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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8-0292-02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中小企業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近幾年,由于勞動力、資金、原材料、土地和資源環境成本不斷攀升,人民幣總體處于升值通道,中國已經逐步告別低成本時代。對于依賴 “成本驅動”,并處于全球產業鏈低端的中小企業而言,做實業變得越來越難,特別是面對發達國家“再工業化”的新趨勢,中小企業將面臨新的沖擊。這其中,如何保護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無疑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本文就中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問題做一對策研究。
一、存在的問題
第一,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薄弱。目前,中國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尚未給予高度重視,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意識也比較缺乏。發達國家的企業已廣泛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以不斷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并獲得可持續發展。然而,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水平在總體上還停留在較低的層次上,特別是中小企業往往局限于申請項目管理、開發項目管理、獲權項目管理、基本法律事務處理等,遠遠沒有上升到戰略管理層次。很多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實施當成一項額外的成本支出,如申請費、維護費、調查費、專家費、保護費用等,沒有建立獨立的知識資本制度,沒有為知識產權設置提供專門的經費,致使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流于形式。
第二,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產權化意識薄弱。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規模偏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不善于利用知識產權保護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在相當多的中小企業里,由于技術開發能力和經濟實力較弱,主要靠仿制國外產品打開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對知識產權保護普遍重視不夠。
第三,知識產權專門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匱乏。目前,中國很多中小企業沒有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門人才,知識產權事務往往交由企業其他部門“”,或者干脆把相關事務“外包”,這些行為往往使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流于形式。以專利管理機構的設置為例,據對中國500家企業的一項調查顯示,設立專利管理機構的企業只占68%。由于管理缺乏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不力的現象比較嚴重。
第四,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在中國中小企業中,很多企業沒有將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化,更缺乏從戰略的角度規劃和管理知識產權。大多數中小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并未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企業管理范疇。
另外,知識產權保護手段乏力。知識產權的保護與侵權糾紛的處理需要綜合運用法律賦予的各種保護手段,除了從戰略的角度選擇最佳的保護方式外,如何有效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權利也是中國中小企業尚需學習的重要內容。
二、對策建議
第一,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亟待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具體負責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部門。國外跨國公司一般設有比較健全的管理機構,負責市場調研、知識產權信息搜集、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等諸多知識產權事宜。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有效進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前提。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和經濟技術實力設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隸屬于企業決策層負責,其職責如前面提到的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組織知識產權培訓、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處理企業內外知識產權業務等外,還包括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對本企業技術、產品領域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和動態進行跟蹤分析,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建議,為企業開展經營管理從技術開發、產品營銷方面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對策,并及時對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預防本企業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等。
第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確權、運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企業知識產權規章制度既包括“宏觀”層面的,也包括“微觀”層面的。前者如確立企業知識產權的基本政策、指導方針。后者如針對不同領域、產品、人員制定的規章制度,如與企業員工特別是接觸和掌握企業重要知識產權的人員簽訂知識產權協議,包括商業保密協議、職務技術成果歸屬、競業禁止協議等。還有如建立企業在與其他企業等單位或個人進行業務交流時的商業保密制度、技術合作的產權處理制度等。無論屬于何種層面,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確權與保護、利用、監管等方面的規定必不可少。
第三,加大知識產權管理專門人才的培養和其他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力度。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是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這對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企業應大力培養具有復合知識、管理與服務能力相結合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此外,還應當重視對企業領導和其他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培訓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企業領導層和員工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戰略意識,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是法律確認的重要無形資產、企業競爭優勢和進行市場壟斷的合法手段,也是世界貿易組織確定的國際經濟技術新秩序,并且知識產權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發展壯大息息相關,是企業擴大市場份額和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總之,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在企業技術開發、市場開拓和獲取巨額利潤極為重要。中小企業只有在重視知識開發、技術創新的同時,不斷增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與保護能力,才能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1] 余長林.產權保護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D].廈門:廈門大學,2009:11.
[2] 張費微.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探討[J].經濟論壇,2008,(5).
[3] 方宏周.試論中國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J].綿陽師范學院學報,2009,(7).
[4] 胡學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問題比較分析與研究[J].中國科技論壇,2007,(7).
[關鍵詞]知識產權;司法救濟;行政保護
[DOI]10.13939/ki.zgsc.2016.24.211
20世紀80年代后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逐漸完善,加入WTO后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開始與國際接軌,并逐步向前發展,實行司法救濟與行政保護的“雙軌制”一直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特點。[1]
1 行政保護、司法救濟兩種保護模式的對比分析
1.1 兩種保護模式的聯系
相對于一種保護模式而言,雙軌制的實施并非僅僅增加一種保護模式,本質上而言,行政保護與司法救治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交叉關系,但又不能實現相互替代,因此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就需要行政部門及司法部門的有機配合。具體來講,兩者之間的聯系可從以下方面分析探討。
首先,要遵循“司法終局決定原則”,即知識產權司法部門有權對其行政部門進行監督審查;其次,對于行政保護與司法救治兩者的交叉的部分,應當采用行政裁決及行政調解進行處理。
筆者將知識產權的糾紛用兩個橢圓表示(見下圖),一方面,司法救濟可以處理所有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一旦當事人認為自己的知識產權被侵害即可向法院,用左邊橢圓1+3進行表達;另一方面,行政保護也可以處理所有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用右邊的橢圓3+2表達,而實際的知識產權糾紛又可分為兩個方面的內容,一類是只能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用橢圓2表達;一類是只能通過司法救濟進行處理的,用橢圓3表達。但從實際的圖形我們也可以看出,兩者之間又都有自己各自的管轄范圍,盡管互相交叉,卻不可替代。
1.2 兩種保護模式的區別
首先是性質不同。行政保護的重點是保證知識產權使用秩序的合理性,一旦發現違法行為立刻給予糾正,是一種主動保護;[2]司法救濟則是依據當事人的要求進行保護,需要當事人主動向司法部門尋求司法幫助。其次是法律依據不同。行政保護除依據基本的知識產權法律外,還需依靠相關的行政管理法規;司法救治除依靠知識產權法律之外,還需依靠刑法、民法等相關法律。最后是監督力度不同。行政保護的措施一經提出必須付諸實施,即便在訴訟期間也必須執行;司法救治的措施僅限于停止侵權、賠償等,這些措施并不具備強制性。
2 實施“雙軌制”保護模式的必要性
2.1 行政機關介入的必要性
知識產權法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質,其保護客體――知識產品具有雙重屬性,既是一種私人商品,又是一種公共商品,其侵害行為不僅影響知識產權人的利益,也會影響公共利益。[3]有形財產的物權保護模式與知識產權相比,其社會功能對社會公眾的影響相對較小。鑒于此,在進行知識產權保護時,除要考慮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外,還應當兼顧社會公共的利益,并尋求兩者之間的利益的結合點,因此我國行政機關介入就十分必要。由于知識產權與社會公眾利益緊密相關,因此行政機關介入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十分明顯。
2.2 行政保護與司法救濟之間存在相輔相成的關系
如果一個案件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則其就屬于民事訴訟案件;如果要經過行政程序后進入司法程序,則其就屬于行政訴訟案件,兩種案件的訴訟客體、審查程度等均存在一定的差別。[4][5]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要經過行政程序才能進入司法程序,可以有效促進依法行政,可以實現對行政決定的司法審查。從本質上來講知識產權的司法救濟是由當前生產力決定的,當前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知識產權制度已不能完全滿足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其侵權行為屢屢發生,因此實行司法救濟與行政保護的“雙軌制”保護制度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 當前“雙軌制”保護模式存在的問題
3.1 專利商標確權機制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專利確權及商標的糾紛案件的審理要通過三到四個審級,盡管其中也包括行政保護和司法救濟,但這種程序設置并不能完全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同時造成工作效率低下,造成國家的行政、司法資源浪費,導致產權及商標確認時間過長,嚴重影響知識產權人的合法利益。這種冗長的確權過程給非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其多利用這段時間從事侵權活動,進行非法競爭,給知識產權人造成嚴重的損失。[6]
確權程序冗長僅是專利商標確權機制中存在的一個方面的問題,其機構設置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由于這些弊端的存在,造成商標、專利確權的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不符合國家鼓勵發展創新的政策,已經嚴重阻礙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化進程,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3.2 商業秘密保護存在問題
首先,缺乏完善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當前我國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多處于分散狀態,其操作性、執行性較低,最終導致商業侵權案件處理難度較大。其他法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商業秘密的界定也過于原則化,僅對商業秘密的概念、侵權行為等做出了具體的界定,對于商業秘密的價值、權利主體等相關內容并未作具體的規定,最終導致其實踐操作性不強,影響執法效率。其次,訴訟期間缺少商業秘密的保護法律。商業秘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旦被外人知曉,將會給權利主體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做好訴訟期間商業秘密的保護工作。但在實際操作中,現行法律并未對如何保護訴訟期間的商業秘密進行規定,且對泄露商業秘密的處罰力度較強,無法實現商業秘密的有效保護。
3.3 行政保護與司法救濟的銜接存在問題
一般而言,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都是以司法救濟為后盾的,但兩者又是如何進行銜接的呢?如果當事人不服從行政部門做出的懲罰措施則向法院時,這是屬于民事訴訟的范疇還是行政訴訟的范疇?當前的知識產權法并未對這一點作出明確的界定,這就給實際的鑒定工作帶來了困難。我們這里以商標侵權為例,對于責令停止侵權的性質一直存在爭議,有人將其認定為行政調節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因此如果當事人不服從其行政處罰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將原爭議雙方作為訴訟的當事人,并按照民事侵權案件進行處理,最高人民法院也贊同這種觀點。[7]同時即便在司法救濟內部,也存在著形式程序及民事程序銜接不恰當的問題。正是這種不恰當的銜接關系導致“雙軌制”保護模式存在問題,嚴重影響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開展。
4 “雙軌制”保護模式的完善措施
4.1 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入世后,世界經濟發展趨勢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受新技術革命及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影響,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認知程度的弊端日益凸顯,如不了解經濟與科學技術之間的關系,無法認清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等,這些弊端嚴重影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因此,我們必須構建知識產權的保護環境,采用利用當前多媒體環境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知識的宣傳,提高整個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知程度。
4.2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立法
在進行知識產權制度設計中,知識產權立法是最重要的內容,因此其立法應當立足于整體的制度設計要求,擁有明確的價值取向,保證立法為同一目標服務,避免各項立法之間的沖突,保證整體運作效率。在商業秘密保護方面,應當制定單獨的保護條款,同時借鑒Trips的相關原則,并借鑒歐美發達國家關于商業秘密的保護條款,做好國家商業秘密的保護工作。總體來講,我國已經充分認識到自身知識產權立法與Trips相關原則之間的矛盾,并認真總結相關經驗,相關的知識產權的立法也在不斷完善之中。
4.3 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體系
知識產權在民法中具有其特殊性。入世后,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及國際交往不斷擴大,必然會涉及大量的知識產權糾紛,這就要求相應的執法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因此必須通過教育和實踐培養一批具有較高素質的執法人員,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水平。要想真正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應當從如下方面進行努力。
首先,完善訴訟的證據制度。做好訴訟前的證據保存工作,原稿提出足夠的證據后,原稿當事人還應當提供有利于原稿的證據,并對證據提供期限、交換期限進行限定,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其次,將知識產權侵權的規則進行界定,確定為過錯及過錯推定,充分利用好全面培養原則。在特定條件下,如果當時人不知或有充分理由不知道自身的侵權行為,則必須責令其返回所得利益;對已經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要求當事人賠償其經濟損失。如侵權行為盜版營業,則可將其營業所得利潤進行賠償。
5 結 論
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立法界、理論界、司法界等各界的共同努力,因此在建立保護模式時應當充分考慮兩種模式的互補與互助,同時也應當注意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做好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郝思彤.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協調與發展[J].知識經濟,2014,9(18):27-28.
[2]王樹春.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研究[J].楚天法治,2015,4(8):89-92.
[3]方海燕.淺析涉知識產權行政權的變化[J].知識經濟,2014,11(23):32-33.
[4]周逸.上海自貿區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研究[J].理論界,2015,3(5):98-100.
[5]姜芳蕊.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沖突與協調[J].知識產權,2014,1(2):76-81.
關鍵詞: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浙江;科技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2-0028-02
農業科技創新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而農業知識產權在農業科技創新中具有基礎性和先導性的作用。研究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對于提高浙江省農業的競爭力、進一步完善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更好地利用農業高新技術、提高農民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浙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農業技術的快速發展,浙江取得了大批農業科技成果,農業知識產權對農業經濟效益的貢獻率不斷提高。已經形成比較完備的組織與農業技術體系,建成一批設備較為完善的農業科研實驗室,培養了一支學科門類比較齊全、素質較高、科研能力較強的農業科研隊伍。到2009年,全省已有農業科研院所54個,農業科技推廣人員24 836人,涵蓋農、林、水產等行業,形成了以省、市級科研院所和中央級專業研究單位等科研機構為主體的農業科研體系。但是,浙江省科技基礎條件和自主創新能力相對薄弱,科技投入特別是企業研發投入仍然不足,高新技術產業化水平和外向度比較低,產學研協同攻關的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1]。根據浙江省農業廳網站(2009)的資料顯示,作為農業科技創新的主體,科研院所數量不多,只有54所,農業園區基地只有67個,相對農村工業13 374這樣大的終端單位,是遠遠不夠的。農業推廣人員中,正副高級農業科技人員相對很少,大量的是初級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這個人員結構是不協調的,對提高農民的科技素質有很大的影響。目前,浙江農業知識產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政府有關部門對農業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充分。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許多政府部門領導市場經濟觀念明顯增強,但由于長期以來工業偏好思想的影響,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產權對增強農業綜合能力和農業經濟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農業科技與農業經濟等重要領域的決策中未能充分考慮知識產權方面的內容,導致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農業科技與農業經濟發展的調節和促進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
2.侵犯農業知識產權現象還比較嚴重。由于知識產權觀念不強,許多經營者和管理者在知識產權活動中有意無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引起知識產權的糾紛案件。資料顯示,浙江省法院受理一審涉外、涉港澳臺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數量呈現大幅度上升趨勢,2003年至2007年五年時間就翻了5番。
3.對農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目前,在工商業領域,人們已經充分意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但在農業生產領域,廣大農民群眾對知識產權還缺乏足夠的重視。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與公安司法保護部門的協調還有待加強。案件大部分來源于當事人的舉報,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主要處于被動執法狀態,通過司法程序審理的案件比例小,部分知識產權糾紛長時間得不到解決,這與浙江省每年發生亟待解決的大量知識產權侵權或糾紛案件的需求相差較遠[2]。
二、浙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浙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與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下面,我們來分析浙江農業知識產權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
1.政府在對農業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工作體系,與農業知識產權工作做得較好的省份相比相差較遠。浙江知識產權局擔負全省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雙重職能,機構雖已升格,但人員增編和事業經費增加等問題沒有完全解決,未能形成完善的統一規劃、協調運作的行政管理體系,高層次農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嚴重缺乏。
2.政府對農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激勵政策存在偏差。有資料顯示,1985年至 2005年 8月底 ,在浙江省的農業科研單位專利申請量為151件,授權量35件,專利所屬單位為省農業科學院、中國水稻所、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浙江省淡水所等。專利申請數量管理機制不健全,許多專利都由個人掌握,許多技術資料也掌握在個人手上,一旦技術的掌握人調動,或者技術資料私下擴散,國家、單位、個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地保護。另外,缺乏具有經濟頭腦的人才,專利的申請和利用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致使科研成果大量流失。此外,缺乏公平的中介機構,也是造成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工作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3]。浙江注冊農業或涉農商標的主要是農業企業和經濟發達的市、縣的有關農業團體組織,落后地區商標意識還比較淡薄。尤其是農業商標,重注冊輕使用輕管理的現象還普遍存在,致使很多農業商標難以快速成長為名牌,更不用說成為馳名品牌。
三、推進浙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建議
1.加強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相對于工商業來說,農業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的維權意識比較淡薄,義務主體素質不高[4]。在傳統的意識觀念中,很難將知識產權與農業掛鉤。而農業知識產權的義務主體大多是農業生產者(農民占多數),對知識產權的理解受自身素質和傳統農業產業體制的制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就更為淡漠。因此,必須加大《專利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商標法》等相關法規的宣傳力度,使農業科研單位尤其是農民群眾充分認識到實施農業知識產權戰略,提高權利、義務主體的權利意識和法制觀念,促使他們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并能內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需求,自覺地履行保護義務。
2.制定重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激勵機制
浙江省目前農業科技領域的激勵機制,主要是通過各級政府、各系統部門和農業科研單位設立的獎勵制度體現。這種評價制度,由于行政性與部門性分割而非體系化,水平標準有很大的相對性,特別是評價取向缺乏市場經濟的內涵和效應。因此,必須構建適合本省實際情況的科學的完善的農業科技成果市場化的價位評價體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運行的激勵機制。要科學地界定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依法規范科研人員在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活動中所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激勵和保障農業科研機構和農業科技人員進行農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要合理調整與平衡農業技術成果轉化中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為農業技術發明與創新成果的及時轉化和獲得最大的轉化效益提供依據和保障。
3.建立健全農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首先,在現行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下,發明和技術成果要獲得國家法律保護,必須經過相應法定程序。而獲得專利權必須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獲得動植物新品種權也必須符合法定的技術條件。獲得了知識產權后就有了國家法律保護下的排他獨占權,可獨占一方市場,從而獲得豐厚的經濟回報[5]。農業科研單位要抓緊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根據農業知識產權本身的特點,建立起適應其發展需要的管理制度,將其納入總體科研管理體系中。各級農業科研管理機構有必要積極引導、協調,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要對本地區的一定時期的重點科研項目和重大專項科研項目進行科學規劃,并對科研項目可能產生創新性技術進行分析和評估,對符合專利條件的科研成果督促發明人及時申請專利。進一步完善農業科技計劃和農業成果管理等各項管理工作中的知識產權內涵,正確處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以提升和加強農業科研單位科技知識產權的管理水平。
其次,把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研計劃管理的全過程。一是在立項前對課題進行必要的知識產權狀況分析和評估,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力爭選準“起點高的課題”,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二是在項目管理中把知識產權的產出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不僅把課題獲獎成果和論文作為主要考核指標,而且考慮品種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產出量;三是在項目管理中根據知識產權狀態及時調整項目的技術路線,避免作“無效勞動”;四是對引進技術項目在立項前要進行知識產權法律狀況綜合分析。
最后,要把知識產權管理納入到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研究開發項目的主要承擔人員,在項目尚未完成或知識產權尚未申請保護前要求離職、辭職等,可能泄漏項目所涉及的技術秘密的,可在簽訂技術秘密保密協議后予以批準;職工因退休、離職、辭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前,必須對其業務工作和知識產權進行移交和說明,填寫《工作移交清單及說明表》;引進專業技術人才應注意被引進人員持有的知識產權狀況,防止被引進人員持有原單位的知識產權而發生侵權現象。
參考文獻:
[1] 樓洪興,端木斌,鄭紀慈,駱少嘉. 浙江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與對策建議[J].中國農業科技導報,2006,(3):73-78.
[2] 朱玉春.加入WTO后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管理對策[Z].中國農業科學院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2004.
[3] 課題組.廣西農業知識產權發展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J].廣西財經學院學報,2008,(1):13-17.
【關鍵詞】 知識產權 法律 保護 完善
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law protection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目前,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國家都認識到未來全球競爭的關鍵就是經濟的競爭,經濟競爭的實質是科學技術的競爭,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因此,近年來在世界上知識產權不僅被各國視為科技問題、經濟問題,乃至于演化成為重大的政治問題、國際問題。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如在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絡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
知識產權成為跨國公司爭奪我國市場的重要手段,我國企業面臨嚴峻挑戰。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并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
1.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現狀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中華民族蘊藏著巨大的創造性,輝煌的智力動成果為人類文明的發展做出過巨大貢獻。但是我國對于智力成果的法律保護是相對落后的。實行改革開放后,為了更好的發展經濟,更好的與世界接軌,國也加快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設步伐。短短幾十年的時間,我國就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體系在這幾十年的時間內,陸續頒布并實施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有關保護知產權的法律、法規,并積極參與有關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合作,先后加入了《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等。同時相應地成立了國家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等知識產權法實施機構,從而初步建立起一套既體現中國特色具有國際性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這些對維護我國智力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推動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促進對外開放和國際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的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于1982年頒布了商標法,1984年頒布了專利法,1990年頒布了著作權法,計算機保護條例也于1991年制定,初步形成了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制度。并在2008年制定了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加大了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取得了新的長足的發展。
2.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伴隨著世界經濟步入經濟全球化時代,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關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國公認的成績。但是我國畢竟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正處在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還有待完善,在國際貿易中,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2.1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薄弱
盡管我國政府非常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近20年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卻還相對薄弱,每年我國企業取得有幾萬個省部級以的重大科技成果項目,而申請的專利數量卻沒有占到該數量的10%,目前我國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而60%的沒有自己的商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更是只占企業的萬分之三。在我國的大中型企業中71%沒有技術開發機構,2/3的沒有技術開發活動。以2003年為例,企業在科技經費支出方面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僅僅為1.52%,而用于新產品開發的支出更是僅占0.66%。而發達國家在技術研發上的投入不低于銷售收入的3%,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投入更是到占10%以上。我國企業往往只重視固定資產等有形資產的保護,而將作為知識產權等在內的無形資產的保護卻往往受到忽視。從而導致我國每年有很多知識產權被“搶注”。所以近年來,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也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和“分水嶺”。
2.2立法規制范圍狹窄
知識產權的保護,離不開法律的支持,離開了法律的保護,所有的都是空談,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一種合法壟斷,一些大的跨國公司企圖利用知識產權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競爭實現其壟斷地位。針對這種情況,許多的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反壟斷法來進行制約,但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條款 ,我國有些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也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這樣我國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爭端時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動狀態,從而在國內市場上對其他企業的壟斷行為束手無策、在國外市場上遇到嚴格的反壟斷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尷尬境地。
我國有關部門立法保護商標、專利包括發明、使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計算機程序和數據記編、未披露的信息即商業秘密,但不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識等。
2.3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不完備,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亟待完善知識產權的保護,離不開法律的支持,離開了法律的保護,所有的都是空談,針對這種情況,許多的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反壟斷法來進行制約,但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條款,我國有些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也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識產權保護的實際水平受社會法制化程度、法律體系的完備程度、經濟發展水平、國際社會的監督與制衡機制這4個方面因素影響。我國在1992年以后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做了全面的修正,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已和國際標準基本上接軌,只是因為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才使得實際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在較低的水平上。正因為這樣,在法律上我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已經符合國際標準甚至有的已經超過了國際的標準,但是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依然不斷要求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所以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應采取什么樣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這樣制定的戰略才符合國家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
伴隨著加入世貿組織,中國有了更多的發展機遇,同時也不得不面對更大的挑戰。由于知識產權國際化趨勢不斷加強,來自這方面的挑戰更為嚴峻。TRIPS協議擴大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強化了保護機制,確立了國民待遇原則、最低保護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等基本原則,加強了對成員方的監督,比以前任何一個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協議規定的標準都高、采取的措施都嚴。這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歷史非常短暫,保護意識比較薄弱,保護制度尚不健全,特別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對落后,現代化程度還較低的中國來說,無疑是一種超越。其中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主要差距所在。我國整體立法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如此,不協調和沖突就在所難免。為了適應國際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大趨勢,加強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我國應提高執法水平,加強執法和司法隊伍的培訓和監督,從立法、執法、司法幾大方面均應提高理論和技術水平,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實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科研院所 知識產權 管理 問題 原因 對策
引言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也稱智力成果權,它指的是通過智力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這種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財產權是智力勞動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智力勞動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權,它是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
1 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自身的缺陷
1980年我國才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84年才開始實施第一部《專利法》。目前雖然已經制定了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并應實際之需作過調整和修改,但是,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表現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審批期限過長,專利費用過高,導致科研院所往往因害怕在專利申請中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而淺嘗輒止。實踐中,專利審查機構由于不受期限的約束,常有任意拖延專利實質審查時間的情況出現。專利的審查期限過長往往使得申請的專利技術喪失先進性,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打擊了申請人的積極性。
1.2 知識產權司法機關執法不力
法律的保護不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賴于有力的執法。然而調查表明,科研院所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指責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機關的執法不力。法院與仲裁機構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無法達到及時、正確的裁斷要求,使得侵權糾紛中無法及時確定權屬,打擊侵權行為。這里除了由于司法機構、組織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風拖沓、辦案效率低下問題,同時也有司法機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欠缺的原因。
1.3 中介市場很不完善
市場經濟中,中介機構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識產權管理這種專業知識要求很高的市場中,專利機構應發揮應有職能。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科研院所申請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然而我國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缺乏,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
1.4 科研院所自身知識產權管理意識不強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比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意識比較弱。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4.1 科研院所能真正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制度為自己的技術開發和科研院所發展服務的還不多。
1.4.2 專利的申請量少,質量不高。⑧知識產權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護層面,還沒進入資本化運作。
2 原因分析
2.1 科研院所行為方面體現出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科研院所行為方面存在的問題,即科研院所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行為方式及結果。例如,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缺少主動性,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缺少戰略等。原因之一是過去體制的慣性影響。我國過去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成果管理體制,轉向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制的時間較短,人們還受過去成果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從而對知識產權管理缺乏了解和認識,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請知識產權保護,而是以等方式處理。原因之二是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不完善,削弱了科研院所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取得的收益,導致科研院所缺少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
2.2 制度方面導致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國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行為方面存在問題的更深層次原因,其產生的影響更為深遠。那么,造成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對制度的形成進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與完善是一個不斷變遷的過程。制度變遷的路徑要分為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前者是指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誘致性制度變遷是在獲利機會的誘導下利益各方長期博弈的結果,其變遷是緩慢的,而強制性制度變遷則可由政府直接頒布法令實現。而且,如果誘致性創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來源的話,那么一個社會中制度安排的供給將少于社會最優。因為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科研院所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誘致性制度變遷,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這也是我國科研院所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的外部環境則主要是強制性變遷,依靠政府頒布的法令。然而我國政府過去階段的任務重心是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而政府本身的機構改革有些滯后,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機構效率低下,執法不力降低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作用。
3 政策建議及對策
3.1 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上要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從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
第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由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很強,使得這方面的執法難度較大,而我國執法人員的水平也有待提高。
第三,政府可引導和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設。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對中介市場加強管理和指導。并逐漸放開,通過行業自律和市場化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中介市場的完善。
3.2 科研院所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
第一,科研院所領導要增強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戰略研究,并與科研院所業務戰略和技術創新工作緊密相結合。
第二,科研院所要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專門的人員,并受科研院所決策層的直接領導。這一部門的職能是制定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其實施情況;負責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研究;負責科研院所員工的知識產權知識培訓等。
第三,科研院所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學習。一方面加強對員工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宣傳與培訓,把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貫徹到各項工作中去;另一方面,還要學習和引進國內外科研院所先進管理經驗,充分利用專利文獻,為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提供指導。
【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保護
一、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知識產權立法、行政處理、司法保護、社會保護等方面。其中,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和基礎,知識產權糾紛的行政處理以及司法保護則是落實知識產權保護的可靠保障和基礎手段。此外,知識產權還可以通過仲裁、社會管理等形式獲得保護。這一切構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體系。
(一)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體系
知識產權制度是以知識產權立法為基點建立起來的促進知識產品的創造和傳播的制度。迄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頒行了知識產權法。與其他立法相比,知識產權法修改更為頻繁。這一方面在于知識產權立法衡平的知識產權所有人與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處于“動態運營”之中,需要適時調整;另一方面在于知識產權法與同時代的科學技術發展密切相關,科學技術發展中每每出現新的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問題,都需要在立法上及時作出反應。
(二)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體系
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除與世界各國基本相同的司法程序外,知識產權法律賦予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民事調處權。行政保護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廣泛采取的保護方式,其中的行政調處遵循與民事司法程序相一致的基本原則,但它不是司法保護的前置程序。行政保護體系建立的前提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它是知識產權執法組織系統的組成部分。
(三)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體系
盡管行政處理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運用最頻繁、效果最直接的手段,但它也不能替代司法保護。司法保護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護知識產權最有效、正確地審理知識產權案件。
(四)仲裁及其他非訴訟保護體系
20世紀以來,隨著《TRIPS》明確肯定知識產權為私權以及當代仲裁內容的擴大,知識產權爭議使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現實障礙逐步消失,不但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美國仲裁協會在內的各國仲裁機構開始受理知識產權爭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建立了“仲裁與調解中心”,為知識產權這種特殊的民事糾紛提供了專門性訴訟解決機制。
二、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
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必然會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知識產權保護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及中介市場機構。由于中國的經濟市場化時間不長,無論是法律保護機制還是市場運作機構都還不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
1.知識產權制度自身的缺陷。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表現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
2.知識產權司法機關執法不力。法院與仲裁機構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無法達到及時、正確的裁斷要求,使得侵權糾紛中無法及時確定權屬,打擊侵權行為。
3.行政機關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機關由于體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時,行政機關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對嚴重的侵權而致犯罪的行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權限。因此企業經常反映難與管理機構打交道,而且很難適用刑罰手段來保護自己,打擊侵害者。
4.中介市場很不完善。市場經濟中,中介機構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
5.市場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由于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健全,加上過去中國實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導致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甚至有時達到公開化。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意識不強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比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意識比較弱,尤其是起步較晚的中小企業。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企業能真正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制度為自己的技術開發和企業發展服務不多。2.中小企業專利的申請量少,質量不高。3.知識產權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護層面,還沒進入資本化運作。
(三)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調查表明,我國企業目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時大多是通過聘請律師幫助解決,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專業機構的設置和利用以及配置專業人員,沒有設置專業人員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研究及開發,同樣也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對知識產權管理加以指導。例如,北京大學的調查表明,在企業與雇員是否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上,有7.8%的企業“無任何保密規定”,29.4%的企業“僅在企業內部規章中規定,無專門協議”。
(四)中小企業缺乏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的人才
國內很少有企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均當作法律事務處理,缺少能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業務緊密結合的專業人才,導致許多專利申請后無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分離,企業僅僅是生產基地,科研開發主要由大學、研究所承擔,由國家進行計劃分配,導致企業研發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積在高校、研究所,不能產業化、商品化;同時,也缺少精通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和專利許可業務的專門人才把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系起來。
三、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的措施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要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目前存在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制度,加大知識產權管理的知識供給,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中小企業自身也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
(一)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上要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第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司法、執法部門應注意加強與技術專家、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的溝通,聘請他們擔任專家咨詢顧問并協助解決疑難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導和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設。通過制定政策對中介市場加強管理和指導,并逐漸放開,通過行業自律和市場化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中介市場的完善。第四,政府應加速我國專利信息網絡的建設,盡早建立開通互聯網絡向公眾提供專利說明書全文、法律狀態查詢。建立多功能的知識產權文獻館,提供知識產權自動檢索、知識咨詢,提供專題培訓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
(二)中小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
首先,中小企業領導要增強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戰略研究,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其次,中小企業要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專門的人員,并受企業決策層的直接領導。再次,中小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學習。一方面加強對員工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宣傳與培訓,把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貫徹到企業各項工作中去;另一方面,要學習和引進國外企業先進管理經驗,充分利用專利文獻,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提供指導。
(三)官、產、學應加強合作,形成互補與互動
首先,充分利用高校專業研究人員資源,廣泛開展對政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進行培訓。其次,政府、大學科研機構及企業要聯合起來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后備人才的培養。在大學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專業,培養既懂法律又熟知國際貿易規則和企業經營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再次,可以由政府引導,加強企業和大學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高校、科研所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商品化,盡快使企業成為科技創新的主體。
(四)構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主要框架
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競爭集中體現為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的競爭,知識產權的戰略地位在不斷的加強,而企業也應該站在戰略的高度來認識和處理知識產權問題,有效的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以開拓市場取得市場競爭優勢,這是時代的要求。有著靈活經營機制的我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也應順應時代潮流,強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與管理。
(五)主要加強自身技術創新能力
在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中,專利戰略以其具有的技術性特點在企業的經營發展中有著獨到的功能和作用,也顯示出技術創新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緊密關系。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技術的競爭,而技術創新又與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等知識產權聯系緊密,成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內在源泉。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現在,中小企業應擁有自主的專利技術,這要求企業必須注重自身創新能力的增強,創新以專利和專有技術為基礎。
參考文獻:
[1]林家彬.如何認識中小企業的重要性[J].科學時報,2002.
[2]芮明杰等.新經濟、新企業、新管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陳昌柏.知識產權策略[M].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
[4]加強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J].科技與法律,2001(4).
[5]馮曉青.知識產權法學[M].長沙:中南工業大學出版社,1997.
[6]鄒文.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還有優勢嗎[J].財會研究,2004(1).
[7]鄭成思.知識產權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8][英]C.巴羅.小型企業[M].中信出版社,1998.
[9]陳明森.市場進入退出與企業競爭戰略[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
[10]王玉.企業戰略的理論與方法[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
[11]Brouwer Maria, Firm size and Efficiency in innovation: comment on Van Dijk, Small Business Economics, 1998.12, vol.11.
論文關鍵詞:產業集群;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戰略
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法律保護制度已成為產業集群獲得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已成為衡量國家、產業集群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但由于大部分產業集群內的企業對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制約著整個產業集群的可持續發展,影響著產業集群的發展和創新。面對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競爭,產業集群必須采取適應知識經濟時代要求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實施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提升產業集群的創新力和競爭力。
1產業集群理論綜述
20世紀后半期以來,經濟全球化和信息革命顯著改變了人們的生產方式,以中小型企業聚集為主要特征的產業集群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對象。產業集群在區域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它已經成為區域發展的新模式,同時也是區域創新的重要動力來源。依托產業集群提高區域競爭力和區域創新能力的案例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得到了實踐,比如:“第三意大利”、美國的硅谷和128號公路附近的信息技術集群,丹麥的家具集群、巴西的陶瓷集群、印度班加羅爾的軟件集群等等。在我國產業集群主要分布在浙江、廣東、江蘇和福建等經濟發達的省份。
近幾年來,產業集群已成為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組織形式和載體。目前,東部沿海省市產業集群已占到本區域工業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區產業集群發展迅速,東北地區裝備制造業集群優勢日益顯現。遼寧省本溪市產業集群取得了快速發展,有代表性的重點工業產業集群有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鋼鐵深加工產業集群等。
2產業集群發展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
產業集群發展迅速,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但由于產業集群普遍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存在諸多問題,影響和制約產業集群的發展。
(1)產業集群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認識不深、貫徹不夠
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是完善和齊全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務院、省政府先后頒布實施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和《遼寧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但產業集群中的企業普遍缺乏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意識,不熟悉計算機軟件、未公開信息等知識產權新主題,甚至對于知識產權的概念都是陌生的。不少企業把本單位掌握的技術,獨家引進的專有技術理解為“自主知識產權”,企業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說利用知識產權獲得超額利潤。
(2)產業集群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人才緊缺
產業集群中的諸多企業,設置專門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的所占比例較低,實踐中,大部分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由企業的科技開發部門甚至行政管理部門兼任。下面一組數據可以說明問題:截止2009年末,本溪市鋼鐵深加工制品產業擁有各類人才總量為6886人,占職工總數的40.5%。其中經營管理人才255人,占職工總數的1.5%;工程技術人才1059人,占職工總數的6.2%;管理崗位人才663人,占職工總數的3.9%;技能型人才49o9人,占職工總數的28.88%。可見,管理人才奇缺,從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更是微乎其微。產業集群中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缺乏專門管理人才,就不能依法保護產業集群知識產權,更談不上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來促進產業集群的發展。
(3)產業集群的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低,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不高
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或企業知識創新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投入水平。我國大多數的產業集群的(R&D)經費投入明顯不足,遠遠不能適應自主創新和知識產權發展的要求。產業集群中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關鍵領域的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偏少,質量偏低。大多數企業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就靠購買專利技術和商標許可使用來維持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這樣的企業不僅要付高額的使用費,而且企業的生產沒有生命力,受制于他人專利技術的限制,企業沒有發展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條。
(4)產業集群知識產權擁有量少,技術含量低
產業集群缺乏創新能力、缺乏品牌、缺少自有技術,尤其是缺少自有知識產權的核心內容是不少產業集群的一個不容輕視的缺陷。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缺失,使中國不少產業集群存在技術空心化的危險。作為全球最大的玩具生產基地,廣東所生產的芭比玩具在美國市場賣9.9美元,自己僅得加工費0.35美元;作為信息產業大省,廣東組裝的電腦,只獲得不到3%的利潤,而擁有電腦芯片制造技術的國外公司,稅后利潤卻高達20%。大量事實證明,知識產權擁有量的多少是衡量一個企業經濟競爭實力的重要標志,而我國企業在這方面已經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
3產業集群發展中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對策
面對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式,產業集群如何通過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手段來開拓市場、占領市場、求得生存和發展,這是目前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1)明確產業集群中知識產權戰略的定位
產業集群自主創新能力薄弱已經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要擺脫這種現狀必須堅持創新,創新的關鍵在于技術創新,就產業集群而言,應結合自己的集群生產重點和產品特色,明確符合產業集群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營機制,加快將創新成果轉化為知識效益的速度。產業集群中屬于高新技術行業的,對其而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是發展之本。在技術上領先的應向跨國公司學習,通過專利戰略取得國際市場,當技術不占優勢的企業和其他企業或者研究機構合作時,應確定哪一方將擁有該項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護知識權。同時,要重視與專利有關的技術合同的管理。
(2)加大產業集群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提高自主知識權的數量和質量
各級地方政府要重視全社會對產業集群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投入。全社會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占地方各級政府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不應低于5%。為了鼓勵產業集群自主創新,各級政府應加大專項資金投入,培育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2009年,本溪市共有19個民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列入省技術改造貸款財政貼息計劃,爭取省貼息資金5316萬元。此外,市政府每年還拿出1000萬元資金用于技術改造項目的貼息,2009年,共有22個民營企業項目獲得市政府的貸款貼息資金扶持。通過加大企業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人,可以提高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
(3)實施產業集群知識產權戰略,全面開展知識產權的管理
產業集群知識產權戰略是指產業集群為了獲取并保持市場競爭優勢,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所提供的知識產權保護手段和信息,謀取最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總體性謀劃。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1)地方政府充當產業集群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倡導者”印度班加羅爾軟件產業集群模式對我國的產業集群發展有很好的借鑒作用。我們從班加羅爾軟件產業集群發展也許能得到啟發。班加羅爾軟件產業集群的發展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地方政府重要的作用是發揮政府的資源、信息和組織優勢,建立政府主導型的專業化服務機構,從而使政府間接進入到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過程中。本溪市為了支持產業集群的發展,市委、市政府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快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決定》、《關于本溪市主導產業園區體制機制創新發展的暫行規定》、《本溪市人民政府加快本溪鋼材加工產業園發展優惠政策》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扶持醫藥產業集群、鋼鐵深加工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發展。同時鼓勵、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加快產業、產品結構升級。
(2)產業集群應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工作部門各級政府構建三個層面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管理部門:第一層面:知識產權局專設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處,負責全市企業的知識產權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第二層面:各產業集群分別成立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對侵害所屬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采取聯合對抗的行動,利用企業群體的力量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第三層面:產業集群中的企業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隸屬于企業決策層負責,主要從事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的相關工作。對內負責和技術、市場部門協調,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并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如專利商標的申請、知識產權文獻的檢索分析培訓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等;對外則主要負責監控他人的侵權行配合進行調查取證、訴訟等工作。
【關鍵詞】海南;熱帶;農業知識產權;問題
1.問題提出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推動各國科學技術進步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在農業科技領域,知識產權保護下的無形資源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加強并完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有利于合理配置農業科技資源,支持和保障農業科技的持續創新,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為農業科技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來,我國政府對農業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顯著增加,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與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先后加入了一些重要的國際組織。國務院在1997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9年我國正式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簡稱UPOV),成為“UPOV”第39個成員國;2001年中國加入WTO,這意味著在國際貿易領域,必須遵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在農業領域除了以上的有關法律條款以外,還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產品質量法》、《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等,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有力地保護了我國農業及農業知識產權。
由于海南屬于欠發達地區,農業基礎相對薄弱性,對自身農業發展的保護意識的缺乏導致了海南科研機構和相關部門對熱帶農業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偏低,相關的熱帶農業專利申請較少,政府雖然在農業知識產權方面有一定的規定性,但具體的管理體制和落實的具體環節之間還存在一定的問題,環節之間的脫節現象嚴重。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啟動,以發展熱帶農業的主要產區東盟各國,給中國熱帶農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海南作為熱帶農業的主要產區,特殊的地理位置為發展熱帶農業的造就了條件,面對貿易競爭的巨大壓力,加大熱帶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必要的。
2.海南熱帶農業知識產權現狀及問題表現
2.1 海南熱帶農業知識產權基本狀況
海南島是我國最大的"熱帶寶地",土地總面積344.2萬公頃,占全國熱帶土地面積的約42.5%。由于我國熱帶資源的稀缺性,熱帶農業的發展對中國農業經濟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海南的國民經濟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由于熱帶農業涵蓋的面較窄,在農業領域僅僅占據很小的一部分。從《中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報告(2012年)》,農業知識產權質量提高領域還是集中在大田作物上,推廣面積排名前十的授權品種的推廣面積比例繼續擴大,已經占到玉米的37.41%,冬小麥的37.32%,雜交稻的12.45%,大豆的25.81%,常規棉的38.41%,而在熱帶作物方面的則沒有。
近年來,海南省在農業上投入較大,農業科技進步成效顯著。農業部門和科技部門通過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省星火產業帶專項資金和省重點科技計劃等科技項目,積極開展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和關鍵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應用,“十一五”期間,推廣農業新技術、新品種1600多項,促進熱帶作物、熱帶花卉、冬季瓜菜、水產養殖和南繁育種等產業的發展。結合農業科技“110”和科技特派員工作,建立了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等科技示范基地79個,面積達3.4萬畝。
2010年4月,海南省政府做出了關于海南省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的若干規定,該規定提出產權房為包括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計算機軟件以及標準、名牌產品、動漫產業中的智力創新成果等。該規定還著重對涉農知識產權方面做出了一些要求,扶持植物新品種的培育,鼓勵植物新品種的推廣應用。對獲得的植物新品種權每件給予20萬元科研補貼。鼓勵企業、行業協會和相關單位積極申報地理標志保護,扶持培育一批“名、優、特、新、珍”的熱帶農副產品地理標志,對獲準地理標志保護的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還有一些關于產權轉化為實際生產能力的規定,以及對知識產權研發的一些補貼。目前,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專利轉化為標準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績。近兩年,海南省獲得植物新品種8個,地理標志6項,專利轉化為國家標準3項,均已實施推廣。
海南素有“天然大溫室”之稱。據不完全統計,在海南南部的國家南繁育種基地,每年都有29個省、市、區的500多個部門前來開展科研和育種工作,累計超過40萬人,共為國家生產農作物種子30萬噸,全國80%的農作物新品種的更新換代都是在海南進行。海南有著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但屬于本省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權并不與其相協調,在我國30個植物新品種保護申請的省份中,海南排第28位占0.40%,在海南的植物新品種權申請中作物種類少,僅為水稻和玉米,且玉米新品種權申請量遠小于水稻的申請量。
2.2 問題的表現
經過多年的推進,海南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推廣取得了進步,也促進了農業發展,但在實施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由于知識產權觀念不強,許多經營者和管理者在知識產權活動中有意無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引起知識產權的糾紛案件。知識產權的轉化、與農業市場相脫節的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1)農業發明專利明顯偏少
目前海南僅有的幾家研究機構,包括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海南省農科科學院和各企事業單位下屬的研究所。從事熱帶農業研究和開發的機構在植物新品種的發明數量上較少,專利的質量也參差不齊。與研究機構起到同樣作用的高等學校,在海南也較少,目前僅海南大學與海南師范大學在熱帶農業領域有研究,由于缺乏政策上的相關扶持,有關農業的發明專利較少。總體來看,截止2011年底,海南省的農業發明專利一直處于1000以下,這是遠低于其它省份的數量。
(2)熱帶農業成果推廣難度大
知識產權作用的發揮需要推廣,其最新的農業科技成果尚未及時推廣到當地農村,投入到農業生產中去,從而影響到農業生產率的提高。雖然近十年來,海南省農業科技成果有近1000項,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科技對農業的貢獻率僅40%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也徘徊在40%左右,推廣應用更就少。另外農業研究項目基本上來自農業教育和推廣部門反映的問題,缺乏實地調查研究,根本不考慮如何推廣應用。部分科研人員研究的目的是為了上職稱,導致農業科技成果數量多而實際可以推廣應用的卻比較少,相當一些項目鑒定后就束之高閣分,變成了檔案成果。還有有關產權立法不健全,監督不完善等問題。
(3)熱帶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保護意識不強
海南省具有獨特的氣候、地域、海洋資源3大優勢,是我國重要的反季節瓜菜、熱帶水果和熱帶水產品生產基地。近年來,海南省大力實施具有熱帶特色的現代農業發展戰略,推動農業區域化、規模化、產業化和基地化生產經營。截止2010年,在已注冊海南省的地理標志農產品共有12種,主要包括瓊中蜂蜜、屯昌黑豬、樂東香蕉、文昌雞、瓊中綠橙、瓊中綠茶和臨高乳豬(包括種豬和豬肉)等,其中瓊中綠橙是海南省首個水果地理標志產品。在海南具有特色農業產業對農業經濟增長貢獻率超過80%2。雖然有較高的貢獻率,但作為地方政府和企業,對熱帶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保護意識還較為欠缺,或者對區域特色農業產業保護和開發商還是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比如在熱帶水果方面,臺灣的地理標志要遠高于海南。
(4)農產品新品種產權保護難度大
從國際上來看,西方發達國家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走在當今世界的前沿,而其利用先進的科研手段研究出來的新品種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非專利擁有者進行盜用,因為單純的移植種子無法培育成活。
農產品新品種不像工業產品新品種,有著獨有的特性,在新品種的保護上難度大。工業新產品只要把產品的制作配方保護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樣的產品。而農業產品新品種可以通過該新品種的種子等方法來偷取新品種的成果,使該品種產權所有人利益受到損害。海南的熱帶植物新產品也是如此,天然橡膠、香蕉和芒果等品種和技術,被效仿和偷取,使海南農墾和相關機構的遭受損失。
(5)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缺乏
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涉及到的部門與機構較多,包括了研發機構、企業、主管部門和農業科技推廣部門等。這就出現行業或機構協調不暢等問題,導致條塊分割,影響了農業知識產權的整體效益的發揮3。對于各個部門而言,造成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所造成的。另外在保護和執法方面,公檢法、工商等部門也是各自為政,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和效率。
3.改善熱帶農業知識產權的對策
3.1 加大研究的力度
農業科學研究的最終目的是使獲取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進入市場。所以,課題立項前,必須了解海南農業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國內外最新科技發展方向,掌握科技、經濟的市場信息,有目的地選擇科研課題,注意創新和改進,在開題之前進行查新研究,避免與他人研究重復,提高研究成果的專利性,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必要基礎。
3.2 提高農業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比例
2010年海南科技廳出臺了《海南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在2010—2020年里,每年投入500萬元建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此來帶動海南知識產權的發展4。為鼓勵熱帶現代農業發展,《規定》積極扶持植物新品種的培育,對植物新品種權給予重大獎勵,每年植物新品種權可給予20萬元科研補貼;鼓勵企業和相關單位將技術轉化為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對專利技術轉化為國際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每項給予不同額度的獎勵。雖然用于知識產權的專項資金較多,但對于農業研究而言,在研究或專利的獲取方面要比工業研究的難度要大,獲取資金也相對困難,所以要專門設立農業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在此基礎上側重于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資金投入,提高農業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比例。
3.3 加強區域優勢農產品品牌培育,鼓勵注冊原產地標識
積極推動地理標志的保護工作,推廣海南特色的農業項目,推出具有原產地標識的農產品,通過差異化提升競爭力。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大都是農產品,因此保護地理標志,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結構調整、農民收入增加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以三亞為例,自2009年以來,該市積極引導鄉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爭創名牌農產品工作,形成了利用注冊商標支農、保護企業產品、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截至目前,三亞市鄉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注冊農產品商標21個。
3.4 對植物新品種的保護
對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國際上關于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知識產權制度主要有兩項國際條約,《保護植物新品種國際公約》和WTO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而對于目前海南熱帶植物新品種,除了要遵循國際公約之外,更應該對內實施管理。應該由海南知識產權局建立專門的機構,對植物新產品實施專業管理。對要驗收通過的心品種,申請取得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科研單位的合法權益。
3.5 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
由海南省知識產權局組建領導小組,并建立相應的運作機制,統籌領導農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協調各個部門的關系,解決有關于農業知識產權的重大問題。將農業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列入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到各部門和機構,由大家共同來完成。建立有利于農業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激勵獎懲機制、應急預警機制和協調機制。在研究推廣方面,協調好研究機構、政府、企業及推廣部門,共同努力做好相應的工作。保護產權的重要力量,除了人民法院外,同時還需要農工商、公檢法、技術監督等部門聯合起來,共同營造有利于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環境,確保農業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加強知識產權部門執法協作,參與泛珠三角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建設。
3.6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產權意識
鑒于農業知識產權方面的意識不清、權益不明等情況,應加大宣傳力度,是農民了解有關農業的知識產權方面的信息,并提高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從而促進農業的發展。把知識產權普法宣傳納入海南省普法教育計劃。切實抓好每年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和科技活動月的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工作;各種媒體和科普機構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傳方式,不斷提高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形成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
注釋:
①項目來源:海南省教育廳項目“海南省熱帶農業知識產權研究”(Hjsk2009-01)研究成果.
②莫壯才,吳冠等.海南現代熱帶農業產業發展與農業政策性信貸支持策略的調查與思考[OL]..
③趙華.甘肅農業知識產權現狀及對策研究[J].商業研究2007(98-99).
④《海南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海南省政府文件:南海網.2010.
參考文獻
[1]張文珠,李加旺.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與對策[J].中國農學通報,2003,03:142-144.
[2]宋秉斌.試論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J].安徽農業科學,200,01:358-359.
[3]高映.論我國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以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為視角[J].農業經濟,2008,01:17-19.
[4]王冬冬,王艷軍,張之光.農業知識產權范圍初探[J].中國農學通報,2008,03:469-472.
[5]李杰義.浙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與對策建議[J].經濟研究導刊,2010,02:28-29.
[6]王仁富.論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完善[J].農村經濟,2010,04:83-85.
[7]莊道元,陳超,張蕾.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07:183-184,190.
[8]謝根成,劉娜.我國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存在問題及建議[J].科技與經濟,2010,03:59-62.
[9]趙華.甘肅農業知識產權現狀及對策研究[J].知識經濟,2011,01:98-99.
[10]武文仁.山西省農業知識產權發展現狀及路徑研究[D].中北大學,2011.
[11]海南省農業廳關于打擊侵犯農業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的工作總結.海南:海南農業廳,2011.
作者簡介:
關鍵詞:工業設計;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的增長和開放度的不斷提高,國內外企業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實力上開始激烈展開競爭。當這樣的現實越來越清晰地出現在面前的時候,中國的企業更應該清楚地意識到80年代的模仿為制造業帶來的負面影響與其對中國生活現代化的推動同樣巨大。自十九世紀中葉以來,由于各種原因,我們一直受發達國家的技術、物質文明所主導,我們也在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甚至模仿、復制外來的一些物質文化,而對于有自己特色或者更進一步說的對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并不重視。在現今的設計領域中,具有原創性的、有世界影響的設計已少之又少。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中國如何改變以往被動的局面,如何運用當今世界的科學技術,并嘗試開發建設自主品牌、開發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設計,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從這個角度來說,對于工業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研究,對于我國在世界舞臺上能夠更好地展現自我,將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現狀及存在問題
科技創新,企業是基礎,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薄弱。因此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由于自主創新能力不足,我國企業和產業正面臨新技術和知識產權的嚴峻挑戰,大部分企業的技術來源還主要依靠引進和仿制,我國企業的大部分核心技術、品牌和銷售渠道仍然要靠由國外引進。因此,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我們必須盡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在戰略領域和關鍵環節形成自主知識產權。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工業設計在產業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同時由于工業設計在經濟發展中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國內外都相當重視產品的外觀設計的開發。但是由于工業設計是通過設計的一些表達來傳遞思想和情感的,因此極容易被他人所模仿。如果對這些模仿行為不加以理會,就會導致更多優秀的設計越來越少,對社會的產業發展帶來負面影響,進而會阻礙經濟的發展。正是由于工業設計的重要性,使得各國紛紛立法進行保護,因此在現在進行工業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是非常必要的。
二 相關概念
(1)創新的概念
何為創新?有解釋這樣說,創新是指人們為了發展的需要,運用已知的信息,不斷突破常規,發現或產生某種新穎、獨特的有社會價值或個人價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動。創新的本質是突破,即突破舊的思維定勢,舊的常規戒律。創新活動的核心是“新”,它或者是產品的結構、性能和外部特征的變革,或者是造型設計、內容的表現形式和手段的創造,或者是內容的豐富和完善。創新設計是指充分發揮設計者的創造力,利用人類已有的相關科技成果進行創新構思,設計出具有科學性、創造性、新穎性及實用性的一種實踐活動。
曾說過,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在市場競爭激烈、產品生命周期短、技術突飛猛進的今天,不創新,就會滅亡。創新對于企業來講,創新是企業生存的根本,是發展的動力,是成功的保障。在今天,創新能力已成了國家的核心競爭力,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是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第一步。
(2)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從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的角度考察,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因為其智力活動和其他活動而完成的智力型成果。首先,知識產權是具體的人所完成的,他們主要表現為發明創造人、設計人、作者等。其次,知識產權是工程技術人員、文化創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創造、創作、創意的具體的人活動的結果,此時,他們的活動主要表現為在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等領域中的智力活動或者智力活動與其他活動的結合。再次,知識產權是創造、創作、創意人員所完成的智力型成果,在這里,他們的活動成果具體表現為具有智力形態的成果,如發明創造、商業標識、作品等。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