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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就業能力;USEM模型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就業能力”作為歐美勞動力市場政策分析的重要研究工具被廣泛用于大學生就業問題的研究領域。在我國,隨著高校“擴招”,大學生就業問題也在近年中逐步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有不少學者對大學生就業能力進行研究,以期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搜索相關文獻顯示,目前國內外學者對于大學生就業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大學生就業能力的含義、構成要素和模型等方面。因此 ,深入了解國內外關于大學生就業能力的研究結果,對提升我國大學生的就業能力大有裨益。
一、大學生就業能力概念的界定
國外學者對“就業能力”的概念一直沒有達成共識,存在諸多不同的理解。例如,奧佛頓(C.Overtoon,l998)認為就業能力不是一種特定的工作能力,而是在橫切面上與所有行業相關,在縱向上與所有職位相關的能力;哈韋(Lee Harvey,2004)認為就業能力是被雇傭者具有并在勞動力市場上展示的,雇主所需和被認為有吸引力的技能總和;英國就業能力研究權威皮埃爾?奈特和曼茲?約克(Peter Knight & Mantz Yorke,2004)認為,雇主視大學畢業生的專業知識水平為聘用的必要條件但并非充分條件。在某些招聘狀況下,學科知識甚至不是很重要。學生具有超越學科邊界的知識(如擁有某些軟技能)通常被認為是聘用高校畢業生的重要因素。他們的研究還表明 ,中小企業尤其重視看重畢業生的就業能力。加拿大會議委員會(CBC,2008)將就業能力定義為“個體為實現自己在勞動市場的抱負和潛能而應具備的品質和能力”,等等。
在國內,鄭曉明(2002)的觀點基本上代表了國內大多數學者的觀點。他認為,大學生就業能力是指大學畢業生在校期間通過知識的學習和綜合素質的開發而獲得的能夠實現就業理想、滿足社會需要、在社會生活中實現自身價值的本領。就業能力是一種綜合能力。
通過對中外相關研究文獻的回顧,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西方的研究者還是國內的研究者都還沒有得到一個關于就業能力統一的看法。但對于我國的高等教育就業指導實踐來說,一個無法達成共識的理念顯然是無法指導實踐的。因此,從指導實踐的角度考慮我們迫切需要一個相對統一的關于就業能力的界定。本文認為就業能力不同于職業能力,職業能力指向的是某個具體的職業任務,它特指個體勝任某種特定職業的程度。而就業能力是指在不同工作場所就業所需要的能力,也就是指一般能力或基礎能力。這樣一個界定有利于不同的高校從自身實際出發,切實改善教學活動,努力提高大學生就業能力。
二、大學生就業能力的構成要素
為了將就業能力轉化為可操作性的就業技能,國外學者和研究機構將其分解為若干構成要素。但是,各家學派都有自己的觀點。在這一領域的兩項基礎研究ASTD和SCANs也沒有達成一致。主要研究成果見下表1所示。
對于大學生就業能力的結構和具體內容,國內研究者們也有著不同的觀點。鄭曉明(2002)認為大學生的就業能力由個人的智力因素與非智力因素構成,包括學習能力、思想能力、實踐能力、應聘能力和適應能力等。智力因素是個體生存發展的“硬件”,非智力因素是個體生存與發展的“軟件”,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汪懌(2005)認為,大學生就業能力分為基礎技能、個體管理技能和團隊工作技能等3個部分:(l)基礎技能,是個體就業和進一步發展必須的、具有基礎性的能力,包括溝通能力、信息管理能力、數理運算能力、思考和解決問題能力等;(2)個體管理技能,指促進個體潛力發揮、有利于個體在就業過程中不斷成長的技能、態度和行為,包括顯示積極態度和行為的能力、負責任、適應變化、不斷學習、安全工作等方面;(3)團隊工作技能,包括和別人一道工作、積極參與項目小組等方面的能力。遼寧師范大學教育學院的張麗華、劉晨楠(2005)兩位研究者通過自編的就業能力測評問卷,分析出大學生就業能力包含五個主要因素:第一組因素,思維能力,包括創新能力、納新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分析判斷力、社會洞察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應變能力;第二組因素,社會適應能力,包括忍耐力、心理調試能力、抗挫力、抗壓力和修飾力:第三組因素,自主能力,包括勤奮、計劃能力、奉獻精神和自學能力;第四組因素,社會實踐能力,包括社交能力、溝通能力、合作能力和組織能力;第五組因素,應聘能力,包括競爭意識、推銷能力、自信和表達能力。華南理工大學的李穎、劉善仕、翁賽珠三位研究者選擇華南理工大學、中山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工業大學等四所高校14個系己簽約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調查,結果表明:大學生就業能力結構分為內在素質、處理工作能力、社交領導能力三個維度。還有研究者認為就業能力指從事某種職業所具備的能力,包括基本能力與特殊能力。
如上所述,不同的研究機構和學者對大學生就業能力的構成要素各持不同觀點,但是進一步的分析會發現,他們所認為的大學生就業能力構成都包含了以下三種基本要素,即基礎性能力、專業性能力和差異性能力。
三、大學生就業能力模型
為了進一步構建就業能力不同要素之間的結構和動態關系,許多外國機構和學者對就業能力模型進行了有效研究。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模型是以個性為中心的心理-社會性建構模型、USEM模型、3S—CareerEDGE模型。其中USEM模型是就業能力研究領域最著名并被廣泛引用的模型。
英國學者皮埃爾?奈特和曼茲?約克(Peter Knight,Mantz Yorke,2004)兩位學者從心理學角度構建了在就業能力研究領域被廣泛引用的 USEM模型 (如圖 1所示)。
信息經濟學的產生是對傳統經濟學的否定。傳統經濟學的共同點是以物質產品及服務的生產、流通、分配及相關活動為主要對象,因而被稱之為物質的經濟學。[1]在傳統經濟學中,信息如同空氣、陽光一樣是充分的,有用而不需要經濟成本。同樣,廠商、消費者、投資者和政府等經濟行為者具有“完全信息”,且具有完善的信息接收和信息處理能力,所以經濟行為者的選擇是確定的,信息被排斥在經濟學之外。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經濟行為者不僅不具備完全信息,而且處理信息的能力十分有限,這與傳統經濟學的完全信息假設發生了矛盾與沖突。信息經濟學正是在否定傳統經濟學的完全信息假定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斯蒂格勒在《信息經濟學評論》一文中,批判了傳統經濟學的完全信息假定理論,提出了信息搜尋的概念。斯蒂格勒認為,經濟行為主體掌握的初始經濟信息是有限的,是不完全信息,這就決定了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經濟主體要做出最優決策,必須對相關信息進行搜尋,而信息搜尋是需要成本的。把信息與成本、產出聯系起來,提出搜尋概念及其理論方法,是斯蒂格勒對微觀信息經濟學的主要貢獻。繼斯蒂格勒之后,著名經濟學家K·阿羅(K·Arrow)對不確定性條件下的經濟行為進行了開拓性研究。他認為,信息經濟學是不確定性存在情況下的經濟學。在他看來,不確定性具有經濟成本,因而不確定性的減少就是一項收益,所以,可以把信息作為一種經濟物品來加以分析。阿羅十分簡潔而深刻地揭示了信息經濟的作用。M·勒姆特(M.Nermuth)對不完全信息進行了精確的數學描述,用“信息結構”一詞來描述經濟決策利用信息的復雜分布及其與決策的對應關系,等等。搜尋理論后來經過薩洛普(S·Sulop)、截維德和馬肯南等人的研究得到系統地發展,成為微觀信息經濟學基礎理論之一。眾多著名經濟學家在不完全信息經濟分析領域的創造性成果,諸如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的決策、對策理論、非對稱信息概念以及價格分散理論等,使得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的經濟分析成為一個獨具特色的、有巨大影響的經濟學領域。
隨著人們對信息經濟的關注,研究的視野逐漸從微觀領域轉向宏觀領域。1962年,弗里茲·馬克盧普《美國的知識生產和分配》的出版,標志著西方宏觀信息經濟學的產生。1977年,馬克·波拉特《信息經濟》(九卷本)提出信息經濟測度的波拉特范式,極大地豐富了西方宏觀信息經濟學理論。20世紀80年代后,在美國、日本、法國、澳大利亞、英國和新西蘭等國學者的共同努力下,西方宏觀信息經濟學理論體系日趨成熟。
經濟學者將信息要素納入發展經濟學分析框架中,使宏觀信息經濟學獲得了與傳統理論截然不同的結論。羅伯特·索洛在20世紀50年代創立的生產函數理論,試圖說明經濟發展取決于投入的資本和勞力數量。但是,過去20年世界經濟發展的事實并非如此,例如,發達國家增加投資快于增加人數,投資收益并沒有遞減。針對這種現象,西方宏觀信息經濟學理論認為,影響經濟長期增長的基本要素不僅僅是資本和勞力,而應該是四個基本要素,即資本、非技術勞力、人力資本和新思想(信息)。由于知識構成生產要素之一,它像資本那樣必須以放棄當前消費為代價才能獲得,知識(教育)滯后將嚴重影響經濟增長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因此,國家必須像對待基礎設施投資那樣對知識及傳播知識的教育機構進行投資。由于知識投資長期效用的干預,經濟長期發展中可能出現良性循環趨勢,即投資促進知識生產與傳播,而知識生產與傳播獲得的效用又促進投資。這意味著投資的持續增長可以長期提高某個國家的增長率,這個結論正是傳統理論所否定的。目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最大差別已經不在于資本與設備,而在于知識與信息。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依附正在由資本依附轉向資本與信息的雙重依附。
信息經濟學中的不對稱信息理論(asymmetricinformation)是英國劍橋大學教授詹姆斯·莫里斯(JamesMirleees)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威廉·維克瑞(WilliamVickery)提出的重要理論。他們分別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揭示了不對稱信息對交易所帶來的影響,并提出了相應對策。此后30多年來,不對稱信息理論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由此而產生的對策理論為經濟活動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也正是因為如此,這兩位經濟學家于1996年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2001年,三位美國經濟學家又一次因為在“走進現實生活的信息經濟學”研究方面作出的卓越貢獻,分享了這一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2]他們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喬治·阿克洛夫、斯坦福大學的麥克爾·斯澎斯和哥倫比亞大學的約瑟夫·斯蒂格利茨。這三位經濟學家在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假設之上,建立了一整套經濟學理論,解釋廠商、工人和消費者的行為,奠定了信息經濟學的基礎。其中,阿克洛夫和斯蒂格利茨教授同時也是新凱恩斯主義學派的泰斗。
二
目前,理論界對信息經濟學的理論體系研究存在著兩種不同的主張。[3]一種主張是按照現代西方經濟學的理論,從市場不確定性角度構建信息經濟學的理論框架,另一種主張是按照信息產品的生產與再生產過程來構建信息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從研究的整體情況看,前一理論體系似乎更多地為人們所接受。但是即便是按照這一主張來構建信息經濟學的整體框架,也還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思路。
思路一為信息經濟學“三分法”,即從現代西方經濟學的傳統框架出發,將信息經濟學劃分為三個部分:微觀信息經濟學、宏觀信息經濟學和產業信息經濟學。微觀信息經濟學主要以個別市場主體為基本分析單位,考證信息對市場均衡、勞動市場供給、消費者行為以及市場機制等一系列微觀經濟問題的影響,分析信息資源配置和微觀信息市場的效率問題。宏觀信息經濟學則從國家和世界經濟的層面出發,論證信息對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影響,研究信息與財政政策、金融制度之間的關系,探討信息在宏觀經濟政策制定中的作用等等。信息產業經濟學著眼于對信息產業的分析,主要包括信息技術產業化、信息產業基礎與結構、信息產業國際化、信息資源與經濟增長等方面的內容。按照這一思路,信息經濟學理論體系能夠較好地與傳統經濟學中的微觀經濟學與宏觀經濟學體系相銜接,不僅能夠清晰地勾畫出微觀信息經濟學與宏觀信息經濟學之間的界限,合理地安排其理論體系與內容,而且還能較好地構筑信息產業經濟學的體系。在這一思路下,微觀信息經濟學與宏觀信息經濟學結合在一起構成理論信息經濟學,而信息產業經濟學則構成應用信息經濟學。
思路二為信息經濟學“二分法”,即按照市場不確定性原理,將信息經濟學分為微觀信息經濟學和宏觀信息經濟學兩個部分。與此相適應,將微觀信息經濟學作為理論信息經濟學,而把宏觀信息經濟學作為應用信息經濟學。根據這一思路構建的信息經濟學理論體系,是將思路一中的微觀信息經濟學和宏觀信息經濟學兩部分內容歸到一塊為微觀信息經濟學,將廠商行為的不確定性和政府行為的不確定性等問題放到一起來分析。宏觀信息經濟學則由信息產業經濟學和信息社會的各種經濟理論組成,以信息技術的不確定性為基礎,分析信息技術的各種經濟影響和福利效果。這一思路的主張者認為,按照這一思路構建信息經濟學的理論框架,可以將信息經濟學與傳統的微觀與宏觀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加以區分,并且能夠較好地體現信息產業在信息經濟學學科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三
信息經濟學中的許多理論,[4]比如委托一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等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現代企業建立以及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首先,信息經濟學中的委托—理論,對我國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具有借鑒意義。委托—理論是信息經濟學的核心內容,國有企業改革要建立起產權明晰的現代企業制度,這一制度正是以合理有效的委托—合同為基礎的。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對國有企業改革所作出的一系列戰略部署,比如資產重組、企業破產與兼并、股份制改造等,都需要有一定的市場經濟“游戲”規則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這個規則就是市場經濟主體共同遵守和不斷創新的委托—合同。
其次,信息經濟學中的信息不對稱理論,對市場主體的經濟決策和加強政府宏觀經濟調控,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市場、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提供了理論支持。信息經濟學較為深刻地探討了不完全信息和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市場經濟行為的兩個主要現象,即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無論是生產者、經營者還是消費者,都面臨著不同形式的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生產者面臨著消費者的大量的、復雜的道德風險行為,而消費者也同樣面臨著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不利選擇和生產者轉移的道德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信息經濟學所揭示的信息不對稱理論,無論對生產者還是消費者,都有助于其作出各自相應的選擇與對策。
再次,信息經濟學中關于信息資源最優配置對經濟發展的直接影響的思想,將有助于我們在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進一步關注信息經濟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努力創造信息資源合理流動的外部環境,提高信息技術對提高產業競爭力的認識,協調信息網絡的發展,加大信息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強化信息產業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的帶動功能,以信息產業的高速發展帶動國民經濟信息化進程。
最后,信息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對我們研究現實經濟社會問題開拓了新的視野。實事求是地講,信息經濟學在現代西方經濟學理論中占據重要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信息經濟學所使用的方法為經濟學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和思想方法。比如信息經濟學不確定條件下的選擇理論和對策論,把現代決策理論的分析方法引入經濟決策分析之中,使得經濟分析不斷貼近現實經濟生活。實際上,在我國目前經濟理論界的經濟分析中,很多學者都引入了信息經濟學的分析方法。相信隨著信息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其分析方法將在經濟學、管理學等其他領域的應用中產生重要影響。
【參考文獻】
[1]馬費成等:《信息經濟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
[2]王則可:《對付欺詐的學問——信息經濟學平話》,中信出版社,2001年。
關鍵詞:高成本;收入;經濟增長;競爭
中圖分類號:F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2154(2013)07—0037—10
近些年來,隨著勞動等要素供求關系的變化和對勞動保護政策的完善等,工資水平以較快的速度上升,與此對應的則是我國企業經營環境的日益嚴峻,宏觀經濟運行下行壓力日益明顯,人們認為這是“劉易斯拐點”出現而導致我國企業進入“高成本”時代的結果。由此,“高成本”在我國幾乎成為一個劃分不同發展階段的代名詞并流行于社會。然而,“高成本”的確切定義及其如何影響社會經濟等問題,人們卻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解釋,這無疑會使人產生困惑。因為在將我國定義為進入“高成本時代”的同時,卻又沒有將那些平均勞動成本或人均收入遠高于我國的發達國家定義為高成本社會,與它們相比,兩者間絕對量的差距相差數倍甚至十倍,理論上我國還是個絕對意義上的低成本社會,以此就將我國定義為高成本社會,使人產生困惑也就不足為奇了;更主要的是,如果說“高成本”是造成我國經濟環境日趨嚴峻的主要原因,那么為什么勞動成本比我國高多倍的發達國家卻未出現這種結果,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推動經濟增長的有效手段,而在我國卻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其作用機制又是什么等,人們也同樣沒有回答,這自然會進一步加深人們的困惑。由此,對“高成本”進行嚴格的定義并探尋它的經濟涵義,揭示它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也就成為迫切需求解決的問題。
本文要證明的是,作為一個相對范疇,“高成本”是追趕型國家在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快速增長而達到達到一定水平,現有產業受到較低收入或更后進國家的強力擠壓而又無力向上有效突破,在傳統市場不斷喪失的同時,對生活品質的追求又促使有效需求大量向發達國家轉移,致使企業整體效益不斷下降的結果,我國目前則正處在這個階段。
一、“高成本”含義
從經濟學角度看,成本是一個相對范疇,其高低都是相對于某個參照系比較而言的。顯然,主體對象不同,成本高低的衡量標準也不相同。
對企業來說,如果生產的是同質產品,那么成本高低的參照對象就是其他主要競爭廠商的成本或同行業廠商的平均成本。如果其成本比參照對象高,那么就屬于“高成本”;如果比參照對象低,則屬于“低成本”。如果生產的是非同質產品(即壟斷競爭),即都生產汽車或手表,但技術(包括文化、品牌、時尚等)含量不同,因而滿足的對象不同,那么參照對象就是成本占收入的比例。如果該比例高于行業平均,則屬于“高成本”,低于則屬于“低成本”。顯然,不管哪種性質的產品生產,擁有“高成本”的企業的利潤率必然低于行業平均利潤率,在競爭中會處在十分不利的地位。
對行業來說,由于行業間在產品性質等方面存在不同,相互間的成本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可比較的是各部門之間一定成本所帶來的收益,即成本與收益的關系,因此對行業來說,成本高低的參照對象也就是其他行業或整個社會收益與成本的比例,即成本收益率。自然,也可以用行業利潤率與社會平均利潤率之間的比例來反映。該比例大于1時,反映該行業的相對成本低于其他行業的平均相對成本,或者說其收益高于社會平均收益;當該比例小于1時,則一切相反。
對整體企業來說,由于沒有外部同性質的參照對象,因此成本高低的比照對象主要是企業成本在整個收益中比重的變化。如果比重提高,反映成本上升;如果降低,則成本下降。自然,也可以用凈收益與成本的比例,或者是資本利潤率的大小變化來反映成本高低的變化。
對一個國家來說,也就是在開放體系中,成本高低變化主要反映不同國家之間成本變化(扣除勞動生產率上升速度)之間的相對比例。假設兩個國家之間的勞動生產率提高速度一致,成本上升速度,或者說以美元計量的人均收入增長較快的國家的成本相對較高,由此競爭力會相對下降(同時還取決于產品性質和收入與價格彈性等)。若勞動生產率和成本上升速度不完全相同,成本的高低則取決于成本上升速度扣除勞動生產率上升速度后的差額大小,凈差額較大者的相對成本高。假設美國的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是3%,中國是5%,人均美元收入增長前者是5%,后者是10%,那么中國的成本上升速度高于美國,由此反映中國的相對競爭力是下降的。這也就是說,國家之問的相對成本變化,可以通過人均實際增長率與人均美元收入增長率之間的相對關系來確定,人均美元收入增長率扣除人均實際增長率后,絕對值較大國家的相對生產成本較高,或者說處在高成本狀態。
作為一個相對范疇,“成本高低”也可能反映了一種動態的變化趨勢。如某廠商或一國廠商的平均成本,相對其他生產同類商品的廠商或國外主要競爭廠商的平均成本上升速度更快。正如我國當前許多商品的廠商,相對某些更發達國家的廠商來說,雖然絕對生產成本仍然較低,但上升速度卻遠遠快于后者,因而競爭力不斷下降。我們目前“高成本”的含義,在很大程度上指我國制造業的成本上升速度快于其他國家,我國出口產品競爭力因此下降。
顯然,無論哪種情況,“高成本”反映的都是“低收入”或者是與“低收入”相對應的一種狀況,即使成本不變,收入降低也意味著成本的提高。不過要注意的是,不同主體的“高成本”內容及其決定因素等是不完全相同的。如對企業來說,成本高低反映的是行業內不同企業間的技術和勞動生產率差異,這個差異是由技術性因素決定的,由此技術進步速度成為決定企業命運的關鍵。對行業來說,排除政策性因素,(相對)成本高低的變化則與各行業之間的技術進步速度幾乎沒有任何關系,反映的是各行業之間在經濟系統中的比例結構狀況及其變化,即處在過剩或相對過剩狀態的部門會出現“高成本”(或“低收益”),而處在短缺或相對短缺狀態的部門會出現“低成本”(或“高收益”),這也就是說,各部門之間的相對成本或收益,是由它們之間在經濟系統中的比例結構狀況決定的。對整個資本或企業整體來說,成本高低變化反映的是企業整體與基本要素所有者之間分配關系的改變,同樣是與技術因素無關的。對國家來說,成本高低的變化反映的是一國在國際上的相對競爭力變化,這種變化既可以由技術性因素引起,也可能由政策性因素引起,甚至有可能因不同的通貨膨脹率所引起。因為在一定范圍內,通貨膨脹率與匯率成正比,即通貨膨脹率較高國家的匯率會升值,而國際間成本的比較是以名義美元為標準計量的,所以一國名義上的通貨膨脹會推高該國的成本,降低競爭力。
二、“高成本”的經濟學涵義
雖然所有層次的“成本”都屬于經濟學的研究范疇,但如上面指出的那樣,單個企業和行業等微觀主體的成本高低變化主要是由技術進步和結構非均衡變化所致,從整個社會看,彼此之間會相互抵消,不是當今社會關注的導致整體企業生存狀況惡化的“高成本”范疇,因而不屬于本文的研究范圍。
這里我們以西方經濟學中的宏觀循環經濟模型,即廠商與居民戶兩個主體與產品與要素兩個市場相統一的模型為基礎,以廠商的收入(產品市場的銷售收入)與成本(對要素和政府的支付等)關系來分析高成本的內容。顯然,這種關系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于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國民收入核算與總供求關系的。
在宏觀層面,假設一國經濟體系相對封閉,且總供求相等(這意味著消費傾向、投資率和資本利潤率等都不變),那么成本的高低,無論對國家或企業整體來說都是無關緊要的。這是因為,由企業整體支付的工資、利息、地租等成本,會通過消費和投資等支出產生的等量有效需求(收入)返還到他們手中,即企業與要素提供者之間形成收支相抵的關系,在利潤率不變的條件下,企業所得與要素所得的比例也同樣不變,所以無論名義成本是高是低,各種宏觀比例關系都是不變的,其中發生變化的僅僅是各種名義價格水平,如要素價格水平和商品價格水平等。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工資水平的絕對高低對企業來說是無關緊要的,因而高成本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工資水平。
但是,實際經濟既不是封閉的,也不總是均衡的,由此成本的高低對企業來說就絕對不是一個名義量值,而是決定著效益好壞從而決定宏觀經濟運動方向的關鍵,這也就是說,宏觀經濟運行方向是由微觀機制決定的。
(一)周期波動中的“高成本”涵義
雖然“卡爾多程式”反映出資本主義的各種宏觀比例關系,如工資占收入的比例、資本產出系數、資本利潤率和消費傾向等在長期是穩定的,因此可得到總供求也是相對均衡的,但我們知道,中短期,尤其是朱格拉周期中每個時期的總供求都是不相等的,由此才產生了經濟的周期性波動。這種波動反映企業整體與基本要素供給者之間的利益分配,即利潤與成本之間關系的非均衡變化。
在中短期,整體企業角度的成本與收益的關系之所以會隨著經濟波動而變化,是因為市場經濟中存在著一種隨經濟波動而不斷調整收入與成本關系的作用機制,這種機制保證了經濟系統的動力但又不失其基本穩定性。
從絕對收入假說知道,短期內邊際消費傾向具有下降趨勢,由此會產生消費傾向與收入水平的反比變化,這種性質決定了企業成本會出現與經濟周期同方向的變化,收入則出現與周期反方向的變化,從而效益會出現反周期現象。假設工資水平等要素收入較低時的平均消費傾向是0.9,那么企業與要素所有者之間的每1元交易都會產生0.1元的虧損(在封閉體系中,這個缺口是通過企業向要素提供者和銀行借貸,然后進行投資而得到彌補的),隨著經濟擴張,要素收入,即企業成本會隨著要素供給的短缺而不斷提高,若平均消費傾向在繁榮階段下降到0.8,那么這時企業與要素提供者的每1元交易就會產生0.2元的虧損額。由于成本的高低總是相對于收入多少而言的,因此隨著經濟的繁榮,必然會產生因要素價格提高和消費傾向下降而出現的“高成本”現象。與此相反,在經濟衰退過程,尤其是在勞動力大量失業的蕭條階段,在要素價格的不斷下降中,社會平均消費傾向會明顯上升,因此會產生企業的“低成本”現象。
眾所周知,現代財政制度下的財政收支對經濟波動具有“自動穩定器”作用,即隨著經濟高漲,在財政收入快速增長的同時,財政支出卻會較大幅度地減少,由此產生不斷擴大的財政盈余;而在經濟衰退階段,則會出現收入減少與支出大量增加,導致財政赤字不斷擴大,由此對宏觀經濟產生調節作用。假設財政收支都來自企業,那么很顯然,隨著經濟的高漲,相對于收入(或財政支出)來說,企業的成本必然會大幅度上升;在蕭條階段,隨著經濟的萎縮,相對于財政支出(或財政收入)來說,企業的成本會大幅度下降。
如果將對外貿易考慮進來,那么企業成本隨經濟波動而變化的情況則更加明顯。這是因為,隨著經濟擴張中價格水平的不斷上升,假設匯率不變,那么出口會不斷減少,進口則會不斷增加,由此會產生外貿逆差(或者是順差減少、逆差擴大等)。這種情況對整體企業來說,意味著通過要素支付形成的成本支出中的部分轉移到國外而不能形成企業收入,也就是損失了部分收入,因此相對企業收入的減少來說,成本無疑是提高了。顯然,在衰退或蕭條階段則一切相反。這時,因價格水平下降,出口會大量增加,進口則會大量減少,由此繁榮階段的外貿逆差會轉變為順差(或逆差減少,或順差增加等),這種情況對企業整體來說,意味著得到了一個額外的收入,相對收入的增加來說,(假設不變的)成本無疑是下降了。如果考慮到匯率與周期同方向變化的這個事實,那么外貿收支逆差的變化情況會更突出。
在以上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企業整體的利潤率會隨著經濟高漲而下降。利潤率的下降,則會不斷減少整個社會的投資需求,因此進一步減少企業收入。企業收入減少產生的利潤下降,無疑會在投資減少與利潤下降中產生相互加強的作用。相對企業利潤的減少,成本占總收入的份額無疑是不斷提高的。
以上情況說明,隨著經濟的擴張,凈收入占總產品的份額會不斷下降,成本所占份額則會不斷上升,當經濟規模達到頂點時,兩者間的背離也必然達到最大。由此也就可以解釋,為什么緊接著繁榮出現的是經濟衰退甚至危機,原因就是經濟繁榮是不利于企業的,即對企業會形成高成本、低收益,致使企業利潤不斷下降甚至虧損。由于整個社會的生產是由企業來組織的,因此當企業因“成本”高漲而效益低下時,經濟衰退也就不可避免。自然,這反過來也說明,經濟相對蕭條或不太繁榮對企業則是十分有利的。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么美國2009—2011年期間經濟狀況不佳、失業率居高不下、相當部分家庭人不敷出、國家財政極其困難,但美國企業的效益卻很好,現金收支狀況更是出奇地好。
實際上,企業收入與政府和個人收入反向變化的情況,通過一個反映市場經濟各主體之間相互聯系的簡單賬戶體系就可得到充分證明。假設整個體系只有政府、企業與個人(勞動者)三個主體,從經濟循環關系可知,它們之間的賬戶是相互依存和制約的,如企業賬戶的貸方(收人)與政府和個人的借方(支出)相對應,企業借方(支出)賬戶則對應政府和個人的貸方(收入),當政府出現較大赤字,個人收支狀況因工資水平下降、失業率升高和消費傾向上升而惡化時,與它們對應的企業必然會出現盈余;與此相反,在經濟高漲,政府因財政穩定器作用而出現盈余、個人收支狀況因工資水平上升、失業率降低和消費傾向下降而不斷改善時,與之對應的企業收支狀況必然是不斷惡化的。遺憾的是,有些人竟然理解不了這種最簡單的賬戶關系,認為當前美國出現的“窮政府”與“富企業”是美國政府藏富于民的表現。實際上,這種賬戶關系反映的是市場經濟調節機制通過對分配關系的調節而保持系統穩定性的一種體現。市場經濟正是通過企業成本與收入之間關系的非均衡,或者說企業與基本要素所有者和政府之間利益分配非均衡的調節,來獲得推動經濟增長的動力機制而又保持其相對穩定性的。當利益分配的天平向企業傾斜,也就是企業高收益而低成本時,經濟擴張;隨著經濟的擴張,在成本快速上升時,企業收益卻會因消費傾向下降、財政盈余增加和投資需求下降等而減少,當兩者間的背離達到一定程度時,擴張也就被衰退所取代;隨著衰退的發生,財政和居民收支狀況發生惡化,利益分配的天平由此重新向企業傾斜,經濟重又獲得增長的動力。
以上情況說明,在相對封閉系統中,成本的“高低”變化,不僅反映了企業與要素所有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而且決定著宏觀經濟的運動方向,并且兩者是一致的,即當利益分配的天平向企業傾斜,或者說成本“變低”時,宏觀經濟擴張;向利益分配天平向要素所有者傾斜,即成本“變高”時,宏觀經濟衰退。
(二)開放經濟中“高成本”的經濟學涵義
在開放系統中,封閉或相對封閉系統中被限制的一些作用會得到充分發揮,同時一些新的因素會增加進來。
在封閉系統中,技術因素只對行業內企業之間的競爭發揮作用,但對行業之問及整個經濟則作用甚微。在開放系統中,技術因素無論對哪個主體都是生死攸關的。在匯率和價格水平穩定的條件下,技術進步不僅決定著生產成本的高低,而且決定著產品的收入與價格彈性,從而決定了各國產品在世界市場中的邊界和在不同發展階段的機遇。
在不同國家主體之間的競爭中,成本的高低一方面反映在生產某種同質商品的絕對成本上,另一方面反映在(差異)商品售價與成本之間的比例大小上。在匯率和價格水平不變的條件下,絕對成本的高低反映了各國生產某種產品的綜合競爭力,那些具有絕對競爭成本優勢的國家會在該產品的供給中占有優勢地位,不過這類商品的生產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占的比例會越來越小。因為當今世界是一個追求差異化的社會,所以成本的競爭更多地反映在成本與售價的比例上。這說明在國際比較中,“高成本”并不意味著一國生產某種商品的(單位)絕對成本比其他國家高,而可能是成本占商品價格的比例更高。如生產某種商品的單位成本,我國是8元,美國是10元,但因技術差異生產的商品質量和品牌不同,致使我國產的商品價格只有10元,美國生產的則為15元,由此中國商品的成本占商品價格(收入)的比例是80%,美國的相同比例只有67%,假設兩者間商品的收入與價格彈性相等,那么在國際競爭中,中國企業必然會處在不利地位。這正是目前我國與發達國家的真實情況。
將收入彈性與價格彈性考慮進來,那么技術因素(包括質量、品牌、時尚、文化等)對不同國家及其產業之間競爭的影響將更加明顯。這是因為產品的收入與價格彈性是與產品技術等級的高低成正比的,這種特征在收入增長中會愈加明顯。這意味后進國家盡管擁有絕對成本優勢,但因技術落后而缺乏相對成本優勢,隨著經濟的增長,建立在絕對成本基礎上的競爭優勢會日漸喪失,經濟發展甚至有可能因此陷入困境。這是因為,當人均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如3-5千美元后,人們會由對溫飽(簡單的商品數量)追求轉向對生活質量(產品品質,尤其是品牌)的追求,這些產品的有效供給恰恰是后進國家所不具備的,即使一些產品能夠生產,也因缺乏歷史沉淀和品牌而難有競爭力,如我國一些商品的加工能力雖然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世界許多著名奢侈品的加工地都逐漸向我國轉移就說明了這一點,但這些與國際名牌相比質量差距不大但卻缺乏品牌影響力的國產商品的價格及其供求狀況,與競爭對手相比卻是地下天上,所以在這個階段,會出現有效需求的大量轉移。這時國內廠商會遭受到供給與需求的雙重打擊:供給方面的打擊主要來自人均美元收入提高而產生的高成本,致使原有市場被那些人均美元收入較低從而具有絕對成本優勢國家的不斷蠶食,正如原來我國的許多傳統市場目前正被越南、孟加拉國等所蠶食那樣;需求方面的打擊則是人們追求品質而導致有效需求中一個日益擴大的比例被轉移到國外,最終使一國經濟在內外交困中陷入衰退。這種情況在幾乎所有的追趕型國家中都存在,甚至于日本也不能例外。收入與價格彈性對不同發展水平國家之間的這種非均衡影響,在方興未艾的全球價值鏈分工過程中會更加放大。
上面講到,在相對封閉的系統中,只要總供求關系不變,價格水平的絕對變化對整體企業的收支是沒有什么實際影響的,因為因價格水平帶來的成本上升會被收入增長所抵消,所以價格水平變化不影響企業成本或成本與收入的關系(但有可能會影響到不同行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在開放系統中,由于各種原因,不僅各國之間的價格水平變動會出現不一致,而且貨幣價格或匯率也會出現非均衡波動,這些會對各國之間的相對成本產生重大影響。
我們知道,衡量各國經濟增長的指標有三個:實際增長率、名義增長率與(名義)美元增長率。這三個不同增長率反映的內容是不完全一致的。實際增長率反映各國實際產品量的增長量,該增長率扣除人口增長率約等于勞動生產增長率。名義增長率反映的是貨幣收入增長量,扣除人口增長率約等于人均收入增長率,當它與實際增長率不一致時,反映價格水平發生了變化,該差額約等于價格變動率。以美元計算的增長率,反映的是各國以美元計算的收入增長量扣除人均實際增長率后的差額,一方面表示該國的人均美元收入增長率,另一方面則表示該國以美元衡量的成本增長率。
在封閉體系中,只要總供求保持不變,價格水平無論如何變化都不影響企業收支關系,但在開放系統中,在匯率不變時,價格水平的變化對不同國家及其企業的收支影響將非常明顯。假設各自的勞動生產率不變,那么價格水平上升較快國家的成本上升速度也較快,競爭力因此會不斷下降。更嚴重的是,那些價格水平上升較快國家的匯率也往往是上升的,而匯率變化引起的不同國家間的相對競爭力變化則是有目共睹的。正是因為國際相對競爭力是以美元為基礎計量的,而美元收入取決于價格水平和匯率變化,所以不像國內廠商之間的競爭是基于技術因素的絕對競爭那樣,不同國家及其廠商間的競爭是一種相對競爭。這正如近幾年日本的汽車和數碼產品的技術實力并沒有太大變化,但它們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卻因日元快速升值而不斷下降一樣。
三種不同計算標準增長率之間的關系說明,當名義增長率和美元增長率快于實際增長率時,反映一個國家的相對競爭力下降;當名義增長率和美元增長率慢于實際增長率時,則國際相對競爭力上升。
在國際經濟關系中,這三種增長率之間的關系往往是隨著國際經濟關系的變遷,尤其是一國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不斷改變的。從韓國、印度尼西亞、我國臺灣地區等追趕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歷程中可以看到,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時,追趕型國家在資金和技術方面對發達國家存在較大的依賴,在人為和市場等因素的作用下,貨幣往往會貶值,因而會出現美元增長率慢于實際增長率的情況,由此會提高該國在國際上的相對競爭力,推動經濟快速增長;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也就是相對成熟(大致完成工業化)后,實體經濟對資金的吸納能力減弱,大量資本涌向虛擬經濟等,這時不僅會出現比較明顯的價格水平上漲或泡沫經濟,而且會出現匯率的快速升值,美元衡量的人均收入會遠遠快于實際人均收入增長,結果必然是國際競爭能力的快速下降。然而禍不單行的是,在競爭力下降的同時,因成本上升帶來的收入增長,會促使人們由對商品數量的追求轉向質量和品牌的追求,當這種收入的快速增長不是建立在技術水平提高和實際經濟增長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價格水平和匯率上升的基礎上時,更是會導致大量的有效需求向外轉移,形成企業整體的高成本與低收入。
這種情況與技術領先國家形成明顯對比,即技術領先國或發達國家在經濟衰退時會大量增加對后進國家低檔商品的有效需求,降低對本國商品有效需求的比例,在經濟高漲時則會增加本國商品的有效需求比例,因而相對后進國家的廠商來說,經濟高漲對它們相對有利,而經濟衰退則特別不利。這種情況反映,在本國經濟或世界經濟較不景氣階段,后進國家及其廠商會處在相對有利的地位,較易從衰退中走出;而在國內和世界經濟繁榮時,會處在相對不利地位。
同相對封閉條件下的成本變化反映利益分配關系和決定宏觀經濟走勢一樣,開放條件下的成本變化也具有這種性質。即當國際相對成本變化有利于某國時,會促使其取得較快的經濟增長;當相對成本變化不利于該國時,經濟增長就會受到嚴重阻礙。
從不同技術(包括品牌等因素)含量產品具有不同收入與價格彈性和消費層次理論可以知道,為什么“高成本”僅僅發生在發展到一定水平的追趕型國家,而真正意義上的高收入發達國家卻不會出現這種現象。原因就是,發達國家雖然在傳統產業上受到后進國家的追趕而會喪失部分市場,但隨著后進國家與它們差距相對縮小所帶來的收入提高,會為它們的高科技和高品質產品帶來一個日益擴大的市場需求,由此企業整體的絕對成本雖然很高,但收入也同樣高,所以不會陷入“高成本”與“低收入”夾擊的窘境。這是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雖不時有衰退但地無“陷阱”的原因。與此不同,追趕型國家在發展到一定水平后,不僅受到更后進國家的擠壓,而且受到更先進國家的圍堵,更主要的是,收入水平提高對生活品質的追求會促使其有效需求中一個越來越大的比例被轉移到發達國家,為此將落入進退兩難的陷阱。
三、我國高成本形成原因及其后果
從上面對高成本內容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人們所講的我國當前面臨的高成本,在是開放系統中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后面臨的既有產業受到人均收入更低國家的有力競爭而致市場不斷喪失,同時又無法向高檔產業轉換所致大量有效需求向外轉移而導致企業低收入,從而效益不斷下降這種狀態,也就是上面分析的后一種宏觀高成本涵義。
(一)“高成本”形成的內因
隨著我國進入“劉易斯拐點”和社會保障程度的加強,勞動工資等要素成本以較快速度上升,人們由此認為我國正進入高成本時代。
要指出的是,“劉易斯拐點”的出現和社會保障程度的加強,固然是我國成本提高的重要原因,但從國內角度來看,它們可能并不是影響我國成本上升的最主要原因。因為從2005年以來,我國名義工資增長率平均只有14%左右,而同期的實際經濟增長率約為10%,扣除人口增長率后,名義工資增長率比勞動生產率還快不到4%,略高于同期的物價上漲率,因而在總收入中的上升比率并不明顯,所以國內角度的勞動成本上升并不很快。與發達國家相比,即使考慮匯率變化,上升速度也是相對有限的,如2005年大陸勞動力成本只有美國的22%,到2010年上升到31%,6年間相對成本上升9%,兩者間的絕對差距仍然高達數倍。實際上,相對于勞動成本的上升來說,土地成本與資本成本的上升速度也許更快,如據波士頓報告調查指出,大陸不少商業用地的價格已經高過美國。大陸目前工業用地的平均價格是每平方英尺10.22美元,寧波、南京、上海、深圳四個城市每平方英尺工業用地的價格,已經分別達到11.15、14.49、17.29、21美元,而美國阿爾巴馬州工業用地每平方英尺的價格卻只有1.86和7.43美元;資本成本,即利率的上升同樣驚人,如當前市場利率高達15%左右,最高的甚至達到180%,更主要的是,資金短缺對整個社會生產的制約已經遠遠超過利率上升的影響。我們知道,相對于勞動力市場來說,我國土地與利率供給的計劃經濟色彩更濃,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致使它們的價格遠遠脫離了我國的國情。因為我國是當今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國家,本應是資本供給相對寬裕的國家,然而在政府的嚴格控制下,大量的儲蓄卻向外轉移,成為當今世界向外輸出資本(約20萬億人民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以致國內成為資本供給極為短缺的國家,實際利率不斷上升,從而推高了我國的成本水平。不過,相對于土地和勞動來說,我國的利率和資金供給是相對容易調控的,如前兩年在政府刺激經濟政策下,資金供給相對充裕,利率也處在一個較低階段,因此近年的利率高漲不應該被認為是我國進入高成本的標志之一。
實際上,在推動成本上升的原因方面,相對于土地和勞動價格的上升來說,稅賦提高所起的作用更大,如幾十年來,財政收入和各種名目繁多的行政收費等預算外收入始終以超過經濟總量數倍的速度增長,它們占經濟總量比例的提高速度遠遠高于近幾年工資和地租的上升。
前面曾指出,如果總供求是均衡的,那么成本的絕對高低就是無所謂的——不改變企業收支的關系。然而在我國,要素成本的上升之所以成為絕大多數企業關心的問題,是因為隨著收入水平的上升,生活水平由溫飽向品質轉換,人們對我國產(普通)商品與發達國家產(高品質)商品的需求彈性發生重大變化,收入中一個日益擴大的比例被用在購買國外商品方面,如我國近幾年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和黃金消費市場,出國購物成為時尚,近些年匯率的不斷上升更是極大地加強這種趨勢。這也就是說,即使不考慮匯率的變化,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因國內外技術含量不同商品間收入與價格彈性的不一致,也會無形地擴大我國與發達國家的競爭差距,國內企業在成本上升的過程中,收入占成本的比例會不斷下降。這種性質,是導致幾乎所有追趕型國家在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后不可避免進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原因之一。這種結果與所謂的社會和產業結構無關②。該過程中匯率的不斷提高,更是會加強了這種機制的力量。
不斷加強的兩極分化趨勢,也是推高我國企業成本的原因之一。因為個人的消費率是與收入成反比的,兩極分化的加強無疑會不斷地降低我國的消費率,如我國的消費率近十幾年來一直呈下降趨勢,這意味著企業支出中有一個越來越大的比例不能通過居民消費方式回流到企業,由此只能通過不斷提高的投資率來彌補,然而以持續投資增長為基礎的經濟增長是不能持續的——缺乏消費需求的動力支持;更主要的是,兩極分化趨勢加強所產生的社會隱患,會使高收入階層中一個越來越大的比例將資產轉移到國外,如據報道,我國擁有千萬資產的人中,一半以上擁有海外資產或有向外轉移資產甚至移民的意向,由腐敗產生的向外轉移資產的規模也是十分驚人的,這些本應向企業(購買商品)返還的收入最終都因此而不能實現,相對于不斷減少的收入來說,企業成本無疑顯得高不可攀,所以,兩極分化會極大地提高企業的“相對成本”。
(二)“高成本”形成的外因
相對于國內因素對成本上升的作用來說,外部因素的作用也許更大。其中原因之一是通脹和匯率快速上升而帶來的人均美元收入的快速增長。中國匯改以來,較高的通貨膨脹率和匯率的持續升值,使得我國以美元衡量的人均收入增長率遠快于實際增長率,2007年以來更是以超過20%的速度增長,超過實際增長率一倍。從國際比較角度看,一個國家的人均美元收入就是該國的人均生產成本。人均美元收入的快速增長,也就是該國人均生產成本的快速上升。我國人均美元收入的快速增長,意味著我國很可能是當今世界成本上升最快的國家。雖然從表面看,這是一個國家國際地位和實力上升的表現,但實質卻是國際相對競爭力的下降。上面講到,以美元衡量的人均經濟增長與實際經濟增長之問的差距,也就是國際比較中該國人均生產成本的絕對上升速度,在其他不變的條件下,該差額越大,則一國的競爭力下降速度越快。
然而,這還不是事情的全部。隨著匯率升值而產生的收入快速增長,以及國內因較高通貨膨脹而產生的價格水平上升,商品比價會變得越來越有利于國外商品尤其是發達國家的高質量商品,大量的有效需求會被轉移到國外。如隨著近幾年國內人均美元收入的快速提高,海外旅游和購物風起云涌,20世紀80-90年代人們不敢想象的自費出國留學更是方興未艾,短短數年內我國就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出國留學生源地,以至威脅到我國各級學校的招生。
要特別指出的是,在面對不同發展水平國家時,因通貨膨脹和匯率升值而產生的人均美元收入快速增長所帶來的不利影響是十分不同的。在面對比我國更發達的國家時,不利影響并不主要來自成本上升帶來的競爭力下降,而是商品差異所產生的收入與價格彈性不同所導致的有效需求轉移。因為,即使近年來我國人均美元收入以極快的速度增長,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在絕對水平上仍然處在極低的水平,如我國的人均收入只有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約十分之一,在同質商品的生產中,這些國家是無法與中國競爭的,目前兩者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不同性質商品和差異化商品的生產上,如手表生產,中國以中低檔為主(我國出口手表的平均價格是5美元),而國外發達國家則以高檔為主(瑞士出口的手表的平均價格是329美元),兩者間在生產領域并不存在直接競爭,競爭的是市場需求或不同層次的消費者,由于前者的收入與價格彈性小,后者的彈性大,因而在收入快速增長中,我國一個越來越大的有效需求會由前者轉換到后者,所以在與發達國家的競爭中,我國主要體現在有效需求的向外轉移和因此產生的市場萎縮。
在與我國發展水平相當或弱于我國的國家競爭中,人均美元收入快速增長所導致的競爭力下降,則主要表現在絕對成本的快速上升中,由此使我國在與這些國家的競爭中處在日益不利的地位。在發展水平和經濟結構相當時,由于技術都是引進的,彼此間的差異很小,這時成本的高低就成為決定競爭力大小的核心因素,因此我們看到成熟技術產業總是向更低成本的地區轉移。雖然我國有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產業鏈,規模聚集程度高等相對優勢,但近幾年人均美元收入的快速增長,正在不斷地蠶食這種優勢。如在國際市場上,我國傳統占有絕對優勢的輕紡產業等,正受到以越南、印度、孟加拉國等為代表的東南亞各國和以巴西、墨西哥等為代表的中南美洲國家等強有力的競爭,不僅傳統的海外市場被不斷被蠶食,而且國內市場也正是被逐漸蠶食,同時還促使許多產業向以越南為代表的東南亞等國家遷徙,其中既有大量的外資企業,也有大量的民族企業,最終的結果,不僅以出口為主的企業因競爭力喪失而普遍生存艱難,而且以國內市場為的企業也因國外商品的有力競爭和原出口企業的“內向化”而壓力倍增,其中許多企業甚至歇業或倒閉,以浙江溫州和廣東東莞為代表的出口型地區出現的產業空心化及大量企業主棄廠外逃等,就充分反映了這種情況。
許多人認為大量中小企業的困難是貨幣緊縮政策的后果,實際上,信貸緊縮固然加劇了企業的困難,但造成企業生存艱難的最主要原因,是成本的提高和收入的減少,而這兩者在今后若干年內都是無法改變的,松動銀根、降息、減少中小企業的各種收費等措施,都改變不了這種趨勢,其中相當大部分企業會在此過程中被淘汰,只有那些在完成艱難蛻變完成結構轉型的企業會生存下來。在此過程中,我國經濟將經歷一個非常痛苦的轉型期。這個過程,也就是人們所說的“中等收入陷阱”。
我國目前面臨的企業高成本與低收入這種狀態,是那些曾走在我國前面的幾乎所有追趕型國家曾面臨的普遍現象。如1997年危機暴發前的東南亞各國,就與我國當前的狀況極其相似。它們也是在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后,因通貨膨脹和匯率升值而出現人均美元收入的快速增長,這種增長所導致的高成本或高收入,使其在面對我國等這些低收入國家時,產業逐漸失去競爭力,內外市場不斷被蠶食;在面對發達國家時,追求與發達國家一致的生活方式而使大量有效需求被轉移,導致企業普遍效益低下而生存艱難,國家則出現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而債務纏身,最終導致危機發生。所以,這個過程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即使如日本這樣在20世紀80年代完成現代化的國家也例外。
四、我國應對高成本的政策建議
雖然“高成本”是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的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但恰當的應對措施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幫助企業緩解低效益的窘境,從而幫助我國經濟更平穩地渡過這個特定時期。
由于本文是從宏觀角度來考慮企業整體的收支關系,這些因素中除了進行技術升級,使產品結構由低收入與價格彈性的產品轉移到富有與價格彈性的高品質產品外,絕大部分都是單個企業自身無法控制的,因此應對措施主要是政府方面的責任。
從上面分析知道,“高成本”實際上包括高成本與低收入兩個方面,因此政府的應對措施也就是幫助企業減少成本與提高收入。在這方面,我們認為政府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有效減少企業的各種稅賦。我國企業的負擔之重在全世界都是名列前茅的,企業利潤的60—70%被政府以各種各費的名義收去,沉重的稅賦使企業無力進行創新和產業升級。而我國目前相對寬松的財政環境及不合理的財政支出結構,說明我國有較大的減稅空間。
(二)根據企業的承受能力合理地調節勞動成本。我國近些年來勞動市場上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政府出臺了許多不適應國情和超出企業承受能力的事關企業勞動成本支出的政策,如過早地確立5日工作制,帶薪假日也不斷增加,在企業經營環境日趨惡化的近幾年,更是出臺了一系列增加企業勞動成本的舉措,如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在勞動保障支出方面的比例等,使得我國企業承擔的勞動保障支出比例幾乎是全球最高的而難以適應,因此停產甚至破產的情況并不少見。雖然已達到的勞動保障標準難以再降低,但降低企業的承擔比例則是可以做到的。最主要的是,今后在出臺相關政策方面,政府應充分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企業是資源配置的組織者,它們的活力缺乏,必然是整個社會經濟的萎靡不振。
(三)有效增加土地和貨幣供給,有效抑制非勞動要素價格,尤其是實際利率的上升。我國是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國家,近來經濟增長速度又已趨緩,因此資本供給應該是最寬松和實際利率最低的時期,然而不恰當的政策卻導致貨幣資本供給極其短缺,實際利率遠遠超過產業資本利潤水平,使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陷入借貸資本的重壓之下,致使許多企業放棄產業經營而轉向虛擬經濟領域。
(四)加強公平社會建設。縮小兩極分化趨勢,由此才能真正建立以消費為主導的經濟體系。20世紀90年代以來,消費傾向的持續下降是我國經濟運行的最大隱患。其原因就是兩極分化的不斷加強,致使廣大中低收入者有消費欲望卻無消費能力,低消費傾向的高收入者的消費對象卻又主要是國外產品,而消費支出在任何國家都是產業資本生存的基礎,所以要提高我國的消費傾向而增加企業收入,就必須加強公平社會建設,同時對炫富性非國產奢侈品消費進行強力抑制(包括大幅度提高進口奢侈品消費稅,加強海關緝查,對超過限額的實行重稅等),以使消費支出轉向國產商品。
關鍵詞:曼紐爾?卡斯特;城市空間;流動空間;;后現代主義
中圖分類號:C911; K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04(2014)02?0143?06
20世紀后半葉,全球化的縱深發展凸顯了全球地理景觀的顯著變動,同時也深刻地改變著當代人文社會科學的闡述視野。空間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乃是近年來地理學、城市研究、建筑理論、網絡社會等一些與空間相關的學科中一個熱門話題。曼紐爾?卡斯特(Manuel Castells)作為當今橫跨城市社會學與網絡社會學的世界知名學者,在空間理論版圖中占有一席之地。他的空間思想大體上可劃分為兩個階段:20世紀60~70年代關于城市空間的研究以及20世紀80年代以來關于信息化和網絡社會的流動空間研究。
一、卡斯特的城市空間理論
卡斯特最早是從城市社會學的角度介入對空間研究的。城市,從其表現形式來看,無疑是眾多人口和各類活動在特定空間中的聚合體,因而是一種特殊的空間組織。因此,從空間角度切入對城市的研究,是一個極為合理的研究領域。卡斯特正是循著這一思路,在其成名作《城市問題》(1972年法文版,1977年英文版)一書中重新審視了主流城市社會學的空間觀念,并建構起自己獨特的城市空間理論。
(一) 空間是社會的物質性表達,任何空間理論都只是一般社會理論的一部分
卡斯特從歷史唯物論出發,認為:
空間是一種物質產物,與其他物質要素相聯系――這些要素包括牽涉于特定的社會關系之中的人類本身,正是這些社會關系賦予空間(以及相互關聯的其它要素)以形式、功能和社會意義。因此,空間不僅是社會結構布展的某種場面,而且是每個社會在其中被特定化的歷史總體的具體表達。于是,就像為任何其它現實對象確立規律一樣,這是一個需要確立能決定空間的存在和變化的結構性和共時性規律的問題,而且需要明確空間與某種歷史現實的其它因素相結合的特殊性。[1](115)
卡斯特在這里大致表達了三層意思:首先,空間是一種物質產物,是所有人類活動中無可避免的要素,與人類活動的其它物質要素相比,空間本身并無任何特殊性和獨立性,只是在與其他要素包括人發生關系時才顯現出來,才有意義。因此,空間不是決定社會生活的自變量,本身卻是一個需要解釋的因變量。他肯定地指出:“難道空間沒有反過去對所謂社會關系有效應嗎?沒有社會的空間決定嗎?是有的。但不是作為‘空間’,而不如說是作為表現在特定空間形式中社會活動的特定效果。‘巨大’的空間不會決定某種生活方式:物理環境的不適是被社會條件所介入、運作及轉化的。”[1](442)因此,西美爾(Georg Simmel)和沃斯(Louis Wirth)所謂的人口在城市空間的聚集導致人際關系的異化是沒有道理的,那不過是資本主義工業化的杰作而已。其次,空間不是人的自由天性的產物,而是為社會關系所建構,因而是社會運作和人類實踐活動的表達。因此,空間不能被想象為一張白紙,“除了過去幾代人留下的痕跡之外,各種團體和各種機構的活動不受任何障礙地刻劃其上,這等于將大自然完全看作完全由文化所塑造”[1](115),這是一種自由意志論的錯誤觀點。最后,從社會的觀點來看,并沒有所謂的抽象空間,空間總是具體的,因而也沒有所謂的特殊的空間理論,“任何一種空間理論都是一般社會理論的有機組成部分,即便是一種隱性的組成部分。”[1](115)因此,卡斯特反對列斐伏爾把歷史唯物主義空間化,去建構具有獨立形態的空間理論。
(二) 特定的社會空間是由經濟、政治、意識形態三者的結構性矩陣構造出來的
卡斯特認為:
任何具體的社會以及由此而來的社會形式(例如空間),可以依照不同生產方式的歷史連結來理解。生產方式,我指得并不是生產活動的類型,而是指社會結構的基本實體(fundamental instances)組合起來的特殊矩陣:本質上指的是經濟的(the economic)、政治的(the pol itico-institutional)、意識形態的(the ideological)實體。經濟實體(economic instances),也就是工人利用一定的生產資料改變自然(勞動對象)以生產社會必需的各種物品的方式,正是它最終決定著該矩陣的特殊形式,也就是生產方式的規律。結構的不同系統和要素之間的組合和變化由社會實踐的介入引起,也就是由人們的活動引起,而這些活動則由它們在既定結構中的特殊位置決定。[1](125)
卡斯特這里所說的生產方式顯然不完全是馬克思意義上的生產方式,馬克思的生產方式指得是物質資料的謀得方式,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統一體,而卡斯特則將其膨脹為包括經濟系統、政治系統和意識形態系統在內的整體結構,即EPI的社會框架,這不過是阿爾都塞式的社會結構。EPI框架內每個實體都是由一些相互作用的基本要素構成,每個要素都有各自的空間指涉,全部要素以特殊的方式連結起來的結構矩陣就構造出作為整體的社會空間。具體來說,經濟系統由生產和消費以及它們派生出來的交換構成。生產要素是指各類產品和信息的生產活動的總和,它通過生產資料在空間中的配置而表達出來,例如工業的布局以及企業辦公地點的選擇等,這種效果的實現有賴于生產資料再生產的社會過程。消費要素是指以社會、集體或個人的方式取用產品的各種活動的總和,它通過勞動力在空間中的日常活動而表達,其實現的總體效果來自勞動力的再生產過程,這種再生產可以是簡單的(如住房、最起碼的便利設施等),也可以是擴大的(如社會文化環境等)。交換要素指的是來自生產與消費內部以及二者之間進行交換的活動總和,它主要通過交通和商業而在空間中表達。卡斯特把政治實體重新定義為“行政”,是對生產、消費、交換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調控的整個過程,它通過政治制度和組織與空間的結合而表達,例如市政管理和城市規劃等等。[1](125?127)意識形態則被定義為由符號要素構成的象征系統,它用符號網絡組織空間,符號的能指由空間形式組成,它的所指由意識形態的內容構成。意識形態實體的空間效果就是經由這些符號對整個社會結構的影響建構起來的。[1](216)這樣,卡斯特就建構起了一個由生產、消費、交換、行政和象征五個要素結構起來并在空間中加以表達的阿爾都塞―卡斯特的空間結構模型。當然,這種建構并不是隨意組織的,而是由某一居支配性地位的要素以特定的方式連接其它要素呈現出來,空間并不外在于它的要素,而就在于構成它的要素之中,是全部要素以非平衡的方式組織起來所呈現出的特定效果。
(三) 城市作為一個空間片斷,在發達資本主義階段,它由勞動力再生產的集體消費過程所建構
卡斯特肯定了以往從空間視角研究城市的做法,認為“把城市看作是社會在空間中的投射是一個必不可少的出發點和最基本不過的方法”[1](115)。當然,他極力反對脫離社會關系抽象地談論空間,而主要強調社會的結構性邏輯對空間的制約。在城市理論中,他也不是一般地談論城市化,而主要研究空間形態的社會生產過程。在他看來,城市空間既不是像芝加哥學派認為的那樣,即把城市空間看成是不同種類的個體(個人和群體)在爭奪生存資源的自由競爭過程中自發形成的呈同心圓模式分布的自然社區,也不是像列斐伏爾認為的那樣,即把城市空間看成是一個人類特有的創新能力自由發揮的詩意棲居的構成性中心。卡斯特通過對城市化的歷史過程的細致考察后認為,在資本主義社會,城市主要是一種經濟的存在,因為它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決定性存在,而經濟存在主要由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兩個要素組成,但在發達資本主義階段,生產資料已不再像資本主義的早期階段那樣集中于城市,而是通過發達的交通和通訊在不同的地區間組織起來,因此生產在城市系統的支配性地位不斷削弱,而勞動力則由于普遍城市化所帶來的人口集中而越來越依賴于城市的供給,勞動力遂成為城市結構系統的主導性要素,也是建構空間的支配性要素。于是,“城市空間就成為由勞動力所定義的小塊空間,即由勞動市場及其相關的日常生活所限定的區域”[1](236)。勞動力是資本積累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它的再生產取決于生活資料消費的規模和水平。卡斯特發現,在發達資本主義階段,消費的形式和性質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具體來說,我們正目睹著這一事實,即在發達資本主義社會,勞動力再生產的實現條件越來越集體化(collectivization),因為它所必需的各種生產和活動在技術與社會之間相互滲透,而且生產資料的集中及其管理使消費資料也卷入了類似的集中。”[1](431)也就是說,除了勞動者用工資直接購買生活資料的個人消費這種傳統的消費形式之外,集體消費方式,――“即就消費過程的性質和規模而言,其組織和管理只能是集體供給的消費:例如住房、社會公共設施、娛樂休閑服務等等”[2](125)――在城市生活中越來越重要,因為這些集體消費品的生產周期長,私人資本無利可圖而不愿意承擔,但它們對于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的正常運行卻非常重要,因而最后只能由國家出面承擔。國家提供社會保障和福利服務恰恰是發達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特征,城市自然也就成為集體消費最有效和最方便的空間組織形式,而國家在何時、何地以及以何種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介入集體消費過程,則極大地影響著城市空間形態的變化。當政府在資本和工人的共同要求下大力投資集體消費品的生產時,城市空間就會擴張,當政府的這種持續投資出現財政危機時,政府就會縮減集體消費供給方面的開支,這時城市空間便會萎縮。
二、卡斯特的流動空間理論
從20世紀80年代中葉以后,已經由法國遷居到美國定居的卡斯特目睹了以硅谷為代表的全球信息技術革命和高科技產業的巨大勃興,在這個過程中,城市邊界已模糊不清,由信息網絡構成的技術空間極大地改變著原有的城市空間。卡斯特在1989年出版的《信息化城市》以及1996―1998年出版的“信息時代三部曲”(《網絡社會的崛起》《認同的力量》《千年終結》)”等著作中集中闡述了他的流動空間理論。
(一) 信息技術革命和資本主義重組之間的深度契合建構了新的社會形態
在卡斯特看來,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差不多同時興起了兩大社會潮流。一是以信息處理和溝通技術為核心的信息技術革命浪潮,它引導與塑造了信息化發展方式。這一方式有別于以標準化生產和集中化管理為主要特征的工業化發展方式,它是一種以信息處理為核心、以彈性網絡為組織基礎、以效能整合為基本功能、以技術服務為主要形態的新型技術應用模式,在這種模式之下,整個社會生產和管理都呈現出高度的靈活性。與此差不多同時進行的第二大社會潮流是以新自由主義取代凱恩斯主義為主要特征的全球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大規模重組。二戰后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帶來將近30年持續繁榮的資本主義增長的凱恩斯模型在70年代開始受到其內部限制的沉重打擊,主要表現就是難以遏制的滯脹危機。因此,從80年代開始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普遍進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重組和再結構過程,這個過程致力于解除管制、私有化并解除使先前增長模型得以穩固不動的勞資間的社會契約。卡斯特認為,這兩大潮流具有深度的契合關系,信息化所創造的網絡技術使生產中由社會和空間決定的關系被轉化為信息流,為新的靈活的生產與管理體系的相互聯系提供了組織基 礎[3](34),而技術革命本身的發展和展現,則為先進資本主義的邏輯和利益所塑造。信息主義和資本主義在一個技術經濟的重組過程中歷史性地融合在了一起,新的社會形式和新的空間變化從這個歷史性的融合中產生了。[3](35)
(二) 流動空間是當代網絡社會新的空間形式
卡斯特通過對信息化發展方式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當代考察后得出的結論是,“作為一種歷史趨勢,信息時代的支配與過程日益以網絡組織起來。網絡構建了我們社會的新社會形態,而網絡化的邏輯的擴散實質地改變了生產、經驗、權力與文化過程中的操作和結果”,也就是說網絡社會正在崛起。[4](569)網絡社會是一個高度動態、全面開放和無限擴展的社會系統,它把資本、管理與信息通過各種節點以即時網絡的形式功能性地連接,而作為一種全新的社會模式,它使經濟行為全球化,組織形式網絡化、工作方式靈活化、職業結構兩極化、文化生活碎片化。網絡社會的崛起不僅深刻地改變了人們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活動,而且也實質性地改變了作為社會表達的空間形式,所以卡斯特不無自信地表示:“既然我們的社會正在經歷一種結構性的轉化,那么,認定有新的空間形式與過程正在浮現,應該是個合理的假設。”[4](504)因為網絡社會是“環繞著各種流動――例如資本流動,信息流動,技術流動,組織性互動的流動,影像、聲音和象征的流動――而構建起來的”,易言之,流動是網絡社會的主導性活動,因而支撐這種流動的空間形式也應該是流動的,即“流動空間”。卡斯特把流動空間定義為“通過流動而運作的共享時間之社會實踐的物質組織”,而共享時間之社會實踐則指得是“空間把在同一時間里并存的實踐聚攏起來”,[4](505)這種聚攏在傳統上依靠的是物理上的臨近,即在場的同時性,而在網絡社會則主要依靠的是網絡的遠距溝通,即缺場的同時性,這里的場就是空間。按照卡斯特的理解,流動空間作為網絡社會特有的空間形式,由三個層次共同構成:一是電子通信網絡,二是各種指導性節點、生產基地或交換中心,三是占支配地位的管理精英(而非階級)的空間組織。電子通信網絡(包括高速運輸系統)是流動空間的物質技術基礎,而全球化的城市則是流動空間的主要節點和核心,它們以不同的方式和整個全球網絡鏈接,并且按照它們在生產財富、處理信息以及制造權力等方面承擔的不同功能而構成一個復雜的世界城市等級體系,而這些功能的操縱者就是由占據社會領導位置的技術官僚-金融-管理精英組成的精英階層,一方面,這些精英形成了他們自己的社會,構成了象征隔絕的社區,躲藏在地產價格的物質障礙之后;另一方面,他們力圖營造一種寰宇主義的生活方式與空間形式的設計,如機場貴賓室、會員制的高級會所、遠離城市喧囂的獨棟別墅等等,以此統合全世界精英的象征環境,超越每個地域的歷史特殊 性。[4](510?511)總的來說,卡斯特的流動空間是一個以電子網絡為基礎,以特定城市為終端,以社會精英為主導的空間形式,它既沒有清晰的中心與邊緣,也沒有固定的邊界和形狀,是一個隨著節點的變化時而擴張時而收縮,一旦停止流動就無法存在的拓撲空間。
(三) 流動空間對地方空間的支配是當代社會的主導性空間邏輯
卡斯特認為,當代社會除了流動空間之外,還存在著地方空間。地方空間是一個“形式、功能與意義都自我包容于物理臨近性之界線內的地域(locale)”[4](518),是我們經驗感知的,迄今為止仍然是絕大多人日常生活的、具有身份認同的空間形式。卡斯特承認,流動空間雖然奠基于電子網絡,但并非完全脫離于地方,而是以特定的地方作為它的節點和核心,從而和地方相連。同樣,流動空間也并未滲透到人類經驗的全部領域,事實上,絕大多數的人,不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傳統社會,都還生活在地方里,其感知到的空間也還是以地方為基礎的空間。但問題是,“由于我們社會的功能和權力是在流動空間里組織的,其邏輯的結構性支配根本地改變了地方的意義與動態”[4](524)。這是因為,在網絡的拓撲空間中,沒有任何地方是自在自存的,位置從而位置的意義總是由網絡中的流動交換所界定,位于同一網絡中的兩點(或社會位置)之間的距離(或互動強度與頻率)要比不屬于同一網絡的兩點之間更短(或更強烈或頻繁),而且在既定的網絡中,任何兩點之間等距(實際上等于零距離)。易言之,社會中既定的點或位置之間的距離總是在零與無窮大之間變化,若屬于同一網絡則零距離,若外在于網絡則無窮大。這種以光速運行的信息技術所界定的網絡之包含―排斥的支配邏輯大大強化了資本的統治邏輯,資本借助以信息技術為物質支撐的金融網絡四處流動,跨越不同部門與活動領域,既聯合又統合了資本主義積累的特定中心,在全球層次上整合了資本家的利益,使其不斷朝向金融資本的后設網絡聚合。與此同時,生產活動卻越來越分散于形式多變的拓撲地形中,這也就意味著勞工在操作層面的瓦解,組織上的片斷化,集體行動的區隔化,即由一個集中的實體變為差別極大的個體存在。更進一步來說,原有的有形邊界城市逐漸消失,城鄉的界線已模糊不可辨認,上百萬的人口生活在一個無核心的都會區域中,完全依賴交通和傳播手段和世界上其他與自己性質相近的地區保持聯系,而彼此之間卻少有來往,呈現原子化的生存狀態。人民、地域與活動雖未消失,但它們的結構性意義已不存在,流動空間雖未完全取代地方空間,但卻越來越成為統治性的空間。
三、卡斯特從城市空間向流動空間的
分析理路轉換
總體而言,卡斯特是把空間作為一個物質產物來看待的,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卡斯特偏向于以物質面來掌握空間,認為空間是社會的基本物質向度。”[5]在城市空間理論中,空間是發達資本主義社會結構的物質性表達,在流動空間理論中,空間是當代網絡社會支配性社會實踐的物質性支撐,二者強調的都是空間作為社會整體的物質性維度和存在基礎。當然,在總體上從物質的角度把握空間的同時,卡斯特的空間分析理路實際上發生了重大的轉換。
(一) 分析視野從一元城市轉向多元城市
空間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在具體研究時總要通過經驗性的實例詳釋,而城市就是一個最典型的空間實例。在卡斯特的全部理論中,城市一直都是他重點關注的對象,在60~70年代,卡斯特作為新城市社會學的旗手,徹底批判了以芝加哥學派為代表的正統社會學,面對西方主要國家大城市中嚴重的危機,他主要從城市內部的微觀系統出發,把城市界定為勞動力再生產的空間單位,并以集體消費理論具體地分析了法國的巴黎和敦刻爾克、英國倫敦、加拿大的蒙特利爾以及美國、西班牙和智利等其他國家部分城市的一些城市問題,所分析的基本上是單一城市,進行的都是個案式研究,并沒有明顯的全球視野,因而關注的主要是內部空間。到了70~80年代,隨著新技術革命引導的全球化的縱深發展,以及70年代后西方理論版圖中普遍興起的“依附理論”“不平等交換理論”“世界體系理論”“世界城市理論”“不平衡地理發展理論”等全球化理論的影響,卡斯特拋棄了先前較為狹窄的內部空間視野,關注的對象已不限于單一城市,而是擴展到多核心巨型城市區域、大都市帶和世界城市體系、全球城市網絡,無論是作為地方空間的地域實體,還是作為流動空間的網絡節點和核心,其理論承載和依托的對象都已是全球視野中的多元城市體系,而不再是相對封閉而孤立的靜態城市了。
(二) 研究方法從結構主義轉向結構化
卡斯特在《城市問題》一書中,把空間看作是社會的物質性表達,而把社會界定為一個由經濟、政治、意識形態系統構成的復雜結構,進而把城市空間定義為社會結構的具體表現,并且把城市問題的本質歸結為城市的結構性矛盾(消費的社會化與消費供給為私人控制之間的矛盾),與人的活動無關。在他看來,作為行動者的人只是在“特殊社會條件下創造他們的歷史”,但他們“不是通過自身而是通過其傳遞的要素而存在。因此,必須以一種特殊方式,即從他們在社會結構的其它實體中所占據的位置以及與城市系統的特殊結合關系出發來界定他們”。[1](262)也就是說,這些行動者不能被看作是主體(subject),而只能作為由社會系統的結構性要素以及他們之間的關系所規定的地點或位置的支撐者或人。卡斯特強調結構而不是實踐,強調位置而不是行動者,強調空間的社會構造而不是主體的創造和選擇,這是典型的結構主義方法。卡斯特后來很快修正了他的結構主義觀點,在1975年為《城市問題》英文版所寫的后記中年承認在早期的城市研究中過于依賴阿爾都塞的結構主義是不適當的,因為“自理論工作的現階段來看,最重要的工作不是定義元素及形式化其結構,而是確定在所謂的‘城市’矛盾及實踐中作用的歷史法則。在此時,嘗試達到結構的形式化的層次是貿然的,因為是歷史法則決定其結構的形式而非顛倒過來”[1](438)。80年代以來,卡斯特日趨重視經驗方法在學術研究中的作用,在城市研究和空間理論中一改先前結構至上的片面做法,認定空間不是社會結構的被動顯現,明確提出“空間形式乃是由人類行動所生產,并且根據一定的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表現且執行了支配階級的利益”,并格外強調人類行動者對空間的改造能力,認為城市社會運動會不斷挑戰并改變空間結構的意義。[6]在流動空間理論中,卡斯特一方面強調了結構空間的動態過程,認為:“空間的形式與過程是由整體社會結構的動態所塑造,這其中包括了依據社會結構中的位置而享有其利益的社會行動者之間,相互沖突的價值與策略所導致的矛盾趨勢。再者,通過作用于承繼先前社會-空間結構的營造環境,社會過程也影響了空間。”[4](504)另一方面也強調了社會行動者結構空間的重要作用,指出:“流動空間不是我們社會中惟一的空間邏輯。然而,流動空間依然是支配性的空間邏輯,因為它是我們社會里支配性的利益-功能的空間邏輯。但是,這種支配不是純粹結構性的,它由社會行動者所發動、構想、決定與執行。”[4](509)說明了流動空間本身是由占有社會領導位置的技術官僚-金融-管理精英所建構、管理和支配,他們利用網絡所特有的包含-排斥的力量,一方面使資本集中與全球化并營造了國際精英的流動性空間,另一方面則使人民大眾被分割在相互隔絕的地方空間,造成流動空間對地方空間的統治。這些論述清楚地標明了卡斯特從重視結構到對結構與行動者并重的方法論上的重大轉變,“事實上,這些改變社會地與歷史地標明了一個由60年代到80年代,一個由大陸法國到英國的知識旅程。”[7]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60~70年代,卡斯特主要在法國完成學術訓練并進行研究工作,而當時的法國正是結構主義的黃金時代,卡斯特自然受到結構主義的深刻影響。隨著他在1979年轉往美國發展并在那里定居,此后的研究工作更多地受到了與大陸法國傳統不同的英美實證分析方法的影響,特別需要提及的是英國社會學家吉登斯結構化理論對他影響很大,在《網絡社會的崛起》一書的參考文獻中就列有吉登斯關于結構化理論的主要著作。[4](599)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反思了結構主義抬高結構貶低行動的硬傷,提出了結構和行動在處于時空之內的社會實踐中互相依持的辯證觀點,激發了卡斯特對結構與行動關系的重新審視。當然,卡斯特的這種轉變也和結構主義內部的嬗變有關,即結構主義日益轉向后結構主義甚至解構主義。
(三) 敘述邏輯從資本轉向權力
卡斯特在城市空間理論中把城市空間定義為集體消費的空間單位,而集體消費為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從而也為資本積累所必需,但投資集體消費本身對私人資本卻無利可圖,最后政府只能以總資本家的身份從資本積累的長遠利益出發承擔起提供集體消費品的職責,但政府對集體消費的介入需要大量的財政開支,這又加重了私人資本的稅額負擔,私人資本必然抵制。因此,政府總是搖擺于勞資雙方之間的對立和斗爭,從而實際地決定著城市空間的社會生產過程,這顯然遵循的是資本積累的敘事邏輯,主要著眼于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和斗爭。在流動空間理論中,盡管卡斯特仍然強調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信息化發展模式之間的互動,但從其論述中不難看出,卡斯特實際上更加強調是信息技術革命對于資本主義重組的決定性作用以及技術精英對整個社會的支配性權力。相對于城市空間的實體性而言,流動空間更多的是一個虛擬性空間,在這個虛擬的空間里,社會生產關系不再是一種實際的存在,資本進入了單純循環的多維空間從而在事實上依賴于全球網絡的電子回路,擁有血肉之軀的資本家及其群體為無面目的技術后設網絡所代替,新的專業管理階層將城市、鄉村和世界之間的相互聯系的專用空間殖民化了,人民被分割,信息被控制,地方失去了意義,民主政體也變得軟弱無力,能量流動孕育了流動的能量,權力的流動造就了流動的權力,主宰無處不在而又無處覓其蹤跡。因此,流動空間的敘述邏輯是一種權力邏輯,主要著眼于精英與大眾之間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
(四) 理論立場從轉向后現代主義
空間問題的凸起本身就是20世紀后半葉后現代轉向的標志之一,而卡斯特從城市空間向流動空間的轉換清晰地再現了這一思想軌跡。在城市空間理論中,卡斯特從阿爾都塞的結構主義的出發,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角度重新定義了城市,把消費問題視為發達資本主義城市的核心問題,認為馬克思所揭示的生產社會化與生產資料私人占有之間的固有矛盾不僅沒有消除,反而在城市消費領域進一步激化,即“消費過程日益增長的集體性和相互依賴性與消費過程的私人資本利益控制之間的矛盾成為主要矛 盾”。[8]這一矛盾的發展促使國家以總資本家的身份承擔集體消費供應的職能,而國家對集體消費的介入本質上是服從于私人資本的利益的,在財政危機嚴重的情況下必然削減集體消費方面的開支,降低集體消費的規模和水平,從而引發廣大城市居民的強烈抗議。由于集體消費和勞動力再生產密切相關,圍繞集體消費而展開的城市社會運動就有可能與工人運動的組織相結合,從而重新開辟革命的道路。由此不難看出,在城市空間理論中,卡斯特堅持了的基本立場,注重從生產方式和社會階級關系出發分析空間問題,從維護下層勞動階級的利益出發對資本主義的現實進行了激烈批判,提出了顛覆資本主義的政治策略,并強調要把理論批判與政治實踐相結合,認為“不存在解決(或替代)導致城市問題的根本矛盾的純粹的理論上的可能性;這種替代只能來自社會實踐,也就是說來自政治實踐”[1](6)。然而,卡斯特所期望的政治革命始終沒有出現,在他看來,資本主義已借助80年代以來的新技術革命實現了全面重組,城市社會運動變得支離破碎,城市危機似乎已經過去,而技術統治的強大邏輯卻在不斷消解地域的意義,流動空間以支配性的邏輯宰制著地方空間,革命已無可能,當前最重要的問題是地方的自救和生存,這就需要建立有自主性的政府,保存地域的文化認同并利用地域的特殊性質整合進新的信息經濟,以免被拋離于世界潮流之外。在他的影響巨大的“信息時代三部曲”的總結論中,他明確地說,“我決定放棄對我們世界的病癥的治療”,因為“不再有后設政治學,不再有哲學王,也不再有知識分子的自命如此。最根本的政治解放是人們從不加批評的堅持與固執中解放他們自己,……在20世紀,哲學家已經試過去改變世界。在21世紀,這是他們以不同的方式詮釋的時候”。[9]至此,用精神性的文化認同取代以工人運動為基礎的政治革命,以個人救贖取代階級斗爭,以這樣那樣的方式解釋世界取代實際地改變世界,表明卡斯特已完全偏離了的基本立場,最終站到了后現代主義所主張的多元、碎片、差異、怎么都行的保守行列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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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職業教育;校企;法律關系;研究綜述
作者簡介:楊紅荃(1972-),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武漢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在讀博士生,湖北工業大學高等職業教育研究中心講師,主要從事教育經濟與管理研究。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2)28-0071-04
職業教育中的校企法律關系研究涉及到教育學和法學兩個方面,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實現質量發展的保證,而怎樣通過法律關系的界定來明確職業教育過程中學校、學生與企業的關系,是本研究的目的。現就國內外有關職業教育中校企法律關系的相關研究進行梳理。
一、對國外職業教育校企法律關系的研究
從文獻檢索情況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頒布之前,對于我國職業教育立法的研究極少,自1996年頒布之后,特別是2000年以來,對于職業教育立法的探討和比較研究的成果逐漸增多,但還是有一定的滯后,迄今以“職業教育立法”為標識的論文只有50多篇,而專門研究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關系的文章則鮮有出現。在現有的研究成果中,很大程度上是對于其他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立法的借鑒研究。
(一)職業教育校企關系立法概況研究
此類研究將關注點放在職業教育立法宏觀的層面,研究的是職業教育立法在各國發展的歷程,以及對于我國職業教育立法的借鑒與啟示,更多的是探討職業教育立法在我國的必要性,缺乏我國應該怎樣立法、應該考慮哪些關系等這些具體問題的研究。但從各國職業教育立法的發展狀況看,都非常強調職業教育的發展與企業的相關性。
1.強調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必要性。姜大源在《職業教育立法的跨界思考——基于德國經驗的反思》一文中論及被譽為世界上最為成功的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成功的關鍵在于構建了一個法制化的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認為“職業教育作為一種開放的教育類型,跨越了職業與教育、企業與學校、工作與學習的界域。”“職業教育的立法,必須打破在企業里辦培訓或者在學校里辦教育的思維,形成系統集成、跨界的理性思維。”[1]
2.強調職業教育立法企業方面的責權利。石麗艷、李卉、王紅林、劉育鋒等,分別分析了德國、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幾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的職業教育相關立法中,企業對于職業教育的責任。通過這些文獻可以看出:
第一,職業教育企業的責權利不僅僅體現在職業教育立法中。如德國1869 年的《企業章程》明確了企業培訓的權利、義務,1965 年的《手工業條例》,規范了手工業行業的職業培訓,1972年《企業基本法》,規范企業的職業教育,1960 年《青年勞動保護法》,規定青年享有接受職業培訓權利、完成法律規定的職業教育義務。美國1862 年《莫雷爾法案》規定聯邦政府以撥地方式支持農工教育,標志著校企結合的開始,1917 年的《史密斯-休士法》,將職業教育擴展到工、商、家政等領域,奠定美國職業教育制度的基礎,《合作訓練法案》鼓勵企業參與職業教育。[2]如英國的《就業與訓練法》對英國職業教育與勞動市場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有效的協調,1890年政府頒布的《地方稅收法》,允許各地方政府可以從某些物品稅收中提成發展職業教育。[3]
第二,職業教育法直接明確企業對于職業教育的責任。如德國《職業教育法》,用法律的形式將“雙元制”職業教育制度加以規定;澳大利亞的職業教育法確定了行業企業在制度層面和實際操作層面參與職業教育的方式方法,規定了雇主參與職業教育的方式及雇主對于學徒的義務,昆士蘭州的《職業教育、培訓和就業 2000 年法案》中提出雇主要為學徒提供設施,還要求TAFE 學院委員會(其一個重要功能是明確和批準學院的發展方向)的15位成員除一位成員為教育管理者外,其它成員可以來自任何與學院運行密切相關的行業、地方社區、行業工會或雇員等等。[4]
(二)職業教育經費來源立法的研究(企業方面)
通過分析文獻,可以得出各國職業教育經費來源立法大概有三種:
1.經費來源于所有企業,最終再返還給參與培訓的企業。張惠梅、王紅林分析了德國、英國企業對職業教育的經費籌措所賦予的責任。德國《職業教育促進法》,規定德國所有國營和私營企業,無論是培訓企業還是非培訓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的中央基金,然后再由國家統一分配和發放該基金,只有培訓企業和跨企業培訓中心才有資格獲得培訓資助。一般情況下,企業可獲得占其凈培訓費用 50%- 80%的培訓補助,當所培訓的職業符合發展趨勢時,企業可獲得100%的培訓補助。[5]如英國在1964年頒布的《產業訓練法》中規定,國家通過征收培訓稅對參與產業訓練的企業主給予經費資助。[6]
2.由雇主分擔職業培訓費用。張惠梅論及,法國的《雇主分擔基本職業技術培訓費用法》是其主要職業教育法之一;1991年,法國《職業培訓與就業法》中規定,超過 10人的企業至少要拿出該年工資總額的1.4%作為在職人員的培訓經費。[7]
3.經費來源于企業內部培訓經費。陳夢遷在其論文中提到,日本企業的職業培訓從公共職業教育體系中分裂出來,并隨著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的發展在許多方面都超過了公共職業訓練,企業內部培訓經費是主要來源,政府資助僅是一種補充。[8]
(三)職業教育校企分工與合作立法的研究
對于職業教育校企分工與合作立法的研究更多的著眼于德國的“雙元制”模式,在文獻檢索中,以“雙元制”為關鍵詞的論文有643篇,其中比較詳細的闡述如雷小波的《從聯邦德國職業教育立法引發的思考》(2002),其在文中從德國《職業教育法》、《青少年勞動保護法》、《職業培訓條例》、《框架教學計劃》等條款對德國的雙元制進行了分析,認為德國職業教育的立法確定了企業在職業培訓中的主導作用,對于學生與企業的關系、企業對學生的責任、培訓的專業名稱、培訓年限、培訓學校、培養目標、培訓內容和考試要求等都有統一規定。[9]
其他的發達國家也注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以美國為例,高慧在其文中論及,“美國 1963 年的《職業教育法》規定開展工讀課程,要求大學階段的學生一部分時間參與校園學習,另一部分時間參加有薪專職工作,二者交替輪換,并且要求各州的職業教育部門與企業要相互合作。校企合作成為美國職業教育的重要途徑。美國1982年的《職業訓練協作法》明確規定,職業訓練計劃由州和地方政府制定,政府和企業共同參與成人職業訓練課程的制定、修改及實施。1983 年的《就業培訓合作法》又將職業培訓的權力下放給地方私人企業,聯邦只起協調指導和資助作用。1994 年《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規定,企業負責延伸的學習活動,如提供合作學習課程,向高中學生提供實習職位,以及提供實地工作指導,學校和企業必須一同工作以創造合作關系,建立就業及學校之間的溝通。”[10]
(四)職業資格和證書制度的研究
1.發達國家的職業資格制度都有強有力的法規體系保障。如德國以《職業教育法》為基本法,以不同行業的《培訓條例》和《考試條例》為內容依據,確定各職業的職業資格認證內容和方式;日本在建立產業、行業立法的同時,特別注意將職業資格規范寫入法律文件中;英國在標準制定、考核組織、考評人員管理都有嚴格的制度與規章,英國國家職業資格委員會還主持制定了《證書機構共同協議》和《英國國家職業資格規范與指導》兩個文件;美國不同的職業資格有著不同的單項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不僅明確規定了職業名稱的定義、受控制的專業行為、注冊資格的條件,還規定了政府行業主管的職責,專業性學會及其專門工作機構的成員資格、任期、補貼與開支等。同時還明確雇主責任、代雇單位的責任等。[11]
2.發達國家的職業資格證書通常與普通教育文憑對等。如英國職業資格證書與普通學院教育文憑在地位上具有對等的關系,全國約90%的工作崗位都實行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澳大利亞,職業資格獲得者可以實現跨部門的資格銜接。[12]
二、對我國職業教育校企法律關系的研究
近幾年,國家才開始意識到校企合作立法的必要性,關于此項專題的研究開始起步,這使得這項研究有了很大的探討空間。這些文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研究我國職業教育校企法律關系:
(一)對現行中國有關法律文件的解讀,分析現狀。此類文獻多從國家層面、地方層面對我國的憲法、教育法規涉及到校企法律關系的條款進行詳細分析,總結中國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企業承擔職業教育責任法律制度嚴重缺失的現狀。
(二)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關系利益主體的分析。“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難題初探”一文就提出校企合作立法涉及的利益主體非常廣泛,校企合作立法是一項艱巨龐大的系統工程。[13]“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思考”一文也提出需要協調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廣泛的利益主體的利益關系。
(三)提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具體構想和措施。“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具體問題探究”一文提出從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財政支出政策、稅收政策、信貸政策以及政府職能部門的公共服務保障等方面立法,給予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扶持和引導。[14]“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思考”一文提出校企合作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產學結合,是指學校和企業合作培養人才的一種制度,是通過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來實現共贏。[15]
(四)對于地方層面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解析。“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之啟示”一文就對開創了我國地方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先河的《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進行探討,從其立法背景、立法特點對其各條款解讀,以總結經驗。[16]
三、國外對校企法律關系的研究
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法律關系的研究、確定,在主要發達國家尤其是德國已經有了100多年的歷史,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其他國家也都形成了適合本國國情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基本完成了對于職業教育企業與學校合作法律關系的研究、選擇、制定。通過Google搜索職業教育立法,可以看出國外的研究因為各國職業教育立法已趨于成熟,基本是對于立法歷史脈絡的梳理,而甚少對于某項專題的研究。
(一)對德國雙元制系統的研究。其中《Germany’s Vocational Education at a Glance》一文對于職業教育雙元系統有較全面的解析,Federal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BMBF)在分析雙元系統的基本要素中,從七個方面闡述了企業為何參與職業教育的原因,以及根據企業不同的規模,企業不同參與職業教育的模式,并且強調參加雙元系統的企業必須符合一定的標準,而且需提供給受訓者酬勞,分析了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花費及收益,及在雙元系統中,聯邦政府的投入,企業的責任及與職業學校的合作,對于研究國外的先進的職業教育企業參與方式提供了有價值的借鑒。Culpepper’s book (2003)也詳細地闡述了雙元制能否在歐洲廣泛實施的原因。在書中闡述的眾多原因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應能看到它參與其中的利益和回報。其在書中以中國為例,分析了雙元制在中國無法實行的原因,是因為廉價勞動力及勞動用工的流動性使得企業很少有參與雙元制系統的興趣。
(二)對美國、日本模式的研究。此類文獻將美國、日本職業教育模式歸為一類。他們的職業教育都基本以高等教育為主,他們的職業人才基本都來源于高等學校,美國的職業教育人才主要來源于社區學院,而日本更強調企業培訓,有實力的大公司一般都由自己辦學,如松下電氣的“松下電氣工學院”、“松下電氣商學院”,豐田公司的“豐田工業大學”,日立公司的“日立工業專科學校”等。無力辦學的小型企業則采取與政府、其他企業或職業培訓學校合作的方式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日本的經濟奇跡主要靠的是企業職業培訓,而不是公辦職業學校,是一種企業內的職業教育。
(三)對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的“人力資源開發”體系的研究。這種體系的核心就是稅收政策,即政府從企業收取一定費用,然后容許企業使用這些費用在自己企業內部進行培訓,政府的作用就是通過稅收等形式不斷刺激企業對員工的培訓。在這些東亞國家,政府在決定企業職業培訓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政府將決定企業花費在“人力資源開發”中的多少。
四、總結與評析
綜合各種對職業教育立法的研究,具體而言,現有的國內外研究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有文獻理清了企業與職業教育之間的關系,闡明了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深入探討了德國、日本等職業教育相關立法的成功典范。
(二)現有文獻更多的是研究各國職業教育立法的進程和優勢及對我國職業教育立法的啟示,強調我國進行職業教育法制建設的必要性,研究的深度不夠,事實性的描述多,比較欠缺系統、具體地就職業教育立法細節條款及校企合作之間法律關系的深層次分析。
(三)從研究視角來看,現有文獻側重于從教育學、歷史學的角度進行比較研究,忽視了立法學的角度。職業教育校企法律關系這一命題涉及了教育學和法學兩個領域,因此,對它的研究要突出其跨學科性質;從研究成果來看,以職業教育與企業相關性為研究對象的成果較多,但以職業教育校企法律關系為研究對象的就非常少。
(四)通過比較研究,可以為本研究在校企法律關系多方利益主體的均衡、經費來源、立法與監督等方面的研究提供借鑒。
(五)需要關注對職業資格和證書制度的研究,多角度地探索職業教育校企法律關系。使政府發揮宏觀調控職能,從立法到監督,完善勞動預備制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加深企業與職業院校的聯系。
(六)依據對文獻的分析,本研究認為我國在相應的配套法律完善方面有所欠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涉及面廣,參與主體多,利益關系相對復雜,因此本研究力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基礎上,研究職業教育校企法律關系,從而為構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法的基本框架及其他配套實施細則提供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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