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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學 學校安全 問題表現 預防措施
校園安全事故現狀不容樂觀,各類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都成為引發學生傷亡的誘因,嚴重影響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這些問題不得不引起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各級政府機關等相關部門的重視,并積極采取措施為學生構建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近幾年來,中小學校園安全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安全措施得到了明顯加強,但是,在中小學安全投入方面仍顯不足,對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還存在走過場式的應付現象。對校園安全的系統性研究還很缺乏,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一、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的主要表現
1.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學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的部門很多,除學校自身外,還應包括學校舉辦者、學校主管部門、職能監管部門、各級政府相關機構等。他們應該共同為學校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共同填補管理制度的疏漏,為中小學校園的安全保駕護航。但目前相關部門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參與度并不高,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缺失。
2.學校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從社會輿論來看,多數人都將學校的安全問題歸責于學校等教育部門,而忽略了政府相關部門在校園安全中的責任。即便學校采取多種措施來防范校園安全事故,但依然收效甚微,究其原因,體制、機制的不完善才是事故難以抑制的根本。中小學學校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是校園安全問題的突出表現。舉例來說,我國已經對校車安全特別是對校車在行駛過程和停車、上下學生等環節有了明確的規范,對違反規范的其他車輛有明確的要求,但是,規定出臺以來,還從沒有社會其他車輛因違反規定而受處罰的案例。有規矩,執行差,落實不到位,很明顯就是責任主體尚不明確造成的。
3.學校安全問責制度缺失。社會整體的問責制度不完善必然影響校園的安全問責制度,學校對事故責任主體缺乏正確的認定,很多學校往往將事故責任推到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身上,對教師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這從側面反映出學校安全問責制度的缺失。筆者認為,出現安全事故后,加大對學校各職能監管部門、政府相關機構的追責力度是強化校園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別是因校舍、器械、設施質量差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須加大問責力度,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二、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出現的原因
1.缺少系統性的安全教育。中小學安全教育應該是全面深入的,不僅要對中小學生開展安全教育,更要注重對教師和領導的校園安全培訓;校園安全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假如只針對某一方面開展教育就會使校園安全教育缺乏全面性;校園安全教育要真正落到實處,不能只注重形式,使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學生只了解安全知識,卻缺乏實際的自我安全保護的能力。中小學生校園安全教育的形式化是校園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一大原因,應該引起學校的重視。
2.安全價值觀有偏差。很多中小學的安全價值觀并不正確,將學生的安全與開展全面教育對立起來,為了保證安全而將很多有啟發、訓練意義的教學活動排除在教學之外,這樣的觀念和做法與素質教育的要求是背道而馳的。學校應該努力尋找素質教育與校園安全之間的平衡點,樹立起正確的安全價值觀念。
3.學校安全法律缺失。校園事故責任認定在現階段依然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雖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些辦法,但遇到實際事故處理時卻起不到應有的法律效力。可見,明確的學校安全法律亟待出臺。
三、中小學安全問題的預防策略
1.開展全面的校園安全教育。校園安全教育面向的主體不能僅僅是中小學生,對教職工及學校領導的安全教育培訓也不能放松。對于學校的管理者來說,他們應該掌握校園安全管理的知識、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分析等層次較高的知識。教職工則應掌握常見事故的處理方法、緊急事件的逃生知識等。同時,借助給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 ,對家長進行相關的知識普及,是促進校園安全的重要方法。
2.明確學校安全事故責任。當校園事故發生時要根據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監護情況等因素來進行責任分配,切不可不加分析地將責任推給一方。應該為校園安全承擔責任的責任方包括:學校管理者、學校舉辦者、學校教職工、相關職能部門、學生個人及其監護人。對各方責任要予以明確,以避免過激行為的出現。
關鍵詞:中學校園 安全管理 問題及對策
一、前言
隨著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校園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現如今,中學校園安全管理中還存在很多問題急需解決,因此,我們要加強管理,完善中學校園的安全管理,使校園的安全得到保障。
二、加強中學校園安全管理的意義
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國的教育事業蓬勃發展。然而,在過去的幾年,我國校園安全事故頻發,脆弱的校園安全環境成為了揮之不去的陰霾。當前,我國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處于相對封閉的環境之中,校園安全預防意識薄弱、處理機制混亂,而校園安全事故往往帶有偶發性,一旦中小學校園突發安全事故,那么通常會造成嚴重后果。
對于校園安全問題的研究,國內外都已經有了相關的經驗和實踐。在歐美日本等國家,對于學校安全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早,因此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防范和處理機制。在總結和學習已有校園安全研究的成果基礎之上,如何因地制宜地建立完整穩定的校園安全管理體系是應對校園安全事故的重中之重。
三、中學校園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校園安全法律,現有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都過于虛無飄渺,沒有明確學校應該做什么、當地政府應該做什么,以及怎么來保護學生的安全。所以,各個學校很難做到依法進行安全管理。其次,學校管理者人本意識淡薄,缺乏系統管理意識和危機意識,沒有做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在管理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對學校安全事故的管理還處于安全事故后的補救階段,并沒有重視安全事故前的預防,安全事故的干預機制并沒有納入學校日常管理系統。最后,學校的安全文化建設不夠,大部分學校的宣傳黑板報等很少涉及安全內容,僅僅在上級部門檢查的時候突擊性地填充了一些安全內容進去,一些領導只重視學校的升學率而忽視安全知識的普及,造成學生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和自護自救能力,以致災害來臨的時候,學生驚慌失措。
2.校園周邊商業環境的綜合影響
學校不是游離于社會之外的世外桃源,校園安全形勢與整個社會治安形勢息息相關,從根本上來看,校園安全形勢的好轉有賴于整個社會治安形勢的徹底好轉。不良社會文化,特別是暴力游戲和黃色網站的影響導致未成年人犯罪,是學校安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校園附近的商場、雜貨店,煙酒、安眠藥、鼠藥、避孕藥、焰火爆竹、酒精、汽油、刀具、強酸等對青少年來說絕對不安全或者不適宜的商品琳瑯滿目;網吧、游戲廳、錄像廳、臺球室以及酒吧、卡拉OK廳等休閑娛樂場所 。校外的一些不法社會團伙對教師、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嚴重的威脅。
3.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自然火災、雷擊、山體滑坡等,或者社會原因如戰爭、國際恐怖等,不可抗力是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一個原因。意外事件是指非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是由于當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導致的偶然發生的傷害事故。意外事件也是影響學校安全的一個因素。
四、中學校園安全管理的方法
1.協調相關部門,凈化社會環境
學校管理者主動聯系并邀請相關執法人員一同參與在社區和住宅小區開展的有關青少年兒童安全教育的社區活動,參與法制宣傳、傳播安全教育觀念以及防震減災知識,一同對周邊環境進行巡視、走訪,及時清理校園周邊不安全因素,將危害鏟除在萌芽中。
2.加強內部管理,優化校園環境
一是清理校外人員,觀察是否有可疑人員,二是組織學生排隊依次有序按指定路線上放學;落實樓道管理人員,每節課上下課學生集中進教室時段巡視管理樓道,以防發生擁擠碰撞,平時巡視,及時發現和糾正學生的不安全行為,避免事故發生;落實課堂安全責任,每一節的老師上課必須清理學生,詢問學生身體情況,若發現生病或學生缺課及時了解情況進行處理,下課前進行安全提醒;落實安全教育,作好安全教育記錄;每期至少開展2次地震、火災等逃生演練活動,做到緊急疏散忙而不亂;制定食堂、超市管理方案,抓好食堂、超市衛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堅決杜絕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構建和諧師生關系,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以及人格完整;落實首問責任制,一旦有學生生病或遇到安全威脅找到老師,該老師必須及時處理,不得推脫。再次是經常請派出所民警、政府安全管理人員或社會法制宣講人員到校宣講安全知識,讓學生學習安全知識,學校開展安全知識競賽,這些活動的開展既豐富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強了集體榮譽感,更是增強了安全意識,使校園安全環境得到優化。
3.加強家校聯系,創造文明家庭環境
我們必須得加強家校聯系,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教育的內容和目的,讓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正面的教育與引導。其次,處于中學時代的學生,多處于性格形成期或者說是叛逆期,他們總會自以為是,不希望老師和家長過多參與他們的事,所以,越是這樣教師和家長更應該加強聯系,了解學生身心發展和變化,對出現有心理問題的學生一定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和孩子進行對話,防止出現跳樓、喝安眠藥等輕生行為,家庭要盡力給學生傳達一些必要的安全預防知識,通過家長的教育和指導,幫助中學生識別社會的詐騙行為,防止自己受到危害。再有就是,家長要為學生創設一個健康和諧的家庭氛圍,杜絕家庭暴力以及家庭矛盾和糾紛,讓學生感受到家庭的溫暖和生活的美好,從而增強生活信心,做陽光少年。
4.培養健康心理,增強自保意識
學校經常利用升旗儀式等集會,對學生人格進行教育,要求學生要有自立自強的精神,在班隊課或者健康教育課以及安全教育課的教學中,滲透培養學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教會學生善于辨別事情的真偽,遭遇詐騙等危險情況如何冷靜運用智慧去處理的方法,培養自保意識;另外要求班主任(也鼓勵科任老師)對學生經常進行個別談話,以了解學生心理動向,教給學生調節心理的方法能力,經常組織班隊活動或外出活動,以讓學生找到適合自己的發泄情緒和排除壓力的方式,防止過度壓抑和抑郁。心理問題解決了,學習、做人就不成問題。
五、結束語
通過對新時期下,中學校園安全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分析,進一步明確了中學校園安全管理的方向,為中學校園安全管理的優化完善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有助于確保校園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小學;校園安全管理;現狀;策略
最近幾年來,小學校園惡性安全事故不斷出現,而且一些事件令人感覺觸目驚心,安全事故問題不但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還有愈演愈烈之勢,這就使得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成為全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那么,怎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學校安全事故,真正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改善,已經成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難題。筆者認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邊緣化運作狀態必須引起學校領導的充分重視,專門化與專業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必須盡快提上議事日程并及早付諸實踐,以保證學校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自身的環境安全。
一、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長期處于邊緣化運作的狀態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急劇變動,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社會矛盾的凸顯,影響了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在長期以來處于一種邊緣化的運作狀態,即出現事故時引起人們的注意,等事故過后人們又將其長期擱置,從而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呈現出安全事故頻發、事故源復雜多變、學生遭受傷害嚴重等特點,有些甚至危及學生和教師的生命財產安全,給教育事業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機,陷入了“內憂外患”的狀態中。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 1.6 萬名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其中,平均每天有 44人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針對這種情況,教育部及中央各部委多次下發文件,頒布了一系列有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和部門規章,各地方政府響應中央號召,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和細則,但學校安全事故依然沒有得到根本遏制。
學校安全事故頻發,其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比如社會上的一些不良風氣對學生的影響,學校安全管理意識淡薄,學生的身心發展不成熟,遇到事情容易沖動,社會交通與治安形勢復雜多樣,社會的協作共管機制有待發展和完善等。在這眾多原因中,學校系統內部的安全管理運行不力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它的直接導因應當是學校安全管理機構的不健全,以及學校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不足。在學校安全管理的一些研究中,筆者發現,當說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時,許多校長和副校長等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學校主要領導都用“如履薄冰”“誠惶誠恐”“戰戰兢兢”“焦頭爛額”“疲于應付”等詞語形容。應當說,很大一部分學校領導在學校安全問題上的態度是十分重視的,他們也為此付出了很多時間和精力,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發生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我們看到,其效果往往并不是特別理想。當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不少校長親力親為,在安全事故現場孤軍作戰、疲于奔命,他們的焦灼心態表明了他們對學校安全事故的重視,同時也展示了學校安全事故就像是綁在學校身上的一顆定時炸彈,一不小心就會出現警報。這使學校領導長期陷于事故處理的紛爭中不能自拔,無奈地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視為可怕的“緊箍咒”。
二、應對的策略:設立專門機構并配備專業人員
綜觀全球,學校安全問題已成為世界性的教育難題。保障財產及相關人員的安全,被堅定地視為學校管理系統的一項首要任務。從發達國家學校安全管理的經驗來看,學校安全管理的C嘔與專業化是學校管理工作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也是從根本上去解決和預防校園安全問題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學校安全管理的專門化,就是要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從整體的學校管理職責中獨立出來,像學校教學工作和德育工作一樣,將其視為一個獨立的部分,來實行專事專管、各司其職。
學校安全管理的專業化,就是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進行一種專門化和專業化的訓練,從而保障學校的安全,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因為學校安全管理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它要求學校安全管理的從業人員必須掌握專業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從而能夠有效鞏固并不斷發展這一專業的地位。
1.設立學校安全管理的專門機構
開展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是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這種專門的學校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不同于人們過去認為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安全管理機構的責任是全權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計劃制定、安全方案的實施、督促檢查、預測評估以及危機干預等學校安全系統工作的常設機構鏈或機構群,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往往是在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學校領導根據情況臨時組建起來的應急處理班子,這種班子里的人員多數是學校的管理者和領導層,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并沒有進行專業化的訓練或很少進行相關的培訓。
2. 配備學校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關系學校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身心健康等各方面安全的重要工作,因此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必須配備專業的安全從業人員及合作團隊,來共同完成學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學校管理安全從業人員的專業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入職前的安全從業資格審查;二是入職后的繼續教育與培訓。從學校內部環境來說,保衛人員應當成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從業人員的主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部分中小學校的保衛人員(主要是學校的門衛),除了很少一部分經過正規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來自正規的保安公司的職員,很大一部分是社會上的退休或者下崗閑散人員,這些保安人員在入職后也沒有經過系統的安全培訓,他們無法勝任現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為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學校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除了包括很大一部分的學校保衛人員,還應該包括一定數量的專職校醫、專業心理醫生以及駐校法律顧問等。事實表明,只有把各種相關的安全管理專業人員配備齊全,并定期進行教育培訓和專業考核,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在專業力量的支撐下發揮合力效應。
三、小結
學校安全是一項不容忽視的問題,事關每個家庭的幸福快樂,也事關國家和社會的長治久安,我們應該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在大的社會環境背景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要從學校日常管理工作中獨立出來,既要設立相關的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對出現過的一些安全事故進行分析和研究,防止其重演,又要配備專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專業的培訓和管理,以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
參考文獻:
[1]裴 巖.中小學校校長安全管理案頭手冊 [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10.
(一)堅持優化學校布局,做優教育供給側
加快小區配套園移交步伐,調整學前教育發展結構,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發展普惠性幼兒園。統籌推進小學建設步伐;完善北部新城現有學校功能配套,完成大龍山初中運動場建設;優化北部新城教育布局,啟動師大附小、師大附中和一中初中部建設。合理規劃中小學校布局,積極穩妥撤并鄉村小規模學校,提高辦學效益和教育整體水平。
(二)堅持“四有”標準,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守師德師風防線,時刻防范師德師風負面行為。做好研修培訓規劃,開展教師能力素質提升行動,做好教師提高學歷層次培訓的規劃。搭建教師鍛煉展示的舞臺,開展教師示范課、公開課、送教下鄉活動。創新教師管理機制,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實現中小學教師編制動態管理。
(三)堅持普及共享,完善基礎教育體系
深入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推進小區配建園移交治理,擴增學前教育資源總量,鼓勵和扶持民辦園提供優質普惠服務。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前瞻規劃布局學校建設,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落實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意見。推進白澤湖中學立足學校實際,全面提高辦學質量。
(四)堅持“五育”并舉,全面提升育人質量
發揮思想教育領航作用。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發揮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育人作用,強化班主任和少先隊輔導員德育工作。推動智育能力提質。加強課堂建設,分學科規范課堂教學基本要求,加強教師教學能力提升,科學把握學生認知規律。實現體教融合發展。推動文化學習和體育鍛煉協調發展,嚴格執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逐步提高學生體質健康達標率,開足體育課。增強美育有效性。加強和改進學校文化建設,推進高雅藝術進中小學校園。提升勞動素養。在中小學設立勞動教育必修課程,培養學生勞動意識、勞動習慣和奮斗精神。
(五)堅持融合創新,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提升信息技術與學科融合水平和區域合作能力,推動中小學在線教學的換代升級。構建以信息化引領構建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全新教育生態,系統建設全區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教育教學安排。加快推進智慧學校建設。
(六)堅持合作共贏,創新合作辦學形式
深度對接長三角教育發達地區,通過“集團化辦學”“委托式辦學”等體制機制創新,學習南通如東等地辦學理念、育人方法、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先進經驗,選派骨干教師、優秀班主任、校長交流掛職。積極引入優質教育資源,重點打造教育新樣板,帶動本區教育整體高質量發展。深化與駐地高校合作辦學。推動與師大合作共建優質教育集團,打造全市一流、全省先進的基礎教育品牌。
(七)堅持“五位一體”,深化教育評價改革
分類實施學校評價。探索建立“學為中心”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實施學校分類評價,分學段構建質量監測指標體系,落實教育評價改革。構建政府、學校、社會等多元參與的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導部門統一負責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積極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開展對提高基礎教育質量的專項評估工作。嚴格控制教育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切實減輕基層和學校負擔。
(八)堅持深化改革,推動教育治理現代化
實施管理效能提升計劃。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管理者能力水平,實施學校活力激發計劃,加強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實施社會參與協同計劃,做細做實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優化小學“彈性離校”工作機制。實施校園安全保障計劃,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警校聯防聯動,強化學校安保力量,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生命彌足珍貴,安全提供保障。親愛的讀者,小編為您準備了一些學校安全工作心得,請笑納!
學校安全工作心得1我班在學校的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則,通過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通過齊抓共管,營造全關心和支持安全工作的局面,從而切實保障學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一、教師重視,措施有力
為進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對安全教育工作的開展,我班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班主任具體抓,并配備班級學生安全員兩名,隨時觀察班級情況并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二、制度保證,措施到位
1、簽訂責任書。
學校與班主任簽訂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職責。學校還與學生家長簽訂了安全責任書,明確了家長應做的工作和應負的責任。不斷完善班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嚴禁學生私自外出。制定了意外事故處置預案。
三、齊抓共管,群防群治
班級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學校、家庭的密切配合。班級組織開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強教育,促進自護
要確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識、自我防范和自護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礎。我們以安全教育周為重點,經常性地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特別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動等的安全教育。
1、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
安全教育周以"校園安全"為主題,在安全教育周期間,組織學習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對校內易發事故類型、重點部位保護、工作薄弱環節、各類人員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等方面,開展深入全面的大檢查,消除隱患,有針對地扎實地開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
利用班會、團隊活動、活動課、人防課、學科滲透等途徑,通過講解、演示和訓練,對學生開展安全預防教育,使學生接受比較系統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病、防體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震、防騙、防煤氣中毒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還利用學校廣播、黑板報、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宣傳工具及舉行主題班會、講座、安全征文與知識競賽等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積極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利用周前會議,小結上周安全工作,強調安全事項。通過《給家長的一封信》的公開信,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通過教育提高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3、提倡走讀學生步行上學,對學生騎車上學情況進行清查,嚴禁學生騎“三無”(無剎車、無鈴、無牌照)自行車上學。
五、加強檢查,及時整改
開展常規檢查。每學期開學以后,把安全教育工作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汛前,對校舍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
今后,我們將進一步重視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不斷提高我班安全保衛工作水平。
學校安全工作心得2安全維系著社會的穩定,牽動著家庭的幸福,關系著未成年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省教育廳有關“建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周制度”的文件及縣教育局下發的關于《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我校有地開展了扎實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在全校師生中掀起學習交通知識、規范交通行為、遵守交通規則的熱潮,讓學生真正學會安全自衛,警鐘長鳴。現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師生積極行動
開學初,我校即召開開學安全工作會議,會上特別強調了5朋的第2周(5月11日—16日),我校將舉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周”主題活動,分管領導闡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號召全校師生積極行動,自覺了解交通安全常識,自覺規范自己的交通行為,在遵守交通規則方面為社會做出表率。5月11日,我校召開了全體班主任工作會議,對我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周”做了詳細的布置。要求各班按照《》,切實開展好各項活動。
二、開展特色活動,讓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在縣交警大隊的指導和幫助下,我校活動周,根據學生年齡特點,開展學生樂于參加的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學習,在活動中受教育。
1、為了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少先隊利用廣播和黑板報大力進行宣傳。
周一的升旗儀式上,輔導員戈川蛟做了“關愛生命,平安出行”的講話,高年級同學出一期“關愛生命,平安出行”的安全知識手抄報,同學們通過收集來的各種交通安全知識,并結合自身真切地理解了本次活動的意義和重要性。
2、在校園內舉辦了“關愛生命,平安出行”的交通安全知識圖片展,各班級輪流觀看。
通過各種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惡果的真實案例提高學生的自我安全意識。
3、班級開展了交通安全知識學習宣傳活動。
各班利用信息技術課在網絡教室觀看了“關愛生命,平安出行”的影視文件。各班在班級內召開了“關愛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題班隊會活動,教育學生如何正確的在馬路上行走、過馬路,如何識別交通信號燈等。針對我校學生上學路程比較遠的特點,各班老師,重點強調了學生放學上學不能乘坐三輪車、超載車和其他非法客運車等。
4、家校共管,共同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在活動周期間,為了更好的促進學生掌握交通安全知識,尤其是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我校下發了《給學生和家長交通安全教育公開信》,要求家長同學校一起,共同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5、提高學生自律意識。
學校組織了校長小助理維護學生放學路隊秩序,各班班主任和科任教師護送學生出校門,每天放學教師護送學生出校門200米以上。學生節假日期間外出,加強了注意遵守交通安全和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做到平安出行。
6、各班利用學校統一提供的“安全教育教案”,給學生講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自然災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識。
安全是天,這是我校全體師生員工的共識。生活離不開交通,交通安全為幸福生活提供保障,我們將以本次活動為新的起點,在日常生活中,重視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自覺學習交通法規,規范交通行為,遵守交通規則。
學校安全工作心得3一、指導思想
本學期,我校安全工作繼續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以學校安全為本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警鐘長鳴,常抓不懈,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上級各部門安全工作要求和學校工作計劃,根據新的形勢,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措施,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完善學校內部安全管理體制,形成齊抓共管校園安全的體系,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實施方案
求新務實嚴管理,追求規范顯安全。注重平時安全教育,致力防范,狠抓安全管理質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工作措施,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職責。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強化監督檢查,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始終把全校師生的安危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認真貫徹執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并實施《大橋小學創建“平安校園”預案集》和《大橋小學校園安全應急預案》,本學期繼續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校園附屬設施排查及安全穩定工作專項督查等舉措,防患于未然,保障學生在校安全、交通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保證學校財務安全,堅決杜絕重、特大等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具體工作
1、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體系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工作文件、會議精神,提高安全責任意識。
(2)在嚴峻的校園周邊安全防控中積極采取各項有效措施;貫徹落實“每天保安、教師值班制度”,強化防控校園安全工作。落實“早會5分鐘安全教育制度”及“每周二下午第二節課(安全教育課)安全教育制度”,增強安全工作的責任感與緊迫感。強化保安管理機制、每天協管學校安全并在放學后落實家長接送制度。
(3)學期每學月由校長帶隊,排查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并形成記錄。
(4)開展每周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安全防范意識。每周一升旗后國旗下講話、課間操后、每周二下午第二節課,根據校園具體情況進行安全教育活動并形成常規。
(5)學校教學樓為磚混結構,投入使用近20__年,存在陽臺護欄窗護欄過低、樓梯寬度不夠等安全隱患。學校一方面向江津區教委等上級部門專項報告,請求整改;另一方面加強安全教育,張貼警示標志,嚴禁學生在陽臺及窗臺上爬吊,學生上下樓做到有序,靠右行走,盡力避免安全事件發生。
(6)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師生安全意識,做到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務真、務實,并有記錄,力保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
2、高度重視,嚴格管理。
安全工作重中之重,責任重于泰山。校園安全無小事,對安全工作千萬不能馬馬虎虎,更不能抱僥幸心理、玩忽職守。學校繼續堅持以學生安全為本的思想,想學生所想,急家長所急,集中主要精力、人力、物力、財力解決好重點、難點安全問題,安全教育、安全宣傳、安全檢查要嚴格督促、管理。快速應對和處理來自學生的一切偶發性、突發性安全傷害事故,以有效的工作和科學的處置,贏得問題解決的最佳時機。
(1)安全工作警鐘長鳴,防患未然。把安全放在學校各項工作之首,對學生負責,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2)增強安全意識,落實安全工作制度,努力把安全防范工作做細做實,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3)進一步完善、健全學校安全管理網絡,明確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能,明確安全工作職責。
(4)嚴格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機制和獎懲制度,做到誰失職,誰負責,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防范于未然。
3、加強檢查,突出成效。
安全管理是動態管理,循環往復的過程,不可能一勞永逸。學校每周例會及在大橋小學QQ群、博客圈每周工作要點布置安全相關工作,按照安全工作制度規定和內在規律,從長計議,抓好落實。在經常性上下真功夫,用氣力,堅持經常性地督促檢查,常抓不懈。從明確領導和部門的責任入手,并且忠于職守,履行職責,樹立在其位,謀其職的良好風氣,采取嚴明的獎懲措施。
(1)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經常性檢查各方面設施的安全使用和防范工作,做到時時警惕,每次使用重視,每月自我檢查,保證校內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2)加強校園內校舍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安全。
(3)暢通信息反饋渠道,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立即處置,掃除一切有礙學校教育的不安全因素。
4、強化保安制度管理
本學期校園周邊安全工作嚴峻,我校進一步要求保安嚴格遵守學校保安制度,使校園處于封閉式,實行出入登記及監控體制,在學校安全相對負責的基礎上,施行家長接送學生上下學制度。每天值周行政、值周教師、值宿教師、值勤保安24小時實時監控校園內及校園大門出入人員情況。
校園安全事關全體師生的生命和財產,事關學校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本學期我校全體教職工積極行動,人人講安全,個個關心安全,時時處處繃緊安全這根弦,為把我校建成一個安全、文明、祥和的工作和學習環境而努力。
具體工作實施:
1、做好開學第一天安全教育、學生良好養成教育等相關事項工作;
2、每周末、節假日施行集合放學施行集合放學,進行安全教育,寒暑假及重大節假日分發《告家長書——安全教育》;
3、走訪了解學校所處的大橋村池塘、泥塘等危險地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告誡學生遠離危險環境;
4、在學校教師院(水池邊)改建取水護欄,豎安全警示標志;
5、制定《大橋小學安全管理制度》及《大橋小學創建“平安校園”預案集》,并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相關演練活動;
6、召開全校性家長會及家訪工作,進行安全等相關事項互動;
7、堅持每天晨會、大課間、周二安全教育課進行安全等相關教育;
8、學校保安在學生上學、放學時間段在校門疏導,落實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制度;
9、制定、規范保安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學校人口流動登記;
10、做好每天晨檢工作,制定《大橋小學校園安全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校園附屬設施排查及安全穩定工作專項督查等舉措,真正有效落實,確定信息管理與報送;
11、節假日利用電話短信傳送安全教育等相關信息與家長互動;
12、組建“大橋小學護校隊”,24小時實時監控校園安全隱患,提高防范措施。
13、學校教學樓為磚混結構,使用年限長,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校園內操場葡萄架修建于上世紀80年代,為水泥柱框架結構,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學校對師生加強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發生,并專項向李市教管中心以及江津區教委報告,請示撥款整改。
學校安全工作心得420__年,我校在市綜治辦的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則,通過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通過齊抓共管,營造全校教職員工關心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的局面,從而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為進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對安全教育工作的領導,學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學校校長宋新光直接抓,分管副校長李家意具體抓,學校辦公室、政教處、保衛科具體分工負責組織實施。
二、制度保證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由學校黨總支書記、校長負責,將安全保衛工作列入各有關處室的目標考核內容,并進行嚴格考核,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2、簽訂責任書。
學校與處室和班主任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職責。學校還與學生家長簽訂了安全責任書,明確了家長應做的工作和應負的責任。將安全教育工作作為對教職員工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3、不斷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
建立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根據安全保衛工作形勢的發展,不斷完善充實。建立健全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學生管理、門衛值班、巡邏值班、防火防災、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體育器材檢查、健康體檢等規章制度。嚴禁私自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嚴禁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從事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性工作,嚴禁教師個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帶學生外出,在校外開展的社會實踐活動要堅持就近、徒步原則。對涉及學校安全保衛的各項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不留盲點,不出漏洞。
4、建立學校安全意外事故處置預案制度。
學校建立事故處置領導小組,制定了意外事故處置預案制度。
三、齊抓共管群防群治
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學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們積極與市公安、衛生、綜合治理等部門通力合作,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學校組織開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強教育,促進自護
要確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識、自我防范和自護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基礎。我們以安全教育周為重點,經常性地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特別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動等的安全教育。
1、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
學校安全教育周以"校園安全"為主題,在安全教育周期間,學校組織學習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對校內易發事故類型、重點部位保護、工作薄弱環節、各類人員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等方面,開展深入全面的大檢查,消除隱患,有針對地扎實地開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
利用班會、團隊活動、活動課、人防課、學科滲透等途徑,通過講解、演示和訓練,對學生開展安全預防教育,使學生接受比較系統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病、防體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震、防騙、防煤氣中毒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還利用學校廣播、黑板報、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宣傳工具及舉行主題班會、講座、安全征文與知識競賽等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20__年學校安全工作總結20__年學校安全工作總結。學校積極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學校利用周前會議和周一升旗活動時間,小結上周安全工作,強調安全事項。通過《加強節假日對子女監護》的公開信,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通過教育提高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3、提倡走讀學生步行上學,對學生騎車上學情況進行清查,嚴禁學生騎“三無”(無剎車、無鈴、無牌照)自行車上學。
五、加強檢查,及時整改
開展常規檢查。每學期開學以后,學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汛前,學校對校舍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同時,積極配合市衛生局對學校食堂、飲水衛生進行檢查。冬季,學校對電線和家屬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步的打算
我們在安全保衛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衛工作得到加強,但是安全保衛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形勢仍然比較嚴峻。
1、社會育人環境存在不利于師生安全的因素。
近幾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通過有關職能部門的集中綜合整治,學校周邊環境有明顯的好轉。但是,社會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對師生安全的影響還比較大,試圖干擾學校及學生的社會惡勢力和人員還存在,社會上的黃、賭、毒、非法出版的圖書、音像及網吧和游戲室對學生的影響還非常大,學校周邊的飲食攤和食品店還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2、學校安全工作的難度不斷增大。
學生中獨生子女越來越多,獨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受保護較多,而缺乏生活經驗。學生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多數自
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學校安全工作的難度。
今后,我們將進一步重視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不斷提高我校(煤礦安全工作總結)安全保衛工作水平。
學校安全工作心得5一年來在各位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在同志們的幫助下,經過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較好的完成了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學習上的收獲,思想上的進步,業務上的提高,全科人員愛崗敬業,盡心盡責,克服困難,不懼艱險,開拓進取,增強了大局意識、全局觀念,形成了一個以學院為核心,以處室為領導,以安全消防為中心的具有凝聚力的科室,
學校安全工作個人總結。一年來我們主要做到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強隊伍思想建設,提高業務技能
隨著我院日新月益的發展。安全保衛工作更為重要,學院各級領導對保衛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為安全保衛人員,不僅堅持認真學習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素養,牢固樹立大局觀念,而且還要注重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個人的業務水平。努力做到政治上放心業務上過硬,工作中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巡防巡查、重點保護。較好的履行了自己的崗位職責。
二.敬崗愛業無私奉獻
由于保衛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對保衛科的同志來說,上班與下班、上班與休息、已經難以區分,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特別注意強調,敬崗愛業和無私奉獻,要求人人講大局、講工作、講風格、講奉獻。常言道,功夫不負有心人。通過全科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保衛科已經成為我院一個良好的窗口。因為從人員來訪到車輛出入;從安全保衛到消防設施的配置;從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到衛生清除。我們都做到了文明、科學、嚴格、高效。并因此而受到了廣大教職工的好評。
三.努力實現保衛科工作的安全無事故
隨著法官之家的啟用,領導來訪及各種會議與日俱增,加之我們幾個人以前都沒從事安全保衛工作,因此如何努力實現保衛工作安全無事故,的確并非易事;我們也確實感到了壓力和挑戰。但是我們畢竟有領導的充分信任和同志們的大力支持,也有一腔熱血,使我們變壓力為動力,化條件為機遇,;并采取確實有效的措施,終于把領導的重托、大家的希望一件件地落實到實處,訂立了夜間值班制、門衛禮儀制、電話回訪制,治安巡防制統一調配制。設立了值班室和治安聯動電話。如發現問題,要求5分鐘到達事故現常對某些崗位定人、定崗、定責,對全院所有場所放置的消防設施,做到心中有數,使消防安全設施在管理和使用上更加科學規范。
以上工作凝聚了保衛科全體工作人員的心血,通過實施這幾項工作,我們非但體會到了進取的艱辛,同時也領略了成功的歡欣,下面是我們一年來取得的主要成績:
1.取得了學習上的進步,觀念上的轉變,業務上的提高,掌握了對重大案件的應急措施和一般案件的處理方法。
2.建立健全適應我院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為今后保衛工作正規化、形象化、現代化奠定了基矗
3.全科同志愛崗敬業,無私奉獻。
確保無重大事故發生。完成了領導來訪及各種重大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受到了上級法警總隊領導的表揚。
4.忠于職守。
非典期間,根據學員的部署,克服種種困難,圓滿完成領導交的工作任務,受到學院黨委的表彰。
5.一年來接待出入我院人員幾萬余次,車輛檢查幾萬余次,確實做到了安全有序。
6.先后制止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發生,制止打架斗毆十幾次,聚眾鬧-事十余次。
先后受到了駐地公安部門的表揚
7.杜絕了數次火災事故的發生及破獲盜竊案件4次,保護了學院的財產安全。
8.協調了外協關系,和駐地公安部實行聯防聯治,并參與了駐地公安部多起案件的偵破工作。
9.對全院的消防設施,進行科學的配置,為學院節約了大量的資金。
10.由于工作突出,被轄區公安部門,聘為公安監督員。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雖然在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在同志們的幫助下我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離領導的要求和同志們的希望還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還有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特別是對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律研究還不夠,我們會吸取教訓,總結經驗。
一、問題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類辭典中通常解釋為平安、保護、保全、穩定、無危險、不受侵擾、不發生事故等義。有學者綜合公共管理學、法學、社會學、哲學等學科理論,將“安全”概括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會環境中的人的各種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保護,尤其是法律保護的平安、無危險狀態;其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抑制、消解;其權利受到侵犯,能夠得到救濟;其侵犯行為能夠得到處罰、矯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價值之一”。[1]根據這一灼見,筆者將“校園安全”定義為:在校園這一特定公共環境中學習、研究、生活、工作的學生與教職員的權利(尤其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以法人形態運行的學校②的權利(主要是財產權利),不受威脅、危害、侵犯,從而得到實現的穩定狀態。換言之,安全是將主體的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的進路。顯而易見,學生安全在高校校園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則學生是高等教育事業的立足點,二則學生群體在學期間生活在校園之內。
高校以提供專科以上層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為目的,具有規模大(校園面積廣、師生人數多)、開放性強、管理復雜等特征,時時刻刻面臨著校內外各種不利因素的威脅。筆者將其概括為以下四種: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嚴重的失職;二是高校校園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與公共設施,不可避免要面臨由校外滲透、侵入的隱患和威脅;三是學生安全教育不足,憂患意識和法律意識缺失;四是社會整體治安惡化所造成的沖擊,我國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部分地區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對校園造成了波及。
誠然,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實現高校教育、科研職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實踐。然而,我國相應的法律資源卻不容樂觀:一方面,由于立法進程緩慢,③直接針對校園安全的立法成果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規《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階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規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門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寥寥幾部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⑤,以全國性、高位階性為特征的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缺位;另一方面,雖然《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規中亦有部分規范可供適用,但是因為其分散性、間接性,并不足以應對紛繁復雜的現實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專門的《校園安全法》勢在必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則理應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筆者將對高校學生安全管理活動進行法理分析,然后在這一基礎上嘗試完成相應制度的建構。
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的公共行政性質
1.學生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數)、共同性、社會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認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重大公私財產安全,重大生產安全,公共生活安寧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顯然,高校學生安全符合這一界定,屬于公共安全范疇。有學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種良性狀態”[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4],與“無序(disorder)”、“混亂(chaos)”相對應。眾所周知,秩序由制度來進行設定與維系。因此,安全對秩序的依賴性從根本上決定了學生安全管理對制度資源的需求。
2.學生安全管理屬于公共行政范疇
公共行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點:[6]一則以公共權力為基石,二則指向公共事務,三則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則具有公開性與程序性,五則具有服務性與非營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產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發揮功能的路徑——行政從本質上來說正是組織(社會共同體)為達成共同目標而進行的組織與管理活動,此點在法學界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學科中得到廣泛承認。具體而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高校內部規章為準據,為維護學生群體的人身、財產等各種權利,所采用的各種措施之總和。依據大陸法系對公共行政的分類,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屬于秩序行政(德語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傳統的行政類型。這種行政是在維持社會之秩序、國家之安全及排除對公民及社會之危害”[7]。
此處的難點在于對高校行使行政權力的理解。在我國,行政主體既包含國家行政機關,也包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高校雖然在《民法通則》中被明確為事業單位法人而非機關法人,但是因為其行使著來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所賦予的行政管理權力,所以是一種授權行政組織,從屬于行政主體范疇。高校在行使這些行政職權時,處于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此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性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指導案例[8]也明確支持了這樣一種定性。考察世界范圍內的立法和法律實踐,將高校作為行政主體實為普遍。例如,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通常將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為公營造物。而公營造物(德語anstalt,簡稱“營造物”,亦譯為“公務法人”、“公法設施”、“公共機構”等)是國家或地方為達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據法律或由法律授權,結合人與物,使其能持續提供一定給付而設立的一種組織體。其通常具備法人身份,屬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種,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體資格。
故此,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定性為公共行政實屬必然。換言之,學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統中,有關學生安全管理的法律問題可運用行政法原理進行詮釋。
(二)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以校園為平臺,并依據主體的不同,運用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模式,可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各組權利義務關系⑦提煉如下:
1.高校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高校與學生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實質。學生被某一高校錄取后,取得該校學籍,在此基礎上以學生身份⑧與該校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被總稱為在學關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對學生實施管理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無疑是在學關系的重要部分。大陸法系普遍認為,在學關系是一種營造物利用關系,從屬于特別權力關系范疇。“特別權力關系”是源于19世紀時德國的一項著名公法理論,意指基于特別的法律原因(如軍人之于軍隊,囚犯之于監獄等),在一定范圍之內,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權力,而行政相對人則具有高度服從義務的一種法律關系。具體而言,傳統理論將“特別權力關系”與“一般權力關系”相對應,后者是公民與國家之間行政法律關系的常態,以公權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則控制為特征,而前者則與此相反,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緊密型持續關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則,又剝奪司法救濟手段,行政主體還可以通過內部規則的方式對行政相對人的自由權利做出限制乃至實施懲戒,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具有不確定性。可見,傳統的特別權力關系中的“特別”二字,絕非特別優待反倒是特別限制之意。該理論對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均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我國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領域而言,雖無特別權力關系之名,卻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實。
二戰之后,由于各國不斷踐行實質法治國的原則,特別權力關系被認為是“法治國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現出三方面的改變:[9]一是范圍縮小;二是涉及基本權利者,必須有法律依據(亦即,承認法律保留與法律優先的原則);三是許可提起行政爭訟。然而,在學關系仍應當認為是一種特別權力關系,而非一般法律關系。因為“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與一般行政關系相比畢竟有著特殊之處,該領域中權利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緊密程度比較高,雙方之間存在的‘緊密型持續關系’是客觀事實”[10],所以我們并不能對客觀事實視而不見而全盤否定之。當然,對于學校行為涉及學生基本權利或者重大利益的,應當遵循法律保留、正當程序、司法救濟等原則。這樣一種修正后的特別關系理論為國內外許多著名學者所贊同,并被改稱為“特別法律關系”、“特別公法關系”等[11]。
經過修正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可以為規范我國高校和學生的法律關系起到指明進路的作用。華東師范大學郭為祿教授將在學關系中高校對學生的行政管理關系區分為學籍管理關系與日常管理關系:[12]前者是涉及學生身份等重大權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以行政法為依據,對學生實行學籍管理行為而形成的管理關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學生重大權益的管理,即學校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筆者贊同這樣的劃分,并且進一步指出學籍管理關系的實質是高校教育權力⑨與學生受教育權之間的關系,而日常管理關系的實質則是高校行政權力與學生的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這些權利處于受教育權的輻射地帶。雖然,歸根結底“受教育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并不是源于學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為受教育權的影響,在相較于其他公民時仍會有所區別。在這樣的語境之下,高校與學生所發生的安全管理關系理應屬于日常管理關系中的一種,在特殊情況下亦可與學籍管理發生聯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并不否定在一定情況下,學校與學生之間可以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例如,學生利用學校的食宿、洗浴設備,在學校經營的商場超市內購物消費等。因為此時學校并非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而學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權主體的身份與之發生關系,兩者處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種民事契約關系,并不屬于筆者所說的在學關系范疇。
(2)高校的職權與職責。根據《教育法》第28條,學校有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之規定,筆者提出以下見解:
第一,高校擁有根據學校章程,制定關于學生安全管理的規則并且貫徹執行的職權。并且,學校在制定規則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時,應集思廣益、尊重廣大學生的參與權,遵循正當程序。
第二,當學生嚴重違背本校安全管理規則,從而危害學校、同學、教職員工的人身、財產權利時,甚至達到嚴重違法、犯罪程度時,高校對其有聯結學籍管理、課以處分的職權。但是,開除學籍、勸其退學的實施應當審慎,并且不得與法律相沖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這一重要的憲法權利。
第三,職權二字對學校而言,既意味著權利(權力),也意味著是不可放棄的義務——因為職權與職責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3)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一,在本領域內,學生擁有的實體權利主要是人身權與財產權,這兩者都是憲法、民法上予以確認和保護的重要基本權利。財產權無需贅述。人身權是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各種權利的總稱,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具體而言有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前述六項人身權利與校園安全的密切關聯并不難以理解,此處需要強調的是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我國高校往往以傳達室的方式來進行信函傳達,學生的信件往往會先經過學校傳達室,再轉至寢室樓或者所在教學單位,管理紊亂、程序復雜,今后宜加強相應管理,保護學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規則,并且在此基礎上有對違規學生進行懲戒、乃至與學籍管理進行聯結的權力,則學生也必須擁有下述相應的程序性權利:一方面是參與安全規則制定的權利;另一方面是對于學校所作的懲戒有獲得救濟的權利,不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有權提起校內申訴,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則既可進行申訴還應當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三,基于前述,學生還應履行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這也是《教育法》第43條所明確規定的。
2.其他各組權利義務關系
(1)政府與高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對高校的學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監管職權。此時,政府居于行政主體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對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監管,可以通過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⑩三種路徑來實現。總之,高校對于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監管行為,負有接受、配合之義務。例如,公安消防部門對高校的校園消防設施、消防狀況進行檢查、指導。
(2)政府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學生實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駐校派出所。作為行政主體的駐校派出所通過戶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維持而與學生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對于違反法律規定危害校園秩序的學生,派出所有進行行政處罰的職權。
(3)高校、政府與來訪人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學校保衛處與駐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職權采取登記、檢查、守衛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進入校園。外來人員在學校開放時間、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入校,進入校園后應遵守法律和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三、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及其制度建構
(一)主要機構
目前,校內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保衛部門與學生工作各部門;校外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政府警務部門。詳細而言,保衛部門是我國高校專為保障校園安全而設立的部門,校內與之配合的是由學生處(學工部)、院系黨團組織(含學生輔導員)所共同構成的學生工作部門系統,校外與之協同的則是政府警務部門。因此,如何優化組織模式、厘清各機構職權與協作關系是《校園安全法》中所應完成的制度建構。
(二)制度建構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預防機制、危機處理機制與責任追究機制的結合,這是《校園安全法》所應體現出的三個層次。機構問題正是機制問題的源頭。
1.建立健全學生安全教育與輔導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與《消防法》第6條分別課以了學校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義務。秉持這樣一種安全教育精神,《校園安全法》既要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銜與深入,還應在其他方面進行拓展。筆者認為以下內容不可或缺:
第一,應以建構校園安全文化為一項重要原則,學生安全教育是其實現路徑。可將保衛部門明確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機構,強制要求各校通過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規則的方式,對本校的學生安全教育事項進行規劃,具體包含機構、時間、場合、方式、內容、次數下限等。
第二,有關治安、消防、自然災害等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負責,會同政府警務部門進行。有關公共衛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組織,安排校醫院(設立醫學院的學校可安排醫學院或附屬醫院)或會同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有關文體競技的教育,由學校保衛部門組織,安排體育、舞蹈院系進行。有關教學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
第三,健全學生輔導制度,特別是心理輔導制度。由學生處(學工部)負總責,對因遭遇困難而產生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積極干預,避免違法、犯罪、自我傷害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校園警察與保衛制度
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學專業委員會2001年對全國58所特大規模高校(3個校區以上、管轄人口3萬人以上)的統計資料[13]顯示,這58所高校共發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數87%。其中公安機關查破573起,占立案數l0%,有3l所高校,公安機關的破案率為0。高校保衛部門查破4413起,占立案數77%。公安機關破案率與高校保衛部門的查處率為1:8。這一資料揭示出現行校園治安管理體制無法勝任實踐:一方面,我國長期存在著警力不足的困境,實踐中廣泛設立駐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編制與高校師生人數、校園面積相形見絀;另一方面,雖然高校保衛部門承擔的職責基本同于公安機關,但是保衛部門并無公安機關那樣的執法權(尤其是刑事案件)和專業技能,導致違法、犯罪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因此,筆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議:
第一,建立專門的校園警察機構,增強校園警力。具體而言,在大學城、規模較大的高校直接設立專門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區設立下屬派出所,并在重要地點設立警務室。同時,鑒于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偵查權較小,《校園安全法》可對校園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權進行必要擴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衛部門與校園警務部門之間的權責和協作關系。高校保衛部門的職能為: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負責聘用和管理校園保安隊伍,負責校園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代表學校、師生聯系溝通校園警察部門。校園警察則擁有校園及周邊地帶的執法權,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預防、制止、處理校內外發生的各類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彌補警力不足的必要,為聘用校園協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園協警的門檻設定應較校外協警的門檻為高。協警并無獨立執法權,而是校園警察的輔助力量。
四、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維度及其制度建構
從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的角度出發,可將學生安全從本質上劃分為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兩種維度。這種劃分固然滿足了邏輯上的周延問題,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聯結影響學生安全的現實因素,對于解決實際問題較為不利。考察實踐,學生安全主要與學校活動、寢室生活、校園設施設備、校園交通、校園衛生五者相關。因此,可暫將學生安全劃分為學校活動安全、寢室生活安全、校園設施設備安全、校園交通安全與校園衛生安全五種具體維度。盡管這樣的劃分在邏輯上并不周延、也無法涵蓋全部現實問題,然而對其進行探討并總結出相應的制度建構策略,無疑具備“重點突破”的積極意義。
(一)學校活動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學校活動分為教研活動和課外活動兩種。兩者均直接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動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資源、完成行政給付任務,實現公民受教育權與學術自由的直接體現。在教研活動中,存在著因參與者違規、失誤而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動安全的重要性,對具有實驗危險性的各類自然科學專業和體育、舞蹈專業學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學化學實驗室便發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學校所組織的課外活動,雖非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本職,卻對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人格完善意義深遠。由于課外活動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體競技為普遍形式,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的風險不容忽視。目前實施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為解決這類糾紛提供了一定思路。該《辦法》第9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然而,在實踐中如何認定一項課外活動是否由學校組織,并藉此厘清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實屬不易。現通過一個典型案例12進行解讀:
某醫學院的臨床醫學系組織“迎新”籃球賽,由臨床醫學系負責比賽場地和比賽管理事宜(包括聘請精通籃球運動的學生擔任裁判),在比賽過程中一名球員因搶球意外遭受重傷。事后,高校主張本次學生傷害事件不屬于校園安全事故,理由為:首先,籃球運動屬于對抗性、風險性的體育競賽;其次,臨床醫學系本身并不同于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籃球運動不屬于其教學內容;再次,迎新球賽屬于學生與學生之間聯誼的文娛活動,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應自己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比賽造成的民事侵權責任;最后,臨床醫學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場地、后勤和組織觀眾的服務,并且已盡到管理職責,何況球員受傷純屬意外而非另一球員惡意違規造成。故此,學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義的補償,而不承擔賠償責任。傷者不服,現提訟,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依賴目前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該校主張雖有過分為自身開脫責任之嫌,卻并非于法無憑、毫無可取之處。
2.制度建構
(1)教研安全制度建構。立法授權相關組織制定出可操作的專業規范(特別是實驗規范、實踐規范),明確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學生的各自職責,特別是對教研事故發生時的處理措施要有詳細規定。任何學校均負有貫徹執行規范的義務,教育行政部門也應負有檢查監督的義務。前述實驗、實踐規范本身雖然不屬于“法”的范疇,但是法律卻課以相關行政相對人遵守的義務和行政機關保障實施的義務。同時,立法還應賦予各高校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專業規范,通過本校內部規章進行相應細化補充的權責。高校所作的細化補充規定不得與前者相沖突,補充規定的內容應包含學校如何組織有關教研的紀律教育活動,包含時間、場合和方法等,既針對學生也針對教職人員。教研活動的開辦過程中,以此強化教師、實驗人員崗位責任感和建構學生的教研活動安全文化。
(2)課外活動安全制度建構。根據前述案例,筆者提出三點立法建議:
第一,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并非學生意思自治的個人行為,而是體現著學校意志,應與教研活動同等對待。該受傷學生并非由于自行約定的體育鍛煉行為而致傷。其比賽由院系組織(實踐中可表現為院系的團總支、學生會),帶有明顯的“官方”色彩,應認定為學校活動。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作為教研活動的拓展,學校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實現公民發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機構,開辦第二課堂、組織課外活動是興學的必要,而課外活動也是考察一所高校辦學狀況的重要指標,在實踐中無法避免且應當鼓勵。本案中的體育活動雖非臨床醫學系的辦學內容,但仍系學校活動之一環、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學生承擔風險,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學校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進步。學校確實無過錯的,承擔無過錯責任,對學生所遭受的損害進行較低限度填補即可;由受損學生以外的其他學生、第三人惡意造成損害的,應由他們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所謂“學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過于原則性、抽象性,所以《校園安全法》的法律條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具體化,要求此類群體性課外活動應經過學校嚴格的籌備、組織工作,并得到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像本案中的籃球賽,還應強制要求必須聘請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的專業師生擔任裁判,并且應有校醫和指導老師在場,活動前還應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對于學生純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進行課外活動的,如網球場、田徑場、游泳館及其設備,學校也應在開放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值班進行安全監管,否則仍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對“校園”的解釋應適當延伸。教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有可能發生于本校校園以外,此時應將“校園”的范圍進行適當延伸,而非針對狹隘的地理空間。
(二)寢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構建
1.問題分析
寢室生活既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財產安全。在我國,學生在高校校園內通過集體住宿方式生活(較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們的寢室一般為單人間)——寢室既是學生的個人空間,又帶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較常見的問題有公寓管理人員或學生違反學校寢室管理規定私自接納外來人員造成財產被竊,以及學生在寢室內進行飲酒等禁止性活動從而引發斗毆等。
2.制度建構
雖然學生寢室缺乏作為私人獨立空間的色彩,但是將其視為臨時住宅、予以保護卻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憲法權利。提升到這樣的高度,將有利于實踐中制止其他學生、教職員工、外來人員的不當闖入。誠然,高校強制分配宿舍、禁止學生在學期間校外居住在實踐中屬于常態。然而,此點對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學生群體,尤其對于學校離家很近的學生以及年齡較大的研究生群體是否必要?竊以為,離家較近的學生應當有選擇住家的權利;對于年齡較大的學生而言,強制住校則很可能會沖擊他們的婚育權。因此,在《校園安全法》中應當明確規定:學生有權自主選擇住校與否,高校擁有對住校生實施寢室安全管理的職權并承擔提供寢室安全保障的職責。
(三)校園設施設備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高校是一個濃縮的社會。無論是教學樓、公寓、運動場等公共設施,還是教研用的儀器、設備,都與學生安全密切相關。消防安全是設施設備安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鑒于國家已為各種校園設施、設備設立了詳細標準,同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1、2項也規定了學校對維持設施設備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故此,筆者不再贅述,將筆墨集中在其未作詳細規范的一類特殊情況上:校園施工所引起的安全問題。
校園施工者大都是從校方的建筑招投標中中標后承包下來的,作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發包方高校之間存在一個建設工程合同,但這一合同法律關系僅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承包方與學生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時,施工方與學生之間就發生了侵權法律關系,此時的學校是否需要對施工方的侵權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8、89、91條有關物件損害責任的規定,學生因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施工方承擔侵權行為帶來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的困難在于現實中,施工方與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個主體,并且學生對學校建筑工程的相關信息難以了解。此時,作為與侵權法律關系雙方中“橋梁”的高校理應有所作為。
2.制度建構
應規定高校在校園施工期間負有以下義務:
首先,學校有義務將工地設為,防止學生進入。建筑材料也應放到學生難以接觸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險性的工程,應避免在教學期間進行,而是利用寒暑假進行;再次,如果發生學生受損事件,學校必須作出積極回應,及時與承包方聯系。學校有義務為學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學生無法找到適格的侵權主體,從而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校園交通安全及其建構
1.問題分析
隨著我國高校校園的開放性日益增強,在校園中穿行的學校公車、教職工與學生私車、途經校園的城市公交車、校外來訪車輛所帶來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陰雨天氣、上下課期間,道路轉彎處和食堂等地點。2010年河北大學校園內發生的李啟銘交通肇事案13是一個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構
第一,設立財政專款,用以加強校園交通硬件設施的投入和改造。該工作由學校會同交通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來完成。內容包括:拓寬人行道、劃分機動車道、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設定各道路時速限制;設置警示標志和校內紅綠燈;在十字路口、教學樓、食堂、廣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設置斑馬線、減速帶和人行天橋,必要位置可實施單行道和道路封閉。
第二,基于前述校園警察與保衛制度的建構,由校園警察和保衛人員切實承擔校園內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設置交通崗亭,并對停車場和校門實施重點管制。同時,各校必須根據自身情況依法建立一套校園交通事故處理的應急處置機制。
第三,鑒于目前我國對中小學校車安全的重視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應予以同樣注意,此點對擁有多個校區的高校尤為重要。
(五)校園衛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校園衛生安全包含食品、藥物、醫療、疾控四個方面。食品安全??映的是校園食堂和校園商店,食堂、商店依據與學校簽署的協議而進駐校園,在經營過程中還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雙重規制;而藥物、醫療和疾控則??映的是校醫院。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校園衛生安全監管的兩大難題也日益顯現: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時發生。由于資本具有逐利性,學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生學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國語職業技術學院43名學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內面館吃完面條后,有39人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現象14;二是校醫院運行狀態堪憂。校醫院廣泛存在著規模小、經費少、技術和物資差強人意的現象,然而,校醫院在實踐中卻往往承擔著本校學生醫療保健、衛生檢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國爆發的“非典”疫情,更是對該問題提出了挑戰。
2.制度建構
在本領域,我國制定了《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三部法規與規章。因此,《校園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這些立法成果,并與《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公共事件應急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進行銜接和補充。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根據行政區劃,高校的衛生安全監管工作應列為相應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重點,可以考慮為行政檢查次數設立下限。
第二,通過立法為各高校校醫院的運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區數量、校園面積、師生人數,對校醫院的規模特別是醫務人員編制設定下限,其中多校區的高校可設立數個校醫院,針對地理位置偏僻、本區域內醫療條件較差的高校還應增高其校醫院的設立門檻;授權各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本校的醫務資源配置,包括校醫院位置、診所和醫務點地規劃,規劃應報教育行政部門和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接受二者的監督管理;明確校醫院進行疾病防控與組織校園衛生檢查(含學生寢室和開放性場所)的職能,以及在突發校園傷害事故時緊急救治傷員的職責,對于設有醫學院、附屬醫院的學校,還應實現校醫院與它們的銜接。
第三,賦予學校后勤管理部門一定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責,包括聽取學生意見、與食堂、校園商店的運營者進行磋商、溝通衛生行政部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