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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工勤人員的國家機關及其工勤人員、有城鎮職工的鄉鎮企業及其城鎮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以下統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第三條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失業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本市失業保險的日常管理工作。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區、縣經辦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第二章 失業保險費的征收
第四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應參保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征收辦法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自辦理錄用之日起,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繳費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失業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六條 繳費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全部財政撥款和財政定額定項撥款為主要來源的事業單位從行政費或者事業費中列支。
第七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失業保險費的,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失業保險基金。
第三章 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八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繳費單位、繳費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適當補貼;
(四)滯納金;
(五)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九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失業人員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促進就業工作的補貼。補貼辦法和標準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條 失業保險基金必須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存入銀行和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失業保險基金,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國債利息計息。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收支。
第十一條 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市、縣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同級財政予以補貼。
第十二條 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經辦機構應當正確記錄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
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四章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
第十六條 凡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的,其職工失業后,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指下列情形: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旦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恢復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或者境外就讀的;
(四)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機構介紹就業的;
(四)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 職工失業后,繳費單位應當在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的名單、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參加社會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經濟性裁減人員審批意見書等有關材料,報市或縣經辦機構備案。
繳費單位辦理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后,攜失業人員檔案等有關材料,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檔案轉移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并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面告知其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繳費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檔案轉移、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致使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影響其再就業的,繳費單位應當依法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持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本人照片等材料,及時到其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的,現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人員,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其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的,現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在回本市辦理落戶手續后60日內,按照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當由本人按月到其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申領,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主動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社會保障卡;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認定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的,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經審核符合條件、但超過規定期限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從其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次月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后,并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由經辦機構委托銀行從次月起按月發放。
第二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本市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和公布。但不得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和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二十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扣除已經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確定,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按滿1年計算。
第二十九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失業保險條例》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二)應參加而未參加或欠繳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按欠費年度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補足應繳全部失業保險費、利息和滯納金后,其參保職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可視同繳費時間。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三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門診醫療費按其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0%,按月發給個人。
失業人員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的,按其在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所發生的醫療費用50%核報,但最高不得超過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4倍。
因打架斗毆等違法活動而致傷致病或者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交通事故、自殘、自殺、酗酒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享受醫療補助。第三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由經辦機構參照本市企業、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的有關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打架斗毆等違法活動或者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交通事故、自殘、自殺、酗酒等致死的,不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三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享受失業保險住院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參加自由職業者基本養老保險,如死亡的,應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不再享受失業保險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三十三條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其標準依照同期本市城鎮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三分之二,按原所在單位為其足額繳費的年限,每滿1年享受1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一次性發給其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1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后,達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照規定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申請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五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移。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按照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失業人員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按照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三十七條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經辦機構、財政部門以及地方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有關部門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失業保險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一、近幾年在崗職工人員變化情況
按照上級部署和要求,我市對國有企業實行“鼓勵兼并,規范破產,下崗分流,減負增效”的措施后,國有企業的在崗職工人數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化。據有關部門的統計,1995年全市在崗職工人數15.86萬人,到2000年下降到11.04萬人,2003年又減少到9.95萬人,2004年下降至最低點為9.34萬人,平均每年下降幅度為6.1%。在崗職工人數減少的原因主要有:①國有企業實行減員增效的措施,精簡了2.6萬人;②企業兼并破產改制重組后,有1.7萬人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③退休人員近2萬人;④其他情況0.2萬人。
就業是民生之本,為加快××的經濟發展,解決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就業結構性矛盾,市委市政府加大對外招商引資的工作力度,制定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后,招商引資工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許多國內外知名企業落戶到××謀求發展,拓展了××的就業空間。特別是在2004年-2006年先后有130多家生產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在市經濟開發區建成投資后,招用了2.6萬余名工人,大大緩解了我市的就業矛盾。據不完全統計,近2年來,我市到民營企業就業人數高達5.2萬人。目前在崗職工人數與自謀職業人員之和已創××歷史就業人數最高記錄。
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情況
隨著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的進行,全市申領失業保險金人數大增,每月發放的失業保險金直線上升,今年1-8月發放的失業保險金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400%,全市發放的失業保險金仍處在底部的上升階段。據統計,市、縣、區屬國有企業改制后,有1.3萬參保職工置換身份與原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后,向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預計在2006年-2008年需發放失業保險金7800萬元(按現行標準計算),而全市到2008年有可使用失業保險金資金為6260萬元。另外,今年最低工資上調后,還需增發失業保險金700萬元,因此,要確保改制企業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將會出現2240萬元的資金缺口,因此,急需進行失業保險金征繳擴面,來解決失業保險金的入不敷出的問題。
三、我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擴面的空間
開展失業保險工作以來,主要是向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征繳失業保險費,國有企業改革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國有企業大量減少,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也有較大的下降,失業保險工作面臨挑戰和壓力。為了扭轉失業保險業務萎縮的勢頭,我市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失業保險的工作新思路,針對目前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人數越來越多的實際情況,同時也是為了保護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市政府正醞釀非公有制企業征繳社會保險費的有關政策,確立非公有制企業納入失業保險工作范圍是今后失業保險工作的主攻點,也是失業保險征繳擴面的重點和發展方向。
四、我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擴面工作的做法
(一)建立企業、個人繳費兩本手冊
非公有制企業招聘員工程序簡單、手續方便,員工流動靈活性大,因此,非公有制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后,一方面,要準確審核企業參保后繳費基數、參保職工繳費金額難度系數大;另一方面,員工失業后,企業可移送到失業保險機構的檔案材料有限,準確審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和確定享受待遇期限也有困難,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市根據有關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的文件精神,制定下發《關于建立失業保險繳費登記制度的通知》(余勞字[2006]21號),對參保單位建立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兩本手冊:①建立單位繳交失業保險費檔案,首先對新參保的非公有制企業按文件規定的精神,對參保單位建立繳費臺賬和《××市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由繳費單位保管),要求參保單位按手冊內容填報企業全年職工人數,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及欠繳金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參保單位填報的有關資料、數據進行審對,并建立單位繳費臺帳,作為單位參加失業保險繳交失業保險費的憑證。②建立個人繳交失業保險費記錄并為參保職工發放《繳費手冊》,其方法是:由參保單位按《繳費手冊》要求,記錄參保職工基本情況,主要有: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用工形式、合同期限、繳費金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蓋章后,由用工單位或職工個人保管,作為參加失業保險繳費的憑證;員工失業后,憑《繳費手冊》和其他證明材料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實行靈活的參保形式
非公有制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大,勞動者隊伍穩定性差,要求業主為其全部員工投保,繳交失業保險費,管理費用成本上升,業主顧慮較大。針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特殊情況,為便于啟動非公有制企業的失業保險征繳擴面工作,實行靈活的參保形式,做法主要有:第一種:業主為其企業的管理人員投保,繳交失業保險費。第二種:業主為其企業的業務骨干、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投保,繳納失業保險費。采取這兩種做法后大部分業主容易接受,而且,企業為員工投保,穩定了企業的管理團隊和一些工程技術人員,對企業的發展壯大起到了積極作用,起到企業與失業保險工作的雙贏目的。
(三)采用方便的申領程序
過去失業保險工作重征繳輕發放的思維方式,嚴重影響了企業參加失業保險的積極性。企業為員工投保繳費是義務,但其職工失業后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業保險金是權利,因此,要督促非公有制企業為員工投保,繳納失業保險費,更要切實保障其職工失業后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的工作。我市擬定非公有制企業的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采用以下程序:
1.用工單位在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本企業的《××市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申領人的《個人繳費手冊》、勞動合同和其他證明材料報送失業保險機構備案;
2.失業保險機構受理后,在單位繳費手冊上核誠參保單位的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
3.失業保險機構審核個人繳費手冊中登記的繳費時間并予收回,同時查看勞動合同和其他材料;
一、動態管理模式
失業人員動態管理是指以失業登記和檔案管理為依據,以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為平臺,以計算機網絡化管理為手段,實時掌握失業人員動態狀況并實行分類管理與服務的模式。
二、管理職責分工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失業人員動態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失業人員動態管理工作。
(二)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為失業保險工作的業務經辦機構,主要職責是:
1.對轄區街道(鄉鎮)、社區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
2.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3.負責管理社區微機發放失業保險金網絡系統,制定和完善失業保險金發放程序,監督轄區街道(鄉鎮)、社區履行失業人員申領簽字手續。
4.按時向銀行撥付失業保險金。
5.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服務,解決涉及失業人員的各類業務問題。
(三)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指導、監督社區開展失業人員動態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所屬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的報表匯總并上報縣(市)、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負責所屬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四)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負責本社區失業人員動態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主要職責是:
1.建立健全失業人員基本情況臺帳檔案和數據庫,對失業人員的管理做到“五清”,即家庭狀況清、收入情況清、就業愿望清、培訓意向清、安置去向清。
2.組織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簽字事宜。
3.對失業人員進行基本情況登記、管理、統計調查工作。
4.跟蹤管理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再就業和增減變動情況。
5.組織失業人員開展義務勞動,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為失業人員出具有關證明等。
6.為失業人員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培訓、企業用工信息和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等服務。針對失業人員特點,幫助其通過創業、靈活就業、企業吸納、勞務派遣和提供公益性崗位等渠道盡快實現就業。
7.及時傳達黨和國家對失業人員的有關方針政策,對重要情況及時匯總上報,做好本轄區社會穩定工作。
三、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二)辦理失業登記的程序。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職工的勞動關系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名冊》、檔案以及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報市、縣(市、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失業人員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市、縣(市、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和所在社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辦理程序為:
1.失業人員憑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紅頭文件),到市、縣(市、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領取《失業人員服務指南》、《申領失業保險金通知書》。
2.失業人員憑《申領失業保險金通知書》、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有關黨、團關系和計劃生育關系轉移手續,辦理失業人員基本情況登記,填寫《失業人員向社區報到登記表》,取得《社區接收管理失業人員證明》。
3.失業人員持社區證明、身份證、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到市、縣(市、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窗口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4.失業人員在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下月起,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到社區報到,納入社區管理。
納入社區管理的失業人員,每月13—15日(節假日順延)本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到所在社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市本級新增失業人員第一次在社區辦理完領取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后,月底本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到市解北郵局領取存折,以后每月到市郵政儲蓄網點領取失業保險金,各縣(市)、區失業人員到指定的郵政儲蓄網點領取。
四、開展就業服務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
(一)失業人員納入社區勞動保障平臺管理。一是將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連接至社區勞動保障平臺;二是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配備計算機和其它辦公設備;三是各社區要明確一名勞動保障協管員負責社區失業人員的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失業人員社區勞動保障管理制度。
(二)市、縣(市、區)兩級就業服務機構要開展專項就業服務,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一是通過建立創業基地鼓勵和引導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二是結合社區居民的需要,組織轄區失業人員成立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或微小型創業企業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三是開發社區治安、保安、保潔、保綠、車輛看管等社會公益性的就業崗位安置失業人員;四是通過內引外聯,推進素質較高的失業人員向省內外轉移,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就業。
(三)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機構要定期組織失業人員召開座談會,舉辦各種形式的有益于失業人員身心健康的學習、娛樂活動,組織失業人員參加公益性勞動,通過這些活動傾聽失業人員對就業和再就業服務方面的意見,及時掌握失業人員思想動態,幫助失業人員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切實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對新登記的失業人員實行必訪制度,告知其有關權利和義務;對生病或家庭發生困難的失業人員進行走訪慰問;對長期失業者進行重點走訪。
(四)建立月報制度。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每月要通過簽字、座談會和走訪等活動加強與失業人員的聯系,按下述分類準確了解失業人員現狀:
1.從事臨時性工作;
2.自謀職業;
3.從事公益性勞動崗位;
4.非正規組織就業;
5.其他靈活就業;
6.暫無求職愿望;
7.暫無就業能力;
8.就讀非全日制學校;
9.實際失業。了解失業人員的培訓意向、求職愿望、身體健康狀況、思想動態等情況并及時輸入計算機,定期生成有關失業人員動態表,由縣(市)、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每月匯總后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作為下月撥付失業保險金的依據。
(五)每年為失業人員提供一次免費培訓。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根據失業人員的培訓意愿和市場就業需求,組織失業人員填寫失業人員培訓志愿表,由縣(市)、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匯總后報到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根據失業人員培訓規定統一分配到經過公開招標的培訓機構。
五、建立失業保險金停發機制
(一)失業保險金停發的條件。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二)重新就業的認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確認統計為已實現再就業或重新就業:
1.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2.已被用人單位錄用,簽定勞動合同的;
3.在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中得到安置的;
4.已從事比較穩定的(三個月以上)有合法收入的勞動,并且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失業保險金停發的程序。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每月提供失業人員動態表,填寫《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通知單》,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批準,停止支付其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及其它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六、對失業人員的具體要求
失業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各級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工作,應做到:
(一)按規定接受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的管理。
(二)積極參加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盡快實現再就業。
(三)參加街道(鄉鎮)、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
(四)遵守失業保險金申領制度,按月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簽字和失業狀態確認,提供求職證明,如實定期報告就業狀況。
(五)實現再就業后,應在15日內告知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六)自覺配合接受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求職調查。
七、營造失業人員再就業的良好氛圍
(一)加強部門聯動和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管理,促進其盡快再就業是全社會的責任。政府各部門要互相支持配合,認真落實相關政策。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積極營造失業人員再就業的輿論氛圍。針對部分失業人員“有業不就”和“隱形就業”的現象,要大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再就業的方針政策,宣傳失業人員自強自立實現創業和再就業的典型事例,引導失業人員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失業人員主動就業的意識,消除依賴失業保險的思想,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二)加強勞動監察。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大對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對不簽訂勞動合同和不參加社會保險的行為進行重點監察,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統稱被保險人):
(一)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第三條 失業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合理負擔。失業保險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政府應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征集和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
失業保險基金及其收益、失業保險待遇免征稅、費。
第四條 社會保險部門主管失業保險工作,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
勞動部門負責失業登記、統計,發放《失業證》,并負責為失業的被保險人提供再就業服務。
第二章 失業保險基金
第五條 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被保險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地方財政撥款;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條 所有單位和被保險人必須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按所屬全部被保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繳納,被保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繳納。
第七條 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開戶銀行憑社會保險部門開具的托收通知單以工資同等順序向單位扣繳,任何單位不得拒付。也可以由單位直接向所在地社會保險部門繳納。
被保險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繳。
第八條 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按財稅部門的規定列支。被保險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征收個人所得稅前扣繳。
第九條 單位依法破產、被撤銷、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終止而清理財產時,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組通知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部門,失業保險費按工資同等順序清償。
分立、合并(兼并)后的單位要承擔原單位的失業保險責任。
第十條 失業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同期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全部轉入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各級人民政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 失業保險基金以市、縣為核算單位。各核算單位按基金收繳總額的10%提取調劑金,其中70%交地級或地級以上市社會保險部門調劑使用,30%交省社會保險部門調劑使用。應交省市的調劑金,由省、市社會保險部門開具繳款通知書分別通知開戶銀行扣繳,不得拒付。
第十二條 市、縣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時,先動用歷年結余,仍不敷使用時,可逐級申請調劑;經調劑后仍有缺口的,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由同級財政撥款。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以下開支項目:
(一)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期間的醫療費;
(三)失業保險期間的生育補助金;
(四)失業保險期間被保險人死亡喪葬費、供養的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
(五)失業保險管理費;
(六)促進再就業費用;
(七)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為解決失業的被保險人生活困難確需支付的其他費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條 市、縣失業保險管理費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征收的失業保險基金總額的3%提取;省失業保險管理費按當年收取調劑金總額的3%提取。失業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
第十五條 促進再就業費用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征收的失業保險基金總額的5%和結余部分的20%提取,促進再就業費用提取后納入再就業基金管理,專項審批,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跨統籌地區變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系隨同轉移,但失業保險基金不轉移。
第三章 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愿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
(四)有求職要求并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的;
(二)已重新就業,獲得工資性收入或從事個體勞動的;
(三)參軍、升學或出境定居;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收監執行;
(五)辦妥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六)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介紹的適當職業的;
(七)無正當理由,兩次不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就業訓練等再就業服務活動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后合并計算。
第二十條 繳費年限指單位和被保險人按規定標準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繳費年限按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月份累計計算。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費年限予以扣除。
本規定施行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前按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十一條 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費,按不超過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10%的比例,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給。具體標準由各市參照當地職工平均門診費水平及其他有關因素確定,不享受失業保險金時即行停止。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嚴重疾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所在市、縣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同意的醫院住院治療,其醫療費個人負擔確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不超過醫療費50%的補貼。
當地實行社會醫療保險后,上述醫療費改由社會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且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女職工生育補助金。
當地實行女工生育保險后,上述補助金改由女工生育保險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不包括因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費和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
第二十五條 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費必須由本人按月領取,無特殊理由的過期不補發;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未領取的,按已重新就業處理。
第四章 失業保險管理
第二十六條 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一)憑原用工單位出具的失業證明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在離開單位或勞動爭議結案后3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由勞動行政部門審定后發給省勞動廳統一印制的《失業證》;
(二)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后30日內,憑《失業證》和身份證到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部門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有關手續;
失業保險待遇從辦好手續的下月起由失業的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發放。
第二十七條 失業的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同的,若戶籍在本省,可由原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將其可享受的全部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費一次性轉給其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發放;若戶籍不在本省的,由原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八條 失業的被保險人應自覺接受職業介紹、就業指導,積極參加就業訓練等再就業服務活動。
第二十九條 失業的被保險人重新就業時,用人單位負責收回《失業證》,并交回發證機關予以注銷。介紹就業的部門或中介機構、用人單位要及時向社會保險部門通報。
第三十條 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獲準成立后的30日內,必須向社會保險部門辦理失業保險申報手續;單位變更、終止(撤銷)或被保險人增減、變動時,必須向社會保險部門辦理變更、終結失業保險關系手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各級社會保險部門應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會計、統計,及內部審計制度。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依法對失業保險行政執法和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三條 被保險人和工會組織有權監督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監督社會保險部門按規定給付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監督勞動部門按規定發給《失業證》和提供職業介紹、就業訓練等再就業服務。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險部門有權對單位和被保險人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等有關情況進行稽查,有權對失業的被保險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接受再就業服務和再就業有關情況進行稽查。
第三十五條 單位和被保險人有權向社會保險部門查詢本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情況,有權向勞動部門查詢就業訓練等再就業服務情況。社會保險部門和勞動部門應當提供相應的咨詢、查詢服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單位逾期未繳納失業保險費,由社會保險部門通知其開戶銀行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額0.1%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基金,拒不繳納者,社會保險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單位虛報、匿報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偷、漏繳失業保險費的,一經查出,社會保險部門應立即追回應繳的失業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虛報、冒領失業保險待遇的,一經查出,社會保險部門應如數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將失業保險費及其利息或滯納金全部存入失業保險基金專戶的;
(二)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
(三)挪用促進再就業費用的;
(四)違反促進再就業費用使用管理規定,造成損失的;
(五)擅自增加或減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及其利息或滯納金的;
(六)隨意提高失業保險管理費和促進再就業費的提取比例的;
(七)擅自改變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或享受期限的;
(八)拒絕上繳失業保險調劑金的;
(九)其他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的。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單位與被保險人之間因失業保險事項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單位和被保險人對社會保險部門或勞動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行為之日起15日內,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單位和被保險人逾期既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的,社會保險部門或勞動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失業保險由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部門統一管理。中央、省屬和軍隊駐粵單位由省社會保險部門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所在地社會保險部門管理。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第十七條所指非自愿性失業是指排除以下情形以外的失業:
(一)自動離職(含因自動離職而被除名者);
(二)因個人原因由被保險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所指“適當職業”是指排除以下情形以外的職業:
(一)該職業與被保險人的能力不相適合;
(二)接受該職業必需變動住址,而這種變動有困難者;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適用本條例。
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網站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統稱職工)應當按照本條例參加失業保險。
國家公務員和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職工的失業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征集和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
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待遇按國家規定不計征稅、費。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省的失業保險工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市、縣(區)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好失業保險工作。
第五條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全市(地級以上,下同)統籌。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實行全省統籌。
單位、單位分支機構應當在注冊登記地參加失業保險。
第二章失業保險基金
第六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失業保險費滯納金;
(四)財政補貼;
(五)依法應當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七條單位按照本單位應當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含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八條失業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任何單位不得拒付。失業保險費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不得減免。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職工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及其利息或者滯納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征收個人所得稅前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單位確實沒有能力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可以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緩期繳納,并提供財產抵押。經核實、批準后,緩繳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后,單位及其職工應當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費本金及其利息,免交滯納金。補交的利息按城鄉居民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全部由單位負擔,不得轉嫁給職工個人。緩繳期滿后仍不能按規定繳費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繳,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條單位因破產、解散和其他原因終止而清產核資或者拍賣、變賣財產的,清算人、單位應當通知單位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按工資同一順序清償失業保險費及其利息或者滯納金。
分立、合并(兼并)后的單位享有和承擔原單位的失業保險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收支。
地方稅務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十三條實行全省統籌前,各市應當按照當年失業保險基金征收總額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省上繳調劑金。上繳調劑金的比例需要調整時,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各市上繳調劑金后,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省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第三章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十五條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指單位和職工按規定標準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簡稱繳費年限)。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前未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的,重新就業前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重新就業前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的,重新就業后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六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以下簡稱領取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失業核定的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后,其未領取期限自行結轉至下次失業時合并計算,合并計算后的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但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實施前已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尚未領取期限不再結轉。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十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按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十的比例,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領取期間患嚴重疾病,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負擔醫療費確有困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給予不超過本次醫療費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補貼。
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參加當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原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改由失業保險基金負擔,原由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失業保險金中代扣代繳,前款規定的醫療補助金和住院醫療費補貼相應取消。失業保險金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低于當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改由失業保險基金負擔。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恤金參照當地企業在職職工的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發給其家屬。
失業人員死亡后失業保險金停發,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由其家屬領取。
失業人員死亡后其家屬應當在失業人員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本人身份證、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和失業人員的死亡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參與犯罪活動死亡的,其失業保險金停發,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恤金不予發放。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具備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前患嚴重疾病住院治療或者死亡的,參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二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并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的職業培訓機構參加一期減免費的職業培訓。
職業介紹費、職業培訓費減免標準和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的補貼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并且所在單位已按規定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原單位所在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繳費年限長短,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或者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介紹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達不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照規定享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失業保險管理
第二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管理單位和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信息,建立繳費記錄并保證其完整、安全,辦理失業保險關系及待遇接轉手續;
(二)管理失業保險基金,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制度、會計統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三)審核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核定領取期限和待遇標準,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四)受理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的申請;
(五)為單位、職工免費提供失業保險咨詢、查詢服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和發放失業證工作,并負責為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服務和出具相關證明。
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公開失業保險有關規定和辦事制度,嚴格審核有關情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之日起十日內,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申請者本人。
第二十八條單位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失業保險。單位職工人數增減和其他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單位終止(撤銷)時,應當在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終結失業保險關系手續。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規定每年向職工定期如實公布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情況。
單位應當及時為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七日內將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第三十條失業人員可以選擇在原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失業保險待遇按轉入地的標準執行,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
失業人員原單位與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和戶籍跨統籌地區遷移需要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一并轉移。
第三十一條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身份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失業證或者流動人員就業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或者轉移失業保險關系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申請領取或者轉移手續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第三十二條農民合同制工人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身份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流動人員就業證,辦理一次性生活補助的申領手續。
第三十三條失業保險金自辦妥申請領取手續的下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足額發放。
失業人員應當憑身份證、失業證或者流動人員就業證按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資格驗證,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出現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情形的,應當如實報告。經驗證具備領取資格的,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單證到指定的發放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規定辦理領取資格驗證手續的,視同已重新就業。
第三十四條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跨統籌地區變換工作單位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移,所涉及基金不轉移。跨省轉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對單位和職工遵守失業保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失業保險法律、法規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依法處罰。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依法調查違反失業保險法律、法規行為時,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應當給予支持、協助,不得干預、阻撓。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財政、審計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地方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八條各級工會組織有權監督單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對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單位拒不參加失業保險或者瞞報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參保或者補報補繳,逾期不參保或者不補報補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單位逾期拒不繳納或者擅自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并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滯納金由單位負擔,不得轉嫁給職工。
第四十一條單位拒不參加失業保險或者擅自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失業人員不能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農民合同制工人不能按規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的,由單位按失業人員、農民合同制工人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補助總額的二倍給予一次性賠償。
因單位不及時為失業人員或者農民合同制工人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導致失業人員、農民合同制工人不能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者一次性生活補助的,由單位負責賠償。
第四十二條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流失的款項;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擅自增加或者減免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及其利息或者滯納金的;
(二)不按規定將失業保險費及其利息或者滯納金全部存入失業保險基金專戶的;
(三)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
(四)不按規定核定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或者領取期限的;
(五)違反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按規定上繳失業保險調劑金的。
第七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單位與職工或者失業人員因失業保險事項發生爭議的,按勞動爭議處理。
一、工作目標
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縣(市、區)分級征收,市級統一管理,形成市級主管、縣(市、區)分管的失業保險運行機制。
二、運行模式
(一)統一征收管理
1、失業保險費征收。市本級和縣(市、區)失業保險費由市、縣(市、區)地稅部門按照《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實行分級征收。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上級下達的失業保險費征繳、擴面任務和全市失業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編制年度征收計劃,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地)政府批準后,下達到各縣(市、區)執行。
2、失業保險責任。對沒有完成當年失業保險征繳計劃且基金發放出現缺口的縣(市、區),其差額部分由縣(市、區)政府落實資金解決。對完成當年失業保險征繳計劃后出現基金發放缺口的縣(市、區),首先使用各自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予以彌補;結余資金不足時,由市級統籌資金適當給予調劑,調劑后仍有不足時由縣(市、區)政府落實資金解決。市級統籌基金調劑辦法另行制定。
3、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市級統籌后,保留各地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用于管理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及上級劃撥的其他專項資金。縣(市、區)地方稅務機關設立稅務征收過渡戶,并于每月28日前將當月征收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到市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二)統一基金支付
1、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程序。市級統籌后,各地經辦機構須于每月3日前,向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當月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支出計劃,經市經辦機構匯總審核后于每月10日前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后于每月10日前將所需基金劃入市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市經辦機構收到撥款后及時將基金撥付至縣(市、區)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
2、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市、縣(市、區)兩個層次分別確定和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及程序按照《省失業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3、失業人員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費的申報及使用。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本地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擬培訓人數等情況,提出使用失業人員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費申請,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市經辦機構根據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進行統籌平衡,提出使用意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市財政部門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資金的使用額度,將資金劃入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市經辦機構將資金撥付到各地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三)統一財務核算
實行市級統籌后,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統一會計核算,負責編制全市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預算草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匯總并報市財政部門審核,經市政府批準后,由財政部門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復執行,并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四)統一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
規范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實現失業保險費征繳、稽核、參保繳費記錄、保險關系轉移、申領資格審批、待遇計發、失業人員職業培訓等業務經辦流程全市統一。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全面實現失業保險上線運行,確保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失業調控機制和失業保險預警報告制度
進一步完善失業調控制度和失業預警制度,對本地具有一定規模及經濟上有影響力的企業實施動態監測,準確掌握失業狀況,定期對當地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作出預測,確保失業保險待遇及時發放。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歷年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相關材料進行整理并歸檔立卷;對參保企業和職工登記造冊;對歷年基金征繳和待遇支付資料進行分類歸檔,對暫收、暫付款和欠費進行清理。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基金要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款相符。
(二)財務審計階段。各地要依法對本級失業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審計,并形成審計報告。
(三)基金上解階段。完成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審計的縣(市、區),經市驗收工作組驗收合格后,將失業保險基金統一上解至市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央街支行營業部。同時,各地將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人員和繳費情況等基礎材料報送市地方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四、有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及時協調解決失業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順利完成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工作目標。
(二)健全目標管理制度。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將失業保險工作納入當地政府工作目標管理;縣(市、區)人力資源、財政、地稅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認真組織落實,保證統籌工作平穩推進。
(三)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履蓋范圍。要充分利用市級統籌有利時機,積極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及職工參加失業保險,不斷擴大參保履蓋面。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未聘、待聘人員,其檔案材料交人才交流機構實行人事的,可參加流動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與在原單位的養老保險關系銜接。檔案材料仍在原單位的,原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辦、創辦高新枝術或經濟實體,兩年內單位保留人事關系的,養老保險費仍由原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人事關系轉移到企業的,原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享受內退政策人員,內退期間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辦理提前退休人員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其退休費用由原單位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統籌項目內養老金,單位負責支付統籌外項目養老金。
(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辦理托管手續人員,托管單位和被托管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六)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待聘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現行退休養老制度執行;重新聘用到已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事業單位,自聘用之月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給予一次性養老保險補貼,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
(七)財政全額拔款事業單位的落聘人員參加流動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享受本《意見》第六條規定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貼。
(八)轉企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20*年2月23日前的在職人員(含內退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參照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和離退休費標準執行,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工資基數、比例不變,離退休計發待遇不變,退休審批部門不變,基本養老保險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20*年2月23日后新進的人員實行新制度,按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分配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企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九)財政全額拔款事業單位轉為財政差額補貼事業單位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從劃轉之月起,參加差補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享受本《意見》第六條規定的一次性養老保險補貼,同時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十)轉企改制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轉企改制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的,參保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在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前參加工作但轉企改制前尚未參保的,自實施養老保險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此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在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后參加工作的,自本人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十一)整建制撤銷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職工病退、退職,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條件執行。被撤銷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含享受提前退休、病退、退職人員)參照國有企業破產法,一次性繳納10年養老金,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月全額發放養老金,今后政策性提高的養老金在統籌基金中支付并實行社會化發放。事業單位改革中有關養老保險政策,僅限于20*年*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范圍。
二、失業保險
(一)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應按黑龍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參加失業保險。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參加失業保險的時間仍為1999年1月,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應從1999年1月起補繳失業保險費。
(二)辦理失業保險時攜帶編委批件、1999-20*年的統計年報、工資臺帳、工資手冊、人員名冊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并建立繳納失業保險費臺帳。事業單位如有解除關系人員需申領失業保險金時,單位帶繳納失業保險費臺帳先到區失業保險機構核定后,再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三)機構改革中落聘的原事業單位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原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可憑原單位與職工解決勞動關系的材料、職工檔案等材料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審核,經審核合格者,可享受相關失業保險待遇。
(四)事業單位落聘的失業人員,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本人的檔案由其戶口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保管。享受待遇期滿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負責管理檔案,由失業人員自主選擇檔案保管部門。
(五)事業單位落聘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同時享受醫療補助金、生育補助金、死亡喪葬費、免費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項待遇,免交養老保險費。
三、醫療保險
(一)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后,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醫療保險費由單位自籌解決,繳費基數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2000]第59號)規定執行,職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離休人員醫藥費統籌標準,按《關于調整市區部分離休干部醫療費統籌標準的通知》(哈老干聯[20*]1號)文件執行。
(三)事業單位改革中的落聘人員,醫療保險關系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l、原單位和再就業單位均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通過再就業單位轉移醫療保險關系;
根據區民主評議行風領導小組的總體安排,我局在第一階段宣傳發動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民主評議行風的要求,深入開展了自查自糾階段的工作。現將自查情況作如下匯報:
一、基本情況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區人民政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社會事務機構,是主管我區就業、再就業、職業介紹、就業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勞務輸轉、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仲裁、勞動合同管理、勞動監察等業務的重要職能部門。現有在職職工20人(其中科級干部7人),聘用制人員2人。內設機構有機關股室5個,包括辦公室、勞動工資股、職業技能培訓與就業股(掛“**區解困再就業和社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勞動爭議仲裁股(掛“**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社會保險股(掛“**區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所屬事業單位有區醫保中心、職業介紹所(掛“**區勞務工作辦公室”牌子)、就業促進中心和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與職業介紹所合署辦公)、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自我局被確定為2005年的行風評議單位后,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區行評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我們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行風評議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并狠抓對每個環節工作的落實,使行評工作順利開展。一是成立了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主評議行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全局干部職工分工協作,為開展行評工作提供了組織保證。二是研究制定了《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5年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實施方案》,指導行評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順利實施。三是從人大、政協、相關部門和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勞動保障服務對象中聘請了12名行風監督員,對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行業作風及民評工作的實效進行了有力的監督,保證民評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四是于8月24日召開了全區勞動保障系統民主評議行風動員大會,對行評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安排部署。五是在調查摸底階段,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評領導小組一方面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對各自負責的業務和工作作風進行認真的自查,另一方面分兩組深入到兩鎮、六街道,部分村、社區,與干部職工、群眾及勞動保障工作對象當面交流,并發放行風評議問卷調查,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力求找準我局行風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據統計,在行風調查階段共發出民主評議行風問卷調查表100份,目前回收96份,對我局行風情況總體評價滿意的89份,基本滿意的7份,滿意率90%以上。這次調查的范圍包括相關業務部門、基層工作人員和群眾、廣大勞動保障工作對象,調查對象涵蓋了勞動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對我局行風建設的總體評價
經過廣泛的征求意見和深入的自查,總體反映我局工作成績突出,行業作風務實。大家普遍認為,近幾年來,**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緊緊圍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積極發揮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作用,加快作風轉變,推進民主法制建設,開展高效優質服務,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使各項工作和行風建設均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重點工作均有較大突破。就業再就業工作方面,積極貫徹中央、省、市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增加就業崗位為目標,以落實再就業政策為目的,以強化再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證,以幫助困難人員就業為重點,使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2004年,我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再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社會保險工作方面,區屬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穩步推進,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做到了按時足額發放;以非公經濟、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社會保險擴面征繳保持平穩增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穩步推進。勞動關系調整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方面,勞動保障監察力度不斷加大,勞動爭議處理工作逐步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勞動合同管理進一步規范。
(二)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行政效率明顯提高。一是我局建立和實行了政務公開制度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明確,較大地提高了工作、辦事效率,促進了各項工作的落實,從根本上杜絕了辦事拖拉、相互推諉扯皮等不負責的現象。二是加強學習,堅持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權力觀、牢記“兩個務必”等主題教育活動,轉變工作作風,樹立公仆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對來辦事的群眾,能夠熱情服務,耐心解釋,幫助解決困難,局機關沒有發現“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
三、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在肯定我局行風建設取得成績的同時,通過自評和廣泛的征求意見,經過認真的梳理,我們認為在行風建設方面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對這些問題,我們懷著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從主觀思想上深刻反省,分析查找出了產生問題的根源。
(一)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方面,一是《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管理不夠規范,個別社區對領證人員的申領資格沒有嚴格按程序公示,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對所持《再就業優惠證》不及時進行年檢;二是職業技能培訓覆蓋面窄、專業少,個別專業因無法組織起一個班次且收費較多而未能培訓;三是勞務輸轉工作中存在農村勞動力素質偏低,就業觀念落后,組織化程度低的現象。
產生問題的原因:一是對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培訓不夠,業務能力較弱,個別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二是再就業優惠政策和勞務輸轉的有關政策宣傳不夠深入,兩鎮村一級勞務輸轉工作人員配備少,勞務輸轉組織水平差;三是由于財力有限,造成培訓資金相對短缺。
(二)社會保險工作方面,一是對養老保險政策宣傳不夠,再加上區屬企業大多數處于關、停、并、轉狀態,職工生活困難,部分職工中存在著不符合條件就急于退休的情況。二是因超過申領期限對區屬部分破產企業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未能按時支付;三是醫療保險門診費用結算一直未能實現刷卡的問題。
產生問題的原因:一是我們對社會保險的宣傳面不夠廣泛,宣傳對象只側重于廣大勞動者,向企業、相關單位乃至整個社會宣傳薄弱,宣傳工作總體廣度和深度不夠。二是對區屬破產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待遇的發放上,主要是由于我區破產企業從進入破產程序到結束,往往都在兩年以上。而失業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失業后,應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之日起15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逾期登記的,不補發失業保險金。”致使區屬部分破產企業的失業職工未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三是區級財政困難,不能建設醫療保險業務信息網絡,導致刷卡無法實現。
(三)勞動關系調整和勞動監察方面,一是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特別是在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務工的農民工,合同簽訂率只有30%,個別因拖欠工資而來我局投訴的務工人員,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拿不出有效證據而無法受理;二是有時存在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不夠及時的現象;三是勞動監察力度不夠,在部分用人單位中存在私招亂雇現象和違反《勞動法》行為。
產生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我局主管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監察工作的人員總共只有3人,專職的勞動保障監察員少,造成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不夠;另一方面,對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工作不夠深入。
(四)自身建設方面,一方面,對業務知識的深入學習時有放松,所熟悉的工作業務范圍單一,尤其是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低;另一方面,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夠,對基層工作幫助少,分析不透,指導不力。
產生問題的原因:一是在學習態度上不夠端正,學習的自覺性、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學習方法上比較簡單,致使理論學習較為被動,學習浮于表面,只求一知半解,業務知識學得不深不透;二是密切聯系群眾的積極性不高。
對群眾反映的我們工作中存在的以上四個方面的問題,我們認為反映得非常準確,也非常及時,為我們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盡管這些問題的形成存在隱性的、客觀的因素,還有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財政困難等諸多方面的客觀原因,但更主要的還是我們主觀上的問題,由于未能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去克服客觀方面存在的各種困難和障礙,導致工作中還存在許多的漏洞和不足。
四、整改措施
針對通過自評查找出的當前存在的問題,我局從行風建設的長遠目標出發,按照邊評邊改的原則,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一)就業再就業工作方面:對于《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問題,一方面我們將加強對《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管理,強化督促檢查,嚴格按規定程序發放;另一方面將進一步加大對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宣傳,使廣大下崗失業人員了解、掌握再就業優惠政策,及時對《再就業優惠證》進行年檢。對于職業技能培訓覆蓋范圍窄、專業少的問題,我們將通過加強與省、市上級業務部門,積極爭取上級扶持資金,同時,積極爭取財政配套資金,擴大培訓面。對于勞務輸轉的問題,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文件和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務輸轉工作加快勞務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培訓和輸轉相結合,進一步拓寬勞務輸轉的渠道,認真做好管理服務工作,推動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同時,積極爭取盡快落實鎮、村有關勞務輸轉工作人員和經費的問題,切實把勞務輸轉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二)社會保險工作方面:對于養老保險政策宣傳不夠的問題,我們將更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和印發宣傳材料等方式,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擴大宣傳面;同時,通過深入基層,深入廣大參保職工和各用工企業,耐心講解政策,解答疑惑,使更多的群眾了解、掌握有關參加養老保險和享受待遇的有關政策,促使其按規定申報。對于區屬部分破產企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問題,一方面我們將積極協調企業主管部門逐步規范企業破產程序,督促清算組及時或者盡量提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另一方面,對已破產尚未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企業積極做好和省、市的協調、匯報,力爭盡快兌現。對于醫療保險“刷卡”的問題,我們將積極爭取省、市上級業務部門和財政的資金支持,爭取盡早解決。
(三)勞動關系調整和勞動監察方面:存在的問題都是由于人員配備少,力量弱所造成的。為此,我們一方面將積極同編辦協調,爭取充實人員;另一方面,將通過從其它股室、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抽調專人來加大工作力度,同時,加強督促檢查,促進工作落實。
1、多方入手,力求改善人才結構。去年,我們制訂了《20*年*市人才培養規劃》,按照規劃,多方入手,力求改善我市人才的布局和結構。一是不斷加強對企業管理者的培訓。企業管理者的水平關系著企業的發展,重視對中小企業經營者的培訓勢所必然。去年市人才交流中心成功舉辦了一次面向各企業人事管理人員的講座,內容為人才招聘與人才選拔。此次培訓利用圖表對照等多種鮮明生動的方式為企業經營者提供科學的人才管理理論指導。培訓后的調查表明,所有參加者均對培訓表示滿意。二是加快發展高等學歷教育。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與信息網絡,積極發展遠程教育,培養優秀人才。去年市人才交流中心與*高等院校合作,開設了經濟管理專業大專班,共有36名學員。上課時間均定在周末或法定節假日,盡量避免與部分在職人員和企業經營者的工作時間相沖突。三是重視“定單”培養緊缺急需人才。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的需要,以企業緊缺的人才需求為依據,聯系相應高等院校對口專業進行“定單”培養學生。去年市人才交流中心與*職業技術學院“定單”培養2個班級100名學生,他們畢業后將在錢江摩托直接上崗,無需再進行上崗前的培訓。
2、“外引內培”,狠抓增加人才總量。去年,我們繼
續把人才引進作為人才工作的重點,采取“組團、自引”的辦法,共引進各類人才1519人,其中高級人才131人,大專以上1135人。我們圍繞全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針對全市主導產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先后組織了63家企業赴*、*、*等地參加大型招聘會,赴*、*、*、*等地舉行專場招聘會。特別是12月份在*、四川、*等四所高等院校舉行的專場招聘會上,我市十幾家企業提供了近百個職位,共有171名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同時,我們繼續做好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工作。去年共柔性引進正高職稱16人。人才庫數據顯示,至去年底,我市人才總量為54337人,已達到*市對我市人才總量考核指標要求,其中高級人才已達1217人。
“內培”就是對本地人才的培養。去年我們繼續做好送培工作,聯系了*職業技術學院,為本地符合條件的高中畢業生提供了到高校深造的機會。共選送學生40名。
3、優化配置,積極搞活人才市場。去年,我們進一步加強人才市場建設,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市人才交流中心全年共舉辦定期人才交流會40次,進場設攤3000多個攤位,提供崗位9630個,人才集市在我市已經形成一定的影響力。為了給企事業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服務,*人才網進行了改版,擴大了我市人才資源的搜索范圍,拓寬了企事業單位的人才信息來源渠道。去年,*人才網訪問量已突破37.7萬人次,個人會員注冊2.8萬人,共有79家會員單位900多條招聘信息。
去年,市人才交流中心秉著服務群眾,方便群眾,推出“*人才庫,免費送服務”新舉措,在辦公區內增設了查詢登記室,無償為求職和招聘者提供查閱工具。注冊后的個人會員,可直接進行個人簡歷維護、招聘信息查閱以及在線應聘等。招聘單位在登陸*人才網后,可在人才庫中進行人才信息檢索和人才資料查閱。如已注冊為會員單位,可隨時招聘信息。
二、貫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完善公務員制度
20*年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11周年,我們積極貫徹《條例》,繼續加強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優化結構,增強公務員隊伍活力。
首先,堅持“凡進必考”的人事錄用制度。考試錄用是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對嚴把隊伍“進口”,提高隊伍素質起到了重要作用,可有效防止機關事業單位進人上的不正之風。去年,我們繼續對機關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以及干部安置等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實施“陽光操作”,把人事工作置于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之下。一是在公務員招考中,推行面試考官異地執考制度。每一考官組面試的考生也是在面試開始前臨時抽簽確定,這樣保證了面試程序的規范、公正和嚴密,得到了社會的好評。二是考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面向社會和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公開招考的辦法。從調查需求,確定職位,下發文件,到報名、筆試、面試、體檢、錄用等各個環節都規范運作,細致慎密,從嚴監督,嚴格把關,真正體現“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三是對營級及以下(含技術級)干部實行考試考核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對干部在部隊立功獎懲表現情況、入伍年限長短、職務、學歷等方面進行考核,并與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確定名次,再以名次先后為序,由干部本人選擇安置單位。去年共考錄公務員67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8名,安置干部35名。
繼續在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進人公開選調制度。一是與市委組織部一起,從各鎮、街道機關中公開選調8名國家公務員到市級機關工作。二是通過考試,公開選調鎮、街道統計中心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3人。
其次,公務員管理工作步上正常軌道。有效的考核制度的實施必將激勵公務員積極工作,奮發向上。20*年度的公務員考核,我們注重客觀公正的原則,把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作為黨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的主要內容,在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的同時,強化對公務員思想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情況的考核。規范考核程序,把好優秀等次和不稱職等次關。優秀等次人數嚴格控制在本單位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2%以內。對德才表現差、工作確實不稱職的人員不姑息遷就,嚴格執行規定,該定不稱職的就定不稱職。通過該年度考核,被定為優秀公務員369人,稱職2468人,基本稱職3人,不稱職5人,不定等次20人。
為加強我市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的整體素質,去年,我們在全市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中開展《依法行政》、《行政許可法》、《公共管理知識》培訓。培訓采取自學為主,集中輔導和電視授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訓人次達12360人。
鎮、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工作步入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軌道。我們與市委組織部一起在調查摸底,分頭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下發了20*年開展鎮、街道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交流范圍、對象、程序和紀律。在工作過程中,嚴格按規定辦事,堅持流向的合理性。對表現好的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調配;回避對象,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意愿就近考慮;對表現差的對象,原則上實行大跨度交流。去年,鎮、街道機關交流43人,事業單位交流35人。
為配合機關效能建設,對市級和鎮、街道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規離崗人員進行了一次清理。以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四家名義下發通知,要求離崗人員按時歸隊,并組織人員進行不定期督查。去年,共辦理公務員過渡12人,非領導職務任職審批62人,懲戒14人,辭職5人,開除留用6人,延長退休16人,提前退休8人,離崗退養32人,招選聘干部錄用公務員2人,公務員轉任31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89人,完成了20*年度干部年報統計工作。
再次,認真貫徹《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做好干部安置工作。20*年,我市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35名,其中團職干部7名,營職干部7名,連排職干部15名,技術干部4名,自主擇業2名,隨調家屬11名。我市把團職轉業干部作為安置重點,繼續采取下達指令性計劃分配的安置辦法。對擔任團職領導職務滿3年的,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7名轉業團職干部除1名安排在太平街道其余全部安排在市級部門,并擔任領導職務。營職以下(含營職)及技術干部的安置繼續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錄用辦法根據考試和考核總分,本著擇優安置、任賢用能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由干部按照職位要求自愿選擇接受單位。8月10日,26位轉業營職以下(含營職)干部及技術干部對29個職位進行了選擇,全部落實了公安基層派出所和鎮、街道機關等接受單位。對2名自主擇業干部,按照規定保證其按時足額領到退役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11名隨調家屬除企業性質的3名自找企業單位就業外,其余事業性質的8名已安排在各系統下屬的事業單位。
三、加強機構編制管理,鞏固機構改革成果
1、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的控制與管理。為鞏固機構改革成果,防止機構編制的反彈和膨脹,我們一是確立了從嚴控制、嚴防反彈的原則。強化機構編制控制意識,自覺執行機構編制紀律,嚴格按規定辦事。規定除上級有明確要求外,不再審批各部門有關增加機構和行政編制的請示報告,職能調整和任務增加的部門,所需編制也要通過轉變職能、調整機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徑解決;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擴大機構編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也要從嚴掌握,做到總量控制。二是維護機構改革方案和“三定”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重申經上級黨委、政府批準的機構改革方案和同級黨委、政府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變動。三是加強機構編制的集中統一管理。嚴格實行機構編制管理的“三個一”制度,即凡屬機構編制事宜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一家承辦,主管機構編制的領導一支筆審批,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一家行文。嚴肅認真對待機構編制審批工作,堅決按規定程序辦事,杜絕政出多門、越權亂批機構編制的違規行為發生。至20*年底,市級機關和鎮、街道機關以及政法單位的行政人員總數全部控制在上級核定的編制數內。
2、積極探索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業單位改革新路子。一是設立鎮、街道統計中心,進一步加強了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發揮了統計綜合職能,同時也分流了各鎮、街道企管站部分人員。二是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調整和完善政府機構設置,優化組織機構,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根據《關于印發〈*省深化完善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委辦[20*]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擬訂了《*市深化完善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討論稿)。三是開展全市性的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調查,摸清底數,為即將全面鋪開的事業單位改革奠定了基礎。同時對事業單位改革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積累了經驗。一年來,市編辦擬稿46件,發文9件,做到件件無差錯;答復市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6件,滿意率100%。
3、努力建立規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去年下半年,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更名為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進一步確立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中,我們注意把好三關:一是把好法人條件審核關。按照資產、從業人員、場所、依法成立等條件嚴格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法人登記;二是把好年檢關。對已辦理法人登記的事業單位全面進行年檢,年檢事業單位245家,年檢率達到100%。年檢時對事業單位的資產、業務范圍、人員等進行認真的審查,對合格的繼續確認其法人資格,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法人資格。三是對新設立的事業單位進行跟蹤督辦。符合條件一個登記辦理一個。全年新登記事業單位17家,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變更50家。
四、進行專技職稱評審改革,實行專技職務評聘分離
20*年,為加強我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我們加大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專業技術資格社會評價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按照市政府下發的《關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社會評價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工作的通知》要求,組建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價中心,根據社會化評審的要求,做好各評委會與主管部門的脫鉤工作,實現職稱評審的平穩過渡。從本市的實際出發,組建各類中初級評委專家庫14個,其中中評委專家庫7個。積極宣傳和引導企事業單位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制度,到目前為止,除教育系統外,全市企事業單位均已推行評聘分開制度,并逐步實行專業技術人員競聘上崗。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分開,打破了專技人員因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限制而無法晉升的僵局,根據專技人員的水平、能力、業績,采取考評結合的方法創造性地進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為我市各類人才的脫穎而出和人才檔次的提升作出了努力,并受到上級和社會的一致好評。一年來,共評審和申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565人,其中中高級人員922人。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創造能力建設,根據*市人事培訓教育工作會議要求,去年,在全市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中進行創新思維培訓和考試。在師資和場地缺乏的情況下積極想辦法,克服困難,全年共舉辦培訓班70期,組織大規模考試7次,培訓人員14000人。
另外,做好正常性的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報名、培訓、考試等工作。一年來,共受理、審核省及全國性的各類資格評審報名考試1478件,舉辦外語及專業技術資格培訓考試8期,制作發放各類證書19000本。
五、關心干部職工切身利益,認真做好工資福利工作
工資福利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牽涉面廣、關系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切身利益的工作。我們認真執行上級政策文件,以極其負責的態度認真、細致做好工資福利工作。去年,共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約4207人,正常級別晉升工資874人,職務變動晉升工資2340人,兌現20*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稱職(合格)以上一個月獎金約4641人,調整機關事業散文工作人員職務補貼和月目標考核獎各20626人,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6100人,辦理市以下基層農林水第一線科技人員浮動一檔職務工資和浮動轉固定93人,每月核定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和全市教師財政統發工資約1*78人,辦理干部重新確定工資39人、調動工作重新確定工資70人,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勞模津貼34人。此外,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175人、退休干部住房困難補助119人、病故手續30人、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50人、精減退職人員定期生活困難補助106人。春節期間慰問住院干部、老干部及遺屬共計340人。
六、開發就業再就業崗位,做好就業再就業服務
我們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就業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立足經濟發展,注重崗位開發,堅持市場導向,完善服務體系”的工作思路,扎實推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一年來,全市新增就業崗位7020個,開發社區就業崗位1267個,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3484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1123名,發放《再就業優惠證》574本,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9%,全面完成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去年,我局被省政府評為全省再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一是召開推介會,為下崗失業人員和被征地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創造條件。去年4月和11月,兩次召開全市就業再就業推介會,組織參加招聘的企業和用人單位257家,提供就業崗位5176個,其中普通工崗位2625個,大大方便了再就業困難人員。推介會上前來應聘的有1762人,達成意向的有1018人。
二是宣傳落實再就業政策,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去年,繼續為市環力電器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爭取到省第七輪就業難點貼息貸款項目,每家企業貼息額度分別為4萬元,促使這三家企業去年新增就業崗位200多個,為200多名下崗失業人員解決了再就業問題。對自主創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我們積極與有關部門聯系按照規定給予扶持和政策優惠。一年來,全市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下崗失業人員100多人,減免稅費10萬元。
三是采取各種培訓方式,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去年市就業管理服務處通過聯合辦班和企業自培等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為全市1950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了再就業培訓,培訓專業有計算機硬件維修、計算機系統操作、車工、鉗工、市場營銷等。另外,為350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創業培訓,幫助有開業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提高創業能力。
七、開展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
一是繼續推進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開展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的通知》(溫政發[20*]129號)精神,按照*省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標準(試行)要求,在上一年開展工作的基礎上,去年繼續推進此項工作,一方面是探索建立新型的被征地人員就業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出臺了《*市被征地人員就業保障暫行辦法》(溫政發[20*]99號),根據《暫行辦法》規定,我們印制了1萬本《*市被征地人員就業保障證書》,及時發放到符合條件的被征地人員手中,使他們能享受到規定的優惠政策,如免費參加就業培訓,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對被征地人員的就業培訓工作,也都與各鎮、街道聯系予以安排落實。另一方面是開展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按照“規范、對路、適用、專業”的原則,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進行培訓。市就業管理服務處舉辦職業技能培訓班10期,參加培訓人數491人,其中職業指導員1期27人,保健按摩9期464人。另外,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9*0人,提高了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競爭能力。以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4月份召開的全省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座談會上,我局以《抓維權,強培訓,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題作了書面材料介紹。
二是努力搞好勞動力市場建設。根據我市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要求和全市勞動力市場建設規劃,去年我局繼續重視鎮勞動力市場建設。2月份,大溪鎮職業介紹中心開業。大溪鎮職業介紹中心和橫峰、*、*等鎮、街道勞動力市場的建立,進一步完善了我市以市勞動力中心市場為龍頭,鎮、街道勞動力市場為支柱,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為輔助的勞動力市場網絡體系。去年全市進勞動力市場求職登記85430人,介紹成功59820人。各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所為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快的良好服務,為我市的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
三是清理整頓職業中介機構,規范職業中介行為。按照《*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規定,去年初我局對全市93家職業介紹機構進行了年度審驗,著重審驗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和允許經營的業務范圍。另外,針對我市外來務工者多、職業中介機構多和在職業介紹活動中存在問題多的狀況,我局會同市工商局對全市職業介紹機構進行了二次專項清理整頓,重點檢查解決職業中介機構在職業介紹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職業介紹所,非法從事職業介紹活動;未經核準登記,擅自擴大經營范圍;提供虛假信息,收費不規范。在清理整頓中,我們將教育、規范、處罰貫穿于整個過程,對非法進行職業介紹活動和有違規行為的職業介紹所進行批評教育或依法處理,不符條件取消5家,行政處罰3家,限期整改3家。通過清理整頓,規范了勞動力市場秩序,維護了求職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穩定。
八、加大社保擴覆力度,發揮社會保障功能
20*年是我市三年基本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的最后一年。我們繼續狠抓社保擴覆和基金征繳工作,養老保險擴覆繼上兩年取得較大進展后,又取得突破性進展,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擴覆更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績。我市全面完成*市下達的社保擴覆和基金征繳指標任務,并如期基本實現三年養老保險全覆蓋的目標。
1、養老保險擴覆和基金征繳取得突破性進展。我市作為全省26個經濟較為發達縣市之一,三年內要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市政府去年給我市下達了凈增養老保險參保人員5.3萬人和征繳基金2.239億元的指標。為完成目標任務,我們一是召開會議部署任務,簽訂責任狀,列入年度目標考核;二是大張旗鼓地開展以《*省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險政策宣傳活動;三是為各鎮、街道勞保所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計算機培訓;四是利用簡報和召開社保擴覆座談會等及時通報擴覆進展情況;五是下到各鎮、街道督促、檢查和指導。通過一系列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了養老保險擴覆工作順利進行。去年我市實際完成養老保險擴覆人數53100人,截止年底,全市養老保險參保總數達到115098人。全年共征繳養老保險費2.26*億元,市財政補貼2000萬元。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積余4.76億元,實際支付能力達到45.5個月。我們加強養老基金的管理,確保養老基金的完整和安全,提高職工個人帳戶透明度,及時調整和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繼續做好養老金按時足額社會化發放。
2、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去年,我們以穩定為指導思想,穩步推進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繼續實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配套政策體系。起草、下發并組織實施《提高部分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若干補充規定》、《貫徹〈提高部分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若干補充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指導性意見的通知》。通過政策調整,提高了部分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幫助醫療負擔過重的弱勢群體減輕了經濟負擔和壓力。根據《*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考核暫行辦法》,組織財政、衛生、藥監、發展計劃等部門,對市內11家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并舉辦了一次50多家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定點測試單位派人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知識培訓。至12月底,完成了*市下達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指標,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總數達到55996人,全年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4129.9萬元,基金收繳率為100%。
3、積極探索工傷保險改革新思路。去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利用新《條例》實施時機,狠抓了工傷保險擴覆工作。一抓宣傳,在全市營造良好的工傷保險參保氛圍。特別是通過工傷事例,得與失的比較,使企業主體會到參加工傷保險的好處,從而變被動參保為主動參保。二抓培訓,提高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去年3月份,特邀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沈長仁處長來我市為各鎮、街道勞保所經辦人員進行《工傷保險條例》講解,并進行其他業務培訓。三抓進度,形成互相比較,爭先完成的態勢。通過每月一次的工傷保險擴覆進度通報,以及經常召開鎮、街道社保擴覆工作座談會匯報進展情況等,使各鎮、街道形成你追我趕的競爭勢頭。四是提供方便快捷服務,增強企業參保吸引力。為方便企業參保,各鎮、街道勞保所都采取了便民服務措施,代辦各項手續。我局社保科在規定時限內給參保職工作出工傷認定,市社保中心也對參保的工傷職工及時發放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截止12月底,全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46274人,超額完成*市下達的工傷保險擴覆任務。全年共認定工傷1068起,組織職工勞動能力鑒定458人。工傷認定行政訴訟5起,勝訴4起,敗訴1起。全年工傷保險基金收入527萬元,基金收繳率為94%。全市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15375人,生育保險基金收入135萬元,基金收繳率為95%。
4、重視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去年是《*省失業保險條例》頒布實施的第一年。為貫徹落實《條例》,確保失業保險擴覆和基金征繳任務的完成,一是加強宣傳。印發失業保險宣傳手冊15000本,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失業保險擴覆宣傳,并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咨詢活動。對鎮、街道勞保所人員和企業主進行失業保險業務培訓和政策宣講30余次。二是制定實施意見。印發《關于貫徹實施〈*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溫政發[20*]119號),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有關政策,使之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另外,根據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按規定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也作了相應調整,由原378元/月調高至441元/月。三是分解指標。根據*市下達的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訂了全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基金征繳數,分解到16個鎮、街道,列入年度考核工作目標。四是規范申領發放程序。根據《條例》和《通知》規定,制定了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程序,并告示于眾。使得失業保險金的申領發放規范化、制度化,既方便申領者,又不出差錯。20*年,全市失業保險擴覆人數為23969人,止年底,全市失業保險參保總數為64076人,征繳失業保險費1200萬元,失業保險基金支出480萬元,累計結余2565萬元。全年為672名失業職工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為1027名失業職工發放失業保險金284萬元,為農民合同制職工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123萬元。
5、基本建立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省政府《關于加快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26號)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浙勞社農[20*]79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把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工作作為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來抓。我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配合市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一是開展專題調研。去年以來,我局配合市政府做了大量的調研工作,特別是去年上半年組織有關部門專程到*、*、*、*等地考察,學習借鑒先行地區的做法。并先后在太平、溫、城東、城西、大溪、*、*、松門、箬橫等鎮、街道召開各種形式的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然后編制了多種方案,反復測算、比較和篩選。二是起草文件,制訂政策。在結合我市實際,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論證,反復商討,多次修改,去年6月,我局起草的《*市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暫行辦法》,以市政府名義,形成了一個比較切合我市實際的政策體系和保障模式,為全面開展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礎。三是做好宣傳、培訓和督查工作,確保順利實施。首先,印制宣傳手冊及相關資料,進行政策宣傳和解釋;其次,規范業務流程,制訂工作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操作辦法,舉辦業務培訓,認真組織實施;再次,加強督查,確保完成目標任務。至20*年底,全市已有5500多位被征地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障,已有1885位參保對象開始享受養老保障金,完成了*市下達給我市被征地人員參保的指標任務。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整頓規范中穩妥推進,健康發展。嚴格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風險,將農保基金全部納入安全渠道運行,確保基金安全增值。做好檔案、財務等基礎性工作、個人帳戶清理核對工作和續保工作,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以管理促發展,保持政策和業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九、依法調處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由于我市非公企業多,外來務工人員多,勞動法制意識淡薄,勞動管理不規范,造成勞資糾紛日趨增多。我們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的新路子。
一是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為方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近、就地、就快”解決勞動爭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我們在建立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的基礎上,于去年4月份建立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派出庭和太平派出庭,在太平街道南泉工業園區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去年,各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委共調解各類勞動爭議案件3072件,其中工傷補償爭議474件,勞動報酬爭議2567件,其他爭議31件,已調處2645件,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1136.8萬元,保護了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加大市本級仲裁委辦案力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的要求,市本級仲裁委積極受處勞動爭議案件。去年共受理案件157件,作出不予受理3件,處理上一年余案13件,合計173件。在去年立案的157件案件中,工傷補償124件,勞動報酬16件,勞動合同7件,養老保險8件,其他爭議2件。已審結162件。通過審理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466.8萬元,為用人單位挽回經濟損失33.1萬元。去年,市本級仲裁委在新型勞動爭議案件和重大影響案件審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在審理*愛仕達電器有限公司訴某勞動者跳槽到*某公司案件中,準確使用法律,審理后得到許多媒體的好評。由于成績顯著,去年我市仲裁委被評為全省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先進單位。
三是重視勞動爭議仲裁隊伍建設,提高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其一,調整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因人動,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組成人員發生了變化,為保證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順利開展,我們及時向市政府匯報,去年7月20日,市府辦發文調整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的組成人員。其二,市勞動仲裁院正式運行。20*年10月24日,市編委批準成立市勞動仲裁院,人員已于去年10月底到位。我市勞動仲裁院的成立,標志著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在*市繼路橋之后居第二家,在全省居第五家。其三,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為進一步充實仲裁員隊伍,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在去粘月份聘請了20位兼職仲裁員,在12月份聘請了2位專職仲裁員。目前,我市仲裁委已有4位專職仲裁員,37位兼職仲裁員。為進一步樹立勞動仲裁公正、廉潔的良好形象,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和勞動仲裁院于12月份印發了《仲裁員工作準則》、《仲裁員回避制度》和《仲裁員工作紀律》,對仲裁員在仲裁中的行為規范作了規定。其四,通過培訓和研討,提高仲裁員業務水平。去年3月初,我局有關科室邀請市工業經濟局、市總工會等部門與市法院聯合召開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研討會,就《條例》實施中的問題交換意見,盡量減少執行中的不一致現象。
四是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實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去年,我局會同市工業經濟局和市總工會參與勞動關系協調,召開會議,就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法》執法檢查、勞動爭議案件預防和處理,特別是*羊毛衫行業和*水泵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等進行了討論,三方交流了各自的看法,就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并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去年我們繼續幫助指導*羊毛衫行業開展第二輪工資集體協商,使之不斷完善。9月19日,*羊毛衫行業協會會同行業工會簽訂了《*市*鎮*羊毛衫行業職工工資協商協議書》。在此基礎上,我們又對*鎮水泵行業進行了工資集體協商試點。7月15日,在已建立*鎮泵業協會的基礎上,建立*鎮泵業工會。3個月來,行業工會和行業協會分別代表勞動者和業主進行了三輪面對面的工資集體協商。11月3日,由*鎮泵業工會主席代表本地區3876名泵業工人和鎮泵業協會會長代表22家水泵企業簽訂了《*市*鎮水泵行業職工工資(工價)集體協商協議書》,從而使職工工資集體協商作為一項經常性制度在*水泵行業推行。我市加強勞動關系三方協調,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其做法和經驗在去年6月召開的全省推進三方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經驗交流會上作了介紹。
十、開展勞動用工整治,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年來,勞動保障監察在開展勞動用工整治,嚴厲打擊非法用工,規范勞動管理行為,查處勞動者投訴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為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止年底,共出動檢查2380人次,主動監察用人單位729家,涉及職工96508人,責令補簽勞動合同82934份,督促用人單位備案1709家,送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60份、《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69份。共受理勞動者投訴舉報案件473件,為1586名勞動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資款109.7萬元。行政立案處罰案件100起,處罰金額70.48萬元,其中查處童工82起,清退童工94人,罰款67.5萬元;無合法證件13起,罰款2.3萬元;職介提供虛假信息和雇用無證人員3起,罰款4600元;拒絕對指令書作出答復2起,罰款2200元。行政處理案件6起,涉及職工86人,金額21.3萬元,經濟補償金8220元。處置10人以上群體性案件18起,幫助927名職工追回拖欠克扣工資143.7萬元。去年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收到感謝信8封、錦旗12面,被評為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先進集體,還被省未成人保護委員會命名為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20*年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根據上級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唱維權主旋律,打穩定主動仗,繼續開展“三春”行動,促進勞動用工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鞏固。
一是認真部署“春雷行動”。去年2至4月份,我局開展了規范職業中介行為和企業招工行為為主要內容的“春雷行動”。我們與工商部門一起,對全市96家職業介紹機構進行了清理整頓。本著保護合法,取締非法的原則,依法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4家,處罰4起,罰款4600元。對于合法經營的職業中介機構進行進一步引導,促使其經營行為更加規范,為求職人員提供更為方便、快捷的優質服務。另外,對企業招工行為,堅持邊檢查、邊宣講,幫助和指導企業通過合法途徑招用職工和簽訂勞動合同,增強其誠信用工的自覺性。
二是著力抓好“春苗行動”。去年是我市查處童工力度最大的一年。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舉報專查等方式,共查處非法使用童工案件82起,無合法證件案件13起,罰款69.8萬元。7月份“春苗行動”中,我們大張旗鼓地宣傳《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對勞動密集型和家庭作坊式企業進行地毯式摸排,做到突出重點,突破難點,不留盲點,堅決有效地打擊非法使用童工行為。同時組織舉辦勞動法律法規培訓班3期,培訓企業主180人,幫助他們提高甄別“假名童工”、“假齡童工”、“編外童工”的能力。通過深入廣泛地宣傳和切實有效的工作,依靠廣大群眾著力解決童工“發現難”問題已取得一定成效,嚴禁使用童工的社會氛圍已形成。
三是全力開展“春雨行動”。去年,我們早準備,早部署,早介入,全力以赴開展以清欠農民工工資為主題的“春雨行動”。為及時妥善處置因工資糾紛引發的重大突發案件,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工資權益,專門研究制訂了企業欠薪應急處置預案,并建立勞動保障重特大案件應急小組,確保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實施有序處置。我們將全市生產不緊氣、業主不是本地人或平時勞資糾紛較多的26家企業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對其分別提出整改意見,同時進行不定期的回訪檢查。對莫視民工利益,置法律法規于不顧,惡意拖欠,拒不支付民工工資的企業或業主,該處罰的就處罰,該暴光的就暴光。為解決建筑企業拖欠民工工資“老大難”問題,9月7日,根據市政府下發的《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實施意見》我們聯合建工局建立建筑施工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從實施效果看,去年受理建筑民工勞資糾紛投訴案件比往年大為減少。同時,明確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工資支付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對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有效的遏制了建筑行業小包頭轉嫁風險或攜款逃逸事件的發生。
為做好新形勢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重視監察制度建設。一是增強工作責任心,建立首席勞動保障監察員制度。我們在全省勞動保障系統率先實施首席勞動保障監察員制度。該制度將行政執法的相關責任落實到專人身上,賞罰分明,既有壓力,更有動力,極大地增強了監察員在執法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二是方便群眾,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為方便群眾,提高辦事效率,我局要求經辦監察員對于證據或材料不齊全的來訪者,一次性告知下次所要提供的材料或證據,絕不讓來訪者多次奔走。三是暢通投訴渠道,建立勞資糾紛投訴綠色通道。暢通“12333”勞動保障舉報投訴電話,為勞動者維權提供方便。各勞動保障所對本轄區內勞資糾紛調解負總責,一般投訴案件當天處理完畢,復雜案件七天內處理完畢。對疑難棘手案件,可要求監察大隊協助解決或予以解決。
為規范企業勞動管理,去年我們繼續抓了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工作。一是深入調研,不斷完善“雙推”考核辦法。在制訂“雙推”考核辦法前,深入各鎮和街道,進行座談,虛心聽取如何更好落實“雙推”目標任務的意見和建議;結合實際,綜合分析,力求“雙推”考核目標任務基數的合理;要求建立職工臺帳,并輸入電腦,列入目標考核。二是以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推動“雙推”工作開展。以兩辦名義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溫市委辦[20*]62號),要求各鎮、街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力爭超額完成目標任務,并認真做好職工名冊臺帳等基礎工作。三是積極部署,狠抓“雙推”工作落實。我們把重點放在完善基礎工作,建立職工名冊臺帳。召開會議,部署“雙推”工作任務;充分發揮“雙推”工作簡報作用,及時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制作職工名冊臺帳軟件和操作方法,發至各鎮、街道,便于運用管理;不定期組織人員下到各鎮、街道檢查、督促和指導合同簽訂工作,并結合勞動法保障執法檢查,對各鎮、街道的“雙推”情況進行檢查。四是認真組織“雙推”目標任務的考核。根據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我們組織人員采取抽樣辦法,對全市各鎮、街道進行檢查考核。截止12月15日,全市已有19338家企業與274256名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1131家企業工會或聯合工會與企業或被覆蓋企業簽訂了集體合同,全市企業覆蓋面達到了93.62%,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了93.1%,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了106.8%,點上勞動合同簽訂合格率為95.51%,企業職工臺帳基本建立。通過三年堅持不懈的努力,終于基本實現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全覆蓋的目標。12月20日,陳加元副省長在省政府辦公廳編發的《昨日要情》176期《*市著力構建勞動者維權體系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2.63%》信息一文上批示:*做的不錯,要認真總結,特別要抓住勞動合同簽訂的牛鼻子,推動勞動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
一是加強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職技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繼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準入制度。去年,我們主動出擊,不斷拓展考證的新空間,經過艱苦的努力,得到了市工業經濟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建工局等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全年共培訓核發《職業資格證書》113*本,其中初級8124本,中級2371本,高級808本。考證數名列*市前茅。我們充分發揮市技工學校(市技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市就業訓練中心)的培訓主陣地作用。市技工學校作為我市首批機電類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擁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師資、場地等條件和優勢,可以同時開展多個工種的培訓,并可長期舉辦培訓。我們積極組織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下崗職工進行培訓,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去年市技工學校(市技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培訓人數達到5338人。
二是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被征地人員就業培訓。去年以兩辦名義下發了《關于加強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溫市委辦[20*]1*號),對推動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起到了指導性作用。我們積極與市農林局等部門協作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建立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集中體系,以市技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市就業訓練中心和農技培訓中心為主要培訓基地,充分發揮各職業技術學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函大和鎮、街道化技術學校的作用,探索在企業開設分校或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便農民學習知識掌握技能。通過多方協作努力,已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9*0人。與此同時,重視開展被征地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去年6月份,借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社會保障工作會議的東風,我們抓住時機,組織人員到各鎮、街道宣講和落實會議精神,并對重點鎮、街道主要領導反復做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如城東、城西等街道主要領導對被征地人員就業培訓工作相當重視,親自聽匯報,作方案,并確定專人負責,積極做好宣傳摸底等工作。城東街道已成功舉辦了一期家政服務(保姆)培訓班有50多人。
三是重視做好市技工學校的招生、學生實習和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去年市技校在招生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經全校教職工共同努力,想盡千方百計,終于基本完成招生任務。報名人數為330人,實際招生人數為291人。目前,學校開設了七個專業,有機械模具、數控加工、機械制造、維修電工、賓館管理、汽車維修、計算機應用等。去年上半年有274名學生外出實習,下半年,又有4班學生外出實習。由于學校嚴格管理,實習生普遍受到企業的歡迎,社會反響較好。去年畢業生人數為274人,通過學校推薦與召開雙向就業洽談會形式,與企業簽定就業意向的有260人,畢業生就業率大94.9%。市技校一直堅持以技能教學為主,十分重視學生的技能培養。本年度,學生在*市電工技能比賽中獲得團體一等獎;在省電工技能比賽中,兩名參賽選手分獲第五、六名;在*市鉗工技能比賽中,獲得團體二等獎;在*市制圖技能比賽中,獲得團體三等獎。
十二、扎實開展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活動建設,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根據市委、市政府、市效能辦的統一部署,從去年三月份開始,我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開展了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活動。此次活動,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第二次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和“求真務實、優化環境、促進發展”的主題,重點在加強機關思想、作風、制度、效能和黨風廉政建設,解決機關效能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提高全體機關和下屬單位干部職工的行政能力、辦事效率、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上,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效。活動期間,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學習教育。結合本局實際,制定詳細的學習(培訓)教育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二是認真查找問題。按照征求意見計劃,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下到各鎮、街道,與各界人士和各類代表進行面對面的接觸、交談,充分征求對本局機關效能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找準問題,剖析原因,制訂整改措施。
三是完成選派駐村指導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選派本系統5名駐村指導員,服從有關鎮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盡快下村開展工作。
四是搞好第三輪審批制度改革。清理審批項目(保留行政許可事項5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3項,行政確認事項1項,其他類別事項9項),簡化許可程序,縮短許可時間,提高辦事效率,切實方便基層和群眾。
五是開展調研工作。結合本局年度重點工作,分線下到鎮、街道、企業、單位,開展調研活動,了解實際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為市領導決策和市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六是完善局機關工作制度。清理、修訂和補充局機關原有的各類規章制度,匯編成冊,公布于眾,嚴格加以執行。
七是做好排查調處工作。對遺留的件集中進行排查和調處,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較大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繼續實行重點件掛牌銷號制度,落實一件,調處一件,銷號一件。本年度共調處各類件45件,回復市政府直線電話交辦單48件。
八是深化“雙創”活動。在全體機關干部中開展與時俱進爭先鋒、工作績效爭一流、效能建設爭表率的“三爭”活動,努力創建學習型黨支部和人民滿意機關。在全系統開展創建優質服務文明科室、窗口(崗)和評選優質服務先進個人活動。
九是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我局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議交辦件10件(含市編辦2件),市政協委員提案交辦件12件(含市編辦1件),共計22件(不包括協辦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部辦結,面商率達到100%,滿意率達到64%,基本滿意率達到36%。代表和委員們所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對我局改進和做好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十是實施黨員干部參賭專項治理。印發《黨員干部職工賭博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進行自查自糾,并建立專項治理情況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開展“禁賭拒賭、從我做起”大討論活動,提高對黨員干部參賭危害性的認識。建立健全禁賭工作長效機制,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
十一是加強督查和考核。局機關開通舉報投訴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和投訴。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干部職工遵守“三項禁令”和“五不準”情況以及上班出勤、工作態度、服務質量等進行明查暗訪,將檢查結果、工作績效與年度考核、獎懲評優掛鉤。
我局開展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活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主要反映在:
1、為進一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我局勞動爭議仲裁科采取各項便民措施方便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仲裁。一是當日立案。對申訴人提交的申訴書及證據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立案。二是實行困難職工法律援助。對因工負傷且經濟特別困難的勞動者實行仲裁費緩交、遲交、免交制度。三是仲裁程序告知。將《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和《工傷案件處理程序》告知當事人,便于其行使仲裁權利。
2、為提高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處理質量和效率,方便勞動者投訴,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建立首席勞動保障監察員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勞資糾紛投訴綠色通道。從首席勞動保障監察員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實施效果看,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處理的質量和效率,有效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市人才交流中心推出為民服務、為基層服務新舉措:人才在線求職,單位網上招聘。投資萬余元,開設人才網查詢登記室,無償為求職和招聘者提供查閱工具。*人才網自運行以來,以招聘信息和求職人員集中為獨特優勢,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了網上交流的平臺,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忙于事務無暇招聘的單位,也方便了難尋工作崗位的求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