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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文明建設;海南農村;法律制度
中圖分類號:D922.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6)10-0103-02
由于獨特自然條件和國家政策鼓勵的影響,海南農村經濟在海南經濟中占據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海南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制約因素,這就導致了海南農村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對于海南農村的生態發展有著非常惡劣的影響。為了堅持海南農村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推動海南經濟的不斷發展,海南農村生態文明建設迫在眉睫。
一、海南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存在的問題
海南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還是存在著較大的問題,比如農村經濟結構上的問題等,具體如下所述:
第一,自然資源過度開發,導致了能夠直接開采的資源正在急速減少,并且生態環境也在不斷的惡化。從地理條件和歷史條件上來說,海南處于“南荒地帶”,和大陸的長時間脫離,導致了其余大陸其他地區相比,生態環境系統更加的脆弱,經濟發展也長期處于發展不快的情況。而且由于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導致其文化傳播和大陸其他省份有著較大的差距,導致了海南自然資源開發和利用方式不當,目前部分地區還存在著亂開亂采的現象,也就致使海南部分農村的自然資源損耗嚴重,生態環境惡化速度較快。
第二,由于海南農村經濟結構存在一定的問題,農村的基礎建設跟不上經濟建設的步伐,也就導致了農村經濟結構的轉型緩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海南農村發展的腳步,同時也造成海南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緩慢。由于農村的基礎建設跟不上,所以道路、水利等設施都不達標,在臺風和暴雨天氣的侵襲之后,土路被沖毀,田地受到侵害。
第三,主人翁意識的缺失。在海南農村生態文明建設過程當中,海南農村群眾沒有認識到自己主人翁的角色。在我國,農村人口占著總人口約四分之三的比例,農村的群眾是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直接的關系到了農村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對于海南來說,農村人口占到了總人口的一半以上,其素質水平直接的關系到了海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發展的進程。由于海南的獨特地理環境,再加上城鄉之間的差距,海南人口的教育水平較為低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較差,對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知識的知曉率就更加低了。
二、當前海南農村環境保護的法治分析
(一)缺乏農村環境立法理念
當前,我國的環境立法還是以城市為主,也就是說環境立法首先應該將目光聚焦在工業污染的治理上,而后再去考慮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問題,所以城市和農村的立法存在著二元結構問題,因為存在著一些問題,所以導致環境立法在農村中比較缺失。由于我國政府在環境保護問題上,主要將目光集中在工業污染和城市污染方面,所以沒有體現城市和農村的平等重視,經常是在犧牲農村的生態環境基礎上來改善城市的環境問題,也導致了農村無法得到生態效益的有效補償,最終使得農村環境更加惡化。在生態環境的相關立法當中,缺乏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不僅對我國的農村環境改善不利,而且也影響了我國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不完善
雖然當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了基于《環境保護法》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但是對農村環境保護還缺乏相應的法律條令。在2007年我國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之前,我國沒有過任何關于農村環境保護的任何政策。在現行的農村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當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規是缺乏原則和系統性的,也對農村的實踐情況有所脫離,導致了法律法規沒有可行性。例如在《環境保護法》的第三十三條中提到了保護農村環境,要推動農村環境的綜合治理;第五十五條當中雖然對各級政府安排資金對農村飲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進行了規定,但是沒有出臺配套的規章制度進行相應規定;在《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中,農村生活污染垃圾的防止具體方法有地方性法規進行規定,但是海南省還沒有出臺相應的地方法規。在農業法的第八章當中對農村環境保護僅僅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沒有進行具體的配套措施規定。可以說當前我國環境法大多都是針對城市制定的,缺乏專門針對農村的環保法律。
(三)農村環境執法存在一定的問題
當前海南省的農村環境問題嚴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第一,海南省的環保部門設置存在一定的缺陷。當前海南的環保部門設置只達到了縣區級,而沒有覆蓋鄉鎮級,而縣區級的環保部門重點是城市環境問題和工業污染,農村環境問題變成了環保工作的盲區。第二,當前我國實行的環境管理體制是統一管理和分部門合作的方式,除了環保部門,水利、農業等部門掌握了農村環境的執法權,由于執法主體多,導致了權責不明,權利分散的問題,這樣就會使得環保法律的執行力度不夠;第三,地方政府環境責任缺失,當前政府為了經濟的發展,對一些環保評價不過關的項目進行批準,法律的執行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環境污染嚴重、但是經濟效益高的企業,政府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策略,這樣做的后果嚴重的損害了環境保護。
(四)環境保護的投入不足
2009年設立農村環保專項基金前,我國的環保投資幾乎只用于城市環境和工業污染的治理過程,而且一般只作為環保專項資金的排污費。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了在環境污染治理的過程當中,忽視了農村的治理,治理城市的過程是以犧牲農村為代價的。由于農村環保投入嚴重不足,導致了農村環保設施落后,在海南,很多農村沒有建立起排污系統,產生的污水何垃圾等沒有經過處理就被排放到了環境中,嚴重的破壞了農村環境。
另外,由于農村的檢測站設備落后,設施不完善,導致了農村環境的情況無法被真實的反應,正是這些問題,導致了我國農村環境治理十分困難。
(五)農村群眾的環保法律意識比較薄弱
由于當前收到了經濟和生活習慣的限制,海南的農村群眾環保意識比較薄弱。當前海南的農業技術并不發達,為了經濟的快速發展,無論是政府還是群眾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視了落后生產行為會產生的嚴重環境污染。此外,由于農村的法律教育比較落后,導致了農民的法律觀念不強,維權意識也比較差,在環境污染行為的面前,鮮少有人會進行法律維權。在環保的過程當中,必須要認識到,農民才是環境保護的主人翁。對于農村環境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所以必須要提升農民的環保法律意識。
三、生態文明建設下海南農村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樹立起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推動相關立法
要意識到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法律的支持,完善立法是建設生態文明新農村的必要條件。但是當前的實際情況往往是只重視城市環境的保護,忽視了農村。就我國目前農村環境十分惡劣的現狀,必須要加強農村環保立法,改變立法過程當中邊緣化農村立法的現狀。以《立法法》為基礎,《環境保護法》應當是當前農村環境保護法律立法的基礎。《環境法》提出了以環境保護優先的原則,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因此在農村環保立法的過程當匯總,要以環境法確立的原則和理念為基礎,摒棄立法服務于經濟發展的老舊觀念,將農村環境保護立法提升到城市環保立法的同等地位,推動城鄉一體化的發展。
(二)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當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中的很多條款和制度都是基于城市、工業環保的要求的,并不能夠適用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實踐當中。由于農村的環境保護油這獨特的生活背景,因此,應當從立法的層面上給予農村特別的關注。立法機關應當加強農村環保立法的建設,完善法律體系。盡快制定農村保護的相關法律條例,吧農業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村居民的生活污染等問題作為重點的防范對象。并且將《農村環境保護法》提上日程,將其作為農村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可以說,土地是農民的生活基礎,當前我國農村的土壤污染十分嚴重,但是當前海南對于土壤污染的相關防治條例卻稀缺。當前應當轉進對土壤和畜禽養殖污染進行保護立法,才能夠彌補空白。
(三)加強執法力度
加強農村環保執法,首先要建立起農村環保執法的機構。根據當前海南盛環境行政管理部門的設置,筆者認為應當在鄉鎮設置環保局的派出機構,派遣專門的環保人員,依法對農村的環保行為進行管理。此外,在農村,居民的自治組織在日常食物的管理上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可以考慮給予這些組織一定的管理權限,協同管理。其次,要明確環保部門的職責,明確在工作過程當中的分工。在環保的過程當匯總,應當以環保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協同管理的方式。同時,也要明確環保法執法的程序和責任,加大執法的力度。最后,要完善政府在環保過程當中的責任。由于環保法當中對于地方政府的責任規定的十分籠統,沒有具體的規定鄉鎮政府的環保職責。現階段,海南的農村環保工作一定程度上,仍然以來政府的行政力量,因此,要對環保考核體系加以重視,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環保考核體系,明確管理職責,引導全體農民對于環保的重視。對于由于政府不作為導致的環保問題,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四、總結
海南是我國的“四季生態花園島”,并且可以向世界亮出中國的生態名片。海南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賦予了海南十分重要的使命。所以當前海南農村環保建設迫在眉睫,我們要不斷的進行海南農村環境保護法律建設,推動海南新農村的建設,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不斷的改善海南的生態環境,推動海南經濟持續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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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疆 草原 生態環境
作者簡介:李君,新疆農業大學管理學院,講師。
一、新疆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的必要性
(一)是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新疆地處祖國的西北部,擁有廣闊的草原,草原面積5800萬公頃,占全國草原面積的25%左右,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積占全國可利用草原面積的23%,名列全國第二,是我國的五大牧場之一。草原經濟是新疆經濟發展的重要來源之一。畜牧業的發展主要依靠草原生態系統的支持,只有保護好新疆草原生態系統,才能發揮畜牧業帶來的利潤。
(二)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
我國在十七大時提出建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包括生態文明在內五位一體的社會主義文明,同時新疆在八屆七次常委擴大會議上也再次明確提出新疆的發展離不開生態環境的改善。草原作為新疆生態環境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草原生態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新疆生態文明的建設。
(三)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草原是廣大牧民賴以生存的基礎,無論是退耕還草還是牧民定居制度,其出發點都在于改善草原生態環境,給農牧民創造更多的財富與機會。生態旅游的開發,畜牧業的發展都能為草原農牧民帶來相應的收益。農牧民可以在從事傳統產業的同時獲得收益,同時也會將這種收益回饋社會與自然,形成和諧發展的局面。
二、新疆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的現有制度與挑戰
(一)新疆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的現有制度
目前我國關于草原生態環境治理方面頒布并修訂了《草原法》,配合法律的執行,國務院頒布《國務院加強草原保護與建設的若干意見》,這兩個法律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草原保護工作進入法制化的軌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國家立法的基礎上,從自身實際出發,先后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草原管理暫行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草畜平衡管理規定》等地方性法規。同時,新疆在其他法律規范中也對草原的生態環境保護作出了相關規定。例如在對草原的利用中,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與備案制度等。
(二)新疆草原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挑戰
目前我國的補償機制仍未有完整的立法出現,《生態補償條例》遲遲未能出臺,造成草原補償機制中存在補償標準普遍偏低,資金來源渠道和補償方式單一,資金支付和管理辦法不完善。新疆目前也沒有對草原生態補償的相關立法出臺,主要依靠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完成,但這對于農牧民而言補償的基礎性政策制度缺位。對于草原產權的界定仍未有定論,沒有清晰的產權界定,生態補償的建立則面臨重重困難。生態補償標準體系、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核算體系、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體系建設滯后,缺乏統一、權威的指標體系和測算方法但是建立生態補償制度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相對于經濟發展的需求,生態補償制度滯后明顯。
2.執法方面。目前新疆在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過程中同樣存在問題,主要體現在執法者與牧民之間的矛盾,執法人員素質低下且缺乏執法人員以及執法監督不利等問題。
農牧民目前最大的訴求是擺脫貧困,追求經濟利益,但由于牧區的資源相對單一,草原是經濟發展的主要支撐。為發展經濟,地方可能會引進低技術但污染高的行業,例如現今的礦藏開采與建設工程成為帶動草原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這種情況下,執法者的執法非常困難,對非法開采、破壞草原的行為往往視而不見,任其發展。
(一)立法完善
首先,應當對生態保護機制進行制度建設。目前新疆實施的草原生態補償機制是在國家補償政策與資金支持下開展的,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與監管體制。目前,針對草場被破壞、牧民增收難等現象,應當明確界定草原生態補償的主體,補償的對象、方式、標準等,確定“誰破壞誰補償,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明確補償的資金來源,做到只要有破壞就要有相應補償的局面。同時,對于補償的監管機制不健全也是補償難以為繼的一個原因,目前的監管主要是本部門上級對下級的監督與評估,沒有統一的監管模式,也未引入第三方監管。本文認為,涉及補償資金的監管,應當形成統一的監管規范,并引入第三方監管,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定期審計,定期公開。
其次,完善草原產權制度,加強草原法與相關法律的協調性。根據我國《草原法》,草原上的資源屬于國有資源,即國家所有,法律界定了草原的所有權屬,但針對草原的使用權則沒有明確界定,使得草場、草地的利用處于一種無序使用的狀態。界定草場、草地的使用權,可以激發牧民對草原生態環境建設的積極性,同時也可以進一步維護現有的草原生態環境。在確定草場、草地的使用權時,應當有所區分,相對較好的草場、草地,由牧民承包后負責草場、草地的建設和保護,并應當在承包合同中明確目標;對于較差的草場、草地,可以先由國家建設,然后由牧民承包建設,或者由國家和牧民共同建設,在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這樣,完善草原的使用權制度,使得牧民能夠獲益的同時又能保護草原的生態環境。
《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農村土地包括草原,因此草原的承包也被歸入《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范疇之中,未能考慮草原與耕地的區別,不利于草原生態環境的保護。新疆2011年出臺了《草原法》的配套措施,但對于草原的承包問題則涉及較少,應當充分考慮草場與耕地的區別,將草原的承包單獨列出,可以發揮民族區域自治權對法律作出變更處理。
(二)執法完善
完整的立法是前提與基礎,執法工作才是將法律落到實處的關鍵地點,要對新疆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就必須抓住執法工作,將法律的執行作為首要任務完成。
首先應當建立專業的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隊伍。專業的執法隊伍的建立對破壞草原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有重要作用,可以防止草原的退化、沙化現象,預防草原生態環境污染行為。
關鍵詞:城鄉一體化農村生態環境政府主導公眾參與
伴隨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也在加劇。無論是面源污染、點源污染,還是生態環境破壞,都已成為影響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制約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嚴重障礙。
城鄉一體化進程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新要求
城鄉一體化是我國現代化和城市化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包含城鄉生態環境保護的一體化:第一,城鄉環境保護重視程度一體化,即在觀念上樹立城市與農村環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實現城市和農村環保“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第二,城鄉環境保護管理體制一體化,即管理體制的設計一體化(針對城市和農村的不同特點完善相應的環境管理體制)和保障體系一體化(對城市和農村的環保投入實現均等)。第三,城鄉環境保護法制建設一體化,即城市和農村環保工作同樣有法可依。服務于城鄉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的平等化,必須根據農村環保的特點,制定專門的農村環保基本法,修訂與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中的政府主導作用
政府的職能和資源占有優勢決定了其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主導作用,這個作用不應局限于城市,更應當向農村延伸。
政府作為與農村環境保護的差距。第一,政府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短視。現存的政績考核體制是以經濟發展為重心的,缺乏對環境保護尤其是農村環保的戰略性、長期性考慮。同時,政府將環保資金過多投向工業和城市,農村環保幾乎享受不到環保專項資金的保障和先進環保技術的支持。第二,現行法律制度輕視農村生態環保。雖然現行法律提出了農村環保問題,但是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規定,一些重要的農村環保領域還存在空白。第三,農村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不科學。現行環境保護體制過分強調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導地位,忽視了公眾的參與,特別不利于公眾環境意識的培養。
消除差距,加強政府農村環境保護法律職責。第一,創制與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律體系。結合農村生態環保的實際情況,在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基礎上,加快建立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考核制度和農村環境應急處置機制等。第二,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視科學規劃在農村環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鄉鎮企業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設立專門負責農村環保的管理部門,明確職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農村環境保護資金投入,運用經濟手段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堅持“污染者付費、開發者保護、受益者負擔”的原則,采取國家、集體、個人、外資多元投資的方式,保證穩定有效的環保資金投入。積極引入市場機制,特別是要鼓勵個人出資參與農村環境建設,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效益補償機制。第四,加強農村環境監測與監管。建立農村環境監管平臺和監測體系,完善環境信息制度,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鑒定和處置能力。第五,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教育,培育公眾環保意識。針對文化素質較低和環保意識較差的廣大農村居民,政府應“自上而下”發揮引導、教育職責,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環境知識宣傳和培訓。
農村環境保護中的公眾參與
環境問題的社會性、復雜性需要廣泛的公眾參與和社會合作,在可持續發展模式的指導下,公眾參與已成為各國環境保護的公共基調。①我國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同樣也需要各類團體和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
公眾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尚存障礙。一是公眾參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欠缺。農村居民隨意丟棄生活垃圾的現象很普遍,垃圾的分類處理更是無從談起。在農業生產領域,隨意使用化肥、農藥造成水體、土壤污染的現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為了眼前經濟利益,盲目建設污染企業,使得農村生態環境遭受嚴重污染破壞。二是公眾的環境知情權缺失。我國現行法律缺乏環境知情權的規定,政府的環境狀況公報內容單一,指標種類較少,特定地區的環境整體狀況和變動趨勢難以客觀反映出來;且因一些環境狀況指標技術性過強,不便于公眾理解,達不到應有效果。三是公眾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救濟渠道不暢。我國法律規定有環境行政處理和環境訴訟兩種基本的環境糾紛解決機制,但由于現行環境訴訟制度對于人資格規定過嚴、對證據的科學性要求過高、公益訴訟機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導致農民因成本高昂而難以通過訴訟維護自身的環境權利。
開辟多方途徑,方便公眾參與農村環境保護。一要參與農村環境立法。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根據公眾關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創造條件,使公眾參與制定完善防治飲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鄉鎮企業污染,農藥化肥污染,保護自然資源和發展生態農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二要參與農村環境執法。加強農民的參與和監督力度,糾正、限制執法中的不當行為,減少的發生;同時,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監督和約束的農村環保機制,提升廣大農民對環保執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參與農村環境普法。加強普法工作,提高農民的環境法律意識,使農民自覺地參與環境決策、維護其環境權利。通過多種形式的環境法制宣傳,強化農村干部和村民的集體榮譽感,積極參與農村生態環境建設。
農村環保: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的有效對接
從目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來看,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依靠政府與廣大民眾的傾力合作。②公眾參與并非公眾對抗政府的機制,而是優化政府運行的機制。環境保護領域的公眾參與機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眾的智慧和力量,使環境保護得到真正的實現。③
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實現對接的可行性。農村環境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僅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機制難以滿足需要,引入以公眾參與為助力的“互動型”環保新機制已是形勢所需。第一,政府主導對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引導、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環保觀念,使公眾的環保意識不斷提高,最終在全社會形成統一的環境整體利益保護觀念。另一方面,政府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須發揮主導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職責,開辟多種渠道為公眾參與環境決策提供制度保障,為公眾環境利益受到侵害時提供救濟保障。第二,公眾參與對于政府主導環境保護的補充、監督功能。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不僅有助于克服政府職能的局限性,也對政府履行環保職能具有監督作用。
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有效對接的制度構建。實現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的有效對接需要相關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一,建立農村環境污染源頭控制制度。政府把環境指標量化作為鄉鎮企業設立審查及項目引入審批的重要指標,采用稅收等一些財政手段引導企業,建立綠色生產、營銷體系;通過科學規劃村鎮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設施建設、防災減災等提高農村生態環境質量;依法推進農村土地集約利用,引進節約型的先進種植、養殖和灌溉技術,鼓勵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支持發展生態農業。第二,建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定期有關環境監測信息和科技標準;二是建立公眾參與環境決策制度;三是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第三,建立建全環境保護社會監督制度。一是建立專群結合的環境保護監管網絡制度。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層次進行宣傳發動,實行專門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建立起“專群結合、點面結合”,全面覆蓋農村的環境保護監管網絡。二是建立政府環境保護績效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監督機制,積極組織和引導公眾充分發揮環保議事權,同時將政府環保職能的落實從某種程度上通過環境績效顯示出來,把環境績效納入每一級政府的政績考核體系之中。第四,建立環境保護社會教育機制。針對農村居民的實際情況,一是將環保教育納入農村中小學學校教育,把環保知識寫入教材,培養中小學生的環境意識和環境責任感。二是各級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農村綠色生態教育,將環保法律宣傳,農藥、化肥和企業排污的破壞性、危害性宣傳以及環保型農業技術知識普及作為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增強農民的環境意識。三是利用各種媒介進行宣傳,引導農民樹立“綠色消費觀”,節約資源,通過轉變消費模式,間接引導生產模式的轉變。
注釋:
①李摯萍:《環境法的新發展——管制與民主之互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5頁。
關鍵詞 環境價值鏈;制度創新;生態文化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1673-0461(2011)02-0040-04
全球性規模生產導致了各種環境問題,如全球變暖、有害化學物質增多所導致的污染,以及資源枯竭等。為此,生產企業必須考慮環保問題,而這也已經成為當今企業拉開競爭差距的關鍵所在。因此,在循環經濟時代,圍繞市場對“環保”的需求,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必須在這方面達到甚至超過顧客的要求;“環保”不僅是企業經營的成本支出,更是構成企業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因素,關系著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所以企業必須從戰略的角度看待“環保”,從“價值鏈”管理轉換為“環境價值鏈”管理。
一、從傳統的價值鏈到環境價值鏈的理念轉變
“價值鏈”(Value Chain)的概念最早是由Michael E. Porter (1988)在《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來的。他將價值鏈定義為“從原料的選取到最終產品送至消費者手中的一系列價值創造的活動過程”,他認為企業從成本和差異化的角度,通過比競爭對手更廉價或更出色地開展戰略活動來贏得競爭優勢,競爭對手價值鏈間的差異是競爭優勢的關鍵來源。可以看出,價值鏈主要聚焦于企業內部,是線性的,但未能涵蓋企業對環境的影響。然而,隨著各國環保法規的出臺和消費者環保意識的日益增強,企業為贏得競爭優勢,就必須運用閉環供應鏈的思想,對內部的傳統價值鏈進行重構,建立自己的“環境價值鏈”(Environmental Value Chain)。即企業不但要考慮在正向價值鏈中(產品使用前)創造的價值,還必須考慮在逆向價值鏈(產品廢棄后從消費者返回到回收處理商最終回到原生產廠商)中的價值。企業在這一閉環中創造的不僅是經濟效益,還應包括生態環境效益。這兩種效益是通過從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到使用、報廢回收、資源再用等產品全生命周期中的一系列價值增值環節中得以實現的,在這一過程中的經營活動就構成了企業的環境價值鏈。
環境價值鏈分析改變了傳統價值鏈的成本觀念,將環境作為一種成本納入到價值分析系統中,即企業不僅要考慮生產運營中的經濟成本,還必須考慮企業的環境責任,考慮在產品的全生命周期中排放的廢棄物及報廢產品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并考慮消除這些影響所需要后續追加的成本。“環境價值鏈”理念是對傳統“價值鏈”思想的有益補充和完善,克服了傳統供應鏈的局限和不足,從更寬泛的意義上反映了整個生命周期中產品價值的增減情況,真正實現了經濟價值和環境效益的有效統一,為企業提高環保競爭力提出了新的思路,本文將從戰略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三方面進行具體分析。
二、環境價值鏈驅動企業戰略創新:環境經營競爭力
企業戰略,事實上就是企業的經營謀劃,是企業整體性、長期性、基本性問題的思考和謀劃。它是企業運作的靈魂,直接關系到管理制度的制定、生產布局的安排和其他經營活動的展開。因此,環境價值鏈驅動的企業戰略必須融入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理念,在企業目標的設定中不僅要考慮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還必須考慮區域生態環境和社會的發展。比如,愛普生(EPSON)集團將其經營戰略分為服務戰略和環境經營戰略兩大部分,其中環境經營戰略是:“以協調企業活動與地球環境為目標,積極致力于高目標的環境保護,作為一名恪守職責的企業市民肩負起社會責任。”愛普生以這種“與大自然共存”的信念,將公司活動與環境協調發展作為公司的發展原則,以公司所在地居民作為企業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切實有效地貫徹在環境會計監督下的綠色工廠建設、綠色采購和環保型的售后服務,這一“環保戰略”極大地提高了愛普生的環境競爭力,為其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企業戰略的成功必須靠企業生產調度、設備管理、財務管理、采購營銷、宣傳培訓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才能實現,企業環保戰略也不例外。因此環境價值鏈在企業的推進必須對企業制度進行創新,而企業三項最重要的職能是生產、銷售和理財,因此生產制度、財務制度和營銷制度是企業制度的核心和關鍵。
三、環境價值鏈驅動生產制度創新:產品全周期管理
環境價值鏈驅動下的生產制度就是對產品進行全周期管理(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如圖1所示,將環境因素融入整個產品及工藝設計中,在產品生命周期的各階段上實施環境控制。
從一個比較完整的角度檢視產品的生命周期,大致上可分為八個步驟:第一步,通過市場調研或技術研究,產生新產品的概念;第二步,根據新產品的特點,設計生產的工藝和加工的流程;第三步,購買原料、設備,企業根據設計圖紙和工序向上游廠商購買原料、零件和設備;第四步,生產制造;第五步,經由運輸及配送渠道將產品送到顧客手中;第六步,顧客對產品的消費和使用;第七步,在產品失去使用價值,或者出現更新、更好的產品時,產品會被消費者丟棄或交給回收商,即報廢產品的回收;第八步,報廢產品的處置和資源化或再利用。
因此,環境價值鏈驅動下的生產制度創新主要按照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來進行。
(1)產品設計的生態化。一是要減少物質資源使用量,提高物質的使用強度;二是要延長產品和服務的整個壽命周期,不但要提高產品的質量,如性能、壽命、可維護性、耐久性等,針對裝配型產品更要注重產品的可拆卸性,在提高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同時方便廢舊產品的回收和再用;三是要注意產品將來在整個生命周期內對環境的作用,應盡量減少或避免其對生態系統的不利影響;在產品報廢后,要易于資源化,便于其更快地融入到生態系統或經濟系統中。
(2)工藝流程設計的清潔化。這是環境價值鏈在生產中推進的重要保證,因此在工藝流程的設計中要注意清潔生產技術的使用,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淘汰有害原材料,減少污染物和廢物的排放及它們的有害性。比如鄰苯二甲酸二辛酯清潔生產工藝技術,通過對生產裝置進行改造,在流程中去掉中和水洗處理過程,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實現清潔工藝生產。同時利用酯化反應高溫余熱進行閃蒸脫醇,并用水代替蒸汽進行汽提操作,使能源利用更加合理,達到了節約能源降低成本減少污染保護環境的目的,該工藝由于將廢水量減少了90%以上,在保護環境和能源綜合利用、降低成本等方面有較大創新和社會前景。
(3)原料設備采購的綠色化。企業應使生態、環保成為供應商評價的一項重要指標,并在原料和設備的選擇、購買、運輸和儲存等一系列過程中減少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污染。
(4)產品生產制造的節約化。企業在生產制造中要注意資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清潔生產臺賬,對無/低浪費、無/低污染的工序進行嚴格實施,并進行不定期檢查和記錄;對中/高費的工序進行重點核查,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對物料、能源的使用進行平衡性分析,針對物料、能源的不均衡對生產能力進行及時調整;建立環保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質量管理標準。
(5)產品運輸配送的合理化。對產品的運輸路線進行合理規劃,縮短運輸路線,提高車輛裝載率,使用清潔燃料,減少能耗和尾氣排放,提高效率、節能減排。倉儲方面,要合理進行倉庫選址和內部布局,利于貨物的進出和儲存。配送方面,針對某一地區的客戶所需要物品數量較少而使用車輛不滿載的現象,采用共同配送制度。
(6)產品消費使用的環保化。倡導消費者按需購買,改變傳統的大量購買――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消費觀,并優先使用節能環保型的產品,在使用的過程中注意資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積極對垃圾進行分類后傾倒,或及時交投到回收商手中。
(7)廢棄產品回收處理的規范化。目前我國回收處理過程中的配套環保設備缺乏,直接進行投棄、填埋或焚燒不但造成了很多有用資源的流失,而且由于很多廢棄物,尤其是電子廢棄物含有很多有毒有害的物質,嚴重污染周邊的生態環境。因此,作為生產企業,應負起環境保護的責任,建立廢棄產品回收制度,自覺完善回收網絡及售后服務維護網絡,對自己產品的廢棄物進行回收統一管控,為廢棄產品的再利用和再制造創造條件。
四、環境價值鏈驅動財務制度創新:綠色性會計制度
環境會計將環境因素納入會計核算,綜合評價企業效益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得失,因此可以增強企業的環境效益。環境會計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1)資源成本:主要體現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資源的消耗情況,一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自然資源的超額消耗,如水、土地、礦藏、能源等;二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比如企業的廢氣、廢水、廢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以及企業由于污染超標支付的賠償費和罰款等。
(2)環保費用:是指企業在污染治理中支出的各項費用。一是企業在對廢氣、廢水、廢物進行治理過程中,購買原料設備的費用;二是企業在污染治理中支付的人工費;三是研發和引進環保型技術的費用。
(3)環保收益:指企業從環境治理和保護中所取得的收益可能是顯性的也可能是隱性的。例如:一是企業由于采用環保技術使得消費者愿意購買,從而帶來的銷售收入增加值;二是企業由于環保效果好,國家給與的相關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三是受到其他企業給與的環保賠償款;四是企業通過宣傳樹立綠色企業形象為企業帶來的無形資產。
五、環境價值鏈驅動營銷制度創新:倡導綠色消費觀
綠色產品營銷是現代商業的主旋律和新趨勢,在買方市場業已形成的情況下誰能搶占“綠色市場、環保市場”這塊前沿陣地,誰就能構筑一個經濟、環境相互協調的銷售網,誰就能掌握可持續發展的主動權。在環境價值鏈的驅動下,營銷制度的創新就是按照環保和生態的原則來倡導綠色的消費觀,在企業的營銷活動中融入環保意識,將綠色產品信息傳遞給廣大消費者,反饋消費者綠色需求,引導和刺激消費者進行綠色消費,實現綠色產品向綠色消費的過渡。
六、環境價值鏈驅動企業文化創新:塑造生態性文化
企業文化是是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形成并被企業成員所認同的精神觀念行為規范,是引領企業經營與管理的一套價值體系。如果說制度是剛性的,那文化就是柔性的;如果說制度不可能涉及企業的每個細節,那么文化則可能影響企業的每個員工。因此,環境價值鏈在企業的推動,不僅要靠戰略的高瞻遠矚,制度的具體規定,還要依賴文化的無形滲透。
環境價值鏈驅動的企業文化創新主要包括企業生態文化氛圍營造和企業綠色形象塑造兩個方面。在企業生態文化氛圍營造方面,企業要以環境價值鏈為指導,將環保觀念融入企業文化,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建立企業生態道德評價標準,并以此標準來要求每個員工的行為,要求在企業制定決策和生產經營過程中不但要考慮經濟效益,而且要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在企業綠色形象塑造方面,企業要主動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把環境安全作為企業戰略的重要方面,實現生態倫理和企業效益的“最優化”,做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優秀公民,樹立綠色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強客戶對企業的信賴,并為企業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七、結 語
價值鏈思想最初源于制造業,是指企業內一系列連續的活動,將原料和投入品轉換成最終產品的過程。具體來說,在企業內部,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形成是通過一系列聯系的活動完成的,這些活動分為基礎活動和輔助活動兩大類。基礎活動主要包括生產、銷售等;而輔助活動則包括采購、研發、人力資源和基礎設施等。這些相互區別但又相互關聯的生產經營活動,構成了價值創造的動態過程,即價值鏈。環境價值鏈是在傳統價值鏈的基礎上增加了環境因素的考慮,是對傳統供應鏈的有益補充和完善,可有效引導企業提高基于環保的競爭力。環境價值鏈在企業中的推進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企業從戰略上重視,制度上落實,還需要從文化上營造,以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本文從戰略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三方面對“環境價值鏈”在企業的推進進行了具體分析。其中,在戰略創新方面,主要是指在企業目標的設定中不僅要考慮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還必須考慮區域生態環境和社會的發展,考慮企業“社區環保好公民”形象的塑造,考慮經濟利益、生態利益和社會利益三者的和諧統一與共存。
在制度創新方面,主要分為生產制度創新、財務制度創新、營銷制度創新三部分。產品設計的生態化、工藝流程設計的清潔化、原料設備采購的綠色化、產品生產制造的節約化、產品運輸配送的合理化、產品消費使用的環保化,和廢棄產品回收處理的規范化等產品全周期各階段的管理就是生產制度創新的主要內容;資源成本、環保費用,和環保收益等綠色性會計項目的核算是財務制度創新的主要內容,環境價值鏈驅動的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收集、分析和利用環境價值鏈上各個環節的成本信息以支持環境價值鏈的構建和優化;綠色的消費觀的推行,環保意識的融入,消費者綠色需求的反饋,綠色消費的引導和刺激則是營銷制度創新的主要內容。
在企業文化創新方面,主要包括企業生態文化氛圍營造和企業綠色形象塑造兩個方面。在企業生態文化氛圍營造方面,企業要以環境價值鏈為指導,將環保觀念融入企業文化,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使環保意識在企業內形成共識;在企業綠色形象塑造方面,企業要做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優秀公民,樹立綠色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強客戶對企業的信賴,并為企業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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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的成效
(一)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按照省環保廳關于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工作部署,嚴禁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新改擴建一切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環境執法監管的重要內容,對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環保要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法生產等環境違法行為,確保真正守住生態保護紅線。
(二)全面落實“河長制”,一河一策、水陸統籌,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圍繞實施城市清潔河流行動計劃,推動縣城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進一步完善產業集聚區配套管網,不斷提高污水收水率和集中處理率。探索、完善各鄉鎮(街道)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設計、建設、運行監管機制。在全縣境內河道全面實行河長制,開展黑臭水體排查整治。以工業和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等為重點,組織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重點流域河流涉水污染源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各類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實現了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外圍40米區域內無排污口、工業企業、畜禽養殖項目。加強水環境監測預警,密切關注出境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加大出境斷面水質監測頻次,采取完善污水處理管網、清除河道懸浮物、檢查涉水企業,確保了出境斷面水質達標。
(三)完善覆蓋所有污染源的企業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探索實施“一證式”管理,推進我縣屠宰場、制藥廠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目前我縣已完成甘肅岷海制藥有限責任公司、岷縣通結污水處理廠、岷縣中天生豬定點屠宰有限責任公司、岷縣大興建材廠等12家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環保局要將對企業廢水、廢氣排放環境監督管理要求集成到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的統一監管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是環境影響后評價中污染排放相關內容的重要依據。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時,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許可排放量即為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總量核算應當采用排污許可證執行過程中的實際排放量。經核定的企業排污許可證實際排放量是環保部門征收排污費、企業報送環境統計數據以及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單的唯一依據。 2018年下半年對全縣轄區內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集中開展監管執法。督促企業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臺賬記錄,按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確保按證排污。按要求公開檢查結果、執法監測結果、處罰結論等監管信息,鼓勵社會公眾、媒體等參與監督。
(四)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在工業園區和重點行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積極推第三方治理經驗,研究第三方治理合同范本。實施環保領域供給側改革,推廣基于環境績效的整體解決方案、區域一體化服務模式。鼓勵企業為流域、城鎮、園區、大型企業等提供定制化的綜合性整體解決方案。在生態保護領域,在劃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基礎上,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領域項目建設積極性。
(五)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健全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制。為切實做好我縣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實現污染者全面承擔環境損害責任,受害者依法獲得賠償,生態環境科學進行恢復,根據《新環境保護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統籌考慮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與損害賠償、環境保險理賠、環境污染修復,以嚴重危害公眾環境安全的水污染事故為突破口,聘請具有資質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與標準開展工作,強化損害鑒定評估隊伍職業道德建設,建立監督機制,防止權力尋租,確保損害鑒定結果和評估報告的獨立性、科學性與公正性。
總之,過去的一年中,我局全面深化環保制度改革工作雖然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建立了一批富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新機制、新辦法,但相關配套措施仍不完善,
關鍵詞:環境保護;環保法制宣傳;執法權力和能力
生態環境保護作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重視,我國也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為生態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為生態保護參與綜合決策創造了條件,促進了我國生態環境執法革新的步伐。
近幾年來,我國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與執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強,加大了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力度和經濟處罰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環境持續惡化的基本態勢。有法可依,僅是生態環境法治的前提,實現了有法可依,也僅是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第一步。任何理想的環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諸實施,終究只是一紙空文。因此,強化環保執法是環保工作中至關重要的環節,是我國各項環保方針、政策得以貫徹與實施的重要保證。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環保法制建設,提高我國環保執法的能力,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著重采取以下幾方面的對策和措施:
1.加大環保法制宣傳力度。“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指南,如果不為人知而且也無法為人所知,那么就會成為一紙空話。”因此,要做到既要增強企業事業單位和普通民眾的環保意識、環保責任和環保法制觀念,又要增強廣大環保執法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環保意識和環保法制觀念,必須加大環保法制宣傳的力度,這是強化環保執法工作的至關重要的前提條件。毫無疑問,如果環保法律意識和環保責任能夠成為扎根于民眾內心的觀念,領導干部能夠真正樹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覺維護環保行政執法,養成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積極性,那么,國家頒布的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必然能得到切實的貫徹和執行。
2.強化環保執法責任制,建立領導干部環保實績考核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必須切實轉變觀念,去除那種將“發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為經濟增長就是發展的全部內涵,將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對立起來的錯誤認識,在評定干部政跡方面,不能僅以經濟增長數據為標準。應當建立領導干部環保實績考核制度,將領導干部對環保部門的機構建設、人員編制、財政投入等的重視程度作為環保實績納入領導干部本人的人事檔案,作為評價干部政績、評定年度考核等級、實行獎懲和干部晉升提拔的依據之一,而且應將各項考核的指標予以量化,使環保實績考核制度明確、具體、可操作;并且應當在干部晉升提拔中實行環保工作一票否決制,加強環保實績考核制度的權威性和執行力度。
3.強化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提高環保部門的執法能力。環保法律的實現雖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國家強制,但是如果沒有強制作為后盾,也很難付諸實施。因此,我國應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環保部門的強制執法力度。具體體現為:其一,賦予環保部門查封、凍結、扣押等必要的強制執行權力,使環保執法真正地硬起來。其二,賦予環保部門限期治理決定權。其三,在環境監理隊伍的基礎上,建立環境警察制度。其四,確立部門聯動的長效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變“被動”為“主動”,不僅要“站的住”,而且要“頂得住”。要聯合電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鐵路等部門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拒不執行環保處罰的企業要限水、限電、限貸、限運,形成一股強大的執法力量,徹底改變環保部門勢單力薄、權力有限的現象,真正做到執法必嚴。
4.加強環保執法的民主性,讓環保執法充分體現民心民意。加強環保執法的民主形式就是保證環保執法的公正性,增強環保執法的透明度。它既是實現環保部門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也是貫徹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原則的重要舉措。如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排污許可證的核發、較大數額的排污費的征收等重大執法領域,設立聽證程序,并建立鼓勵公眾參與環保執法的激勵機制,增強公眾參與環保執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此外,全面推行環保領域的政務公開制度,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向公眾公開執法的依據、環保方面的政策、辦事的具體程序、各類環保收費的項目、標準和依據,從而實現公眾對環保執法的民主監督。值得指出的是,環保部門還可以考慮建立環保執法的回訪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眾對環保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5.建立有效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與分部門監督管理相結合的機制。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應建立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環保工作的協作配合關系。我國立法機關在修改《環境保護法》和環保單行法規時,應當明確規定環保部門和其他部門在環保工作上是橫向協作配合關系;并在適當的時候,建立強有力的、可行的協作配合機制,具體而言,是指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解決環保執法中的“扯皮”現象。該機構的運行機制可以參考和借鑒法院的指定管轄制度。一旦遇有“扯皮”現象,由該機構指定某部門處理具體的執法事項,被指定的部門應在指定的期限內,向該機構匯報有關執法事項的處理結果。值得注意的是,俄羅斯在這方面有可資借鑒的做法,如該國《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定:“如果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執行權力機關與俄羅斯自然保護部之間意見不一致,則由仲裁法院依照規定的程序解決爭議。”總之,“在處理部門關系上,我們既要堅持原則,又要樹立大局觀念,主動協調、相互溝通、搞好服務。這樣就能把各個部門充分發動起來,形成合力。”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被稱之為我國歷史上最為嚴格的專業領域行政法。盡管該法有諸多亮點讓社會各屆寄予厚望,但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難度也頗受質疑,究竟難在何處?法難于行該如何破題?
環保部門的執法尷尬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環境行政處罰執行難”一直是環境執法面對的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
環保部門一度被人調侃為“世界四大尷尬部門之一”。由于管理體制的原因,地方環保部門在面對企業非法上馬項目、違法排污時,常常不能依法查處,而是要看當地書記、市縣長的臉色,看相關部門的臉色。有時法律之劍已經舉起,卻又無奈地放下。
《中國經濟信息》記者在基層采訪時,當地環保部門的人員往往會“大吐苦水”, 聲稱自己對于違法現象是有心無力,受“夾板氣”現象嚴重。另外,市、縣一級環保部門的力量較為單薄。目前環保部門的執法力量呈現倒金字塔結構,中央和省級力量雄厚,而到市、縣、鄉這一層級,其力量則越來越薄弱,甚至有的縣級環保局能夠保障日常執法的工作人員只有一至兩人,有的鄉鎮則根本沒有任何執法力量。
盡管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執法權,但在一些執法人員眼中,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實施,最大阻力在于環境監察部門的資格。由于地方環保局人力有限,強制執行往往都由環境監察機構進行,而多數的環境監察機構屬于事業單位,不是行政機關,要依靠環保局委托才能開展行動,可這種授權行為要真正拿到法庭上可能又經不起推敲。相比起其他部門,環保部門和司法部門聯動協作的起步較晚。環保部門沒有強制權,申請法院來執行強制措施實施起來有難度。
同時部分嚴厲的處罰權并未完全下放,以對嚴重違法企業的關閉權為例,盡管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了“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該項權力的行使將會遇到越來越大的阻力,強制措施有難度。環保部門尤其是基層環保部門強制權的有效實施需要地方政府給與支持,在現有的立法框架與實際工作中,卻難以將地方黨委納入法律規范。
公益訴訟困局破冰
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放開,是此次環保法修訂中最大的亮點之一。這部法律從此在我國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增強了公眾以訴訟對治污染的力量。
環保法修訂案幾經易稿,最終明確將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連續活動5年以上且無違紀記錄的社會組織”。這意味著公民個人無法發起公益訴訟。而且,設定“在設區的市級以上登記、連續活動5年以上”,有分析稱,限制可發起公益訴訟的組織的數量,可以避免讓各地法院一下子忙得不可開交,也能保證各地政府和環保局不被頻繁推向被告席。
據《中國經濟信息》記者了解,目前國內符合上述條件的社會組織有300家左右。
而在實踐層面,社會組織則面臨立案難等現實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家王燦發表示,新環保法通過后,新民訴法就公益訴訟程序問題的司法解釋也會出臺,目前最大阻力還在法院。“公益訴訟,要么告行政機關,要么告污染企業,兩個都不好對付,法院怕惹麻煩,這才是根子。”
國際上,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美國是環境公益訴訟的發源國,1969年制定的《國家環境政策法》第一次明文規定,檢察機關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1970年修訂的《清潔空氣法》第一次規定了公民訴訟,其中規定了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包括美國政府、行政機關、公司、企業、各類社會組織以及個人按照該法的規定提訟。為了保障個人公益執法權的實現, 美國建立法律援助項目和公益法律事務所, 這些專門從事公益訴訟的律師所作為公益團體享受政府免稅的待遇。同時,公益訴訟案件中律師費用轉移制度的設立,以及行政機關對個人進行公益執法提供的援助又為個人提起公益訴訟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我國,環境公益訴訟之門目前只能算開了一條縫。對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效能具有決定意義的關鍵因素,比如環保法庭的設置、管轄制度的調整、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環境損害鑒定和訴訟收益分配管理等配套機制,才是環境保護法范疇無法解決的棘手難題。一切有賴于司法體制改革的后續實質動作,有賴于社會治理文化和法治架構的進一步落地。
實施難在體制痼疾
盡管環保法修訂案在環保執法、霧霾治理、清潔生產和環境監測等管理制度上提出了諸多完善條款,但體制改革仍未啟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中國經濟信息》記者,既有的政策管理體制跟不上節奏,理應從根本上重構環保體系,理順各層面的權利義務機制。
修訂后的環保法仍是一些修補條款,不是我國的環境基本法。雖然該法希望通過“面面俱到”的方式確保其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權威性,譬如規定生態紅線制度、加強自然生態區域保護、加強生態修復、保護生態安全、開展生態補償、重視農業生態保護等制度。但在生態保護方面將還會遇到與以前一樣的問題,即權威性不夠,以致在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過程中,農業、林業、海洋、國土資源等部門,會以適用已有專項法為由而冠冕堂皇地拒絕適用《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重污染輕生態的弊端沒有得到改善,其“瘸腿現象”仍將持續下去。
管理體制依舊不暢。修改后的《環境保護法》仍然規定,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資源保護、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這將不可避免地使其他相關方對環保部門的統一指導和監督持抵觸甚至否定態度。
農村承載著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農村環境的好壞反映著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成功與否。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農村生態環境日趨惡化,這種急劇惡化的農村環境狀況,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乃至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健康。因此,搞好農村的環境保護工作,對于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和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一、農村環境的主要污染源
1.農業生產中使用的農化用品的殘留。我國農村在農業生產中使用的農化用品嚴重超標:化肥施用量超過400千克/公頃,部分地區甚至超過600千克/公頃,遠遠超過發達國家單位面積施用量的安全上限225千克/公頃;農藥的投入水平也超出了世界平均水平,達到10千克/公頃。而且化肥、農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導致了農田土壤污染、水體的有機污染與富營養化污染以及地下水污染與空氣污染。農業生產中使用的塑料薄膜也給農村帶來了嚴重的“白色污染”。
2.農村生產生活中的廢棄物。我國每年各類農作物秸稈產生量約6.5億噸,其中約40%未被有效利用;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1.2億噸,幾乎未作任何處理,全部露天堆放;每年畜禽糞便排放總量達25億噸,而農村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平均不到3%,不經處理的糞便直接排入水體,造成地表水有機污染、富營養化、大氣惡臭甚至地下水污染,對人類健康造成極大威脅。
3.鄉鎮企業排放的污染物。長期以來,鄉鎮企業數量眾多且工藝、設備、技術均相對落后,大部分企業規模小,沒有污染防治設施,造成嚴重的污染。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鄉鎮企業的廢水、廢氣、廢渣超標排放,嚴重污染了農村的水體、大氣和環境。
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1.環境保護意識淡薄。在相當長的時間內, 人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強,只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在農村鄉鎮企業迅速發展的過程中, 沒有把環境和生態因素優先考慮,給當地的環境帶來了嚴重污染, 破壞了農村的生態環境。
2.農民生產、生活習慣落后。長期以來,農村生產技術落后,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不高,使得農民養成了許多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不良習慣。
3.環保資金投入不足。目前,環保投入嚴重不足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問題。環保投入不足導致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落后,環保隊伍自身建設難以跟上形勢需要,環保機構設置滯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由于工作經費緊張,一些基層環保局沒有財政撥款,環境監測設備老化,環保執法手段和裝備落后。嚴重制約了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影響了農村環保事業的進程。
4.鄉鎮環保力量薄弱。一是“兼”多“專”少。二是業務不精。三是人員常變。因此,當前農村環保隊伍建設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環保任務,很難將各項環保方針政策落到實處。
5.環境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難以到位。農村經濟的發展缺乏科學系統的環保規劃,在對農村經濟體制進行改革的同時,沒有考慮到環境因素。一些小作坊和鄉鎮企業隨意“入住”農村,造成嚴重的農業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另外,許多地方的生態環境保護雖然有規劃目標,但是一旦考慮經濟發展,那些破壞環境的項目出現在經濟規劃中,就全然不受環保規劃的影響;或一旦注意到資金、人力、物力的實際流向時,就會注重經濟增長計劃,而非環保計劃。
三、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對策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 提高民眾的生態環境意識。要把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以及有關政策法規的普及宣傳作為政府行為,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抓好宣傳引導的同時,把環境保護的宣傳納入文化下鄉、科技下鄉等公益活動中,使環境保護有關知識和保護好農村生態環境的重要性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
2.建立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實行年度和任期目標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開展鄉(鎮)環境質量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建立健全鄉鎮環保機構,配備環保專職人員及時傳達政策,反饋信息。對在農村環境保護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3.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規劃。要在各地區生態功能區規劃框架內,認真制定和實施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并讓這一規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民生活方式轉變緊密結合,統籌規劃,從決策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要通過環境保護規劃,合理安排項目,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切實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突出飲用水水源保護,確保群眾生產和生活用水安全。
4.采取綜合措施治理農村環境污染。一方面采用先進的農業生產措施,降低農藥、化肥、農膜污染。大力推廣增施有機肥、氮、磷、鉀復合肥,科學配方施肥,以控制化肥用量的過快增長。重視畜禽糞便的綜合治理。另一方面抓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一是秸稈可直接還田或經高溫堆肥還田;二是秸稈除直接飼喂牛羊,還可加工成青貯飼料、氨化飼料、堿性顆粒飼料等;三是可氣化后集中供氣。
5.加強對鄉鎮企業的環境管理。制定出符合當地鄉鎮企業特點的環境政策和法規,促進鄉鎮企業的健康發展。將已成熟的環境管理制度應用于鄉鎮企業管理。如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等,防止資源開發型生態破壞。
一、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013年,我縣狠抓生態縣建設、生態細胞創建、飲用水源保護及農村污染源整治,實現了生態創建保質提速、污染整治深化提高,生態環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建機構,領導重視政策有力。縣委、縣政府成立了生態縣建設及創建攻堅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縣創建省級生態縣攻堅工作方案》、《縣生態文明建設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暫行辦法》和《縣生態縣建設目標責任考核及獎勵辦法》等政策措施,并及時召開生態環保創建工作會,全面啟動生態縣創建攻堅工作,全面推動生態環保建設。
(二)抓載體,生態創建保質提速。2013年,生態縣建設年度目標任務中7項基本條件全面完成,35項指標中25項達到或優于省級生態縣標準,規劃中的75個項目已完成60個。一是抓整治,促減排,生態環境穩步好轉。嚴格落實環保準入制度,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年內完成環保竣工驗收項目17個,對全縣17家污染企業實施了限期治理。二是抓項目,促發展,生態縣項目建設扎實推進。年內新增和恢復有效灌面1.28萬畝、節水灌面1.28萬畝、天保公益林5000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13.8316萬畝,營造小流域生態林1.3萬畝,新增城鎮公共綠地6900平方米;新建沼氣池4160口,實現農村生活清潔用能10萬戶;開展秸稈綜合利用82.37萬畝,回收殘膜1510噸,主要無公害農產品種植面積達到59.8萬畝。三是抓落實,保創建,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縣8個鄉鎮進入省級生態鄉鎮技術核查階段,5個鄉鎮編制完成省級生態鄉鎮環境規劃并通過專家評審,命名表彰了縣級生態村87個、生態家園14789戶、生態小區1個、綠色學校2所、綠色社區1個,建成市級生態村85個、生態小區1個、綠色學校1所、綠色社區1個。四是越溪河縣級自然保護區、趙溪河省級風景名勝區、石城山省級森林公園管理落實,植被恢復良好,無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發生。
(三)強治理,污染整治全面推進。一是投入300萬元對全縣5個城(集)鎮實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或升級改造,啟動觀音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二是農業有限公司、養殖場獲得省級環保專項轉移資金43萬元,并自籌109.63萬元建成糞污資源化綜合利用生態示范工程,5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完成了限期治理。三是鎮投入135萬元完成村環境綜合整治,、白花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編制并獲得批復,鄉集中連片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于5月通過成效評估和省環保廳檢查。四是縣城垃圾處理廠運行正常,其余25個鄉鎮垃圾堆放場進一步規范。
(四)保民生,飲用水源監管到位。一是投入3007萬元對全縣15個鄉鎮實施了集中供水改造,切實解決5萬余人的飲水問題。二是加大全縣101座水庫治理力度,實施了“清水工程”,嚴禁網箱養魚和肥水養魚。三是積極倡導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大力推進植被恢復工程,提高水源地涵養能力。四是加大了水源地監測頻率,嚴格水源地環境監管,切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100%,農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94.2%。
(五)提意識,有效拓寬環境宣教。認真貫徹落實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從源頭抓起,切實強化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公眾生態文明意識。一是充分利用“6.5”世界環境日,全面開展生態環保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征訂發行《中國環境報》,制作led宣傳標語在啤酒廣場大屏幕滾動播放。二是組織全縣34個單位7524人參加由省人大環資委和省環保廳聯合舉辦的環保知識有獎競賽,其中,縣環保局獲優秀組織獎,16名參賽者獲個人獎。三是通過開展生態細胞創建,讓環保知識進農村、學校、企業、社區。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在生態環保建設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環保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我縣在鄉鎮設立了環保機構,但由于縣域面積廣,5個片區環保所20人承擔26個鄉鎮環境保護工作,環保工作壓力較大。二是環保管理職能有待進一步理順。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涉及部門較多,存在部門職能交叉,監督管理職能分散等問題。三是環保基礎設施投入需進一步加大。隨著城(集)鎮化進程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相對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