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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建設;土地管理
1.城鄉規劃建設與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
1.1規劃編制滯后于建設
在近年來的城鄉規劃區的規劃建設中,就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特別是原有道路系統功能和建設用地的位置及規模,已不能滿足城市建設發展的需求。總規的調整和修編都需要一定的時間,資料的收集與分析、方案的制訂、評審修改等一系列過程。這對于規劃本身科學性、合理性是必須的,但由于總體規劃的調整及修編,造成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缺乏上層規劃的指導,而無法做深做細,造成對于具體的微觀控制嚴重不足,在整個規劃體系中出現了薄弱的環節乃至斷層,造成規劃管理工作的被動。規劃設計在相當程度上強調的是城市空間環境質量,追求物質空間結構理想狀態。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規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缺憾。加之有的規劃編制單位不能深入實際,隨著近兩年的“房地產熱”及政府的經濟狀況拮據,村莊的搬遷不能及時地實施,造成農民大規模違規建房而無法控制,以致今后村莊搬遷無望,只能調整規劃。
1.2城市土地壟斷措施不力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是城市建設的平臺,是城市發展的根本。近年來,由于縣級城市環境的不斷改善,招商引資力度的不斷加大和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城鄉結合部,另外還有大量經營性建設用地走向市場和農村進城讀書人員增加,都吸納了大量的外來人員進城,同時,由于政府長期以來缺少對城市規劃區內的一級土地市場的剛性約束手段,一些居民為了增加收入,利用區域優勢,以要求解決自己居住問題為由,紛紛搶占地皮,亂搭、擴建、亂建房屋,私買私賣,牟取暴利,還有些村民甚至把分到戶的土地隨意高價出賣,擾亂了土地市場,也給規劃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1.3規劃管理技術手段不具體
在城鄉規劃管理的實施過程中,由于總體規劃是對城市的宏觀控制,而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則因為縣級城市規劃經費緊張的原因而存在編制上的不足,致使規劃管理部門無法將其作為管理的依據。加之隨著《城鄉規劃法》的實施,地方性新的《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和《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也都沒有出臺,因此就沒有過硬的技術手段對建設項目進行控制。
1.4規劃決策不夠科學民主
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職責,城鄉規劃行政作為一項政府職能,在錯綜復雜的城市大系統中,無論是城市建設發展的宏觀決策,還是整個建設項目的微觀決策,大到城市總體規劃布局、交通組織、環境保護,小到地塊的開發強度、建筑日照、綠地布局和公建設施,無一不涉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和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從而控制“非公共性”利益主體的外部不經濟行為,體現空間資源使用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因此,政府對于城市規劃的決策,常常涉及多因素、多結構、多種關系的綜合性決策,僅憑領導者個人的才能、經驗和智慧或對城市建設的良好愿望進行決策,是難以做到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的。
2.加強城鄉建設規劃與土地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嚴格規劃審批
嚴格執行市域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沒有規劃的地塊,一律不批任何建設項目;不符合規劃技術規范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受理;城市規劃區內以及市域內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建設項目審批由市規劃委員會研究,市長一支筆審批。各鎮(處)按規定的權限對本轄區內的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村民住宅建設以及其他建設項目涉及鎮(處)的,由鎮(處)提出初審意見,各鎮(處)行政主要負責人必須按本區域規劃進行審核再上報審批。
2.2嚴肅規劃設計
土地儲備機構在對地塊進行儲備前必須要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土地在招拍掛過程中,規劃設計條件必須作為一項前置依據。規劃設計條件中確定的各項技術指標,特別是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指標,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變更,因涉及公共利益確需變更的,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由市規劃委員會集體審批。經批準提高容積率的建設項目,必須向國土部門補交國有土地出讓金差價。
2.3規范建筑管理
加強建筑安全及建筑節能管理。由市住建局牽頭,監察局、城鄉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房產局、工商局、安監局、公安局、城管執法局、招投標局、城司和人防辦參與,對在建項目進行綜合評價,每季度向社會公示一次。禁止未批先建、少報多建。同時建立健全“不良行為記錄”制度,公示后一年內市招投標局不得受理綜合評價不合格或列入“不良行為記錄”的市內外企業投標報名,市住建局不得受理其年度準入備案。加強對房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對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禁止房屋銷售。由市房產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依法查處未經批準的商住項目虛假宣傳及預售活動。建設項目綜合竣工驗收由市住建局牽頭,監察局、城鄉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房產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執法局、招投標局、城司和人防辦參與。未取得綜合驗收的項目,不得擅自交付使用,不得辦理房屋產權產籍登記手續。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評比活動,結果向社會公布。對優良工程獎勵分值計入企業信用檔案。對獲得前三名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級工程招投標中予以加分。
2.4土地征收補償
強化土地收購儲備,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堅決實行建設用地統一規劃、統一征收、統一儲備、統一供應、統一管理的“五統一”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與農戶私訂征地協議,或以租代征形式非法使用集體土地。市國土部門代表市政府行使征收土地主體職責,負責宣傳征地政策、簽訂征地協議、組織報批材料。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土地統征前期事務性工作及土地儲備。各鎮(處)和村級組織負責收地,履行征地協調、落實征地補償的職責。同時要建立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性收儲制度。市土地儲備中心要制訂年度收儲計劃,與鎮(處)簽訂《控制性土地收儲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控制性收儲期間,土地仍由農民耕種。控制性土地收儲范圍應向社會公示。廣泛宣傳、定期公布和嚴格執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城市規劃區內所在鎮(處)負責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構筑物,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形式,停止宅基地安置方式。引導村民到統一規劃建設的安置小區居住。實行政府指導、鎮(處)主體、鎮(處)村(社區)分配落實和物業化管理新模式。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及監管由市房產局負責組織。安置房建設綜合成本價由物價、房產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備案。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城鄉規劃建設與土地資源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支撐各行各業。當今中國正處在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推進的重要歷史時期。在新的發展階段,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大國土、大資源、大生態的理念,樹立國土資源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綜合管理的理念,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路徑,對進一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土地治理 規劃設計 解析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土地治理的實質是通過對土地利用環境的建設,消除土地利用中的制約或限制因素,促進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約化,保證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從而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對土地資源的要求。
一、土地治理項目規劃設計的理論基礎
1可持續發展理論
土地治理就是通過對土地利用生產環境的改善及景觀生態的建設,消除土地利用中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制約或限制作用的因素,促進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約化,從而提高土地利用率。通過對土地利用環境的建設,不斷提高土地質量,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對土地資源的要求,保證土地開發和利用在生態安全閥的限度內運行。
2系統理論
系統是將研究對象看成一個由許多因素有機結合組成的整體。系統理論要求人們從系統與要素之間,要素與要素之間,系統與外部環境之間的相互聯系與相互作用中考察對象,遵循系統整體性與動態發展性要求,為認識、調控、改造系統提供最優方案。
3地域分異理論
土地治理作為人類活動的表現形式,也遵循著地域分異規律。根據這一規律,區域土地治理必須按照因地制宜、地盡其用的原則來進行,即必須在更廣泛的地域結構對應變換分析基礎上來考慮土地治理的方案。
4景觀生態學理論
景觀生態學理論要求在進行土地治理時,必須根據不同地域景觀生態結構和功能特征對所劃頂的土地生態系統應采取不同規劃設計方法。遵循自然規律,促進一定地域范圍的景觀生態結構更穩定,功能更優化。
5人地關系協調理論
人地關系協調理論要求在進行土地治理時,逐步引導土地利用從粗放型向集約型利用方式轉變,注重土地開發系統的生態環境建設,建立一種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最佳生態土地系統。
二、土地治理項目規劃設計原則
1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
我國土地治理的實質就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土地經營粗放是我國土地利用中的主要問題之一,提高土地利用率就是要減少未利用的荒地以及閑置低效用地的數量,擴大可利用土地的規模。土地產出率是土地質量的根本體現,提高士地產出率是我國土地治理的根本目的。提高土地產出率就是要通過改善和提高土坡肥力,建設和發展農業生產的外部基礎設施與生態環境,增加單位土地面積上的農作物產量。
2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較長規劃時期內,根據國民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需要以及土地本身的適宜性,對一定區域內土地資源在各部門之間的分配與土地的開發、利用、整治、保護進行統籌安排的戰略性措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有綜合性、戰略性、指導性和長期性的特點。土地治理項目規劃則不同,它是在對某一項目區土地治理潛力分析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區內各業用地面積,并制定土地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法與措施的過程。
3杜會、經濟和生態效應相統一
杜會、經濟和生態效應三大效益綜合的同時,編制土地治理項目規劃還應該結合地區實際情況與土地治理發展時期的不同,確定整理效益的側重點,制定滿足要求的規劃方案。
4與相關部門規劃相協調
土地治理項目規劃首先應該在土地用途等方面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部門規劃協調一致,然后才能在這個大方向上進行具體項目規劃的細化與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較長規劃時期內的土地用途必須通過土地治理項目規劃對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得到實現,同時項目規劃也不能隨意更改用途。
三、土地治理項目規劃設計的基本技術方法
1系統設計方法
土地治理涉及地形地貌、土壤土地利用、產權調整、路渠溝建設等一系列內容,要達到可持續土地治理目的,必須把土地治理作為一個系統,將這些因素統籌考慮、使之協調一致。整體最佳,具體應包括:面向問題設計,以因地制宜、最大限度滿足土地利用要求和發展需要為原則,并通過可持續土地治理項目工程設計和施工,最大限度地消除那些影響土地合理、高效和方便利用的限制性因素。
(1)整體性設計
土地治理過程中不僅要涉及整理區內的地形、地貌、土壤、氣候、水文條件、水資源狀況、道路、溝渠、土地利用方式和習慣、社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還會與整理區外很多因素如道路、水系、地形、城鎮分布等有關。整理區內的地形地貌影響甚至決定田塊、溝渠、道路的設計,氣候、水文條件和水資源狀況、社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影響或決定土地利用方式設計、溝渠路的設計,整理區外道路、水系、地形等因素會影響整理區內主干溝渠路的線路設計,城鎮布局會影響整理區內的土地利用設計,而且很多因素之間還有相互影響。因此,土地治理項目工程設計中,必須把這些因素作為一個整體來全面考慮,使土地利用系統內部及其與環境之間能相互禍合,以避免不良情形的發生。
(2)與自然相融性設計
土地利用是自然的一個組成部分,工程設計產品應與自然成為伙伴,與自然相互協調、相互融洽。這就要求我們對生物多樣性進行最大限度的保護,即要求項目工程設計產品必須是生態型的。
(3)系統優化設計
土地利用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過程,土地治理就是對這個復雜的系統進行優化設計,通過工程施工實現整理區整個土地系統及其環境的最優化。土地治理項目的系統優化設計包括田塊優化設計、路溝渠線路和結構優化設計、土地利用方式及其環境優化設計、產權調整方案的優化設計,同時還要求經濟合理和投入產出的最大化。
2工程勘測方法
地形測量;一般要求按1:2000的比例尺量測整理區內的地形地物,明確地貌形態、每個田塊的高程、土地利用現狀、現有道路溝渠的準確位置。這為規劃路渠溝位置的確定和形式尺寸的設計、田塊的設計和土地利用設計提供必不可少的依據;土地治理現狀調查勘測:包括土地調查、測定,水資源供需調查,水文、氣象狀況調查,原有水利設施數量、類型、結構、可利用程度和農田灌排水狀況及道路勘測,土地權屬調查、量測、登記,土地質量調查評價等內容。
3土地治理項目工程設計方法
公眾識別法。注意對公眾感興趣的工程或存在問題的識別,重視、考慮土地利用本身的發展問題,而不是來自與整理項目有密切關系的委托人或用戶的意見;廣泛合作法。在整個工程設計和施工過程中,聯合各個領域的專家,組合各個學科的知識,應用各種先進的經驗;創造性設想法。可持續土地理項目工程設計中重視鼓勵專業人員與項目區公眾的創造力和想象力;交換觀念法。用各種形式的媒體以及三維設計,交換各種設計的觀點和設想;普及知識法。
結束語
土地治理項目涉及生態、社會、經濟等諸多問題,在規劃設計實施過程中,要根據項目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土地治理項目規劃設計中必須始終貫徹可持續利用的思想;土地治理項目規劃設計必須廣泛地聽取當地群眾的意見,最大程度地實現土地治理項目與社會、經濟、生態效益的最佳結合。
參考文獻
[1] 郭學軍,陳瓊.土地治理項目規劃設計的基本技術方法探析[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 2009(15)
[2] 田玉福.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變更管理初探[J]. 資源·產業. 2005(02)
關鍵詞:城鄉;土地規劃;利用;分析
中圖分類號:TU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在城鄉建設和城鄉管理中,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七條也規定了: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1 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意義
隨著城鄉發展進程的加快,城鄉的能源危機日益嚴重,水資源短缺,城市環境污染嚴重,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跟不上城市發展的步伐,城鄉土地之間的不合理分配等嚴重的影響著人們群眾的生產生活,這些情況嚴重束縛著城鄉的發展進程,為城鄉的可持續性發展埋下隱患。對于城鄉之間土地資源的利用問題,并不能一朝一夕之間就能解決的,需要一個長期的規劃過程,由于城市化發展進程的加快,外來務工人員越來越多的擁入城市,這對本就緊缺的城市土地資源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是城市規劃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土地對于農村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而在城市土地是進行合理布局和建設的基礎,面對有限的土地資源的不斷擴張的城市發展之間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存在,所以如何在城鄉規劃之間對土地進行合理的協調發展是我國城鄉發展進程中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對城鄉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問題
2.1 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
在當前,我國的農村土地較城市嚴重緊缺的工業用地來講,要適當的富余些,所以針對當前的土地分配情況,在城鄉規劃中對土地的利用方式有二種表現形式。其一:是對部分農村土地進行征用,這是農村土地向城市土地轉換的重要途徑,隨著城市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發展加快,農業用地逐漸轉化為城市用地也是必然趨勢,在當前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轉化后的土地使城市緊缺的用地形式有了較大的改觀,保證了城市化進程推進和用地之間的矛盾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上城市用地的需求。其二:以招標、拍賣的方式解決城市的用地需求。城市規劃過程中,房產商進行房產開發過程中的建筑用地通常都是通過拍賣方式取得的,城市基礎設施的用地通常通過招標的方式取得,然后再用招標的方式分配給有能力承建的單位,對土地加以利用。
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在城鄉規劃中首先說土地征用方面的問題,征用是政府強制性的行業,所以在征用過程中體現不出土地的真實價格,現在對農民土地的征用一般都是價格較低,國家對農民補償的費用可是微乎其微,再加之政府的機關對土地補償款的私自截留,真正到農民手里的錢款更是少的可憐,嚴重的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其次農民在私下對土地流轉的情況嚴重,這種自發性的流轉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地方,也沒有統一的規范,所以后續會有太多的問題遺留下來,難以對這部分土地進行合理的規劃和利用。現在中國的房價一直處于不斷看漲的狀態,這些虛高的房價與人們的收入形成了分明的對比,這就是房產商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高價競拍的結果造成的,高價競拍來的土地,再進行配套的建設,這種情況下房價只能不斷的看漲,造成房產市場巨大的泡沫經濟產生。
2.2 城鄉規劃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議
要想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首先應該做好城鄉規劃的工作,只有城鄉規劃中合理的對土地加以利用,才能充分的發揮土地資源的利用率。下面就城鄉規劃中土地合理利用的具體措施進行分析:
2.2.1 對農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2.2.1.1 征地補償費、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據地租理論,地租有級差之分,應根據土地的優劣程度來確定地租。換言之,對征收的土地給予征地補償費時,應有所區分,根據地塊帶來的效益確定。對于在可預測范圍內有良好發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廣泛的地塊,在征用補償費的確定時,應區別于劣質地塊。此外,政府在對失地農民的同期損失給予補償時,應該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預期利益,動態提高補償標準,從而既可以降低農民對征地的不滿情緒,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論,級差地租Ⅰ應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級差地租Ⅱ應由土地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所有。對土地征用后產生的增值部分,應充分考慮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據國家有關統計資料顯示,土地用途轉變增值的土地收益中,農民約得 5%~10%,村一級得25%~30%,政府及部門得 60%~70%。因此,規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現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實保障農民權益的重要舉措。
2.2.1.2 征用土地的購地費確定。購地費應由被征購地塊的地價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構成,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應如實補償,地價款可根據農地基準地價,參考集體農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后的用途及預期收益等因素確定,讓農民分享額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對于個人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在承包期還未到達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們的預期利益更應得到保護。
2.2.2 對土地招標、競拍、掛牌的規制
由于國家允許對經營性土地實行招標、招商、拍賣和掛牌,全面推行和嚴格執行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從而凸顯土地資產價值,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以及有效遏制土地出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臺。經營性用地通過擴大土地出讓的招拍掛比例,由市場機制決定土地去向,由政府部門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基準地價和出讓底價,充分挖掘土地的資產價值。
根據科斯定理,在明確產權的前提下,甚至不需要政府干預市場交易,市場交易便會按照公平合理的價格來進行。市場的真諦不是價格,而是產權,只要產權確定,市場主體便會“議出”合理的價格。土地是一種特殊商品,地價是轉讓產權后的經濟收入,招標、競拍、掛牌會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政府為了保證招標、競拍、掛牌的順利進行以及土地資產價值的充分體現應該先從制定基準地價以及轉讓土地的產權入手,根據轉讓產權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礎設施完善程度、地區經濟結構、人口密度、城市周圍農用地的生產狀況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來制定基準地價,從源頭上規制土地的招標、競拍、掛牌。
3 結束語
隨著改革的深入,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城鄉之間的差異越來越淡化,面對日益緊張的土地資源,城鄉土地規劃被推上了重要日程,土地是城鄉建設的戰略資源,所以對土地的合理規劃是政府對城鄉進行管理和調控的重要手段。經濟是帶動城市化前進的重要動力,隨著經濟的突飛猛進,城市也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面對如此快速的發展,城市無論在人口、能源還是環境方面都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如何更好的規劃城市發展的諸多事宜,促進城市可持續性發展的戰略計劃是當前城市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城市越來越面臨著嚴峻的能源危機,如何更好的協調城市能源的消耗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問題。現在每個城市都面臨著土地資源的緊張的局面,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形勢更為嚴峻,所以城市規劃需要從長遠的目標出發,綜合部署各項建設和管理規劃,使城鄉建設中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參考文獻:
[1] 陸益龍. 農村土地征用問題: 現狀及成因分析 [J]. 學習與實踐,2009(1).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策;安徽宣城
目前,各地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在緊張編制之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需要借助一系列的行為和措施對水、田、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在此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對規劃區及其周邊區域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要素產生諸多直接或間接、有利或不利的影響,因此在編制規劃的同時,決不能忽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宣城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規劃基期年為2005年,近期年為2010年,目標年為2020年。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項綜合性分析評價,要在遵循科學性、可操作性、綜合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包括對規劃區域各類用地規模、土地利用結構、土地利用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和生態建設等項目的評價[1-2]。
1.1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環境影響評價
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和優化,有助于減緩土地利用時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宣城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改善土地生態環境有積極意義,但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和優化,也會產生一系列的負面環境影響。對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環境影響評價,有助于認清當前的環境狀況,在實施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少其負面影響,提升宣城市的土地資源承載能力。
1.1.1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結構調整和布局變化分析。規劃期內,農用地總面積逐漸增加。2005年宣城市農用地面積為105.556 7萬hm2,規劃至2020年調整為105.893 9萬hm2,增加0.337 2萬hm2。其中,林地不斷增加,由2005年的64.628 4萬hm2增加至2020年的67.436 7萬hm2,增加2.808 3萬hm2;耕地不斷減少,由2005年的26.3萬hm2減少至2020年的26.05萬hm2,減少0.25萬hm2。規劃期內,建設用地不斷增加,由2005年的7.088 5萬hm2增加至2020年的8.090 2萬hm2,增加1.001 7萬hm2。
1.1.2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的環境影響分析。總的來說,農用地結構與規模調整對環境的有利影響主要表現在林地增加產生的生態效益上,森林覆蓋率的提高,增強了生物多樣性,減輕了水土流失,使生態環境得到改良。耕地、園地和牧草地面積的減少幅度不大,從總體上看對生態安全直接影響不大,不會對環境產生重大負面影響。而建設用地的增加對環境卻有一定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規模不斷擴大,設施逐漸完善,城市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新一輪規劃中,在城市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城市用地和建制鎮用地逐年加大,土地類型由農用地向城市建設用地轉變,城市環境也在發生著較大變化。一方面,城市工業“三廢”的排放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廢水的排放,城市各介質環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另一方面,城市人口規模的日趨增大,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對城市生態環境也會造成很大壓力。二是隨著城鎮建設、交通以及獨立工礦等用地規模的增加,區域大氣環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新一輪規劃的實施,勢必會導致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發生變化。SO2、TSP、NOx呈明顯的變化。據統計,近年來,全市TSP污染有相對突出現象,這主要是因為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另外,NOx濃度會有上升的趨勢,這與交通用地的增加,車流量的增加也有必然聯系。三是在城鎮化水平的不斷加快、工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工業廢水排放量大幅度增多的大背景下,新一輪規劃的實施,充分反應了經濟社會發展增加了對建設用地的需求,工業用地比重明顯增加,工業廢水排放量也會大幅度提高。同時,隨著全市城鎮人口規模的逐漸擴大,大量的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地表水體中,這也會成為城市地表水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是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居民點面積減少相掛鉤,有利于促進城鄉統籌用地,形成良好的生活環境。選擇基礎較好的農村居民點或布置新村莊,使零散農居點逐步向中心村集中、靠攏、合并,這對于改善農村臟、亂、差等不良生活環境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可以優化城鎮新增建設用地布局。這些都充分體現了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挖潛土地潛力,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1.2土地利用分區的環境影響評價
新一輪宣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充分考慮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同時,綜合相關規劃分區的情況,對市域內的土地進行了分區,這個分區角度體現了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通過劃定基本農田集中區,通過加大整理力度,可以提高區內土地的質量和產量,改善土地生態環境,形成良好的農田利用景觀格局。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和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中禁止對具有重要資源、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價值的區域進行開發建設,這有利于對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的保護。針對不同分區內的土地采取適合本區域的土地利用方式,體現不同區域的生態建設和發展的特點,因地制宜地實現地區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同步發展。
1.3重大建設工程的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1.3.1基本農田建設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通過基本農田建設工程的建設,大力開展基本農田整理,改善基本農田生產條件,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對改良土地生態環境有重要的作用。通過將大面積、集中成片、高質量等級耕地優先劃入基本農田,有利于實現保護性耕作,不僅能顯著提高旱作農業產量,還能減少揚塵、減少秸稈焚燒、能抵抗風蝕水蝕、保護土壤和生態環境。這些大面積連片基本農田作為綠帶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構建景觀優美、人與自然和諧的宜居環境。
1.3.2土地整理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土地整理是指為改變地塊零散、插花狀況,改良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生產率、勞動生產率和改善環境,而采取的一整套合理組織土地利用、調整土地權屬的綜合措施。它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開發。因此,只要政策措施得當,資金投入到位,土地整理不僅可以改變中低產田的面貌,還可以節約土地資源,是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重要途徑和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有效措施。但同時也要防止不合理或過度開墾帶來的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野生動物生活環境破壞等問題。因此,無論是現有利用土地的整理,還是對未利用地的適度開發以及對災毀塌陷地的復墾,都要注意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態環境保護。
1.3.3基礎設施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宣城市在新一輪規劃期內基礎設施將主要包括防洪工程、水電站、水庫、圩口除險加固和農田水利工程的水利設施建設;鐵路、公路的交通設施以及能源建設項目設施。規劃期內,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對改善全市的經濟面貌和生態景觀具有重要的意義。基礎設施的建設可能會對生態環境產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響,但是基礎設施擬建項目必須按照有關環保標準執行。而且隨著項目的投入營運,會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如水利工程設施建設,能加強防洪排澇能力,減少生態環境隱患;同時對河道進行疏浚、整治,除了能使水路運輸暢順外,還促進河流水質的好轉,為全市生產、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環境。
1.3.4重大生態建設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新一輪規劃中全市進一步加大了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力度,結合《宣城市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要求,確立了新安江源績溪段主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績溪縣龍川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涇縣徽水河綜合治理項目、水土保持生態修復等生態建設工程項目。這些生態工程建設對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質,協調水分,調整土壤中空氣的含量和比例,起到涵養水源、保持水土、提高土壤肥力、防風固沙、凈化空氣、調節氣候、保護野生動植物等作用,從而形成良好的生態系統,將會為全市農、林、牧、水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2對策
盡管采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是優化方案,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仍會給區域帶來一些潛在的不良生態環境影響。因此,需要人們堅持科學發展觀念,樹立可持續發展思想,使區域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時,必須考慮其生態環境效應,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同時,對土地利用可能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以促進區域經濟和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
2.1完善生態環境動態監測體系,健全環境保護機制
提高對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的生態分析監測,加強對農用地的保護和建設,嚴禁濫占濫建設。在進行土地結構調整和經濟開發建設時,要充分考慮到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評估報告,不允許以任何借口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加強對林業的管理,積極開辟投資渠道促進水土保持、植樹種草等生態環境建設。建立環境準入機制和淘汰機制,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的發展,禁止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土地開發和結構調整的行為[3-4]。
2.2推廣科學施肥,降低農業生產土壤污染
從實地調查研究著手,加快農業用地土地治理和低產土壤改良,強化保護措施,促進土地生態良性循環。根據土壤的特性、氣候狀況和農作物生長發育特點,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不斷提高土壤環境質量,適當施用化肥,多施農家肥或綠肥;盡可能地降低土壤中化學物質的含量,增加土地肥力,提高農作物產量。對已污染的土壤,需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在受重金屬輕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劑和化學改良劑,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可將重金屬轉化成為難溶的化合物,減少農作物的吸收。
2.3加強耕地保護,提高土地利用綜合效益
現有耕地的利用過程中,有重數量輕質量、重開發輕管理、重外延輕挖潛的趨向,這種模式只能取得“廣種薄收”的效果。新一輪規劃期內,一方面,要加強農業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對居民點、開發區及工業小區的建設要嚴格規劃;另一方面,農業用地經濟效益低下,應適當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綜合生產效益。要發揮耕地最大效益,因地制宜確定其利用結構,在統籌兼顧的前提下堅持優質優用,適當增施有機肥,合理施用化肥,擴大綠肥面積;提倡秸稈還田,用地養地;以林牧護農綜合發展,以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三者有機統一[5-6]。
2.4提高森林覆蓋率,加大水土流失監控力度
新一輪規劃中修建的鐵路、公路、水利等工程項目的實施,會產生水土流失以及對地貌和植被的破壞等生態環境問題,同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過程中也可能出現的水土流失隱患。針對這些生態環境問題,必須做到以保護和培育好現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設施為重點,嚴格控制森林采伐、開礦采石、毀林開荒或從事其他生產建設等破壞地貌、植被的活動。嚴禁在25°以上的坡地種植農作物,對于現有的25°以上坡耕地,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逐步實施退耕還林。對于5~15°坡耕地,要有計劃地實施坡改梯工程。嚴禁無保護措施的全墾造林。加強對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等區域的保護,在重要的保護區要設立明顯的標記,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堅持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護體系。切實加強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強化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不斷改善全市的生態環境,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奠定堅實的基礎。
2.5控制“三廢”排放,減少對環境污染的影響
隨著全市經濟的發展,“三廢”的排放量均有所上升,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控制。一方面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有關排放標準和要求;另一方面要針對不同區域、不同情況分類對待。具體措施,一是建設與完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提高工業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農村結合“三改”,推行無害化廁所。在污水處理廠建設中,同步建設污水回用設施。二是建設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推行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分裝化,結合宣城實際,采用衛生填埋、垃圾發電、生化有機堆肥等方式,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危險廢物處理。三是發展天然氣,改善能源結構。利用“西氣東輸”有利時機發展天然氣,替代大氣污染較重的煤炭燃料,徹底解決千家萬戶小爐灶低空排放的面源污染。
3參考文獻
[1] 王萬茂.規劃的本質與土地利用規劃多維思考[J].中國土地科學,2002,16(1):4-6.
[2] 董祚繼.中國現代土地利用規劃理論、方法與實踐[M].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8.
[3] 袁楓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空間尺度差異及統籌協調研究[D].北京:中國人民大學,2009.
[4] 楊志勇,張馨.公共經濟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戰略環評;重慶市;秀山縣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4-0156-03
引言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利用的結構和形式漸趨復雜,由此引發的生態環境問題愈加引起人們的關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的結構和空間布局,影響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強度,進而對生態環境產生重要影響。2003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1]。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屬于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簡稱戰略環評,SEA)的范疇,是指對土地利用規劃方案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在此基礎上從生態環境角度提出規劃的最佳方案及其調整建議,同時提出消除或減緩規劃方案實施后可能產生的負面生態環境影響的對策與措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在規劃方案的形成階段就參與其中,及早從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角度出發,分析規劃方案可能引發的積極和消極影響,從而進一步改善規劃方案,從源頭上盡量減少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性。其優勢在于可以彌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只考慮單個項目的環境影響、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土地利用可能引致的生態環境問題的不足。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能夠促進土地利用更好地向環境友好方向發展,并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全面性、可持續性以及可操作性[2~4]。
二、研究區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方案
秀山縣位于重慶市東南緣、武陵山腹地、渝、湘、黔、鄂四省(市)結合部,為重慶市最邊遠的區縣之一。地理坐標介于東經108°43′06″~109°18′58″,北緯28°09′43″~28°53′05″之間。根據2005年秀山縣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全縣土地總面積246 361.31hm2,其中,農用地210 572.35 hm2、建設用地12 292.58 hm2、未利用地23 496.38 hm2,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85.47%、4.99%和9.54%。
本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進行的修編。規劃基期為2005年,規劃近期為2010年,規劃期末為2020年。秀山縣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方案(見下頁表1)。
三、評價的指標體系
本文采用“壓力―狀態―響應”(PSR)框架模型構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PSR框架模型最早是由世界經濟合作組織在評價世界環境狀況時所提出的評價模式[5],其基本思路是人類活動會給環境和自然資源施加壓力,結果改變了環境與自然資源的質量;社會通過環境、經濟、土地等政策、決策或管理措施對這些變化發生響應,緩解由于人類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壓力,維持環境健康[6]。
在土地利用中,壓力是指由于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需求量的增加以及各種建設活動對土地資源造成的破壞而對土地資源產生的壓力。本文選取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人均GDP和耕地壓力指數這四個指標。
狀態是指土地受到外界的壓力作用使得土地利用結構和方式發生相應的變化或產生相應的影響。本文選取土地利用率、城鎮及工礦用地率和自然保留地面積率這三個狀態指標。
響應是指為了預防和減緩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帶來的負面環境影響,政府和公眾作出的反應和采取的措施。本文選取城市綠化覆蓋率、森林覆蓋率和基本農田保護率這三個響應指標。
四、評價方法及結果
1982年,中國學者鄧聚龍教授創立灰色系統理論。灰色系統理論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樣本”、“貧信息”不確定性系統為研究對象,主要通過對“部分”已知信息的生成、開發,提取有價值的信息,實現對系統運行行為、演化規律的正確描述和有效監控。灰色系統的關聯分析是系統態勢度的量化比較分析,其基本思想是根據序列幾何形狀的相似程度來判斷其聯系是否緊密。曲線越接近,相應序列之間的關聯程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7]。
土地利用涉及社會、經濟和自然環境等諸多因素,由于因素信息的不確定性和不完全性,使得該系統成為一個灰色系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對象不同于一般的建設項目,評價一般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時限較長,評價時所能收集到的資料和信息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和灰色性的特點,因而可以應用灰色關聯分析法,通過比較規劃方案實施前后不同水平年環境序列與理想環境序列的關聯度,綜合評價規劃方案對環境的影響[8]。
1.確定參考序列和比較序列。參考序列就是作比較的“母序列”,記作X(k),一般選取最優指標集,記為:X(k)={x(1),x(2),…,x(n)},(k=1,2,…,n)作為關聯分析的原始參考數列。比較序列是與參考序列作關聯程度比較的“子序列”,記為:Xi(k)={xi(1),xi(2),…,xi(k)}。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根據土地利用的具體情況,按其可能給環境帶來的最佳影響或根據相關經驗以及環境質量標準確定參考序列,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前后的環境序列作為比較序列,利用其實施前后的環境狀況與理想或最優方案之間關聯度的大小對評價對象進行比較、排序[9]。
本文根據相關經驗和行業標準選取了各個指標的標準值,組成環境影響評價的參考序列;通過對秀山縣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2006―2020年)中各項指標值的推算,組成環境影響評價的比較序列(見表2)。
2.評價指標的無量綱化。為消除由評價指標物理量綱不同帶來的影響,在評價之前,需將樣本中各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本文運用SPSS軟件對原始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10]。
3.計算關聯系數和關聯度。運用灰色建模系統IV軟件計算各比較序列中每一個指標相對目標序列對應指標的關聯系數以及各比較序列與參考序列的關聯度。其中:分辨系數ρ取0.5。
ζ=1,0.5167,0.6222,0.5196,0.3333,0.3982,0.4378,0.5912,0.3570,0.47151,0.6135,0.5588,0.8336,0.5629,0.6190,0.6908,0.5275,0.4052,0.33331,0.4106,0.4708,0.4988,0.3333,0.4005,0.4330,0.4390,0.4142,0.7505
關聯度為:R=(1,0.5248,0.6145,0.5151)
即2005年秀山縣土地利用現狀以及2010年和2020年規劃方案所帶來的環境影響與預期的環境標準的關聯度分別為0.5248、0.6145和0.5151。
4.評價結果分析。評價結果表明:秀山縣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方案帶來的環境影響與預期的環境標準的關聯度均大于0.5的水平,說明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方案帶來的環境影響都與環境標準比較協調;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方案帶來的環境影響與環境標準的關聯度呈現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趨勢,即2010年規劃方案與預期環境標準的關聯度為0.6145,大于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與預期環境標準的關聯度,2020年規劃方案與預期環境標準的關聯度為0.6145,小于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以及2010年規劃方案與預期環境標準的關聯度。
規劃方案與環境的協調程度呈現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趨勢,從評價指標看,主要是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耕地壓力指數的增加、城鎮工礦用地率的增加以及自然保留地面積的減少。即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大幅增加,占用了大面積的耕地,同時大力開發荒草地等自然保留地為城鎮建設用地所需,導致環境質量下降。由于秀山縣境內礦產資源豐富,因此,礦產資源的開采及加工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礦區生態環境惡化,造成環境污染,影響環境質量。雖然森林覆蓋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并對環境質量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緩解作用,但是由于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擴大帶來的環境破壞明顯大于森林覆蓋率上升帶來的環境質量的提高。
因此,在規劃方案實施的過程中,應該加大對耕地的保護力度,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提高人均耕地面積及生態用地面積,合理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次生災害控制,綜合整治礦區生態環境,建立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機制。最終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結論與討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的結構、規模和空間布局,直接影響到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強度,其帶來的環境影響不容忽視。本文采用PSR框架模型,從土地利用的壓力、狀態以及生態環境的響應三個方面選出10個指標構建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體系,通過對比這10個因子在規劃實施前后的相對變化,預測規劃方案的實施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程度。結果表明:本次規劃方案在優化環境、改善環境質量、促進土地的可持續利用等方面呈現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趨勢。
目前,中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還正處于初期階段,相關理論和方法尚不完善[11]。文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初步探討,嘗試采用灰色關聯分析法對秀山縣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進行評價。灰色關聯分析方法應用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領域尚屬嘗試,一定程度上豐富和發展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灰色關聯分析因為自身的特點,對樣本量的多少沒有過分的要求,也不需要典型的分布規律,且不會出現量化結果與定性分析不一致的情況,運用此方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較合理。但是常用的灰色關聯度量化模型求出的關聯度總為正值,不能全面反映事物之間的關系[12]。同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采用靜態的標準值作為參考序列,不能全面反映規劃方案實施的效果。因此,本研究的評價方法還有待改善。
參考文獻:
[1]陳文波,趙小敏,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理論與方法初探[J].江西農業大學報,2006,(1):134-138.
[2]賈克敬,謝俊奇,等.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若干問題探討[J].中國土地科學,2003,(6):15-20.
[3]蔡玉梅,鄭偉元,等.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地理科學進展,2003,(6).
[4]王永生.戰略環境影響評價與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國土資源導刊,2006,(1):36-38.
[5]蔡玉梅,謝俊奇,等.規劃導向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J].中國土地科學,2005,(2):3-8.
[6]卞正富,路云閣.論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中國土地科學,2004,(2):21-28.
[7]劉思峰.灰色系統理論及其應用[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50.
[8]曾光明,楊春平,曾北危.環境影響綜合評價的灰色關聯分析方法[J].中國環境科學,1995,(4):247-251.
[9]荀文會,劉友兆.土地整理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方法研究[J].國土資源科技管理,2005,(22):10-14.
[10]孫健衛,黃賢今,等.基于灰色關聯分析的區域農業循環經濟發展評價[J].江西農業大學報,2007,(3).
關鍵詞: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土地;城市規劃;公眾參與
Abstract: after 20 years of planning practice,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of compensated use of land shall be well adapted to our country and the reform of the economic transition period the dynamic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But as a relatively new type of planning,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city planning in the methods and detailed rules of regulatory provisions are too rough, it is still one of the most controversial China planning and planning types, such as content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dures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ach link,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to some extent, restricted the regulatory role of the play.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s discussed in detail.
Key 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Compile; Land; Urban plann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中圖分類號: TU98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產生及發展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于上一世紀八十年代初進入中國的,它最初是以“土地分區規劃管理”這一概念引入我國的。隨著社會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改革的不斷深化,傳統的規劃設計方法明顯地顯示出對新形勢的不適應,在這種情況下,上海和北京等地的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和規劃設計單位借鑒“土地分區規劃管理”方法,在詳細規劃中引入區劃的思想,并結合我國城市規劃的實際情況,逐步形成了適合我國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的基本方法――控制性詳細規劃。它的特點是以控制指標作為主要的管理依據,并通過地方立法來確定規劃的權威和正統地位。
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我國規劃界來講,是一種新的規劃設計理念,一種新的規劃設計手段。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之間的環節,既深化、細化了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又對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起控制指導作用,確保了規劃體系的完善和連續。
我國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進行已有二十來年了,從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開展情況可以看出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形體設計走向形體示意的階段,即通過擺房子的形式制定規劃管理依據,以約束不合實際的高密度開發及見縫插針式的盲目發展;
第二階段――從形體示意到指標抽象的階段。形體示意的靈活程度往往掌握在具體辦事人員的手中,缺乏規范化,且由于城市建設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易造成脫離實際的后果。量化指標的抽象控制摒棄了形體示意規劃的缺陷,對規劃地區進行地塊劃分并逐一賦值,通過控制指標約束城市的開發建設;
第三階段――從指標抽象逐步走向完整系統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是文本、圖則及法規三者互相匹配,且各自關聯,共同約束著城市的發展與建設。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意義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是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建立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的基礎之上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城市規劃的總體目標而進行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土地使用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中之重,必須對土地的使用性質、使用強度和使用目的進行嚴格的控制,實現規劃建設,做到與城市的管理相結合,相互促進,共同促進城市的進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有效的銜接了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加強了二者之間的聯系,為城市建設、規劃與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市場城市發展的關鍵。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觀要求,城市建設必須要做好規劃,以最小的消耗換取最大的效益,可見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依據。因此,只有充分的開展好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實現各種資源的有效配置,做到節約有效、科學合理,才能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滿足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是生活質量重要保障
人們生活的城市環境是衡量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只有保證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體系的合理開展,才能促進城市的和諧發展,為人們生活創造舒適輕松的環境,進而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數和生活質量。可見,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有效實施是保證市民生活質量的重要依據和手段。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靈活性
控制性詳細規劃顧名思義就是要“控制”,對土地開發利用的性質、強度、配套等起到控制性的作用。現行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控制主要包括了用地的控制和指標的控制,其中用地的控制主要為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區以及其區位和規模的確定,地塊內交通的組織,道路線型等級確定,配套的公用設施的控制等等,這些也是目前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最為重視和做的最為完善的一塊內容。
而鑒于目前的城市建設形式來說,由于發展和建設的速度過快,也由于大多數的地方政府沒有擺正發展和控制的關系,使得現在許多的控規都處在消極控制的狀態,只是作為土地開發利用的一個參考,在管理審批中遇到利益權衡時,通常被迫做出讓步的也往往是控規。也存在著許多控規剛剛編制完成就面臨著需要修編的尷尬處境。
這一方面的原因是對規劃的執行力度不夠,另一方面,控規本身缺乏一定的靈活性也是導致其不能適應城市建設發展形勢的重要原因。比如經常提到的變更控規中用地性質的問題,現有的規劃辦法和控規文本中對用地性質兼容性做了一定適建要求,這些適建主要是針對地塊建設的復合性提出的,最常見的做法是提出兼容性質的具體要求和兼容建筑量的一般比例。而在實際用地審批過程中,更多的是用地性質本身的變更要求,現行的控規中卻并沒有提出相應的應對辦法。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缺乏實施性
對于城市規劃來說,都應該有具體的規劃年限,以便于對規劃的結果進行檢查和改進,進而提出新的規劃,并做好有效的銜接,進而推動城市建設的步伐。然而,在城市建設中,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缺乏相應的實施年限規定,沒有對規劃年限明確說明,導致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缺乏實施性。
由于對規劃年限缺乏明確的要求,使控制性詳細規劃處于兩難的境地,一方面,控制性詳細規劃要符合上層次規劃的要求,特別是土地使用和公共配套方面必須堅持要求一致,另一方面,又要考慮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建設的實際操作中具有較強的實施性。對于未建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的難度降低,但是當規劃地區為已建地區時,對建筑結構的改變就必須遵循相關的法律要求,這就加大了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的難度。
另外,在某些強制指標如容積率的限制下,控制性詳細規劃將面臨著更大的挑戰。因此,如何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性,也是當前控制性詳細規劃有效發揮作用的一個難題。
(三)指標體系的確立科學性不足
在現行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對指標體系的確立往往沒有對用地結構用地性質等的確立來的重視,但在實際的規劃管理過程中,指標體系的重要性卻是絲毫不比用地性質的重要性低的。
現行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指標分為強制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在這些指標中,建筑密度、容積率、高度控制、綠地率這幾個指標尤為重要,直接關系到地塊的建設強度。但就是這些指標的確立,卻缺乏與之重要程度相適應的科學性。一方面,指標的確立通常都是根據相關的規定或者經驗值來獲得,另一方面,指標本身的控制性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足。
(四)公眾參與的保障問題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城市的決策應更多地采用“自下而上”的途徑,在城市規劃的發展過程中引入公眾參與機制,使規劃成為社會各階層在謀求自身利益時所應遵守的共同“契約”,更好地發揮城市規劃在保持社會、經濟、環境協調及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由于控規直接面對城市各項開發建設行為,關系到規劃地塊內各個社區、企業以至個人的切身利益,應是最適宜建立“自下而上”途徑的規劃層次。但由于當前我國公眾參與意識不強,規劃中公眾參與的機制也不完善,公眾參與規劃大多在政務公開、規劃告知等“知情權”的層面開展,形式上初級階段,控規中的公眾參與工作也不盡如意。
促進控制性詳細規劃健康發展的對策
(一)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彈性和適應性
鑒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缺乏靈活性,需要在提高其彈性和適應性上下功夫。鑒于城市規劃的導向性和過程性,需要努力改進規劃工作,使規劃盡量滿足未來發展的要求。
1、擴大進步管理單元
對土地使用的規劃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點內容之一,因此需要將地塊劃分合理的單元或片區,在深入的調查和研究之后,根據規劃地區的實際情況,提出合理的規劃方案,同時不能對單元內的配套設施造成破壞,在以后的操作中只是進行局部的適當調整,在保證公共利益的同時,極大的提高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2、完善土地使用性質的分類
2012年1月1日新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已頒布與實施。該標準增加城鄉用地分類的體系;調整了城市建設用地分類的體系,調整了規劃建設用地的控制標準。該標準與國土部門土地規劃管理相關標準有機的的銜接,為城市控規的編制做出更好的指導。
(二)控制性規劃必須考慮地價的因素
許多城市都做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基準地價,有的城市半年更新一次。按商業、辦公、住宅、工業等不同使用類型和在城市中的區位、交通、環境條件劃分若干地段,制定了級差價格,這給我們在控規中考慮地價因素創造了便利條件。
其一是可根據地價分區制定城市的容積率分區。根據地段相連,地價相近,高度相仿的原則,制定不同的容積率分區。可作為各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確定容積率時的依據。由于地價分區在全市可能不是十分細致,因此容積率分區也應在全市的層面上進行,不會細致到每一個地塊。考慮地價因素只是確定容積率時考慮的一個方面,最終還是要由控制性詳細規劃多方面權衡確定。
其二是有了地段的地價,可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經濟分析的依據。地價是城市開發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上動遷安置、基礎設施、建安成本、前期工程、開發稅費、開發費用等得出開發成本,這是城市開發投入產出分析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做了這種經濟分析,才能驗證控規制定的指標是否切實可行、經濟合理。
(三)專項規劃的支撐
控規階段的專項規劃要求達到一定的深度。要達到這樣的控制深度,必須有非常全面的專項規劃作為支撐,如果僅靠在控規階段完成所有內容,往往會不夠全面,不夠系統。比如控規中要求明確道路主要控制點坐標、標高,如果沒有相應的道路交通規劃成果,在控規階段要確定的標高往往不具操作性。因此控規應將已編制的專項規劃納入控制內容,在專項規劃不齊全的情況下,為控規編制的可操作性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四)增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群眾參與度
建立健全立法是優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一個有效手段,真正的做到了使控制性詳細規劃有法可依。城鄉規劃法已將控制性詳細規劃納入了法制管理的軌道。其中,采用法規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相結合是改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有效手段,這種綜合方式,使法規在城市制定城市規劃管理的基礎上推進法制進程,同時確保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地位。另外,城市規劃關系到每個市民的切實利益,應該充分調動市民參與城市規劃的積極性和參與度,集思廣益,為城市的規劃和管理貢獻力量,應大力推行各地在規劃工作中的陽光規劃,讓規劃曬在陽光下,讓公眾監督管理。
結語
綜上,控規工作的政策性、技術性都很強,各省市編制的控規技術規定有效提高本地區的控規編制質量,有效指導了城市建設,塑造了良好的生活環境,促進了城市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控規的編制還應更加深入實際,廣泛總結成功經驗和不足之處,廣大規劃工作者在實踐基礎上也要及時提供反饋,對現行的編制辦法進行深化、補充和完善,使之更有效地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下城市規劃工作的需要。
參考文獻
[1]孫東曉,劉濤.現代城市規劃淺談[J].山西建筑,2007.33.
關鍵詞:控制性詳細規劃;生態規劃; 生態補償
中圖分類號:S89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對一定時期內城市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空間環境等做出的具體安排,是具體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各項戰略部署、原則要求和規劃內容的關鍵環節。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的規劃建設與發展中所處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城市經濟的不斷發展,控制性詳細規劃也不斷出現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
1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生態規劃的必要性與內容構成
為了與城市規劃的編制層次匹配,城市生態規劃需要在城市總規和城市詳規兩個層面展開,以保證生態規劃中的重要內容可以充分體現在城市規劃各個層次的編制成果中,并得以實施。城市總規與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生態規劃的差別主要是內容差別、深化程度差別、空間尺度與時間尺度差別。
城市生態規劃在城市總規階段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主要的區別在于總規階段城市生態規劃的尺度更為宏觀,而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生態規劃為中觀尺度。
2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生態規劃的案例研究
由于資源(土地、能源、水資源)緊缺、生態環境惡化等各方面的壓力,目前我國正在建設的很多城市新區逐步開始采用了有別于傳統城市規劃的規劃設計方法。它們更加關注城市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可持續發展,采用了城市生態規劃的一些方法與步驟。
城市新區生態規劃從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出發,變革傳統的規劃建設方法與程序,強調生態要素的保護,采用了一些先進的交通、能源、水資源利用、垃圾處理系統的規劃方法與技術。由于上述因素導致的相對高昂的開發成本,城市新區生態規劃往往占據有利地理位置,結合產業轉型機遇,在具有極高開發價值用地上,進行有別于傳統城市規劃的探索。城市新區生態規劃的特點如表1所示。
表1 城市新區生態規劃的特點
某生態科技城生態規劃,規劃面積約4km2。生態科技城規劃較為完整地體現了城市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生態規劃的方法與步驟,在該規劃中,生態規劃團隊通過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團隊的密切配合,較好地將生態規劃的內容與指標落實到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成果中。
生態規劃的方法包含兩個層面:系統規劃層面和指標設置層面。系統規劃層面的應用包括采用景觀生態規劃方法制定人工—自然復合生態系統背景下的綠地系統與生物多樣性規劃,應用綜合資源規劃方法制定能源規劃和水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在指標設置層面的應用是利用生態補償方法制定各系統的生態指標。
2.1 景觀生態規劃方法
針對目前城市詳規階段常忽視場地自然因素,土地利用功能忽視場地自然條件,綠地系統生態效益不佳,難以形成穩定生態安全格局的問題,應該在土地利用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中,認識到目前城市環境是人工—自然復合的生態系統。
采用景觀生態規劃方法,綜合考慮規劃區各種自然資源(水系、植被、生物多樣性、景觀)和生態服務功能。充分保護重要的自然因素,在土地利用規劃中,有意識地采用一些空間規劃策略使綠地系統與保留的自然因素相互聯系,同時嵌入規劃區周邊的生態系統,形成穩定的生態安全格局,保護物種多樣性。由于城市環境人工—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的屬性,絕對保護不但難以實現,而且未必最好,所以應當探索結合土地利用功能,將保護與利用適度結合。
2.2 綜合資源規劃方法
針對資源、利用效率低的問題,提出綜合資源規劃,通過開源節流,提高需求側資源利用效率,提高資源來源多樣性,積極采用可再生資源,末端采取節約措施減少資源需求。
采用綜合資源規劃方法制定能源規劃、水資源規劃。提倡開源節流,通過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考慮多渠道選擇水資源、能源,提高水資源、能源利用效率,能夠顯著降低水資源、能源耗用。
綜合資源規劃方法(Integrated resources planning,IRP)是“需求側管理”概念與傳統能源規劃結合的產物。綜合資源規劃方法可以應用到區域建筑能源規劃中來。文中的“區域”并非城市級別,而是指社區、街區、成片開發區等規劃單元,規劃面積在數平方公里以下,建筑能耗指終端能耗即采暖、空調、通風、生活熱水、設備用能等。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規模建設和區域開發還會持續相當長時間,建筑能耗增長的趨勢明顯。作為建筑節能的基礎,應當使區域建筑能源規劃在城市規劃中占據必要的位置,通過規劃控制性指標來約束。
2.3 生態補償方法
目前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缺乏指導性與鼓勵性措施來激勵資源的節約與高效利用,生態規劃中可以通過生態補償方法來制定指導性與鼓勵性措施,引導耗用較多資源的建筑承擔更高的環境指標與責任。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各系統內部和系統之間建立多層次生態補償機制(自然與社會角度的生態補償),采用積極的生態補償措施。
生態補償是一個具有自然和社會雙重屬性的概念。從自然屬性角度,生態補償也可稱為自然生態補償(Na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其內涵被界定為生物有機體、種群、群落或生態系統受到干擾時所表現出來的緩和干擾、調節自身狀態使生存得以維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態負荷的還原能力。
生態補償從社會屬性角度來看是通過調整損害或保護生態環境的主體間的利益關系,將生態環境外部性進行內部化,達到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自然資本或生態服務功能增殖的目的的一種制度安排。其實質是通過資源重新配置,調整和改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的相關生產關系,最終促進自然資源環境以及社會生產力發展。
生態規劃中的生態補償既體現為人—物,物—物又體現為人—人關系。本文認為生態補償方法可以應用到城市詳規階段中,用以抵消部分人工環境對自然環境的損害,改善和維護人工—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的生態效應和生態服務功能。生態補償方法可以應用到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各系統生態控制性指標制定,以及從生態角度出發,協調各系統之間關系,以達到更好的生態效果。
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從社會屬性出發的生態補償是指通過指標設置等制度安排,促進資源節約利用與自然環境的改善。具體體現在生態規劃中,表現為兩種形式的生態補償:(1)單一系統的生態補償;(2)跨系統的生態補償。
3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生態規劃的步驟及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結合
城市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生態規劃的規劃步驟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一樣分為現狀調研、規劃方案確定和指標引導3個階段,應該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同時進行,將生態要素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貫穿到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各系統規劃與控制性指標中去,切實指導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
3.1 生態調查與評價
關鍵詞: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
中圖分類號: S611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土地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工程企業作為一股強大的力量進入城市土地開發活動當中。土地的市場化改革釋放了土地作為資本的巨大潛在價值,但工程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城市土地開發主體,具有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獨立地塊的開發、設計、建設注定無法統籌考慮城市整體空間的開發與設計容量。因此需要一種新的城市規劃協調工具以宏觀整合的視角合理、科學確定城市各個功能區、各個獨立地塊的空間開發容量,作為土地出讓附帶的規劃設計條件,同時也作為企業進行城市空間開發容量的強制性要求。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互補與融合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具有城市設計因素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幾乎所有控制性指標都與城市設計有或多或少的聯系,無論是控制性詳細規劃所要著力控制的用地性質、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率等等,都可以通過城市設計進行一種詳細而直觀的表達,所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兩者具有一種天然的聯系性。深入地進行城市設計研究,能夠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確定做出行之有效的指導和完善的作用。
(二)城市設計中具有控制性的因素
城市設計成果包含了城市空間形態的設計內容,在微觀上對城市的建筑高度、體量、色彩以及城市景觀環境等進行了詳細具體的控制和指導,在宏觀上對城市的輪廓線、整體風貌進行了較好的把握和控制。城市設計在進行城市空間形態控制的同時也更加強調了制訂城市設計準則、指導綱要等管理控制性要求。控制與引導越來越成為城市設計的實施過程中策略制定、信息反饋、控制調整的重要手段,為各城市設計地塊的綜合管理和對規劃設計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支持。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在內容上具有密切的聯系
控制性詳細規劃所用的規定性指標與城市空間環境密切聯系;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形成建筑外觀特征的引導性指標與城市設計的建筑體型環境緊密聯系。城市設計研究內容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的科學性往往建立在城市設計研究的基礎之上,而城市設計又對促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完善和深化有著重要的作用。
二、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要求
所謂城市特殊地段是指對于城市整體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的一些控制區域。既然控制性詳細規劃是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更詳盡體現,同時又是指導城市修建性規劃的重要依據,那么對于一個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就更為重要。城市特殊地段的控制要求除了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普遍意義上的強制性指標外,根據其在城市中的重要性不同所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側重點也不同。例如對于城市歷史文化街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除普通意義上的強制性指標控制外還應注意對稱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城市歷史文物保護單位周邊建筑空間,城市歷史環境景觀協調性的控制,對于城市人文景觀節點處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則應更注重的是其與周邊大環境的協調性,在城市設計方面的控制性要求則相對于其他普通地段的控制要求要更突出,對于城市交通節點的控制應更注重的是交通擁堵,人流疏散的交通性問題的解決,甚至是立體交通空間的構筑問題,對于城市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頻發的地區則應做好防災減災方面的控制性規劃編制,考慮城市突發災害事件的同時也應考慮次生災害引發的可能性,做好全面的防護。
三、城市設計存在的問題
城市設計致力于營造“雅致、精致、樂居、宜居”的城市,城市設計致力于構建歷史、今天和未來具有合理時空梯度的環境。同時,城市設計注重個性化的城市形態營造和特色空間,讓城市環境有自下而上的成長機會:注重人的體驗和感知、創造具有宜人生活的優雅場所環境;以后還應關注“偉岸建筑”與“平凡建筑”、表達集體意志的“宏大敘事場景”與大眾共享的“日常生活空間”的等量齊觀。但是同時城市設計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城市設計缺乏全國統一的編制要求與標準,使城市設計難以形成統一的編制格式,城市設計自身定位不明確,各個不同的城市設計成果存在較大差異,往往城市設計人根據自己對城市的了解進行設計,編制自己所想的成果,給各級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行成了較大的難度。
(二)城市設計過于概念化。部分城市設計沒有做到與現狀建設充分結合,沒有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難以用來解決迫切的實際問題。同時因為缺乏城市設計規劃的內容,對于如何解決當下城市規劃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如何達到城市設計所表達的最終效果沒有明確的設計步驟、設計措施和設計方法,從而使得城市設計方案看起來很美,沒有使用的效果。
(三)城市設計法律地位尷尬。城市設計并不在我國現行法定的規劃編制體系中,城市設計往往同時跨越了從城市總體規劃到詳細規劃各個不同階段,城市設計編制內容混雜,難以通過法定的程序進行審批,無法成為各級規劃行政部門日常工作的依據,城市設計規劃編制完成后往往面臨被隨意修改和否定的境地。
四、城市設計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如何將編制城市設計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取如下的方法步驟,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依據總體規劃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在全市的城市設計編制之前依據城市的總體規劃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可以以各市轄區為分區,以各區政府為責任主體來進行編制,可以發揮各區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此次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內容,提出對分區下各個片區、街坊的具體控制要求。具體包括對城市總體規劃目標的落實,人口的預測與分布,對各個片區、街坊的主導用地性質、人口容量、容積率、建筑密度、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分布等進行較為詳細的控制。具體的控制指標可以做到街坊的層次,不需要直接做到地塊。同時對城市色彩和建筑體量等指導性指標可以提出基本的概念性要求,留到城市設計中進行詳細具體的指導。
(二)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城市設計
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初步成果完成后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城市設計的編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內容進行圖面的設計表達,不僅是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等強制性內容進行表達,更重要的是對非強制性的引導內容如建筑體量、建筑色彩,環境景觀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沒有涉及到的城市輪廓線、街道空間等宏觀控制內容進行詳細的表現和把握。通過城市設計形成直觀而豐富的圖面表現。
(三)通過城市設計反饋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匯總兩者成果
通過城市設計的編制發現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不夠完善的地方,進行實時的反饋和針對性的修改,并形成兩者的相互校正的機制。將城市設計的成果和修改完善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進行匯總,形成一套完整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成果,內容不僅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圖則、引導性圖則,同時也包括城市設計的強制性圖則和引導性圖則,同時在匯總的過程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局部內容進行進一步完善。
(四)將匯總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成果按程序審批
將匯總完善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編制成果,一起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的法定程序進行審批,需要進行專家評審、批前公告、城市規劃委員會研究、政府審批等一系列法定程序,而本次的公告就可以避免僅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平面圖和表格的形式,更加有利于公眾參與。通過最終政府的審批,以及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民政府備案,從而形成法定的規劃依據,在保證規劃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的同時,也確保規劃中的城市設計內容也具有法定規劃的效力。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新形勢下城市設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就要做到抓重點,分步驟,解難題地編制合理有效的城市規劃成果,為城市更快更好地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參考文獻:
[1]王春暉.城市設計方法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制定過程中的應用研究[D].合肥工業大學,2013.
關鍵詞: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有機結合;掌握控制
現代化的城市設計理念經歷了全面的改進發展,具有了獨特的基本特征,其基本設計對象層次及內容更加深刻。在城市規劃設計中有機的結合進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實現城市規劃的現代化效果和綜合社會效益。本文就某市區東城區西部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有機的結合實例,展示兩者融的規劃設計效果。
1、控制性詳細規劃簡介
控制性詳細規劃同修建性詳細規劃都是屬于詳細規劃類別,其依據總體的規劃或者分區的規劃,重點關注土地使用的控制,對建設用地的性質、空間的環境及使用的強度進行詳細規定。這種規劃方法強化了規劃設計和管理及開發之間的銜接,其對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性質源于其城市規劃管理依據性質的地位。
2、城市規劃體系中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核心地位
2.1 明確具體的法律地位
《城市規劃法》明文確定了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作為法定的規劃類型,2002年6月建設部下發《城市規劃監督管理強制性條文》對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了針對性的強制內容規定,這兩條法律充分說明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權威的法律地位。
2.2 城市規劃編制工作體系之中關鍵性的層次地位
在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之間起到承上啟下的連接作用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在整個城市規劃的編制體系中處于關鍵性的編制層次地位。控制性詳細規劃跟總體規劃及分區規劃的區別在于其屬于詳細的規劃,用量化的指標形式將總體規劃將城市平面、宏觀及定性建設設想轉化到三維的空間、微觀且定量進行控制。該規劃方法能夠繼承、落實且深化總體的規劃意圖,還能夠就城市建設用地提出對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指導的編制準則。
2.3 規劃管理實施工作核心性層次及最主要依據的地位
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的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城市建設用地、空間環境及土地使用強度,成為城市規劃管理依據性思想,還對修建性詳細規劃起到指導作用。城市總體的規劃在規劃管理體系的分工中太過概括,內容無法直接應用于規劃管理細節,而分區規劃又有不確定性,修建性詳細規劃工程設計范疇的作用更明顯。控制性詳細規劃在規劃管理實施工作中的核心性層次顯而易見,成為指標量化控制具體地塊的依據性控制方法。
3、現代城市設計內涵
現代城市設計項目結合國家城市規劃,按照設計精細化可分為三個層面,即總體城市設計、局部城市設計到工程項目設計。同城市規劃的指導框架性質不同,城市設計注重人和城市形體環境之間的關系,營造城市生活空間,側重的核心內容在于城市三維的空間形態。其較高的人文和審美內涵要求,以及對城市綜合環境效應的設計目標追求都是一種對城市的干預手段,需要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手段使其實現。
4、城市設計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間的關系
現代化的城市設計和城市規劃之間存在明顯不同,但是二者又有著相互補充和相互交融的層次。區域規劃之中,城市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都對城市設計內容有所涵蓋,城市設計就是整體性構思和安排城市的體型和城市的空間,其思想貫穿整個城市規劃全過程。控制性詳細規劃同城市設計有機的結合在于對城市局部的地區空間環境進一步進行控制和整合,轉化土地及空間,便于進行符號、文字和數字等的控制和限定,運用規劃和分析的控制方法進行指標引導,繼而形成不同層次之間實現界定和表達。這一結合實現了遠近期的結合,對不同城市空間地段進行針對性的時序統籌安排,繼而提出有效地控制意見。此外,控制性詳細規劃相對來講是將所用土地的地塊進行機械式的劃分,做不到充分的小地塊間互相聯系整體的城市設計手法很好的解決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部系統存在弊端,予以協調。
控制性詳細規劃能夠同城市設計相互有機結合,源于二者內容上密切的聯系。一方面,控制性詳細規劃采用規定性的指標保證了同城市空間環境之間密切的聯系,另一方面,控制性詳細規劃之中所形成的建筑外觀上的特征對建筑體型指標的引導性意義有事緊密聯系的。城市設計的研究內容很大程度上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是同一性的,科學的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建立到城市設計的研究基礎上,實現了城市設計研究推動控制性詳細規劃完善和深化的進程,具有重要作用。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相結合的研究涉及到多個方面,首先是城市沿著山、街道和河道的規劃設計,其次是城市交通和城市設計研究分析,還有高層建筑和城市設計的研究等等。
5、有機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實例
某城市東城區的西部地區規劃總用地面積4.7km2,地勢平坦,北部較南部高,東部較西部高,是該區域最后尚未開發的一塊黃金地段,對其合理進行定位意義重大,該項目充分實現了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有機結合。
5.1 有機結合了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布局構思
城市規劃區域已有的方格網狀的城市道路骨架已經難以更改,而且相對適合區域的功能組織要求,在這個前提下進行結構形態構建。方格狀城市網格布局相對過于平淡,要實現規劃區域同城市其他的功能區域實現有機聯系和相互親和,按照實際情況必須以中部的中心廣場作為核心,以東南和東北防跳方向組的弧形步行通道作為景觀軸,實現金融商業中心到中心廣場的弓式箭式體系。功能分區規劃層面上,保留西面和北面的兩片水湖景觀軸的東邊布置行政辦公和金融商業中心,西邊布置六個居住小區和四個商業區域。
5.2 運用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市設計構思
控制性詳細規劃從宏觀和微觀層面影響了城市設計在內部環境和城市環境相互有機結合交融的構思理念。規劃區域景觀特色界定為城在綠意中,水在城市中,飄逸的綠化和淡雅清新。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化形態和城市環境之間有機的融合,使用借景、組織設計綠化景觀軸和剪力景觀視覺長廊等方法,實現規劃區域內部空間和周圍城市環境及自然景觀的有機對話和聯系。規劃空間結構已舒適、富含詩意和開放為構建思路,弓式箭式步行景觀軸構成規劃區域簡潔實用而豐富浪漫的整體空間結構形態。
5.3 規劃控制體系和實施的操作
該區域的規劃實現了四個要素的控制,即點要素的控制、線要素的控制、指標強度要素的控制和城市設計要素的控制。點要素控制了具置、面積、環境要求和形態要求等,對公共活動空間及標識、市政公用設施和文化教育設施均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要求。線要素控制了規劃區域內部不同性質的用地界線及建設行為線路,用紅線控制道路、綠線控制綠化、藍線控制水體、黃線控制建筑建造范圍、紫線控制地塊范圍、黑線控制油井的作業及其他控制線路。操作上又對地塊劃分和用地分類進行控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確定了開發性盈利地塊和盈利地塊的位置和面積標準,對于具體的用地做出了類的劃分。通過各類用地適應性要求控制和土地詳細劃分等控制操作,實現了該區域規劃設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結語:
本文重點研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有機結合,分析介紹了相關理論和應用理念,以具體的城市規劃設計實例展示了這一結合所能創造的良好規劃設計格局,對各方面利益的均衡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