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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做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
1、組織了農糧、水利、交通、財政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對2014年一事一議項目檢查驗收掃尾工作,及時撥付2014年項目結轉資金,收集整理項目資料,按要求及時錄入一事一議信息系統數據,做好迎接全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績效考評有關工作,在全市一事一議項目抽查驗收評比中,我市獲得第一名的好成績。
2、做好2015年一事一議項目申報工作。年初及時下發了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申報通知,明確了申報原則:一是項目范圍必須是村內戶外大多數人受益的小型公益項目;二是投資小見效快,農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的項目;三是村民籌資籌勞積極性高的項目;四是2014年、2015年未安排項目的村優先。需要提交申報材料:如項目申請書、項目預算、實施前照片等。及時督促鄉村召開村民會議、堅持民主議事,按照規范程序,搞好一事一議項目申報。目前全市已報一事一議項目295個,投資總額4500萬元,申請獎補資金3000萬元。為下一步篩選項目,提供了資料,項目批復、實施做好了充足準備。
二、開展美麗鄉村建設試點和傳統村落保護前期工作
1、配合農工部制定好《市美麗鄉村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為有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積極穩妥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試點工作,根據《財政部2015年對口支援市重點工作安排》,深入貫徹中央、省及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把美麗鄉村建設與產業發展、農民增收、民生改善、精準扶貧等緊密結合起來,按照科學規劃布局美、村容整潔環境美、創業增收生活美、鄉風文明身心美的目標要求,創建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示范鄉村,提高村民生活品質,促進生態文明,提升群眾幸福指數制訂實施方案。為下一步實施試點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2、深入住建、環保、文化等部門一起,做好傳統村落保護前期調研、項目規劃,項目申報,預算編制等相關工作。
三、統籌兼顧做好局里安排的其它各項工作
1、認真做好“三送”各項工作。按照市委“三送”辦全覆蓋要求,緊緊以“送政策釋民惑,送溫暖聚民心,送服務解民難”為主要內容。多次深入“三送”聯系點,與聯系農戶談心交友,盡力幫助困難農戶,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分別與各自的精準扶貧結對聯系戶,進行了溝通,取得共識,制訂了脫貧計劃,盡力幫助掛鉤農戶早日脫貧。
2、按照要求,及時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答復工作,圓滿完成我科負責大柏、沙洲壩、拔英三個代表團所提涉及提案答復。
3、根據局里統一安排,及時做好其他臨時辦的各項工作。
上半年,我辦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2015年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工作進展慢,第一批項目尚未批復實施,沒有達到上級要求。二是密溪村傳統村落保護工作,項目還沒有進入實質性階段,如果不抓緊話,在今年完成存在一定難度。
四、2015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1、進一步做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各項工作。嚴格有關制度規定,堅持規范操作,促進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加強項目管理,建立滾動項目庫。加強項目審批實施驗收等環節監管,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加強資金監管,保障資金安全。健全項目管護機制,落實管護主體責任。完善項目檔案管理。按照民生工程要求,推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信息網上公示。
2、制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和美麗鄉村建設試點“十三五”規劃。根據〈〈省財政廳轉發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和美麗鄉村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在今年第三季度,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根據村莊人口布局變化趨勢,統籌處理好當前與長遠、需求與可能、重點投入與普遍受益的關系,研究制定好〈〈市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和美麗鄉村建設試點“十三五”規劃〉〉,并按要求在10月30日前報省財政廳。
我鎮2011年經省國土廳批準的皖政地【2010】173號增減掛項目,涉及、棗林、李莊、、、張圩6個村居,19個自然村莊。在市、縣第二、七批次初驗基礎上,加快推進第五批次村村莊復耕進度。同時對照縣委下達的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工作職責,經黨委擴大會議研究,就我鎮2012年土地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完成2011年增減掛任務
1、3月30日前完善五村村莊工程任務,確保省國土廳驗收通過。
2、加快村村莊復耕進度,嚴格按照縣委規定的序時進度完成任務,確保省國土廳驗收通過。
3、村增減掛項目完成時間計劃
二、2012年整體推進、占補平衡、高標準基本農田整體推進項目申報任務分解
1、根據我鎮土地利用現狀,2012年申報社居委整體推進項目,社居委位于合阜高速路兩側,村莊主要集中在高速路東側,全村10個自然村莊,土地總面積6214.9畝,其中村莊面積574.42畝,水塘面積506.2畝,未利用土地面積444.1畝(田埂),農田整理估測凈增耕地7﹪。
2、依據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規劃,我鎮2012年申報縣級廢糖以及未利用土地占補項目400.0畝,任務分解分別是莊王社居委80.0畝、李莊村50.0畝、村50.0畝、侯集村50.0畝、楊灣村40.0畝、棗林村40.0畝、徐崗村30.0畝、張圩村20.0畝、村20.0畝、薛橋村20.0畝。
3、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我鎮特殊的地形地貌2012年申報李莊村高標準化基本農田示范項目,項目區面積7787.6畝,其中耕地面積5606畝,水塘面積645畝,未利用土地面積617.8畝(田埂),農田整理估測凈增耕地15﹪,
三、2012年土地整治項目申報完成時間
1、整體推進項目: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對擬申報村的土地利用現狀、村莊現狀、房屋結構、面積情況、居住戶數、人口數等進行全面調查核實;3月20日前完成對擬申報村組入戶調查、到村、到組不定時召開會議,征求村兩委和群眾意見、擬新建村莊選址、建設房型、戶均面積、貨幣安置等情況;4月30日前落實規劃設計單位完成項目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項目實施方案編制,上報縣國土局審查后入庫;5月30日前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測繪勘測定界,經審查核對無異議后,編制項目區規劃設計、預算方案上報縣國土局;6月30日前完成建新區規劃設計方案兩上兩下征求意見。2、高標準化基本農田項目: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對擬申報村的土地利用現狀、村莊現狀、水利設施利用狀況、當家糖面積、實際可耕地面積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3月20日前完成對擬申報村組入戶調查、到村、到組召開會議,征求村兩委和群眾意見、4月20日前落實規劃設計單位,完成項目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項目實施方案編制,上報縣國土局審查后入庫;5月20日前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測繪勘測定界,經審查核對無異議后,編制項目區規劃設計、預算方案,上報縣國土局;6月20日前完成高標準化基本農田規劃設計方案兩上兩下征求意見。3、占補平衡項目: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對擬申報村的土地利用現狀、水利設施利用狀況、當家糖面積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核實;4月20日前完成對擬申報廢塘進行調查、到村、到組召開會議,征求村兩委和群眾意見;5月20日前落實規劃設計單位完成項目區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項目實施方案編制,上報縣國土局審查后入庫;6月20日前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測繪勘測定界,經審查核對無異議后,編制項目區規劃設計、預算方案上報縣國土局;9月20日前完成廢糖工程施工任務,申報縣國土局驗收。
四、工程施工方法
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每個項目工程均交給復耕所在村的村民理事會或者招投標企業進行施工,施工期間的工作協調由村民委員會負責,所產生的隱蔽工程由鎮隱蔽工程領導組負責丈量登記,并當場簽字確認。
五、組織領導
六、獎懲規定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南。
一、資助對象
本項目資助反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舞臺藝術作品創作;表現人民的偉大實踐、時代的進步要求,彰顯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為人民喜聞樂見的舞臺藝術作品創作;追求真、善、美,具有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內涵豐厚、形象鮮活、筆觸生動、旋律優美,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舞臺藝術作品創作。具體資助:
(一)新創大型舞臺藝術作品;
(二)在 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創作演出的,具有較好藝術基礎,產生良好社會影響的大型舞臺藝術作品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三)在 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創作演出的,深受人民喜愛的優秀小型舞臺藝術作品。
二、資助范圍
(一)大型舞臺藝術作品包括: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兒童劇、雜技劇、木偶劇、皮影戲、小劇場戲劇、交響樂、民族管弦樂和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舞臺劇等。
1.
申報大型舞臺藝術作品新創作項目的應是申報時已經完成項目策劃、劇本創作等前期工作,在獲得藝術基金立項資助后實施,且能夠在 2016年 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的項目;
2.
申報大型舞臺藝術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項目的應是 2012年12月以后創作的,已經完成 10場以上正式演出,能夠在劇本、音樂、舞美等藝術呈現方面提交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并且能夠在獲得藝術基金立項資助后實施,在 2016年 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的項目。
(二)小型舞臺藝術作品包括:小戲曲(含整理改編的折子戲)、獨幕劇、小歌劇、
小舞劇、音樂(含獨奏曲、重奏曲、室內樂、
民樂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單人
舞、雙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藝、雜技
(含魔術)、木偶、皮影等。
三、資助額度
藝術基金通過定額資助的方式對立項
資助項目予以資助。
(一)大型舞臺藝術作品新創作項目
的資助額度:戲曲、話劇項目為 250萬元;
歌劇、舞劇、音樂劇項目為 400萬元;兒
童劇項目為 120萬元;雜技劇項目為 300
萬元;木偶劇、皮影戲項目為 80萬元;
小劇場戲劇項目為 80萬元;交響樂、民族管弦樂項目為 120萬元;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舞臺劇項目為 100萬元。
(二)大型舞臺藝術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項目的資助額度按照新創作項目的 60%確定:戲曲、話劇項目為 150萬元;歌劇、舞劇、音樂劇項目為 240萬元;兒童劇項目為 70萬元;雜技劇項目為 180萬元;木偶劇、皮影戲項目為 50萬元;小劇場戲劇項目為 50萬元;交響樂、民族管弦樂項目為 70萬元;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舞臺劇項目為 60萬元。
(三)小型舞臺藝術作品資助項目的資助額度 :小戲曲(含整理改編的折子戲)、獨幕劇、小歌劇、小舞劇項目為 20萬元;獨奏曲、重奏曲、室內樂、民樂小合奏和合唱項目為 15萬元;歌曲項目為 10萬元;單人舞、雙人舞、三人舞項目為 10萬元,群舞項目為 20萬元;曲藝項目中的中篇節目為 15萬元,短篇節目為 10萬元;雜技項目為 15萬元;木偶、皮影項目為 20萬元。
四、資助方式
(一)對立項資助的大型舞臺藝術作品創作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 30%,作為創作生產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工作的啟動經費,主要資助劇本、音樂、編導等核心環節;經首演驗收后,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 50%;完成規定演出場次并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 20%的資助資金。大型舞臺藝術作品創作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的演出場次要求為:
1.京劇、昆劇不少于 20場;
2.
地方戲曲、話劇、小劇場戲劇不少于 40場;
3.
兒童劇、木偶劇、皮影戲不少于 60場;
4.
歌劇、民族舞劇不少于 20場;
5.
音樂劇、雜技劇不少于 30場;
6.
芭蕾舞、交響樂、民族管弦樂不少于10場;
7.
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舞臺劇不少于 40場。
(二)對立項資助的小型舞臺藝術作品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一次撥付全部資助資金。資助資金應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出版。
(三)藝術基金將從驗收合格的項目中,組織專家評審出重點資助項目,擇優滾動資助,并組織開展傳播交流推廣活動。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單位或機構。申報項目的單位或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2年
1月1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同級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的單位或機構。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登記、注冊時間可與改革前連續計算;
2.
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
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
申報,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每個申報主體可申報 1項大型舞臺藝術作品創作資助項目。包含多個不同藝術品種的單位或機構,可就各藝術品種分別申報 1項大型舞臺藝術作品創作資助項目;單一藝術品種的單位或機構,內設獨立建制分團的,各分團亦可分別申報 1項大型舞臺藝術作品創作資助項目。
(三)每個單位或機構可就每個小型舞臺藝術品種分別申報 1個項目。
(四)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 2014年度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立項資助的申報主體,在資助項目結項驗收前,不得再次申報同類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但可以申報藝術基金的其他資助項目。
六、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 2015年3月1日起開始申報,至5月1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報程序
(一)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登錄國家藝術基金網站( http:// ),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上申報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并將申報表和申報材料郵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提供申報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將通知申報主體。
(三)對申報主體寄送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還,請自行備份底稿。
八、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同級行政機關頒發的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應特別注明;
(三)申報重大革命歷史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黨委宣傳部門的審讀意見;
(四)申報項目的劇本如為改編作品,須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編權授權協議書復印件;
(五)申報項目如有外請主創人員,須提交合作意向書復印件;
(六)申報大型舞臺藝術作品新創作資助項目的,須提交已經完成的劇本及相關的導演闡述、舞美、燈光、人物造型、服裝設計圖或草圖、音樂小樣及其樂譜等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申報交響樂和民族管弦樂新創作資助項目的,須提交藝術構思、完整或部分音樂小樣等文字、音像資料;
(七)申報大型舞臺藝術作品重大加
工修改提高資助項目的,須提交已經完成
演出場次證明和完整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方案、劇本修改稿、導演闡述、舞美、燈
光、人物造型、服裝設計圖或草圖、音樂
小樣及其樂譜、已有作品演出視頻等文字、
圖片、音像資料;
(八)申報小型舞臺藝術作品資助項目
的,須提交作品完整演出視頻;
(九)申報材料在網絡提交后,須下載、
打印并郵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報材料為
文字材料的,要求統一用 A3紙雙面印制,
中縫裝訂,并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報
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 8―10寸,夾在
文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申報材料
為照片和音頻、視頻文件的,須將電子文
件存放在 U盤中一并郵寄;
(十)申報材料應于 2015年 5月1日
前郵寄給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評審部(以郵戳或交寄單為準)。郵寄地址:北京
市東城區青龍胡同 1號歌華大廈 A座16層,
郵編: 100007,聯系電話: 400-025-9525。
九、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
后,管理中心將與申報主體簽訂《國家藝
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15年度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后,申報主體應同
意按照藝術基金安排,參加藝術基金組織
的出版、展覽、演出等公益性活動。
十、監督驗收
(一)大型舞臺藝術作品新創作資助項目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資助項目應于 2016年 8月底前完成結項驗收;小型舞臺藝術作品創作資助項目應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提前 2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申報主體應及時將獲得立項資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負責在實施過程中與各合作方的協調,并作為責任方接受審計和監督。
(三)申報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后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申報主體應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四)申報主體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并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采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機構責任:
1.
申報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
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
申報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等情形;
4.申報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
(一)資助項目在首演驗收前,未經管理中心書面同意,實施主體不得自行安排資助項目作品的出版、展覽、演出或出售資助項目的作品。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展上述活動并且應在相關材料顯著位置注明該項目為“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 ”。
(二)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申報主體應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市政府《關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溫政發[20*]52號)、《*市生態補償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溫政發[2009]28號)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組成。
(一)市級分配的專項資金;
(二)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
(三)其他來源的資金。
第三條縣生態辦負責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生態補償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縣域*(*)水庫集雨區、生態功能規劃禁止準入區、限制準入區等生態補償。
第五條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要遵循“誰污染、誰治理”、“誰保護,誰得益”、“誰改善,誰得益”、“誰貢獻大,誰多得益”、“總量控制,有獎有罰”及“集中財力,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六條縣財政、審計、發改、環保、經貿、科技、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水利、農辦、農業、林業、統計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第二章資金使用
第七條生態補償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保護和改善飲用水源水質和生態環境的項目,資金使用實行項目責任制,與項目建設直接掛鉤,優先用于市、縣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
第八條用于縣域*(*)水庫集雨區新造林和原有低效生態公益林補植改造及跡地更新的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由縣林業局組織實施,報縣生態辦備案。
第九條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總量的10%作為專項工作經費。專項工作經費總量的10%作為縣生態辦的專項工作經費,10%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經費等,80%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專項工作經費。除考核經費外,該經費主要用于項目實施的前期工作、組織發動、相關會議等支出;不得用于發放人員經費、各種獎金、津貼、福利補助和購置交通工具等與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不符的支出。該經費由縣生態辦會同縣財政部門,根據縣政府下達的年度任務權重比例和有關規定審查確定后,一次性下達。
第十條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總量的40%作為環境綜合整治經費。用于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長效管理和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項目根據有關鄉(鎮)場治理項目的污染輕重、影響大小和整治難易程度科學有序推進。
第十一條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總量的50%作為縣重點生態項目建設經費。主要用于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創建重點鄉鎮扶持,生態示范工程建設、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生態產業培育及運行維護等方面,項目根據生態縣建設和有關水源保護的需要重點推進。
第十二條項目申報分兩個階段,即初選項目申報階段和計劃項目申報階段。
(一)初選項目申報階段,各實施單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初選項目申報表(一式三份)上報縣生態辦,由縣生態辦會同縣財政及相關職能部門審查確定后報縣政府下達計劃。
(二)計劃項目申報階段,有關實施單位根據縣政府下達的計劃上報項目有關材料到縣生態辦,具體要求按照各類項目建設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分配由縣生態辦根據縣政府年度下達計劃,擬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根據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和投資額的大小,會同縣財政局聯合發文分類分批下達撥付到各實施單位。
(一)50萬元以下的,項目資金分2次撥付。第1次在項目計劃下達后,撥付項目資金的60%;第2次在項目實施完成并經有關部門按照項目預期目標和驗收標準等進行綜合考評合格后,撥付項目資金的40%。
(二)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資金撥付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與年度考核掛鉤。
(一)對年度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縣生態辦會同縣財政局及有關職能部門,根據考核細則(另行制定)。經考核完成的,將給予適當獎勵;未完成的,責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通報批評;連續兩年未完成的,將在第三年開始停止下達資金,縣委縣府年度考核工作評定不合格,直到完成前期項目為止。
(二)對進入*(*)水庫的各主要支流(名單附后)交界斷面水質進行考核。縣生態辦會同縣環保局加強對各主要支流交界斷面水質的監測,并根據各主要支流交界斷面水質的監測結果(主要以市里的為準)進行考核。對保持或提高級別(對應水環境功能區標準)的屬地鄉鎮將給予適當獎勵。
(三)對年度綜合工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評選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執行,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四章資金監督
第十六條各有關鄉鎮應于每年11月底前將本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上報縣生態辦,縣生態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匯總、分析并及時上報縣政府;縣財政部門要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行跟蹤反饋制度,并進行績效考評;縣審計部門要做好專項資金的審計、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數追回撥付的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并視情節追究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揮霍、浪費、截留、克扣、擠占專項資金的;
(二)項目資金不落實,造成項目無法實施的;
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存在的共性問題
按照《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政府投資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央投資將主要安排跨地區、跨流域以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為此,《決定》別強調要健全決策機制,將采取加強咨詢中介機構評估論證等制度措施,簡化和規范審批程序,合理劃分審批權限,對于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工作。
《決定》頒布實施已經10年多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區在具體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申報評審工作中,在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方面還存在一些共性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項目脫離實際。
目前,各部門、各地區在組織項目時存在脫離實際的傾向。申報項目不是首先從實際需求出發、從自己的條件出發、從運行和管理的可能出發,而是按照上級下發的“項目申報指南”確定的投資方向和建設內容組織項目;不是在較大范圍選擇建設條件最好的建設地點、建設單位認真開展可行性研究,而是由本省、本地區指定個別單位倉促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實際是項目申請報告。
2、可行性研究走形式。
由于可研報告編制經費不落實,許多單位提前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不愿意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提前編制可研報告,往往等到每年投資指南后再開展工作,而每年投資指南下達的時間又比較晚,造成了可研報告編制時間不足,工作深度不夠。許多申報單位只是為了爭取項目而編制報告,部分建設單位脫離實際、投其所好,出現照著“指南”要求編“可批報告”的現象。
3、初步評審把關不嚴。
由于上述兩個原因,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的初步評審(以下簡稱:“初審”)也存在把關不嚴的現象。有的沒有履行初審責任,有的初審不規范、走過場。存在“三個沒有”,即沒有請專家把技術關、沒有專人把政策關、沒有認真把初審關。
4、可研報告問題太多。
可研報告低級錯誤多、水平不高。有的報告存在明顯不符合投資方向和要求的問題,承擔單位性質不符、自身技術條件不具備、建設用地不落實、工藝路線不合理、建設方案和建設內容不合適、投資估算不具體,等等。
5、項目實施變化過大。
通過可研評審的項目,在開展后續工作中普遍存在需要變更的問題。有許多都是按照有關規定屬于重大變更范圍,應該重新申報可研。有的用地不落實要變更建設地點,有的要更換建設單位,有的要大幅度減少建設規模、縮小建設范圍,等等。
上述問題是當前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特別是可行性研究工作缺乏“研究”傾向的集中體現,它的出現不是那個部門、地區的問題,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是前進中必然要遇到的矛盾。我們既要正視這些問題,繼續爭取國家對那些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的投入,進一步加強對農業等公益性行業的投入,組織更多的大工程、大項目,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必須盡快采取措施改變上述傾向。當然,要徹底解決上述問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通過一、二項措施就可以實現的,應該采取綜合的、系統的辦法,動員全體發展計劃、建設管理、中介咨詢等方面的力量,長期努力、持之以恒地開展工作。
二、采取措施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質量
1、落實制度、創新模式。
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就應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制、質量終身負責制、項目法人制等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真正使前期工作的質量責任落實到各級項目主管人員、項目申報單位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按照確定的政府投資方向和發展規劃,由建設單位自主組織項目,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建設內容、建設方案、估算投資,結合各自特點考慮運行機制。因此,建議在適當條件下在部分行業、部分類型的項目中試行申報項目的新模式,取得經驗后逐步取代現行發放指南的作法。
2、謹遵行業標準
目前,我國大部分行業都結合自身特點,由主管部門制定了本行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深度規定等行業標準,并隨著行業形式的發展,陸續做了修改補充。
3、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推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
編制可研報告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都很強的綜合性的咨詢服務工作。從業人員應該加強兩方面的素質:其一,編制人員要有較強的政策水平,技術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既要熟悉專業技術,又要熟悉各項規定、標準、政策、法規等。其二,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在編制可研報告過程中必須堅持一心為公,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咨詢工作原則,堅持用科學的理論方法,按照規定的程序認真做好每一項咨詢工作。
4、保證工作周期,防止草率從事
從可研資料的收集、分析、文字編寫、數據計算,到得出可研結論,內容多,工作量大,沒有一定時間是完不成的。時間太緊,必然會偷工減料,影響可研報告的完整性、真實性。咨詢單位不要被投資者的急切要求所左右,一方面要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向投資者說明可研報告的重要性,為投資人做更全面的分析、預測,為投資決策提供量化的,科學的依據;另一方面,要堅持科學的態度,保證編制高質量可研報告的必要時間。
5、堅持多方案比較分析
有比較才能有鑒別,有比較才能有選擇。沒有可比方案就無從推薦最佳方案,而進行方案選優則是做好可行性研究的關鍵,選擇最佳方案才能保證充分的利用有限資源創造更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無論是建設規模與產品方案、廠址方案、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工程方案還是原材料燃料供應方案,都要通過調查、分析、比較以選出最優方案,為項目實現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6、分析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堅持做好多因素分析
一般地說,建設項目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產品市場競爭激烈,不確定性因素多,投資風險大,在市場經濟發達的今天更是這樣。但在項目建設這一復雜系統中,由于影響的因素太多,對每一風險因素都做深入細致的分析研究是不太現實的,可以在已有的經驗基礎上,對一些不太敏感,項目建設經營期內波動較小的風險因素只做粗略分析,找出那些影響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深入分析,評估其影響程度及發生概率,同時要堅持進行多因素分析,只有進行多因素分析,才能提出相應的回避和防范對策,以期減小可能的損失。
第一條為了適應科技體制改革的形勢,加強對農業與社會發展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業與社會發展科技項目專項資金是指財政科技為支持科技事業發展而設立的新品種、新技術引進開發費、中間試驗費和科研項目補助費,是區財政科技撥款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支持科技攻關、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科技合作、星火、科技成果推廣、自然科學、軟科學研究等項目的實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由區財政核撥的科技項目專項資金安排的各類農業與社會發展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項目申報
第四條申報的項目應符合我區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符合國家科技政策和產業政策,符合我區科技發展規劃的部署和項目申報要求。
第五條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公益性項目(如農村醫療、環保、教育、村鎮建設等方面)允許事業單位牽頭申報,重點面向農業“兩區”(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星火示范基地、農業科技創新型企業及農業龍頭企業。
第三章項目立項
第六條項目立項實行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方式。項目評審采取專家負責制,每個項目應有5位(含5位)以上行業、財務、管理方面的專家進行評審,并組成專家組,對項目的創新性、技術方案的可行性、項目組的承擔能力、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市場前景等進行評價。項目評審采取百分制,侯選項目平均得分不低于60分。
第七條職能科室根據專家意見,依據經費安排、分數高低、政策導向等擬定項目立項建議,按照規定的程序發文確認。
第八條本辦法所指項目按照配套項目和區級項目進行分類。
配套項目是指列入市級以上農業社發科技計劃的各類項目,對列入市級農業社發計劃項目(企業),給予10萬元以內配套補助;對列入各類國家級農業社發計劃項目(企業)的,給予一定的配套額度,具體補助額度一事一議;對被認定為市新農村建設科技示范村鎮(試點單位)和市星火示范基地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補助。
區級項目是指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支撐,對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有較強推動作用的技術研發項目,農業農村類重點面向生物種業、設施與工程農業、農產品精深加工、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發展類項目面向生命健康、生態環保、宜居便行、公共安全、教育科學、社會管理等領域,立項后區財政給予10萬元以內補助。
第九條項目科技經費補助原則。由科技局通過實地了解項目經費投入情況,結合項目評審專家組(由相關技術專家、財務專家、管理專家等人員組成,專家組對各項目的相關指標進行評估打分)意見,提出項目經費擬補助額度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確定。項目資金撥付和受理按照鎮財執行。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條列入區級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研攻關項目后,承擔單位和個人要認真組織實施,科技局安排的項目補助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對于年度實施的項目,科技局每年檢查一次,實施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提交階段性總結報告,項目完成后三個月內要及時向科技局提出申請驗收,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和體現項目執行成果的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對于到期沒有通過驗收的項目,以及到期無故不申請驗收或經科技部門通知后仍不申請驗收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三年內不得承擔區級科技計劃項目,同時不推薦申報市級以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為規范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冀政[]39號)和《河北省省級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冀政[]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扶持的對象:在河北省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中小企業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服務機構。
第四條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按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143號)執行。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定向使用、科學監管的原則,體現資金的公益性、引導性、鼓勵性和補償性的功能。
第六條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中小企業局共同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下達資金計劃和資金撥付,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中小企業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提出年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點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重點,會同省財政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服務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創業輔導、培訓服務、信用服務、信息服務、法律服務、管理咨詢等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項目;
(三)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和產業集群技術支持項目;
(四)專業化發展以及與大企業協作配套項目,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
(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及對外交流與合作項目;
(六)與國家扶持資金的配套項目;
(七)其他需要扶持的重點項目。
第八條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補助、貸款貼息兩種扶持方式。省財政廳和省中小企業局將根據當年專項資金的總量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確定專項資金使用的具體范圍和額度。
(一)對支持企業發展的項目,一般采取貼息的方式。專項資金對項目的貼息比例不超過該項目年度利息的50%;
(二)對支持服務機構建設的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補助方式。專項資金對項目的補助不超過該項目年度費用發生額的50%;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不超過融資擔保額的1%;
對單個項目扶持資金總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凡當年享受過國家或省財政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國家要求配套的項目除外),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審批
第九條申報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健全;
(三)企業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四)申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的項目,必須是服務于我省中小企業的服務機構的建設項目或專項活動,項目必須有明確、具體、可行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方案和計劃;
(五)申請擔保風險補償的項目,必須是在本省內注冊在當地納稅,并為我省中小企業容子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
(六)申請第七條第三項、第四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要求;
(七)申請與國家有關扶持資金配套的項目,必須是在項目實施期內國家扶持資金到位的項目。
第十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一)凡符合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項目并有申請意向的企業或單位,可向所在設區市、擴權縣(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同時提出申請,經設區市、擴權縣(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局聯合審核后,分別向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申報。省屬有關部門和企業申報專項資金,可直接向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申報。
(二)申報單位應根據申報的項目內容提供有關資料:
申報專項資金貼息的項目,申報單位需報送企業法人執照副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經營范圍、主要產品、生產技術、職工人數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項目可行性報告(復印件);當年承貸銀行的貸款合同及支付利息憑證;項目實施進度情況說明;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申報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申報單位需報送符合規范的可行性報告或有關工作的方案和計劃;發生費用的預算或憑證;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申報與國家有關扶持資金配套項目的,附報國家有關文件和資金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分類和合規性審核,并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聯合組成評審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省財政廳和省中小企業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扶持項目,并聯合下達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計劃。
第四章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計劃,按項目資金逐級下達地方財政部門,由當地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項目單位。
項目單位收到扶持資金
后,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第十四條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各市、擴權縣(市)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對項目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省財政廳和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將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十六條建立項目實施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單位要定期向所在地財政部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效益。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本級項目的監督檢查,每年對本市、縣使用專項資金的總體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并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和省中小企業局。
第十七條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項目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項目單位應按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在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局管理部門進行專項檢查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并提供相應的文件和資料。
第十八條對虛報、冒領、騙取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和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受到處罰處分的項目單位自處罰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項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一、合理確定目前財政支持NPO參與的重點領域
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是國家的根本職能,其內容涉及國防、安全、基礎設施、教育、醫療保健、社會保障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諸多領域。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和民生需要的具體情況以及NPO的執行能力水平,合理確定目前政府部門財政支持NPO參與公共服務的具體領域,是完善財政支持NPO機制的首要問題。從中央和各地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提供的實踐經驗來看,我們認為目前政府財政支持NPO的首選公共服務領域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一是社會救助服務,主要包括:(1)扶貧救助項目:為低收入家庭、貧困人群及災區群眾提供生活救助、物質和技術支持,改善生活條件;(2)醫療救助項目:資助低收入家庭、大病重病患者就醫,在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等地開展送醫送藥和健康服務等活動,幫助困難群眾解決看病難等問題;(3)教育救助項目:資助低收入家庭學生接受教育,資助對西部地區開展的教育援助活動,改善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師生的學習條件。二是社會福利服務,主要包括:(1)扶老項目:資助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醫療救護、精神慰藉在內的服務和物質保障的活動;(2)護幼項目:資助孤兒、棄嬰的收養、治療、康復、教育活動,資助對流浪兒童以及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3)助殘項目: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醫療救護、精神慰藉在內的服務和物質保障,資助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和醫療條件。三是社會工作服務,主要包括:(1)農村留守人員社會網絡建設項目:構建穩固的社會支持機制和網絡,為留守兒童營造安全的生活環境、健康的成長環境,幫助留守婦女提高自身發展能力,幫助留守老年人建立系統的、低成本的養老服務體系;(2)特殊群體社會工作關愛項目:針對藥物濫用人員、社區青少年、刑釋解教人員等特殊群體提供專業服務,幫助其有效融入社會,疏導心理情緒,增強自身能力,樹立生活信心。增強社會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3)受災群眾生活重建項目:圍繞各類受災群眾心理、社會多方面需要,實施心理疏導、社會關系重建、社區重建、生計項目發展等專業服務,幫助受災群眾重樹生活信心、快速恢復生產生活。四是扶貧救災服務,主要包括:(1)扶貧項目:重點在特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中西部革命老區等區域開展扶貧服務,幫助這些地區的群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教育文化條件、改善醫療衛生條件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農業產業化、專業化水平;(2)救災項目:重點在受災地區開展幫助群眾抗災救災,救助受災群眾,幫助恢復生產生活,改善教育文化條件、醫療衛生條件和生態環境。五是社區服務,主要包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區矯正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社區文化服務、社區環境維護、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等。六是社會管理服務,主要包括:(一)街區綜合巡查管理,包括市政公共設施巡查、公共秩序巡查、街區治安巡查、環保巡查;(二)街區管理協助,主要是協助公安機關治安防控,協助交通部門維護交通秩序,協助城管部門落實門前三包、勸止亂搭建、亂擺賣;協助街道開展專項整治、救災搶險、應對等應急工作;(三)街區綜合服務,包括市政市容養護、四害消殺,組織街區文化娛樂及宣傳活動,向商戶及市民提供便民服務等。
二、切實保證公共財政資源
公共財政資源是建立NPO財政支持機制的關鍵,只有做好支持NPO的財政資源貯備并制定專門財政預算,才能保障財政支持的經常性、穩定性和規范性。目前我國各級政府支持NPO的資金來源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收入兩個方面。在非稅收收入方面,要保證彩票公益金的一定比例穩定支持NPO;在稅收方面,受不同程度財政緊張的影響,政府部門財政支持NPO預算的穩定性往往難以保證。因此各級政府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發揮公共財政支持NPO發展并參與提供公共服務的巨大作用,專門財政預算應注意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
(一)處理好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NPO之間的利益平衡。在目前情況下,政府支持NPO列入專門財政預算并非易事,這不僅僅是政府財政緊張、相關政策和經驗不足問題,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一些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主要是政府全額撥款的直接管辦的事業單位)的既得利益問題。如何在財政預算中平衡政府部門、事業單位、NPO之間的利益,既是考驗各級政府決策層的執政理念、執政能力的行政問題,更是事關政治體制改革的重大社會問題。因此,注意處理好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NPO之間的利益平衡,對于保證支持NPO的財政預算穩定極為必要。
(二)注意同時發揮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積極性。由于我國幅員遼闊,東西部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地域、城鄉之間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很大,而完全由中央政府和中央財政解決NPO支持問題既不可能,也不利于地方財政因地制宜,而且在短期內更難以建立起全國普適性政府財政支持NPO機制,這就需要同時發揮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個層面的積極性,構建雙方全方位合作的體制機制。(三)通過財政稅收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向社會組織提供資金。在做好專門財政預算的同時,通過財政稅收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向社會組織提供資金的間接方式支持NPO,是切實可行的辦法。財政稅收政策鼓勵有兩個基本方向:一是向社會組織提供優惠稅收政策或免稅政策,這些政策在必要時應區分社會組織的性質和公共服務的類型;二是鼓勵企業、團體和個人,向這些社會力量提供優惠稅收政策或免稅政策,鼓勵他們向社會組織提供資金捐贈,從而擴大社會組織資金來源。
三、積極推行財政支持NPO的“合同制”模式
總結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示范項目以及全國部分地區的實踐經驗,我國各級政府財政支持NPO具體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合同制。其基本做法是,政府以購買服務的方式與社會組織簽訂協議或服務合同,按約定向社會組織支付服務費用,社會組織則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合同制對各項相關配套體制機制要求較高,是全球范圍內最為先進和規范的財政支持NPO方式,這種方式目前在我國被采用的并不多,但在西方發達國家則比較普遍。比如在美國,合同制被廣泛運用于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與NPO之間關于政府辦公設備設施、道路、學校、垃圾收集、救護服務、街道維護等領域的買賣關系。
(二)直接資助制。其基本做法是,作為服務購買者的地方政府對于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民辦機構和組織直接給予一定的資助,資助的形式既有經費資助,也有實物資助和優惠政策扶持,民辦機構和組織則按照政府要求完成相應公共服務任務,相關程序和規則極為簡單,有時甚至沒有明確而硬性的規定。
(三)項目申請申報制。項目申請申報制也是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常用方式。就規范性而言,這種方式通常是介于合同制與直接資助制之間的一種方式,其基本做法是,政府作為購買者設計特定公共服務項目,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或在一定范圍內征集項目申報,經評審后,獲得項目者予以資金支持,政府通過動態監督、績效評估來規范項目運行過程。為推進我國財政支持NPO機制的規范化發展,建議政府部門積極探索合同制的資助方式。2012年3月國家民政部實施的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示范項目就是非常有意義的探索。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示范項目所采取的方式雖然不是嚴格的合同制,但卻是一種規范性很強的項目申報制。民政部和財政部首先制訂了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目錄、申請辦法以及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然后面向全國社會組織征集申報,經過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項目獲得資金資助,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項目計劃執行服務內容,并通過經常性督導和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對項目執行過程和結果進行財務審計、項目評估和資金績效評估。這種方式的探索,將有力推動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在財政支持NPO的具體方式中探索“合同制”模式。
四、采取科學而規范的財政支持NPO的具體程序
財政支持NPO的具體程序是否公正妥當,將直接影響財政支持的良性運行和運行結果。因此,為了保障財政支持NPO機制的良性運行并取得預期效果,必須建立科學、規范和透明的運行程序。從目前各級政府支持NPO發展并參與提供公共服務的實踐探索來看,程序簡陋和程序不規范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針對這種現象,探索并建立規范、透明的財政支持NPO程序就顯得更為重要。財政支持NPO的程序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做好項目規劃和社會公示工作。做好公共服務的項目規劃涉及到社會福利事業全局,也是影響財政支持NPO參與提供公共服務最終效果的第一個環節。在規劃項目過程中,公民需求導向型的政府行政理念非常關鍵。政府應該動員基層行政組織、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積極參與,全面收集社會和公民公共服務需求信息,劃分社會和公民公共服務需求的結構和層次,按照生存優先、效用最大和理性可行的原則,設立公共服務項目優先次序并制定項目的詳細內容、質量標準和資金預算,然后定期向社會公布。
(二)公開項目申報或項目招標并簽訂詳細的資助與服務合同。政府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項目申報或項目招標通知,同時公布申報或競標辦法以及相關規定,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其次政府部門要嚴格按程序操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從中選擇最優項目承擔者;最后,政府要與社會組織簽訂詳細的服務購買合同,明確各方的責任、義務以及服務標準、監管機制、合同失效條件等條款。
(三)實施項目過程管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的過程管理工作和項目承接者定期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依然是十分必要的,這一環節既可以保證政府及時發現項目執行中發生的問題,又可以推動承接者及時解決問題或改進不足,并進而推動雙方共同總結項目執行經驗。
(四)項目執行結束后的后續項目評估、項目審計和資金績效評估。目前我國社會組織自身發展和參與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規范性不夠,因此,項目執行結束后的后續項目評估、項目審計和資金績效評估不僅必要,而且非常具有針對性。為了建立起長效而良性的財政支持NPO運行機制,保證財政支持NPO提供公共服務效果,約束資助過程中的權力尋租行為,政府必須建立和健全科學的項目評估、項目審計與資金績效評估標準與評估方法,特別是引入第三方進行評估與審計。
五、建立財政支持NPO機制的法律規范體系
無論是合同制,還是直接資助制和項目申請申報制,財政支持NPO不僅要遵循嚴格的程序,而且每一個環節和操作還需要在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其他制度性安排下進行,這些法律法規和制度性安排就構成財政支持NPO機制的規則與規范體系。
(一)財政支持NPO的國家立法。目前唯一涉及到國家財政支持NPO參與公共服務提供的國家法律為200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采購法》)。《采購法》雖然規定了各級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購買服務,但對于所要購買的服務的具體內容并沒有像購買貨物、工程那樣做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目前我國尚缺少一部關于財政購買NPO公共服務的國家法律。雖然近年來國家民政部以及全國不同地區的地方政府探索并制定了不少財政支持NPO的法規條例,但級別不高,既缺乏全國范圍的約束力,在具體條款上也存在不完善之處。
(二)財政支持NPO的地方性法規。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地方政府政策思路、執政能力、財政狀況以及提供公共服務能力的狀況也有很大區別,因此,如何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結合具體財政狀況制定財政支持NPO發展并參與公共服務提供的地方性法規,不僅是財政支持NPO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也是探索和積累財政支持NPO經驗的基本途徑。近年來一些經濟比較發達地區政府根據當地民生需要和財政狀況,積極開展了財政支持NPO發展并借助NPO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的實踐探索,制訂了地方性法規和具體操作辦法,豐富和發展了我國財政支持NPO機制的法律規范體系。比較典型的如北京市政府出臺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公益服務項目考核管理辦法》、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和靜安區政府制訂的《關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深圳市出臺的《深圳市財政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實施方案》等政策法規;而在社會養老服務領域,全國絕大部分城市出臺了資助社會舉辦養老機構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條例。這些地方性法規是我國政府財政支持NPO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團中央等七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根據團省委、校團委對大學生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相關要求,充分發揮好實踐育人的優勢,推進我校社會實踐課程化建設,不斷提升社會實踐活動的系統性和實效性。我院就做好2013年大學生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活動主題
立身踐行中國夢 青春建功新隴原
二、活動原則
在鞏固以往成果的基礎上,以實施《本科生課外創新與素質拓展學分實施辦法》為契機,全面推進實踐活動課程化建設,繼續致力于提高同學們的參與面和活動的覆蓋面,力求在實現社會實踐與實踐教學,就業見習的有機結合上有新突破。堅持“學生普遍參與、學分制考核,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以2010級學生為骨干,2011、2012級學生為主體,以師范類學生的義務支教、科技支農以及非師范類學生的骨干掛職為重點。在活動的設計上,堅持點面結合,在點上抓隊伍、出精品、建基地,在面上抓動員、重參與、求擴大,重實效,充分發揮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育人功能。
三、活動內容
今年我院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堅持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學生素質提升為主線,突出“中國夢”主題教育活動,結合甘肅省建設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根據自身實際和實踐地需求,積極發揮專業優勢,組織學生深入農村、企業、社區、學校,重點開展教育幫扶、文化惠民、科技支農、社會調查、志愿服務、就業創業、掛職鍛煉等10個方面的實踐活動:
1.大學生科技支農服務活動。以農學專業學生為帶動,根據定點聯系農村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組織大學生通過舉辦農業知識培訓、網絡信息服務、現場指導等方式,傳播推廣現代農業實用技術,解決農民在生產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服務新農村建設。活動形式為學院組隊。
2.大學生關愛留守兒童支教服務活動。以全力提升師范類學生實踐技能為目標,以學生實踐實習基地為依托,在鞏固以往關愛留守兒童專項行動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深化關愛留守兒童專項行動。同時依托大學生骨干在生源地組建關愛農民工子女實踐服務團。結合留守的農民工子女的現實需求,利用鄉鎮活動場地、村鎮學校等,跨院系、跨專業組建義務支教小分隊重點開展學業輔導、自護教育、文體活動、愛心捐贈等志愿服務。
3.大學生骨干掛職實踐活動。以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為目標,集中組織城鎮學生在家庭所在地的城市社區(或街道辦事處)、機關單位、鄉鎮,完成為期15天的以社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實踐活動。了解社會對人才培養的具體要求,服務掛職單位,為地方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貢獻力量。活動形式為學院組隊。
4.大學生就業創業實踐活動。以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和產學研基地為依托,引導和鼓勵大學生開展有關就業創業的調研工作和實踐活動,組織學生深入企業進行參觀交流和就業見習等活動;不斷提高學生就業創業技能,轉變學生就業觀念,培養學生創業意識,為青年學生就業和創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5.大學生課題調研實踐服務活動。各專業、團支部可依據本專業特點和教學科研課題,開展各類社會調研活動,依托實踐基地,深入農村、社區,對群眾現實生活、生產情況、生活環境作出真實的反映。同時委派專業教師指導學生利用社會實踐開展課題調研,將社會實踐與科技立項、挑戰杯競賽相結合,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和競賽所需支撐材料進行廣泛調研,力爭形成一批優秀的調研報告和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
相關調研課題:
(1) 中小學對師范類教育的要求
(2) 張掖黑河濕地國家自然保護區昆蟲多樣性調查
6.大學生勤工助學實踐活動。通過與中國移動張掖分公司、中國聯通張掖分公司等企業聯合,為我院家庭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讓同學們在實踐活動中提高溝通表達能力和交流能力。通過實踐讓大學生減輕家庭負擔的同時,也為他們提升自我、展示才華創建平臺。
四、團隊的申報
今年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由主管校領導主持,團委牽頭,聯合黨委宣傳部、學生處、教務處、就業指導中心、科技處、保衛處、思政教學部統一安排部署,做好對各學院重點實踐團隊的立項審核、項目支持、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
團隊活動要有明確的活動項目,有詳細的活動內容,有預見性的實踐成果,有清晰的活動日志,有確實的安全保障。條件成熟的要建立社會實踐基地。學校對重點團隊給予立項支持。要求2010 、2011、2012級同學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根據全院組隊情況參加不同層次的實踐服務活動。
1.團隊組建
參加 2013年大學生“三下鄉”暑期社會實踐團隊的學生必須是我校在校學生,鼓勵學生跨學院跨年級跨專業組隊,學院重點團隊組隊的學生數須10人以上,必須由1名指導老師帶隊,全程參與,精心指導。學生個人組團人數原則上控制在15人以下、5人以上。
2.項目申報
根據我院暑期實踐工作安排,各專業、團支部至少組建團隊1個。各班須于2013年6月23日前將重點團隊申報表、候選項目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上報團總支,團總支將組織評審會,確定立項團隊和項目,并從中選拔推薦申報校級和省級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重點團隊和項目。
3.活動開展
立項團隊將填寫《2013年河西學院大學生社會實踐項目申報書》,并與校團委簽訂《河西學院2013年暑期社會實踐安全協議書》與《河西學院2013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團隊受助目標責任書》;團隊成員將與我院簽訂《河西學院2013年暑期個人社會實踐安全責任書》。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開展期間,立項團隊需設立聯絡員1名,每天與團委聯系一次,上報活動信息通訊稿(宣傳工作相關要求附后)。我院團總支會及時對本學院團隊的活動情況進行指導,確保實踐團隊安全順利完成實踐活動。
4.經費支持
鼓勵各團隊積極申報“圓夢中國,公益我先行”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專項活動及全國大學生社會實踐公益團隊招募行動,校級團隊學校將根據申報項目等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五、學生參與暑期社會實踐相關要求
根據《本科生課外創新與素質拓展學分實施辦法》相關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間要求參加一次集中社會實踐活動,學校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學院學生骨干組織的集體社會實踐,也可自己組織實踐團隊進行社會實踐,充分將所學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各團支部應按照《本科生課外創新與素質拓展學分實施辦法》相關要求,廣泛動員全體學生積極尋找適合自己的單位進行各種形式的實踐活動,并注意總結經驗,以便逐步完善。具體要求如下:
1.團隊成員必須5人以上。
2.參加實踐活動的時間不少于15天。
3.社會實踐活動的形式可以是義務支教、企事業單位見習、頂崗實習、專業實踐、公益服務等。
4.實踐活動結束時提交活動照片5張,3000字調查報告,用于學院進行鑒定審核。
六、時間安排
1.6月10日-6月23日 實踐活動的宣傳和申報立項階段。(各專業、團支部填寫、上交申報立項書,紙質版上交至輔導員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
2.6月25日-7月6日 社會實踐活動指導教師、學生骨干的培訓及安全教育階段。
3.7月15日--8月 實踐活動全面實施階段。
4.9月 社會實踐的總結和成果交流階段。
七、總結表彰
1.各實踐團隊要注意總結經驗,開學后2周內,通過組織“實踐歸來話感想”、實踐活動圖片展、實踐活動報告會、“優秀暑期社會實踐調查報告評選”等活動,組織廣大學生交流體會、匯報成果,深化實踐活動的教育效果。并做好優秀調研報告、優秀團隊和先進個人的推薦上報工作。
2.學院將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按照《河西學院社會實踐活動評比表彰辦法》,對活動的先進組織單位、優秀團隊、優秀隊員、優秀指導教師進行評選表彰,并推薦參加全校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