工具,拓寬人才選拔范圍,擴大人才選拔基數。加強專家庫建設。在多層次人才體系的指導下,注重引進和吸收高層次的管理會計工作者。健全專家人才的選拔程序和選拔方式,建立內部專家庫。財政部門應當以地區為單位建立區域專家庫,并加強不同區域之間專家庫資源的共享。完善人才考核管理。深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改革,打破僵化不變的人事管理機制,積極向企業學習,建立合理的人員流動機制,暢通人員晉升渠道,構建起同管理相適應的人才激勵與約束機制。加強日常管理。科學制定財務管理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健全會計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嚴格會計持證上崗制度,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加強會計監督,定期對管理會計活動檢查。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倒逼管理會計人員提高專業能力和規范會計行為。推進會計信息化建設,構建互聯互通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
(四)精心培養,為管理會計人才建設架好“梯子”
科學制定人才培養計劃。組織人才調研,對事業單位內部人才進行摸底調查,充分了解會計工作者的知識結構、業務素質和對管理會計的認識水平等,傾聽和搜集會計工作者對管理會計建設實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根據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4]27號)和事業單位管理會計人員現狀,結合單位財務工作實際,按照目標的難易程度分層次制定管理會計人才培養長期、中期和近期計劃,指導管理會計人才培養工作開展。合理設計培訓內容。管理會計不同于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人才培養注重面向未來,側重實務。在培養內容設計上應當注重對會計人員信息分析、預測、決策、控制、規劃等能力的培養和教育,幫助會計工作者提升財務分析、風險管控、績效評估、組織管理及決策分析能力。創新培訓方式和渠道。選擇合適的培訓方式展開培訓,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科技成果,如組織網絡培訓、遠程教育等。鼓勵和支持會計人員加強對自我的繼續教育。健全培訓效果考核。注重培訓期間的情況反饋和調查,通過問卷調查、訪談等方式搜集和整理培訓效果反饋情況,及時調整和改進培訓方式、方法和內容。組織培訓成果考核,合理設計和選擇考核方式、考核內容,構建“點、線、面、體”的立體化培訓成果考核體系。
四、結語
和政府直接支付轉變成本相比,財政政策的引導、激勵和約束則帶有一定的間接性,但往往更具有規范性和長效機制特征。但在具體討論財政政策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支持措施之前,必須明確:財政并不能包打天下,而是要以順應市場機制和彌補“市場失靈”的方式來行市場所不為、難為之事;財政發揮作用往往是為了助市場“一臂之力”,不能因此導致過度的行政干預或政府依賴。
基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努力都將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財政政策若要對此釋放更多的潛力和空間,必須不斷完善公共財政制度,依托制度的內生機制和動力,強化和優化政策的調控作用,同時積極借鑒國際經驗、總結本國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優化財政政策設計,繼續在支付成本、激勵約束、優化外部配套環境三方面履行應盡職能,有所為有所不為,“到位”而不“越位”地做好對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支持促進。
一、把握公共導向,不斷深化公共財政建設
作為適應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變革,公共財政建設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有很多理念和步驟上的契合。堅持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本身就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治本之舉”之一,同時也是為財政政策發揮“有意為之”的能動性所提供的系統支撐。在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方面,近年已經取得了一系列包括財政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創新、公共產品和服務逐步提質、豐富在內的成績。但是,公共財政所包含的深刻內涵、所要求的更深層次的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所肩負的適應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使命,需要繼續深化財政轉型,不斷探索和創新。公共財政不僅僅是市場經濟的有機部分,而且需要其產生更大的作用力,以自身的改革和完善配合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和進步,也包括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因此,公共財政建設中,不僅要把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作為財政分配的主要目標和工作重心,還要在更深層面上,發掘公共財政的創新空間。
其一是要充分認識公共財政在合理處理和把握政府與市場的分工關系方面的作用。把“以財行政”的范圍控制在市場難以作為的方面,真正履行政府應做之事、應為之舉。通過財政制度的規范和政策的引導,把政府過度干預經濟、主導經濟的可能降到最小,從而避免或改變那種官員主導、權力推進、拼資源拼項目的投資驅動型經濟粗放增長模式。
其二、要深刻領會公共財政與以民主法治為特征的政治文明的互動意義。現代意義的公開、完整、透明的財政預算,從其編制、審議、批準到執行,需要有一整套體現合理有效的權力制衡、民意表達、規范嚴密的決策及監督機制的制度安排。如果這種規范的公共選擇制度安排,最終能夠在公共財政的決策和管理運行中穩定地成型,或者說通過公共財政建設的深化促進了這種制度安排的建立和推廣,那無疑將是公共財政對和諧社會核心內容——“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更深層次和更具全局意義的貢獻。同時,其綜合效應將順理成章地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產生正面推動作用——無疑,權力制衡和公眾監督的制度化是防止政府偏離職能、過度干預經濟和促使統籌協調的科學發展觀落實于集約式增長的最有效方法和長效機制。
二、積極改進和落實以“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
現行“分稅制”已在適應市場經濟、處理好政府與企業、中央與地方兩大基本經濟關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如何使其實質內容在省以下得到貫徹,已成為當務之急。按照“十一五”規劃關于“減少行政層級”和“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的明確要求,今后要積極推進減少財政層次的“扁平化”改革,對省以下四個層級通過“鄉財縣管”和“省管縣”的改革試驗,力求實行扁平化與實質性分稅。以此為基礎,清晰合理界定市場經濟要求的中央、省、市縣三大不同層級的事權,進而合理配置稅基,使地方政府的支柱性財源調整到省級的營業稅和市縣級來自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物業稅(房地產稅)上,從而在財源制度安排上抑制和消除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粗放增長的速度偏好,割斷地方政府短期行為與粗放式經濟增長的直接利益關系,從而在體制上消除地方投資過熱和結構失調的內在沖動。改革的著力點包括:
由粗到細,清晰、合理地界定中央、省、市縣三級政府事權及支出責任。關鍵是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的投資權,進而逐步形成全套的事權明細單,規范支出責任。
調整和規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結合稅制改革及逐步將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等措施,按照財政收入的屬性并兼顧發揮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合理配置稅基、稅權與收費權,促使地方政府專心致志于優化轄區公共服務與投資環境,促進統一市場形成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規范地形成各級預算,完善和加強轉移支付。由中央、省、市縣三級政權明晰各自事權、合理配置財權(稅基),推進到規范地形成三級完整、透明、在公眾參與之下事前決定、批準生效后嚴格執行的預算,同時改進完善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以及必要的“對口支援”橫向轉移支付,增加“因素法”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進一步規范專項補助資金分配辦法(對到期項目及補助數額小、體現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意圖不明顯的項目要逐步予以取消;交叉重復的項目要重新清理,合并歸類;對年度之間補助數額不變且長期固定的項目,列入中央對地方的體制性補助;嚴格控制新設項目,必須設立的項目要將資金安排和制度建設同步進行,實行規范管理)。同時,規范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監督評價體系,確保轉移支付資金充分使用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
完善財政獎勵補助政策和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緩解基層困難和創新公共服務機制。按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以獎代補的原則,在增加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規模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財政獎勵補助政策,更好地調動地方政府和財政支農、節支、精簡機構的潛力和積極性。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要特別注重結合新農村建設中的縣鄉綜合改革和“省直管縣”改革試驗,努力減少財政管理層次,提高行政效能,進一步緩解基層困難,在切實體現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以事權定財力、以責任定財力、財力支出向基層傾斜原則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公共服務由“花錢養機構養人”向“以錢養事(政府采購)”的制度創新,切實加強和優化基層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
三、改革公共收入制度
這一領域制度創新的出發點,是重在以公共收入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弱化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產值、追求流轉稅收增長的扭曲式激勵機制。只有使地方政府職能的重點和其支柱性財源的培養相互吻合并形成良性循環,才能適應政府職能和財政職能調整的導向,從內在動力機制上消除其擴大投資、辦企業的利益沖動和僅著眼于短期從土地一級市場獲取收入的扭曲式“土地財政”依賴,內生地使地方政府行為納入科學發展觀的軌道。同時,為了從根本上改變政府充當地方經濟活動主角的不正常狀況,必須從財力相關制度規范上切斷不規范政府行為發生的源頭。其要點包括:
調整流轉稅稅率和結構,適當降低流轉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首先是改革和完善增值稅制度,加快生產型增值稅(即對企業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款不予抵扣)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即允許企業抵扣投資所建廠房及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稅款)的步伐;其次是適當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將部分對環境影響較大的產品和高檔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完善消費稅稅率結構,引導生產和消費結構。
開征物業稅(不動產稅),將其培育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體財源。力求盡快通過試點取得經驗,在清理整頓房地產收費的基礎上,合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稅種(包括外資企業房地產稅),建立統一的物業稅,把其稅基放在不動產的保有環節。
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和征收管理。首先要大力推進綜合預算改革,將政府性的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透明地接受人大和公眾的監督,實現真正嚴格的硬預算約束。與此相應,要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實質性貫徹“收支兩條線”原則,完善“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征收模式,保證政策法規規定的各項非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防止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稅收入。
規范土地收入管理。嚴格按照2006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適當時機,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的統籌管理級次,調高中央和省級財政分成比例,建立全國土地收益儲備基金,專項用于中長期的國土開發、整治等開支和穩妥解決失地農民的長期生產、生活問題。要切實貫徹土地“占補平衡”政策,遏制當屆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避免“寅吃卯糧”。未來應該通過出臺物業稅等措施,厘清土地租、稅、費的關系,適當淡化土地出讓金的地位。
四、構建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相配套的稅費規范
按照國家“十一五”規劃提出的“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主體功能區理念,需要配套制定相應的財政政策,綜合實施激勵與約束并重的稅收、收費政策,適當集中和再分配一部分經濟利益,促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導向和行為。現階段,可行的舉措包括:
改革和完善探礦權和采礦權(礦業權)的價、稅、費制度。要以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為方向,盡快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完善礦業權價格形成機制。同時應將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兩者之中性質相同的租金收入合并,租稅分離,重新組合,各歸其位。
發展建立以資源儲量和級差收益為基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辦法。要改進礦產資源稅費的計征方式,在有條件的礦山將現行按產量計征辦法改為按儲量計征辦法,或按資源回采率和環境修復率確定不同的稅收標準,以促進資源開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另外,應將目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征收;還可根據不同礦產資源的級差收益,實行差別化的稅率和收費標準。
應當考慮從資源產品價格中適當提取礦山安全生產和環境修復基金。專款專用于安全生產、防范事故、環境恢復和資源枯竭時的連片改造、產業轉移。
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沒有納入現行征稅范圍的資源品,如水資源、森林資源等納入征稅范圍,同時將現有的某些資源性收費并入資源稅。
合理調整礦產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分配方法。適當增加資源稅中央分享部分,以利中央有財力實施跨省區的國土整治規劃和資源合理開發方案。
改進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和稅收體系。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同時改進生態補償收費制度,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利用和污染物減排的價格機制以及有效的懲罰措施。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上,實施“綠色導向激勵”,鼓勵投資、生產和消費等不同環節的清潔生產、節能降耗減排、廢棄物循環利用行為。積極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種的可行性方案。
五、支持和鼓勵創新型國家建設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在中國解決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問題,必須走建設創新型國家之路,充分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能動作用。因此,財政政策設計上,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支持應當緊密結合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針對當前我國企業研發資金投入不夠、創新水平低的實際,要特別著力把企業,包括大量中小企業鍛造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同時促進產、學、研的聯合開發。
財政支出方面。一是在創新產品建設上,應為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自主創新體系提供必要的貼息、信用擔保等支持;業已成立并運行了數年的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需要擴大規模,改進管理,更多運用乘數效應較大的貼息方式,以及規范的參股方式。二是為建設科技實驗室、中試基地、孵化基地等提供一定的資金保障。三是積極發展產業基金和以政策性扶持為導向的風險創業基金的“母基金”。
關鍵詞:農業經濟信息化
內涵 必要性 對策
中圖分類號:F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1)010-134-02
1、農業經濟信息化的具體內涵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經濟的狀況不僅影響到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團結,更涉及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和國家在國際舞臺上的地位和作用。一般來說,農業經濟的發展取決于兩方面的因素,即物質要素和非物質要素。物質要素包括資本、土地和勞動力等。非物質要素包括知識增長、技術革新和人才培養等。從農業發展的歷史來看,非物質要素對農業經濟的增長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自二十世紀中葉開始,隨著計算機和網絡的誕生、飛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人們已悄然進入了信息時代。信息時代的來臨深刻地影響了知識增長速度、知識傳播方式和人類的生活生產模式。在這個科技發展的新時代,農業經濟要實現新的發展就必須吸取科技革命的積極成果,將信息化作為推動農業經濟增長的必然途徑。
按照農業經濟發展的相關要素,農業經濟信息化可包含如下幾方面內容。(1)農業資源信息化。農業生產的進行需要土壤、空氣、氣候、生物、水等多種農業資源的共同保障。農業資源信息化就是以信息化的方式測量、搜集、分析和分享這些資源的數據,從而為農業生產提供堅實的保障,為因地制宜提供條件。(2)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的信息化。現代農業的發展主要依靠科學技術和農業知識的增長和應用,農業技術的發展和更新,農業專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的信息化,就是要建立廣泛的農業科技和教育信息網絡,從而推動先進農業技術的廣泛傳播和應用;為農業工作者的自主學習搭建便利的平臺;為及時地反映和解決實際生產實踐中的問題提供強大和迅捷的信息保證。(3)農業市場的信息化。農業市場包含兩方面的內容,即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和農產品市場。農業市場的信息化延伸了市場的范圍,提升了信息的傳輸和獲取速度,能使農業生產者以更低廉的價格購買先進且符合具體需要的農業生產資料;以更加準確的方式了解市場的需求和動向:以更加廣泛和便捷的途徑自己的農產品信息:從而增強了生產的目的性,促進了供求雙方的良性互動。(4)農業管理的信息化。現代農業告別了小范圍的自主經營模式,實現了以市場為導向的規模化和產業化的經營。這種變革使得管理的作用在現代農業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突顯出來,整體中的各個部分只有實現良好而有序的協調和配合,才能使整個農業經濟系統健康、快速地運行。農業管理信息化可實現管理的標準化、便捷化,從而推進農業經濟管理水平的提升,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
2、我國實現農業經濟信息化的重要性
我國人口眾多、農業資源嚴重稀缺,農業生產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農業經濟發展面對著巨大的困難。面對壓力和困難,實現農業經濟的信息化是發展我國農業經濟的必然選擇。
(1)農業經濟信息化是我國農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必然選擇。在歷史上農業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下面幾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原始農業。這一階段由于人們對自然規律認識還很有限,科學和技術還處于蒙昧階段,農業生產強烈地受到氣候和其他自然環境的左右;人們還只是用簡單的機械和物理手段有限地提升農業產量;人與自然還主要處于和諧狀況,農業生產所帶來的環境問題還很微小。第二階段是石油農業。這一時期,一方面,農業生產逐步擴大規模而實現產業化和規模化;農業經濟逐步走出自給自足的封閉性,實現了以市場為導向的開放性。另一方面,人類對自然的過渡開發和干預,農業化學用品的無限制使用也造成了人與自然的劇烈沖突,環境問題越來越鮮明地擺在人們面前。第三階段是有機農業階段,這一階段由于人們認識到了生態環境的重要性,開始整體地和有機地看待農業生產活動和農業經濟的發展,強調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前提下,綜合、綠色和可持續地實現農業和農業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農業正處于石油農業的發展階段,農業生產的機械化水平和程度還不高。在廣大的農村,農業生產還是小規模、低效率地進行,農業工作者中具有較高農業知識水平者還相對較少。面對有機農業的召喚,我們不能先實現石油農業再實現有機農業,從而重蹈西方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舊轍。我們必須在完成石油農業階段未完成的任務的同時,實現有機農業這一發展階段,即完成農業的跨越式發展。在這一跨越式發展中,信息化是我們的必然選擇。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農業經濟信息化能以快捷地方式為廣大農業生產者提供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信息,不斷提升農業生產者的專業素質,從而使得綠色、高效的農業生產技術得以快速普及;農業經濟信息化能有效地擴展市場的范圍,促進市場信息的交流,使得農業生產者更好地了解國內外對生態農業產品的巨大需求,從而使生產者遵循市場指向,高效優質地生產綠色農業產品;農業經濟信息化能為農業經濟管理搭建積極的平臺,實現管理的科學性、高效性,從而有助于農業生產和農業經濟的規模化和產業化。
(2)農業經濟信息化有助于實現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產業中各門類和各部門的配置深刻影響著產業發展的速度和質量。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是當前我們農業工作的重點之一。經過多年的調整和升級,我國的農業產業結構已經形成了較為良好的格局。但還存在著以下三方面的問題和不足。首先,我國農產品的整體質量較低,產品結構和質量結構尚未合理。由于我國農業還未普遍實現科技化生產,產品中科技的含量較低,還主要依賴農業化學藥品來提高產量,因此我國的農業產品并不能具有較高的質量和國際競爭力。其次,我國農業的加工、運輸和營銷產業還不成熟,農產品生產和加工的結構不合理。現代農業強調知識對農業的作用,單純地提供未加工的農產品一方面是農業科技實力尚不發達的表現,另一方面它嚴重制約著農業經濟的發展。發達國家中,農業產值和農產加工產值的比例在1:2左右,而在我國這個比例只有1:0. 43。這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業在世界市場的競爭實力,以無法較好地實現農業對其他產業的帶動作用。最后,我國農業區域布局不合理。我國的農業布局未能有效地突出地域優勢,區域與區域之間還缺乏布局的連續性和整體性。要解決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這些不足,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的升級和農業經濟的發展。為實現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信息化是我們的必要途經。這是因為,首先,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依賴于對國內外市場信息和我國農業各區域發展情況的客觀、及時的把握和分析。農業經濟的信息化能為我們的產業決策提供快捷的信息保障,從而為政策的科學性、整體性、及時性和可操作性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其次,
農業經濟信息化,有利于農業科技的普及和應用,有利于農業生產者了解市場的動態和方向,從而提升生產技術和水平,生產出符合市場需要和要求的產品。最后,農業經濟信息化能為農業生產部門與農業加工、儲藏和運輸等部門的溝通和配合創造良好的信息平臺,從而促進幾個部分有效互動,使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市場的有效需求,自主地實現調整和優化配置。
3、我國發展農業經濟信息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對策
農業經濟信息化有利于我國農業實現跨越式發展,有利于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和升級,從而有利于實現提高農民收入,提升我國農業國際競爭力的目標。由于國情的不同,每個國家在實現農業經濟信息化的道路時,一方面要遵循道路發展的普遍規律,另一方面更要根據本國實際情況研究問題、提出對策。經過多年的社會經濟和科學文化發展,我國農業經濟的信息化水平雖然有了較大的提升,但與發達國家相比較,無論在規模、數量和質量上還是存在著巨大的差距。造成這些差距的原因主要來自以下三個方面:
(1)農業信息化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還未完善。農業信息化的實現需要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備。在廣大的農村,大多數農民還是通過傳統的方式獲取農業信息,這種方式速度緩慢,內容相對單一。這種現象的產生,從客觀方面看,在于農業信息化的基礎設施建設還不夠完善:網點覆蓋范圍不夠廣泛,農業經濟信息還相對狹窄,農業科技信息也不能很好的與實際情況相結合,相關信息的使用成本也校對較高。為此,國家應當加強對農業經濟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提升各地區和部門對農業經濟信息化重要性的認識和貫徹意識,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實現相關基礎設施的廣泛覆蓋,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優勢,建立有特色的信息平臺。使農業信息網絡的建設既具有普遍性和廣泛性,又具有可操作性和特色性。
(2)農業經濟信息化缺乏雄厚的人員隊伍保障。農業經濟信息化的建設需要大批農業科技人才的努力。這是因為,一方面信息化硬件設施和軟件資源的建立需要農業科技人才,另一方面農業信息化的管理、傳播和實際應用也需要農業科技人才。而在我國農業工作者的專業素養遠落后與西方發達國家,農業科技人才數量過少且分布不均,廣大的農村嚴重缺乏農業科技人才。對此,我們應當建立多樣和靈活的培訓方式,提升農業工作者的農業專業水平和專業素質,激發農業工作者自主學習的積極性和能力;建立更加廣泛和具體的信息化網絡,通過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信息化網絡,讓農業工作者更加方便地獲取相關知識信息,更自覺地使用農業信息網絡;建立更加可行的人才引進制度,讓具有較高科技素質的農業工作者走入廣大的農村,為農業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經濟信息化的提升提供人才保障;建立更加廣泛的農業經濟信息化試點,通過樹立典型,讓人們更加深刻的體會到信息化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農業經濟信息化的相關制度保證相對落后。制度是產業發展最堅實的保障,是目標實現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國農業經濟信息化相關制度的落后體現在財政制度、人才培養和使用制度,管理制度等幾個方面。財政制度上主要體現在對農業信息化建設的投入還相對不足,具體的規章制度還缺乏可操作性,財政制度的落實也缺乏相應的評價體系。人才培養制度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人才的培養方式相對單一,培養方案較為脫離實際,培養范圍還比較狹窄,人才引進和使用的制度不夠具體、可行。管理制度方面,制度內容還缺乏具體性和層次性。為此,我們應當堅持科學的方法,即辯證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批判性的學習、借鑒和吸收西方發展農業經濟信息化的相關規章、政策和制度,結合我國和地方的具體情況,既保證科學性又保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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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法的概念
“財政”概念常常被人們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賦予多種意義。首先,財政可以是指一種行為,即國家為了滿足公共需要而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活動,包括財政收入、財政管理和財政支出等;其次,財政可以是指一種制度,即財政活動據以運行的機構和規則體系。它既可能是法律規定的顯性制度,也可能是財政活動中自發形成的、有待法律確認的隱性制度;最后,財政還可以指一種社會關系,它既可能是指從過程來看的國家機關之間以及它們與財政行政相對人之間,在財政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相互制約的或管理性質的社會關系,即財政行政關系,也可能是指從財政分配結果來看的各種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即財政經濟關系,還可能兩者兼而有之。
從形式層面看,財政法就是調整財政關系之法。按傳統的部門法劃分標準,這種界定方式因為凸現了財政法獨特的調整對象,所以可以使財政法與其他部門法相區分。由于這種定義方式頗具中性色彩,既不涉及到意識形態之爭,也不涉及到法律的價值追求,因此它可以適應各個歷史階段不同國家的所有情況。無論是奴隸社會時期,還是封建社會時期;無論是資本主義時期,還是社會主義時期,財政法的形式共性都可以從其調整財政關系這一點找到。也正是基于這個共性,財政法學才可能將自己的研究視角延伸到各個歷史時期的不同政治經濟背景的國家,從而形成財政法制史或比較財政法等研究分支。
然而,概念的廣泛適用性必定是以高度抽象作為前提的。當事物的共性被作為唯一的追求對象時,其諸多的特性就不得不被舍棄。對于身處特定歷史階段特定國家的個人或團體來說,抽象的共性固然重要,但各種與自身發展密切關系的特殊性同樣不可忽視。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事物的特殊性在決定其發展方向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眾所周知,自從國家產生、法律創制以來,人類共經歷了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等四種不同的歷史類型,不同歷史時期財政法的職能定位和價值追求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的財政法都是建立在君主專制的基礎上,君王或皇帝是國家權力的源泉和中心,財政權力只是君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理論上財政權力并非來自于人民,相反,它們是壓制人民權利的武器。在這種情況下,財政法僅僅是利用法律形式推行財政政策的一個工具而已,缺乏獨立的與民眾利益聲氣相求的價值取向。財政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財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而財政支出方面則僅僅停留在技術性層面,滿足于統治階級內部從上到下的管理和監督。
封建社會末期,新興資產階級與君權的矛盾集中體現在財政問題上。封建君主的橫征暴斂激起了資產階級和普通民眾的強烈不滿,市民革命由此爆發。如英國的歷次革命均因國王濫施稅負而起,最終為人民通過議會爭得“課稅同意權”;美國的革命則發端于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人民抗繳茶葉稅,最終了英國的殖民統治,建立了獨立的新國家。資產階級國家建立之后,至少在形式上開始確認國家權力來源于人民,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各項制度的設計和建設。基于這個前提,財政法的宗旨和原則都較以前發生了質的變化。首先,財政被定義為一種服務于大眾的公共物品,它源自于人民的公共需要,因此必須受到人民的制約;其次,財政權力不再是一種單純用于統治的工具和手段,它來源于人民的授權,同時也在此范圍內受人民的監督;再次,財政的民主基礎備受重視,人民通過議會行使對財政的決定和控制權成為財政法的基本原則;最后,財政法的功能開始轉向保障財政的民主統制,財政權力的失范成為關注的重點,人民的基本權利開始凸現。因此,這一歷史時期的財政法明顯不同于君主專制時期的財政法,盡管它們都符合在調整對象方面的共性。
社會主義革命在部分國家勝利后,盡管消滅了私有制,在最根本的程度上為人民奠定了基礎,但是,由于傳統和認識方面的原因,公有制的實施并沒有為人民如何授權、如何規范和監督的權利提供太多的機會。受意識形態的影響,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國家被定性為人民的利益當然代表。由于缺乏民主和法治,權力在造福于人民的同時,也曾因為不受限制和監督而釀成大錯。財政法雖然理論上代表著人民的意志,但在現實生活中仍舊會變成保障國家行使權力的工具。具體的表現是,大量的財政法規由政府執法部門制定,財政的民主統制被視為毫無必要的妄談;財政法的核心主要不在于規范財政權力,而更多地在于推行國家政策;人民不僅難以實現對財政的決定和控制,在具體的財政執法中也難以得到程序的保障。這種理論和實踐的背離使得財政法未能走出權力的陰影,其先進性自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所以,就財政法而言,揭示出其調整財政關系的形式共性當然必要,因為這有助于界定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同時通過對調整對象的解構,可以構建財政法的活動范圍與內部體系,但是,對于二十一世紀的財政法學來說,僅僅滿足于此是十分不夠的,因為它無法揭示出財政法更深層次的內涵,對我國目前的財政法治建設也沒有太大的現實意義。故此,財政法的概念還有待于從時代特性方面進行深入挖掘。
從實質的層面出發,我們認為,現代財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以增進全民福利和社會發展為目標、調整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具體內涵包括:
(1)民主是財政法的制度基礎。財政法的民主性體現為,財政權力來源于人民,人民可以通過選舉組成代議制機構,也可以直接通過全民公決行使財政權力,決定和監督重大財政事項。財政法與的關系表現為,財政法涉及到公權力的分配,因此必須在憲法的框架下運行。憲法所規定的國家結構形式、政權組織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等都是財政法有效施行的前提。由于財政法與憲法的關系如此密切,因此,各國憲法大都花費較多的篇幅規定基本財政事項。就此而言,財政法其實就是憲法在財政領域的具體化。
(2)財政法的目標在于增進全民福利,促進社會發展。盡管廣義的財政法包括稅法、費用征收法等可能導致公民向國家讓渡財產的領域,但從整體上看,財政法應該是以維護和保障基本人權,促進人權保護水平不斷提高為基本宗旨的。無論是財政收入法還是財政管理或運營法,其除了保證行政過程的公開、公正、公平,防范行政權力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外,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于通過規范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益,增進全民福利,促進經濟發展。即便是財政收入法,其合法性依據除了相關法律規定外,還在于通過調整資源分配、收入差距、景氣周期以及保證合理財政支出等職能消除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不公平現象,并最大可能地促進經濟總量的增長。因此,財政法的目標不僅在于體現憲法基本權利的質的規定性,同時也在于從量上擴大權利的覆蓋范圍及實現程度。
(3)財政法以財政關系為調整對象。財政關系其實只是一種學理上的擬制,它指的是財政行為未經法律調整以前所引發的經濟關系。通過對財政關系的分析,可以劃定財政法的內部體系框架,理清財政法與其他相關部門法的關系,從而確定財政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二、財政法的調整對象
通常情況下,財政法的調整對象既可以表述為一種財政行為,也可以表述為一種財政制度,還可以表述為一種財政關系。財政行為著眼于財政主體的動態過程,財政制度著眼于財政運轉的外在環境,財政關系則著眼于財政現象的內在聯系。動態過程受制于外在環境,但也是外在環境的創造力量,而內在聯系則是對動態過程和外在環境更高層次的概括,其內容更為豐富和兼容,因此,在表述財政法的調整對象時以財政關系為最優。
在歷史上,由于人們對財政職能的理解不同,財政關系的范圍也隨著變化。自然經濟條件下財政的主要職能是替君王籌集行政管理、國防安全與擴張以及皇室開支的經費。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的財政也僅限于籌集收入滿足國家日常經費開支的需要,很少通過再分配的形式調節社會收入不公平,也不需要干預資源配置。
進入壟斷資本主義時期以后,因為市場失靈所帶來的種種惡果集中爆發。為了應對危機,財政的職能開始不斷擴展。首先,財政應當在市場和國家之間有效配置資源,然后保證財政內部資源的合理分配。如界定財政活動范圍,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安排財政投融資的規模、結構,并通過稅收、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投資方向等。其次,財政開始通過自身活動進行社會范圍內的收入再分配,以緩和兩極分化現象,實現社會分配的相對公平。如個人所得稅累進征收,開征遺產稅、贈與稅,實施社會保障等。最后,為解決市場自發運行中所產生的經濟周期問題,“反周期”的財政政策開始實施,如在經濟過熱中提高財政收入水平、壓縮財政支出,而在經濟蕭條時則通過減稅等方式培育消費和投資能力,同時加大財政支出以增加社會需求,以此刺激經濟的發展。
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的主要職能是進行以國家為主體的、對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內的一切社會資源的分配。由于生產和生活都通過財政進行控制,不會出現收入分配不公或生產周期波動,因此財政資源配置職能也就將收入分配和經濟調節完全包容在內。另外,由于財政活動無所不包的稟性,財政與企業財務、財政與金融都呈現難舍難分的關系。如,國家從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中不僅可以取走企業擴大再生產所需的積累,而且還包括折舊基金等維持簡單再生產的物質資料,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和工資款的撥付也都是通過財政直接進行的。這樣,企業財務的獨立性就會完全喪失,從而依附于國家財政。又如,銀行不能自主從事貸款業務,卻必須按照財政的意圖為相關項目提供建設資金,銀行存款成為財政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銀行也被稱為“第二財政”。
跟計劃經濟時期相比,中國在改革開放以后對財政職能的探索已經出現了顯著的進步。第一,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都被視為獨立經營的商業主體,其財務關系與財政關系完全分開,財政只是在投資和利潤分配時才與企業發生聯系。第二,財政與金融的關系也已經理順,財政可以通過經濟杠桿引導銀行發放貸款,但是不能進行強迫。財政關系的范圍至少將商業性貨幣資金關系排除在外。第三,在向市場經濟推進的過程中,由于收入分配兩極分化的現象日益明顯,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職能開始顯現,開征個人所得稅、實施社會保障等都是其中之例。第四,受市場失靈的影響,我國經濟發展也開始出現周期性波動。為保持經濟的穩定性,財政開始主動尋找反周期的對策。如為了消除經濟疲軟,我國近幾年一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其核心內容就在于通過擴大財政支出規模,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
最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我國在財政改革實踐中開始接受公共財政的觀念,財政的活動范圍及未來發展方向都據此作了大幅度調整。例如,對設計院、工程局等完全能夠進入市場的單位,財政不再對其提供資金;對高等院校、文化藝術團體等介于市場性和公共性之間的單位,財政不再全額承擔其費用,差額部分由其通過收費加以解決;對于社會保障等關系到人民生命健康權的領域則不斷增加投入,社會保障的范圍從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擴展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人員,現在又在逐漸向農村推進;在財政投資方面,對于競爭性產業,財政不再作重點投入,財政資金開始明顯地向基礎產業、幼稚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傾斜。是否具有公共性以及公共性的大小已經成為中國財政活動范圍的一條準則,公共財政已經成為中國財政改革的一個基本目標。
關鍵詞:高校財務管理;精細化;途徑
隨著國家財政部對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提出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國家財政制度改革也隨之向高校財務管理領域推進,然而當前高校的財務管理仍然處于粗放式、經驗式管理之中,離國家財政制度改革要求和高校本身快速發展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必須不斷規范提高。
一、精細化管理對高校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
精細化財務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一種基本模式,起源于二十世紀50年代的日本,隨后在西方發達國家盛行,其基本目的是通過精細管理提高企業效率、效益。最初只是針對企業管理而言,它以控制管理風險為前提,通過對決策、計劃,過程控制、考核等整個管理過程的精準控制來實現管理目標。
精細化財務管理對于財務管理而言既是一種管理手段與方法,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種基本的管理理念。它要求在財務管理的整個過程中,對財務管理工作每一項內容,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都要建立完善的規范,做到精密、細致,不遺漏任何一個細小的地方,通過這種嚴密細致的管理,發揮財務管理的最大價值。精細化管理對高校財務管理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它要求高校正視和克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通過規范財務基礎工作,建立科學的基礎定額系統,強化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手段,注重支出績效評估,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高校財務管理精細化必須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必須樹立全局觀念和抓住重點。精細化財務管理首先要求做到全面把握財務活動的每一個方面,全盤精準,把握所有的財物狀況,同時應抓住財務過程中的重點環節;必須要有專業化的人員隊伍,只有具備了專業化的人員隊伍,專業的財務技能,才能真正貫徹落實管理理念,正確使用方法和手段;要有系統化的思維,財務管理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信息系統,精細化應涉及到管理從預算到考核的每一個方面;要使用科學先進數據處理和信息化手段。管理的科學化,需要借助于量化后的數據來體現,這樣才能避免經驗主義,數據的處理則要通過先進的信息手段來實現。
二、當前高校財務管理需要進行精細化改進的主要方面
我國當前高校的發展階段已經從規模化發展向內涵式發展轉變,要求高校的財務管理也要實行精細化管理,以便為內涵式發展提供良好的、高效的財務運行環境。但目前我國高校的財務管理還處在較粗放的狀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1.財務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意識淡薄。在高校普遍存在缺乏財務管理意識和管理理念,認為高校反正是以財務撥款為保證的,財務部門的主要任務就是報賬,如何把錢用完就行了,根本就不需要什么財務管理,更不用說什么精細化了。2.財務管理過程的粗放式。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從財務計劃、預算編制、執行、控制、核算都存在著不合理,財務計劃不全面,沒有與自身的實質情況吻合,預算編制不科學,缺少調研和論證,往往是依靠以前的預算方案,至多在上面修修補補;預算執行與控制缺乏穩定性、嚴肅性,隨時都可以調整,甚至追加,預算成了可有可無的擺設。核算不以績效評價為基礎,缺少對資金使用所產生的效益的評價,而僅僅看是不是對得上數。3.沒有科學系統的財務績效分析體系。多數高校都沒有開展財務的績效評估,財務資金的使用到底產生了什么效益,始終是模糊的,更不用說建立科學有效的資金評估體系了,即使有的高校開展財務績效評估,但也沒有建立完整的評估指標、標準。4.風險管理缺乏。高效規模的不斷擴大,科技信息化手段的發展與使用,高校財務管理的環境發生了相應變化,財務管理面臨的風險也不斷增多。但高校管理層及財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卻不夠,對面臨的各種風險缺少防范手段和措施。5.財務人員的專業化程度較低。高校的財務人員從崗位來說屬于輔的,高校本身也不是很重視人員的專業素質。財務部門往往是用來解決教師家屬安置的,財務人員的學歷不高,專業素質缺乏,限制了財務管理的專業化水平。
三、推進高校財務精細化管理的基本途徑
1.培養精細化管理理念,增強全員參與管理意識。高校實施精細化財務管理要求高校的所有員工都樹立一種精細化管理理念,投入到管理之中來,但最重要的問題是要轉變領導層尤其是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管理理念,將精細化管理當成常態化的工作,貫徹到日常工作中去,這樣才能保證真正發揮將精細化管理的作用。這就要求高校上至管理層、專業財務人員、下至每一個員工要轉變傳統的以粗放式、經驗式管理為主的基本理念,改變等、靠、要的消極工作態度,變被動為主動,樹立精細化管理思想,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同時要充分認識到,在當前條件下實施高校財務精細化管理,還有要受到高校自身各方面條件尤其是人員的基本素質的限制,精細化管理的實現必然是一個緩慢而長期的過程,它要求一步一個腳印,從點滴開始,分階段、分任務,逐步實施。2.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夯實財務基礎。高校實施財務精細化管理首先要有一套健全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為基礎,萬丈高樓平地起,離開了基本的制度規范,也就無從談什么精細化管理,當前每一個高校都建立了財務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有的已經滯后,適應不了新的發展要求,有的僅僅是零散的一些規定,很難形成制度體系,這就要求高校在新的形勢下,把握財務管理工作的新特點,明確財務崗位職責劃分和財務管理工作流程,對現有財務制度和規定進行梳理,去粗取精,去偽存真,不斷地進行完善,修訂補充,廢舊制新,形成一套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使每一個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能夠通過對規范的學習,充分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并知道怎樣去做好自己的工作。3.規范財務管理過程。高校的財務管理過程是一個從計劃、預算、執行、控制、核算的過程。財務計劃是一個學校的財務管理水平的體現,制定財務計劃必須要認真調查研究,建立在詳實數據和資料的基礎上,廣泛征求采納學校各職能部門和全體教職員工的意見。而財務預算的編制則要保證質量,使其具有良好的執行力。預算編制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首先要根據學校上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認真做好數據分析,然后根據學校各部門的人員、工作情況,科學合理制定預算定額,在編制方法上,應該改變傳統的“基礎+增長”的模式,采用零基法編制,動員學校的全體教職工參與預算編制,充分調動院系及各部門參與預算編制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資金分配能更加合理,預算能夠更好得以執行。嚴格預算執行,必須嚴格按照預算指標來開展各項活動,提高預算的嚴肅性。預算調整事項要嚴格遵守審批程序,沒有經過完整批復程序的預算調整決不允許進行.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預算執行考核制度,將各部門預算申報的準確性、及時性、預算執行結果與部門年度考核掛鉤,實現預算事后監督管理的精細化。4.構建先進的財務信息化管理平臺。信息電子技術的發展,為高校財務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也為財務精細化管理提供了基本條件。傳統手工登記的經費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高校當前規模成倍擴大,辦學經費成倍增長,經費項目復雜繁多的財務狀況了,現代化的信息管理平臺能夠改變這種落后的方式,不但能夠減少預算執行的大量工作量,同時能夠很好地對預算進行細化、硬化控制,避免了人為因素所產生的不良影響。而且能使財務人員從繁雜的核算中解放出來,將主要精力專注于財務數據分析,使財務管理得到持續化改善和提高。5.建立健全績效評估體系,科學合理考評。通過建立健全完善的績效考評體系把高校發生的各類經濟活動納入到財務監管中來。首先要對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析并考核,使預算能夠執行到位,并對財務預算的實施效果以及日常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綜合考評;其次,要建立完整規范的預算執行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內容、方式、建立考核指標,將考核結果與部門年度考核掛鉤,按照對預算的準確及嚴格執行與否,獎優罰劣,適當增減部門年度經費。6.建立高素質專業化的財會人員隊伍。建立高效精良的財會人員隊伍是實行精細化管理的物質基礎。首先要建立人員的準入機制,提高進人門檻,讓具有高素質高學歷的人才進入財務管理隊伍。在財務部門內實施以績效考核為基礎的人員管理制度,加強財務人員的資格認證、掛職鍛煉、崗位輪換,增強財務人員專業技能。建立終身學習機制,通過不斷地自學,參加培訓等學習方式,增加專業知識儲備。
作者:彭華 單位: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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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紅:高校財務精細化管理芻議,廣東財經職業學院學報,2009(6)。
關鍵詞:新預算法 政府會計信息 績效評價 現狀 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10-131-02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不斷完善、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政府的職能也開始逐漸轉變。政府和企業兩大類組織的會計雖存在許多的不同點,但隨著新預算法的實施,政府會計也逐漸借鑒了企業會計里的一些優點。在新的預算法下,如何加強政府的工作質量,完善政府的績效評價體系,推動政府會計的改革,提供反映政府財務狀況和活動成果的合理信息,從而實現對政府全方位的績效評價,這是一項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政府績效管理的起源與內涵
績效管理的思想淵源可追溯到20世紀初期。早在1895年,“科學管理之父”泰羅在《計件工資制》中就已經提出這一概念。此后,在法約爾的努力下,績效管理思想又得到了進一步的推廣。績效管理思想真正得以實踐是在美國20世紀50年代推行的績效預算,在《政府績效與結果法案》中將政府績效的描述上升到法律高度。此后,績效管理在各行業及企業得到了普遍運用。
政府績效管理是指公共部門積極履行公共責任的過程中,在講求內部管理與外部效應、數量與質量、經濟因素與倫理政治因素、剛性規范與柔性機制相統一的基礎上,獲得公共產出最大化的過程。政府績效管理又可分為多個具體分支,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部門績效考核、機關效能監察、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公務員考核等等。
二、我國當前政府績效評價的狀況及問題
當前,我國的績效評估仍然處于起步階段。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指出:“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績效評估”概念第一次出現在中央政府官方文件中,但范圍限于行政執法。2005年,國務院在《2005年工作要點》中指出“探索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和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績效評估從行政執法擴展到各級政府的全面工作。2008年,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制度”,績效評估由此成為績效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2012年,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執行力,推進政府績效管理”。2015年開始實施的新預算法對績效評價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績效審查、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了規定。
我國政府績效管理實踐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理論指導的系統性有待提高。近些年來,我國學者已經關注并開始研究政府績效管理,但由于起步較晚,且這一領域的相關學術文獻大都是從西方國家引入,針對中國實際情況進行的系統、全面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見,以政府績效管理內涵和國際慣例為基礎,適合我國國情的完整、有序、切實可行的理論和方法體系更未建立。因此,我國政府績效管理的實踐帶有很大的盲目性,理論指導的系統性亟待提高。
2.績效評估體系的科學性亟需加強。(1)評估結果的科學性有待提高。根據上文的論述,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適合國情符合實際的完整、有序、切實可行的政府績效評估理論和方法體系,因此,在實際過程中,存在諸如多偏重經濟指標而忽略綜合的社會指標,多定性方法而少定量方法,指標權重確定不合理等問題,這都導致了評估結果缺乏一定的科學性。(2)存在重形式、輕效果問題。由于政府績效管理過程存在封閉性、神秘性,公眾與政府部門信息不對稱,無法參與評估,因此,很多“社會公開”、“公民參與”往往是一種形象工程,重形式、輕效果現象嚴重。(3)開展績效評估所需的配套措施不完備。一是評估維度體系不夠健全和科學,評估多以官方為主,且多是上級對下級的評估,缺乏對于政府自身內部的評估以及公眾對政府的評估;二是評估程序不夠規范,存在很大的隨意性,難以做到客觀、公正。(4)考核結果未起到應有作用。考核結果很多時候被認為只是一種“擺設”,大家往往認為績效考核的結束就是績效管理的結束,并不對考核結果進行分析并作出改進。
3.績效管理制度平臺有待完善。我國政府機構改革雖然都強調提高行政績效,但由于多處于自發和半自發狀態,尚未形成關于政府績效管理的整體思想體系,缺乏統一規劃和具體、可操作的政策性指導,因此往往出現上下級績效目標之間的關系不明,以致下級相關部門目標不明確,職責不清晰;評估的內容設計和評估構建等沒有客觀的衡量標準,幾乎都是基于政府自身需要而設定。
4.績效計劃制定過程存在缺陷。(1)績效目標設置與組織核心職能不一致。由于政府部門績效管理目標設定往往存在依據諸如上級領導的偏好來設定績效目標、以“顯性”工作為核心來設定績效指標、部門主義突出等因素,績效目標設置與組織的核心職能往往出現偏離。(2)缺乏科學深入的分析。制訂目標時,由于忽視工作分析和崗位分析,也就缺乏科學細致的工作和崗位說明書,工作標準不具體,職責不明確;績效指標的設定過程中深度分析不夠,如缺乏對環境變量的思考或忽略對指標內在本質的探究等。(3)忽視績效溝通,缺乏廣泛參與。一方面,政府部門的績效目標與計劃往往由上級部門和領導制訂,忽視了與公眾的溝通,缺乏公眾利益表達的制度性渠道;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之間的雙向溝通也被忽視,這就使得績效期望與計劃目標或太高無法實現或缺乏一定的挑戰性,起不到激勵作用。
三、政府會計的變化對績效的影響
2015年起施行的新預算法,是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里程碑事件,具有深遠的意義。由于政府預算和會計是孿生和互補的關系,預算法的改革需要以政府會計改革為支撐,而伴隨政府會計的新變化,也會對政府績效評價產生深遠的影響:
1.強調績效導向。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或公共產品缺少競爭性,加之其資源配置的不可逆性,導致高成本和低質量的現象時有發生。為削減成本,政府從業務外包或購買相關服務方面進行了探索,但總體效果不佳。進行務實的結構化績效評估,能夠為政府資源的有效配置提供決策依據并強化受托責任。政府績效預算的成功取決于業績信息本身的準確程度,要保證業績信息的準確,就必須對在政府的投入、產出和結果之間進行有機的銜接,特別是在知情權的約束下,必須整合會計技術和績效評估。
2.為績效評價提供新的數據依據。我國目前的政府財政報告制度實行以收付實現制政府會計核算為基礎的決算報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結果,對準確反映預算收支情況、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僅實行決算報告制度已經難以滿足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促進財政長期可持續發展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主要表現在:無法全面準確反映政府負債,難以為有效防范財政風險、促進財政長期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撐;無法完整清晰反映政府資產,不利于強化政府資產管理、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無法科學合理反映政府成本費用,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運行效率。
3.為政府績效評價提出新的要求。新預算法嚴格規范地方債務管理。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同時,也進行了嚴格的風險限制。政府發行債券既是一種政府行為,又是一種商業行為。政府管理部門必須對其披露的債務償還等會計信息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新預算法也加強了對結轉結余資金的管理。各級政府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應當在下一年用于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各級一般公共預算的結余資金,應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這就有效避免了在現金制下提前確認收入或遞延確認支出以實現“虛假的平衡”的問題。這些新的變化必然體現在今后的政府績效評價中。
四、完善政府績效管理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科學的地方政府績效管理體系。要推進績效管理的實施程度,關鍵在于完善績效預算評價指標的選取和設計上。績效管理最終要用量化的綜5408指數來反映政府部門的績效情況。特別需要指出,績效指標應當具有外部性,比如政府績效預算行為對于社會、環境帶來的積極或者消極影響,諸如“空氣污染治理”、“車禍事故率逐年降低”等指標。因此必須要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績效管理體系,建立細致而完善的衡量指標,充分結合一切可利用的資源和途徑對政府績效予以考評,并對考評結果及時予以反饋,利于調動各地方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實現政府績效管理主體多元化。公民作為政府部門的服務對象,對政府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以及服務水平,有著最直接、最真切的感受與最優先的發言權。現代國家強調建設服務型政府,政府部門的績效管理應該以公民為本位,建立健全公民參與機制,并積極引入媒體、專業化的社會評估機構等其他主體參與到政府績效評估實踐中,實現政府績效管理主體由單一政府向多元化主體轉變。
3.重視全面績效溝通。全面而有效地績效溝通,既包括政府內部的溝通,還包括政府與公眾的溝通。政府與公眾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政府部門向公眾傳遞與反饋諸如政府機構的組成、職能、政策與法規、辦事規程、重大決策過程等信息;二是公眾向政府部門傳遞與反饋諸如服務質量、種類要求以及服務滿意度等信息。三是政府績效管理應當考慮信息的反饋,此處的信息反饋包括:績效評價結果中指標完成較低情況的有效說明和改進;行政問責結果與行政問責計劃的信息比較;績效評價與行政問責之間信息的反饋。加強信息的溝通與反饋能夠讓績效評價結果和行政問責結果完成對效果的最后監督,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4.強化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與利用。一方面,要將績效考核的結果不僅與工資待遇直接掛鉤,還要與評優、職務升遷等掛鉤,進而充分調動政府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使其獲得具有建設性和針對性的指導,并以此為依據做出相應的改進。只有強化績效考核結果的及時反饋與正確運用,才能真正實現績效考核在績效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強政府績效管理法制化建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法制建設:一是從法律層面上確立政府績效管理的地位,保證政府績效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提升政府管理水平;二是制定政府績效管理參與者行為規范,保持績效管理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三是制定政府績效評價法,使評估工作有法可依。評估者在對公共項目進行目標評估時,可根據政府績效評價法,對不同的評估對象和評估類型選擇不同的評估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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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 山西太原 030000)
【關鍵詞】教育公平 問題 解決路徑
我國的教育事業經過跨越式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我國已基本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進入了大眾化教育階段。同時,教育公平問題漸漸浮出了水面,教育不公平直接影響到社會成員的職業、收入、地位的不平等,教育公平缺失也成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巨大障礙。然而,教育公平是相對的,要理性看待教育公平。
一、教育公平的內涵
教育公平是對教育領域中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認識和主觀價值評價,是社會公平價值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和體現,每個社會成員在享受公共教育資源時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對待。教育公平作為世界各國教育制度的道德基礎和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出發點,是社會公平的基礎,當今社會教育公平已成為現代教育的基本價值,在許多國家被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而予以重視。
二、我國教育公平問題的現狀
(一)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
我國教育資源的配置極不均衡,這主要體現在城鄉差異以及區域差異上。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國教育資源配置不均等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我國財政教育經費的整體投入不足,同時公共教育經費投入過低;第二是教育資源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之間配置的結構失衡與比例失調,通過調研發現我國在基礎教育與繼續教育領域明顯投入不足;第三是城鄉、區域教育資源的配置比例失調。
(二)高收費、亂收費現象嚴重,農民工子女教育邊緣化
高收費與亂收費現象直接反映了我國教育中存在的腐敗問題。教育腐敗侵犯了公民受教育的權利,使不同背景的受教育者在教育方面的競爭失去公平。學校的高收費、亂收費人為地加劇了教育的不平衡。由于教育收費過高,在農村地區,高中階段教育成為一個門檻,大批農村青少年在初中階段就輟學外出打工,凸顯了教育不公平。農民工為我國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農民工子女卻受到不公正待遇,他們的教育處于真空地帶,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使得農民工子弟在城市上學障礙重重,他們很難進入公辦學校學習,只能在民工子弟學校就讀,而民工子弟學校與公辦學校辦學水平有一定差距。
三、我國教育公平失衡的原因淺析
(一)教育制度和政策的不公平
1.城鄉社會的二元結構造就了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即城鄉教育等級制。該制度將農村與城市區別對待,城市是教育投入的重點,是優先考慮的對象,一切公共資源均向城市傾斜,形成了“城市中心”的價值趨向。
2.重點學校制度和高考制度。重點學校走的是“精英教育”路線,這種制度人為地擴大了學校之間的差距,產生了一批薄弱學校,這是一種為了少數人而犧牲多數人利益的做法,是一種與教育公平根本對立的。現行的高考制度在錄取時采用分省定額劃線錄取的方法,依據優先照顧城市考生利益的原則,因此各地的錄取分數線存在很大差異,造成了考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入學機會的不平等,農村學生所處的劣勢地位很難改變。
(二)經濟整體發展水平的落后,區域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
我國社會生產力還沒有發展到足以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地接受教育的程度,有限的投入難以滿足龐大的受教育群體。國家對教育的投入整體不足,且有限的教育經費又存在使用上的結構失衡的問題,就導致了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我國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差距是有目共睹的,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這些地區的受教育者享有了更多的經濟、文化以及教育資源;西部地區經濟較落后,難以為教育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四、解決我國教育公平問題的途徑分析
(一)確立政府“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改革教育財政制度,加大教育投入
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時,應把實現教育均衡發展、推進教育公平作為重要的目標。在推進教育公平的進程中,政府負主要責任,應以發展促進公平、以制度建設保障公平、以規范管理維護公平。依靠政府,提高教育經費在政府支出中所占的比重,確保教育投入的“三個增長”,嚴格規定財政性經費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比例,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保障農村地區的學校達到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實現城鄉教育一體化。
(二)科學規劃教育布局,優化教育資源配置
我國區域教育差異較大,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向西部農村義務教育傾斜和流動,是推動西部農村義務教育向更高層的公平和均衡發展邁進的關鍵。同時要改變教育資源過于集中于少數重點學校的局面,在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基礎教育與職業教育之間確定一個比較合理的比例;盡快縮小一般學校與重點學校、農村中小學校與城市中小學校在辦學條件、師資水平上的差別。
(三)加快制度創新步伐,完善教育制度
進一步完善各類教育管理制度,明確管理權限和責任;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用人制度和按勞分配、優勞優酬的分配制度;優化優生資源配置;建立地方教育法規,為實現教育公平提供法規保障,力爭辦好讓人民真正滿意的教育。
【參考文獻】
[1]孫新.教育公平的社會學分析[J].教育探索,2006(1).
[2]李介.教育公平論[M].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2003.
關鍵詞:農家樂 旅游 生態文化 可持續發展
“農家樂”是以農村休閑為主要內容的旅游形式,在中國的發展歷史并不長。但是,由于它獨特的魅力和深厚的內涵,自產生以來就一直引起人們的廣泛注意和濃厚興趣。它豐富和完善了旅游產品結構,推動假日旅游的發展;它有利于分流旅游高峰期的客流,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消化農村剩余勞動力,進一步縮小城鄉差別;它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農家樂”的概念
“農家樂”的概念有狹義與廣義之分。我們通常所指的“農家樂”即狹義的“農家樂”,從購買者的角度來講,它是指游客在農家田園尋求樂趣,體驗與城市生活不同的鄉村意味;從經營者的角度來講,它是指農民利用自家院落所依傍的田園風光、自然景點,以低廉的價格吸引市民前來吃、住、玩、游、娛、購的旅游形式。廣義的“農家樂”源于農業的概念,即廣義的農業,它包括農、林、牧、副、漁。這種旅游形式可以定位于休閑類,其旅游主題既是民俗旅游又是生態旅游,是農業經濟與旅游經濟的結合。它是以城郊農民家庭為依托,以田園風光和別有情趣的農家生活為特色,吸引市民來此休閑度假、觀光娛樂、體驗勞作的一種新型旅游活動。
2“農家樂”旅游獨具中國特色
“農家樂”的產生,不是偶然的社會現象,它是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到特定階段所產生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城鄉消費結構升級換代的一種必然的經濟現象,尤其與當地的特定地域環境有密切的聯系。首先,“農家樂”在中國出現較晚,是我國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我國“農家樂”旅游業的產生,是在我國進入改革開放后,特別是近幾年,整個旅游處于蓬勃發展時期而產生的一種旅游形式。使我國旅游業一改以往單一化的局面,呈現出多層次、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在城市近郊發展起來的“農家樂”旅游,就是一種拓展旅游思路,滿足廣大旅游者日益變化的心理需要而開發出的新型的旅游項目。其次,“農家樂”在中國的產生,有著悠久的歷史淵源和豐富的內涵。
3“農家樂”旅游的優勢
3.1交通優勢。“農家樂”旅游景點一般距城市較近,交通便利,與需花很長時間才能到達的風景區相比具有時空優勢。
3.2環境優勢。經營“農家樂”旅游的農戶,一般具有生態環境和民俗風情優勢。或依山傍水,或竹林幽幽,或花果飄香,清香幽靜,小橋流水,綠野成片,給人一種心曠神怡、身心舒暢之感,如置身世外桃園。
3.3價格優勢。“農家樂”旅游消費較低,價廉物美。價廉是相對于都市和旅游景區比較而言的。物美,一是指環境;二是指蔬菜、家禽都是就地取材,現取現吃,新鮮無比,很多“農家樂”還是自產自銷。“農家樂”的消費一般每人每天20~30元,三餐一宿的價格則為每人每天50元左右,淡季時則為每人每天30~40元。
3.4特色優勢。“農家樂”不僅以戶為單位,不少地區還形成了特色相近的多戶連接的群體,優勢更加突出。如:成都市西郊的郫縣友愛鄉是以種植花草和奇樹而遠近聞名的鄉村。
4“農家樂”旅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家樂”旅游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4.1“農家樂”旅游的自然生態平衡遭破壞。我國“農家樂”旅游自然環境保護本身就比較脆弱,許多地方不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盲目開發一些自然資源,導致生態壓力增大。
4.2“農家樂”旅游活動產生負面影響。大量的“農家樂”旅游活動的開展帶來了擁擠的人流、車流以及噪聲、廢氣,讓當地的農民感到生活空間縮小,生活擁擠紛亂,嚴重的會導致當地農民對外來旅游者的敵視態度。盡管這些影響有可能是局部的和暫時的,但是畢竟是存在的,并且引起了不良的后果。
4.3“農家樂”旅游消費缺乏理性。許多地方把“農家樂”辦成餐廳酒樓,盲目模仿城市旅游消費模式,其實人們到“農家樂”不是追求物質享受。而是追求生態環境方面的精神享受。因此,對資源環境,物質享受要提倡“綠色”消費,即在消費中要有強烈的環保意識。
5運用生態文化的理念促進“農家樂”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生態文化是指人類在利用技術推進力的進程中,必須認真處理好整體和局部的關系,把長遠和近期的利益綜合起來;把物質增長與資源持續利用,把當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把人的生理和心理要求,把技術手段和道德資源的開發都統一起來,把人與自然的協調作為現代農業技術實施和管理,并與發展農業生產的目的統一起來。生態文化符合新時代要求,符合人類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體現了人類謀求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相處的方式、過程和結果。生態文化的理念對人類社會的影響重大而深遠。具體到與農業生產密切相關的“農家樂”旅游的發展.必然起到的重要推動作用。
生態文化要求選擇健康、適度消費的生活觀,追求理性生活。生態文化認為:盲目地高消費并不利于人的身體健康,而且造成浪費資源、污染環境。提倡綠色生活,以利于人類自身的健康發展與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
依據生態文化理念,對照我國“農家樂”旅游中目前尚存在的問題,我國“農家樂”旅游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應堅持以下幾點。
5.1堅持“農游合一”兩棲發展模式。“農家樂”旅游的發展建立在旅游與農業的結合,生態文化要求“農家樂”旅游以環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農村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農家樂”旅游一定要保持其農業特性,在農業生產的基礎上開發旅游功能,在農業生產的同時,考慮其旅游功能。
5.2建立生態文化激勵制度。生態旅游、綠色旅游符合現代旅游的發展潮流,生態文化有利于社會實現環境資源的有效配制,需要建立一套綠色保障制度體系,尤其是綠色激勵制度。包括綠色財政制度、金融制度、稅收制度、投資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