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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寧街道對22家集體資產經營的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調查,并結合實際,完善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管理,確保了集體資產安全。街道在管理中規范合同管理。資產出讓、出租等合同,必須規范的合同文本,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對閑置設備及時調劑余缺,避免盲目重復購置造成資產閑置浪費。對經營性資產,各類合同都以明細匯總表形式登記入冊,及時登記租金、收益收繳情況。定期對合同、協議進行梳理,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將新的資產租賃事宜報街道審核通過。嚴格處置管理,出售、出讓、置換資產,必須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鑒證,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受讓方。農經站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
一、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確保村級資產、資源保值、增值
1.資金管理
2011年我街道22個社區全年總收入9450.33萬元,其中補助收入5833.63萬元,村級可支配收入9422.55萬元,集體經營性收入3616.7萬元,總支出6857.49萬元,其中經營支出27.78萬元,與2010年相比,總收入增加1235.63萬元、補助收入增加1030.91萬元,可支配收入增加1234.99萬元,增幅達15.09%,集體經營性收入增加204.72萬元,總支出增加1386.53萬元。為維護好村級資金使用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不斷增加集體積累,我街道在村級資金管理上,首先是完善各項制度。為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服務中心于今年年初與各村(社區)會計簽訂了二〇一二年財務管理目標責任狀,對各村(社區)財務工作提出四項要求,即規范票據管理、規范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規范村級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制度,確保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其次,我中心用“一個中心、兩級審核、三權不變、四位監督”來保障村級資金的有效運轉。“一個中心”:即會計服務中心,“兩級審核”:是指村(社區)、街道兩級對入賬票據的審核。我中心嚴把審核關,對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已審查過的入賬票據的審批權限、是否蓋章、票據規范度、有無坐收坐支等進行復審,并實行誰審核、誰負責的崗位責任制。“三權不變”:指的是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四位監督”:是指民主理財小組監督、街道審核監督、區級財務審計監督、陽光村居網絡監督。一年來,各社區定期開展民主理財活動,每月26日至31日為村民主理財日。每次村務公開前,由村會計按要求整理出公布方案,報請民主理財小組審查驗收,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簽字,組長審批,確定合情合理、準確無誤后,選擇合適的形式,按照全面、公開分項的原則向群眾公開。財務審計監督。為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完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機制,我中心一直以來積極配合街道審計部門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并堅持“一年一審”制度。2012年4月中旬,我站會同街道審計辦、財政所等部門對街道內22個社區進行財務審計,通過審計,對村社區財務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監督。
2.資產、資源管理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我中心按照區委農工辦及相關文件要求,于2010年4月至2011年年初,對全街道22個村(社區)資金、資產、資源進行了全面的清理與核銷。截止2011年年底,我街道22個社區資產總額31360.01萬元、比2010年增加了5029.08萬元。負債總額6377.7萬元,比2010年下降了3576.44萬元,所有者權益24982.31萬元,比2010年增加了8605.52萬元。摸清家底后,我中心根據“三資”清理工作組審核確認后的資產、資源,要求各社區以此次清理數據為基礎,分別建立集體資產臺賬、資源性資產臺賬,同時要求各社區在今后的集體資產處置、投資項目招投標入賬時,要留存相關會議記錄和合同等資料備案,對村級資產、資源處置情況實行動態監管,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另外,我中心在社區債權債務清理的基礎上,建立債權債務臺賬,要求各社區及時登記債權債務變動情況,實施動態監管,并指導各社區有計劃、分步驟穩妥化解村級已形成債務。
今年以來,我們充分利用“陽光村居”網絡平臺,進一步加強對農村“三資”管理與監督,逐步做到了對農村“三資”管理的規范化、常態化。截止2012年11月,“陽光村居”內網財務管理信息平臺共錄入“三資”信息30554條(其中資源信息340條、資產信息112條、債權債務信息28618條),財務報表1094張,以上“三資”信息大部分已通過審核,公布至外網。
今年以來,我鎮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以,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促進__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高了堅強保障。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我鎮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區紀委、區監察局的具體指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反腐敗工作會議精神,始終堅持一手抓經濟建設不動搖,一手抓黨風廉政建設不放松,為推動全鎮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以落實責任制為核心,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一是明確責任。鎮黨委成立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對全鎮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其他黨政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所包村和聯系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各村、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責。二是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為強化各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各村與鎮黨委簽訂廉政承諾書,各村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鎮對村年終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二)強化宣傳教育,增強自律意識
一是強化學習,增強黨員干部拒腐防變意識。堅持干部理論學習,黨紀條規列為干部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網絡作用,組織學習黨紀條規,提高黨員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和廉潔自律意識。二是深化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活動,第一批確定橋東村、蘆家臺村為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機關辦公大樓和各村辦公樓張貼精美醒目廉政格言,教育警醒干部職工,濃厚機關、基層廉政氛圍。三是開展警示教育。以媒體暴露的反腐敗典型案例和查處的違紀案例為反面教材教育黨員干部。
(三)堅持和完善各項制度,從源頭預防和制止腐敗
一是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規范管理,使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近年來,我們不斷完善和健全《機關管理制度》,制定《財務管理制度》、《村帳鎮代管制度》、《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過規范機關、基層管理,約束干部從政行為,從源頭預防了腐敗現象的產生,實現了從“不想腐敗”到“不能腐敗”的轉變。
二是推進政務公開,規范權力運行。鎮政府設立社會管理中心,實行窗口服務,既方便了群眾辦事,又從根本上有效預防了腐敗現象的產生。各村全部實行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鎮黨委將村務公開納入鎮對村目標管理考核。
三是嚴格預算管理,推行政府采購及公開招投標制度。鎮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村賬目和資金統一由鎮農村財務中心管理。
(四)重視舉報工作,加大監督懲處力度
一是在思想上、措施上重視舉報工作,鎮黨委建立處理突出問題及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整合資源,認真做好接待,及時調查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受理來信來訪全部調查處理。
二是加強監督,對涉農資金發放、中小學收費、征拆補償等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鎮紀委加強了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五)加強作風建設,切實轉變干部作風
鎮黨委、政府對干部作風建設高度重視、常抓不懈。首先是加強制度建設,無論值班考勤還是來客接待,機關都有具體的制度規定,用制度管人管事。同時以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相結合的辦法,加強干部考核,嚴格獎懲兌現,促使干部作風轉變。一是組織村兩委干部、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部分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政府機關各辦公室、鎮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半年評議,并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二是強化對村干部的管理考核,村干部考核采取對村目標考核和黨員、代表評議村干部相結合,考核測評結果作為村干部年終工作目標考核的依據。
二、堅持群眾路線,推動__經濟發展
2013年以來,我鎮在上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轉方式調結構為主線,以發展生態旅游、休閑度假為主題,以項目建設為抓手,以全面建設五陽湖國家級生態旅游度假區為總目標,努力把__建設成為生態旅游度假區、高效農業產業區、統籌城鄉發展示范區。
(一)大力實施規劃引領工程,科學謀劃城鎮發展。近年來,區委、區政府依托__鎮的資源優勢,整合周邊地區資源,決定建設五陽湖生態旅游度假區,進一步增強輻射帶動作用。度假區規劃由國內知名的“北京達沃斯巔峰旅游規劃設計院”編制,度假區規劃面積為95平方公里,規劃定位為以旅游經濟為主的開發區、以休閑度假為主的新景區、以生態宜居為主的新城區,將形成“一核兩軸四片六社區”的產業發展和空間布局規劃。“一核”即依托五陽湖周邊15平方公里范圍內,建設集生態旅游、休閑度假、農業觀光于一體的功能核心區。“兩軸”即圍繞區域生態資源、人文歷史,建設生態景觀軸和人文景觀軸兩條旅游產業軸線;“四片”即建設森林休閑度假區、山地運動區、生態農業區、鄉村旅游區四大輔助功能片區。“六社區”即規劃建設1個中心社區和__社區、蘆家臺社區、蛟龍社區、盆泉社區、沙井社區5個農村社區。同時,加快中心鎮建設規劃編制,對3平方公里的鎮區進行控制性規劃,搞好6個社區布局編制規劃,集中策劃濕地公園、星級酒店、陶琉文化城、“西冶”新街、養療中心、九曲淄河等重點旅游文化項目。
(二)大力實施基礎設施提升工程,增強發展承載能力。以五陽湖路建設項目為重點,全力提升城鎮發展承載力和服務功能。總投資5000萬元,開工建設8公里的五陽湖路和3公里濱湖南路,并高標準做好兩側景觀綠化工作,目前施工單位已經進駐,各項工作已經展開。全面實施6000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成道路6公里,鋪設地下管網3.5萬米。抓好泰青威天然氣管線并網運行,工業民用能源結構得到極大改善。
(三)大力實施生態建設工程,打造生態優美城鎮。以五陽湖省級濕地公園建設為重點,全面提升城鎮整體環境檔次。五陽湖省級濕地公園項目規劃占地面積6000畝,一期工程1500畝,計劃投資5000萬元,目前已全面動工,力爭年內建成對外開放。該項目已列入國家三河三湖治理工程重點項目。同時,全面實施金絲河公園和鎮區綠化工程,年內新增綠化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進一步加強城管隊伍建設,實行“物業化”管理模式,完善城鎮管理機制。
三、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少數農村基層領導班子對農村基層黨風建設工作認識不足,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積極性不高,工作主動性不強。
二是個別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資料留存不全,村監督建設標準不高。
三是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體系還不健全。
針對以上情況,我鎮將采取以下措施來加大我鎮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力度:
一是繼續加大教育力度,從思想上進行觸動,提高基層黨員的思想認識,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
二是定期對推行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機制進行監督,切實把握工作方向,及時發現問題,認真研究解決。
一、強化農村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
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著重抓好四項工作。
一是抓好村級財務規范化建設。1、根據不同的村級集體經濟管理模式,認真落實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收支行為。2、按照2006年確定的農村財務規范化示范鄉鎮、村建設規劃,積極抓好示范點建設,樹立樣板,扎實推進。適時召開農村財務規范化建設工作現場會。
二是強化農村財務審計監督。2、開展優秀審計案例評選活動,推動審計質量的提高。
三是全面推進村級會計電算化。按照浙委辦[2006]118號文件精神,從加強我市農村財務管理出發,全面推進村級會計電算化,全市力爭90%以上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會計電算化。為實現上述目標,要做好兩項工作:1、積極爭取財政支持,解決好村級會計電算化所需的裝備問題;2、配齊配強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四是指導開展村級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各地要按照舟委[2006]10號文件精神,積極穩妥地開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創新農村經營體制,發展農村經濟。力爭此項工作有所突破。
二、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
以海島特色產業為重點,指導興辦15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現有合作社中培育市級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10家。
一是開展宣傳月活動。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學習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活動,介紹宣傳省、市規范化(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典型事例,增強各級干部和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是抓好指導與服務。1、按照“五個化”要求,在現有合作社中培育一批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組織化程度的提高、產品質量的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從而帶動農民收入的增加。2、在爭取合作社扶持項目、落實優惠政策上做好指導、服務工作,積極爭取,主動協調,幫助解決農民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和困難。3、會同省信用聯社**辦事處搞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信用調查,配合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授信工作。
三是籌建合作社聯合會。根據**實際,盡快成立市農漁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發揮聯合會的橋梁紐帶作用,著力做好行業管理、內部服務和開拓市場等工作。
四是組織檢查考核工作。按照《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評審標準,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考核工作,新增一批市級規范化合作社,報送若干家省級示范性合作社,著力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工作。
三、進一步落實減輕漁農民負擔工作
按照中央、省工作要求,深入貫徹“以人為本”思想和多予、不取、保障的方針,認真落實各項減負方針政策,進一步做好減輕漁農民負擔。
一是強化專項考核。繼續抓好縣(區)黨委、政府和市本級減負工作的專項考核,確保減負工作在本地區、本部門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二是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抓好漁農村中小學收費、漁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涉及漁(鹽)民收費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收費、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費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理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切實維護漁農民的合法權益。年內,擬組織2次漁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嚴防漁農民負擔反彈。
三是嚴格案件查處。對群眾舉報反映亂收費、超標準收費、壟斷性收費等加重漁農民負擔的案件,切實抓好調查核實、案件處理工作,做到發現一起,調查處理一起,決不姑息。
四是規范“一事一議”。按照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一事一議”議事程序,嚴格籌資籌勞標準,切實防止“一事一議”成為加重漁農民負擔的一個口子。
四、扎實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是抓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對現有拋荒的耕地,引導農民自愿、依法、有償流轉,開展適度規模的生產經營,著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增加從事一產農民的收入。
二是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年內,擬建立市本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開展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同時推動岱山縣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逐步擴大試點面。
三是切實加強土地承包日常管理。重點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變更、流轉合同的簽訂等日常管理工作;有條件的縣(區)要采用信息化手段,科學管理承包權證、土地流轉合同檔案。
四是宣傳貫徹《浙江省實施〈土地承包法〉辦法》。各地要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印發小冊子、張貼圖片資料等,抓好《辦法》的宣傳貫徹,增強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制意識,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
五、進一步重視農經基礎工作
二是加強對農村經濟形勢的預測分析。要繼續抓好農經記賬戶、農民負擔監測點(戶)的建設,進一步重視對農村經濟形勢的分析,科學預測農村經濟發展趨勢,為農村經濟建設服務。
一、新農村建設工作
(一)把清潔家園建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主抓手,大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立完善“三有”機制,推廣平原行政村“戶收、村集、鎮中轉、縣處理”和高山村“門前三包、統一收集、集中分撿、生態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模式,完善了城鄉生活垃圾長效保潔機制。
(二)扎實推進村莊整治工作。按照“一村一策”的工作要求,以整治“臟、亂、差、散”為重點,根據各村的不同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標、計劃,把整治工作任務分解細化,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使村莊整治工作更具科學性和操作性,增強整治工作的實效性。完成了石馬村整治任務,并已驗收完畢。
(三)合力創建美麗鄉村建設。積極推進“十百工程”,充分彰顯依山傍水、因勢因地而建的生態環境特色,抓自然布局,融自然特色,堅持把生產發展放在首位,把生活富裕作為美麗鄉村的前提和基礎,融現代文明于自然生態之中。各職能部門結合各自工作職責,精心設計工作載體,合力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完成了上胡村168間舊村改造建設,全面啟動了西陳村和婁坑村舊房拆遷改造工作。
二、開發低山緩坡推進新農村建設。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切實加強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扶持和幫助,加大農業產業化工作推進力度,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快發展。完成了柿樹灣村紫云亭1155畝低山緩坡的規劃和政策處理,完成了石馬洋標準農田建設。完成了土地流轉資料匯編。
三、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作。
在深入調研,詳細了解情況后,根據已明確的目標任務和農民的主觀意愿,積極結合本地農村勞動力素質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同時,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開展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全年共完成培訓人數123人,完成率達到106.9%(任務數115人)。其中,茶葉栽培技術培訓46人,均獲得綠色證書。
四、林業工作。
(一)、把生態公益林建設作為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工程,強化綜合管理,落實管護責任,保障了生態公益林的穩定健康發展。全鎮共有10920畝符合生態公益林要求,現已全面完成。
(二)、林權體制改促進新農村建設和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有效地消除了長期制約林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增強了林業吸引力;增強了林農的致富信心。提高林業質量和林地的生產力,實現森林資源的期數增長,生態功能期數增強,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經林業局檢驗,全部符合要求。
(三)、積極組織人力物力,及時完成枯死木清理工作。
(四)、森林防火工作是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突發事件的發生,是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維持生態平衡的重要措施。在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全鎮無發生森林火災事故。
五、水利工作
(一)、“千村(企)和汛”工作。進一步落實深入推進“百鄉和訊、千村共建”工程建設,編制切實可行的防汛預案,強化落實防汛責任到崗到人,加強我鎮的防汛防臺工作的能力,提高防汛體系整體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度汛。完成了文明村、西陳村、石馬村、里塘村、婁坑村、柿樹灣村、縣瑞郎汽車用品有限公司、縣收獲橡塑有限公司、東南橡塑機帶有限公司、縣維艾爾工業有限公司的千村(企)建設任務。
(二)、百村飲用水工程建設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合理高效、統籌規劃、分類解決”的原則,進一步拓展城鎮供水范圍。完成了下胡村、岙興村、下桃山村、鋪里村、大馬山村、里桃村、坎頭村、里塘村、后遼丁村、韓聯村等10個村的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驗收,并啟動岙底謝、崗后二村的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
(三)、水環境整治工作。把水環境整治工作和改善民生、提高群眾生活質量結合起來,大力開展村莊河塘疏浚工作。共完成村莊河溝、河道疏浚水環境整治1公里,水土流失治理平方公里。
農業生產工作。
圍繞糧食穩定增產、農業不斷增效、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村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的目標,今年的農業總產值2366.3萬,全鎮糧食播種面積0.79萬畝,總產0.29萬噸,水稻播種面積0.39萬畝,畝產481公斤,比上年同比增長3.69%,超額完成今年的糧食生產任務。
其他工作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進一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促進農業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今年共參保2戶,參保金額達到13680元,完成縣里下達的任務數。
(二)、村級財務工作。進一步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和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形成統一、合理、有效的財務管理監督體系。完成35個省級財務管理規范化村建設任務。全面落實了各項惠農政策,落實了減輕農民負擔清理整頓工作。
動植物防控工作。
(一)制訂預案,健全網絡。成立珠岙鎮動物防疫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珠岙鎮動物防疫預案,各村落實專人負責。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醫療衛生服務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堅持統一組織、統一管理、統一招標、統一配送的原則;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堅持高效、公平、規范、透明,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原則。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全縣已建成運行并按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補充藥品目錄規定的藥物,自12月10日開始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余下的村衛生室在加快建設進度和一體化管理的同時,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確保2011年1月1日起,全縣所有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全面開展藥品零差率銷售工作。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縣、鄉兩級召開專門會議,對全縣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啟動準備。各鄉鎮衛生院組織對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的藥品庫存情況,包括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等進行盤點核實,擬定基本藥物用藥和采購計劃。
(三)正式運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正式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原有庫存藥品一律按進價銷售,銷售完畢后,不得私自進購。
需配備的國家基本藥物和省補充藥品按照《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使用與采購配送試行辦法》,由各鄉鎮衛生院一體化管理辦從網上集中招標采購和統一配送;需應急采購的藥品在品規一致、廠家一致的基礎上,采購價要與中標價一致或低于中標價,并從已中標企業中采購。
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所采購藥品應區分開,縣衛生局要嚴格按規定進行審核。村衛生室采購藥品經費一律使用鄉鎮衛生院一體化管理辦帳戶結算,尚未開設帳戶的鄉鎮衛生院要協調有關部門盡快開設。
(四)落實補助政策與財務管理制度。對實行或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村衛生室,其收入除來源于基本醫療服務收費外,按照《省行政村衛生室改革方案》之規定給予補助,即每1200個農業戶籍人口每年補助行政村衛生室8000元。我縣將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補助。
實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在完成信息化建設后均作為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納入新農合門診報銷的醫療服務項目執行相關收費政策。行政村衛生室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財務管理按《關于印發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縣衛生局制定。
四、相關部門職責
縣財政局:保障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后的補助經費和工作經費足額到位;加強對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財務、資金使用、服務效果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
縣發改委:加強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的監管。
縣衛生局:做好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政策宣傳、培訓和落實工作;負責對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培訓和監督檢查,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違法經營藥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取締非法行醫,切實維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市場和秩序。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全縣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工作。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組織負責本鄉鎮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工作,
并實行包保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村主要負責人是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零差率銷售是重大體制機制創新,也是醫改的重點和難點。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密切配合,認真實施。
(二)加強宣傳引導。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面向群眾的社會宣傳,重點宣傳基本藥物制度的意義、原則和主要政策,普及合理的用藥常識,改變不良用藥行為,提高群眾對基本藥物制度的認知度和信任度。鼓勵和引導群眾選擇使用基本藥物,努力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多的實惠。
(三)建立藥品質量驗收及公示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村衛生室(單位),要公示國家藥物目錄和省補充藥品目錄及采購價格、廠家品名、劑型規格,公開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且不得少于三年。
一、引言
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數量已經達到68.9萬家,黑龍江省的數量是2.9萬家,而2006年年底只有2 661家,可見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合作社的數量呈現快速增長。黑龍江省自2009年以來林業合作社的數量出現了快速增長,林業合作社的發展也獲得越來越多的重視。各地區依托本地資源條件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通過合作社這一組織形式實現林農有組織地進入市場已經被黑龍江省廣大林農所接受。目前在國外,合作社總是被拿來和投資者擁有企業進行對比分析,相關的研究表明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經營績效基本與投資者擁有企業持平。作為合作社發展的高級階段,我國林業專業合作社必將逐步向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發展模式過渡。而在我國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初期,有必要對未來我國稅收來源的林業專業合作社稅收征管問題加以研究,使稅收征管問題的研究貫穿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始終,起到促進林業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逐步理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作用。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沒有形成依法納稅的意識
國家為了有效地促進各種類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陸續出臺很多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各省(市)、自治區也大多根據自身的情況出臺了配套的支持政策,各種政策的關鍵問題都是對合作社實行免稅政策,這容易使農民誤認為合作社免稅就應該是天經地義的。其實這種想法是極端錯誤的,因為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穩步提升,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了以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專業合作社為主導的農業現代化發展浪潮。應該認識到,合作社由于興辦主體、從事行業的不同,內部呈現出越來越分化的傾向,很多大型合作社的規模和效益已經超過了部分農業加工企業,對這些合作社不加區分地仍然實行全部免稅政策,不僅使稅源出現流失,也助長了更多人偷稅漏稅的氣焰。林業合作社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面臨著這個問題。
(二)合作社財務管理混亂
目前,絕大多數合作社是在2007年之后才建立起來的,基本上還處于初創階段,自身經濟實力不足以聘請專門的會計人員來承擔合作社的賬目處理,大多數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人員兼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自從2011年起,對于接受政府資金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求其按照統一要求進行會計核算,最終賬目要集中上交接受檢查。但由于覆蓋范圍的限制,絕大多數合作社的會計賬目核算、內部財務管理仍然處于混亂階段。同時,由于目前我國合作社領辦主體的多樣性,各種不同形式的主體更可能根據自身擁有的資源選擇相對熟悉的核算方法,很多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手段帶來了更多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這些都為合作社的稅收征管設置了障礙。
(三)借機逃稅的情況比較突出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合作社銷售自身生產農產品,視同為農民銷售農產品實行免稅政策,但由于單個農民的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即使存在收購、加工其他農民農產品的情況,其應計稅額也較小,完全可以為了促進小規模農業生產的目的對其實行免稅政策。但大型合作社,其銷售額可能需要以億計算,對這種類型的合作社收購、加工、銷售普通農戶產品仍然實行免稅的話,這里面就存在著巨大的逃稅空間。實際工作中很多合作社正是利用這一政策實現逃稅。比如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一些黑木耳合作社,利用俄羅斯進口木材加工的鋸末進行規模化黑木耳種植,同時還在市面上大量收購其他農戶生產的黑木耳,進行統一加工、外銷,對外購黑木耳加工不征稅導致了國家利益的損失。由于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停留在初級階段,絕大多數地方政府更多的是考慮扶持合作社發展,對于合作社稅收問題重視程度不高,往往沒有認識到合作社的發展存在著異質化傾向,很多私營企業正通過合作社這一組織形式實現逃稅的目的。
(四)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實還有待加強
從實踐情況來看,林業專業合作社由于領辦主體的不同,社與社之間在經濟實力方面具有較大差別,“一刀切”式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不能體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同時,各個市縣對于林業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征管問題并沒有做到步調一致。從黑龍江省部分市縣的實際調研情況來看,有的地方執行全部免稅政策;有的地方將林業專業合作社視為小規模納稅主體,征收少量稅款;有的地方為合作社設定了一個數量上的限制,對數額內的產品銷售實行免稅,對超過限額的銷售額進行正常的征稅。總之,目前在黑龍江省內實行的針對合作社的稅收征管政策可謂千差萬別,各地執行政策的不一致也造成了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地區間不平衡。
三、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對林業專業合作社稅收實行更加嚴格的 管理
在實際工作中,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對各種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尤其是稅收扶持政策特別了解。可見,各級政府對于合作社政策的輔導還是基本到位的。這也就排除了合作社理事長對于征稅政策盲點的可能,也為對經濟實力較強、組織規模龐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征管提供了可能。隨著合作社事業的發展,合作社聯合、兼并情況的出現,對大規模合作社進行征稅也越來越現實,因此,對于這些合作社可以考慮比照農業企業的做法實行稅收征管,但所征的稅款應該優先加強對所在地區合作社的發展扶持。可以說,在目前的這個階段,對合作社征稅并不是以增加稅源為主要目的,更多的是為了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通過外部監管措施的加強促進合作社內部監督的發展。
(二)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
鑒于黑龍江省農業地區發展的客觀實際情況,在短期內農民專業合作社仍然無法吸引更多的本科生從事合作社財務工作,因此有必要加強農村的中等職業教育,為農村地區培養既能留得住又能用得好的新型農村實用人才。同時應該加強對目前合作社會計的輪訓工作,借鑒其他地區“培訓券”等先進做法,積極主動地通過社會力量達到培訓農村會計人員的目的。在培訓會計從業人員的基礎上,應該考慮在有條件的地區實現所有合作社的賬目檢查,督促合作社實行更加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適當的時候在全省陸續鋪開。此外,對于合作社賬目,實行抽樣審計和突擊審計相結合的辦法,對于不按要求進行財務管理工作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采取批評、降低評級、取消扶持政策,乃至取消營業資格等一系列措施,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來實現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的目的,為今后的稅收征管提供穩固基礎。
(三)對合作社業務加以區分
對合作社的業務加以區分,應該體現在能夠正確區分合作社加工、銷售自產農產品以及收購、加工、銷售其他農戶農產品的基礎之上。以生產黑木耳的林業合作社為例,合作社內部成員生產的黑木耳進行加工、銷售的時候理應獲得免稅待遇,這也是正確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必然要求。而對于加工、銷售社外農民的黑木耳,加入合作社加工銷售凈利潤的60%能夠以分紅的形式分配給社員。對這一行為也應該實行免稅政策,因為這種做法有利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有利于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的穩步提升。但假如沒有實行凈利潤的分配,對收購、加工、銷售社外農民的農產品,理應進行征稅。對合作社業務加以區分,有利于甄別真假合作社,為真正維護農民利益的合作社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
(四)制定差別稅收優惠政策
在用足、用好各項針對林業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也應該考慮根據各種類型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狀況探索建立差別化的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把握的主要原則應該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對小規模林業專業合作社,特別是只銷售初級農業產品的合作社不應該征稅,使其享受農民銷售農產品同等待遇;第二,林業專業合作社加工合作社自產農產品,應享受三年免稅、三年減半征收的政策,對于林業專業合作社加工合作社外收購而來的農產品,應該視同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正稅;第三,為了促進林業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調動林業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民致富的積極性,對于社員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人均收入20%的合作社實行獎勵,其資金來源應定位于合作社上繳稅款;第四,應明確林業專業合作社的征收主體為地方稅務局,所征繳的稅款全部用于促進當地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
四、結論
(一)堅持促進合作社發展原則
探討林業專業合作社稅收規范管理問題,并不是單純以征稅為目的,而是通過差別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林業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發展,使真正能夠帶動農民致富的合作社脫穎而出,享受到國家各項優惠政策。對虛假合作社,特別是工商企業假冒的合作社征稅,則可以有效減少虛假合作社數量,征收的稅款可以補助林業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促進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提高。
一、加強我國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意義
(一)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是培養農民民主意識、增強民主觀念、創造民主文化氛圍的重要舉措。一個國家的民主是否完善的重要衡量標尺就是民主的廣度和深度。法國杰出的啟蒙思想家盧梭主張主權在民,認為在社會治理中應該實行直接民主。從亞里士多德到布萊斯,民主理論家們都強調民主的維持靠公民的積極參與。我國是一個農民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業大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傳統文化的熏陶,使得農民參政意識較為淡薄,至今為止農村人口普遍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程度依然不高。把民主政治建設的著眼點放在農村,在我國幅員遼闊的農村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提高其參與管理本地方事務的積極性,提高民主參與水平,增強民主意識是我們的正確選擇,也將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大成就。
(二)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是依法治國的必然選擇。當前依法治國戰略雖然已經在我國農村得到廣泛推廣,但是由于綜合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基礎民主建設過程中依然存在缺乏民主經驗、民主習慣、不善于行使民主權利、法律意識淡薄等現象。良好的法治是民主實現的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建設必須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才能更好地推進社會主義的發展。因此擴大基層民主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戰略的必經之路,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經之路。
(三)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是推進農村經濟發展的現實要求。一國民主化的程度與經濟現代化的進程是相一致的。中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層民主程度還不太完善,但是中國農村市場經濟已經逐漸形成規模,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可以順應時展潮流,增強農民的主人翁意識,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有力地推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四)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是實現社會安定,國家繁榮的有力保障。俗話說“國泰民安”,對于國家來說,農村基層民主的實現,有利于農民積極投身社會主義建設,從而實現國家繁榮。在我國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原有的格局被打破,經濟利益呈現多元化的趨向。加上基層民主建設不完善,導致民眾上訪、集訪等群體性事件出現,給社會安定帶來諸多不利因素。通過發展基層民主,為群眾提供合法的參與渠道,有利于化解內部矛盾,實現社會的安定團結和國家的繁榮。
二、農村基層民主建設過程中的制約因素
近年來,我國農村民主政治建設雖取得了長足進步,廣大農民的權利意識和政治參與意識有了極大地提高,但是目前還存在許多制約民主發展的因素,分析研究這些問題有利于我們更好地探討農村基層民主發展路徑。
(一)村委會與鄉鎮政府職責關系不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從立法來說,基層國家機關與村民委員會不存在隸屬關系,鄉鎮政府只能對村民委員會給予支持、指導和幫助,然而在實際社會生活中,一些鄉鎮政府把村委會當作自己的直接下屬單位,控制村委會的人事權,對經村民民主選舉產生的干部隨意調動,對于村委會自治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橫加干涉。
(二)農村經濟發展滯后。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一個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與其民主化進程息息相關,其民主化的程度、方式往往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美國學者科恩曾說:“使公民體力情況惡化并迫使他們主要或完全關心自己或家庭生存問題的經濟條件是不可能產生有生氣的民主的”。貧困地區的農民首先關心的是生存的問題,他們既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來參與政治活動,由此產生了賄選、棄選等問題。
(三)農民文化素質普遍不高,政治權利以及參政議政意識薄弱。列寧說:“文盲是處在政治之外的,不識字就不可能有政治”。在我國農村,受過高等教育的多留在城里,不愿回鄉;留下來的大多文化程度不高,而我國村民自治需要農民具有相應的文化知識水平,從留下來的人員中所選出的村干部也難以勝任基層民主建設的職責要求。
(四)強大宗族勢力的干擾。家族勢力一直是農村過去和現在實際存在的強大力量,在選舉中往往可以干預選舉,借助人情關系網直接干預村集體事務的決策,往往形成犧牲大多數村民的基礎上實現少數人的利益的局面,這是不符合村民自治的初衷的。
(五)缺乏有效的保障機制。民主監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雖然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的民主監督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但是仍然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為農民對于信息的掌握,既沒有量的保證,也沒有質的保證;社會監督制約機制缺乏,監督如同虛設,沒有約束力,村干部經濟犯罪現象突出,村務財務公開難等都是當前農村面臨的重要問題。
三、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對策
(一)明確政府職責,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兩級組織的職能和作用。鄉鎮黨委和政府要加強正確的領導和指導,還政于民;其次提高鄉鎮人大的地位,充分發揮其監督權、罷免權,對村委會予以工作上的支持、指導和幫助;再次要科學劃分職權,處理好兩委的關系,處理好黨的領導和具體事務之間的關系。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主要職責是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管理好黨務工作和村黨支部自身建設工作,這就決定了村黨支部不能代替村委會直接管理具體事務。
(二)大力發展包括農村集體經濟在內的農村經濟。經濟欠發達地區,集體經濟薄弱,難以正常開展村務活動。因此國家和政府要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經濟投入,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搞活集體資產經營,大力發展集體經濟。要加大對經濟薄弱村的政策扶持力度,為經濟薄弱村提供給項目、找市場的造血式支持,強化村民自治組織的資源分配功能。
(三)強化宣傳教育,努力提高農民和村干部的文化素質和政治素質。村干部是農村基層民主的直接執行者,其文化素質和思想政治素質水平的高低對于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影響重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強化宣傳教育,破除傳統思想對村干部和村民的影響,為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提供強大的驅動力。此外還要進一步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和政治素質,逐步增強農民的參政能力和民主法制觀念,充分發揮農民的民主主體作用。
第一條為規范全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與管理,促進五保供養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關于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民發〔2006〕101號)、《山東省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縣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三條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管本轄區內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把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完善五保供養服務網絡。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舉辦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或資助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
五保對象較多、具備條件的村也可舉辦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四條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是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服務的公益性非營利組織,具有法人資格,依法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興辦的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主管單位。
第五條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名稱原則上由縣(市、區)名+鄉(鎮、街道)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中心”組成,也可以保留“敬老院”等傳統名稱。
第六條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在優先供養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養對象的基礎上,吸納其他有需求的五保供養對象,向其提供吃、穿、住、醫、葬方面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同時,對分散供養的五保供養對象提供必要的供養服務,并逐步開展面向農村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的各項生活服務。
第七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農村五保對象所需資金在縣(市、區)財政預算中安排。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通過開展農副業生產、拓展服務范圍、接受社會捐贈等方式,改善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條件。
第八條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為事業單位性質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維持其正常運轉的設備和管理資金。
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所需經費由舉辦單位和個人解決;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財政應給予適當扶持。
第九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五保對象所需供養資金和管理資金,由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直接撥付到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帳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其他組織與個人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的供養、管理資金,應直接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專門帳戶。
第十條根據集中供養率、供養環境和管理服務水平,按照國家確定的一、二、三級標準,民政部門對轄區內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實行等級管理。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十一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應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著眼長遠和節約、舒適、方便的原則,符合《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等法規文件的規定。
第十二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創辦、撤銷實行審批制度。各縣(市、區)民政部門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審批機關。
第十三條利用國有資產、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創辦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事業單位性質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村集體組織、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力量利用集體資產、單位資產、個人資產等興辦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到縣級以上機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各鄉(鎮)應建立一所滿足當地實際需要的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也可根據當地實際,由各縣(市、區)政府舉辦服務全縣或部分鄉(鎮)的服務機構。選址時原則上應臨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或集中居住區,靠近醫療衛生、體育健身、文化娛樂、商業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交通便利,環境安全、衛生、無污染。
總投資50萬元以上或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應遵循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實施。
第十六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堅持新建、改建、擴建并舉,整合利用鄉村閑置基礎設施資源,降低成本,避免浪費。
第十七條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各類建筑應當根據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進行設計,宜為磚混結構的平房院落或三層以下樓房,室內地面應選用平整、防滑材料,臺階、樓梯、扶手等設計要考慮供養對象生活安全的需要,并且不得采用易燃、有害的建筑裝飾材料。
第十八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老年人生活的特點,合理劃分生活、生產及娛樂康復等區域,配置必要的膳食制作、生活起居、醫療保健、文體娛樂、康復訓練、辦公管理及消防等設備設施。(一)應在醒目位置懸掛標識。(二)實現“四通”:即通電、通水、通硬化路、通電話。(三)居室、衛生間、浴室、走廊、樓梯等設施應符合無障礙設施規范要求。(四)居室使用面積每間不宜少于10平方米,每床位使用面積不宜少于5平方米;居室應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室外宜有開闊視野和優美環境;居室內應配備供暖和降溫設備,并配備床、桌、椅、柜、被褥等必需生活用品。(五)輔助用房應設置辦公室、廚房、餐廳、儲藏室、活動室、浴室和衛生間等,有條件的可以設置用于康體保健、文體娛樂等方面的功能室。(六)公共衛生間設置,平房應根據需要合理設置衛生間數量和使用面積,樓房每層應至少設置一處;室外衛生間距居室不應超過50米,并有硬化路面相連;有條件的地方應在居室內設置衛生間;衛生間宜選用衛生潔具并配置坐便器。(七)廚房、餐廳應分設,衛生整潔。廚房應配備餐具消毒和食品保障等必要設備,有條件的應配備整套廚房專用設備;餐廳應配齊桌椅。(八)醫務室配備專職或兼職醫護人員及必要的醫療器械和常規藥品,有條件的應配備必要的康復設施。(九)活動室應配備文體娛樂設施,室外活動場所應設置合理,有條件的應配備適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十)有條件的應設置生產經營場所。
第三章服務對象
第十九條屬于農村福利事業單位性質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供養和服務農村五保對象為主,并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在確保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供養機構可以適度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供養對象自費代養,也可以開展臨時看護、托養等多種服務。
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自主確定服務對象比例;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主管單位根據其供養農村五保對象的人數,確定對其供養經費的補助辦法。
第二十條農村五保對象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由本人提出申請,也可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符合條件的農村五保對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不得向申請入住的農村五保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或村民委員會簽訂五保供養服務協議。根據農村五保對象的供養形式,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簽訂集中供養協議,與村民委員會簽訂分散供養協議。協議應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協議范本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制定。
開展自費代養、托養、臨時看護服務的,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與代養、托養、看護對象或其監護人簽訂有償供養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一般情況下,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不得接收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具備精神病救治、護理和傳染病隔離設施、醫療救護力量的也可接收入院,但必須實行隔離護理,不得影響其他供養服務對象的生活。
第四章服務內容
第二十三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為供養服務對象提供下列服務:(一)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適合供養服務對象特點和身心健康的膳食;(二)提供服裝、被褥等用品,按季節添置、更換衣被等生活用品;(三)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家具;(四)保障五保對象有病及時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者給予照料;(五)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當地的喪葬習俗,妥善辦理供養服務對象的喪葬事宜;(六)對未成年的五保對象,應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根據財力狀況,發給供養服務對象適量的零花錢,滿足其特殊消費需要。
第二十四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其供養標準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集中供養標準執行,不應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自然增長機制。
第二十五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服務規范。主要包括:
(一)膳食服務。供養服務對象的飲食應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潔、衛生;每周有食譜,葷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膳食營養;一日三餐適時開飯,保證開水供應;根據供養服務對象特殊需求或不同飲食習慣,可制作軟食、流質及特殊飲食,尊重少數民族的飲食習俗。
(二)護理服務。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五保供養對象實行分級護理制度。對能自理的五保供養對象實行常規護理,提倡和促進五保供養對象自我服務、相互扶助,為行走不便的五保供養對象配備拐杖、輪椅等輔助器具;對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特殊護理,對重病號實行晝夜值班服務;同時,注意做好供養服務對象的心理護理,消除其心理障礙,保持其良好心態。
(三)醫療保健服務。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設醫務室或診所,醫務人員應具有執業證書或經過專業培訓,并配有常規器械設備和常見病藥物;及時了解供養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定期進行健康查體,建立供養服務對象病歷檔案;經常組織供養服務對象進行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護理知識的學習,開展健身鍛煉和康復活動;做好休養區和院內公共場所的消毒滅菌工作,防止疫病流行;對患病者要及時檢查、合理用藥、妥善治療,不明原因的疾病要及時送醫院確診;對患有傳染病的應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進行隔離治療;患大病、重病的要及時送醫院治療。
第二十六條農村五保對象享受與當地經濟條件相適應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醫療經費由縣(市、區)政府財政安排及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解決,對患大病住院的供養服務對象,其醫療經費由民政部門按照大病醫療救助的政策規定優先安排。
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優先將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納入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并承擔所需經費。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要與當地專門醫療服務機構建立協作關系,提高處置各種突發性疾病和其他緊急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為供養服務對象提供精神生活保障,實行親情服務,給予精神慰藉;組織供養服務對象開展健身娛樂和學習活動,豐富其精神生活。
對病情垂危的供養服務對象應實施特殊護理和臨終關懷。
第二十八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做好分散供養對象的管理服務,督促落實分散供養對象的各項政策待遇、保障措施和供養資金,向分散供養對象開放供養服務機構的各項活動設施和服務項目,滿足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需要。
必要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以設立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管理部門和人員崗位,負責本區域內的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的服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在做好集中供養工作的同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根據本地實際,充分發揮供養服務機構的輻射和服務功能,開展農村社區服務,為所服務區域內的分散供養對象、其他社會救助對象以及有供養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必要服務。
第五章機構人員
第三十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按規定的人員編制、配額比例配備工作人員。政府主辦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人員編制和配額比例分別由各縣(市、區)人事編制部門和民政部門規定。縣(市、區)民政部門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錄用方法、崗位職責、基本待遇進行規定,并加強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素質。
第三十一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主要由主任(院長)、護理服務員、炊事員、衛生員、會計、出納員、保管員等組成。工作人員可以專職,也可以兼職。有條件的地方,可組織志愿者參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相關服務工作。
第三十二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選聘或從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中選用,由縣、鄉鎮(街道辦事處)按組織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干部兼職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由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任命;聘用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由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聘任。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任職條件:政治素質較高,事業心強,有較強工作能力,有開拓精神,會管理、懂經營,熱愛公益福利事業,熱心為供養服務對象服務。
第三十三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根據供養服務人數,按精簡效能、按需設崗、公開招聘的原則配備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與供養人員比例不低于1:10。工作人員由供養服務機構主管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選聘,實行合同聘任制管理。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聘用工作人員應向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一)熱愛農村五保供養服務事業,全心全意為供養服務對象服務;(二)具有中等專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業務能力;從事醫療、護理、會計等崗位的工作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能;(三)具有開拓進取精神和科學管理知識,善于協調工作人員之間、供養服務對象之間的關系,創造團結、和諧的生活氛圍,實現民主管理;(四)能組織供養服務對象開展適宜的文體活動和康復活動,科學安排供養服務對象的日常生活;(五)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炊事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各項身體指標應符合健康要求。
第三十五條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根據崗位設置、工作人員素質狀況、供養服務機構功能和任務等對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考核合格后發放上崗證書,持證上崗。
第三十六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參照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并嚴格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逐步解決其社會保障問題。
第三十七條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實行年度考核制,由中心(院務)管理委員會組織供養服務對象進行測評。其他管理和服務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進行年度考核。業績突出、考核優秀的,予以獎勵;工作有重大失誤、考核不稱職的予以免職或解聘。
第六章機構管理
第三十八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實行主任(院長)負責制,負責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五保供養、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二)組織制定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發展規劃;(三)組織開展生產經營,增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自身發展活力,改善供養服務條件;(四)加強班子建設和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五)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各種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十九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設中心(院務)管理委員會,由供養服務對象代表和工作人員代表組成,供養服務對象代表必須達到二分之一以上。中心(院務)管理委員會是集中供養對象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和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組織,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各項事務行使民主管理職能,日常工作可由供養服務對象推選的代表主持,也可由主任(院長)或其他行政人員主持。其主要職責是:(一)研究、討論、通過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等,同時對機構建設與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二)研究決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重要事項,討論、審核并監督財務、重大維修和基建項目開支,審核供養服務對象的供養水平是否達到供養標準要求;(三)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領導、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并參與對機構領導和工作人員工作業績的民主測評;(四)組織供養服務對象開展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調解供養服務對象矛盾,活躍供養服務對象的文化生活。
建立健全供養服務對象大會、供養服務對象代表會議制度和院務公開制度,通過定期召開會議、公布有關機構建設發展和內部管理的信息,接受全體供養服務對象的民主監督,鼓勵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自覺參與機構事務管理。
第四十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要確定管理目標,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崗位責任、人事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思想教育、值班請假、車輛設備、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目標、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工作人員掛牌上崗服務。
第四十一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要落實內部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強化治安教育和內部管理,健全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公共安全。
第四十二條保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環境衛生。生活區應平坦寬敞,干凈整潔,無異味、無垃圾、無蚊蠅;生產區可視具體情況設置在院內或院外,但不應影響供養服務對象日常生活。室外環境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搞好環境綠化美化,保持院容院貌整潔美觀;室內環境應保持整潔、干燥、衛生,無蚊蠅,無鼠害;衛生間應經常沖洗,無異味。
第四十三條建立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對供養資金、管理經費、醫療基金、喪葬基金、各類物資及生產經營收入等建立專帳,帳目定期公開,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
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實行離任審計;財會人員離職時,也必須清查帳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十四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土地、房屋、設備、經濟實體和其他財產依法歸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維護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財產權益,尊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合法使用、處理個人財產的自由。禁止將是否把財產交給集體或國家作為是否進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前提條件。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需要代管的財產,其不動產可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代管,動產可由供養服務機構代管。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死亡后,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未成年的五保對象年滿16周歲后,按規定停止五保供養的,其個人財產如有他人代管的,應及時歸還本人。
第四十五條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管理和指導,經常組織進行經驗交流,定期開展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培訓;財政部門應加大投入,支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管理和發展,按時足額撥付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資金、專項救助資金和管理工作經費,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審計機關應依法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七章生產經營
第四十六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級集體組織應給予必要扶持,無償劃撥土地或其他資產,扶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開展農副業生產或創辦經濟實體。
第四十七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通過自辦、聯辦或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發展農工副業和第三產業,增加收入。生產經營收入歸供養服務機構所有,用于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四十八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是為農村孤寡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弱勢群體服務的特殊經濟形態,是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重要經濟補充形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和措施支持其發展。
第四十九條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以鼓勵供養服務對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并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八章獎勵和懲罰
第五十條對管理規范、服務優良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和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工作人員,由各級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門進行表彰和獎勵。
關鍵詞:社區金融;金融服務;個人金融業務;金融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2.2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7)1-0027-05
社區是社會學的一個基本范疇,一般指“以一定地理區域為基礎的社會群體”,即“在一定地域內發生各種社會關系和社會活動,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員歸屬感的人群所組成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實體”。社區按一定地域可劃分為城市社區和鄉村社區。我國城市社區主要是指以街道為主體,以居委會為依托的地緣性社會生活共同體。由于我國城市經濟存在多樣性、復雜性和主導性,因此,本文研究的社區問題僅立足于城市社區范圍之內。
一、社區金融發展現狀、特征及存在問題
(一)社區金融發展現狀及特征
社區的發展為通遼市金融機構帶來了發展機遇,轄內各國有商業銀行逐漸對社區金融有了初步認識。由于傳統的經營模式盈利空間逐步縮小,轄內各國有商業銀行對發展穩定、風險小的零售業務越來越重視,建立了零售業務或個人金融業務專營部門,并選取地理位置優越、經濟環境良好、人口比較密集的居民小區設立社區金融機構網點,在產品服務等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社區金融服務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社區金融取得了一定的經營成果和社會效益。開展社區金融服務是商業銀行調整經營策略,實施特色經營,實現業務整體推進的重要一步。經過幾年發展,通遼市社區金融取得了一定的經營成果和社會效益。如建設銀行通遼市分行在內蒙古民族大學校區附近設立營業網點,有針對性的對民大校區及家屬區積極推行特色產品,大力開展代收業務,積極推行通知存款一戶通產品,拉動存款有效增長,截止2006年末,該營業網點存款12784萬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6%,中間業務9萬元,較去年同期增長50%。
二是社區金融的合作伙伴逐漸增多。社區金融的服務內容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行各業的合作。目前與通遼市銀行業建立合作關系的單位部門越來越多,涉及電信業、保險業、證券業以及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社會保險中心、水電氣暖等130多家企業。這為社區金融服務業務的發展和金融機構擴大盈利空間展現出了廣闊的前景。
三是社區金融機構設置以儲蓄所為主,網點布局主要集中在繁華地段。調查顯示,通過市現有7家金融機構近300個分支行、分理處、儲蓄所遍及全市街區,其中有93%為儲蓄所。社區居民在此能夠得到的最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就是儲蓄業務。網點布局上在接近商業中心、地段較繁華的大型社區設置比較集中,其它社區較少。在位置較偏,經濟環境較差的社區附近則很少設立服務網點。
四是社區金融服務品種日益多樣化,服務手段實現電子化。目前,通遼市的社區金融服務產品大致可概括為儲蓄、代收代付、銀行卡、電子銀行、個人投資理財、個人貸款等六大類。其中,資產業務品種有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貸款、小額質押貸款等。2006年5月底,上述幾類貸款余額達73,928萬元,占全部貸款的3.08%,成為銀行機構新的利潤增長點。負債業務新品種有教育儲蓄、通知存款等。
(二)社區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金融機構對發展社區金融服務認識不到位。目前,一些商業銀行依然對社區金融的市場開發沒有充分認識,對社區金融缺乏深入的研究,認為當前的社區建設尚未成熟,有的還沒有形成規模,居民遷入也有較長的過程,擔心在社區開設銀行網點成本高、收效慢,因此,對進軍社區一直持謹慎態度,愿意到社區落戶的銀行并不多。更為重要的是,盡管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但在經營觀念上仍存在抓大企業、大客戶,一錘定乾坤時思想,發展社區金融面臨觀念上的障礙。
二是社區金融產品、服務功能及機構創新意識不足。社區金融需求具有個性化、多元化、綜合化等特點,社區金融服務中心應該是金融超市,客戶可以隨心所欲地選購稱心如意的產品。目前,各商業銀行的產品創新能力不足,還不能夠根據社區居民的需要進行有針對性的產品研發,為社區居民提供多功能服務。主要表現在:(1)通遼市的商業銀行全部是二級分行或支行,在實行法人制度的條件下,沒有產品創新的權力和產品設計人員,社區金融產品開發基本上由總分行負責,而本地區銀行只是負責上級行研發出的新產品推銷,缺少自我開發金融產品的意識與能力。信用社在現有條件下更是無力開展高層次社區金融服務。(2)缺乏服務創新意識,受人員素質和人員緊張等因素制約,商業銀行基本上沒有建立起社區金融專職營銷部門及隊伍,只對大宗業務和特殊業務提供上門服務,自助服務設施基本以取款為主,自動存款的設施數量十分有限,客戶在營業時間以外辦理存款比較困難。(3)社區金融產品的研發品種少,綜合性的產品有限,行業合作關系不夠普遍。
三是金融機構缺乏復合型高素質人才。由于社區金融在我國起步較晚,對于市場調研與拓展、產品開發與營銷所需要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比較缺乏,尚未建立起現代商業銀行社區金融服務專業人員隊伍。
四是社區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介入社區金融服務領域相對較早,網點基本遍及居民區,而這些網點基本上都是儲蓄所,服務層次低,投入成本大,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受諸多因素限制,社區網點稀少,市場占有率不高。
五是銀行與客戶的信息交流不對稱。一方面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產品特別是新產品宣傳方面,主要以柜臺宣傳為主且具有一定的階段性,使得很多人對銀行的產品知之甚少,沒能做到廣而告之。另一方面社區居民金融知識欠缺,向金融機構進行業務咨詢的渠道又相對狹小,造成了客戶對銀行的信息、產品功能不太了解,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需求。
六是信用環境欠佳阻礙了社區金融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信用環境對社區金融業務的開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礙。近些年來部分經濟活動主體的信用缺失使得商業銀行對開展社區金融業務產生擔心,而且對銀行自身而言,由于我國個人和企業信用體系剛剛建立,信息涵蓋面較窄,功能不十分完善,加之很大一部分居民與銀行沒有客戶管理關系,銀行對社區及其居民的信息缺乏了解,信息嚴重不對稱,使社區金融服務內容和效率受到很大限制。
二、社區金融服務需求分析
(一)社區居民金融需求呈個性化、差異化
我們從300份有效調查問卷及走訪社區50戶居民調查分析,發現不同年齡、性別、文化、職業與經濟狀況的居民對金融服務需求存在層次的差異性和多元化特點:一是部分居民已實現金融資產多樣化。65%的家庭擁有金融資產除儲蓄存款和現金外,還擁有國庫券、股票、基金等其它金融資產;45%的社區居民除儲蓄存款外,開始嘗試運用信用卡、電子銀行等現代金融工具。這種需求要求銀行提供科技含量更高、更新穎、更能保值增值的金融服務。二是社區居民中低收入階層的金融服務需求單一,但滿足率較低。中低收入階層在對金融產品的選擇,有95%的居民選擇存款、取款、個人匯款,同時對助學貸款、下崗職工貼息貸款、小額扶貧貸款等個人貸款需求較大,占78%,而貸款滿足率卻不到16%,這表明金融機構對社區居民的貸款服務近似真空。三是居民在社區就業自謀生計所帶來的融資需求日益廣泛。46%的居民有創業想法,其中,有73%的人選擇自籌資金,27%的人選擇銀行貸款。創業項目主要針對社區開辦商業服務,如經營便利店、餐館、美容美發、書報亭、干洗店、藥店、診所、修配店、健身中心等服務項目。
(二)社區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有待完善
社區中小企業絕大多數為個體企業,且多為服務和貿易行業。這些企業對金融服務需求有如下特點:
一是中小企業需求品種多樣。78%的樣本企業對信用卡業務、理財服務等金融服務期待較高。69%的樣本企業選擇銀行承兌匯票、開發貸款、票據貼現及短期小額抵押貸款、其他貸款對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滿意程度60%,對貸款滿意度為20%,值得注意的是有60%的企業從沒有利用過票據貼現,說明企業的結算方式落后。還有26%的樣本企業至今沒有發生過銀行貸款,說明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領域還有很大的拓展空間。
二是需要新的融資模式取代單純的資產抵押貸款。據調查,45.1%企業在資金緊張時選擇向親友借款或民間融資。樣本企業自2004年以來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滿足率僅為18%,且貸款的審批多以企業提供資產抵押特別是不動產抵押為首要條件。未獲得貸款原因,63%企業選擇沒有抵押,46%沒有擔保。在調查中幾乎沒有一家企業因信譽良好或本企業產品市場前景好而獲得貸款。說明現有金融機構并沒有針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前景來培育客戶,而是按規定條款將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拒之門外。
(三)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社區服務體系發展的內在需求
社區服務項目共有6大類。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意見》的要求,大力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使就業、社會保障、救助、衛生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體育、流動人口管理、安全等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由于地方財力有限,很難進行社區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急需提升金融支持。
三、社區金融發展的建議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社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近年來,通遼市社區建設得到了蓬勃發展,全市城鎮人口將達到145萬,中心城區人口達到80萬人以上,物業管理覆蓋面達到50%以上。隨著社區建設的發展,社區規模逐漸擴大,社區居民人口增多,對社區金融需求的趨勢將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因此,做好社區金融服務工作對于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擴大就業、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社區的發展也為銀行發展業務開辟了更大市場空間,對優化機構網點結構和布局,增強金融機構影響力,塑造金融新品牌,有效地推動金融創新都具有積極意義。
(一)按照市場化、個性化、專業化的原則,構建多層次的社區金融服務體系
1.構建社區中介性質的金融服務站,作為社區金融基層組織。社區金融服務站的職責是:首先,對借款人的貸款條件進行初審并向社區信用工作辦公室推薦;社區信用工作辦公室將申請材料發到社區信用評審委員會相關部門,經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對借款人的有關條件審查合格后,再由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后交經辦銀行核貸。銀行部門對經審查已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只需經過信貸員、個人業務部和審貸委員會三道必要的審查程序便可放貸,可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社區金融服務站有義務及時向銀行反映客戶遷移、生產經營變化、涉及法律糾紛、金融服務需求及提供銀行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以克服“信息不對稱”和因信息不完全所造成的金融服務障礙。應對社區金融服務站實行獎懲機制,對本社區無拖欠貸款居民戶占轄內貸款居民戶總數的一定比例,不良貸款占比低于規定比例,發放居民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個人和企業抵押擔保貸款戶數占全社區常住居民戶一定比例以上的給予重獎,以促進社區服務站盡職盡責。
2.建立社區銀行,提供專業化的社區金融服務。立足社區,建立按照市場化原則運營、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和個人客戶的中小銀行。建立和發展社區銀行應立足現有基礎,結合社區金融服務的特點,通過“轉型”和“新建”兩種途徑發展社區銀行。“轉型”是將現有的小銀行機構或將郵政儲蓄機構改造為社區銀行。目前,國家已經將社區銀行確定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終方向,同時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方向確定為在保留利用郵政網絡基礎功能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面向普通大眾,特別是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的金融機構。“新建”即在有條件的部分社區成立小額信貸機構。按股份制的要求,以自然人或企業為發起人成立小額信貸有限責任公司,在工商部門注冊,屬于只貸不存、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以自有資金來從事貸款業務的商業性盈利機構,以形成競爭的社區金融服務體系。
(二)加大金融業務創新力度
1.金融機構應積極培養和樹立社區金融意識。社區金融正呈現出三種變化趨勢:(1)由傳統的儲蓄存款轉向理財服務和投資顧問;(2)由持有單一金融資產向持有多種金融資產轉化;(3)由單一的個人金融需求轉向多種經濟主體對金融的服務需求。社區經濟的發展蘊涵著大量的潛在的金融需求,為拓展金融業務提供了發展空間。各金融機構應接照社區金融“定向性、綜合性、差別性、創新性、智能性”的特點,研究制定戰略目標與重點,創新業務品種、服務方式和運作模式,以社區為中心,將金融業務面向社區客戶縱深拓展,進而輻射周邊地區和人群,滿足各類客戶的金融需求,實現經營收益最大化。
2.加大社區金融服務與產品創新力度。一是金融部門應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在搞好傳統業務的同時,積極開辦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網上銀行等業務,不斷拓展服務形式,打破服務的空間和時間限制,使客戶充分享受到“足不出戶”的即時金融服務。二是向社區,打造特色“金融超市”。金融機構應面向社區,加強社區金融市場調研,加大社區金融市場及產品開發力度,密切與社區居民、社區經濟組織、單位部門(如保險、房地產、物業、電信、水電氣暖、公證、擔保等)之間的合作,實現傳統業務與創新業務的良性互動,共同發展。同時還應在市場細化上下功夫,為特殊客戶群體設計開發專門的金融產品,以體現社區金融“差別化”服務的特點。三是商業銀行應轉變營銷觀念,創新營銷手段,盡可能地擴大社區金融的宣傳效應,以爭取更多的客戶源;要培養和造就一支素質高,業務強的客戶經理隊伍。通過實行客戶經理制,由客戶經理按照一定市場細分結果有差別、有針對性地提供服務。要成立專門的營銷隊伍,按客戶需求主動服務上門。建立會員制,通過會員制形式建立起穩定的客戶關系,為會員提供優先、優惠、優質的服務。
3.優化營業網點,實現資源配置效益最大化。社區金融是今后銀行業競爭的焦點,商業銀行在網點布局和規劃時應依靠社區、貼近社區,改造現有營業網點,合理布局,重新組合。社區的選擇上應將當地知名度高、社會環境好、物業管理嚴格的小區作為試點,可在社區金融傳統的柜臺服務方式基礎上增添自助服務方式,彌補柜臺服務受營業時間限制的缺陷,為客戶提供全天候服務。各分支行可建立社區金融中心(如投資理財中心、消費貸款中心、電子銀行中心等),負責市場的調查與產品的研發,下設網點負責做好本社區居民、單位的金融服務與拓展。國有商業銀行可以借助儲蓄網點優勢,將儲蓄所改造為綜合性營業機構,通過增加服務內容來提升服務檔次。
4.建立客戶信息庫,進行市場細分,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求。由于社區內客戶群體年齡、收入、性別、教育、職業、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對于金融服務的需求也不同,商業銀行要建立客戶數據庫,根據客戶的經濟基礎、存款情況、消費信貸需求等進行市場細分,制定出能滿足各層次客戶金融需求的方案,有針對性地進行市場營銷。
5.提高業務水平,加快人才培養。商業銀行應注重人才培養,通過邀請專業學者講學、系統內外培訓交流、聘用優秀管理人員等方式,促進各級機構網點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
(三)大力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支持社區金融發展
一是積極推進社區就業服務。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完善社區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創造條件。二是改進政府公共服務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門在城市基層的辦事機構,積極推進“一站式”服務,提高為社區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水平,促進公共服務社會化。三是加快信用環境建設。以社區為依托,以信用企業、信用戶(居民)為基礎,以打造信用社區為手段,改善區域金融生態,創造社區金融良好環境。要加強領導,明確各部門職責。協調組織領導制定實施細則和制度;政府各職能部門應樹立大局部意識,積極落實有關優惠政策,提高辦事效率;政府應切實擔負起打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的領導責任,組建信用擔保機構和區域信用再擔保機構,健全社區資信認證、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為金融部門開展業務保駕護航。四是建立激勵補償機制。針對金融部門在社區所開展一些政策性業務,應考慮建立激勵補償機制。政府應在政策上對政策性金融予必要的激勵和補償。對社區小企業和下崗待業人員貸款業務達到一定比例的社區金融機構,應適當減免或降低營業稅。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政策性補償基金,向在社區承擔的部分政策性金融業務提供支持。運用再貸款、利率等工具,對社區銀行的資源配置進行協調和引導,鼓勵加大對社區的投入。五是加強管理和監督。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社區金融宏觀管理和風險監測,重點監測社區金融規模、來源、區域分布、市場利率、流動性狀況、信用程度,風險狀況等,分析可能對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產生的影響,并據此實施宏觀調節。六是宣傳培訓金融知識。加強對中小企業經理、財務人員的培訓,加大對社區居民金融宣傳促進中小企業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的“信用形象”的意識,提高社會公眾金融意識。
課題主持人:王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