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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什么是法治及其歷程的問題。
什么是“法治”呢?顧名思義,法治就是“法律的統治”。法治是一個比較古老的概念。較早揭示“法治”含義的是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學》一書中提出了法治的兩重含義:一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二是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本身又應該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同時,他還認為法治應當優于人治。
“法治”是一種源遠流長的思想理念、治國方略和社會文化形態,也是現代政治文明的精髓和要義。然而,作為現代政治文明核心的法治,是有特定的含義的,同時,它也有一個形成的過程。各個時代的“法治”概念,人們賦予它的含義往往是不同的;而且,不同階級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對“法治”的理解和運用也不同。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是由資產階級在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提出的,也就是西方資產階級在與封建專制統治斗爭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現代法治,吸收了古典法治思想的精髓,并且在內涵上更為豐富。現代意義上的“法治”不僅是一種思想主張,同時是一種政治制度,是一種思想、理論,也是一種制度、體制,因此“法治”是思想與制度包括體制的統一。從宏觀上說,法治是一種治國方略,與人治相對應的一種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方式。從微觀角度而言,法治是一種“依法辦事”的行為習慣和準則,在依法辦事的習慣和準則下,構成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
二、關于如何開展創建的問題。
法治建設的整體工作由一個專門機構來組織協調、牽頭落實、督促推進,就是近幾年的事,可以說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無經驗可借鑒,無成規可循,我們必須摸著石頭過河。這幾年全市各地發展不平衡是情有可原的。但是隨著法治建設工作的不斷發展,我們應當漸入佳境,越做越好。
有人曾經問我,“在市委辦設立專門的法治處有沒有用”。我的回答是:“在黨委辦公室成立專門的法治處室,我們現在不是討論有沒有用的問題,而是要討論法治處干什么、怎么干的問題”。還有人問我,“法治處管什么”。我的回答是:“法治建設工作涉及到公檢法司、人大、政協等有關工作以及黨內民主、黨內法規包括紀委、組織部等部門的有關工作,這些工作我們都涉及到,其實什么也管不著”。所以我們現在是在干一些自己管不著的工作,“干什么、怎么干”這個問題確實需要我們多思考、多研究、多嘗試、多總結。
一要在夾縫中求生存、在整合中求發展。法治建設與開展基層基礎年活動的工作內容很豐富,涉及方方面面,涉及諸多部門,可以說點多線長面廣,每項工作都有具體的部門在開展和落實。我們法治科處要干什么、怎么干?這就需要我們在夾縫中求生存、在整合中求發展。一要在夾縫中求生存。要像小草一樣,堅韌地朝著“陽光”生長。這就要求我們在“創新”和“挖掘”上下功夫,做有關部門單獨做不了的工作,善于將上級的精神與本地具體情況結合起來,努力形成各地法治科“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良好局面。二要在整合中求發展。要整合各方資源,調動各方力量,努力在某一方面或某一領域的工作上牽好頭,在整合協調、牽頭抓總上走出一條新路子。同時,兄弟縣(市、區)要加強交流,相互幫助,共同促進。樂清市“各部門聯動、多形式發動、多層面促動、多方位推動”的一些經驗,大家可以借鑒。
二要借勢造勢、借力發力。就目前來說,法治建設和開展“基層基礎”年活動,就靠我們自己,我們還勢單力薄,缺乏必要的力度和手腕。我們必須講究方法,要找準敏感點、切入點和結合點,借勢造勢、借力發力、借題發揮。具體地說,“借勢造勢”就是研究借助法治建設的形勢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大勢來造我們加強法治建設的勢。目前江蘇、上海、北京、深圳等發達城市都把法治建設擺到特別重要的位置,比如江蘇提出打造法治品牌的思路,深圳提出新一輪的發展要在法治上尋找突破口的措施,可以說法治建設的形勢越來越好;“借力發力”就是要積極爭取上級和本級領導的支持,通過領導指示批示來加大我們法治建設的力度;“借題發揮”就是緊緊圍繞領導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中的有關法治內容進行借題發揮,借機推進。
三要虛實結合、虛功實做。從一定意義上看,法治是一項“虛”的工作,法治建設取得成效也要一個過程,特別是提高法律素質、形成全社會共識等工作,不可能立竿見影,需要反復抓、深入抓,使基層通過努力能夠實現,不能讓基層辦力不能及的事情。作為我們法治科處室,要樹立“三要三不要”的意識:一是不要做“半截子文章”,要做“整體工程”。我們抓法治創建不能只滿意足于抓認識提高,忽視抓工作實效的體現,而要一環扣一環地進行,把解決認識問題的上篇文章和工作出成效的下篇文章統一起來做,使之成為完整的工作過程。二是不要搞“低層次循環”,要“打一仗進一步”。抓法治創建工作不能淺嘗輒止,如果初見成效就“鳴金收兵”,下次抓這項工作又照此辦理,造成工作的內容、標準和要解決的問題,甚至方法步驟都一樣的情況,勢必會使廣大干部群眾認為法治建設工作是老一套,產生重復感和厭煩心理。提高抓法治創建的實效,一定要改變在低層次循環的狀況,要加強調查研究,針對法治創建不同階段的情況和群眾的思想反映,確定工作內容和要解決的問題,并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從深層次思考現實問題,要堅持把解決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糾紛作為法治創建工作的切入點和落腳點。三是不要搞“熊瞎子掰苞米”,要對本地有特色的工作抓住不放。抓法治創建,不能急功近利,今天想一個點子,明天出一個主意,“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抓一個扔一個,而要對認準了的、能夠形成或已形成的有本地特色的工作抓住不放,善于根據工作進展,采取新措施、新辦法,使法治創建工作不斷深化推進。
三、關于怎么當好法治科長的問題。
1、要有責任心。責任心對干工作干事業很重要,也是干部的核心競爭力。有責任才有壓力,有壓力才有動力。井無壓力不出油,人無壓力輕飄飄。對法治建設,大家一定要有責任心,要有壓力,要樹立“既干之則干好”的信心和責任心,盡職盡責盡力地為法治建設作出自己的努力。
2、要彈好鋼琴。我們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務很重,我們必須彈好鋼琴,統籌兼顧,唱好協調曲,形成合力。既要從法治建設和基層基礎年活動兩個大的方面進行統籌安排,也要從涉及到的諸多具體工作進行統籌組織。要多與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加強友誼和感情,爭取各方的支持。
關鍵詞:韓非子 嚴法思想 法律
“國之重,莫過于法。法之重,莫過于嚴。”韓非子所堅持的嚴法思想,不僅僅是一種法制觀念,更是一種治國安邦的理念。正確認識韓非子的嚴法思想,對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1. 韓非子嚴法思想的思想根源:“人性本惡”
韓非子嚴法思想是基于“人性本惡”的認識。在對于人性否認最根本認識上,吸收了其老師荀子的“性本惡”理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要以法來約束民眾,才可“禁奸于為萌”。趨利避害的人性缺失是無法真正實現徹底的改變與完善的,唯有法律才能約束、抑制人性的陰暗。所謂“人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由此可見,建立一套完整且具有廣泛認同性的法律體系對于維護社會穩定與國家的繁榮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韓非子認為嚴刑峻法符合人“好利惡害”的本性,是“禁奸”的有效手段,是“愛民”而不是傷民。也就是要使人民在嚴刑峻罰面前心驚膽寒而不敢犯法。重刑是為了“去奸”“去刑”。“人性本惡”思想是貫穿韓非子思想體系的核心,正是由于對于人之本性的清晰認識,奠定了法家的基礎理論,進一步衍生了法家的核心:嚴法思想。
2. 韓非子“嚴刑峻法”思想的當代思考
韓非子的嚴法思想,主要包涵了三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不分尊卑長幼,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第二層含義是要用嚴刑峻法來懲治犯重罪者,輕罰輕罪者;第三層含義是法律的“變”和“不變”。
2.1 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
韓非子強調制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逾越于法律之外。嚴法的基本原則簡而言之就是“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2010年發生的“我爸是李剛”事件中除卻李啟銘行為惡劣、口出狂言,更多的體現了民眾對于司法公正的呼喚。這實質上是對于某些國家政府工作人員及其親屬試圖逾越于法律之上的嚴重不滿。針對這種情況,韓非子就指出:“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法審,則上尊而不侵。”這就是每一個政府官員各司其職、克己奉公、為人民服務的根本保障。同時,韓非子還進一步的指出了“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輕,以其所難止其所易。故君子與小人俱正,盜跖與曾、史俱廉。”由此可見,解決政府官員驕奢逸、徇私枉法問題的根本還是在于法治。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法律作為一種契約,其適用范圍是處在社會生活中的每一個成員。法律面前是不存在人性道德層面的好與壞,只存在法律面前的保護與懲罰。
2.2 嚴刑峻法懲治重罪者
嚴刑峻法的目的在于威懾,而非亂施刑法。《奸劫弒臣》提出了“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圣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好而防其奸,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韓非子堅決反對亂施刑法,他認為嚴刑峻法的目的是為了防衛奸邪之人與奸邪之事。
部分法律界學者提出了在中國廢除死刑的構想。他們標榜著廢除死刑是尊重人權,尊重生命的權利。但從韓非子的觀點來看,廢除死刑是行不通的。法律存在的意義在于通過嚴厲的懲罰措施,約束人們的行為,在人們心中建立其對于法律的尊重與敬畏,從而減少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死刑存在的意義在于用最極端的懲處威懾成員,從而維護每一個成員生命的尊嚴。法律是社會生活的底線,絕不可將法律作為道德標準,把道德標準作為社會理想。如果說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失去了死刑懲罰的社會又依靠什么來維護這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呢。法家嚴法恰恰是愛民利國的表現,恰恰是維護民眾利益的表現,捍衛生命尊嚴的表現。
2.3 法律的“不變”和“變”
法家認為法律需要社會歷史的發展而演進。法律存在著變與不變的雙重特性,變與不變的本質就是“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變是指法律并非一成不變,需要根據社會發展需要進行不斷修訂、完善,從而滿足維護社會秩序的要求。不變是指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須要具有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的相對穩定性,要維護法律的尊嚴,絕不可朝令夕改。變與不變辯證的結合起來,才能保證法律既不墨守成規,又不朝令夕改,從而發揮應有的功能。
在這方面我們國家近幾年來在法律體系的構建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得到了廣大人民的認可。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這標志著處理酒駕不再局限于行政處罰與道德譴責,而是有了刑事處罰,醉駕人員將為自己的愚蠢行為付出罪與罰的代價。將醉駕納入刑法的處罰范圍內,就是要威懾那些不重視醉酒駕車的人,讓整個社會重視醉酒駕車的嚴重危害,從根本上形成一種自我約束,減少醉酒駕車的發生。這不僅僅是中國法律體系制度的一次完善,更是體現了中國政府保護公眾權益的有力舉措。
3. 韓非子思想的局限性
韓非子生活在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時期,代表著當時中國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其思想必然存在著地主階級的局限性。他所推崇的法治從根本上說是以維護地主階級利益和封建君主專制為目的,與近現代的法制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其所倡導的法律平等也是建立在君主作為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人物的基礎上的。但這并影響韓非子嚴法思想的當代價值,仍然可以給予轉型期的中國社會法制建設以重要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1]宋立卿,邢樹森,依法治世《韓非子》,中國民主法治出版社,2010年1月
[2]時顯群,法家“依法治國”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5月
[3]余秉頤,李季林,法法家金言,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3月
[4]黃玉敏,韓非子法律思想的關鍵問題,中國商界,2010年
[5]楊蕓,柴建軍,韓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價值分析,黑河學刊,2009年5月
[6]郝啟秋,韓非子法思想研究,安陽師范學院學報,2004年6月
作者簡介:
【關鍵詞】新時期 依法治國 思想政治教育 措施
一、依法治國戰略下思想政治教育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在現代法治社會,人們的思想覺悟伴隨著社會政治的進步而不斷提高,人們的各種需要和利益的沖突也在不斷地凸顯,在這種情況下,思想政治教育開始出現一些問題。因此健全法治社會來共同參與法治教育活動就變得愈發重要。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體:法治理念不求甚解
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過程中的國家、政府和社會緊密聯系在一起,具有很強的方向性和針對性。因此,普及依法治國的理念,對于人們思想的統一、信心的堅定,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是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和途徑。這些舉措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也為新時期黨的思想政治教育適應環境變化并不斷轉型、創新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思想政治教育客體:法治意識的相對缺失
思想政治教育一直就是我黨的政治優勢和優良傳統,但也曾經受過踐踏,并且使當時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陷入了一片烏煙瘴氣。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但是如何將它們內化到人們的生活中去,如何潛移默化地發揮熏陶作用,同時又不讓受教育者產生抵觸心理,使他們融入一個法治世界中,讓法律無時無刻地產生影響,這仍是我們需要改進和努力的方向。
二、依法治國戰略對于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義
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為法治國家的建設提供了有利的條件,與此同時,依法戰略的推進也為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一定的成效開辟了道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立,不僅僅需要思想政治教育,更需要法律的強制力作為保證。因此,依法治國戰略是廣泛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堅強后盾。
(一)落實依法治國,開展法律教育,確保思想政治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
法是國家制定并認可的,法律是人類對于自由、秩序等價值追求的結果;教育是以現有的經驗、學識推敲于人,為其引導自我意識的行為。思想政治教育“不僅是政治文化、公民文化、道德文化的重要傳承方式,而且更是人生存、發展和思想品德自主構建的主體活動方式”。
(二)落實依法治國,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發揮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與依法治國是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和相互促進的兩個部分。在依法治國的戰略背景下,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的滲透,有利于增強人們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而法治理念的內化,又會反過來促進思想政治教育的進一步傳播和發展。
(三)落實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進一步強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
改革開放30多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之后,我國的社會環境發生了復雜和深刻的變化,人們對于物質利益的追求與社會階層的不斷變化,導致思想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度使思想政治教育被忽略與淡化。面對這種情況,打破舊有模式,堅持與時俱進就顯得尤為重要。思想政治教育它不是強制性的,不是為了限制和反對人性和自由,相反,它是希望人性和自由在思想意識中得以理解和尊重。
三、依法治國戰略下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的措施
依法治國是我國治國的一個基本方略,更是國家不斷建設和努力的目標。從我國當前的環境來看,依法治國的推進和普及將會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使命。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灌輸依法治國的理念,使受教育者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在日常中遵紀守法,變得愈發重要。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重視把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統一起來,這也是依法治國最終實現的根本途徑。
(一)依法治國戰略下,要堅持把法治教育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僅是對傳統法治理念的繼承,也是對其的進一步演進和發展。而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它要求全體公民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在社會生活中樹立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發揮法治意識對切實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大作用。
(二)依法治國戰略下,要擴大法治教育的滲透性和覆蓋面
法治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公民進行“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觀的教育,幫助人們準確地理解依法治國的科學含義,引導人們樹立法律至上的意識,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自覺用社會主義法治觀指導自己的行為,把法律內化為自己道義上的責任和義務,并在內心予以權威的認同。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任何法律都應該被遵守,任何法律都應該被規范,如果法律不被普遍所接受和尊重,那么它就變得毫無意義。
(三)依法治國戰略下,要注重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互進關系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最早是主席提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安邦治國之道,他認為:“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與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廢。法治屬于政治建設,屬于政治文明;德治屬于思想建設,屬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疇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關鍵詞:無訟;秩序;和諧;德教;調解
中圖分類號:D92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3-0221-02
在西方法律移植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水土不服”的情況下,反思傳統,植根本土,在不違背現代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吸納其中合理有效的成分,應當還是很有現實意義的。一個無視歷史的民族很難準確認清今日的現實。故有必要對“無訟”一類思想作一番反思與借鑒。訴、訟在古代本為二詞,《說文解字》中說:“訟,爭也。”“訴,告也。”在西周時,“爭罪日獄,爭財日訟”,獄,類似于現代的刑事訴訟;訟,類似于民事訴訟。“爭財日訟”是“訟”字的舊有含義,孔子“必也使無訟乎”一語中的“訟”是廣義的,泛指獄訟之事,至少,后人在把孔子這段語錄當做指導原則引用的時候,用的是這層含義…。無訟,是相對于訴訟而言的。“無訟的直接含義是沒有或者說不需要訴訟,引申為一個社會因沒有紛爭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雖有法律而擱置不用。”無訟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價值理念及追求的理想境界,屬于精神和理想的范疇。在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的過程中,體現在訴訟上,那就是希望達到“無訟”的狀態。后人常引用的是孔子所說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第十二》)意思是說,我審判案件和別人沒有什么不同,但最終目標在于使人們不爭訟。孔子的無訟觀“說明儒家所追求的是一個沒有紛爭的和諧的社會”。
一、與法治的契合
“無訟”思想與當代的法治有著某種契合,如都追求著對秩序與和諧,都有賴人們的認同等。了解這種思想與當代法治理念的某些契合處,能讓我們對于法律思想的傳承有著更為清醒的認識。
1.前提相似:認同與遵守。無論是昔日的“無訟”,還是現代的法治,它們的實現需要多數社會成員的認同,進而能夠自覺的遵守。二者的目的都是希望社會成員能從內心自覺遵守社會規則,進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能自覺地接受與遵守法律或倫理道德的要求將使秩序的維持變得更加有效與持久。當然,“無訟”所推崇的規則主要是封建倫理道德,其目的是使人們能夠從內心接受中國傳統社會的既定秩序。這樣在遇到紛爭的時候,就會互諒互讓而不通過法律和訴訟的途徑來解決。為此,執政者往往采用道德教化和喚起人們內心深處的情感等感化手段來達到息訟的目的。而現代法治更多是人們內心對法治所體現的理性的認同與追求,這包括對法的精神的認同,以及對法作為社會秩序調整器的作用的信賴,并將之作為與內心情感相交融的一種向往與追求。對法律的認同不是外力強加給社會公眾的,而是他們共同的利益需求和價值共識,從而自覺遵守以法律法規為主要載體的普遍規則。法律的選擇和運用,必須發揮主體的主動性,尊重主體的價值選擇。因此,要把法律的選擇權交給公眾,讓公眾能夠認同。從這個意義上看,無訟與法治是契合的,它們賴以存在的基礎可能不同,但均是以當時占主導地位的倫理道德觀念為前提,并得到社會大多數人自愿普遍的認同與遵守,擺脫一味的暴力統治,來達到社會穩定與和諧,在這點上,二者可謂殊途同歸。
2.目標一致:秩序與和諧。“無訟”與法治有著共同的目標追求,那就是秩序與和諧。秩序是人類各種活動得以有序開展的前提,“秩序意味著在社會中存在某種程度的關系的穩定性、進程的連續性、行為的規則性以及財產和心理的安全性,意味著人們對自己的行為、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利益有著較為確定的預期。”沒有秩序,人類將進入一種人人自危的無序狀態。只有在一個相對穩定和安定的社會秩序之下,才談得上法律作用的發揮,也才談得上人們對法律的認同與遵守。為保證正常的社會生活,人類必須采取措施減少、消除無序狀態。人類的法律的具體內容是千差萬別的,但在追求秩序這一點上,不同文明的法律有著相同或近似的功能。“無訟”法律文化,雖然其根本目的是維護君主專制的社會秩序,但是如果我們拋棄其階級性和目的性,就其對社會秩序和安定的基本追求方面來看,與現代法治并無差異的。文明意味著秩序,秩序意味著和諧。“無訟”的前提是不爭,所以它不僅是一種訴訟觀念,更體現了中國傳統社會人們對和諧的大同世界的向往與追求。自西周以來,思想家們特別推崇人與人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爭以及因爭而產生的沖突是不好的。在古人看來,法律不過是一種統治工具而已,不得已而求之,用的目的還是以法去法,最終達到無訟。“無訟”最明顯的特征在于它對和諧的重視,認為和諧是最佳的,這不僅僅是一種審美意識,也是古人關于人生、社會、自然乃至宇宙的理想。“無訟”主張的是一個沒有訴訟,沒有紛爭的和諧社會,這與今天強調的法治社會可謂異曲同工了。對于秩序與和諧的追求上,無訟與法治也有著某種契合處。
二、于當代的價值
在認識了無訟思想的內涵及與當代法治的某些契合后,我們可以反思其對當代法制建設中的一些積極價值,吸取其中合理成分,為今所用。
1.注重德教,謀求和諧。法律與道德作為調整社會關系與人們行為的兩種手段,作為調節器的法律與道德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唯取其一的。徒法不能自立,前人早已認識到了法律固有的局限性。法律的虛無主義自當擯棄,法律的萬能主義也不能成立。道德的施行有賴于人們內心的認同與遵從,外力可以改變人們的行為,卻難以強制人們的道德,但又正是這種缺乏強制性又使得道德每每顯得乏力。因而法律與道德有如車之二輪、鳥之雙翼,平衡二者的關系,對于矛盾之化解、社會的穩定,作用是明顯的。古人的“無訟”如何得以實現?其中一個重要手段就是通過道德教化來實現的。“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證》)古人看到了法律只以約束人們的行為,卻不能深入人心,而道德卻可以起到很好的教化作用。使每個人明白了德禮并以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知道何為恥,天下自然無糾紛了。因而提出了德主刑輔,札法并用的方法來治理國家。所謂“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唐律疏議?序》),所謂“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傳?隱公十一年》)。正是認識到禮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作為行政官員亦為司法官員的糾紛解決者們往往采用道德教化的方式來使當事人自覺、自省、自責,從而停止紛爭,達到“無訟”、“息訟”的目的。前人正是通過這種道德的教化來消解社會矛盾,實現設會的和諧,時至今日這仍然是我們追求的目標。當然,那無原則無止境的息訟、止訟以至無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在今天的司法以及執法過程中,在注重依法治國的同時,我們不能忽略了道德的作用,加強道德建設,提
高人們的道德意識,一些日常瑣事,如鄰里糾紛,完全可以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來化解,而無須事無巨細,一一對簿公堂,這對于建立善良風氣、構建和諧社會,還是有著積極作用的。
2.節約成本,互利共贏。當今的中國社會正由一個“熟人社會”逐步地走向一個“陌生人社會”,人們的關系也由“身份”轉為“契約”。糾紛之多,矛盾之烈,眾所周知。傳統的“無訟”思想的內涵及其糾紛解決機制的現實作用是不能忽視。“無訟”思想中最可取的莫過于利用多種調解方式解決糾紛,追求和諧以及矛盾的徹底化解。中國人崇尚的“和為貴”思想使中國人踐行的是“中庸之道”,調解的方式正是符合了“執兩用中,用中為常道,中和可常行”的中國傳統思想。“無訟”的實質是強調人與人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在中國許多地方,尤其是廣大農村,還存在著相當嚴重的對現代法律的不認可不信任乃至于抵制,說到打官司往往想到的就是“找關系”、送錢。國家的訴訟功能在這些地方被弱化甚至被摒棄。在這種法律文化背景下,我們在加強與樹立國家司法權威的同時,不能不考慮司法的社會功效問題,如果說一樁訴訟案子打下來,矛盾不但沒有解決,反而加深了訴訟雙方的矛盾,深化了人們對司法對法律的不信任,我們很難說這是現有訴訟制度的成功。調解通過與當事人分析法律的規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以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以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使案件了結,避免了激化矛盾和執行難的問題,對促進社會和諧和司法效率有其獨特的優勢。以調解終結訴訟的方式,有利于糾紛的及時解決和人際關系的和諧,有利于節約本就稀缺的司法資源,這些對于當今社會而言都具有重要意義。現代中國的司法中(如民事方面)早已有了調解的嘗試,也取得了很可觀的成績。調餌自然不是無原則的進行,在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通過一種友好協商的方式來達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問題解決方法,從而達到雙贏。這種共贏,不僅僅是當事人之間的共贏,更是當事人與有限的國家司法資源之間的共贏。
當然,產生于農耕文明的“無訟”思想明顯有它的歷史局限性,過分夸大“無訟”的作用,會不利于法律權威的豎立、法律信仰的形成、權利觀念的培養等等。我們應該客觀地說,“無訟”思想中有些成分仍能為今天所用,有些則明顯不能“與時俱進”了,對這部分我們應當擯棄之。無訟思想有如火。用之得當,可得其利,用之不當,反受其害。我們應當注意吸納其積極因素,擯棄其不利影響。
參考文獻:
[1]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188-250.
[2]張中秋.比較視野中的法律文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27.
[3]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77-302.
關鍵詞:法治 法治思維 法治方式
中圖分類號:D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4)02-0335-01
黨的十報告強調指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也重申要“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些都對領導干部基本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領導干部學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職用權是當務之急。
一、法治是領導干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法治是法律發展歷史上一個激動人心的概念,承載著千百年來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在我國,盡管依法治國早已寫入基本國策,但大多數人仍不能準確理解法治的真正含義。
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即“法的統治”,是指根據法律治理國家,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涵。首先,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這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在觀念上,它意味著法律的權威、地位高于一切,是神圣不可侵犯;在實踐上,法律在最高的、終極的意義上具有規制和裁決人們行為的力量。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法治的核心價值是“保障權利”和“制約權力”。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權力、保護權利。對于權力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對于權利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第一,法治保障個人的財產權、生命權、自由言論權、信仰權等基本權利。第二,法治制約公權力。法治就是要制約國家、制約政府、制約掌握權力機關的人。所以,法治不是治民,而是治權、治官。第三,法治需要獨立的司法。司法權必須是中立的,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擾。
法治是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統一體。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是法治價值在人們頭腦的思維形態中形成思維定勢,并由此產生指導人們行為的思想、觀念和理論;而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維的指導下的行為表現,是法治思維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是在執行層面提出的明確要求,是方法論和行為準則。法治思維支配法治方式。一個人如果有了法治思維,就會在遇到問題時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進行決策,運用法治方式進行工作。反之,就會下意識地運用人治的方式去決策、去行事。法治方式表現法治思維。一個人的法治思維只有外化為法治方式等才能發揮法治的積極作用。
法治是人類文明的共識,運用法治方式治國理政也是我們黨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在現實條件下,法治對于深化改革、推進發展、維護穩定、構建和諧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目前部分領導干部法治素質不容樂觀,法治觀念錯位,法治意識淡薄,缺乏法治思維和法治頭腦,更有甚者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不但影響了領導工作的成效,而且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影響國家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可以說,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素質是當務之急。
二、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履職用權
一要知法尊法敬法,努力培養法治修為。法治修為是指一個人的法治意識和法治修養。領導干部要培養法治修為,就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首先要加強學習,夯實法律知識基礎。學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學法才能懂法,方知事有可為、有不可為。領導干部必須認真學習憲法、經濟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專業法律知識,在履職用權的過程中,從腦海中“搜索”到相關的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水平。其次要樹立法治精神,自覺尊法敬法。領導干部大都手握實權,如果能力有限,可能只是無所作為,但如果不尊法敬法,就會亂作為,所帶來的危害將更甚。因此尊法敬法是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和起碼的執政修養。領導干部必須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嚴,主動自覺“在籠子里跳舞”。再次要學會用法治思維想事,用法治方式做事。領導工作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開展。因此,領導干部在處理各項工作時,必須首先自問: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這樣做合不合法?怎樣做才合法?學會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以法治方式定分止爭,斷事評案,把法治方式作為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基本途徑。最后還要多說“法治話語”。現實中,部分領導干部缺乏法治觀念,說出話來明顯與公眾利益相悖。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領導干部要自覺抵制那些官僚習氣、獨斷專行、不負責任的“人治話語”,多說文明、理性、有責任感的“法治話語”,使“法治話語”成為領導干部的“普通話”。
新農村社區建設的根本目標是改變中國農民的生存現狀,把促進公平正義與增進人民福社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新型農村社區要求居民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居民自治,社區文明程度顯著提高;社區內環境優美、治安良好、服務完善、人際關系和諧;農村基礎設施完善,市場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城鄉互動良好,人民生活富裕。
對于法治的含義,在學界有不同的理解和定義,但法治的目標是有共識的:法治要以保護自由人權、維護公平正義為目標;法治是規則與程序治理的事業;法治的核心意義是限制權力。二者的目標不謀而合。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應注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新農村社區建設實踐的對接,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轉化或體現為具體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方法。
2從公平正義的角度審視新型農村社區法治建設中的問題
2.1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主體法治意識淡薄良好法律秩序的建構必須以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識為支撐,強調人民的主體地位與主體力量對法治的意義與功能。社會主體對法治的認識也符合知、信、行的普遍認知規律。當社會主體對法治的認識達到一定的深度就會從一種知識發展為內心的認同與自覺的接受,從而內化為自己的價值觀、人生觀與生活觀,依據法律進行獨立的思考、判斷,使法治演進為一種常態化的思維方式并將其運用到新農村社區建設的實踐,使法治成為新農村社區建設的最有效手段。
現階段,農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究其原因,是傳統法律文化和新農村社區建設中出現的一些違背法治主體構建理念的問題造成的:首先,中國傳統文化以仁、義、禮、智、信為核心,受傳統文化思想的影響,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范思想觀念深深地滲透于中國農民的法律意識之中,缺少權利意識。老百姓認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冤死不告狀,有冤情不尋求法律救濟,而去找領導,找關系。其次,幾千年以來我國的人治傳統的影響,再加上我國長期以來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行政命令幾乎主宰了一切社會生活,使權力至上、權大于法的思想觀念深深地影響和左右著廣大農民。另外,在新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導致了人們對政黨、政府、法院等的不信任,阻礙了法治主體意識的構建。
2.2新型農村社區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設的重要部分,法治的理念只有通過法律制度的方式固定下來,才能對新農村社區建設起到指導作用。
近年來,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取得了較大成就,立法部門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但農業立法仍顯得十分滯后,完整的農業法律體系至今尚未形成,現已頒布的涉及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有許多缺陷。一部分涉農法律法規缺乏規范性和農村的可操作性,并且得不到切實執行。
新農村社區建設在全國尚屬起步階段,沒有經驗可循,也沒有科學完整的法律體系。因而迫切需要從制度上為農村社區建設這一新事物提供科學的法律保障,使社區管理有法可依,以法律的方法解決新農村社區建設中出現的一些普遍問題,比如,農戶拆遷、土地流轉、農保醫保、拆遷小區管理、辦公經費落實等等。
2.3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存在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
2.3.1農村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投入不足進入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對設施建設投資盡管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但由于歷史上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欠賬太多,設施陳舊老化問題嚴重。相比城市的市政基礎設施,農村地區還相當落后。
2.3.2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市水平從2009年起,全國10%左右的縣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可謂是歷史性的突破,對我國農民的養老問題意義重大,但是保障水平仍然較低。
2.3.3污染企業向農村地區轉移近年來,我國農村特別是西部農村的環境正遭受較大程度的破壞。主要體現在空氣、土地、水污染。這些污染企業正在快速的向農村地區轉移。
3加強新農村社區法治建設的政策思路
3.1推動社區民主法治建設,增強主體民主法治意識人民在法治建設中主體力量的發揮,要以主體的法治意識為基礎,因此,在新農村社區法治建設中,要加強民主意識的宣傳,使民主法治的意識深入人心,通過成立高效而專業的普法機構,加強廣大農村干部群眾法律意識教育,樹立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培養正確的民主政治觀念。
3.2重構社會利益均衡機制,推動農民權益保護
3.2.1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讓新生代農民扎根農村新社區,以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國家用在基礎設施的投資要注意向農村傾斜。最終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在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讓農村人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的公共服務。
3.2.2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障的角度來看,中國農民在千百年來都處于并無所養,老無所依的狀態。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無可否認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從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遠遠不夠。要實現真正的公平,就需要建立城鄉并軌的社會保障制度。
關鍵詞:社會管理;社會管理創新;法治理念;法治化路徑
中圖分類號:DFO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030(2012)04-0021-05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各項事業都取得了長足進步。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經處于工業化的中期,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已成長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與此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持續推進,我國的社會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效,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得到加強,基層社區建設有序推進,社會組織不斷發展,社會安全體系進一步完善。但是,與經濟發展相比,我國的社會建設與管理明顯滯后。由于我國尚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社會矛盾與沖突頻發,使我國面臨“中等收入陷阱”的社會風險增大。因此,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體系,是當前我國現代化進程中面臨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時代課題。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離不開法治的支撐。在法治社會,法律是調整一切社會關系的根本手段,也是實現有效社會管理的制度保障。當前,我國正在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社會管理創新應當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緊密結合,始終將社會管理置于法治化的軌道,以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法律規范和法律程序為支撐,堅持依法治理。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創新社會管理就是要實現社會管理的法治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價值目標。
一、社會管理與社會管理創新
應該說,社會管理并不是一個新概念,因為自國家產生以來便有了社會管理,只不過由于社會性質、社會結構不同,其管理主體和模式不盡相同。傳統上,人們把社會管理僅僅視為與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政治管理職能、文化管理職能并列的一種行政職能。這種觀點認為,社會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職能,與政治管理、經濟管理相對,是指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中排除掉政治統治事務和經濟管理事務的那部分事務的管理與治理,其涉及的范圍一般是社會政策所作用的領域。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管理的內涵也在不斷拓展,人們逐漸認識到,社會管理不僅包括政府對社會的管理,還包括其他主體以及社會自身的管理,是政府職能和社會職能的復合體。由此逐漸形成了廣義的社會管理概念:社會管理是指政府以及社會組織為滿足社會需求,維持社會秩序,推動社會進步,推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活動和過程。
長期以來,在我國政府是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均由政府統一安排和管理,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采用行政手段。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我國的經濟社會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結構日益多元,社會需求更加多樣,利益格局日趨復雜。傳統的“大政府、小社會”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顯現,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市場和社會都迫切要求對社會管理模式進行變革和創新。所謂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的社會管理條件下,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依據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態勢,尤其是依據社會自身的運行規律以及社會管理的相關理念和規范,研究并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傳統的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或者這些活動的過程。社會管理創新既是活動,也是活動的過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加良好的社會秩序,產生更為良好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埃米爾·涂爾干指出:“社會秩序的精神基礎是集體意識,維護這種集體意識和價值準則對防止社會的崩潰是必須的;同時,法律是保障社會秩序的力量。”由此,法律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基礎、規范依據和保障力量,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離不開法治的支撐。要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健康發展,確保社會管理創新的實效性和持續性,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通過立法明確界定政府、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在社會管理中的職責、權利、義務和責任。只有將社會管理創新納入法治化的軌道,用法律來規范、引導和促進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切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務,依良法善治,才能形成社會管理創新的長效機制。
二、社會管理創新須遵循的法治理念
【關鍵詞】 程序正義;司法實踐;法律
中圖分類號:D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1-056-01
西方法治實踐的成功,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法治“形式化”的成功,其根本上就是恪守法律程序之運作模式的實現,尤其是在司法中的實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漸意識到程序正義對于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對司法層面加強了程序正義的要求。然而,程序正義在司法領域中的推進并非一帆風順,現實中發生的種種違反程序正義的做法,以及伴隨而來的各種的爭論,都促使我們對程序正義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的命運做進一步的思考。
學術界一般將正義的范疇分為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英國衡平法的發展讓程序正義的作用凸顯。程序正義在英美法系中獲得長足發展,并深刻地影響著他們的司法運作。英國普通法著名的自然公正二原則——任何人都不能充當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一方的訴詞都要被聽取,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的關注和認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程序正義的訴求在于限制權力并保障權利。通過程序正義來對國家公權力恣意行使的約束,使得權利保護成為可能。西方整體的法律精神一致的經驗告訴我們: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欲行善治,就必行法治;欲行法治,則必講程序。我國在改革開放并恢復法制時期,也逐漸開始重視程序的作用。二十年來,程序正義理念已經在較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司法實踐,我們的司法活動也因此而更趨合理。但同樣不可忽視的是,被寄予厚望的程序正義在中國并沒有像我們所預料的那樣葉繁枝茂,現實中違反程序正義的做法時有發生。程序正義的真正含義與地位尚未得到充分理解,更沒有融入我們司法過程,這也是程序正義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乃至在我國整個法律體制中的困境所在。當然,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復雜的。我們不妨從兩個角度來歸納之。
首先,從軟性的角度來看,程序正義尚未融進我們的文化。傳統上我國是一個重農抑商的國家,民眾對于土地和國家權力有著嚴重的依附關系,個人權利遭受抑制。同時,受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重人治、輕法治,凡事都講究一個“情”字,在這種觀念倡導下托人找關系成為社會的常態。重結果輕過程成為大眾普遍心理,實施程序正義顯得困難重重。這樣一種基于人情的社會環境,常常強調調解、協商,將糾紛轉化為非對抗的形式予以解決。從歷史上看中國的傳統法官是非職業化的法官,其思維是一種平民式的追求實質目標而輕視形式過程的思維。這種思維方式在法律與情理關系上往往傾向于情理;在法律目的與法律字義面前傾向于目的;在思維方面“民意”重于“法理”,具有平民傾向,把民意作為衡量判決公正與否的重要標準;思維時注重實體,輕視程序。
其次,我們沒能很好地控制權力。對權力進行控制和監督已成為全球文明國家的共識。受儒家的綱常思想我國社會對于公權力有一種天然的依賴,人們想當然地認為國家工作人員是高尚的,而犯罪嫌疑人是十惡不赦的,因而對于國家公權力的執行者往往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控制公權力保護私權利正是程序正義的出發點。西方法治社會將程序正義理解成為對于公權力的約束,是一種保護被告人權的行為。而我國對于程序正義的理解往往是公權力機關的辦事程序和步驟,實質上是進一步強化了公權力,嚴重背離了程序正義的初衷。尤其是,我們沒能很好地處理權力和法律的關系。用行政化的模式來設置司法,這必然導致權力入侵法律。當然,也就無從實現法律至上與程序正義了。
要解決程序正義在當前中國司法實踐中遭遇的困境,我們需要創造性地將西方程序正義理論中國化,使之適應我國的文化傳統和制度基礎,探索出一條適合于我國國情能為民眾所接受的道路。歷史經驗表明,在將西方先進思想引入我國的過程中,西方先進思想“中國化”做得好,引入就會比較順利;反之,就會遇到麻煩、挫折,甚至夭折。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怎么寫?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法制建設目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法治實踐活動有感心得體會范文五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范文1“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黨的十八提出以后,儼然已成為我國新形勢下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真言。每個國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統的法制國家。從古至今,各個朝代關于規范性的法律條文都是以當時的具體形勢而提出并成文。立法為執法,為政府的行政行為或是人民群眾的權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錯,更少不得關注度。
立法的科學化是防止不切合發展實際從而造成法制產生的執行標準,怎么樣的立法程序是科學的,形成的法律法規是契合發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漸加強,對法律執行的要求就更加嚴格,對于反腐倡廉及黨內法規中制度的建設更提出了新層次的要求,必須要確保對反腐行為的預防和控制力度。
執法的嚴格性更是對法律實施過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須要扎實可行的予以實施,并且確保執法的過程無偏差,不給群眾造成生活和生產上的難題,這是其一;執法過程必須要公正嚴格,秉持公正,不凸顯個人主義和官僚主義,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個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這需要司法機關必須要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最基本的行動準則,將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絲錯漏。要禁止司法行為中出現權錢交易現象,這一現象的產生無疑是給我國法制的執行平添敗筆,更影響群眾的滿意度和認可度。
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為準則當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約束行為,以法律認知行為,以法律辨別是非。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少不了全民的參與,需要全民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重要性,提高社會和諧健康水平。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范文2法制,這是一個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幾千年來,人類不斷追求的也就是這兩個字。法制必須先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做起。法制教育不僅要宣傳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認識到:法律不僅是對自制行為的約束,更是捍衛尊嚴、權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學會認為,安全只是指身體的安全甚至是肢體的健壯和不受殺害。認為只要自己的肢體健全、行動自如那就叫安全。誠然,這確實叫安全,但這決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認為,即便是一個具有健全的體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強,糊里糊涂攀兄弟、結姐妹,既有拉幫結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義氣、惹事端,不但喜好隨波逐流,而且希望出點亂子;這表現出來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問題。
有了這樣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輩子做好人,那是很難的。即便是一個具有健全體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書刊和網絡游戲的精神鴉片,天天吸、處處吸,甚至課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墻泡吧熬個通宵;如果他過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纏綿悱惻,無端尋愁覓恨、瘋瘋傻傻、癡癡狂狂,甚至爭風吃醋結恩怨,沖冠一怒為紅顏。這表現出來的就是行為上的安全問題。有了這樣不安全的行為,要踏踏實實地讀好書,一帆風順地讀到頭,那也是很難的。
無論是人身安全還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為安全,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結果的殘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事故,課間游戲追逐打鬧偶發事故輕者可以傷及體格,重者能夠危及生命;它們造成的后果是殘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殘缺、行為方式的越軌比體格不健全更可怕,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確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著的軀體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殘缺的產物嗎?這種“產物”充其量只能是沒完沒了地吸取消化父母親血汗的機器,只能成為社會發展長河中的廢物,甚至成為危害社會發展的危險物。生命如此,何其殘酷。
大學生,已經是一個基本成熟的一類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種獲取信息的途徑。學會做人是的學問,也是做人處事的基礎,提高思想到德修養關系到自己成長為怎樣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養關鍵還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識地努力。多涉獵一些名人傳記等優秀書籍,學習別人的優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總結反思自己在處理事情或者與人交往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每天都這樣強化,定能夠改變自己的不良習慣,而建立優秀的道德品質。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范文3法律就是秩序,沒有了法律,那么人類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樣骯臟。《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就是法律賜予我們的武器,用來保護我們未成年人的。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正確的使用這個武器來保護我們,給我們帶來的將是嚴肅的懲罰!
據報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當涂縣城幾十家居民及企業單位被盜,每起盜竊案數額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發現場幾乎不留痕跡,搞得當地人心惶惶。辦案人員奔波數月破案后發現,作案者竟是14個8至13歲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歲,組織“團伙”入室盜竊,是其“心血來潮”的招數。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個暑假,她一人就獲取贓款近萬元,還制定了開學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計劃。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對孩子偷盜來的金銀首飾等贓物竟坦然“笑納”,不加追問。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責怪孩子,卻沒有想過自己所犯下的一點點錯,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還有的竟是對孩子所給的贓物不加追問,就坦然“笑納”。促使孩子的'犯罪數額越來越大。我們小學生現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識,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識也就有可能不會犯罪,可就是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彌天大罪。就如同給自己色彩斑斕的生命,增添了一筆污黑的顏色。
法律是人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學生認為“只是違反一下學校紀律而已,沒問題的,以后我就不違法了。”請你快點打消這個念頭。因為現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駐成一次大錯。我們作為學生,總是要離開校園,來到這個社會打拼。才真正的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從小培養我們的法律知識,預防犯罪。
總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義務中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不能讓別人來代替自己。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范文4法制教育是培養大學生全面素質的重要內容,以對學生認真負責的精神。認真抓好大學生法制教育素質,切實做好高校安全工作,是高校實踐“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經過幾節課的學習,我切身感受到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意義: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養高級符合型人才的需要;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完善的需要;是社會主義精神文化合作的需要;是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國際經濟文化合作的需要,同時也是為了使大學生法制教育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降低大學生犯罪率,使大學生認識守法的必要性和犯法的危害性。
法制教育不僅向我們宣傳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讓我們認識到法律不僅是對自制行為的約束,更是捍衛尊嚴,權利的有效武器。法制教育給我們了這樣一個信息,即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我們學習生活的學校,家庭,社會有一個強大的保護網,時時刻刻規范著我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調整著各種社會關系。只有自覺遵紀守法才能健康順利的成長,并有一個良性發展。
社會,它的含義是先進發達,而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卻存在違法犯罪的污點。在這其中,大學生的犯罪率也在呈上升趨勢。這說明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比較淡薄,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自覺學法、守法、用法,不斷增強社會責任感。大學生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這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事實讓人們痛心,在依法治國不斷深入的紀念,這些高素質且高智商的特殊群體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走進犯罪的深淵,這讓同樣作為高校大學生的我們不禁捫心自問。
人生會面臨多次選擇,當我們正處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從時,我們將作出如何的抉擇?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選錯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面對那些選擇了不歸路的人們來說,又是如何的后悔與失去自由的無奈和悲哀。他們用自己犯的過錯來警示我們——這些正處于美好青春年華的少男少女,這些正享受著生活的美好與自由的可貴的我們,告訴我們應該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遵紀守法、學法、懂法、守法。這次法制教育課,我學到了有關法律的基本知識,也提高了法律意識,更明白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用智慧的頭腦武裝自己。總之,法律教育深入人心,深得人心。
社會發展到今天,從現代教育理論的角度要求我們必須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因為教育本事是為了培養學生優良的全面素質,而不是單純的灌輸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法制教育,提高了我們大學生的素質,為我們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文化氛圍。所以作為大學生的我們一方面要自我約束,遵紀守法;另一方面,我們的學習生活又要有穩定的治安秩序作保障。
通過這次法制教育課程,不僅讓我對于法律知識和犯罪影響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使我心靈上得到了法律的洗禮。教育和引導我們面對紛紜的社會,應保持法律,不可逾越之心;權益,務必維護之理。努力營造一個安全的生活家園。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體會范文5七月七日參加了由涪陵區教委組織的部編《道德與法治》新教材培訓,時間兩天,上午聽了一年級和二年級《道德與法治》示范課各一節,并觀看了教育部副部長朱之文的講話視頻,下午聽了兩位授課老師的教學反思和縣小學教研室鐘曉菊老師對《道德與法治》新教材的詳細解讀。這一天的培訓,總體感覺是嚴謹且高效,受益匪淺。
伍才英老師上的一年級《校園里的號令》一課,充分利用學校資源,讓學生感受校園里的各種鈴聲,通過聽一聽、辨一辨、說一說、演一演等活動,不僅使學生明確了學校各種鈴聲的含義,并受到了“遵守秩序,快樂生活”的“法治”教育。這節課在兩個地方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是有效的組織教學,針對剛入學的孩子,采用對口令、小組競賽、表揚激勵等方式,行之有效,課堂井然有序,彰顯了教師超強的駕馭課堂的能力;二是引入“校園童謠”,學生對“鈴聲下的規范”學得快,記得牢。
羅英老師上的二年級《團團圓圓過中秋》一課,巧妙地把對中秋的學習,用找中秋、知中秋、過中秋、品中秋、迎中秋等系列活動貫穿其中,并緊密結合當地的民風民俗引導學生進行學習,使學生既了解了中秋節的傳統習俗,又得到了“珍愛親情、友情,積極、愉快地生活”的情感體驗。
聽了朱之文副部長的講話,我們懂得了,這次中央統編三科教材一方面是形勢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解決教材存在問題和不足的需要,我們要從落實教育方針,實現教育目標,提升教育質量等高度充分認識新編教材的意義。要準確理解和把握三科統編教材的思想和內容,從理念層面,一是要突出德育為魂,二是要突出能力為重,三是要突出基礎為先,四是要突出創新為上。在內容上,要突出重點,強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國家主權教育和法治教育等內容。對統編教材的使用一要高度重視,二要強化培訓,三要加強教研,四要落實保障措施,五要加強輿論引導。我們對新教材有了更明確的認識。
鐘曉菊老師的培訓,從統編教材的新變化、教材的編寫思路有及教材解讀和教學建議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講解,使我明確了在《道德與法治》低年段,需要摒棄那種認為法治教育就是講法條、講案例的觀念,把傳播法的理念、精神、價值貫穿于兒童日常的生活當中。知道了對于小學低年級而言,一個人如果從小就接受以權利義務、公平正義、責任擔當為主的法治教育,長大后便更有希望成為一名具備規則意識、程序觀念等法治意識的公民。鐘老師的培訓通過課件全面展示,生動而且具體,使人印象深刻,對我們今后的日常教學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