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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電力設施架設的特點來看,一般是分布在野外,往往地處人煙稀少之處。因此,犯罪分子作案容易得手,痕跡物證少。這就為查出案件,打擊犯罪帶來了難度。同時,由于為了保障電力的穩定運行,不影響到社會的生產和人們生活。一旦發生電力設施被盜或破壞后,電力部門會積極主動采取應急措施。因而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勞動成本都由電力部門自己承擔,更加助長了犯罪分子得逞的心理。
從破獲的涉電犯罪案件來看,犯罪分子所盜取的電力設施設備一般是銷往廢舊金屬收購站。而且電力導線交易價格現場交易價與收購站的收購價差異很大。這種回收可以短期內獲取現金,利潤巨大。另外自從取消公安機關對廢品收購行業的審批權后,監督力度下降,部分地區的廢舊金屬收購業成為了涉電犯罪分子銷贓的場所。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電力企業由原來的行政執法主體變為行政執法相對人?!峨娏υO施保護條例》給電力管理部門(政府經濟綜合部門)賦予的職責在實踐中很難履行,大量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實際由電力企業承擔,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僅在第4條第2款、第24條第2款賦予電力企業一些有限的權力。電力企業在《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4條、第24條以外所進行的一切保護工作都無法律依據。因而給遏制涉電犯罪活動在制度層面形成了一定的障礙。
目前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工作仍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我們要認真落實全國“三電”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具體部署,按照“鞏固成果、落實責任、夯實基礎、推進長效”的原則,加強領導、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緊密依靠各級政府和公安部門等外力作用,推進電力設施安全保護和反竊電工作深入開展,具體辦法如下。
1.違法信息三方通報,防控責任三方落實
供電部門要與政府職能部門、公安部門建立三方治安信息通報制度。電力公司相關部門積極、主動向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匯報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推進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地方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規劃。規范警企協作長效機制的建設工作,扎實開展電力公安聯合辦公室創建活動,切實提高防范打擊涉電犯罪的快速反應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地通過“對外信息交流平臺”發送涉電案件信息給政府、公安等部門。尤其是在反竊電管理工作方面,要求用電檢查各部門、基層供電所要建立健全反竊電工作組織機構。重心下沉,由供電所所長為第一責任人,明晰職責、確定辦事人員和工作協調機制,發現的不穩定情況和隱患苗頭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反饋。并在辦案民警指導下進行取證和查處工作,將查處結果反饋給當地政府。形成了暢通高效、貼合實際的三方信息交流和工作聯動機制。
2.管理服務主動出擊,打開信息來源屏障
電力公司的營銷部和安監部等部門要按照電力設施保護和反竊電工作開展的相關要求,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執法檢查和案件的查處。要充分利用SG186營銷業務應用系統中“電能信息采集”和“分線、分變分析”功能,提高竊電的識別能力,加大排查與打擊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營銷部、各轄區供電所要對線損率在高損線路、高損臺區、城鄉結合部及老舊線路、餐飲及娛樂場所、五小企業、各類臨時用電的臺區、線路、計量裝置等進行全面“體檢”,堵塞一切漏洞,使竊電者無機可乘。抄表人員在抄表過程中要認真檢查計量裝置運行情況,發現竊電現象及時上報,及時發現疑點,作為案件偵破的有力支撐。同時加大防范設施建設投入,落實重要電力設施防范措施建設與工程建設同設計、同施工、同驗收、同使用,提高重要電力設施安全防范水平。動員社會各界和公司內部力量繼續實施電力設施保護群防群治工作,構建多層次、全方位內外結合的保護工作格局。對內規范報廢電力設施器材銷售工作,對外積極配合“三電”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專項整治,堵塞銷贓渠道。嚴格執行檢查紀律,一旦發現竊電事實成立,必須嚴格按照電力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做到程序合法,處理得當,必要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要以“平安電力單位”建設為載體,將電力設施安全保護和反竊電工作納入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目標和平安創建活動內容。
3.依傍公安普法平臺,法律講座援助共舉
如何堅持立足檢察職能,緊密結合執法辦案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發揮“上下統一、橫向協作、內部整合、總體統籌”的檢察工作“一體化”機制優勢,夯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基礎。在依法懲治職務犯罪的同時,結合執法辦案工作,深入分析犯罪原因,積極提出預防建議,廣泛開展預防咨詢、宣傳和警示教育,不斷完善預防工作機制,創新預防工作方法,全面推進“偵防一體化”建設,探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新途徑。筆者根據預防工作實踐淡點淺見:
一、強化檢察職能,確立“偵防一體化”工作理念
一是確立偵防目標一致性理念。無論是懲治還是預防,其最終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控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因此,要從重查處輕預防的思想模式轉變為懲治與預防工作目標的一致性上來,力爭辦案和預防的雙重效果。
二是確立職能化預防工作理念。立足檢察職能,結合執法辦案,分析職務犯罪原因及其規律,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和措施,促進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基本職責。因此,開展預防工作必須確立“立足檢察職能,走職能化預防之路”思想。
三是確立偵防工作整體性理念。強化全院干警的懲防工作整體理念,建立預防工作內部協調機制。統籌兼顧、協調配合,增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合力和整體效果。
二、強化制度建設確立,“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
抓好制度建設,要著重從暢通信息渠道,整合檢察資源,構建懲防聯動協作,強化措施手段等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和實踐。
一是多渠道整合信息制度。偵查部門在辦案過程中注意收集各種信息,區分預防價值和偵查價值,進行分類處理。預防部門在開展預防工作中運用各種手段和方法獲取信息,并分類歸納,為自偵部門提供有價值線索;通過接待活動,把握預防工作焦點;通過新聞媒體,了解群眾關注熱點;通過預防調研,掌握預防工作重點;通過聯席會議,了解行業預防的薄弱環點等,從而暢通了信息渠道,增加了信息來源。
二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自偵部門和預防部門互通工作信息,實行信息共享,共同提高偵查和預防水平。偵查部門將查辦案件的綜合情況分析、相關報表數據等信息及時通報給預防部門,使預防工作更具有針對性。預防部門注意收集、管理和運用職務犯罪信息,研究探索職務犯罪特點、規律和趨勢,并及時將研究成果向偵查部門通報。
三是實行線索歸口管理制度和處置機制。建立檢察機關線索受理和分析機制,要求控申部門對受理線索進行分析分類,及時分流。對于有偵查價值的線索一律移送偵查部門;對于有預防價值的線索移送預防部門;明顯不成案的或偵查不成案的但又有預防價值的,移送預防部門;既有偵查價值又有預防價值的同時移送兩部門聯合調查。
四是是建立預防部門介入偵查協調制度。經檢察長批準,預防干警可以介入有關案件的偵查工作,通過參與辦理案件,對影響面大、案情復雜、共性多的案件深入調查研究,為提出檢察建議、開展類案分析提供素材。
五是建立預防與自偵部門工作聯系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聯系會議,定期總結和交流查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共同開展職務犯罪典型個案剖析和類案研究,分析犯罪特點、規律和變化態勢,研究防范對策,增強“偵防一體化”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強化部門職能融合,奠定“偵防一體化”基礎
職務犯罪“偵防一體化”機制具體是指: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與預防部門通過具體工作的有機結合、相互滲透從而實現人力資源和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優化配置。它最終目的是通過職能的融合,將原本割裂的信息渠道予以疏通,讓信息流通更為順暢,使相關信息能夠發揮其最大價值,最大限度地發揮檢察資源優勢,使預防工作能夠有效地服務偵查工作,使預防工作更具有實效性。
1.偵查部門與預防部門的融合。一方面,職務犯罪預防的工作人員積極介入職務犯罪偵查中的線索經營、初查、立案、偵查等過程,不僅可以為偵查部門的具體工作提供信息支援,還可以在這一過程中有針對性地收集相關案件信息和資料,為下一步的預防工作打下基礎。另一方面,偵查部門的工作人員介入預防部門的個案預防、專項預防、系統預防等具體工作,參與預防調查、預防約見等相關環節,從更為實用的視角對預防工作提供具體的建議,使其更具有針對性、目的性,提高預防效果。為相關的偵查工作開拓線索渠道,提高對案件的控制能力。
2.其他部門與偵防部門的結合。高檢院制定的《關于檢察機關有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分工的規定》確立了檢察機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責和分工。將職務犯罪預防與職務犯罪偵查融為一體,這樣預防部門可以借助偵查部門的信息渠道,與各部門實現“通暢的交流”,在這一過程中,職務犯罪偵、防部門作為一個整體與控申、偵監、公訴等部門進行協作和連接,可以促使內設機構之間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職能的整合。同時,由于預防部門是專職的預防機構,對信息的分析、整合能力較強,反過來也可以為控申、偵監、公訴等部門的預防工作提供有益的支持。
四、強化“四個同步”,確?!皞煞酪惑w化”工作成效
一是審查立案與預防立項同步。在貪污、賄賂、瀆職案件的偵查、突破中,預防部們及時介入,使預防部門在第一時間掌握需要預防案件的有關情況,做到立案與預防立項同步,為開展相關預防奠定基礎。另外,預防部門聯合偵查部門,及時到案發單位召開案情通報會,穩定案發單位職工情緒,爭取案發單位對偵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協助開展對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敦促工作, 確保偵查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是案件偵查與預防調查同步。在偵查過程中,提出“邊偵查邊預防”的具體方案,同步跟進,共同實施。偵查人員從宏觀整體角度審視預防工作,利用查辦案件掌握具體情況的優勢,與預防部門人員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主客觀原因、特點、作案動機、手段和犯罪后的思想狀態;剖析案發原因和規律;深入查找職務犯罪形成的體制、機制、制度缺陷;找準當前如不及早預防將來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部門、群體,切實提高預防工作的實效。
三是案件偵結與落實整改同步。在案件偵查終結的同時,預防部門經預防調查分析、征求偵查部門意見后,制作“檢察建議書”,并及時與案發單位主管領導或紀檢監察部門同志進行溝通,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檢察建議的針對性、權威性。從查處和預防角度,共同開展職務犯罪典型個案剖析和類案研究,通過案情分析會,撰寫案件調查分析報告,認真分析職務犯罪的特點、產生的原因,及時研究出預防對策建議;深入發案單位調查研究,探究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幫助發案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如我院辦理的縣農發行私分國有資產一案,案件偵結后,預防部門及時到發案單位召開了警示教育大會,以案釋法,用身邊人、身邊事警示教育他人,會后,有一人主動自首,其他涉案職工都主動退回私分國有資產非法所得的款項。同時,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該單位存在的體制運行不暢、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預防部門在吸收偵查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關于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取消小金庫》的建議。發出的檢察建議得到案發單位的認可和采納,并根據建議積極進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