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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項目開工之初,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編制項目應急預案,同時成立項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可進行現場演練和模擬演練。現場演練的內容蘭要包括迅速通知有關單位及人員、搶救(滅火、傷員現場急救)、疏散與撤離、保護重要財產、封閉現場等。
應急響應1.應急預案的啟動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要按規定逐級進行上報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應急預案和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成立事故應急工作組,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標志,按照分級響應、快速處理、以人為本、積極自救的工作原則,進行應急處置。
2.現場應急工作組及其主要職能
1)現場總協調: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牽頭,主管經理統一協調、指揮現場處置。
2)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任副組長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3)險情排除及隱患整改:項目(執行)經理及工程管理部門牽頭,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現場自救,排除險情,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在事故調查期間,組織施工現場隱患排查和人員安全培訓。
4)事故調查處理主管經理及安全部門牽頭,配合政府各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提供調查資料。
5)醫療救護及善后處理:工會負責人及工程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傷者救護,傷亡人員家屬的慰問、安置和賠償工作。
6)綜合協調控制:項目經理及行政(保衛)部門牽頭,在事發部位設置警戒標志,安排專人看守封閉施工現場,控制人員出人組織人員接待和信息協調控制工作。
應急救援1)應用救援流程
2)事故發生后,按照分工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搶救傷員時,要采取正確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傷害同時遵循救助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防止搶救阻礙或事故蔓延對于傷員救治醫院的選擇要迅速、準確,減少不必要的轉院,貽誤治療時機。
4)事故現場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傷害。
5)事故報告,這里所指的事故是指重傷(含)以上因工傷亡事故、機械事故、損壞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或建筑物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6)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用電話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并于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7)發生事故后,由區域/專業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快報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快報的上報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
事故調查1)事故發生后,公司或區域/專業公司應組織項目部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人員到達現場后,提供與事故有關的如下材料
(1)事故單位的營業證照、資質證書復印件;
(2)有關經營承包經濟合同、安全生產協議書;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技術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5)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及考試卷或教育卡(傷者或死者);
(6)項目開工證,總、分包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7)傷亡人員證件(包括特種作業證及身份證);
(8)用人單位與傷亡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9)事故調查的初步情況及簡單事故經過(包括:傷亡人員的自然情況、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10)事故現場示意圖、事故相關照片及影保材料
(11)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材利
2)事故調查期間,事故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事故發生后,懷故公司應迅速組成內部事故調査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査,組織內部事故分析,公司派人開展事故調査處理
事故處理1)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應成立由項目負責人牽頭的事故整改小組,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組織對現場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撫工作。
2)現場整改工作完成后,向負責事故處理工作的政府部門提交復工申請整改措施報告,經政府主管部門復查批準后方可恢復施工。
3)事故調查組應遵循四不放過要求進行事故的分析和處理,組織內部事故分析通報會,向公司安委會提交企業職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朽,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事故調查組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査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天。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總結和吸取應急處置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持續改進應急準備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除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以外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第三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應當按照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進行。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和監督全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權、委托成立的事故調查組(以下統稱事故調查組),分級負責所調查事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派出工作組協助下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進行應急處置評估。
第六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單獨設立應急處置評估組,專職負責對事故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急處置評估組組長一般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人員擔任,有關單位人員參加,并根據需要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估工作。
第七條應急處置評估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聽取事故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事故及應急處置情況說明;
(二)現場勘查;
(三)查閱相關文字、音像資料和數據信息;
(四)詢問有關人員;
(五)組織專家論證,必要時可以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
第八條事故單位和現場指揮部應當分別總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事故調查組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提交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二)先期處置情況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轉與報送情況;
(三)應急預案實施情況;
(四)組織指揮情況;
(五)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
(六)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
(七)現場管理和信息情況;
(八)應急資源保障情況;
(九)防控環境影響措施的執行情況;
(十)救援成效、經驗和教訓;
(十一)相關建議。
事故單位和現場指揮部應當妥善保存并整理好與應急處置有關的書證和物證。
第九條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單位的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響應情況,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信息報送情況等;
(二)先期處置情況,包括自救情況、控制危險源情況、防范次生災害發生情況;
(三)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情況;
(五)應急預案的編制、培訓、演練、執行情況;
(六)應急救援隊伍、人員、裝備、物資儲備、資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響應情況,包括事故發生后信息接收、流轉與報送情況、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聯動情況;
(二)指揮救援情況,包括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資源調動情況、應急處置方案制定情況;
(三)應急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包括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應急資源保障情況、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擴大采取的措施情況、防控環境影響措施執行情況;
(四)現場管理和信息情況。
第十一條應急處置評估組應當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應急處置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應急處置基本情況;
(二)事故單位應急處置責任落實情況;
(三)地方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責任落實情況;
(四)評估結論;
(五)經驗教訓;
(六)相關工作建議。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將應急處置評估內容納入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改進和加強日常管理、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等工作。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駐地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每年對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情況進行總結,并收集典型案例,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生產安全險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成立事故調查組的,依照本辦法執行;未成立事故調查組的,由現場指揮部或事發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是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到事故危險狀態消除期間,為搶救人員、保護財產和環境而采取的措施、行動。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原則,提高對燃氣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燃氣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下屬單位、部門在生產管理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具體為:
1、造成一次性死亡2人(含2人)以下或人員重傷1人至9人的事故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3、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失壓或超壓五千戶以上的供氣事故。
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事態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可能發展成為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由集團公司申請啟動《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建立市燃氣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要求啟動《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要求援助,決定向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的匯報;決定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設在企業管理處),具體負責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并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建立市燃氣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燃氣有限公司、天然氣投資有限公司、市新源城市燃氣管網發展有限公司、縣中國輕紡城管道燃氣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氣事故,應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及街道(社區)做好居民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三)、在市燃氣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由企業管理處組織有關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分析小組。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并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四、各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企業管理處:落實領導小組關于事故處置的各項要求和精神,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落實相關隱患整改等。
辦公室: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匯報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情況,負責統一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做好12345市長熱線投訴的回復及處理工作等。
市燃氣有限公司:負責轄區內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理和善后工作。負責制訂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搶險隊伍,做好生產調度,采取相應手段控制事故發展蔓延;做好用戶通告和對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做好現場警戒、疏散、疏導工作;負責制訂搶險方案,迅速開展事故搶險;負責做好救援保障工作;做好用戶處置工作;配合事故調查;配合天然氣投資有限公司做好降壓工作;援助集團下屬其它公司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等。
天然氣投資有限公司:全面負責轄區內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理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制訂應急救援預案,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置完整的高壓管道搶修工具、裝備;負責現場緊急疏散、疏導工作;做好現場警戒工作;做好生產調度,采取相應手段控制事故發展蔓延;制訂搶險方案,落實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迅速開展事故搶險;做好下游企業及用戶通告和對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做好救援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援助集團下屬其它公司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等。
市新源城市燃氣管網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所承接施工項目的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市燃氣有限公司等兄弟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搶修工作。負責制訂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搶險隊伍,采取有效手段控制事故發展蔓延;負責施工項目現場緊急疏散、疏導工作,做好現場警戒工作;負責制訂搶險方案,迅速開展事故搶險;負責做好救援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援助集團下屬其它公司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和落實搶險物資等。
縣中國輕紡城管道燃氣有限公司:全面負責轄區內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理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制訂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搶險隊伍,做好生產調度,采取相應手段控制事故發展蔓延;制訂搶險方案,落實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迅速開展事故搶險;做好用戶通告和對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做好現場警戒、疏散、疏導工作;負責做好救援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配合天然氣投資有限公司做好降壓工作;援助集團下屬其它公司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等。
財務審計處、投資管理處:作為事故調查小組成員單位,配合企業管理處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
五、報告制度及處置程序
(一)、報告制度
1、發生事故的燃氣供應單位接警后,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集團領導,涉及公安、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
2、集團公司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并根據事故發生態勢按規定將初步情況報行業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安全分管領導,并在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集團公司安委會。事故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及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事故將會造成的影響以及報告人。由于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二)、處置程序
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2、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果斷采取疏散人員、切斷氣源、堵絕火源等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5、做好現場保護。在事故處置過程中,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后,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名,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6、聯系外界救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部門的支援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7、事故處置結束后,事故調查組應及時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集團公司安委會。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并配合調查。對處置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與單位應予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燃氣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集團公司《2020年“安全生產月”及“6.5世界環境日”活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緊緊圍繞“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的活動主題,研究制定了活動方案,全體干部員工積極參與,扎實開展了安全生產月系列活動,圓滿完成了安全生產月各項活動任務,有效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領導,保證安全生產月扎實開展,成立了安全月活動領導小組,以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通過開展多種形式活動,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安全文化建設,強化安全紅線意識,推動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扎實開展各項活動
(一)營造氛圍、加強安全宣傳工作
1、在辦公樓、井口、選礦廠懸掛主題橫幅14幅,發放活動宣傳畫60張、懸掛安全月彩旗200面,發放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教育讀本、手冊160余本,營造 “時時講安全、處處防事故”的濃厚氛圍。
2、6月1日早上,公司舉行了安全旗升旗儀式,公司領導、全體員工以及各合作單位參加。6月4日-6日,組織員工觀看員工《安全生產月主題宣教片-《征程》》、《全面提升安全發展應急管理新水平-《履責》》、《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觀看人數共計426人次,深入學習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做到舉一反三,防范安全事故。“6·5世界環境日”組織公司及各合作單位職工50人學唱《讓中國更美麗》歌曲,拍攝宣傳視頻,及時向西礦集團報送,展現公司積極向上精神面貌,積極準備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在22日競賽活動中取得三等獎的優異成績。
3、6月23日組織開展2020年“安全月”安全演講競賽, 11名選手參與演講,共計85人參加活動,這次演講內容豐富,貼近實際,選手們結合身邊的安全故事、事故案例、安全管控平臺應用等講述了自己對安全的理解和認識,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詮釋了安全的重要意義和深刻內涵,使公司廣大干部員工在思想進行一次洗禮。
4、開展安全月主題為題材征文活動,共收集安全征文14篇,開展崗位風險知識考試活動,共計562人參加考試,進一步督促全體員工學習崗位風險知識,掌握防范措施。
5、充分利用安全環保管控平臺開展安全隱患大檢查、“反三違”活動,安全月期間查出各類安全隱患312條,推動落實安全責任、防范事故發生。
6、6月25日、26日、27日,完成2020年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共計人參加體檢。
(二)應急演練活動
1.1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外省已經發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經波及我省,在農產品生產環節,由于農業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或者農業轉基因等因素,導致農產品污染突然發生和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則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經營者負第一責任,相關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依法規范程序,確保事故處置的科學、有效。
加強監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體系,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吉林省農業委員會成立“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農業委員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財務處、科技教育處、農業處、園藝特產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墾處、鄉鎮企業管理處、監察室、省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管理總站(省農產品質檢中心)、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省農產品包裝安全監測中心)等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1.2“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和農業部應急指揮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工作部署;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工作;根據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6)向省政府、“省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匯報;
(7)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3成員單位職責
(1)辦公室:負責與省應急辦、省新聞辦等部門的聯系和銜接,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協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用車等物資。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擬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應急信息報送,應急動態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規處:牽頭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做好農業投入品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發展計劃處:負責協調相關處室編制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方案,積極爭取國家及省發改委追加應急處置所需固定資產投資。
(5)財務處: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處:負責產地環境和轉基因產品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7)農業處:負責組織與種植業領域農藥殘留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園藝特產處:負責組織與蔬菜及園藝特產領域農藥殘留等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9)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負責組織涉及農業機械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業機械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0)農墾處:負責組織墾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1)鄉鎮企業管理處:負責組織鄉鎮企業與食用農產品、加工食品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12)省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管理總站(省農產品質檢中心):負責農業品殘留監測、相關技術鑒定等;參與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有關情況的收集、報告等工作;參與農業環境污染方面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13)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14)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省農產品包裝安全監測中心):參與農產品包裝材料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監察室:負責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
2.2工作機構
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設在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本預案啟動后,負責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相關工作小組。
2.2.1吉林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主任由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兼任。
2.2.2“吉林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市(州)、縣(市、區)、委內各處(室)及相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
①組成: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環節,明確省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業處、園藝特產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墾處、鄉鎮企業管理處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監察室視情況參與對重大事故的調查。
②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農產品,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專家咨詢組
①組成:省農業委員會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庫,專家庫由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
②職責:專家咨詢組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3)綜合組
①組成:由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吉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②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組織對外,并視情況通過有關部門向我駐外有關使領館、港澳臺地區通報情況。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3地方機構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3. 監測預警和事故分級
3.1監測和預警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開展日常監測,重點監測農產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農藥易引發急性中毒的違禁藥物。發現問題要逐級上報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3.2事故分級
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分級辦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
3.2.1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3.2.2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2.3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事件: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應急處置
4.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4.1.1確定事故級別
縣級以上“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該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及評估,確定事故級別,并報告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同級人民政府,通報同級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門。事故級別的確定根據本預案3.2的規定執行。
4.1.2分級啟動預案
事故級別確定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建議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接受上一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4.2報告
4.2.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產品批發市場;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
(3)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5)消費者;
(6)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慌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2報告程序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通過電話等各種渠道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規定向本部門“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逐級上報至“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門。
4.2.3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向上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2.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省農委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Ⅰ級和Ⅱ級)。
特別重大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報告“省應急指揮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
(2)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Ⅲ級)
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指揮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積極指導、協助縣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
(3)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響應 (Ⅳ級)
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有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應急處置,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3.2響應的升級和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省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撤消預警。
4.4指揮協調
4.4.1設立現場指揮部
市、縣“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響應級別,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緊急救援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對于特別重大和重大的(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派出工作組到達現場并指導有關工作。
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吉林省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接受工作指導。
4.4.2啟動工作小組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故調查處理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等工作小組要迅速開展應急工作,全力協助事故處置。
4.4.3緊急處置
特別重大和重大(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認為需要親赴現場查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調查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較大和一般(Ⅲ級和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行動,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盡快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農產品來源、去向,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銷毀、暫停采收等),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
4.5信息
4.5.1“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特別重大和重大(Ⅰ級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并向事故有關地區的政府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可能波及地區的政府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4.5.2事故查處過程中發現涉及非本省生產的農產品,“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生產地的省級有關部門;省內可疑農產品流到外省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流向地的省級有關部門。
4.5.3Ⅰ~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期間,各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日向上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重要信息必須立即報告“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5.4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批準,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時通報省港澳辦、臺辦或省外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4.5.5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除國家或省政府有規定的外,由“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向社會有關信息。
4.6應急響應的終結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陪工作。
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5.3總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省農委各相關處室。“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交的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有效開展。
6.2技術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或者其他單位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據。
充分利用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產品質檢隊伍及涉農科研院校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科學研究,不斷完善應急技術支持體系。
6.3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處置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4應急預案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處置演練。
6.5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附則
7.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特指在農業生產(種植、收獲)過程中發生的或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過標準)造成的社會公眾群體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情況。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吉林省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7.3預案生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1編制目的
1、確定xx鎮交通事故應急指揮者及管理者的職責和作用,確定相關應急人員的應急功能和任務分配,協調xx鎮內應急資源的使用,建立“統一指揮、規范有序、反應快捷、科學高效”的應急機制。
2、對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采取先期處置和先期控制措施,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蔓延條件,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3、有效防范、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規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2交通安全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交通事故類型
本專項應急預案的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類型:
1、車輛傷害;
2、火災;
3、爆炸;
4、中毒和窒息,指職業性毒物進入人體引起的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傷害。
2。2事故風險分析
交通安全事故風險分析見下表2。2-1。
交通安全事故風險分析表表2。2-1
2。3事故分級
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2、《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號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輕微事故:一次造成輕傷一至二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二百元。?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傷一至二人,或輕傷三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三萬元。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不足六萬元。?
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時重傷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時重傷五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六萬元以上。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總指揮部,交通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xx鎮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xx鎮、村、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組成,見圖3。1-1。
交通安全事故領導機構為應急總指揮部,
負責領導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交通事故現場指揮部、工業企業組在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協調、開展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公安消防部隊)、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等。
xx鎮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定、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3。2職責
xx鎮應急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全面負責全xx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
xx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指示,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負責相關狀況上報工作;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的重大問題;制定本xx鎮交通安全整頓措施和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
3。2。1應急總指揮部
應急總指揮部由下列人員及單位成員組成:
1、總指揮:
xx鎮xx鎮長、安委會主任,負責指揮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處理全面工作。
2、副總指揮:
xx鎮副xx鎮長、安委會副主任、派出所所長胡秀杰,負責協助總指揮全面處理重、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調查處理、道路暢通及相關場所的治安保衛工作。
xx鎮副xx鎮長、安委會副主任鮑海濤,協助總指揮做好協調聯絡工作。具體負責貫徹落實區安辦、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示,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相關狀況的上傳和下達。
3、成員:
xx鎮安委會相關職能組成員及xx鎮安監辦成員。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職責如下:
1)xx鎮派出所、綜治辦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處置,并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2)xx鎮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優先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3)xx鎮安監辦負責對交通事故的倒查工作。
4)xx鎮衛生部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并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5)xx鎮環保部門負責因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以及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6)xx鎮民政辦負責督促事故發生地殯葬單位及時運送交通事故尸體并帶給優質相關服務。
7)xx鎮派出所協助大港消防支隊負責交通事故現場的滅火、控制和排除易燃、有毒物質泄漏等工作,協助組織搜救傷員工作。
8)xx鎮司法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員、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事故發生地參與個性重大、重大、較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9)xx鎮政府法制辦負責帶給涉及法律法規和政策問題的咨詢意見。
10)xx鎮氣象部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測,及時帶給天氣氣候分析預測信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狀況,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告”。
11)xx鎮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部門由總指揮授權統一通報事故狀況,做好宣傳工作。
3。2。2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
交通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下列工作小組組成:
1、綜合協調組
1)負責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狀況,對事態發展進行評估,并根據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處置方案;
2)負責向其他工作小組傳達現場指揮部的指令,負責聯系和督促各工作小組的工作,報告工作小組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聯系及請求社會保障力量進行援助。
2、現場警戒組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并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群眾和無關人員;
3)負責救援運輸車輛的暢通。
3、現場搶救組
1)負責根據各類事故的類型、特征,依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相關支持附件,實施事故現場搶險;
2)現場傷員搜索,搶救現場物資;
3)施工設施的搶修等應急處置工作。
4、醫療搶險組
1)組織事故傷害人員的現場緊急搶救處理工作;
2)負責保障急救藥品、醫療器械、救護車輛、醫療衛生人員、擔架、氧氣呼吸器、防毒化服裝的搶險需要;
3)因事故傷害人員的搶救需獲得醫療援助時,負責向上級衛生系統聯絡。
5、物資保障組
1)制訂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檢查、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建立應急反應物資檔案;
2)應急預案啟動后,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到事故現場;
3)負責保障電力、通信設施安全暢通。
6、善后處置組
1)負責事故調查評估;
2)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
3)與保險部門一齊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4)事故現場恢復。
4預防與預警
4。1交通事故的預防
xx鎮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交通道路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轄區內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需要收集和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
1、可能誘發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
2、轄區道路建設和交通狀況;
3、潛在的重大事故、災害類型及影響區域;
4、xx鎮區域分布、地形地貌、地質構造、交通和基礎設施狀況,重要保護目標及其分布,常年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雨量等氣象條件,人口數量、結構、特征及其分布;
5、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其應急潛力、分布,應急設施和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及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鄰地區可用的應急資源;
6、可能影響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7、交通運輸企業自行編制的應急救援預案或現場處置措施。
4。2交通事故的預警
xx鎮交通事故的預警機制依照《xx鎮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4。2章節的資料執行。
5事故信息報告程序
事故信息報告程序見圖5-1。
圖5-1事故信息報告程序圖xx鎮交通安全事故24小時值班為:022-[1**********]3。
報告資料一般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狀況。
3、信息來源。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
6、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7、事故波及范圍和發展趨勢。
8、已經采取的措施。
9、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等。
事故信息報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事故信息
上報格式、資料,見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xx鎮應急辦、xx鎮派出所等,必要時報119、120,請求救援。緊急狀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
xx鎮應急辦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xx鎮安委會領導報告事故的初步狀況,并同時向大港區應急辦報告事態發展和現場狀況。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時,xx鎮安委會要及時通知區商務局。
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帶給的支援。
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部門要及時、主動向xx鎮應急辦、有關部門帶給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xx鎮應急辦、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帶給參考。
對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故及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的交通安全事故,應加強狀況報告。
相關工作可依據《xx鎮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執行。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分別是:
1、Ⅳ級響應:企業級的響應,針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2、Ⅲ級響應:xx鎮有關部門級的響應,針對一般交通安全事故。
發生一般交通事故,xx鎮交通道路安全主管部門能夠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由相關xx鎮政府職能部門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3、Ⅱ級響應:xx鎮應急指揮部級的響應,針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超出xx鎮交通道路安全主管部門、事故單位、現場人員應急處置潛力的,需xx鎮應急總指揮部統一協調進行應急處置的交通事故為Ⅱ級交通事故。
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由應急總指揮中心統一指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處理。
4、Ⅰ級響應:濱海新區、大港區區級響應,針對個性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發生特大、重大交通事故,并且造成火災、爆炸、環境污染等危害,超出xx鎮應急處置潛力,需立即向上級應急機構匯報,請求增援;或上級部門要求公司配合進行應急處置的交通事故為Ⅰ級交通事故。
發生Ⅰ級交通事故,由天津市濱海新區應急管理部門統一指揮,xx鎮應急總指揮部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2響應程序
1、Ⅳ級響應
當事故到達Ⅳ級應急響應標準時,事故發生現場人員或接警人員應迅速采取下列控制事態發展的措施:
1)事發單位負責人及相關接警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先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
2)事發單位負責人和現場接警人員應及時掌握事故應急處置狀況,當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以及發展趨勢超出單位或現場接警人員應急救援潛力時,應及時報請xx鎮政府(應急)辦及安委會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程序;
3)xx鎮派出所接警相關人員按照報告程序上報xx鎮應急辦,并及時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2、Ⅲ級響應
當事故到達Ⅲ級應急響應標準時,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立即上報事故信息,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并按照如下程序進行響應:
(1)立即向xx鎮應急總指揮部報告,報告資料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和救援要求等資料,并及時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2)由事故職責方或現場接警人員組織、研究、制定、決策應急救援方案,統一指揮和調配有關有效資源進行事故的應急處理,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3)xx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進入預備狀態,做好如下應急準備:立即向應急總指揮部領導和有關成員報告事故狀況,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主要成員到位,并按照應急指令下達程序下達關于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2、Ⅱ級響應
先期處置未能控制事態的發展,當到達Ⅱ級應急響應標準時,未防止事態的進一步
擴大,xx鎮應急總指揮部分析事態狀況后,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派遣xx鎮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入駐事故現場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指揮;
2)現場指揮部各工作小組根據各職責劃分開展相應工作,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并向xx鎮應急總指揮部反饋狀況,xx鎮應急總指揮部則根據實際狀況下達關于應急救援的指導性意見。
3)xx鎮應急總指揮部按照應急報告程序向上級匯報事故應急救援狀況,并及時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狀況。
3、Ⅰ級響應
當事故到達Ⅰ級應急響應標準時,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將啟動相應應急預案,xx鎮應急總指揮部配合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按照如下資料響應:
(1)按照應急報告程序及時向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上報事故狀況,并及時續報事故發展態勢。
(2)在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采取應急行動前,調用xx鎮內應急資源,按照Ⅱ級應急響應采取應急行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在濱海新區、大港區應急管理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后,理解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指令,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3現場處置
6。3。1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事故發生后,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預案第5章事故信息報告程序”中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上報;
2、各單位應建立信息通訊網絡,構成值班電話、無線對講系統、領導和相關人員移動電話組成的通訊聯系網,確保信息24小時暢通無阻;
3、在必要時及時請求社會救援。
6。3。2應急救護
1、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和第一批到達現場的接警人員務必保護事故現場,安排專人嚴密封鎖周邊危險區域。
2、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和第一批到達的接警人員在進行信息上報的同
時應首先組織開展救援。在開展救援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三點:
1)事故現場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安全處理因交通事故泄漏的燃爆、有毒、腐蝕性物品,疏散周圍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2)疏通事故現場通道,保證救援人員及車輛行駛道路通暢;
3)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急救等各項工作。
在自救過程中,當有危及人身安全狀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
3、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由xx鎮應急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災害狀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單位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救援隊伍、事發單位和毗鄰單位的應急指揮機構,帶給增援或保障。
1)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各成員單位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后,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救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應急總指揮部的安排;
3)現場應急指揮部按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推薦等,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各單位務必持續通訊暢通;
4)當現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不能滿足救援行動要求時,應及時向xx鎮政府、大港區應急辦、濱海新區應急辦匯報,請求調動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或資源;
5)根據現場狀況,現場應急指揮部通知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等相關社會救援力量(安全生產事故綜合預案中有醫療資源名單,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狀況選取醫療機構),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3。3應急疏散和警戒
應急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狀況,在充分思考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如建立警戒區域、緊急疏散、擴大疏散。
1、建立警戒區域
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所涉及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實行專人警戒,除消防及應急處置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2、緊急疏散
受災區域內被圍困人員由公安部門負責搜救;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由事故單位配合
公安部門實施緊急疏散。
3、擴大疏散
當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地區較大范圍人員安全時,總指揮部應綜合應急專家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實施人員緊急疏散的推薦,推薦應當明確疏散的范圍、時間與方向。
6。3。4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基本工作資料如下:
1)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立即到達現場,查明并控制險情,防止災情擴大(如損壞電氣設備;燃料泄漏;易燃易爆物品引發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環境;建筑物倒塌等)。與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經批準后,現場組織實施。
2)現場搶救組排險人員根據狀況攜帶專用防護器材和專用工具迅速到達指定現場。嚴密監視現場危險源,轉移危險物品,防止發生聯鎖事故。進行現場搶險作業,消除事故現場火種和其他危險源。
3)醫療搶險組組織搶救傷員,迅速將傷員移至安全地帶,組織臨時搶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4)現場警戒組負責把出事地點附近的作業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帶、圍欄等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事故現場原始狀態;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區域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進入事故現場,保證救援道路暢通;維護撤離區和疏散區場所的社會治安工作,保護主要目標和財產安全。
5)后勤保障組確保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的救援用車,做好救援物資供應的保障工作。
6)在組織現場救護的同時,安排人員記錄事故現場基本狀況、事故原因、事故時間、傷員受傷部位及程度、采取的措施等第一手資料。
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一覽表表6。3。4-1
6。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人數清點的規定。
6。5群眾的安全防護
在易燃、易爆以及危險化學品泄露難以控制的前提下,由應急總指揮部發出指令,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資料如下:
1、事故單位及現場接警人員負責現場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現場處理組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6。6事故分析與評估
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應根據相關專家和有關部門的現場調查和分析來評估事故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的范圍。同時,在充分思考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6。7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完成后,經xx鎮應急總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xx鎮應急總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響應程序關掉。
6。8后期處置
1、有關部門與事故單位應做好現場處置與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2、按照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處理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職責,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對事故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
3、督促事故單位、相關保險機構做好事故的賠償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4、以事故單位為主,上級相關部門配合,組成善后工作組。負責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按國家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家屬的善后處理和受傷人員的善后工作。
5、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善應急救援工作的推薦,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1、依托xx鎮現有相關網絡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保障期間信息通暢。
2、xx鎮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及xx鎮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員組成的戰備值班制度。相關值班工作依據《xx鎮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執行。
7。2隊伍保障
成立xx鎮專職應急救援小隊,并鼓勵和獎勵村、企業建立自己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7。3經費保障
應急保障資金首先由事故職責單位承擔,事故職責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xx鎮安委會幫忙協調解決。每年xx鎮應急辦和專職應急救援小隊工作經費應從xx鎮年度財政計劃中列支,村、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經費原則上自己解決,應急救援搶險中表現突出的隊伍和個人由xx鎮安委會審議后給予獎勵和補貼。
7。4物資裝備保障
特殊設備由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聯系,費用由職責單位負擔。
各單位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帶給現場應急救援所需資源,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常用物資和設備有:
1、常用藥品: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帶、氧氣袋等。
2、搶險工具:鐵鍬、撬棍、千斤頂、麻繩、氣割工具、滅火桶、小型金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
3、應急、消防器材:呼吸器、安全帽、安全帶、應急燈、滅火器、消防斧。
7。5醫療保障
按因地制宜、防救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絡。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事故,聯系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醫療保障工作。
7。6公共設施保障
xx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水、電、油、氣、熱的供給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7。7技術保障
xx鎮安委會應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工作帶給技術支持。
7。8緊急避難
xx鎮政府應指定或建立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
明確各級職責人,確保在緊急狀況下的公眾安全和有序的轉移和疏散。xx鎮應急辦應為涉險人員和xx鎮專職應急救援隊人員帶給貼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8培訓與演練
8。1公眾信息交流
xx鎮應急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文化宣傳力量,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加強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要普及交通安全事故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的救援技能,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交通安全事故的潛力和心理準備。
8。2培訓
xx鎮應急總指揮部xx鎮安委會應用心開展針對各類不同事故的專業技能培訓,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專業技能知識的培訓。相關工作可依據《xx鎮應急救援隊伍演練培訓制度》執行。
宣傳、法制、教育、衛生、公安等部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定期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以及交通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行政干部培訓資料,增強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范潛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潛力。
8。3演練
演練由xx鎮安委會負責協調組織,各級應急救援負責部門按照在應急預案中明確的任務進行演練,透過演練檢查應急反應、協調配合、現場反應和現場處置潛力,完善和改善應急救援體系。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相關工作可依據《xx鎮應急救援隊伍演練培訓制度》執行。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部門為xx鎮應急總指揮部xx鎮安委會。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
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預案實施后,經評估發現其缺陷和不足,xx鎮應急總指揮部xx鎮安委會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遇有特殊狀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批準、印發、備案和公布等各項程序。
xx鎮應急總指揮部每兩年要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修訂,評審結果報xx鎮政府審定。各部門應按職責制定、修改和完善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年組織一次評審,并根據實際狀況及時修訂,預案修訂狀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狀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3、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4、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xx鎮應急總指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關鍵詞: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措施;安全檢查;安全隱患;事故處理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市政工程施工具有三大特點:一是產品固定,人員流動;二是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操作體力勞動繁重;三是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隨工程進度變化而變換。由此不難看出市政工程施工屬于高風險和事故多發行業之一。施工生產作業直接關系到公眾及施工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同時,安全生產也是企業施工生產利潤的前提和保證。本文闡述市政施工企業對工程建設項目應該采取哪些具體措施,來保證安全生產。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與安全教育培訓。
為保證安全生產,首先必須得從思想上重視。市政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這體現了國家對施工安全生產過程中“以人文本”,保護勞動者權利的高度重視。其次,應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具體應該做到以下幾方面: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1、項目經理、安全總監(專職安全監督員)、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工長)、班組長、施工作業人員應該分工具體,責任明確。
2、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總承包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要做的包括如下幾方面:
1、教育培訓的對象
教育培訓的對象包括以下五類人員:(1)項目經理、項目生產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項目基層管理人員;(3)分包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4)特種作業人員;(5)操作工人。
2、教育培訓的內容與形式
教育與培訓主要以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法制教育四個方面內容為主。主要形式有:
(1)三級安全教育:即對新工人進行公司、項目、作業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由企業安全、勞資等部門組織,經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2)變換工種或者進入新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重要意義、施工工地特點及危險因素、有關法律法規及施工單位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機械設備電氣及高處作業安全知識、防火防毒防塵防爆知識、緊急情況安全處置與安全疏散知識、防護用品使用知識以及發生事故時自救、排險、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好及時報告等。
(3)采用“四新”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讓其了解不安全因素,學會危險辨識,并采取保證安全的防護措施,以防事故發生。
(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市政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電氣焊工、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爆破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對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二、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檢查。
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除了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外,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還應當針對工程施工的特點,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對這些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一)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必須在安全危險源識別、評估基礎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作業前應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危險源的識別和風險控制。
危險源辨識是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市政工程施工中主要風險源包括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中毒與窒息、道路車輛傷害等。
風險控制控制是指采取措施,減小事故發生的可能,降低事故損失。
2、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與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組織設計是規劃和指導施工全過程的綜合型技術經濟文件,所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履行“編制、審核、審批”程序,通過后方可投入使用。
3、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與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
施工單位應當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4、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成詳細說明,技術交底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采用書面交底形式,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二)施工安全檢查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及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工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1、安全檢查的類型
安全檢查根據不同分類標準,可分為:(1)按照檢查的頻次可分為日常巡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等;(2)按檢查的范圍可分為專項檢查、要害部門重點檢查和全面安全檢查;(3)按組織形式可分為管理層的自查、互查及對下級管理層的抽查等。
2、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安全目標的實現情況;(2)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情況;(3)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4)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護情況;(5)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6)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執行情況。
三、施工安全隱患的處理。
(一)建設工程安全的隱患
建設工程安全隱患包括三個部分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組織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員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適應工作、作業崗位要求的影響安全的因素,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機械設備或環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組織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幾方面:技術上的缺陷;教育上的缺陷;管理工作上的缺陷等。
(二)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原則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事故隱患是難以避免的,但要盡可能預防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的發生。
1、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原則包括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則,即為確保安全,在治理事故隱患時應考慮設置多道防線,即使發生有一兩道防線無效,還有冗余的防線可以控制事故隱患。
(2)單項隱患綜合治理原則,即人、機、料、法、環境五者任一個環節產生安全事故隱患,都要從五者安全匹配的角度考慮,調整匹配的方法,提高匹配的可靠性。
(3)其他原則還包括:事故直接隱患與間接隱患并治原則、預防與減災并重治理原則、重點治理原則、動態治理原則等。
2、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理
施工單位對安全隱患可采取以下處理方法:(1)當場指正,限期糾正,預防隱患發生;(2)做好記錄,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3)分析統計,查找原因,制定預防措施;(4)跟蹤驗證。
四、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
(一)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對特定的潛在事件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措施的計劃安排,是應急響應的行動指南。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并定期演練。
1、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作用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事故預防;(2)應急處理;(3)搶險救援。
2、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1)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可分為施工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兩大類。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施工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2)應急預案編制要求:應急預案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針對施工實際情況;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應急工作要求;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4、應急預案的修訂
施工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二)安全事故處理
一旦事故發生,通過應急預案的實施,盡可能防止事態的擴大和減少事故的損失,通過事故處理程序,查明原因,制定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1、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
施工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單位負責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單經過;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事故處置程序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按以下步驟處置事故:
(1)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2)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3)組織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4)現場勘查;(5)分析事故原因;(6)制定預防措施;(7)提交事故調查報告;(8)事故的審理和結案。
3、事故處理的原則
多年的實踐表明,事故調查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行之有效的,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為落實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應當繼續在施工實踐中得到貫徹執行。
總之,施工單位必須從上述幾方面著手,認真做好這些方面的工作,安全生產才能有保證。許多施工安全事故都表明,如果施工單位忽視安全生產,缺乏保證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就會給企業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帶來威脅,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帶來損失,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把安全與生產真正統一起來,切實克服生產、安全“兩張皮”,重生產,輕安全的現象。
參考文獻
[1] 周啟雯. 我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淺析[J]. 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13)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領導機構
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縣成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教育局、衛生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縣財政、監察、審計、安監、民政、文廣旅游、發改、工商、質監、疾控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營養辦)設在縣教育局,縣教育局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縣衛生局、教育局等同志任副主任,負責抓好日常工作。各鄉鎮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職責分工
縣教育局負責把方案的實施作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重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方案的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供餐服務企業、托餐家庭(個人)進行食品安全檢查;縣財政局負責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落實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縣發改局負責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開展生產成本調查,組織對食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方案實施及流通環節費用減免政策;縣農工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縣工商局負責供餐企業主體資格的登記和管理;縣質監局負責對供餐企業食品生產進行監管,查處食品加工中的質量問題及違法行為,強化學校食堂以及供餐單位(個人)食品安全監管;縣衛生局負責組織處置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的監測評估,對學生營養食譜和營養改善提出指導意見;縣監察局、審計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方案實施工作進行監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格資金管理
營養改善計劃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時間按200天計算,每生每年補助6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國家補助資金要足額用于為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嚴禁用于補貼教職工伙食和其他學校公用經費支出。有條件學校可實行餐卡(券)制,將補助資金直接打入受助學生個人就餐卡或發放餐券。
三、強化食品安全管理
堅持以人為本、學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縣學生營養辦按照國家食品衛生有關法規標準,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學校供餐條件進行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食堂建設和設施設備配備,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保證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安全,妥善組織和管理好學生就餐。
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原則,制定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保障學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學校秩序。
五、加大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全方位宣傳學生營養改善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切實提高群眾知曉率和滿意度,引導和促進全社會參與和支持實施;向學生、家長、教師和供餐人員普及營養科學知識,培養科學的營養觀念和飲食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