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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經濟發展財稅金融意義背景
1綠色經濟的內涵分析
綠色經濟最早從環境經濟學角度提出的,源于英國環境經濟學家皮爾斯與1989年出版的《綠色經濟藍圖》一書。綠色經濟這一概念在全球范圍內都是有影響力的。我國的綠色經濟按照我國的國情發展綠色經濟,將綠色經濟納入到國家的社會主義規劃中。綠色經濟主要是將環境、資源納入到生產中,主要把自然資源的價值與經濟價值形成產業鏈,最終達到和諧統一。綠色經濟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主要是協調生態環境和經濟發展,保護生態環境,維護人類的生存,為子孫后代留有生活資源。綠色經濟主要是對傳統工業經濟的一種不完全否定,其實縱觀整個經濟發展狀況來說,綠色經濟是有一定歷史發展背景的,同時也是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會引導未來經濟的一種管理模式。對我國經濟發展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國內,不管是任何企業都應該符合時展的腳步,重視綠色經濟的發展。
2綠色經濟發展的必要性
2.1能夠提高人們對自然資源的重視
綠色經濟的發展主要是保證自然環境,自然資源與經濟發展處于和諧的關系,對環境資源采取的有效措施進行保護,合理的使用,盡可能地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損害,同時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基礎,發展國家的經濟。現階段,信息時代各種消息傳播的速度之快,我們在各大網站上都能夠發現人們越來越關注環保問題,更多的人加入到環保工作中。由此可見,人們對環保的重視,不管是日常生活中,還是企業發展中,有意識地重視環保問題,這對于綠色經濟發展來說是一件好事情。
2.2倡導綠色經濟是為了子孫后代的利益
地球的資源是有限的,被人類使用完很多資源都是不可再生的,就算是有可再生的資源也需要經歷千萬年的歷史才能形成,但是我們的子孫等不了,所以國家針對經濟發展的形式,也為子孫后代著想,倡導綠色經濟。短時間內因為綠色經濟的提出給企業、個體以及很多人帶來短期經濟利益的影響,但是就從長期的發展來看,節約能源如果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主要意識,那么人人獻出一分力,世界將擁有美好的明天,保護生態環境,提高了自然資源的利用率,平衡了當代人與后代人的利益,給我們的子孫后代留有更多的光明。
2.3有利于倡導產業經濟的發展,優化市場的競爭環境
綠色經濟政策的提出,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財稅金融政策鼓勵大家在經濟發展中向著綠色經濟發展,這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生產方式,能夠減少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雖然企業在生產中增加了短期的綠色成本,但是省去了一大筆處理污染的費用,這么一平衡,企業也是走可持續的道路。能夠提高生產者的環境保護意識,引導消費者綠色消費,轉變了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引導工業企業向著綠色生產的方向發展,整體上優化了市場的環境。
3綠色經濟發展中財稅金融政策支持下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綠色經濟概念最早在國家上提出已經有30年的時間了,隨著我國經濟的改革開放,以至于我國現在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主體,我國也開始重視綠色經濟,并且對綠色經濟的發展也進行過很多的嘗試,但是因為綠色經濟與傳統經濟之間存在著很多矛盾點,而且綠色經濟的倡導對于很多企業單位來說,短期內是看不到經濟利益的,所以在國內全面推行綠色經濟還是存在很大的難度。同時我國雖然已經在重大國家會議上提出綠色經濟政策,但是相關的法律條文還不完善,尤其是財稅金融政策不健全,國家法律政策的缺失影響綠色經濟的發展,因此就缺少了約束力和法律依據,同時也阻礙了財稅金融政策方面對綠色經濟的作用。
3.2金融信貸等政策對綠色經濟發展支持力不足
綠色經濟體制下,應該倡導綠色信貸,但是綠色信貸的標準高,綠色信貸應該是綜合性的。但是現階段在綠色經濟中像金融信貸政策缺少的內容就很多,主要是具體的綠色信貸申請要求不全面,缺少對風險的評估機制,國家金融部門的監管不到位,所以銀行在進行信貸管理的時候,不能對企業的綠色經濟作出準確的判斷,為此銀行就會選擇減少綠色信貸的支持,降低了綠色信貸的操作,增加了企業資金周轉的問題,這種財政政策不利于企業推行可持續的綠色經濟,降低工作動力。
3.3綠色經濟的發展周期長,對綠色經濟認識片面
發展綠色經濟產業,從原材料的選擇、生產環節到加工、銷售等環節,事無巨細的都應該重視環保。所以需要更換現有的基本設備,而且投資巨大,同時更換綠色經濟的周期時間長,看到利潤的時間也就長。因為時間的問題,導致很多人不愿意選擇發展綠色經濟,尤其是現在經濟發展速度這么快,他們怕一經發展綠色經濟,很容易被市場淘汰,他們這種思想是片面的,沒有認識到綠色經濟發展的長遠利益,只是以短期利益為主。周期長,需要大量的資金,但是財稅金融政策,尤其是銀行信貸一定會選擇那種見效快的傳統產業進行貸款等業務,對于投資人來說,也會選擇投資收益快的項目,面對這種情況,企業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的問題等,這都不利于綠色經濟政策的推行。
3.4企業融資渠道單一,缺少綠色經濟配套扶持財務政策
我國政府一直鼓勵企業進行投資多元化,主要是企業能夠擴展自己的經營規模,實現收益最大化。現階段綠色經濟在企業中還處于剛開始發展的階段,很多人對綠色經濟不重視,除去政府財政對綠色經濟的支持,很少有人把資金投入到綠色經濟項目中,所以綠色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缺少投融資的支持,更加缺少社會財力。現階段傳統企業的產業結構已經有所轉變,從“高投入,高消耗,低產能”的傳統經濟轉變為“低投入、低能耗、高產出”的綠色經濟發展模式,企業在轉變的過程中,短期內的盈利成本會減少,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加上財稅金融等政策是有限的,綠色經濟配套扶持的財政力度小,滿足不了一些企業綠色經濟轉變的要求。
4加快我國財政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建議
4.1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引導作用,構建法律條文
我國的綠色經濟發展需要有法律基礎,尤其是涉及到財稅金融政策,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對綠色經濟的背景、市場環境、經濟環境等做好分析,制定相關的財政政策,以便于在發展綠色經濟的時候有國家法律的依據。完善綠色經濟體系制度,有利于綠色經濟符合時代的發展,實現綠色經濟良好基礎。綠色經濟的提倡現在是政府行為,政府鼓勵企業進行綠色經濟的轉型,并且按照一定的要求,不斷促進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有利于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和諧統一發展。企業的發展重視財政政策,因為它涉及到企業所有經營活動的資金,政府財政的支持,能夠為企業的發展減少風險的損害,減少稅收,保證企業走向節約型的發展。
4.2發揮“綠色信貸”的調控作用
綠色信貸主要是對企業進行的信貸控制,針對的是不符合綠色信貸的企業,主要能夠遏制高消費、低產能、高污染的產品銷售等,滿足社會環保的要求,符合節能減排的工作。制定綠色信貸對銀行的發展來說,會失去一些傳統工業的企業用戶,銀行短期的經濟利潤會受到影響,但是銀行也需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為此按照長遠計劃來說,銀行需要積極的進行轉型,利用信貸等金融政策引導企業用戶發展綠色經濟,最終建立起環境友好型和節能減排的綠色企業內部發展機制,調整好企業內部的生產結構,建立長效機制發展。
4.3改變對綠色經濟發展的認識,完善綠色財政政策
企業的綠色經濟發展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改變傳統計劃經濟對綠色經濟發展的認識,尤其是對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影響力。企業管理者首先做表率,因為管理者的決策對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有重要的影響。認識到雖然企業的綠色經濟發展周期長,但是對于長期生存在市場競爭環境中的企業來說,意義重大。同時企業建立綠色的“GDP”核算體系,優化綠色補償領域,鼓勵綠色消費,提升綠色消費理念,促進消費者使用節能環保產品,完善補貼措施,制定合理的補貼方案。對現有的綠色稅種進行管理,重點在于資源稅、消費稅和增值稅上,重視財政和稅務的改革。
4.4擴展企業綠色融資渠道,加大對綠色經濟配套設施的服務政策
綠色經濟的發展改變現有的綠色融資渠道單一的狀態,加大對綠色經濟的宣傳,讓整個社會認識到綠色經濟的發展作用。對綠色經濟配套設施進行管控,進行循環企業和生態企業的發展創造更多的氛圍,國家的經濟資金投入有限,倡導其他社會資金的投入,促進企業向著低消耗,高效產能的方向發展。企業的財政資金以及一些財稅金融等政策可以減免一些綠色配套設施投入的納稅金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也要重視綠色經濟的特點。
【關鍵詞】低碳經濟,低碳金融,政策法規
1 問題的提出
低碳經濟是指碳生產力和人文發展均達到一定水平的一種經濟形態,具有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環境友好的突出特點,旨在實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發展社會經濟的全球共同愿景。【1】
低碳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這一概念的提出代表著一種未來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低碳經濟實質就是高效利用能源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問題,是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一次根本性的創新和轉變。由于低碳經濟的實施和發展需要投入巨額資金,因此服務于低碳經濟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將必不可少,那么低碳金融的概念也就應運而生。所謂低碳金融就是服務于低碳經濟發展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的總稱,主要是指在把碳排放當作有價商品進行現貨、期貨買賣的基礎上,關于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投融資等相關的金融活動。由于低碳金融服務的低碳經濟領域需要對人們現行的生產、生活方式進行改變,因此用強制性的力量來管理和規范低碳金融的發展勢在必行,以促進低碳金融健康發展,真正成為低碳經濟發展的助推器,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貢獻力量。由于低碳金融在我國屬于新興概念,相關高位階立法較少,多為性質較為靈活的政策法規所規制,遂本文以探討政策法規建設為題。
2我國低碳金融政策法規現狀
2.1部分領域低碳金融政策法規存在空白
隨著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在一些領域,我們已經先后出臺了一些立法和相關政策,如:《循環經濟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節能中長期規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行動》等等,這些立法和政策的實施為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和一些開展低碳經濟研究較早的西方國家相比,我們在碳排放的總量控制以及石油、天然氣、原子能等主要能源單行法律等領域還存在一定空白,需要進一步的立法和完善。由于低碳經濟領域政策法規空白的存在,使得低碳金融政策法規在配套上也存在空白,金融手段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的支持保障不足。
2.2一些低碳金融政策法規缺乏可操作性
近年來,我國參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同時在低碳金融方面,參照和遵循“赤道原則”以及聯合國環境署《金融機構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制定了《綠色信貸環保指南》,用來規范我國低碳金融業的發展。與此同時,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還出臺了一些指導性的政策和法規。以上政策法規雖然也涉及到了一些優惠政策來激勵金融機構參與,但由于涉及低碳金融核心的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金融優惠政策尚未出臺,導致在現實中缺乏可操作性,金融企業在規避風險和逐利思想的驅使下,缺乏開展低碳金融業務動力,進而影響了我國低碳金融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2.3低碳金融政策法規監督機制不完善
在低碳金融領域,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是三大主體,要想使企業改變現有的生產方式,金融機構改變現有的投融資模式,在生產和投融資過程中自覺的充分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并從對全面、協調、可持續的高度做出立足長遠的正確決策,僅僅靠政策法規的引導和宣傳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充分發揮專門機構的監督機制的作用,督促企業和金融機構承擔社會責任,強制性的履行社會義務,同時對低碳金融資金進行風險評估和規范管理,保障低碳金融業的健康發展。我國現有的低碳金融政策法規,大都還處在指導性階段,還沒有專門專業的機構監督實施低碳金融政策,使得一些政策法規難以落實或不當落實,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3完善我國低碳金融政策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3.1健全完善低碳金融相關政策法規體系
要盡快梳理完善我國低碳經濟現有的政策法規制度,并以碳交易的核定和規范為核心,借鑒發達國家在低碳經濟法制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出臺碳排放總量控制以及特種能源等單行政策法規,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清晰、全面、可操作性強的低碳經濟政策法規體系。使低碳金融政策法規有的放矢,形成于低碳經濟發展相配套的低碳金融政策法規體系,充分發揮金融資源配置和金融杠桿調節作用,推動我國低碳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3.2將低碳金融的相關環節法制化、具體化
以政策法規的形式明確金融業的低碳服務理念,使更多的資金能夠流入到與低碳經濟相關的各個行業中去,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出臺具體政策拓展低碳金融產品,通過積極開發低碳信貸、低碳保險、低碳證券等低碳金融產品及服務,支持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示范推廣和能力建設;支持企業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廢物回收利用、余熱余壓發電和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同時還要為企業大力開發低碳技術、推廣高效節能技術、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金融幫助。出臺低碳交易的各級市場的具體政策法規,引導商業銀行應爭取金融監管部門的支持,聯合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眾多金融機構參與排放權的交易與投資,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基金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間接或直接地持有低碳資產,并在二級市場上充當做市商,積極拓展低碳金融業務模式。
3.3完善低碳金融政策法規監管機制
低碳金融牽涉社會公眾利益,關乎金融系統安全,因此離不開嚴格的金融監管。【2】完善的政策法規監管機制是保障低碳金融政策能夠有效落實的重要環節,要充分發揮政府監管作用,成立專門的機構幫助金融企業分析、評估、規避項目和交易風險,并監督金融企業低碳資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保障低碳金融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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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譚正航.低碳經濟與我國低碳金融法律制度的構建[J].唯實,2011
關鍵詞:綠色經濟;財稅;金融
一、綠色經濟概述
相關的環境經濟專家曾經強調,經濟的發展和公眾、環境之間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而且我們還要注意發展一定要在適當的領域內,才能夠是經濟發展的真正作用發揮出來,并且有效地減少環境被破壞以及自然資源對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影響,在具體的發展過程中我們還需要考慮自然環境本身的承載能力,在發展綠色經濟時一定要將生態環境的保護作為首要目標和工作基礎,然后在將推動經濟的發展作為工作的重心。在目前的發展階段中,可以看出我國正處于發展的高速時期,而在這一時期我們主要堅持的原則是高效率的可持續發展,在我國有些地區已經在以產業為基礎的綠色經濟發展中,取得了十分不錯的成績。其實從本質上來看,綠色經濟發展模式是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這一發展模式的主要內容就是協調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與傳統的發展模式相比較有著一定的獨特性,更加突出環境與經濟發展的協調,而不是一味地注重經濟發展而忽略環境保護,或者注重環境而忽略經濟發展。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綠色經濟的發展模式確實是適合當代世界發展的新模式。
二、綠色經濟發展模式在我國財政金融支持下的發展現狀
財政金融對于推動綠色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是非常明顯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受到了各種各樣因素的阻礙,所以在發展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棘手的問題,我們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具體分析
(一)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在我國,綠色經濟發展模式這一概念很早就出現了,并且很多人做出了一些大膽的嘗試和創新,并且將其當作是我國想要不斷進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之一。但是,從實際的實踐狀況中我們可以發現,在發展的過程中面臨著許多的困境,這一系列問題不僅沒有構建出有針對性的法律條文,來加以支持綠色經濟發展,也沒有創造出能夠滿足現實需求的金融支持政策,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金融政策支持對于綠色經濟發展促進作用不夠明顯。
(二)資金的來源結構還比較單一
我們分析綠色經濟發展的全部過程,可以發現資金的來源相對單一,主要是以財政投入為主,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我國并沒有構建出一個合理的體系去刺激綠色經濟模式的發展,也就無從談起保障綠色經濟發展,財政投入的資金支持也相對薄弱,而且單純依靠財政投入無法使綠色經濟發展持續進行,我們必須尋求社會資金支持,才能夠更好地幫助綠色經濟走向良性發展。在綠色經濟發展模式應用階段,我們需要細化每一筆資金支出,才能夠保證資金充分支持職能發揮作用。但從實際的表現來看,我還無法對綠色經濟發展資金運營的整個過程進行充分預算,在社會廣泛融資過程中,沒有具體預算往往會帶來一定的融資風險。而且我國綠色經濟發展尚處于摸索階段,融資的手段和方式相對落后,而且整個市場對于綠色經濟發展的認可度不高,融資困難也相對較高,這也就嚴重的阻礙了我國綠色經濟的未來可持續發展。總的來說,無論是環境問題還是資金的利潤問題對于綠色經濟發展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視的主要問題。
(三)具有較長的收益周期
綠色經濟產業主要強調的內容就是綠色化的發展趨勢,因此整個發展的過程當中無法離開硬件設施的支持。也就是說,我們想要發展綠色經濟產業,就必須要新增配備一些相應的基礎設施,我們都知道完善的基礎設施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只能在很長的一段時期才能顯現出來。而我國的一些商業銀行相對于綠色經濟產業來說,他們更傾向于將資金投入到傳統行業中,而這種原因主要是由于傳統產業獲得經濟效益的周期更短,這也是我國綠色經濟融資困難原因之一。
(四)金融支持政策體系的作用式微
我國和一些其他的發達國家相比較而言,綠色經濟發展屬于比較晚,而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以下幾點原因。首先,我國缺乏相應完善的經濟體系,而且我國并沒有針對綠色經濟信貸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這使得我國綠色經濟產業在發展過程當中,總會出現不太適應的情況。第三點就是我國針對綠色經濟產業的市場規模相對較少,而且定位也較為模糊,這些對于綠色經濟的發展來說起到了一定的阻礙作用,久而久之就導致社會環境等等對綠色經濟的保護越來越弱,金融對其的支持程度也越來越少。除了這幾點內容以外,我國的財稅部門對于綠色經濟產業的資金支持,部分都是以資金返還的方式,雖然這種方式能夠保證一定的市場秩序,具有較高的可行性。但是如果我們要想得到預期的效果,就必須要改變這種資金支持的方式,增加資金對應綠色經濟產業的刺激作用。首先就要制定出符合產業發展特征的財務規則,讓其在綠色經濟產業發展過程當中有一定的保障,因此也沒有對綠色經濟發展制定出相關的財政保證措施。這些因素都使得我國財稅部門,對于綠色經濟產業發展的支持產生一些顧慮,而這種顧慮也影響了商業信貸。
三、針財稅金融政策支持的相關建議
(一)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法律所帶來的作用是我們無法忽視的,需要我們結合國家的發展現狀,以及適合國家發展的道路去制定出合理并且具有針對性的法律制度,只有這樣所構建出來的相關法律法規才可以最大的推動綠色經濟的穩定發展,從而給予綠色經濟發展相關的法律支撐,為其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除此以外我國的政府也應該發揮出自己的職能優勢,對于綠色化的企業構建一套扶貧政策,鼓勵傳統企業做到升級轉型,不斷地向綠色經濟方向所發展,為企業提供相關的優惠政策,例如減免稅收等等,以此來提高企業轉型的積極性。
(二)充分發揮信貸體系的合理性
信貸體系的合理性對綠色經濟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深遠的影響。在經濟發展過程當中,商業銀行我自身所掌握的大量資金,對產業的發展產生良性的促進作用。所以作為商業銀行本身,必須要能夠明確自己的職責,勇于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商業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勢必與經濟發展密切聯系,除了在執行國家政策之外,還能夠根據世界發展格局以及產業資金分析,為綠色經濟產業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制定更合理的信貸政策,幫助綠色經濟產業更好的發展。當然在這一過程當中,商業銀行還應當根據綠色經濟產業的發展現狀,進行實時的信貸風險分析,在控制好信貸風險的同時能夠給綠色經濟產業的發展提供有用的數據支持,在不盲目放貸的前提下,促進綠色經濟產業的發展。
(三)要強化金融服務的創新工作
產業的投資基金對于綠色的經濟發展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力,而且綠色經濟作為一種未來發展的趨勢,需要有更長遠的投資目光,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所以,我們甚至可以建立一部分專用性資金,只用于綠色經濟產業的發展,給整個行業以資金保證,幫助行業發展。我們還可以充分發揮社會資金的作用,廣泛地向社會融資,能夠幫助綠色經濟產業得到快速的發展。最后由于綠色經濟產業的發展效果和傳統行業相比較來說比較緩慢。因此,我們必須要能夠做好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為綠色經濟產業的發展奠定基礎,然后再尋找大量的資金支持,這樣才能提升投資者的信心,降低投資者的風險,創造出更加和諧寬松的經濟發展環境。
(四)將政策的支持作用真正的發揮出來
政策對于產業的支持作用,一定要以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為基礎。國家對于綠色經濟產業的政策支持,旨在促進綠色經濟的發展,所以我們要充分明確政策的內容,制定相關的產業經濟發展和投資規劃。與此同時,我們還要對公眾進行必要的宣傳,提高社會對于綠色經濟產業的認識,這樣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我們社會融資的成功率。當然我們也要制定相關的政策,針對環境產業的提出一定的稅務征收建議,避免環境資源的浪費,也避免環境污染的加劇。總的來說,我國的財政政策對于綠色經濟發展起到了關鍵作用,所以在財稅金融政策的制定上,建議相關的政府部門要對市場的經濟實際狀況有一個清晰的了解和認識,然后在這個基礎上在依據綠色經濟發展趨勢去構建出適合發展的具體方針和策略,這樣才能夠全方位的推動綠色經濟產業的發展。而對于綠色經濟產業來說,有了充分的資金作為保證,才能夠制定長遠有效的發展計劃,更好的發展綠色經濟產業。
【摘要】綠色投資是基于可持續發展要求之上的一種新型投資模式,并帶有不確定性。本文通過對綠色投資必要性與不確定性的分析,揭示了企業角度下對綠色投資決策不確定性的分析方法,結合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背景,提出了政府主導下減輕綠色投資不確定性的途徑,以促進綠色投資的開展。
【關鍵詞】綠色投資;不確定性;分析方法
綠色投資是投資活動的延伸,是當代經濟中一種新型投資模式。這種投資模式是順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以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為目的,通過貫徹生態理念和環境保護思想,達到人類與自然共贏的投資理財活動。綠色投資是以保護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社會為主要目的而建立起來的投資體系,是建立資源節約型和循環友好型社會的必要手段。
一、開展綠色投資的必要性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經濟發展的母體。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是當今世界的主流,各國政府與各種社會組織都在加大扶持力度,引導投資走向“綠色”。在證券市場上,環境問題和上市公司的綠色投資傾向及其“綠色效益”也開始受到關注。中國在加入WTO后,為減少國外綠色壁壘對我國產品進口的限制,也應引導投資于綠色產業。
綠色投資要求投資者在選擇投資項目時,按照有利于實現經濟利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三重原則的標準進行投資決策,因而在投資項目的立項上就保障了對資源環境的保護。綠色投資將資源合理利用、防治污染的有關措施與生產投資結合起來,在生產的過程中實現對資源、環境的保護。綠色投資在污染治理方面遵循的是生產與治理同時進行,是從始到終的防治,并且重視始端治理。與綠色投資相比較,傳統意義上的投資活動可以稱作灰色投資,因為這種投資生產活動的結果,造成了大量環境污染,使得資源耗費嚴重,不利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綠色投資可以引導資金發展循環經濟。從企業的決策看,由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具有外部經濟性,而且企業在實行循環經濟措施時,經濟效益不明顯,甚至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經濟效益有時還會降低,因而企業對循環經濟的積極性還不是很高,一些節能環保措施還是在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下實施的。大力發展綠色投資將吸引社會資金投向綠色產業,引導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綠色投資適應綠色經濟發展而產生,并隨綠色經濟發展而壯大。
二、開展綠色投資的不確定性
由于綠色投資比傳統的投資活動增加了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兩個新的效益評價標準,給綠色投資增加了更多影響其收益的不確定因素;由于綠色投資與傳統意義上的投資活動相比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由于不確定性的預期作用和影響,在不確定性條件下的綠色預期收益模型與在確定性條件下的收益模型存在著一定的偏差。因此只有減少人們對綠色投資不確定性的預期,才能使綠色投資需求旺盛。
企業在投資決策時,首先面臨的是外部不確定性。因此,不確定性就成了許多學者研究的方向。弗蘭克·奈特在《風險、不確定性和利潤》中談到,在解決不確定性的結構和方法時企業面臨的兩種風險是:首先,一般無法保險的企業風險(因為無法測度,而無法測度又源于無法分類)與企業家決策中所做出的判斷有關;其次,這類判斷,其波動一般會相互抵消掉,因此,一般可能趨于穩定和可以測度。但是,這種情況只是在事后發生,并且由于人生短暫,這種情況只能在有限程度上成為預測的基礎。而且,由于道德風險與這類風險存在著極難控制的聯系,這一分類或組合只能由決策者以外的某個機構在有限程度上進行。在這一情況中,由于決定性因素基本掌握在決策者手中,以至于情況不易被客觀描述和由外部控制。隨后,無數的學者從市場結構、經濟規模以及對高科技產品的投資等方面進行了研究。由于投資具有不可逆轉性,他們逐漸將信息博弈以及金融理論中的期權引進投資決策的分析中來。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一般首先面臨的是大環境中的不確定性因素。而在網絡經濟時代,企業面臨的最大的不確定性是技術更新的速度加快、市場變化莫測。因此,在網絡經濟初現端倪時,很多企業往往不惜一切代價進行跟風,最后陷入嚴重的財務危機而倒閉。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當企業面對外界出現的發展機會時,又不能坐失良機。因此,好的企業應該有自己的一套應對外界環境,尤其是技術和市場發生變化時的衡量標準,在自己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做出與自己戰略發展相適應的決策。
在考察綠色投資的不確定性時,除了要考慮上述存在于普遍投資中的不確定因素之外,還會發現綠色投資的機會成本是影響其不確定性的一個更為主要的因素。綠色投資的機會成本主要指:對于參與綠色投資項目的雙方,任何一方的資源都是有限的,這些資源不僅包括金錢、物質、人力等有形資源,還包括技術、時間、精力等很多無形資源。對一個綠色投資項目的投入就意味著放棄了對其它機會的追求,這種機會的損失就是該投資項目的機會成本。綠色投資項目的機會成本無論對于哪一方,如果呈現增大的趨勢,會誘使其采取不合作的行為策略。例如,對企業家來說,如果他發現一項綠色投資可能有更大的風險機會,他可能會采取退出或只投入少量精力的行為方式來對待已存在的投資項目。同樣對于風險投資家來說,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更大,因為風險投資在不斷地評估新的投資項目,一旦找到回報率更高的項目,他就有可能減少對原來項目的資源投入。雖然雙方采取的不合作策略將降低特定投資項目成功的可能性,但這種損失他們將有可能從其它的替代項目中獲得的收益來進行彌補。
三、綠色投資決策的不確定性分析方法
綠色投資項目的不確定性分析是以計算和分析各種不確定因素(如價格、投資費用、項目壽命期、產品生產規模等)的變化對綠色投資項目經濟效益的影響程度為目標的一種經濟分析方法。由于綠色投資項目和綠色項目評估工作本身都存在著不確定性,而不確定因素的存在,會給綠色項目的實施帶來風險,因此在對綠色項目進行經濟評價時,不僅要在已有數據的基礎上按正常情況(即確定條件下)計算項目經濟評價指標,還應該估計到出現不確定性因素將會給綠色項目投資效益帶來的不利后果,據以評價項目抵抗風險的能力。只有在考慮了各種易發生的不確定因素的不良影響后,項目有關的經濟評價指標仍然不低于基準值,經濟上才是可行的。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自主性強,不確定性高,面臨各種投資機會的選擇,這就使得將投資決策置于不確定環境中進行考慮是必要的。不確定性投資是指來自投資的未來回報是不確定的,投資者所能做的只是評估代表其投資中較高或較低收益(損失)的不同結果的概率。不確定性投資的決策,對于所要決策的問題只能預測到可能出現的幾種自然狀態,但是,每種自然狀態可能發生的概率由于缺乏經驗和相關的資料,全部為未知。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的決策主要取決于決策者的經驗、對未來狀況分析判斷的能力、審時度勢的膽略和決策風格。因此,對不確定投資的決策,至多只能計算出各個方案在可能出現的幾種自然狀態下的收益值或損失值,并根據計算結果按照決策者個人的特點相應采取不同方法進行最終決策。解決此類問題的決策準則具有很大程度的主觀隨意性,決策方法也容易帶有主觀因素。
四、減輕綠色投資的不確定性,促進綠色投資的發展
促進綠色投資的發展,要做到疏堵結合,疏就是出臺有利于促進綠色投資發展的優惠政策,從政策環境上減小綠色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堵就是增加高污染排放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成本,迫使其進行循環經濟方向投資。把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循環利用和綠色消費變成人們經濟行為的習慣。政府應加強綠色投資的法律法規建設,用制度保證企業和有關部門用于環境保護的投入;同時,加大環境保護宣傳力度,使綠色投資成為社會的普遍習慣和社會共識。(一)支持綠色投資的財政、金融政策
綠色投資活動需要國家的財政、金融政策支持。國家拿出一部分財政資金用于幫助企業從事資源節約、清潔生產和循環利用物資的投資活動,以解決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資金不足問題。在國家財政支持綠色投資方面,西方國家為我們提供了可以借鑒的經驗。其做法一是政府獎勵政策。例如美國1995年設立了“總統綠色化學挑戰獎”,獎勵那些具有基礎性和創造性、可以防治污染的化學工藝新方法。二是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美國亞利桑那州1999年頒布的法規中,對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10%。日本對廢塑料制品在再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價格的14%特別退稅。三是政府優先采購政策。政府采購是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途徑,許多西方國家在進行政府采購時,強調優先購買具有環保意義的綠色產品。在金融政策方面,鼓勵金融業對綠色企業優先貸款和實行優惠利率,對符合上市條件的綠色企業,提供上市的便利通道。
(二)引導綠色消費
綠色消費有兩個內涵:一是消費無污染,有利于健康的產品;二是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消費行為。目前,我國多數人的消費狀態與綠色標準相差甚遠,一方面人們消費的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因農藥、化肥的使用和富含化學物資而對人體產生大量的危害;另一方面,人們環保觀念淡薄,缺乏可持續發展意識,大量使用對環境構成污染和危害的產品及高耗資源產品,對他人和子孫后代的健康和持續發展重視不夠。這種情況表明,提倡綠色消費方式,已經成為關系人們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大問題。現在,人們已開始注意到綠色消費的重要性。為更好地促進綠色消費,達到促進綠色投資的目的,應倡導人們購買食品時首選綠色食品,選購生活用品時要首選綠色產品,同時,提倡人們從環保的角度,抵制污染環境的產品,包括過度包裝,用后變成污染物,生產時造成污染或使用時造成污染和浪費的產品。
(三)提高環保標準
完善基于市場的交易體系和政策,為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創造條件。首先是建立市場,逐步完善市場機制。在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建立基于市場的可交易的排污許可證和可交易的資源配額制度,約束企業進行基于環境的技術創新。其次,是利用市場,完善經濟政策法規,激勵基于資源節約、環境友善的技術創新和產品貿易。通過資本市場的發展,積極引導企業調整股本結構,實現現代化、輕型化與污染減排。推進本國或地區的貿易產品由資源密集、勞動密集型轉向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型和綠色化,保持并逐步提升產業、產品的比較優勢和國際競爭力;通過財稅和金融等政策的實施及優惠,鼓勵企業積極投資于節能技術和環境友善的R&D或合作開發,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引進和采用綠色技術,既注重基于環境的產品創新,也加強基于環境的產品生產過程和方法創新,大力支持綠色產品和資本密集、技術密集產品的出口。在稅收方面,可以考慮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資源稅并入資源稅中,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統一內外稅制,促進我國有限的土地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建立限制型稅收制度,將排污費等實行費改稅,借鑒國外經驗,開征環境稅,設立廢氣、廢水排放、固體廢物排放、噪音污染、有毒有害物泄漏等稅目;完善鼓勵性稅收制度,對從事利用“三廢”生產的產品和企業,環保技術開發和引進、生產開發環保設備、環保與綠化對環保項目的捐贈等,實行輕稅或減免稅優惠政策,或者通過快速折舊、提高稅前列支標準、轉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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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
盡管綠色金融在中國的發展剛剛起步,但中國在綠色金融的很多方面取得了較為突出的成就。
(一)碳交易
在應對氣候變化的碳金融領域,中國作為《京都議定書》非附件一國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擔溫室氣體的減排任務,但中國可以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項目開發。這種情況決定了中國目前碳金融業務主要是CDM項目的投融資、核證減排單位(CER)的交易以及相關的金融活動,此外還包括企業和個人為實現自身“碳中和”而參與自愿減排市場的自愿減排單位(VER)的交易。
中國的碳市場具有以下兩個重要的特點。
1.市場規模巨大
中國CDM項目的市場規模巨大,是CDM市場最大的供給者。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早在2005年就頒布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未來中國參與國際碳市場,主要的著力點仍然是CDM項目。據世界銀行統計,從2005年開始到2009年中國在CDM市場份額按提供的減排量計算均超過50%,遠遠領先于其他發展中國家。截至2010年5月,經過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理事會(EB)注冊的CDM項目總數為2477個,其中中國的項目高達1011個,占40.82%,而占比位居第二的印度僅為22.20%。從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單位來看,全球已核證3.9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中國占了總量的61.28%,高達2.39億噸,是印度的近6倍。
2.處于起步階段
中國的配額交易市場尚未成型,自愿減排剛剛起步。2009年8月5日,國內自愿碳減排的第一單交易正式在北京環境交易所達成。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奧運期間北京綠色出行活動產生的8026噸碳減排指標,以抵消該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來至2008年年底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完成了中國排放權交易機構在中國的首例碳金融嘗試。與此同時,上海和天津的環境交易所均已開始建立自愿減排的碳交易機制。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啟動了上海世界博覽會自愿減排交易平臺構建,允許各國參觀者通過平臺來支付購買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實現自愿減排,從而達到宣傳環保以及碳中和的目的;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發起“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按照企業“自愿設計規則、自愿確定目標、自愿參與交易”的原則,招募20家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型排放類企業探索符合中國國情和企業實際的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測量、報告、核實(MRV)體系,減排和交易體系等。
(二)綠色信貸
2007年7月,原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規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各商業銀行要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被稱為“綠色信貸”政策。所謂綠色信貸,是指商業銀行參與節能減排項目、新技術、新能源的開發,為符合有關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場盈利前景的環保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近年來,中國政府要求銀行業在節能減排、抑制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方面發揮支持和配合作用,并出臺了相關政策法規。與此同時,中國銀監會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出臺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對銀行業開展節能減排環保的治理方式和監管政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管理機構的積極倡導下,中國銀行業逐步進行綠色轉型,各政策性和商業銀行紛紛制定綠色信貸政策,設立綠色信貸部門,開展綠色信貸業務。目前中國已有多家商業銀行開辦了綠色信貸業務,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綠色保險
20世紀90年代初,環境污染問題凸顯,中國也開始探索建立企業環境污染責任險。1991年大連、沈陽、長春、吉林等城市試點環境責任險,由于當時政策、法律都比較滯后,試點并無太多成效。
進入新世紀,隨著環境日益惡化和公眾環保意識的提高,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探索步伐開始加快。2006年6月國務院了《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2008年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又聯合出臺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快推廣環責險制度。
2008年環責險開始在部分省市進行試點,當年約有700家企業投保,2009年增加到了1700家,保費收入從2008年的1200多萬元增加到2009年的4300多萬元。
2012年底,全國有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相關試點,但盡管如此,環責險業務開展并不樂觀。2012年投保企業僅為2000多家,承保金額近200億元,在當年保險產品中的份額很小,與中國保險業的增長差距懸殊,在改善環境、維護環境受害人權益、建立市場化的企業污染約束機制方面作用甚微。
綠色保險在中國目前仍處于探索和開發階段,有待于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四)綠色證券
政策方面,中國政府相繼出臺了多個關于綠色債券的文件,如《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綠色債券發行指引》、《關于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等。這些文件從綠色產業項目界定、募集資金投向、存續期間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獨立機構評估或認證等方面對綠色債券進行了引導和規范,同時明確了鼓勵綠色金融債券發行的優惠政策。
金融債券發行方面,在《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綠色債券發行指引》頒布前,國內一些先行者已經進行了綠色債券發行。例如2015年7月,新疆金風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成功發行了一單3億美元的3年期綠色債券,認購金額高達14億美元。2015年10月,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中資金融機構首單綠色債券,總價值10億美元,來自亞洲和歐洲近140家投資機構超額認購,獲得了市場高度認可。這也為以后中資金融機構和企業在人民幣離岸市場發行綠色債券積累了經驗。
隨著相關規則的出臺,中國的綠色金融債、綠色企業債和綠色公司債呈現出三箭齊發之勢。
根據《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進行篩選,2015年中國未貼綠色標簽但可以明確統計界定為綠色債券的發行規模為6186億元(約合951億美元),發行數量為590只,占總債券發行規模的2.68%。
其中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和地方政府債中的579只綠債,規模6095.11億元,占總債券發行規模的2.65%;資產支持證券(包括ABS、ABN以及其他資產支持證券)中的11只綠債,規模90.89億元。在非金融企業債和地方政府債中,區域性場外市場綠色債券規模為15.11億元,數量116只,如果剔除這部分,則綠色債券規模為6044億元,數量為463只。其中,發債企業主營業務為綠色領域,募集資金用途為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的,其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為1755.20億元,數量185只,如果再剔除這部分債券,則2015年中國綠色債券數量為278只,規模4288.80億元。
在綠色債券發行品種上,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和中期票據這三類券種規模占比最大,分別占總綠色債券總規模的32%、25%和19%。其中政府支持機構債即鐵道債的單只融資規模最大,平均規模為83.3億元。潛在綠色債券中,地方政府債的金額為9981.25億元,占潛在綠色債券總發行規模的88.53%,再次說明中國的地方政府是非常重要的綠色債券發行人,但從信息披露來看,地方政府的債券發行應當進一步完善對資金用途的披露。
這些綠色債券的發行方式以公募為主。2015年公開發行的綠色債券共計5609.4億元,平均單只規模為14.65億元;非公開發行的綠色債券共計485.71億元,平均單只金額僅為2.48億元。非公開發行綠色債券的利率普遍高于公開發行。由于非公開發行在發行條件和流程上相對要求更寬松,近年來吸引了眾多發行人,其中不乏大型企業。因此,公募債券嚴格的發行條件以及管理制度可以試點對綠色債券適度寬松,從發行方式上鼓勵企業更多公開發行綠色債券,降低綠色項目的融資成本。
二、中國綠色金融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盡管中國的綠色金融取得了不小的發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制約因素。
(一)體制機制不健全
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綠色金融的概念和定義仍不甚清晰,綠色發展戰略的頂層設計仍有缺陷
迄今為止,中國關于綠色金融尚缺乏完整、統一、明確的概念框架和統計意義上的詳細定義,決策者及各參與機構對綠色金融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導致各方對綠色金融及相關概念存在理解狹隘、概念沖突等問題。此外,雖然中國明確了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戰略,但缺少一個關于綠色金融戰略實施的頂層設計和具體實施規則,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仍不完善。這使得該戰略難以在金融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得到完整有效的落實,綠色金融發展的戰略和戰術層面尚未有效銜接。在對綠色金融概念進行定義,以及綠色金融戰略的頂層設計、實施方面都存在較多空白的情況下,難以真正將相關概念在立法和實施層面都得到充分的體現。
2.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尚未建立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當前中國的現狀是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較零散且滯后于市場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CDM項目審核缺乏一套專業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的具體執行標準;二是中國發展自愿減排市場的相關管理辦法仍處于擬定之中,自愿減排市場政策缺位;三是綠色信貸推進尚無切實可行的環境評估標準、信貸披露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以信息披露為例,政府產業部門、環境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聯通機制。銀行關于綠色信貸的披露信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徑,導致數據缺乏可比性。上市公司關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治理措施及效果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也不足,且僅針對IPO環節。排放權市場上,監測、報告和核證體系尚未建立,市場體制尚不完善,排放權交易制度的設計能力尚不足。
(二)未形成統一的市場交易平臺
2008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憑借其金融和區域優勢,先后成立了三家碳交易所。隨后,在“先行先試”的主流政策意見與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機制的激勵下,全國出現了建立交易所的熱潮。目前,武漢、杭州、長沙、昆明等正式掛牌的交易所有近10家,還有將近10家交易機構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備。但是,從長遠來看,交易平臺的割據導致市場的分割,市場規模狹小,難以形成碳排放權交易的直接驅動力,影響統一市場形成,不利于中國碳市場的發展。此外,交易平臺眾多導致職能重疊,增加了社會成本,造成人力、財力、物力等社會資源的浪費,也給統一監管帶來了困難。
(三)中介服務體系發展滯后
當前,中國國內金融機構對碳交易還比較陌生,對于碳交易的價值、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尚不熟悉,參與碳交易的市場主體也不明確。除少數商業銀行對碳金融較為關注以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參與,發展碳金融仍停留在一個理念與口號的基礎上。中國的一些專業機構,如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咨詢公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都還未真正涉足該領域,其他諸如第三方核證單位、碳交易結算登記機構、政策性綠色銀行等中介服務機構也尚未建立。由于碳金融交易是一個全新的業務領域,專業性強、操作程序復雜,它的發展依賴于一個發達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顯然,碳金融專業性中介服務的缺位已成為影響當前中國碳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交易工具缺乏創新
缺乏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創新一直是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短板,再加上國內綠色金融剛剛起步,這一特點在綠色金融領域表現得更為明顯。從國際碳市場狀況來看,中國主要參與一級清潔發展機制(CDM)市場的基礎類碳金融產品核證減排單位(CER)的交易。中國國內自愿減排市場尚未形成,自愿減排機制下的自愿減排單位(VER)交易大多是一種個人和企業為提升形象、購買碳排放配額以實現自身“碳中和”的小規模交易。盡管中國國內金融業在把握氣候變化領域的金融創新,如綠色信貸、結構化理財產品、碳基金等方面有許多亮點,但與國際市場上不斷創新演進的綠色金融衍生品如CER/EUA期權、CER/EUA期貨、CER/EUA互換、承兌CER等相比,這些局部意義上的創新無論從廣度與深度,還是從規模來看,都與中國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的巨大空間不相適應。
(五)CDM市場問題突出
從中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市場的發展來看,當前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CDM項目開發周期長,風險因素多
CDM項目要經歷國內審批―EB注冊―DOE核證簽發等繁雜程序,這就導致項目開發周期長,增加了交付風險和額外交易成本,如項目申報費用、DOE核證費用、搜集信息費用等。即使項目審核通過,能否獲得預期的核證減排單位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截至2010年10月,中國通過國家發改委的CDM項目數量眾多,有2719個,但在EB通過注冊的項目只有998個,通過率為36.7%,而通過DOE核證簽發的項目就更少了,只有301個,通過率僅為11.1%。此外,與項目相關的風險還包括項目自身建設風險、DOE道德風險、項目融資風險、由于東道國政策法律變動帶來的投資風險,以及商業風險(主要包括更新有效期的行業風險、碳信用額發生變動的生產風險、碳信用價格的市場風險)等。面對上述諸多風險,保險領域尚未發揮其風險管理和控制作用,而在機構建設上,也缺乏本土的注冊、核證機構,對國際相關機構依賴性較強,難以形成區域性CDM交易市場。
2.CDM市場議價能力弱,缺乏話語權
中國是低碳產業鏈上最大的供給方,卻不是定價方,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碳交易的市場和標準都在國外。中國為全球碳市場創造了巨大的減排量,卻被發達國家用遠期合約的方式低價購買,經過審批、注冊、簽發,包裝成價格更高的產品在二級市場交易。中介方易手使得國內碳價格遠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降低了碳資產的價值轉化效率,也制約了本土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其次,國內專業機構服務不到位。CDM項目的審批簽發需要專業機構的協助,如項目評級機構、咨詢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但目前國內在這方面服務十分欠缺,加上國內企業對CDM項目缺乏相關經驗,在項目談判中處于不利地位,喪失議價能力。
最后,中國CDM項目以“雙邊項目”為主,且由買家承擔風險。雙邊項目是由中介商找好買賣雙方才開始開發的項目,或者由中介商開發,且在項目期間發生的任何問題都由買家承擔,賣方無須承擔風險。“低風險、低效益”的盈利模式導致中國在CDM項目議價上沒有優勢。
3.缺乏專業的方法學研究機構
在CDM項目實施過程中,為了確保項目減排量交易的環境效益的完整性,會涉及很多方法學的應用。截至2007年7月24日,聯合國執行理事會共批準普通方法學44個。但是,在中國注冊成功的項目中只是用了其中三個,并且使用這些方法學的項目數量以及相應的減排量的分布很不均衡。這表明中國很多行業沒有很好地利用現有的方法學來開發CDM項目,這也是中國CDM項目通過率低的原因之一。同時,也表明中國缺乏專業的方法學研究機構,不能開發新的方法學來滿足中國CDM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
(六)宏觀調控政策對綠色金融支持不夠
要深入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必須讓綠色的理念深入人心。把綠色理念納入政府宏觀調控政策,不僅有利于支持綠色金融發展,而且有利于為其他參與者和主體做出表率。從目前中國的實踐看,這方面我們做得不夠。
一是貨幣政策對綠色金融的支持不夠。存款準備金率、利率、SLO(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LF(常設借貸便利)等常規貨幣政策工具未能考慮“綠色金融”的因素,對綠色信貸等方面的支持不夠。
論文關鍵詞 綠色信貸 環境風險 社會責任
一、綠色信貸的含義
實現可持續金融發展需要“維度”、“發展”和“兼顧盈利激勵”的政策環境。“維度”就是經濟的發展要與環境保護之間存在一個平衡點,經濟不能盲目發展,企業不能在追求經濟效益時以環境為代價,要在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去維護這個度。“發展”是硬道理,就是在環境承載量、環境保護許可的范圍之下去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兼顧盈利激勵”就是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拓展銀行業務和提升服務水平相結合,在保護環境、減少排放等社會責任活動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勵,確保銀行責任的內在動力和承受能力。而綠色信貸就是在國家倡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兩型社會理念的條件下作為舶來品引進我國的。它作為綠色金融政策的核心內容,具有不可忽略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所謂綠色信貸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的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和生產治污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和綠色制造以及生態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低利率,同時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進行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導資金和貸款流入促進國家環保事業的企業和機構,并從破壞、污染環境的企業和項目中適當抽離,從而實現資金的“綠色配置”,促進社會與經濟朝著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發展。
二、綠色信貸的監督機制
我國目前的一個現實是,包括節能、環保及新能源產業在內的企業尚未將污染成本內在化,他們往往可以通過逃避治污成本的付出而擴大盈利空間,其經濟效益會在賬面上呈現“虛盈”,從而成為銀行競相追逐的客戶資源。這是伴隨著國民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為避免“環境風險”所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而采用綠色信貸的方式來支撐自身的發展,于企業、于銀行都是雙贏的,同時也促成了循環經濟、綠色經濟、修復了生態環境,實現了經濟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然而在這一政策真正踐行過程中,卻出現了各種復雜棘手的問題,譬如,企業運行過程中的環境監督機制問題、企業的信息披露機制問題、環境經濟成本的負擔問題以及銀行對貸款企業的信息核查和信息反饋問題等等。那么,如何才能讓綠色信貸政策落到實處,作為維護公共利益的工具,做到“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切實可行的監督機制。只有合法、有序的監督機制才能保證綠色信貸的循序漸進。
(一)建立立法監督機制
2007年7月20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文《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旨在加強環保和金融監管部門合作與聯動,以強化環境監管促進信貸安全,以嚴格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加強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制約和監督,改變“企業環境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狀況,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法治意識,促進完成節能減排目標,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意見》第四條只是原則性地說明對監管部門的違規操作依照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商業銀行違規向環境違法項目貸款的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損失的,追究相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沒有具體的可行標準,這就成為立法上的空白,無明確的法律依據,在監管的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問題。因此,現階段最主要要做的就是出臺更具體的規范性文件,來指引綠色信貸的實施。
1.將綠色信貸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綠色信貸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意味著政府對綠色信貸的重視程度又提升到另一個層面上,以法律的形式將其付諸實施,這不僅提升了綠色信貸的權威性,顯現出綠色信貸本身的內在價值,而且也是國家對生態文明的一種內在肯定。真正的在法律層面上去構建和諧、良性的社會環境,使綠色信貸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
2.頒布實施《綠色信貸促進法》。《綠色信貸促進法》和《清潔生產促進法》一樣,同樣隱含著國家和人民的某些內在的意愿,通過法律的形式將其投入到生產生活中去,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不容忽視環境成本,達到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和企業的“環境風險”,在制度層面上有了保障。同時立法層面上的不斷創新和投入,對環保監管部門、銀行、企業都有實實在在的指引性作用,使三方在法律的保護下去履行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的義務,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的健康發展。
3.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扶持性信貸政策。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可以通過綠色信貸相關指引性文件,建立綠色信貸目錄和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引入項目環保分類和環境社會風險評級規范等措施,為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指明方向,幫助其盡快掌握綠色信貸的核心能力,并建立實施有效的綠色信貸政策體系。2012年2月24日,銀監會出臺的《綠色信貸指引》就是很好的扶持性信貸政策。《指引》從流程、內部管理與信息披露、監督檢查等幾個方面準確而詳細地介紹綠色信貸的實施方式,《指引》的制定是環保領域的一項重要革命,必將帶動綠色生態產業和環保產業的發展,促進社會向良性發展,帶動綠色產業。
(二)建立銀行、企業信息披露監督機制
銀行、企業的信息披露直接關系到綠色信貸的落實。由于我國目前在信息披露這塊的規定比較單一,不能起到規范銀行和企業的信息公示,從而導致他們對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內容的認識不到位,報告內容比較散亂,存在相互抄襲,語言修飾等現象;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定性的結論多,定量分析少,過于簡單,還遠不能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他們社會責任情況的需求,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的真實性也缺乏必要的監督。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刻不容緩。
1.信息披露內容。在銀行和企業的年度報告中,除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審計報告外,還要有股東報告。其中股東報告中必須包含兩部分內容:其一是在報告期間內銀行、企業內部和外部所發生的重大事件;其二是“社會報告”,也就是社會責任報告,包括雇員信息、環境報告信息。
2.加大對銀行、企業信息披露的審計力度。從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中我們可知,主要有三種信息披露監督機制。其一是授權專業化的審計人員來進行監督,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可以對銀行和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是否符合綠色信貸執行的策略、程序、對環境的影響、生態效益,定期出臺審計報告。其二是法律授權監管當局的工作人員監督。我國目前的情形是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但是沒有從審計這塊著手,對企業的信息披露更談不上。因此還是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監督的力度也不夠,而綠色信貸本身的特點決定他是一種周期長、短期效益不明顯的金融理念,而銀行和企業都會追求經濟效益第一為本位,所以會規避綠色信貸的貫徹落實。然而監管部門的監管會有效的督促他們去實現這一理念,不論是法律上的保障還是資金上的扶持都是他們的堅強后盾,從而為勾勒“兩型”社會創造條件。其三是監管機構和負有特殊監管責任的機構。在我國環保部門可以從環境政策、環境技術和資金支持三方面去落實綠色信貸的執行,建立有效的數據庫,做到銀行和環保部門數據共享,而監管機構和負有特殊監管責任的機構要在技術上革新,設立專門的信息披露審計部門,定期出具報告,而且報告的發行也要做到公開,可以通過大眾容易得知的網絡、電視、報紙,讓媒體和民眾成為最有效的監督者。
(三)建立健全綠色信貸的監督主體
若要有效的實施綠色信貸,必須在監督主體上做到全面、可行。可以有以下幾個監督主體。
1.政府監管部門。在我國作為政府監管部門的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環保部門都負有監管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商業銀行落實綠色信貸的情況進行審查,披露商業銀行的信貸信息,而環保部門對企業的環境違法違規進行督察,通過督察建立違法違規信息數據庫,而環保部門的有效數據庫可以為銀行使用,為其發放貸款提供參考依據,避免因“環境風險”而造成資金的損失。同時環保部門也可以通過數據庫共享查閱到銀行發放貸款的企業信息,加大對企業的環境監測和督察力度,從而使有效的金融資金發揮最大功能。
2.大眾媒體。在現代信息社會中,媒體是最好的信息披露手段,媒體的曝光不僅能使企業的違法違規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也能有效地監督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避免社會公共利益陷入監管維護松弛的境地。同時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更加刻骨銘心。媒體作為監督者,可以起到輻射效應。因為銀行和企業的負面新聞必將造成他們形象受損,從而造成資金的流失,也為政府的監管提供違法違規線索,更加克盡職責,強化環境執法,營造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為一體的和諧社會。
3.司法機關的獨立監督。司法機關的獨立監督就會達到遏制執法部門與企業聯合牟求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從而讓綠色信貸成為“形同虛設”的局面,而且也能制止執法、司法、法律監督為一體的局面,進而更好的相互牽制,達到法律實施的目的,促進法的良性運行。
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
問:制定《指導意見》的主要出發點和政策考量是什么?
陳雨露: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已經成為國家的重大發展戰略。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對支持綠色產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金融需求持續擴大。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增加綠色金融供給,是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和發揮金融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用的重要舉措。
出臺這一《指導意見》,一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實踐表明,聲譽效應可以激勵綠色投資。一些綠色投資者,包括2016年以來的我國綠色債券發行人,在追求商業回報的同時,也收獲了良好的社會聲譽。重視“聲譽”的、負責任的投資者正在增多。政策層面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綠色投融資,會得到積極響應。
二是政府在適當領域運用公共資金給予激勵。許多綠色項目由于其正外部效應沒有被完全內生化,收益率略低于市場水平,社會資本可能不愿介入。因此,有必要通過貼息、擔保、再貸款、PPP模式等辦法來降低其融資成本或提高其收益。同時,提升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
三是推動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積極穩妥地加大金融創新力度。通過發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務手段,解決綠色投融資經常面臨的期限錯配、信息不對稱、產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問題。
多維度創新滿足綠色產業投融資需求
問:《指導意見》在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方面推出了哪些創新性的工具和手段?
陳雨露:《指導意見》在立足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經驗,總結了近一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成功實踐,研究提出了很多創新性的融資工具和激勵約束機制,以更好地滿足綠色產業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
一是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中央財政整合現有節能環保等專項資金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這就向社會各界發出了政策層面支持綠色投資的積極、重大的政策信號,有助于提振投資者信心。
二是通過央行再貸款支持綠色金融發展。《指導意見》中提到通過再貸款等措施來支持綠色信貸和綠色金融發展。這里說的“再貸款”,應該從廣義上去理解。它可以是央行給商業銀行利息較低的貸款,也可以是支持商業銀行購買綠色債券或綠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也可以是抵押補充貸款。央行會選擇合適的具體操作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三是發展綠色債券市場為中長期綠色項目提供新的融資渠道。許多綠色項目是中長期項目,讓銀行發行中長期的綠色金融債券、讓企業發行中長期的綠色企業(公司)債券,可一定程度緩解期限錯配帶來的融資難問題。
四是發展碳交易市場和碳金融產品。我國已經宣布在2017年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在此基礎上的碳金融業務將有助于大幅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碳交易價格的有效性,并可為綠色企業提供一系列的融資工具。
五是強化環境信息披露。在《指導意見》中,特別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對綠色投資構成的制約。
為未來全球綠色金融發展提供重要參考
問:綠色金融已經成為2016年G20的一個重要議題。如何看待中國在綠色金融議題上的國際影響力?
陳雨露:在我國的倡議下,綠色金融2016年首次被納入G20議程,并形成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明確列舉了發展綠色金融的七條可選措施,為未來全球綠色金融發展提供了重要參考。
我國是全球僅有的三個建立了綠色信貸指標體系的經濟體之一。2016年以來,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市場。隨著《指導意見》的出臺,中國將成為全球首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經濟體。
《指導意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廣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中國將繼續與其他經濟體一道,在G20框架和雙邊合作框架下,努力推動全球綠色金融的發展。
問:下一步央行等部門將如何貫徹好《指導意見》?
陳雨露:構建和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的互相協作和配合。下一步,人民銀行等部門將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密切關注綠色金融業務發展,對激勵和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調整完善。加強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息和統計數據共享,建立健全相關分析預警機制,強化對綠色金融資金運用的監督和評估。
二是鼓勵各地區從當地實際出發,以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積極探索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關鍵詞:京津冀;大氣污染; 治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X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2-0039-02
1 引言
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狀況日益嚴重,接連發出紅色預警,廊坊地區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已經迫在眉睫。
但在京津冀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的合作方面,還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深層次問題,集中表現為京津冀還缺乏協同治理大氣污染的長效保障機制,缺乏區域內財政金融政策的相互配合,存在著治理大氣污染的可用資源與承擔任務不匹配現象,制約了京津冀治理大氣污染的環境效益。京津冀目前還處于跨越碳排放強度高峰的初級階段,距離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總量高峰還存在很大差距,還面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中的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總量上升的艱巨任務,寄希望在短期內很快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總量高峰,取得“一蹴而就”的成效是不現實的。
治理京津冀大氣污染,既是攻堅戰,也是持久戰,既要靠行政手段,也要靠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當前京津冀在治理大氣污染中,雖然在淘汰落后產能和強制污染企業搬遷改造等方面,利用行政手段能夠取得一些成效,但從長期看,還需要利用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為治理京津冀大氣污染提供長效保障。
造成京津冀治理大氣污染的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運用不充分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國財稅金融制度還不能適應低碳綠色發展需要。一方面,我國還沒有按照“稅制綠化”和“財政綠化”要求,完善稅收制度和財政制度,導致我國現行稅收和財政在促進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改造提升方面,缺乏科學的制度安排,不利于發揮治理大氣污染的財稅制度功能。另一方面,我國在信貸考核體系中,還沒有把綠色信貸真正嵌入信貸制度內容中,還沒有形成導向清晰、內容完整的綠色信貸體系,減弱了治理大氣污染的金融制度功能[1]。
2 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的治理對策
協同治理京津冀大氣污染,既要明確考核目標和任務分工,又要注重協同合作,必須在協同治理大氣污染過程中,牢固樹立區域環境效益至上的理念,創新體制機制,最大限度地克服各種阻礙協同合作的制度障礙和行政體制障礙,必須針對京津冀治理大氣污染的任務和三地客觀存在的財政金融資源差距,密切財政金融政策協同配合,在注重發揮財政政策引導力和財政投資吸引作用的同時,要更加注重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多渠道引導商業金融機構、實體企業、社會資金積極投入節能減排行動中,為治理大氣污染提供相應的資金保障。
2.1 近期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1)完善跨區投資稅收征管體制。對于總部經濟所在地與分支機構所在地之間存在區域內的“飛地經濟”現象,應按照地域管轄權優先征稅,居民管轄權補征稅款的要求,制定國內跨區域的統一、規范的企業所得稅核算標準和分享辦法,以抑制各地為爭取分支機構項目落地而亂施稅收優惠和任意讓渡稅款行為。同時,還應統一稅收征管的執行標準,以解決京津冀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的三地執行標準差異和由此造成的納稅人為減輕納稅義務而產生的跨區域報稅問題。
(2)加大中央對環首都地區環境保護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治理京津冀大氣污染是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內容,是重大國家戰略,中央財政應承擔更多事權和支出責任。在涉及減少污染排放的能源節約和能源替代項目、淘汰落后產能、產業改造升級、發展戰略新興產業、促進消費節能和消費減排等綜合治理京津冀大氣污染內容方面,加大中央京津冀環境保護的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支持力度,是落實國家重大戰略,促進環首都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客觀需要。
(3)信貸管理體制創新。在京津冀協同治理污染的發展過程中,應通過金融管理特別是信貸管理體制創新,增加綠色信貸權重考核體系等舉措,對承擔治理大氣污染任務重、產業結構調整壓力大的相關區域,增加其鼓勵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調整的綠色信貸指標,提高其金融機構存貸比水平,使京津冀資金保障與京津冀承擔的治理大氣污染的產業結構改造任務相一致。通過增加和調劑京津冀區域的信貸指標,支持其傳統產業結構改造升級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
(4)協調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空間布局關系。按照京津冀產業一體化協同發展要求,借助區域合作協調平臺,協調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空間布局,有利于促進京津冀產業的吐故納新,在淘汰落后產能的同時,引進和布局新的l展項目,進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節能減排。在布局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方面,不僅要杜絕各行政轄區采用非市場競爭手段,爭奪和攔截外商直接投資現象,還要通過京津冀協商合作,把外商直接投資項目重點布局在產業結構調整任務重、節能減排壓力大的區域。
2.2 中長期應采取的措施
(1)完善制度保障條件,提供長效保障機制。主要體現在財稅制度保障方面,一是需要按照綠化稅制,完善稅收體系要求,及時征收包括碳排放稅在內的環境保護稅,通過完善消費稅制度,把“兩高一資”產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發揮其抑制能源消費和污染排放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功能。二是實施汲水財政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導向型的產業結構調整和清潔能源利用的財政投資、財政補貼支持力度,在鼓勵和支持產業改造升級、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排放的同時,吸引商業金融機構、實體企業、社會資金積極投入節能減排行動中,發揮財政資金的“四兩撥千斤”作用。三是完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嚴格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完善政府節能減排的制度保障體系,通過制度化的政府綠色采購,發揮政府節能減排的示范作用,引導和鼓勵企業提供節能減排產品和社會提供節能減排服務[1]。
(2)加執法整治。保持執法高壓態勢,以整治非法排污、超標排污、惡意排污為重點,鐵腕執法,嚴查嚴管,開展環境專項執法整治,從重從快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讓污染企業切實付出高昂代價。并采取督導檢查與紀檢監察聯合督查等,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
(3)嚴格規劃區內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的審批。加強對各個轄區的督導,對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空氣質量進行認定和,強化督導和技術指導,做到責權統一,確保不留死角,確保市區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取得實效。
(4)加大對市民的宣傳引導。繼續與市主要媒體密切協作,播發環保公益廣告,向市民群發環保公益短信,在市環保局門戶網站開辟空氣污染防治科普專欄。同時,加大社區、學校等的霧霾知識普及宣傳,消除大眾的恐慌情緒。
(5)大氣檢查結果將與地方政府考核掛鉤。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專項檢查以京津冀為重點并兼顧周邊地區,環保部將組織10個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進行督查,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飛行等方式鎖定污染源。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說, 各類大氣排污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及執行情況、群眾投訴案件和熱點環境問題的辦理情況是此次專項檢查的重點,檢查結果將作為對地方政府考核的依據。
(6)積極發展環保產業。鼓勵引導相關企業在京津冀地區布局,在實現公司盈利的同時,實現污染一體化治理。到2017年底,北京市要調整退出高污染企業1200家,天津市鋼鐵、水泥產能控制在2000萬t和500萬t,河北省鋼鐵產能壓縮淘汰6000萬t以上。產業結構優化、高污染企業搬遷等工作,既可以從源頭上解決污染問題,也是倒逼產能過剩行業進行調整的路徑。而當下環境,往往能找到可以變通的方法,理由就是環境違法成本低,處罰輕,而環境違法后換取的經濟效益極高。環境立法必須先行,一系列可為的促進環境守法的手段和機制也應該盡快完善。其中,應促成相關信息對全社會公開,交由全社會共同監督,這就有可能促使這些問題受到重視,法律法規貫徹和執法干預都將更為順利。環境執法如此,京津冀一體化在環保領域的一體化,同樣可以遵循這樣的路徑,加以促進[2]。
3 結語
大氣污染治理是一項復雜的、反復的環境治理過程,是推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明確大氣污染來源分類,是從點到線、從線到面、雙管齊下、科學治理的重要基礎。趙顏顏列舉了幾種大氣污染源的分類,通過分析京津冀地區實際情況,分析出其主要污染源,針對污染源的不同提出了治理大氣污染問題的建議和對策[3]。當前,河北在水資源、大氣環境、能源供給和總體生態體系等方面面臨嚴峻挑戰,與京津冀區域生態環境改善的目標要求存在較大差距。河北省應著力提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重點建設京津綠色生態屏障[4]。
致謝:本文在資料整理過程中,得到了霸州市環保局的大力支持與幫助,在此表示感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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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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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Yajuan, Du Wenli, Han Zhanpo
(Ba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Bazhou, Hebei 065700, China)
關鍵詞:低碳農業;高風險;金融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2)03-0062-03
近年來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低碳經濟備受世界各國關注,低碳農業作為低碳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逐漸成為關注的熱點。低碳農業是農業發展模式向低碳高效轉變的必然選擇,它能夠更有效地節約資源降低成本,更充分地利用農村資源,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能夠實現農村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效統一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現狀
農業是主要的溫室氣體來源之一,如何減少碳排放、發展低碳農業已成為當務之急。低碳農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我國低碳農業發展過程中,金融支持的作用逐步顯現。例如:金融在楊凌示范區低碳農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建立多方參與的多元融資體系、創新金融服務手段為節水灌溉、三沼利用及企業的生產環節、技術改造等提供貸款貼息或信貸支持,通過實行綠色信貸政策,一票否定達不到國家環保政策要求的企業,而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綠色企業優先給予信貸支持、享受利率優惠,拓寬低碳農業的融資渠道。位于湘西南的龍山縣金融機構,積極支持農村沼氣發展,有效地推進了該縣低碳生態農業建設。近年來,該縣各金融機構共投放信貸資金7865.3萬元,打造“公司+協會+網點+會員(農戶)”的模式,幫助建立農村沼氣池3.2萬口,鄉鎮覆蓋率達100%、入村覆蓋率達95%、入戶率達26%、利用率達70%。農村沼氣發展有效地推進了該縣節約型農業、循環農業、低碳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增產、農民增收(陳寶樹,田云剛,2010)。
在低碳農業發展中,各類金融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政策性金融通過支持循環農業、環保農資行業、農作物秸稈等生物資源的綜合利用、農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農業領域低碳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等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的項目實現了資源的綜合利用,改善了農村生態環境,促進了節能減排,實現了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山東省棗莊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積極拓展“綠色信貸”市場,向客戶提供與低碳農業發展相關的金融咨詢和服務,重點支持農業技術創新、新能源開發利用等,確保實現農業生產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民間資本也積極介入了低碳農業的發展。
二、我國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制約因素
(一)相關政策不完善
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的發展需要相關政策的支持和配套措施的完善,如在稅收、利息補貼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與保護。但是,我國對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政策、配套措施等還沒有具體的安排,對低碳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的支持也遠遠不夠,使得金融支持仍停留在比較熟悉的傳統農業層面,對低碳農業的發展支持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上都需要加強。
(二)農業的高風險性降低了金融支持的積極性
農業生產受自然環境的影響較大,近年來自然災害頻發,大大影響了農業的產出數量和質量。同時,市場風險使得農產品的價格波動很大,也加大了農業生產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雖然低碳農業改變了過去農業領域的高耗能、低產出、低環保等狀況,但是還是受到自然環境和市場的影響。而且,與傳統農業相比,低碳農業的發展對資金、技術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要求較高,投入成本更高,加劇了其風險。在相關政策法規和國家的支持措施不明確的情況下,出于安全性原則的考慮,金融機構很難積極支持低碳農業的發展。
(三)低碳農業的高成本加大了金融支持難度
與傳統農業相比,低碳農業依靠的是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的農業發展模式,它需要更多的科技投入、人力資本投入和其他生產要素的投入,資金需求量更大,對金融機構支持低碳農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低碳農業生產的效益周期更長,這與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效益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相悖,加大了金融機構支持的難度。
(四)農村金融創新能力相對較低
低碳農業的發展需要更加成熟的科學技術,知識更豐富的勞動力,比傳統農業更加多樣化,同時,也需要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還需要農村金融不斷創新。盡管各地金融機構為支持低碳農業發展也進行了一些創新,推出了專門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但是,總的來說,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相對滯后、管理相對粗放,難以滿足低碳農業發展對于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多樣化的需要。
(五)農民金融知識匱乏,金融意識薄弱
部分地區農民對金融知識的了解有限,對金融業務的了解僅限于存款、貸款等傳統業務,對新金融業務及產品如網上銀行、電話銀行、電子匯兌等業務基本不了解,對信貸知識知之甚少,而且金融觀念淡薄,風險防范意識不高,這不利于新金融業務在農村的推廣和應用。由于農民受教育程度低,對于金融知識的宣傳材料認知能力和接受新事物能力不強,這就使得即使金融機構提供了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新的產品和服務,仍然不能被廣泛地接受。
三、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建議
自21世紀以來,我國農業進人新的發展階段,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綠色經濟發展模式逐步被認可和推廣,其目標是減緩氣候變化和促進人類的可持續發展,這其中金融領域的力量還有很大的發掘空間。
(一)為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提供寬松的政策環境
政策的法律化能增強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法律強制執行力。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如借鑒美國、法國等國外經驗,對金融機構用于支持低碳農業的貸款給予適當的稅收補貼、通過貼息貸款扶持農業,把國家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扶持更多地通過對金融的扶持和補貼來實現,改善金融業融資環境。此外,還可以由政府主導建立公益性擔保基金,為發展低碳農業提供融資擔保,積極發展農業保險,為低碳農業發展的各個環節提供保障,以降低信貸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風險。
(二)完善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風險補償機制
由于農業的高風險性、弱質性,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積極性不高,需要不斷完善相應的激勵措施和風險補償機制。政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政策激勵機制,如:減免稅收、財政貼息等配套政策。通過這些政策的實施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轉變經營理念,調整信貸結構,把支持低碳農業發展作為調整信貸結構的切入點,促使金融資金流入低碳農業發展領域。而風險補償機制的完善能更有效地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低碳農業的發展,確保資金需求方得到發展低碳農業所需要的資金。還可以通過建立健全多層次的擔保體系、推行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來分擔補償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三)不斷完善低碳農業發展技術,降低低碳農業成本
要發展低碳農業,真正做到節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技術創新是關鍵。但是,無論是節地、節水,還是節油、節煤的農用機械的節能減排等低碳技術的研發、使用和推廣都必須要有充足的資金保障。可見,資金投入的比重和規模對低碳農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但是,我國對低碳農業資金的發展不論是財政還是金融支持都不夠。因此,需要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尤其是要增加對各種低碳農業技術研發的資金投入及對農民進行農業環境意識和技術培訓、新能源推廣等方面的財政投入。此外,每年保證一定比例和規模的財政資金用于低碳農業發展,并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從而增強財政扶持低碳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基礎上,不斷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支持低碳農業發展資金的比例和規模,創新服務模式,增加金融產品,以更好地支持低碳農業發展。
(四)提高農村金融的創新能力,滿足低碳農業發展對金融產品的需求
低碳農業的發展對農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就需要我們不斷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和經營效率,改進管理方式,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從而滿足低碳農業的發展對金融的需要。目前,國外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有很多,如綠色抵押等銀行類環境金融產品,由基金公司管理的將基金類環境金融產品應用到低碳農業發展的專門投資于能夠促進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和人與自然的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基金等。此外,還可采用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形式,把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向資本市場轉移,使保險公司在其中充當解決風險的資金儲備所。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經驗,不斷開發和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出適合中國國情的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金融產品。此外,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的發展要因地制宜,根據各地的農業生產環境、農業發展特色等開發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適銷對路的低碳農業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滿足低碳農業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
(五)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金融意識
發展低碳農業,不僅需要為農業生產提供資金支持的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還需要廣大農民愿意接受,并且能夠接受這些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這就需要金融機構加大宣傳力度,普及金融知識,拓寬農民了解相關金融知識的途徑。同時,積極組織開展金融知識進農村、“送金融知識下鄉”等活動。在這些活動中,為了使農民更好地接受和認識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的新的產品和服務、相關的金融政策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僅是散發宣傳材料,而且還要面對面地進行講解、交流,解答農民的相關問題,使農民充分理解國家的相關金融政策,了解這些金融產品和服務并積極利用這些產品和服務發展低碳農業。
低碳農業是我國改造傳統農業的必然選擇,金融支持有助于我國加快低碳農業發展的進程,解決低碳農業發展中的資金不足問題。由于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發展缺乏政策支持、發展低碳農業的風險性高、成本高,使得金融支持難度加大,農村金融創新能力不強、農民金融知識匱乏,這些都制約了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的發展。因此,需要我們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措施、完善金融支持低碳農業的激勵和風險補償機制,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基礎上引導金融機構把資金用于低碳農業發展,提高農村金融創新能力,加大金融宣傳力度,從而加快低碳農業的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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