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知識產權的體系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7(c)-0248-02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21世紀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經濟時代就是以知識運營為經濟增長方式、知識產業成為龍頭產業、知識經濟成為新的經濟形態的時代。在這一時代,知識產權對于財富的創造及經濟的快速發展意義重大。而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則充分反映出是一個國家、地區、企業以及科研單位技術創新水平,因此我們有必要研究和探索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以促進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新進展。筆者綜合分析國內外學者關于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其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專利指標納入評價體系;第二階段:專利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第三階段: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 專利指標納入創新評價體系
20世紀中期,為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增強國家的綜合實力和影響力,以專利戰略為主的知識產權戰略被很多國家作為重點工作來抓,關于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進一步開展。首先,許多學者將專利指標納入創新水平或競爭力評價體系。1966年,美國經濟學家J.Schmookler 為研究技術變革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將專利數據作為創新指標,對比分析了各國技術創新的現狀[1]。J.Schmookler研究結果的公布,帶動了更多的專家致力于以專利數據研究經濟增長與技術發展兩者間關系[2-4]。Bosworth[5],Schiffel andKith[6]與Paci and Sassu[7]等就是其中典型代表人物,其用專利指標評估國家創新研究過程。1998年,Choung等[8]用專利指標比較研究不同國家地區的技術擴散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以上研究方法于2002年被美國學者弗雷姆、英國學者帕維特、挪威學者弗格伯格等證實是合理的[9]。
1998年,瑞士國際管理發展學院將反映知識產權狀況的子指標體系納入科技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中[10]。Peter Karl Kres在《全球競爭力報告》中選取國際專利數量、國際數量等相關指標。自2002年起,Robert Huggins Association“全球知識競爭力指數”報告,選取每百萬居民專利注冊數作為知識競爭力指標體系和評價指標[11]。在我國,徐竹青通過對專利指標數據的定量分析探討了專利制度在技術創新活動中的意義[12-13]。丁紅林,羅建華以專利為重要指標分析知識產權對GDP增長貢獻[14]。陳軍才重點分析了專利申請量和專利授權量與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的關系[15]。2005年,倪鵬飛將專利產品數等作為科技創新能力評價指標,力圖構建城市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16]。
2 專利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990年,Rapp和Rozek[17]將159個國家的專利法按保護強度劃分5個等級,用專利法將知識產權保護量化。之后,基納特和帕克將專利保護水平指標劃分為5個類別,并通過簡均加權方法得出120個國家的專利保護水平[18]。我國學者楊中楷、柴鑰[19]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包括保護范圍、執行機制、無侵害條款、參與國際條約和保護期限五大模塊、17個指標構成的指標體系。韓玉雄、李懷祖[20]由此得到修正的中國專利保護程度指數,其是以基納特和帕克得到的專利保護水平指標乘以執法力度獲取。宋河發[21]從專利立法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和審批保護等方面構建專利保護程度指標體系。
20世紀70年代,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和知識產權咨詢公司聯合構建了由專利數量、當前影響指數、專利平均被引用數、技術實力、技術生命周期、科學關聯性和科學強度7個指標組成的專利評價指標體系[22]。《企業技術評論》雜志選取專利數量、當前影響指數、技術實力、科學關聯性和技術生命周期5個指標組成《專利記分牌》[23]。
2004年,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黃慶、曹津燕和劉祥等構建專利指標體系,以價值類指標表征專利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作用,以數量類指標表征專利關注程度 [24]。大連理工大學的劉鳳朝等,劃分各地區和各副省級城市的專利綜合實力等級,主要選取發明專利申請量、專利申請量、專利授權量和發明專利授權量作為分析評價指標[25]。
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王鳴濤、馬慧民、葉春明構建了包括專利申請類、專利授權類、專利收益類等3個二級指標和9個三級指標的區域專利綜合實力評價指標體系 [26]。
哈爾濱工業大學胡瓏瑛、蔣樟生、茍建科建立專利統計監測指標體系,主要由專利發展投入、專利活動產出和專利發展環境三大模塊構建[27]。
3 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996年,Seyoum通過專利、版權、商業秘密和商標四個變量構建知識產權評價體系。2003年,日本制定了一個全新的“綜合性評價指標體系,其主要包括專利轉讓業績、共同研究、開業實績等內容在 [28]。2004年,日本經濟部產業政策局了《知識產權戰略評價指標》,提出重點戰略實施的評價指標應主要針對專利的收益率、人均研究開發經費、成果轉化利用率和知識產權的經濟產出[29]。
2006年,我國學者陳潔提出從競爭潛力、競爭行為、競爭績效三個方面構建國家知識產權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30]。2007年,易玉提出通過人才戰略、保護戰略、實施戰略、創造戰略和管理戰略等五個方面構建知識產權戰略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31]。
近年來,國內學者對于高校和企業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不斷深入,高校和企業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日趨完善。郭秋梅等提出高校知識產權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可從保護能力、管理能力、創造能力和運用能力四個方面構建[32]。陸飛提出了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業績評估指標體系[33]。哈爾濱工程大學的陳偉等從系統輸入因素、轉換因素、輸出因素3個方面建立了評價指標體系,其包含7個一級指標、26個二級指標、37個三級指標,以綜合評判企業國際化經營知識產權戰略系統績效[34]。郭秋梅、楊柳堤、紀秉林從創造能力、保護能力、管理能力、運用能量和企業效能五個方面構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指標體系[35]。王九云建立了科學的知識產權保護層位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數學模型[36]。
4 結語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具有巨大的商業競爭價值,目前針對于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國內外學者結合不同角度和對象,力圖促進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體系的完善,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特別是企業的知識產權綜合評價體系已日趨完善,積極促進了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新進展。但是對于區域、國家層面上的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還有待進一步探究,相關學者有必要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積極促進區域、國家層面上的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參考文獻
[1] J Schmookler.Invention and economics growth [M].Cambridge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6.
[2] Saul.1995 Patents and productivity growth at the industry level:A first look[J].Economics letters,1995(49):101一108.
[3] YumK.Kwan,EdwinL.C.Lai.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endogenouse economic growth[J].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es&Control, 2003(2):853-873.
[4] Yang G,Maskus K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licensing,and innovation in an endogenous Product-cycle model[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es,2000(14):76-91.
[5] Bosworth,D.L. Foreign patent flows to and from the United Kingdom[J].Research Policy,1984(13):115-124.
[6] Schiffel D, Kitti C. Rates of invention.International patent comparisons[J].Research Policy,1978(7):324-330.
[7] Paci,R.Sassu,A.Intemational patents and national technological specialization[J].Technovation.1997,17(1):25-38.
[8] Choung J-y.Patterns of innovation in Korea and Taiwan[J].IEEE Trans Eng Manage 1998,45(4):357-65.
[9] Furman JL,Porter E,Stern S.The determinants of national innovative capacity[J].Research Policy,2002(31):899-933.
[10] 國家體改委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聯合研究組.中國國際競爭力發展報告(1999)―科技競爭力主題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11] Tuggins,R.The world Knowledge competitiveness Index 2005[R],Robert Huggins Association Ltd,2005.
[12] 徐竹青,李東華,包海波.浙江專利活動分析及對策研究浙江專利活動分析及對策研究[J],中國軟科學,2003(11):116-122.
[13] 徐竹青.專利、技術創新與經濟增長:理論與實證[J].科技管理研究,2004(5):109-111.
[14] 丁紅林,羅建華.知識產權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及對GDP增長貢獻份額的測度[J].長沙大學學報,2004(3):23-24,33.
[15] 陳軍才.知識產權對外貿和社會經濟發展影響的實證分析[J].天津商學院學報,2005(2):22-26.
[16] 倪鵬飛.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中國經濟的龍脈[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632-635.
[17] Rapp Riehard, Riehard P Rozek. Benefits and Costs of Intelleetual property Protee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Joumal of world Trade,1990(77):75-102.
[18] Ginarte J C,Park W G. Determinants of patent rights: Across-national study[J]. Research Policy,1997,26(3):283-301.
[19] 楊中楷,柴.我國專利保護水平指標體系構建與評價[J].中國科技論壇,2005(2):76-79.
[20] 韓玉雄,李懷祖.關于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定量分析[J].科學學研究, 2005(3):377-382.
[21] 宋河發.專利保護程度評價體系與中美保護程度比較[J].科學學研究,2007,25(4):646-649.
[22] F.Narin.Patents as indicators for the evaluation of industrial research output[J].Scientometrics,1995(11):489-496
[23] The TR Patent Scorecard 2002.Technology Review,2002(5):76-77.
[24] 黃慶,曹津燕,瞿衛軍,等.專利評價指標體系(一)―專利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和構建[J].知識產權,2004(5):25-31.
[25] 劉鳳朝,張靜,潘雄鋒.我國31個省市區專利發展狀況分析與評價[J].科技管理研究,2005(10):31-34.
[26] 王鳴濤,馬慧民,葉春明.我國區域專利綜合實力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商業現代化,2007(11):221-222.
[27] 胡瓏瑛,蔣樟生,茍建科.基于BP神經網絡的專利統計監測系統研究[J].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06(6):39-41.
[28] 日本專利廳:知識產權戰略指標方案[R].2000.
[29] 姜曉燕.日本的知識產權新戰略[J].中國經貿導刊,2007(2):38-40.
[30] 陳潔.國家知識產權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集團經濟,2006(10):188-189.
[31] 易玉.建立知識產權戰略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思考[J].知識產權,2007(1):32一36.
[32] 郭秋梅,李迎波.高校知識產權工作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與實證分析[J].研究與發展管理,2007(10):127-132.
[33] 陸飛.高校知識產權工作業績評估研究[J].科研管理,2002(2):10-15.
[34] 陳偉,于麗艷.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知識產權戰略系統評價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7(12):136-138.
一、網絡知識產權的特征
傳統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網絡知識產權大體上也具有這三個特征,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
1.知識產權的傳統特征在網絡領域的變化
(1)專有性弱化。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其獨占性、壟斷性,即對于某項知識產權,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傳統知識產權的價值通過一定的物質載體得以體現,權利的專有性比較容易固化。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載體數字化,這方便了知識產權的傳播(如一個圖書館可以輕易地將其所有藏書存儲在一個服務器上),卻使第三方侵犯知識產權更加便利。一些人未經權利人授權而下載、復制、傳播其知識產品,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被大大削弱。
(2)地域性模糊化。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確認的某項知識產權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受到保護。由于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和程度不盡相同,所以知識產權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但是,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或者簽訂世界貿易組織體系下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及關于知識產權的地區性條約、雙邊協議等,對知識產權進行協同保護,這使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越來越模糊。
(3)時間性受影響。各國法律都規定了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在保護期內知識產權人享有專有權并以此獲利。但在網絡環境下,信息傳播速度加快、傳播范圍更廣,如果仍然采用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就會出現某一項技術已經過時或被淘汰,其保護期限卻還未超出法律規定的情形。這不僅對該技術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回成本毫無益處,還會妨礙技術進步。
2.網絡知識產權的新特征
(1)權利對象多樣化。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5章第3節關于知識產權類別的規定,知識產權的對象包括作品、商標、技術方案等。網絡知識產權的對象更加復雜,在傳統類型的基礎上,還衍生出了電
收稿日期:2017-05-11
作者簡介:劉冠華,男,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平頂山467000)。
子出版物、多媒體作品、計算機軟件、網絡域名等新的類型。如在網絡環境下,創作者可以對傳統文獻加上各種文字、圖片、聲音等信息,或者在數字傳播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出網絡游戲、計算機字庫等作品,這些新的作品意味著新的知識產權對象的產生。
(2)作品的技術性更強。網絡知識產品是借助于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而傳播的,其必然帶有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技術性特質,如涉及P2P技術、網絡定時播放技術、網絡快照服務技術。對于此類技術,即使是行政執法人員也未必能夠透徹認識。
二、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困境
1.法律規定不完善
我國有《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對傳統知識產權予以保護,但對網絡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法律規定較少且散見于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中。立法滯后導致很多實踐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比如,數據庫經營者與企業、學校等單位達成付費使用的協議后,這些單位將數據庫產品放在內部局域網中向用戶提供免費在線閱覽、下載或既閱覽又下載的服務,該行為是否構成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對此,尚無立法予以明確。另外,現有涉及網絡知識產權的法律規范比較龐雜,一些法條之間不協調、相沖突,給司法實務部門在適用法律時造成了困難。
2.侵權責任追究難
(1)主體身份確定難。一是權利主體確定難。一些人使用虛擬名稱或者匿名在網絡上發表作品,該作品借助于互聯網的開放性被完全或部分地復制、改編后再次傳播,此類情況可能多次發生,最后已很難確定該作品最初的權利主體。另外,有的改編作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創造性,可能產生新的知識產權,這加劇了從法律層面確定網絡知識產權主體的困難。二是侵權主體確定難。目前,網絡實名制還不完善,很多用戶在網絡上只留下虛擬名稱、虛假身份,發生網絡知識產權糾紛后,很難查證侵權行為人的真實信息。在有多個侵權主體的情況下,若要一一查證其身份信息,工作難度更大。
(2)侵權行為認定難。網絡環境下出現了一些非常復雜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囿于對新技術認知的局限性,這類行為的性質認定及其責任追究都面臨一定困難。這類行為主要有三種:一是涉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比如,在“三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融合的背景下,提供交互式網絡電視回看服務、利用網絡播放設備在線播放影視作品、通過手機客戶端轉播影視作品等行為引發了許多知識產權糾紛,對于此類行為在相關糾紛中的作用及其性質、責任認定,需要進行事實層面、法律層面和技術層面的準確分析,難度較大。二是涉嫌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比如,一些人選用他人商標作為搜索引擎在網絡上進行業務推廣,該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實踐中已有這方面的典型案例,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對于是否存在侵權行為認識不一。三是涉嫌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列舉了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但網絡鏈接劫持、搜索引擎競價排名、安插“流氓軟件”等行為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傾向卻很難歸入這11個類型之中。
(3)證據收集、保存難。互聯網的虛擬性導致網絡侵權行為的隱蔽性較強,侵權信息很容易被刪除,在沒有及時予以公證、保存的情況下,原始證據很容易滅失。在侵權行為人眾多的情況下,通過其上網痕跡追蹤其所在地域,進而對分布在不同地域的侵權人一一進行調查取證,這也非常困難。
(4)賠償數額難以準確計算。我國現有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賠償標準作了規定,但該標準不能直接套用到網絡領域。比如,我國《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了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賠償標準,但侵犯網絡著作權的案件中,多數侵權人并不直接利用作品獲利,法院無法基于侵權作品數量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此外,由于網絡作品的統一定價機制缺失,所以很難確定涉案作品的市場價格,進而難以確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
三、國外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典型實踐
1.美國的相關實踐
作為世界上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最發達的國家,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不斷探索網絡知識產權保護之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體系。1995年,美國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小組在《知識產權和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報告中提出了通過修改完善已有法律而對網絡知識產權加強保護的建議和具體措施。在此基礎上,美國于1998年出臺了《數字千年版權法》,規定未經許可在互聯網上下載數字類作品屬于非法行為,并從民事和刑事兩個角度對侵害版權管理及相關技術措施的行為予以規制。2008年,美國出臺《優化知識產權資源與組織法案》,在對網絡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強化民事責任的同時加大了刑事打擊力度。2011年,美國出臺《禁止網絡盜版法案》《保護知識產權法案》,不僅降低了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入罪門檻,還賦予政府部門更大的知識產權執法權力。多年來,美國法院系統審理了一系列涉及網絡的知識產權案件,在強化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完善了相關判例法。
2.日本的相關實踐
日本是僅次于美國的知識產權強國,近些年來不斷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建設。日本于1997年、1999年兩次修訂《著作權法》,對網絡環境下的著作者權利、著作傳播方式等作了新的規定,其中包含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的主要內容。2002年,日本出臺《知識產權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將知識產權保護從政府部門主管事務上升至國家性事務,并對在網絡上使用的外觀設計等規定了具體的保護措施。2006年,日本出臺《知識產權推進年度計劃》,加強了網絡知識產權管理,嚴禁私營網站或個人利用互聯網傳播盜版產品。2008年,日本設立數字網絡時代知識產權專門調查委員會,負責監督檢查該計劃的執行情況。
3.歐盟的相關實踐
20世紀80年代,歐盟開始重視網絡知識產權保護。與美國盡量在已有法律制度中增加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的做法不同,歐盟主要采取新增立法的方式。歐盟理事會1996年通過的《關于數據庫法律保護指令》開以立法的形式對數據庫進行特殊保護之先河,要求歐盟成員國對數據庫提供版權和特別權的雙重保護;同年的《信息社會著作權及相關權益綠皮書(增補)》對數字著作傳輸、再傳輸的許可、授權行為進行了規制;2001年通過的《信息社會著作權指令》(第2001/29/EC號指令)要求歐盟成員國確認權利人在網絡上公開傳播著作的專有權,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國著作權法律進行修正以應對信息技術沖擊。
四、完善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體系的建議
上述國家和地區在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治經驗值得我國借鑒。當然,我們不能盲目照搬國外做法,要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出發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體系。
1.構建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1)模式選擇。對于以何種模式構建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應當盡快出臺專門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對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的行為類型、責任主體等作出統一規定;另一種認為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內容比較龐雜,在《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法律中進行分散性規定比較合適。筆者認為,從長遠來看,我國需要出臺專門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但目前進行專門立法的條件尚不成熟、準備工作尚不充分,現階段要立足于既有立法,借鑒國外法治經驗,以完善《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有關網絡知識產權的規定為主體,以出臺相關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為補充,構建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2)具體路徑。第一,在《著作權法》修訂時借鑒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中的“權利不得濫用原則”,規定“通知—刪除”規則,規制不當使用網絡著作權的行為。第二,在《商標法》修訂時吸收《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完善有關網絡域名的法律規范。第三,對于網絡鏈接劫持、搜索引擎競價排名等行為,可以考慮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增加相應的規制措施。第四,對于不能融入傳統知識產權體系的一些新型網絡知識產權,要在《著作權法》的原則性統領下另行立法保護。如對于數據庫、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作品的知識產權,可以由國務院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保護條例。第五,對于實踐中不斷出現的新型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原則下,可以充分發揮司法解釋的靈活性優勢,由司法實務部門適時出臺司法解釋予以規制。
(3)制度體系。第一,完善“通知—刪除”規則。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發出的被侵權通知后,要及時發送給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申辯材料,逾期不提供時刪除其的知識產品;通知中反映的某一網絡行為是否侵權的判斷難度較大且涉及重大商業利益時,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要求權利人提供一定金額的擔保,權利人不提供時可以不采取刪除措施。第二,強化證據保存制度。網絡服務提供者要利用現代科技對網絡平臺上的作品加上電子水印、數字簽名等標識,有針對性地對知識產權相關數據進行固定和保存。第三,構建合理的侵權賠償機制。對于多次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的行為,可以設定懲罰性賠償機制。如規定每增加一次故意侵權行為,賠償數額增加一倍,最高賠償額為應賠償數額的十倍。針對網絡知識產權賠償數額難以計算的問題,可以設定酌定賠償機制,由法官綜合考量網絡知識產品的類型、某項知識產品在網絡環境中的知名度、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權后果等因素,合理裁定賠償數額。
2.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
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治理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有效措施,以保護網絡著作權、商標權為重點,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經營單位;要探索建立針對跨境電子商務中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追溯機制,重點打擊通過電子郵件、網購等渠道進口、出口假冒知識產權商品的行為;要加強網站備案、域名和IP地址管理等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同時督促、指導網絡服務提供者嚴格審核網站內容,增強自律能力。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與司法部門和網絡平臺加強聯動,對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的行為實現信息共享、聯合打擊。
3.強化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司法機關要認真總結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適時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及時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統一司法標準和尺度。法院要協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做好網絡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偵查和移送起訴工作,探索符合實際情況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審判模式。法院系統要積極吸納兼具互聯網知識和知識產權法知識的人才,建立科學的法官培訓制度和地方知識產權法官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著力培養一批業務能力強、法律素養高、具有國際視野的處理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官。
4.增強公民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政府有關部門要利用政府門戶網站、“三微一端”以及重點新聞單位的網站等平臺,積極開展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信息的宣傳,讓網民了解、支持、參與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網絡服務提供者要在網民上網注冊時特別提示其注意知識產權保護,并動態地對典型侵權案例進行公告。互聯網企業可以在網絡電視、視頻中植入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公益性廣告,在其職工培訓中設置知識產權法課程等。
參考文獻
[1]石必勝.數字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6.108.
[2]蘇志甫.網絡著作權保護法律適用問題研究——以法院相關判例為切入點[J].知識產權,2015,(6).
[3]史興東,楊揚.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要緊跟時展[J].世界電信,2011,(8).
[4]梅術文.網絡知識產權法:制度體系與原理規范[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6:418-429.
[5]李明德.美國知識產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412-413.
[6]李志軍.國外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做法及對我國的啟示[N].中國經濟時報,2015-08-19.
責任編輯:鄧林
The Dilemma of China′s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the Relevant Law System Perfection
Liu Guanhua
Abstract:Under network environment, the tradi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ve changed a lot, and have presented the following new characteristics involving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ypes and more technical methods. At present, the protection of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 faces with some difficulties involving imperfect legal provisions, subject identification difficulty,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preservation difficulty, and the torts identification of liability difficulties.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and resolve the disputes over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ur country could initiate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learn from foreign relevant experiences to construct a complete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aw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China could strengthe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nhance citizen′s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關鍵詞:動漫產業;動漫形象;商品化權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5-0289-03
總理在湖北考察時曾說:“我不想我的孫子總看《奧特曼》,中國應當有自己的動漫產業。”[1] 近年來,雖然中國國產動漫發展不斷創新高,但是多家大型動漫雜志企業、動漫公司卻面臨著巨大虧損。中國動漫產業面臨著創意缺乏、文化內涵不深等困境,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對我國動漫產業發展造成了阻礙。
一、動漫與動漫產業概述
1.動漫及動漫產業的概念
動漫,即動畫片及漫畫的合稱,廣義的動漫也包括電子游戲。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的《關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若干意見》中對動漫產業做了明確定義,即動漫產業是指以“創意”為核心,以動畫、漫畫為表現形式,包含動漫圖書、報刊、電影、電視、音像制品、舞臺劇和基于現代信息傳播技術手段的動漫新品種等動漫直接產品的開發、生產、出版、播出、演出和銷售,以及與動漫形象有關的服裝、玩具、電子游戲等衍生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的產業。動漫產業以其無污染、高回報等特點,成為各國的重要科技工業。在日本,動漫產業已經成為排名第6的國民支柱產業;在美國,動漫產業的產值與汽車產業產值相當[2]。
2.動漫產業的特點
第一,作品創意性要求高。動漫產業是不斷向市場提供服務和產品的,更新速度較快的新興產業。隨著消費者對產品要求的不斷提高,品味的不斷提升,動漫企業只有不斷推陳出新,方能占領市場。第二,以高新科技為發展動力。創意無疑是動漫行業的生命力,但是畫面的質量、流暢程度、形象的立體感等都成為消費者考量的因素,因此,動漫產業除了要具有創新能力外,還需要技術的支持,才能提高市場占有率。第三,具有高投入、高利潤、高風險性。由于動漫產業需要技術的不斷革新、創意元素的不斷加入,其制作成本也是巨大的。一個動漫作品一旦征服觀眾,由此產生的衍生品就會大賣,而衍生品的生產成本并不高,因此,動漫產業又具有高利潤性。但是,如果一個動漫作品不能夠征服觀眾,那么之前制作期內投入的大量人力、財力就難以回收。而能否占據市場與多種不確定因素有關,如流行潮流、時機選擇、受眾嗜好、炒作和宣傳方式,因此,動漫產業具有高風險性[3]。
二、中國動漫產業的知識產權侵權困境
1.惡意搶注事件頻發
“藍貓”被搶注事件。《藍貓淘氣三千問》是由湖南三辰公司出品的經典動畫,其影響程度不亞于國外的著名動畫。但是“藍貓”并沒有建立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被河北某企業搶先一步將“藍貓”注冊成為自己公司的飲料商標,阻斷了三辰公司“藍貓”系列在飲料行業的發展。
另外,對企業社會形象造成損害。盜版給動漫企業帶來的遠遠不止經濟上的損失,伴隨而來的還有社會效應的損失。一個成功的動漫形象在市場上極具號召力,但由于惡意搶注事件頻發,許多動漫形象被用作食品、醫療等產品的商標,一旦這些產品出現問題,動漫形象也會隨之受到損害。而創建一個成功的動漫形象本身就需要漫長的過程,一旦出現類似事件,對于動漫企業的社會形象是損害巨大的。
2.動漫作品及衍生品存在普遍的盜版侵權
動漫作品的盜版主要是針對動漫原作的漫畫、VCD等發行形式,未經授權而進行翻刻、翻印等違法行為。盜版的猖獗使動漫企業的可回收利潤大大減少,據統計,動畫電影《寶蓮燈》上映才三天,盜版VCD版本10余種,市場上的正版與盜版比例達到了1:9,制片方因此遭受經濟損失數百萬元。《藍貓淘氣三千問》遭到16家盜版,經濟損失過億元。
動漫衍生品的盜版主要是指未經授權,以卡通動漫中的原創人物形象為設計藍本,將其直接應用在自己產品上,如用在各種游戲、玩具、動漫形象模型、服飾等領域。也就是學界所稱的利用動漫形象“搭便車”的行為。
動漫產業的利潤回報主要依靠的是動漫衍生品的銷售,動漫產業成本投入的70% 需要通過衍生產品來實現。以美國迪斯尼公司的《獅子王》為例,其投資成本是4 500萬美元,但其動漫衍生品的利益收入卻高達20億美元[4]。以“藍貓”形象為品牌的服裝等衍生品市場中,正版與盜版產品銷售數量之比是1:100。這些盜版現象,使企業投入的大量資金難以回籠,難以帶動后續的、系列性的開發進程,嚴重打擊動漫企業的創作熱情和信心。
三、中國動漫產業知產保護現狀
我國對動漫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采取以著作權法保護為主,同時結合商標法、專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綜合模式[1]。
1.《著作權法》對動漫產業的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對于動漫產業的保護主要通過對美術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計算機軟件、模型等多種作品保護形式對應動漫產業中的角色設計、動畫腳本、動畫插曲以及軟件程序進行保護。
著作權法保護的優點在于取得權利便利,且權利覆蓋面廣。首先,著作權從作品完成之日起就獲得,權利獲得無須登記。其次,不論動漫作品最終以何種方式呈現,只要符合作品的構成要件,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保護動漫知識產權的主要缺陷是動漫形象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依據《著作權法》的原理,著作權保護的僅僅是作品的外在表現形式,而非作品的思想內容,即只要是在作品的表現形式上具有獨創性,即使作品的角色相同和類似,就不認為是侵犯其著作權,這種保護模式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鼓勵創作[3]。然而區別于小說作品,動漫作品最主要的、最核心、最具標志性的就是動漫形象,如果對動漫形象進行抄襲,而對其他動漫劇情進行改編,事實上也是對整個動漫作品的侵害。
2.《商標法》對動漫作品保護的現狀
商標權保護動漫產業的優點在于商標權的保護性顯著。商標權的取得需要登記和注冊,其侵權的認定較著作權而言相對容易。而商標權保護動漫產業的缺陷在于維權成本高。商標具有一定的地域性,跨地域的商標是難以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想要全方位的防止侵權的發生,就必須在各地均進行商標注冊。而除了馳名商標外,注冊商標不實行跨類別保護。因此,作為動漫生產企業,想要在各個領域維護自身權益,需要巨大投入。
3.《專利法》對動漫作品保護的現狀
以動漫產品申請外觀設計的專利,是動漫專利維權的重要途徑。同時,對于動漫作品制作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技術,動漫企業可以選擇對此申請專利或者以商業秘密的形式進行保護。
以專利權保護動漫產品其優勢在于專利的排他性強,保護力度最大。但其也有自身的缺憾,也就是只針對申請專利的商品進行保護,同樣的造型用于其他商品之上則不構成侵權,因此其保護范圍狹窄。
四、其他國家保護模式
1.日本動漫知產保護模式
日本以知識產權法律和司法實踐判例的雙重保護模式保護動漫產業,實行的是以著作權保護為主,輔以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外觀設計法以及民法的綜合保護方式[5]。
商品化權的確立在日本的知識產權理論中,商品化是商品生產者將動漫角色的形象或名稱使用在所售商品上,以此來吸引消費者,增強商品購買力的行為,而與此行為對應的權利就是角色商品化權。商品化權在日本的實體中并沒有明確的表述,但在學界和司法實踐中因動漫角色而獨立享有的權利是明確給予保護的。日本在動漫衍生品保護問題上是采用兩種方式,對符合一般條件,已經申請商標注冊的動漫形象給予傳統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未進行商標注冊,但在實踐中確實受到權利侵害的動漫形象,則依據商業形象權理論,通過判例的方式進行保護。此種制度大大激勵日本動漫的創新,同時更鼓勵動漫企業形成了電影、電視、音樂、主題公園、網站資源的系列開發,進而推動動漫產業走向全球市場。
2.美國動漫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由于上述著作權保護客體的缺陷,為了更好保護動漫產業,美國承認了動漫角色在動漫作品中的獨立地位,承認其具有獨立的商業性權利,從實踐角度確立了動漫角色的商品化權。
迪斯尼訴空中竊賊案。該案中,被告以迪斯尼公司的17個經典動畫形象作為其卡通雜志的主角,甚至連名字也未有改動,不同的是被告重新組織了劇情,將米老鼠、唐老鴨等角色變成了作風不正,吸食的不良形象。美國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卡通角色并不能體現原作品的結構,但它是作品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復制卡通角色的外型就足以構成侵犯著作權。[6]”以動漫衍生品而言,雖不存在著作權意義上的情節抄襲,但由于其開發離不開動漫角色,所以被侵權人同樣可以基于上述原因尋求法律救濟。
延長知識產權保護期。以迪斯尼的經典動漫形象米老鼠、唐老鴨等為例,美國為了保護其所帶來的巨大經濟價值和影響力,多次為它們修改著作權法,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將個人著作權保護期限從死后50年延長至70年,公司著作權保護期限從75年延長至95年,以便更好地保護迪斯尼公司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4]。
五、我國動漫知識產權完善思路
由于我國動漫市場侵權現象的猖獗,越來越多的動漫企業需要動漫形象商業化開發的控制權[6]。在綜合分析日本、美國等動漫大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基礎上,我國動漫知識產權應當以確立動漫商品化權為基礎,建立多層次的保護體系,以保障我國國產動漫市場的良好秩序,促進國產動漫的發展。
1.動漫形象商品化權需要被立法者確立
商品化權又稱為形象權,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作為法學概念被我國學者論述過。鄭成思先生指出,形象包括真人的形象、虛構人的形象、創作出的人和動物形象、人體形象等,這些形象被付諸商業性使用的權利時,統稱“形象權”[7]。
具體到動漫作品,將具有鮮明特征的虛擬形象、虛擬角色名稱獨立于原動漫作品,并移植到衍生品上,產生巨大的推廣效應和不可估量的商業價值、經濟價值,動漫創作者在此基礎上所形成的各種權利就是動漫形象的商品化權。作為一種隨著科技發展而產生的新興知識產權類型,商品化權引入動漫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商品化權建立應有以下幾點要求:第一,明確動漫形象商品化權的權利主體,即確定哪些人可以擁有此種權利,包括擁有動漫形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二,在法律中明確動漫形象的地位,將其作為權利客體保護。第三,明晰動漫商品化權的權利內容。主要應當包括兩方面權利,一是動漫角色的禁用權,即權利人排他的享有將動漫形象用于商業用途的權利,只要他人擅用動漫形象就構成侵權。二是動漫形象利用權,即權利人通過動漫形象所獲得的利益的權利,包括轉讓、許可使用等等。第四,要確立動漫商品化權的侵權認定標準。一是不可以惡意搶注動漫形象;二是不可以未經權利人許可將動漫形象擅自用于自己的產品之上;三是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擅自改編原動漫作品,或在原作基礎上弱化、丑化動漫形象。
2.動漫維權行業協會需要被建立
行業協會作為行業自治組織,具有組織、協調、服務、監督的重要職能。音樂界就有音樂著作權協會,為保護音樂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做出了巨大貢獻。美國和日本的動漫行業中設立了許多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協會等,這些自治組織與政府一同維護動漫企業的合法權益,在促進知識產權立法和完善、提供培訓和維權服務、配合政府實施知識產權政策、建立行業信息通道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
我國雖然在各省、市建立了不同層次的動漫協會,但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應當建立全國性的、功能健全的動漫產業的行業協會,并發揮以下作用:保障行業內部的知識產權信息暢通,共享國內、國外信息資源;為協會內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的相關培訓,以提高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為企業提供維權建議和對策;協助國家進行市場調查,配合國家打擊動漫產業的侵權現象,維護動漫市場的良性發展。
3.動漫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的戰略需要
提高動漫企業的維權意識,對動漫企業維護國內市場,走向國際市場是及其重要的。以知識產權戰略進軍消費市場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各公司的發展模式。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不僅是為了當侵權發生時有途徑可以救濟,更重要的是防范風險,降低侵權事件帶來的損失,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我國動漫企業應盡快建立專門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適合于自己的,既能夠事前防御,又能在事后尋求救濟的知識產權戰略。
4.國民需要提高知識產權意識
知識產權作為新興權利,在我國人民的意識中仍比較模糊,人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相對淡薄。普法宣傳力度不夠,形式化現象嚴重,是阻礙人民提高知識產權意識的原因之一。
借鑒香港知產宣傳模式,改革內地宣傳模式,切實有效地提高人民的知識產權意識,以維護動漫知產權體系。香港知識產權署對版權保護的教育與宣傳,十分有借鑒意義。香港知產署將宣傳工作的對象分為青少年學生、普通市民、企業和政府部門,對不同的對象有針對性的進行普法宣傳。如對普通市民采取由明星出演的公益宣傳短片,或者是家喻戶曉的海報形式等。對于學生,則采取提供豐富多彩教學刊物、網站教材、公益電子游戲等宣傳方式;同時結合青少年身心特點,開展“打擊網上盜版大使”等活動[8]。內地的知產宣傳模式在借鑒香港模式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群體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這對抵制盜版,維護動漫市場的良性發展是有重大意義的。
動漫產業的發展,不僅要依靠知識產權的外因保護,同時必須依靠動漫產業自身的內涵式發展。動漫作品傳播的不僅僅是作品本身,一部成功的動漫作品不僅代表著一國的先進技術,更重要的是一種思想的傳播、文化的傳播。《功夫熊貓》在利用中國元素的同時,還傳播了美國的價值觀和文化,這才是中國人痛心的。中國絕大多數的動漫企業將受眾鎖定在低齡化的兒童身上,內涵不夠,文化底蘊不深;然而,日本、美國的動漫發展策略更多的是在作品中蘊涵深意,同時面向成人和兒童,能夠使成人看門道,兒童看熱鬧。而成人的消費能力高,鑒賞能力強,這也是日、美動漫能夠大獲成功的原因之一。中國動漫要想真正走向國際,必須轉變發展思路,融入中華傳統文化,真正樹立自己的品牌戰略。動畫片《秦時明月》的制作理念是:歷史為骨,藝術為翼,中華文明,弘揚百世。希望這個理念能夠成為今后中國國產動漫行業的發展理念,使動漫發揮其應有之意。
參考文獻:
[1] 李欣博.動漫產業的困境與角色商品化權的法律體系構建[J].山西師大學報,2009,(9):30.
[2] 胡旻.日本動漫產業的發展及其啟示[D].吉林:吉林大學,2008,(3):24-25.
[3] 王宇紅.動漫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9):224.
[4] 桂玉林.動漫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問題研究[D].甘肅:蘭州大學,2011,(2):5.
[5] 周青奇.淺談中國動漫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J].黑龍江信息,2010,(12):212.
[6] 張芳仁.我國動漫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D].福建:華僑大學,2010,(12):4.
關鍵詞: 企業;知識產權;自主保護;主體作用
建設創新型國家已是當前乃至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社會發展的主題,只有全面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能力,才能真正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經濟時代,企業只有不斷地創新才能立于不敗之地。因此,如何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最終將這些創新轉化成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有效的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成了維持企業競爭形勢的迫切需要”[1]。
一、我國企業自主保護知識產權的現狀
近年來,在國家日益重視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下,大部分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手段方面有了明顯的提高。然而,從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情況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自主保護的現狀并不樂觀。當前我國企業自主保護知識產權面臨的問題主要包括:
(一)企業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第一,我國許多企業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只重視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的使用和管理,對于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意識存在嚴重的先天不足,相互之間的“拿來主義”、剽竊之風盛行。再加上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識仍停留在專利等傳統工業產權的層次上,而對品牌、企業形象、外觀設計、軟件等新型知識產權特征認識不足,因而無法實現對它們的有效管理和保護。20多年來,盡管我國已頒布了一系列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但一些企業的領導者、科技工作者、經營管理者卻對知識產權知之不多,更談不上運用法律武器來自覺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
第二,我國很多企業由于缺乏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緊迫感,對市場競爭的壓力與動力認識不清,對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這直接導致了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數量不多。據統計,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占大約萬分之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2]因此,雖然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較快,但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這已經成為當前影響我國企業國際市場競爭力的一個核心問題。而且,盡管我國一些企業在知識產權自主創新方面有了明顯提高,但普遍暴露出不善于利用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自主保護知識產權意識不強等問題。甚至有些企業錯誤地認為保護知識產權和打擊侵權只是政府職能部門的事情,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構筑中嚴重忽視了企業自身主體作用的發揮。
(二)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缺失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缺失是我國大多數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發達國家企業多設有專門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有知識產權專家、律師、資產評估師、市場分析員等專職管理人員,甚至有的還為企業領導層配備專業人員協助企業領導管理知識產權事務。而且,國外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一般直接隸屬于公司總部,與生產、營銷、技術、財務部門共同組成企業高層管理機構,如IBM公司、三菱公司、富士公司、東芝公司等。[3]國內少數著名企業如海爾、華為也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部,在企業的科研、生產和經營活動中,由知識產權部門負責企業的專利申請、開發、轉讓、訴訟、保護和商標等專項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4]但到目前為止我國大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都缺乏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人才。我國大部分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一般由總工程師負責或研發部門負責,與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一并管理。然而,企業知識產權涉及到科技、工程、經濟、市場和法律的諸多理論與實踐,單由科技開發部門承擔肯定是行不通的。[5]科技管理人員往往由于對有關法律、技術貿易的理解不全面、不徹底、甚至不正確,因而達不到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另一方面,即使配備了專、兼職管理機構或專、兼職人員的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上也多流于形式,實際效果不佳。這嚴重滯后了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國企業多數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人員,因此也未形成科學的、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制度,特別是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屬問題和對發明者的激勵機制等都無明確的規定。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不健全通常會導致以下兩個方面的結果:一是使企業一些新的發明創造成果不能及時申請專利。這樣既使得企業的發明創造成果無法快速應用和推廣,損失了應有的經濟效益,同時又給其他企業時間上的可乘之機,最終甚至喪失該項知識產權。例如,中草藥本是我國的強項,現在卻有900多個由我國研發并完善的中草藥項目被外國公司申請了專利,在每年上百億元的中草藥專利許可貿易中,我國不僅拿不到專利費,還不能向擁有這些專利的外企所在國家出口這類專利產品。[6]二是對自己所特有的商標沒有及時申請注冊,遭到他人搶注而引起糾紛,以及對已有的注冊商標保護不力等現象。如浙江省一家在國際市場上頗有知名度的企業,在開拓新的國際市場時,由于未能及早注冊商標,反被一些外商搶先在他們準備進行營銷的國家進行了商標注冊,使該企業蒙受了不應有的損失。總之,這一制度缺失往往導致企業即使有自主創新,由于其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制度不健全,因而知識產權的利用率、商品化率、產業化程度處于一個較低水平。
(四)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無法適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了企業自主保護知識產權的效果。由于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意識、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所以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的相關人員基本上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知識產權教育或培訓。據本課題組對有關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的調研顯示,近81%的人員是通過新聞媒介了解知識產權的,約有3%的人參加過各種學習,包括學校學習、各種有關的培訓等,并且基本上都是專利法、商標法方面的培訓,另外約有1%的人是通過有關具體事務的處理了解知識產權知識的,例如在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的過程中,在專利、商標訴訟中等。由于上述教育培訓沒有跟上的原因,導致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知識產權法律知識水平還停留在剛剛啟蒙的狀態。尤其是對專利、商標以外的保護手段缺乏認識。甚至絕大部分人對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例如定義、內涵、體系等沒有一個基本的認識。甚至有人居然不知道商業秘密、地理標記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因此,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尚不能適應知識產權核心競爭的需要。
關鍵詞 數字圖書館 知識產權 版權
21世紀將人類帶入了高科技知識經濟時代,計算機、信息和通訊等高科技技術的迅速發展,以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體技術為標志的信息技術革命,將圖書館推向自動化、電子化和數字化的方向發展。數字圖書館的出現對于正在不斷產生的浩瀚的信息資源的整理、管理、提取和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數字圖書館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系統工程,涉足多個領域,牽涉到體制、經濟、法律、管理、運營、信息安全等問題,以及復雜的社會環境和不同的文化背景。
在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和利用中,尤其要注意相關的版權法律法規。圖書館努力利用網絡資源更迅速地為讀者提供更豐富的文獻信息的同時,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事,避免損害著作人的利益,避免引起知識產權的糾紛,這是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已經面臨的現實問題。本文就數字圖書館建設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知識產權的問題做一些簡單分析和探討。
一、數字圖書館與知識產權
1、數字圖書館
關于數字圖書館,1995年信息基礎結構技術與應用(ITTA)數字圖書館研討會曾將數字圖書館定義為:“用信息管理手段組織起來的多媒體數據收藏,這種信息管理手段將數據表征為信息和知識”。1997年3月,由NSF發起的圣塔菲分布式知識工作環境規劃研究會將定義擴展為:數字圖書館概念不僅僅等同于用信息管理工具數字化的收藏概念,它是一種環境,將收藏、服務、人結合起來支持數據、信息和知識的產生、傳播、利用、保管的全周期。但從總體上看,雖然數字圖書館在定義的表述上存在差異,但都基本上包含了以下思想:數字化存儲文獻資源,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遞文獻信息,網上信息通過虛擬鏈接提供服務。
數字圖書館的功能主要有:將傳統館藏資源數字化;連接外部信息源獲取、更新信息;對數字化數據進行組織、存儲和管理等。由于數字信息的形式特點,提高了館藏的信息量和覆蓋面,圖書館的服務形式也由原來的柜臺式服務轉為自助式,這一變化使知識產權保護這一問題日益突出。
2、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又稱精神產權,是從法律上確認和保護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中從事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所享有的權利,它以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自己所有的精神成果(腦力勞動的產物或智慧的結晶)的承認和保護為基本前提。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有別于財產所有權的無形產權。它的客體是知識產品, 知識產品不同于傳統的客體物,它沒有形體,不占據空間,容易溢出創造者的實際控制而為他人利用。換言之,只要知識產品公布于世,其他人就容易通過非法處分途徑而獲得利益。知識產品同所有權一樣,具有排他性和絕對性的特點。知識產品的這一特性決定了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和“可復制性”等五個方面的特征。
3、數字圖書館與知識產權的一致性和對立性
數字圖書館通過計算機網絡化形式,將不同區域、不同國家的圖書館連接起來,形成一個跨區域、跨國家的網絡。人們可以在網絡的任意終端上使用全球信息資源,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因此,數字圖書館本身已經突破了實際意義上的圖書館的界限,是實現真正信息資源共享的有效途經。
知識產權制度對信息資源的共享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它促進了信息的產生,豐富了信息資源共享的內容。通過法律手段保護了作者的合法權益。只有保證了知識產權擁有者的利益,才能推動信息資源的交流與合作,為信息資源共享開辟了更廣闊的天地。所以說信息資源共享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具有統一的目的和作用,二者具有一致性。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旨在保護所有者的知識產權,同時促進構成這種產權的文獻情報信息的充分地公開和利用。數字圖書館的最終目標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特定的用戶或網絡成員對館藏文獻情報資料的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是法律規定的人們對自己制造的精神產品所享有的權利,它歸權利人所有,他人不得隨意使用,講求“排他性”,而數字圖書館其目的在于充分發揮現有文獻資源的作用,使其共享網絡內成員都有權使用,它講求“共享性”。因此,“排他性”與“共享性”必然產生矛盾。從這一角度來看,數字圖書館和知識產權又是相對立的。
二、數字圖書館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
數字圖書館是以網絡為依托的信息空間,其目的是通過互聯網把集合的信息資源廣泛而又及時地提供給讀者。這樣,在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和運行中,信息收集、復制和傳播必然會涉及到較多、較復雜的著作權問題。
1、信息資源數字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在數字圖書館的信息資源建設中,首先必須將文獻信息資源作數字化處理,使之能運行于全球信息網絡中,方便讀者利用。那么,作品的數字化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行為,是類似“翻譯”的演繹行為,還是“復制”行為? 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對“復制”的定義是“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雖然在這個定義中沒有把數字化包含在內,但是我們從復制行為的主觀目的、特定方式、勞動特征三方面來看,對文獻數字化處理應是一種復制行為。首先,人們對文獻數字化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制作與原件相同或相近的復制件,而不是改變原作本身。其次,從特定方式來看,文獻數字化事實上是將傳統文獻原有形式轉換成二進制編碼形式,并固定在某個載體上。第三,從勞動特征來看,對文獻數字化處理或許需要智力勞動,但這種智力勞動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復制效率,使作品不失真,而不是改變原作的內容或進行某種程度上的創新。美國《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白皮書)中也明確規定,作品的數字化屬于復制行為。既然數字化是復制行為,那么,數字化權自然歸屬為復制權。復制權是著作權中作者重要的經濟權利之一,是作者實現其廣泛的著作權各項權能的主要前提條件,因此,對他人享有版權的作品進行數字化,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并支付費用。也就是說,將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轉換為電子形式必須獲得作品權利人的許可,否則即構成侵權。
2、數字庫開發和利用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數字圖書館建設的核心是建立各具特色的數據庫。數據庫是作為一種作品、作品片段、數據或其它資料的匯集、整理并通過電子形式表達出來的信息實體。數據庫已成為當前普遍使用的數字資源組織方式,信息資源共享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對數據庫的共享。數字圖書館開發的數據庫類型主要為書目數據庫、文摘數據庫和全文數據庫。它主要通過圖書館工作人員獨立開發和購買他人的數據庫來實現。書目數據庫開發過程中主要涉及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制作文摘數據庫時可以不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但要支付相應的報酬,制作全文數據庫時,除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外,均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3、網絡傳輸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文獻網絡化傳輸是數字圖書館的一大特點,它使多年來人們夢想的“資源共享”成為了現實。目前對文獻網絡傳輸的性質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屬于發行行為,理由是網絡構成了對作品的復制行為,即向公眾提供了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制件,構成了發行;另一種觀點認為屬于公共傳播行為,理由是網絡傳輸同有線電視傳輸沒有本質的區別。數字化信息資源網絡傳輸,會對著作權人造成兩種侵權的可能:第一是網上瀏覽,網上瀏覽其實就是“暫時復制”行為。第二是被用戶下載拷貝等復制行為,以及這種復制行為潛在的商業性,都可能對著作權人造成侵權。
4、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問題
計算機軟件是計算機程序及其文檔的總稱。計算機軟件之所以成為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因為軟件是創作者的智力勞動成果,它不僅是思想觀念,而且它還可以寫出和記錄。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軟件技術的發展。在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大量使用計算機軟件。既要使用別人開發的現成的軟件,也要使用自己獨立研制開發的軟件。他們都涉及到軟件的權利歸屬、權利保護和權利管理問題。使用現有軟件,有必要在使用前簽訂規范的轉讓及授權許可合同,即購買軟件,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侵權糾紛。自行開發設計的軟件,應及時申請專利,進行軟件登記,以便確認自己的軟件版權專有人的權利。.
三、數字圖書館的知識產權保護
1、數字圖書館域名的保護
域名是為方便網絡的使用者而設計的一種技術性功能,它是為計算機提供容易記住和辨別的、無須追尋其知識產權來源的字符網址。由于域名與不含任何意義的一系列數字組織的電話或傳真號碼不同,域名為了便于被記住和識別,通常含有與企業名稱、商標、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意義。域名的形式是以若干個英文字母、數字及連接符“-”組成,由“·”分隔成幾個部分。數字圖書館作為下一代因特網上起核心作用的知識網絡,其域名保護不可忽略。數字圖書館在建設過程中,應該注冊多個域名。因為擁有兩個以上的網址,才能使用戶通過不同的途徑對其進行訪問。數字圖書館同其他網站一樣,也會面臨域名搶注問題。對于域名管理機構來說,加強域名的知識產權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域名搶注行為的產生。
2、數字圖書館網頁版保護
網頁是萬維網信息的基本單位,簡單的網頁由文字、圖片等信息組成。它是由HIML腳本語言等特定計算機語言技術制作的,以HTTP方式在網絡中傳遞的、用于展示組織或個人有關內容的一種信息表現形式。數字圖書館要采用高新技術對未來因特網上的巨量信息資源進行高度有序的組織和管理,這就要求數字圖書館本身能提供大量高質量的網頁,為用戶提供網絡導航服務。因而數字圖書館除了做好信息資源數據庫的知識產權保護,更應重視對自己網頁的著作權保護,以維護自己已在因特網上的獨特地位和作用。目前需要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1) 網頁的合理使用問題。現行的著作權法保護了作品著作者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用戶“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已發表的作品(包括已建成的數字圖書館網頁),不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權和犯罪。如果超出以上兩種情形,對于網頁的使用即是非法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2) 網頁權歸屬問題。網頁由于可以存儲在服務器的硬盤上,也能打印到紙張上,可以復制,具有傳播性,所以網頁應視為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在建設數字圖書館的過程中,應該處理好以下問題:網頁制作者和網頁管理者對網頁的權限界定;各信息資源子庫對其相關網頁的權限的界定。
3、從技術方面進行知識產權保護
技術措施是版權人為了保護版權而在數據庫等作品上采取的技術防御措施。眾所周知,數字圖書館建成后,讀者可在任何時候任意地方通過因特網進入數字圖書館,達到真正的資源共享。但若任何讀者都能不受限制地使用數字圖書館中的作品,勢必會使著作權人的利益受到極大的損害。因此數字圖書館必須在其數據庫中采用一定的技術措施來控制作品的使用情況。
(1)設置口令。采用權限設置,結合用戶權限和口令,保護合法用戶使用授權范圍內的信息,防止合法用戶使用非授權范圍外的資源,保護計算機中的個人保密信息。
(2) 應用防火墻技術。防火墻是為了確保信息安全,避免對網絡的威脅和攻擊,防止對網絡資源的不正當獲取,保護信息資源而采取的一種手段。從理論上說,防火墻指的是提供對網絡的存取控制功能,保護信息資源,它實質上就是為了保證網絡路由的安全性而在內部和外部網之間的界面上構造的一個防護層,所有的內外連接都強制性地經過這一保護層接受檢查過濾,防止網絡信息被更改、破壞、拷貝。防火墻技術是當前網絡信息安全防范措施最重要的手段。隨著新的網絡安全問題的發生,出現了許多具有不同功能的防火墻,如病毒防火墻、電子郵件防火墻、FTP防火墻、TELET防火墻等。通常把各種防火墻置于一起使用來彌補各自的缺陷,增加網絡系統的安全性能。
(3)加密技術與數字簽名技術。當非法用戶采用地址欺騙等方法繞過了防火墻,安全網絡功能就會喪失貽盡。加密技術是網絡信息安全的主動的、開放型防范手段。通過對網絡傳輸的信息進行加密,使得信息服務更加安全可靠,保證了信息的完整性和統一性。由此達到保證信息安全的目的。加密的主要技術手段是密碼技術。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一般根據信息的特點,以信息的安全性、運行效率、適用性等方面綜合考慮,來選擇不同的密碼體制。在數字環境中,應先保證讀者對數字化資源進行瀏覽,對復制、修改、刪除等操作設置密級,如果擁護需進行進一步操作,就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版權費和其他費用后,由數字圖書館對顯示在該用戶屏幕上的作品進行解密,供用戶使用。同時,用戶也可以采用數字簽名技術來確認網絡傳輸文本的確實性,防止在網絡傳輸中被竊取或篡改。
(4)數字水印技術。這種技術是一種可以在開放的網絡環境下保護版權的認證來源及完整性的新型技術。數字水印是一串加密數字,隱藏在合法文本中,使得用戶只能在屏幕上閱讀,而無法復制。現在主要有兩種水印技術:一種是浮水印技術,它可以使水印標識顯現在作品表面,明顯地標識著作權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侵權行為;另一種是視覺不可見的隱藏式水印技術,它可以在數字化作品中加入不可見的水印符號,并通過專用軟件在整個因特網上實時搜索這種標記,掌握讀者對作品的使用情況。
(5) 使用客戶認證技術(CA):用戶通過版權控制申請獲得CA認證,如果該用戶利用CA進行非法復制,CA機構將在計算機范疇外進行調查和起訴,同時可設置自動計費軟件,將信息使用費自動記入使用者在該系統的網站中設置的賬戶里。
(6)訪問控制技術。訪問控制技術是一種訪問者對特定網絡資源是否能訪問或者訪問的深度和廣度的控制技術。它允許用戶對其常用的信息庫進行適當權利的訪問,限制他隨意刪除、修改或拷貝信息文件。訪問控制的過程是這樣:一般是提取訪問者的戶名、地址等,以及所要求訪問的網絡資源或服務,然后核對系統中預先設定的訪問控制表,讓符合條件的訪問者進行網絡資源的訪問或得到網絡服務,不合條件的拒絕訪問,保護網絡資源和重要數據不被盜用。
四、從立法方面進行知識產權保護
目前,數字圖書館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們應從版權制度作進一步的調整,加快圖書館立法步伐,提高圖書館保護版權的自主性,通過完善法律來有效地保護版權人及圖書館自身的知識產權。
1、建立與數字圖書館建設相配套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上作品傳播速度之快。傳播范圍之廣。傳播手段之簡便都是以往任何技術都無法比擬的。《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規要跟上時代的發展。因此,我們應參考國外有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法規。既保護權利人對著作權的獨占,又能使其作品得以對社會充分利用。
2、解決網上作品使用的授權與付酬問題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66年12月20日頒布的《著作權條約》規定,尚在版權保護期內的作品,上網必須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是侵權。而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對此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無論怎樣使用,都應對著作者的權利給予保護。目前,在數字圖書館的實際操作中出現的法律問題,一方面可以參照國際著作條約,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相應解決方案;一方面則應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修改、補充和完善現行著作權法,以便及時解決各種現實問題。
3、明確并擴大圖書館合理適用的范圍
“合理使用原則”是指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允許他人使用享有著作權人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但必須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其他權利的法律制度。各國版權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賦予圖書館對信息資源“合理使用”權利,圖書館應當充分利用這一權利,以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信息資源的利用與共享。數字圖書館的數字化信息資源的合理使用應以其知識產權保護為基礎,傳播信息應以取得權利人的授權許可為前提,以免造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圖書館要為努力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環境,明確服務中使用各項資源的知識產權問題,把握好尺度,遵循“合理使用”限定的范圍、權限。
4、明確數字化復制的內容
數字圖書館館藏包括進入公用領域的作品和非公用領域的作品和法律、法令;官方文件 屬于公用領域作品,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數字化,不必取得版權人的許可,也不必支付報酬,但必須注明作者姓名,保護作品完整,并注明其版權。對非公用領域的作品,除《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外,在進行數字化的過程中要與版權人相互協調,防止侵權。
另一方面,通過網絡傳輸的數字化信息,用戶單純通過顯示器進行瀏覽而沒有獲得可供保存的復制品時,不能將這種行為歸屬為復制,否則,瀏覽權完全操縱在作者手中,必然影響文化的傳播,產生信息的貧富分化。
數字圖書館服務中知識產權問題,實際上是知識產權在數字技術網絡技術上的運用問題,它一方面促進數字圖書館建設的發展,保護產權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制約數字圖書館的發展,制約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必須進一步協調好知識權利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以保證數字圖書館建設與知識產權保護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1、黃雪珍等. 數字圖書館在服務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 泉州師范學院學報 2004.7
2、鄧乍蓮.數字圖書館研究起源及概念分析.圖書工作與研究.2003.1
3、黨躍臣等.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中的版權問題.圖書情報工作.2001.3
4、柳立東等.數字圖書館的知識產權問題初探.華北礦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6
5、梅梅.試論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保護與資源共享的平衡。圖書館學研究.2004.10
6、李爽.數字圖書館的網絡安全問題.高校圖書館工作.2003.3
摘 要 在技術飛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時代,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和創新能力體現出一個國家的綜合競爭力水平。當代體育的發展已經融合了大量的科學技術與科學知識,體育的科學化、專業化、技能化使我國體育成績得到飛速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的構建是我國體育領域自主創新活動能夠正常進行的必要前提,因此對體育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十分有必要。
關鍵詞 法律 體育知識產權 體育知識產權保護
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的今天,一個國家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和其創新能力綜合體現出這個國家的競爭力水平。建立對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提升創新能力已經逐漸被世界所重視。當代體育的發展已經融合了大量的科學技術與先進的科學知識,創造的部分智力成果已經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范疇。由于體育知識產權有著較高的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因此應加大對體育知識產權的研究力度。
一、我國體育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一)重視不足
截止到2012年12月份,通過在國家知識局網站的專利檢索服務系統中對“體育”、“健身”、“奧運會”及“體育競賽”等關鍵字進行搜索,共檢索到10036條、21336條、94條及73條專利授予信息,共計31539條,占總量的0.58%,同已授予專利的總量相差甚遠。截止到2013年底,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的商標查詢系統中輸入“運動”、“體育”、“賽事”及“奧運會”等關鍵詞進行檢索,共計檢索到商標信息4439條,僅占總量的千分之四。由此可見,對體育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受重視程度嚴重不足。
(二)無法實現國際化
在我國,能夠得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的行業領域規模已經較為龐大,但是對于體育行業的諸多組成要素的保護還無法得到落實,比如賽事會徽、吉祥物等,都處于保護上的空窗期。這種現象使得我國的體育方面的知識產權的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我國體育事業面臨的重要挑戰,如果這個問題無法解決將使我國的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活動只能維持在國內,加之國內的保護措施并不完善,所以導致其所面臨的形勢較為嚴峻。
(三)缺乏建設性人才
體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立是一項較為復雜的事業,需要各種高素質人才的配合。同時,這項工作不僅涉及到體育領域,還與知識產權、電視領域、宣傳手段、廣告學等多個學科方面有關,因此其專業性相對較強,在這種形勢下,如果沒有高端復合型人才進行運作,那么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只能是漏洞百出,發展問題無從談起。
二、我國法律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
(一)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在體育科技領域中,對于具有創新性并且實用性強的發明創造的產品、技術都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無論是方法專利還是產品專利,都必須具有創新性、實用性、以及新穎性才可以被授予專利。同時,《專利法》要求發明或創意的構思不僅要具體化,還必須是實用技術方案,并且相關技術工作人員能夠利用此技術方案。重視專利法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體育領域中有創意并且實用性的發明應按要求申請專利,這樣不僅可以保護自己的體育發明創造,也可以查看自己是否存在侵權行為。
(二)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體育知識產權成果最終需要由智慧轉化成商品,因其涉及到銷售問題,而商品的銷售又必然需要商標的輔助,因此體育產品商標的產權需要特殊的法律保護,這也是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一個方面的保護。申請《商標法》保護的體育商標要具有一定的要素組成和顯著性,由于對體育商標顯著性的評判沒有具體的標準,所以一些體育商標很難判定其是否具備顯著性。此外,一些體育商標的注冊是按照體育商品的類型分類注冊的,但因為沒有全類注冊,就會被他人在其他類別中注冊成為屬于他人的商標。所以單純的通過商標法來保護自身的體育商標權利是不現實的,還要通過其他法律進行多重保護。
(三)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體育書籍及專著也屬于體育知識產權中的一種。體育方面的書籍作者想要尋求著作權的保護最好到版權局注冊自己的著作,其目的是讓版權局建立完備的版權記錄,有利于版權局對其進行管理。著作權的保護要求其作品具有原創性,原創性著作上衍生的其他著作都可能被設為侵權。除此之外,體育賽事的電視直播權也屬于著作權中的鄰接權。對上述體育知識產權客體建立版權記錄的做法,也是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一種保護。
三、結論
目前,我國對于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處于剛起步階段。為了提高我國體育領域自主創新能力,我國應重視對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為了鼓勵更多的知識產權的創造、發明,制定出諸多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在依據法律的條件下,重視體育人自身的知識產權利益保護,特別要重視產權的多重保護性。
參考文獻:
[1] 陳青.國際知識產權法中的權利用盡原則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12.
[2] 吳尚義.我國體育知識產權的發展現狀與法律保護[J].忻州師范學院學報.2010.01(12):87-88.
關鍵詞:音樂類成果 傳播 知識產權 侵權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795(2013)08(a)-0196-02
眾所周知,音樂類成果的表現形式大多以各類動態的表演形式出現,在人際傳播的通道中,這些表演形式是具有實效性與即時性的,表演的過程既是成果顯現的過程,表演結束成果形態就隨著結束。成果的所有權掌握在音樂創作者手中。但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科技的不斷創新,人類傳播不再局限在人際傳播范疇,而是擴展到大眾傳播與網絡傳播,音樂成果的載體不再局限在傳播者(創作者)自身,而是不斷變化的各類媒介載體中。社會人群對大眾媒介中藝術作品的感官需求日益增長,如電影作品、電視作品的視覺效果需求以及音樂類成果的聽覺需求等。這些變化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出我國的藝術類成果在與社會互動過程中傳播類型的轉化,這種轉化一方面使音樂類成果傳播的覆蓋面與受眾群得以倍數級的增長;另一方面與之相對應的種種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如人才儲備的不足、音樂產業化導致創作的疲軟以及傳播過程中的知識產權糾紛等等。
1 音樂成果傳播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概況
應該說隨著大眾傳播的不斷完善,音樂產業化發展也是當代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然而因歷史原因,中國音樂產業的發展的諸多問題與在中國當代社會建設過程的諸多問題糾纏在一起,如,由于當代中國社會建設中教育領域特別是高等音樂教育領域缺乏完善的音樂產業各相關學科發展規劃與人才儲備,國家各管理層級中因為缺乏科學而合乎市場規律的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市場秩序,因此,在音樂產業發展中就缺乏既懂音樂又懂營銷的高級經營和管理人才、缺乏科學規范的商業運作、有效的監督、保護與服務機制等等。在這諸多問題中,如何保護音樂成果在傳播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就是當前音樂產業發展行程中所凸顯的重要難點之一。
當前我國在音樂成果中侵犯知識產權的事件頻頻發生,市場上隨處可見的盜版音像產品、紛爭不斷的網絡音樂版權問題、接連不斷的歌手侵權糾紛等等。這些都給音樂成果的所有者,如,創作人在物質和精神上造成損失,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國的音樂市場陷入惡性循環。以音樂成果傳播媒介特征來劃分,便是兩種侵權表征:其一是以可見的物理載體出現的盜版侵權行為如CD、DVD的盜版,雖然這是一個世界范圍內的問題,可是在中國,這一問題卻表現得十分突出。2005年08月,IFPI(國際唱片工業協會)公布了音樂盜版情況最嚴重的10個國家,并且表示這些國家中的盜版現狀已經到了難以忍受的地步,其中便包括中國。IFPI的報告別提到中國的情況,他們認為中國境內銷售的85%音樂制品都是盜版,而這里也成為了全球最大的盜版音樂市場。
侵犯知識產權的另一表征是:在虛擬網絡空間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當代網絡早已成為音樂傳播的重要載體。據2012年7月19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3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來源百度搜索:http://)顯示:截止到2012年6月底,中國網民總數已達到5.38億;臺式電腦用戶為3.80億,手機終端用戶3.88億手機。CN下注冊的域名數為398萬個,網站總數達到250萬個。網絡音樂用戶規模為4106.6萬,使用率為76.4%。不可否認的是各類專門音樂網站的建立,為音樂傳播搭建了簡易好操控的傳播平臺,因此,網絡傳播中傳播者的身份具有多重性,傳播者往往也是創作者(制作者或歌手或表演者)。正因如此,網絡平臺的搭建,給予網絡音樂人(如,創作者或制作者或歌手或表演者)提供一個全新的舞臺,使他們或其作品能與受眾跨越時間、空間界限,達到零距離的接觸,從而獲得更多的受眾,更容易達到有效的傳播目的。但似乎這些音樂作品的傳播者,在作品通過網絡受到市場肯定的同時,卻都不可避免的被卷入版權官司中,發生于互聯網盜版侵權之風更有愈演愈烈之勢。如:2006年,正東唱片有限公司與四川公用信息產業有限責任公司網絡傳播權侵權案,就是音樂網站擅自提供免費下載MP3服務侵犯錄音制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另外不少人為將自己炒作出名,往往會在未經版權所有者允許時便擅自翻唱他人歌曲,并單方面地作為其個人的“二次創作成果”,傷害了音樂原創者的權利同時也混淆了大眾的視聽。
2 音樂傳播過程中知識產權被侵權的原因
音樂傳播過程中所產生的諸多知識產權被侵權的原因,筆者認為可以歸結為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從本質上來說,音樂商品銷售的并非實物,因為音樂是時間的藝術,其內容由無形的樂音組成,正是有了音樂商品,觀念形態的音樂才能通過傳播渠道為大眾所接受。而“音樂商品是音樂與音樂載體的綜合、并參與市場交換的勞動產品”。要達成商品交換的目的必須依靠于載體類如磁帶、光盤、硬盤以及各種儲存設備等具體物件。因此,音樂商品所具有諸如審美、欣賞、認知、創造等精神層面的內涵價值是區別于一般商品的顯著特點,同時亦是商品生產具有高成本的原因。音樂生產過程中母本音樂作品的成本往往是非常高的,成品后的商品生產因在產業背景下成本相對會下調。而脫離了常規商業管理規則,規避因市場交換而產生的各項成本費用的盜版復制,其所需的成本更是低廉。因此,相對于正版音像產品而言,盜版音像產品的利潤顯然是要豐厚得多的。這樣一來,不少商家在商業利潤的驅動下都心照不宣地開始生產盜版音像產品。
第二,盜版音像產品的猖獗另一原因,是因為其擁有著一支龐大的消費隊伍,目前,市場上消費者對盜版音像產品的需求量遠遠大過于其對正版音像產品的需求量。對于目前的大多數消費者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使其無法知曉音樂產品在制作過程中所含的各種費用支出數額,因此其只能靠自身經濟能力來簡單判斷購買何種產品。目前音像市場上正版音像產品的標價,海外的引進版音像產品一般價格在60元以上,有的精品收藏版本要過百元;在國內的正版音像產品一般也需要30元左右。按照目前的國內人均收入水平,大多數人恐怕還是不愿意支付太多的“閑錢”來購買此種享受。而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家電市場中,一個普通音像產品播放器的售價僅兩三百元,DVD播放機也降至每臺幾百元,那如果是按正版音像產品的這種定價,音像產品、DVD播放機的使用成本將遠超出其購置成本,想來這也是絕大多數消費者們所不愿承受的。
第三,音樂在網絡傳播過程中原音樂作品版權人(琴曲演奏者或琴曲創作者)的著作權,以及音樂制品出品人的鄰接權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網絡傳播過程中受眾可以隨意自由的從互聯網上下載免費音樂信息。正式因為網絡所產生的龐大消費群,因此但一些未經合法授權的數字音樂能夠得以下載,部分網站受利益驅使更是提供某些盜版鏈接的行為,甚至出現未經任何許可在網站上提供音樂的瀏覽、試聽、傳播和下載服務,并通過這項盜版業務,獲得巨額利潤的現象。而這樣的行為侵犯了版權所有人權利。但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立法較早,實在難以適應快速發展的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實際要求,一些網絡傳輸等重大法律問題缺乏規范與定位,而且也缺乏可操作性強的具體法律規定。
第四,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研究報告提出:中國大陸的知識產權法在實施過程中明顯存在著結構上和制度上的缺陷與障礙,其中包括:對違反知識產權法的犯罪行為懲罰力度較輕、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協作、缺乏資源和培訓支持、對普通民眾違反知識產權法不加制止、對違反知識產權法企業的本地保護主義等問題。雖然,我國目前在音樂傳播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已經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但具體到實際操作,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影響重大的事件,法律法規層面仍存在著空白或缺乏實施細節,使有不良居心者得以法律漏洞可鉆。客觀而言,這種法律保障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確實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它們無法為投資人和音樂者的知識產權提供強有力的保護。另外,在中國對于違反知識產權工廠的主要實施的懲處手段僅有查抄、扣押等。因為這些手段只能夠使工廠暫時性關閉,很少有政府部門對這些違法機構提起公訴的,又因為法律懲處措施力度不大,懷有鋌而走險心態的人大有所在,因此,在音樂知識產權方面尚未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是導致侵權者有膽量有底氣進行侵權行為的重要原因之一。
音樂傳播過程中的知識侵權行為帶來的惡劣影響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一方面它切斷了音樂產業的主要利潤來源;另一方面,它造成中國音樂產業畸形的盈利模式。音樂知識侵權的行為嚴重威脅著正版音樂行業的發展,侵犯了正規正版音樂廠商的合法權益,使得正版音樂行業處于極端不穩定狀態而隨之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損失。而這些損失都是絕對的損失,沒有任何人能從中受益,是社會福利的絕對流失。那么,如何在音樂傳播過程中治理知識侵權行為呢?
3 如何保護音樂傳播過程中知識產權
從根本上說,要保護音樂傳播過程中知識產權,最重要的就是依靠政府、社會及個人三個方面的共同努力。眾所周知,文化作為一國綜合國力的重要指標,是成就一個民族的靈魂,是能夠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它也同時也代表了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發展水平與自身高度。中國音樂產業作為中國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文化建設中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的音樂產業在音樂傳播過程中已經迷失了其本身的核心產品和最具價值的資產。從長遠來說,這樣的模式只會導致音樂產業的衰落甚至是消亡。因此,要促進與實現中國音樂產業的良性發展,就必須嚴厲地打擊盜版音像產品,維護音樂者的知識產權,恢復音樂產業的完整產業鏈,將音樂產業從不良的、單一的、畸形的模式中拯救出來,使得音樂產業回歸到以唱片銷售為主的、多元化的正常盈利模式。這樣才能夠激勵音樂家和歌手創作出更多更好更棒的音樂成果,保持音樂產業的良性循環,造福社會。因此,中國政府應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來保護音樂傳播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對此,筆者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首先,修訂與完善法律法規。這一舉措將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長效機制建設,提高知識產權侵權代價,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降低維權成本,打擊重點領域重點地區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做到緊密結合,從立法上保障知識原創者的切身利益。
其次,加大對互聯網尤其是對網絡音樂下載網站的版權監管力度,完善由網絡傳播所涉的數字音樂著作權中各層各級權利與義務范疇,包括數字化音樂著作權的權利人與數字化音樂作品的傳播、制作人及使用人之間就數字化音樂在下載、傳播、收聽及使用過程中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相應義務之間的關系。對非法傳播、下載他人音樂的進行管制,對于正版音樂應依法采取措施進行購買下載。針對社會大眾應廣泛的喚起覺悟,使其應知道音樂者的知識產權保護受到了政府的重視,保護音樂者的知識產權義不容辭。
再次,增強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宣傳與教育力度。在教育的過程中,不僅要從學校教育層面對學生進行基本的法律法規認知教育,學會尊重、珍惜他人的創作成果,學會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同時要利用大眾媒介和網絡對受眾進行不同層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傳播。另外,從音樂教育的層面提高大中小學生個人的音樂辨別能力和品味,從消費的源頭杜絕跟風購買假貨盜版的行為。
綜上所述,音樂傳播過程中所產生的“畸胎”―― 盜版音像產品的嚴重泛濫強行剝奪了音樂投資人和音樂者對其投資和創造性勞動的合理回報,其音樂版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這將損傷和抑制投資人和音樂者的積極性,扼殺其原創精神,也將扼殺正處于成長過程的音樂行業的創造力。因此,只有在音樂傳播過程中維護好保護好音樂者的知識產權,才能使音樂創作者有更大的動力去創造新的音樂成果,才能給我們的社會大眾帶來更好聽更動人的享受。
參考文獻
[1] 吳漢東.知識產權基本問題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25-34.
[2] 曾遂今.音樂社會學[M].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04:335.
[3] 陳志強.音樂作品及其權利研究[D].福建師范大學音樂系,2012:9-12.
關鍵詞:IT知識產權;貿易摩擦
中圖分類號:TP3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3)17-4140-03
中美經貿關系在過去30多年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發展,兩國貿易額從1979年的24.5億美元擴大到了2012年的近5000億美元。進入21世紀后,隨著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日漸抬頭及中國產品在世界市場上競爭力越來越強,中美兩國因IT知識產權保護(I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而引起的雙邊貿易摩擦(Trade Friction)也不斷增加。近年來,美國多次以中國保護IT知識產權(I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不力對中國發起貿易訴訟,因IT知識產權引起的兩國貿易摩擦更是波及到了政治領域。可見IT知識產權保護對中美雙邊貿易以及兩國利益都有著很重要的影響。
1 中美貿易摩擦對中國的影響
隨著中美雙邊貿易中由于IT知識產權保護引起的貿易摩擦時常發生,這些不利影響阻礙著中國產品的對美出口、影響中國出口產品的結構升級、阻礙中國出口企業的發展、沖擊中國IT制造企業。
1.1 嚴重阻礙了中國產品對美出口
中國加入WTO后,面對中國產品對于美國市場的沖擊,美國國內企業、政府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多次借口IT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發起貿易的調查。勢必對中國企業相關高科技產品的出口造成阻礙,不利于中國出口產品的產業調整。
1.2 影響中國IT出口企業的發展
中國政府雖然在保護IT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做出了非常大的努力,但相對于歐美發達國家,效果無法令人滿意。IT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在中國依舊是擾亂市場秩序,給中國經貿帶來巨大損失的原因之一。IT知識產權調查將影響我國出口企業在美國的市場地位,進而嚴重影響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市場地位和降低出口企業的經濟效益。中國企業的出口難度也隨之增加。
1.3 中國IT業企業將受到嚴重沖擊
美國“337調查”對中國IT企業的直接影響是造成IT出口企業的商品被大量堵截,導致企業資金周轉不靈,最終倒閉。以價格低廉換取大量產品訂單是我國制造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所使用的基本方式。由于“337調查”應訴程序繁瑣,成本較高,并且中國企業缺少應訴的相關知識,導致很多企業采取了回避的態度,不得不放棄,由此企業的損失可想而知。即使采取應訴,高額的應訴成本將會造成企業利潤大幅下滑。
2 應對IT知識產權問題引起的中美貿易摩擦的策略
中美IT知識產權爭端嚴重阻礙了兩國貿易的健康發展,為此,中國政府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要進一步完善IT知識產權立法,提高全民創新意識,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支持和鼓勵企業積極應對IT知識產權訴訟。同時也要尋求與美國在IT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擴大內需,適當擴大進口規模,促進中美貿易均衡發展。本節將從企業和政府兩個角度提出中美IT知識產權貿易摩擦的應對措施,旨在對今后減少中美IT知識產權貿易摩擦提供一些對策與參考。
2.1 企業應對措施
2.1.1 熟悉知識產權通行規則
“337條款”是美國在維護知識產權方面非常有力的法律武器,許多企業在面臨“337調查”時,由于相關經驗不足,不熟悉美國法律,導致企業還沒應訴就處于被動地位。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加強IT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宣傳、培訓和國際交流;其次,企業應當對專利檢索以及預防調查有所準備,盡可能從一開始就避免出現侵犯IT知識產權的問題。在進入美國市場前企業可先將產品送往美國律師事務所做非侵權法律評定;第三,企業行業要建立IT知識產權保護的預警機制和信息交流平臺,盡量減少損失。
2.1.2 積極應對訴訟
長久以來,中國企業面對“337調查”訴訟,大多采取求和以及賠償的方式。雖然能在短時期內解決問題,但是從長遠的角度看,這種做法只治標不治本。有些“337調查”申請的目的只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對于這樣的惡意訴訟,中國企業只有義無反顧地堅持走完美國法律規定的應訴所有程序,才能取得根本的勝利。如果有企業的確存在IT知識產權爭議,在企業的核心技術上借鑒了外國的專利技術,則最好的辦法是通過雙方溝通,支付一定專利費用。這樣可以有效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2.1.3 強化自主創新
自主創新不僅能夠避免在出口時發生由于IT知識產權保護引起的貿易摩擦,還可以使企業處于市場競爭的有利位置,更能夠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提高整個國家的經濟水平。
很多企業缺乏尊重IT知識產權的意識,生產過程只是簡單地復制和抄襲,完全沒有獲得專利方的許可。要想獲得IT知識產權官司的勝利,最根本的還是要加強公司的自主創新能力,走自主創新和自主品牌之路,建立自己的專利保護網。
2.1.4 加強企業合作,實現共贏
由于我國IT企業眾多,企業出口產品的同質化現象較為普遍。企業由于缺乏技術支持,只能通過壓低價格來提高商品的競爭力,其他企業迫于價格壓力也只能降價。這種惡性競爭將會導致企業利潤減少,最終破產,技術革新更是無從談起。因此,企業決策者應充分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在行業協會的協調下,制定統一的游戲規則。同時,也應在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下,集中各企業的優勢技術力量和資金,共同進行技術開發,形成國內企業共有的核心技術,共同應對挑戰,實現共贏局面。如果協會內某一企業遭受到美國IT知識產權調查,協會中各成員應該積極地共同面對調查,增加勝訴籌碼。
2.2 政府應對措施
2.2.1 建立完備的IT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中美兩國由于IT知識產權保護引起的貿易摩擦,客觀上是由于中國目前的法律保護體系與國際IT知識產權體系難以接軌。中國由于經濟起步較晚,對于IT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的建立也相對滯后。為了適應WTO的規則,中國在IT知識產權保護立法上做了非常多的努力,已經修改了諸多國內法律條文和政策規定。但是與國外完善的IT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相比,中國仍有許多地方需要改進。一套完備的法律體系是保護IT知識產權的基礎所在。完善中國IT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中國與美國等發達國家在IT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分歧。
2.2.2 加強IT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給予企業更多支持
執法同樣不容忽視。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短期利益,無視國家法律,對侵犯IT知識產權行為采取放任和縱容的方式,導致侵權行為泛濫。為此,政府應加強IT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嚴格控制侵權產品的出口,從根本上消除授人以柄的情況。前人研究結論顯示中國的IT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不夠,僅有1/3的法律條文得到了實施和貫徹,其余2/3的法律條文沒有得到落實。政府方面應當給予企業更多的支持。將必要的資金投入到協助企業和協會的工作中。工商部門應該積極針對“337調查”等IT知識產權調查建立檔案集,便于企業和政府部門研究美國IT知識產權貿易相關規定,為企業預防和應對可能的IT知識產權調查作參考。
2.2.3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中國現階段出口產品的價格往往低于其他發達國家,非常具有競爭力,也因此成為美國重點關注對象。
中國的經濟增長不可能也不能夠僅僅依靠以廉價勞動力和資源消耗換取沒有實際意義的巨額外匯儲備。2008年金融危機使中國的出口蒙受了一定的損失,同時也引發了產業結構調整的思考。僅依靠資源和廉價勞動力所換來的經濟增長必然不會長久,應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以自主創新提升中國的產業技術水平,將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的重中之重。調整產業結構,將以自主創新為主的新興產業做大做強,對于減少今后中國企業遭受IT知識產權調查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2.4 大力實施IT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當今世界已經進入了全球化和知識經濟時代,WTO把知識產權列入貿易體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就足以看出其重要性。美國等發達國家為了取得在國際貿易領域的領先地位,都把知識產權看成發展國家經濟的核心因素,大力發展本國的知識產權戰略。提出一套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是今后中國工作的重點。一方面,政府要積極鼓勵參與科學與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建立專項基金用于企業的創新。政府應該適時地退出一些領域的主導和管理,從根本上盤活一些市場,通過向市場注入活力促進企業的自主創新。在稅收方面,政府可以對具有示范作用的單位給予給與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企業的積極性。通過國家IT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可以解決國際貿易中的宏觀問題,為企業創造良好的貿易環境。
2.2.5 努力擴大內需,促進中美貿易均衡發展
投資、消費和出口是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最主要力量。長久以來,中國經濟重心一直在投資與出口,并且政府投資占到總投資的很大一部分。中美貿易摩擦(包括IT知識產權貿易摩擦)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國對華巨大的貿易逆差帶來的。該文研究發現,當中國對美凈出口增幅達到波峰時的下一年,美國對華發起的“337調查”數量也達到相應的高點。因此,中國政府應積極培養國內市場,努力擴大內需,減少中國對美貿易順差,使中美貿易均衡地發展,以達到消失或減少中美IT知識產權貿易摩擦的目的。
中美IT知識產權爭端嚴重阻礙了兩國貿易的健康發展,為此,中國政府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要進一步完善IT知識產權立法,提高全民創新意識,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支持和鼓勵企業積極應對IT知識產權訴訟。同時也要尋求與美國在IT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擴大內需,適當擴大進口規模,促進中美貿易均衡發展。
參考文獻:
[1] 張雁冰.中美貿易中的IT知識產權保護[D].哈爾濱:黑龍江大學,2010.
[2] Lesser W.The Effects of Trips-Mand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Economic Activiti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R]. Prepared under WIPO Special Service Agreements,2003.
[3] 吳高明,吳曉簿,吳高升,等.環境壁壘的成因分析[J].經濟問題探討,2010(3).
[4] 涂奇.中美貿易摩擦及其對中國經貿的影響[D].長沙:湖南大學,2008.
[5] 李梁.中美貿易摩擦研究[D].長春:吉林財經大學,2011.
整合學術資源,建設學科導航庫,是高校圖書館普遍開展的一項深層次信息服務。然而,從提高網絡資源導航庫的使用率和為本科教學工作服務的角度出發,基于課程創建學科導航,是學科導航庫建設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細化。
一、基于課程創建學科導航
高校的教學活動是以課程為基本單元,一個學科往往由多門專業課程共同組成,而現行按學科劃分的導航大多無法和具體課程有直接的聯系,造成使用率偏低。
(一)學科導航的建設現狀
學科導航是將學科相關信息內容,包括館藏紙本資源、電子資源與部分網絡資源進行整理后,按照相應學科分類予以揭示,以目錄和指南的形式為用戶指引、獲取學科信息資源途徑的方法。
1.建設模式
目前主要的建設模式有:(1)“收集網址+簡單著錄”建設模式。用戶通過瀏覽、閱讀條目,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獲取原文。如需要原文可點擊超鏈接,實現原文獲取。現有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系統(CALIS)及其相關建設項目就是采用這種模式。(2)網絡資源本地化的建設模式。將網絡資源實現本地存儲,并依據導航庫建設需要進行加工、整序和轉化等工作,使網絡資源充分整合,這種方式為網絡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了可能,便于統一檢索。
2.學科分類
國內高校圖書館多采用主題分類法,部分以《中國圖書分類法》為依據,抽取部分相關學科關鍵詞進行分類。在學科分類的深度與廣度上,大部分劃分至一級學科,少數細分至二級學科,或以學科大類、相似學科的形式提供資源列表,對網絡資源未進行分類,僅提供相關鏈接。
3.資源類型
學科導航所提供的資源應囊括各學科各類型資源,包括館藏紙本資源、電子資源與部分網絡資源。圖書館學科導航可為館藏紙本資源提供導航;本館購買或租賃的電子資源是圖書館學科導航的主要處理對象;而網絡學術資源只作為圖書館學科導航的補充;以上三種資源共同構成為用戶提供服務的完整館藏資源體系。
4.存在問題
按照學科對學術資源進行分類、組織與整合,雖然對于高校科研工作有一定的助益,但對于教學工作而言就顯得過于粗放。學生缺乏對學科的了解,而高校的教學活動又以課程為教學單元,學生通過學習一門專業課程逐漸接觸幾門相關課程,從而了解到哪些知識是屬于該學科范疇的。現存的主流學科導航依據學科創建,不符合學生的使用習慣和個性化需求,導致學科導航庫的使用率不高。
(二)課程導航的建設思路
高校的教學和科研工作是圖書館信息服務的兩大對象,對大多數高校而言,教學工作依然是首要工作,創建基于課程的學科導航要緊密結合課程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1.整合課程教學研究資源
高校教師從事專業課程教學和學生進行專業課學習都需要大量的參考資料,整合教學研究資料是導航庫的重要組成部分。(1)整合各高校課程教學資源。國家精品課程、名師網絡課程、遠程教學課程等,都蘊涵著各校專業教師對相關課程的豐富研究成果和教學經驗總結。其中不乏教學團隊、教學視頻、教材、講義、課件、實驗、實踐、試卷、師生互動平臺、參考文獻等豐富的教學資源。(2)整合各高校課程教學研究資源。包括教師發表的課程研究論文和教學研究論文,這些資源提供給用戶在線閱讀,既可以幫助任課教師同行間交流,了解和掌握課程教學研究最新動態,從而改進自己的教學工作,還可以讓學生了解任課教師的研究成果和課程發展動態,完善促進自己的學業。
2.整合網絡學習資源
隨著個人電子設備的普及,當代大學生對網絡已經十分熟悉,整合網絡學習資源,輔導學生充分利用網上資源自主學習也是主要工作。(1)整合電子教學參考書資源。館員應和任課教師相互配合,把各個數據庫中各專業課程的學生必讀參考書整合起來,做好鏈接,為學生提供在線閱讀。(2)整合電子期刊數據庫資源。結合本校專業特色和專業課程特點,推介相關課程的主要期刊。(3)整合網上學習論壇資源。把BBS、貼吧、BLOG上的學習資源按課程有序地整合起來,為學生提供參考信息。(4)整合網上考研信息資源。報考研究生是當前本科院校學生關注的焦點,將這些無序、散見于網絡上的考研信息資料整合起來,為學生提供參考。
二、高校課程導航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高校建設課程導航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與當前學科導航建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有一定的共性。
(一)當前學科導航建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
1.學科導航不同建設模式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
陳旭華探討了學科導航不同建設模式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認為“收集網址+簡單著錄”建設模式一般不存在著作權侵權的風險,而網絡資源本地化的建設模式存在著作權侵權的風險。“收集網址+簡單著錄”建設模式一般采用外鏈,這種模式通常的做法是將網址或文字設置為鏈接標志,一般認為采用網址、文字作為鏈接標志的不會構成版權侵權。網絡資源本地化的建設模式一般利用相關軟件在互聯網中自動抓取、收集、復制、存儲信息,然后按照學科、主題或分類等方法進行歸納、整理和索引。這種模式按信息來源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資源來源于本館,即圖書館已購置或租賃的各類數據庫,其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體現為數據庫的保護。圖書館為滿足高校師生的教學,需要提供導航服務而套錄他人的數據庫,這些使用行為是合法的。另一種是資源來源于網絡復制、轉載。依據相關規定,已在公開出版物上刊登或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提供商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情況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酬勞、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反之,應當認定為侵犯著作權。
2.關于灰色文獻的知識產權問題
在前文中討論課程導航的建設思路時,我們將課程教學研究資源作為重點內容進行收錄。其中講義、課件、實驗、試卷等內容并未作為正式成果進行發表,其知識產權的相關問題部分教師存有疑慮。與此同時,網上BBS、貼吧、BLOG上也有很多具有一定價值的學術文章,可供課程導航庫收錄。但是,諸如此類的灰色文獻,如果作品所有者未做申明的,則默認視為同意下載、轉載或可供鏈接,但要在網頁上按規定注明相應出處和下載時間。如果作品所有者明確申明不允許下載的,則只能做出鏈接或放棄收錄。
(二)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目前,我國還未出臺專門的數據庫保護法,因此只能利用現有的《著作權法》對其進行保護。導航庫的建設是一項知識組織密集型的智力勞動,它將大量分散于各種載體形態的文獻資源且不穩定的原始信息或數據,依據一定的收錄標準進行采集、加工、整理、提煉,使之成為有序化、可檢索的知識集合。其成果(導航庫)應得到社會的充分認可,并享有相應的法律保護。自建課程導航庫在內容的選擇上依據本校特定的教學需求,充分體現學科專業特色、地域特色、課程特色等;在組織編排上大量采用原始標引和元數據抽取,組成具有特定結構的數據庫,這些方面都體現著建設者的智慧和創造性勞動。所以導航庫應當享有完全自主的著作權,任何人在使用它時,都不能侵犯導航庫建設者的精神權利和經濟利益。
三、避免侵犯知識產權的對策,合理建設基于課程的學科導航
(一)與教師密切配合
館員雖有較強的建設導航庫和信息檢索的技能,但在專業課程知識方面不如具體任課教師那樣專深。要保證課程導航庫的質量,就需要與任課教師密切合作。建設導航庫應采納:(1)前期設計,要征求教師意見,了解課程的專業特性,征詢關鍵詞,保證收錄資源的專業針對性;(2)建設過程中,要充分了解教師對學科導航所涵蓋資源的需求,緊緊圍繞課程向教師了解課程進度、課程設計、課程作業等內容;(3)建設完成后,邀請任課教師進行審核,聽取改進意見;(4)設置學科聯絡員,任課教師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提交新信息給學科聯絡員,導航庫維護人員隨時更新;(5)將導航庫的變化和更新及時通知相關任課教師,提供推送服務;(6)任課教師可在他們的教學平臺中對課程導航庫進行鏈接,充實和完善教學網站;(7)贏得教師的認可,通過其口碑擴大宣傳,提高導航庫的利用率。
(二)與電子資源或服務供應商密切合作
高校圖書館基于課程創建學科導航,需要供應商的積極配合。針對本館學科導航建設圖書館應有明確的定位,詳細的建設方案,規范的建設流程,就資源類型、學科分類、標引細則等與供應商達成協議,供應商依據具體要求提供資源和服務,多方密切合作。
(三)重視用戶參與
用戶對導航庫的意見與建議,為資源的全面收錄提供多種渠道,為提高導航庫的建設水平提供參考依據。館員應定期進行整理,及時回復,保證效率。為鼓勵用戶積極參與導航庫的建設,圖書館可制訂相應的用戶參與獎勵辦法,比如達到一定級別的用戶,以發送紀念品、增加借書冊數等為激勵機制。
(四)健全法制,保障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