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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網絡化;監管;存在問題;新趨勢;完善建議
中圖分類號:TN7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 我國傳統銀行監管存在的問題
1、我國銀行監管的現狀
2003年中國銀監會成立,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承擔銀行監管職能,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制定與執行職能和銀行監管職能分離。至此,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進一步完善。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銀行監管進入一個新階段,旨在改進監管手段,完善監管功能,提高監管效率等方面有所創新。
我國的銀行監管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在銀行監管的組織體系、法律體系以及監管手段和方式等制度性建設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建立起了一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的分業監管體制,監管法律框架初步形成,走上依法監管的軌道,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金融風險,維護了銀行業的平穩運行,借鑒金融業發達國家的經驗,監管方式和手段不斷在改善,并依此開始建立起綜合監管的銀行監管體系,逐步縮小了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
2、我國銀行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經濟發展已進入一個快車道,以銀行業為主的金融基本格局愈加明晰。隨著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時代的到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問題在長期積累后逐步放大,監管體系和監管內容都暴露出很多不足,這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不利于商業銀行的自由競爭,不利于社會體系的有效運行。目前,我國銀行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監管的法律制度體系不健全。我國現有銀行監管法律制度不健全,在現已出臺的監管法中,沒有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原來《商業銀行法》[ 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商業銀行法》。]對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一直無實質性的操作規范。另外銀行業產權不明晰,造成被監管主體法律責任不明,現有法律條文可操作性差。除此之外,現行的法律法規在市場準入制度、市場退出制度、存款保險制度及審慎性法規的系統性方面尚存在空白或缺陷。首先,銀行的市場準入監管還不夠規范、高效和透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影響了銀行監管有效性的提高。其次,市場退出監管制度立法過于籠統和原則,可操作性較差。再次,存款保險制度等監管手段,在我國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存款保險制度在我國尚為空白狀態。
(2)監管中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尚未建立。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新資本協議》中提出了銀行業穩健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資本標準、監管檢查和市場約束。由此,市場約束被確立為重要的監管要素,受到了廣泛的關注。所謂市場約束機制,就是市場參與者借助于銀行自愿及監管當局強制的信息披露的基礎上,通過自覺提供監督和對銀行實施約束,對銀行產生的激勵和制裁的行為與過程。我國銀行監管仍然以外部行政監管為主,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監管尚未建立。
(3)內部控制的監管問題。目前國有商業銀行所采用的內部控制方法和措施指導的根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已經2006年12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雖然有利于商業銀行在實際執行經營方針的過程中避免或減輕目標偏差所帶來的影響,但這種監管缺乏嚴格的客觀標準,難度較大。國有商業銀行承擔雙重職能,往往會以政策性業務為借口掩飾內部經營問題,不注意內部機制的建設。銀行的資金業務對象和產品的統一后臺職責分離問題上缺乏明確的指導。
(4)監管理念落后,監管方式、技術手段和人員素質不適應監管要求。在監管方式上,我國主要依靠現場檢查,特別是突擊性的“大檢查”,這些都屬于事后稽核,帶有明顯的滯后性。而在綜合監督方面即以評價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為基礎的稽核方面則做得不夠。即使在檢查內容上,也是側重于業務合規性檢查忽視銀行整體經營安全性、盈利性和風險控制能力。長期以來我國監人員知識結構、業務素質、政策水平參差不齊,嚴重制約了我國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不能適應金融國際化發展的需要,及時把握監管目標,監管標準和正確的監管理念,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理念不能很好的運用到監管當中,缺乏對風險進行數據搜集,分析判斷并提出相應解決方案的復合型人才。
(5)監管目標模式和技術指標體系有待明確。我國銀行監管重點至今仍放在合規性方面,認為只要制定好市場游戲規則,并確保市場參與者遵照執行,就能實現監管目標。目標的不確定性使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自覺地按照金融監管當局的要求去做,相反,他們往往想方設法繞開監管。這種監管目標模式上的偏差不可能達到對銀行風險早發現、早干預的效果??傊?,隨著銀行業的創新和變革,合規性監管的缺點不斷。監管人員在對銀行監管的過程中,不能利用科學的指標體系對銀行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對銀行風險的評價及建立在合規監控上,沒有對銀行信用風險評級開發實質性的工作,并對理性評價的結果向社會公眾披露,暴露。
二、目前我國網絡銀行監管存在的問題
1、我國網絡銀行的發展特點
“網絡銀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網絡銀行是指在網絡中擁
有獨立網站并為客戶提供一般的信息和通訊服務、簡單的銀行交易和所
有銀行業務的銀行,狹義的網絡銀行則指在互聯網上開展一類或幾類銀行實質性業務的銀行,一般執行傳統銀行的部分基本職能。一般來說,網絡銀行可劃分為分支行網絡銀行和純網絡銀行。我國網絡銀行從一開始就呈現了很多獨特特點。我國的網絡銀行都是分支型,目前而言并無純網絡銀行出現,同時很多銀行在發展初期沒有銀行專有的網站,同時業務方式演變迅速,呈現了由銀行辦公自動化階段直接過渡為網絡銀行階段的跳躍式發展。目前,我國網絡銀行提供的主要業務有:信息服務、個人銀行服務企業銀行服務、銀證轉帳和網上支付等等。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網絡銀行業務的縱深度有限,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2、我國網絡銀行的發展中的問題
網絡銀行作為一種新型的銀行組織形式,目前仍處于其發展初期,因此遇到一些問題是不可避免的。我國網絡銀行在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
(1)安全問題
安全問題是我國網絡銀行發展面臨的第一大問題,網絡安全也是事關銀行生死的頭等大事。2009年的“3.15晚會”曝光了黑客盜取大量客戶的網絡銀行賬號進行販賣一事后,關于網絡銀行的安全問題更加成為大眾關注的熱點。網絡銀行運行的安全依賴于電子信息系統管理的安全。借助計算機以及網絡通信技術,網絡銀行可以為客戶提供“3A”(Anytime,Anywhere,Anyway)服務,但同時也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其中最主要的是信息安全問題。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相關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是最關鍵的因素,因此如何確保交易安全為個人保密是網上銀行發展最亟需解決的問題。但是信息技術發展的專業化和網絡銀行業務發展的需求決定了網絡銀行需要依賴外部市場的服務支持來解決銀行內部的技術和管理難題,由此成為了制約其發展的因素之一。
(2)消費者信心問題
網絡銀行獲得有價值的收益依靠的是規模化的客戶群。但是,與傳統銀行相比,消費者對于網絡銀行仍存在很多的顧慮,從而選擇放棄使用通過網絡銀行提供的各種服務。盡管銀行家已經采取了諸多措施試圖擴大客戶群,但是仍不能消除客戶的種種顧慮,如何建立消費者信心也是攸關網絡銀行進一步發展的因素。
(3)相關法律問題
由于網絡銀行尚處于初級階段,對交易各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尚無
明確規定。同時,由于網絡銀行采用電子化方式進行信息傳遞使得交易雙方在互聯網的連接下延伸到世界的各個角落從而模糊了國與國的自然疆界,向傳統的、基于自然疆界和紙質合約基礎上的法律規范提出了挑戰。因此,一旦出現問題后,涉及的責任確定、承擔、仲裁結果的執行等復雜的法律關系難以解決,這無形中加大了銀行和客戶在網上進行電子支付活動的風險。
網絡服務的要求可以簡單概括為:在任何時間(anytime)、任何地點(anywhere)提供任何方式(any style)的金融服務。顯然,這種要求只能在網絡上實現、而且這種服務需求也迫使傳統金融業的大規模調整,主要表現在更大范圍內、更高程度上運用和依托網絡拓展金融業務,而且這種金融業務必須是全方位的、覆蓋銀行、證券、保險 、理財等各個領域的“大金融”服務。
事實上,網絡從一開始就是全球化的、網絡金融大潮離我們并不遙遠。
2000年,隨著因特網和商務在亞洲的蓬勃、不少地區的網絡金融業務開始邁出實質性步伐。如銀行港澳管理處、匯豐銀行、恒生銀行均表示將推出網上銀行服務;渣打銀行將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網上樓宇按揭、外匯買賣、個人零售和公司融資業務;東亞、永亨銀行表示計劃分拆電子銀行上市;大新銀行也打算利用其私人銀行安新銀行的銀行牌照,設立一家獨立的電子銀行。顯然,網上銀行服務已經逐步成為銀行必須提供的金融服務之一,否則銀行就必然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從我國內地的情況看,網絡金融的發展已經迅速起步,中國銀行、招商銀行等的網上支付體系已經初步建立。據報道,由中國光大證券和光大集團其它成員共同組建的光大銀證數據網絡公司將于2000年4月到5月開始內地的網上股票買賣業務。伴隨著內地網絡經濟的快速發展,網絡金融已經越來越逼近中國金融業。
在傳統條件下,商業銀行資本要素的構成是有形資產和勞動力,基于其經營的金融產品的同質性、價格易于同一性等方面的原因,傳統商業銀行的營銷策略一般都是采取增加規模效益性地增加營業網點、外延式擴大營銷渠道的大規模無差異營銷策略。而由于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市場全球化的加強,處于以互聯網為依托的信息時代的網絡銀行的出現已經是時代所趨的必然了。以有形資產和知識資本為資本構成要素,經營無紙化、理念化、數字化的金融產品,突破了傳統條件下的時空限制,實際上,不知不覺,我們早已置身于網絡銀行之中,早已從電子貨幣和網絡服務中體會到“無需等待,無需遠行”的快捷了。
目錄
網絡銀行的產生背景
遭遇網絡時代
全球金融自由化
金融全球化
網絡銀行概述
網絡銀行的基本特征
網絡銀行的主要業務
網絡經濟時代的金融游戲新規則
網絡挑戰傳統金融機構的存在
網絡大潮沖擊下的銀行戰略:困境與選擇
【關鍵詞】網上銀行;安全;監管
一、網絡銀行現狀分析
(一)網絡銀行機構數量及規?,F狀
自從世界第一家網絡銀行――美國安全第一網絡銀行于1995年在互聯網上開業以來,國際金融界便掀起了一股網絡銀行風潮,目前,國外85%的銀行投資發展網上銀行業務,美國70%、日本50%的家庭使用電子銀行服務。
在我國,自1997年招商銀行創建一網通以來,國內其他銀行紛紛開始開通網上銀行。目前中國已有20多家銀行的200多個分支機構擁有網址和主頁。根據艾瑞咨詢《2008--2009年中國網上銀行行業發展報告》,2009年中國網上銀行交易額規模為445.0萬億元,其中工商銀行占據了36.6%的市場份額,位居首位,比居第二位的建設銀行(占17.0%)高出近20個百分點。
(二)網絡銀行安全與監管現狀
1 安全性
網上銀行系統是銀行業務服務的延伸,客戶可以通過互聯網方便地使用商業銀行核心業務服務,完成各種非現金交易。但另一方面,互聯網是一個開放的網絡,銀行交易服務器是網上的公開站點,網上銀行系統也使銀行內部網向互聯網敞開了大門。
目前保障網上銀行交易系統安全系統的技術措施包括:1)設立防火墻,隔離相關網絡。2)高安全級別的WEB服務器。3)24小時實時安全監控。對于個人身份認證方面,采用認證介質。包括密碼、文件數字證書、動態口令卡、動態手機口令等等。
另外,銀行卡持有人的安全意識也是影響網上銀行安全性的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目前為止,國內網上銀行交易額已達到數千億元,銀行方面出現過安全問題較少,只有個別客戶由于保密意識不強而造成資金損失。
2 監管與法規
除了中國人民銀行以及銀監會對銀行業的監督外,對于網絡銀行的安全,中國金融安全認證中心(CFCA)是中國金融業唯―合法的、國家級權威第三方安全認證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信息安全管理機構批準成立的國家級權威的安全認證機構,是重要的國家金融安全基礎設施之一。CFCA作為權威、公正的第三方安全認證機構,通過發放數字證書為網上銀行、電子商務、電子政務提供安全認證服務:確保網上信息傳遞雙方身份的真實性、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以及網上交易的不可否認性。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環境也已經初步建立,基本法《銀行法》中已經加入了針對網上銀行業務的規定。除此之外,2001年頒布的《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2005年頒布的《電子簽名法》標志著我國對電子商務及網上銀行的安全性管理已經做到了有法可依。2006年頒布的《電子支付指引》及《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等法規意見稿都為進一步規范和管理我國的網上銀行市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網上銀行存在問題與挑戰
雖然我國對銀行業的監管以及法規重視程度都很高,但是,由于網上銀行的發展過快,現行的法規以及監管模式已經完全滯后與網上銀行的發展。近幾年來,由于銀行的失誤以及法規的不完善,網上銀行出現了不少問題,而最終卻由客戶來承擔損失?!峨娮由虅昭芯俊方y計,網絡銀行安全事故中出于員工疏忽的占57%,外部惡意攻擊占24%,病毒發作占14%,用戶誤操作占5%。專家認為,網上銀行的安全事故頻發,一方面與用戶安全意識淡薄有關,另一方面也與網上銀行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憂密不可分。
二、對我國網絡銀行監管的對策與建議
經過了上文對于我國網絡金融概念和現狀分析,已對網上銀行監管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有了具體的了解。對于我國網絡金融監管的發展現作出如下的幾點建議:
1 電子貨幣
作為網絡經濟中最重要的元素,盡快建立針對電子貨幣的監管體系。同時,要適時放松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監管。受信息和通訊產業發展水平所限,我國目前還沒有能力研發出具有世界領先水平的電子貨幣,更多的是采用西方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因此,要求多用途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僅限于銀行是目前防范風險的有效措施。但隨著我國信息和通訊產業的發展,在時機成熟時應考慮允許信息企業與銀行合作開發電子貨幣產品或由非銀行機構單獨開發,以增強我國電子貨幣的國際競爭力。對非銀行機構發行電子貨幣,應采用歐洲中央銀行的監管辦法,使非銀行機構接受同銀行一樣的監管標準。
2 監管機構
加強各監管機構間的協調,在條件成熟時形成統一的金融監管部門。從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法律環境、金融經營者的素質、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金融監管水平來看,現階段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但面臨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的現狀及網絡金融迅速發展的現實,我們應特別關注混業經營、混業監管問題。在目前不能迅速轉變金融監管體制的情況下,要注重加強各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協調,加強溝通與合作,避免監管真空或交叉。最好能建立其專門監管網絡金融行業的專門監督機構或者自律性組織。
3 法規制度
加快網絡金融業務管理規章的制定。不僅要注重對技術風險的管理,更要強調對戰略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的管理;不僅要完善對內監管制度,也要建立企業間、行業間以及市場整體全面檢查和監管機制。
【關鍵詞】互聯網 金融 現狀 發展趨勢 研究
一、引言
隨著全球網絡經濟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的發展如雨后春筍,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網絡銀行業務正在接受著來自全球銀行業的嚴峻挑戰。但與此同時,挑戰與機遇并存,我們必須要積極有效地應對全球金融服務提供商的挑戰,建立新的互聯網金融戰略,互聯網金融自產生之日起就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是仍然存在許多的問題,因此,了解、分析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現狀,就是保障我國保持金融業競爭力的重要方法。
二、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及意義
(一)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相對于傳統金融,互聯網金融具有很大的變化,它不僅在技術上有了很大的改進,而且在金融行業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觀念上面都很大的改變。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信息化和虛擬化。在互聯網金融中進行生產和流通的是信息(包括貨幣、價格、中介服務等),這種現象它就決定了市場的信息化和虛擬化。
2.高效性與經濟性。相對于傳統金融,互聯網金融的網絡技術更加先進,處理相關的金融業務也更加快捷,它具有更好的靈活性,并且已經沒有時間和空間的束縛,能夠為客戶提供更豐富、更方便的服務,大大提高了服務效率。
3.一體化?;ヂ摼W金融的出現極大地推動了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主要原因在于金融網絡化的過程當中,客觀上存在著系統管理客戶所有財務金融信息的需求。
(二)互聯網金融的意義
互聯網金融對當代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互聯網金融服務更全面直接廣泛,提高了工作效率。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客戶對原有的傳統金融分支機構的依賴性越來越小,取而代之的則是網絡交易。而網絡交易無須面對面進行交易,這樣不僅提高了銀行的服務質量,還提高了客戶的金融交易需求。
2.互聯網金融極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ヂ摼W金融機構無需構建龐大的辦公場所,雇傭眾多的營業員工,在各地開設分支機構,這些都大大降低了投資成本、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
3.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全球化服務。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高科技技術如雨后春筍般出現,互聯網金融服務突破了語言和地域方面的限制,使得網上銀行的跨國服務更加容易,同時也會接觸越來越多的客戶,實現規模化經濟。
三、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現狀
(一)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取得的成績
我國自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進行金融電子化的進程,這就為互聯網金融的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通過近三十年的發展,已經初步形成了互聯網金融所需要的基本技術及運營框架。目前,企業網上銀行功能非常豐富,還有質押貸款業務等等。網絡銀行最近幾年,主要是以工商銀行和招商銀行為首的,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在國際上獲得了很多大的獎項。
(二)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的金融網絡化已經初具成效,但是通過互聯網金融所進行的交易量所占比重還相當小,表現在客戶范圍小,交易額小,風險性大等缺點。主要體現在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大環境尚未完全建立、金融業缺乏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風險意識、金融認證體系尚未完善和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有待配套。同時,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將對傳統金融業造成沖擊與挑戰。傳統金融業的支柱是支付和信用,其核心分別是錢和信息,但如今這兩方面都能夠不同程度地借助互聯網完成。但是,由于目前中國信用體系并不完善,相關政策不夠健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仍然面臨種種問題與風險。
四、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
金融伴隨著科技的發展形式日新月異,從網銀到第三方支付,從國際電匯到電子商務。手機支付、網購保險、網上小額貸款……互聯網與金融服務的融合日益加深,互聯網金融大概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替換、優化和創新。替換是指對傳統金融業務流程中某環節的直接替換;優化是再造金融業流程本身,即簡化、優化或重構;而創新則是創造新的金融業務流程。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移動化、電商化、自金融將成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發展方向。
“移動化”主要指移動支付的快速發展。據互聯網研究機構艾瑞咨詢統計,2012年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整體交易規模達12.9萬億元,同比增長54.2%,其中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交易規模達1511.4億元。這使得銀行服務逐漸從前臺走向后臺。
“電商化”是指電商企業基于交易信息和信用評估為小微企業提供的信貸服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阿里巴巴金融,為阿里巴巴、淘寶、天貓等電子商務平臺的小微企業提供可持續性的小額貸款,金融從數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而“自金融”模式則是通過互聯網的用戶聚合和高速傳播的特點,為用戶提供直接的投融資服務,資金的需求方和供給方都是個人,取代了原有的機構渠道來進行融資和貸款。宜信、拍拍貸、人人貸等小額網絡貸款平臺是提供此類服務的代表性平臺。
五、小結
經濟的發展是以科技為基礎的,在全球化日益加劇的今天,互聯網金融產業的興起也是迎合了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從現階段的發展來看其發展現狀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但是互聯網金融產業仍會是未來一個高增長、高增加值的產業。由其發展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不可估量。電子化的時代需要電子化的經濟模式,互聯網金融的在未來經濟發展中的責任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1] 趙艷.網絡金融監管的難點及對策探究[J].學理論,2011(01).
[2] 熊建宇.網絡金融的特點及安全體系構建[J].科技信息,2010(31).
【關鍵詞】網絡借貸平臺 發展現狀 未來趨勢
一、前言
互聯網金融的興起,使得網絡借貸平臺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谏鐣蟊妼π刨J的現實需求,網絡借貸平臺在融合了互聯網屬性和金融屬性之后,成為了一種重要的借貸形式。而線上模式和線下模式的結合,使得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得到了有效拓展。但是由于網絡借貸平臺發展時間較短,在制度和政策層面的監管力度還不強,導致了一些小的網絡借貸平臺發展不規范,影響了借貸群體的利益。因此,網絡借貸平臺只有解決了監管問題、風險控制問題和信譽問題,才能在未來獲得全面快速的發展。
二、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現狀分析
我國第一家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成立于2007年,它秉承“讓朋友之間的借貸成為樂趣”的理念,通過提供網絡借貸中介服務,實現借貸雙方達成合意、資源互補的目的。目前我國網絡借貸平臺主要有線上和線下兩種模式。線上模式以拍拍貸、紅嶺創投為代表,所有的借貸活動均通過網絡完成。線下模式以宜信為代表,它的借貸并不是通過網絡來完成,網絡只是一個提供信息的平臺,具體的借貸是由分布在全國的30多家分公司來完成。結合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實際,其發展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網絡借貸平臺發展速度較快
雖然網絡借貸平臺出現時間較晚,但是由于其借貸門檻較低和管理機制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吸引了大量的社會資金參與其中,同時也吸引了眾多有借貸需求的公眾參與其中,使得網絡借貸平臺能夠以一種較快的速度迅速發展。
(二)網絡借貸平臺數量較多
正是基于市場需求,以及網絡借貸平臺帶來的示范作用,目前網絡借貸平臺總體數量出現了快速增長,無論是增速還是網絡借貸平臺規模,都呈現快速發展的狀態,網絡借貸平臺的數量更是得到了全面增加。因此,總體數量多是其重要特點。
(三)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量逐年增長
伴隨著網絡借貸平臺的快速發展和數量倍增的,是網絡借貸業務量的逐漸增長。究其原因,除了民間借貸需求較為旺盛之外,良好的資金利用機制也是網絡借貸平臺吸引社會公眾的重要原因。因此,業務量逐漸增長是其發展現狀的縮影。
三、網絡借貸平臺的影響因素分析
雖然網絡借貸平臺發展較快,但是由于網絡借貸平臺在管理制度上還不夠成熟,同時也缺乏政策層面的有力監管,導致了網絡借貸平臺在實際運行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影響了網絡借貸平臺發展質量。結合網絡借貸平臺發展實際,網絡借貸平臺的影響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策層面的監管對網絡借貸平臺產生較大影響
由于網絡借貸平臺經營業務的種類比較特殊,在網絡借貸平臺的經營過程中必須得到上級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而監管制度的完善性和監管力度,成為了影響網絡借貸平臺經營管理效果的關鍵。因此,政策層面的監管是影響網絡借貸平臺經營效果的重要因素,對網絡借貸平臺有著重要影響。
(二)資金風險對網絡借貸平臺有著重要影響
在網絡借貸平臺經營過程中,如何處理資金風險,避免資金風險累積,是網絡借貸平臺經營的重點。從目前經營不善的網絡借貸公司來看,沒有處理好資金風險是他們的通病。因此,正確認識資金風險對網絡借貸平臺的影響,是做好網絡借貸平臺經營的關鍵,對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三)經營信譽對網絡借貸平臺有著重要影響
由于網絡借貸平臺主要是對中小客戶服務,良好的服務態度和誠信度是決定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質量的關鍵?;趯W絡借貸平臺的了解,只有不斷提高企業的信譽和誠信度,才能滿足網絡借貸平臺經營需要,提高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質量,推動網絡借貸平臺經營管理的發展,提升網絡借貸平臺經營水平。
四、網絡借貸平臺的未來發展趨勢
雖然網絡借貸平臺在經營管理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在實際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同,但是所有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目標是一致的。經過多年的發展和積累,無論是在政策層面還是在具體資金風險防控上,網絡借貸平臺都能有效解決。因此,網絡借貸平臺的未來發展趨勢將會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網絡借貸平臺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上級監管力度更大
隨著國家對網絡借貸平臺的重視,針對于網絡借貸平臺的管理制度將會越來越多,上級金融部門對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也會更加嚴密,監管力度也會更大,對規范網絡借貸平臺經營秩序和提高網絡借貸平臺經營管理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二)網絡借貸平臺將會借助信息聯合,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考慮到資金風險對網絡借貸平臺的重要影響,在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中,將會加強各公司之間的信息聯合以及行業間的信息聯合,有效提高資金風險防控能力,提高網絡借貸平臺的抗風險能力,對促進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網絡借貸平臺將著力打造誠信經營機制
受到市場環境的影響,以及社會大眾對網絡借貸平臺的需求,在未來網絡借貸平臺將會對誠信經營引起足夠的重視,并著力打造誠信經營機制,保證網絡借貸平臺能夠做大做強,最終達到建成規范市場環境的目的。
五、結論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知,基于社會大眾對信貸的現實需求,網絡借貸平臺在融合了互聯網屬性和金融屬性之后,成為了一種重要的借貸形式。而線上模式和線下模式的結合,使得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得到了有效拓展。但是由于網絡借貸平臺發展時間較短,在制度和政策層面的監管力度還不強,導致了一些小的網絡借貸平臺發展不規范,影響了借貸群體的利益。因此,網絡借貸平臺只有解決了監管問題、風險控制問題和信譽問題,才能在發展中取得實效。
參考文獻
[1]張職.P2P網絡借貸平臺營運模式的比較、問題及對策研究[D].華東理工大學,2013年.
[2]沈霞.P2P網絡貸款的法律監管探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4年.
[關鍵詞]P2P網貸;大數據;征信體系;信用風險
[DOI]10.13939/ki.zgsc.2016.29.171
P2P網絡借貸,即建立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網絡貸款平臺,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創新模式,這種依托互聯網計算機技術的平臺,與傳統的金融機構相比可以實現借貸雙方之間的更快對接。P2P網絡借貸的借款人通常是個人和小微型企業,由于這類資金需求方信用水平不高或者缺乏有效的擔保和抵押,傳統的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其借貸需求,而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出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這一難題。再加上2014年12月以來我國央行多次降息降準,國內銀行的利率整體偏低,P2P網貸平臺也為一些有閑散資金的投資者提供了具有較高投資回報率的投資渠道。
1 我國P2P網絡借貸行業發展現狀
1.1 網絡借貸行業現狀分析
自2007年我國第一家P2P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成立以來,P2P這一新型借貸模式在我國以爆發式速度增長,下表顯示了2011―2015年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數量與增長情況。但是在快速增長的同時,這一借貸方式在運行過程中的問題也逐漸涌現。2015年互聯網金融行業在不斷發展,但隨著行業發展的深入,股權眾籌糾紛、平臺跑路等問題愈演愈烈,制定行業規范、規范行業行為的重要性尤為凸顯。見下表。
根據《全國P2P網貸行業快報》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我國P2P網貸成交額累計突破2萬億元,P2P網貸平臺共有5326家。其中,出現在網貸風險預警系統上的風險池預警平臺3329家,占62.5%,嚴重問題平臺1824家,占34.25%。數據來源于第一網貸。存在問題的平臺高達一半以上,P2P網貸行業在快速發展的背后隱藏的大量問題亟待解決。
1.2 網絡借貸行業存在的問題
1.2.1 行業準入門檻低,內部混亂
2015年是P2P網貸行業問題平臺數量的爆發年,僅2015年全國網貸行業出現問題平臺高達896家,而這一數據在2014年是275家,2013年是76家。數據來源于網貸之家《2015年中國網絡借貸行業年報》。過低的市場準入門檻和統一行業標準的缺失使得平臺跑路事件頻發,行業內部泥沙俱下。
1.2.2 信息透明度低,多項信息未得到披露
由于互聯網金融法規尚未健全,P2P平臺沒有義務向第三方機構和投資者提供關鍵性運營數據和重大事項信息披露。規模較大、影響力強的網貸公司出于對公司信用的考慮會主動公布行業數據和信息,而一些小規模公司在信息公布這方面做得遠遠不夠,這勢必會造成網絡借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個人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性無法得到保障。
1.2.3 網貸信用數據共享困難
數據共享不僅包括網貸公司與社會征信體系之間雙方對接,同時也包括各網貸公司之間的數據共享,其在實施過程中面對的困難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社會征信系統未能與網貸公司的數據對接;第二,一些中小網貸公司缺乏信用意識,不愿公布基礎數據;第三,信用數據全方位共享在現階段存在技術上的難題。
1.3 利用大數據規范網絡借貸的可行性
大數據是指以多元形式,從多種渠道搜集而來的海量數據信息,其具有4V的特點:大量化(Volume)、高速化(Velocity)、多樣化(Variety)、價值化(Value)。我國目前對于大數據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尚處于起步階段,主要集中于導入數據分析、信用風險評估、成本預算管理等方面。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和行業內部良莠不齊這兩種形態并存的局面下,利用大數據做風險平臺評價體系和風險調控的必要性尤為凸顯?;ヂ摼W技術的發展使得利用大數據進行P2P平臺的風險控制成為可能。將采集來的借款人的基本特征、消費狀況、風險偏好等各種信息通過數據建模的方式形成指數化數據分析,科學有效地評估其信用風險。
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和大數據的應用對于規范P2P網絡借貸平臺具有重要影響,即通過社會信用體系使借貸雙方信用狀況透明化,搭建雙方之間平等規范的借貸平臺,與此同時,通過大數據信用評估來控制信用風險。201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同時推進大數據和云計算的廣泛應用。這對于P2P網絡借貸行業的規范化管理來說是一項重大利好政策。
2 國外P2P監管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2.1 健全的社會信用法律是基礎
美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已經存在160多年,目前建立起以《公平信用報告法》為核心的比較完整的個人信用管理的立法框架。這些法律共同作為構建信用體系的基礎,也為網絡借貸這一金融創新的出現和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和社會基礎。
2.2 完善的社會征信系統作為依托
美國的社會信用體系以個人信用制度為基礎,具有相當規范的個人信用檔案等級制度和嚴密的個人風險預警系統。依此為基礎,美國的P2P網貸平臺可以對借款人的身份驗證和還款能力做出清晰的評估,在交易過程中平臺不履行擔保職責,而是作為一個信息中介而存在。
2.3 持續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是保障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相關監管部門對P2P網貸平臺的信息披露制定出非常嚴格的標準,要求網貸平臺對其發行的收益權憑證和借款信息作全面地披露,并且發生信息變更及時進行動態調整。SEC會對網貸平臺的發行說明書和其他資料進行審核,使投資者能夠獲得的信息極度透明化。當發生因平臺信息披露的錯誤而引發損失時,投資者有權利對其追責。
3 我國網絡借貸監管的對策
3.1 完善互聯網金融和數據共享相關立法
目前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仍不完善,源頭上缺乏法律依據,在監管環節實施監管的過程中難免出現監管不當。今后網絡借貸立法勢必要朝著細化、具化的方向落實,對網貸平臺的市場準入、業務開展、資金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具體明確規定,首先要使互聯網金融有法可依,對不同規模、不同信用級別的網絡借貸平臺實行有差別的法律和行業監管準則。盡快推出針對P2P網貸行業的法律規范及準則,要求網貸公司定期公布關鍵性運營數據及信息披露,降低行業信用風險。
3.2 建立網貸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建立以互聯網和統計技術為基礎的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定期P2P網貸平臺黑名單、白名單或預警名單,讓真正高信譽、低風險的網貸平臺脫穎而出,為投資者選擇可靠的平臺提供依據,同時及時將劣質平臺的真實情況告知投資者,降低P2P行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
3.3 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P2P網貸平臺的交易開展應該以社會征信體系為依托,初期可以在國內選取基礎設施完善的城市作為試點,在實踐中摸索經驗,并借鑒國外發展征信體系的經驗成果,最終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征信體系覆蓋。平臺應對借款人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對個人的征信系統,從系統數據分析的角度判斷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充分保證放款人的資金安全。
3.4 鼓勵P2P網貸平臺自建征信數據庫
P2P網貸平臺要利用技術創新,針對公司的運營規模、信用評級和潛在投資者群體劃分來籌建公司的征信數據庫。通過記錄個人投資者的基本特征、消費活動特征來綜合評價投資者的信用狀況,從未判斷其還款能力和可能潛在的違約風險。公司自建的數據庫能夠提高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同時減少與第三方征信機構和數據源合作帶來的較高的運營成本。
3.5 落實網絡借貸實名制
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即將迎來用戶實名制時代,為配合《非銀行網絡支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支付寶宣布推進實名制?!掇k法》首次明確了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的新思路,鼓勵企業開展服務和創新。實名制作為一種提高信息透明度的手段,對于規范企業和個人支付借貸行為,明確自身責任具有重要作用。實名制對于P2P網絡借貸行業的規范同樣具有借鑒意義,將個人借貸評分狀況與身份證相掛鉤,對信用評分狀況差的個人取消其借貸資格,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3.6 投資者加強自律,重視個人信用記錄
未來社會的交易是建立在以征信系統為基礎之上的,個人的消費行為、借貸歷史、工作情況、還款能力等各個方面都會有記錄。因此,投資者在平時要注重對自信信用狀況的維護,時刻關注自身的信用評分的變動調整。
4 結 論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模式,P2P網絡借貸提供了一種新型融資方式,對于加快資金融通,增加中小企業投融資機會具有重要意義。針對我國目前網貸發展不規范的現狀,P2P網絡借貸的監管要完善行業規范的法律和加快推進社會征信體系建設。隨著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可以看到國家對于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的決心。未來要繼續以互聯網大數據為依托,創新P2P網貸監管的新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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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銀行現狀;風險;風險管理措施
一、我國網絡銀行的現狀
作“3A銀行”是對網絡銀行的形象概括,它突出體現了網絡銀行相較于傳統銀行的優勢所在,即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能夠在任何時間(Anytime)、任何地點(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way)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因此,我們可以說網絡銀行發展迅猛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因為其創新之處,給金融業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型模式。
但作為一種新型的銀行形式,在我國其發展歷程并不久遠。在初期,網絡銀行的主要作用是創建一個網站用來宣傳銀行形象,給客戶帶來最新的銀行信息。最先試水的是中國銀行。1996年2月,中國銀行率先建立網上銀行主頁,銀行信息,接著其他銀行也相繼建立自己的主頁,來幫助銀行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這樣一來就方便銀行了解客戶需求,發掘潛在客戶。然后,銀行的網上服務功能隨著時代的進步變得越來越健全,為客戶提供賬戶查詢也變成了現實。
二、網絡銀行存在的風險
1.安全風險
網絡銀行作為一種新型的銀行模式,涉及到關系到百姓切身的利益――金錢,因此,很多人對網絡銀行的資金安全性存在疑慮,擔心自己的資金通過網絡銀行進行劃轉不夠安全,萬一發生損失不知道該采取何種措施。這個不難理解,通常來說,網絡銀行的安全風險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技術上的安全性問題;二是系統軟件設計上的安全性問題。網絡系統運行會存在運行不穩定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客戶的安全保密性會受到威脅。
2.法律風險
由于我國金融業法律的不夠健全,網絡銀行的發展也尚處在發展階段,一系列配套的相關法律未能落實到位,這就使得現在的網絡銀行的運行處在一個相對缺乏嚴格法律管束的境地。這樣一來,網絡銀行中的相關利益方――銀行與客戶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責任劃分不夠清楚規范。一旦在網絡銀行的經營管理中出現糾紛,相應的訴訟判決就會難以解決,這就給網絡銀行的發展帶來了法律上的管理難題。
3.監管風險
由于互聯網的互聯互通性,全國各地的用戶都能使用網絡銀行,但是各地區的法律規范可能存在差異,這就給網路銀行的監管帶來了難度。而且,網絡銀行的客戶甚至還可能是全球各國、各地區的用戶,當涉及到不同國家的監管時,往往會出現一些不可避免的糾紛矛盾。同時,由于網絡銀行的虛擬性,一旦產生相關的網絡犯罪也很難收集證據,進行有效的監管與處罰。
三、管理網絡銀行風險的對策
1.加強計算機網絡安全建設,維護計算機硬件設施的安全
計算機技術是網絡銀行的支撐,增強計算機硬件的建設維護,在很大程度上會減少網絡銀行的風險,保證銀行和客戶資金的安全性。首先,可以采取如防火墻、信息加密等技術上的措施,來保障計算機設施的安全,為網絡銀行的正常運行提供一個穩定安全的環境。其次,國家要加快對計算機犯罪的立法,加大懲處力度,減少攻擊計算機安全的犯罪案件。
2.完善網絡銀行法律規范,有效預防法律糾紛
網絡銀行的快速發展對法律的完善與健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國家相關立法部門要抓緊出臺相應的有針對性的網絡銀行實施辦法或者管理條例,讓網絡銀行的運營處于國家法律的監管之下,實現有法可依。網絡銀行的特點使得針對它的網絡犯罪在近年呈現出上升趨勢。為此,可以出臺專門的網絡銀行運營管理條例,有效規避網絡銀行法律糾紛。
3.增強網絡銀行監管,建立各地區監管的互聯共享
任何一種新興事物的發展都需要有一個配套的完善的監管措施,這一方面可以通過立法的完善,也可以建立各種網絡銀行自治協會,讓相關利益方的監管訴求可以得到有效關注;另一方面可以實現業內監管信息的互通,幫助各家網絡銀行努力提升自身的監管水平。此外,行業協會也能起到一個內部監督作用。通過這種行業監管,再配上國家法律的規范相信能夠對網絡銀行的發展提供一定保障。
網絡銀行作為傳統商業銀行的有益補充,對于我國金融行業的全面發展有著重大意義。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服務模式,在短短20年的發展實踐中卻暴露除了很多風險、問題。面對一個新興的事物,我們只有采取行之有效的風險規避措施,才能使我國網絡銀行的發展步入健康的軌道,也只有借助網絡銀行的發展,我國金融行業才能獲得更為長遠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1]張龍濤. 我國網絡銀行的風險管理研究[J]. 華東經濟管理, 2006, 20(9):1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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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支付寶;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0.39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1
至今,中國改革開放已經有三十余年了,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國的信息技術水平也在迅猛發展,網絡經濟已經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互聯網交易平臺快速搭建、網絡經濟迅速擴張的狀態下,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在迅速崛起。支付寶就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領軍者,它的出現給我國的網絡經濟打開了更多的機會窗口,同時也帶來許多需要進一步思考和規范的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的現狀
雖然互聯網已經滲透進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但是互聯網金融出現時間其實較短,它是一種較為新穎的金融工具,它結合了現代互聯網可移動、隨時方便的特性和傳統金融嚴密、謹慎和安全的特性。在二零一四年中國央行公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講互聯網金融定義為:包括一般的互聯網金融以及利用互聯網來開展業務的非金融機構。
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是順應時代的需要的,它使得各類金融業務更加的公開化、透明化和可查閱化,更加擴大了金融業務的知曉度,同時使金融操作的成本更加低。
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已經經歷了多個階段:如初步的個人和企業網上銀行開放、和更加進一步的簡化操作流程,直接在平臺上進行個人貸款的申請和審批,到現階段逐步深入傳統金融的主要業務,向根據個人信用及抵押情況,向申請者提供各類融資業務。
互聯網金融包含三個主要的部分,首先是貨幣的支付方式,其次是各類信息的處理和共享,最后是保證多方效率最大化的分配方式。三者相輔相成,支撐起互聯網金融安全、透明和公正的平臺。
二、支付寶的發展現狀
1.支付寶的發展
支付寶是由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推出的,我國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它的服務口號是“提供簡單、安全、快速”的支付解決方式。公司包括“支付寶”和“支付寶錢包”兩個產品,根據二零一四年公司的年中報告,它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移動支付公司。
支付寶的首次亮相是在二零零三年的十月,淘寶網首次出現支付寶業務,在次年業務與淘寶網剝離。目前,支付寶的應運群體龐大,我國有超過2億人口進行了實名登陸,每日的手機支付次數在頂峰時期超過五千次。
2.支付寶的優勢
支付寶再較短的時間就從開創到獲得廣大的認可,它的成功在于以下幾點:
首先,與網絡平臺的緊密結合。支付寶是依賴快速發展的網絡發展而生的,作為一家提供第三方支付的公司,在無線網絡暢通的地帶,直接通過密碼支付和二維碼掃描,擴大了移動支付的使用人群,幫助個人用戶安全快速的進行小額交易。
其次,實名認證,使用方便。申請一個支付寶賬號非常簡單,只需要提供個人的身份認證,確保使用者的真實存在。只要有了支付寶賬號,你可以方便的進行消費,轉賬,了解自己的消費情況。
最后,與銀行傳統業務的結合。支付寶的CFO曾經表示,支付寶與銀行業的關系,不是市場的競爭,而是業務的合作。比如支付寶中有一項業務是使用者可以直接通過平臺進行信用卡還款,而不需要去銀行柜臺或者去超市尋找的拉卡拉。這項業務不僅具有提前提示,防止還款延誤,同時也幫助了銀行提高了信用卡的發行數量,實現了用戶、銀行和支付寶的三方獲利。
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1.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帶給使用者諸多例如支付寶的創新產品,但是第三方支付的存在,也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一些挑戰。
首先,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ヂ摼W平臺屬于較為新穎的金融交易模式,現有的法律法規不能全面覆蓋,因為一開始的受眾較少,眾多創新的產品都處在合法和不合法的邊緣地帶,在支付寶全球最大的支付公司出現后,許多法律法規開始考慮需要重新修正,才能維護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定。
其次,缺乏對消費者的保護。在網絡平臺上,消費者的許多個人信息都是必須填寫的,通過系統間的傳輸和認證,幫助金融業務開展的同時,也面臨著個人信息的泄露。一部分犯罪分子在獲取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后,會進行欺詐、行騙或者騷擾,很嚴重的影響了消費者的個人安全。
最后,缺乏對金融資金流動的監管。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進行金融資金的流入和流出,規范要求低,經歷的必要審核少,監管的難度高,虛擬金融的產品和效益可能因此被會被用于非法的洗錢、不正當的集資活動或者其他不合法的活動。
2.互聯網金融的對策
首先,針對互聯網金融建立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在2016年的兩會報告中,互聯網金融被多次提起,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整個行業面臨著信任危機。2016年互聯網金融將進入規范化的一年,在國家的指導和輔助下,互聯網需要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幫助行業樹立起良好健康安全的形象。
其次,建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總理在今年兩會報告中明確提出:要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整頓規范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近一年來,各種監管機構和政策逐步頒布,為互聯網金融的安全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最后,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的保護。互聯網金融因為其數據的流動性決定了其具有獨特的風險,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需要特別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網絡信息安全。支付寶也曾在二零一四曝光過信息安全的問題,因此互聯網金融機構更急需要加快信息技術的發展水平,建立主動的安全防護模塊,以應對不良分子的攻擊,才能更好的保護好使用者的信息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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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借貸行業在實現“本土化”過程中產生了多種“異化”模式。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缺失,社會征信體系不完善,以及政府監管缺位,導致網絡借貸市場偽劣產品充斥,給行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當前,我國P2P網絡借貸規模和速度全球領先,但制度建設尚不成熟,風險管理技術有待提高。我們需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立足國內發展現狀,一方面完善和提升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同時建立和健全外部監管機制,以促進我國以網絡借貸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實現真正普惠金融。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網絡借貸; 風險管理; 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5)11004008
一、前言
網絡借貸為許多不能從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獲取資金的融資者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2007年6月,中國第一家網絡借貸平臺上線運營,隨后,網絡借貸在全國范圍內快速發展,2012年之后更是以驚人速度增長。截至 2014 年 12 月底,我國活躍網絡借貸平臺達1 942 家,累計交易額達3 058億元。
數據來源于網貸天眼。
收稿日期:20150718
作者簡介:
黃國平(1970-),男, 安徽潛山人,研究員,博士,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普惠金融創新與評價項目主任,主要從事金融風險與資產定價方向研究。Email:huangguoping@vipsinacom
由于各國制度和環境不同,網絡借貸在各國發展模式也不相同。當前,我國網絡借貸在借鑒英美等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演變出多種“中國特色”的運營模式,產生了很大程度“異化”,內部風險管理和外部監管變得更加復雜。如何對我國快速發展的網絡借貸行業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監管,已成為理論和實踐上關注的重點和熱點。
Hulme和Collette以Zopa平臺為案例分析了網絡借貸的信任機制設計以及相關風險管理和控制問題,認為“社區觀念”是一種降低網絡信貸中信息不對稱,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重要機制。Herzenstein等、Pope和Sydnor認為,由于網絡借貸平臺是由投資者而非平臺確定借款人是否值得信賴,因而更容易出現借款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借款情況。Freedman和Jin通過對Prosper數據分析表明,當前網絡借貸市場中投資人并不能有效利用公開信息,但他們表現較強的學習能力,分析能力不斷提高。研究結果還顯示,違約引起的信用評級下降存在滯后效應,而利率水平受評級影響要大于違約行為本身。Lin等[5]研究也表明,借款者的信用等級、信用卡數量、借款歷史以及借款用途等對于利率水平和借款額度具有顯著的影響。Lee和Lee研究韓國案例發現,從眾行為、信息不對稱及由此產生的道德風險是導致韓國網絡借貸中信用風險嚴重的重要因素。Iyer等研究了社會資本對于網絡借貸的影響,認為社會資本可以提升信用識別能力,影響借款者的貸款可獲得性和利率水平。Everett證明了分組對風險識別的有效性,有助于降低借款人的違約率,這說明尤努斯小額信貸理論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依然有效。
國外這一領域研究主要基于歐美發達的資本市場,較少關注諸如中國這類新興資本市場情況。中國特殊的制度環境導致了網絡借貸在中國產生了“異化”,這也決定了我們不能簡單套用國外相關的研究結論。李鈞[9]認為,我國網絡借貸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包括技術風險、異化風險、監管缺位風險、擔保與關聯風險、法律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等。廖理等[10]借助“人人貸”網絡借貸平臺的數據實證研究表明,非完全市場化的利率部分反映了借款人的違約風險,但仍有相當高比例的違約風險未被反映在利率當中。市場中投資者是比較聰明的,他們能夠借助借款人的公開信息識別相同利率背后所包含的不同違約風險,說明我國信貸市場中的投資者具有良好的風險判斷能力,這為利率市場化提供了良好基礎。王會娟和廖理認為我國網絡借貸平臺的信用認證機制能夠揭示信用風險,緩解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但評級指標的單一性會導致風險揭示作用局限性。為此,應豐富和完善多層次認證指標,規范線下信用認證方式,加強政府對網絡借貸平臺信用認證機制監管。
至于網絡借貸監管方面研究,GAO向美國國會提交的報告分析了美國兩大P2P網絡平臺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運作模式,認為分頭監管模式與統一監管模式各有利弊。相對于傳統金融體系,網絡借貸產生了兩種主要風險,即信息真實性和違約貸款的可追索性。Davis和Gelpern[13]、Paul[14]等關于英美P2P 網絡借貸平臺監管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積極成果。國內關于網絡借貸監管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國際先進經驗的介紹和借鑒方面,同時,根據國內網絡借貸行業的監管現狀提出相應的監管政策和建議 [15-17]。黃震等[18]比較了英美兩國P2P的監管法規和監管架構,結合我國國情和P2P行業發展現狀,認為當前我國P2P監管的思路應該是劃出監管紅線,鼓勵創新為主,可重點參照英國實踐,以行業自律與國家立法相互補充,逐步完善監管的法律規范,明確監管機構和重點,完善P2P平臺退出機制。周正清[19]在分析和比較英美P2P網絡借貸監管改革的基礎上,提出了關于我國P2P網絡借貸監管的政策建議,認為我國P2P網絡借貸監管要明確監管職責,設立合理準入門檻。同時,加強資金安全保護,完善平臺信息披露,明確披露范圍,嚴格披露流程。
網絡借貸作為一種互聯網金融創新與傳統金融既有共性又有不同,必須在創新環境下尋找更為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風險的手段與工具,才能保證這種創新性金融服務更為透明和高效,實現真正普惠金融和陽光化發展。
二、P2P網絡借貸“異化”的風險與環境成因
1我國P2P網絡借貸“異化”的風險成因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發展,我國網絡信貸在“本土化”過程中水土不服現象凸顯,模式“異化”,風險復雜。
2011 年 9 月份貝爾創投涉嫌詐騙投資人 三百多萬元,成為國內首家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的 P2P 融資平臺。2012 年 12 月 21 日,優易網負責人卷款逾2 000萬元跑路,受害人達64人。2013年有七十多家P2P平臺涉嫌詐騙或者跑路。2014年以來,P2P網貸更是涉嫌非法吸儲、詐騙、倒閉、跑路等惡性事件頻發。其中影響較大的倒閉平臺有國臨創投、錢海創投、旺旺貸、網金寶、科訊網等。2014年6月,北京網金寶和融信寶P2P網貸平臺跑路事件,打破了北京等大城市P2P網貸平臺不會跑路的神話。投資人、借款人和借貸平臺構成了網絡借貸的參與主體。借貸平臺、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第三方支付和擔保公司構成網絡借貸業務的支持平臺。參與主體角色不同,其參與平臺借貸和交易過程所面臨風險類型和特征亦各有差異。金融風險無論其風險來源還是表現形式各異,都可以歸結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法律合規風險。
根據《巴塞爾協議II》的操作風險分類方法,操作風險包括以下七種事件類型:一是內部欺詐。故意欺騙,盜用財產或違反規則、法律和公司政策的行為。二是外部欺詐。第三方故意欺騙,盜用財產或違反法律的行為。三是雇員活動和工作場所安全。由個人傷害賠償金支付或差別及歧視事件引起的違反雇員健康或安全相關法律和協議的行為。四是客戶、產品和業務活動。無意或由于疏忽沒能履行對特定客戶的專業職責,或者由于產品的性質或設計產生類似結果。五是實物資產的損壞。自然災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實物資產損失或損壞。六是業務中斷和系統錯誤。業務的意外中斷或系統出現錯誤。七是行政、交付和過程管理:由于與交易方的關系而產生的交易過程錯誤或過程管理不善。顯而易見,這一定義將法律含在內,但排除了策略風險和信譽風險。本文在此根據我國P2P發展現狀,旨在強調法律、合規和監管的重要性,將法律合規風險作為主要風險單獨列出。在此,我們從不同參與人角度對他們面臨的各種風險及其成因進行歸并和總結。如表1所示。
2我國P2P網絡借貸“異化”的環境成因
我國網絡借貸發展具有典型“異化”特征,風險也更加復雜,究其原因:
詳細內容可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揚教授在2014年10月11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和新華社聯合舉辦的“首屆中國網貸行業發展與評價”研討會上的致辭發言。
一是征信體系和市場環境不完善。當前,我國網絡借貸行業尚未建立統一征信和審核系統,信息不能互聯互通。由于行業競爭加劇,規則缺失,國內某些平臺為了吸引投資者進行不切實際的剛性承諾。對于多數平臺而言,即使建立(或引入第三方)合格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也可能因杠桿過高和關聯交易蘊含巨大風險,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二是組織結構和交易機制上的缺陷與漏洞。良好的組織結構和交易機制是網絡信貸業務健康發展的核心,組織結構和交易機制設計不合理會導致投資人的信用判斷出現失誤。在監管缺位的環境中,平臺普遍存在利用組織和機制設計漏洞的機會和動力,有的甚至人為進行騙貸活動,走入歧途。
三是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的不足和簡單化。當前,國內大部分平臺風險管理仍然停留在線下征信、合規檢查等簡單化手段上,沒有建立動態風險評估系統,實施量化風險管理。盡管目前多數平臺風險管理有事前信用審核機制、事后風險賠償機制,但手段單一,且缺乏事中控制。借款人在借款期間一旦發生危機事件,平臺無法及時知曉,特別是對可能發生的欺詐行為更是無能為力。
四是IT和信息安全方面的不可靠與無保障。網絡借貸平臺依托于互聯網運營,網絡中充滿安全隱患因素,如果有黑客對資金流動信息進行任何篡改,都會給投資人和平臺帶來巨大損失。目前,國內大多數平臺自身仍然缺乏核心技術,極易遭受不法分子和黑客攻擊。
五是監管主體不到位和法律體系不完備。目前,我國對網絡借貸的定義、準入等幾乎處于立法空白境地,涉及到的法律、法規為數不多。
這些為數不多的法律法規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根據這些法律和規定界定,網絡借貸活動屬于民間借貸,平臺借款利率一旦超過了基準利率的4倍,投資人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另外,與借貸平臺迅速發展不相匹配的是監管主體一直處于不到位狀態,這導致我國很多平臺出于生存本能,游走于法律邊緣,出現各種諸如非法集資、高利貸業務等邊緣性業務模式。監管缺位也對那些真正從事網絡借貸業務,致力于促進網絡借貸發展的企業和個人造成很大傷害,導致市場中“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發生。
三、網絡借貸主要“異化”模式的風險識別與分析
我國網絡借貸在現有信用環境和法律制度下,“異化”出四種基本模式,即純粹信息中介平臺模式、混合信用中介平臺模式、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對投資者(出借人)而言,在不同的平臺模式下,其投資和交易承擔的來自于平臺和借款人風險類型和大小也有所差異。我們從投資者的角度,對其進行討論和分析。
第一,純粹信息中介平臺模式風險識別與分析。純粹信息中介平臺模式本身沒有資金介入借貸雙方,僅向雙方提供一個信息交互平臺,平臺不承擔違約責任,風險由出借人(投資者)承擔。盡管純粹信息中介平臺不直接參與交易過程,然而,平臺的中介角色決定其承擔著對借款人進行風險甄別的責任和義務。通常,網絡借貸平臺面對的借款人是中低收入人群或小微企業,大多數貸款無抵押、無擔保。互聯網金融的產生使人們寄希望于通過大數據技術來提高小額信貸風險管理和度量水平,這需要時間來進行數據積累和完善技術。純粹信息中介平臺模式中,投資者承擔的主要風險包括借款人違約風險,平臺因IT系統、操作流程、資金托管和結算等方面原因引起的技術和操作風險,以及環境和競爭所帶來的市場風險。
第二,混合信用中介平臺模式風險識別與分析。混合信用中介平臺模式深度介入借貸雙方活動,向出借人提供本金(或本金和利息)保證。迫于競爭壓力,目前國內多數平臺,通過建立各種機制,對出借人提供本金和利息保證:一是建立保證金機制為投資人可能違約損失提供補償。然而,目前大部分平臺既沒有明確說明保證金來源、規模和使用情況,也沒有相應的損失評估機制。二是組建(或引入)擔保機構來承擔擔保業務。在這種情況下,平臺由于引入或提供了擔保服務,已不是純粹性中介通道?;旌闲庞弥薪槟J较?,平臺直接參與借貸雙方的交易活動中,投資者除了承擔純粹信息中介平臺模式下的各種風險之外,還可能面臨平臺本身經營帶來的諸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旌闲庞弥薪槠脚_模式中,某些參與擔保業務的平臺存在擔保和杠桿率不匹配引發的各類問題。有些涉及擔保的貸款余額超出10倍杠桿率要求,尤其以自有資金為投資者提供本息擔保的平臺,已涉嫌違規違法。另外,平臺的拆標行為所導致的期限錯配和金額錯配的情況,也有可能引發流動性風險。
第三,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風險識別與分析。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平臺將原本不流通信貸資產通過證券化方式轉換成為可流通證券。該模式利用互聯網經營模式突破了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較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借款需求,同時,投資人也比較認同這種由金融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形式。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中,參與網絡借貸業務的擔保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將其擔保產品(或信貸資產)通過網絡銷售給投資者,繞過了監管部門嚴格監管,成了事實上的監管套利。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平臺與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甚至平臺本身就是由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創立的,一旦關聯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出現業務上問題和危機,平臺不可避免會受到牽連。與混合信用中介平臺模式類似,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中,平臺拆標行為導致的期限錯配和金額錯配可能引發流動性風險。
第四,債權轉讓模式風險識別與分析。在債權轉讓模式下,第三方先行放貸,然后通過平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平臺和專業放貸人不可分割,實質上充當了金融機構的角色。 根據現有相關規定,放貸人的債權轉讓行為本身并不違法,但是,債權是否先于轉讓形成在實務中很難確定,倘若平臺有先吸收存款再發放貸款行為,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債權轉讓模式中,如果出現債權轉讓非基于真實債權,或債權轉讓先于債權形成,或同一債權重復轉讓等情形,則存在非法集資的風險。在債權轉讓模式中,平臺和放貸人事實上成為一體,使得債權評估、交易、資息等業務都在相同控制人操控下完成,因而,無法保證投資人利益不受侵害。由于存在期限錯配和金額錯配,放貸人必須將一定數額資金留在賬戶里以避免發生流動性風險。放貸人提供資金的數額與債權轉讓速度有關:轉讓速度越快,資金數額越少;反之越多。網絡借貸模式及投資者風險識別與分析如表2所示。
四、網絡借貸風險管理與監管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國際主流網絡借貸平臺都有諸如完善征信體系、優秀客戶粘性和科學定價機制等核心競爭力。例如,英國 Zopa 平臺擁有對借款人能力風險和意愿風險進行綜合評估的信用評級系統;美國Lending Club 競爭優勢在于其擁有降低貸款時間和運營成本的風險評估和度量模型。
Lending Club 高層在 2013 互聯網金融峰會中表示,該平臺的運營成本能夠控制在一般商業銀行運營成本的一半以內,這主要緣于其前期風險控制模型的精確性、高適用性等有效地降低了貸款審批時間,從而降低了運營成本。
學習和借鑒它們的先進經驗和理念,對中國網絡借貸健康發展具有積極啟示意義:一是構建網絡信貸等互聯金融動態量化風險管理和度量技術,完善網絡借貸的評級(評分)系統,這既是平臺核心競爭力重要體現,也是投資者自主選擇投資產品的前提;二是加強平臺合規管理,提升包括公司治理、平臺運營、業務數據等信息披露水平。
目前,我國網絡借貸與英美等國家在行業監管、市場發展、征信體系等方面存在明顯差距(如表3所示)。隨著平臺的倒閉潮和跑路潮的出現,政府和行業監管部門陸續出臺了一些法規文件,以規范行業行為,促進健康發展。如圖1所示。
我國網絡借貸的監管問題已經擺上議事日程,在實踐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
第一,平臺缺乏統一監管標準。在當前多部門多頭監管體系下,由于缺乏統一標準,平臺公司設立時所登記的信息與實際經營相背離,導致情況不明,事實不清,缺少實質性審核要求。
第二,平臺缺乏統計標準和監測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網絡借貸統計標準和監測指標不僅有助于行業整體發展,而且也有利于國家從宏觀層面考察社會的資金松緊程度,提高宏觀調控效率。
第三,平臺缺乏信息披露監督機制。信息披露機制缺失不僅導致投資人無法辨識平臺及標的優劣,也使得平臺“跑路”倒閉查處困難。
第四,行業平臺征信標準缺失、范圍不廣。當前,網絡借貸行業已經出現幾個具有相對影響力的行業內征信系統,但涵蓋面有限,格式標準和數據內容也不統一。
我國網絡借貸在2013年底劃歸銀監會監管之后,監管細則何時落地一直成為關注焦點。決策層明確指出,網絡借貸的普惠金融功能作為傳統金融的有益補充,定位于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同時,避免監管過于嚴苛,以便為創新保留發展空間。如表4所示。
五、結論
P2P 網絡借貸的興起,在歐美發達國家本質上是源于征信體系與互聯網技術完善和進步。成熟征信體系使得線上信用審核與貸款利率確定成為可能,互聯網技術進步為實現信貸審批自動化和降低信息成本提供了可行手段。我國網絡借貸高速發展的重要動因在于突破“金融抑制”的動力。網絡借貸平臺以金融創新名義進行 “監管套利”,從事類商業銀行業務,從而“異化”衍變出具有典型中國特色的網絡借貸模式,所蘊含的風險也更加復雜。面對經濟下行壓力,經濟結構正處于調整的階段,在“互聯網+”戰略指導下,作為互聯網金融行業典型代表,網絡借貸仍然保持快速發展勢頭,但增速放緩,行業自身進入凈化洗牌期。一方面,諸多行業領先平臺加快引進風險信用分析及決策管理技術,旨在提升平臺的風險管理和控制能力,節省人工審閱成本,提升審批效率;另一方面,問題平臺情況逐月越演越烈,每況愈下。之前,面對各種良莠不齊的互聯網金融創新,監管上秉承的是“放水養魚,寬容有度”態度。2015年新年伊始,銀監會機構調整中,明確了P2P網絡借貸行業將由普惠金融部進行管轄。至此,監管主體正式就位,監管政策和規則亦開始出臺。 2015年7月《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指導意見》的出臺,為管控平臺風險,實施具體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指明方向。當前,我國網絡借貸規模和速度處于世界前列,但制度建設尚不成熟,存在嚴重且復雜的風險隱患。為此,我們需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立足國內發展現狀,完善和提升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同時建立和健全外部監管機制,以促進我國以網絡借貸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實現真正的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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