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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藝術設計的內涵
“環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載體,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環境藝術設計中的藝術,可以理解為對環境的藝術設計,并滿足人類的可持續發展與美的需求。按狹義的概念來說,環境藝術設計的對象是人工環境中的建筑。在環境藝術設計中,詮釋建筑空間,通過對室內外建筑的專業定位,來進行景觀設計。環境藝術的出發點是人的主觀意識,其中的藝術理念是人類對其的感悟,來滿足人類對物質與精神的需求,使得自然環境與人工建筑和諧共處。環境藝術設計中的藝術理念,存在于人工建筑之中,與人工建筑融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反映著人類對美的訴求。
2.現代環境藝術的特征
地域性、時代性、整體性、參與性是現代環境藝術的幾個特征。環境藝術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區人們的審美觀念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環境藝術風格。環境藝術還具有時代性,每個時代的人們對藝術都有著不同的需求,環境藝術都要與時代相適應。環境藝術還具有整體性的特征,考慮不同空間人的共存、共生、共享情感。環境藝術設計要滿足不同人的不同需要,要讓廣大用戶參與到藝術創造中。好的環境藝術能夠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做到因時而異、因地制宜。
二、科學性與藝術性的結合
現代的環境設計藝術,已經做到了科學性與藝術性的結合。科學性的環境設計,能夠帶來空間環境的新體驗,帶來舒適、高效、安全、合理的感受;同時,藝術手法的運用,結合設計的結構、工藝、材料,使得設計的作品產生藝術上的美感,這是環境設計藝術的一個重要特征。在現代的環境藝術設計中,在重視設計藝術性的同時,也要重視設計的科學性,使得藝術性與科學性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共同撐起環境藝術設計的脊梁。從環境藝術設計的發展歷史看,隨著時代的發展,生產力的進步,環境設計藝術會適應社會的發展,滿足人們更多的審美需求。而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會改變著人們的審美觀與價值觀,促使環境設計與當時科學技術的結合。
當代環境設計中的科學性方面,設計人員在進行了觀念上進行改變;同時,在表現手法與設計方法上,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設計者確定建筑的物理與心理環境的好壞,已經運用了較為精準的科學方法。同時,在環境藝術設計中,廣泛用到了計算機設計與繪圖,在設計之初就能通過三維視覺技術來查看藝術效果。對于建筑的高情感與高科技問題,設計者能夠在運用先進物質手段的同時,注重對美學原理的應用,把人們的生理要求、心理要求與建筑的科學性與藝術性結合在一起,從物質因素、精神因素、心理因素多角度進行考慮,設計出能夠滿足人們審美與需求的藝術環境。
三、藝術理念在環境設計中的應用
1.建筑造型的整體性
在進行建筑的環境藝術設計時,要明確整體性的理念。建筑不是孤立存在的,其與其他建筑構成整個人文環境的整體。在建筑藝術設計中,要充分考慮附近其他建筑的藝術風格,并考慮整個建筑區域的整體藝術風格,使得本建筑的藝術風格與整體的建筑風格即城市的風格相一致。例如,在設計建筑時,要考量本城市的建筑風格,建筑的藝術設計要與城市的總體風格相統一,更要與周圍的環境相統一,以免造成突兀、不協調之感。在進行環境藝術設計的室內造型設計時,更要明確整個空間是一個完整而又相互和諧的整體。在同一個空間同一個居室內,墻壁的造型、天花板的造型、家具的造型、地板的顏色等,風格要統一,給人一種有內在聯系之感。例如,故宮博物院的室內空間以黃和紅作為主色調,反映著封建社會皇權的權威與凝重的氣氛,形成和諧與統一的一個整體。假如在一個空間內,沒有完整性的造型,顏色也搭配得不好,就會給人一種雜亂無章之感,沒有和諧良好的比例,造成了環境的失衡,破壞了環境整體性之美,環境藝術設計的藝術理念便得不到很好的表達。
2.建筑造型的類別
在整個室外環境藝術設計中,要做好結構性造型的設計工作。結構性造型是環境藝術設計中藝術理念能否得以實現的基礎和重中之重,沒有良好的結構性造型,裝飾性造型的設計就成了無源之水,丑陋的結構性造型很難設計出美輪美奐的裝飾性造型。同時,室外的環境藝術設計也要做好裝飾性造型的設計。裝飾性造型設計屬于室外環境設計的點睛之筆,設計時要考慮整體環境與建筑的風格,使得整個建筑環境渾然一體。而在室內環境設計中,要做好結構性造型的設計工作。為了顯得簡潔、明快,可以將建筑中的結構性造型如梁柱等,做簡潔化的處理,能夠有效節省室內空間,有利于裝飾性造型設計的開展。在進行裝飾性造型設計時,要根據設計藝術理念,根據人們的實際要求,對吊頂面、墻面等進行統一設計,做到整體環境與家具、固定設施的和諧,使得環境設計中的藝術理念得到很好的貫徹。
四、結束語
環境污染尤其是水環境、大氣環境污染往往是跨行政區位的全國性問題。在現行的以行政區域為基本劃分的環境管理體系中無法很好的做好區位之間的協調。而采用區域環境管理的模式能夠很好的對此種問題進行合理的避免。本文系統從區域環境管理的概念、區域環境管理的必要性、區域環境管理的優勢以及區域環境管理的實施過程來討論用區域環境管理手段來治理、提高環境質量是行之有效的核心辦法之一。
1 區域環境管理的概念
區域的概念是一個包含了時間與空間的相對概念,在環境學上將具有同等自然、人文、社會條件的鏈接地域或者資源體系稱之為環境區域。而區域環境管理則是需要政府、當地居民、非官方社會組織等能動性高的個人與組織在本著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等基本科學理念對于一定區域內的自然環境與人文社會進行統一管理的手段。這種管理手段以達到提高自然環境質量以及居民生活質量為基本核心,并保護自然環境的可再生循環。在持續增長的同時以不破壞環境為底線展開相應的經濟活動與社會發展。
在區域環境管理過程中主要包含了廣義與狹義的環境管理概念。廣義的區域環境管理是指在環境管理過程中包含了對當下區域之內的環境管理制度以及區域之間的合作管理體系。并包括了區域內的一系列外援效應。狹義的區域環境管理是指在一種特定的環境區域安排的前提下對區域內的管理制度的安排以及管理制度的實現。管理的范圍包含了當下區域內的特定自然資源(如:流域環境管理)或者是一切的自然資源(如:保護區環境管理)。并同時包括了當下區域內的人文文化、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居民生活與活動等一系列人文干擾的活動。這兩個區域環境管理概念往往同時作用于一個或者多個環境區域中,進而形成了一種立體式的區域環境管理體系。
2 區域環境管理的必要性
我國的環境問題往往表現為面積廣、污染嚴重、流動性強、持續性強等特點。如2011年7月3日發生在福建省紫金山的紫金礦業發生了嚴重的水污染事件。大量含有重金屬離子的污水被排入汀江。由于水污染未能及時控制,并具有明顯的流動性。此次污染不僅對紫金山流域的河道造成了污染,還對下游的包括:上杭縣、金橋等20多個縣級地區,并且對汀江生態系統造成了短時間無法修復的破壞。又如,2011年7月發生在四川省阿壩州的錳污染事件,導致涪江流域水質異常,由于四川省與下游的重慶市環保部門采取了有效的環境管理區域聯防聯控措施,使污染水團控制在四川境內,從而確保了三峽庫區的水質安全。
從上述污染事件可以看出環境污染往往是跨行政區位的,而在面臨跨行政區位的環境污染的過程中對環境的管理以及緊急事件的處理方面均無法做到有效的協調與快速的反映。因此,對于建立以環境區域為基本范圍的管理體系具有明顯的必要性。
此外,環境區域內環境具有一定的聯系性,以及相似性,處于同一環境區位的環境從植物組成、土壤構成、水源情況、氣象條件等諸多方面具有類似的外部條件。針對區域環境管理的過程中能夠有效的對外部環境進行統一的利用與管理。更好的達到治理環境,提高環境質量的目的。
3 區域環境管理的優勢
3.1以環境條件為區域劃分
在區域環境管理過程中的區域劃分是以區域的自然條件進行劃分的。根據環境學中的區域環境管理的定義,需要管理區域中的環境屬于一個體系,并且在環境問題方面具有一定的相輔相成的作用。針對此種區域中的環境問題的管理能夠在政策的制定、管理體系的制定、管理辦法的執行等多個方面達到高度的協同。在降低了工作量的同時增加了監管的可能性以及管理方案執行的針對性。能夠又有效的提高區域內的環境質量。
3.2解決跨行政區域管理的矛盾
由于環境污染具有高度遷移以及影響面廣等特點,導致了在環境區域外的環境以及行政區位的劃分無法滿足對環境管理的需求。在現有的環境管理制度下面以行政單位為基本的劃分規范,對下屬環境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往往表現為跨行政區域的監管不利,或者發現問題無法解決問題。此外,由于排污企業的不規范經營有意的選取具有爭議的監管空白進而為可能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創造了可能性。通過區域環境管理能夠完美的解決這個問題的出現,利用環境區域之間的包圍作用。有效的對環境區域內部的全部環境要素進行監管與管理。達到環境區域之間的無縫連接為壓縮不遵從企業的生存空間,進而降低了環境風險。
3.3更有利于環境資源的分配
以行政區規劃的環境管理往往以地區的發展為本位進行規劃與管理,而對于周邊地區造成的影響考慮不足。比如在水資源的利用方面往往由于行政區域內的規劃容易照顧當地的經濟發展而過多的對水資源進行開發與利用而造成了下游的河流生態系統的干旱化破壞。而采用區域環境管理由于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并不具有直屬關系因此能夠很好的站在全區域的發展視角去對資源的利用進行預算和規劃。從而很好的避免了厚此薄彼以及資源的過度開發等問題。
4 區域環境管理的實施對策
4.1 建立區域環境管理職能部門
構建新的環境管理體系,將區域環境管理脫離政府的行政區管理范圍內,而是采用中央直接負責的機制。在針對區域內環境問題的治理與管理中有權利問責地方政府。并制定相應的區域內環境資源的開發規劃,各級政府不得以任何原因進行干預。此外,在新的區域環境管理體系中需要對區域共同體的概念進行強化。做到以內部區域為一個共同核心結構與外部環境“行政區域”進行平等的、互助的管理與監管環境。進而為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
4.2 構建區域環境、政府、企業的互助關系
現行的環境管理是被當地政府壟斷的,區域環境管理需要對國家的資源進行統一,合理的規劃。在區域內形成以區域環境管理委員會為主導、當地政府以及區域內企業為核心成員的共同管理方式。在區域內的政府、企業、居民均受利于并受限于區域內的環境質量。因此只有建立多方面的合作互助的關系才能夠在根本上解決環境質量問題。進而為區域內行政政府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4.3 建立區域領導制度
在區域環境管理的制度改革方面需要主導環保領導制度以及領導責任制制度。具體的實施方案分為如下兩個方面:
在環保領導制度方面需要遵循在環境區域內區域環境管理委員會對環境管理具有絕對的領導責任。各個部門積極配合。并在有限的范圍內實現領導的權利集中。
在領導責任制制度方面,在對區域內環境的監管與管理的過程中對于出現重大責任、環境惡化以及環關責任人與責任代為以領導責任制的原則對其進行相關責任的追究。
5 結論
本文從區域環境管理的概念、區域環境管理的必要性、區域環境管理的優勢、區域環境管理的實施對策四個方面闡述了在提高環境質量的過程中實行與加強區域環境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關鍵性。通過論證得到了加強區域環境管理是提高環境質量的根本途徑。希望為今后的環境管理工作以及相關和諧發展工作提供理論基礎與實踐指導。
參考文獻
[1]易容嬌.區域環境管理模式主流化研究[D].中南林業科技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1.
[2]萬薇,張世秋,鄒文博.中國區域環境管理機制探討[J].北京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0(3).
環境管理會計所基于的理論主要來源于可持續發展理論、社會總成本理論和外部性理論等。可持續發展理論主要有幾個最基本的要點:①人類應該在保持與自然的和諧統一的基礎上可持續發展;②注重資源的持續利用和環境保護;③要對資源具有的價值通過資源核算體系合理進行定價;④可持續發展要求人類放棄粗放型生產方式,選擇節約型生產方式;社會總成本理論主要內涵包括:生產成本與環境成本;馬歇爾和庇古在20世紀初提出外部性的概念,從福利經濟學角度看,外部性是指某單位的行為影響了其他人或企業的福利,卻沒有讓這種影響得到制止。外部性的一個突出的問題是“共享資源”問題。直接將導致資源的失效利用或市場失靈。可持續發展理論、社會總成本理論和外部性理論共同支撐著企業環境成本會計的研究,是企業環境成本會計研究得以不斷前進、不斷發展的理論根源。
2環境管理會計發展研究現狀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21世紀議程》,其宗旨是要推動各國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自此后,對環境問題的研究越來越深入。Schaltegger提出了環境會計的框架,從環境會計與生態會計的關系角度對環境管理會計進行研究,他沒有從更深的角度進行剖析。關于環境管理會計的研究,國內外研究理論較多,實務較少。謝輥,分析了會計信息在企業內部管理和決策的重要作用,為企業不同層面的管理者設計了相應的環境管理會計工具,但是這種工具雖然具有實用性,但是缺少可比性。郭曉梅、王燕祥、謝混、于道勝只對西方國家環境管理會計理論和實務進行了介紹,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環境管理會計在中國企業中的應用問題胡;谷喬對我國建立環境管理會計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了探討。從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專家們的確發現了環境管理會計研究的必要性,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僅僅是發現了問題,所以我們面臨的難題是如何在中國的企業中導入環境管理會計,即采用什么樣的環境管理會計工具解決企業污染的問題。
3環境管理會計在企業中應用存在的問題
3.1缺乏科學的定量方法及切實可行的指標體系企業在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后,需要識別、預測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等的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制定出減輕不利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現行會計體系提供的僅僅是定量的數據,缺少定性的分析方法。這樣就無法全面、科學地評價企業環境會計實施的成效。也就是說,缺少定性的指標體系在評價企業業績時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可行的。
3.2環境成本在不同企業、單位、部門之間分配比例缺少科學性、合理性在環境管理會計系統中,作為企業成本只一的環境成本除了具有自身屬性以外,同時也具備一般成本的特點,也同樣需要在不同的企業、單位和部門之間進行合理的歸集和分配。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規定,一般費用中的制造費用是主要以產量為基礎進行分配的,而期間費用則直接計入損益。由于環境成本要以環境負荷的發生和消減為成本動因進行分配,所以在分配中缺乏一種合理且被公認的標準。
3.3缺乏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實施政策由于環境問題具有環境介質影響的時空轉移性,因企業原因造成的環境成本費用目前是由企業、社會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直接損害環境的負荷,相對應的外部不經濟費用則轉嫁給社會,然而外部成本與內部成本之間的比例又缺少一個科學的衡量標準。環境管理會計實施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企業正確的計量內部和外部環境成本,并且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從而加強對其重視和管理控制。由于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核算,僅靠企業自覺履行這種不利于自身企業的不成型法則是不現實的,因此,企業“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強制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當前企業實施環境管理會計的過程中所缺乏的。
3.4缺乏環境管理會計的具體行為規范就目前來講,企業實施環境管理會計尚缺乏可操作性的會計準則。盡管政府機構應該制定統一的準則制度來約束企業的內部管理。企業只有形成對外報告和對內管理的壓力,才會研究環境因素,進而降低其經營對環境的影響。中國政府應該參考日本政府機構出臺的環境會計指南,應盡快出臺適合中國國情的環境管理會計應用指南,提出一套相對完整的環境業績考核指標。
4對策與建議
4.1增強企業綠色管理意識綠色管理意識作為一種新型的現代管理意識,就是企業根據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要把生態環境管理納入企業管理之中,把生態環境保護觀念融入現代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之中,從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著手來控制污染與節約資源,以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達到企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是現代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
4.2制定環境管理會計制度法規健全法律、法規,制定環境管理會計準則和
制度己成為企業實施環境管理會計的重要手段。制定環境管理會計準則,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設立環境管理會計制度,使環境管理會計具有可操作性。同時通過法律的手段也可以樹立環境管理會計的地位。
4.3推進環境管理會計試點研究會計是一項操作性很強的應用科學,理論研究的成果必須能經得起實踐的檢驗,在我國研究環境管理會計,不能照搬國外辦法,必須考慮中國國情。從另一方面來說,這種來自國內外的壓力也會加快中國實施環境管理會計的步伐。在中國,不僅要在大型企業局部實施環境管理會計,更要全面成功地實施,運用在大型企業實施環境管理會計的經驗作為成果的試點,從而帶動占有中國企業90%以上的中小企業導入環境管理會計。
參考文獻:
[1]黃志斌.綠色和諧管理理論——生態時代的管理哲學[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
[2]干勝道,鐘朝宏.國外環境管理會計發展綜述.會計研究.2004.10.
[3]胡偉,肖淑芳.環境管理會計的產生與發展—從各利益相關者在環境管理會計的發展中扮演的角色談起.科技進步與對策.2004.3.
[4]郭曉梅.環境管理會計研究——將環境因素納入管理決策中.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
關鍵詞:水電工程;環境保護;管理
1 水電工程環境保護管理現狀
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了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是貫徹保護環境,“預防為主”方針的關鍵性工作,應該與時俱進、不斷創新,不斷完善。在企業內部,由于認知水平和管理理念側重點不同,認為環境保護管理可有可無,可松可緊。加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時間差短,基礎較弱,而環保涉及面廣,需較長時間才能顯現效益,以至于積極性不高,環保工作零敲碎打,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顧此失彼,缺乏全面性、系統性、科學性。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轉變觀念,加強領導和管理,把環保工作擺在企業工作的重要位置,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中,形成全面的環境管理。
2 水電工程施工期的環境保護問題
水電工程施工規模較大,工程占地將對施工區的地表植被形成破壞;工程開挖產生的棄土、石,如果處置不當,將引起新增水土流失問題;工程地面鉆爆施工、施工機械的運行、大量施工人員進駐工程區等,將干擾施工區及周邊動物的棲息和覓食環境;施工活動產生的噪聲和粉塵,對施工區和周邊區域的環境質量造成影響;砂石加工和混泥土拌和生產廢水、施工區生活污水如果處置不當,將對地表水質造成局部危害。
3 環境保護管理的必要性
3.1 “三同時”制度有效落實的重要保障
由于我國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前松后緊”、“重評價、輕實施”現象較突出,加上水電工程建設周期較長,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之后、工程建設過程中忽視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其后果就是施工期不利環境影響減免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施工期間環境問題突出,可能對工程建設造成不利影響,不利于水電開發的持續發展。對水電工程實施環境保護管理,是把環境管理工作融入到整個工程建設管理中,注重環保的過程控制,工程的環保工作由被動狀態轉為主動狀態。
3.2 開展專業性環境管理的需要
水電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點多面廣,專業性、技術性和政策性強等特點,建設單位需要借助、利用專業的人力資源、技術和經驗、信息以及監測等方式開展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3.3 環境保護目標的重要保證
水電工程建設初期,將結合工程地質條件、場地條件、對工程施工布置、施工時序、部分輔助設施規模等進行不斷優化調整,決定了施工期環保要求也應是動態變化并應及時優化調整,以符合實際需要。而基于前期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其環保措施設計的深度和進度就難以適應工程建設需要,諸多環保問題需要進行專業性的現場協調和解決,以保證項目環保符合相關標準和設計要求。
4 優化管理,提升理念
4.1 以人為本,加強宣傳教育
結合水電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施工過程中往往存在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現象,甚至由于環境工程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針對性對施工人員,特別是一線作業面人員介紹由環境問題引起的一些職業病或環保措施不到位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典型事件進行進一步宣傳,增強施工人員自身環境危機意識,深化環保理念,從健康安全角度出發,進一步規范環保行為,落實環保措施,使環保工作變被動為主動,減輕環保管理人員工作阻力和壓力,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4.2 機制改革、觀念創新
由于環保是一項新興的產業,環保投資短時間內不能帶來經濟效益,以至于積極主動性不高,工作中往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沒有監督管理的外界壓力下,環境影響與評價和相關法律法規所要求的環保標準幾乎很難達到,一些環保措施往往存在質量問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就當前國情而言,將環保投資預算獨立出來,由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管理,監督施工方按相關規定落實環保行為和措施,按要求落實環保投資,進一步提升環境管理機構在工程建設中的權威與地位,這或許是當前階段最合適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獨立環保預算,由專業環境管理隊伍監管,使環保產業加速發展,甚至是加速中國產業轉型的一個風向標。
將環保指標納入政績考核體系,立足實際,放眼未來,走出一條可持續發展的康莊大道。
4.3 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部門之間關系處理的融洽與否,直接影響到工程管理工作的效率。各部門之間相互接觸交流較少,很多工作中的細節問題體現不出來,建立更多的渠道或平臺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勢在必行,相互交流工程信息,全面掌握工程概況,利于環境管理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時增加了企業凝聚力,利于領導統一規劃和管理。
4.4 加強事前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與評價報告書等法律法規及環境保護管理合同等作為管理者行使管理權的依據,提前熟悉與掌握是對管理人員的一個基本要求,一方面加強管理團隊自身建設需要,另一方面也彰顯環境保護管理團隊更加專業,在探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又取得巨大進步。
深入作業面,及時了解工程進度,提前獲知工作計劃,分析工程進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環境問題的地方,給予重點關注,降低因環境問題引起的補償措施甚至經濟損失的概率。
參考文獻
[1]賈永康,尹向榮.淺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山西建筑:第33卷第24期,2007年8月.
[2]謝光武.四川水電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水電站設計:第22卷第4期,2006年12月.
[3]孫守謀,王楓.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中存在的幾個誤區.遼寧城鄉環境科技:第25卷第4期,2005年8月.
[4]楊曉紅,鮑洪剛.企業環境管理狀況分析.《天府新論》,2002年第2期.
【關鍵詞】 傳統管理會計;環境管理會計;tellus學會
環境和人類發展的問題由來已久,從1972年最先將該問題提到議事日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算起,到2002年聯合國高峰會議后,將次年定為可持續發展行動元年,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在經歷長達30年的漫程之后,終于得到了全人類的理解和認同。現在,多數國家和企業都開始主動、自發地從各方面著手環境保護行動,這其中也包括在會計領域的行動。考慮到我國傳統管理會計在環境管理方面還很欠缺,筆者提出其未來發展的新方向——環境管理會計,這對于完善管理會計的理論體系、解決我國當前嚴峻的環境問題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傳統管理會計在環境管理方面的缺失和局限
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在追求自身價值的同時兼顧環境保護。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是利用相關信息,有效評估企業的環境狀況并迅速做出正確的反應。對于傳統管理會計來說,獲取與評估環境有關的信息存在一定困難,而收集的信息不完整、不精確,最終會導致環境管理決策的失誤或失敗。正是由于傳統管理會計在環境管理方面存在局限,促使環境管理會計開始萌生并得以發展。傳統管理會計在環境管理方面的缺失和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視生產經營,忽視環境管理
傳統管理會計的各項職能,如決策、規劃、控制,注重的只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比如供應、生產和銷售,沒有引入環境管理活動,沒有對企業環境管理行為進行科學的決策、系統的規劃和嚴密的控制。企業在觀念上不重視環境管理,是產生這一問題的根源。環境管理的目的在于尋求人類與環境的和諧,在企業的管理會計實務中引入各項有助于提升企業環境績效的內容和機制,并將其融入未來企業管理理念中,對于改善企業環境管理績效有深遠的意義。
(二)重視普通信息,忽視環境信息,會計信息與環境管理決策的相關性弱
傳統管理會計使用的主要信息來自財務會計系統。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財務會計沒有單獨列示、反映與環境管理相關的收入、成本等信息。尤其是從成本信息上來講,財務會計只重視普通成本,忽視環境成本。在實務中,與環境相關的開支,不是直接放在流程或產品成本中單獨反映,而是先放在制造費用中,期末再按照產量、機器小時、生產工時等標準,分配計入各成本計算對象。這樣的處理方法,不能有效地反映各產品真實的環境成本和生產成本,利用這樣的成本信息進行環境管理、定價等決策,可能會產生錯誤的決策。即便有的企業計算、反映了環境成本,也主要考慮的是企業內部發生的環境成本,未考慮外部環境成本。
(三)投資決策分析不完善
投資決策因其影響時間長,是企業的一類非常重要的決策。傳統管理會計中投資決策未考慮與項目有關的環境成本與環境效益,往往不能正確評價投資項目真實的盈利情況。加之,投資決策分析多采用按照既定貼現率將現金流量折現的方法,而與其它影響因素相比,與項目有關的環境因素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這會加大投資的風險,而在進行決策分析時通常未考慮這類潛在的環境風險,采用的貼現率與項目的實際投資風險不匹配,折現后只會高估項目收益的現值,因而不能正確評價投資項目。
(四)業績評價的技術和方法有缺陷
傳統管理會計中,考核、評價業績往往只注重短期的經濟效益,卻忽視長期的環保效益。一般評價業績的尺度多是單一的、短期的財務指標,如收入、利潤、產品貢獻邊際、可控成本,這些指標只注重短期的經濟效益,而忽視長期的環保效益,不利于企業從根本上重視環境管理工作。另外,這種評價方法也可能導致人為操作數據的做法。近年來,雖然平衡計分卡等方法提出了衡量企業長期業績的財務與非財務評價指標,但是實際中這些方法應用的卻極少。
二、我國建立環境管理會計的必要性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作為國民經濟基本構成元素的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也應貫徹環保政策,這就迫切要求企業建立環境管理會計。
(一)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現在,各國的環境保護已從關注解決終端問題逐步轉為營造企業改變環境的驅動力,也就是通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環境導向的變革來謀取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的“雙贏”。我國是人口大國,雖然資源總量豐富,但人均資源占有量很低。為了合理利用相對匱乏的資源,實現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我國政府已通過立法,來迫使企業不得不采取措施加強環境管理,以達到環保標準。同時,我國政府還通過各種經濟手段,如補貼、征稅、收費等,通過調節經濟利益來鼓勵企業主動進行環境保護。對于積極進行環境保護的企業給予一定經濟刺激,而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則進行一定經濟處罰。即便如此,為了巨額的經濟利益,許多企業還是全然置國家和全民利益于不顧,繼續大肆消耗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作為社會的一員,企業應當意識到自己在環境保護方面肩負的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應當努力將環境保護成為一種管理理念,建立起以反映環境因素對經濟的影響、評價環境管理業績的環境管理會計。環境管理會計以其對環境信息的采集、加工,為多種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支持,同時通過將環境業績融入綜合業績評價體系,以保證環境目標和財務目標的共同實現,最終實現企業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二)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有助于企業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
伴隨全球環境保護意識的覺醒,環境管制標準愈來愈嚴格,企業環境相關成本及環境風險增加,引起企業及銀行等融資機構的重視。很多著名的大型銀行都開始要求客戶對自身的環境情況做出必要披露,同時還積極研究和運用企業環境風險評估方案。同時,在世界范圍內出現了“綠色消費”浪潮,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不僅關注產品的質量、功能和價格,還關注產品本身是否有利于環境保護,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對環境造成了污染。此外,許多國家都提倡或要求其企業對外披露環境方面的會計信息,我國企業進行國外投資將面臨更多環境方面的問題和要求。凡此種種迫使企業不得不采取積極行動,改善和提高企業環境管理的水平,樹立環境管理的良好形象,以增加市場競爭能力,降低環境風險及資金成本。這些都迫切要求企業盡早建立環境管理會計。
(三)建立環境管理會計有助于抵制發達國家的環境剝削
環境保護是全球性的問題。但許多發達國家的企業,故意把環保不達標、污染嚴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的生產項目建在發展中國家。許多發展中國家盲目地認為是外資總是先進的、環保的,于是堂而皇之地打著外國投資的幌子,將污染“免費”制造給發展中國家,進行著無恥的環境剝削。同時,他們憑借產品低廉的成本,牟取了巨額的利潤。為了抵制這種環境剝削,我國急需引入環境管理會計。一方面,利用環境管理會計的方法可以分析外資企業的環保優勢,更好地學習和借鑒他們的經驗。另一方面,利用環境管理會計的方法,要分析他們的原料、產品及制造過程是否符合我國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以及對我國的生態環境是否會造成不良影響。
三、環境管理會計的界定、內容及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環境管理會計的定義
20世紀90年代,美國環境保護協會最早提出環境管理會計。此后,世界上三十多個國家先后開始推行環境管理會計。在過去的十幾年,環境管理會計倍受關注。針對企業環境事件導致的經濟后果越來越多,國際上成立了許多專門研究環境管理會計的機構,如tellus學會、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司環境管理會計專家工作組以及美國環保署的環境管理會計研究與咨詢中心等。這些機構對環境管理會計(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counting)的定義闡述如下:
tellus學會:環境管理會計是組織說明其業務的物料使用和環境成本的專門會計。物料會計,是通過跟蹤工廠或營運場所物料流量的方法,將其投入和產出反映出來,以達到評價資源效率和發現環境改進機會的目的。而環境成本會計是進行環境成本的確認,并將其分配到物資流或公司經營的其它有形方面。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環境管理會計是通過開發和實施恰當的與環境有關的會計系統和實務,來達到對環境和經濟績效進行有效管理的目的。它包括與環境有關的會計信息的披露和審計,但更側重的是生命周期成本核算,全成本法,收益評價和環境管理戰略的規劃。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部環境管理會計國際專家組:環境管理會計是用來辨識和度量當前生產流程的環境成本以及采取污染預防或清潔流程的經濟效益的各個層面, 并且將這些成本和效益集成到日常業務決策中的一種機制。
(二)環境管理會計的內容
環境成本是環境管理會計中最先受到關注的項目。為了避免和減輕生產經營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達到環保要求的標準,企業需要開展一定的活動,如購買環保設備、改進生產流程、進行清潔處理等,在這些活動中必然會發生一定的支出。此外,對于企業以往經營活動對環境以及其他社會群體造成的損害,按照相應規定,可能需要治理或給予賠償,在這類過程中也會發生一定的支出。這些支出都屬于環境成本,它們都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收益水平,進而影響到相關利害關系人的經濟利益。因此,企業的環境成本是最先受到信息使用者重視的環境管理會計項目。識別隱藏于企業內部和外在的環境成本,科學解決環境成本的構成、核算、成本計算和控制等問題是環境管理會計的重要內容。
隨著環境因素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不斷增大,如綠色消費者的出現、環境保護貿易壁壘等。人們發現,企業環境保護活動對企業造成的財務影響并不都是消極的,也存在積極的方面,即能夠增加企業的收益,比如因提高產品的“綠色”競爭力而增加的利潤、因環境管理嚴格而爭取到較低利率的貸款等。如何衡量企業環境管理活動取得的收益、發生的環境成本及其產生的綜合環境效益,為企業提供更為相關的決策信息支持,使企業管理當局能夠全面掌握企業環境成本與環境效益信息,從而有助于企業做出正確的環境管理決策和投資決策。環境管理決策和環境投資決策,包括優化環境管理行為,指導產品定價、產品組合、產品開發和改良資產等決策,這是環境管理會計關注的另一類問題。
環境管理業績評價也是環境管理會計的主要內容。設計科學、合理并且可行的環境管理業績評價體系,以此來評估產品和服務的價值、企業在制造產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客戶在消費產品和服務的過程等三類因素對環境產生的影響,評估企業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的效益,以激勵企業管理當局重視環境問題。
(三)環境管理會計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環境管理會計不僅是關注管理會計的問題,更多注意的是環境問題與社會問題,因而在實務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 企業經營管理受社會環境與自然環境的影響,由于整個社會生產消費環境與相應的生態環境所產生的經濟問題,會計上理應予以記錄、計算和報告。這其中包含企業將所擁有的環境資源列為資產、應承擔的環保責任列為負債、消耗的資源成本列為費用、環保收益列為收入等。
2. 建立微觀和宏觀兩重環境量度體系。在微觀層面上,企業對環境資源損耗、環境保護支出、環境資源收益、環境資源效益做出相應的會計量度和處理。從宏觀方面,政府和社會應建立環境質量和成本量度體系,設立環保基金,向企業提供用于環境的維護和改善的合理資金。
3. 注意辨認和識別環境成本。環境成本是為減少環境污染和改善環境績效的開支。一般說,開支的目的是辨識環境成本的主要依據,如果一項開支以環保為目的或以環保為首要目的,應歸為環境成本。另外,從構成上來看,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都是環境成本的構成內容,需要全面考慮。此外,為了更好地為決策服務,企業還需要對現在、未來及潛在的環境成本予以辨識。
【參考文獻】
[1] 干勝道,鐘朝宏. 國外環境管理會計發展綜述. 會計研究, 2004, (10).
[2] 王燕祥. 環境管理會計中的成本與收益. 北方工業大學學報,2000, (2).
[3] 胡谷喬. 議環境管理會計. 財會通訊,2004,(4).
論文摘要:通過對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介紹,重點分析了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現實意義,說明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作為一種新的環境管理方式應引起我們的重點關注。
1.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有利于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和可持續 發展,是可持續發展領域的一項新 的制度,該制度在各 國正處于探索和發展的過程中。從環境信息公開產生發展的歷程和趨勢中可以看到,環境信息公開,或稱環境信息披露,是指擁有相關環境信息的主體,以維護人類可持續的、健康的生存發展環境為目的.依法將其掌握 的環境信息以相應形式 向公眾或有環境信息需求 的客體公布的做法。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則是有關這 一做法 的一 系列正式 的和非正式的制度總稱,包括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機構、組織,及思想文化、風俗習慣等等。
國際上確立和發展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標志是 《奧胡 斯公約》。1998年 6月 25日歐洲經濟 委員會在丹麥的奧胡斯 召開了第四次全歐環境部長會議 ,會后 36個歐洲 國家簽署了《奧胡斯公約》。該公約保護了公民獲取信息,參 與決策和訴諸 法律的權利 ,以及保證 現代人和后代人 生活在一個足夠健康 和舒適環境 中的權利。
如今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方面有所建樹的國家主要是《奧胡斯公約》的簽字國和締 約方 。如 羅馬尼亞把環境保護方 面的公眾參 與、公開信息和提高公 眾的意識 問題作 為政 府的工作重點 。美 國的電力行業企業S02排 放 、治理和交 易的信 息均完 全向公 眾公 開 。荷蘭政府通過“環境管理法案”,強制 要求污染 嚴重的企業 向政府報告詳細的環境行為信息。挪威于 2004年初 正式實行 《挪 威環境 信息法》,該 法規定 政府機構 、法人和 自然人在收集、提供環境信息方面的義務和責任,違 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各國正在積極探索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機構組 織 、內容方式及相關思想文化建 設 .推動環境信息公 開由一種新 的環境 管理手段發展成為一種新的環境管理制度。
2.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現實意義
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出現并不是偶然的,這一做法順應了今天全球公共管理的變革浪潮.反映了全球治理和公民社會的興起,它本身正是這一系列新理論和新變革在環境管理領域的具體表現。
2.1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是治理理念的具體體現 自20世紀9O年代以來.“治理”概念日益成為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標志著政府管理含義的變化,表明一種新的管理社會的方式。按照全球治理委員會1995年發表的一份題為《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研究報告 中所作的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或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
與傳統的行政管理相比,治理有如下特征:其一,治理主體 的多元化。參與管理的主體 已不只是政府部門,而是包括全球層面、國家層面和地方性的各種非政府非營利組 織 、政府間和非政府 間組織、各種社會團體甚至私人部門在內的多元主體的分層治理。其二,治理客體的擴展。公共治理涉及 的領域很廣,包括 國家政權治理、公共事務管理與服務、公共部門自身的管理、各種社會組織和團體的管理等,特別突出的是,全球公共問題和公共事務的治理也內含其中。其三,就管理過程而言,治理是一 個上下互動 的管理 過程 ,它 主要通過合作 、協商 、伙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治理的實質是 建立在市場原則 、公共 利益和認同之上的合作。其四 ,治理還 意味著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
治理理論的興起極大地促進了公共管理的變革,同時也帶來環境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一系列創新發展,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包括:環境信息公開中政府權限及實施方式的變革;環境信息公開中非政府組織、企業、公眾地位作用的重新認識等等。
2.2環境問題的特性決定了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環境問題具有流通性、復雜性,一旦造成環境污染便很難再恢復原狀,所以其造成環境 污染后 ,往 往會 由更多無 辜的人來 承擔環境污染 的后果。環境的這一公共物品屬性客觀上要求在環境這一公共事務領域內要有更多的力量來參與解決,這也是要求環境信息公開 的基礎 。環境信息的公開會使承擔環境污染危險的公眾對污染企業或個人進行監督 ,公眾輿論會 促使政府加 強對污染企業 或個人 的環 境管理,防止更大的污染事故發生,從而促進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3環境信息公開順應公眾參與的客觀要求環境管理 中的公眾參與是指公眾以個人或團體的方式參與環境管理的設計、監督、實施,包括政府和企業增加透明度和公共性 ,并給予個人發言權 。公眾參與環境決策 已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因為環境 問題是社會公 共問題,環境保護活動的開展涉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尤其是社會公眾 的積極參與 ,而實現這種合作 與參 與的一個基本前提便是公眾對相關環境信息的獲知。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目的是要讓公眾在環境管理體系中起到促進與制衡 的作用 ,知情的公眾必然要求在環境信息方面享有對稱的權利,要求政府公開相關信息。
2.4環境信息公開有助于環境決策 的科學 與民主 在環境保護領域,環境問題具有未知性和不確定 性的特點,對于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政府來說 。只有切實掌握環境狀 況特征和變 化情況,才能做出科學的分析決策。對公眾而言,知情的公眾對問題更敏感,更善于對政府或企業的決策者的假設提出質疑,也更可能組織起來推動社會和政治變革。對消費者而言.充分的環境信息能夠幫助消費者避免或減少自己可能受到的傷害.也可以避免或減 少由個人行為引起對他人造成的環境損害。對民間團體和組織來說,信息是決定其發揮作用和影響大小的關鍵。而企業則需要各種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信息來實現最大化企業的利潤于是政府的科學決策就取決于與公眾、消費者、企業等利益相關者的信息互動。
總之 .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在今天出現和發展有其深刻的社會 歷史背景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 目前也同樣面l臨日益嚴重 的環境問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作為環境管理的一種新方法,理應引起我們的重視,對其進行研究和分析,將有助于我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的建設和環境問題的解決。
參考文獻
[1]全球治 理委員會.我們的全球伙 伴關系(Our Global Neighborhood)[M].牛津大學出版社 1995年.
環境績效一般是指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與無形收益。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看法,張文華和錢鳳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對政府部門的環境管理責任和企業應承擔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責任及他們的工作績效進行的審計[1];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果與效率表示意見的行為[2].
1999年11月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制定了“有關環境效益審計指南”,環境績效審計開始走向規范化道路。借鑒各種學者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績效審計做出如下的定義: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并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活動的現狀和潛力,對提高環境管理績效提出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
審計客觀基礎是審計賴以產生和存續的某種存在于社會經濟環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對審計活動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審計的客觀基礎決定著該類審計的目的、職能、主體和客體,不同類別的環境審計,有著不同的客觀基礎。具體到環境績效審計而言,其產生的客觀基礎應是檢查環境資源的管理和使用責任。環境資源包括兩部分:一是環境的天然存量資源,如物種、生態、大氣和水資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環境的各種資源,如資金、技術和設備等。所有權屬于國家和全民的環境資源通過委托授權于一定的政府機關或社會經濟組織管理、經營或使用,這些組織就承擔起經濟、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環境資源的責任,因而需要通過國家審計來檢查其受托管理、使用責任的履行情況。所有權屬于投資者個人的環境資源,則需要通過內部審計來檢查其是否經濟、有效地管理、經營和使用了這些環境資源。這種對環境資源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有效性的評價,屬于對環境管理系統各環節的“連續監控”,主要是指環境績效審計。
二、環境審計、績效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一)環境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環境審計的基本特征,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共同構成完整的環境審計體系。
環境審計,也稱為環境、健康和安全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開拓的一個審計新領域,是國家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國,環境審計被定義為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并且揭示環境和資源保護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促進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環境管理。
環境審計包括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三部分。環境財務審計注重財務報表披露的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等信息的公允性;環境合規性審計側重于檢查各種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而環境績效審計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評價組織所采取的各項環境措施和環境管理活動的績效狀況。在增加環保投入的同時應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環境政策的適當性,環境績效審計正逐步成為各國環境審計的發展重點。
(二)效益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效益審計起初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直到1977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才在利馬會議上將其定義為“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ing)。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和亞洲組織將績效審計定義為:績效審計是一種對被審計單位履行其職責過程中使用資源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審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E”審計,近年來,又提出“五E”審計,即在“三E”審計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環境性(Environment)審計。效益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以考核有關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促使被審計單位提高效益。效益審計的開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立法、內部制度、審計規范、人才、資源、技術等各方面都要進行建設,要把效益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全面實踐和探索。
國際上審計已經向績效審計發展,環境問題也成為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環境績效審計雖然隸屬于環境審計的體系范疇之內,但是又同時兼有績效審計的特點,對績效審計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環境審計的,拓寬環境審計的范圍,豐富環境審計的內容,突出環境審計的建設性意義。我國的環境審計要跟上國際發展,必須在審計類型上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從以環境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性為主要審計對象逐步過渡到績效審計上。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結果的建設性
環境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環境監督,但在環境績效審計中,更應強調其評價職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細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績效的各種因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益。因此,監督并不是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的,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
(二)審計標準的不確定性
一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已經頒布的包括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在內的各種環境標準,都是環境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不同于傳統審計的獨特之處。另一方面,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項目,有多種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會截然不同。這使得每開展一項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都需要在現場審計開始前,就衡量績效的標準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尋求一種公認的、不存在異議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不確定性或需要協商確定是環境績效審計的一大特點。
(三)審計活動的綜合性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考核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因此,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和范圍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環境管理活動。不僅包括環境資金流轉的管理活動,保證環境資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環境資金的環境管理活動,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執行情況等,影響環境績效審計的因素多種多樣,因而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內容多、范圍廣、系統性強的綜合性審計。
四、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三個層次。其根本目標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只不過環境績效審計是從績效審計這個角度來實現這一目標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消極因素,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從而促使環境管理工作的高效進行。根據具體內容的不同,進一步地可以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四類分項目標:(一)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與制度;(二)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響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三)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四)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環境績效審計的層次
環境績效審計可以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對政府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宏觀層次,由國家審計機關來進行,主要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看環境政策是否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審查環境項目的實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環境污染,調查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對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微觀層次,由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來承擔,重點審查監督企業對環保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并評價企業的環境內部控制系統以及企業在治理環境時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宏觀環境績效審計
1.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
該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包括對環境經濟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時只需考慮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而不對政策本身進行過多地評價。評價時需遵循兩條原則:首先,環境政策的實施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其次,在達到目標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實施費用能否達到最小。
2.政府環境保護資金的績效審計
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資金是用于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環保資金在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還應對資金的撥付、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進行審計,因為真實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環保資金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其撥付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具體審查各級財政部門及各級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將資金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少撥、不撥,或延遲撥付的現象,撥付給使用單位后,使用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最后對資金使用后的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分析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3.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
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屬于績效審計,進行項目效益審計首先要了解項目本身,如果項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區、不同階段實施,還要了解項目分解情況。在了解了項目之后,還應清楚該項目的目標,在審計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以是否實現項目目標為重點。如果不能實現目標,則審查不能實現的原因;如果達到了目標,則審查成本是否超過了預算,以達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項目效益。
(二)微觀環境績效審計
的環境績效審計一般包括在環境績效報告中,它進行環境績效審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政策法規執行的審計
首先要審查政策法規的具體規定。諸如排放標準、排污收費是否合理,可以根據邊際的原理,當制訂的排放標準或排放費只有使得企業治理污染的邊際成本等于污染的成本時,該排放標準或排放費才是有效的;其次,審查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有無偏差,對企業來說,每一項政策都有明確的目標,審計人員應考慮政策規定是否達到目標,總體效果如何,從而可以把發現的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以提高政策法規的實施效果。
2.企業環境管理的內控系統的審計
首先,了解企業現行環境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和評價這些內部控制的設計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其次,了解企業在內控系統下的環境目標以及一些污染指標的定量數據,如排放到空氣中、土壤中的廢棄物的數量是否超過了指標的上限;最后審查一些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過了一定標準等等。
3.企業環境管理效益的審計
對企業而言,環境保護的效益表現為兩種形式:社會效益和效益,該項審計是指企業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無形收益。因此,該項目的審計是企業環境管理的綜合審計,其指標既有財務的、又有非財務的;既有綜合的、又有具體的指標。主要包括:(1)環保投資審計:主要是對企業自己投入環保設施及重要資產上資金的真實性、投資行為的持續性的審查核實,以促使有關單位與部門保證環保資金的落實與到位;(2)環境成本費用審計:審查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投入到環境管理中的成本與費用指標;(3)環境損害費用審計:評價和審查企業由于對環境產生了破壞而受到的懲罰支出,該項目的金額越大,表現為企業環境管理的水平越低;(4)環境管理經濟收益審計:評價與審查企業由于產品的綠色化、環保產品、“三廢”再生品、資源替代品等帶來的經濟效益或者企業由于加強了環境保護導致環境損失的減少等內容;(5)環境管理綜合效益審計:企業加強環境管理不僅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而且可以實現企業所在的社區環境的改善,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和美譽度,環境管理綜合效益的審計包括對治理污染使空氣清新、水質變好、減少環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財務指標和軟指標的評價,也就是對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評價。
六、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一)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這是世界各國開展政府和公營機構績效審計最普遍的形式。具體地說,就是檢查政府環保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使用其授權和公共資源,督促社會公眾和組織遵守環境法規的效率和效果。
(二)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審計。其主要對象是政府負責的保護或改善環境的項目以及政府簽署的國際協議。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已授權審計機關對這些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實施該類審計時,審計機關應該注意對環境項目的選擇,考慮經營風險、重要性和可審計性等方面問題。
(三)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審計機關或者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通過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或項目審計等方面工作的實施,檢查或確認政府、組織在緩解、削減環境影響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經實施,并已經達到目標,有無造成過多成本等。
(四)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環境審計被看作對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的連續監控過程,環境審計中對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環境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執行程度以及環境規劃決策的性的評價都屬于環境績效審計的范疇。
(五)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雖然我國的審計機關并無對政策制定進行審計的權限,但是可以反饋一些與政府規定本身的合理性有關的信息,例如排污費的計費范圍和收費標準的合理性等。事實上,經過反饋的審計信息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七、當前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障礙與對策
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國際上環境審計的趨勢,但是我國基本上還處于起步階段,現階段在我國開展環境審計存在一些體制上、觀念上和上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目前對于加強環境管理的重要性人們已經達成了共識,但對于如何加強環境管理以及環境績效審計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等問題認識不夠深入,主要著眼點還是僅僅限于環境投入和環境法規政策的執行上,對于環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入產出的對比狀況卻沒有更多的考慮,以達到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最大。因此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首要的是提高對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二)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發展不充分。環境績效審計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為基礎,是一種綜合性的審計,在我國環境財務信息不真實和環境管理違規時有發生的情況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缺乏相應的基礎。大力發展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保證環境信息的真實可靠和環境工作的規范性才能為環境績效工作的展開提供基礎。
(三)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準備不足。環境績效審計作為一項實踐性的工作,只有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的儲備,才能為實際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準備。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尚處于萌芽階段,對于各種基本問題,如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范圍、標準、等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因此加強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對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實踐開展意義重大。
關鍵詞: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可行性
對于環境公共利益的保護,傳統法律制度采取的是單軌制保護模式,即由國家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來維護環境公益。然而,對于沒有監督與制約機制的公共權力,其權力本身的擴張性和腐蝕性,是每一個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僅僅依靠道德力量所無法改變的。環境利益是一種公共利益,其利益的保護同樣受到制約。盡快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充分發掘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的巨大潛力,是促進我國環境保護公益事業健康發展的趨勢。
一、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概念的界定
環境公益訴訟指致使環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時,法律允許公民、環保組織或特定國家機關為維護環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訟的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并不是獨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之外的一種獨立的訴訟類型,它只是一種與訴訟目的及原告資格有關的訴訟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
1.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一方為特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個人。此處所指的特定國家機關為人民檢察院,它最有權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社會組織及個人可作為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原告提訟。
2.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被告為管理環境的政府部門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也包括按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
3.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對象是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或抽象行政行為。
4.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而非提訟當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理論依據
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將成為鼓勵公民參與環境管理,加強對破壞環境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減少因環境糾紛導致社會問題的重要手段。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建立,主要理論依據體現在以下兩點:
1.環境法中的環境權理論認為,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擁有享有適宜環境的權利,也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具體而言,就是有在良好,健康的環境中生活的權利,有參與國家環境管理的權利,有在環境保護方面監督、檢舉、控告和訴訟的權利等。因此,公民的環境權利遭到行政行為侵犯的時候,不管是否為直接利害關系人,均有權提訟,要求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環境權理論的興起為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論基礎。
2.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環境資源就其自然屬性和作為人類生活所必需的要素來說,乃全體公民的共享資源和公共財產,任何人不能對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損害;國家是基于全體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權的,因而政府作為委托人有責任管理好這些財產。
當行政機關只注重本地的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的增加,而對日益惡化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現象漠然視之,行政機關在防治污染方面不依法履行職責時,任何公民、組織或國家特定機關均可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監督政府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履行其職責或管理環境的義務。
環境作為一種社會公共利益,與每個人的利益都息息相關,環境法是一種社會法,從社會法理的觀點而言,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以社會法思想為底蘊,具有社會法理基礎。
三、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在我國,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已達到觸目驚心的地步,環境問題的危機不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生活遭受到嚴重侵害,而且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針對環境公益問題,我國實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單軌制保護體制。這種體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體制紊亂和軟弱、行政監督缺位與低效、環境行政執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另外,政府環境管理行政部門在行政決策過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權利本身對環境公益構成侵害,不能實施保護環境的行政行為。可見,這種單軌制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尋求解決這種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積極吸納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環境管理,以期改變環境保護不力的狀況。
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方式是預防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環境侵害尚未發生或尚未完全時就容許公民采用訴訟等司法手段加以解決,阻止環境公益遭受無法彌補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護環境,民眾必須參與環境行政行為和環境司法過程。建立環境公益訴訟是公眾參與保護公民環境權和環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國單軌保護體制下,政府對環境保護的不力以及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需求,我國有必要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政府行政行為上,進行監督制約,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參與保護和監督環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暢通環境公益訴訟,以便更好地保護我國的環境。
(二)可行性
我國已經存在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基礎,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法律基礎
《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時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這些在法律上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這就體現了公民有參與環境管理的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這些規定體現了為維護公共利益的公益訴訟的精神,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據。由此可見,人民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程序對政府機構行為和權力形成強制性約束,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
2.民眾法律和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
隨著我國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熱情空前提高。另外,社會的各種民間環保組織和非政府環保組織將一定范圍內個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對政府決策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對政府環境行政權力具有一定的監督性。民眾法律和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為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眾基礎。
3.國外經驗可以借鑒
國外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為我國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例如,在美國,環境法中將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稱作公民訴訟,即公民可以依法對違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聯邦環保局提出訴訟。接侵害。在英國,檢察長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眾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護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組織公共性不正當行為的訴訟,只能請求檢察長的同意,以檢察長的名義提起。德國、法國的“越權之訴”“客觀之訴”實際上也是類似于美國集團訴訟的模式。
實踐證明,國外的公共訴訟對于維護公民的環境權、提高環境質量、實行法治發揮了極大作用,而且在具體的操作實踐中也積累了經驗,我們可以吸收其中的精華,并與我國的本土資源相結合,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法。
另外,我國已有公益訴訟的案例,這些案例從程序上、實體上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建立提供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建立奠定案例基礎。
我國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和政府單軌保護環境不力的狀況以及民眾要求參與環境管理與監督的社會現實,有必要盡快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而我國已經具備了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軟環境,具有可行性。從保護公民環境權和環境公共利益出發,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綠中美.環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張明華.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芻議[J].法學論壇,2002;(6)
[3]趙慧.國外公益訴訟制度比較與啟示[J].政法論叢,2002;(5)
關鍵詞:環境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體系;信息系統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逐步提高,生態環境建設逐漸成為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環境工程的實施和開展逐步呈現完善趨勢,環境治理的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在社會生態環境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文章對環境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體系的分析主要從當前我國環境工程項目的基本發展狀況和進一步優化措施入手,促進我國環境保護體系能夠科學實施。
1實施環境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體系研究的必要性
環境工程是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環境等眾多條件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從我國社會發展的主要發展趨勢來看,環境項目工程的治理,能夠進一步美化社會外在環境,同樣也能夠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新的發展動力,使社會經濟結構逐步實現良性循環發展。精細化管理體系的最大特征是管理層次性和管理精確化,環境工程的建設范圍廣,涉及層面多,實現環境項目精細化管理,可以實現人力資源應用、科學技術應用的綜合創新,推進社會的建設與發展。
2當前我國環境工程項目管理現狀
2.1環境工程管理范圍相對狹隘
我國實施環境工程管理的管理結構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步完善,從建國初至今,環境工程項目取得的成效在我國環境治理中的作用逐步凸顯出來。社會經濟發展速率逐步監加快,環境污染的治理難度也逐步提升,傳統的經濟管理措施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完善程度出現了嚴重的脫節現象,從我國當前環境工程實施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環境工程管理的范圍相對狹隘。環境治理從廣義方面可以概括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兩方面,從狹義的角度進行換分,可以分為陸地、海洋和大氣方面,但當前,我國實施環境工程管理措施時,對陸地、海洋以及大氣環境治理僅僅停留在環境治理表層,環境項目管理的管理范圍相對狹隘,使社會環境治理出現治標不治本的治理現象,不利于社會環境發展的長遠發展。
2.2環境管理的目標明確性較低
我國地理資源遼闊,充裕的天然環境為社會發展提供了豐厚的自然資源,但同樣也帶來了環境治理難題。由于我國地理資源豐富,國家實施環境工程時,無法對不同地區的環境發展實際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因此環境工程治理的方案、治理法律等具有概括性特征,但環境工程在實際執行中,項目工程管理人員缺乏對環境工程計劃的深入理解,出現管理措施與環境管理工程相脫離的情況出現,環境工程的目標實施的實踐性降低;此外,我國當前的環境管理工程計劃實施的詳細步驟缺乏計劃性,大多數地區的環境工程采用“現場監測,現場治理”的措施,環境治理的目標不明確,環境工程項目實施缺乏明確的管理順序,環境工程開展雜亂無章,不利于社會環境管理的長遠發展。
2.3環境工程的信息系統不暢通
環境工程開展與實施的最終目的是完善社會經濟管理結構,促進社會進步與發展。由于我國地理資源遼闊,海洋面積和領空面積廣闊,環境工程開展的項目管理實施的形式和內容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同時三者在一定程度上又存在著融合,需要不同部分的信息相互借鑒。但從我國環境工程管理的實際發展情況來看,各地環境工程實施的基本信息交流與融合的完善程度較低,信息資源二次應用水平較低,管理工程管理信息資源應用的實際作用性不大,甚至出現部分偏遠山區環境工程開展信息閉塞的情況;另一方面,環境工程的信息應用管理水平和應用信息劃分的明確性較低,不同地區環境工程信息管理人工管理所占的比重較大,科學化、系統化的管理程序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性較低,環境工程的信息系統的暢通性受到嚴重阻礙。
3優化環境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措施
3.1實現環境工程范圍精細化管理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會發展與自然發展規律同步,實施環境項目管理精細化管理。精細化管理是基于傳統用項目管理的;理論基礎上,應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項目管理自然資源和人才資源的科學劃分,從而達到完善項目管理體系,保障項目管理順利實施的有效措施。環境項目管理實施精細化管理首先體現在環境工程管理范圍精細化管理。為了實現環境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逐步深入環境項目管理的深層,拓展環境管理范圍,強化環境項目管理的范圍逐步精確化、系統化,最大限度發揮環境工程的實際意義。例如:我國某地區實施環境工程精細化管理,依舊當地地理環境,將環境工程實施的范圍逐漸從地表土壤成分檢測向地下水位檢測與保護過度,推進我國環境工程管理的范圍逐步加深。
3.2實施環境目標層次化管理
精細化環境管理在環境工程中的實施,不僅需要對環境管理的深度深入挖掘,為了保障環境治理的作用,依舊環境工程開展的實際作用,做好環境管理目標層次性劃分,環境工程項目中的子項目都具有不同的目標性嗎,同時,各個子系統中又擁有主項目的基本元素,保障項目工程的整體性和項目實施的層次性。例如:我國某地區實施環境項目管理水平和管理結構精細化管理,依舊不同環境項目系統實施的實際情況,對環境項目開展進行層次性劃分,使當地環境工程的開展系統性的開展,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外部環境做保障。
3.3現代治理手段的科學應用
環境工程實施與治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國始終堅持社會發展與環境治理同步,并逐步對環境工程開展進行完善。現代科技手段逐步成為環境工程開展的主要動力,實現了環境工程實施逐步脫離人工管理,實現智能化監測的發展新趨勢。例如:應用衛星定位系統和智能檢測系統對我國不同地區的綠色植被覆蓋面積進行雷達監測,系統智能化檢測的數據精確程度可以精確到小數點后六位,大大提高了環境項目工程管理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促進我國環境項目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3.4環境治理管理體系逐步完善
環境治理管理體系逐步完善。精細化管理的實施分為自然資源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兩部分。為了提高環境工程實施管理的高效性,一方面,實現環境工程中自然資源系統化、層次化管理,實現環境工程能夠實現因地制宜式發展;另一方面,環境工程實施中積極做好,環境管理人員應用的科學劃分,為環境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提供動力。例如:某地區實施環境工程精細化管理,對當地環境工程項目中人員依據專業水平和實踐經驗進行科學調配,使當地環境工程實施作用和實施效果得到大幅度提高提高,為我國環境工程的實施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新方向的引導。
4實施環境工程精細化管理堅持的原則
4.1整體性原則
環境工程建設中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實現環境建設精細化管理,應當注重環境工程建設中部分建設與整體建設相一致的原則,從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自然發展的基本規律入手,把握整體發展的協調性,從而為環境工程治理提供完善治理順序,例如:對我國黃河地區中水資源治理中,需要從黃河流經的區域入手,從整體上把握環境工程這里的源頭,從社會發展的整體經濟結構入手,實現環境治理整體性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協調發展。
4.2科學性原則
環境工程實施精細化管理,一方面,需要對環境管理水平的精細化管理,從環境治理的基本治理問題精細問題進行處理,實現環境工程實施的開展在社會整體環境建設中的作用性增強;另一方面,環境工程治理實施精細化管理也需要遵循社會和自然發展的基本規律,例如:社會環境工程的開展要需要制定完善的環境治理措施,對環境工程實施精細化管理中涉及到的問題與社會發展的實際環境相結合,從而為環境工程的精細化管理提供科學、專業的規劃管理,保障環境工程的實施與開展對社會整體發展相適應,實現環境治理中人文環境建設與自然環境發展之間的完美融合,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在環境工程實施中的體現。
5結束語
環境工程是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實施環境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可以優化環境治理的實施方案現,保障環境工程項目實施計劃有序、目標明確的順利實施,提高社會環境治理的作用,實現社會主義建設生態化發展。
作者:楊小浩 單位:河源市污水處理廠
參考文獻:
[1]信強.精細化管理的觀念和思想在中交地產工程項目中的研究[D].西南交通大學,2014.
[2]黃培益.精細化管理在產業地產項目中的應用研究[D].西華大學,2015.
[3]張志民.以現金流為核心的房地產項目精細化管理研究[D].山東大學,2009.
[4]苑慶民.唐山曹妃甸二十二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核心競爭力提升戰略研究[D].燕山大學,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