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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做好低保工作,確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我們社區現有低保戶254戶,享受人口531人;三無對象3戶,一般對象528戶,每月保障額為51060元,本著低保動態管理的原則,上半年我社區共新增低保37戶,因家庭收入超過低保線,而取消低保的有7戶,無論是新增低保和取消低保,我們都嚴格按照低保程序,首先上門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根據調查結果,再召開社區低保評議會,然后三處張三榜,以接受社區居民的監督,將符合條件的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體現應保盡保的原則,并讓受益者經常參加社區公益性活動。比如:在今年創文明城區及創衛長效管理中,組織了社區的低保戶參加社區的樓道雜物的清理和清除廣告垃圾等,為美化社區的環境做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
二、盡職盡責做好社區的殘疾工作
社區的殘聯工作始終緊密圍繞著:“關心關愛殘疾人,以人為本”這一主題,而開展了一系列關愛殘疾人的活動。殘疾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需要社會的關愛,社區的溫曖。社區成立殘疾人協會,總支書記任協會主席。今年上半年,在上級部門的關心下,對社區57戶殘疾困難家庭進行了走訪摸底,社區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他們的生活及就業問題,把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關懷及時送到他們的心坎上。積極組織社區的殘疾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上半年共推薦7名殘疾人到縣黨校進行殘疾人技能培訓。例如社區的肢體殘疾人夏新德等同志,就參加了縣黨校組織的技能培訓學習;及時掌握殘疾人的困難,建立了各種困難殘疾人登記臺帳:如子女入學情況登記表、住房情況登記表、就業情況登記表等。社區殘疾人雷運濤年臥床不起,我們及時把他的情況上報到縣殘聯,為他爭取了一輛輪椅,并親自送到他的手里。
一、高度重視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手段,是為民解困、為民服務、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問題的重要途徑。各級政府一定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把民政工作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內容,作為應對金融危機、調整發展模式、實現科學發展的內在需要,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聽取民政部門工作匯報,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強對民政工作的督促檢查,促進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把民政服務設施項目納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擴大內需規劃建設總盤子,加大社會福利事業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快民政服務設施建設,增強為民服務能力。
二、加快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繼續抓好城鄉低保工作,鞏固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建立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低保標準調整機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強救災應急反應能力建設,及時充實調整減災委員會成員,制訂完善城鄉社區救災應急預案,建立縣區、鄉鎮、村自然災害信息員隊伍和救災物資儲備制度,不斷提高減災、防災、救災能力。加快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做好低保邊緣群體和臨時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建制任務。完善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加強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年底前基本建立“五位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落實《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不斷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積極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規范社會養老行業管理。貫徹自愿求助、無償救助原則,扎實做好城市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充分發揮慈善在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補充作用。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面向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的住房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法律援助、物價優惠等制度。
三、積極推進城鄉社區建設
深入開展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完善和創新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利的方式和途徑,積極穩步推進村(居)委會直選。注重城市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和社區服務信息網絡建設,深入開展和諧社區創建活動。積極探索社區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把社區居民自治和社區公共服務職能分開。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建立社區公共服務、有償服務、志愿服務相結合的社區服務體系,滿足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圍繞新農村建設,積極開展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
四、認真做好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鞏固和發展創建“雙擁模范城”、“雙擁模范縣”成果,促進軍政軍民團結,努力提高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工作水平。嚴格落實退役軍人優待撫恤各項政策,完善優待撫恤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在解決基本生活和醫療困難的同時,力爭三年內幫助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住房特別困難的問題。深化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抓好退役士兵中重點對象的安置就業,建立與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增幅相適應的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償標準調整機制。
五、努力提高社會事務管理服務水平
培育和規范社會組織發展,加強社會組織誠信與自律建設,發揮社會組織服務經濟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作用。加強區劃地名管理,規范地名設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大力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執法管理,倡導文明喪葬習俗。積極推進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
六、建立健全民政事業經費保障機制
建立民政專項資金自然增長機制,對上級要求配套的城鄉低保、救災救濟、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安置和社會福利等專項資金,要足額預算到位。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工作經費按照確保機關運轉、確保民生民本支出需要、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的原則,保障民政部門各項工作和社會發展事業的經費需要。鄉鎮(街道)、社區和民政直屬單位等民政基層機構工作經費,財政預算都要作出相應安排,并隨財力增長相應提高。加強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禁擠占或挪用。
七、進一步完善民政工作協調運行機制
民政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共同支持民政工作的合力。民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爭取更大的支持;發改、財政、公安、城管、人事、勞動保障、教育、衛生、編制等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主動服務民政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協調指導,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基層落實”的民政工作新機制。
一、精心組織謀劃,健全考核機制。
根據民政工作職責,及早謀劃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啟動。一是加強組織領導。2011年度區民政局重點工作任務下達之前,我局及時調整充實了城鄉醫療救助、五保供養、五保服務機構建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補貼、重大傳染病生活救助六個工作小組,由局長和黨組書記分別擔任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及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民政工作的同志為成員。二是層層分解任務。目標任務下達之后,區政府分管領導代表區政府和各鎮、街道辦事處簽訂了民政工作目標責任書,區民政局局長和三個分管局長及局各業務部門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民政工作細化量化、落實到人。三是健全督查機制。對民政工作一周一調度,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評比,半年一總結。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及時會同鎮、街道辦事處進行整改,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深入宣傳政策,彰顯公平公正。
根據民政工作特點,我們建立了區、鎮、村三級宣傳和監督網絡。通過區政務網、電臺、電視臺、村鎮廣播、宣傳展板、橫幅、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向全區人民廣泛宣傳民政政策。2011年共開展“民政工作進基層活動”14次,制作展板16塊,條幅41條,宣傳掛歷3500冊,印發明白紙15000張,政策宣傳單30000張。舉辦村(居)兩委成員和民政工作監督員培訓班三次,印發培訓教材1200本。通過深入宣傳,使廣大群眾對民政民政業務工作有了較為深刻的了解。為確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我們在每個村(居)聘請了一名民政工作監督員,開設了民政工作公開欄;在局機關和各鎮、街道辦事處設置了民政工作舉報箱,公布了舉報電話;在強化區、鎮、村三級公示的基礎上,增加了市、區政務網公示。在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過程中,全面推行了民主評議、代表票決、三級聯審、三榜公示制度。真正做到了程序規范、對象準確、公平公正,得到了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三、強化效能建設,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結合各項民政工作的開展,我們狠抓了機關效能建設。先后修訂了會議、學習、考勤、獎勵等四項制度,選派10人次參加了省廳和市局舉辦的業務培訓班,并自行舉辦了4次業務培訓班。通過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升了全局人員的整體素質和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切實做到了以工作進展來檢驗機關效能,以機關效能來促進工作進展,確保了我局2011年度各項重點目標工作均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招商引資:任務2000萬元,已認定振淮糧食倉儲有限公司二期工程4019萬元。
(二)民生工程各項任務均已完成:
1、城鄉低保:農村低保全面推行民主評議、代表票決、三級聯審、三榜公示制度。切實做到動態管理、分類施保,能進能出、能升能降。全年全區保障2776戶,累計保障60030人,保障金額813萬元,覆蓋面為3%。
城市低保根據省市統一部署開展換證工作。全年累計保障93033人,保障金額2133.29萬元。月人均補差229元,覆蓋面5%。
2、醫療救助:認真執行醫療救助政策,嚴格審核和審批程序,確保做到救助對象按戶建檔,救助資金準確合理。積極開展“一站式”管理服務模式,和15家定點醫院簽訂了合作協議,制訂了“一站式”結算工作流程,張貼了“一站式”結算窗口標牌。2011年1至11月發放醫療救助金564.53萬元,住院救助660人次,門診救助8075人次,資助參合參保17875人次,一站式服務平臺救助298人次。
3、廉租房補貼:2011年保障1040戶,保障2616人,補差面積19770平方米,累計發放資金193.3662萬元。
4、五保供養:完成1185位五保老人的重新認定工作,更新了175名五保戶,實現了五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建立了五保供養對象信息數據庫,實行一人一檔,五保對象的管理更加規范。2011年共發放五保供養資金和過節費258.57萬元。并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發放了五保對象醫療門診救助資金,切實緩解了五保對象看病難問題,五保對象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5、五保供養機構建設:按照民生工程的要求和程序完成了古饒鎮趙集敬老院的選址、設計、招標、施工、監理、驗收等相關手續。該工程總投資340萬,建筑面積為4000平方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6、重大傳染病生活救助:按照規定的人員類型和標準救助27人,全年累計發放資金4.28萬元。
(三)社會事務:
1、婚姻登記工作再上新水平。1-11月共辦理結婚登記4498對,離婚登記638對,出具(無)婚姻登記證明3250件,合格率達100%。同時積極配合衛生部門為3205對新婚當事人提供免費婚檢服務,超額完成了上級下達的任務。
2、基層政權建設進一步加強。農村社區建設試驗區工作全面推進,指導15個行政村完成了村改居工作。指導49個村(居)委會完成了換屆選舉工作,并按照要求確保了每個村(居)委會有一名女同志。
3、繼續深化綠色殯葬改革。進一步加強了區內2座公墓的規范管理,并在古饒鎮新建遷葬區一處;完成了古饒鎮一座骨灰堂的建設。
(四)政策性資金
全年共爭取政策性資金3500余萬元,已超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要求。
(五)雙擁優撫
一是認真落實優撫政策。全年打卡發放八一優待金206萬元,發放各類撫恤金322.85萬元,為優撫對象墊付醫療保險費3.5萬元,為重點優撫對象墊付門診費7萬元。二是密切軍地關系。春節、八一期間,區委、區政府走訪慰問軍分區、區人武部、武警、消防等部隊和重點優撫對象,發放慰問金6萬元,密切了黨政軍民的關系。
(六)救災救濟
完善了區鎮村救災預案,爭取救災資金88萬,全部及時打卡發放。爭取救濟資金15萬元,已下撥各鎮、街道辦事處用于開展臨時救濟工作。
(七)慈善事業
充分發揮慈善職能,籌集善款72.82萬元,救助困難學生、困難群眾238人。
(八)其他各項工作收效明顯
1、干部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一是堅持機關學習制度,每周三下午為集中學習時間,通過學習,機關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得到了進一步的增強。二是完善辦公制度,根據民政職責,完善了部門責任制度,規范了工作行為。三是實行掛牌上崗,開展黨員承諾和微笑服務,熱情接待來訪或辦事的群眾。四是認真開展科學發展觀學習實踐活動,努力提高全局人員的整體素質和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2、工作。落實了領導接待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首問負責制,把低保和優撫工作作為重點隱患,注重抓排查,超前做好思想工作,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期,有效地遏制了上訪發案率。目前我區無因民政工作引發的集體訪和越級訪。
回顧過去的一年,可以說是民政工作投入最多,保障力度最大,取得成效最明顯的一年,民政工作也得到了困難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但同時,我們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亟待解決。主要是:基層民政力量薄弱,區局業務人員較少,鎮、街道辦事處沒有獨立的機構和專職人員承擔民政工作,加之民政民生工作需要大量的入戶調查,造成基層日常工作量猛增,工作力量不足的問題日益凸顯;困難群體收入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個別家庭收入核算比較困難,間接影響了保障標準的準確性。
四、2012年工作思路:
1、繼續大力推行“三級聯審、三榜公示”制度,推進城鄉低保工作陽光操作。堅持“按標施保、應保盡?!?,及時、準確、足額發放補助資金。
2、致力于擴大城鄉醫療救助覆蓋面,積極開展“一站式”管理服務模式。繼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積極開展政策宣傳,提高群眾滿意度和政策知曉率。
3、致力于改善敬老院的居住環境、服務水平,確保全區五保老人“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及時提高供養標準,并打卡發放到位。
4、婚姻登記工作再上新臺階,積極爭創全國文明窗口單位和規范化建設先進單位。
5、創新工作思路,認真做好各類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積極探索殯改工作新路子,逐步規范喪葬用品市場的管理,力爭建設一座骨灰堂或公益性公墓。
6、以保障優撫對象基本權益為目標,以維護復員退伍軍人穩定為抓手,以改革創新優撫機制為手段,堅持依法優撫,努力實現優撫工作的整體和諧,為改革發展穩定和諧大局服務。
7、完善區鎮村三級救災預案,健全報災核災救災網絡,對發生的災情進行及時上報。
第二條 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第三條 到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工作的黨和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以下簡稱被保險人)參加社會保險,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被保險人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原在黨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第五條 被保險人參加醫療、工傷、失業保險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被保險人原在黨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歷年個人應補繳的部分由原單位負責補繳。
(二)個人帳戶補繳辦法。凡1992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按本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比例,自1992年10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1992年10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被保險人,按本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比例,自本人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被保險人自1998年7月1日以后應按11%的規定標準建立個人帳戶,個人實際繳費不足規定標準的差額部分一并補繳。
(三)被保險人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由企業為其辦理相應的養老手續?;攫B老金計發辦法及有關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問題,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如遇國家和本市對基本養老保險規定進行調整時,按統一調整后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