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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文化建設的目的
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將普法從單純法律制度的宣傳提升到對公民法律文化的熏陶,擴大法治文化影響力和滲透力,使小區成為主題鮮明、內涵豐富的法治文化小區。
二、法治文化建設的意義
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作為文化建設重要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養公民法治素養,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紀守法良好社會風氣的重要載體。
三、給轄區居民帶來的益處
按照“規范、實用、醒目、靈活”的原則,在原有設施的基礎上預計增設法治宣傳欄6處,草坪宣傳牌10個,其他設施根據不同宣傳活動動態加減。
一是讓法律知識貼近群眾生活。以群眾生產生活中的鮮活事例傳播法律知識,提高群眾的學法用法興趣,營造出抬頭學法、低頭守法的良好氛圍。使XXXXXX成為主題鮮明、內涵豐富的法治文化小區。
為扎實推進法治xx建設,鞏固普法宣傳教育效果,結合我縣普法工作進程,我局于3月組織開展了三月法治宣傳月系列活動,活動以“法治xx你我同創·和諧xx你我共享”為主題,開展了法治宣傳教育系列活動。現將活動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 領導重視、全面動員
我局高度重視三月法治宣傳月活動的開展,組織召開了黨組會議專題研究活動的開展,明確分工各股室的工作任務,形成了以法宣股、基層股牽頭,辦公室協調配合的運行機制,同時以“七五”普法為契機,融入普法宣傳內容,制定措施,扎實開展宣傳活動。活動期間,各股室、司法所都能主動配合、密切協同,積極選派人員參加,結合司法行政職能開展活動。活動中,局主要領導能親自到場檢查指導,積極參與、嚴密組織,保障了各項活動的有序開展。
二、 重點突出、效果明顯
我局在組織宣傳月活動中,能注重突出“法治xx”宣傳這個重點,大力開展群眾性宣傳,開展宣傳憲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勞動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毒方面等針對性、實用性強的法治宣傳教育法律法規,聲勢大、氣勢足、氛圍濃,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 形式多樣、氛圍濃厚
宣傳月期間,通過集中宣傳、送法進社區、網絡普法等多種形式,以普法讀本、普法小用品、宣傳標語、宣傳欄、微信公眾平臺等多種途徑,加大宣傳力度,濃厚宣傳氛圍。做好宣傳造勢,使“法治xx”創建活動家喻戶曉、人人參與、深入人心。活動氛圍濃厚、效果明顯。
一是抓住關鍵少數這個重要群體,加強國家工作人員這一重要普法群體法律宣傳。通過會前學法、推送生產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黨員問責條例等多類法律法規短消息,強化國家工作人員學法、尊法、用法、守法,增強國家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提高國家人員依法辦事能力。
二是以新媒體普法為載體,拓寬法治xx建設法律宣傳路徑。在三月法治宣傳月期間,通過“法治xx”微信公眾平臺,向微信群眾推送法治xx建設相關文章以及最新的一些法律法規,以圖文并茂的形式,生動形象地將法律傳播給廣大群眾。
三是以“3.8婦女節”、“3.15消費者權益日”等特殊節點,開展法治宣傳活動。3.8節前夕,我局聯合婦女聯合會、工會開展了一場以“維婦女權益·展女性風采”為主題的法律知識競賽。來自全縣七個大口、四個片區(鄉、鎮)、三個企業共14個代表隊42名婦女選手代表參加了此次競賽活動。以“3.8婦女節”為契機開展婦女系列活動,是把握新形勢新常態下中央、省委和全市對婦女工作的新要求和職工群眾的新期待,展現了我縣婦女職工和諧健康的時代風采,有助于引導和激勵廣大女職工創先爭優、建功立業,提高女職工維權意識。
四是以法治xx建設集中宣傳為載體,我局參與主辦開展了兩次大型法治集中宣傳活動。3月7日,在財富中心廣場開展了以“加強道德建設·助力脫貧攻堅”為主題的法治集中宣傳活動,縣司法局、縣工商質監局、縣委宣傳部、嚴道鎮等二十多家部門參與了此次集中宣傳活動,另外縣醫院、中西醫也深入到活動現場為過往群眾免費進行簡單健康檢查。3月20日,在新添鄉茶交易市場開展了另外一場法治集中宣傳活動,借助“趕春分”這個熱鬧的傳統節日,有聲勢、有氛圍、有氣勢的開展了普法宣傳教育活動,來自全縣三十多個部門參與了本次宣傳活動。兩次集中宣傳活動,主要圍繞與群眾聯系最為密切、群眾最為關注的法律法規,重點宣傳了勞動權益保障法、工傷維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80歲以上老齡人口福利政策、社保、醫療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另外xx縣法律援助中心、xx縣公證處也到活動現場開展現場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公證服務以及發放法律援助卡、公證服務手冊。兩次集中宣傳活動,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陳列展板、條幅、發放普法手冊、普法小用品等多種宣傳形式,提升全民法律意識,讓法治xx建設深入民心。我局共計發放宣傳資料1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詢服務80余人次。
五是各鄉(鎮)司法所組織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公益勞動,在勞動過程中不僅向其灌輸相關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更能在勞動過程中增強其社會責任感;
關鍵詞: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1-0365-02
社會保險基金是是社會保險制度實施的根本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問題始終是社會保障的首要問題。由于對我國勞動保障機制的嚴重毀壞。我們的社會保險體制發展一度脫離了科學發展的正軌,而隨著改革開放發展的客觀需要,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制度改革的部分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展開。并為加快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和經濟高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但是由于社會保險立法工作的滯后。相關法規操作細則的不完善。我們的社會保險征繳現狀還不能做到應收盡收,影響征收的瞞報、漏報和拖欠社會保險費的現象還存在不止。如何行之有效的規范社會保險的繳費行為,為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營造一個法治公平的良好環境。是我們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者應該思考的一個課題。
一、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現狀
(一)隨著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健全和完善,相關實施配套細則應及時出臺以加強法規執行的操作性
隨著《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實施以來,國家又相繼出臺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等多部指導社會保險規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規。我國的社會保險事業正逐漸形成了一整套法制化的管理體系。對社會保險征繳和使用的監督和檢查有了比較規范的鋼領性法律依據。但是由于社會保險在全國各地區各行業開展的基礎和起步的時間差異,對執行國家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的力度和深度有較大差別。在全國社會保險所覆蓋的區域內,由于實施辦法和操作標準的不統一,如電力行業、金融行業、教育行業等行業化管理的單位仍然在延續各自行業統籌的辦法,和各自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險管理模式難以統一,從而形成了在同地區,同單位,甚至同崗位因為用工形式(原在冊的老職工和新招用的合同工)不同而在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上存在的明顯差異等不正常現象。而各地區在執行社會保險征繳的相關業務如社會保險繳費的申報方式、繳費基數(工資總額范圍的界定)的認定標準等地區性法律法規時存在著執行政策不統一、審核機制不規范等問題,影響了繳費基數核定和稽核的整體效應。客觀形成了用工單位在履行社會保險責任和義務時的攀比和心理不平衡的負面作用。也影響了我們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的執法效果。而且,由于相關社會保險稽核的法律法規對具體實施稽核工作的主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缺少權威、可行、有效的職權賦予。對違反國家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具體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條款還難于起到法治的效果。
(二)實施稽核工作的主體機制設置不到位,稽核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執行政策法規的整體水平有待提高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稽核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明確了實施稽核的主體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但是由于各地區對社會保險征繳的經辦機構設置不同,甚至機制設置也不同。有的社會保險機構已經升級為社會保險局,而更多的是設在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因此,在全國范圍內現階段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很難有一個統一準確的名稱和機構。而且各自的行政執法資格不同,如代收社會保險的地稅部門和社會保險局具有國家賦予的行政執法資格,而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在機構設置上屬于國家事業單位,在體制和職能上都無法和國家機關相左。因此在執法的過程中顯出力度不夠,底氣不足,違法者不懼的狀態。
由于各地區相關部門對社會保險工作重大意義的認識程度不同,很多地區的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和相對薄弱的狀態,從事稽核工作的工作人員綜合業務能力不高。有關社會保險稽核方面的政策法規和業務交流的培訓還沒有形成制度化、定期化。稽核工作人員在開展稽核工作之前還缺少必要的專業政策和業務方面的培訓,各社會保險單位在選用稽核工作人員時還缺乏從德、能、勤、績的綜合能力角度來考核任用。因此影響了社會保險稽核執行的權威性和法治性。
二、社會保險的重要意義在認識上還有待提高,社會保險稽核的執法環境需要社會的支持
由于社會保險工作開展環境與各地區經濟發展環境差異的原因,以及社會保險相關政策法規健全和完善的滯后,特別是全國各地區執行社會保險有關業務的標準的不規范、不統一,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較之國家有關的稅法和其他法規在社會上的影響力和對違法用工單位的震懾力明顯顯弱。這與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同有直接關系。如國家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明確詳細地規定了一些違法行為按構成犯罪而追究刑事責任。而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在違法方面的處罰規定上明顯較弱且缺乏連續操作的實用性。因此這也是多年來一些用工單位把“瞞報”,“漏報”社會保險費作為企業降低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一個重要手段而且屢禁不止的原因。而且,在農村勞動力大量進入城市勞動力市場的今天,諸多勞動者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社會義務意識淡薄,缺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主動性,有的農村勞動者為了不愿從個人收入中扣除應該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部分甚至和用工單位簽定私下協議自愿放棄用工單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的權益。助長了用工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
在社會保險稽核的實施過程中,特別是在查實處理階段,經常會由于因相關法律法規在實施執行細則方面的主體不明確性和不連續性以及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阻撓和干預。特別是經稽核確認漏繳社會保險數額較大,具有代表和影響力的繳費單位。經常會利用其投資和被招商的理由,利用多種手段動用社會各種關系說情,導至各方面的阻撓和干預致使稽核工作有時處于有始無終的狀態,嚴重地影響了公平、公正、公開的稽核工作實施的完整性和權威性。極大地破壞了稽核工作的執法環境。
三、改變稽核現狀的方法
(一)加快完善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實施細則的建設步伐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是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隨著《社會保險法》和其它一些社會保險方面法律法規的出臺和實施,我國的社會保險事業正在逐步走向健全法制和規范的發展道路。行政執法,依法行政也已成為我們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者在具體執法過程中的工作準則。我國是一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現階段經濟發展程度和地區特點差異很大的發展中國家。因此只依靠宏觀的《社會保險法》和其他相關的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標準我們的具體工作行為顯然不足,我們各地區(起碼應該是省一級或省級城市)應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制定一整套具有實際操作性和法制性的相關法規性實施細則。用于具體指導和強化我們依法行政的工作行為。例如在近期國家出臺的《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16號)在宏觀上確定了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應參加社會保險的原則,但在實施的操作過程中尚需要具體實施細則在具體內容上的支持。對于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登記的方法、證件、享受社會保險的標準和具體辦理方法都應當有一個明確的實施細則。否則,各地區很難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個法規性的依據作為標準來實施。也影響了有外國人就業的各類用工單位為外國就業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積極性。如《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于用人單位違保險法規的具體行為有了更準確的處罰標準,但對實施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處罰的執行主體只是指定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這樣比較不明確的說法。因此,如果沒有一個準確的行政職能和職權的細則來明確依法實施國家職能的部門,那么,我們的依法行政就缺乏嚴謹有效的操作性和實用性。因此盡早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的與國家《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具體實施細則是保證《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效執行的根本和關鍵,也是我們社會保險工作者特別是稽核工作者依法規范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行為的有效法律依據。
(二)明確社會保險稽核部門職權,提高稽核隊伍綜合執法素質,加大法治的力度,依法促進社會保險繳費行為的不斷規范
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剛剛起步,法規、政府、全社會的支持猶為重要。社會全體公民對社會保險事業重大意義的理解程度,當地政府對社會保險工作的重視程度,法律法規對社會保險工作開展的支持程度等因素都是我們社會保險事業能否健康發展的基礎。因此我們的相關法律法規應對稽核工作的具體職能和執法權限有一個更明確的定位。地區政府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健全社會保險方面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細則。從而為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者創造一個依法查處,依法行政的執法環境。
政策制定之后,干部是決定因素。法規健全之后,執法者是決定因素。因此提高稽核隊伍的整體綜合素質非常重要。首先要選用品德高尚,業務能力強,政策法規精通,廉潔公正原則性強的人員來充實和擔當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建立定期對社會保險稽核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方面解析、專項業務案例交流等綜合方面的專業培訓機制。確保社會保險稽核隊伍的整體素質適應不斷發展和健全的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健全對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宣傳、培訓機制,利用各種形式擴大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在社會上的宣傳和影響,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隨著國民素質的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識愈來愈強。應當建立通過各種方式和媒介加強對社會保險在勞動者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法規的詳細解析方面的宣傳教育體系。充分利用社區這個能和大眾密切溝通的有利平臺來普及公民對社會保險重大意義的深度理解。營造全社會公民共同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社會氛圍。同時,健全對用工單位從社會保險登記時進行社會保險專項的政策法規解析、業務流程指導等相關的綜合培訓制度和不定期的新法律法規解析的培訓制度,詳細解讀如工資總額應含括的內容,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具體組成部分等可能影響企業規范繳納社會保險的概念性名詞。使用工單位從開辦之時就能及時在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準確指導下合法運行,依法規范。
(四)建立健全社會保險投訴舉報機制,充分發揮媒介的社會影響和監督作用
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建立健全一整套社會保險專項的投訴和舉報制度,對社會公開社會保險投訴和舉報渠道。建立起稽核與社會和勞動者溝通的信息平臺,在電話、網絡、信箱等媒介中建立聯系方式。充分發揮勞動者和社會力量保護合法權益的積極性,為我們稽核工作者提供更直接真實的第一手資料和信息,便以我們查處違保險法規行為準確性和及時性。
社會保險工作是保障國家經濟穩步健康發展的基石,它直接關系到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億萬個家庭的生活質量和整個社會的和諧和穩定。所以我們社會保險工作者依法維護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億萬個家庭的生活質量共享改革成果的需要,是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
作者單位:遼寧省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1]《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關鍵詞】 法律法規;招投標;問題;應對措施
近年來,隨著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規章制度的出臺,工程建設市場已在不斷的健全和完善,招投標的工作已經逐步走上了正規化的軌道。但在施行過程中建設單位、招標機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的單位或多或少的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本文就部分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
一、資格預審過程設置不合理的條件來限制、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在資格預審的時候招標人在審查條件內人為的設置如下條件:
1、 投標單位必須在本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獲得A、AA、AAA級誠信評價,這樣就限制了注冊地在外地外省的施工企業,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當地的企業,形成地方壟斷,地方保護主義。
2、 在資審文件評分細則上過于苛刻的設置加分條件,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能讓招標單位“中意”的單位評分排名靠前,從而入圍進入后面的投標階段。
應對措施:
1、 各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或者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在對招標單位申報的招標文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詳細審查,對保護性條款堅決予以否定。
2、 對技術不復雜、無特殊要求的項目取消資格審查內過多的評分條款,改由只審查投標單位是否具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過類似的工作業績;是否具有承接該項目相應的人員、機械、設備即可。以此來大大降低人為因素對招投標過程的影響。
二、工程報價中的工程量清單存在誤差隱患
具體的體現在工程量的數量不準確,工程項目特征描述有缺項漏項。因此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造成發包方和承包方扯皮的現象,進而影響到工程的正常施工。其主要原因有:
1、現在很多工程從招標到最后的投標中間只隔著20天,有些地方甚至時間更短,投標單位為了投標,只能匆匆的看下圖紙后按照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報價,無法對招標工程量清單進行復核。
2、 現在大部分的工程的招標工程量清單都由造價咨詢機構來負責完成,而市場上的造價咨詢機構良莠不齊,很多招標單位又不具有相關專業的管理人員,這就容易造成在工程量清單編制的過程中工程量與圖紙不符,甚至出現缺項漏項的情況。
應對措施:
1、 各地建設局應出臺地方性規章制度,最好是按工程面積、工程造價、工程難易度來制定更詳細的招投標工作時間,而不是簡簡單單的參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來實施。
2、 施行追溯制度,如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招標時的工程量清單誤差太大或者缺項漏項造成合同糾紛,給招標人帶來了巨大的影響或者損失時,招標人有權對工程量編制人及其單位追責。同時這樣可以提高編制人員的職業道德,將少各相關單位不必要的麻煩。
三、技術標評審工作量過大。
大部分的法律法規及地方規章制度只對工程招標時的技術標占總評審的比重做出規定,未對技術標的編制要求做出規定。這也就造成了投標單位為了能在評審中獲得高分,在編制技術標時往往只看中表面的文章,如標書越厚越好,裝訂越精美越好,內容越全面越好,往往是羅列工程施工的生產過程而未能突出工程的難點、重點、控制點的分析及對策,本末倒置了技術標的作用。同時專家評委們評審時間也有限,而投標單位往往有十幾家甚至多達幾十家,專家評委們只有粗略的看看,這就造成技術標的評分不能很準確的反應投標單位的真實技術水平。
應對措施:
如某市建設局出臺的招標投標指引中就規定:技術標書要求盡量“瘦身”,招標人編制統一的技術標目錄,并可限定最高頁數。評標要點更加突出科學性和針對性,體現投標人的專業水平。在實際的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我們可以限定技術標的數量不允許超過50頁,其編制的重點必須是是針對招標工程主要特點、技術要求、施工重點和難點、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藝和新材料等方面。這樣專家評委們就有足夠的時間去對技術標做仔細的評判,達到反應投標單位真實水平的效果。
四、投標過程中存在串標、出借資質等行為
在投標過程中,一些無資質的個人或者相應資質較低的單位,為了中標設法掛靠資質較高的單位進行投標。除此之外還有:
1、 招標人為了給心儀的單位中標,提前透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給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更改投標報價。
2、 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協議抬高價格或者壓低價格,從而建立價格同盟以此來排擠其他投標人。
3、 實行輪流坐莊,在投標前相互約定好此次由哪家單位來中標。
應對措施:
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投標報名、下載招標相關文件、遞交招標文件質疑等均采用電腦輔助的方式,通過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網絡來實現。這樣只要符合基本資格的單位都可以參加投標,如此一來招標人、招標機構、投標人在開標前將無法得知改工程有哪些單位將參加投標,這樣也就切斷了相關單位之間的聯系的可能性。同時要加大對串標圍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以此來震懾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建立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誠信檔案,將企業的相關信息公布于網上,由社會大眾來進行監督。如有違規行為,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對外予以公布通報,并在一段時間內限制其參加投標。
實行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使建設市場上的競爭能達到公平、公正、公開。只有市場處于“三公”的時候才能對工程建設相關的單位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才能促使工程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下去。因此,研究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相關應對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招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的行為的發生,對健全招投標的管理制度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08.30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2011.12.20
關鍵詞:法治金融金融全球化金融監管
一、法治金融是現代金融發展的必然要求:
所謂法治金融,就是指國家在憲法的基礎上,制定完備的、符合市場經濟本質要求的金融法律,并保證在實際金融活動中得到嚴格的執行和遵守,以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有效運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決定了法治金融的必然性,主要表現在:
(一)、金融市場的復雜化發展,決定現代金融必然是法治金融。雖然我國目前法律規定的金融市場仍是分業經營的模式,但是隨著投資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目前已經在政策上打破了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四業之間的資金壁壘,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業之間的“合作”與業務交叉有了明顯進展。中國人民銀行于1998年8月19日頒布了〈〈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允許證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1999年10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了〈〈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2001年10月8日開始實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中規定,商業銀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可以受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業務。以上政策的出臺,使得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得以相互融通,使得銀行、證券、保險三業的資金可以直接流動、滲透和補充,在一定意義上也正意味著金融的混業經營是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這種趨勢必然會引起金融市場關系的多元化和復雜化,這在客觀上就迫切要求我們必須將其納入法治軌道,只有用法律制度來規范其經營活動,才有可能真正理順各種錯綜復雜的金融關系,從而大力推進金融市場的快速、健康、穩定發展。
(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決定現代金融必然是法治金融。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國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統一規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價值、規則的融合,從這一意義上說,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市場開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我國金融想要在“入世”之后仍能取得長足的發展,首先就必須在法治上做好充分的準備,否則,我們將要為每一項違反世貿規則和國際金融通行慣例的金融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
在當前,金融市場國際化發展趨勢日益突出,特別是加入WTO以后,按照入世協議,我國在入世后5年,將對世界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外資銀行機構不斷進入,不僅會改變中國現有的金融機構,還會使現有的金融運行規則發生變化,特別是進入我國金融市場的一些外資銀行,其本身的公司治理機制、法律監督機制、風險防范機制都已達到相當完善的程度,國內商業銀行欲將與其展開競爭,也勢必要走正規化、法治化的道路。而金融市場的法治化、規范化發展更是迫在眉睫。綜上所述,我國金融市場的復雜化、國際化進程,本質上也就是逐步走向法治化的過程。
二、法治金融有待完善之處:
(一)、立法不全。雖然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國家相繼出臺和修改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比如2003年12月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的修改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管法〉〉的出臺,2004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金融機構外匯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實施,2005年1月21日〈〈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2005年2月28日〈〈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等等,雖然在不斷完善著金融市場的法律規范體系,但現有的這些金融法律法規遠不能構成一個完備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不能達到成龍配套、科學完備的境界和地步,不能為我國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定、有序經營保駕護航。在現有的這些法律法規中,有的需要新建、有的需要重建、有的需要改建。而這些法律體系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在完善的過程中也不是一帆風順的。
(二)、執法漏洞。首先,與金融立法相比,目前我國金融執法工作中的漏洞問題更顯突出。不管是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還是國家公檢法機關的司法活動,在涉及處理金融案件的過程中,主觀上總是普遍存在著這樣那樣諸如執法不嚴、執法不公、違法不究、貪贓枉法、循私舞弊之類的漏洞。
其次,違規操作以及權力左右法律的情況仍然大量存在。違規操作主要表現在兩點,一是金融機構的基層工作人員很多都是代辦員,流動性較大,從而導致他們的專業知識不精,法律意識淡薄,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造成違規操作;二是商業銀行間的競爭越來越大,很多銀行工作者為了拉攏大客戶而為其大開綠燈,簡化辦事程序,從而造成違規操作。至于以權代法的現象,更可在國內頻頻爆光的某銀行行長或分理處主任轉移巨額財產等金融大案中窺視一斑,在這些巨貪的領導心里是沒有法律存在,沒有制度可以制約的。面對這些失去制約和理性的權力污染,金融法治幾乎失去了任何牢靠的保障,守法者和執法者每前進一步都會感到困難重重,有時甚至還得為此付出極其沉重的代價。
(三)、監督不力。首先,表現在內部監督部門的監督不力或出于領導的壓力不敢從嚴監督,從而導致許多違規操作不能被及時發現或即使發現了也不敢揭發,以致最終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其次,一直以來,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水平都比較低,各監管機構之間不能相互配合,銀行和證券市場制度不完善,欠缺有效的金融監管以及系統的風險防范體系。雖然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對所有銀行類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監管和處罰等事項進行監督管理,但對于規模龐大,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樣關乎國家穩定和經濟發展的證券業和保險業金融機構,時至今日,卻仍無直接監管機構,也無任何市場調節措施,使其經營缺少了必不可少的監督和管理部門,從而增加了經營風險。
三、建設法治金融的對策:
(一)、加快金融立法步伐,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建立科學完備的金融法律體系,是建設法治金融的必要前提和基礎。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為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制定了不少的金融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其中有許多在歷史上曾經發揮過十分積極的作用,但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其中一部分已與市場經濟的本質、國際慣例和WTO規則相駁;同時,也還有許多發展市場經濟所必需的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規至今仍未建立起來。因此,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國家有關金融立法部門有必要對我國現行的金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方針政策進行全面認真的清理,分門別類地廢止一批、修訂一批、建立一批、健全一批,使金融立法與市場經濟的本質、國際慣例、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為實現金融法治創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環境。
(二)、深化金融法治教育,提升社會主體的金融法治能力。這個社會主體包括金融工作人員和非金融工作人員。金融從業人員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這就要求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和風險防范意識培訓,從而提高這些專業人員的金融法律素養與金融法治能力。而非金融工作人員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高,一要通過大眾媒體傳播,普及國民金融法治教育,使其在現實生活中維護自己的利益。二是實行科學教育建設,在大學各層次的經濟、金融、法律等專業的教學中,切實加強金融法律科學教育,創建金融法治學,以提升未來金融法治主體的金融法律修養,從而從根本上確保未來金融法治主體的高素質性。
(三)強化監督,嚴格執法,依法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由于權大于法、錢大于法、人情大與法的現象在金融活動中還屢見不鮮,屢禁不止。遇到問題,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去找門路,托關系,而不是去找法律根據和尋求法律援助。在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和政府的行為中,有法不依的現象比比皆是,造成這種社會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執法不嚴、監督不力。我們的金融要迅速與國際金融接軌,徹底實現從計劃金融向市場金融的轉變,就必須盡早完成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此,我們必須切實嚴格執法手段,不斷增強執法力度。一是應當建立健全社會執法監督體系。縱向的監督包括: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客戶監督、工商企業監督;自上而下的領導監督、司法監督。橫向的監督包括:社會輿論監督、政府部門之間的監督、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監督。二是應當在公務人員,尤其是金融監管隊伍和司法隊伍中建立執法、守法責任制,應盡快提升國家公務人員、金融監管人員和司法、執法人員的法治素養與法治能力。三是應當切實加大對金融違法者的懲處力度。對各種形式的金融違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實施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只要我們能夠通過積極有效的方式,徹底解決我國金融體制中長期存在的一切
妨礙金融依法運行的深層次障礙,那么,法治金融的目標就一定會實現。
參考文獻:
1、徐學鹿:《商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2、曾筱清:《論金融全球化與金融監管立法》,《經濟與法》2002年第3期。
關鍵詞:體制完善;法規健全;資金管理;人才儲備
近年來,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在我國廣大農村及偏遠地區開展廣泛且成效顯著。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并抵御了洪澇等多種自然災害對百姓生活財產所造成的損失,同時也提升了水資源的利用效率,避免了資源的浪費,為國家的大型水利水電建設事業提供了很好的補充。隨著投資力度的加大,這種提升的效果也越來越明顯。為了增強水利水電工作者對工程建設的了解,也為了讓工程建設發展更加完善,本文總結出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四個自身特點:一是涉及地域廣泛,且主要以較小城市和偏遠農村為主;二是工程規模小,工程時間短,機械化要求不高;三是涉及情況復雜,且跨專業內容較多,涵蓋農田水利、防洪防澇、水土流失治理、發電等多項用途;四是投資規模較小且資金不易歸集。這些自身特點也帶來了特定的問題,本文將深入問題源頭,有的放矢地逐一討論。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管理思路,如圖1所示。
1提出問題
1.1體制不完善
盡管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在我國已經實行多年,但在有些偏遠地區,仍然有一些根深蒂固的計劃經濟時代沿襲下來的傳統思想和管理模式無法轉變。例如在一些縣一級的水利機構中,對工程建設管理無法做到權責明確,很多管理項目由一人或一個部門全權負責。沒有形成獨立的、相互制約的監管體制[1]。這種管理方法,雖然在有些特殊時期具有行動快、收效快的特點,但是從長遠來看,因為其管理流程不規范、不健全,為日后的發展埋下嚴重隱患。僅僅從安全角度考量亦不可讓這種現象繼續存在。
1.2法規不健全
由于國家目前對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并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遇到問題只能是參考性地執行大型水利工程建設的相關條例。這給實際工作帶來了很多技術性難題,也造成了監管的漏洞,甚至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了很多隨意而為的情況。因此,出現了問題卻沒有相關部門承擔責任,無形中也為腐敗大開方便之門。
1.3人才儲備不足
由于啟動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地區相對來說經濟比較落后,因此吸引人才的力度有限,而水利工程無論大小,對施工操作人員的素質要求都比較高。尤其是中小型水利工程,因為多從實用角度出發,對其所起到的作用要求更為嚴格和廣泛,更需要相關工作人員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發。而當地政府和施工單位在此方面往往存在資金不足、條件不夠、無法滿足的問題。
1.4施工安全意識差
施工安全在所有亟待解決的問題中也是最需要被大力關注的。安全出現問題,不但無法讓水利工程實現最初的設計計劃,反而會帶來更多的安全隱患,給人民生活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后果不可估量。
1.5資金管理不規范
因諸多方面問題導致的資金不到位、啟動不靈活、運作不透明,給工程建設初期帶來極大的難度。而在后期,又因為資金管理不規范引起部門間、政府與企業間的糾紛。這些情況都會影響到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和最終效果的達成。
2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2.1加大改革力度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這個議題無論從國家層面還是從企業層面,甚至從個人角度講,都是我們一直在做而且必須堅持做下去的任務。今天的中國已經進入了世界強國之林,這一方面說明改革卓有成效,另一方面也確立了我們堅持路線的決心。因此,在建設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的過程中,面對一些在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才會遇到的問題時,我們必須首先端正態度,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理順企業與各行政部門的政企關系,讓企業的歸企業,政府的歸政府。因此,從政府的角度講,能不能得到企業的信任是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完成的先決條件。而從企業的角度講,在與政府機構的互動過程中,需要更有耐心、更有底氣。與此同時,在企業和政府的配合下,建立一個規范的、專業的第三方監管機構。讓政府的政策下發、企業的管理建設和第三方的監管驗收成為一個連環式的、閉合式的流程。當然這一切都必須在一個健全的法律法規的保護之下才能順利進行。
2.2法律法規的完善
法律法規完善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這一點,雖然可以成為我們在法規建設道路中放慢腳步的借口,卻無法成為在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對任何不符合操作規范的行為,避重就輕甚至視而不見的理由。大型的水利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目前已經非常完善了,這說明,國家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管是有決心的,詳盡完備的法律法規也給出了一個有力的證明。但是,必須要承認,在中小規模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至少從國家層面講,還是沒有一個卓有成效的監管辦法。有很多只有在中小型水電站建設中才會出現的難題,并沒有得到明確的規范。一旦出現了問題,有人違規操作時,也找不到一個合理的有效的懲治辦法。這樣的結果就是,不單單這一次的問題無法解決,也為今后面對類似問題時的手足無措埋下了隱患。甚至可能成為一顆定時炸彈,讓一些居心不良者有計劃、有目的的利用這些漏洞從中獲利。因此,希望制定法律法規的相關部門可以更多的關注中小型水利水電的建設事業,為這些相關的管理人員創造公平的、規范的工作環境,同時也保障他們的合法利益。當然,從另一方面講,也要提升管理人員與執行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覺悟[2]。讓他們在有法可依的條件下,能更加自覺自愿的遵紀守法。因為,最常見到的情況是,國家開始準備實施管理建設的時候,民眾的心理層面卻無法接受。
2.3建全第三方監管
第三方監管體系的建立,從廣義上講,既可以保證工程建設對政府有交代,又能保證企業工程的合理合法性,同時也讓自身的存在有其價值和意義,可以說是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贏得了良好開局。但如果處理不好三方的關系,就有可能導致更多環節上的疏漏。要么,政府不滿意工程建設的結果,要么企業無法正常施工,而第三方監管也失去了信任。為了讓第三方監管的價值得到最大化的體現,就要求第三方嚴格遵守行業規范,做到專業化、正規化。
2.4提高技術人員的管理水平
為了讓工程建設更合理、更有效、更安全,參與施工的工作人員必須要足夠達標、足夠專業,這既是為了工程施工考慮,也是為了工作人員自身去考慮。水利工程建設作為一項對專業技能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它的施工流程和施工規范并不能由執行者和參與者的主觀意志來決斷。因此,在技術人員選拔環節,用人單位必須要嚴格把關,這是從源頭對水利設施安全負責。絕不可以讓任人唯親成為企業招聘的缺口。同時一旦成為一名在崗的技術人員,就要開展相關的技術培訓,不能放松對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學習,并要給予他們足夠的尊重,這種尊重就體現在,在能力范圍內對他們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更為優厚,以使他們更加專注工作。當然對很多地方來說,由于經濟實力所限,很可能沒有足夠的條件滿足薪資要求,那么也要最大限度的滿足他們的生活所需。
2.5加強資金管理體系
資金管理在任何一個企業中的位置都毋庸置疑,沒有一個合理高效的資金管理制度,企業是無法正常運營下去的。在中小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中,可能會存在因為地方政執行力不足導致的資金不到位,監管力度不足,資金來源過于分散等原因[3]。這些問題,要政府機構根據自身情況,具體問題具體解決,首先要建立一個明晰的權責分離機制,其次要聘請專業的財務人員來管理資金,最后要讓資金的使用透明化,要有針對性的避免因此而滋生的腐敗行徑,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處理資金問題。
3結論
建立完善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需要面對諸多問題,這其中很多問題長期在社會中存在,并被各行各業所詬病。當這些老問題具體化到水利建設工程時,會形成新的困擾,這些困擾具有地域性、行業性等特點。有些問題并非技術性問題,而是人的問題,而人的問題有些又并非其個人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發展階段所必然遇到的困境,這就需要水利工程相關人員和當地政府以及當地群眾有足夠的耐心和堅持,這雖不作為本文的討論重點,但是確實是回避不開的一個問題。而另外一些問題則相對更好操作,例如提高技術人員素質,規范安全施工流程,健全第三方監管等,只要當地政府和施工單位通力合作,是可以討論出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的。本文中提到的幾點建議希望能給相關管理部門以小小的啟示,幫助他們更快更好的推出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1]于永利,于永海,楊娟.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管理小議[J].水利天地,2013(3):44-45.
[2]陳亞麗.基于理性角度對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管理的研究[J].城市建筑,2013(14):179.
一、認真抓好憲法等重要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在全鎮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良好社會氛圍。一是要充分發揮普法宣傳員的作用。上半年組織鎮普法宣傳員深入各村居開展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講;下半年組織到鎮直單位開展《物權法》、《刑法修正案八》、《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以及國圭資源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做好《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工作。二是要抓好主題宣傳活動。在“三八”維權周、二月二廟會、“3.15”消毒都權益保護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6.26”國際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和“三下鄉”活動期間,組織法律志愿者深入農村、企業、學校加強憲法等重要法律和相關部門法、專業法的宣傳教育。三是要加強陣地建設。建立固定宣傳標牌,完善固定法制宣傳欄的設施;積極與新聞媒體合作,辦好普法專題(專欄)擴大普法網絡宣傳,構建比較規范的鎮、村居兩級大普法平臺。
二、突出抓好重點對象學法用法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把市、縣有關加強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意見落到實處。各村居、鎮直各單位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貫徹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全過程,采取有效措施,引導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理念,牢固樹立服務大局觀念,牢固樹立黨的領導理念;要緊緊抓住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為龍頭,健全領導干部學法檔案,堅持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組織一次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把《干部法律知識讀本》的學習納入黨委(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和干部培訓內容。鎮普法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題法律知識考試和閨中競賽活動,認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干部法律知識讀本》統一考試。今年的培訓重點是《突發事件應對法》。二是要認真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落實中小學生法制教育指導綱要,認真規范和有效發揮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職能作用;用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提高青少年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和自我保護意識;各學校要切實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三是要抓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學法用法。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制聯絡員制度,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學法用法培訓,樹立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理念,建設法治企業,提升企業的競爭辦。四是要抓好農民的普法教育。把著眼點放在提高法律意識和提供法律服務上,堅持開展“送法進村”、“送法入戶”、送法到勞務工地。加強對農村普法陣地建設,完善法制宣傳欄設施,及時更換內容,健全農村普法工作站,運用多種形式對村居“兩委”干部進行法制培訓。全鎮每個村居要建立一名法治指導員,每個自然村莊要培養一名法律明白人。五是做好培訓工作。上半年舉辦全鎮第三期“六五”普法骨干培訓班。組織有關單位普法骨干參加全縣的培訓活動。各村居、鎮直各單位要結合工作的實際需求,開展普法骨干的培訓工作,并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的培訓學習活動。
三、積極探索做好“法律八進”工作
各村居、鎮直各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上級文件精神,采取切實措施,探索做好“法律八進”工作,力求做到特色、有成效。一是要建立“法律八進”聯運制度。充分發揮成員單位開展“法律八進”活動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每個單位要建立“法律八進”聯系點單位,明確具體任務,提出工作要求,探索特色普法。建立單位、村居、學校、企業四種不同類型的“法律八進”活動示范點;各單位“法律八進”工作中至少有一項活動開展的有特色并作為典型經驗對外推廣。二是要把“法律八進”與常規工作相結合。重點宣傳《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勞動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涉農法律法規。通過以案說法、是法制課、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和送法制文藝下鄉、法制教育電影(專題片)下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理性合法表達訴求。三是要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利用省委、省政府實施“農家書屋”工程為契機,在每個行政村農家書屋建立一個法律圖書柜;給每個行政村聘請一個法律顧問;在每個村居建立一個富有活動、能發揮作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農民群眾解決涉法問題疏通渠道。
四、創新方式方法,培育典型單位和亮點工作
各村居、鎮直各單位要認真梳理“五五”普法工作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存在須問題,對還沒有完成的難點工作,要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對策,落實責任,堅決整改,確保“六五”普法順利啟動。一是要認真抓好典型單位和亮點工作,在特色普法上有新突破。各村居、鎮直各單位都要在重點對象普法、“法律八進”、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文化建設等主要工作上培育自己的典型,跟蹤服務,培訓各具特色的亮點工作。鎮普法辦將國強與其它部門的密切合作,認真指導企業辦好員工普法學校工作,力爭在人學規模、教材、師資隊伍建設和提高教學質量上有新的發展。二是要依托創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為平臺,在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上有新突破。要積極指導各個學校充分發揮青少年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認真落實中小學法制教育規劃,把青少年法制教育與創建“平安校園”相結合,與“禁毒預防教育”相結合,與“關愛生命、平安出行”相結合,與“崇尚科學、反對”相結合,與“保護學生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相結全。完善全鎮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建設;進一步優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第二課堂。三是要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在依法治理上有新的突破。各地、各部門要樹立普法工作成效最終惠及百姓的理念,把普法工作作為促進社會進步,提升文明程序的重大舉措來抓,要創新普法手段,總結先進經驗,抓好一批典型單位。2011年,全鎮將重點培育5個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依法治理示范單位”、“依法治校示范學校”、“依法治企示范企業”;開展“學習用法優秀公務員、員工、農民、學生”和“優秀法制副校長”的評比活動。
五、扎實開展依法治鎮工作,堅持普法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提高全鎮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完善依法行政體制和機制,健全依漢行政制度,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強化行政行為監督,建設法治政府。
關鍵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治;方法與途徑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治是相輔相成的關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離不開法治,法治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里的一份子。治理國家既離不_法治的規范,也離不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導。我們國家提倡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追求一直以來的公平正義,要大力推進依法治國就必須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而構成對法治的有力支撐。這就需要個人、社會、國家的共同努力。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研究的方法與途徑
1.從個人方面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每個人都應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自己心中衡量事物的一把尺子,作為自己為人處世的一個基本準則,作為自己遵守法律的一個依據。公民自身要有意識的培養自己的守法意識,這是每個公民自身的社會責任。同時樹立自己的法律信仰,讓守法變為每個公民心中的信仰,這會成為國家強大的思想基礎。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引導正確的價值取向,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在這個法治的社會,每個公民都應該懂法守法,最起碼應該具備相應的法律常識和法治意識,這樣才能不因違法而危害社會,也才能自覺應用法律保護自己。相比于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人,一般人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對法律有多專業多精通,但可以通過看看相關的法律書籍,觀看相關的法律電視,到網上瀏覽相關的法律知識等途徑,獲取相關法律知識,最終培養成法制意識。每個公民都應該明白,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社會,法律是不可觸碰的底線,一旦越過這個底線,等著你的將是法律的制裁。比如誠信問題,我們都知道信用卡,如果你不及時還信用卡的錢,一連串的蝴蝶效應接踵而至,你將在買房買車時貸不到款,也會被銀行拉黑。所以這時候法律就有效的出現了,對信譽不好的人不得發卡、會限制你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等。失信的公民可謂寸步難行。
2.從社會方面
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中離不開社會的積極促進作用,國家也在努力建設法治社會,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中的目的不就是為了約束人們的行為,防止出現與社會發展不相符合的行為。同時也在積極引導人們向正確的方向與觀念發展。
首先,有必要時開展宣傳法治教育,讓人們在潛意識中形成守法意識。還可以宣傳憲法知識,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在宣傳中可以把一些帶頭守法的模范作為樹立的典型,讓老百姓覺得這是“接地氣”的,離他們并不遙遠。引導公民形成自覺守法的意識,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
其次,人人都知道學習要從娃娃抓起的道理,學習法律知識也不例外,堅持從青少年抓起,從小培養法治的意識。這有利于青少年正確價值觀的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從小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利于青少年擁有辨別是非的能力。特別是在唯考試成績論孩子成敗的這個時代,法治意識的養成就更為迫在眉睫了,孩子首先應該是好人,才能在論知識、能力等等。
再次,通過宣傳我們身邊的遵紀守法、有道德修養的好人好事、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感動人物……同時積極倡導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比如誠實守信,助人為樂,見義勇為,遵守孝道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法治社會的道德底蘊,這些都可以成為法治社會的源泉。
3.從國家方面
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中國家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更要起到帶頭作用,示范作用,給公民以及社會做好良好的表率作用。國家成為法治國家,政府成為法治政府。首先,黨和政府要做好示范,黨和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服務的對象是人民,黨和政府必須要依法執政,嚴禁暴力執法、釣魚執法,要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如果程序的不公正、公開、公平,勢必會損害法治的權威。同時要求黨員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其次,把立法領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結合起來,完善法治體系,法律法規有著明確的價值導向。可以更好的體現出國家價值,公民判斷的價值準則,也可以更好的體現出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立法,比如醫療保險,教育問題、就業問題、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等方面。還可以把一些道德規范納入法律體系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維護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積極促進社會文明的建設。
然后,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里就體現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行政,保障人權,要保護人民的合法利益。與此同時,也要注意文明執法,不要對平民老百姓進行暴力執法,這樣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加重了問題的嚴重性。在一定程度上要改進執法方式,尊重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善于引導老百姓的情緒與心態,妥善解決各種矛盾。
二、結語
國家在前進的道路上崎嶇不平的,但總的發展是在進步的、在前進的。依法治國的方針給我國帶來了和平與穩定,國家也在一直朝著這個目標努力著,而且越來越好,越來越完善。做好事受到表揚,做壞事會受到懲罰,這是天經地義的。如果沒有法治體系管理著這個國家,那每個人的價值觀都會受到扭曲,這個國家最終會走向滅亡。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到法治建設中不僅僅是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更是每個公民值得關注的、值得去實踐的,在多方面共同的努力下國家會發展的越來越好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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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政務;問題;對策
隨著我國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政務逐漸興起,為改善政府的行政環境,提高行政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我國“十一五”期間,電子政務工作也被列為重點工作推進,由此,電子政務取得了迅速的發展。國內外學術界,一般認為電子政務是指以信息通信技術為技術基礎,通過改革政府組織結構和政務工作流程,使“電子”與“政務”有機融合,以實現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改進政府服務水平的過程。本文以電子政務為研究內容,以電子政務為研究立足點,力圖探尋電子政務的發展特點、困境。從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軌跡來看,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以辦公自動化為核心的起步階段、以行政監督為核心的啟動階段和以公共服務為核心的實質性發展階段。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電子政務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同時,在發展進程中也存在相應的困境。因此,進一步探尋電子政務存在的困境及對策,對于促進電子政務的發展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我國電子政務發展的困境
我國高度重視電子政務的建設,并采取系列舉措來推動電子政務的發展,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當前,由于信息化程度發展不平衡,電子政務發展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也存在發展困境,主要體現在:
(一)電子政務發展起步晚、發展慢
從當前電子政務的發展來看,起步晚、發展慢仍是制約我國電子政務發展的一大困境。具體來講,一方面,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以辦公自動化為核心的起步階段、以行政監督為核心的啟動階段和以公共服務為核心的實質性發展階段,發展階段簡單片面,導致電子政務發展缺乏規劃,發展速度緩慢。另一方面,西方電子政務的發展速度迅速,而且發展成效顯著,政府運用電子政務運作的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然而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要看到的是我國電子政務尤其是電子政務在發展速度及成效上與西方國家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當前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前景十分可觀,但是在現實情況來看,電子政務的普及程度和應用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電子政務覆蓋范圍較窄
拓寬電子政務的覆蓋范圍,使電子政務真正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是推進其又好又快發展的必要條件。但就當前的情況來看,電子政務覆蓋范圍較窄的問題仍然存在:一是電子政務在服務內容上單一、片面,且服務內容覆蓋面狹窄,缺乏系統邏輯的服務內容體系;二是電子政務的服務區域覆蓋范圍狹窄,一般只覆蓋了基層較發達地區,但那些信息技術相對落后的地區來說是嚴重缺乏電子政務的相關服務的;三是電子政務的服務領域狹窄,電子政務應具有多層次多角度的服務領域,但就現實狀況看來,電子政務的服務領域較少,且服務領域分布不均,導致電子政務發展動力嚴重不足。
(三)電子政務法律法規不健全
電子政務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法治環境,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為了促進電子政務的健康發展,都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然而,就當前的況來看,我國電子政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這嚴重影響著我國電子政務的進一步發展。一是國家對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建設重視程度不夠,電子政務的立法明顯滯后,導致電子政務的建設“無法可依”;二是電子政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尤其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更是出現了法律空白的問題,這嚴重制約了電子政務的安全健康發展。三是一些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不能與時俱進,更新換代不能適應時展的要求,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嚴重阻礙了電子政務建設的進程。
(四)電子政務技術水平落后
科學技術水平是推動電子政務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對于促進電子政務實現跨越式發展意義重大。一是電子政務技術的開發存在滯后性。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也是推動電子政務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國在電子政務的技術開發方面存在著嚴重的滯后性,導致推進電子政務的更新換代十分艱難;二是電子政務技術的應用存在滯后性。目前,我國電子政務取得了初步的發展,但其技術的應用水平還存在著較大的滯后性;三是電子政務的技術推廣存在滯后性。現代化科學技術的超前性對電子政務的發展具有先導性作用,引導著電子政務發展的新方向。但是從現實情況中來看,電子政務發展的技術推廣的難度較大,推廣水平相對比較落后,這也成為了制約電子政務發展的又一困境。
(五)電子政務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
信息安全是電子政務的生命,是我國電子政務發展的一個瓶頸。當前存在的網絡系統缺陷、病毒侵害都對電子政務構成了威脅,電子政務尤為嚴重。電子政務的信息安全包括社會安全和技術安全兩個方面:一方面,就電子政務的社會安全而言,主要表現在有關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居民道德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社會風氣有待進一步改善。但是,國內至今尚未出臺一部針對電子政務安全的專門化法律,電子政務的發展也將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另一方面,從技術安全角度講,雖然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和進步,有關電子政務的各種安全技術與措施不斷推出與完善,網絡技術的安全形勢也得到持續好轉;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網絡結構的相對開放性使得電子政務的技術安全發展道路仍然坎坷。
二、影響我國電子政務發展的原因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進步,近些年來我國電子政務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與此同時,電子政務發展的難度也不斷加大,發展逐漸進入深水區,發展依然面臨著困境,主要體現在:
(一)電子政務建設理念滯后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當前我國電子政務發展理念依然相對滯后。一是重開發輕應用,大部分電子政務的建設只是以增加電子設備、加大開發力度為主要形式,顯然,這些簡單的操作根本無法適應政府信息化建設,也根本無法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二是重形式輕內容,對電子政務的建設存在僅僅做外在宣傳和走過場的現象,對其實質性的建設較少。三是重管理輕服務,在當代,電子政務的建設十分注重管理,但是在服務方面還沒形成長遠規劃和統一協調的服務機制,服務水平低下。
(二)電子政務建設內容單一
電子政務建設,內容建設是重要方面,但當前來看,電子政務的內容建設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電子政務內容建設簡單,僅僅粗淺的圍繞在基礎內容方面的建設,在保障內容方面涉足較少,建設內容單一;二是電子政務的內容建設重復、交叉,這種情況在電子政務的內容建設方面是普遍存在的,這樣一來必然導致基層政府在電子政務服務過程中工作職能交叉,工作責任相互推諉,最后導致工作效率低下;三是電子政務的內容建設存在更新發展慢的問題,在現實情況來看,電子政務的內容建設缺乏創新,更新換代不能與時俱進,這也是電子政務服務內容建設的瓶頸。
(三)電子政務建設資金不足
充足的資金支持是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保障,發展電子政務多方面、多層次都需要資金作為保障。但就當前來看,電子政務建設資金嚴重不足:一是國家缺少對電子政務的相關預算,電子政務的發展缺少基本的資金支持;二是電子政務建設需用資金多,但就現實情況看,電子政務資金十分緊張,使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步履維艱;三是電子政務的資金管理不到位,對電子政務的資金缺乏科學有效的規劃和統籌;四是電子政務的資金使用效率低,其資金的使用缺乏統籌性和協調性,導致電子政務發展難度加大。
(四)電子政務建設隊伍缺乏
推行電子政務建設,實質上是信息技術與政務工作的結合過程,這就要求有一支掌握核心信息技術的人才隊伍,但就當前的情況來看,人才隊伍的缺乏是導致電子政務發展困境的又一原因。一是在基層政府的崗位設置方面,缺乏對電子政務的專業崗位的設置,這是導致電子政務人才隊伍缺乏的直接原因;二是電子政務人才選聘不科學、不合理,專業的電子政務人才不能選聘到崗位上來為電子政務建設做貢獻;三是基層政府在吸引電子政務專業人才方面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且在其內部也缺乏相應的鼓勵機制,因此,我國基層政府的人才缺乏和人才隊伍不合理結構是其處于發展困境的又一重要原因。
(五)電子政務建設機制不完善
科學有效的體制機制是電子政務建設取得成效的關鍵,也是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條件,但是政府在這方面仍然存在許多缺陷。一是有關電子政務的機構設置不合理不科學,有的機構設置甚至形同虛設,毫無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二是電子政務的管理權限不明確,對電子政務的管理缺乏明確的分工和合作,而且內部存在職能交叉的現象,最后導致電子政務的發展無組織、無秩序;三是電子政務的管理制度制定不合理、科學化水平低,管理的規范化程度不高、實效性差,導致電子政務的發展缺乏制度性保障。
三、解決我國電子政務發展困境的對策
解決好現存的問題是促進電子政務進一步發展的契機,對于提高政府運作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等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下文對切實解決電子政務發展面臨的困境,提出幾點具體的解決對策。
(一)以創新服務為前提,提高電子政務的服務水平
實踐證明,電子政務的難點不是技術,也不是資金,而是服務理念的更新和服務理念的轉變。電子政務的推行,一是樹立“民本位”的服務理念,以企業和公眾的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電子政務建設的前提和方向,也是建立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二是樹立顧客導向的服務理念,電子政務的發展要注意把握多樣性的顧客需求,以低成本提供個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務。三是要樹立公平至上的服務理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社會公平正義,電子政務將公平至上作為服務理念是響應時展要求,提高電子政務發展水平的重要舉措。
(二)以加強人才建設為核心,提高電子政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電子政務對政府公務員的知識結構和知識存量、應用技術水平都提出了較高要求,因此要建立一支優秀的電子政務人才隊伍,必須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國家在選聘公務員的過程中,要設置有關電子政務專業技術的崗位,可以通過公開招聘和考試錄用等多種途徑,從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等引進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為后期的人才培養奠定基礎;二是要對選聘到的電子政務的專業人才進行崗前的培訓,可以選派一批已初步掌握電子政務操作技能的國家公務員對他們進行業務培訓,使他們熟練的掌握各種電子政務的相關技術,為今后工作的開展作準備;三是要對電子政務專業人才進行有效管理和定期的考核,要提高對電子政務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真正實現專業技術管理和政府二次開發的部門化、專業化。
(三)以加大資金投入為重點,完善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
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電子政務是現階段我國信息化建設的核心,而基礎設施建設是建設電子政務的基本條件。就我國目前情況看,需要加大對電子政務的資金投入,來不斷完善電子政務的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國家應該更加重視對電子政務的建設,要把加大對電子政務的資金投入列入相關的議程,為電子政務的發展提供物質支持;二是政府也應該更加關注對電子政務的發展,把電子政務的發展列入相關的預算,努力解決電子政務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三是應該設置電子政務建設的專項資金,不斷推進基層政府的網站建設和電子政務的網絡系統化建設,不斷完善電子政務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以規范信息管理為抓手,促進電子政務信息科學管理
為了保證電子政務的信息安全,政府必須要規范電子政務的信息管理,以促進電子政務的管理科學化。首先,制定電子政務信息管理的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對政府信息網絡的建設、管理、維護,以制度的形式加強政府信息的管理,保障政府信息管理規范、科學;二是加強對基層政府公務員的培訓,逐步提高他們對信息管理的技術和水平,不讓信息管理出現混亂無序的狀況,促進電子政務信息管理科學化。最后,要形成信息高效科學管理的長效機制,著重加強對電子政務的信息內容的審核和監管,為信息的科學管理提供制度支持,從而真正促進電子政務又好又快發展。
(五)以完善法律法規為保障,著力推進電子政務信息安全
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為了進一步規范電子政務的發展,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但是,我國電子政務起步較晚,有關電子政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因此,完善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對于促進其發展十分重要。一是要制定相關的電子政務建設的法律法規,必須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真正保證基層政府網站正常運轉,促進政府、公民、企業在網上的良性互動,而對那些本應該公開的信息資源卻沒有進行公開的政府部門要嚴格追究其責任,以此維護基層政府網站的規范性和權威性;二是要修改那些不合理、不科學的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規范基層政府網站建設,確保電子政務依法依規建設,為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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