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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結合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01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深化,盡可能的保障了最廣泛民眾的利益,但是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時也存在多種問題,國家所支持的社會養老保險無法有效的滿足實際民眾多樣化的養老保險需求,因此加強商業養老保險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進行雙方面的融合可以有效的促進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滿足不同群體的多樣化保險需求,同時這種協調融合發展的觀念促進了我國商業保險的健康發展。
一、當下社會養老保險現存問題
(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
在目前情況下,我國政府所支持的社會養老保險在保險基金的收支上產生較大的逆差,其中保險繳費水平偏低是影響保險待遇狀況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來基金的收入比例呈現緩慢下滑的趨勢,但是保險基金支出的費用相對較大,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數量逐年增多,這種收支不平衡的狀態嚴重的影響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正常化運作。正由于收入少于支出,從而也導致人們保險待遇無法有效提升,影響了保險待遇享受著的實際生活品質。
(二)人口老齡化加劇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壓力
我國現在人口老齡化情況嚴重,老年群體比例逐步增大,但是繳納保險費用的年輕群體比例相對縮小,出生率呈現下滑趨勢。在我國范圍內65歲上以上無法從事正常勞動的老年群體數量在2012年已經1.2億之上,并且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占據了總人口數量的10%,因此老齡化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逐步提升的重要原因。
(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債務問題
在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運作存在較大的歷史性問題,當下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較大部分民眾是沒有繳納過的保險費用,但是卻享受著保險待遇,對于保險個人賬戶而言屬于一種空賬運作的狀態,國家需要運用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收入來援助養老保險制度運作,但是運作成本較大,社會統籌賬戶也無法有效滿足實際運作費用所需,難以有效支撐當下的退休金支付狀況,因此需要通過個人賬戶的保險費用來補助養老待遇的支付,這種情況運作會導致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存在較大的資金渠口,相關的壓力也會逐年增長。同時由于養老待遇并不能達到民眾的理想預期,以及人口的頻繁流動,無法適應當下養老保險制度,因此對于新一代的年輕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動力不足。
(一)民眾選擇商業養老保險的意識較弱
當下的商業保險投保更多的屬于一種非強制性的自由選擇,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強制性與廣泛性具有一定差異。當下商業養老保險投保與投保人自身經濟狀況直接相關。如果投保人自身需要更優質的養老金待遇,就需要投入更高的養老保險費用,但是高昂的商業養老保險費用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不具有可以承擔的實際經濟情況,特別是部分人員在參與了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下,沒有更多的經濟能力承擔商業養老保險費用,從而也較大程度的制約了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雖然近年來商業保險不斷的宣傳其具有的養老保障功能,但是對于大多數而言,尤其是中老年群體而言,是一項較為新鮮的保險類別。對于大多數人而言更追求養兒防老與以房養老等形式。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歷史時間較短,缺乏讓民眾完全信任的養老保險機構與制度,民眾擔憂養老保險保障在數十年后無法有效兌現。
(二)商業保險無法滿足老年群體的多樣化需求
在商業養老保險情況上無法有效的滿足實際多樣化的養老需求,一般情況多以支付固定數額的養老金保險兌現方式,但是對于老年群體而言,單純的資金保障并不能完全的保障老年群體養老所需,更需要有日航生活上的陪伴、照料、醫療服務與基礎設施等服務,例如當下的養老院與老年活動中心中的服務是老年群體所需要,但是在商業養老保險中較為忽視相關服務的投入,進而導致養老保險無法滿足民眾所需。尤其是部分商業養老保險通過20年左右的養老金繳納,然后在60歲一次性支付養老金,支付的金額并不能讓老年群體相信可以很好的完成自身的日常所需,資金的貶值、物價的上漲以及長時間投資兌現時間等因素都會讓人們擔憂商業養老金保障的實際價值。
三、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的結合建議
(一)促進人均收入水平提升
政府要需要加大各項保障力度與推動作用來促使民眾收入水平提升,這樣民眾才能有能力去支付更多的商業養老保險費用,從而達到商業養老保險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缺口,確保民眾養老保障。例如對于流動人口而言,可以保障其穩定收入后推崇其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從而有效的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目前無法彌補的養老群體缺口。
(二)政府加強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結合的觀念宣傳
商業養老保險作用的發揮需要得到民眾的支持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對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結合觀念的宣傳,讓人們相信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與安全性,完善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有關監督體系,促使商業養老保險的健康化運作。讓民眾充分的意識到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的優勢,有效的為自身養老保障做出選擇。
(三)促M商業養老保險險種與保障范圍的豐富化
在商業養老保險的完善上需要擴展其險種與保障范圍,能有效的保障民眾實際所需的養老服務需求,而不僅僅停留在養老金的變化上。有效的吸引更廣范圍的民眾參與到商業養老保險中,提升商業養老保險逐步壯大與健康可持續運作的基礎條件。
四、結束語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雖然覆蓋了較廣人群的基本養老保障,但是對于人們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上仍舊存在局限性,需要通過商業養老保險來有效的彌補完善,從而提升民眾養老保障的全面化建設。
參考文獻:
[1]李靜萍.區域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協調度分析[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3):128-131.
1.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
據統計,我國2008年60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達到了14.01%,預計到2020年老年人將占總人口的大約16%,而到2030年可能高達24.5%。至2050年,在每100人中就有30左右的60歲以上老人,將比同時期世界平均的老齡化水平高10個百分點。可見,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2.在未來20年“人口紅利”消失,撫養比大幅提高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的預測顯示,中國勞動年齡人口比重2013年左右達到最高值72.1%,從絕對數量看,在2016年左右達到9.97億左右,隨后將逐年下降,人口紅利消失,撫養比提高,進入人口負債。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與退休人員之比,從20世紀90年代的10:1迅速上升到目前的3:1。預計到2050年,人口總撫養比超過50%。
3.傳統家庭養老方式,將被社會化養老替代
有調查顯示, 60歲以上的人群養老意愿選擇社會養老的人群比例,隨收入增加而增加,隨65歲以下明顯高于65歲以上,大約在36%-71%之間。在人們主觀上摒棄家庭養老方式,客觀上未來家庭已經不具備照顧老人的條件,試想2030年2個“獨二代”面對1個“獨三代”子女、4位退休“獨一代”父母、3-8位高齡祖父母時,如何解決好養老可能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穩定的緊迫問題。
4.未來養老需求將多樣化,服務標準要求高
現階段,我國社會對養老問題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養老資金上,但從長遠看,老年群體不僅需要有資金保障,而且需要社會提供各種養老服務,包括老年醫療服務、老年護理服務、臨終護理服務、老年文化生活服務等等。
二、對于未來養老問題的解決措施
要滿足未來社會的多樣化養老需求,保證20年后規模龐大的養老人群在養老與退休生活水平不下降,這就要求未來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至少要達到三方面要求:
(1)健全養老資金長期積累及增值機制,儲備充足社會的養老資金。
(2)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要盡快建立社會化的養老綜合服務體系,進行大規模的養老基礎設施建設。
(3)培訓和儲備足夠的專業化服務人員,提供老年醫療、老年護理等服務。
社會保險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可以解決我國的養老問題,但是正如前面所說到的問題,老年人對于養老的需求越來越高,社會保險主要致力于整體性的養老,是寬范圍的養老,而針對個人的訴求,往往不能夠滿足。而商業保險在這方面就具有極大的優勢,因為它是針對個人的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這僅僅是區別之一,還有許多的問題都是社會保險所不能涉及或者無能為力的,這就需要商業保險發揮作用。我們不能僅僅把眼光聚集到改變社會保險上,應該具有發散向思維,多條路走,總是好的。
三、相對于社會保險嗎,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優勢
我們不僅要加強社會保險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中的作用,同時也應當重視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巨大優勢,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整個社會商業保險業加入并投入資金促進我國養老事業的發展,彌補社會保險的不足,解決我國將要面臨的養老問題。在閱讀了大量的資料之后,我認為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有如下優勢:
1.在完善養老金積累增值機制方面
商業養老保險具有長期增值的機制保障。人身保險產品具有長期增值的特點,人壽保險公司根據精算原則,謹慎承擔養老基金管理責任,以長期穩定的投資策略,保障未來養老資金保值增值。從世界范圍看,經營商業養老保險的人壽保險公司基本都有可靠經營成果,收益一般高于儲蓄。其二,商業養老保險具有較完善的法律保護機制。我國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經營和監管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法律不允許經營長期壽險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破產。保險監管部門的依法嚴格監管,將會確保商業養老保險的支付安全。其三,商業養老保險可以滿足個性化資金積累需求。商業養老保險是商業合同,人們可以通過購買不同額度的商業養老保險,積累適合個人養老需求資金,有效保證退休后生活水平不下降。
2.在構建養老服務體系和提高養老服務能力方面
商業養老保險作為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源進入養老領域的重要途徑,可以實現養老客戶的有效聚集、養老資金的有效歸集,形成確定的、可量化的社會養老服務現實需求,將會直接拉動養老設施、老年醫療、老年護理和臨終護理等養老產業鏈的成長和發展。同時,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也有利于培育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個性化養老生活服務、養老精神生活服務等多層次養老服務市場,促進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的完善,從而建立起適應我國未來養老人群多樣化需求的整體綜合服務體系
商業養老保險經過前些年的快速發展,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地位明顯提升,國家對發展商業養老保險越來越重視,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政策措施。當前,我國正處于快速進入人口老齡化的初期,各商業保險機構應抓住機遇,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學習借鑒國際有益經驗,發揮商業保險在養老產業的先天優勢,依靠自身努力,通過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盈利模式創新、經營模式創新,積極捕捉市場機會,發掘客戶潛在的養老需求,加快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為建立健全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廣大養老人群的福祉做出應有貢獻。
當然,對于未來的問題及挑戰,我們不能將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割裂開,要把他們相互融合,相互補充,達到一種和諧的統一,為我國未來幾十年將要面臨的巨大養老問題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未雨綢繆,做好準備。
參考文獻:
[1]呂其穗.淺談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與對策[J].廣西輕工業,2011年(02)
2000年中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10.33%,標志著我國正式進入老齡化社會。盡管人口老齡化體現了醫療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但也給社會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使各國的社會保障系統面臨嚴峻的挑戰。同時,在改革開放后,隨著中國經濟飛速發展,中國家庭結構也隨之發生了巨大變化上。千百年來,中國養老模式一直以家庭養老為主,即要家庭成員承擔在經濟上供養老人,生活上照料老人,精神上慰籍老人的責任。而在中國家庭規模日益縮小、小家庭益居于主導地位的背景下,家庭養老資源不斷縮減,隨之家庭養老供給能力急劇減弱。以上的種種現實問題必將對中國養老體系帶來重大沖擊和挑戰,在這樣的背景下,研究中國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發展現狀、未來戰略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研究現狀
國內外學者對于商業養老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研究較少,主要集中在壽險需求方面的研究,考慮到商業養老保險是壽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需求水平與壽險需求有很大的相關性,所以可以參考影響壽險需求的因素對商業養老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國外學者認為影響人壽保險需求的因素主要有:收入、利息率、保險費率等,在Berekson(1972),Browne,Kim(1993)的研究中,將家庭結構,贍養率作為解釋變量,得出贍養率與壽險需求正相關的結論。在國內學者中,楊舸(2005),田澎(2005),葉建華(2005)應用自回歸分布滯后模型對首先需求進行實證研究,他們認為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和壽險業自身的發展是壽險需求增長最主要的原因。葉桂君(2008),海琳娜(2008)選取了目前保險市場上兩款較有代表性的產品,通過對其年金給付、壽險保障和投資分紅等特點進行分析,為在老齡化時代養老保險產品的選擇提出建議。此外,魏華林(2009),李金輝(2009),在其著作中也分析了影響壽險保險需求的因素,并對美國1970~2004年的數據進行了分析。得出了影響美國壽險需求因素的模型:LN(LP)4.2541.207LN(RGDP)1.268LN(ADR)0.607AR(1)其中LP為人均壽險保費,RGDP是人均實際GDP,ADR為撫養系數。根據以上模型,得出實際人均GDP與人壽保險需求之間呈正相關,撫養系數對人壽保險需求有較強的正影響,人壽保險需求的一階滯后對當期人壽保險需求有正向影響。在此模型中撫養系數的系數大于人均GDP的系數,魏華林與李金輝認為這主要是由于美國的社會傳統,由于美國崇尚自由,老年人的贍養主要是依靠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而不是依靠家庭養老。
三、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現狀
(一)商業養老保險概念界定
國際上通行的的養老保險的“第三支柱”是指個人在工作期間為養老所進行的出現以及投資,在退休后將其積累所得以年進化的方式提取,歐美一些國家的通常做法是為個人建立養老計劃,我國的第三支柱主要是指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的主要目的是在對投保人的資產保值增值的基礎上,為投保人提供穩定現金流。產品形態包括DC型的投資連結險、DB型的傳統商業養老保險、分紅險以及萬能商業保險等,包括個人年金和團體年金,以下對團體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進行分析。
(二)團體商業養老保險的歷史與現狀
我國的團體商業養老保險是作為企業經營性補充保險發展起來的,目前,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艱難時期。我國團體養老保險業務的主要形態是為企業提供企業年金以外的補充養老保險,定位的主要銷售對象一直是城鎮企事業單位。這使得團體商業養老保險必須與企業年金競爭,隨著企業年金的逐漸發展,兩者之間的區別越來越小。近年來,企業年金對團體商業養老保險的基礎作用越來越顯著,自2005年以來,團體商業養老保險規模急劇萎縮,從2005年的595億元下降到了2011年的37億元,盡管在2012年略有回升,但其總保費仍不到100億元。
(三)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歷史與現狀
我國的個人商業年金發展比較滯后,需要追溯到1982年,到2000年,我國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逐步被確認為職工養老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表格1中看,雖然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在近年來已經處于上升勢頭,但從絕對份額,仍然不是很高,在2011年才剛突破10%,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我國商業養老保險仍處于探索階段。
四、商業養老保險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一)變量的選取
(1)被解釋變量:本文研究的是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以往學者對保險發展情況的研究,一般用總保險費衡量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所以本文也選取了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收入作為被解釋變量,用prem標表示。
(2)解釋變量:①經濟發展水平。依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只有在經濟發展水平提高的情況下,人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才會增加。本文選取GDP作為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指標,用GDP表示。②老齡化程度。參照之前學者的研究習慣,本文也選取了老年人口撫養比作為衡量社會養老負擔的指標,用odr表示。③通貨膨脹程度。商業養老保險的特點是在交了保險費之后,過上幾年甚至十幾年,當被保險人達到一定年齡,才開始領取年金,所以可能會受到通貨膨脹的影響。本文選用的是以平均消費價格衡量的通貨膨脹情況,用i表示。
(二)數據來源
本文選擇的樣本數據的時間范圍是2001~2012年,如表格2所示。在中國,商業養老保險通常是指個人年金保險和團體年金保險,所以本文所用數據為個人年金和團體年金保費之和,其中團體年金保費和2012年個人年金保費的數據來源于《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3》,2001~2011年個人年金保費數據來源于《中國人身保險監管與發展報告》。通貨膨脹率來源于IMF數據庫,老年人口撫養比和GDP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
(三)單位根檢驗
在對時間序列運用最小二乘回歸分析之前,應該考慮時間序列是否平穩。只有時間序列數據平穩,才能進行回歸分析,否則可能導致偽回歸。為此,采用ADF檢驗對經濟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經檢驗,ln(prem)、ln(GDP)、odr、i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沒有通過單位根檢驗,是非平穩序列,但是他們的一階差分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均拒絕了原假設,因此這些序列都是I(1)。
(四)實證模型
之前學者經常采用雙對數模型對壽險保費變化進行研究,商業養老保險與壽險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對數線性回歸模型的估計系數的經濟意義是彈性,即在其他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當解釋變量變動1%,被解釋變量變動的比例。例如GDP的估計系數可以解釋為當其他條件不發生變化,當GDP變動1%時,商業養老保險保費收入變動的比例。對于老年人口撫養系數、通貨膨脹,考慮到其本身單位有變化比例的含義,所以不選擇對數處理。由以上結果可以看出在此模型下,對商業養老保險保費增長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GDP增加1%,商業養老保險保費增加0.78%。由此模型的判決系數和F值也可看出此模型的顯著性高,且能夠解釋90%的商業養老保險的變動情況。再對此模型的殘差作單位根檢驗,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拒絕存在單位根的假設,因此此模型是(1,1)階協整的,即GDP增長與商業養老保險需求增長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
(五)結論
從以上結果看出,只有GDP對商業保險保費增長有顯著的正影響,而老年人口撫養系數的促進作用并不顯著。為什么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老齡化程度卻沒有促進商業養老保險保費增長呢?本文認為,出現這種結果的原因主要是國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動力不足:從個人角度看,居民參保的意識和意愿不強。這主要是因為一直以來我國居民習慣于依靠政府、企業、家庭來養老,同時,我國居民更多地愿意購買股票基金等短期高風險產品,或存入銀行、購買國債等進行長期低收益投資,沒有購買保險進行長期投資的意識。又由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時采用稅后收入,這與投資股票沒有區別,而保險產品的投資又受到保監會的監管,所以利率相對較低,而流動性相對較差,這使得很多人不愿購買商業養老保險。而且,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市場上,各養老保險商品大同小異,保單條款和給付責任都十分類似,產品同質化嚴重,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繳費期又過短,還有一些為躉繳保費,需要投保人短期內投入大量現金流,這使得一般工薪階層很難接受,這些都降低了商業養老保險的吸引力。以上種種導致了在人口老齡化程度嚴重,基本養老金缺口大的基礎上,我國商業養老保險需求不足的后果。
五、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建議
論文摘要:我國現行養老保障體系面臨人口老齡化,供求矛盾、保障體系不完全、運行效率不高等突出問題。本文就此論述了商業保險金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的支撐作用。
一、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現狀
1.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
人口老齡化減少了人均GDP的數量,也減少了勞動力的供給,這些因素與老年人口增加相結合,自然影響到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表現在:①工作人口負擔的老年人口越來越多,對整個社會生產出的經濟資源提出了挑戰,也勢必造成人口跨代之間的收人再分配和跨代之間的不平等。②老齡人口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領取養老保險金,養老金的支付水平越來越高.領取年限越來越長帶來了養老保險資金預算的壓力;③繳納養老保險的人數增長趨勢逐漸放緩,各種逃稅、避稅以及縮短繳費年限的手段逐漸增加;④稅基統計的人為縮小和管理監督領域成本不斷增長。
大量老齡人口的存在對政府和社會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多數老年人不能通過當前的經濟產出來滿足老年后的生活支出,只能通過年輕時的儲蓄、家庭的轉移支付或者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來取得資金來源。不管今天的老年人以什么渠道獲得資金來源,老年人消費的是現在工作的人所生產但不消費的產品,或者說,老年人始終依賴于其隨后的兩三代人提供勞動力去生產出他們要消費的物品。因此,這種依靠兩代人之間契約運行的公共養老金計劃已經到達了其生命周期的成熟期和面臨崩潰的邊緣。
2.中國養老保障的保險能力:供不應求。
首先,從覆蓋面看政府養老保險的供求矛盾。從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可以看出我國養老保險的供給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的需求。其次,從資金收支平衡看養老保險的供求矛盾。有關資料顯示,中國基本養老保險不管是現在,還是在幾十年以后都存在很大的資金缺口,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很難滿足社會的需求。
3.非政府養老保險的滯后發展。
首先,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滯后發展;其次,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滯后發展。從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看,目前個人自愿性的補充養老保險主要體現在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的發展_L。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保險市場剛剛處于起步階段,到2002年,從保費收人占GDP的比重看,西歐是8.31%,北美是8.8%,日本是11.07%,而我國只有3%。從人均擁有保費收人看可,西歐是巧42.4美元,北美是3084美元,日本是3507.5美元,而我國只有237.6元。從壽險在這些方面的相關指標看,中國同樣處于比較低的水平。壽險的保費收人占GDP的比重,西歐是5.25%,北美是4.30%,日本是8.85%,而我國只有2.2%。人均擁有的壽險保費收人,西歐是974美元,北美是1508.6美元,日本是2806.4美元,而我國只有177.0元。
4.當前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和就業形式多樣化的嚴峻挑戰兩億進城農民工基本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是在高流動性就業格局當中,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
二、商業保險對養老保障體系的支撐作用
1.緩解基本養老保險的財務危機是商業保險的首要作用。
基本養老保險的財務風險是指在老齡化的沖擊下,該養老保險財務上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威脅。眼下,在全球范圍內老齡化步伐加快、贍養比普遍提高,并同時存在失業率上升、提前退休、金融風險等諸多因素,現收現付制的公共養老金過去賴以運轉的稅收收人面臨巨大的資金敞口。然而,屬于商業保險經營范疇的企業年金、團體養老保險、個人年金等,兼具有社會養老保險所體現的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增進國民福利的功能,以及商業保險遵循的權力和義務相對等、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原則。就此而言,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對構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作用毋庸置疑。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以不斷豐富養老保障體系的內涵,增強養老保障體系的保障和服務功能,使養老保障體系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商業保險可以在基本養老保險尚未覆蓋的領域發揮補充作用,并為基本養老保險提供精算、年金化發放、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等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還可探索商業保險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的方式;商業保險可以為企業養老金計劃發起、運營、給付提供全程服務,成為企業養老保障的重要承擔者;商業保險可以通過提供保障程度更高的養老保險產品,有效彌補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保障的不足。同時,通過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不僅可為金融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促進金融體系健康運行,而且可以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通過商業保險,還可有效解決現有體制下養老保障可攜帶性不強的問題,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和勞動力市場的不斷完善。
2.商業保險在養老保障體系的支撐作用是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必然選擇。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發展,養老金支出將快速增加。目前,企業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女工生育五大法定保險的工資計繳比例,全國平均達29.5%以上,這意味著企業每給職工發放1元工資,要開支1.30元。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測算,企業繳費在25%為經濟警界線,29%以上為極限。在此高位上,造成企業成本過高,市場競爭力和更新改造發展能力被削弱,進而導致國家經濟下滑。因此,現階段在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和發展中,在既不能再增加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壓力,又要積極應對今后人口老齡高峰壓力的現實狀態下,國家必須采取諸如稅收政策等措施合理調節國家、企業、個人的保障能力和責任,使養老保障“三支柱”協調推進,促進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年金的發展,實現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良性循環和發展。
3.商業保險對養老保障體系的支撐是國際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的發展趨勢。
自1980年代以后,受基本養老金支出壓力、經濟波動、預期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等因素影響,全球養老保險制度進人了一個改革探索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歷史階段。大多數國家都對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反思和不同程度的改革,主要特點:①是進行結構性改革,推動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發展。。國家不再單獨承擔整個社會的養老保障責任,更多地傾向于國家、企業、個人和家庭共同承擔責任,多數國家實施了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年金構成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商業保險金在整個“三支柱”養老體系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②是進行調整性改革,主要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基數、繳費時間、工作年限和養老金計發辦法等進行調整,以促進基本養老保險的穩健運行。③是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在養老保障領域中的作用。引人社會自治的公共管理,由私營管理、商業保險機構承擔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運營。同時政府通過政策引導,支持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強其他養老保障方式的吸引力。④是注重養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趨向于建立一個覆蓋所有人員、統一的全民養老保障制度,提升養老保障的公平性已經成為國際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的共識。順應國際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發展趨勢,結合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實踐,我們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
關鍵字:養老保險 三支柱 企業年金 商業保險
目前隨著中國老年人口不斷增加,如何建立一個合理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早在1994年,世界銀行在《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經濟增長》報告中提出“三支柱”模式的養老保障體系,來應對全球日趨嚴重的老齡化危機。而當前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制度和商業養老保險制度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在現實際運行中存在問題。企業年金制度和商業保險制度的發站內明顯滯后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而社會養老保險又存在著“三軌并存”,難以真正體現互助互濟的原則。
一、世界銀行提出的“三支柱”理論
世界銀行1994年在《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經濟增長》報告中提出“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以應對日趨嚴重的老齡化危機。“三支柱”體系中第一支柱是公共支柱,主要由政府主導強制實施,要求覆蓋全體公民,主要作用于緩解老年人貧困問題,主要采用現收現付制的方式,體現了互助互濟的原則。第二支柱是企業補充型養老保險,采用個人賬戶儲蓄積累,養老基金一般采取市場化運營,體現養老保險的儲蓄功能。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一般由個人自愿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政府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人們把錢存進養老保險儲蓄賬戶,以便獲得更高的養老保險待遇。這三大支柱分別承擔了不同的作用,共同完成了養老保險收入再分配,儲蓄和保險的三大功能而且將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的責任劃分清晰,三方共同作用,滿足各個層次人群的養老需求。
二、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三軌并存”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存在“三軌并存”的現象: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存。從籌資方式上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要企業、個人共同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個部分組成,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完全由國家財政負擔。從待遇水平上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最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次之,最后是城鄉居民養老金。這種“三軌并存”現象明顯有悖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初衷。此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采取自愿參加的原則,不具有強制性;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采用個人賬戶積累養老金,缺乏統籌互濟性。所以也無法被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范疇。
2.企業年金發展緩慢
我國的企業年金發展經歷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階段、企業年金試點階段和企業年金階段。早在1991年,我國就確定逐步建立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2000年,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相繼出臺,相關運作和管理規章與制度也相繼頒布。雖然制度條件已經具備,但是在實際運行中,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發展速度緩慢。截止2010年,企業年金基金總資產約為3000億元,與此前業內預計企業年金規模突破一萬億相差甚遠。 而且許多已經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都是電力、通訊、石油、天然氣等壟斷行業,其他行業企業建立年金制度的數量較少。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緩慢主要有兩方面原因:首先,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并不是強制實施,而是企業自愿實行。另外,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企業已經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部分,如果建立企業年金,無疑會加重企業的經濟壓力,中小企業也就失去了繼續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
3.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發展滯后
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06年中國商業養老保險保費收入為626億元,占GDP比重不足0.5%,人均保費不到50元而相比之下,發達國家相關費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費超過5000美元。 除了人均持有商業人壽保險數量少之外,導致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政府的政策優惠和稅收支持,無法激勵企業與個人參與到商業養老保險市場中去。此外,由于目前商業保險市場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和有效地監管機制,也是阻礙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三、建立中國養老保障三支柱
1.建立基本養老金制度
基本養老金制度作為三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應該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再分配為目標。董克用等人提出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社會統籌部分改造為基本養老金制度。在計發方式上,可以參考美國養老保險第一支柱―老年,遺囑和傷殘保險(OASDI)計劃的養老金計發方式。以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劃分多個檔次,分別計算養老金。如果參保者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水平低,國家補貼的比例就越高;如果參保者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水平較高,國家補貼的比例就小。 這樣既可以避免由區域經濟差異造成的養老金收益區域差異,也較好的實現了社會再分配,維護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平性。
2.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制度
必須建立起強制性的企業年金制度。要通過立法建立強制性的企業年金制度。雖然各個國家的企業年金制度實施方式各有不同,大致可以分為強制性、自愿性和準強制性三種類型,但是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企業年金的運行狀況和企業年金要實行的目標來看,強制性的企業年金制度最符合中國國情。首先,中國目前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國有企業、私人企業、外資企業眾多,企業承載著絕大部分的勞動力。通過立法強制企業建立年金制度,也就保障了一大部分年輕勞動力未來養老問題。其次,目前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出現嚴重的“供過于求”的現象,這就更加需要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強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以保障勞動力的合法權益。
此外在上文已經提到,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部分改造成基本養老保險金制度,那么剩余的個人賬戶部分可以改造成企業年金制度中的個人積累賬戶。具體的企業年金制度要根據企業運營狀況,雇主和雇員共同確定相應的繳費比例和領取辦法。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提高養老金收益率,抵御通貨膨脹風險,也避免現階段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問題。
3.發展商業保險
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在其他發達國家已經發展的比較繁榮,但是在國內商業養老保險發展還是比較滯后。不僅在相關保險產品種類上比較單一,而且相關的經辦機構和基金公司發展還不成熟。所以要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必須在創造一個良好的保險市場投資環境的前提下,激勵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在國內發展產品市場,提供更加豐富的養老保險產品。同時,還要注意市場監管,及時出臺相應的法律條文和規范保險市場,預防市場失靈,防止出現養老金貶值的問題。在這點上,可以向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發展比較完善的智利借鑒經驗。政府嚴格審批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只有通過審批的公司才可以參與養老保險金運營的市場競爭。同時政府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不僅對基金管理公司可持有的各類資產進行限額,而且如果一旦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出現了公司的收益率低于該行業平均收益的2%的現象,政府馬上要求該公司用自持資產進行補差,保證基金的收益率與其他公司持平,防止投保人養老金損失;另外,政府還要求基金公司將自身賬務與其管理的養老基金賬戶嚴格分開,即使基金公司自身運行出現資不抵債的問題,也不會影響養老金賬戶,更加安全的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
從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來看,這種構建“三支柱”養老保障做法不僅有利于消除現在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覆蓋范圍小,個人賬戶空賬等現實問題,還可以促進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的發展。總之,在中國建立“三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是切實可行的。
參考文獻:
[1]繆艷娟.《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構》.《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1月第16卷第1期
【關鍵詞】養老社區;保險公司;戰略創新;產品創新;經營模式
伴隨著中國經濟騰飛和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對于養老的需求也逐漸加大。而目前公立養老院不管在硬件建設上,還是在軟件上已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這為商業保險公司進入養老社區提供了機遇。
1 保險公司投資養老社區的機遇
2011年9月17日,國務院印發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預測,在“十二五”期間,60歲及以上老年人將由目前的1.78億增加到2.21億,老年人口比重將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萬, 到2030年全國老年人口規模將會翻一番,中國已經步入了老齡化社會。擺在我們面前的是日趨嚴重老齡化問題,社會養老需求將大幅增加。而面對日益增加的老齡化人口,國家投資遠遠沒有跟上,養老機構嚴重缺乏,中國養老床位缺口所需的投資達2000-3000億元,這還不包括養老機構中的其它配套設施,整個中國養老市場的商機大約在4萬億元。
與此同時,2012年7月26日,中國保監局調整《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進一步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上調不動產投資上限比例,鼓勵保險公司進入養老社區建設。而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養老社區的投資可以擴展產業鏈,向上銜接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和養老保險,同時帶動下游的老年醫學、護理服務、老年科技產品及老年建筑等產業。
第三,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的養老服務行業尚處在起步階段,市場競爭程度還比較低,目前真正運營的養老社區保險公司只有泰康人壽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兩家,大部分投資企業基本上還處于同一起跑線上,面臨市場化嚴重不足、市場操作不規范,這些因素為保險公司進入養老社區提供機遇。
2 保險公司面臨的挑戰
2.1傳統觀念對養老社區的影響
我國大部分居民深受傳統文化的影響,尤其是不發達地區和農村,奉行家庭養老、“養兒防老”,認為子女照料父母是應盡的義務,而不愿意把父母送到專業的養老機構。并且,大部分老年人對生活多年的地方有大依賴性,不愿意離開熟悉的環境而去一個新環境;同時,如果子女送父母到養老院,會被認為不孝順,而備受壓力。因此,多年以來,除少數無依的孤寡老人外,即使家庭養老的負擔越來越重,國內的主要養老方式還是家庭養老。
2.2土地成本對養老社區的影響
2007年8月1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把土地共分12 個一級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對于不同性質的土地,拿地成本不一樣,如果已較低的成本拿地,會大大降低養老社區的營運成本。而目前的法律、法規對于保險公司拿地建設養老社區沒有相關的優惠措施,如果以普通商品住宅或商服用地拿地的話,以北京和上海目前的價位,必然成本太高,保險公司不可能運營或盈利。
2.3綜合運營對養老社區的挑戰
養老社區囊括醫療、護理、娛樂、物業等服務,令保險公司更像是一位“綜合運營商”,這個全新的角色,正在考驗著保險公司的“經營智慧”。而目前,我國商業養老機構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經營運作模式陳舊,服務水平參差不齊,養老設施和服務質量偏離市場要求的問題,商業養老的功能和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發揮和體現。
在目前的社會養老機構中,真正意義上符合現代老人高品質養老生活需求的老年養老社區很少。
2.4稅收對養老社區的影響
目前,國內商業養老相關稅法還不夠健全、完善,相關稅收制度還比較單一,許多具體規定還比較缺乏。例如,在稅法中,由于沒有明確規定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所支付的養老保險費能不能稅前扣除,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或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時,養老保險費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這說明企業為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或個人購買時,還要為此交納個人所得稅,這不利于員工福利的提高和個人養老訴求,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個人稅收負擔,從而不利于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
3 對保險公司投資養老社區的建議
3.1戰略創新
土地成本和稅收政策很大程度上決定保險公司投資養老產業的盈利周期,而土地價格是由政府決定,如果政府給予政策優惠,用特殊規劃用地的低價將土地出讓給保險公司,那么幾乎就是保盈利的項目。如果政府沒有給予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采用商業用地市場化的手段出讓土地,那么保險公司運營成本將相對較高。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單純依靠政府低價出讓土地,而應該以市場化的手段獲得土地為最終目標,并進行商業化運作。
針對面對目前土地和稅收政策現狀,保險公司必須市場定位清晰,公司戰略必須有所創新,才能在市場上獲得立足之地。而目前的法規政策,決定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必然較高。在養老社區規模一定的情況下,要想盈利,必須提高養老社區的入門門檻,這也決定了服務對象必定是高端人群。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城市規模決定高端人群多少,養老社區地理位置和服務方式決定高端人群入園的強弱。
好的地理位置屬于稀缺資源,所以,對于保險公司投資養老社區,應盡快在稀缺地理位置拿地,但也提醒,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應該根據自身公司實際情況來操作,切忌盲目上馬。
3.2產品創新
保險公司在發展中積聚了大量長期資產,大量的客戶資源和機構網絡資源,如果未來通過產品創新,發行以服務為承諾,而非提供現金保障的新型保險產品,將使保險公司具有非常大的競爭力,而這些優勢是其他機養老構無法相比的。
具體為養老社區服務可以與公司銷售險種掛鉤,如某一客戶購買某保險公司的養老產品, 那么他可以在該保險公司下設的養老社區享受相應的服務, 而如果客戶購買該公司壽險產品,沒有購買養老產品, 卻想進入該養老機構, 那么可以把壽險產品轉化為相應的養老產品, 并且給予一定的優惠。根據客戶購買的養老產品規格享受到不同類別的醫療、護理、物業等服務。
3.3經營模式創新
保險公司可以在全國各地建立類似于集醫院、娛樂、交友和養老多樣式的連鎖超市經營模式。使用連鎖式經營方式,不但能整合本系統內的所有資源,還能整合一部分社會資源,使連鎖式養老社區進行有效的資本運作, 降低運營成本, 提高服務質量, 增加利潤。同時,使客戶有更多選擇,可以確保客戶在不同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不同景點坐落分支機構, 于是客戶就能任意選擇居住場所, 減少居住地的單一性。多樣式的服務經營模式還可以有效管理客戶的信息, 如病歷, 生活起居習慣等各項記錄, 從而為老年人提供更完善人性化、差異化的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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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孫祁祥等.中國保險市場熱點問題評析(2007—2008).北京:北京大學版社,2008
目前,我國大多數公民仍被排斥在正式的基本養老制度之外。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末,我國50%以上的從業者沒有為正式的養老保障制度所覆蓋,60歲及以上老人中約一半沒有任何養老金。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例,基本局限于城鎮職工,而靈活就業人員及農民工群體尚未被納入。
“十二五”期間,我國的社保發展還將面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城鎮化加速、人口老齡化等新挑戰。養老,讓人人享有基本的社會保障,是眾望所歸的理想境界。
階段目標:人人有養老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于1995年建立,到2002年底,全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1.11億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44.9%。2005年,養老保險制度逐漸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進一步擴大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自2007年開始,各地加快了省級保險統籌步伐,2007年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1.85億人。
根據國務院的規劃,2020年之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而實際情況比推進得快,今后五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要全覆蓋,2011年要達到40%。
數據顯示,到2010年底,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2.57億,與2005年相比,增長46.8%。其中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超過2.5億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覆蓋24%的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達1.43億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總結“十一五”社保規劃時說,在累計近5000戶企業關閉破產中,妥善安置了1000多萬名職工;盡可能把各類非公企業和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各類群體納入保障范圍,“五七工”、“家屬工”等也陸續納入制度覆蓋范圍。
然而,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明顯低于城市,西部地區明顯低于東部沿海地區,在被覆蓋的群體和地區中仍有眾多的人員游離于社保之外。清華大學楊燕綏教授透露,現行公務員養老金替代率達到85%以上,也就是退休金占退休前工資的85%以上,比事業單位高。相比之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際替代率卻不足50%。
總體估算起來,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中,仍然有約50%沒有任何養老金,有50%以上的從業人員沒有被正式的養老保障制度所覆蓋。
現階段,應當允許多元養老保障制度并存,也應當允許不同制度導致的不同群體之間養老金待遇差別的存在,現在應當追求的是,人人可以不同程度地享有養老金。
杯水車薪的“新農保”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一直采用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方式。這些年,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功能開始弱化。農村原來依附于集體經濟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無存。土地對農民養老的保障功能逐漸弱化。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速度正在加快,家庭養老保障難以為繼。農民養老已經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20世紀90年代初,一些地方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嘗試和探索的“老農保”并沒有成功,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籌資模式沒有政府補貼。最后演變為農民的自我儲蓄,因而很難持續下去。以一位參保的農民為例,1998年9月其繳費金額為200元,2007年9月到領取年齡時每月只能領取3元養老金。
養老保障的目標定位是維護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而在我國農村,原來開始領取養老金的農村老年人,其保障水平之低使得養老金只有象征意義。甚至有120萬人月領取額在10元以下,占農村領取養老金總人數的36%。
2008年10月,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出臺,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據統計,從2009年開展第一批新農保試點以來,海南、江蘇等省份目前已經實現全覆蓋。全國已有838個縣共計1.43億農民參保,其中有4000多萬農民已經領到了由政府發給的每月最少55元的基礎養老金。
現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后,符合領取條件的農村老年人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雖然有所提高,但對于養老仍是杯水車薪,大多數農村居民依賴的仍然是傳統的家庭養老。由于農村新型養老保險的保障能力有限,年輕農民參保率不高。針對這一現狀,應結合農民的實際經濟情況,制訂靈活的個人籌資方案。既允許一次性繳納,也可采取分期定額繳納的模式。同時,建議在有條件的地區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適當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形成個人、集體、政府共同籌資的機制,提高基礎養老標準,激發農民參保積極性。
商業保險助力
目前,我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括:政府主導的三方繳費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新型養老保險、企業主導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由于這個體系存在多方面的困難,國家與企業承擔的責任有限,所以個人需要對養老問題充分重視,及早規劃,個人可以利用商業保險來補充社保養老金的不足。正因此,社保不僅不會沖擊商業保險,反而會為商業保險發展提供巨大的空間。
養老險不僅要滿足個人養老要求,也要滿足養老金結構性需求。商業保險或許不會像其他投資那樣幫你賺很多錢,但它帶給你的是一個確定的未來。
作為社會保險的有效補充,商業保險在社保體系建設中具有多年累積的精算優勢、營業網點眾多、成熟的賬戶管理經驗、嚴格的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等幾大優勢。
從市場主體的投入來看,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積極性越來越高。我國保險機構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主要涉及到養老險、健康險和農村保險三大領域。在養老險、健康險的發展上,主要體現在專業化保險公司的數量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比如,中國人壽、中國平安等保險公司都組建了自己的專業養老險公司,專門從事企業年金和商業補充養老保險等養老保險服務。目前,平安養老保險公司已經是國內企業年金市場管理資產規模最大的專業養老保險公司:中國財險、中國平安等組建了自己的專業健康險公司,并依托集團覆蓋到全國各地,推動了全國健康保險市場的拓展:在農村保險的發展上,則主要體現在農村保險服務網點的覆蓋率越來越高、服務功能越來越強,農民的生產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險保障。
浙江寧波的夏保富今年62歲,和妻子在一起生活。兩位老人擁有兩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閑置著。最近夏保富聽說某銀行開辦了一項新業務——養老按揭貸款業務,對此非常感興趣。他琢磨著將自己閑置的那套住房抵押出去,每月能從銀行獲得一筆不菲的貸款,補貼一下家用。
夏保富閑置的那套房子按照目前的市價算下來值200萬元左右。客戶經理幫他算了算,以這套房產做抵押,他能從銀行申請120萬元左右的貸款,按照10年的貸款期限,每月能從銀行獲得幾千元至1萬元的貸款。
“這樣我們的生活質量就能大大改善了。”夏保富說。
以房養老這個在中國人眼中還略顯陌生的詞,如今已漸漸進入百姓的視野。
據悉,貸款到期后,借款人可以按原來核定的價格,還本付息后將房產贖回。如果借款人最后不能償還貸款,銀行則將房產出售,所得收入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剩余部分再歸還給借款人。
然而,對于這項新興業務,不少老年人還是難以接受。北京的李興邦老人今年65歲,老兩口一直和兒子同住。聽說養老按揭貸款業務后,李興邦搖搖頭說:“老年人不講究什么高生活水準了,有多少就花多少。如果把房子抵押出去,錢倒是寬松了,但這不是在吃老本嗎?落到最后,錢花了,房子也沒了,真這么做了,不是給孩子添亂嗎?有房子在,終歸心里還是有底些。”
基本養老之外的“錦上添花”
近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提出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以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以房養老的方式正逐步引起社會各方的關注。
然而,以養老按揭貸款為例,商業機構開展這項業務時也遇到了難題。他們最擔心的是,貸款到期后抵押房產的處置。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完善的抵押房產處置市場,抵押房產的處置程序繁瑣復雜,涉及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房產處置變現有一定的難度,這樣會給銀行等商業機構帶來不小的風險。因此需要優化房產處置的市場環境,建立起一個相對完善、順暢的房產處置平臺,提升商業機構參與的積極性。
目前推出的養老按揭貸款業務主要針對的是有富余房產的人群,并且他們愿意以房產抵押獲取養老資金,以改善晚年生活。因此,以房養老并不能完全解決全社會的養老問題,只是對現有養老保障體系的一種補充和探索。
市民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妨采用專家介紹的“估算法”來確定自己的大概需求額度。
壽險:生命價值與家庭需求
雖然壽險保額的確定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不過,市民還是可做一個簡單測算。一個較通用的方法是,將生命價值法則和家庭需求法則相結合決定保額。
生命價值法則是以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做依據,來考慮應購買多少保險。該法則可分三步:估計被保險人以后的年均收入;確定退休年齡;從年收入中扣除各種稅收、保費、生活費等支出,剩余的錢假設貢獻給他人――這些錢就是被保險人的生命價值。
家庭需求法則的出發點則是,當事故發生時,可確保至親的生活準備金總額。計算方式是,將在生至親所需生活費、教育費、供養金、對外負債、喪葬費等,扣除既有資產。所得缺額作為保額的粗略估算依據。
案例:陳先生今年30歲,假設其60歲退休,退休前年平均收入是10萬元,平均年收入一半自己花掉,一半用于家人,即給家人花掉5萬元。
那么,按生命價值法則,陳先生的生命價值是:(60歲-30歲)×(10萬元-5萬元)=150萬元。所計算出的生命價值,可以作為考慮現階段該購買多少壽險的標準之一。
接下來,可再從家庭需求的角度考慮壽險保額。仍以陳先生為例,假設其家庭目前年平均收入14萬元左右,每年最大支出就是大約3萬元的房貸,加上其他開支,總支出5.5萬元左右。
由于現有資產有限,陳先生在確定保額時可將資產暫且忽略,考慮到最大的開支房貸要還20年,陳先生需要以保險補償家庭未來30年的開支,家庭需求為:5.5萬元×20年+2.5萬元×10年=135萬元。
上述保額計算只是粗略估算,更精確的計算應考慮利率因素,這樣,生命價值可能會小于150萬元,而家庭需求會高于135萬元。
綜合兩種法則,陳先生合適的壽險保額在135萬~150萬元。當然,隨著生活條件和收入水平的改變,保額也應隨之調整。
養老險:老年生活費決定保額
購買養老保險可以用預計的老年生活費作為確定購買多少養老保險的初步標準。
首先,確定實際需求的養老金額。第一步,估計以后的年平均收入;第二步,確定退休年齡;第三步,估計死亡年齡。
其次,確定老年資金需求缺口。專家建議,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所獲得的補充養老金占所有養老費用的20%~40%為宜。
最后,確定實際的養老險保額。高收入者可主要靠商業養老險保障養老。中低收入家庭,可主要依靠社會養老保險養老,商業養老保險作為補充。
案例:李先生現在40歲,假設其退休前年平均收入是10萬元,60歲退休。假設他年收入不變,并按保險公司用以參考制定人壽保險費率的生命表假定其死亡年齡,他的收入平均用到40歲以后的各年生活中,即退休后的生活費用與退休前一樣多。根據生命表,40歲的人平均能再活37.62年。
退休后每年的生活費用為:10萬元×(60歲-40歲)/37.62年=53163.2元;總費用為:53163.2元×[37.62-(60歲-40歲)]=936735元。也就是說,如果不考慮通脹,李先生每年養老金需求大約是5萬多元,總需求大約是9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