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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加強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的重要意義
輸電線路是電網運行的命脈,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生命線”,它在輸送能源的同時又相當的脆弱,任何外力的破壞,都有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甚至電網瓦解,給地方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及社會穩定帶來巨大危害。我市是國家重點能源工業基地,現有各類礦井7對,電廠、里彥電廠承擔著國家重要的上網發電任務。上述企業的輸電線路遍布城鄉,面廣線長,野外,存在著諸多隱患,特別是高壓線下違章植樹問題,一旦安全距離不夠,就會造成對樹放電,影響電力企業和礦山的安全生產,對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全力以赴抓好高壓線路等電力設施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努力提高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水平,精心呵護關系國計民生的“生命線”,努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電力保障。
二、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原則
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綜合治理工作方針,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堅持和完善高壓線路等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街、村居要切實增強守土有責的意識,按照途經轄區內高壓線路徑,建立協管制度;要把責任落實到村居,將高壓輸電線路通道管理分解到基層供電所,實行屬地化責任管理。要充分發揮鎮街供電所和農電工的護線作用,發揮他們環境熟、情況熟、信息快的有利條件,把各類電力線路事故隱患和違章樹害消滅在萌芽狀態,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從“事后補救”走向“超前保護”。
(二)業主首責的原則。高壓線路各權屬單位、使用單位作為電力設施的直接受益人,是承擔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科學確定不同電壓等級的高壓線與周圍樹木的安全距離,劃定安全監管范圍;要注重提高電力設施自身防護能力,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履行主體監管責任;每年要列支一定數額的電力設施保護經費,對架空電力設施進行經常性巡查、檢查,對各類違法違章現象,做到早發現、早通知、早報告,及時遏止和處理。
(三)違章不補的原則。依據《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對于電力線路建設在先,違反規定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新種植的樹木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一律不予補償,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移栽或砍伐。對拒不移栽或砍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強制砍伐;也可由電力企業根據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予以砍伐。
(四)社會聯動的原則。高壓線路權屬各單位凡新建電力線路,要主動與公安、規劃、交運、住建、林業等部門溝通,構建和諧相處的關系,把樹線矛盾、修路移桿等問題解決在初期,以避免無謂的經濟損失。其他部門在工作中涉及此類問題時,也應主動和高壓線路權屬單位積極協商,在規劃方面嚴格把關,有效避免矛盾的產生;公安、安監、交運、林業、園林部門要配合電力監管部門對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樹木進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對依法劃定的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的可能危及架空電力線路安全的樹木和高桿植物,要及時責成種植戶或產權人予以修剪、移植或清除;要堅持群防群治,供電、安監等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高壓線路監管工作,形成推動工作開展的強大合力。
三、進一步落實高壓線路走廊安全監管措施
各鎮街、各相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分頭把關,又要統籌協調,形成合力,進一步采取有力監管措施,制止各類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網安全的事件發生。
(一)落實部門責任,凝聚工作合力。市經信局:負責監督、檢查《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有關規章的執行情況,開展清理違章樹木等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讓人民群眾認識到在高壓線下植樹的危害性,指導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解決整治高壓輸電線路走廊下違章植樹等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市公安局:要增強協作意識,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清理違章樹木工作的有序開展。對危及電力設施的高壓輸電線走廊下違章植樹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公開打擊處理。市住建局、規劃局:負責把好規劃審批和執行關,編制城鎮規劃要結合電力工業發展規劃,預留輸變電設施的通道位置和安全保護區域;新建和擴建項目,凡涉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必須征求當地電力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會同發改、經信部門依法處理違反電力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查辦理電力設施通道和保護區域土地征(占)用手續以及涉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用地手續;依法查處侵占電力建設用地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杜絕違章建筑的產生。市安監局:認真履行安委會辦公室綜合協調職能,配合電力主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及時督促有關企業和鎮街做好電力安全管理工作。市林業局:在安排植樹造林和組織林業生產時,要指導各鎮街、村居避開供電線路安全區域。電力主管部門和線路權屬單位:要認真履行《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賦予的職責,負責組織所屬部門建立和完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網絡,加大資金投入,落實人防技防措施,做好電力設施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備用電力設施的安全管理,切實加強線路巡查,并結合實際情況對已經形成事實的研究對策,及時解決。提出整改意見和具體措施方案時,要首先考慮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然后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拆除、更換絕緣導線、懸掛警示標志等方法補救,保證達到安全標準,從而確保高壓輸電線路走廊通道暢通和電網安全運行。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宣傳欄等各類宣傳媒介,大力宣傳《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宣傳因違章在高壓線下植樹未得到補償和受到處罰的典型案例,讓廣大群眾真正認識到高壓線下植樹的危害性;要充分發揮民俗民約和精神文明的作用,結合文明城市創建、安全生產月宣傳、電力設施保護專項宣傳等活動的開展,著力加強對沿線群眾保護電力設施意識的宣傳教育,爭取社會各界的關注、理解和支持,為輸電線路安全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開展專項整治,消除安全隱患。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經信、公安、安監、城管、住建、交運、國土、綜治、工商、林業、廣電、電力及各鎮街為成員的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集中組織開展電力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認真制定出臺治理方案,切實將治理工作落實到村或個人,限期進行整治。在整治過程中,可根據樹障不同情況,采取修剪或移栽等相應的處理措施,不屬修剪、移栽范圍的要堅決砍伐。樹障清除后,電力線路運行管理各單位要與有關村莊簽定相關協議,明確不再出現新的樹障,對樹障的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加強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各鎮街、電力監管辦公室要成立由供電和有關部門參加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機構,負責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建立重大事項請示匯報制度、工作聯系制度和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并形成例會制度,切實暢通整治工作的信息渠道,增強高壓輸電線路走廊下違章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及時協調解決危害電網運行的安全問題,部署履行電力設施保護行政執法工作,實現高壓電線安全管理工作經常化和制度化。相關村居要成立1—2人專兼職巡線護線隊伍,落實護線經費;要建立排查檔案,定期開展線路和設備的巡視,加大對高壓線路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力爭做到發現一處,制止一處,查出一處,整改一處,不給線下植樹等違章行為可乘之機,及時制止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
四、強化保障措施,加大考核獎懲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及時調解處理因整治工作與當地村民發生的矛盾和糾紛。各鎮街要與各村(居)、組負責人層層簽訂《高壓供電線路安全管理責任書》,加強監督與管理,有關責任人每年上交一定數額的供電安全風險抵押金,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者進行獎勵,發動人民群眾進行群防群護。
關鍵詞:電力安全事故;預防;應急
作者簡介:劉俊才(1984-),男,山西忻州人,內蒙古薛家灣供電局生產技術處,工程師。(內蒙古 鄂爾多斯 010300)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2)15-0110-02
2011年9月1日,《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調查處理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電力安全事故處置和調查的行政法規,標志著我國電力安全生產工作進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階段,同時也標志著我國電力安全監管工作進入了依法監管的新時期。為了防止和減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及對社會有嚴重影響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機制,保證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隨著該條例的出臺,各大電力公司都積極組織相關專家開展了內部電網主架構的分析,將防范大面積停電作為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把防范事故發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堅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從而來預防因電網結構薄弱而引起的重大事故。
一、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解讀
國務院599號令《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是繼2007年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之后出臺的對電力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及事故調查與處置的另一個重要法律文件。兩個令涵蓋了電力人身、設備、電網事故調查的全過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按照政企分開的要求,使事故的調查處置權責更清晰,對事故等級劃分、事故報告、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及法律責任做了明確規定,對電力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做出了重大調整。更加突出了事故調查過程中電力監管部門的調查權、處罰權,更加強調了事故發生后電網企業在防止事故擴大方面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應急處置能力及報告事故的及時性,這是《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原事故調查規程本質上的區別。
二、電力事故劃分及賠償標準
按照《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一章第三條將電力事故進行如下劃分。即根據電力安全事故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的程度,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并且在第五章第二十九條給出了處罰標準。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一般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發生較大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發生重大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三、地區電網網架結構穩定性分析
1.地區電網結構總體布局
準格爾旗境內有500kV變電站1座,即寧格爾500kV變電站(2×750MVA);500kV線路6條,總長度為219.41km。準格爾電網通過寧格爾500kV變電站至永圣域500kV變電站線路實現與內蒙電網聯網。220kV變電站5座,即薛家灣變電站、大路變電站、楊四海變電站、長勝變電站及川掌變電站,總容量1920MVA;220kV輸電線路23條,線路總長度332.07km。
2.電網N-1準則分析
N-1準則,判定電力系統安全性的一種準則,又稱單一故障安全準則。按照這一準則,電力系統的N個元件中的任一獨立元件(發電機、輸電線路、變壓器等)發生故障而被切除后,應不造成因其他線路過負荷跳閘而導致用戶停電;不破壞系統的穩定性,不出現電壓崩潰等事故。當這一準則不能滿足時,則要考慮采用增加發電機或輸電線路等措施。根據電網供電安全N-1準則。即:變電站中失去任何一回進線或一臺降壓變壓器時,不損失負荷;高壓配電網中一條架空線路,或一條電纜,或變電站中一臺降壓變壓器發生故障停運時,在正常情況下,不損失負荷;在計劃停運的條件下又發生故障停運時,允許部分停電,但應在規定時間內恢復供電;該次電力安全事故令,主要針對大面積甩負荷,所以在這里主要通過分析高壓電網的網架結構來分析其穩定性。
(1)500kV電網結構問題導致的檢修方式下N-1故障運行風險點(4處)。
一是永圣域500kV一條母線停電,另一條母線故障跳閘,可能引起寧格爾地區薛家灣、楊四海、長勝店、大路、川掌、清水河六座 220kV變電站全停,最大損失負荷約1000MW。薛家灣有可能達到重大事故標準。
二是永寧一回停電,永寧另一回跳閘,可能引起寧格爾地區薛家灣、楊四海、長勝、大路、川掌、清水河六座220kV變電站全停,最大損失負荷約1000MW。薛家灣有可能達到重大事故標準。
三是寧格爾一臺主變停電,另一臺主變跳閘或另一臺主變所在220kV母線故障跳閘,可能引起寧格爾地區薛家灣、楊四海、長勝店、大路、川掌、清水河六座220kV變電站全停,最大損失負荷約1000MW。薛家灣有可能達到重大事故標準。
四是寧格爾500kV一條母線停電,另一條母線故障跳閘,可能引起寧格爾地區薛家灣、楊四海、長勝店、大路、川掌、清水河六座 220kV變電站全停,最大損失負荷約1000MW。薛家灣有可能達到重大事故標準。
(2)500kV系統供熱電廠全停導致的運行風險點(1處)。
國華準格爾電廠:準寧一回停電,準寧另一回再跳閘,國華準格爾電廠有可能兩臺供熱機組全停,有可能達到較大事故標準。
(3)220kV電網結構(母線)問題導致的檢修方式下N-1故障運行風險點(1處)。
寧格變220kV#1、#2母之一停電,另一條母線故障跳閘,寧薛#1 線嚴重過載,有可能引起薛家灣、楊四海、長勝店、大路、川掌、清水河六座220kV變電站全停,最大損失負荷約1000MW。薛家灣有可能達到重大事故標準。
四、電網電力事故預防措施
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的基礎條件,在電力生產中更是重中之重。該安全條例出臺后,電網事故直接關系電網企業的盈利。通過上述分析,確定了電網運行的風險點。所以要預防電力事故主要從兩方面進行,一是加強電網構架,二是提高運行人員的運行水平。
1.電網結構層方案
針對地區電網及設備結構的特點,特別是局部區域連續供電要求,靈活地應用N-1準則來確保電網安全。
關鍵詞:電力行業 安全監察 重點
一、 前言
電力行業的正常運行是國家發展的重要保障。為了有效地實施電力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進一步保障國家用電安全,我國電力檢查委員會在2004年頒發了《電力生產安全監管辦法》(簡稱“2號令”)。隨后,2011年國務院頒布了《電力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2014年國家能源局頒布了《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2014年新修訂了《安全生產法》等等,這一系列法律、法規,對于2號令進行了完善和修訂,為電力行業的安全監管指明了方向。相關單位如何貫徹落實電力安全監察工作成為電力行業下一步的重點。
二、電力安全監察的概述
電力安全監察工作是指國家電力安全監察部門嚴格執國家相關規定,對于電力生產相關單位的進行的安全監察活動。其目的是為了保證電力企業安全生產運營以及國家用電安全。電力安全監察具有兩方面的職能:一方面,合理使用國家賦予的職權,對于國家電力行業建設、生產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保證電力人員及設備安全,以及企業安全合理生產建設,這是一種強制性、公正性的職能;另一方面,利用部門的綜合管理能力,通過開展安全活動推進企業電力安全的管理,這是一種基礎性職能。安全監察工作是國家加強電力行業管控的重要手段,隨著國家對電力安全的重視,我國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電力安全監察體系。
三、我國電力安全監察工作的現狀
目前,隨著我國相關法規制度的出臺,電力安全監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各電力企業在安全監察方面仍存在許多問題,阻礙了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1)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薄弱
在我國電力市場,許多電力企業對于安全生產的管理意識薄弱。大多企業更加重視生產的過程及最后產量,往往忽略電力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與監察;另外,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意識的缺乏,造成許多企業雖制定了相關的安全監察制度,但是并未對制度進行貫徹落實,缺乏明確的安全監察工作目標及工作任務,阻礙了企業的安全監察工作。
(2) 電力企業安全保障條件不足
雖然我國電力企業安全裝備的設置已相對完善,但是隨著電力企業生產的進步,對于安全設備的要求越來越高,以往設施已不能夠滿足現在安全電力生產的需要。另外,電力企業經常忽視周邊環境的影響,致使電力生產周圍的安全隱患引發電力事故。
(3) 電力企業安全監察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電力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監察體系。電力生產的安全監察缺乏系統性管理。其在生產中沒有明確的職責劃分以及有效地安全監察方案,造成企業在進行安全監察時容易混亂、漏洞百出,達不到監察的最終目的。另外企業內部缺乏相應的安全監察績效考核體系,造成相關人員在監察工作中工作散漫,影響監察工作的效率。
(4) 電力企業人員素質過低
有些電力企業在人員配備中未對人員的技能水平、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核,造成企業內部員工素質過低,不了解電力安全生產的相關制度及規定,對于安全生產不夠重視,或人員技能不能達到電力安全生產的要求,造成電力企業整體安全管理不足,安全監察工作得不到落實。
(5) 國家電力安全監察執行力度不足
我國電力安全監察制度處于完善的階段,雖然我國已經制定并不斷修訂電力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為電力安全監察提供了保障。但是,相關監察部門對于安全監察工作的落實力度不足。各監察執行部門的職責范圍及界限不明確,不同部門對于不同地區的安全監察存在重復或紕漏,致使電力安全監察存在漏洞。
四、電力安全監察工作的重點
(1)開展安全監察活動,提升電力安全生產使用意識
首先,電力企業應該加強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的提升,可以通過在企業內部開展安全生產執行活動。對于企業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進行徹底的檢查,絕對抵制不合規工序以及項目,對于違章用電單位進行整改,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監察意識。另一方面,對于居民及電力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活動,保證居民、企業安全用電,避免不當用電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
(2)加強人員培訓,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素質
電力企業的主體的企業的員工,電力安全生產的主體是企業員工,因此,電力企業安全監察工作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是員工的素質。因此,嗲里企業應該 不斷的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加強員工安全管理培訓,促進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加強電力企業及員工的安全建設。進而,充分的發揮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的作用,不斷聯合國家監察機構,完成企業安全生產目標。
(3)完善安全監察體系,提升企業安全管理質量
安全監察體系是電力企業進行安全管理的基礎。首先,各電力企業應該從監察管理體系的建立為根本,對企業內部各個部門的職權進行劃分落實。在提升員工綜合素質的同時,不斷的提升其安全管理意識,端正員工安全監察工作態度,統籌協調形成安全監察網絡體系,保證企業安全監察工作的有序進行。其次,電力企業應該在執行安全監察工作的同時,深入分析安全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識別安全監察中的風險因素,評估風險,制定管理策略,改進監察體系,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監察工作。
(4)強化監管力度,提升安全監督水平
在強化監管力度時,需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監察考核體系。首先,對于企業員工職責進行進一步細化,責任到人。這樣有利于員工能夠更加重視安全監管工作,對于突發性興建,能夠結合自身經驗,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出相應的預防措施,強化安全責任。其次,建立定期考核機制。定期對安全監察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打分考核,并以獎懲結合的方式激勵員工更加注重單位安全監察意識。
(5) 引進信息化技術,提升企業安全監管能力
隨著我國信息技術迅速發展,在安全監察工作中引入信息技術將能夠提升企業安全監察的能力。利用多媒體網絡技術建立安全監察管理平臺,跟蹤安全監察信息,記錄電力生產相關數據,及時掌控安全檢查效果,完善電力企業的安全監察制度,提升電力企業安全監察工作水平。
(6)明確監管部門職責,提升安全監察質量
對于政府安全監察部門,應該明確國家安全監察及相應派出機構的安全監管范圍。如利用制定屬地化管理原則,解決各地安全監察沖突;利用國家能源局的總領職責,結合各地區安全監察部門,解決跨區域監察問題。以此協調各部門安全監察工作之間的矛盾,提升國家電力安全監察質量。
五、結論
隨著國家對于電力生產要求的不斷提升,電力安全監察成為電力行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國電力企業應該不斷提升企業安全意識,完善企業安全監察體系的構建,同時結合時代要求,引入信息技術,提升企業安全監察水平;同時我國政府相關部門應該明確安全監察職責,保證國家監察力度,以滿足電力企業的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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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一些基層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因“失職瀆職”而被司法機關立案追責、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而被司法機關裁決撤銷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問題既反映了行政執法與司法執法溝通銜接不夠,也反映出基層部門及其安全檢查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和執法不規范。
主要問題
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法過程中反映出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超越職權實施行政執法。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和執法監察過程中,有的對發生安全事故的醫院、學校、公共設施管理單位,甚至拆建自建房的村民合伙組織或村民實施處罰;有的將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過期仍進行生產的行為作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實施處罰;有的地方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未經政府授權,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對存在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煤礦企業實施處罰;甚至有的對運輸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等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處罰。
二是對非法、違法和違規行為辨別不清。將非法經營的加油站按正常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處罰;將煙花爆竹企業改造提升或礦山企業改擴建期間組織生產定性為非法生產;將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進行生產定性為非法生產;將非法、違法建設的工程項目列入政府重點建設項目來推進;對邊建設邊使用或邊技改邊生產的礦山企業視而不見,甚至還下達生產任務。
三是不能正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據。對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措施,卻依照部門規章規定實施處罰。如對非法經營成品油、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行為,本應依照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實施處罰,卻以員工未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為違法行為,依照《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處以5 000元罰款;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運輸經營單位,應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處罰,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四是存在違法執法現象。首先是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就直接實施經濟處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首先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程序;其次是實施執法過程中,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處罰幅度之外,任意降低處罰數額實施處罰;再次是對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未經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或事故調查報告未經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就實施了行政處罰。
五是行政執法程序不閉合。對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監察或檢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停留在知道和告知環節,未依法及時責令治理整改;對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違法案件未及時依法移送;對應經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的重大處罰事項,未經集體研究就作出處罰決定;對應申請司法機關強制執行的案件,未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六是存在縱容違法現象。有的地方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仍以罰款為目的,并對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機構及其執法人員下達罰款任務指標。特別是對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不是依法責令其停止非法、違法行為或予以取締關閉,而是對其實施罰款后任其繼續從事非法、違法活動;甚至有的地方對長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安全生產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只是定期收繳罰款,沒有依法糾正非法、違法行為,形成了以罰代管、罰而不管的惡劣現象。
七是基層行政執法難。對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時,常受到有關強勢部門及其人員干預;向有關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常遭遇不能立案或不予受理現象;需相關部門聯合執法、綜合治理時,由于協調不動,導致各自為戰,甚至推諉扯皮,致使不少非法、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如一些地方非法經營的加油站,少則幾十個,多則幾百個。而多數省轄市、縣(市、區)執法車輛難以保障,包括想方設法爭取來的執法車輛,也因安全監管部門未列入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序列而被沒收,嚴重制約基層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是涉嫌失職瀆職犯罪增多。如對非法加油站的監督檢查和執法監察方面,在并未造成人員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嚴重政治影響和惡劣社會影響等嚴重后果情況下,有的基層司法機關對適用法律不當或違法實施處罰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在有關煙花爆竹燃放、鍋爐爆炸、火災、交通運輸等事故事件處理中,對并不具有法定監管職責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也以涉嫌罪追究刑事責任。
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上述問題,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未將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單位和生產安全事故等基本概念,用法律條款作出明確的可操作性解釋,致使安全生產及其監管職責邊界不明確。
二是現行法律法規關于非法、違法和違規的法律規定較混亂,有的執法人員將未取得任何證照,或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而從事相關活動的行為認定為非法;有的將證照不全或未取得某一項許可證照,或主要負責人未取得資格證書而從事相關活動的行為認定為非法。
三是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組建時間較短,新進人員多,安全生產執法業務培訓跟不上,加上有些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學習領悟不夠,依法行政意識不強,致使違法執法、以罰代管和執法程序不閉合等問題仍然存在。
四是省轄市、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所屬執法監察機構中,不少仍屬于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單位,甚至有的安全監管局仍屬事業單位,或其自收自支編制的人員比例較大,工資收入主要依賴罰款解決,致使有些部門及其執法機構不得不將罰款作為執法的重要任務,造成有的執法人員為能經常罰到款而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客觀上為以罰代管、罰而不管創造了條件。
五是由于法律法規間不銜接和不統一,行政執法部門間不協調,行政執法和司法執法協調溝通機制未真正建立起來等因素,加上有些機關和執法人員不作為或不負責任,導致基層安全監管執法難。
六是基層司法機關辦理失職瀆職案件中,存在有上級機關對其下達內部任務或人員指標的情況,導致基層司法機關為完成上級下達的考核任務或指標,對一些本屬于啟動行政執法監督程序實施糾正和追究的適用法律不當、采取措施失當、違法實施處罰等行為,按照構成失職瀆職犯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對策措施
盡快明確并統一法律法規的基本概念
一是制定《實施條例》等配套法規時,首先應將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以法律法規條款作出可操作性的解釋。二是在修訂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時,應將交通(包括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電力、特種設備等事故等級劃分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等級的劃分保持一致,并將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交通、火災、特種設備等事故與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考核和調查處理區別開;司法機關辦理瀆職侵權案件關于重大傷亡、重大損失的標準,也需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統一起來。三是統一法律法規對非法、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對無視法律法規規定、未取得任何證照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定性為非法行為;對證照不全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認定為違法行為;對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而不落實政策、命令和規程的行為認定為違規行為。
盡快完善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制度
建議即將出臺的《實施條例》對《安全生產法》下列條款作出進一步具體解釋:即第二十二條中的“(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是指“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并指導、監督本單位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分公司、區隊、坑廠)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第四十三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分公司、區隊、坑廠)的各類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崗位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班組巡查等的規定,及時進行安全檢查”。這樣規定,進一步厘清了企業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還有,第四十三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存在或者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有關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理”。此外,對第六十六條應增加一款解釋,即是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向有關部門移送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或者向司法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受理或者立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在限期內辦結和反饋”。這樣補充解釋,可實現解決重大事故隱患各環節的無障礙對接。另外建議,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修改為“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供應危險化學品”,并在法律責任上明確處理處罰規定,實現從危險化學品供應源頭遏制非法經營行為。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業務培訓
嚴格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法資格培訓考核,對經過培訓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頒證;實行執法業務輪訓制度,加大基層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執法業務輪訓力度。在執法業務培訓和考核中,應注重并強化案例教學和業務指導。通過培訓考核,確保執法人員掌握相關工作準則:一是從執法依據及其效力上,要做到有法律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執法;無法律而有法規規定的依照法規規定執法;規章包括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只作為參照依據,無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規章規定執法。二是從準確適用法律依據上,要確保認定的違法事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情形,適用所規定的處罰類型。三是須在法律法規規定幅度范圍內,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參照規章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作出決定。四是加強執法業務考核,實施錯案責任追究,對違法執法、罰而不糾等情況嚴格問責。
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設置問題
從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至少應從省級編制管理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的層面上,拿出關于基層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的方案和指導意見,并加強督導檢查,督促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將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為政府工作部門或直屬行政機構,將基層安全監管部門所屬執法監察機構設置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切實解決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經費不能保障、執法人員工資福利依賴罰款的問題,從根本上避免和糾正以罰代管、罰而不管甚至縱容違法等問題。
盡快建立有效促進問題解決的工作機制
首先是完善問責機制,對行政執法部門間由于不依法及時移送、及時受理、及時辦理導致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嚴格追究責任。其次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司法執法協調溝通機制,確保實施行政執法過程中,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應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申請的強制執行案件,司法機關應依法及時予以受理或立案查辦。再次是從中央部委層面上,盡快將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監察機構納入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序列,以保障基層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條件。
一、高度重視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是確保防雷安全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之一,是運用科學的原理方法,對可能遭受雷電災害的概率及雷電災害產生后的嚴重程度進行分析計算,提出相應技術防范措施。因此,組織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是依法履行防雷減災管理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防雷工程設計和施工最基本的科學依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各級氣象和安全監管部門應把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作為日常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科學有效地預防和遏制雷擊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做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雷擊風險評估作為社會公共安全保障的一項重要工作,涉及面廣、責任重大,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依法履行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各級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安全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雷擊風險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的機構,必須根據委托單位的需要,客觀、科學、準確地提供評估結果。評估范圍內的業主單位、項目設計單位應主動配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機構做好雷擊風險評估工作。
三、規范實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危險易燃易爆環境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同步做好雷電風險評估工作,設計單位應當把雷電風險評估報告作為施工圖的設計依據,根據報告要求、防雷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切實從源頭把好防雷安全關,以確保社會公共安全。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應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建設項目包括:
1、城市橋梁、燃氣、軌道、供水、供熱等公共設施;
2、輸電線路、變電站、發電廠等電力設施、電氣裝置;
3、石油、化工、礦山等易燃易爆物資和劇毒物質生產車間與倉儲設施等爆炸危險環境;
4、醫院、商場、學校、影劇院和體育館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
5、城市火車站與鐵路樞紐的主體工程;
6、重點建設項目及高層建筑(建筑高度≥米的建(構)筑物),建筑面積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區;
7、高速公路的高架橋、Ⅱ類以上的機場;
8、其他應當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重大建設工程。
承擔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對評估結論負責。
(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基礎資料來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說明,通過現場探測所取得的資料,還應當對探測儀器、探測方法和探測環境進行說明;
3、評估所依據的標準、規范、規程和方法;
4、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氣候背景分析;
5、雷擊風險性的評估,極端雷電事件出現概率;
6、預防或者減輕影響的對策和建議;
7、評估結論和適用性說明;
8、其他有關內容。
四、切實抓好防御雷電災害安全責任制落實
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防御雷電災害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氣象主管機構督促各單位完善和落實防雷電災害安全措施,監督有關單位主動做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認真落實防雷設施安全檢測的有關規定,及時排查治理雷擊安全隱患。
區政府成立區人大常委會對《安全生產法》貫徹實施情況執法檢查反饋意見有關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蒲開文任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邵瑜,副區長朱繼中、馮紫明、張洪祥、朱俊、史江任副組長,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安監局副局長劉軍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二、整改內容、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及工作重點1、關于《安全生產法》宣傳的廣度、深度不夠的問題。責任領導:**牽頭部門:區廣播電視局、區電子政務中心、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開發區科技園。工作重點:深入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單位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形成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社會氛圍。2、關于農村建房無規劃設計、無資質施工等問題。責任領導:**牽頭部門:區建設局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發改委、區監察局、區國土分局、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水利局、區房管局、區電力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科技園。工作重點: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對在建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和防護情況、消防通道和設施配套建設情況、危房改造等進行檢查,重點對各鄉鎮集鎮及農村建房無規劃設計、無資質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整治,從重從嚴查處建設工程違規發包、個人和不具備資質等級的建筑企業承攬工程。研究解決農村建房安全監管長效機制,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3、**市白塔花炮廠廠房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小東門煙花爆竹市場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
責任領導:**
牽頭部門: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經委、區建設局、區工商局、區國土分局、區環保局、區質監局、區中小企業局、區衛生局、區電力公司、**鎮人民政府、東城街道辦事處。
工作重點: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市場安全專項整治,對小東門煙花爆竹經營市場進行全面排查,規范經營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經營條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規經營門市,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堅決依法取締。督促指導**市白塔花炮廠、清江鞭炮廠按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建設要求對廠房進行改造,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4、小街子、文星街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
責任領導:**
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建設局、區房管局、.區城管局、區環保局、區文體局、區工商局、區廣電局、電信公司、區電力公司、東、西城街道辦事處。
工作重點: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對文星街、小街子、土星街片區消防安全進行檢查,重點整治電力線路老化、架設不規范、私拉亂接等問題,安裝配齊消防設施,嚴肅查處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等違法行為,整治消防通道不暢、消防設施不齊等火災隱患。
5、農用車、兩輪摩托車、三輪車違規載客,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責任領導:**
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農機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科技園。
工作重點: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要以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為重點,集中開展對經營業主、駕駛人員、中小學生和干部群眾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重點查處農用車、貨車載人,兩輪摩托車非法營運和三輪車超載搭人行為。公安、農機、交通等部門要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加強對重點時期、重要地段的監控,從嚴打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6、農網改造不徹底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
責任領導:**
牽頭部門:區經委
責任單位:區廣電局、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工作重點: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增強農民安全用電意識。深入開展農電安全專項整治,健全農電線路、電視光纖線路、通信線
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整治電力線路、通信、閉路電視光纖同桿架設和在電力線路下違規建房,禁止無證操作和私拉亂接,排查、整治農網改造中的安全隱患,嚴防農電事故發生。
7、鄉鎮安辦建設不規范、安監隊伍亟待加強等問題。
責任領導:**
牽頭部門: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區人事局、區
編辦、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科技園。
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強鄉鎮安全監管機構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及工作經費,完善設施設備。進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推進鄉鎮安全生產委托執法,推進鄉鎮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三、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地、各牽頭部門、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抓好整改工作,確保各項整改任務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保障經費投入,強化整改措施。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過問,協調解決好整治中的具體問題,確保整改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和“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充分利用會議、標語、墻報、會議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努力營造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社會氛圍。
20__年來,區工信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按照區安辦《關于報送20__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20__年工總思路的通知》(市安辦[20__]45號)文件要求,結合工信局工作職責,依法對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現將20__年工作總結如下,并簡要提出20__年工作思路:
一、 20__年工作總結
(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運用多種方法和途徑大力宣傳《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百日安全生產”等活動,提高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意識,規范了安全生產經營行為。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6次,300余人參與。
(二)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
1、強化非法生產企業的排查整治
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依法關閉又擅自恢復生產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使用淘汰落后的生產設備和工藝,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安全評價不達標。工信局加大了非法生產經營單位的排查整治力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執法檢查,未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單位。
2、強化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
工信局著重開展了對災后農房重建侵占電力、燃氣管道設施和通道及農村電網改造過程的安全檢查。加大了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加大了民爆器材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
3、強化在特殊時期的安全執法檢查
在冬春兩季、汛期、節假日等重要時段,按照“企業全面自查、專家專業檢查、部門綜合督查”的要求,對重點行業和場所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保證了重要時段的生產安全。
(三)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工信局著重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基礎設施、工藝系統、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檢查工業企業100戶余次,排查治理隱患100余項,整改率100%;檢查其它企業50余戶次,排查治理隱患100余項,整改率100%。
(四)做好信息報送和階段性工作總結
工信局按照區安辦做好“三項行動”信息報送和日常工作要求,及時報送各類報表和階段性工作總結。隨時保證手機暢通,積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立案調查和案件處理。
二、 20__年工作思路
(一)嚴格落實鎮(街辦)、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實行工作例會、工作報告、年度述職、工作約談等制度和采取行政問責、目標考評等手段,督促各鎮(街辦)、部門(單位)按照“一崗雙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二)督促各責任單位層層分解并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開展目標責任實施進展情況每月調度、季度通報、半年考評和年終考核,推進目標責任體系建設,嚴格目標責任考評獎懲。
(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主動公開事故查處有關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認真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確保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責任、時限、資金和預案”五到位。
(五)繼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嚴格落實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大力推進高危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參加責任險制度,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二、強化源頭基礎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健康發展
(一)嚴格安全生產許可條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強化行政許可責任,防止和減少行政許可超時、違規等現象發生;嚴格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對達不到頒證條件的企業,一律不予頒證;對已獲得安全生產許可,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采取有效督促措施,直至關停。
(二)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
(三)持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對無證無照、證照不全、已關閉小礦小廠死灰復燃以及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等典型違法行為,要集中開展專項“打非治違”行動。加強聯合執法,完善執法手段,落實執法措施。對“打非治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依法處罰和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等“四個一律”措施。
(四)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落實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實施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持續推進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工作。強化對塵毒危害嚴重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強安全監管系統職業健康監管機構的建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管信息通報制度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
(五)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有色冶金以及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大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在規定時間全面達標,從根本上提升企業安全水平。
(六)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常化;要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臺帳,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對重大安全隱患,嚴格落實掛牌督辦和整改銷號制度。
三、深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切實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一)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全面完成非煤地下礦山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即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監測監控系統、通信聯絡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和人員定位系統)建設。大力推進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年內所有露天和井工礦山必須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未達到的一律停產。繼續深化廢石堆、攔沙壩的安全專項整治,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二)深化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整治。深入貫徹新頒布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出抓好重點監管品種、重點危險工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管。大力整治安全距離不達標、重大危險源監管措施不合規、作業現場監管措施不落實等問題。加強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過程監管,全面完成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達標改造。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安全監管現狀調查,建立危化品安全監管基礎數據庫。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嚴格落實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排查治理危險路段,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嚴厲打擊超速行駛、客車超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把各類機動車輛安全技術關,對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輛,堅決不允許上路,嚴禁不符合資質的駕駛員上崗。
(四)深化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整治。以防坍塌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深化房屋建筑、交通基礎設施、水利和電力工程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推進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開展農民返遷房、農村自建房(土坯房改造)施工安全監督檢查。
(五)深化消防安全整治。繼續開展“清剿火患”戰役,以“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高層地下建筑、棚戶區、居民住宅和公眾聚集場所為重點,集中整治火災隱患。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跟蹤監管。
(六)深化特種設備安全整治。突出居民小區電梯的安全監管,嚴防電梯超期未檢或“帶病運行”。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非法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七)深化食品安全整治。以學校周邊、食品批發及農貿市場為重點區域,以小作坊、小攤點、小餐飲為重點對象,以食品添加劑、地溝油、生豬屠宰、餐飲服務為重點內容進行一次全面清查、集中執法、聯合行動、專項整治,實現整治范圍全覆蓋,形成社會影響力和震懾力。
(八)深化環保安全整治。以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嚴重威脅生活用水地表水源的企業(包括醫院和鄉鎮衛生院)和主要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企業為重點,嚴厲查處違法建設、違法排污、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流域1公里范圍內所有企業進行逐一檢查,做到一個不漏,全面掌握每戶企業的基本情況;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予以整治。
(九)深化其他行業領域的整治。突出抓好冶金、煤氣、交叉檢修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粉塵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和容易發生火災、爆炸危險區域等安全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持續開展水利、電力、農機、旅游、水上交通等行業領域的安全整治。
四、突出企業培訓教育,加強安全文化建設
(一)扎實開展企業培訓教育。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精神,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工作理念,以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培訓質量為著力點,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內容規范化、方式多樣化、方法現代化和監督日常化。實施高危企業從業人員準入制度。主管部門要把企業安全培訓情況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延期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的主要內容。
(二)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安全校園、安全社區、青年安全示范崗創建活動,推動安全理念、安全方針、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不斷提升全民安全素質。
(三)開展安全主題宣傳活動。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積極組織開展安全咨詢日、安全生產事故警示教育周、應急救援演練周和安全文化周等安全生產月系列活動,強化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宣傳。
五、加強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一)加強應急體系和應急裝備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體系、救援體系、技術支撐體系、物資保障體系、應急隊伍體系、媒體導控體系的應急指揮系統,加大資金投入,購置先進實用的裝備物資,確保有備無患。
(二)加強規章制度建設。繼續抓好“一案三制”(應急預案、應急管理機制、應急響應機制、應急法規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監測預警體系,加強重點監管企業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指導和把關,完成高危行業企業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工作。
(三)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著力抓好區域內救援演練工作,嚴密組織常規性、專項性、綜合性實戰演練,積累實戰應變經驗,做到應對有策、應急有序。整合應急救援資源,更新裝備,強化訓練,不斷提升理論水平和實戰技能。
六、注重安監隊伍建設,增強履職服務能力
(一)加強基層安監機構建設。各鎮(街辦)、園區(基地)要加強安監站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生產專職監管人員,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和辦公場所”四保障,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
(二)加強安監隊伍業務能力建設。利用業余學習、選送參訓、開設講座、崗位練兵等多種方法途徑,開展安監人員的業務培訓,年內組織開展1次安全生產基層建設現場會,以會代訓,不斷提升安監干部的專業能力。
(三)加強安監隊伍思想建設。以打造一支作風扎實、業務精通、嚴格執法、廉潔奉公的安全監管監察隊伍為目標,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開展向先進典型學習活動,大力弘揚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精神。
實踐中因線路維護處置種植物產生的矛盾也較多,個別地方甚至出現司法機關因種植物處置未取得砍伐許可而對電力企業人員定罪處理的過激個案,入罪化處理不僅于法值得商榷,更嚴重的是挫傷了電力企業線路維護的積極性,從長遠看不利于電力安全。
美國是重視電力線路通道內種植物處置的國家。2003年8月14日發生的美國東北部和加拿大部分地區的大面積停電事故,影響5000余萬人,俄亥俄州境內發生過熱輸電線路下垂與樹木接觸并導致345KV線路跳閘,被認為是本次重大電力事故連鎖反應的起因。大停電事故之后,美國在州和聯邦兩級立法實踐中均提高了線路維護中的種植物處理的重視程度。雖然美國在物權法律體系上與我國存在一定差異,但無論何種制度,解決“樹線矛盾”本質上都是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之間的再平衡,因此在制度設計、權利義務設置、矛盾解決等方面均有可借鑒之處。
聯邦層面
美加大停電事故之后,美國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授權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審查和批準全國電力系統可靠性的強制性標準。美國能源監管委員會據此指定北美電力可靠性委員會(NERC),具體制定和執行電力可靠性標準。北美電力可靠性委員會進一步指定8家區域性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區域性的標準。
其中,與我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其細則類似,北美電力可靠性委員會制定的電力可靠性標準FAC-003-1中規定了線路與種植物的最小安全距離,并考慮了風偏、植物生長速度和線路弧垂等因素,提到了電力線路通道內種植物處置問題。通過安全距離的設定,形成了類似我國的電力設施保護區的概念。該標準雖沒有具體明確電力企業應采取何種方式(修剪、移植或砍伐)進行線路維護,但明確要求電力企業需根據自有線路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處置預案,以確保通道通暢和電力線路安全,并根據預案確立、實施和歸檔管理具體實施計劃。
由于聯邦和地方監管權的劃分,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負責跨州輸電線路種植物處置的標準,標準應用范圍特指電壓等級高于200kV的輸電線路和部分100-200kV的輸電線路。在較低電壓等級,通常是100kV以下的配電線路,可靠性標準及種植物處置事宜由州公用事業監管機構負責制定。
能源監管委員會未限制超出最小安全距離的種植物處置。但是,由于各州具體政策不同、電力企業降低頻繁修剪成本的考慮、與產權人的具體協議內容等因素,電力企業實踐中往往超出最小安全距離處置種植物,為運行維護留有余量。
對于維護線路性質的修剪和砍伐,美國聯邦環境保護署(EPA)已從環境角度進行了評估并總體性的批準,電力企業不需要再就具體修剪和砍伐行為申請行政許可。
美國法律中有地役權(easement)體系,即,在他人物權之上設定,電力企業往往也需要書面獲得土地產權人的地役權,通過獲得電力線路通道的相關物權,才能自由開展相應的種植物處置活動。有的州法認同物權的時效取得,即如果一條線路在他人土地上不少于20年,那么將被法律視同等效于協商取得了地役權。沒有取得地役權,電力企業開展種植物處置往往陷入法律糾紛。
地方層面
加利福尼亞州要求樹線之間的安全距離已有60多年的歷史。1996年,加州預算法案要求立法保障加州監管機構(PUC)制定統一的種植物處置標準,以確保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在加州,電力企業線路管理如未按要求的安全距離,將被處以罰款。美國知名電力企業太平洋電力公司在該州曾因未達安全距離引起山火被當地檢方以過失罪。
近期,加利福尼亞州在電力線路保護上更加激進。例如該州監管機構經過近一年的研究和討論,最終于2012年1月12日,同意授權電力企業可以基于線路安全公共利益考慮,對妨礙維護人員修剪、砍伐不符合安全標準樹木的相關產權人的主要住所或商業設施實施停電。
如果說美國多數州種植物處置的立法深受2003年美加大停電影響,那么加州本次立法突破更多則主要是受2007年火災影響。2007年南加州發生多次火災,過火面積累計達780平方英里,死亡17人,并燒毀上千所民居和建筑物。其中幾起最嚴重的火災,系由導線點燃引起。此外,冬季風暴和太平洋沿岸的兩次大停電對立法產生影響。在本次新規定中,強調了通過定期巡線和種植物處置消除電力線路火災隱患,作為保障種植物處置的措施,停電手段被授權使用。
但是,PUC相關負責人表示,種植物處置還應主要依據地役權物權合同的協商機制,盡量避免停電手段的濫用,同時要加強對停電的監管,限制其僅在極端場合下使用。
紐約州境內有超過1.5萬英里的電力線路。公用事業監管機構也鑒于電力線路通道內的種植物處置事關電力安全,鼓勵當地電力企業通過締結地役權合同或者按次付費等形式,取得電力線路通道內財產的處置權,包括樹木的修剪、砍伐,并要求電力企業在財務和環境等方面審慎考慮的基礎上,制定有利于電網高可靠性的長期和具體的種植物處置計劃。紐約州法和當地監管機構的具體指令,為電力企業如何研究、制定、實施其長期種植物處置計劃提供了框架性指導。主要是要求建立線路通道維護的日常工作機制,例如確立處置周期,定期巡視和處置。立法者強調在電網可靠性和環境之間以最小的成本代價達到平衡。
紐約州對砍伐、修剪有比較嚴格的程序,要求電力企業應盡告知義務,告知事項有:作業時間、作業區域以及聯系人和電話,以減少砍伐、修剪引起的財產權糾紛。發生爭議時,電力企業應當先行處理,用戶也應當先尋求與電力企業的接觸。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再向州監管機構投訴。
紐約州還根據安全距離設置了樹木種植標準,如規定,樹木種植地點距離電力線路通道中心線30-60英尺的,生長高度不得超過15英尺;60-90英尺的,不得超過25英尺;90-120英尺,不得超過60英尺。這也成為修剪和砍伐的重要參數依據。
立法借鑒
美國解決“樹線矛盾”的經驗,首先是條文精細。電力線路保護及種植物處置在美國是重要的立法議題。形成了從聯邦到州的立法結構,形成了從安全標準到砍伐、修剪程序和標準的詳細內容。甚至在企業層面,都有關于種植物處置的具體專項實施方案。各州基于不同的考慮,立法取向和標準略有區別。總體上,體系完備、內容精細、主體明確、便于操作。
我國電力設施保護特別是種植物處置等方面的立法條文應當更精細。種植物處置涉及電力安全和私有產權,為增加安全系數和減少產權糾紛,必須以立法的精細確保操作的精細。在基本原則、安全標準、處置程序等方面,應當建立國家統一的標準。對不適宜在全國性立法中出現的過細內容,如具體的修剪標準和程序,可以在地方立法層面解決。在企業層面,應要求制定更加詳細規劃并納入監管范圍。
其次是重視公共利益。在美加大停電、加州山火等歷次事件的作用下,美國監管機構以電力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為立法的第一考慮因素,對電力企業要求嚴格,將種植物處置問題作為重要的電力安全議題,對不達標的電力企業有處罰機制,以安全監管推動電力企業積極開展種植物處置。此外,立法例中將林業部門許可作為整體許可,而非一事一申請。在對待不當砍伐時,通常沒有采取入罪處理。相反,沒有及時砍伐導致事故時,則可因過失被。
為更好保護公共利益,對于我國相關立法,應明確電力線路通道內采伐許可豁免,或者給予整體許可,避免一事一申請。解決當前電力法回避了林業法關于采伐許可的條文沖突問題。主要考慮有:電力線路通道內種植物處置屬經常性工作;有的電力線路通道設立在先,種植物在后,種植物權利受限;即使電力線路通道在后,但有的屬情況緊急,臨時申請許可不現實等等。
退一步說,即使立法為保持采伐許可制度的完整性,在今后的立法中不承認電力線路通道內采伐許可作為特例豁免,對于無許可砍伐也應避免入罪處理。電力線路通道內維護性砍伐出發點在于公共利益,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關于濫伐林木罪所稱的“任意采伐”有本質區別,不宜定罪。責任確定應當區分線路在先還是種植物在先。入罪化處理將損害電力企業消除隱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利于公共利益保護,也容易使各利益主體協商過程更加復雜,不利于協商解決問題。
最后是重視產權保護。美國是注重私有產權保護的國家,在種植物處置問題上也不例外。通過詳細規定種植物處置程序,并結合地役權等民事權利,保障電力企業依法正常行使權利、不濫用權利,保護私有產權。即使是立法比較激進的加州和猶他州,制度創新賦予了電力企業行使處置權的便利,但同時通過嚴格程序限制權利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