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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狀態;應急初始條件;應急行動水平
引言
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應對法,田灣核電站建立了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如圖1所示),該體系是基于對田灣核電站危險源分析的基礎上建議起來的,其中針對田灣核電站核反應堆建立制定的核事故應急預案是《田灣核電站場內應急計劃》(簡稱場內應急計劃),其他制定的非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針對場內應急計劃未覆蓋的領域。電站可因非核突發事件進入核應急狀態,說明核事故與非核突發事件存在著必然聯系,但場內應急計劃與非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未明確確定相應關聯關系。文章主要匯總歸納了非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條件,匯總歸納了應急初始條件(簡稱IC)中的應急行動水平,由此來說明他們之間的關聯關系,并提出了相關工作建議。
1 應急狀態
1.1 應急狀態的等級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的規定,核電站的應急狀態分為四級: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及場外應急(又稱總體應急)。
1.2 應急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
為了迅速且恰當地確定應急狀態等級,基于核電站的設計和廠址特征,核電廠需制定確定應急狀態等級的應急初始條件以及應急行動水平。
應急初始條件(IC)系指預先確定的、觸發核電廠進入某種應急狀態的一類應急行動水平的征兆或指示。應急初始條件可以是超出電站運行技術規范書限值的參數數值或征兆,如過高的一回路溫度;也可以是某個事件或現象,如火災或過高的海水水位;也可以是包容放射性屏障的失效,如一回路破口。
應急行動水平(EAL)系指對應于某一應急初始條件,對指定核電站所確定的某個可測量參數的閾值或可界定的狀態。應急行動水平可以是電站儀表的讀數、場內外可測量的參數值、某個設備的狀態、可確認的事件或自然現象、分析計算結果、應急運行規程的啟用和其他應進入應急狀態的情況。
根據《壓水堆核電廠應急行動水平制定》(征求意見稿),核電站各應急狀態的應急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分為下列四種識別類型(文章主要涉及H類別):
(1)基于電廠系統或設備故障或其安全功能喪失類――S類別;
(2)基于裂變產物屏障類――F類別;
(3)基于輻射水平異常和放射性流出物異常類――A類別;
(4)基于影響電廠安全的災害和意外事件類――H類別。
2 田灣核電站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2.1 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按照《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為四大類,分別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害類、公共衛生類、社會安全事件類,田灣核電站共有20份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如表1所示。
2.2 田灣核電站各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1)《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預案》:當田灣核電站內發生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類傳染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疑似病例一例及以上或國家、省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生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乙類傳染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預警信息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2)《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當發生突發食物中毒事件,啟動本應急預案。
(3)《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接到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消息后,啟動本應急預案。
(4)《突發公共事件媒體應對預案》:若突發公共事件將會或已經引起媒體關注,則啟動本應急預案。
(5)《田灣核電站泄密事件應急預案》:當發生泄密事件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6)《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收到熱帶氣旋在加強并可能在48小時內影響電站的預警信息,啟動本應急預案。
(7)《防汛應急預案》:收到防汛預警信息后,啟動本應急預案。
(8)《防雨雪冰凍應急預案》:當生產設備因冰凍損壞、停運,對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或當接到雨雪冰凍天氣預報時(日平均氣溫≤-5℃,或日最低氣溫≤-10℃),啟動本應急預案。
(9)《防大霧應急預案》:根據大霧惡劣天氣預警信息,啟動本應急預案。
(10)《防地震應急預案》:收到48小時“臨震預報”,啟動應急本預案。
(11)《人身傷害事故應急預案》:當發生≥1人死亡,或(和)≥3人重傷(中毒)的人身傷害事件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2)《田灣核電站失去廠外電源事故處理應急預案》:1號機組或(和)2號機組發生失去廠外電源時的事故,啟動本應急預案。
(13)《田灣核電站涉網電力設備故障處理應急預案》:當涉網電力設備故障時,進一步引發失去廠外電源事故,則啟動本應急預案。
(14)《電力網絡信息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發生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的信息系統安全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5)《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當發生火災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6)《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當至少發生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17)《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a.核電站發生放射性流出物非
計劃排放事件;b.因電站所在區域發生波及電廠環境;c.因自然災害造成電廠屏蔽可能喪失;d.因環境問題引發一般性。
(18)《燃料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在核燃料運輸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啟動本應急預案,異常情況包括貨包與托架發生位移,車輛發生火災,車輛發生脫軌、傾覆、翻車、追尾、脫扣等事件,燃料組件貨包被盜、被搶;鐵路運輸時,發生脫軌、傾覆、翻車、追尾、脫扣等事件。
(19)《輻射事件和事故應急響應預案》:發生輻射異常事件/事故;發生放射源相關事件/事故;發生核燃料廠內運輸相關的事件/事故。
3 田灣核電站能夠觸發進入核應急狀態的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通過對田灣核電站各常規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田灣核電站應急行動水平的研究,當非核突發事件進一步惡化時,可滿足相應EAL的條件,使電站進入核應急狀態,請詳見表2(僅列出了應急待命狀態)。
根據表2所示,當發生自然災害類和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時,如果事件進一步惡化就可能導致核電站進入核應急狀態,可通過2012年田灣核電站防抗第10號臺風“達維”的事例進一步說明。
2012年8月1日上午獲知臺風預報后,田灣核電站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對防汛抗臺工作進行了部署;2012年8月2日上午10時30分,田灣核電站啟動《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各主要崗位實施24小時現場待命制度,隨時做好臺風來襲的防范和緩解工作;2012年8月2日至3日,第10號臺風“達維”從江蘇連云港過境,田灣核電站在臺風中心半徑80公里范圍內。在臺風經過期間,現場氣象站測得10m高處10分鐘最大平均風速為20.4m/s(風級8級),8級風速持續約148分鐘(分別是2日22:05時-23:22時,3日1:10時-2:16時)。
本次抗臺過程中,因現場實時氣象站10m高處10分鐘平均風速未超過24.5m/s并且電站未出現其他事件或事故,電站僅啟動了《防熱帶氣旋應急預案》。假設臺風過境時,現場氣象站實測10m高10分鐘平均風速大于24.5m/s,則田灣核電站按照田灣核電站應急狀態分級初始條件和應急行動水平進行判斷后需要進入核應急狀態(應急待命)。如此時在此假設的氣象條件(10m高10分鐘平均風速大于24.5m/s)下啟動應急組織存在人員安全風險,會導致電站應急組織無法按要求立即啟動,不利于應急響應。
4 后續工作建議
4.1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方面
建議電站分析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水平,分析出可能導致進入應急狀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相關預案中增加進入應急狀態的指向條件,以便使電站及時進入應急狀態,及早啟動應急組織。
4.2 應急演習方面
在進行導致進入應急狀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時,增加突發事件應急狀態向核應急狀態演變的內容,鍛煉電站應急組織。
4.3 應急體系管理方面
對于這種電站已經啟動專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將要有可能進行核應急狀態但又未進入應急狀態的狀態進行定義,可以稱為觸發應急狀態。
(1)特征:一些事件正在進展或已經發生,核電站安全水平未下降,這些正在發生的事件極有可能繼續惡化或已經惡化,惡化后的事件導致或可能會導致核電站安全水平下降,在這類事件中,預期不會出現需要采取任何核應急響應行動;
(2)目的:使電站運行人員重點關注相關事件,電站可以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并使電站應急組織了解事件信息,針對事情啟動電站部分應急組織。當事件惡化使電站進入核應急狀態后,立即或較短時間內就有應急專業人員對事件或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可以快速緩解事件或事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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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7.774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7-4145-0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世界關注的焦點,例如爆發于美國、日本的大腸桿菌0-157食物中毒事件,在歐洲引起社會恐慌的二惡英污染與瘋牛病事件等。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有發生,1988年上海由毛蚶引起的甲肝暴發流行,據當時不完全統計,造成了近10.6億元的經濟損失,2003年的SARS爆發流行,全球經濟增長減少2%左右。近年來性病、狂犬病等傳染病死灰復燃,禽流感、艾滋病等新的傳染病發生,水污染、油污染、氯氣泄露、放射源丟失,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大面積暴發流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甚至影響社會安定,引起了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本文主要探討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如何及時、有效地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法律法規依據
自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05年又通過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隨著《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保障,標志著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將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
2建立快速反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
隨著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越來越頻繁的發生,建立快速反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是市級疾控中心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關鍵。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有突發性、群體性和嚴重性的特點。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金錢,處置的時間越早,事態就會控制在最小范圍。這就要求市級疾控中心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調集足以應對該事件的人員、設施、設備,并快速、有效地開展工作。衛生部王隴德副部長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說“患者及早就診、醫療機構早發現、信息報告暢通,是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3個關鍵環節”。2001年廣安市的霍亂疫情,由于醫療機構疫情報告不及時,結果造成全市暴發流行,經濟損失近600萬元。2006年廣安區濃溪鎮紅色村130多人亞硝酸鹽中毒,死亡2人的事件,如果處置不及時、有效,不知還將有多少人喪失生命。所以建立快速應急反應體系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關鍵。《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明確指出:突發共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為了確保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能夠快速、高效應對突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成立由中心主任擔任隊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隊,分管主任任副隊長,下設專家組、現場處置專業組、消殺滅組、采樣、檢測組、信息組、后勤保障組。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論證;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啟動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指導并參與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置;培訓本級和下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工作人員;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人員的合理調配、消殺藥品、防護物品、設備的儲備。
3制定切實可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具有不可預見性和快速性,應急預案是事前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方案,平時制定有詳盡的應急方案,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才不至于亂陣腳。所以,要根據本地的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中毒、環境污染等因素制定適合自己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而不是照搬國家、省和其他市、州的應急預案,并且在應急處置中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4加強人才、知識的儲備,切實做好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市疾控中心的專業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在傳染病防治中,對肝炎、菌痢等常見病,由于目前控制較好,但不能停留在常規工作上,要有創新、要有突破;對本市較少發生或或罕見的傳染病,如鼠疫、炭疽、禽流感等,缺乏實踐經歷和經驗,認識不足,應對能力有限;對一些危害嚴重的傳染病,如乙腦、狂犬病、艾滋病等,缺乏行之有效的干預措施,如何應對還有許多需要探討的地方。個別專業存在人才缺失,在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等公共衛生領域現場處置能力還很薄弱,監測項目不多,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落后,大多僅停留在一般項目的檢測,談不上突發事件現場的快速檢驗檢測能力,不能及時預測、預警,難以應對突發事件。
4.1應采取多種形式做好人才和知識的儲備,縱觀市疾控中心現有人員結構,能夠承擔起各個領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重任的專業人員的確有限,中心每年應有計劃的接納高學歷人才,應采取送出去(送出去進修),請進來(請上級專家講課)等多種方式培養人才,制定專業知識自學,學術講座計劃,使中心每一個專業人員的知識水平不斷提高,才不至于造成書到用時方恨少的局面。
一、基本情況
(一)自然災害。未發生等級性自然災害。
(二)事故災難。全年發生2起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死亡3人,未發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均為碰擦事故,未發生特重大事故。
(三)公共衛生。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動植物傳染疫病等公共衛生事件。
(四)社會安全。未發生等級性的社會安全類事件。
二、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并結合轄區實際,街道辦事處成立了以街道黨工委書記為組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定了專人負責具體應急工作的信息收集,報送和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二)制定完善預案,強化了預案體系建設。
街道制定了《街道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根據總體預案制定了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分預案。目前,街道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形成,并覆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三)加強資源整合,增強了應急能力。
對現有各類應急資源進行了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統籌規劃應急處置所需的物料裝備,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資源和緊急避難場所,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將應急管理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給予了經費保障。
(四)開展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居民應急意識。
加強科普宣教工作,全面宣傳了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在學校開展了公共安全知識和應急預防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切實把公共安全教育作為推動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來抓,增強了師生的公共安全意識,普及了群眾的應急知識和基本常識,提高了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強隱患排查,強化監測預警預報工作。
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各類隱患排查情況,力爭把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重點是抓了水旱災害、交通運輸、地質災害、重大傳染病、醫療保險、高速征地拆遷、煤炭采空沉陷區移民安置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預報等工作。
(六)加強調查處理,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全面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遇有突發事件,動員一切力量,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建議
街道雖然在預防各種突發事件的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中還有一些不足結合工作實際,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1、強化應急隊伍建設,應急隊伍還不夠專業,主要是表現在針對各種災害不能第一時間進入角色;2、預警演練不能經常化,演練應在縣有關部門的指揮下進行正規化預警演練;3、經費保障相對滯后,應建立專項資金賬戶確保專款專用;4、應建立專業的應急物資配送體系隊伍,實現應急物資專業配送。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核心,通過狠抓安全責任落實,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著力提高安全管理本質水平,全力杜絕重特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努力把我局安全生產工作穩步推上新臺階。
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今年,我局將重點抓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一、繼續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把它始終貫穿到城管各項業務工作之中
在開展每一項工作時,都要考慮到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別是在組織重大活動時,一定要首先認真做好安全評估。在開展工程建設的時候,一定要與監理方和施工方簽訂安全責任書。在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審批中,要制定嚴格的安全標準,強化安全監管力度。
二、狠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繼續貫徹落實“天天巡查,一周一報,月月通報”的檢查辦法,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整治臺帳,切實做到對一般安全隱患發現后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責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隱患的跟蹤督辦力度,嚴格實行重大隱患逐項整改驗收銷號制度。
三、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
繼續實行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一崗雙責”制度。認真落實與市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各項要求,與各單位簽訂新一輪責任書,層層抓好安全目標責任管理的落實。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和責任追究。完善考核機制,嚴格實施考核獎懲。根據各單位的工作實際,制訂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量化指標,力求考核體系、方式創新,以發揮考核的科學管理作用,調動各單位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推行黃紅牌警告制度,對轄區內發生傷人事故的的單位實行黃牌警告和責任倒查;對發生死人事故或較大事故的單位實行紅牌警告和責任倒查,其年度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相關責任人嚴格責任追究。
四、進一步完善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在新形勢下取得新突破
我們要不斷完善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日常工作機制,重點完善安全員制度、安全督查制度、臺帳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流程。要完善應急預案。對《深圳市城管局安全生產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深圳市城管局防汛、防風、防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深圳市城管局道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深圳市城管局垃圾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進行修訂。各單位也要根據形勢發展的最新要求,并結合本身的實際進行修訂。
五、突出重點,抓好專項安全工作
進一步抓好防汛工作,認真治理山體滑坡的地質災害,對易澇路段、易滑坡路段加強檢查和加固。進一步加大對道路、橋梁的檢查、檢測力度,繼續狠抓道路橋梁安全管理,確保我局所管理的每一座橋梁的安全。繼續狠抓所屬物業的消防安全,防止發生各類消防事故。進一步強化對高壓容器、填埋場、受納場、游樂設施的安全防控,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安全運行。進一步抓好愛國衛生工作,加強防疫病物資儲備,通過技術創新等手段加強疫情防控,切實提高應對突發疫情事件的能力。
六、繼續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增加安全保障力度
在每年度的財政預算中要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經費,并做到專款專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對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勞動保護。做好安全物資儲備和安全防護工程、基礎設施設備及技術裝備建設,消防器材該換的要換,防護欄、防護墻該建的要建,設備該添置的要添置。
七、建設覆蓋全局系統的安全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平臺
充分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構筑安全管理電子政務、隱患排查整治、預案及應急管理、量化考核等綜合信息平臺,并能與市應急指揮中心、市三防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氣象中心等部門的信息資源進行共享,保證安全生產信息準確、快速傳遞和應急救援能夠快速啟動。
一、加強領導、統籌兼顧健全衛生應急組織體系
健全的組織體系是做好應急工作的組織保障。我中心對衛生應急工作高度重視,將其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強化了組織領導。中心組建了衛生應急辦公室,成立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任親自擔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組建了5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每個機動隊明確帶隊領導下設流調組、消毒組、檢測組和司機;對每個隊員配置了應急箱,準備了應急物質。同時指導各鄉鎮衛生院也按要求相應建立了本單位、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機動隊,為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鍛造了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應急隊。
二、加強專業人員培訓,全面提升專業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為提高專業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能力,中心狠抓了專業人員的強化培訓,結合開展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圍繞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手足口等重點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年初制定了中心業務人員全員和衛生應急機動隊隊員培訓計劃;按照關口前移、培訓鄉村、整體提高的培訓思路,中心工作人員下到全縣各衛生院對醫院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進行衛生應急知識培訓;對基層防疫人員開展集中培訓2期,對中心業務人員開展應急培訓2期,對衛生應急機動隊隊員培訓4期。據統計,全年累計培訓人員達980余人次,培訓覆蓋面達100%,培訓合格率達100%,達到了預期效果。通過培訓強化了業務人員的衛生應急意識、補充更新了衛生應急知識,提高了專業人員的應急處置綜合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機制
強化防控措施,認真落實傳染病監測與報告制度,實行傳染病網絡直報及零報告制度,并明確了各網絡直報單位責任人、工作職責、規章制度,每年均組織了相關業務培訓。同時,中心內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發生疫情后及時進行網絡監控,并及時上報;實現了傳染病報告的動態性、實時性和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評估、預警、反應機制,提高了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快速反應能力。
四、完善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衛生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或減輕突發事件對公眾健康帶來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加強中心實驗室建設,提高了檢測能力;編制了《縣cdc衛生應急資料匯編》,共制定救災防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霍亂(副霍亂)、傷寒(副傷寒)、甲型肝炎等17個單項預案、應急處置流程圖23項、單病應急預案配套工作技術方案7個,同時收了國家級應急預案12項、省級11項、市級8項。目前,中心已建立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對規范指導衛生應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五、保證應急物資儲備
我中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積極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每年均儲備了一定數量的各類防護用品、消殺藥械、診斷試劑及耗材、季節性疫苗、檢測設備等,累計金額20余萬元,作為自然災害發生后及傳染病流行應急處置專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夠立即啟用。
六、組織開展防控應急處置演練,增強衛生應急綜合處理能力
為有效應對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一步加強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現場處置能力,做好應對突發事件時的組織、技術、程序、裝備物資等方面的準備,我中心未雨綢繆,有效防控,積極組織開展了疾病預防控制業務應急處置演練。分別開展了模擬“甲型h1n1流感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置演練。按照中心擬訂的演練方案,從接報疫情后迅速啟動應急機動隊做好裝備工作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核實診斷、確定疫情劃定疫點采取措施(傳染源管理、易感人群保護、疫點消毒、采樣檢測)完成調查處理報告等程序按部就班地進行了演練操作,應急機動隊成員在演練中按規定程序認真操作,特別是隔離服的穿、脫程序進行了重點演示,并回答了考評人員所提出的問題。
通過演練,進一步驗證了中心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疫情報告程序、應急指揮能力、現場防護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區消毒隔離、突發事件應急檢測、應急 儲備物資調動等能力,機動隊成員在實踐中進一步鞏固了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及實踐能力,同時對演練作出了客觀實際的考評,指出了不足,提出了改進要求。
總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對衛生應急工作的貫徹執行力度,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衛生應急綜合處置能力,為保障我區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更大的貢獻。
關鍵詞:高校;協同治理;突發事件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社會進入了轉型期,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凸顯,突發事件頻發。而高校作為社會系統的子系統,與社會危機發生具有伴生性,并且日漸成為安全事故、心理問題、信息安全、宗教沖突等方面突發事件的高發地和集中地。本文將協同治理理論與高校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通過研究當前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現狀,探討如何完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高校突發事件的基本內涵及協同治理理論
高校突發事件是在高校內部由自然的、人為的或社會政治的原因引發的對學校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沖擊或危害的事件。高校是進行高等教育的場所,是大學生群體聚集的特殊公共場所。這使得高校突發事件具有一般公共突發事件的共有的突發性、緊迫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特征,同時又具有主體特殊性、社會敏感性和范圍廣泛性。高校突發事件往往是日常矛盾沖突因長期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在突破一定的臨界點后突然爆發;同時,一種類型的突發事件可能相繼引發多種類型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進而滲透到校園生活的各個方面上,甚至于引起突發事件的放大或輻射的連鎖反應,極易引發社會敏感性。為了預防、應對校園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及加快恢復其產生的負面影響,高校應該建立包含事前預警機制、事中應對機制、事后恢復機制的科學管理系統,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前、之中和之后,采用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的具體行動和應對措施。而協同治理理論強調治理過程中多元主體之間的協同,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在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協同治理理念的引入使我們改變了以往單純依靠高校力量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模式,逐步強調政府、高校、媒體、學生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高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增強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內外聯動協調能力,構建高校突發事件協同治理模式。
二、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當前,大多數高校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缺乏一個正確的認知,將應急處理等同于應急管理,在校園突發事件產生后一味的重視化解緊急情況,卻沒有意識到應急處理僅僅是應急管理的一部分,忽視了事前預防環節的重要性。在日常的校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對突發事件相關法制及應急預案建設薄弱,同時,還存在安全教育頻率低且形式單一落后的缺點,部分高校僅依靠單一的安全教育講座,學生缺乏危機意識和相應應急技能。此外,高校在應急管理過程中,缺少專業的應急管理隊伍,所以,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和事中信息溝通協調方面存在著較為突出的問題,具體表現在臨時應急小組權責不明,缺少協同管理意識,結構松散、效率低下。另外,高校學生數量逐年增加,學生整體素質下降,網絡新媒體的日益豐富,部分學生心理疾病凸顯,都給當前突發事件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輔導加大了難度,從而導致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對于學生危機意識教育和心理干預的工作難度不斷加大。
三、完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對策
1.加強重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項法律與應急預案的建設。首先,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需要有法律保障和制度的規范,政府要對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進行有效的指導和規范,明確規定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序和高校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的地位和職責,以及社會媒體、社區、社會大眾在高校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其次,高校自身要加快完善應急管理預案規章制度,在應急預案建設方面應加強細化和分類,在充分調研校內實情,合理評估風險后,將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獨立起來,形成一個操作性強,合理科學的應急預案體系。
2.豐富提高安全教育形式與頻率,加強建設應急管理心理支持系統。高校要針對青年學生的心理和行為特點,可以釆用典型案例教育、媒體宣傳、模擬演練等教育方法,提高安全教育頻率,開展專題講座、報告會、主題班會、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充分認識各類校園突發事件危害性,并且掌握基本的應急技能。同時,高校要重視對在校師生的心理干預,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機構,增設心理學選修課程,將心理干預工作納入日常學生管理工作中去,建立大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和重點關注學生庫,對心理高危學生加強關注和單獨的心理輔導。
3.建設分工明確的應急管理職能機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內外聯動機制。高校要建立以學校黨委全面領導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組織,落實校園突發事件事后責任追究制度,將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融入日常校園管理當中去。同時還應建立內外聯動機制,整合社會資源,增強綜合溝通協調能力,加強與其他高校分享交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經驗,提升自身的應急管理能力。增強與所在地區的公安部門、社區、醫療衛生部門的溝通,掌握學校難以控制的外部環境狀況。另外,還要與媒體形成良性互動,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后,高校應及時以媒體溝通,堅持正確的輿論引導方向。綜上所述,從協同治理的視角,高校在制度建設、組織體系構建、事前預防、事中處理、事后恢復等多角度入手,建立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可以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減少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有力的補充了當前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不足,為其提供了參考性意見,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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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完善 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管理機制 探索
中圖分類號:X3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12(c)-0135-01
隨著社會工業化的快速發展,無論是對于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都是一個無法逾越的環境問題。因此,本文試圖在借鑒發達國家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建設的對策建議。
1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的內涵
環境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相關部門為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而進行的一系列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包括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處置、恢復等動態過程。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求政府必須采取不同于常態管理的緊急行動和措施,作出有效的決策。但是,在這種緊急狀態下要政府作出有效決策顯然是很困難的。因此,只有運用宣布緊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等等應急管理措施和程序,這些措施和程序必須得到法律的授權,那么這就需要將它們制度化、系統化和具體化,從而突發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就形成了。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的含義:首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是應急體制和應急制度的總和;其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具有典型的是非常態屬性,只有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虛擬資源被激活,根據需求快速凝聚和運轉,形成實際應對的動態運行,并且當突發事件發生后,又迅速轉變為常態。最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必須以法制體系作保障,法制是應急管理機制的基礎。
2 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的現狀
2.1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我國,應急立法往往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法可操作性不強。作為各級政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要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內容較為原則、寬泛,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和專項法規,操作性不夠強。二是威懾力度不夠,缺失賠償條款。盡管目前施行的法律、法規對環境應急做了規定和說明,但從宏觀上來看,條款過于抽象,法律框架缺少涉及事后評估、賠償和追究責任的相關內容。
2.2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制不順暢
當前,在我國的突發環境應急體制中,各級政府實行的是各司其職的單災種、單部門的管理模式,缺少專門的統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性管理機構,使得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都被納入各級政府專門機構的常規職能中。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突發事件的發生往往不是單一的,而是各種災種和各種規模的事件交織在一起的復雜局面,單一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難以實施全面的應急指揮。
2.3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不足
一是環境應急管理更多依賴于行政手段,運用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明顯不夠。二是應急隊伍建設嚴重滯后。面對突發環境事件常常手足無措,不僅不能應對應急救援的需要,而且會引發環境突發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三是應急救援裝備嚴重不足。由于缺少專項資金,先進的專項技術裝備顯然無法到位。一旦發生突發環境應急事件,落后的救援裝備必然不能滿足救援需求,造成事故不能妥善處理,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
2.4 社會參與機制不健全
我國對全社會風險意識的宣傳和應急處理能力的培養還很不足,導致社會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預應急管理的意識非常薄弱。在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中一直是以政府為主體,缺少專門的機構對企業和個人進行必要的教育和宣傳,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主動參與度不高。盡管政府在資源掌握、專業人才和組織體系等方面存在極大的優勢,但突發環境事件一旦發生,僅僅依賴政府的力量一定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而社會力量的參與都會提高應急處理的效率,盡可能把影響和損失降低到最小。
3 完善突發環境應急管理機制的對策建議
3.1 健全完善環境應急法律法規體系
第一,抓制定緊急狀態法,進一步把環境應急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即使一系列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措施和手段已經建立,也需要從法律的層面上建立完善的體系,從實體和程序方面予以保障。第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規定。根據環境特點的變化,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評估工作,及時修訂《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子預案,進一步擴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覆蓋面,形成相互配合的應急預案體系。
3.2 建立多元立體的環境應急管理體制
突發的重大環境事件往往會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影響,對這種不良影響消除不是單單依賴一個部門的力量就可以完全應對的,它需要來自不同部門和機構的聯合與協調,因而建立起多元化、立體化、網絡化的環境應急管理危機體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這就要求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應該改變傳統的職能部門的劃分,從事件應對的視角而非職能劃分的視角來設置機構和配置權力。此外,各級政府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應按照“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分類處理”的原則,建立一個責任明確的綜合協調指揮機構。
3.3 加強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
第一,按照專業化的標準,加強突發環境應急管理隊伍的建設。一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應急管理隊伍;二是建立一支權威的應急管理專家隊伍;三是建立一支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第二,加大環境應急管理資金投入力度,健全長效規范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和撥付制度,實行政府、企業、社會各方面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第三,加強環境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依托國家現有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和大中型企業,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品種齊全、規模適當、互通共享的環境應急物資保障體系。
3.4 動員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
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過程中,要積極探索多元化的應急模式,不斷擴大公民參與的廣度、拓寬參與的渠道、豐富參與的形式,建立政府與社會聯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整體聯動系統。國外發達國家經驗證明,有效應對環境危機的力量源泉和深厚資源在廣大社會組織與民眾之中,應當調動全社會的力量來應對危機。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加強對企業和民眾的宣傳和教育,提高整個社會的應急能力。
參考文獻
[1] 鄧水平.對創新和推進基層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J].中國應急管理,2011(4).
一、昭通市近五年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金融系統應對情況
昭通全市屬于典型高原山地構造地貌,受金沙江水系及其支流橫江水系切割,溝壑縱橫,河谷與高山海拔高差大,具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氣候特征,又處于小江斷裂帶地質活躍區,氣象災害、地質災害頻發,有“無災不成年”的說法。2008年初,昭通市十縣一區遭受了五十年一遇的特重低溫冰凌災害,造成部分縣區電力、通訊、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嚴重癱瘓長達兩周,給救災資金劃撥和人民銀行發行基金調運帶來巨大困難,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3.01億元。2013年1月11日,鎮雄縣果珠鄉高坡村趙家溝發生嚴重山體滑坡,導致46人遇難,當地網絡、通信、道路中斷達7天,惠農支付點受損5戶。昭通全市僅2006年至今,境內先后發生5.0級地震5次,其中6級以上2次,因災損失上百億元,死亡698人。尤其是2014年8月3日發生在魯甸的6.5級強震,系云南省14年來最強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蹤、3143人受傷,當地金融機構房屋嚴重受損,金融服務癱瘓。
面對頻發的重大自然災害,人行昭通中支帶領全市金融系統,積極應對自然災害,做好金融服務工作,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以魯甸“8.03”地震為例:一是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全系統應急領導小組迅速行動,抓好災情核實,關注金融機構的受災情況及業務運轉情況,提高處置的及時性、針對性和預見性,對可能發生的后續災情做好預防,防患于未然。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受損金融網點的金融服務。開辟國庫服務綠色通道,確保國庫財政救災資金的匯劃和及時撥付到位,截止到今年10月10日,共撥付救災資金95筆,金額259,650萬元;啟動現金供應應急預案,不分節假日及時為銀行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業務,增大災區人民銀行機構發行基金庫存量,確保災區現金供應;指導受損網點恢復服務功能,以“帳篷銀行”、“流動銀行”、“汽車銀行”等方式對外提供現金存款、取款、轉賬、掛失止付等基本金融服務,免收救災資金匯劃手續費,簡化開戶手續。三是出臺抗震救災有關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意見,加強災區窗口指導,做好金融穩定工作。要求金融機構積極盤活存量資產,加大災后重建信貸投入,簡化信貸審批手續。靈活用好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增加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新增貸款總量6億元,同時,將全市支農再貸款規模向災區金融機構傾斜,增強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滿足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工作的信貸需求。
金融系統的高效反應,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肯定,中央電視臺及時報道了災區金融服務情況,《金融時報》連續兩天以《震不斷的金融服務》進行了系列報道。
二、現行金融安全應急體系的不足
總體看,昭通金融機構在應急體系建設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在應對自然災害過程中仍存在應急體系建設不完善,橫向聯動溝通機制不建全等一系列的困難和問題。
(一)金融系統應急體系建設與地方政府應急管理不銜接,聯動性不強,缺乏統一規劃
現行的地方政府應急體系建設未將金融系統應急處置工作納入統一規劃,沒有具體明確金融系統在自然災害發生后如何按照統一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造成在救災過程中信息不對稱,要求不一致,措施不統一,出現各自為陣的情況。如昭通市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里,僅有《昭通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昭通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中提到“金融部門要及時做好信貸工作”,在地震應急條件保障中模糊規定了金融部門要做好救災應急資金的籌集、儲備計劃等,且概念模糊,操作性不強。協調機制不健全將影響金融部門在抗災救災過程中職責的履行和作用的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災區受損金融機構的恢復,阻礙金融服務的及時跟進,如魯甸“8.03”地震后,就曾出現政府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后,由于金融部門沒有及時協調到特別通行證,震中地區辦理金融業務的重要空白憑證不能及時運到的情況發生。
(二)基層行未結合地區實際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和處置指標體系,給應急處置工作帶來被動
雖然基層金融機構均建立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對于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缺乏一套科學完整的預警量化指標體系,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大多靠個人的主觀判斷,容易產生預警不力和預警過度的問題,不利于災區金融機構對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解決,也不利于上級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通過近年對昭通轄區人民銀行10個縣支行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的現場檢查進行分析,普遍反映上下級單位應急預案同質化現象突出,即“上下一般粗,內容一個樣”,忽視了不同層級規模、職能和地區差異,使一些應急預案制定的針對性和作用大打折扣。如轄內部分支行為了免責,在建立應急預案體系過程中,未結合地區實際,進行必要取舍和整合,而是一味照搬上級行應急預案,導致與上級行應急預案結構及內容一樣,沒有突出本區域應急重點,應急預案科的學性和實際操作性不強。失去了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意義。
(三)基層金融機構應急預案未得到充分演練和檢驗
當前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基層金融機構疏于應急培訓,對應急演練重視不夠、認識不高,存在為完成工作任務而演練的思想,導致應急演練的評估報告演變成記流水賬,影響評估工作的客觀性,沒有真正起到發現問題、完善預案、科學規劃、提高應對突發自然災害處置能力的目的。同時,各類突發災害的應急處置涉及到許多相關單位,但基層金融機構在應急演練中不同程度存在部門本位主義強、各自為戰的情況。扎實的應急演練涉及到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的高效調配,組織難度較大,因此,少數單位即便進行了演練,也只是針對操作較為簡單的預案開展演練,只是本單位、本系統力量的簡單擺布,未與地方有關部門聯合、聯動開展。如轄區部分支行開展的消防、防洪、防盜搶等應急演練,缺乏消防、公安等專業部門的指導,實戰性將明顯降低,達不到通過演練提高實戰水平的目的。
(四)應急體系建設橫向銜接不夠
地震、氣象等自然災害的影響大多涉及相鄰省區,而在近年對轄區縣支行的檢查中發現,各單位普遍反映,基層行應急預案內容的縱向一致性要好于橫向的銜接性,主要原因在于縱向的要求易于理解和貫徹,而橫向的應急聯動卻因行政區劃的限制產生請示難、協調難等問題,影響應急響應的一致性。如2012年彝良“9.07”造成云南彝良、貴州威寧縣等受災,在震后救災關鍵期,就曾出現兩省交界區惠農支付點因跨省網絡不能使用的現實情況,以及相鄰兩省村鎮因信用村鎮建設不同步,信用信息不共享,災后民房重建信貸被毗鄰省市金融機構拒絕受理的情況,金融服務的互補優勢沒有發揮到最大,影響整體應急處置效率。
(五)區域性金融機構大多還未建立應急備份系統
在自然災害頻發的昭通地區,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要業務系統數據備份未實現數據集中、異地備份,特別是區域性獨立法人結構的農村信用社系統、村鎮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在重要業務系統數據異地備份、遠程恢復方面顯得尤為欠缺,加之基層行對業務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起重要支撐作用的路由器、交換機、服務器等重要網絡設備缺乏備機,發電機組及預防自然災害的其他應急物資也都較為缺乏。一旦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將對金融機構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對策和建議
(一)強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議的相關保障
建議上級金融機構,加大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把金融系統應急體系建設作為省區應急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提高預案效力和影響范圍,建立或完善相關的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機制。建議上級行出臺專門針對不同級次自然災害的信貸扶持政策,對災后重建的信貸準入標準、優惠利率、擔保要求以及貸款審核程序等方面有別于普通貸款,提升災區金融保障能力。在災害發生后,當地金融機構能及時按不同災害級次規定展開應急處置工作,減少向上級請示匯報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議在自然災害頻發地區建立金融區域性應急防災減災中心,通過明確職能,建立功能各有側重的戰略性應急物資儲備庫,改變各分支機構目前各自為陣的應急物資儲備模式。在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方面,建議上級行建立應急管理遠程培訓課程規劃,邀請專業師資進行系統培訓,建立應急管理專家庫,為分支機構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方面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指導。
(二)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的縱橫結合
基層行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既離不開上級行的正確指導,也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建議鼓勵基層行在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中,除核心業務、內容外,應積極主動尋求納入地方政府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一方面解決基層行遇到上述突發應急事件時,因勢單力薄而難以應對的困局,另一方面確保地方政府對基層金融機構應急預案在協調溝通、資金支持、物資保障、培訓宣傳等方面予以統籌考慮,以解決基層行在處置突發自然災害過程中信息不對稱,要求不一致,措施不統一,各自為陣的情況。
(三)建立科學的應急管理考核評價和監督機制
一是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應急管理工作納入人民銀行區域金融風險防控的管理范圍。從應急制度機制建設、預案建設及演練、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細化考核評價項目及標準,嚴格進行考核評價并通報結果;二是在人民銀行內部應建立從上至下應急處理的科學評價和監督機制,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速度、處置措施和效果進行量化評價,將應急體系建設作為單位履職能力建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考核。三是至上而下加強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案例的經驗總結,為基層行提供經驗模式借鑒。
(四)探索建立第三方建設與運營災備中心模式
各基層金融機構應建立數據備份中心,按照上級行、社的規定做好重要數據實時備份;要做好現有條件下的災難備份,及時將關鍵數據用本地磁介質備份,異地保存,要積極研究,選擇符合自身業務發展需要的災難備份系統,有條件的機構要加快建設災難備份中心,做好事故災難備份中心的維護與管理,確保重要數據信息安全。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處置金融機構突發事件,預防和減少金融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全縣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保證全縣經濟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市場(如股票市場、證券市場等)和市場基礎設施(如支付體系等)突然發生的、無法預期或難于預期的、嚴重影響或可能嚴重影響本行政區域金融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金融事件。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1)國內或省、市內發生重大事件引發的危及本縣行政區域內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2)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危及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3)因本縣行政區域內一家金融機構出現大規模擠提、擠兌或退保,而引發該金融機構所屬系統或全縣金融系統擠提、擠兌情況的金融突發事件。
(4)因大規模非法集資、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法開辦金融業務以及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和犯罪等引起的其他嚴重危害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和本預案的要求,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及本系統突發金融風險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1.4.2各司其職,團結協作。縣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籌劃落實各項防范化解風險的措施,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4.3區別對待,分類處置。對各類金融機構的預期風險和總體風險進行具體分析與判斷,針對不同成因、不同風險程度,研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
1.4.4及早預警,及時處置。對金融突發風險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并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化解,防止風險擴散和蔓延,盡可能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5依法處置,穩妥縝密。要把一切金融風險處置工作納入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堅持依法有序處置、積極穩妥縝密的原則,力爭避免對社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2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
2.1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縣金融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的組織、協調和領導。
組長:縣政府主管領導。
副組長:對口分管金融工作的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銀監辦事處主任、縣人行行長。
成員單位:縣銀監辦事處、縣人行、縣委宣傳部、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縣農發行、縣各國有商業銀行、縣農村信用聯社。
各成員單位應指定聯絡員負責有關聯絡事宜。成員單位組成可根據事件情況做適當調整。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銀監辦。
2.2相關部門職責
2.2.1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終止本預案;
(2)統一領導、指揮全縣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分析、研究全縣金融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制訂應急措施;
(4)確定全縣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分工,并協調實施應急措施;
(5)針對被關閉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根據有關規定制訂具體的兌付和補償措施;
(6)根據需要協調、指導有關金融機構的重組、關閉和破產事宜;
(7)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2.2.2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組織召集相關會議;
(2)接收、整理、上報有關金融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3)督促、檢查、指導全縣有關部門落實應急措施情況;
(4)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
(5)提出修改預案的建議;
(6)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縣銀監辦事處對各金融機構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做出評估,及時啟動本部門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向縣政府報告有關信息,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縣人行及時啟動《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理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按照上級行授權,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滿足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向縣政府報告有關信息,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縣委宣傳部協調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新聞工作預案,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制定宣傳口徑,組織全縣媒體播發相關新聞;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組織新聞會;及時搜集縣內外輿論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辟謠工作;加強全縣媒體和互聯網的管理和引導,防止有害信息傳播。
(4)縣公安局制訂相關的工作預案,依法參與或指導、協調各派出機構參與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有關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查處犯罪行為;協助縣政府和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維護運行秩序,防止風險擴散和出現,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5)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聯動作用,履行各自的各種職責,配合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3.1.1縣銀監辦事處、縣人行要建立本系統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的定性、定量預警監測指標體系,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及時向社會金融風險提示信息。
3.1.2縣人行要加強對監管部門通報的有關信息的匯總和分析,注重對影響金融穩定的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金融突發事件的跟蹤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上級行。
3.1.3各金融部門之間應加強信息溝通。縣銀監辦事處每季度向縣政府通報本系統的金融風險狀況,對全縣金融體系的風險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縣銀監辦事處應將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及時(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縣政府、本系統上級機關提出預警報告。
3.2.2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預警支持系統進行定期的演練和維護,定期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金融突發事件的分級
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理,防止風險的擴散;當金融突發事件的等級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所上升時,應按升級后的級別程序處理。
4.1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事件:
(1)國內、省內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邯鄲市行政區域內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2)金融各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具有全市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級事件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4.2重大金融突發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對多個金融行業或多個縣(市)區產生影響,但未造成全市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監管部門或縣人民政府不能單獨應對,需跨部門或跨縣(市)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級事件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4.3較大金融突發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所涉及金融監管部門能夠單獨應對,不需要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縣人民政府能夠單獨應對,不需要跨縣(市)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級事件對待的金融突發事件。
5應急響應
5.1Ⅰ級響應
由邯鄲市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啟動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5.2Ⅱ級響應
5.2.1由事件所涉及的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共同協商制訂處置方案。縣人民政府負責縣內的社會穩定工作。
5.2.2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各相關部門報請市政府,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協調。
5.3Ⅲ級響應
5.3.1響應程序
(1)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情況,立即啟動本部門的應急預案,開展本系統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本系統上級部門。
(2)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5.3.2決策及緊急措施
(1)各部門立即按照本部門應急預案要求,指導本部門處置工作,及時切斷風險源,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
(2)領導小組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研究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性質、成因,提出處置方案,報縣政府和本系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成員單位會議的討論意見以及協調處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體措施等。
(3)領導小組視情況設立專家咨詢組、信息組、治安維護組、風險處置組、法律咨詢組,分別負責各個專業范圍內的工作事宜。
(4)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有關政府部門應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5)縣銀監辦事處、縣人行以及風險涉及部門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授權和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維護金融秩序。
5.3.3落實措施
(1)正式處置方案經縣政府和本系統上級機關批準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
(2)對經批準給予人民銀行再貸款支持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收購個人債權和彌補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缺口使用再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緊急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由人民銀行負責辦理發放再貸款的有關手續、監督再貸款的使用和收回。
(3)對需要采取撤銷(關閉)形式退出金融市場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的有關規定,由金融監管部門依據其監管職責和權限對外撤銷(關閉)公告,并由有關部門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4)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對發現涉嫌犯罪的事實,公安機關應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嚴防犯罪嫌疑人潛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對債權人、被保險人等的宣傳、解釋、說服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
5.4信息報送
5.4.1金融突發事件發生時,發生事件的單位應立即(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相應的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縣人民政府。
5.4.2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縣銀監辦事處和縣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最遲不超過2小時上報市政府和本系統上級機關,并在保密的原則下,根據情況需要與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5.4.3報告的內容應包括:發生金融突發事件的機構名稱、地點、時間;事件的原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影響范圍以及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的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
6后期處置
6.1善后工作
按照分級響應程序的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具體包括:
6.1.1對被關閉的金融機構的印章、業務檔案妥善保管并進行清理,對被關閉的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進行核實,落實兌付和補償措施。
6.1.2對金融突發事件的全過程進行徹底調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1.3對因金融突發事件而發生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進行評估。
6.2評估與總結
6.2.1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參與處置的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報縣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縣人行。
6.2.2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事件的發生、應急處置、處置結果及損失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將總結報告上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
6.2.3金融監管部門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及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變化,進一步完善有關監管措施、風險監測和預警指標體系、風險提示和防范手段及應急預案,提出修訂地方相關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6.2.4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應針對協同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提出修訂本預案的意見和建議。
6.3獎勵與處罰
6.3.1對參與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有關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3.2對參與工作不負責任、辦事不力、扯皮推諉,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有關單位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6.4檢查與審計
6.4.1審計部門依法對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所動用的公共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6.4.2縣人行根據有關規定對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各成員單位之間應確保至少一種通信方式的穩定暢通。
7.1.2各成員單位與縣人民政府要保持必要的聯系。
7.1.3領導小組辦公室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應建立信息共享平臺,互通信息。
7.1.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應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7.2文電運轉保障
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規定,確保文電運轉的高效、迅速、準確,不得延誤。
7.3技術保障
7.3.1各有關部門應確保本系統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系統有足夠的軟硬件技術支持保證,有關信息有計算機備份。
7.3.2核心賬務數據應實現異地備份,建立數據備份中心。
7.3.3要害崗位,至少有兩名人員備用、替換,確保在任何情況下不因人員缺崗而影響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
7.3.4加強事故災難備份中心的建設與完善,做好事故災難備份中心的維護和管理。
7.4安全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7.5人力資源保障
7.5.1縣各有關部門應加強應急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