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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政策 房地產調控 向量自回歸 建議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受其影響,我國面臨通貨緊縮,因此1998年我國開始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1998年和1999年4次降息和2次調減存款準備金率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促進了房地產業的發展,2002年的再次降息更有效的推動了商品房的銷售。2003年開始,貨幣政策雖然名義上仍維持“穩健”的基調,但實質上逐步趨緊。2004年10月末首次加息和緊縮信貸、2006年和2007年8次加息和13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由此可見中央利用金融政策調控房價的力度。2007年GDP增長13%,經濟過熱,CPI不斷走高,并在2008年初達到8.7%最高點,房價再度走高,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從2008年起貨幣政策由穩健改為從緊。2008年9月金融危機蔓延全球,中國樓市一片冷清,成交量低迷。為了刺激經濟發展,2008年9月起,央行4個月內5次調低存貸款基準利率,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由最初的7.47%降至5.31% ,2009年購房需求重新釋放,全面回暖,房價一路上揚,四萬億救市計劃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導致2010年房地產行業畸形繁榮,房價居高不下。為控制持續高企的房價,2010年開始金融政策明顯偏向緊縮,2011年房地產市場明顯得到有效控制。
房地產業作為一個資金密集型的行業,對金融政策有很強的依賴性,關于金融政策對房地產業的影響程度早已引起國內外眾多學者的重視和討論,Gerlach(2002)基于多元變量的實證框架分析了銀行信貸與房地產價格之間的關系,認為銀行信貸與房地產價格之間存在長期因果關系。梁云芳、高鐵梅等(2006)運用1995-2005年的季度數據,實證研究得出利率及貨幣供應量與房地產價格負相關。王曉芳等(2011)通過構建結構向量自回歸(SVAR)模型實證檢驗我國房價在貨幣政策信貸渠道中的作用,結果表明貨幣政策沖擊通過信貸渠道對宏觀經濟所產生影響中有50%以上經由房價這個載體來實現,房價已成為我國貨幣政策信貸傳導渠道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王來福和郭峰(2007)通過建立VAR模型分析結果表明,貨幣供應量變化對房地產價格有長期的持續正向影響,貨幣供應量的增加會導致房地產價格上漲,利率的調整對房地產景氣是有顯著影響的。莊巖(2011)利用供求理論得出房價與銀行信貸之間存在著互動關系,即銀行信貸在短期通過影響房地產需求從而影響房價,在長期將通過影響房地產供給而影響房價。
本文將以房地產行業在2005年至2011年的發展背景為出發點,分析金融政策對我國房地產價格和成交量的影響,金融政策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傳導機制主要是貨幣政策在房地產市場的傳導機制,貸款利率相當于資金使用的成本,利率的高低影響房地產開發商的融資費用和財務成本,商業銀行信貸政策的變動可以影響到房地產開發商、購房者所獲得的資金,接而影響房地產的供給和需求市場。因此本論文將建立VAR模型分析一年期貸款利率和銀行貸款對房地產價格和成交量的影響。由此分析金融政策在我國房地產調控中的有效性,并對我國房地產調控中的金融政策提出合理性建議和對策。
基于VAR模型的實證分析
(一)數據的選取和處理
本文利用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我國房地產價格、成交量、一年期貸款利率和銀行貸款余額同比增幅的月度數據,共84組樣本數據對金融調控工具與房地產市場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其中,房地產價格采用房屋銷售價格指數來表示,成交量采用每月商品房銷售面積,利率采用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銀行貸款采用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資金余額。因此,本文共采取4個變量去模擬金融工具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動態機制,分別為:房屋銷售價格指數(PRICE)、利率(RATE)、銀行貸款余額同比增幅(CREDIT)、成交量(VOL),為了消除異方差,其中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和成交量采用對數值。所有原始數據均來自國家統計局和中央人民銀行網站。
(二)平穩性檢驗
以時間序列數據為依據的實證研究都必須假定有關的時間序列是平穩的,由于大多數時間序列是不平穩的,使用傳統的回歸方程會產生虛假回歸的現象,以此所做的研究有可能是無效的,所以本文首先進行單位根(ADF)檢驗,以保證序列的平穩性。我們得出銀行貸款余額同比增幅CREDIT為2階平穩,利率RATE、房屋銷售價格指數LPRICE、成交量LVOL為1階平穩。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
(三)格蘭杰因果檢驗
格蘭杰因果關系實質上是利用了VAR模型來進行一組系數顯著性檢驗,格蘭杰因果關系可以用來檢驗某個變量的所有滯后項是否對另一個或幾個變量的當期值有影響。如果影響顯著,說明該變量對另一個變量或幾個變量存在格蘭杰因果關系,如果影響不顯著,說明該變量對另一個變量或幾個變量不存在格蘭杰因果關系。
從表2的檢驗結果來看,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銀行信貸余額同比增幅是房價增長的Granger原因,但是房價增長不是銀行信貸余額同比增幅的Granger原因,而貸款利率和房地產成交量互不成Granger因果關系。
(四)脈沖響應函數
根據我國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采用VAR構建月度模型,用于分析2005年以來影響房地產量價的因素。因為本文選取的是月度數據,通過計量經濟分析與檢驗,構建一個包含三變量滯后10期VAR(10)模型,根據VAR(10)模型,分別得出LPRICE、LVOL對RATE、CREDIT的脈沖響應函數,脈沖響應函數描述的是一個內生變量對誤差沖擊的反應。準確的說是當一個誤差項發生變化,或者模型受到某些沖擊時對系統的動態影響,其描繪了特定變量對各種沖擊的反應軌跡。如圖1所示,其中,橫軸表示沖擊作用滯后期間數(單位:月度),縱軸代表因變量LPRICE、LVOL對自變量RATE、CREDIT的響應程度,實線表示脈沖響應值連成的曲線,代表了LPRICE、LVOL對RATE、CREDIT沖擊的反應,兩側的虛線表示走勢的兩倍標準誤差。
通過脈沖響應函數得到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各因素對房地產價格和成交量的沖擊:第一,擴張性的貨幣政策對房地產價格和成交量的沖擊較為明顯,銀行貸款增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具有一個助推作用,且效果明顯,而且對房地產價格和成交量存在較為持久的正向影響,但正向影響在第9期隨時間遞減,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信貸的增長對我國房地產價格泡沫的膨脹起到重要的支撐和助推作用。第二,一年期貸款利率對房地產價格會產生一個沖擊力,從脈沖響應圖我們可以看出,起初房價對利率變動的反應較弱,之后漸強,在第3期達到效應最大,之后又開始減弱,在第4期逐漸消失,在第7期又達到最強,第9期之后開始產生正向影響,由此可認為房地產價格對利率沖擊具有滯后期,滯后期大概為3-8個月。第三,一年期貸款利率會對房地產銷售量的沖擊較為明顯,利率的變化對銷售量產生正向影響,正向影響從第6期開始逐漸消失,在第3期影響最顯著。由此可知,利率對房地產銷售量的影響是比較顯著的。
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運用向量自回歸VAR模型對我國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我國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房屋成交量、一年期貸款利率和銀行貸款余額同比增幅的月度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可以得出:金融工具對房地產價格和成交量有一定的影響,其中銀行信貸對房價的影響比較明顯,而利率對房價的影響滯后期比較長。理論上,利率對房價上漲具有決定性作用,所以各國政府經常用利率來作為調節房價的有力金融工具,但我國利率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并不顯著,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的市場機制并不健全,在我國,銀行信貸的增減對房價的影響還是比較顯著的,在房地產價格和成交量上信貸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使房價不斷上漲。通過脈沖分析,可以看出金融工具對房地產量價的影響,并進一步顯示出銀行信貸和利率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程度。但是,政府利用金融工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并不會立即得到有效的控制,常常會與行政政策相配合調控房地產市場。
基于本文的實證分析,針對目前金融政策對房地產市場影響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的建議:
第一,政府的金融調控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調節必須通過房地產開發公司、投機者、投資者,自主需求者等微觀個體共同起作用,但在傳導過程中會受到市場微觀交易機制的影響而產生變異,并且在傳導過程中產生時滯問題,因而影響了金融政策對房地產調控的效果。因此,為了避免金融政策在傳導過程中的時滯和變異,我們可以建立房地產檢測預警體系,設計一個指標體系對房地產市場做出適宜的提示和判斷,比如設立指標房地產開發投資額與GDP的比值、商品銷售價格指數與房屋租賃價格指數的比值等。
第二,中央政府根據不同地區的差異制定不同的房地產金融政策:對于一些地方房地產已經進入供過于求階段、房屋積壓嚴重、房價開始下跌的地方,中央政府應該實施從寬的金融政策,對于一些房地產需求旺盛、房價持續上升的地區,中央政府應該實施從嚴的金融政策。
參考文獻:
1.Gerlach, S. and W. Peng.Bank lending and property prices in Hong Kong[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9, 461-481
2.梁云芳,高鐵梅,賀書平.房地產市場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實證分析[J].中國社會科學,2006(3)
3.王曉芳,毛彥軍,徐文成.我國房價在貨幣政策信貸傳導渠道中的作用研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1(6)
目前,我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主要分為: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債券、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1998年以來,國家預算內資金、債券和利用外資絕對值及占比均很低,且呈不斷回落態勢;房地產開發資金中約有60%左右來自于銀行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依賴程度很大。
就商業性金融支持體系而言,自1998年,我國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一直保持著兩位數的增長率,年均增長率為20.09%,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年均增長率(12.71%)7.38個百分點。2004年后,房地產開發貸款和住房消費信貸增長率均呈下降態勢,與2003年相比,2004年房地產開發貸款增長率下降了32個百分點,住房消費信貸增長率下降了7.29個百分點。
我國政策性住房信貸主要指對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截至2004年底,全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為6158萬人,僅占在崗職工總數的58.2%;累計向433萬人發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僅占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總數的7%,比例明顯過?。蝗珖》抗e金繳存總額中用于個人住房貸款和購買國債的資金僅為56.1%,沉淀資金閑置的比例為42.6%。公積金大量處于閑置狀態,對中低收入家庭購房的支持力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尚未構成多元的支持體系和風險分擔體系
我國房地產融資渠道單一,信托、上市、債券、基金等融資渠道發展緩慢。商業銀行支撐著房地產業的資金需求,而房地產信托規模小,功能單一,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缺乏,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剛剛起步,房地產產業基金等金融產品還在探索階段。
房地產金融市場上專業化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缺位問題嚴重,資產評估、信用評估、金融擔保、法律咨詢等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發展薄弱,缺乏獨立有效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目前房地產金融市場以一級市場為主,二級市場尚未真正建立起來。一級市場體系中雖已包括商業銀行、住房儲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中心等機構,但仍以商業銀行為主,其它機構發展并不充分或僅處于起步階段,沒能構成多元的支持體系和風險分擔體系。
三、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仍處于合理的范圍,但供需層面的兩個誤讀影響著對它的客觀評價
(一)整體上考察,我國的房地產金融風險仍處于合理的范圍
房地產業中的金融風險主要來源于三個環節:購房者環節、房地產開發企業環節和為房地產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環節。
購房者環節引致的金融風險并不大。世界發展指標顯示處于1000―1999美元的家庭收入組別內,房價收入比中位數為6.9,平均數為9.7。我國城鎮居民2003和2004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23.2美元和1137.9美元,大致處于1000―1999美元的組別。全國房價收入比2003年平均值為3.26,2004年為3.41;各主要城市的房價收入比2003年平均值為3.89,2004年為4.26,都低于9.7的國際水平。同時,盡管我國個人住房信貸增長迅速,但目前占GDP比率僅為11.7%,也遠低于美、英、德、法四國。
判斷房地產企業環節引致的金融風險我們使用三個指標:自有資金比、資產負債率和流動比率。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比例有了很大提高,高于中國人民銀行30%的標準。房地產企業整體資產負債率較高,基本維持在75%左右,但上市公司指標適中,房地產上市公司10強的資產負債率為55―58%,流動比率在1.5―1.9之間,略低于經驗值2。與成熟國家的房地產上市公司比較,我國上市公司十強資產負債率低于日本,與美國相當,高于歐洲和香港。就整體房地產企業而言,存在著一定的金融風險,但這種風險更多是由于缺乏改善企業融資渠道的制度而導致的。
金融機構環節風險的大小主要表現在向房地產業中投放的貸款數量和質量。2004年,房地產貸款余額占銀行業全部貸款余額的13.42%,遠遠低于30―50%的國際經驗值。2004年美國房地產貸款已占到52%,成為商業銀行的第一大信貸,而我國七家銀行(包括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和民生銀行)房地產業貸款占銀行全部貸款的比例平均為19.62%,個人住房貸款為11.95%,開發企業貸款為7.67%,銀行信貸資金中對房地產貸款比例較低。目前,我國房地產貸款不良率4.5―4.6%,遠低于全部貸款的不良比率13.69%,房地產信貸已成為銀行業的優質資產。
外資進入中國房地產的數量還不大,而且直接投資比重高,人民幣升值不會導致全國房地產風險的增加,但在局部地區局部業態存在著一定的由外資引發的金融風險。
(二)供需層面的兩個誤讀影響著對房地產金融風險的客觀評價
整體上考察,我國的房地產金融風險并不高,但社會上卻對此有著較大的誤解,而這種誤解也影響著房地產金融政策。中國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一直受益于房地產金融的積極支持,但2003年后,金融支持的力度卻有所減弱。我們認為供需層面的兩個誤讀影響著對房地產金融風險的客觀評價,進而影響了房地產金融支持的力度。
1.供給層面:對房地產開發信貸的誤讀
現在社會上普遍將固定資產統計中“房地產(業)開發投資”增長速度誤認為是全社會房地產投資增長速度;并認為這個“超常規”增長速度造成了全社會投資過熱。事實上,大量房地產投資“淹沒”在各行和各業的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投資、城鎮集體投資以及城鄉個人投資統計中,容易為人忘記或忽略。1998―2003年,我國城鎮住宅投資年均(名義)增長速度為13.1%(低于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名義)增長速度);而其中的“房地產開發”住宅投資(名義)年均增長速度為26.6%。房地產投資的"超常規"增長源自其對傳統住宅建設方式的替代,即以市場化、產業化的生產方式,替代業主(機關、工商企業、個人)自建的方式,而房地產開發信貸的高速增長也正是對這種市場化產業化方式的積極支持。
2.需求層面:對個人房地產信貸的誤讀
從制度層面看,我國從1998年開始取消原先的單位福利房,實行住房商品化。這樣,居民通過個人按揭貸款進行住房的商品化購置,因此這種住房貸款的快速增長是原有住房潛在需求在銀行信貸支持下的短期劇烈釋放;其次,從經濟層面分析,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不僅提高了當期的開支,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居民未來收入增長的預期,這種預期造成了居民住房信貸的快速增長。
綜上所述,應該客觀評價房地產金融風險,保持持續穩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過制度建設,防范金融風險。在制度建設方面,需要樹立審慎監管理念,加強政策的穩定性,拓寬房地產業的融資渠道;加快商業銀行改革,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加快以住房抵押為支撐的住宅金融市場的建設,完善住宅融資保險和擔保體系的建立;健全統一的房地產金融風險防范的法律框架,厘清政府與市場的界限,防止道德風險條件下金融風險的積累。
四、我國房地產金融發展空間巨大,商業銀行信貸長期內仍將是房地產融資的主要工具
我國房地產金融發展空間巨大。居民的住宅消費需求和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必然導致穩定的高住宅投資,從而構成房地產金融增長的堅實基礎,其中房地產信貸增長空間大,持續時間長;而伴隨著房地產資產的增加和金融深化的加速,我國住宅證券金融的發展潛力亦十分廣闊,產品將日益豐富。
我國房地產金融結構的發展是不平衡的。由于我國的金融體系更接近于主銀行制度,伴隨著金融深化的進程,盡管房地產證券金融會得到迅猛的發展,但仍然難以取代信貸金融的主導地位。即使在資本市場非常發達的美國,房地產貸款40年增長了88倍,成為商業銀行的第一大信貸資產,占到2004年總貸款的52%。因此,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盡管商業銀行信貸在房地產融資中的份額可能會有所下降,但仍將是房地產融資的主要工具,銀行信貸份額的下降將取決于證券化金融工具大力發展的替代,而非自身發展的減碼。未來日益發展的證券化金融工具將成為房地產融資的有益補充,大大豐富和完善房地產融資的渠道和手段。
五、長期穩定的金融支持政策是實現我國小康目標、改善人民居住水平、培育支柱產業必須的保障
與各國住宅市場發展相對應,各國住宅金融的演化都有明顯的階段性。在增加住房數量和提高住房質量并存發展的階段,融資體系的特征表現為政府由直接提供住房轉變為參與住宅金融市場,形成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住宅金融體系,目的是提高住房建設的融資能力和消費的支付能力。
因此,提高住房建設融資能力和消費支付能力的住房金融政策應當成為在較長時期內的基本方針。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城鎮住宅建設的快速發展,我國人均居住面積得到較快提高,城鎮居民在總體上告別了住房嚴重短缺的時代,從數量型發展階段進入了增量與質量并重發展的階段。但2003年我國人均GDP1090美元,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僅23.7平方米(折算為使用面積僅17.8平方米,2004年達到18.4平米),恩格爾系數37.7,表明我國目前僅處于增量與質量并重發展階段的初期。發達國家這一階段的發展一般都持續了20年以上,中國作為發展中的轉軌大國,這個階段將會遠遠超過日本、德國等人口和地域小國,甚至會長達數十年之久,因此以提高住房建設融資能力和消費支付能力為目的的住房金融政策也應當持續數十年之久。
【關鍵詞】城鎮化;失地農民;補償款;金融服務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13)05-0182-04
【基金項目】2012年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課題“失地農民金融服務調查分析與政策措施研究”(批準號:HBl2SH043)
【作者簡介】王麗靜,河北科技大學文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方向為農村經濟與經濟法學;
劉秀艷,河北科技大學文法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農村社會學。(河北石家莊050018)
目前我國學術界關于失地農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土地產權問題,征用補償問題,社會保障問題等方面,更多的側重于土地交易行為本身。本項目側重于交易行為之后的研究,在對河北省遷安市周邊村莊的拆遷農戶及遷安市金融服務機構對失地農民金融服務狀況進行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失地農民這一特定群體在脫離了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之后,尋求新的致富手段過程中失地償款的使用及利用金融服務狀況,分析金融服務需求與供給二者之間存在的差距,提出針對失地農民金融服務的相關建議和對策。
一、失地補償款的使用去向與失地農民的就業去向
本文所用數據均來自2010年至201 1年對河北省遷安市蘇各莊村、石巖莊村、崔莊村、蔣莊村、后坨村、凌莊村、洼莊村等7個行政村的原住戶的問卷調查。發放調研問卷300份(每戶一份),回收有效樣本量212份。通過問卷和座談訪問,我們對當地耕地補償、農宅地及其地面上建筑物及附屬物補償情況進行了全面了解,匯總計算出補償款數額(篇幅所限,在此未述),除了每個標準農宅地院套安置總建筑面積285平方米(三套單元房)的樓房外,每戶失地農民得到的貨幣補償款少則近30萬,多則幾百萬。
(一)失地補償款的使用去向
對失地補償款的使用去向是我們所關注的首要問題。調查發現,失地農民對這筆錢的使用去向相對而言具有一定的同質性,其主要用于以下六個方面:存入銀行,用于私人借貸,購買耐用消費品(特指汽車),投資實業,投資于虛擬經濟,其他。對調研數據進行統計的結果顯示:存入銀行比例占65%;用于私人借貸12%;購買耐用消費品(特指汽車)15%;投資實業6%;投資于虛擬經濟0%,其他2%。
失地農民將六成多的資金存入銀行的原因在于:由于失去了土地做依靠,需要利用這筆錢為自己養老做準備。而可以利用的增值保值方式又極為有限,加之自身金融知識的缺乏且趕上股市基金慘不忍睹的現實,所以投資虛擬經濟的資金極少,主要的資金還是以最傳統的方式進行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有大約15%的資金被用來購買汽車,這和當地的民風傳統有一定關系。與此同時也可以看出,脫離了傳統生活的農民對于城市生活的適應程度比較迅速。當然這和當地農業本身發展有限,工業(特別是鋼鐵工業)占據主導地位的現實情況有關。當地農民雖然依舊是農業戶口,但是生活方式已經在幾年之前就開始了轉變,真正投入在農業生產上的勞動力非常有限,家庭中除在外上大學技校的外,剩余的青壯年勞動力或者在外打工,或者在當地的鋼廠、礦場或其他工廠做工。
另外也應該注意到,12%的資金被用于進行私人借貸。該地區的私人借貸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以親朋好友為紐帶的借貸關系,這種借貸多礙于親友之問的情面,因而不存在利息;另一種是通過民間第三方(有機構,也有個人)向外借貸,借款者和貸款者并不認識,這種形式的借貸關系實際上已經形成了與現代商業銀行相類似的貸款關系。這種貸款的利率高于一年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有兩種表現形式:以年為單位,10%-15%的利息;以月為單位,1%-3%的利息。這兩者無論何種,都要遠遠高于6.56%的一年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從這個角度也可以看出民間對于既有不少對于借貸的渴望又有不少對投資的渴求,也表明正規貸款渠道在農村地區的乏力,以及投資產品的匱乏單一。
最后,6%的資金被用于投資實業,這些資金主要來自民營企業主自身。由于向商業銀行貸款存在困難,這些中小型的企業業主不得不依靠自身或者民間的力量來維系企業必要的資金周轉。所以補償款一旦到手,他們并不會將這筆款項用于買車或放貸,甚至恰恰相反,他們是那些放貸資金的需求方。至于向銀行貸款的困難,則主要是因為,農村信用社和郵儲都習慣于將資金放貸給信譽好,和政府有密切關系的當地大中型國有、鄉鎮企業,特別是當地的支柱產業的代表,如鋼鐵廠、礦場等。對于中小型民企而言,貸款的手續繁雜,隱性成本高,最重要的問題在于,銀行放貸額度有限,而這較少的額度則幾乎全部分給了前面提到的大中型企業。
(二)失地農民的就業去向
農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如何能夠從第一產業轉移到第二、第三產業,也是本課題組希望研究的方向之一。課題組在之前的準備過程中曾經設想,當地應當會有一部分農民在失去土地之后通過獲得的補償或貸款進行創業,然而在實地調研的過程中卻發現這樣做的農民少之又少。絕大多數的農民選擇了外出打工(包含在遷安市市區內),部分農民選擇在當地轉行第三產業,而相當一部分農民則依舊處于失業狀態。
(二)解決對策
通過對調查數據的分析顯示,當地完全失去土地或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失地農民面臨的主要問題為理財問題和就業創業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優化金融政策,豐富金融服務項目;在發揮現有大型金融機構作用的基礎上,創新信貸機構和信貸產品;出臺專門針對失地農民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金融支持體系加強對失地農民的金融扶持力度;學習理財知識,科學使用和管理補償款;建立失地農民創業小額信貸支持制度等。失地農民金融服務是一項系統工程,后續的扶持政策和服務指導是城鎮化戰略成功的保障。
1.優化金融政策。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失地農民金融服務的相關立法,失地農民很難適用小額農戶信用貸款政策,也不能享受城鎮下崗職工小額貸款的待遇,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的適用也受到嚴格限制,僅限于農業生產方面,失地農民再就業也難以適用,更無法得到信貸市場準入及利率優惠政策的支持。因此,在我國城鎮化進程加速發展,失地農民持續增加的情況下,應盡快制定出臺《失地農民小額貸款管理辦法》,完善金融服務和金融支持的準入機制,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為失地農民的創業發展提供金融政策上的保證和具體金融服務上的保障。
2.創新信貸機構和信貸產品,進一步拓展并豐富金融服務項目。政府應放寬民間資金金融領域的準入制度,要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要不斷完善現有信貸產品功能,擴大小額農貸經營范圍,把失地農民的創業經營納入信貸支持之中,特別是要根據失地農民的金融需求,制定創新信貸產品,創新失地農民小額貸款、創業貸款、低利率貸款和與財政支持聯動的貼息貸款,滿足不同層次發展的失地農民創業需求,為其提供資金供應平臺。
【關鍵詞】新常態;我國財政支農政策;金融對接問題;分析
1.新常態下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1.1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特點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以及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形勢也發生了比較巨大的改變,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得到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目前存在的主要特點如下:(1)農村經濟發展比較落后。在我國一直以來就存在著城鄉發展不均的現象,主要就是體現在經濟發展方面。農村的資源有限,不科學的金融配置、不成熟的經營模式以及低下的教育水平都嚴重制約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速度。金融功能的發揮需要極端的成本支持,即使在農村也是一樣的,農村缺乏大量的資金以及交易成本,經濟無法實現增長,金融功能也沒辦法得到很好的發揮。經濟增長是金融發展的基礎,因此農村經濟得不到增長就無法實現經濟的快速發展。(2)非生產性的金融需求較大。在農村的經濟發展過程之中我們通過調查發現我國目前農村的金融需求大多不是用在生產方面,而是花費到其他方面。由于農村的經濟教育不足,在農村生活的人們在經濟發展方面的觀念是比較落后的。在農村的觀念之中,一般是很少考慮生產投資,一個方面是農民的收入是比較低的另一個方面農民在用錢的時候往往會選擇民間的借款方式,但是這種借款的利息一般都高于銀行的利息。這些情況都會嚴重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并且用在農村的發展資金將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1.2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現況
(1)農民在農村金融機構的成立方面缺乏知識與認識。最為主要的是農民經濟來源少,收入較低,對于經濟方面不能夠積極地配合以及投入。農民不愿意將錢存入銀行,但是村鎮銀行需要大量的資金來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這個時候過高的資金需求與資金短缺的現象就成為最為主要的矛盾,這個矛盾的存在就會影響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以及經濟的增長和發展。(2)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理念落后且地域分布不均勻。農村金融體系的載體就是農村金融機構,但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目前在管理理念方面還存在很多的問題,落后的經營理念與現實的需求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我國很多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缺乏宣傳技巧與創新意識,這些都會導致農民們對很多金融產品的類型并不是十分了解,從而即使有錢也不敢做投資。同時,由于信用評價體系的建設不夠完全,農民在借貸融資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這就很難滿足我國農民創業資金方面的需求。
1.3簡述我國新常態下財政支農政策
“新常態”是在2014年被提出的一個與我國經濟發展有關的新名詞。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正處于一個新的狀況,同時也是處于非常關鍵的戰略機遇期,在這種背景下我國經濟的發展更應該保持平常的心態,積極地適應新常態。在新常態的背景下,我國加大了對“三農”工作支持的力度,尤其是在政策方面更是加大了扶持力度。一直以來,農業作為第二、三產業發展的基礎肩負著重大的歷史使命,現階段經濟社會進入新常態,工業經濟的發展遇到創新驅動力不足等瓶頸問題,農業作為第三產業需要為新常態下的經濟增長提供動力。財政支農政策對農業事業的發展起著積極的引導作用以及推動作用。我國農業在進行現代化建設,需要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從2014年開始各省各級的財政部門為了全面落實各項強農急農富農政策,都是積極貫徹中央和省委政府關于農業農村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
2.新常態下我國財政支農政策與金融對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歷來黨和國家對財政支農政策都是十分重視的,但是在財權事權的界定方面還是比較模糊的,通常會存在一些缺位和越位的現象。最常見到的現象就是涉及農業領域的財政支持出現重復投資、分散投資的狀況頻頻出現。在一些中西部地區,由于經濟發展落后,個別地方政府常常習慣運用傳統計劃經濟的思維來發展經濟,盲目投資甚至重復投資,更為嚴重的就是部分管理者將涉農專項資金移作他用。這些現象的出現都是因為在財政支農的過程中存在著財權與事權界限嚴重模糊的現象。再加上最近幾年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也是在不斷地增加,在財政支農的財政轉移支付方面都出現了貫徹力度不夠的現象,財政支農逐步出現開展困難的局面。(2)財政支農的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目前,我國財政支農的資金投入結構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優化調整。自從我國的綜合經濟水平得到了飛速提升之后,用于專門的財政支農資金呈現出與日俱增的良好狀態,但是,財政支農的資金所占我國其他方面的財政支出還是比較小的,更別說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財政支農資金的相對量就更是落后了。在財政支農相對量偏低的條件下,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更是低下,這就大大地浪費了我國財政支農突入的資金。所以說,我們目前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提高我國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如何加快完善我國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體系的建設。(3)財政支農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還需要提升。我國本身“三農”基礎較弱,再加上我國長期在財政支持安排方面傾向于城市的建設,從而導致農村公共產品提供長期得不到滿足。隨著近些年來國家在整體的財政扶持安排方面對城鄉的發展給予了統籌的考慮,同時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建設進程,但是由于我國的農村生產條件以及長期落后于城市建設的基礎設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就是說,在現有的農村經濟發展設備的基礎上我們還需要將很多的支農政策環節加以完善,從而提高我國財政支農政策的科學化和合理化水平。
3.新常態下我國財政支農政策與金融對接的實現途徑
在新常態下,如何克服我國財政支農與金融對接過程之中出現的問題是解決我國“三農”事業所遇到的發展瓶頸的關鍵。我們面對這些挑戰和問題,提出了以下的方針和措施。
3.1優化提升財政支農的政策結構
我國財政支農的資金投入是處在一個增長的階段,在支農領域的財政投入在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長,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存在著差距。因此,我們還需要加大財政支農的力度,同時為了更好的發揮這些支農政策的作用我們還需要不斷優化完善財政支農的結構。我們可以通過注重農業科技領域的投入、農業技術的推廣以及農村基礎設備的建設來逐漸改善財政支農結構的不合理和不科學的地方,從而進一步提升我國財政支農資源配置的高效合理水平。
3.2加大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步伐,并進行創新發展
金融機構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平臺,在新常態下,政府積極創新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將會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好的平臺。在雙方合作對接的時候,政府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同時在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的采取差異化的政策支持。例如,對于以糧食生產為主要經濟運作的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與經融機構方面的合作加大補貼的力度。而對于地方財政支出不科學的現象政府也可以通過金融機構加大各個方面的宣傳力度來提升地區發展的積極性。
3.3不斷完善財政支農政策的監管機制
我們時常面臨財政支農過程之中財權事權界限不清楚的現象,因此完善財政支農政策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監督機制是十分關鍵的一個方面。在新常態下我國財政支農政策也需要不斷地創新,這一點可以逐漸解決財政支農過程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深層矛盾。加強對管理監督機制的建設最為主要的就是在資金使用機制方面進行管理監督機制的創建。在這個過程之中要重視金融杠桿的作用,積極并且充分地發揮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
4.結束語
在信息時代背景下,金融業務從線下轉移到線上是未來金融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理應建立與互聯網金融相適應的稅收政策。特別是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互聯網金融業務增長速度已經達到了300%,但是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個人基本都不需要納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國家財產流失。為此,應當針對互聯網金融對現行的稅收理論、征管制度帶去的挑戰,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制度,降低互聯網金融稅收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借力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而實現資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功能的金融模式[1]。如,互聯網支付、P2P網絡借貸等,都是典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
二、互聯網金融稅收面臨的主要挑戰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模式,是對傳統金融模式的創新,是對現行稅收制度的另辟蹊徑,對現行的稅收理論、征管制度等帶來極大挑戰,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沖擊稅收公正原則。所謂的稅收公平原則,指的是具有相等納稅能力者應負擔相等的稅收,不同納稅能力者應當負擔不同的稅收。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內,由于覆蓋面廣、參與者多元,業內的企業、個人納稅的金額、性質、類別等沒有明確界定,難以落實稅收公正原則,也很難做到稅收公正[2]。
第二,沖擊稅收效率原則。稅收效率原則核心是稅收不能阻礙經濟發展,并盡量的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稅收城管成本。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發展,對稅收效率產生了一定影響。之所以這樣,主要在于兩方面原因:1.互聯網金融納稅人的收入、成本有一定的時效性問題,難以清楚界定,易出現逃稅問題;2.互聯網金融中的很多業務在現行稅收法律法?體系都沒有明確規定,缺少征稅依據,如果按照傳統金融產品征收稅款,勢必給互聯網金融造成障礙,降低稅收效率。
第三,互聯網金融稅制問題。在互聯網金融平臺上,金融交易過程是虛擬化的,且方式多種多樣?,F有的稅務登記制度不能確定無形金融交易的稅收管轄權,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
三、優化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的相關措施
(一)基于稅收公平原則建立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互聯網+”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常態,國家大力支持互聯網金融業發展,并推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是,稅收優惠政策建立應以稅收公平原則為基礎,既要遵守稅收公平原則,也要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簡單的說,無論是傳統金融企業還是新型金融企業,只要從事了互聯網金融業務,都應當負擔相應的稅收,且稅負與其他行業企業相差無多,堅守稅收公正原則。
對于稅收負擔的輕重問題,在我國金融業一直是一個爭議課題,傳統金融企業也面對這一問題[4]。一些發達國家集中征管銀行的所得說,流轉稅稅負一般較輕,而我國銀行的流轉稅稅負相對重一些,但是總體稅負并不高。2010年后,我國銀行實行“營改增”后,雖然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還有許多不確定性因素,仍然要繼續試點。對于互聯網金融如何適應“營改增”政策這一問題,可能在傳統金融試點結束后才會提上議程。雖然現階段還不能探討互聯網金融業的“營改增”問題,但是可以考慮流轉稅、所得稅等征管問題,都要堅持稅收公正原則,體現出公民在稅收待遇上的原則。在這基礎上,給予互聯網金融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采用先征后退的征管方式,盡可能減少逃稅漏稅情況
互聯網金融稅收支持政策上有很多備選方案,如直接減免稅、先征后退等。一般行業,不建議采用先征后征管方式,但是互聯網金融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因為這樣做,可以帶來三個方面的優勢[5]:(1)在先征后退的稅收征管方式下,利于全面衡量互聯網金融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為將來編制互聯網稅制支出預算提供支持;(2)嘗試采用先征后退方式,利于探索互聯網金融業的稅收征管方式與處理方式,為未來建立統一、公正的互聯網金融稅收制度奠定基礎。由于互聯網金融稅收的納稅人、應稅收入等問題都沒有確定,工作實踐中很容易產生問題,而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恰好為嘗試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途徑,這正是互聯網金融稅收征收方式的一種“演練”;(3)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風險是較高的,先征后退利于規避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止滋生泡沫現象。
鑒于以上三點,互聯網金融稅收采用先征后退征管方式是可行的,能簡化互聯網金融稅收的征管程序。為了方便稅收征管上,可以把第三方支付平臺、P2P網貸平臺等作為代扣繳義務人,支持先征后退征管方式。
(三)將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健全的涉稅資料定為前置條件
稅收支持政策實行與落實以健全的涉稅資料為前置條件,然而當前互聯網金融業務繁雜,稅務部門難以掌握互聯網金融企業全部的涉稅資料,使稅收支持政策落實有一定難度。如,P2P網貸一般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稅務部門無法完全掌握互聯網金融企業與第三方支付平臺間的合作信息,特別是利益分配方式方面的,這樣一來就無法全面掌握互聯網金融企業業務的涉稅資料,給稅收征收造成困擾。對于一般企業,遵從成本約束條件是可以的,即使不提供齊全的涉稅資料也能正常進行稅收征收,但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必須提供齊全的涉稅資料。為此,應當把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健全的涉稅資料定為互聯網金融稅收支持政策落實的前置條件。
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信息處理和風險分析,以大數據、高速算法為基礎,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較低[6]。在大數據和高速算法的支持下,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利用大量數據綜合分析客戶行為偏好、互聯網數據等情況,為挖掘客戶價值、制定個性化服務等提供可靠依據,信息處理不僅快速,且成本較低,更容易提供全面的涉稅資料。倘若互聯網金融企業不能提供全面的涉稅資料,或提供成本較高的話,可能過于樂觀的看待大數據信息了。假設互聯網金融企業真的無法利用大數據技術、高速算法工具提供全面的涉稅信息,極可能出現“旁氏騙局”,此時更應該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完備的涉稅信息,以便出現規避應付稅收的情況。
(四)結合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不同業務類型,具體確定相應的應稅節點
互聯網金融企業涉及業務范圍廣、類型多,如P2P網貸、眾籌等,都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具體實施起來,各個互聯網金融業務之間的差異是較大的,這就要求針對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確定相關利益主體的應稅節點。
如,P2P網貸的應稅節點。目前,P2P網貸運營及其監管尚不完善,稅收管理重點應當放在P2P網貸平臺上,參考傳統金融業借貸的稅收處理方式確定借款人、貸款人,但是具體的稅務處理要看是否形成資金池。如果借款人通過P2P網貸平臺介紹獲得貸款,貸款人直接從監管銀行撥付貸款資金給貸款人,P2P網貸平臺從中收取中介費用,按照經濟業務進行稅務處理;如果借款人先撥付貸款到P2P網貸平臺上,P2P網貸平臺再將貸款劃撥給借款人,形成了資金池式運營模式,則可以按照當前的“營改增”政策進行稅務處理。
再如,眾籌的應稅節點。眾籌有股權式眾籌、募捐式眾籌、借貸式眾籌、預售式眾籌幾種形式,其中募捐式眾籌具有公益性性質,一般都全面免稅。借貸式眾籌已經轉化成為P2P眾籌,這里不做探討,重點討論股權式眾籌、預售式眾籌的應稅節點問題。股權式眾籌分企業和個人兩種情況,在企業情況下,眾籌項目發起人、項目支持人都要進行相應的稅收處理;在個人情況下,對眾籌資金產生的投資回報,按照股息所得稅進行稅收處理。對于預售式眾籌,由于構成了銷售行為,眾籌項目發起人獲得的眾籌資金按照銷售收入進行稅收處理,繳納流轉稅,因眾籌資金產生的收入還需要繳納所得說。此外,項目支持人投入的資金屬于購買性支出,記入成本費用,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處理。
〔關鍵詞〕農村金融,問題,改革建議
“三農”問題是我國邁向現代化進程中的難點,也是我國政府工作的重點。要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業的發展,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就必須優化農村的資源配置,培育和完善農村的要素市場,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而這些問題的解決都依賴于農村金融的發展和支持。
一、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的基本形式和特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業獲得了快速發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農村金融基本上形成了以正規金融機構為基礎,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組織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
第一,正式金融。在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中,這樣的金融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其主要特點就是除郵政儲蓄受到國家郵電局的監管外,其他的金融組織都受到國家金融當局的監管。
在正規的金融組織中,除了中國農業銀行外,其他的三大國有商業銀行涉及農業的業務很少;農業發展銀行是一家政策性銀行,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為實現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相分離的重大措施而設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也是所有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一個與農業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是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農村商業銀行屬于股份制銀行,目前只有張家港、常熟和江陰農村商業銀行三家,均由原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只吸收儲蓄,它把儲蓄資金轉存入中央銀行,以轉存利率與吸儲利率差額作為其收益來源。
第二,非正式金融。該體系主要泛指存在于個體、家庭、企業之間,在官方正式的金融體系外進行的金融交易活動,包括民間借貸、民間互助會、地下錢莊、地下投資公司等。其主要的運作形式有合會、私人錢莊、當鋪、集資、貿易商放款和商業信用、民間票據機構等。這些金融組織通常建立在人緣、地緣和血緣關系基礎上,帶有互助合作的性質。它們既沒有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又沒有納入政府部門監管,所以歸入非正式金融。部分以農村扶貧為中心的小額信貸活動也可歸入。
非正式金融的運作嵌入于社會網絡和傳統型制度環境中,基于社會網絡中的人緣、地緣和血緣關系,即信任關系。從知識論角度看,非正式金融比任何正式金融更能發現和利用分散在各地的局部知識,而且許多局部知識不能通過正式金融機構的標準化操作所發現和利用。加上非正式金融都建立在明晰的私人產權和無限責任基礎上,所以改革開放以來,非正式金融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尤其是江浙一帶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探討
(一)正規金融服務機構缺位
在農村的正規金融體系中,只有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的業務涉及到農業。其中,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才是一家真正和農業農戶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但農村信用社由于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歷史包袱重、資產質量差、服務手段落后等因素制約,無法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的應有作用。目前,農業新增貸款85%以上都來自于農村信用社。僅僅靠農村信用社是根本無法滿足所有農民、農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的。中國農業銀行建設的初衷是為了支持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但實際上農行的業務基本上與農業農戶無直接關系,其貸款的絕大部分都投入了國有農業經營機構(如糧食局和供銷社)和鄉鎮工業企業。農業發展銀行是一家政策性銀行,它的業務也不直接涉及農戶,而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它的支援農業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在農村只吸收儲蓄,而不進行放貸,其結果是更大程度上促進了農村資金的外流。大量農村資金通過郵政儲蓄轉存人民銀行進而從農村流向了城市,直接導致農村資金供給不能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
正是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農村正規金融組織無法很好地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據統計,2000年底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共99371.07億元,農業貸款余額僅占4.92%。
(二)非正規金融機構受到抑制
正是由于正規金融機構收縮農村陣地,農村金融市場中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供給越來越少,農民的信貸需求不得不轉而依賴于非正規金融。根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中國農民來自于非正規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四倍。對于農民來說,非正規金融市場的重要性要遠遠超過金融金融市場。據統計,僅在浙江溫州市,地下金融的規模就已達到600億元人民幣之巨。
但是,我國政府一直對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持懷疑甚至是反對態度,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在維持金融秩序、打擊非法融資活動的口號下,一度在農村民間融資中極度活躍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被管理當局勒令撤消和關閉,從而結束了中國民間金融的有組織狀態。政府對非正規金融的打壓和限制,導致了“新”的農村金融體系存在著制度性供給不足等問題,進而導致農村金融服務出現局部斷層或空白,農村資金需求難以滿足。據調查,重慶市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僅占農村資金需求的25%,鄉鎮企業信貸需求滿足率為52%,在農村信用社獲取小額貸款、聯保貸款等信貸支持的農戶數僅占全市農戶總數的30.8%。農村金融組織結構調整滯后于農村經濟結構的演變,與多元化的農村經濟結構不對稱。
(三)農業保險越來越萎縮
對于基本上還處于“靠天吃飯”的中國農業來說,源于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共同構成威脅現代化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三農”問題不容回避的重要課題。但由于農業保險所固有的賠付率高、回報率低等問題,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據,加之保險公司在實行商業化經營后對經濟效益的追求,近十年來農業保險業務日趨萎縮。2001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費總收入超過500億元,而農業保費收入僅3.3億元,還不足總收入的1%。2004年,農業保費收入又降低了30%。目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多數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銷了農業保險機構及業務。由于農業保險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機構對農業、農村企業的風險評估,成為“惜貸”的重要原因之一,這不僅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緊張的狀況,使舉步維艱的農村金融體系面臨更大的困擾,而且嚴重制約了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經濟增長的進程。
目前,我國雖然已建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但是現在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就是少征營業稅。相對來講,我國農業保險起步較晚,政府重視程度不夠,農民保險意識和保險承受能力差,保險公司經營能力不足,險種適用性不強,業務發展規模不大。
(四)相關的政策機制不完善
一是社會信用環境問題。我國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缺失嚴重,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也缺乏相應的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各地農村基本上沒有什么農村信用體系。農村信用觀念的相對淡薄和法律意識的欠缺,使得我國農村很難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二是社會擔保體系不夠健全。社會擔保體系的建立對于解決農民和農村貸款難的問題是十分重要的。信用擔保體系可以通過大大降低信貸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引起的潛在成本,從而對農民的信貸產生激勵作用;三是缺乏有效的處置抵押物的市場機制。農民要獲得貸款,必須有相應的機構和物品作擔保或抵押。但是,根據現行規定,農民的土地是不可抵押的,農村的房子也不可以抵押。另外,農村有大量的鄉鎮企業占了很多地,但沒辦國家征用手續,就不能抵押農民可抵押品十分有限。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貸款難的問題并未根本解決。四是抵押評估手續繁、環節多、費用高、時間長、有限期短,影響了貸款的正常發放。
三、相關的改革建議
農村金融的發展不僅要依賴于正式金融的發展,更重要的是要依賴于多個層面的金融體系的發展,在農村建立一個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體系。
(一)加快我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
要進一步界定、分離出中國農業銀行中的政策性業務,集中力量推進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1)對于中國農業銀行,可以把支持的重點轉移到農業龍頭企業以及涉農企業上來,積極支持鄉鎮優質企業二次創業,做好與農村信用社的市場交叉定位,同時繼續部分政策性支農業務,國家應在稅收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和補貼。(2)對于農業發展銀行,可以繼續發揮它的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國家在不同階段、不同地區的農業產業政策,積極配合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建立健全現有的農業政策性金融體系,建立“政府主導、民間參與”的農業政策性金融體系。(3)對于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加快其改革,積極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大農信社貸款利率浮動的改革力度,實現農村信用社利率的市場化;加快其產權改革,按“農民入股,由入股社員管理,主要為入股農民服務”的要求,體現合作制的特性;同時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壞帳,國家可以為農信社的農業貸款提供更多的政策優惠。(4)對于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國家調節資金流向,使郵政儲蓄資金有效回流農村金融市場。人民銀行應適度降低轉存款利率,把郵政存款限制在盈虧平衡、略有盈利的水平;積極引導郵政儲蓄資金進入金融市場;人民銀行可以將轉存款通過再貸款的形式,交由農業發展銀行或農村信用社投入農村金融市場,做到“取之于農、用之于農”。
(二)逐步推進農村非正式金融的合法化
確立非正式金融的合法身份是促進農村非正式金融發展的當務之急。從法律層面上正式承認非正式金融,允許非正式金融參與金融市場份額的分配,正確認識正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對經濟發展的互補作用,使其經營活動從“地下”轉到“地面”上來。另外,要扶持和促進非正式金融的發展,還應該降低其市場準入條件,為其發展提供一個較為寬松的金融競爭環境,使它真正能夠在“公正、公平”的平臺上與正規金融進行平等競爭。對農村非正式金融的扶持和認可,絕非讓其放任自流。政府在承認非正式金融合法身份的同時,應對其進行規范管理,通過制定合理的制度,明確公正、有效的競爭規則,使其在自我約束的條件下從事經營活動。
(三)建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機構,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首先,必須明確農業保險既不同于民政部門的救濟救災,也有異于一般商業性保險的最大收益原則,其本質是政策性保險,是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施保護的一項重要內容,屬于特殊的準公共物品,因此應逐步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其次,要加大國家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財政應對農民、農村企業所交納的保費以及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虧損提供適當補貼。第三,建立農業保險基金。鑒于政府可能難以承受巨大的農業保險補貼負擔,建議建立國家和省兩級農業保險發展基金,在財政補貼之外,支付農民的保費補貼和農業保險部門的超額賠款補貼。第四,通過政府補貼或委托的方式,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進入農業保險市場為農業原保險提再保險支持,這樣做的好處在于既不違背商業保險的利潤原則,也有利于風險的分攤,還可以通過間接參與的形式避免政府“尋租”。第五,必須逐步完善農業保險相關立法的問題,為農業保險的經營及其參與各方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保障。
【關鍵詞】政策性金融債 收益 流動性 梯子策略
為了使四大商業銀行不過多承擔政策性負擔,1994年以來,我國陸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并允許它們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為大型公共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實行保本微利的經營原則!它們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構成了我國債券市場的一個重要投資品種。
一、我國政策性金融債的歷史
(一)派購發行階段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派購發行開始于1994年4月。當時由國家開發銀行第一次發行,從此拉開了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發行序幕。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派購發行在中國人民銀行和上述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下,每年都完成了發行任務。這種金融債券為無紙化記帳式債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托管登記,各認購人均在中央國債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開設托管帳戶,中央國債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托辦理還本付息業務。政策性金融債券基本上每個月發行一次,每月20日為當月的基準發行日(節假日順延)。
政策性金融債券派購發行的券種,有三年期、五年期、八年期三個品種,在付息方式上,在1994年度發行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單利債券,從1995年起,開始發行按年付息的附息債券。所發行的三年期的金融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五年朔、八年期的金融債券為規避利率風險,從1995年起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一年一定的準浮動利率。派購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券尚未正式流通,但中國人民銀行己批準在貨幣市場上做抵押回購業務,同時可以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工具。
(二)市場化發行階段
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市場化發行,仍然是國家開發銀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國進出口銀行于1999年開始嘗試市場化發行業務。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的發行主體,按照國際標準結合我國國情設計出多種規范的、便于流通的、發揮市場參照基準的債券創新品種,大大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有效地推動了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受到了廣大銀行間市場成員機構的好評,并受到國內外專業媒體和國外金融機構地關注。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市場化發行,推出的券種按期限分有三個月、六個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二十期、三十年期。按性質分有浮動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投資人選擇權債券、發行人選擇權債券以及增發債券等。
二、政策性金融債投資優勢分析
(一)收益要比同期限定期存款要高
目前在中國的各大商業銀行,一年期定存利息在3.3%左右,政策性金融債收益率為5%到7%不等。根據金融學里面的“72法則”,投資定期存款要23年資產才能翻倍,而投資政策性金融債只要10年到14年就能翻倍。因此,從短期來看,投資定期存款與投資政策性金融債差別并不大,但從十年以上來看,投資政策性金融債的收益則比定期存款要大許多。
(二)風險較小
政策性金融債的發行機構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表面上是以這些銀行的信用為擔保,而實質上則是以國家的信用為擔保。因此,購買政策性金融債的風險,幾乎等同于購買國債的風險,意味著違約風險幾乎為零。
(三)流動性較強
投資任何一項金融產品,除了要衡量它的風險和收益,還要考慮它的流動性。而政策性金融債的流動性幾乎與國債一樣,屬于流動性很強的債券。這樣能確保投資人在遇到急需資金的情況時,能迅速變現。
三、政策性金融債投資策略分析
(一)梯子策略
本人建議投資者將資金平均分成三份,三分之一購買一年期的,三分之一購買兩年期的,三分之一購買三年期的。這種梯子策略的優勢是能兼顧收益與流動性。
這里不妨用一個案例來說明。假設某投資人擁有本金30000元,想投資政策性金融債。而這種債券一年期的利率5%,兩年期為6%,三年期為7%。按單利計算。第一種投資方法是將30000元全部投資于三年期政策性金融債券,收益為30000:7%:3=6300元。這種投資方法的好處是收益較高,但弊端是三年內將這30000元捆綁在這筆投資之上,流動性明顯不足。第二種投資方法是用1萬元投資一年期的政策性金融債,1萬元投資兩年期的,1萬元投資三年期的。這樣獲得的收益是10000:5%+10000:6%:2+10000:7%:3=3800元,收益比第一種投資方法要少,但能保證每年都有現金流。如果一年期的債券到期后,無須取用,則又可以用來投資一年期或者兩年期的債券,又能獲得500元或者1200元的收益。這種梯子投資策略,犧牲了一點收益,但取得了較大的流動性。我認為比較符合現實情況。
(二)利率策略
目前利率市場化預期上升,而利率的上升勢必導致債券在某一時點上現值的下降(見公式(1))。因此如果投資債券組合,我建議集中投資于短期債券。因為短期債券對
利率波動敏感性小。
(三)捕捉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投資機會
利率市場化的前提是基準利率體系的形成以及利率傳導機制的完善,利率市場化也將進一步完善債券市場的定價機制,改變目前利率被扭曲的情況。今年債券市場的一個重要投資方向,就是通過捕捉市場上這種利率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微小定價偏差。
總之,作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一個重要投資品種,政策性金融債具有收益高、風險小和流動性較強等優勢,只要采取合理的投資策略,如梯子策略、利率策略等,能夠有效幫助投資人規避風險,提高收益和增強流動性。
【關鍵詞】信貸政策 農村金融供求情況 調查與分析
2007年以來,央行啟動緊縮貨幣政策,多次對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進行上調,雖然年初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就增加農業農村投入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金融機構在實行從緊貨幣政策的同時,充分發揮信貸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積極作用,支持農村金融機構適當控制非農貸款,優先保證“三農”信貸需求,切實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且近期以來,這一緊縮貨幣政策開始松動,出現了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但這一信貸調控政策的實施,對欠發達地區“三農”經濟發展產生了較大影響。
一、當前農村金融供求特點分析
壽寧縣是閩浙邊界的一個山區縣,農業發展缺乏后勁,工業基礎薄弱,經濟發展較為落后,屬沿海主要經濟欠發達山區縣之一。此次調查以壽寧縣南陽鎮、武曲鎮、斜灘鎮三個鄉鎮為抽樣調查樣本,三個鄉鎮為該縣農村人口較為密集的居住地,農業產業較為集中,具有較強的代表性。主要采取了問卷調查與實地調研相結合,共收回有效調查問卷364份。
1、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多樣化
調查顯示,當前農戶一方面需要靈活的信貸服務。調查反映農戶在辦理貸款時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利率高、貸款手續過于煩瑣、擔保難、期限短、額度小、評估抵押費用高、上門服務少等,其中反映手續煩瑣和擔保難的近50%;73%的農戶希望提供信用貸款;20%的農戶希望提供消費貸款,表明了廣大農戶與信用貸款和消費貸款的迫切期待。另一方面需要綜合金融服務,主要包括一是通存通兌服務,尤其是希望農村信用社提供農民工銀行卡的全國聯行結算業務;二是理財服務,現今農民的腰包鼓了,閑錢也逐年增多,自然需要提供相應的理財服務,實現存款增值;三是日常結算服務,比如提供家庭水電費、閉路電視費、電話費等的結算服務。
2、農村信貸用途消費化
由單一的生產需求向生產需求與消費需求并舉的方向轉變。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廣大農民的借貸觀念也出現了新的變化。過去借貸多是“借錢生錢”的生產經營需要,目前消費性借貸,如受教育、建房在農村已成為時尚。隨著農民對教育重視程度的提高和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相當一部分農戶急需貸款來支付子女在本地或外出求學的費用。調查顯示,壽寧縣農村貸款需求列前五位的主要是:子女上學、經商、其他用途、蓋修房子、買種子化肥。
3、農村信貸需求“粗短”化
過去在春耕時節,農村信用社貸款可謂門庭若市。而近幾年,大部分農戶紛紛外出務工、經商,經濟收入日漸豐裕,其生產資金基本上都能自給解決,農貸資金需求逐漸向規模經營型傾斜,額度也隨之增大。以往,農民貸款的數額大都在幾百元至千元左右,而時下農戶貸款一開口就是幾千元、上萬元,甚至要十萬元之多,同時貸款期限以一年內的居多,呈現出“金額大、期限短”的“粗短”型信貸需求。調查顯示50%以上的農戶信貸金額需求為1萬元以上,60%的貸款期限為半年到一年。
4、農村信用社仍是金融服務主力軍
近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進一步增強了農村信用社作為支農主力軍的作用,相繼推行了農戶聯保貸款、小額信用貸款等貸款方式。截至2008年9月末,全縣農業貸款余額21124萬元,其中農村信用社達20887萬元,占全縣農業貸款的近98.88%,有效地緩解了農村經濟發展正常的資金需求。調查顯示,近78%的農戶向農信社貸款,其中89%的農戶獲得貸款,82%的農戶對農信社的信貸服務表示滿意,可見廣大農民對農信社的信貸服務還是比較認可的。
二、當前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
1、小額農貸已無法滿足當前農村經濟發展需求
小額農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的資金緊張狀況,但仍有相當大的局限性,主要是額度過小。信用戶的平均貸款限額一般在兩千元左右,小錢終歸難辦大事,只能用于購買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維持最基本的簡單再生產,對幫助農民脫貧致富不過是杯水車薪。
2、利率高增加農民信貸成本
目前,農村信用社實行貸款標準“一刀切”,其貸款利率上浮較大,高額的利息負擔將直接影響農民對農業生產的投入以及生活水平的改善。2008年,壽寧縣農信社的執行利率有7.65‰、8.0925‰、9.18‰、9.765‰,浮動區間維持在[1.5,1.965],其中執行7.65‰利率的主要為小額信用貸款,占全部支農貸款的5.14%;執行8.0925‰和9.18‰利率的主要為人行再貸款利率,貸款量為1400萬元,占比為5.4%;其余均執行9.765‰的利率,貸款量占比達89.45%。可見在農村信貸資金供給上,雖然該縣農村信用社執行的貸款利率與周邊縣市相比為最低,但農村信用社因“一社獨大”而漸呈壟斷經營之勢,使得農戶只有被動接受高息貸款。
3、金融主體單一無法滿足農戶對金融服務“城市化”的需求
收入增長、思想意識轉變后的農戶已不滿足于簡單的存取款服務,對保險、委托理財等中間業務提出了要求。調查的三個大鄉鎮中,農信社、郵儲各3個,農行營業所1個,但提供農戶信貸的僅為農信社一家,顯然農村信用社業已獨占了農村信貸資金供給的“鰲頭”,少了其他金融機構的展示舞臺,致使農村中咨詢、委托理財、保險等中間業務缺失。因此,廣大農民對要求農村金融組織多樣化的呼聲很高。
4、缺少有效的風險分散和保障機制,影響了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的積極性
農業作為弱勢產業,分散風險的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十分突出,一旦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或國家產業政策變化,就會有大批農民和農產品企業因遭受嚴重損失而無力償還貸款,這就決定了農業貸款較其他商業性貸款具有更大的風險性。而現行的信貸管理體制又缺乏相應的信貸風險補償辦法,因此高風險的農業投入使信用社顧慮重重。如2006年遭受“桑美”臺風影響,全縣受災貸款戶達1230戶,損失1083.7萬元。涉及受災貸款戶貸款本金912.4萬元,預計信貸資產損失167萬元。
三、有效緩解當前農村金融供求矛盾的對策建議
1、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拓寬農村信貸資金供給渠道
在農村建立以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為主體,商業性金融機構,地方金融、郵政儲蓄并存,民間金融輔助配合的多元化、適合農村經濟特色、有保障的農村金融體系,實現農村金融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一是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進程,健全制約均衡機制,提高經營能力,增加有效信貸投入,在其商業化進程中進一步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二是加快農業銀行的改革上市,重新發揮其服務“三農”的作用,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投入,擔當其農村金融“老大”角色;三是充分發揮郵儲銀行的支農作用。要充分利用其機構網點、網絡優勢及農村金融工作經驗,創新金融產品,使農村資金的“抽水機”盡快回流農村,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新鮮血液,從而形成金融扶持新農村建設的“三套車”。
2、創新金融產品,探索支農新途徑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宗旨,拓寬服務領域,改善服務方式,增加服務品種,增強服務功能。
(1)創新信貸產品。一是積極探索大額農貸的管理發放辦法,大力扶植農村種養加大戶,發展農莊經濟,加大對特色農業、高效農業、農產品精加工的投入力度,把資源優勢、區域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二是組織金融機構聯合發放支農銀團貸款,共同培植當地大型的農業產業集群,在支持農業產業化進程、拉長產業鏈條中尋求新突破。實施“公司+農戶+市場”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支持有特色、有銷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產品,比如壽寧縣的茶葉產業、花菇產業和正在推廣的毛竹產業等,構建大規模的產業帶,使農民從傳統農業向高效農業、訂單農業轉化,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升級換代。三是創新貸款擔保方式。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研究實行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辦法。根據“產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濟主體的不同特點,采取“一企一策、一戶一策”的辦法解決農民及企業抵押、擔保難的問題。
(2)創新貸款利率定價機制。農村金融要立足“三農”,科學、合理地確定貸款利率價格,既要防止利率過低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又要防止利率過高“傷農”,影響農戶增收和農村經濟穩步增長,還要防止貸款利率不合理造成銀行信貸業務萎縮,致使金融業務走入“死胡同”,因此要建立靈活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保持一個合理的貸款利率定價水平,維護農村金融穩定,實現經濟金融協調發展。對農戶、農村企業短期貸款資金需求,利率要少上浮。對采取質押、抵押和保證等不同擔保方式的貸款,在利率上浮幅度也應有所區別,綜合評估貸款的風險狀況,據此確定上浮檔次。對農戶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按照評定的信用等級的不同,確定不同的利率浮動幅度;認真落實社員和信用戶利率優惠政策,盡可能地給農民以利率優惠,千方百計減輕農民利率負擔。
(3)創新服務方式。積極開辦支農金融超市,發展中間業務,提供存款、貸款、結算、投融資咨詢、委托理財、保險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條龍服務,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不斷提高支農服務水平,推動新農村建設。
3、進一步加強信用環境建設
治理信用環境、改善投資環境是良性循環的兩個方面,因此營造良好信用環境是改善投資環境的基礎。一是要在全社會培養“守信必興、失信必懲”的誠信理念,從根本上治理信用環境差的現象;二是繼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的評比工作。關鍵是嚴格標準,對評出的信用戶、信用企業,簡化貸款手續,并在利率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鼓勵爭當“誠信人和守信戶”,營造良好的爭創信用村的氛圍;三是政府要大張旗鼓地宣揚和倡導誠實守信行為,以實際行動,打造過硬的投資環境,以增強金融部門的投資信心。
【關鍵詞】 公允價值;經濟后果;利益博弈
一、金融危機中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政策的兩難選擇
金融危機爆發后,由于公允價值計量與金融危機的相關性,使公允價值成了金融危機的元兇之一,成了金融界與會計界在危機拯救中的一個爭議熱點。金融界認為,公允價值計量原則在次貸危機中造成了順周期效應,認為該準則關于金融產品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在金融危機中起到了發生器與助推器作用。會計界則認為,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準則與金融危機無關,它只是跟隨市場,并非領導市場。美聯儲主席伯南克在國會作證時指出:“如果廢除了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準則,那么將沒有人知道這些公司的資產按市值計價到底是多少”。
面對越來越大的對公允價值質疑聲音,在美國參眾兩院表決通過的救援法案中,賦予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暫停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權利。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投票通過放寬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決定。
金融界和會計界對于金融危機中公允價值計量產生的分歧在于二者的會計目標定位不同。金融界的主張立足會計調控論,要求“怎樣是對經濟有利的,會計就應怎樣反映”――會計應選擇“按有利于經濟運行的會計制度”進行反映。會計界的主張屬于會計反映論,要求“現實是怎樣的,會計就應怎樣反映”――會計應選擇“按反映現實的會計制度”進行反映。體現在金融危機拯救行動中,會計界立足會計反映論,選擇捍衛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準則,其目前采取的主要行動是優化非活躍市場條件下的公允價值計量。金融界立足會計調控論,將會計作為一項金融調控手段或金融危機拯救工具,選擇終止公允價值計量。兩種觀點的角力體現了公允價值計價會計政策的兩難選擇,其實質是會計政策的選擇產生的經濟后果形成的一種經濟和政治利益的博弈。
二、會計政策選擇的本質特征
(一)會計政策的選擇本質上是一種經濟和政治利益的博弈和制度安排
會計政策選擇也稱會計選擇,是在既定的可選擇域內(一般由各國的會計準則、相關經濟法規等組成的會計規范體系所限定),根據特定主體的經營管理目標,對可供選擇的會計原則、方法、程序進行定性、定量的比較分析,從而擬定會計政策的過程。至于企業會計政策選擇,即指企業利害集團(包括股東、債權人和企業管理當局等)選擇會計目標和會計準則的行為。會計準則的制訂過程實質上是會計報告的編制者與會計報告相關利益集團合作博弈達到均衡的過程,已出臺的會計準則大都是各方利益均衡與妥協的產物。企業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產生不同的會計信息,導致企業利害關系集團不同的利益分配結果和投資決策行為,進而影響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和結果。所以企業各相關利益集團都很重視和關注會計政策的制訂和選擇問題。從企業會計政策及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定義可以看出,企業會計政策在形式上表現為企業會計過程的一種技術規范,但其本質上卻是一種經濟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規則和制度安排。
(二)經濟后果觀揭示出會計政策的選擇本質是不同利益相關者在會計和政治兩方面達到的微妙平衡
為了形成一致會計政策的契約安排,各利益主體雙方或多方之間存在一個博弈的過程,即通過會計政策選擇來實現對自己有利的經濟后果的過程。威廉姆R.斯科特(William R.Scott)在其《財務會計理論》中對經濟后果產生的根源進行了闡明,提出對經濟后果的定義:不論有效市場的含義如何,會計政策的選擇會影響公司的價值。瓦茨和齊默爾曼早期的實證會計研究表明,企業會計政策選擇過程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受簿記成本、契約成本、政府管制成本和政治成本等因素影響,同時各相關利益集團都會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參與會計政策的選擇,企業管理當局往往通過借助于形式多樣的會計政策選擇與博弈實現對于自己有利的經濟后果。由此可見會計準則的制訂過程實質上是會計報告的編制者與會計報告相關利益集團合作博弈達到均衡的過程。不同的會計政策選擇產生不同的會計信息,導致企業利害關系集團不同的利益分配結果和投資決策行為,進而影響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和結果,所以相關各方利益集團都很重視和關注會計政策的制訂和選擇問題。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經濟后果作為會計規則制定中一個實質性問題開始在美國突顯出來。企業各利益相關者通過與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不斷交涉和博弈,以尋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經濟后果。從實現方式上講,會計準則的經濟后果往往借助企業政策選擇最終體現出來。一直以來會計準則制定者假設會計效果是中立,即使不是中性,也不為其后果向公眾負責。經濟后果問題的提出改變了這種看法,認為會計不是絕對中立的,可能會給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帶來不同的經濟后果。由于經濟后果的存在使會計政策選擇備受關注,進而影響會計準則的制定,這使得準則的制定復雜化,因為其要求在會計和政治兩方面達到微妙的平衡。
三、金融危機環境下公允價值計量政策選擇的博弈分析
(一)利益沖突――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政策選擇的博弈基礎
金融危機爆發的元兇之所以被認定為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政策,是因為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政策導致了相關利益集團的沖突,即以銀行為代表金融企業管理者的利益集團與銀行的投資者利益集團的利益沖突。二者的沖突源自于兩權分離訂立契約的委托關系,這份契約便形成了以銀行的投資者為委托人,銀行等金融企業的管理者為人的委托關系。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政策要求投資銀行的所有證券進行公允價值計價,而且對所有的金融資產和負債進行公允市價估價,對由于價值波動所引起的未實現的利得與損失也要包括在報告凈利潤中,公允價值計量將完全消除銀行管理者進行利得交易的能力,執行公允價值計量的經濟后果是提升會計報告的決策有用性,使得銀行的管理者看到的不僅是利得波動會增加,同時管理者操縱利潤的能力將被大大削弱,這樣二者的利益發生沖突也就自然而然了。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目前存在的會計政策選擇的目標偏離,以及會計政策選擇過程中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等行為具有必然性。在資本市場下假定所有利益相關者在對會計政策做出選擇或提出建議時,都是為盡可能維護自身利益以達到其預期效用。信息經濟學認為:在商品交易中一些人可能比其他人具有信息優勢,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一般認為該經濟機制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顯然,會計政策選擇主體和信息使用者之間的委托關系,決定了兩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即人擁有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觀察的私人信息。以管理者和投資者為例,管理者對企業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比投資者具有信息優勢,此時管理者可能會通過會計政策選擇,扭曲和操縱提供給投資者的信息,將信息優勢轉化成利益。很多研究表明存在管理者利用信息優勢掠奪投資者和債權人財產的現象。與此對應,投資者、債權人由于擔心信息的可靠性而選擇謹慎的投資方式,這將使得資本市場無法正常運行。一方面,管理者的信息優勢及監督成本的存在使其在會計政策選擇上存在自由性,管理者可以通過政策選擇獲得優勢利益,另一方面,管理者可以拒絕政策的實行來保護自己的即得利益。如果存在一項會計政策使得當期報告凈收益降低從而影響管理者的報酬,雖然管理者努力程度不變,由于契約的剛性提高獎金比率的要求一般難以達到。此時盡管會計政策的選擇有助于提高財務報表的決策有用性,管理者往往也會干預會計政策的選擇。公允價值計量政策的選擇對于銀行的管理者而言又何況不是如此呢?
(二)金融危機經濟后果條件下的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政策的博弈分析
由于監督成本的存在,管理者作為信息優勢方,具有對經濟后果產生影響是否進行充分披露的選擇權;同樣投資者期望管理者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選擇。依據威廉姆.R.斯科特在財務會計理論中實證分析:由于管理者應致力于降低未來契約簽訂的成本,避免競爭加劇及吸引潛在投資者等原因,可以將管理者偏好假設為,存在有利經濟后果時管理者偏好于充分披露,存在不利經濟后果時管理者偏好于不充分披露。通過分析發現,只要管理者充分披露時投資者獲得高效用的概率偏大,管理者不充分披露時投資者獲得低效用的概率偏大。
當出現金融危機這種極為不利的經濟后果時,銀行管理者會反對披露這一對己不利的經濟后果,由于公允價值這一會計政策的使用會提升會計決策的有用性,使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后果得以充分披露,投資者則會持贊同態度,贊同充分披露,支持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由于這兩者之間不會就披露問題達成有約束力的協議,所以雙方的沖突可以看作一種非合作博弈。假設在此情形下,管理者選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充分披露時,若投資者選擇購買,則投資者能達到的效用比投資者選擇拒絕購買的效用更低,即投資者會認為該銀行金融機構不具有投資價值。所以,當遭遇金融危機時,銀行管理者若選擇公允價值計價進行充分披露,而投資者拒絕購買,此時的銀行管理者獲得的效用也最低。若銀行管理者不采納公允價值計量進行歪曲披露金融危機造成的經濟后果,則投資者選擇購買的損失程度更大。博弈的最終預測結果只能是:銀行管理者反對公允價值計量的不充分披露與銀行投資者的拒絕購買。這個博弈最終走入“囚徒的困境”,這種情況的出現對資本市場具有損害性,會打擊投資者的投資信心,造成資本市場的低效率運轉,阻礙經濟發展。
然而幸運的是,FASB作為準則制定部門在考量了各方利益的基礎上采納了達成一些妥協的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這些妥協是相對于完全公允價值的最初目標而言的。由于計量的難度,負債被排除在外;公允價值只適用于正在交易或是準備交易的證券;為了進一步減少波動性,準備交易證券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不計入凈利潤,而在其他綜合收益中反映。也許,上述的妥協是為了減少管理層的反對,或者是銀行的管理者在這個妥協的結果中能夠獲得滿意的效用。然而當金融危機爆發后,這樣一個博弈之后的妥協結果又會使得銀行的管理者的效用大大降低,因此才出現了文章開始處的關于公允價值計量的爭議。
基于會計與環境的共生互動關系,當經濟環境產生突變經濟危機爆發時,過去各方利益集團通過博弈達成的平衡勢必被打破又重新回到博弈的起點,回到非合作博弈的“囚徒困境”,而這樣的博弈是低效率的。因此,美國政府作為一方利益集團為了維護政府的利益和政治形象,減少政治成本,同時為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在SEC的督使下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于2009年4月2日出臺了放寬按公允價值計價(以市值計價)的會計準則,給予金融機構在資產計價方面更大的靈活性。此準則的放寬意味著新一輪的博弈達到了暫時的近似均衡。
四、金融危機下基于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政策選擇的啟示
一是金融危機環境下的公允價值會計政策的選擇是一個會計適應突變環境、反作用于環境的過程,是一種基于經濟后果的社會各利益集團博弈的過程和會計準則逐步完善的必要過程。會計政策制定和選擇的有限理性,在現實中表現為市場主體鉆營、牟利和準則制定機構防范、堵塞的反復博弈過程。這樣,經過多次博弈之后,會計準則的制定也會達到一種螺旋式的不斷發展和完善。
二是公允價值計價的會計政策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的原罪之爭,雖然是利益相關者經濟和政治利益博弈斗爭的過程,但也是會計準則制定部門反思的過程,雖然公允價值計量稱不上是金融危機爆發的誘因或助推器,但也應該看到公允價值計量的不完善之處。雖然公允價值計量能提升信息的相關性,但也有其天然的缺點,比如由于缺乏可供參考的市場價格和計量技術上的原因,不活躍市場中的主體交易價格的公允價值較難合理確定;當市場處于急劇變化時,“以市值計價”存在放大風險的作用,當市場存在泡沫時會給投資者傳達過于樂觀的信息,反之則過于悲觀等等;這些缺陷都是會計準則制定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雖然公允價值計量會計準則的完善會受到各利益集團的經濟利益博弈的影響,但是提供公允、相關有用的會計信息始終是會計界所追求的終極目標,否則會計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本。所以,金融危機之后的公允價值計量政策應是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過程,是自身完成蛻變的過程,但絕不是終止公允價值計量的結果。
【參考文獻】
[1] 何力軍.會計準則制定的利益博弈與經濟后果[J].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