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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國全面推行了以“分稅制”為核心的財政體制改革,進一步增加中央財政收入,加大宏觀財政政策調控力度;與此同時,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分配矛盾漸漸浮出水面,地方財政為籌措預算外資金,積極“創收”,非稅收入再次成為政府除稅收之外的重要的財政收入,非稅收入使用和管理已成為財政監督管理不可逾越的溝坎,亟待研究加以解決。
一、當前我國非稅收入的現實問題
(一)非稅收入膨脹式增長,超越gdp和稅收增長速度,地方財政收入稅費結構變化明顯。長期以來,我國財政領域一個突出矛盾是,一方面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另一方面一些規費等形式的預算外資金還本文由收集整理在大量地收取,也就是說,政府不僅在收取以稅收為重要形式的規范性財政收入,而且預算外“收費”。
從另一角度看,近年來,在全國經濟增長放緩和房地產調控政策背景下,全國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明顯高于gdp的增長速度。究其根源,一個重要因素是地方財政非稅收入地位轉變,由原來的“拾遺補缺”轉變為“半壁江山”,真正成為名副其實的第二財政。近幾年,由于一些地方“土地財政”突飛猛進,這些地方政府財政中非稅收入占比已高達50-60%。
(二)非稅資金管理難度增大,財政監管職能被肢解,部分非稅收入游離于監管之外。非稅收入的執行主體是行政事業單位或者是相關的主管部門,由于票據使用缺乏統一標準,一些涉及非稅收入部門一直是使用上級主管部門的印制票據收取非稅收入,財政部門盡管在程序上進行了審核,但仍沒有能力對它的后續工作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一些地區和部門由于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收入執行機制,無法做到令行禁止,導致一些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時有發生;此外,非稅收入大部分款項即使被納入到預算管理的范疇內,對于非稅收入審核、使用和管理也僅僅只是走馬觀花,流于形式,致使財政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控制,最終導致對非稅收入的管理缺乏剛性的約束監督力。
(三)二次分配缺乏科學規范的統一標準,分配體制不合理將使政府財力資源的配置能力和效率降低,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能力。
由于收費形成的經濟來源基本上歸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支配,缺乏統一規范的分配標準,導致二次分配的不合理。一些盲目投資,重復建設,鋪張浪費甚至社會腐敗現象滋長泛濫,社會資源不僅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調整,造成地方資源的無序浪費,非稅資金長期游離于國庫之外,將嚴重削弱國家宏觀調控能力,與中央財政和稅制改革思路背道而馳,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運行秩序,對政府實施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帶來了消極作用,直接影響我國財政收入的根基。
(四)政出多門,收費主體多元化,來源渠道復雜,執收環節多,收入來源不穩定。與國家稅收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等相比,非稅收入呈現于稅收收入的不同之處,首先非稅收入由于征收項目的選擇性,明顯具有零散性的特點;二是非稅收入由各職能部門分別征收,征收標準和征收環節各不相同,帶有明顯的行業性特點;三是征管方式存在不同的執行主體,其復雜性、多元性的特點較為突出;四是征收的方式渠道復雜,有主管部門(單位)代收自繳,有的是由銀行代收,還有由財政機關征收;五是來源渠道不穩定,具有不確定性。特別是某些臨時性和罰款項目, 突擊性和集中性特點明顯,導致這些非稅收入時高時低。
(五)法制不健全,監督缺乏約束力,未形成規范、完整和系統的法律法規。從法制化進程上看,非稅收入增長過快,管理艱難與執行混亂,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經濟轉型過程中法律、法規和改革制度沒有最終形成。非稅收入征管的一系列內容,包括立項、定標、征收、監管、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環節仍尋找不到能夠覆蓋全國范圍的統一、規范、系統和具可操作的法律法規,使非稅收入征管做到無章可循;同時,非稅收入征管和使用隨意性較大,缺乏健全的法制監督,使得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有效約束。
二、非稅收入現實問題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全國財政收入結構比重中,稅收收入增幅回落,但是非稅收入占比增長,必然導致費大于稅的現象出現,稅收與非稅收收入此種此消彼長現象,極有可能導致企業負擔變相增加,影響結構性減稅政策總體效果;同時,非稅收入征繳具有不穩定和不確定性,持續在高位運行極有可能引發財政風險。
實踐證明,地方財政非稅收入諸多問題,勢必導致一系列消極因素,進而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一)侵犯稅基。稅收與非稅收入比例失衡呆滯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體系中所占的地位下降。非稅收入大部分成為地方財政(或部門)的利益,必然會分散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二)降低了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導致各種社會腐敗現象,增加了機構改革的難度。由于非稅收入基本上歸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支配,不僅助長了重復投資、重復建設和盲目基建,而且權利過于集中,為腐敗現象提供了溫床,損壞了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三)制約了經濟主體的發展速度,加重了企業負擔,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經濟秩序。稅費高低直接影響經濟增長速度,過多過濫的收費使企業不堪重負,加重了企業做大做強的成本。(四)削弱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從廣義上講,稅與費都是政府通過行使行政強制權無償征收。收費的隨意性和廣泛性,破壞稅法的嚴肅性,降低了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五)大部分收入在支出上游離于財政監督,無疑是肢解了財政管理職能,造成新的社會分配不公。
三、加強地方財政非稅收入征管的對策選擇
改革非稅收入,應當從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深化非稅收入改革,規范非稅征管要素,推進征管體系建設,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撐以及加快法制化管理進程等方向入手,遵循標本兼治的綜合對策。
(一)完善和推進徹底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從理順分配關系入手,從源頭起正本清源,還原稅收和規費之本來面目;按照權利與義務相當的原則,確立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和非稅收入體系,賦予地方政府適當的稅政管理權,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消除地方財政過度依賴非稅收入理念;同時,改革和深化投融資體制,適度開放政府融資和舉債,推行資產證券化等,為政府培養后備財源支撐,阻斷政府利用新增收費項目籌資的思路。
(二)尋求非稅收入改革突破口,積極推動“費改稅”,這將涉及到部門、單位利益的重新調整。首先,對一些征繳相對穩定兼具稅收性質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費項目,推進“費改稅”改革試點,包括試點開征“社會保障稅”、“燃油稅”、“資源稅”和“遺產稅”等新稅種,拓寬地方政府財源渠道;其次,對于那些“費改稅”條件不成熟的,允許繼續保留收費項目,但必須納入預算資金統一管理。
(三)劃分經濟利益主體管理權限、明確收費范圍,理順分配渠道和分配關系。非稅收入實質仍然屬于財政性資金,非稅收入與稅收相比,有其自身特征,如征繳依據、服務范圍和對象,收入使用方向、形成過程、分配方式都與稅收有所不同等。因此,應當科學統一確定范圍,內容,標準、費率,尤其是要細化征收標準,減少彈性空間,公開征收信息,禁止擅自提高收取標準、任意擴大收取范圍,使征收各環節運行在陽光下,駛入規范化的公共財政運行軌道。
(四) 建立統一、規范和完善的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系。
健全完善的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系,包括一系列綜合管理內容,例如,實行“收支兩條線”,建全完整有效的征收管理辦法,統一審批管理權限,加強集中管理;建立目錄管理制度,推行收費目錄管理和收費公告制度,樹立民主預算理念,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統一票據管理制度,強化源頭管理,充分發揮收費票據的源頭控管作用;設置財政專戶,嚴防“小金庫”和“賬外賬”等現象滋生;推廣和實施非稅收入第三方監管,實行銀行代收制度,實現收繳單位與現金徹底脫離;統一預算編審制度,量入為出,合理安排使用費款,保證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的資金需要等等。
關鍵詞:財政稅收政策 房地產 市場經濟 影響 對策
一、前言
作為國家發展中最為有效的經濟調節手段,稅收是實現社會總供給、總需求之間的動態性平衡,這就需要認識到財政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引導學生科學認識財政稅收政策,進而有效改善人民生活狀態以及住房條件等等,充分發揮財政稅收政策在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促進房地產經濟發展,促進國家經濟增長,因此,需要結合我國房地產發展實際情況來采用更加有效措施,完善房地產市場經濟稅收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二、財政稅收政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影響
(一)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實現房地產消費理性化以及科學化
從目前來看,我國房地產價格呈現出瘋長傾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財政稅收工作政策來引導房地產更好發展,這就需要不斷加強房地產市場信貸資金實際回收工作力度,在不拖欠開放商資金前提下,市場商品量不斷增加,這就使得房地產市場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同時還需要做好稅收管理工作,利用有效措施來降低房地產市場價格,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由于房價過高或者是居民實際收入過低等現象使得房地產市場經濟交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因此,可以利用貨幣來實現市場交易,如果居民實際收入過低,那么實際購買力會受到影響,房地產需求量也不斷降低,房地產市場交易數量也逐漸下降,這就需要刺激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市場經濟更好發展。房地產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房地產調控工作更多集中在需求方面。房地產市場發展預期從過于的樂觀,逐漸的轉化成為了謹慎,財政稅收政策在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能夠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化發展,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需要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調控作用,不斷細化房地產市場稅收工作政策,對于并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房地產開發商往往并不給于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不斷將其房地產在稅收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力度,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的消費理念以及節約消費利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實現房地產經濟有效調節,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提升房地產發展質量,為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健康性以及穩定性提供保障。
(二)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相關稅法政策
作為人類行為的重要規范,法律能夠為相關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提供有效的保障,這就需要完善財政稅收相關政策,如果缺乏法律支持,那么房地產市場經濟會受到影響,這就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政策以及房地產市場制度,為房地產稅法質量提供有效保障。實際上,稅收關系到國家發展問題,這就需要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嚴格相關稅法,實現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等等。傳統房地產市場財政稅收政策過程中,需要不斷相關稅收政策,完善違法措施以及懲戒措施,使得稅收研究成果能夠有效應用于稅收工作中,為財政稅收政策提供法律保障,為社會主義房地產市場經濟有序運行提供有效保障,促使房地產市場經濟能夠處于穩定、快速發展環境中。房地產價格與稅收收益之間具有非常密切的關聯,房地產市場正是處于稅收政策的開發階段,房地產商品供給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投資規模以及投資方向都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房地產的流轉環節使得房地產出現了非常嚴重的投機行為,這就使得我國房地產市場需求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政府需要充分發揮其重要作用,積極參與到市場流通活動中,有效抑制投機取巧行為。因此,需要重視房地產財政稅收政策的管理工作,實現土地資源合理優化配置,盡可能滿足房地產市場發展需求,盡可能的減少土地閑置,為土地交易進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財政稅收工作制度
為了能夠有效規范房地長市場經濟發展,相關政府工作部門需要改進物業稅,結合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運行情況來進行評估。在設置物業稅的過程中,需要結合我國發展國情,區別物業稅的稅率,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需要明確劃分高收入以及低收入人群,充分發揮物業稅調節作用,結合人群經濟收入能力來進行分區設置,盡可能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稅收,或者是對于經濟能力過低的收入者采取見面方式,這樣符合我國的發展國情,有利于規范房地產市場,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評估工作體系,為房地產市場發展提出了非常高要求。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房地產稅收配套政策以及配套制度,構建房地產的產權登記工作制度,同時還需要明確城市土地的實際利用情況,有效解決分塊管理方式,實現房屋產權證與土地產權證合一制度,盡可能理清房地產市場管理關系,避免出現房地產的私下交易,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工作體系,相關稅務管理工作部門需要構建更加完善的評稅結構制度、專職評稅制度以及房屋管理工作制度等,構建完善的房地產市場經濟管理工作機制。
三、財政稅收政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實踐對策
(一)保證房地產市場供應量充足
從目前發展來看,房地產行業給予方面存在著的問題,諸如,土地資源較為緊缺,房地產商存在著捂盤現象等等,由于居民需求的日漸增加使得房地產價格不斷增加,這就使得房地產供應量存在著嚴重的不足。增加住房的供給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經濟中存在的問題,提升房地產發展彈性,政府需要明確自身肩負的重要責任,保證房地產市場供應量充足,盡可能緩解房地產住房價格上漲問題。為了能夠提高房地產供需供給,利用稅負轉嫁行為來有效抑制二手房市場中存在的投機行為,利用增加房地產供應量供給來增加供給彈性,盡可能減輕居民收入負擔。
(二)重視房地產市場征稅環節
作為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力量,投資型的購房者大多是利用房地產買賣來獲取差價,進而獲得高收益,這就需要利用房地產持有權來實現稅收的保值以及增值。從目前政府發展來看,房地產在流通過程中出現了征收重稅的現象,他們并不傾向于出賣房產,而是不斷購入房產,這就使得二手房供給存在著不足,房屋流通效率并不高,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來看,由于房地產市場中購房競爭愈加激烈使得自用型購房者卻無法購買合適住房。為了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發展中存在著供需不平衡的問題,政府相關管理工作部門需要不斷加大房地產征稅環節,諸如,利用物業稅等來解決供需矛盾。僅僅實現征稅卻無法實現稅負轉嫁,購房者仍然需要承擔一定稅負,目的性更強,影響性更高,對于住宅面積較大并且長期閑置住房或者是有兩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則是需要征收重稅,進而使得投機者購房成本,促使投機者不得不賣出閑置的住房,增加二手房地產市場的供給量,實現房地產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提升房地產價格穩定性。
(三)實現征稅對象的區別性對待
由于房地產征稅對象存在著差別使得其承擔的稅負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但是普通的購房者居于不利地位。政府需要認識到房地產開發商、投資型購房、普通購房等之間的關系,投資型購房,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稅收,這樣能夠有效抑制投資型購房者的購房熱情。從目前發展來看,房地產市場呈現出信息不對稱現象,即使在購房過程中無法有效判定購房者購房目的,往往根據購房者時候的買房行為才能夠進行判定。總之,政府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發展特點來構建房地產信息的登記制度,進而有效了解購房者住房信息,對于購買多套或者是購買大面積住房需要征收更多的稅負,對于購房投機行為來進行嚴格懲治。
四、結束語
隨著家庭生活質量以及居民文明程度日漸提升使得居民已經不能夠滿足舒適住宅,而是對外部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產市場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房地產市場銷售價格以及發展預期來實現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宏觀調控,進而促使其能夠有效認識房地產市場發展。從近些年的發展來看,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非常多不合理因素,特別是房地產供需之間存在著不平衡現象,這就需要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有效調節房地產市場經濟,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監督工作以及管控工作,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來穩定房地產發展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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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服務業;發展;財稅政策
一、關于服務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分析
(一)關于服務發展的財政政策分析
財政補貼政策:財政補貼政策是一種發揮財政分配機制作用的強有力的作用,我國目前在服務業上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財政補貼制度,不僅是中央在貫徹執行,而且地方也很重視對服務業的財政補貼,在一些行業中,我國推出了很多相關的財政補貼政策,我國制定了企業虧損補貼的制度,在服務業發展中,很多企業由于在這樣強烈的競爭環境當中,無法獲利,從而導致企業根本沒有原動力,這時候就需要國家在財稅上進行一定的補貼,使得有些企業能夠正常的運行,甚至起死回生。國家還在很多服務業發展的薄弱環節都建立了財政補貼的政策,比如在一些新興的行業,由于發展的時間很短,例如專業技術服務業、信息傳輸服務業等這些發展歷程短,自身的能力比較弱,資金欠缺的行業都分別制定出了補貼的具體數目,從而推動了這些新興行業的發展。財政獎勵政策:財政獎勵政策是一種有效地鼓勵服務業中的各行業積極創新、積極發展的一種財政政策,通過獎勵激勵著服務業的發展。財政投資政策:我國財政投資政策主要是通過撥出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將財政資金投入到服務業中的各個行業,通過財政上將資金注入,促使我國服務業中的行業有一定量的資金能夠使自己的企業或者各種項目能夠運轉,從而使其不斷地拓寬自己的道路,加大投資財政投資對于服務業的發展來說非常的重要。
(二)關于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
減稅政策:減稅政策的本質即是減少了稅收。減稅政策主要是國家對稅收的減少,也就是調整了稅率,使稅率下降。例如: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中,企業應當交稅的稅率為25%,而當企業申請到高興技術產業的時候稅率就會下降為15%,如果能夠拿到重點軟件的資質的時候,企業的稅率就會下降到10%,這就激發企業本身向更高水平的企業進行發展,而且又使得稅收減少了,盈利增多,企業發展的勢頭就會更好,從而促進服務業的發展。而免稅政策是指按照稅法的規定,免除應該繳納的稅款。免稅政策;免稅就是在特定行業實行是指按照稅法規定不征收銷項稅額,同時進項稅額不可抵扣轉出。在我國的服務業中,有些行業是能夠得到免稅政策的支持,例如:教育、醫療、衛生等行業,具體的免稅政策,例如: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進行免稅,這樣就促進了這些行業的蓬勃的發展,免稅政策給它們的發展提供了好的稅收政策環境,讓它們的壓力變小,從而能夠拉動服務業的增長。
二、促進我國服務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改革
(一)加強財政支持的力度
我國的服務業發展由于有很多新興行業的興起,這些新興行業是服務業的薄弱環節,所以需要財政的支持使這些新興的技術和新興的產業能夠更好地發展,從而帶動服務業的發展,然而服務業的產業鏈不夠完整的問題,也是需要財政加大對服務業的支持,促使服務業形成一條完整有序的產業鏈;政策資金的不夠會導致服務業出現很多的不足和漏洞,影響服務業的發展,既然我國要加大對服務業的發展,我國就應該不惜余力的加大對服務業的財政支持力度。
(二)與時俱進出臺財政政策
針對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時間非常關鍵。所以說在服務業發展中避免不了出現很多的問題,比如交通運輸業、批發零售業等占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在不斷地下降,然而針對這一些現實問題,我國在出臺相關的財政政策的時候時間比較滯后,有些問題是積重難返的,所以這些財政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就必須對這些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解決,才能夠避免這些服務業發展上的問題得不到快速解決的這一困境。
(三)增加稅收優惠形式
從稅收優惠的環節看,我國現代服務業稅收優惠主要是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年度避免,缺少提取準備金、投資抵免等針對投資、研發過程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單一的稅收優惠形式導致了企業對于科技創新的能動力下降,這樣便阻礙了服務業的發展,我國應該調整稅收優惠的形式,制定出多種優惠政策,從而進一步推動服務業的發展。
(四)完善稅制結構
盡管國家開始實施營改增過后,在優化稅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制約我國服務業的發展,比如我國仍然在針對一些非消費品和一些普通的消費品進行稅款的征收,如汽車輪胎、護發品,從而延緩了這些行業的發展,然而還有我國的流轉稅所占的比例過大,而所得稅的比例過小,僅占稅收收入的20%左右,這也就充分地體現出了我國的稅制結構的不完善,導致服務業的一些行業稅收負擔重,而另外一些行業稅收負擔小,從而更加導致了服務業的發展的不平衡,我國就應該充分的優化稅制結構,做到真正的讓稅收政策有利于我國服務業的發展。
(五)加強財稅政策的落實力度
我國頒發和制定有關的財政政策時,總的目標都是想要將財稅政策落實到實處,但是如今我國財稅政策的落實的力度有欠缺,沒有真正的全部貫徹落實,要想把財稅政策完全落實到實處需要集聚中央和地方服務業中的各行各業的力量,所以中央和地方都需要努力地將制定好的財稅政策貫徹和落實到服務業中去,這樣才能使得我國服務業得到財稅政策的支持,獲得良好的發展環境,取得一定的成效,提升服務業在我國國內生產總值中的占比,增強我國服務業的競爭力。
作者:何曉土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校工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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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據說明。本文以中國31個省市2007-2012年的有關財稅分權、GDP的數據進行面板分析。被解釋變量:GDP,解釋變量:財稅分權度R,教育EDU,工業化進程GYH,稅收占GDP比重F,數據是在國泰安(CSMAR)、中經網統計數據庫、歷年中國統計年鑒等數據庫的基礎上整理而成,且都經過了對數處理。
(二)單位根檢驗。為了避免偽回歸現象,在進行回歸分析之前需要對相應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LLC檢驗的結果顯示:R、EDU、GYH、F、GDP變量序列在0.05顯著性水平下均是原序列平穩的,不必協整可直接構造回歸模型。
(三)面板回歸
1.財稅政策改革對經濟發展的整體效應。研究財政分權對GDP的影響,本文參考黃顯林發表于2013年的《財稅政策演進對地區產業結構發展水平的影響研究--基于分權背景下的省級面板數據分析》中的研究方法,以GDP為被解釋變量,R、EDU、GYH、F為解釋變量,建立如下回歸模型:本文同時采取面板數據的固定效應模型和隨機效應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同時應用Eviews6.0采用廣義最小二乘法(GLS)對模型進行估計,以免去對模型進行異方差檢驗,然后通過F檢驗和Hausman檢驗為各個樣本組選擇混合OLS模型,或固定效應模型,或隨機效應模型。面板回歸模型選擇F檢驗的P值為0.0000,拒絕原假設,可認為應該建立固定效應回歸模型,同時Hausman檢驗結果對應的P值也為0.0000,拒絕原假設,也認為應該建立固定效應回歸模型,因此2007~2012年31個省市的年度數據應該建立個體固定效應模型。固定效應模型結果表明,回歸方程整體顯著(F=2470.712,P=0.000000<0.01),各回歸系數在0.05顯著性水平下均顯著不為0,調整后的樣本決定系數為0.997802,模型擬合得非常好。EDU對GDP的影響最大,R、F次之,GYH最小。同時,R、EDU和F對GDP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其系數分別為0.350122、0.484144、0.066664,說明財稅分權、教育支出水平、稅收水平等都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而GYH的系數為-0.041997,這說明工業化進程對經濟的發展有輕微的反向作用,這說明工業化進程的加大并沒有強烈促進經濟的發展。
2.財稅政策改革對經濟發展的區域差異效應。由于地方的經濟水平、人力物力資源等的差異,具體財稅政策改革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影響效應可能會存在明顯的地區差異。因此有必要通過建立變系數模型來分析財稅分權對經濟發展的地區差異效應。使用Eviews6軟件分別對本文的面板數據進行變系數、變截距、不變系數模型的估計,得到殘差平方和,通過建立協方差分析,構建F統計量的方法來判別。根據變異系數模型估計出31個省市的結果,在10%置信水平下,相關變量系數大部分都通過顯著性檢驗,模型擬合程度很高。
二、結論及相關政策建議
(一)財稅分權促進地區經濟增長。中國財稅分權水平對地區經濟增長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在今后的財稅體制的進一步改革中,地方政府應該向中央爭取更大的財稅政策權力空間。根據樓繼偉《中國政府間財政關系再思考》一書,下一步應按外部性、信息復雜程度、激勵相容三原則劃分政府間事權,逐步理順政府間財權--事權關系,即財政權力--財政義務的關系,特別是要把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并要把區域性公共服務的責任交由地方政府負責承擔。
(二)各地區應因地制宜的改善本地區的財政分權水平的財政支出項目。影響各地區經濟發展的因素存在明顯的地區差異效應,各地區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有針對性的改善本地區財政分權水平和財政支出項目。如在通過本文的面板分析可知:部分地區教育水平系數基本為正,這說明地區教育程度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基本上呈現正向相關關系。
(三)教育支出促進經濟增長。由面板分析可知,除了財稅分權水平,教育支出水平也與經濟增長呈正向關系,因此,地方政府在未來財稅政策改革過程中,應大力增加教育方面的投入,中國當前教育投資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教育投資總量偏低且教育投資結構不合理。因此,中國未來在教育方面的改革應著力于兩方面,一是擴大財政性教育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二是合理分配教育資源,促進中國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教育均衡發展。
一、我國小額貸款公司財稅政策現狀
(一)國家層面的現狀
近年來國家對“三農”問題十分重視,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與農村金融發展以及小額信貸有關的財稅政策,總結起來看,國家的財稅政策具有如下特征:1、對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的農村小額貸款“業務”進行補貼,特別是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本身以“商業化”經營為主,國家的目的在于鼓勵開展農村小額貸款這項業務。由于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至今沒有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國家至今沒有制定針對它們的財稅優惠政策。2、國家已經開始對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開展的公益性小額信貸給予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是國家針對“小額信貸”實施的財稅政策的重大突破,但目前對于具有“商業化”和“草根”背景的小額貸款公司國家尚未出臺財稅優惠政策。
(二)地方層面的初步探索
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主要由各地本文由收集整理地方政府負責,一些地方政府積極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財稅政策支持方面的探索,經過調查,搜集整理,我們發現主要有天津、江蘇、浙江、貴州和內蒙古地方政府出臺了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江蘇、浙江等發達地區農業經濟所占比例較低,中小企業有相當大的地位,地方政府將小額貸款公司作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手段,背離小額信貸為低收入者和微型企業服務的初衷,嚴格地說很多小額貸款公司是在對中小企業貸款,而中小企業貸款與小額貸款是有差異的,它需要國家出臺另外的政策措施。
二、我國小額貸款公司財稅政策缺失的影響
(一)社會福利損失
當前小額貸款公司面臨的沉重稅負導致機構競爭力日益下降,而且壓制了小額貸款供需雙方的交易意愿,造成社會資源的無謂損失,對整個社會產生一種資源浪費。高稅負導致小額貸款公司不得不提高貸款利率從而獲得穩定收益,這不僅加重了農戶的利息負擔,也使借貸雙方可能存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更加嚴重。更重要的是,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的服務對象是農民、個體工商戶等資金匱乏人群,他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也不高,獲得貸款以后一般也是投向利潤率較低的農業生產和相關領域,高昂的融資成本將極大限制他們借款的積極性,甚至迫使他們不得不放棄小額貸款,從而被排斥在有效需求者范圍以外,而融資成本稍微降低可能會大大提高他們借貸的積極性。從經濟學理論可以知道,因為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人群對貸款的需求彈性很大,沉重稅負引發的福利損失就會更大。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潤限制
根據2010年中國小額信貸機構競爭力發展報告提供的數據,目前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收益率在5%-10%之間,有的還出現負數凈利潤,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較低。截至2011年6月末全國有356家小額貸款公司出現虧損,占全國小額貸款公司總數的10.58%,全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總體年均資本利潤率為7.76%。為了獲取利潤,一些小額貸款公司突破國家允許的界限采取變相的辦法收取高額利息,使社會公眾對小額貸款服務“三農”產生很大的質疑,非常不利于我國整個小額信貸行業的發展。
(三)外界投資者投資小額貸款公司的積極性受挫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服務屬于邊緣性金融業務,雖然從事的是金融機構的業務,但在法律上不屬于金融機構。銀監會不賦予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財政部的相關財稅政策也只針對開展小額信貸業務的農村金融機構。但政府在財稅政策上對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不重視,讓廣大民間投資者看不到很好的發展前景,導致他們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興趣降低。
(四)小額貸款公司服務目標偏移
小額貸款公司至今尚未獲得金融機構的地位,也不能享受相關的財政、稅收等優惠措施,直接增加了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成本,迫使小額貸款公司為了獲取收益而增加單筆貸款規模,獲取規模效應。這必然導致一些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目標偏移”問題,貸款投向以中小企業為主,“三農”貸款比例很低,而且短期貸款所占比重很大。
三、小額貸款公司財稅政策改革的總綱性規范
(一)財稅政策上升到國家層面
目前我國各地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并在財政上給予相應的支持,但就如何減免稅費、減免哪些稅費等等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占主導的仍然是地方性制度和指導意見。而地方性的政策具有地域局限性和不穩定性,其實施狀況得不到很好的保證,不利于其穩定發展和政策的全面推廣。應該盡快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中央財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和“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制度實施范圍,享受與村鎮銀行等三類金融機構平等的待遇,建立一個促進小額信貸公司在服務“三農”道路上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新型財稅支持政策有別于傳統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需要的新型財稅政策應該注重培育農村金融市場的作用機制,在強調基于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村金融業務的參與和貢獻的基礎上發揮財稅政策對市場失靈的補充作用,補貼不能影響市場機制的發揮,不能與小額貸款公司市場化發展方向相背離。而且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某些財稅政策應該具有時效性,要在適當的時候退出,主要的在于增強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而不是提供永久性優惠或者免費午餐。
四、小額貸款公司財稅政策改革的對策建議
(一)設計小額貸款公司有效財政補貼機制
我國應該改變將小額貸款公司排斥在國家補貼政策范圍以外的局面,從國家層面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財政補貼,而且財政補貼要注意短期與長期相結合,允許市場機制發揮正常作用,增強小額貸款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小額貸款公司在成立初期的固定成本較高,無法在短期內降低貸款成本,所以應該在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初期由財政補貼部分開辦費用;為了防止小額貸款公司為追求利潤而大幅度擴大貸款規模,出現“棄貧擇富”的目標偏移情況,應該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長期補貼,解決因為較低貸款規模而帶來的高成本問題。在長期內由財政補貼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成本與貸款利率之間的利差損失,根據農戶貸款或涉農貸款額度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貼,建立小額貸款風險補貼機制,緩和小額貸款公司目前“高風險、低回報”的矛盾,增強其盈利能力,服務于普惠制農村金融建設。
(二)實施小額貸款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鑒于我國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稅負沉重,應該從國家層面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稅收優惠力度。
1.針對性地減免小額貸款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稅種,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退稅機制。
2.構建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稅收優惠的中央、地方分擔制度,中央財政應當考慮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營業稅的減免帶來的缺口進行轉移支付,而經濟發達地區由于財力雄厚,可以由其財政自行承擔。
3.為更好地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服務農戶和微小企業,可以通過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社會績效管理,對農戶貸款和微型企業貸款比例較高、具有良好社會績效的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財政支持建立和完善小額貸款擔保機制
[關鍵詞] 財政資金;社區養老;財稅政策;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10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9-6043(2017)02-0022-03
社區養老是當前國際社會普遍推崇的新型養老方式,開展社區居家養老不僅有利于提高老人的生活質量,而且還有助于減少家庭的養老負擔。隨著社會老齡化進程的不斷加速,社區養老服務的重要性越來越重要,但是隨著社區養老需求的不斷提高以及養老人數的增加,導致我國社區養老保障體系面臨巨大的壓力,尤其是財政資金投入的不足,使我國社區養老服務質量低下。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完善必須依賴于財政資金的支持,而財政資金必須要依靠完善的財稅政策引導。
一、財政資金對社區養老服務的投入現狀
以遼寧省為例,近些年遼寧省加大了對社區養老的資金投入力度。2014年,國家、省兩級財政投入1.1億元對省內42家老年養護院等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進行新建和維修改造。省、市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國家福彩公益金2673萬元補助891個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2015年,遼寧投入1億元專項資金,加強全省城鄉重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然而政府的資金投入與當前社區養老服務需求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充分表明財政資金對社區養老服務的投入還不夠。
(一)財政資金支持社區養老服務的資金總量較小
根據遼寧省老年人口和老齡事業監測統計信息顯示,遼寧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得到快速的發展,尤其是社區惠普型社區服務社數量的增加,大大提高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質量,并且被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所接受,并且參與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中,但是政府對社區養老的投入卻沒有相應的提高,相關數據顯示,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10.3%,該數值遠遠低于美國、德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可見財政資金對社區養老服務投入總量的不足,會影響到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發展。
(二)財政資金對社區養老服務的補貼水平較低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離不開財政資金的扶持,因此強化財政資金補貼制度是促進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關鍵因素,然而當前財政資金對社區養老服務的補貼水平比較低,其主要表現為:一是人均補貼水平不穩定。財政資金對社會民生項目的補貼存在一定的波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隨著近些年遼寧省經濟發展速度的放緩,尤其是在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遼寧省經濟出現了快速下滑的趨勢,雖然政府也在不斷地提高民生保障支出,但是由于老齡人口基數的不斷增加,導致人均補貼存在一定的不穩定性,由此可見財政資金在投入方面缺乏統籌考慮;二是人均社區養老服務補貼水平不高。通過對比美、德國家社區居家照料服務資金的標準,我國的標準要遠遠落后于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以德國為例,德國根據養老服務對象的身體狀況確定的照料費用在590美元/人到2000美元/人,而遼寧省的社區居家養老照料標準卻不足200美元/人;三是對民營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不到位。雖然遼寧省出臺了關于針對民營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制度,但是由于補貼審批制度不合理,導致民營養老機構很難獲得財政的支持。
(三)財政資金對社區養老投入結構不合理
通過表1,我們可以清晰的了解到遼寧省財政資金在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資金的補貼結構上,存在過分重視運營的現象,一般財政資金的一半以上應用于支持社區養老機構的運營,而且這部分主要是應用于支付社區養老工作人員薪酬。
二、財稅政策對社區養老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財稅政策對社區養老扶持的現狀
總體來看我國對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發展的財稅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針對社區養老機構的稅費減免政策;二是對養老機構或者贍養人義務人贈予的減免政策;三是直接對老年人所得的減免稅政策。具體見表2。
當然具體到遼寧省也制定了系列關于促進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發展的優惠財稅政策:一是制定了完善的融資政策。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和完善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險種等;二是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自用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三是完善人才培訓和就業政策。省市采取政府補貼的方式,加大養老護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四是完善財政支出政策。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探索建立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重度老年殘疾人生活補貼及護理補貼制度。公辦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維護資金、所需工作人員人頭費和日常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等。
(二)社區養老財稅政策所存在的問題
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都建立了針對社區養老服務的財稅政策,但是結合財稅政策的實施效果看,還存在不少的問題:一是財稅政策的覆蓋面相對比較窄。目前我國制定的各項優惠財稅政策主要是針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社區養老機構,而針對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的優惠財稅政策比較少。雖然《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遼政法(2014)4號提出了針對民營養老機構的優惠財稅政策,但是其在具體的實施中卻存在細則不明確,導致實施不到位的現象,進而影響民營養老機構參與到社區養老的積極性;二是優惠環節單一。從表1可以到看財政對社區養老機構的投入支持主要集中在運營階段,而對于養老機構的融資、投資等環節則缺乏相應的優惠財稅政策,進而導致社區養老的后續資金問題比較匱乏,影響服務質量;三是優惠力度不夠。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屬于民生項目,但是目前看財稅政策對社區養老的優惠力度還不夠,例如關于民營養老機構參與社區養老的扶持力度不夠,導致公辦養老出現“供不應求”,而民辦養老機構則出現“高空置率、高收費、高支出”的現象。
三、提高財政資金投入,完善財稅政策的對策
提高財政資金的投入必須要依賴于完善的財稅政策,因此在當前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的環境下,我國政府部門要正視財稅政策制定、實施中所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積極地對策進一步完善財稅政策,以此提高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發展。
(一)提高財政資金對社區養老的直接投入力度
社區養老具有惠普性質,因此在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構建中,中央和地方要積極發揮財政優勢:一是要提高中央對社區養老的支持力度,中央要建立專項預算制定,將養老納入到一般性財政專項預算中,提高社區養老資金投入的穩定性;二是協調資金投入數量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之間的關系。財政投入數量取決于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目前遼寧省處于結構轉型的關鍵時期,促進消費,大力發展創新型產業是遼寧省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然而經濟發展是當前工作的核心,因此要求政府部門要合理處理資金投入數量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不能為了發展經濟而降低社區養老投入資金。而是要根據我國未來財政能力做好養老服務中長期規劃,以此做到合理應用財政資金。
(二)建立社區養老財政補貼長效機制
一是要完善社區養老的補貼制度。由于社區養老補貼主要是面向高齡老人、貧困老人以及“三無”老人,因此使補貼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國要進一步提高社區養老補貼制度的完善性,由個人補貼向社會保險過渡,例如改變以往針對某個老人的補貼模式,而是將其納入到保險體系中,以此提高財政補貼資金的效益;二是改變政府對養老機構財政補貼的帥選機制。政府對社區養老機構的補貼篩選要由過去的所有制轉變為以項目為主的模式,由于我國養老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因此只有養老機構的規模、數量等達到一定要求,財政就給予補貼,而考慮其所有制的類型。當然政府在補貼中要充分認識到補貼的性質,如果屬于建設型的補貼則要適時退出,而屬于公益型的補貼則要制定長期的規劃;三是加大對社區養老機構的補貼力度。一般公益性的養老機構由于資金來源渠道比較單一,因此要加強對非營利機構的補貼力度;四是給予社區志愿者一定的補貼。對于社區志愿者而言,雖然其行為屬于自愿,但是政府也要給予其一定的補貼,以此激發全社會人員投入到社區志愿服務的行列中。
(三)完善財稅績效考評機制
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的財稅政策執行績效考評機制:一是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財政資金來自于財政,因此對于社區投入資金的考評也要有民政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組成考核小組,并且制定具有操作性強、細化的指標參數,以此達到科學考核專項資金的目的;二是重視審計制度在績效評價中的作用。審計制度是約束政府行為的重要制度,在社區養老財政投入中,雖然通過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的績效考核能夠有效地規避資金使用舞弊行為,但是由于存在利益關系,導致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存在某些問題,因此需要將審計制度引入到政府財政投入的監督與審查中,以此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三是重視績效考核的結果。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我國養老服務體系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通過績效考核結果可以準確的反饋出我國社區養老服務所存在的問題,進而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進。
(四)拓展社區養老資金來源,發展養老服務市場化融資渠道
社區養老需要的資金比較大,單獨依靠財政支持很難滿足社區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國要建立完善的社區養老資金融資制度:一是要擴大社區養老資金融資渠道,政府要進一步加強與民間資本的合理關系,提高養老服務質量。例如政府在向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時,需要合理預算社會組織所需要的人力、資金等成本,以此提高政府購買服務的質量。當熱政府也要加強對社會養老機構的監督力度,避免出現“只拿錢、不辦事”的現象出現;二是完善PP模式。PP模式為社區養老服務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通過該模式可以將民間資本有效的應用到社區養老體系中,緩解財政資金緊張的局面,促進了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
(五)細化財稅政策,推動政策落實
一是要細化財稅的優惠條件,加強財稅在社區養老產業中的引導作用。目前國家對社區養老的財稅政策比較多,因此在具體的財稅政策執行的過程中一定要對享受主體進行審查,明確其所享有的具體項目;二是加強對“醫養”項目的支持力度,“醫養”是當前社區養老建設的重要形式,因此要發揮財政優惠政策,重點支持該養老產業。
[參 考 文 獻]
[1]王磊.我國城鎮社區養老現狀及困境分析[J].魅力中國,2014(21)
[2]周玉萍,杜潤楠.政府購買社區養老服務方法與策略[J].社會福利(理論版),2015(5)
分析服務貿易發展與財稅政策運用的關系,應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對服務貿易特性的把握;二是對財稅政策作用于服務貿易特點的分析;三是要考慮財稅政策作用于服務貿易時特定國家的國情特點。
(一)服務貿易的特性
一是服務業發展促進了服務貿易繁榮。各國經濟服務化不斷深化推動了世界服務貿易的發展。服務業在各國經濟中比重不斷提高,世界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的比重已發生重大變化,服務貿易已成為連接各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提高開放水平的重要紐帶。
二是服務貿易具有不同于貨物貿易的特性。例如,服務的無形性決定了服務貿易形式的多樣性,服務的生產與出口往往與服務的消費與進口同步,服務貿易更多地依賴于要素的國際流動與服務機構的跨國設置,等等。
三是經濟全球化對服務貿易發展產生深刻影響。服務貿易已成為國際信息、技術、資本流動的重要渠道.世界貿易組織及服務貿易協定(WTO/GATS)的實施更對服務貿易多邊自由化趨勢具有重大作用。服務貿易已全面涉及經濟全球化四階段(貿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投資自由化與要素流動全球化),特別是涉及要素流動的國際服務貿易(如金融服務貿易)反映了經濟全球化對于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國際流動的要求。
(二)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發展的可能作用
一是對財稅政策支持產業發展共性的把握。就共性而言,在現代世界市場經濟體系下,財稅政策已經成為一國政府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包括對特定產業的支持。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在運用財稅政策支持產業發展時,要考慮利用產業群的嵌入性(要素集聚或流動的關聯程度)特點,重點支持嵌入性強的產業,以提高產業群競爭力。這對發展服務業進而促進服務貿易也是適用的。
二是要對開放經濟條件下財稅政策的運用有所理解。例如,現代開放宏觀理論指出,在開放經濟條件下,要注重財稅政策、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在調控內外均衡中的協同效應.尤其是在各種資本流動與相對固定匯率制條件下,財稅政策支持涉外領域與產業發展要比貨幣政策相對更加有效。再如,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有助于我們分析財稅政策與服務貿易的關系。該理論主張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一國政府通過出口支持和保護國內市場等措施,對現有或潛在的戰略性產業進行資助,謀取規模經濟和外部經濟收益。而服務的無形性、生產消費同步性、異質性和易損耗性決定了服務業具有比制造業更為突出的不完全競爭市場特點和規模經濟效應,世界經濟服務化的趨勢也決定了現代服務業日益成為各國經濟的戰略性產業。因此,運用戰略性關稅、優惠稅收、非關稅壁壘等戰略性貿易與財稅政策有助于提升一國的服務貿易競爭力。
三是如何在WTO/GATS規則框架中考慮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的作用。WTO作為貿易自由化的主要交流平臺,其規則對于各國政策運用具有制衡作用。GATS作為WTO規范國際多邊服務貿易往來的行為準則,基于服務貿易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在互惠原則、非歧視原則、市場準入原則、公平競爭原則、例外和保障原則以及透明度和通知原則六方面體現出有別于貨物貿易的特殊安排。WTO/GATS的這些安排,一方面,對各國財稅政策的運用有所限制,另一方面,還是留下了一定的政策空間和靈活維度。
(三)各國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時要考慮國情特點
近年來,各國普遍加強了包括財稅政策在內的各種政策作用力度,針對服務貿易的特性制定了特殊的財稅政策,全力支持本國服務業的發展,以努力提升本國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地位。國情特點決定了政策的特點。我國服務業發展仍處在初級階段,促進服務貿易發展需要一條獨特之路。在我國還不完全具備全面參與國際多邊服務貿易競爭的條件下,作為次優選擇,可以重點運用財稅政策來參與服務貿易區域自由化,在雙邊和區域層次開展服務貿易優惠安排。
二、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與財稅政策支持的現狀
加入WTO七年多來.我國國民經濟與外經貿發展成績顯著,服務貿易也取得了喜人成就。但從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角度看,目前還存在著兩點不足:
(一)、我國服務業發展與經濟服務化存在很大的差距,這主要體現在兩個結構失衡方面
一是貨物貿易的巨額順差與服務貿易長期逆差之間的不平衡。結構失衡表象的背后是實際經濟的失衡:經濟結構及其轉換受制于資源與生產要素稟賦、科技水平和國民收入高低等眾多因素,其中也包括政策作用這一重要變量。我國長期以來優先發展工業.相對忽視了服務業發展,促成了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發展失衡。因此.我們應加快發展服務貿易.鼓勵服務貿易出口,以承接服務外包作為重要方式,有效緩解我國服務貿易逆差境況。二是服務業與制造業在吸引外資方面的地位不平衡。中國主要依靠成本優勢成為位列全球第二的外國直接投資目的地。從外國直接投資在我國的產業分布看,制造業是主導力量.服務業的比重較低.這一結構恰好與全球資本的產業流向形成“倒掛”。從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的目的出發,從提升國內產業結構和技術水平的角度考慮,這種不對稱的地位亟待改善。我國應積極引導外資投向服務產業,特別是現代生產業,擴大外資的技術外溢效應,這對于產業結構調整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在學習借鑒國外服務業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基礎上,要鼓勵我國優勢服務部門中的優勢服務企業“走出去”,進行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促進服務貿易出口。
(二)現行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還遠不夠
現階段我國稅收制度和地方財政已對服務業給予了一定的政策優惠和財政支持,例如對于能源、交通、郵電、科教文衛、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其他第三產業給予了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眾多稅種的優惠政策:許多省市的地方財政對于現代生產業如金融、物流、信息技術、會展等提供一定的財政補貼和資助。然而,追蹤到服務的進出口貿易環節,現階段我國財稅政策在這方面基本處于缺位狀態。這與針對貨物進出口貿易較為系統的稅收優惠規定形成顯著對比,服務進出口貿易僅有少數稅收優惠規定(如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保險取得的業務收入可免征營業稅),并且享受稅收優惠的服務標的是針對貨物貿易的追加成分,實質仍體現為對貨物貿易的支持和傾斜。此外,由于我國目前還缺乏將特定服務業視為產業集群來加以發展的視野,因此在相關財稅政策對服務貿易的支持上,沒有特別體現出鼓勵產業集群發展的特點.遠不及現行政策對一般產業群發展及其對應的貨物貿易的支持。事實上,不僅財稅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在信貸、土地、價格等其他政策支持方面也同樣存在著對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不對稱問題,究其原因,可歸結為兩點:一是長期以來對發展服務貿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二是由于服務貿易涉及多種提供方式和多個門類的復雜性以及國際服務貿易多邊規則的特殊性導致的。
綜合上述兩個方面,可以認為,我國目前運用財稅政策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力度還不夠,這種支持程度與當前我國要提高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的目標是不相適應的。從經濟全球化的貿易、金融、投資和要素流動這四大自由化發展進程來看,目前我國主要只是直接參與了貿易自由化與投資自由化.我們應該利用服務貿易的發展來逐步參與金融自由化和要素流動自由化。通過探索漸進、對等、互利與分部門的服務貿易開放之路,大力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實現“內外聯動、互利共贏、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總目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構建一個有利于服務貿易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
三、構建有效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財稅政策支持體系
(一)關注WTO/GATS原則體系與財稅政策支持的相容性
要認真研究WTO/GATS原則體系與我國財稅政策支持的相容性.盡量減少可能引致的貿易摩擦,特別要關注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相適應性。GATS規定了一整套有關約束服務貿易的原則、規則與范圍,其中最惠國待遇為普遍義務但允許例外,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屬于具體承諾義務.由成員選擇適用。經過多層肯定式的篩選和否定式的排除,GATS實際適用的服務部門與服務提供方式異常復雜,協定適用上具有不同于貨物貿易的復雜性與靈活性。我國在2001年加入WTO議定書的附件9中詳細列明了對于GATS的具體承諾,覆蓋范圍涉及服務貿易12大門類155個項目中的10大門類82項,屬于承諾數量較多的發展中成員。遵循與WTO/GATS原則體系特點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相適應的指導方向,~方面.我們應充分利用GATS給予發展中成員的靈活性和政策空間,另一方面,應恰當地履行我國做出的具體承諾。所謂的“恰當”具體表現為:對不在承諾范疇的部門內給予財稅政策保護和支持.而對于有市場準入承諾但沒有相應國民待遇承諾的部門(或提供方式)仍可實施內外差別政策。
(二)財稅支持政策要與國家產業與貿易政策相結合
產業是源.貿易是流。財稅政策應堅持并加大對服務業傾斜的產業導向,同時重點地向高新科技產業和生產部門提供支持。要從培育服務的產業競爭力入手,努力提高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特別要與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相聯系,利用財稅政策來支持服務產業走集群發展的道
路,提高服務產業中的嵌入性,提高生產要素相互依存的聯系程度。國家應站在發展服務業集群的高度來認識財稅政策作用.特別是要注重對服務產業集群的培育。
(三)與全面提高我國開放型經濟水平的目標相銜接
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意味著將過去單純側重“出口貿易”與“引進外資”的理念轉化為“出口貿易”與“進口貿易”、“引進來”與“走出去”的適度結合。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正充分體現了這一轉變方向:對服務貿易出口的積極引導與有效激勵,特別是商業存在提供方式下的“走出去”,是彌合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結構性失衡的校正器;同時.對服務貿易進口(包括商業存在方式下的引進來)的有所選擇和適度保護又能獲取服務貿易的技術外溢效應。與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目標相銜接,服務貿易財稅支持政策在服務貿易進出口涉及的商品、人員、技術和資本流動上應注意差別待遇的搭配使用:對于出口涉及的要素流動盡可能給予普遍性的優惠和支持,而對與進口相關聯的要素流動給予選擇性優惠。
(四)就具體政策運作而言,當前財稅政策在服務貿易領域的直接作用應在國民待遇方面
市場準入難以直接形成有效限制,但可通過國民待遇影響外國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價格競爭力,繼而間接影響市場準入。據此,應研究我國在GATS國民待遇方面的具體承諾,結合“服務貿易提供方式”和“服務貿易部門”兩條主線進行政策設計。
一是在“服務貿易提供方式”方面的財稅政策設計。根據現有服務貿易統計,全球服務貿易流量在四種提供方式之間的分配比例分別是:跨境交付41%、境外消費19.8%、商業存在37.8%、自然人流動1.4%。據此,在財稅促進政策設計上,在出口方面應結合不同提供方式的重要性權重和我國對應的比較優勢.而在進口方面應注意與我國關于GATS具體承諾中對四種提供方式的區別態度保持一致。具體而言,應積極引導我國服務企業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承接離岸服務外包,實現跨境交付方式下的服務貿易出口,對于承接服務外包獲得的營業收入免征營業稅,就所得來源地已繳的所得稅予以抵免,發生的研發投入若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也可考慮免稅j大力支持服務企業通過商業存在方式“走出去”開拓國際服務市場,前期市場調研階段政府應發揮窗口指導、信息服務和公共培訓職能,進入運營階段后對于企業境外常設機構已納境外所得稅實行全額抵免,繼而可以考慮引入無條件的稅收饒讓抵免:自然人流動方式下的服務貿易出口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勞務輸出,對境外提供勞務獲得的薪酬免征個人所得稅.并對必需的語言培訓提供財政資金支持;境外消費方式下,外籍游客的境內購物涉及的增值稅與消費稅,條件成熟時可考慮在出境時予以退稅。進口開放方面我國對境外消費方式管制相對寬松,對跨境交付、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的謹慎程度依序遞進。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方式下的進口保護效果對政策運用技巧提出較高要求.為此,一方面應利用政府采購這一政策工具的便利與靈活性。另一方面應號召鼓勵國內企業優先購置民族服務產品,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境外服務提供者的市場份額和競爭力。對自然人流動的高度限制主要是出于對社會管理難度的考慮,但對于我國服務貿易部門急需的外籍技術專家或專業人才應放寬管制,并可就其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二是在“服務貿易部門”方面的財稅政策設計。這里重點要研究對不同服務貿易部門的財稅促進政策.首先應以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為基礎,其次應與我國在GATs上的具體承諾相吻合:未出現在我國肯定式清單中的部門與項目,以及位于肯定式清單具體承諾表中但通過水平或具體承諾的未綁定(即不作承諾)處理而無須承擔具體義務的部門與項目,可以自由裁定財政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力度;除此之外,都應嚴格遵守我國在服務貿易上關于國民待遇的具體承諾:沒有限制的應實行內外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有限制的則應嚴格對應實施所列的限制措施(多為業務、時間和地域限制,而非價格方面影響),不能任意增加或修改。
進而,我們還可以將服務貿易的12大類部門,按照傳統優勢部門、現代新興服務部門和特色優勢部門三大類型進行不同的政策設計。
建筑、旅游和運輸等傳統服務貿易部門是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骨干部門,我國對建筑和旅游行業關于國民待遇的承諾水平較高.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財稅政策運用的空間,因此,應主要在開拓國際市場的公共服務網絡和基礎設施的完善方面給予支持.同時強調服務企業要不斷挖掘自身潛力.提高出口效益和附加值。現承諾對于運輸部門給予了較高程度的保護.為此,財稅政策可以考慮通過增加對國有大型運輸企業的財政資金扶持力度.提升企業的價格競爭力,適當調整有關的稅收政策,加大運輸設施折舊的速度與力度,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與財務狀況.選擇有利于設施更新換代的折舊法.與該行業的國際趨勢保持一致。
一、對當前經濟形勢的基本判斷
由于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愈演愈烈,所以對全球實體經濟開始造成嚴重影響。世界經濟的急劇動蕩雖然對中國經濟的直接沖擊相對較小,但對經濟增長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已經開始顯現,經濟增速連續五個季度減緩,2008年GDP增速從一季度的10.6%下滑到三季度的9%。
放松宏觀調控、擴張內需都是應對突發危機、熨平經濟周期的短期對策,在經濟學上也屬于短期調節措施,其中的某些政策,或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長期目標相抵牾。在采取短期對策應對危機時,不能忘記所面對的長期經濟轉型與可持續發展的任務。
二、面對新形勢,財稅政策大有可為
(一)財政支出政策對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拉動作用
財政支出結構影響經濟增長結構和質量。財政支出結構是指各類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重,反映了政府動員社會資源的構成與程度,其對市場經濟運行、經濟增長結構的影響可能超過財政支出總量。
財政支出方向調整對于轉型期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特殊意義。在經濟轉型期,中國經濟發展面臨的發展方式問題無法完全依靠尚不成熟的市場自身來熨平。因此,發揮政府之手來化解發展方式落后與市場失靈不可或缺。
(二)通脹過后為了防止經濟“硬著陸”,財稅政策可相機抉擇
通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有保有壓。也就是說,要進一步弱化或減少政府直接或間接參與的建設性投資的支出,嚴格控制“人、車、會和網絡、招待”等支出增長。
(三)促控并重的財稅政策有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利用限制性財稅政策,把“外部性成本”納入價格中,有效地克服環境保護中負外部性問題。以鼓勵性財稅政策倡導節能,支持技術創新。
三、實現經濟發展又好又快的財稅政策選擇
(一)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繼續加大對民生領域的投入力度
這不僅有助于發展方式的轉變,而且能有效增強居民的消費能力和消費意愿,以投資帶消費、以消費促增長。提高公共教育支出比例,加快人力資本培育。加大對衛生、社保、貧困補貼等的支出比例,從根本上解決居民消費不振的問題。
(二)應對經濟增長放緩,積極探索減稅機制,使稅制能夠隨經濟周期波動而伸縮有度
為了進一步擴大內需,有效刺激消費,建議在稅制方面進行如下調整:計算工薪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稅收指數化原則,取消全國“一刀切”的稅前扣除額的規定,各個地方可根據本地生活費用指數(物價上漲指數)適當調整扣除標準,以應對通脹對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沖擊,消除通脹對實際應納稅額的影響。企業所得稅合并后,仍然面臨后續改革。與新法相配套的一些優惠目錄、操作程序應盡快出臺,以便于實際掌握和執行。
(三)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促控并重的作用,通過建立約束與鼓勵相結合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1、提高環保收費標準,建立健全環保稅制
關于建立健全環保稅制。要從源頭上加大企業使用資源的成本,倒逼企業轉變增長方式。一是要完善現行的資源稅:二是要開征環保稅:長期以來,我國是通過環保收費來解決環境的綜合治理問題的,但借鑒國外經驗,今后可以考慮通過法律形式適時環境保護稅。
2、以節能創新為導向完善現行的財稅政策
利用財稅政策促進節能社會的建立,要求對現行的財稅政策體系進行一定的調整和優化。
摘要: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大學畢業生就業形勢嚴峻,但現行的促進大學畢業生就業的財稅政策在政策層次、政策結構、政策落實等方面都存在著相當程度的缺失。因此,應該從明確各級政府職責、優化財稅優惠政策結構、進一步落實現行優惠政策等方面著手,切實緩解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
關鍵詞:大學畢業生;就業;財稅政策
0引言
2009年大學畢業生總量將達610萬,約占城鎮新成長勞動力總量的一半以上,加之歷年累積,今年要求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將達到700萬人以上。與此同時。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業用人需求總量減少,可供給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將進一步減少,這“一增一減”導致我國大學生就業形勢極為嚴峻.大學生就業難也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此,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紛紛出臺了相應的促進大學畢業生就業的財稅政策。但從目前來看,很多政策并沒有落到實處,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可以說,現行的財稅政策存在著相當程度的缺失。筆者認為,客觀認識當前大學生就業形勢,正確分析大學生就業障礙,理性出臺財稅優惠政策,是應對大學生就業難的根本方法。
一、現行的優惠政策
就現行的優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沒有制定太多全國統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臺綱領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導作用,同時,安排一定金額的就業補助資金。各地方政府,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應的補助資金。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鼓勵和支持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
由政府拿出一定數額的創業扶持資金,雖然國務院下發的通知允許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大學畢業生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兩人及以上團隊創業的可適當放寬,但很多地方都突破了這個限度。比如,西安規定,畢業生可根據創業項目的實際資金需求,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大學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畢業生新辦從事特定行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可免征一定年限的企業所得稅。還有些地方取消個人經營出資限制,規定出資1元即可注冊公司。對于大學畢業生創辦的企業吸納大學畢業生就業的,有些地方還將給予2000~4000元一次性崗位補貼。
(二)鼓勵企業吸納和穩定大學畢業生就業
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大學畢業生技術骨干,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一定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大學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三)鼓勵和引導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就業的大學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薪酬補貼以及生活補貼。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大學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四)提升大學畢業生就業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離校未就業大學畢業生見習制度,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對接納大學畢業生見習的單位,由地方財政按照一定標準給予支持,對畢業生按照一定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對到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的失業登記的大學畢業生,按照一定標準發放創業培訓補貼。比如,湖北省按每人400~8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二、存在的問題
盡管中央高度重視大學畢業生就業問題并將其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以稅收減免、財政貼息、財政擔保、財政補貼等形式出臺了許多相應的財稅優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確起到了促進大學畢業生就業的作用。但不論是從整個政策體系.還是某些單一政策的細節上看,這些優惠政策仍然存在著相當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現行的財稅優惠政策層次比較低
各級政府出現了越位、缺位現象,各個地方政府為了促進本地大學生就業,都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確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卻干擾了市場主體的正常經濟活動,出現了越位現象。與此同時,國家層面的優惠措施卻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給予了引導,卻沒有在具體措施上給予較多的照顧,比如,個人所得稅,出現了缺位現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責范圍不清晰。
(二)現行財稅優惠政策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在現行財稅優惠政策體系中,財政優惠政策多,稅收優惠政策少。財政貼息、財政擔保、財政補貼、建立畢業生實習基地、工商證照費用減免等主要優惠政策都集中在財政領域,而稅收領域卻只是對大學生新創辦的企業免征一定年限的企業所得稅。且這些優惠力度并不大,對創業大學生沒有實質性的幫助。因而繼續完善財政優惠政策的同時,還應更多的出臺稅收領域的優惠政策,降低大學生的創業風險。
(三)現行的財稅優惠政策落實狀況不佳
主要因為政府出臺政策后相關職能單位并沒有認真貫徹和宣傳。使得很多畢業生并不知道有這些優惠政策。享受某些政策的條件比較苛刻,申請手續繁瑣。缺少項目也是一些貸款者望而卻步的重要原因。比如,廣州市出臺了多項鼓勵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至今只有極少數人申請成功,而且調查顯示,目前應屆畢業生中自主創業的比例僅為0.3%。又比如.對于創業貸款,其用途僅限于企業的生產性固定資產購置以及流動資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延期也不能超過一年,對剛起步的企業而言這些政策顯得過于苛刻。
三、對策與建議
面對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促進大學畢業生就業的財稅政策體系,切實緩解大學生就業壓力既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目標,也是廣大就業者的迫切要求。解決大學畢業生就業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明確各級政府職責
首先,應該明確中央以及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責,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職責范圍。中央政府在起指導作用時,更應該出臺一些具體的措施,增加國家層面的優惠措施。加大優惠力度或者給一個大致的范圍,允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同時,中央政府還應該對一些全國統一的政策或補助安排更多的專項資金,以保證相關政策能落到實處。地方政府應該根據中央的精神依據自身條件出臺配套措施,安排足夠的配套資金。具體來講,全國統一的財政優惠政策.中央與地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比例分攤,但各地方的財政優惠政策主要應由地方政府承擔。至于稅收領域優惠政策.由于中央與地方就各稅種已有明確的劃分,所以,這部分的稅式支出可按規定比例直接分擔。
(二)優化財稅優惠政策結構
財政優惠政策的特點在于一次性,很多情況下都缺乏時間上的連續性,不論是財政擔保、財政貼息,或者是工商證照費用減免都具有這樣的特點.這些政策對剛剛創業,需要連續性扶持的大學畢業生而言,缺乏應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稅收優惠政策就具有連續性的特點.不論是對個人所得稅,還是對企業所得稅的減免都可以起到連續扶持的作用。總的說來,兩類政策各有優缺點,在開辦企業時財政優惠政策更有利,在維持企業正常運轉時稅收優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繼續完善財政優惠政策同時,還應更多的出臺稅收優惠政策,考慮到大學生創業起初階段多是開辦小商小店,建議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后對新創業的大學生在費用上加計50%進行扣除,降低大學生的創業風險。適度放寬對大學畢業生新辦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行業限定,并適度增加優惠年限。從而優化財稅優惠政策結構,降低大學生創業風險。
(三)落實現行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