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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
(一)出口銷售收入增長較快。但利潤率卻逐年下降
調查中發現,赤峰市2008年上半年,9家調查企業出口銷售收入為1.7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8.6%;出口銷售利潤率9.1%,同比下降5.4個百分點。包頭7家被調查的企業,2008年1-9月末出口收匯68698萬美元,同比增長10.55%;平均出口銷售利潤率10%左右,同比下降4個百分點。這些企業中,鋼鐵行業在前期國際市場始終較強需求下,保持了旺盛的出口能力,出口銷售利潤率保持在10%左右,較2007年同期略有上升;但人民幣持續升值及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增加了鋼材出口難度,部分企業縮減了利潤。如包頭市一軋鋼廠2007年簽定的銷售合同使企業出口每噸鋼材少收入人民幣200元左右,全年企業利潤率下降約30%。包頭一鋁廠2008年以來由于出口大幅減少,出口銷售利潤下滑幅度較大;紡織行業受行業性影響,近年來保持了一定出口規模,出現虧損情況;重型汽車出口雖保持了較高的利潤水平,但略有下降。
(二)換匯成本總體呈下降趨勢,但部分行業仍高于或接近盈虧臨界點
為應對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出口成本上升壓力,調查企業紛紛采取措施降低換匯成本,尤其是出口大企業更是如此。如進出口業務均比較活躍的包鋼國貿公司、北方重汽、北方奔馳等企業,盡量使用出口收匯支付進口用匯,以避免匯兌損失。從換匯成本的角度看,2006年以來,鋼鐵企業雖然進口鐵礦石價格不斷攀升,國內能源、原材料等價格持續上漲,但國際鋼材市場在2008年上半年以前保持了較高的價格水平,使出口仍然保持一定利潤。羊絨紡織出口企業的換匯成本從2006年以來逐年下降,但始終在8元人民幣/美元以上。從調查的情況看,目前企業出口利潤主要表現在出口退稅方面。其他出口企業的換匯成本總體呈下降趨勢,尤其汽車行業,主要配件依賴進口,抵減了匯率變化對產品出口成本的影響。羊絨制品外銷利潤下滑,出口總量萎縮。如2008年前三季度,鄂爾多斯市羊絨制品出口企業共9家,較上年同期減少5家,企業出口規模也不同程度地下降。市內最大的2家羊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內蒙古某羊絨制品有限公司出口羊絨制品僅3660萬美元,同比下降67.56%;外銷實現利潤1352萬元,同比下降77.86%;外銷平均利潤率5.39%,同比下降2.5個百分點。鐵合金出口利潤增加,但前景不容樂觀。2008年,由于鐵合金出口價格大幅上漲,促使鐵合金出口利潤成倍增長。如鄂爾多斯市出口大戶內蒙古某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和鄂爾多斯市某礦冶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前三季度出口收匯37181萬美元,同比增178.49%;外銷實現利潤114515萬元,同比增長2.88倍;外銷平均利潤率45%,同比增長13個百分點。雖然鐵合金出口和利潤都大幅增長,但目前國內外經濟已出現明顯衰退跡象,鋼鐵需求量呈下降趨勢,加上國內電力價格穩步上調,鐵合金市場的火爆行情已開始衰退。當前業內企業紛紛壓縮生產出口規模,三維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已暫停出口??傮w來看,我區鐵合金出口前景不容樂觀。
(三)受國際市場及其他因素影響使企業出口下降
2008年,世界通脹加劇,經濟增速放緩,美國次貸危機持續蔓延,國外居民的購買力減弱,對我國出口產品的需求大幅減少,壓縮了部分企業的出口規模。8月份以來,鋼鐵市場價格出現大幅下滑,新簽出口合同縮減,執行中合同出現以質量、結算等問題為借口要求降價的情況;紡織產品市場疲軟,有效需求減少,如包頭市羊絨制品出口收入減少2000萬美元;國外新增重型汽車訂單減少,制約了部分企業擴大出口規模。受國際價格影響,我區最大的2家糧食出口企業出口量銳減,由2007年1-9月出口11674.5萬美元降至2008年同期的91萬美元。巴彥淖爾市全年番茄醬產量可達30萬噸,因2007年晚疫病造成番茄產量減少近6成,致使2008年銷售量下降,產品庫存4月末已全部清空。2008年1-9月出口番茄醬1623萬美元,同比下降46.8%,出口額比上年同期減少1428萬美元。
二、調查企業利潤率下降的原因
(一)人民幣升值使企業匯兌損失增加
出口企業從拿到訂單、組織生產到出口收匯需要一定的時間,而期間匯率變化難以預料,在人民幣持續升值的背景下,形成了大額的匯兌損失,進而減少了企業利潤。據調查,赤峰市2008年上半年9家調查企業的匯兌損失約6700萬元人民幣,占其出口利潤的50.1%,是2006年上半年匯兌損失的8.1倍;包頭市2008年上半年7家調查企業的匯兌損失約1.17億元人民幣(包鋼國貿公司僅采用自營出口部分),占其出口利潤的44.7%,是2007年同期匯兌損失的2.19倍,造成企業盈利大量減少。鄂爾多斯集團是我區最大的一家紡織品出口企業,人民幣匯率升值給該公司帶來了巨額損失,自2005年匯改到現在累計出口達12.6億美元,由于人民幣升值造成的損失達5.1億元人民幣。
(二)國家政策調整,加大了出口企業的經營困難
2007年,我國先后2次下調或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減少了相關企業的收入;同時,對部分鋼材產品加征5%-10%的出口暫定關稅,增加了相關企業的支出,致使企業利潤下滑。2008年上半年,赤峰市9家調查企業出口退稅額為186萬元人民幣,較2007年同期下降8.2%,較上年同期增速下降21.5個百分點。包頭市部分鋼材產品的出口受加征5%-10%的出口暫定關稅的影響,減少或停止了出口;鋁制品的出口因為取消退稅并加征關稅,利潤空間被擠壓,2008年以來出口銳減,基本停止出口;羊絨行業出口退稅率雖然有所上調,但不足以改變低迷的市場環境;汽車行業整車出口保持了17%的退稅率,沒有對出口造成負面影響。總之,出口退稅率的下調,對我區占據重要地位的冶金行業的影響最為明顯,影響了企業利潤狀況。2008年,包頭市7家調查企業出口退稅額為13874.7萬元人民幣,較2007年同期下降15.6%。同時,國家為緩解國內農產品價格上漲壓力,取消了大宗農產品出口退稅,并且對大米等原糧及其制粉出口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使我區以出口大米粉為主的企業由于沒有配額而被迫停產,這也成為影響企業利潤的因素。
(三)原材料價格上漲,職工報酬增加,使企業生產成
本上升
在國際市場石油、鐵礦砂等能源資源類價格不斷上漲的推動下,出口企業的經營成本不斷上升,企業利潤空間越來越小。國內CPI、PPI數月高位運行,煤、電、油、運等價格普遍上漲,導致下游企業的原材料價格普遍上升,產品成本增加。如2008年5月份,國內生鐵4000元/噸,焦炭2400元/噸,同比分別增長100%和150%。其他生產資料價格也普遍上漲,調查企業普遍感到成本壓力。如包頭某汽車公司估計材料價格上漲影響成本500萬元,某羊絨制品公司預計影響利潤2000萬元?;て髽I受國際市場原材料價格上漲和同業競爭加劇,相應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及管理費用。以內蒙古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使用的糊精原料,2007年為3000元/噸,目前漲到6000元/噸,公司只能以提高產品價格來消化原料的上漲。該公司出口的鹽酸金霉素的價格,由2007年的17871美元/噸,漲至目前的18985美元/噸,由于國際市場競爭激烈,目前已無提價的空間。據公司反映,2008年一季度公司損失約300萬元人民幣。巴彥淖爾市農產品出口基本上靠公路運輸,由于汽車燃料價格的上升導致運費上升。如葵仁出口運輸,五原至天津運輸成本由去年的280元上升到目前的410元,漲幅達32%。此外,職工報酬普遍增加,也使出口企業生產成本上升。2008年上半年,赤峰市9家調查企業職工月均工資722元,比2006年上半年增長20.6%,增加了企業的出口成本。據通遼市反映,內蒙古霍煤鴻駿鋁電公司受柴油、電、煤等原材料價格上漲影響,雖2008年1-9月份完成利潤額67816萬元,但同比減少利潤654萬元,降低0.96%。
(四)出口企業的融資難度和成本增加
在目前宏觀調控的背景下,多數中小型出口企業難以得到銀行的信貸支持,為彌補經營資金缺口,部分企業被迫轉向利率較高的民間融資,增加了融資成本。2008年上半年,赤峰市9家調查企業融資總額1.13億元人民幣,其中銀行貸款占68.4%,比2007年同期下降3.2個百分點;民間融資占2.4%,比2007年同期上升0,2個百分點。經調查,包頭市預計2008年企業民間融資增加利息成本1600萬元。包頭地區由于主要出口企業信譽良好,出口企業的融資環境較好,民間融資僅是個別現象。
(五)受特殊事件的沖擊及影響
受日本餃子中毒事件影響,使農產品、食品生產企業出口檢驗指標增加了17項,且每單必檢,檢驗費用增加,檢驗時間拖延直接影響到企業出口合同的如期執行。如巴彥淖爾市一脫水菜出口企業因各項指標的檢驗使出口延期了近2個月的時間。近期,受三鹿奶粉事件的影響,呼倫貝爾市奶制品出口量下降。2008年來呼倫貝爾市奶制品出口企業簽訂的出口全脂奶粉合同數量為680噸,但目前仍有272噸滯留在天津海關,等待國家質檢部門檢查后方能放行。據了解,受三鹿奶粉事件影響,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對中國乳粉、乳制品、含乳食品甚至食品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這對我區乳制品的出口產生了一定影響。
三、對策建議
(一)實行區別對待政策,加速產業整合,提高整體競爭力
國內原材料價格上升等因素,對出口利潤影響暫時不大,從出口換匯成本看,我區鋼鐵、汽車、稀土等行業對出口銷售成本能夠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但羊絨行業換匯成本較高,需國家政策的扶植。因此,應針對不同類型的出口企業制定實施有區別的政策,對科技含量較高、資源損耗和環境污染較小的行業和企業,綜合運用財政、稅收和信貸政策給予支持,支持企業擴大出口規模和市場份額,促使出口企業和對外貿易平穩發展。出口退稅政策對出口企業利潤影響巨大,國家應在出口利潤逐年減少的經濟形勢下,考慮提高出口退稅率以刺激出口增長。同時,應進一步加大產業整合力度,盡快組建產業化、集團化的企業集群,形成競爭優勢明顯的企業集團,使其增強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二)大力開拓國內市場,積極發展服務業,有效擴大內需
在保持對外貿易適度增長、不斷優化產品出口結構的前提下,大力開拓國內市場,促進國內消費升級,不斷拉動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同時,特別要加快發展服務業,強化服務功能,有效拉動和擴大內需,確保出口企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宏觀調控,防止物價過快上漲
相關部門加強科學分析和預測,強化市場調控和管理,并在必要時采取適當的干預措施。防止物價過快上漲以及搭車漲價、亂漲價等現象的發生,使物價保持在合理水平,為出口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利用多元化工具規避匯率風險,支持出口企業經營和發展
金融行業要轉變經營理念,調整信貸投向,簡化程序和環節,加大對出口企業的支持力度。同時,應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地區實際,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工具的創新,適時推出外匯避險產品,拓寬企業避險渠道,為出口企業提供更多的規避匯率風險工具,使企業在充分了解這些業務功能的基礎上,根據自身風險承受力和預期回報率對各種避險工具進行合理選擇,以實現保值增值,減少企業匯兌損失。
關鍵詞:公允價值;投資性房地產;會計處理;納稅調整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9-0008-02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的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它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完工產品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以賺取租賃收入為目的的行為應視為將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在采用公允價值模式下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轉換的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換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作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公允價值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當出租的建筑物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應當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第31號)中規定,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或經營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售價可以由稅務機關參照同類開發產品的市場公允價值確定,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第84號)中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認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納稅人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可以扣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11條明確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第80號)中規定,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置或者結算時,處置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應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通過上述相關規定的比較可以看出,房地產企業將開發的產品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會計處理與納稅處理存在以下幾點差異:(1)轉換當日的初始確認上存在差異。新會計準則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產品轉作投資性房地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也不滿足銷售實現的條件,因此不確認為銷售。而所得稅法規定,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2)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方法存在差異。新會計準則規定,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稅法規定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3)出租期間價值損耗的處理方法存在差異。新會計準則規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稅法根據其真實性原則對公允價值模式計量不予確認,允許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產品轉作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其期末價值為公允價值。而稅法規定該項資產在持有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其計稅基礎應為取得時歷史成本減去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折舊額后的金額,所以該項資產在持有期間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存在著差異。由于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處置時最終得到扣除,只是稅法允許扣除的時間早于會計準則允許扣除的時間,所以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是暫時性差異,而此時的暫時性差異將于未來期間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例,A公司為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07年3月,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協議,將A公司開發的一棟辦公樓租與B公司,租賃期為2年,當年5月31日辦公樓達到預期可使用狀態并開始起租。由于該辦公樓處于商業街繁華地段,所在城區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A公司能夠從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及其他相關信息,所以A公司決定利用公允價值模式對出租的辦公樓進行后續計量,轉換日該辦公樓造價6 000萬元,公允價值為7 2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2007年12月31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8 000萬元,2008年12月31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7 800萬元。2009年5月31日租賃合同到期,A公司收回該辦公樓,并于2009年6月10日以8200萬元的價格出售,出售款已收訖銀行。出售過程中按售價的5%繳納營業稅。2007―2009年度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均為5 000萬元,并利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2007年度適用的所得稅率為33%,從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稅率改為25%(折舊按直線法,不考慮殘值)。
A公司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如下:(單位:萬元)
1. 2007年5月31日,A公司開發完成辦公樓并出租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7 200
貸:已開發產品 6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200
2. 2007年12月31日,A公司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8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0
3.2007年度終了,計算A公司所得稅時的納稅調整及會計處理:
(1)稅法規定將開發的產品用于出租應視同銷售,銷售收入7 200萬元,銷售成本6 000萬元,實現銷售利潤1 200萬元(在不考慮營業稅等的情況下),則計稅基礎為7 200萬元。而會計準則規定在轉換日將公允價值高出造價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待處置時計入當期損益,因此少計應納稅所得額1 200萬元,應調增。(2)稅法規定允許計提折舊210萬元,而會計準則不計提折舊。因此多計應納稅所得額210萬元,應調減。(3)稅法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多計應納稅所得額800萬元,應當調減。(4)A公司辦公樓的賬面價值8 000萬元,計稅基礎6 990萬元,因為二者之間的差額1 010萬元會增加企業在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5)200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5 000-210-800+1 200=5 190(萬元),2007年度應交納所得稅=5 190×33%=1 712.7(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 010×25%=252.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1 965.2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 712.7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2.5
4.2008年12月31日,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
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5. 2008年度終了,計算A公司的所得稅時的納稅調整與會計處理:
(1)稅法允許計提折舊360萬元,而會計準則不允許計提折舊,因此多計應納稅所得額360萬元,應調減。(2)稅法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少計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應當調增。(3)A公司辦公樓的賬面價值7 800萬元,計稅基礎6 630萬元,二者之間的差額1 170萬元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所以,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 170×25%=292.5(萬元),但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252.5萬元,因此當期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40萬元。(4)200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5 000-360+200=4 840(萬元),2008年度應交納所得稅=4 840×25%=1 210(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1 250
貸: 遞延所得稅負債 4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 210
6. 2009年6月10日,收回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并將該棟辦公樓以8 200萬元的價格出售,按售價的5%交納營業稅。
借:銀行存款 8 2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8 2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7 8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7 200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6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6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2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1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10
7. 2009年度終了,計算A公司所得稅時的納稅調整與會計處理:
(1)稅法允許計提的折舊150萬元,而會計準則不允許計提折舊,因此多計應納稅所得額150萬元,應當調減。
(2)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會計確認處置收益=8 200-7 800
-600+600+1 200-410=1 190(萬元),稅收確認的處置收益=8 200-(7 200-210-360-150)-410=1 310(萬元),會計比稅收少計處置收益120萬元,應當調增。
(3)因為辦公樓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二者之間的暫時性差異,隨著辦公樓銷售的實現而消失,所以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292.5萬元應全額轉銷。
(4)200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5 000-150+120=4 970(萬元),2009年應交納所得稅=4 970×25%=1 242.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95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92.5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 242.5
從上例可以看出,會計利潤總額: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均為5 000萬元,累計數為15 000萬元;納稅調整額為:2007年度190萬元、2008年度-160萬元、2009年度-30萬元,累計調整數為0,應納稅所得額為:2007年度5 190萬元、2008年度4 840萬元、2009年度4 970萬元,累計數為15 000萬元。由此可見,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將產品用于經營租賃期間,由于會計與稅法的處理方法不同,導致會計利潤總額與納稅所得額產生差異。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新企業會計準則(三)[J].財務與會計:綜合版, 2007,(5):41-42.
[2]劉剛,董立剛.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J].經濟研究導刊,2008,(5):95-96.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草案送審稿)
一、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本市各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統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實現人口信息共享。”
二、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接受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負主要責任。”
三、刪去第十二條第三款。
將第七款修改為:“科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p>
四、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p>
五、刪去第十六條。
六、將第十七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后,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認?!?/p>
七、刪去第十八條。
八、刪去第十九條。
九、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p>
十、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p>
十一、刪去第二十二條。
十二、刪去第三十三條。
十三、將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已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各項獎勵和優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獎勵和優待,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p>
十四、刪去第四十一條。
十五、刪去第四十二條。
十六、將原條文中“市和區、縣”修改為“市、區”、“區、縣”修改為“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修改為“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條文序號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調整。
本修正案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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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北京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解讀
“全面二孩”后產假怎么休?
增加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
最受大家關注的“二孩產假”問題,草案送審稿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獨生子女費”還有嗎?
已領“證”且承諾終身只生一個仍享受
草案送審稿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p>
哪些情形可生三孩?
再婚夫妻有兩個子女可生三孩
草案送審稿第十七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兩孩間隔自己做主!
正在征集意見的草案送審稿,刪除多項條款。
其中包括:
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
刪除“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二十八周歲?!?/p>
深圳市計生條例20xx年最新版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促進家庭幸福,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具有深圳市(以下簡稱本市)戶籍的公民和在本市行政區域居住的中國公民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將人口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制度和目標管理責任制。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成效應當作為考核相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第五條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本市計劃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市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負責本轄區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第六條 發展和改革、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文化、規劃和國土、住房和建設、出租屋租賃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辦)依照本條例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本轄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社區工作站協助街道辦在本社區內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區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街道辦征收社會撫養費以及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及其他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居民委員會可以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自治公約,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作為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內容之一。
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積極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
第九條 本市戶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依法享有國家、廣東省和本市規定的計劃生育服務待遇,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配合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穩定和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工作力量,保障基層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薪酬、養老待遇。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在本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元旦后生二孩符合計生政策20xx年元旦將成為深圳市計劃生育政策的分界點:當天深圳將落實全面兩孩政策。當天及之后出生的二孩,其父母可獲得延長生育假等獎勵;而之前自愿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仍按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昨日上午,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計委)副主任孫美華做客深圳廣播電臺FM89.8的民心橋欄目,就市民關心的全面兩孩政策做介紹,并回答市民提問。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孫美華介紹,深圳計劃生育新舊政策的銜接,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實施。
具體來說就是,在20xx年元旦當天及之后出生的二孩,符合計生政策,即使孩子的父母之前沒有辦理生育審批登記手續,事后也可以補辦,具體辦理措施,將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細則進行。
而20xx年元旦之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仍然可以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深圳戶籍夫妻,按照深圳市的相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包括:每人每月1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深圳戶籍家庭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且是獨生子女家庭的,還可以再領取獨生子女獎,其標準是男、女每月可分別領取160元。即夫妻雙方合計可領取獨生子女獎每月320元。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深圳戶籍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深圳市目前的扶助標準是:獨生子女死亡、殘疾的特殊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高于廣東省規定的獨生子女死亡扶助金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和獨生子女傷殘扶助金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已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但之前已經領取的獎勵不用退回。
有市民提問,再婚夫妻一方,與前妻已有一個孩子,與現任妻子育有一個孩子,這樣的家庭是否可以再合法生育一個孩子?對此,孫美華解釋,對于再婚家庭來說,合法兩孩要怎么定義,需要等待《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來明確。
有市民提問,在20xx年元旦之前搶生的二孩怎么辦?在20xx年元旦之后出生的二孩,父母可獲得多長時間的生育假?這些都要等廣東省計生條例明確后才知道,省計生條例是上位法,深圳的計生條例將參照省條例修訂并執行。孫美華說,相信省計生條例很快會出臺。
目前,深圳市正在等待《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施行,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工作。深圳還將進一步完善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制度,并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探索逐步提高獎勵扶助的標準,對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加大幫扶力度,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問題。
預計不會出現嬰兒潮
全面兩孩實施后,深圳會不會出現嬰兒潮?市衛計委的預估是不會。這一判斷,緣于對之前單獨兩孩實施情況的觀察。
市衛計委的統計數據顯示:自20xx年3月底廣東省實施單獨兩孩政策以來,截至20xx年11月底,深圳共受理深圳戶籍單獨家庭再生育申請23978份,已審批的22448份,已生育10676人。
單獨兩孩政策在深圳平穩推進。數據顯示:20xx年1月1日至12月27日,全市出生人口為19.67萬人,比20xx年同期的21.23萬下降了7.34%;孕婦新建卡數33.08萬,比20xx年同期34.8萬下降了5.13%。
從深圳的監測數據可以看出,單獨兩孩政策沒有出現出生潮,申請數量和出生人口數量低于預期。單獨兩孩政策的平穩實施為全面兩孩政策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近三年來,深圳市每年出生人口保持在20萬~21萬左右,預計20xx年出生人數可能達到或超過21萬,未來五年出生人口會有增加,但不會造成出生人口的急速增加。
同時,20xx年深圳預計增加產科床位250張,使得全市產科床位達到3950張。假設產科平均住院床位為6天,一年每張產科床位可周轉60人次,據此測算,深圳市20xx年產科床位數可以滿足23.7萬新生兒出生需求。產科醫療資源可以滿足市民需要。
新生兒入戶不查驗計生證明
近日,深圳市已由市人大會審議通過,修正了《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出生入戶查驗計生證明的手續,該項工作將于20xx年1月初正式啟動,為育齡夫妻提供簡便入戶途徑。
深圳市已經著手準備簡化再生育子女的審批登記程序,減少審批環節、精簡審批材料、縮短審批時限,暢通辦證渠道,方便居民辦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江蘇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辦法》和本規定。
第三條 南京市民政局主管本市軍人撫恤優待工作。區(縣)民政局主管本轄區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第四條 優撫對象享受定期撫恤金的標準,市民政、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制定。各區(縣)可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區(縣)的撫恤金標準,其標準不得低于市頒標準。
第五條 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應當持《革命傷殘軍人證》到市、縣民政部門依法辦理撫恤登記手續,享受傷殘撫恤。
第六條 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包括省榮軍醫院需分散供養的休養員),安置在城鎮的,其配偶和子女符合有關規定,可隨同遷居。如子女超過隨遷年齡,身邊又無子女的,允許一名成年子女隨同遷轉為城鎮戶口。
第七條 義務兵家屬按下列規定享受優待金:
(一)農村義務兵家屬享受優待金的標準。從鄉、鎮、村企業入伍的(含先安置后入伍的),按同年進企業工人上年末全年人均收入的70%由鄉、鎮、村企業發給;非鄉、鎮、村企業入伍的,由鄉、鎮政府按照本地區上年度末人均收入水平的70%至100%發給。
(二)城鎮義務兵家屬實行“優待金卡”制度。義務兵退役后持“優待金卡”到民政部門按規定標準一次性領取。
義務兵考入軍隊院校的,其家屬的優待金按義務兵軍種服役期限(不含超期服役期限)計算發給。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一)義務兵服役期滿,地方政府沒有接到部隊團以上機關超期服役通知的。
(二)義務兵提升為軍官的。
(三)義務兵改志愿兵的。
(四)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隊院校的學員。
(五)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隊文藝體育專業人員。
(六)非征兵計劃入伍的。
(七)受到記過、記大過、降撤職銜、勞教、除名、開除軍籍處分,因表現不好中途退伍,犯罪判刑的。
(八)不符合享受優待金條件的其他對象。
第九條 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由義務兵退役后其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義務兵家屬在本市范圍內戶口變遷的,由遷出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遷入地民政部門憑證明和優待金卡發給優待金。外市義務兵家屬遷入本市的,憑遷出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從第2年起按本市標準享受優待金。
第十條 優待金的籌集,農村以鄉統籌平衡負擔。城鎮由市、縣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上年度末在冊人員數額,并根據征兵數編造當年優待金籌集預算計劃。市、縣民政部門以預算計劃為依據,籌集優待金?;I集的優待金,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在公用經費“其他費用”項目中列支;企業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外合資、獨資、私營、部省屬、外省市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都有繳納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義務。
第十一條 義務兵在部隊獲榮譽稱號或立功受獎的,可根據功績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獲軍區以上榮譽稱號或立一等功的獎勵400元;立二等功的獎勵200元;立三等功的獎勵100元,獎勵金隨優待金發放。
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義務兵退伍時,回原工作單位的,核定標準工資時應予晉升一級工資;重新安置工作的,應予高定一級工資。
第十二條 從工作單位入伍的義務兵,原享受供養直系親屬福利待遇的,其服役期間可繼續享受。
第十三條 革命傷殘軍人因傷殘需要配制輔助器械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手搖三輪車、輪椅、須經市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報省民政部門批準發給。
(二)假肢、矯形鞋、矯形器、腰圍、鋼絲背心等,由市、縣民政部門審批后,憑《革命傷殘軍人證》和專用介紹信到指定地點配制。
配制的輔助器械,不得轉讓。
第十四條 區、縣鄉(鎮)街道可根據本地區情況建立優持基金,創辦和扶持優撫經濟實體,為優撫對象服務。
第十五條 非在職優撫戶,房改后新增租金,按市有關規定實行減免。
第十六條 企事業單位在招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對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及其配偶、子女應優先錄用。
第十七條 優撫對象在享受定期撫恤金、傷殘撫恤(保健)金和定期定量補助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區(縣)民政部門可酌情給予補貼和臨時補助。
第十八條 已有固定經濟收入的優撫對象,不能同時享受民政部門的撫恤定補。如其經濟收入低于撫恤定補標準,可按同等對象的撫恤定補標準,予以補足。
一、我國企業獎懲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具體法律依據缺失。雖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建立勞動規章制度包括建立企業獎懲制度,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后,我國勞動懲戒法律規定成為了空白。對此,廖名宗博士指出:“我國曾有的關于處罰權的立法不僅層次低,而且零散不成體系。”他還指出:隨著有關文件的先后失效,“目前,我國關于處罰權處于立法空白”。
(二)行政管理色彩重,重懲罰輕獎勵。獎懲制度是企業保障正常生產和經營的重要管理手段,體現的是企業用工和管理的自。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管理行政化的情況十分突出,將行政處分等同于紀律處分,企業政企不分的特征十分顯著?!镀髽I職工獎懲條例》廢止后,企業必須研究制定適合自身需要的獎懲制度,并確保其依法合規性。實際中,不少企業往往十分重視制定和完善企業獎懲制度中的員工懲戒制度,洋洋灑灑唯恐不詳,而對于獎勵制度要么規定得比較粗疏,要么規定一些臨時性、不成體系的相關制度,重視程度明顯不如懲戒制度。
(三)處罰方式存在爭議,給企業懲戒管理帶來困難?!镀髽I職工獎懲條例》里規定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7種行政處分,規定了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等經濟處罰。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企業對員工最大的懲罰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而開除、辭退等已經不適用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社會發展。
(四)內容和程序違法帶來諸多現實和潛在的法律風險。企業獎懲制度是企業內部的”法律”,如果內容或執行程序違法,則企業的處罰決定一旦被員工訴諸勞動仲裁或訴訟,企業極可能遭受敗訴的不利結果。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張羽君指出:一方面,企業內部制度內容合法與否,直接決定了它的效力;另一方面,企業內部制度內容合法與否,直接影響了相關法律制度的實行狀況和所能發揮的現實作用。
(五)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相互沖突,亟待規范。企業是否具有罰款權的問題是一道難題,江蘇省制定的《工資支付條例》就規定了勞動者違紀,即使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資作為處罰,但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應發工資的20%。還有一些省份也進行了類似規定。實踐中,一般認為罰款是公權力才具有的權利,但企業是否具有罰款權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國務院1999年2月頒布的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國務院令第260號)和中國銀監會2009年5月下發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均規定了紀律處分等方式,其中”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查看、開除”等赫然在列,給金融企業遵循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提出了難題。
山西省計生條例修訂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戶籍在本省的公民。
本省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執行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實施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堅持國家指導與群眾自愿、宣傳教育與利益導向、依法管理與優質服務相結合,實行綜合治理。
第四條公民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公民實行計劃生育享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優育。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統籌解決人口數量、素質、結構等問題的政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保證人口控制在預定目標以內。
第六條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實施情況,應當作為考核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年增加,保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開展。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安排必要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經費。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和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應當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開展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傳播媒體應當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宣傳工作。
第二章生育調節
第九條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
第十條收養子女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
禁止借收養、代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養、寄養方式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或者歸國華僑的。
夫妻一方經設區的市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鑒定患不育(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懷孕的,經批準可以生育一個子女。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非農業人口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女孩的;
(二)在未列入移民規劃并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山區貧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男方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戶并贍養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齡超過30周歲,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鑒定沒有生育能力,且未收養子女的。
符合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女方姐妹多人或者男方兄弟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只批準其中一人。
第十三條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喪偶且生育過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子女均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四)一方喪偶且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但子女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第十四條因計劃生育政策試點、科學研究和其他特殊情況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意愿,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批準其再生育一個子女。
第十五條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登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同時免費發放《生育服務證》。
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子女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后,報具有管理權限的批準機關。批準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批準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批準并免費發放《再生育服務證》;不符合批準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理由。需要進行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的,不得超過180日。
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生育子女的,視為再生育子女。
第十六條夫妻申請再生育的,應當向批準機關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虛假證明。
弄虛作假騙取計劃生育批準文件的,批準機關應當收回批準文件或者宣告批準文件無效。
第三章技術服務
第十七條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改善技術服務條件,為公民提供生育、節育、不育等計劃生育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
鼓勵計劃生育新技術、新藥具的研究、應用和推廣。
第十八條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九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或者醫療保健機構的執業許可證登記計劃生育服務診療科目的,方可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具有醫療保健性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非營利的公益性事業組織,其設置、執業許可、變更、注銷,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其醫療技術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資格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合格證。
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應當接受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節育手術常規》的規定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保障受術者的安全和健康。
禁止個體行醫者和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和出生缺陷干預制度,組織開展優生篩查、優生檢測等工作,提高婦女和出生嬰兒的健康水平。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
第二十二條結婚和生育應當接受優生優育指導。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普及避孕、節育、優生、優育和生殖保健知識,定期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孕情檢查、節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技術服務,育齡夫妻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其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夫妻一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告知,并指導其采取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已經懷孕的,應當告知其終止妊娠。
對產前診斷其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嚴重缺陷的孕婦,醫師應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建議。
育齡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已有一個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已有兩個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絕育措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懷孕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四條夫妻一方接受絕育手術后,符合再生育條件要求生育的,由受術者提出申請,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施行復通手術,費用從計劃生育手術費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經依法鑒定確因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并發癥的,給予免費治療,治療費用由人民政府承擔,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經治療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的,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工作和生活上予以照顧;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民政部門應當給予社會救濟。
第二十六條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避孕藥具發放、供應的管理,并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對避孕藥具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章優待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女方享受產假6個月?;榧?、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對實行晚婚、晚育的農業人口,村民委員會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九條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在育齡期內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一胎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除外。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于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
(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條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農業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者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
(三)在勞務輸出或者招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對獨生子女家庭個人籌資部分給予資助;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應當高出戶均標準20%以上的額度;
(七)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寄宿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寄宿和生活補助;
(八)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三十一條夫妻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愿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生育,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但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十四條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標準給予其父母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再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因傷(病)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優先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并優先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十三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從60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獎勵扶助金:
(一)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只有兩個女孩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一次性獎勵金、特別扶助金以及獎勵扶助金的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條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后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的,收回證件,并追回全部優待和獎勵所得。
第三十六條夫妻一方接受絕育手術的,術后享受休假2至3周;需要另一方護理的,經施術機構證明,給予護理假2周。休假和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已有兩個女孩,一方接受絕育手術的,參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給予優待,并由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節育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和發放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條對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的補助。
第三十八條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指標的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對違法生育或者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如實舉報的,應當給予獎勵。
第五章綜合管理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和本條例規定,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與人口有關的規范性文件時,應當統籌考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和考核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育齡人群的生育服務和管理;
(五)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改善出生人口結構等工作;
(六)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二條建立人口信息資源共享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應當互相通報人口出生、死亡、新生兒戶籍登記、暫住人口登記、人口遷入遷出、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出生證明辦理和計劃生育手術情況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十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人口比例配備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專職人員,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
城市建立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機制。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程序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依法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礙。
第四十五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村(居)民自治內容,教育和督促村(居)民履行計劃生育義務,并按照人口比例確定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員,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
村民委員會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員的報酬應當不低于所在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報酬的80%。居民委員會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員應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社會保障待遇,其報酬不得低于所在縣(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村(居)民委員會和育齡人員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可以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負責。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教育和督促本單位人員履行計劃生育義務,執行本條例規定的優待、獎勵或者限制措施,確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專(兼)職人員,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
第四十七條失業人員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由現居住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為主。
第四十八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定期公布《生育服務證》和《再生育服務證》發放、人口出生、社會撫養費征收、違法生育處理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九條涉嫌違法生育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調查。調查時,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涉嫌違法生育當事人的有關情況時,當事人所在單位和公安、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五十條嬰兒死亡的,其親屬應當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并提交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不能出具證明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
第五十一條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應當及時、準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數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征收,并專戶儲存,??顚S?,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三條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和第十四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征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40%,合計征收20xx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3萬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但未經批準生育的,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會撫養費。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會撫養費;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違法生育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四條借收養、代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違法生育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違反本條例規定收養、送養、寄養子女的,按照違法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在限制期間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晉職、晉級、評模、評獎,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不得錄用、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三)在村民委員會任職的,依法予以罷免;
(四)農業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積;
(五)集體收益以人均分配的,減發違法生育戶1人份的份額,以戶計發的減發戶均標準20%以上的額度。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限制20xx年,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限制期間從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二)做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三)非法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處分。
第五十七條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對當事人的再生育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不予審查或者不嚴格審查,批準其生育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徇私舞弊批準他人生育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降級以上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以上直至開除的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虛報、瞞報、拒報、偽造或者篡改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三)截留、克扣、挪用、貪污社會撫養費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的;
(四)索取、收受賄賂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以下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直接管轄范圍內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隱瞞不報的;
(二)授意弄虛作假,造成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數據嚴重失實的;
(三)提拔任用違法生育限制期未滿人員的;
(四)為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供虛假證明,或者在調查涉嫌違法生育行為時提供虛假證明的;
(五)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六十一條未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指標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和文明單位;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或者通報批評。
未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指標的各級人民政府,當年不得評為先進,主要負責人不得晉職、晉級;連續兩年沒有完成上述指標的,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阻礙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二)侮辱、傷害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或者故意損害其財物的。
第六十四條對按照本條例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或者處罰決定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征收或者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條例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第六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山西計生的影響與發展1、有利于國家加速資金積累。實行計劃生育,使國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費減少,從而加速資金積累。
2、有利于勞動就業。實行計劃生育,可以使每年進入勞動 適齡人口減少,從而有利于勞動就業。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質量。實行計劃生育,國家可以把積累下來的資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術訓練,從而達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質量的目的。
4、有利于 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資源水平。實行計劃生育,可以緩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 耕地面積、人均占有糧食的水平。
關鍵詞:內蒙古草原;保護;法律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0475(2016)04-0055-02
一、內蒙古草原生態環境法律保護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出臺了《草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刑法》等一些與草原治理有關的法律法規。隨之,內蒙古陸續制定了兩自治條例分別為《草原管理條例》《基本草牧場保護條例》;三個部門規章分別為《草原管理實施細則》《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草畜平衡暫行辦法》,形成了獨特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草原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體系,在制度上創造出西部民族地區草原生態自然資源法律法規保護的良好社會環境。[1](P.44)
在草原生態保護法律體系中,《草原法》第5條、第12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草原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恫菰芾項l例》第4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政府積極保護草原、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恫菰芾韺嵤┘殑t》第7條明確規定:“集體所有草原由旗縣人民政府確認草原所有權,核發《草原所有證》。嘎查村農牧民集體所有的草原,《草原所有證》發給嘎查村農牧業集體經濟組織;已經屬于蘇木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草原所有證》發給蘇木鄉鎮農牧業集體經濟組織;已經分別屬于嘎查村內兩個以上農牧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草原所有證》分別發給各該農牧業集體經濟組織。”第9條明確規定:“全民所有草原和集體所有草原,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畜牧業生產?!薄痘静菽翀霰Wo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基本草牧場,是指為改善草原生態環境,適應畜牧業可持續發展,滿足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畜產品的需求,而確定的重點保護牧區、半農半牧區和農區草原。”《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第5條、第7條明確規定草原承包經營權可以合法流轉;集體所有的草原承包在本集體內優先流轉,流轉時要保證草原等級的穩定,不能破壞草原資源。 [2](P.35)
二、內蒙古草原生態環境法律保護的效果評析
文章上述這些法律法規遵循新理念,加強了草原監理體系建設,規范了草原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明確草原權屬,為維護農牧民合法權益、實現草原畜牧業和諧發展創造出良好氛圍,具體表現在:
第一, 在制度上營造出草原資源保護的良好環境。《草原法》較為完整地規定了草原資源生態保護的各項基本制度,不僅完善了法律層面意義上的禁止傳統的過度開墾草原、禁牧和休牧,還預見性地規定了中部草原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礦產企業開采作業活動、維持半干旱地區的草畜平衡、發展生態性草原地區民族特色的旅游活動管理等制度。[3](P.23)與此同時,《草原法》還著重于加強規范一系列關于草原的各種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補充了草原行政執法的配套監督檢查、相關人員法律責任方面,建立了一種有效法律機制,健全了草原生態資源管理機制內容?!恫菰芾項l例》《基本草牧場保護條例》《草原管理實施細則》《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和《草畜平衡暫行辦法》構建了內蒙古草原資源生態保護、監督體系,加大了草原糾紛案件的執法力度,依法解決草原權屬糾紛,明確草原權屬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落實草原所有權和使用權維護農牧民合法權益,打破草原粗放經營模式和固化均衡的傳統,實現草原生態管理體制等,為實現草原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氛圍。[4](P.56)以2011年為例,包頭市政府就針對西部高原地區草原結構的特點制定、擬制了《包頭市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實施方案》,這一方案不僅進一步強調國家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的總體思路和原則,還規定了符合當地經濟水平的草種補貼標準、禁牧補貼標準等具體配套政策,從而細化了國家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在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實施范圍和保障措施;同年達茂旗、九原區、固陽縣這三個旗縣提交了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工作試點的申請,并已得到包頭市政府批復,已開始加緊運作各自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實施方案。巴彥淖爾市通過大量調研,由政府牽頭,組成制定行政規章的領導小組,在分析當地草原管理機構提供的基礎數據上頒布了《巴彥淖爾市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牧草良種補貼實施意見》,這一實施意見對巴彥淖爾市具體落實草原補獎植物種類和草種補獎標準做出了配套的政策規定,現已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并通過審核。鄂爾多斯市派遣技術人員對各旗區基層政府、村委會、牧民進行相關草原補獎具體實施方案的專業指導,對其所制定的補獎補貼政策進行評審,使草原生態補獎方案和牧草良種補貼方案的落實與國家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的總體思路和原則相一致。
第二,在實踐工作中營造出草原資源保護的良好環境。在草原保護意識方面,上述法律法規頒布出臺后,廣大農牧民自身合法權利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基層草原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的遵法、用法積極性明顯增強,[5](P.76)以2011年為例,包頭市針對本地區的希拉牧仁草原相關礦產企業、牧區的農牧民推行了一系列有關草原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持續進行宣傳的車輛、人員有26臺、67人次,地方電視和廣播草原法規專題講解11次,共發放蒙漢文宣傳材料8100余份、舉辦草原法律業務培訓班10期、培訓農牧民7723人次、基層草原監理員34人次。巴彥淖爾市以“保護草原生態、共筑美好家園”為內容舉辦了草原普法專題活動,制定了《關于開展2011年草原普法宣傳月活動的通知》、制作了專題節目對草原征占用內容進行重點報道,通過地方媒體重點針對草原上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企業和單位進行形式多樣的各項草原保護法律法規學習。鄂爾多斯市的各級草原監理人員在村民委員會、那達慕召開之際舉辦了各種形式多樣的草原保護法律法規培訓班,向廣大農牧民播放微電影和PPT,生動地講解了草原保護法律法規,取得了良好效果。在草原圍欄面積和禁牧面積方面,以2011年為例,農牧業廳、財政廳首家批復了《包頭市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實施方案》,[6](P.75)同年包頭市政府又在原有基礎之上進一步制定了《包頭市草原保護補助獎勵機制補助任務》,明確規定包頭市草原禁牧目標為2415.29萬畝,全市補貼多年生牧草保留補貼面積21.42萬畝,即按照4個等級進行分類補獎,多年生牧草70元/畝、一年生牧草30元/畝、飼用灌木15元/畝和10元/畝。據統計,20011年全年巴彥淖爾市就多年生牧草共補貼資金600萬元、新建面積達到20萬畝,飼用灌木共補貼資金1000萬元、新建面積達到100萬畝。在草原保護的基礎工作方面,包頭市政府積極推動建立以市、旗縣區的兩級草原監理單位為核心的草原生態保護機制,其中包括市級草原監理機構1個、旗縣區級4個、草原動監測點27個,該機制由包頭市草原監理部門帶頭、圍繞希拉牧仁草原生態現狀進行監測分析、把鄉鎮作為檢測單位制定調查路線,全面了解圍封禁牧和草原保護的現狀,從而制定相應的草原監測與評價機制對草原植被狀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同時,包頭市農牧業局為強化草原生態保護基礎工作,組建了草原生態補獎機制領導小組,依照各司其責的要求,按照部門職能性質特點具體分設了草原監理監測組、草原旅游項目管理組、草原人工種草技術支撐組三個小組,由行政正職擔任組長、行政副職擔任副組長,負責落實補獎機制的具體實施。巴彥淖爾市重點查處各類非法占用并開采草原、侵害牧民的違法行為,共查處各類草原違法案件85起、非法臨時占用草原案件56起、已進入審理階段并結案的4起,遏制了草原生態環境破壞的趨勢。
同時,西部各地方政府加大了基層草原監理機構建設,建立以科研院所為技術支撐積極開展對所屬的草原流轉情況、相關草原承包家庭的調查,積極掌握草原流轉的參與主體,草原流轉收益的分配,草原生態的監測預警,草原生態破壞的形式、面積和時間等,及時將新問題和新發展反饋給立法機關,使之做出相應對策;認真核查草原礦產開發活躍區、草原違法開墾易發多發區的相關行政審批程序,盡快完善這些地區的行政處罰、恢復補償等票據具體操作流程,降低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改善草原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1]馮學智,李曉棠.我國草原法律體系的完善[J].草業 科學,2013,(5).
[2]斯慶圖.內蒙古“一法一例一規章”草原法律體系的 實踐探析[J].內蒙古林業調查設計,2012,(6).
[3]王俊霞,賈志敏.內蒙古草原地區礦產資源開發與 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法律研究[J].內蒙古 社會科學(漢文版),2012 ,(6).
[4]鞏芳,王芳,長青,劉鑫.內蒙古草原生態補償意愿 的實證研究[J]. 經濟地理,2011,(1) .
第二條直銷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檢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條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向社會公布下列內容:
(一)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直銷產品范圍公告;
(三)直銷企業名單及其直銷產品名錄;
(四)直銷企業省級分支機構名單及其從事直銷的地區、服務網點;
(五)直銷企業保證金使用情況;
(六)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式樣;
(七)直銷企業、直銷培訓員及直銷員違規及處罰情況;
(八)其它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四條直銷企業通過其建立的中文網站向社會披露信息。直銷企業建立的中文網站是直銷企業信息報備和披露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應在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與直銷行業管理網站鏈接。
第五條直銷企業設立后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眾披露以下信息:
(一)直銷企業直銷員總數,各省級分支機構直銷員總數、名單、直銷員證編號、職業及與直銷企業解除推銷合同人員名單;
(二)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及負責人,服務網點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及負責人;
(三)直銷產品目錄、零售價格、產品質量及標準說明書,以及直銷產品的主要成分、適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項等應當讓消費者事先知曉的內容。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直銷產品應符合國家認證、許可或強制性標準的,直銷企業應披露其取得相關認證、許可或符合標準的證明文件;
(四)直銷員計酬、獎勵制度;
(五)直銷產品退換貨辦法、退換貨地點及退換貨情況;
(六)售后服務部門、職能、投訴電話、投訴處理程序;
(七)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簽訂的推銷合同中關于直銷企業和直銷員的權利、義務,直銷員解約制度,直銷員退換貨辦法,計酬辦法及獎勵制度,法律責任及其他相關規定;
(八)直銷培訓員名單、直銷員培訓和考試方案;
(九)涉及企業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及處理情況。
上述內容若有變動,直銷企業應在相關內容變動(涉及行政許可的應在獲得許可)后1個月內及時更新網站資料。
第六條直銷企業設立后,每月15日前須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向商務部、工商總局報備以下上月內容:
(一)保證金存繳情況;
(二)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明細情況;
1、直銷員按月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金額;
2、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金額占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比例。
(三)企業每月銷售業績及納稅情況;
(四)直銷培訓員備案;
(五)其他需要報備的內容。
第七條直銷企業應于每年4月份以企業年報的方式公布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內容。
第八條直銷企業及直銷員所使用的產品說明和任何宣傳材料須與直銷企業披露的信息內容一致。
第九條直銷企業未按照《直銷管理條例》和本辦法進行信息披露,或直銷企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